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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書第十三章
聲明:本文主要摘自網頁希伯來書第十三章, 以便基督徒朋友作資料查詢和學習之用。無任何商業目的! |
希伯來書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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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書第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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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書第二章 |
希伯來書第三章 |
希伯來書第四章 |
希伯來書第五章 |
希伯來書第六章 |
希伯來書第七章 |
希伯來書第八章 |
希伯來書第九章 |
希伯來書第十章 |
希伯來書第十一章 |
希伯來書第十二章 |
希伯來書第十三章 |
希伯來書靈訓要義 |
希伯來書第十三章
四 愛心的本分(13:1 -17)
着者在本章中,講論愛心的一般本份,作為本書的最後教訓。在前面的十二章中,着者既已從各方面使信徒看見基督為我們所成就的救恩何等完備,我們投靠這樣一位完全聖潔而慈悲的基督,有何等確實的盼望和福氣。在此着者更提出信徒愛心生活上各方面應盡之本份,以要求信徒在實際的生活方面榮耀基督,使 的救恩更受人的尊崇,基督的教會更堅固,有能力。本段分五點研究:
1 應實行的愛心(13:1 -3)
這幾節論信徒在愛心上應盡的本份,有三方面,卻同有一個性質,就是都是一種實行出來,表現在別人身上的愛心。愛是必然對所愛的對象有所貢獻,願意為所愛的人有所犧牲,使對方得益處的,否則就不是真愛了。這三方面的愛心本份就是:
A 對弟兄的愛(13:1 )
1信徒彼此相愛乃是主所給的命令(約13:34,35),又是眾位使徒的主要教訓(羅12:10;13:1 -8;帖前4:9;彼前1:22;2:18;3:8;彼後1:7-8;約一3:10,11;4:7,20,21)。因為教會乃是蒙愛的團體,又是相愛的團體,相愛是教會的特點,使世人可以認出我們是屬基督的人;所以着者在此開頭一句就說「你們務要……」,無論怎樣,「務要」相愛,相愛乃是教會的第一要務,是在任何情形下應當實行的。
「常存弟兄相愛的心」,「常存」是本節中最重要的字,弟兄相愛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常常相愛,繼續地相愛;如果只是一時的相愛,這沒有什麼價值,一切屬世的團體也都能這樣,信徒必須繼續相愛,才算是過相愛的生活。雖然我們還在肉身活着的時候,會有許多屬人的軟弱,使我們失去繼續相愛的心,但信徒務要本着基督的愛互相寬容(弗4:2),以保持繼續相愛的心。按原文「常存」meneto{亦可譯作「常住」,該字與約2:12的「住」同一個字。我們不但要常存相愛的心,也要常住在愛的生活中,即常常將相愛的心,實現於生活中;因為真正的愛,雖然必須有真實存心,但並非只是一種存心而已,也必然表現在對待弟兄的行事中。
「弟兄相愛」原文philadelphia是「弟兄的愛」的意思。
這裡告訴我們要怎樣地相愛,不是以普通世人的愛相愛,乃是以「弟兄的愛」相愛,是因為認識了基督的愛而有的愛心(參約一3:19;4:7,10)。這種愛並不受地上國家、種族、階級、財富的限制,所有在基督里為弟兄的,都是我們所應當同樣相愛的。這樣的愛使教會的合一不受地上國家、種族、階級種種界限的影響而有所阻隔,使信徒在愛的聯合中與世界分別出來。
B 對客旅的愛(13:2)
2當時交通不便,旅行布道的人有許多困難,而當時的信徒又常因信主的緣故,家業被人搶盡,遭受各種打擊而出外,暫避敵人的逼害(來10:34;徒8:1 ),所以接待這些為主工作的神仆和為主受苦的弟兄,乃是古時信徒一種很有價值的愛心工作。聖經對於這種愛心的行事也十分重視,主耶穌說:「人接待你們,就是接待我;接待我,就是接待那差我來的。人因為先知的名接待先知,必得先知所得的賞賜,人因為義人的名接待義人,必得義人所得的賞賜。」(太10:40,41)可見「接待客旅」如何重要。按本節論如何接待客旅所給我們的教訓有二:
1. 要用愛心接待
「不可忘記用愛心接待客旅」,希伯來信徒原本已有接待客旅的習慣,所以着者在這裡不是叫他們應該接待客旅,乃是要他們「不可忘記接待」。愛是使人不會忘記的,愛能使人為所愛的人設想得很周到而沒有什麼遺忘的。因愛心接待客旅就能使我們對所接待的人照顧得周到,使他沒有什麼缺乏和不便。這句話使我們看見對出門傳道的神仆和受逼害的弟兄,不但應當接待,且應當用最大的誠意來接待,不可存勉強、為難、,厭煩、或輕視的心。羅12:13說:「客要一味的款待」。許多信徒接待弟兄只有一時的愛心,以後就漸漸厭煩甚至輕視。但這裡所說接待客旅的愛心,乃是上節所說「常存」的愛心,是「一味款待」的愛心,我們所接待的人可能有某些軟弱的地方,但不應成為我們不「一味」用愛心接待的理由。
2. 要像接待主一樣地接待
「因為曾有接待客旅的,不知不覺就接待了天使」,這句話是引證亞伯拉罕接待天使的事,勉勵希伯來信徒,在接待客旅的事上,應當更加樂意去做。按創18:1 -21的記載,可知亞伯拉罕所接待三位天使中的一位是「耶和華」,也就是主。注意:亞伯拉罕接待客旅,並非只接待那些像天使一樣的客旅,但他存接待主的態度,用愛心接待應接待的客旅,就在「不知不覺」中接待了「天使」;我們也不能希望我們所接待的一切客旅都是天使,但我們若存着接待主的態度去接待弟兄或主僕,也就是接待「天使」了。
但聖經中對於信徒「接待客旅」,並非完全沒有範圍的。按這裡上文論弟兄的愛,下文論為主受苦的人等,可知這裡所說的接待客旅,是偏重於在基督里為弟兄的範圍而說;至於教會中的假弟兄,或傳異教的人,聖經則禁止信徒接待,甚至不可以向他們問安(約二9-11)。
C 對受苦者的愛(13:3)
3本節的要旨與林前12:26「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若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的意思相同。信徒應當關心弟兄的痛苦像關心自己一樣。一個要向人表同情的人,總要先深覺對方所受的痛苦像是自己受的一樣,才會有真正的同情,而能夠這樣與受苦者同苦的人,必須先有基督的愛充滿在心中(林後11:9;5:14,15)。
不但因受苦的人是我們的弟兄,是肢體,所以應當記念他;也是因為「想到自己也在肉身之內」,也會像他們一樣遭受苦難,所以應當記念他們。神使我們現在有平安得自由,而允許我們的弟兄受捆綁遭苦害,乃是要我們去同情他們的「捆綁」,分擔他們的痛苦,使他們在受苦中,獲得沒有受苦的弟兄的安慰和幫助;這樣可能我們將來遭苦害,「被捆綁」的時候,神也另外保守一些別的弟兄有平安、有自由,使我們可以從他們身上得着幫助。
2 應保持的清潔(13:4-6)
A 婚姻方面的清潔(13:4)
4在這裡「尊重」的意思包括兩方面:
1.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的意思,就是人人都當尊重婚姻為一種神聖的事。許多今世的宗教,都把婚姻看作一件不聖潔的事,甚至有些信徒也存有這種觀念。這樣的人是不尊重婚姻的。婚姻既是神所創始的,神以為亞當獨居在樂園是不好的,所以為他造了一個配偶,使他們結合為夫妻。這樣,如果婚姻是不聖潔的,難道是神創始這不聖潔的事?所以這樣不尊重婚姻的人,就是不尊重設立婚姻的神。
2.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的意思,就是人人都不可玷污這婚姻。婚姻本身雖然是一件聖潔的事,但如果人沒有照着神的旨意在合法的情形下結合,或在結合後沒有保持婚姻的神聖,在自己的丈夫或妻子以外,另外與人發生類似夫妻的行為,就是侵犯了神所設立的神聖的婚姻,就是苟合行淫,不尊重神。
「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雖然聖經以婚姻為聖潔的事,但聖經卻視男女不正當的結合是最污穢的事,無論是主耶穌或使徒的教訓,論及犯姦淫的罪都是很嚴厲的。在舊約時代犯姦淫的人,是應當用石頭打死的(申22:22-24);在使徒的教訓中,信徒若犯姦淫則應被教會所革除(林前5:1 -12)。這都是犯姦淫的人,在人方面所會受到的懲罰。但縱使犯姦淫的人,所犯的罪,沒有被人所知道,神也必知道而必會「審判」他們的罪,使他們在這樣的罪上,受到應受的懲治。
B 錢財方面的清潔(13:5-6)
5「貪愛錢財」是實行上文所論各種愛心生活的阻攔,無論是對弟兄,對接待客旅,對記念受苦的人,對夫妻的相愛上,都可能因為「貪愛錢財」的緣故,無法表現出信徒應有的愛心來。錢財是世界的代表,愛錢財的必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所以要實行相愛,就必須先除去貪財的心,在錢財上保持清潔。在此論信徒能不貪財的法則有三:
1. 「存心」不貪愛
錢財本身並不是罪惡,但貪財卻是人心中的一種惡欲,所以要在錢財上保持清潔,不落在貪財的罪惡中,必須從心中除去這種惡欲。人在錢財上不潔,總是因為心中先存有貪圖的意念,然後不知不覺表現在行為上,甚至表露於言語上。所以我們如果要不落在錢財的迷惑中,必須絕對不容許貪財的意念存在心中。
2. 要以自己所有的為足
信徒保持自己不貪財的另一法則,就是以自己所有的為足。若不是這樣,不論已經有了多少財富仍會貪財。許多人以為人會貪財是由於貧窮,這等於說,只有窮人才犯貪財的罪,富足的人都是不貪財的,但事實上許多富足的人比窮人更貪財;因為錢財誘惑人是不分貧富的,若不照聖經在這裡所說的以自己所有的為足,不論貧富都必同樣會貪財。
這句話也解釋了知足的意義,就是不羨慕別人所有的如何,也不貪求以後自己的如何,乃是以現在自己所有的為足。
3. 要信賴神的眷顧
「因為主曾說,我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這句話是着者照申命記31:6,8;約書亞記1:5;歷代志上28:20的意思引用來的。說明信徒所以會貪財的原因,是由於不信賴神的應許,而為自己眼前或將來的生活憂慮。魔鬼常常藉為生活的需要籌算,作為引誘信徒陷在貪財的罪中的方法;因為這是最充足的理由,使人認為去尋求更多的錢財並沒有什麼不對。誠然錢財是信徒生活的需要,但信徒必須謹慎防備,貪財的慾念常常在這種正當的理由下,不知不覺占據了信徒整個的心。所有貪愛錢財的人,最初都只是為生活的必需而尋求財富而已。但當他們到了十分富足的時候,卻成了錢財的奴僕,貪愛錢財的心比以前更甚;所以信徒必須有信心信賴神的眷顧,才不致落在貪財的罪中。主耶穌在教訓人不要事奉錢財的時候,也是叫人在生活的需用上應當信託天父的看顧(太6:24-34)。
1「所以我們可以放膽說,主是幫助我的,我必不懼怕;人能把我怎麼呢?」這節經文是照詩篇27:1 ;56:4,11;118:6的意思引用,與上節的用意相同;但上節是告訴我們,神有信實的應許,必會眷顧我們。本節則說明若我們真信賴神的眷顧時,我們就能夠像詩人那樣,無論處在什麼境遇中都能放膽地說:「主是幫助我的,我必不懼怕,人能把我怎麼樣呢?」當我們只知道神眷顧的應許卻未信賴的時候,神的應許只是一種寶貴的應許而已;但當我們完全信賴神所應許的,必會眷顧我們時,神的應許就能在我們身上發生奇妙的功效,像在古時有信心的詩人身上所生的功效那樣,使我們滿有膽量和能力,勝過貧困的環境和世人所加給我們的難處。
3 應效法的榜樣(13:7-9)
7在這裡所指傳神之道給當時希伯來信徒的人,就是指他們前一輩的傳道人,包括初期教會的使徒和領袖們,他們有的當時已經去世,有的或已到別處去,但他們留下的腳蹤,都是後輩所應追隨的。追隨的方法有三:
A 「想念他們」
想念他們所傳的真道,他們傳道的忠心,他們敬虔的生活,他們禱告的能力,他們真誠的愛心和工作的果效等等。他們既這樣為主受苦,才把神的道傳給我們,那麼我們這些得着他們所傳之真道的人,豈可懈怠退後辜負主的恩典?信徒不應常想念自己的苦衷,乃應想念初期教會的眾神仆,他們和我們是一樣的人,卻能那樣忠心聖潔,被神所使用,不怕苦難,我們要追隨他們的蹤跡,像他們一樣忠心前進。
B 效法他們的信心
「想念」的「效法」的準備,既想念他們的行事,就當效法他們的榜樣。最應該效法的是他們的信心,因他們一切的好榜樣,都是由他們的信心發出來的;他們能那樣不為自己的生活需用憂慮,不顧自己生命的危險,不懼怕仇敵的陷害,情願「忍受戲弄、鞭打、捆鎖、監禁,各等的磨鍊,被石頭打死,被鋸鋸死,受試探,被刀殺;披着綿羊山羊的皮各處奔跑、受窮乏、患難、苦害……」(來11:36-38),都是因為他們堅信神所應許的盼望是確實可靠的緣故。所以我們應效法他們的信心,放下所有為自己的心,專誠愛神。
C 留心看他們的結局
受苦中的信徒不但應看見那些忠心神仆為主所受的苦,更應當留心觀察主所給他們的結局;例如勇敢殉道的司提反,雖然被眾人恨惡,用石頭打死,但他死的時候」看見神的榮耀,又看見耶穌站在神的右邊」(徒7:55-56),顯然他已經得着主的讚賞。所以我們留心觀察這些人的結局,就知道他們照着他們所堅信的,去為神盡忠所走的路是對的,他們為神的一切勞苦是不徒然的(林前15:58),是我們所應效法的。
8這節聖經驟然看來,似乎與上節不連貫,其實和上下節的意思都緊密連接。耶穌基督既是永遠不改變的,則從前那些神仆所傳的耶穌基督是怎樣的,現在還是怎樣;並且將來仍是那樣。從前那些忠心的神仆所得的結局怎樣,現今那些效法他們信心的人結局也必怎樣,並且將來那些照着這樣蹤跡去行的人,也必一樣;所以,信徒應當在耶穌基督的真道上,信心堅固,「不要被那諸般怪異的教訓勾引了去」。
這句話也是指耶穌基督的一切權柄、能力、同在、恩慈、憐恤、溫柔、忍耐……「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雖然那些引導希伯來信徒的忠心神仆已經去世,或離開了他們,但耶穌基督仍是一樣地引領着他們;雖然他們的環境改變了,他們的財產破散了,他們的一切改變了,但耶穌基督仍像從前一樣地看顧愛護他們。
2當時的希伯來信徒,在信仰上也受到一些怪異的教訓引誘,這些怪異的教訓是和靠飲食有關的。按猶太人在飲食上原本有許多禁戒的規例,這些引誘希伯來信徒的異端,可能是引用舊約有關飲食方面的條例,以勸服他們去靠律法,所以着者提醒他們「人心靠恩得堅固才是好的」;因為只有主的恩典能救助人。主耶穌也曾說過:「入口的不能污穢人,出口的乃能污穢人」(太15:11),食物本身並不能使人更聖潔,也不能污穢人,污穢人的乃是人裡面的貪慾。所以,「那在飲食上專心的,從來沒有得着益處」,反倒可能使靈性和身體兩方面都受到害處。
4 應獻上的靈祭(13:10-16)
A 忍受凌辱的祭(13:10-14)
10這裡的祭壇是指什麼?對於這幾節的解釋,有決定性的關係。有幾種可能的解釋:
A 以為這「祭壇」是指「主的桌子」,即聖餐。
B 以這「祭壇」指主自己,主是祭物又是祭壇。
C 以這「祭壇」就是指會幕中的祭壇(按字面意解),而本節首句「我們有一祭壇」的「我們」不是指所有信徒,乃是着者站在和希伯來信徒同一的地位上說到舊約中的祭壇而已。這樣,下半節「上面的祭物是那些在帳幕供職的人不可同吃的」,只是一種セ述,說明舊約贖罪祭牲是供職的人所不能吃的而已,並無其他靈意。
D 最合宜的解釋應為:這祭壇是指十字架,因為舊約贖罪祭牲被獻在銅壇上,是預表基督在十字架上獻上自己,作成贖罪的工作;並且下文12節中說:「所以耶穌,要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聖,也就在城門外受苦」,顯係指主在十字架上獻上自己為人受死而說。暗示本節的「祭壇」就是指十字架,其上的祭物是主耶穌。此外本書多次論基督獻上自己為贖罪祭,也暗示「十字架」是新約屬靈的祭壇。
所以本節是比較新約的祭壇和祭物與舊約帳幕中的祭壇和祭物之不同。為我們在十字架上獻上自己的基督,與舊約獻在祭壇上的贖罪祭牲完全不同。舊約為全會眾獻的贖罪祭牲乃是一切人所不能分享的,但耶穌基督贖罪的恩典,卻是一切人所能分享的。
「上面的祭物是那些在帳幕中供職的人不可同吃的」,這話另有一個意思,就是新約救贖的恩典,是那些拘泥於舊約律法下的人所無法獲得的,因為固執在律法下的人,無法和那些因信心在恩典下的人,分享基督的救恩。
11-12 按利未記4:5-12;16:21;16全章,可知贖罪祭牲除脂油和腰子等物要燒在祭壇上之外,身子要搬到營外燒掉,但祭牲的血要帶入聖所對着幔子彈血七次。搬到營外焚燒,乃是污穢應予丟棄的意思,預表耶穌基督為我們擔當罪惡,成為污穢被神所丟棄、所咒詛的(太27:46;林後5:21;彼前2:24);但 所流的血,卻帶到天上的至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有完全的贖罪功效;所以耶穌要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聖,也就在城門外受苦。信徒不但不可因 這樣地受羞辱和痛苦,而疑惑 的受死恐怕不是為我們贖罪;反倒應該知道, 這樣的受死,正合舊約的預表,證明 是照神的定旨為我們贖罪的救主。
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聖,與 要在城門外受苦這兩件事是不能分開的;就像贖罪祭牲的血被大祭司帶入聖所贖罪,而祭牲的身子卻必須被移到營外燒掉,是必須遵照的獻祭律例一樣。 要為「百姓」完成贖罪的大功,就必須在城門外被棄絕, 必須拒絕耶路撒冷的人要擁護 作王的試探,才能在十字架上用 的血叫百姓成聖。
13既是這樣,我們也當來到十字架前,把自己獻上,忍受 所受的凌辱。
「出到營外」,本節的「營外」有特殊的意義。着者寫信給希伯來信徒時,以色列人已結束曠野營幕的生活將近兩千年,在曠野的帳幕早已建成聖殿,所以這裡所說的「營」,不過是借用11節「營」的名稱,以說明親近基督的人必須脫離的某些事物。基督既然必須拒絕「城門」內的人的擁護,才能在十字架流血,既然不用牛羊的血為人贖罪,而「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聖」;這樣,我們也必須從舊約的律法中出來,接受基督十字架的救恩,又從今世的虛榮、地位、權勢、財富和各種試探中出來,忍受主所受的凌辱。所以這「營」是代表所有與基督十字架道路相反的屬世宗教、道理、事物及其他。在此着者勸勉那些已蒙救贖的信徒,不但不可因為主受苦而退縮,想重回猶太教中,反倒應當脫離舊宗教的束縛,和一切阻擋他們行走主所走過道路的事物,來到十字架的祭壇下,獻上自己為活祭,忍受 所受的凌辱。
11本節解明「我們也當出到營外就了他去」的理由,因為我們在這世上的城並不是常存的。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慾都要過去,我們乃是尋求那將來永存的城,來到永生神的城邑,就是天上的耶路撒冷。所以我們應當愛慕那盼望中的城,愛慕那要迎接我們到「天城」的主,而甘願為 忍受凌辱,正如 因愛我們,就「輕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難」(12:2)一樣。
B 頌讚的祭(13:15)
15基督既然為我們獻上自己為祭,我們這蒙救贖的人,也應當有所獻上給神。既然基督所為我們獻上的不是牛羊的血,乃是自己的血,這樣,我們所獻上給神的,也應當是比「牛羊」更為神所喜悅的靈祭──頌讚的祭;因為凡以感謝獻上為祭的,便是榮耀神(詩50:23)。在此給我們看見:
1. 「頌讚」也是一種「祭」
是一種感恩的奉獻,一種敬拜的交通,一種須要焚燒的「祭」;所有頌讚神的人,應當把一切應得的榮耀焚燒給神,不留下一些榮耀給自己。
2. 頌讚的祭是我們所應當獻的
蒙恩的人應當獻上頌讚,正如缺乏的人應當祈求一樣,是愛神的人應盡的本份。
3. 頌讚的祭是要靠着耶穌獻上的
當時的希伯來信徒正處在困苦環境中,如何能獻上頌讚的祭?靠主耶穌就能,靠着耶穌能使我們在任何境遇中頌讚神,使徒保羅說:「我靠着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作」(腓4:13)。在為主受凌辱之中更當靠主而頌讚神,因為這正是使徒們所留下的榜樣(徒5:41;16:25)。另一方面,頌讚雖然是一件好事,是從人內心樂意獻上的,也當靠着耶穌才能蒙神喜悅,因為凡我們所作的都要靠主而作。
4. 頌讚的祭是要常常獻的
按舊約感恩祭是憑獻祭的人甘願獻就獻,沒有規定多少時候要獻一次;但雖然這樣,我們既常常蒙恩,也就應當常獻頌讚的祭,常求主的喜悅才是。並且頌讚的祭比獻一切的祭都簡便,是可以常常獻上的。
5. 頌讚的祭是承認主名的人嘴唇的果子
頌讚也是信徒所結的一種果子,但只有已經承認主名的人才能結這嘴唇的果子,他們的心必先受了神的恩典所感動,然後才能在口裡結出頌讚的果子來。
「我們用舌頭頌讚那為主為父的,又用舌頭咒詛那照着神形像被造的人,頌讚和咒詛從一個口裡出來,我的弟兄們,這是不應當的」(雅3:9,10)。所以如果要在我們的嘴唇上結出頌讚的果子來,也必須「禁止舌頭不出惡言,嘴唇不說詭詐的話」(詩34:13)。
C 行善的祭(13:16)
16忍受凌辱的祭,乃是個人方面為愛主的緣故而甘願犧牲的「祭」,頌讚的祭,是愛神的人向神方面所獻上的,但「行善和捐輸的事」,則是信徒為神而施行在人身上的善行。神不但悅納我們自己願為主受苦,並向神頌讚,也喜悅我們在別人身上顯出我們愛神的心來,因為「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約一4:20)。但如果自己正在為主受苦的時候,仍不忘記「行善和捐輸」,就必更為神所喜悅了。當時的希伯來信徒中,有好些人為主的緣故,家業被人搶去了(10:34),所以他們當中難免有好些人在困苦之中。這裡的話,一方面提醒那些比較有力量的信徒,不可忘記顧念窮乏的弟兄和神家的需用,另一方面也是提醒那些窮乏中的信徒,不可因為窮困而忽略了行善;窮困固然使信徒行善的力量減低,但窮困並不能使一個樂意「行善」的人不行善,惟有愛心冷淡,才真正使人無力行善和捐輸。
在此以「行善捐輸」也是一種「祭」,意思就是我們不要把「行善和捐輸的事」當作我們對人的一種功勞或恩德,而應當把我們作在人身上的善事,當作我們自己對神的一種奉獻,一種在主裡面的愛心交通,存這樣的態度而行善捐輸,才是神所喜悅的。
5 應敬重的神仆(13:17)
17上文第7節曾勸勉信徒想念從前引導他們的神仆,本節則要他們依從順服現在引導他們的神仆,而順服他們的原因,是為要順服真理和敬畏神的緣故。凡是敬畏神,順服真理的人,也必敬重神的僕人;正如凡是愛神的信徒也必愛神的僕人一樣。敬重神的僕人,不只是物質方面供給他們所需用的,更重要的是要在真理上順服他們。
「因他們」,用多數的「他們」,可見這裡的教訓適用於對待一切神的僕人,並非對待少數的神仆。
「……為你們的靈魂時刻儆醒,好象那將來交賬的人」,這句話一方面說出他們應順服的神仆是怎樣的神仆,就是一切為神盡忠的神仆,不是那些以敬虔為得利門徑的假師傳,或傳異端的假先知(提後3:5;彼後2:1 -3);另一方面說出一個作神僕人的,應當怎樣為神所交託的羊群盡忠。他們應當為信徒的靈魂儆醒,保護照顧他們不受罪惡和異端的擾害,好象牧羊的人,在夜間儆醒守護羊群一樣;他們也要像將來要交賬的人一樣,在未交賬之前,必須每一項「數目」都清清楚楚,在任何最小的事上沒有「虧空」或「拖欠」神的「賬目」,否則在交賬時就要憂愁了。「聖靈立你們作全群的監督,你們就當為自己謹慎,也為全群謹慎……」(徒20:28)。
「你們要使他們交的時候有快樂,不至憂愁,若憂愁就與你們無益了」,這意思就是:信徒應和神的僕人合作,在真道上同心,使他們的工作有果效,使他們向神交賬時有快樂,否則,不論神仆,或信徒都有責任。若神仆在向神交賬時,是因為他們沒有忠心儆醒而憂愁,固然不好;但若不是因為他們沒有忠心儆醒而憂愁,乃是因為信徒沒有依從他們的引導,以致他們要為「信徒」憂愁,那就更顯出「信徒」的虧欠了。
五 結語──愛心的請求與期望(13:18-25)
這幾節是全書的結尾,着者講論了以上的真理和勸勉的話後,就在這幾節中表露了他們心中對信徒的一些請求、祝禱、和期望。
1 請求(13:18-19)
18-19 在這結尾的話語中,着者首先請求那些信徒為他們代禱,可見着者和他的同工們是注重禱告,並且相信別人禱告的功效的。不注重禱告和不相信別人代禱功效的,就不會請求別人代禱。這也表示他們的謙卑,不敢依賴自己的能力工作,自覺須要別人的禱告支持。但這裡值得我們注意的是着者請求他們代禱的理由,「因我們自覺良心無虧,願意凡事按正道而行」。現在的信徒中,似乎很少先自覺良心無愧,然後請求代禱的。着者加上這兩句話,暗示我們,如果我們沒有願意凡事按正道而行,良心有愧,以致自知自己的禱告不會有什麼功效,而請求別人代禱的話,則請求別人的代禱也是徒然的。但着者既然」自覺良心無虧,願意凡事按正道而行」,就等於告訴希伯來信徒,盡可滿有信心地為他們代禱,因為在他們方面並無使禱告不能蒙應允的原因存在,致使為他們代禱的人禱告落空了。
由此可見,信徒不但有責任為神的僕人代禱,並且為那些忠心敬虔的神仆代禱,不只使神仆在禱告上得着人的支持,也使代禱的人自己得益處;因他們既常見代禱的功效,就能更加鼓勵他們在代禱的事上有信心有長進了。
從19節的話中,可見着者原先是在這些希伯來信徒中工作的,現今則希望回到他們那裡去,着者請求希伯來信徒們要特別為他回到他們當中的事代禱。傳道人的行蹤步步都要走在神的旨意中,這是信徒所要特別代禱的。當希伯來信徒中好些人開始退後灰心,受壓迫時,着者就希望快些回到他們當中,顯見他對自己的行蹤,並不憑自己的揀選,也不畏懼工作的困難,只以神羊群的益處為念。
2 祝禱(13:20-21)
前節是着者請求讀者的代禱,這兩節是着者為讀者的代禱。20節是着者稱呼他所禱告的神是怎樣的神,21節是他為讀者所禱告的事。本節對神的稱呼有二:
20A 神是賜平安的神
神既是賜平安的神,則一切神的兒女,不論在什麼境遇中,都應當有平安才是。主耶穌說:「在我裡面有平安」(約16:33)。但若作平安之神的兒女,竟常在憂慮恐懼,良心有愧之中,沒有平安,這錯失必然在信徒自己方面。
B 神是使耶穌從死里復活的神
耶穌基督的復活,是信徒復活的初熟果子(林前15:20)。死亡既是最大的苦難,復活就是基督最大的勝利,使一切信徒可以借着 勝過死的權勢(林前15:56,57)。但基督的復活,乃是神的「大能大力」運行的結果(弗1:20),並且這「大能大力」也要照樣運行在信徒身上(弗1:19);神既然是使基督從死里復活的神,這樣,信徒就應當再也沒有一樣軟弱不能得勝,再不必因什麼苦難喪膽灰心了。
注意:這裡論神使耶穌基督從死里復活,是「憑永約之血」而使 復活,特別加上「憑永約之血」這句話,顯示基督的復活是和「永約之血」有關。既然這使我們能得着赦罪的約,是永遠的約,而耶穌基督受死的血是立約的根基,成為「永約之血」,則作這約之中保的基督若沒有復活,這「永約」就不能堅定;所以神就憑耶穌基督已經受死流血成立了永約的事實,使 從死里復活,使這「永約」永遠立定。
這裡又稱耶穌為「群羊的大牧人」,按耶穌基督要作我們的好牧人,是神在舊約藉先知所預言的應許(賽40:11;63:11)。主在世上的時候曾自稱為好牧人(約10:11;14:15),使徒彼得在書信中;也稱主為牧長(彼前2:25;5:4);這樣的稱呼,是要表明主耶穌是拯救、引導、保護、牧養我們的主。
21在本節中着者為信徒的祝禱可分為四點:
A 願神「在各樣善事上成全你們」
這「善事」包括德行與工作等方面的善。信徒不但應當有善行,且應有各樣的善;但我們一切的善都不是完全的,須要神來「成全」才能完滿。因為縱然我們願行善事,作善工,也未必能發生善果,除非神成全那些善事善工,否則仍可能落空。
B 願神「叫你們遵行 的旨意」
本句與上句連接,說明在各樣事上行神旨意的,必行各樣的善。神救贖我們的目的,就是叫我們照神的旨意行各樣的善(參弗2:10;提後2:21;3:17),着者在此求神成全那些願意照神旨意行善之人的善事,使他們得着勉勵,而更喜歡遵行神的旨意。
C 願神「借着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裡行 所喜悅的事」
所喜悅的事就是合 旨意的事。我們必須借着住在心裡的耶穌基督,才能行 所喜悅的事,若是單憑自己並,是不能行出什麼善事來。因為,主耶穌是只求神的喜悅,神的榮耀的(參約5:19,30,44;17:4),所以我們若在凡事上讓住在心裡的基督完全作主,就必自然行出各樣神所喜悅的事來。
D 「願神得着一切榮耀,直到永永遠遠」
信徒應當在一切善事上把榮耀全歸給神;把榮耀歸給神的意思不是暫時歸給 ,後來又歸給自己,乃是「永永遠遠」歸給 。
3 希望(13:22-23)
22這些勸勉的話包括全書所講論的一切話,着者對信徒最大的希望就是:他們不但讀完他所勸勉的一切話,並且聽從他的勸勉,立即改變他們的錯失,挺起他們下垂的手、發酸的腿,在真道上勇敢站立,向前追趕。信徒讀了聖經之後,最重要的是要聽從聖經的勸勉,使自己的生活不斷因聖經的光照而發光更亮。
23本節提及提摩太,語氣甚似使徒保羅,所以很多解經家認為本書是保羅所寫。本節也顯示提摩太和着者都同樣地與那些希伯來信徒相熟。
「已經釋放了」似乎表示提摩太曾經被監禁過。我們不知道這裡所指提摩太被監禁是在什麼時候,什麼地方,但這未必是指一個人被監禁而釋放,也可以指一個人在某種職責上得着釋放,這字在太15:23譯作「打發他走」,路2:29譯作「釋放」(西面看見孩童耶穌後,禱告神說「如今可以照你的話釋放僕人安然去世」),在太1:19;5:31,32;19:3譯作「休」(休妻的休),在路13:12用這字以形容人「脫離」一種疾病。
4 問安與祝福(13:24-25)
24-25 從着者的問安中,可見當時引導那些希伯來信徒的神仆或負責人不止一位。他們和「眾聖徒」都是着者所關心的,從「義大利來的人」,指義大利來的信徒,但這句話未足表示本書是在羅馬寫的。
本書祝福的話很像保羅書信末尾的祝詞(參林前16:23;林後13:14;西4:18;多3:15)。
問題討論
本章論信徒應實行之愛心有那幾方面?試從這幾節按個人心得論怎樣相愛?
尊重婚姻,有那兩方面的意思?
按13:5-6怎樣才能不貪財?(論不貪財有那三種方法)。
「耶穌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按上下文解其正意。
詳解第10節之祭壇。
11及13節之「營」應如何解釋。
按13:17我們要敬重怎樣的神仆?怎樣敬重他們?
着者用什麼理由請求信徒為他們代禱?對我們有什麼教訓?DD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