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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史話21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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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史話21 聖潔沒有瑕疵

自從主後313年寬容宗教自由的「米蘭諭令」頒布以來,基督教會在羅馬帝國不再遭受大規模逼迫,但卻必須處理善後──如何對待變節背道者。一般來說,東部教會認為燒香獻祭者是背道者,交出聖經與奉獻盤者的「交出者」(traditores)則從輕發落。西部教會雖然遭受逼迫的時間與程度較短少,也受影響的地區有限,但是卻對「交出者」處分則看法不一,特別對聖職人員的懲戒輕重,雙方激烈爭辯,甚至導致教會的分裂。

迦太基的爭論

北非迦太基的主教孟蘇瑞(Mensurius),曾屈從當地政府,停止公開聚會。他未曾交出聖經,只將異端書籍充數,交給警察了事。他的對策是息事寧人,安靜等候逼迫風暴過去。羅馬主教馬歇林(Marcellinus)也曾交出聖經。

但是在迦太基所在地的努米底亞省(Numidia),交出聖經者是大逆不道,交出其它書籍(例如有位主教交出醫學書籍)為警察所接受而過關者,也被認為是貪生怕死、不願殉道之輩,其心態與交出聖經者是一樣的,當受同樣的懲戒。對持守這種立場的人來說,若不如此,則那些寧死也不交出聖經(或不以其它書籍頂替)的殉道者或受刑者,豈不是白白犧牲了嗎?

孟蘇瑞主教認為執意不願與警察合作,不作任何妥協,只會刺激當局做出更嚴厲的逼迫措施。這種作法在當地卻遭受嚴厲的批評。所以,凡是不肯與當局合作而被捕下獄,又指責孟主教作法的人,就與他劃清界限。他的主要助手凱其良(Caecilian)甚至在監獄門口放哨,不准許會友探監送食給這些指責主教的「宣信者」(Confessors,為宣告信仰而遭受刑求不屈的服刑者)。

孟主教在312年過世後,凱其良由三位鄉村主教倉促按立為繼任的主教,而這三位主教中有一位名為腓力斯(Felix),是眾人皆知的交出聖經者。此舉在努米底亞省引起議論紛紛,由「交出者」參與按立聖職的主教,被認為不合乎聖經,所以無效。努米底亞「嚴格派」的70位主教們,就按立梅約瑞納(Majorinus)為迦太基的主教。如此一來,雙方對立,造成當地教會的分裂。

梅氏於313年過世,繼承的領袖是多納圖(Donatus),所以反對凱氏為主教的群眾,被稱為是「多納派」(Donatists)。

諾瓦天派的前例

在羅馬皇帝戴克里先與加列流的逼迫之後,在北非所引起的「多納派之爭」,可說是歷史重演。因為約在半世紀之前,在德修皇帝251年的逼迫之後,在羅馬與北非等地的「諾瓦天派」(Novatians)所提出的爭論,也如出一轍。

當時羅馬的長老諾瓦天嚴守傳統立場,認為教會無權赦免背道者,只能為他們祈求在末日審判時得著神的憐憫。然而,持寬大立場的哥尼流(Cornelius)認為,主教能赦免背道這樣的重罪。

關鍵在於∶教會是「聖潔子民的團體」或是「蒙恩罪人的學校」?早期教會傳統看法是注重教會的「聖潔性」,認為背道者是離棄信仰,不能得赦免、重回教會。但是在德修皇帝大逼迫之後,面對為數不少的背道者,教會領袖逐漸看到問題亟待解決,處理背道者的作法則偏向「實際性」。

「從寬派」認為,若有真實悔改的憑證,就可接納背道者再度回到教會。當時較具代表性的考核辦法,有下列四步驟∶一、「痛悔期」,每主日崇拜時跪在教堂外哀哭痛悔;二、「聽道期」,進入教堂走廊旁聽證道;三、「跪拜期」,進入教堂大廳,聚會時跪立,聖餐時退席;四、「站立期」,可站著參加聚會。

經過這四階段考核之後,就可以同領主餐,恢復與眾聖徒的交通團契。原則上,是每期一年,實際執行時可長可短,視當事人的表現決定。

各地教會執行的程度不一,有的認真,有的鬆弛。

「從寬派」的立場越來越獲得多人支持,教會不願拒絕背道者回歸教會,只有在施行懲戒之後接納他們。明顯的,要實際解決群眾問題,「從寬派」的作法必然是占上風。所以,在羅馬主教殉道之後,251年選舉繼任主教時,主張嚴守教會「聖潔性」的諾瓦天落選,主張解決「實際性」的哥尼流獲多數支持,被選立為主教。在羅馬教會居少數的「從嚴派」,就按立諾瓦天為主教,脫離大公教會。各地不滿「從寬派」作法者,就加入諾瓦天派。

諾瓦天派的信仰,在北非與小亞細亞相當興旺,一直延續到第五世紀,才不見蹤影。

居普良與司提反之爭

當時北非迦太基的主教是居普良(Cyprian),他原先持傳統立場,認為沒有任何人有權赦免背道之罪,當事人必須面對最後審判。後來,他在德修逼迫期間隱藏避難,逼迫之後回到崗位,他的立場改變為主教可以赦免背道的罪。

他寫了一篇情詞並茂的〈論教會的合一〉,來強調主教制度是保障教會合一的關鍵。他也強調施行聖禮者與聖禮本身不可分,若是施行者本身有問題,則所施行的聖禮是無效的。

羅馬主教司提反(Stephen,254-256)的看法與居普良不同,認為聖禮的有效性在於聖禮的正確施行,不在乎施行者。兩位主教的爭論暫時無法解決,後來雙方都在皇帝瓦勒良逼迫時期(256-258)為主殉道。

後來,亞歷山大主教丟尼修(Dionysius)出面調停,提出和平方案,使得羅馬與迦太基雙方勉強同意恢復交通,保留各自看法。所以,迦太基繼續堅持居普良的「聖禮論」,直到第四世紀「多納派爭論」發生時。

上告康士坦丁

當康士坦丁在「米蘭諭令」之後,發回沒收的教會財產,以及補償損失。在北非努米底亞省的教會分成兩派∶凱其良主教的「大公教會派」(與一般教會來往交通),與反對他的「多納派」(自稱為「殉道者的教會」)。

313年,多納派上訴皇帝說他們才是真教會,因為凱其良的按立聖禮是無效的(因為施行按立聖禮者有問題)。這是努米底亞省多數主教與會眾的看法,其根據是居普良多年以來的「聖禮論」。康士坦丁徵詢其教會事務顧問胡西亞(Hossius)的意見,胡氏是西班牙克多瓦的主教,建議皇帝採取羅馬主教的立場。

康士坦丁依據胡西亞的建議,指派高盧的三位主教,以羅馬主教為首(由他選派15位義大利主教協助)組成調查委員會。羅馬與高盧的主教裁定凱其良的主教職位是有效的,條件是凱其良必須放棄居普良的聖禮論。多納派不服此裁決,繼續上訴。康士坦丁於314年在高盧的亞爾列(Arles)召開西方教區大會來審理此案,共有23位主教參加,其中三位來自不列顛。大會結論是維持羅馬主教的裁決,聖禮的有效性不在於施行者,多納派對凱其良的指控不成立。

多納派繼續抗爭

多納派秉持教會必須聖潔,不容妥協,就決定與凱其良的教會分開。於315年正式按立多納圖為他們教會的主教,斷絕與凱其良以及支持他的教會的關係。多納派走上諾瓦天派的路線,與東西方大公教會切斷關係。

他們繼續上訴皇帝康士坦丁,康士坦丁就於316年正式宣告凱其良無罪,並以武力鎮壓不服皇帝宣告者。但是,多納派並未因此就銷聲匿跡,反而是愈加抵抗。武力鎮壓並未生效,多納派繼續為生存而奮鬥。

多納派在多納圖有力的領導下,也結合了北非反抗羅馬的民族主義。他們稱「大公教會」為「大海那邊的教會」,視大公教會的主教們為帝國政策執行者。當多納派上訴皇帝失敗後,就宣稱「皇帝與教會有何關係?」他們強調教會有屬靈的權柄,不是皇帝能干預的。

到了奧古斯丁任北非西坡主教時,多納派仍然勢力強大;雖然奧古斯丁多方規勸,但是他們不願歸回大公教會。雙方仍然爭辯,各自解說當初分裂的原因。

411年5至6月,皇帝特使在迦太基召開的會議,是多納派最後一次公開申辯。殘存的會議記錄顯示∶多納派拒絕與「不敬虔的」大公教會代表入席同坐。後來,皇帝昂那瑞(Honorius)於412年1月宣布多納派為非法,聖職人員遭放逐,會員按社會階級處以罰金,沒收教會財產。

多納派經歷羅馬政府多方鎮壓,以及第五世紀蠻族汪達爾人(Vandals)入侵統治,都仍存留。後來,皇帝游斯丁尼在第六世紀收復北非時,仍無法除滅多納派。到了羅馬教皇大貴鈎利(Gregory the Great)時,也抱怨努米底亞省當地政府不願嚴格執行「反多納派」的法律。

然而,到第七世紀回教大軍席捲北非時,多納派才與大公教會一同被掃除。

歷史的鑑戒

「多納派的抗爭」是教會歷史上的悲慘教訓,本來問題是如何處理逼迫中的背道者,特別是聖職人員,卻導致了「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的悲劇。從「聖禮的有效性」到「教會的懲戒」,這些都是重要的「教會治理」課題,本該根據聖經的原則慎重討論,無奈「寬大派」或「嚴格派」雙方都缺乏耐心,又有私人恩怨捲入∶孟蘇瑞對待反對者過嚴,凱其良竟然禁止信徒探望坐監受刑的「宣信者」,凱其良又與梅約瑞納的家族有嫌隙,凱其良又倉促行按立禮(未按常規諮詢努米底亞的眾主教們),這些都是造成關係決裂的因素。

分裂的導火線,在於「交出者」腓力斯是按立主教團的成員,雖然腓力斯不是背道者,但是在「宣信者」眼中是一失敗的見證。對聖職人的生活見證,理當是比一般會員的要求為高。顯然凱其良雖然同意居普良的「聖禮論」,但是認為腓力斯交出聖經只是權宜之計,不認為他是失職的主教。如果凱其良迴避腓力斯,另請其他主教參與按立聖職,就可避免落人口實。努米底亞省的主教們,應當與凱其良一同商議如何解決難題,例如重新按立或澄清立場,而非另立主教分庭抗禮。

今日教會面對「懲戒紀律」問題,多半是「從寬派」的立場,但是不少時候已經「寬大」到違背聖經的程度,帶來「各堂會任意而行」的亂象。

「實際性」的考慮,不能超過「聖潔性」的真理界線。這是「多納派」對的堅持,這是保持教會潔淨的依歸。堅持「聖潔性」,必須具有「實際性」可行方法。這是「大公教會」的主要考量,也不容忽視。二元對立劃分,在出發點上就已經埋下悲劇的種子。

其實,聖經真理既是「聖潔」又是「實際」。聖經真理不容妥協,因為是我們成聖的準繩標竿。「求你用真理使他們成聖,你的道就是真理」(《約》17∶17)。主耶穌頒布「大使命」,要教會領袖將「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太》28∶19-20)。教會必須按照聖經,嚴格施行管教懲戒天國子民,此為「天國鑰匙」的捆綁與釋放(《太》16∶19;18∶15-18)。然而,教會按照聖經施行管教時,必須要「同心合意,奉主的名聚會,祈求主的旨意」(《太》18∶19-20),如此才可以避免在做法上過嚴或過寬。

多納派與大公教會的分裂,削弱了教會力量,也瓦解了團結的士氣,以致不能抵禦蠻族汪達爾人與回教軍隊的入侵。羅馬主教在紛爭過程中的領導決策,也助長了中世紀教皇制度的萌芽。這些都是負面的結果。

結論

皇帝康士坦丁在處理「多納派之爭」時,主要關切在於維持教會的安定與合一。他認為自己是教會的保護者。他的作法是尊重羅馬主教,後來召開「亞爾列大會」來定案,這都助長他處理教會爭議的經驗,以面臨數年之後更大的挑戰。

康士坦丁在324年擊敗理吉尼,來到帝國東部時,發現東方教會因「亞流」(Arius)異端問題瀕於分裂之際,他先派胡西亞主教來處理,後來又召開「尼西亞大公會議」。「尼西亞大會」的影響重大,因為面對異端的衝擊;相形之下,「亞爾列會議」只是處理內部「多納派」紛爭,但是卻為「尼西亞大會」制勝「亞流異端」的模式奠基鋪路。這都顯明「神叫萬事互相效力,叫主的教會得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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