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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和華見證人
第 四 講
認識耶和華見證人的謬誤
引 言:
主基督預言到,在世界末日及他再來之前,必先有一些預兆(signs)會發生。馬太24:3-14所論之預兆中,第一樣的預兆乃是異端、邪教之興起--必有假基督、假先知起來,迷惑多人,甚至連選民也迷惑了(太24:4-5,11,24)。其次,提後4:1-4亦預言到末日來到之前,人會厭煩純正的道理,隨從自己的私慾、偏向荒渺的言語。現今世代的異端中,專向這些對真理模糊不清的「教友」入手傳教的,是耶和華見證人。1984年,美國耶和華見證會宣布加入他們教派的人中,逾百分之八十是從天主教和基督教而來的。所以主勸戒及警告我們要儆醒(太24:4,42-43),並要在真道上紮根,以致曉得分辯真理與異端。
l·異端特色
A·在基督教圈子以內,掛着基督教名號者。
B·在聖經以外,加上比聖經更具權威的東西或人,如
1·摩門教:摩門經、聖約和教義、無價珍珠等
2·統一教: The Divine Principle
3·耶和華見證人:表面看來,他們只根據聖經,但實際上,他們有與聖經具同樣權威:甚至更具權威的東西--《守望台》、《導至永生的真理》、《上帝是那不可能說謊的嗎?》等。就算聖經沒有說是絕對的,若這些刊物說是絕對便是絕對。還有,他們的聖經也是采另一譯本,是經過篡改的新世譯本(New World Translation,參II )。
C·將神絕對的真理摒棄:
1·否認主耶穌完全的神性
2·否認三位一體之教義
3·否認人是無力自救、必須因信稱義
4·否認聖靈乃有位格的
5·否認基督曾在肉身復活
6·否認主寶血的救贖是唯一途徑
7·否認主必要再來
8·否認靈魂在肉身過後仍存在
9·否認有地獄存在:
10·否認有神跡
D·將相對的東西絕對化:耶證認為
1·得救是要靠自己努力工作
2·輸血等於食血(見附錄新聞)
3·基督已於1914年以人不能見之方式回到地上,現在在天上統治世界,這明顯與聖經教訓有衝突
4·守很多「規條」,靠守規條去「賺取」救恩
E·唯我獨尊--以教派名稱分辨,唯有加入他們教派者才可得救。而不是以個人與神關係去決定。那證稱基督教會為魔鬼、大巴比倫。
F·牽強地歪曲聖經,將異端教義傳播:耶證說
1·基督是受造的
2·道成肉身前的基督乃天使長米迦勒
3·只有十四萬四千耶和華見證人將來可以上天堂
4·有十字架、聖誕樹等便等於拜偶像
5·1914年乃「印證」了但以理書4:1-27之預言,又謂這是「外邦人日期」結束之時。這一年,基督已「無形地再來」,在天上建立了王國:結束了外邦國家「自公元前607年以來不受上帝王國干預地對地球所作的全權統治」(參《上帝所不可能說謊的事》, pp· 322-327)。
G·解經絕對化:只有守望台為至高權威,無人可反對(見pp·166,167-169,177)。
H·聖經只是他們利用之工具,「符合」他們立場的經文則引用,不合則不用。
I·隨意跳躍解經,不理會寫作背景,忽略神漸進性啟示之事實。
J·他們以自己比聖經作者甚至主耶穌更清楚神之奧秘--如主再來日期。因多次預言主再來之日期均出錯,導致不少教徒失望而離開。
刪改聖經的一些例子:
耶和華見證人所經常用的「新世譯本」(New World Translasion)並不是真正的「譯本」,乃是刪改本,按着耶和華見證人的教義、神學體系隨意刪改神的話,將自己的意思硬放在經文中:
A·把太25 :46「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那些義人要往永生里去」改成:「這些人要永遠的被剪除(everlasting cutting-off),那些義人要往永生里去」。
B·將約1:1「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 (The Word was God)改為「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是一位神(祗)」(The Word was a god)。
c·凡是指着主基督是神之處,他們都將「神」改為「一位神(祗)」。(參約1:1)
D·凡指着聖靈是「他」(男性「He」)之處,他們則刪改為「它」(「it」)。(參約16:12,14; 14:16-17等)
E·在西1:15一17的經文中,在「一切被造的」、「萬有」、「一概」……之前多加了四次「其他」(other)。
F·在新約,所有「主」(κυριοζ)均寫成「耶和華」,但明顯指着主耶穌的地方,卻仍譯成「主」。
G·在新約聖經中,注入237次「耶和華」這名號(希臘文原為κυιοζ或θεσζ ,例如:
1·啟1:8「κυριοζ θεοζ」寫成「耶和華神」
2·啟4:8「κυριοζ θεοζ 」寫成「耶和華神」
3·路2:9,23「κυριοζ」寫成「耶和華的」
4·但是在路2:11,29「κυριοζ」則仍譯為「主」
5·約20:28,20明顯對耶穌說的「κυριοζ」仍譯為「主」,
「θεοζ」仍譯作「神」(GOD)
明顯,當中有很多不一致、偏見的地方,但仍無法隱瞞一真理:主基督就是神,就是耶和華。
Ⅱ·歷史
A·創辦人之歷史
1·查爾士·泰所·羅素(CHARLES TAZE RUSSELL)
a·出生:一八五二年二月十六日出生於賓夕凡尼亞州 (PENNSYLVANIA)的小城ALLEGHENY,是一蘇格蘭和愛爾蘭的後裔,由英國移民至美國最少已有三代。
b·宗教:他父母是長老會的信徒,他跟着父母在長老會長大,但後來加入了公理會。
c·宗教生活:他被公理會的某些信仰所困擾着,他不能夠接受預定論、永遠的審判、及地獄。有一次在主日學聽到有關地獄的教義,回家後睡不着,發噩夢,從此對地獄有恐懼症,導致他後來全然否定地獄的存在,因為他說既然上帝是慈愛的,怎有可能有地獄呢?在一八七零年到七五年間,他對聖經的興趣簡直到了狂熱的程度,後成了查經班的牧師。一八七七年,羅素與一位曾經是安息日會信徒BARBOUR合著了一本長這一百九十四頁的書,命名『三個世界或救贖的計劃』(THREE WORLDS OR PLANS OF REDEMPTION)由於BARBOUR否認基督的代死是亞當和全人類的贖價,羅素在一八七九年與他分手,開創錫安守望台出版雜誌(ZION WATCH TOWER)。在文章中大肆評擊三位一體,靈魂不死和地獄永火等教義。在一八八四年正式成立錫安守望台單張協會(ZION WATCHTOWER TRACTS SOCIETY),出版守望台和儆醒二份雜誌。直到如今這二份雜誌仍然是耶和華見證人的喉舌,為其主要的出版。
d·婚姻生活:他於一八七九年與瑪莉亞(MARIA ACKLEY)結婚,她一直盡心幫助丈夫治理守望台雜誌社。在她編輯時有一次與她丈夫發生不同的意見,羅素一定要她公開道歉並承認錯誤,但她覺得她有解釋的權利,後來又有一些相似的情形出現。羅素便開始控制她,不准她編雜誌,在家中不理睬她,並要控制她的社交、所看的書、一切的都要控制。因此她終於忍受不住,在一八九七年與羅素分居,一九一三年她向法庭申請離婚,理由為他為人自負、自我、控制欲太強,又與其他女人有染。
e·為人:他對宗教相當熱心,可惜為人不誠實,好吹牛,例如:
(1).夏威夷講道:他自稱在夏威夷海奴魯魯(HONOLULU)講道大受歡迎,他的講章被刊登於美國和加拿大三千多份報紙中,美國報紙社鷹報(EAGLES)不信,寫信詢問夏威夷星報(STARS)編輯,才知道羅素並沒有在夏威夷公開講過道,更沒有大受歡迎,只逗留了數小時便離開了。
(2).神跡麥:他宣稱他發明了一種神跡麥(MIRACLE WHEAT),能夠比其他品種多五倍的收成。政府下令化驗他的神跡麥,發現只比普通的麥有稍多的收成。
(3).希臘原文:他自稱是希臘文專家,精通希臘文。法官請了一些希臘文專家,在法庭上叫他去閱讀並解釋新約希臘文時,他未能答出,於是他只好承認不懂希臘文,拆穿了他的謊話。
f·死亡:他死於一九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耶和華見證人宣稱他一生旅遊傳道超過一百萬英哩,講了超過三萬篇道,寫作超過五萬頁。
g·著作:包括THE DIVINE PLAN OF THE AGES、MILLENNIAL DAWN、STUDIES IN THE SCRIPTURES……等等,以及THE FINISHED MYSTERY。這些書至今對耶和華見證人都有一定程度的影響。
從他的破裂婚姻和虛偽為人看來,我們有理由相信他所講的理論是謊言,不值得我們相信。況且他自小就害怕死亡和地獄,又受着預定論和永遠的審判的薰陶,
於是產生反彈而駁斥三位一體、靈魂不死、地獄永火,來令自己的心靈舒暢。我們知道其創辦人的生平事跡為人就夠了,在對耶和華見證人傳福音時,不需要拿出來作為證據,因為耶和華見證人不會接受我們對羅素的批判,他們不但聽不入耳,更會指說是我們捏造出來的,認為是基督教國家的教士是訴諸人身攻擊以圖貶低他的聲譽(詳情可參考『儆醒』八五年十二月八日第廿頁至廿二頁),如此將導致雙方各走極端。我們不能否認有某些對羅素的批評是捏造事實。但以上的資料全部是真憑實據,看當時的文獻為證,不容他們抵賴。但到底批判創始人易起爭論,惟望弟兄姊妹非不得已不用這些資料去駁斥他們。最好的方法是不講這些,直接就他們所謂的教義與聖經對照來講。耶和華見證人難對付的原因在於他們沒有所謂的啟示:不像摩門教在聖經以外再加上摩門經、The Divine Principle、教義與聖約、無價珍珠等。他們唯一的一本權威,根據他們自己的話,是聖經。我們開始也會以為他們很虔誠,但慢慢便會發現他們所引用的聖經與我們的聖經是有所不同的,他們所用的是The New World Translation(新世譯本),與我們的譯本不同,將聖經改了一些。
2·約瑟.盧述福(JOSEPHRUTHERFORD)
a·出生:一八六九年十一月八日在米蘇里州(MISSOURI)的BOONEVILLE。
b·宗教:父母是浸信會信徒
c·成就:一八八五年,他年方十六歲已考入大學攻讀法律。一八九一年,廿二歲的他已被批准成為律師,作了四年地方法院的主控官,後又授命力米蘇里州十四法庭的特別法官,所以他又被人稱為盧述法官(JUDGE RUTHERFORD)。
d·宗教生活:他在一八九四年開始接觸守望台,一九零六年正式加入守望台,一九一七年繼承羅素成為首領,雖然他的地位不及羅素,但具有與羅素同等的影響力。他大肆評擊天主教和基督教。引起後來激烈的反對,又因他反對服兵役,一九一六年五月,政府將他拘捕入獄,一年後獲釋放,被守望台尊為大英雄。後來他大力發展文字工作,非常蓬勃。
e·死亡:他於一九四二年一月八日逝世。他一生有一百多本著作,譯成八十多國文字。
盧述福對守望台的貢獻尤勝羅素,特別他學識豐富,口才具備,聲音洪亮,是一名最佳的辯論家。他曾公開向天主教的教皇和美國的基督教聯會挑戰,想在電台與他們公開辯論,甚至願意付出一半的電台費,結果無人敢應戰。於是他聲名大噪,更有助守望台的發展。由於他大得人心,生活檢點,所以我們很難對他的品格作批評,只能批判他的著作,就得留待批判耶和華見證人的教義時才作論述。
B·守望台之歷史簡介:
1·成立的經過
a·一八七零年:羅素開始查經班的工作。跟着很多地方也組成查經班。
b·一八七九年:開始將這組織命名為『錫安守望台』(ZION WATCH TOWER)。同年七月,發行刊物,達六千份之多。
c·一八八四年:正式註冊成為政府合法法團,為一宗教組織。
d·一八九六年:『錫安守望台』改名叫『守望台聖經書社』
(WATCHTOWER BIBLE AND TRACT SOCIETY)。
e·一九一六年:羅素死亡。
f·一九一七年:約瑟承繼會長。
g·一九三一年:宗教組織改名為[ 耶和華見證人](JEHOVAH WITNESS),根據以賽亞書四十三章十節和十二節,神向以色列人說:[ 你們是我的見證],所以他們希望在地上為耶和華見證。
異端的發展那麼蓬勃,我們純正教會的基督徒該有何感想?我們仍然沉睡,還是儆醒守望主再來?
Ⅲ.從錯誤篡改聖經而來的錯誤神觀
A·解經的根據(BASIS FOR INTERPRETING SCRIPTURE)
耶和華見證人並沒有什麼信條,表面上根據聖經,實質上乃根據他們的神學。他們根據他們的神學立場來竄改、加添聖經的話語。
1·偏差的翻譯→錯誤的教義
由於他們的解經是根據他們的神學,所以他們在翻譯聖經時會遷就他們的神學觀點,於是產生了新世界譯本(NEW WORLD TRANSLATION)簡稱「新世」,(N W T ),來支持他們的神學思想。例如:
歌羅西書一章十五、十六節「愛於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像,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因為萬有都是靠他造的,無論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見的、不能看見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執政的、掌權的,一概都是藉着他造的,又是為他造的。他在萬有之先;萬有也靠他而立。」新世譯本在此加了一些東西進去:「因為『一切其他的萬有』都是靠他造的」、「『其他萬物』都是藉着他造的」、「他在『其他』萬有之先;『其他』萬有也靠他而立。」新世譯本在這裡加了四個『其他』,是在原文中所沒有的。他們所以要這樣加,是因為他們的神學信念,認為耶穌是神所創造的第一個靈體,神造了他後便透過他來創造其他的萬物,因此硬生生的將四個不在原文中的『其他』加入聖經之中,與我們的聖經完全背道而馳。聖經中明說「萬有都是藉着他造的」,若耶穌也是被造的,豈非耶穌也包括在這「萬有」之中?亦即耶穌造自己?聖經卻並非如此。耶穌根本不是被造的。
希伯來書1:8「論到子卻說:『神啊,你的寶座是永永遠遠的,你的國權是正直的。』」他們在新世譯本中將之改成「論到子卻說:神就是你的寶座。」原文卻不是這樣的,因為若不改此翻譯,則明顯可見希伯來書的作者清楚講到「子」便是「神」。
此外還有其他的例子:
a·否定耶穌基督的完全神性:
這是分辨耶和華見證人與我們最大不同之關鍵所在,若我們不可能在此駁斥他們,我們將無法--
(1).翻譯耶和華神或父神時用大寫God,Lord, Jehovah, Rock,King,Shepherd。
(2).翻譯耶穌時用細寫和大寫
1)小寫a god(約1:1,18)表明他是次於耶和華上帝的神。
2)大寫Word喲1:1,14),Son(太11 : 27),Saviour(路2:12),Lord(約20:28)表明他是具有神性的。
(3).聖經中凡遇到kyrios(主)的地方,若是明顯指父神來說時,他們便將之翻譯成為「耶和華」,但若明顯是指耶穌時,便翻譯成為「主」。這明顯是偏見,因為新約中kyrios 出現過二百多次,237次被他們翻譯成為「耶和華」,這一點我同意。在舊約被翻譯成為希臘文時,「主」的字便是kyrios一字(例如詩篇23:1 The Lord is my shepherd),因為在舊約時以色列人不敢直呼耶和華之名,所以用adonai(my lord)來稱呼神,其實此字為尊稱。當舊約時代提到kyrios時以色列人都知道是針對耶和華來說的,新約希臘文 數以百次用此來稱呼主耶穌基督,但耶和華見證人卻將之翻譯成為「主」而非「耶和華」,這明顯是一個偏見。約翰福音20:20,28「我的主!我的神!」中卻將「主」及「神」均翻譯成為大寫,他們解釋說這是因為是感嘆用語所以才將之譯成大寫,只不過好像我們常說的「我的天啊!」一樣的感嘆用語。但是當時多馬明顯是對着復活的主作出一個宣告「我的主!我的神!」
b·否定聖靈的神性和位格
(1).翻譯(hagion pneuma聖靈)時全用細寫『spirit』 but not『Spirit』。
(2).翻譯(hagion pneuma聖靈)時全用死物代名
約翰福音14:17「就是真理的聖靈,乃世人不能接受的;因為不見他,也不認識他;你們卻認識他;因他常與你們同在:也要在你們裡面。」凡是提到聖靈的地方,英文聖經均為大寫「He」,新世譯本卻將希臘文中應譯力「He」(ekeinos,他)之處翻譯成「it」(它),將「Who」翻譯成」which」,將「that person」翻譯成「that one」(約14:16;16:12,14等,因為在他們的神學裡面,聖靈只不過是一個能力、是無位格的。(請參考:太28:19,林後1:14,賽63:10,約14:26,徒8:29,林前12:3,羅8:16,弗四:30等經文清楚顯示聖靈乃有意志、有情感、有行動,與聖父、聖子同列、同等,有位格的,詳見第三課。)
2·偏激的觀點--錯誤的教義
他們只找出適合他們教義的經文來支持他們的理論,卻漠視那些反對他們的教義的經文。
IV·耶和華見證人對主耶穌之看法
A·耶和華見證人認為耶穌是第一個受造的靈體
他們的根據之一是箴言8:22「在耶和華造化的起頭,在太初創造萬物之先,就有了我。」他們說這個「我」是指耶穌而言,在創造萬物之前,耶和華先創造耶穌,是第一個靈體,接着便藉着耶穌為工程師(工師,8:30)創造宇宙萬物。另一根據為歌羅西書l:15.17「愛子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像,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因為萬有都是靠他造的,無論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見的、不能看見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執政的、掌權的,一概都是藉着他造的,又是為他造的。他在萬有之先;萬有也靠他而立。」在此他們將「首生」一詞被他們解釋作「首先被創造」,根着才創造其他萬物。這裡的解經有極大的問題,但若我們不熟原文,便很容易被他們所矇騙。
首先看箴言8:22,原文來看,就算將「就有了我」看為「我就已經存在」也無法解釋為是耶和華先創造了他的,其實「就有了我」之希伯來文原文意思力「He possesed me。」「他已經擁有了我」,換言之,他已屬於父、父也是屬於他的。此處是針對智慧而言,智慧在耶和華造化之起頭已經存在,縱使以靈義、預表的方式來視之力指耶穌基督,都無法將之解釋為是被造的。
另外在歌羅西書1:15- 17中更加沒有理由將「首生」翻譯為「首先被造的」。「首生」一詞之希臘文為p r w t o t o k o j ,應當譯為「the first begotten, the firstborn」。p r w t o t o k o j 一字從未被用於被造物之上,另外有一個字是作《創造》解的:p r w t o k t i s i j ,意為「首先受造的」。因此若神在此要將愛子講成是第一個受造物的話,他不應當用 p r w t o t o k o j 一字,而應當用p r w t o k t i s i j 而p r w t o t o k o j 乃針對父與子的關係,大家彼此相屬,完完全全的同質。由此可見耶和華見證人很狡猾,欺負我們不懂希臘文的人,捉弄、欺騙我們。就該段經文的上文下理而言:把它譯作「首先被創造的」也是不合邏輯的,「愛子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像,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此處的 首生」?/P>
1·乃是指時間上的優先,
2·同時是指其與父完全同質,
因為3·萬有都是靠他造的,
「萬有」是指所有受造物。所有受造物都是從他而來,沒有一個例外。約翰福音1:1也是講相同的事,「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這道太初與神同在,萬物(all)是藉着他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着他造的。」若是耶穌亦為受造的話,豈不是說他自己也是他所創造出來的?自己造自己?這是沒有可能的。同時,聖經在解釋到子的身份時,說到為何他是呢?「因為萬有都是靠他造的……」若我們解釋某人是他父母首先生出來的長子,我們可以說「因為其他兄弟都是他生出來的」嗎?被造之物豈會成為造物之主(二者完全不同勝質)?如此很容易便可否定耶和華見證人之理論。我們要知道保羅並沒有引用其他東西去解釋耶穌為何是p r w t o t o k o j 的,只引用「因為萬有都是靠他造的」,乃解釋其前因,其前因便是因為他是「首生」的。如何解釋「首生」?「首生」與下面如何銜接?其實最好的翻譯應為「首先」的,意指時間上的優先,指一切萬物的起源、來源。如此與聖經完全吻合,因為耶穌及神先後都曾宣告過「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由始至終他的宣告是一致的。因此我們可以下結論說,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是首先的,時間上比一切的被造之物都優先,因為他是自有永有的。因為他是首先的,以致他可以創造出萬物,我們的主是創造主而非受造物,與耶和華見證人的主是完全不同的。
B·耶和華見證人認為耶穌是一位次一等的神
他們將約1:1「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the Word was God)改為「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是一位神」(the Word was a god)。主要的原因在於約翰福音一章一節希臘文的「神」這個字前面沒有一個指定冠詞(definite article)。他們說在「神」這個字前面有一個指定冠詞(t o n q e o n )時是指「神》(「God」),而在《神》這個字前面沒有一個指定冠詞(o q e o j )時便不能翻譯為大寫的《神」(「God」)了,而只能是指小寫的「一位神」(「a god」)。開始的時候我真的不知怎樣說服他們,因為他們一味地堅持在「神」這個字前面有一個指定冠詞(o q e o j )時才能翻譯為大寫的「神」(「God」),若沒有一個指定冠詞時只能翻譯為小寫的「一位神」(「a god」)。
後來我讀了一個學期的希臘文後再去與他們辯論時,便發現他們完全無招架之力。因為,我再和他們查多幾節經文,約1:6的「神」之前也沒有指定冠詞( t o n ),是否應當翻譯成為小寫的「一位神」(「a god」))但是他們仍然翻譯成為大寫的「神」(「God」),因為他們知道這裡明顯是指「父神」(有一個人,是從父神那裡差來的,名叫約翰),因此即使沒有指定冠詞(t o n ),他們仍然將之翻譯成為大寫的「神」(「God」),由此可見其矛盾不一致了。1:12,13都是一樣沒有指定冠詞,但他們仍然將之翻譯成為大寫的「神」(「God」),但是1:18又翻譯成為小寫的「一位神」(「a god」)了。由此可知他們這個理由根本不是由始至終貫澈一致的,完全是按他們的意思及需要而譯。將神譯為小寫的經文均是明顯地指耶穌,因他們不認耶穌為神,所以隨心所欲亂來。總而言之,他們也因此不得不同意沒有指定冠詞一定是小寫的「一位神」。
接着我又問他們,耶穌是神,「神」字之前是否真的沒有指定冠詞?有沒有一些經文明顯是指耶穌同時又有指定冠詞在前的?
1·約翰壹書5:20「我們也知道,神的兒子已經來到,且將智慧賜給我們,使我們認識那位真實的、我們也在那位真實的裡面,就是在他兒子耶穌基督裡面。這是真神,也是永生。」「真神」之前有指定冠詞o q e o j ,指前面所提的耶穌基督,清楚指明耶穌基督就是真神,也是永生。
2·約翰福音20:28「多馬對他說:我的主!我的神!」(o k u r i o j 及o q e o j )清楚顯示當多馬見到復活的主向他顯現時,整個人呆住了,對耶穌俯伏敬拜,真的信服這位便是掌管生命、掌管復活的主耶穌基督,掌管宇宙的神,因此稱呼他為「我的主!我的神!」耶和華見證人矛盾的地方是他們一方面必須承認o k u r i o j 是指耶和華,按他們的翻譯o k u r i o j 應譯為「我的耶和華」,同時o q e o j 亦應翻譯為大寫的「神」,無任何可爭議之處。
3·羅馬書9:5「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他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阿們!」這裡又是有指定冠詞o q e o j ,being the God above all things或是who is the God above all things,此處的who清楚是指耶穌,既然基督就是在萬有之上的神,也有指定冠詞,便不可能是小寫的「一位神」(「a god」),而絕對應當是大寫的「神」(God」)。
4·提多書2:13「等候所盼望的福,並等候至大的神,我們救主耶穌基督的榮耀顯現。」t o u q e o u ,至大的神便是我們的救主耶穌基督(大部份的古卷是沒有那個『和』字的)。
5·啟示錄1:8「主神說,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夏。」這裡的主(o k u r i o j )是針對耶穌基督而言,他同時又是o q e o j ,他是阿拉法,他是俄梅夏,與父神一樣,是無始無終的。(參啟21:6; 22:13)
6·希伯來書1:8「論到子卻說:『神啊!你的寶座是永永遠遠的,你的國權是正直的。』耶和華見證人的翻譯是,「with reference to the son:『God is your throne forever and ever』」,但原文明顯並非如此:乃是「About the Son he says,『Your throne,o God, iS for ever and ever』」。
上述經文可以拆穿耶和華見證人的一知半解,許多地方是隨心所欲亂來的。聖經中有無數的地方不約而同地指耶穌基督本身不只是「一位神」,他乃是自有永有、與父同質同等同樣的主宰。聖經中同時也記載耶穌是全能的神(賽9:6;約1:l-2),但耶和華見證人卻說以賽亞書9:6「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他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是說耶穌只是一位「大能」的神,不是一位「全能」的神。沒錯,以賽亞書9:6的確沒有用到El Shaddai,而是用El Gibbor,但我們的神並不因此便只是一位「大能」的神,而不是一位「全能」的神。耶利米書32:18「你施慈愛與千萬人,又將父親的的罪孽報應在他後世子孫的懷中,是至大全能的神,萬軍之耶和華是你的名。」此處的「至大全能的神」與以賽亞書9:6.「全能的神」在希伯來文中是同一個字,耶利米書32:18是指耶和華(應是三位一體的神,但耶和華見證人不承認三位一體),以賽亞書9:6乃針對聖子而言。
聖經用「全能的神」來形容耶和華,也用在耶穌身上,是同一個希伯來字。可見他們是搞錯了。除那32:18外,詩24:8;106:2;尼9:32等亦多次提到耶和華乃」El-Gibbor」的神。
C·耶和華見證人說耶穌既然是兒子,就不是神,因為不可能又是兒子又是父親。我們同意兒子不是父親,但不表示兒子就不能是神。舉例來說,你的兒子不是你,是對的;但若說你的兒子就不是人,便錯了。你既是人,你生的兒子自然便和你一樣是人,是同質的。因此雖然子不是父,但子也是神(約14:8-11)。其實,聖經記父神與聖子的關係,絕不可能用人的關係去等同的,因為聖子不是由一位「母神」生出來的。按內在之靈而言,聖子的靈就是聖父的靈、聖父的靈就是聖靈的靈,是完全一樣的;按照外在的位格而言,聖子與聖父不同、聖父與聖靈不同,但三位都是獨一的神。
D·他們說耶穌來世前是天使(甚至說他便是天使長米迦勒),是首先被造的天使。希伯來書1:4-8「他所承受的名,既比天使的名更尊貴,就遠超過天使。所有的天使,神從來對那一個說:『 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又指着那一個說:『我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子。』再者,神使長子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神以風力使者,以火焰為僕役。』論到子卻說:『神啊,你的寶座是永永遠遠的,你的國權是正直的。』」這段經文明顯要將耶穌基督與天使分開,指出將耶穌基督與天使相提並論乃當時的異端,希伯來書的作者乃針對當時的異端而言。我們絕對不可以將耶穌基督與天使相提並論。因為
1·他所承受的名遠遠尊貴過「一切的」天使,乃遠超過天使,並非如耶和華見證人所解釋的為「其他的」天使,意指他也是天使,捏造聖經,實力褻瀆。
2·耶穌與父的關係並非與天使可以相提並論的,耶穌與父乃同質、承受萬有、同為創造主,而天使卻為受造者。
3·天使不可以被稱為神,耶穌卻在此清楚地被稱為神!
4·第6節清楚說到神的使者都要拜他。這節聖經如當頭棒喝一般可以打醒他們。耶穌與天使的關係乃是接受天使的敬拜,他與天使是不同類的;他是接受敬拜的全能的主,天使是敬拜袖的受造者,完全不可以相提並論。因此絕對不可能將耶穌誤為天使。
E·他們說主既是人就不可能是神:這完全是按照人的邏輯想像出來的理論。他們說人就是人,神就是神,既是人就不是神,若是神就不是人。無神的世界的確可以如此信,但有神的世界卻不是如此,按照神的啟示,耶穌是百分之一百的神,也是百分之一百、完完全全的人,這便是道成肉身。若有人不相信耶穌是人,便是根本不相信道成肉身的真理,凡是不認道成肉身的人都在神的國度里無份。
F·他們說耶穌接受水禮表明了他順服父神,所以神將他升級為天使長米迦勒,他們的根據在帖撒羅尼迦前書4:16「因為主必親自從天降臨,有呼叫的聲音和天使長的聲音,又有神的號吹響;那在基督里的人必先復活。」他們說「with the voice of the archangel」的意思便是說主便是天使長。如何反駁?若他們的說法成立:則接下來的「with the trumpet call of God」豈不是說耶穌就是一枝喇叭?因為本節一共有三個「with」,若說「with a loud command」是指主的聲音,同時「with the voice of the archangel」便是說主便是天使長,則「with the trumpet call of God」豈不是說耶穌就是一枝喇叭?如此便可發現他們的解經完全是強詞奪理,這種解法不是沒有可能,雖有可能,但不可以據此建立教義,因這不是唯一的可能。另外的可能便是accompany with,亦即與耶穌一起回來的有大的響聲、有天使長的聲音、也有喇叭的聲音。這個解釋是更加正常自然的解釋,並且與主再來時之情形吻合(參啟19:7-10)。耶和華見證人卻將自己的解釋絕對化了,據此建立教義,這是極大的危險。實際上水禮不會使主地位身份改變,只是主使命的宣告及樹立一個榜樣。
G·他們說耶穌的來世是神,藉聖靈能力高強之靈體兒子由天上轉移到馬利亞腹中。可見他們根本不承認道成肉身,而是投胎,乃能力高強的靈體兒子投胎入馬利亞腹中,然後出世。其實這是異端。主乃是直接由聖靈感孕,是道成肉身:神在肉身顯現,並非「投胎」而來。
H·他們不相信耶穌有肉體復活,但聖經清楚指明主是靈魂體一起復活的。使徒行傳1:11「這離開你們被接升天的耶穌,你們見他怎樣往天上去,他還要怎樣來。」門徒在墳墓中找不到耶穌的身體,因為他的身體已經復活了。耶穌在啟示錄十九章再來之時乃是有形有體的回來,啟示錄第一章也說:「看哪!他駕雲降臨;眾目要看見他,連刺他的人也要看見他。」可見他是有形有體的回來。
I ·主已經隱形地回來,是他的靈體回來,乃於1914年發生,並已在地上建立耶和華的王國。他們的根據是在但以理的「一載、二載、半載」即三年半,亦即1260年(以日代年),便可計算出1914年。耶和華見證人在1914年成立之時並未見到耶穌再來,他們如何說服會眾耶穌已經回來?乃藉詞說他已經隱形地、靈性上地回來了。此與聖經之所載主要有形有體再來地上(啟1:7)之教導完全背道而馳。
J·他們說不可拜耶穌,因為耶穌只是「一位神」。那麼我們可以問:「如此我們不應當拜耶穌了,拜耶穌就是錯的是嗎?」「不但不可拜他,連他都要拜父,他叫人去拜耶和華神,而非拜他。那麼我們又要問:「那門徒、使徒是否會錯呢?」他們說:「使徒有時都是會錯的。」「那麼這段經文是否會錯呢?」接着我們可以打開馬太福音28:17「他們見了耶穌就拜他」。他們認為「當時的人尚未真正認識耶穌,不知道世上只有一位耶和華神。」我們要問:「那麼耶穌應當如何回應呢?」
耶穌若真的不是神,卻見到一班的人拜他,他應當如何回應?使徒行傳14:11-15「眾人看見保羅所作的事,就用呂高尼的話,大聲說:『有神藉着人形,降臨在我們中間了。』於是稱巴拿巴為丟斯,稱保羅為希耳米,因為他說話領首。有城外丟斯廟的祭司,牽着牛,拿着花圈,來到門前,要同眾人向使徒獻祭。巴拿巴、保羅二使徒聽見。就撕開衣裳,跳進眾人中間,喊着說:『諸君,為什麼作這事呢?我們也是人,性情和你們一樣,我們傳福音給你們,是叫你們離棄這些虛妄,歸向那創造天、地、海、和其中萬物的永生神。』」我們除了耶和華以外,不可以拜別的神,只有耶和華值得我們拜,不可以拜任何的偶像、受造物(天上、地下、水中、任何的受造之物)。若耶穌不是神,見門徒拜錯了的時候,他的反應應當和二使徒一樣,但耶穌不但沒有如此作,反而一如在約翰福音20:28- 29的他對多馬見到復活主才拜他時的反應一樣,他不但沒有否認他是神,反而說他現在才拜他實在是反應太遲鈍了。可知耶穌完全不是耶和華見證人所說的那樣,反而是公開接受人對他的敬拜,甚至斥責如多馬一樣信得太遲鈍的人。希伯來書第一章說到神要使者都拜耶穌。啟示錄第四章是天上地下萬物向父神的敬拜,第五章是萬物及眾人、大使向被殺的羔羊耶穌基督之敬拜。以弗所書1:6,12,14連續三次出現針對父、子、聖靈的頌讚:「願他的榮耀得到稱讚」。可見聖經不但要我們敬拜耶和華神,也要我們敬拜耶穌基督及聖靈的三一真神。由此更清楚可見他們錯謬異端之處,是希伯來書一章6節說天使都要拜耶穌,啟示錄4:6-11;5:11-13;7:9- 12;11:15等清楚記載天使敬拜主,他們是順服神的命令去拜主,難道神也會錯嗎?
V·耶和華見證人對神的看法
A·耶和華見證人相信神是一位一體,否定三位一體的道理。我通常不會先和他們辯駁三位一體的道理,當我們建立了耶穌是完完全全的神、聖靈是有位格的完完全全的神、聖父也是有位格的完完全全的神,同時天地之間只有一個真神之後,三位一體的真理便不難證明,只有一個可能:三而一、一而三。
B·耶和華見證人認為三位一體乃是撒但所創、是異教信仰。他們收集德國、荷蘭等各地迷信觀念之圖,來證明三位一體是不可能的,是異教教義(見附圖一)。其實那些根本不是三位一體的教義,我們的根據與之完全不同,他們根本沒有三位一體,也沒有出現三位一體的用語:耶和華見證人只不過硬生生地將一個三面(有些是四面)的像當作三位一體,因此這些圖的本身只是他們自己的根據,他們收集了這樣的東西說它們是異教的三位一體,然後說基督教只不過是異教而已。
1·支持理由:他們認為聖經並沒有『三位一體』的字眼或思想。是基督教的神學加入聖經內。
a)一約壹五:7在英王欽定譯本(KingJames Version)有『三位一體』的字眼,但在古代手抄本是沒有的,這句話在學術界稱力約翰的逗點(注一)。
b)提前三:16在英王欽定譯本(King James Version)有以下的譯法:『God was manifested into the flEsh』。但正確的譯法應該是』He who was manifested into thc flesh』,所以在美國修定本(R.S.V.)中有如此譯法。
c)約十:30『我與父原為一』應解作『one in agreement,purpose and organization』而不是與父同質,同等,同權,同尊。
2·反駁理由:實際上我們的三位一體不是根據異教,也不是根據這些圖表上的東西,乃根據聖經中神對我們啟示的真理,與異教無任何相關之處。
C·他們認為只有耶和華是神,耶穌只是一位次神,耶和華一名用於聖父身上。實際上按照內在的靈而言,父=於=靈,都是耶和華神;但是按照外在的位格而言,父≠子≠靈,乃三個獨立的位格。
D·創世記1:1「起初,神創造大地」之「神」(原文為Elohim)在原文中乃複數的,他們說這個複數乃是指「威嚴上的複數」(plurality of majesty),此為其中可能的一個解釋,雖然是可能(另一個解釋卻是指三位一體而言),但若與創世記1:26來比較便顯得不大可能了,因為「權能上的複數」通常用在第三身,絕少用在第一身,但是1:26卻說「我們要照着我們的形像,按着我們的樣式造人」,「造」乃是單數的,可譯為「我造」,「我們」卻是複數的。一方面是「我們」,另一方面又是「我」。所以摩門教的《無價珍珠》中有一些地方是對的,一方面是眾神,一方面是神;一方面是我們,一方面是我。雖然兩個都對,但是他們卻不知如何解釋。為何如此?因為按照外面的位格而言,乃三個位格一起參與創造之工;但若按照裡面的靈而言卻只有一個神,神是靈,因此只有一個神創造天地,他是一而三、三而一。
E·無可否認聖經中是沒有『三位一體』的字眼,他們因此說我們誤解聖經,但聖經中卻清楚可見「三位一體」的教義。(太28:19,林後13:14,彼後1:1,2),所以『三位一體』的神學思想是建基於聖經。可惜有些過份熱心人仕在英王欽定譯本中的約翰壹書5:7-8改為「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就是聖父、聖子、聖靈,並且聖靈、水、與血這三樣也都歸於一」,以為可以加強 『三位一體』的證據,誰知反而成為耶和華見證人攻擊『三位一體』的有力資料。而提摩太前書三章十六節也可能是一些熱心人仕故意譯成這樣。無論如何,『三位一體』的支持經文很多,整本聖經由創世記到啟示錄有許多經文如此見證,無需運用以上兩段經文也是可以證明『 三位一體』是真理。(詳盡的證明請參考上帝的教義中的『三位一體』論。)由舊約創世記1:1可見我們所信的神是單數也是複數的;「我們」就是「我」;民數記的祝福乃三疊;以賽亞見到神「聖哉!聖哉!聖哉!」以賽亞書中又見到耶和華差遣彌賽亞,神的靈又與他同在。到新約時這個真理更具體顯明。當我引用多馬見復活之主時稱耶穌「我的主!我的神!」經文之時耶和華見證人的六位長老說他們相信多馬搞錯了,但我引用使徒行傳14章,問他們若耶穌看見多馬搞錯了,他應當有何反應?應當否認及矯正。但耶穌不單沒有否認、矯正,反而說他反應太遲鈍了,這說明多馬沒有搞錯。有一個長老說這節經文可能搞錯了。可見在這種關鍵性經文中他們很容易露出馬腳。
近代神學家從沒有一個會用以上兩段經文支持『三位一體』的,所以耶和華見證人攻擊這兩段經文對支持『三位一體]的權威性毫無影響,反而他們基於偏激的觀點去將『我與父原為一』(約10:30)硬解作『子與父在意志、目的和組織上合一』更顯得荒謬無比!
但我們相信神是三位一體之根據何在?我們在下一節會詳細交代。
VI 聖經對「三位一體」之啟示
A:引 言
若耶和華見證會的長老上門探訪你,向你傳教,發現你是基督徒,他們總會扯到一很重要的教義上,試圖動搖你那些「傳統的觀念」,並設法讓你相信,他們才是忠於聖經,基督徒卻混雜了傳統甚至「迷信」在他們的教義當中。在談到教義的時候,他們會挑戰:
「三位一體到底出自何經典?」可憐不少模糊不清的「教友」被他們一問之下,又在聖經甚至傳道人身上找不到比耶和華見證會「更合理」的答案,竟相信了他們所傳的才是真理,附從了他們。
到底「三位一體」一詞出自何經何典,大凡熟悉聖經者必會發現這名詞(TRINITY)未出現於聖經之中。因為這緣故,眾教派、異端對這真理意見紛壇。耶和華見證人說:「只有耶和華是神,耶穌只是一位次神,聖靈只是一種能力而已。」所以對他們而言,神只有一位一體。(Jehovah is God,Jesus is only a god;Jehovah is almighty,Jesus is only mighty,)摩門教徒會奇峰突起,告訴你「上帝是三位三體的」(事實上,他們相信人死後可以變為神,所以他們相信神是「多位多體」的),他們認為若上帝是三位一體的話,則三個神擠在一起,便會變成世界上的「巨無霸的怪物了」,基督教科學會之教徒又另有「高見」,提出上帝是「無位無體」的,因上帝只是一個人的精神(mind)而已。
在談到「三位一體」時,我們一方面不得不承認這是一奧秘。申二十九章二十九節說:「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的,唯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但另一方面,我們亦必須要清楚,神已啟示了的真理、已經揭露出來的「奧秘」,我們不能仍以「奧秘」為藉口而置諸不理。我們有責任去了解神已啟示了的真理。到底「三位一體」是何意思?既然聖經從未記載過這名詞,為何我們要堅持這教義為真理?這真理是出於聖經,還是出於傳統,甚至異教之迷信觀念?這是任何基督徒都必須弄清楚的觀念。
本文的目的旨在闡明「三位一體」一詞雖非聖經名詞,「神是三位一體」這教義卻是神自創世記直到新約啟示錄整本聖經啟示之明顯真理。凡拒絕這真理者必是異端,凡否定神是三位一體者必導致與聖經教訓有衝突:也就是說,他們並不是以聖經--神主動的啟示作為絕對的權威。
B:「位格」(Person)的意義
Person一字在中文中很難找到完全的翻譯。因我們不能把它如慣常的譯為「人」;另一方面,我們將它翻譯為「位格」,又令很多人不知道這是什麼意思。但是,為着避免誤解,我仍以「位格」為本文之譯法。
何謂位格?當我們說神是有位格的神的時候,我們並非指神是有形有體、有骨有肉的,因聖經明明告訴我們「神是靈」(約上24)。我們說神是有位格的,因為他是有個性(personality)的,是有理智、情感,有作決定之本能,有行動的。聖父、聖子,及聖靈乃分別的個體,每一個體都是有理智、情感、決定力及行動的,故每一個體皆是有位格的。
有關聖父及聖子的位格在聖經中隨處可見,聖靈是否有位格的,還是只好像耶和華見證人所說,只是一種「能力」而已?聖經無數地方啟示出,聖靈亦是有位格的:
1·他是不能被褻讀的(太12:31-32)。
2·他是會「擔憂」信徒的(弗4:30)。
3·聖經叫我們不要消滅聖靈的感動(帖前5:19)。
4·他是會替信徒祈禱(羅8:26-67),差遣(徒13:2)、吩咐、引導(徒8:26,29;16:6-7)、教導(約14:26)信徒的。
5·他是憑己意賜恩賜給人的(林前12:11)。
6·他是有愛有情感有意志的(羅8:27;羅15:30;林前12:11)。
7·主稱他為「另一位」(與他自己同等),為「保惠師」(約14:16)。
8·雖然「靈」一字在希臘文中,是中生的(neuter),但聖經卻以男性(masculine)代名稱他(約壹2:1;約16:7)。
可見聖靈的位格是顯而易見的,任何人若否認聖靈是有位格的,就是否認聖父及聖子是有位格的,也就是否認了神是有位格的。理由很簡單,若我們以「位格」為「有血肉之體」的意思時,則聖父及聖子皆沒有位格了;但若我們接受「位格」為「有情感、意志、理智、決定力及行動的個體」時,則我們不可能說聖靈是沒有位格的。
C:「三位一體」教義產生之背景
「三位一體」之教義產生原因及基於第三、四世紀時有些人對基督的仰性提出與聖經及使徒教會不合的看法。第四世紀初有一長老名叫亞流(Arius)提出基督只是受造的,只是與神有相似的本質(Homoiousia),但並非與神有同樣的本質(Homoousia)。如此一來,基督在亞流派心目中,遂成了一個非神非人的怪物。若這教義泛傳開去,代表了教會的立場,則基督教便與一般多神信仰之異教沒有分別。所以當時教會不得不特別召開尼西亞會議(Council of Nicaea,公元三二五年)來澄清這教義。當時已作出聲明,凡以基督及聖靈為受造的、次等的、有開始的,皆為異端信仰,不能代表基督教立場。
跟着君士但丁堡會議(Council of Constantinople,公元三八一年)再次聲明了教會的立場後,便在亞達尼西亞信條(Athanasian Creed)中確主了「三位一體」的信仰--三位(Three Persons)卻只是一位神(One God)。「位格」(Persons)一詞很容易引起錯覺。在訂立這教義時這字原為拉丁文Persona一字,原意為一演員在舞台上戴面具來表演三種身份。然而,我們必須注意,根據神在聖經中的啟示,「三位」並非三種角式而已,乃是三個個別分開的位格(Persons),這三個位格是在任何情形下對任何人都客觀地同時存在的。三位格都是自有永有的,都是無所不能的,都是無所不知、無所不在的,都是聖潔的、公義的,是至善的、至愛的。三位格都是真神,但神只有一位;三位格都是主,但主只有一位;三位格享有同樣本質(Essence),同樣榮耀(Glory)及同樣權能(Power or Majesty),亦受同樣的敬拜。
「三位一體」產生的背景必須從歷史中找出,留意歷史發展者必留意到耶和華見證人(守望台)的理論其實不過是亞流派的重現。
「三位一體」的信仰根據不能單看歷史:最重要的乃是回到聖經,這是我們唯一絕對的權威。
D:必須避免的錯誤
1·「以為聖父、聖子、聖靈只是一位神的三個不同名稱而已。」因三位格是分別獨特的位格。
2·「以為聖父、聖子、聖靈只是一位神的三個不同名稱而已。」因對任何人,在任何時候,三位格是同時存在的,亦是在彼此對話中清楚顯示出是三個不同位格的。(參太3:13-17)
3·「以為神既有三位格,則等於說有三位神。」因為神是獨一的。我們要注意神的合一性(Unity),以內在的靈、他們的質(Essence)和屬性而言,只有一位神,分別潛在三位格中;但我們亦不能忽略神的分殊性(Diversity):是三位格,不是一位格。只重一方面的結果必流於異端。
4·「以為神既只有一位,三位格便沒有了他的個別身份及位格。」因在神的啟示中,很多地方都顯出三位格是可顯而易見,彼此不同的。
E:為何不信三位一體者都是異端的信仰?
因為「三位一體」一詞從未出現於聖經之中,不但信徒不注重了解這真理,不少傳道人亦只固執於一些傳統的比喻,如水的三種形態,樹的根、干及葉等,當作是三位一體的定義去教訓人,導致漏洞百出,甚至不少神學院亦不重視這真理,以致神學生畢業後仍未能有系統、合理而詳細地根據聖經指出為何信徒一定要相信「神是三位一體」這真理。教會神學之認識如此膚淺,難怪在八零年時德州摩門教宣稱加入他們教派之教徒,百分之八十五是從基督教及天主教而來;耶和華見證會亦稱百分之七十以上的教徒是從天主教及基督教(大部份屬基督教改革宗的信徒)而來的。可憐的是,在這種情形下,不少人只看到這是末世假先知,假基督興起的結果,而沒有看到「按照正意分解真理的道」之責任。
然而,為何我們一定要相信神是三位一體?根據何在?為何不信這教義者皆是異端?下列一連串問題及參考經文可以提供最基本的答案:
1.根據神在聖經中的啟示,宇宙之間有多少真神?參:瑪2:10,出20:3;林前12:6;弗4:4-5;2:27。
2.根據神在聖經中的啟示,聖父是不是真神?參:瑪2:10,撒上2:2;詩96:5,徒17:24。
3.根據神在聖經中的啟示,聖子(耶穌基督)是不是真神?參:約l:1;8:58,10:30,18:6,20:28;2:13;羅9:5;約壹5:20,約提前3:16。
4.根據神在聖經中的啟示,聖靈有否位格(personality)的呢?(就是說:聖靈是否可作決定?是否有感情、有性格的個體?)參:結8:29;徒5:3;太12:31-32;弗4:30。
5.根據神在聖經中的啟示,聖靈有否真神?參:林後3:17,結5:3-4;士15:14;賽11:2。
我們若忠於神的啟示,第1題的答案只有一個;只有一位神真。而第2 至第5 中,若有任何一題的答案是否定的話,則一定與聖經所載有衝突。或許異端教徒會認為單憑一些經節就肯定聖父、聖子、聖靈都是真神,是牽強的解釋。然而這些經文這樣明顯宣告,若非事實,其目的何在?當然,父、子、聖靈都是獨立位格的真神並單建立在幾節經文上,乃建立於整本聖經;從三者的名字、屬性和工作上可見神是三而一、一而三這真理,是忠於神話語者無從否定的。
從聖經看三位一體的真理
一·舊約聖經的啟示
A 舊約聖經教導神是多數又是單數的
1·創世記一章一節開門見山公布「起初神創造天地」:「神」一字在希伯來文(Elohim),乃是複數的,但是「創造」(bara)卻是一單數字。另「耶和華神」一復名詞亦是帶出了這一真理,「耶和華」(He is之意)指出了神的獨一性(參出20:3;3:14〔NASV英譯本〕;神(Elohim)則提出了他的復位格。
2·對神的稱呼:傳道書十二章一節「造你的主」(Thy Makers)這一詞在希伯來文原是複數的。以賽亞書五十四章五節:「造你的是你的丈夫」,「造你的」(Thy Makers)原力複數的,但「丈夫」(Husband)則是單數的。
3·代名詞:有人謂以羅謙(Elohim)這一複數名詞不一定是指位格的複數,乃是指神的威嚴、權能上的偉大,故用複數名詞形容他。然而,在希伯來文之用法上,威嚴、權能性(Majesty)的複數只用第三位格(Third Person)。創1:26;3:22;11:7;賽6:8顯示神在以第一位自稱時,仍以複數的「我們」稱自己,有時只則以「我」稱自己,可見其獨一性及復位格性是一開始便同時存在的。
4·在舊約記載中,子與父是不同的位格。(參詩2:2)
5·在舊約的記載中,聖靈亦是分立的位格,在詩篇一百三十九篇七節,神的屬性均可在聖靈身上看見。
可見在舊約的記載中,神的獨一性及多位格性,是隨處可見的。是矛盾嗎?是衝突嗎?我們必須留意神如何解釋。惟有聖經能給我們絕對的答案。
B 舊約聖經暗示神是三位一體的
1·民數記六章二十四至二十七節的祝福中,三重的《願耶和華」暗示神要以色列的祭司如此為民祝福,可能是因為他乃是三位一體的神。到新約的祝福中:這奧秘便清楚顯示出這祝福乃是聖父、聖子及聖靈都包括在其中的。(參林後13:14)
2·以賽亞書六章三節的三重「聖哉」亦暗示了神是三位一體的。若我們以為作者的用意只在指出神無上的威嚴及權能,則這說法亦無從滿意地解釋六章八節之「我」及「我們」的同時出現。唯一滿意的解釋乃是:神是三位格的,但卻是獨一的。
3·以賽亞書四十八章十六節清楚顯示那三位格是誰--主耶和華、我(使者=彌賽亞)和他的靈。
4·以賽亞書六十三章七至十節亦再次顯示了主耶和華、我(彌賽亞)及主的聖靈乃三個獨特的位格來的。然而,在舊約中,三位格的關係如何,神的啟示未明朗。三位格是否都是神?三位格合起來是否獨一真神?其合一性及分殊性又如何解釋?……這一切的問題,到了新約時代,便十分明朗了。
二·新約的啟示:三位一體之意義清楚顯明
在解釋「三位一體」真義的時候,不少人只曉得用比喻,然而我們必須曉得比喻的有限:若毫不考慮而全套接受,往往會弄巧反拙,且會產生錯誤觀念。例如,有人善用樹的三部份:樹根、樹幹、樹葉去解釋三位一體,謂三者皆同屬一樹。然而這會產生一危機,就是信徒誤以為聖父、聖子、聖靈各有不同功能、工作。甚至有人提倡:聖父是創造的,聖子是救贖的,聖靈是感動與交通、啟示的;這明顯與聖經很多地方有衝突(如約1:2-3,聖子是創造主等)。亦有人曾以水的三種形態去解釋三位一體。但我們需曉得,三位乃是在任何時間、空間下都存在的。至於那些將三位一體解釋為人從三個不同角度去看神,或那只是神三個不同的角色等解說,亦很易導致人誤以三位一體只是人主觀的感受,而非客觀之事實。現讓我們看看新約聖經如何闡明「三位一體」這真理吧:
1·約翰福音四章二十四節告訴我們,「神是個靈」,是不受制於時間、空間,無所不在的。
2·馬太福音二十八章十九節記載主臨升天前給門徒的大使命:「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name:單數),給們施浸。」這裡記着父、子、聖靈明顯是三個不同的位格(Persons),但卻只有一名(只是一個神)。
3·羅馬書八章九節記着說:「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里,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神的靈住在我們裡面,照理我們便是屬神的,但為何聖經卻說我們是屬聖靈的呢?唯一的可能是,除非神的靈就是聖靈的靈。而「神的靈」、「聖靈」、「基督的靈」之交替使用,表明了他們是指同一個「靈」來說的。這「靈」就是指神本身。
4·以上交替使用之例子,同時可在使徒行傳五章第三、四及九節中找到。在這裡,欺哄神就是等於欺哄聖靈,也是等於欺哄主。
5·使徒在祝福時,往往提及三位格之名字:「願主耶穌的恩惠,父神的慈愛,聖靈的感動,常與你們同在。」(參林後13:13;另參民6:24-26之三重的祝福)到底三位格之關係如何?三位一體是何意思?迪約翰(John Dick)說的好:「神只有一位,然而他的本質(Essence,即他的靈、他的屬性)卻潛在(Subsists)在三個不同的位格(Persons)中:就是聖父、聖子、聖靈。是以三個位格的本質(Essence)不是相同而已,乃完全一樣的。」加爾文亦曾說三位一體乃指:「神的本質分別潛在於三個不同位格--父、子、聖靈中。」圖二相信可以幫助我們了解到三位格之關係。
可見就潛在於內面的本質或靈而言,聖父就是聖子就是聖靈,就外在之位格而言,聖父不同聖子亦不同聖靈,三者各為獨立之位格。是以當主耶穌宣告:「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及「我與父原為一」時,他乃是指潛在於他裡面的本質來說的;但是當他說到:「父比我大」,「父差子到世界來」等的時候,他乃指到外在的位格來說的。
三位一體的關係,就好比同樣的果汁倒於三個大小不同的杯子裡,就裡面果汁的質(Essence and substance)而言,都是一樣的,但就外面盛載的杯子而言,卻是各有不同。
就人來說,一個人的靈魂,只能潛在一個人的身體裡面,他不能同時潛在二個人體中。我這個人真正的「我」不是人所能看見的我的身體,乃是人所看不見的裡面的「我」(我的情感、意志、理性、決定力及感受等)。神的靈並不好像人的靈魂那麼有限,他同時潛在,且完全自始至終充滿的潛在於聖父、聖子、聖靈三個位格之中,故此,父、子、聖靈是同質(Same essence)、同榮(Same glory)和同權(Same power and majesty)的,是不能被分割的。三位格的屬靈、能力、啟示、工作等都是完全一樣,但卻不是三位神,乃獨一,且唯一的真神。
A 從三位格的名字及宣告看「三位一體」之必然性
表一 從神的名號看三位一體
名號
聖父
聖子
聖靈
神
出20:3;
申6:4;
約17:3
約1:1;20:28
約一5:20
多2:13;羅9:5
徒5:3-4
出31:3
主
詩2:4;110:1;
士6:15;13:8
羅10:9;
啟17:14;19:5
林後3:17
耶和華
出3:15;6:2-8
詩83:18
瑪3:1;可1:4;
亞12:10下
賽11:2;
士15:14;
1·聖父是真神,是獨一無二的主宰是無可置疑的。他曾宣告自己是I Am that I Am,表明他是自存的、永遠的、自足的、不變的、無可比擬的,是使萬物存在的源頭,也是獨一而唯一的。(出20:3,3:14;申6:4;約6:27;17:3)
2·聖子亦被稱為神(約1:1,20:28)、真神(約5:20)、永遠可稱頌的神(羅9:5)至大的神(多2:13)、全能的神(賽9:6),他亦多次宣告自己就是那位I Am的獨一真神(約8:58:「Before Abraham was born,I Am.」約18:6:「耶穌說「I Am」,他們就退後倒在地上」等)。他更宣告:「人看見我就是看見了父」,「我與父原為一」。
3·聖靈也是被稱為神(徒5:3-9)及主(林後3:17;參賽11:2;士15:14「原文『耶和華的靈』」;出31:3「原文『神的靈』」等)。
B 從三位格的屬性看「三位一體」之必然性
1·永恆的屬性:論到聖父,詩篇九十二篇二節記着說:「從亙古到永遠,你是神。」其實,他的名字本身I Am that I Am己表明了他的永恆性。論到聖子,「他是阿拉法,他是俄梅戛」;他是始,他是終;他是首先的,是末後的(啟1:8:17;約1:2;彌5:2;徒8:32-33;賽53:7-8等)。論到聖靈,希伯來書九章十四節說:「何況基督藉這永遠的靈…」
2·全能的屬性:論到父,他是「全能的神」(創17:1),我們乃靠他這能力得保守(彼前1:5)。論到子:賽9:6亦說他是「全能的神,永在的父」,他的能力,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林後12:9)。
論到聖靈,羅馬書十五章十九節說:「他的大能使外邦人信服,此外門徒靠着聖靈的大能,便能行神跡奇事、治病、趕鬼叫人信服。」(參路4:14,徒4:31,9:17;11:24等)
3·無所不知的屬性:論到聖父,耶利米書十七章十節說:「耶和華是鑑察人心,試驗人肺腑的,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所作的結果報應他。」
論到聖子,他「知道萬人,也知道人心裡所存的」(約2:25-26;5:42;6:61,64;16:30;啟2:23等)。
論到聖靈,哥林多前書二章十節也記着說:「聖靈參透萬事…。」十一節也說唯有神的靈能知道神的事。
4·無所不在的屬性:論到聖父,耶利米書二十三章二十四節說:「耶和華說,我豈不充滿天地麼?」(參王上8:27;詩139:7)論到聖子,主說:「因為無論在那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太18:20;約20:19,26;約3:13,太28:20等)
論到聖靈,詩篇一百三十九篇七節很清楚地記載:「我往哪裡去逃避你的靈?」
5·聖潔的屬性:論到父,撒迦利亞書二章二節:「只有耶和華為聖,除他以外沒有可比的,沒有磐石像我們的神。」啟示錄十五章四節亦記着:「主啊!誰敢不敬畏你,不將榮耀歸與你的名呢,因為獨有你是聖的。」論到聖子,使徒行傳三章十四節稱耶穌為「那聖潔公義者」,希伯來書七章廿六節稱他為「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路加福音四章卅節稱他力「神的聖者」論到聖靈,他被稱為聖靈。
6·真實(真理)之屬性:論到父,主曾說:「那差我來者是真的。」(約7:28;參約5:23;8:26)羅馬書3:4也說:「神是真實的,但人都是虛謊的。」論到子,啟示錄三章七節稱他是「聖潔、真實的」。主在約翰福音十四章六節也曾宣告他就是真理,約翰壹書五章二十節也稱他為真實的,他是真神。論到聖靈,約翰壹書五章七節很清楚說:「聖靈就是真理。」主耶穌也稱聖靈為「真理的靈」(約16:13,15:26…),他乃是「真理的聖靈」(約14:17)。
7·恩慈及愛的屬性:論到父,他是有豐富的恩慈、寬容及忍耐的(羅2:七參弗1:7),他有豐富的憐憫,對我們有大愛(弗2:4,7;腓4:19)。三位格的關係,實際解釋了「神就是愛」這真理(約壹4:16)。論到子,他愛教會,甚至為教會舍己,他愛我們,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釘在十字架上,我們都清楚他的恩典和愛是無限的(弗5:25;羅5:8)。論到聖靈,尼希米記九章二十節稱他為「良善的聖靈」(參路18:19)。
8·相交:論到與父及子的相交,約翰壹書一章四節說:「我們乃是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論到與聖靈相交及藉聖靈彼此相交的經文,在聖經中亦隨處可見(參林後13:14;腓2:2等)
表二 從神的屬性看三位一體
屬性
聖 父
聖 子
聖 靈
永恆
詩90:2
啟1:8,17;
約1:2;彌5:2
來9:14
全能
創17:1彼前1:5
賽9:6;林後12:9
羅15:19
無所不知
耶17:10
約2:25-2;5:42;
6:61,64;啟2:23
林前2:10-11
無所不在
耶23:24
王上8:27;
詩139:7
太18:20
約20:19,26;
3:18;太28:20
詩139:7
良 善
(完全)
路18:19
路18:19
尼9:20
聖 潔
撒上2:2;啟15:4
利19:20;20:7
徒3:14 來7:26
路4:34
被稱為「聖靈」
真 實
約7:28;5:32
8:26;羅2:4
啟3:7 約14:6
約壹5:20
約16:13;15:26 約壹5:7
愛
羅2:4;
弗1:7;
約壹4:16
弗5:25
羅5:8
尼9:20(參路18:19及羅15:30)
C 從三位格的工作看「三位一體」之必然性
不少對三位格之功能及工作有所誤解,以為三位格的不同乃功能或工作的不同:甚至提出:「父是創造的;子的工作是救贖的;聖靈的工作是感動的,安慰與交通的…」這理論是沒有根據的。其實,當我們小心注意神在聖經中的啟示時,我們準會發現,在神整個創造及救贖工作中,每一位格皆有份參與,且在其和諧中表明了三位格之神聖及完全的合一,是絕對不容我們將他分割的。
1·在創造宇宙的工作上:論到父,詩一百零二篇二十五節記着說:「你起初立了地的根基,天也是你手所造。」詩篇九十六篇五節也說:「唯獨耶和華創造諸天。」使徒行傳十七章二十四節也說父乃「創造天地萬物的主」。論到子,「萬物是藉着他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着他造的」。(約1:1-2;西l:16)論到聖靈,約伯記二十六章十三節說:「藉他的靈使天有裝飾,他的手刺殺快蛇。」正因為三位格同時參予創造的工作,卻只是一位神在創造宇宙萬物,故創世記一章一節說着:「起初神(Elohim:複數,而非Eloah:單數)創造(bara:單數)天地。」
2·在創造人類的工作上:創世記二章七節說耶和華用地上的塵土造人,造了以後,在他的鼻孔里吹了一口氣,使他成了有靈的活人。論到子,聖經說:「萬物是藉着他造的,凡被造的(包括人類在內),沒有一樣不是藉着他造的。」(約1:1-2;西l:16)論到聖靈,約伯記三十三章四節卻說:「神的靈造我。」可見三位格同時在創造人類的工作有份,就外在(extrinsically)的潛在位格來說,這是三位格(複數)的工作,但就內在 (intrinsically)的潛在的靈及本質(Essence)來說,這是獨一無二的真神自己的工作。所以創世記一章二十六節記着:「神說,我們(三位格一起=神)要照着我們的形像,按照我們的樣式造人。」在這裡,大抵我們也可以明白到為何傳道書十二章一節所說「造你的主」(Thy makers)是複數的,並以賽亞書五十四章五節:「造你的主乃是你的丈夫」中「造你的主」(Thy makers)是複數(以外在的位格而言),但丈夫(Thy husband)卻是單數(以內在的本質而言);神的靈住在我們心裡作主作王,作我們的頭--這就是作丈夫的意義(弗5:23)。
3·在耶穌的「道成肉身」上:耶穌基督成為肉身來到世界乃藉「聖靈懷孕」生出來的,可見在「道成肉身」上有份;但另一方面,主卻稱第一位格為父,就表明了他是由第一位格而生(begotten)的。詩篇二篇七節更清楚記載:「受膏者(即基督的意思)說,我要傳聖旨,耶和華曾對我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然而,我們必須留意基督本身是無始無終的,有始有終的只是他的「道成肉身」而已(參約8:58)。
4·在基督一生及傳道工作上:子常遵行父的旨意(約4:34;5:30;6:38等),聖靈也常引導子作父的工,完成神的計劃(太4:1;可1:12……)。
實際上,耶穌的靈就是聖靈,聖靈就是神的靈。為何主那麼清楚神的旨意,在禱告之先能先說「阿們」?(參約3:3,5,11;5:25,25;6:32…)因他自己的靈就是神的靈,正因如此,聖經的記載告訴了我們,甚至連耶穌基督的傳道及救贖工作,三位格也是同時參與的。
5·在使人復活的工作上:論到父,聖經說:「你們如今要知道我,唯有我是神,在我以外並無別神,我使人死,也使人活,我損傷,我也醫治…」(申32:39〕又說:「耶和華使人死,也使人活,使人下陰間,也使人往上升。」(撒上2:6)論到子,他說:「父怎樣叫死人起來,使他們活着,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着。」(約5:21;參路7:14-15;8:54-55)約11:43- 44;林前15:45等)論到聖靈,羅馬書八章十一記着說:「然而那叫耶穌從死里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裡,那叫基督耶穌從死里復活的,也必藉着住在你們心裡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
6·在內住於信徒心裡的工作:論到父,以弗所書四章六節記着說:「一神:就是眾人之父,超乎眾人之上,貫乎眾人之中,也住在眾人之內。」論到子,保羅屢次說信徒,有基督住在他們心裡,以致他們有榮耀的盼望。(加2:20;西1:27)論到聖靈,保羅也說:「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麼?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林前6:19)
7·在使人成聖的工作上:論到父,猶大書在原文意思中說到,我們是「在父神里成聖」的。
論到子,無數經文告訴我們,他乃是使我成聖的主,他乃藉着他的血叫我們成聖稱義的(來2:11;10:14;14:29;來13:12)。論到聖靈,哥林多前書六章十一節告訴我們,信徒藉着神的靈已經「成聖稱義」了(參多3:5)。
8·在默示聖徒寫聖經的工作上:律法書,又被稱為「神的律法」;先知將預言記下來明顯是得到神的啟示(見耶36:1-4,27-32等)。
另一方面,聖經也是因為眾先知考察在他們心裡之基督的靈得啟示而寫成的(彼前1:10-11),啟示錄也是基督在拔摩島上啟示約翰而寫成的。但彼得後書一章二十一節卻記着說:「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正因為神的三位格都默示人,啟示人去寫成聖經,故提摩太後書三章十六節說:「聖經都是神(三位一體的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表三 從神的工作看三位一體
工 作
聖 父
聖 子
聖 靈
創造宇宙
詩102:25;
95:5
西1:16;
約1:1-2
伯26:13
創造人
創2:5
西1:16
約1:1-2
伯33:4
主的道成肉身
詩2:7
約1:14
聖靈懷孕
復 活
申32:39;
撒上2:6
約5:21
1:25等
羅8:11
內信聖徒心中
弗4:6
加2:20
西1:27
林前6:19
使人成聖
猶1
亞2:11;10:10,14,29;13:5
多3:5;
林前6:11
默示聖經
耶36:1-4 27-32
彼前1:10-11
彼後1:21
相 交
約壹1:4
約壹1:4
林後13:14;
腓2:2
D 從三位格的敬拜上去認識「三位一體」之必然性
所有被造物都要敬拜神,敬拜創造天地萬物的主宰。神在十誡中也很清楚道出他是我們唯一可以及必須敬拜的對象。然而,從神在聖經的啟示中,我們可以清楚看到,所謂敬拜獨一的真神,乃指到我們可以及必須敬拜的:乃父、子、聖靈三位一體,三而一,一而三的真神。在舊約聖經中,我們固然很清楚看到父神乃我們敬拜的唯一對象,耶穌基督也說:「當拜主你的神,單要事奉他。」(太4:10;申6:13;10:20;撒上7:3)然而,聖經亦吩咐我們要敬拜耶穌基督(見太14:33;15:25;約9:38;20:28;太28:16-17;路24:50-52;腓2:10-11;來1:6;啟5:12-13等)。若耶穌並非真神,他接受人敬拜,且以此為理所當然的,豈不是褻瀆神,犯了十誡?而門徒對他敬拜,豈非都犯了十誡(出20:3)?另聖經又吩咐我們要順服聖靈,不可褻瀆他,可見一切頌讚敬拜皆須歸與三位一體真理:
1·從天使敬拜神去看「三位一體」的真理:當天使說到「聖哉,聖哉,萬軍之耶和華,他的榮光充滿全地」(賽6:3),及啟示錄四章八節中所載:「聖哉,聖哉,主神,是昔在今在以後永遠在的全能者」等時:明顯他們乃稱揚「三位一體」整體的神。
2.從聖徒對神的敬拜去看「三位一體」的真理:聖經告訴我們,耶穌基督也親自曉喻我們,我們的禱告及祈求,乃靠着聖靈的能力,奉主耶穌的名,向父祈求的,為何我們要奉主的名?乃因他是人與神之間唯一的中保,若非主耶穌的「道成肉身」及救贖,我們永遠沒法與神恢復溝通;直接吸引我們,叫我們認識神及親近神的,乃聖靈本身。這三位:父、子及聖靈,縱使在信徒的禱告中,也是分不開的。
3.從祝福的字句中去認識「三位一體」的真理:民數記六章二十四節至二十六節記着說:「願耶和華賜福給你,保護你,願耶和華使他的臉光照你,賜恩給你,願耶和華向你仰臉,賜你平安。」為何這祝福是三重的?為何神啟示祭司要這樣祝福神的子民?在新約聖經中,神的解答來了,在所有使徒的祝福,以及現今教會牧師的祝福中,如哥林多後書十三章十四節,同樣有一標準在其中:「願主耶穌基督的恩惠,神的慈愛,聖靈的感動,常與你們眾人同在。」為何聖父、聖子、聖靈的名,皆要並提於祝福之中?因為創造宇宙萬物的主宰,救贖我們出黑暗入光明的神,乃三位一體的真神。三位格是不可能被分開的,提到神,三位格自然也包括在其中。
表四 從對神的敬拜看三位一體
敬拜者
聖 父
聖 子
聖 靈
天 使
賽6:3
啟4:8
賽6:3
啟4:8
賽6:3
啟4:8
聖 徒
向父求(出20:3)
奉子名(太28:17;啟5:11-14)
在聖靈里
祝 福
民6:24-26
林後13:14
林後13:14
三·從中國文字看「三位一體」
羅馬書第一章告訴我們,神的啟示具有普遍性,對任何國家、任何民族都存在,亦是任何人都無可推諉的。然而人能真正了解真神,與他建立面對面的關係,卻必須要倚賴神主動來到世界(間)將自己表明出來--這就是藉主耶穌的特殊啟示。
中國文字裡,蘊藏着無數神學真理在其中。例如「造」字之結構,為何用「告」,用「口」而不是用「手」?若不是來到創世記第一章,我們恐怕沒法解其意義。而「裸」字的結構,赤身露體到底與「果」何關?這是我們本身文化沒法告訴我們的。「船」字為何含「八口」(八個人)?中國人的船隻很少是八人坐的,這豈非與挪亞方舟史實相符?現在讓我們看看「靈」字。對中國人而言,靈亦是神,「神」與「靈」是分不開的。「雨」字頭表示到他是降福之源:「巫」指到他是神跡異能者。然而為何「靈」有「三口」(三位格)?這豈是偶然的呢?神若是三而一,一而三的神,他豈會不清楚啟示我們這真理呢?
結 論
從神無數的啟示,從對神的名字、屬性、工作及救贖等之研究,從深入系統的認識神自創世記至啟示錄對我們所默示的,神是「三位一體,三而一,一而三」的真神,乃不可避免的結論。任何否認這真理者,必與神的話有所衝突,否認這真理者就等於否認神,就是異端。願在這末世時期,假先知、假基督紛起之際,在異端層出不窮的時候,信徒能腳踏實地的認識我們的真神,在這末世時代作真理的衛道者。對異端教徒我們應該愛他們,關心他們,並設法讓他們認識真神且歸向真神。然而,對真理而言,我們卻必須有我們的立場,一點不能放鬆,否則我們亦會「隨流失去」,而且信徒亦將無所適從矣!
願頌讚及一切榮耀歸於三一真神,阿們!
Ⅶ.耶和華見證人對人及救恩的看法
A·他們相信人是魂,動物也是魂。但我們相信人不只是一個魂,乃是靈、魂、體合一的。帖撒羅尼迦前書5:23「願賜平安的神,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我們相信靈、與魂、與身子乃一個組合,不能分開,絕非只是一個魂。
B·他們相信人死了就不再存在。但我們相信人死後仍有靈魂,靈魂乃是不滅的。
C·他們相信靈就是生命力,附於人及動物細胞里,人死後,沒有了氣,生命便結束了。但我們相信靈魂乃不滅的,每個人的靈魂是獨特的,是實在的。許多經文提到人的靈魂不但不滅,還將要受到神的審判。如人死後什麼都沒有了的話,便根本投有末世審判這一回事了。但聖經清楚指出每一個人將來都會在白色大寶痤前,將按我們一生所行的受審判。另外,路加福音16:19-31講到財主與拉撒路之事,清楚顯示人死後仍然存在,且將要受到末日的大審判。
D·他們相信人死後的去處為陰間(是墳墓的總稱),沒有地獄。但是新舊約聖經多處提及地獄、火湖、陰間是實在的,陰間似乎是人死後過渡時期之去處,不信者及魔鬼的最後去處則為地獄(火湖),是永恆的結局,原本是為了魔鬼、敵基督、假先知而設立的,神原本不希望人去那裡,但是不信者堅拒耶穌基督時,他肯定會因自己的選擇而也去了那裡,與魔鬼一同永遠受苦。(路16:19-31,啟20:13,15;太25:41)
E·他們相信只有信主、加入耶和華見證會(那是唯一的教會、耶和華忠心的見證人)的人才會復活,享永遠樂園,其他人則不再存在。復活了之身體是靈魂。但我們相信信與不信的都要復活受審,信者進主永恆國度,不信者到地獄。(啟20:11-15;太25:31-46)
F·他們相信啟示錄的十四萬四千是忠心的耶和華見證人,是已經在天上了。啟示錄7:4「我聽見以色列人,各支派中受印的數目,有十四萬四千人。」接着列出的,是以色列人每一支派有一萬二千,可見十四萬四千全是以色列人。他們尚未出現,將於大災難時才在世上出現。啟示錄第6章的六印已使世上死了四分之一的人,這六印顯然尚未出現,世上尚未死四分之一的人,因此尚未進入大災難。7:9-10,14「此後,我觀看,見有許多的人,沒有人能數過來,是從各國各族各民各方來的,站在寶座和羔羊面前,身穿白衣,手拿棕樹枝,大聲喊着說:『願救恩歸與坐在寶座上我們的神,也歸與羔羊。』……他向我說:『這些人是從大患難中出來的,曾用羔羊的血,把衣裳洗白淨了。』」這些人在天上,十四萬四千人在地上(7:1)。可見耶證要成為十四萬四千人是絕對無此可能的,因他們並非以色列人。此外,成為十四萬四千並沒有什麼了不起,他們必須經大災難。但在主基督里的門徒,肯定會被提,脫離大災難之苦,並要與主同作王。
耶和華見證人對救恩之看法
聖經對救恩之看法
1、 基督的死為人提供得救機會
2、 人要得救必須要作耶和華忠心的見證人
3、 人的得救主要靠行為
4、 人必須加入耶證才可得救
5、 拜偶像及不守律法者必不得救
1、 基督的死已完全償付了人類罪的代價(參羅5:10;林後5:21;加1:4)
2、 人要得救只須坦承自己的罪,又願悔改,信主為唯一救主(羅3:23;6:23;5:7-8;10:9)
3、 人的得救完全是神的恩典,也因着信!(2:8-9)
4、 得救是神恩典,加上人憑信接受基督作救主(弗2:8-9)
5、 輸血不等於食血,律法不是叫人得救、稱義的,乃叫人知道無力自救,要信靠主。十字架、聖誕樹不等於偶像,拜偶像乃人心態,認受造物為神或為優先(羅3:20-28;加2:16)
結 論
基於他們偏狹的解經,產生錯誤的教義。而他們還以為只有守望台的解經才是權威,其他人的解經若與守望台不同就是錯誤。真是何等可悲!他們若繼續執迷不悟,將永遠無法得到救恩。希望我們能慎用此資料,但不要一個人和他們談,最好找幾個有備而來的人。曾有一個學生遇到有兩個耶和華見證會的長老敲門,他請他們下一次再來,接着找了四個有備而來的弟兄姊妹在家裡等他們,等他們來後談了三個多鐘頭,他們走後再也不來了。長老通常是已經執迷不悟的了,我與他們談到他們全無招架之力、意興闌珊,但仍固執靠行為企圖賺取救恩,實在可惜。我們希望能救到那些仍在猶疑中,尚未百分之一百相信耶和華見證會的人,救他們出來,帶回主里。(有關救恩方面之詳細真理,請參拙著《認識救恩》,證主)
Ⅷ.解經方法
(METHOD OF INTERPRETING SCRIPTURE)
A·愚蠢的字面性解經(ABSURD LITERALISM)
1·捐血(利17:14,徒15:29)
他們認為聖經禁止人吃血,不但不可進食,連從捐血中得着營養(NOURlSHMENT)也不可,因為這是食血(FEEDING UPON BLOOD)。其實捐血是一件善事,本是無可厚非,但他們認為若是違反信仰,寧可不做。他們這樣作不但對社會毫無貢獻,而且危害自己的生命,真是愚不可及。(提前4:3-5,林前10:30-33)
2·聖誕樹(耶10:3,4)
他們認為安放聖誕樹等於偶像崇拜,這樹木是神所討厭的。事實上若人將聖誕樹作偶像來崇拜它,就是錯誤,但若人只將聖誕樹作為裝飾,那麼就可以接受,所以他們未免矯枉過正。引用耶利米書更是無知,因為那時根本不可能存在「聖誕樹」之觀念。何況耶利米書的焦點不是那棵樹,乃是木匠用之來雕刻出的偶像,乃神所憎惡的。
B·愚蠢的寓意性解經(ABSURD TYPOLOGY)
1·挪亞方舟(創6章)
他們以挪亞預表耶穌,挪亞的妻子預表耶穌的新婦,就是蒙揀選到天上的十四萬四千。挪亞的三子與三媳就預表蒙眷愛的另外的羊;方舟就預表新約的新制度。這樣的靈意解經完全沒有根據。
2·財主與拉撒路(路16:19-31)
財主預表沒有盡責的宗教領袖,拉撒路預表接受耶穌的平民百姓,這個比喻預表那些不肯接受主的教訓的宗教領袖受着信徒的煎熬(徒7:51-57),而接受主的教訓的信徒卻蒙上帝的悅納。他們對這個比喻有如此解釋皆因他們反對地獄的觀念而產生。
C·無憑的斷章性解經(KNIGHT EXEGESIS)
他們到處選擇「合適」的經文來支持他們的論點,不理會它是舊約或新約,詩歌書或先知書,歷史或書信。例如耶和華見證人認為基督將會在一九一四年再臨復建國度和復掌王權。
1·支持理由:
以下有五個步驟來證明這論點,都是運用以經解經的原則,配合得那麼「天衣無縫」,看你能否看出其中的破綻。
a ·外邦人的日期滿,基督便再臨
主預言他再回來有很多預兆(路21:7-24上)「直至外邦人的日期滿了」(路21:24下)「那時他們要看見人子,有能力,有大榮耀駕着雲降臨。」(路21:27)甚麼是外邦人的日期?就是外邦人統治的日期。外邦人的統治在何時開始?就神治政體的完結,意即神治政體的代表猶大國的亡國。而猶大國在主前六零七年亡國,那年就是外邦人統治的開始。請記着:外邦人的日期始於主前六零七年,外邦人的日期滿足,基督便再臨。然而這裡所說的「外邦人的日子」無疑是指外邦人統治甚至蹂躪聖殿的日子。耶證硬將這日子從主前六零七起算,將這視為絕對,甚有問題。其實,翻開以色列歷史,主前一六零年開始之馬加比王朝及1948年後復國後的以色列均不能算是「外邦人統治」之日子。路21:7-24更合理的解釋,也是大部份解經家也贊同的解經,是指敵基督在大災難期中最後三年半之統治而言的,這解釋更符合但9:24-27及啟11:1-2的背景。敵基督橫行三年半,主便要來再打敗他、審判他、假先知及全地。
b·基督在外邦人的日期滿足時建立其國度。
「我在夜間的異象中觀看,見有一位像人子的,駕着天雲而來……得了權柄榮耀國度……他的國必不敗壞。」(但7:13,14)主再會結束外邦人的統治,建立其國度,那時就是外邦人的日期滿足。
c·外邦人的日期何時結束?
尼布甲尼撒王因驕傲而遭神的刑罰,與地上的獸一同吃草,直到經過七期。(但4:15,16,23-26)那棵樹代表尼布甲尼撒王(但4:22),他是當時世上最高的人力統治者。可是他被迫承認有一位比他更高的君王正施行統治。這位便是『至高者』或『天上的王』耶和華(但4:34,37)所以在一種更重要的意義上,這棵高得頂天的大樹代表上帝的至高統治權。這棵樹曾被砍下(但4:23),意即上帝的統治權曾被砍下,就是在猶大國亡國的那一年--公元前六零七年。但經過七期:這棵樹的銅圈與鐵圈會被拿走,它會再次生長。表明上帝的統治權會再次恢復。請記着:外邦人的日期經過七期就結束。
然而,耶證解經最大問題,是牽強附會,將完全無關之經文連在一起,然後靈意去解釋。解釋預言的原則,必須留意歷史背景、字義、文法結構,其他明顯經文之印證;此外,我們必須看歷史之事實,絕不能將不明顯之經文當作絕對真理教導人。但4:23-26明顯是指着當時的王,就是尼布革尼撒來說的,因他的狂傲自大,神要懲罰他,使他與野獸同臥有七年之久。硬將1914年視為主再臨地面去配合錯誤的「解經」是絕對荒繆的。耶證要自圓其說,硬將主已經於1914年無形地再臨,簡直是異端。因為主再來是有形有體的,他再來了,要審判敵基督、假先知及其服從者;另一方面,則要建立一千禧年國度,統治全球。(詳細請參拙著《認識末世》)
d·七期有多長?
七期在原文是(SEVEN TIMES)。意即七段時期。參考啟示錄12:14『一載,二載,半載』原文是A TIME,AND TIMES AND HALF TIME。合共三載半,即是三期半。而根據六節這三期半相等於一千二百六十日,所以七期就是二千五百二十日。這字義解釋沒問題。
e·七期實際有多長?
神刑罰人喜歡以一日預一年。(結4:6,民14:34)。所以七期既然是二千五百二十日:那麼實際就是二千五百二十年。所以,基督何時再臨復建國度?根據「a」,「c」,「e」的結論,就在公元前六零七年後的二千五佰二十年。公元前六零七年至公元前一年共六百零六日,公元前一年公元後一年其實只有一年,公元後一年至公元後一九一四年共一千九百一十三年。所以公元前六零七年至公元後一九一四年合共(606+1+1913年=2520年)所以基督在一九一四年重臨地球,果然那年爆發第一次世界大戰應驗了,你們要聽見打仗和打仗的風聲;民要攻打民,國要攻打國。(太24:6,7)
第一點基本上是正確的。當猶大亡國後,神治的政體就完結,地上再沒有任何有形的國度代表神治國,皆由外邦人統治。然而當猶太人不以神為王,要求立人為王之時,神已經不再治理猶太人,由他們所選立的君王治理;(撒上八:4-9)所以神治政體實際上士師時代已經結束,這點他們勉強是對的。
第二點是正確的。基督再來時消滅地上的國度,結束外邦人的統治,建立神的國度。
第三點是錯誤的。因為『父憑着自己的權柄,所定的時候日期,不是你們可以知道的。』(徒1:7)憑人胡亂臆測主再來的確實日期,必然錯誤。況且他們計算的方法是錯誤的,竟以尼布甲尼撒王被神刑罰的七期預表外邦人統治的日期,(但四16:-23)這段經文最多也只能預表外邦人被神刑罰的日期,又以樹不代表神的國度,樹不存留預表神的國度復臨,樹不根本就明顯代表尼布甲尼撒王(但四14-15,22-26),樹不存留預表尼布甲尼撒王經過七期回復正常(但四34)。他們解經何等荒謬!
第四點是正確的。七期應解作七年,就是二千五百二十日,合乎原文和歷史。但是但以理書9:24-27之預言應如何解釋,請參附錄(二)。
第五點是錯誤的。七期應只可解作七年或二千五百二十日,不能再將二千五百二十日演變成二千五百二十年(結四:6,民四:34),我們又可因神看千年如一,再將二千五百二十年化成907,200日乘以一千成為907,200,000年。那麼解經沒有標準可言。而且猶太歷一年只得三百六十日,而西曆三百六十五又四分一日,所以猶太人的二千五百二十年實際只得: 2520× 360/365.25年=2483.78年。羅素起初預言主再來的年份不是一九一四年,後來仍然看不見主降臨,就硬說主隱形地降臨到地上,開始從新統治地球。
其實,主再來的日子只有父知道,天使不知道,所有的人均不知道,當人子在地上時他也不知道,試問耶和華見證人又從何可以知道?他們是否比主更清楚?聖經所載的是否有錯呢?(參太24:36)
<ref>http://cclw.net/gospel/asking/yiduanbianhuo/htm/07.htm</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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