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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成為一個基督徒
首先:基督教不是什麼
由於時下基督教的流傳有很多錯誤的觀念,因此我需要先針對這方面的問題。很多時需要有拆毀然後才可以建造。那麼,基督教的本質究竟是什麼呢?
第一,基督教基本上不是一種信條,但卻習非成是。有些人以為,如果他們能夠全情投入他將使徒信經由頭到尾背誦一次,就足以使他們成為一個基督徒。我曾經與一位顧問醫生交談,我就問他心目中的基督徒是怎樣的?經過一番思量後,他回答說:「一個基督徒就是一個同意某種教義的人。」但他的答案是不正確的。當然,基督教有某些特別信念是非常重要的,不過有可能你同意所有基督教信仰的條文而仍然不是一個基督徒。最好的例證就是魔鬼,正如雅各所說:「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雅各書二:19)
第二,基督教基本上不是一套道德律,但很多人卻認為他是。他們說:「其實你信什麼並不重要,只要你過一個端正的生活。」所以他們竭力去持守十誡,去活出登山寶訓的標準,並依循那「金律」(編者按:即馬太福音七:12)。其實所有這些都是美好而高尚的,但基督教的本質並不等同道德律。當然,基督教是合乎道德律的。其實,世界上最高的道德價值盡在基督教所說之愛的定律中。但我們可以過正直的生活但卻仍然不是基督徒,正如很多不可知論者可以證明這一點。
第三,基督教基本上不是一套禮儀.如果教派這個字的意義代表着「一個宗教崇拜的系統」和一大堆的禮儀。當然基督教有某些宗教儀式,例如福音書中提及的水禮及主餐,就是耶穌自己親自設立並由教會執行至今,兩者都是珍貴而有益的。再者,成為會友和參與教會聚會是基督徒生活的必須部分:正如禱告和讀經般同樣重要。但有可能我們參與這些外在的活動而仍然未達到基督教的核心。舊約先知就是經常斥責以色列人這種虛有其表的宗教,而耶穌也以同樣理由批評法利賽人。
所以基督教不是一種信條、一套道德律、或一套禮儀,然而這些都有其重要性。基督教的本質也不是一種理念、倫理或禮儀的系統。事實上,我們要更進一步。基督教並非單單將三者合而為一。事實上我們極有可能(雖然因為不易達致而罕見)信仰正統,行為正直,又恆守宗教禮儀,而仍然忽略基督教的要點。
約翰衛斯理的「聖會」
也許最好的歷史實例,就是約翰衛斯理真正悔改前在牛津的日子。他與他的兄弟查理衛斯理以及他們相識的朋友,在1729年建立了一個宗教團體,後來被稱為「聖會」(『the
Holy
Club』)。他的會員好像在每一方面都值得人尊崇。第一,在信仰上他們十分正統,他們不單只相信使徒信經、尼吉亞信經和亞他拿修信經,他們也相信英國教會所定下的「三十九信條」(the
Thirty-NineArticleS)。
第二,他們過着一個沒有瑕疵的生活。他們每周有數晚的聚會,他們改進文學修養和嘗試使他們的時間表充實,他們做到每一日的每一分鐘都有預定的工作。他們繼而開始去探訪在牛津堡和博卡度(因欠債者)的囚犯,然後在貧民區建立了一間學校:他們自己掏腰包來支付教師的費用和供應孩童衣服。他們做了很多善工。
第三,他們很虔誠。他們每周都參加崇拜,在周三和周五禁食,經常禱告,守周六和主日為安息日,和依循早期拉丁教會教父特士良嚴格的操練。
然而,將這些超凡的正統思想、善行和敬虔相結合,約翰衛斯理最後仍要斷定自己那時還不是個基督徒。在寫給他母親的信中他承認,他的信心可能像「僕人」的信心,卻絕對不是「兒子」的信心。宗教對他而言是束縛,而非自由。
在1735年,他以一個美洲殖民他牧師和向印第安人傳道的宣教士身分航行至美國喬治亞州。但兩年之後,他深深醒悟過來,便決定回航。他在日記中如此記述:「我往美洲去叫印第安人悔改信主:可是,誰會叫我悔改信主呢?」再者,「我在此時對自己有何認識?為何卑微的我生出這種懷疑,就是我往美洲叫人悔改信主,但自己卻從來未曾向神悔改。」1。我們稍後會再提及衛斯理。
然後:基督教是什麼
這樣,我們究竟還欠缺些什麼呢?如果基督教的本質既不是一種信條、一套道德律和一套禮儀:然則,基督教又是什麼呢?就是基督!基督教基本上不是某種體系,乃是一個人,以及和那個人所建立的個人關係。這樣其他東西就可以定位了——我們的信仰和品行、我們的會籍和聚會、我們個人和集體的敬拜。基督教若沒有基督,就像一個沒有圖畫的畫框、一個沒有首飾的首飾盒、一個沒有呼吸的軀體。使徒保羅在腓立比書內就很簡單而明確的道出這點。在形容過基督徒就是那些「在基督耶穌里誇口,不靠着肉體的(即不靠自己)」之後,他繼續說:只是我先前以為與我有益的,我現在因基督都當作有損的。不但如此,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為他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着基督:並且得以在他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腓立比書三:7-9)
我們從保羅這句屬於個人而又偉大的宣告裡學習到,要成為基督徒,第一就是要認識基督作為我們的朋友。也許「朋友」這個詞語我們已經耳熟能詳,但耶穌自己就曾使用過這個詞語,他說:「我乃稱你們為朋友」(約翰福音十五:15)。而所有的新約作者都在教導我們與他建立一種親密的關係,彼得說:「你們雖然沒有見過他,卻是愛他」(彼得前書一:8):約翰則這樣寫:「我們也在那位真實的裡面,就是在他兒子耶穌基督裡面」(約翰一書五:20):保羅也見證自已是「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腓立比書三:8),他所說的不是頭腦上認識基督,而是個人經歷基督。我們都知道關於基督的事——他的出生和童年、他的職業、他的教訓和工作、他的死亡和復活。問題是我們是否可以誠實他說我們認識他,而他就是我們生命中的至高者。
保羅這裡用的語調對一班經商的人是很適切的,因為他用獲利與虧本的方式作陳述。這邊賬項上他寫下以前他認為有益於他的因素——他的家譜、遺傳、教養、教育、公義和宗教熱誠:那邊賬項上他只簡單寫下「認識耶穌基督」。隨着他小心計算比較之下,得出結論是「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獲利至鉅」,其他都是虧本的。這就是說,認識基督是一種特別寶貴的經驗,相比之下,我們生命中最寶貴的東西也變成糞土。這是一個驚人而又充滿挑戰的宣告。
得着基督
第二,要成為基督徒就是要相信基督作為我們的救主。保羅不單只寫到「認識基督」,也提到「得着基督」和「得以在他裡面」。他跟着用一個重要的對比去解釋其意義:「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即是由服從律法而得),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聽起來好像很複雜,但去闡明他卻毫不困難。一切都關乎那個「義」字。保羅所指的是什麼呢?
因為神是公義的,所以如果我們要進到他面前,我們也必須是公義的,這是合乎情理的事。但我們從何處可以得到所盼望的公義,以致我們可以進到神面前呢?對於這個問題只有兩個可能的答案。其一就是我們會嘗試去建立自己的公義於我們的好行為和宗教禮儀上:很多人作此嘗試,但註定失敗。因為在神的眼中我們「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以賽亞書六十四:6)。凡是曾經對神榮耀有過一瞥的人,都會感到目眩和強烈感覺到自己的罪惡。因此,我們根本不可能使自己在神面前達到他的標準。如果我們以為自己可以,那麼我們一定是對神的標準過於低估,又或自視過高,更有可能兩者兼備。
相信基督
剩下惟一能在神面前得稱為義的途徑,就是藉着將我們的信心放在耶穌基督身上,去接受神所賜給我們免費的禮物。因為主耶穌基督他自己就曾活出過一種完全公義的生活:他自己並沒有罪,因此也毋需為罪付出贖價。然而在十字架上,他自己卻認同了我們的不義,他代替我們的位置,擔當我們的罪孽,付出贖價,為我們死。誠然,「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哥林多後書五:21)。因此,如果我們來到基督那裡並將我們的信心放在他身上,一個使人驚異又帶有神秘的改變就發生了。他除去我們的罪,並為我們穿上義袍。因此,我們得以站在神面前,不是因信自己的義,乃是由於神豐富與莫大的憐憫:我們便不再穿上自己道德破爛的衣服,乃是披上基督無瑕疵的義袍。而神接納我們並非因為我們是公義的,乃是因為公義的基督為我們的罪死了,並從死里復活。
這個真理來到約翰衛斯理那裡之時,是在1738年5月24日。當時他正探望一個在倫敦東部艾德斯基街舉行的莫拉維弟兄會的聚會(Moravian meeting)。在會中有人讀出馬丁路德所寫的《羅馬書釋義》的序言,文中路德解釋「惟獨因信稱義」的意思。那時,在基督里個人的信心就在衛斯理心中誕生。他在日記中如此記述:「我感覺到心中有一股奇異的暖流,我感覺到我的確是相信基督,惟有基督帶來救恩:我同時得到一個確據,就是他除掉了我的罪,並救我脫離罪和死的律。」2。最有果效的字句就是現在他相信「惟有在基督裡帶來救恩」。多年來他相信自己(他的正統信仰、慈惠工作和宗教熱誠):但如今他終於將他的信仰放在基督里,他成為他自己的救主。我們也必須如此效法。
第三,要成為基督徒就是要服從基督作我們的主。保羅曾寫到認識「我主基督耶穌」。耶穌的主權是今日最被忽略的真理。我們慣常將此掛在口邊,並經常以「我們的主」作為對耶穌禮貌的稱呼,但他仍然會如在登山寶訓中問:「你們為什麼稱呼我『主啊,主啊,』卻不遵我的話行呢?」(路加福音六:46)。「耶穌是主」是所有基督徒的認信中最早出現的(參羅馬書十:9:哥林多前書十二:5:腓立比書二:11),並且有很大的含意。當耶穌真的是我們的主,他就會帶領着我們的生活,而我們也樂於服從他。事實上,我們必須將自己生活中每一部分都放在他的主權之下——我們的居所和家庭、我們的性和婚姻、我們的工作或失業、我們的錢財和產業、我們的抱負和娛樂。
對基督委身
我們已經知道在本質上,基督教就是基督,是基督作為我們的朋友、救主和主的一種個人關係。但一個人怎樣以此方式委身於他呢?我建議可以採用四個步驟。(以英文來說,為幫助記憶,他們是用A、B、C、D作開始的)
承認(Admit)
A代表承認。我們第一步是承認(用傳統的詞彙)我們是「罪人」並需要一位「救主」。「罪」在聖經中的意義是自我中心。神的次序是我們首先愛他,然後愛我們的鄰舍,而最後才愛我們自己。罪乃是將這次序逆轉——就是將我們自己放在首位,其次是我們的鄰舍(當我們方便時),然後將神放在老遠的地方。我們不但沒有以全人去愛神,甚至反叛他,並偏行己路。沒有去愛和服事我們的鄰舍,而只自私他顧着我們自己的利益。曾幾何時,我們都領悟到自己的境況並全然感到羞愧。
還有,我們的罪使我們與神隔絕,因為他是絕對純潔和神聖的。他不能與惡並存,對他不屑一顧,更不能與惡作出妥協。聖經描述神像一些使人睜不開眼的光芒和毀滅的烈火,所以他的「憤怒」(不是任何一種個人的怨憤,乃是對罪的義怒)臨到我們。因此,我們最大的需要就是一位「救主」,他能連接起那將我們與神阻隔的鴻溝,因為我們自己努力建立的橋並不能使我們到達彼岸,我們需要神的赦免和一個新的開始。
第一步可能是那四個步驟中最難開展的一步,因為我們發覺他使人丟臉。我們非常願意去建立自尊和自信,並堅持我們可以處理自己的事。在這種心態之下,我們永遠不會來到基督那裡。正如他說:「康健的人用不着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着。我來本不是召義人(即自以為義的人),乃是召罪人」(馬可福音二:17)。換句話說,正如我們若不是有病和承認有病,我們就不會去見醫生:同樣,如果我們不是罪人和承認是罪人,我們也不會到基督那裡去。那種傲然拒絕承認這個事實的態度比起其他因素,能將更多人摒於天國的門外。我們要謙卑自己並承認自救是不可能的。
相信(Believe)
B代表相信,即相信耶穌基督就是那位我們承認所需要的救主。事實上,因為他的身分和他的工作,惟獨他有資格去拯救罪人。他是誰?他是永生神的兒子,道成肉身成為拿撒勒人耶穌,是惟一的、完全的神和人。他作了何事?他以一種無私的服事態度在世工作一段時間之後,就定意上耶路撒冷並釘身在十字架上。他預先宣告會自願為我們「捨命」(見約翰福音十:11,18),並且他會為我們「捨命作多人的贖價」(馬可福音十:45)。由此他指出我們是無路可逃的罪犯,而地要犧牲他自已的生命為我們付出得釋放的代價,他代替我們的位置為我們死。正如他降生時取了我們人的樣式,以致他的死可以背負我們的罪和過犯。這些就是他所作的。在十字架上他以一個無罪之人的身分,去忍受我們的罪所帶來的可怕刑罰,就是與神隔絕的死亡。
當然基督徒的信仰所包含的東西多過基督的個人和工作,但這兩點真理是核心所在。當然我們也難以理解耶穌神人二性與代罪的死亡(以神學名詞來說,就是道成肉身和贖罪)的神秘性,所以我們要在有生之年繼續深入探求內里意義,也很可能探索至永遠也未可料。但我們仍然有足夠的資料去顯示福音的一些不爭的事實:神的兒子成為拿撒勒人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的罪而死,從死里復活顯明他的大能。就是這些真理使他有資格拯救我們這些罪人;沒有其他人具有此等資格。
三思(Consider)
C代表三思,即三思一下耶穌基督要成為我們的主和救主。他誠然是「我們主救主耶穌基督」(見彼得後書三:18),我們沒有權可以將他一分為二,接受一半而拒絕另一半,因為他既有要求也有付出。他帶給我們救恩(赦免和他聖靈釋放的能力):他要求我們定意和完全的忠貞。
基督也呼召我們去悔改。這並不是單單的後悔,一種模糊的悔恨和羞愧感覺:悔改乃是一個決定性的迴轉,從神所不喜悅的事物中向神迴轉。悔改也不單是一種負面和只與過去有關的事:悔改乃是包括在以後的日子裡決定走基督的路,成為他的門徒,去學習和服從他的教訓(比較馬太福音十一:28-30)。他告訴他同時代的人說,他們必須計算跟從他的代價。他重申除非我們願意將他放在首位,甚至先於我們的至親、我們的抱負、和我們的財產,否則我們便不能成為他的門徒(路加福音十四:25-35)。他呼召我們要全然忠誠,低於此標準就不行。
行動(Do)
D代表行動。頭三個步驟可以在頭腦上進行。我們承認是罪人並需要一位救主:我們相信耶穌基督來到世間並為我們死,成為我們的救主:我們也三思過他要成為我們的主。但到現在,我們對於這事一些行動也沒有,所以我們現在需要去問一個在當日五旬節群眾問彼得的問題:「弟兄們,我們當怎樣行?」(使徒行傳二:37)。又或者更詳細的如腓立比的獄卒問保羅和西拉的問題:「二位先生,我當怎樣行才可以得救?」(使徒行傳十六:30)。答案就是我們每一個人必須親自來到耶穌基督那裡去,懇求他的憐憫臨到我們的身上。承認我們需要一位救主是一件事:將我們的需要縮減至基督、和相信他就是來到世間為我們死的那位我們所需要的主,是另一件事;我們跟着就要求他作我們的救主和我們的主,這個個人委身的行動往往被很多人忽略了。
使我對這事更清楚的一節金句(很抱歉他說那是在我領受堅信禮之後約年半),相信也是很多基督徒喜歡的金句,他是耶穌基督自己說的:「看哪,我站在門外叩門,若有聽見我聲音就開門的,我要進到他那裡去,我與他,他與我一同坐席。」(啟示錄三:20)。耶穌描述自己好像站在我們緊閉的心門外面,他叩門,目的是引起我們注意他已來到:並表示他有進來的意圖。跟着他加上一個應許,就是如果我們開門,他會進來並與我們一同坐席,亦即我們與主彼此團契的那種喜樂的滿足程度,堪與一個筵席相比。
開門
這裡我們帶到一個重要的問題,我們曾否向基督打開我們的門?我們曾否邀請他進來?這個正正是我需要問自己的問題。因為理性上來說,我一生已經相信耶穌,但卻是在門的另一邊。我經常努力去透過匙孔發出我的禱告:我甚至徒勞無功他將錢塞在門底下試圖安撫他。我已受過嬰兒洗禮,願意接受堅信禮,我上教堂,讀我的聖經,有崇高的理想,想做好人和行善。但這段時間,我根本沒有意識到我與基督是咫尺天涯,將他摒諸門外。我知道一旦門開了,就可能會有重大的後果。
我十分感激他令我能夠開啟我的門。現在回顧過去五十多年,我發覺到那一個簡單的步驟改變我整個人生方向、路程和生命的質素。同時,恐怕有人會曲解我所的,我覺得有需要作出三個否定。
第一,「決志信主」或向基督委身並不一定需要有一種強烈的情緒相隨,因為我們的脾性和處境各有不同,所以經歷各異,因此我們千萬不要嘗試使他們變成千篇一律。就個人來說,我未曾看過靈光一門或聽到雷聲大作,我的身體也沒有被電極的感覺,我並沒有感覺至什麼。但在我打開心門的第二天,我知道一些難以解釋的事已經發生在我身上,隨着年、月、日,甚至十年漸漸他過去,我和基督的關係乃是穩步加深和成熟。
第二,委身於基督並不是終結,我們還要緊緊跟從他,因為我們還要尋求在基督里成長。但我們有一個不能省略的起點,就是你作見證說:「我歸向基督,我我的罪悔改,我拒絕罪惡」。
第三,雖然你知道自己已經歸向基督,而你卻忘掉你何時何日作出這個決定時,這並不要緊。有人記得決志日期,有人不記得。問題重點不是在何時,而是我們是否真的已經相信基督。耶穌稱我們基督徒生命的開始是第二個「誕生」,這個類比在很多方面都很有幫助。例如,我們並未意識到我們的肉身出生時的情況,若非父母告訴我們,我們也會永不知曉自己的出生日期。我們雖然不記得出生的情況,但我們知道我們已經生出來的原因,是在於今日我們正享受着這生命,這生命必定是有一個誕生作開始的,這與我們新生命的誕生很相似。
作出這些澄清之後,我回到那個基本問題:耶穌基督在門的那一邊?他在門內抑或門外?如果你不肯定,我建議你快些弄清楚。有可能你所做的就像用墨水填寫鉛筆字般重複,但這問題太重要了,不容模稜兩可。也許你要找一處不受騷擾的地方獨自去思想,你也可以重讀「委身基督」這部份。跟着,如果你已準備採用我上列的四個步驟(A-B-C-D),你就可以用下面的禱文祈禱:
主耶穌基督,我承認我犯罪得罪神和其他人,並且偏行己路。我為着我的自我中心而悔改。我感謝你,因為你為我而死的大愛,代我背負了我犯罪的刑罰。現在我向你打開心門,主耶穌啊,求你進來!進來作我的救主,潔淨我,更新我。進來作我的主,管理我。
藉着你的恩典,我會忠心服事你,與你其他的門徒有相交,終我此生。阿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