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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列為邪教的組織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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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目中立性有爭議。內容、語調可能帶有明顯的個人觀點或地方色彩。(2012年5月6日) |
根據中國大陸的法律,宗教信仰自由是被保障的,但中國政府也表示要堅決打擊以宗教名義掩護的危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行為。基於此原因,中國政府對一些組織進行了取締並制定法律對宗教行為予以規範。<ref>國家宗教事務局. 中國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2012-08-05].</ref>
1999年7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法輪功展開鎮壓後,也動用各種力量打擊其他一些被其認為是邪教的組織,但中國政府的取締行為有時並不會被以西方為主的一些國家所認可<ref>美眾議院通過決議案吁中國停止迫害法輪功,VOA,2010年3月17日</ref>。
定義
邪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ref>高法高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ref>中認定:邪教組織是指冒用宗教、氣功或者其他名義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製造、散布迷信邪說等手段蠱惑、矇騙他人,發展、控制成員,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
本條目所謂政府僅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和內地各級政府,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
教派及其組織列表
(按發公文查禁的先後順序排列)<ref>簡論當代中國邪教演變的歷史軌跡</ref><ref>我國已認定的邪教組織情況</ref>
- 呼喊派(1983年)<ref name="1995年11月">1995年11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轉發〈公安部關於查禁取締" 呼喊派" 等邪教組織的情況及工作意見〉的通知》(廳字[1995]50號),明確「呼喊派」(包括其演變出的"「常受教」 、「中華大陸行政執事站」、「能力主」、「實際神」等派系)、門徒會(在湖北等地又稱「曠野窄門」)、「全範圍教會」、「靈靈教」(又稱"「屬靈教」、「靈靈派」)、「新約教會」(又名「基督靈恩布道團」)、「觀音法門」、「主神教」</ref>
- 全範圍教會(1988年)<ref name="1995年11月" />
- 門徒會(在湖北等地又稱「曠野窄門」)(1990年)<ref name="1995年11月" />
- 靈靈教(又稱「屬靈教」、「靈靈派」)(1991年)<ref name="1995年11月" />
- 被立王(1995年)<ref>邪教「主神教」覆滅. 人民日報. 1998年11月10日.</ref><ref>1995年8月28日,公安部在《關於對「被立王」組織依法定性的批覆》(公政[1995]第470號)中,認定「被立王」為邪教組織</ref>
- 常受教(1995年)<ref name="1995年11月" />
- 東方閃電(1995年)
- 觀音法門(又稱「清海無上師世界會」)(1995年)<ref name="1995年11月" />
- 能力主(1995年)<ref name="1995年11月" />
- 實際神(1995年)<ref name="1995年11月" />
- 中華大陸行政執事站(1995年)<ref name="1995年11月" /><ref name="1995年12月15日">1995年12月15日,公安部在《關於邪教組織活動的情況通報》(公政[1995]第691號)中,明確「靈仙真佛宗」、「天父的兒女」、「達米宣教會」為邪教組織。</ref>
- 天父的兒女(1995年)<ref name="1995年12月15日" />
- 達米宣教會(1995年)<ref name="1995年12月15日" />
- 真佛宗(1995年)<ref name="1995年12月15日" />
- 世界以利亞福音宣教會(1996年)<ref>1996年3月19日,公安部在《吉林省公安機關查處韓國邪教組織「世界以利亞福音宣教總會」的滲透活動》中,明確「世界以利亞福音宣教會」為邪教組織</ref>
- 新約教會(又稱「基督靈恩布道團」)(1995年)<ref name="1995年11月" />
- 統一教(1997年)<ref>1997年5月6日,公安部在《關於將「統一教」定性為邪教組織的批覆》(公政[1997]第290號)中,認定「統一教」為邪教組織</ref>
- 主神教(1998年) <ref>「主神」是神還是人?——揭開中國第一邪教教主的真面目. 人民日報. 1999年.</ref><ref name="1995年11月" />
- 三班僕人(1999年)<ref>1999年3月12日,公安部發《關於查處邪教組織「三班僕人派」有關問題的通知》(公安[1999]165號),認定「三班僕人派」為邪教組織</ref>
- 法輪功(1999年)<ref>「法輪功」邪教問題答問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宗教事務局 [2010-08-05].</ref><ref>原國保官員郝鳳軍:我為什麼逃離中國</ref>
- 法輪大法研究會<ref>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關於取締法輪大法研究會的決定</ref><ref>論法輪功的邪教本質-中國社科院「法輪功」現象綜合研究</ref>
- 中功(1999年)<ref>中國全力打擊「邪教」. BBC中文網. 2000-03-13 [2012-06-28].</ref>
- 淨宗學會(又稱「淨宗學院」)(2011年)<ref>花橋鎮「使三招」確保「淨宗學會」零滲透.</ref><ref>麻江縣積極開展對「淨宗學會」非法傳教的檢查.</ref><ref>上饒市民族宗教2011年工作總結及2012年工作要點.</ref><ref group="註">僅花橋鎮,麻江縣和上饒市,中央政府並無界定</ref>
- 生命研究基金會(2011年)
法律法規和政策
- 1982年制定的《關於我國社會主義時期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中規定:「已被取締的一切反動會道門和神漢、巫婆,一律不准恢復活動。凡妖言惑眾、騙人錢財者,一律嚴加取締,並且繩之以法。」
- 1997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對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進行違法犯罪的行為,予以定罪量刑......
- 1999年10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ref>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ref>。
- 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防範和打擊邪教組織的決定(草案)》的說明<ref>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防範和打擊邪教組織的決定(草案)》的說明</ref>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ref>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ref>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ref>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ref>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和「兩院」司法解釋的通知<ref>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和「兩院」司法解釋的通知</ref>
注釋
<references group="註"></references>
參考文獻
延伸閱讀
- 蔣嘉森著《毒瘤:當今中國形形色色的邪教組織》,群眾出版社出版,2001-6-1,ISBN:750142506X
- 馬嶺著《中國的邪教組織及其活動特點》,《法學》1999年第05期
- 公安部國內安全保衛局編《查禁取締邪教組織法律法規》,群眾出版社出版,1999年11月,ISBN:750142135
- 追查國際:關於「中國反邪教協會」的組織結構和主要反法輪功活動的調查報,2011年9月12日
外部鏈接
- 中國已公布的邪教組織名單
- 凱風網 ,一個對中國政府定義的邪教展開一系列批評的網站,具體可見凱風網(特別是法輪功;該網站聲稱:「揭露」法輪功)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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