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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宏廣牧師問題解答11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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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問:基督徒可以「吸煙」、「喝酒」嗎?


解答——


而今,對於基督徒可否「吸煙」、「喝酒」的問題教會總有兩種極端的態度,不是定罪化,就是放縱化。其實,單從這兩件事而言本來只是個人的嗜好問題,並不涉及道德犯罪,也不應該被拿來作為某種標準,以藉此來衡量基督徒的生命光景。但目前,在中國這個特殊的背景與國情下,在已經根深蒂固的是非觀念下,人們對這些問題的看法,早已出離了《聖經》的原則,取而代之的是想當然的成型觀念。 我們知道,基督徒的一切信仰和生活準則都當以《聖經》為標準,當任何產生爭議的問題出現的時候,當最終訴諸《聖經》。《聖經》有清楚結論的,直接領受並履行就是了,沒有明確結論的,則可以根據《聖經》的總原則,或者合理的演繹得出必然結論。


但儘管如此,而對於「抽煙」一事,《聖經》是沒有明確提及的,因為煙草是近代產物,煙草的普及歷史並不遙遠。以下,我們先了解一下煙草的歷史:煙草是一種在地球上生存了很多年的植物,最早野生於南美洲的玻利維亞地區。起先,那裡的人們發現這種植物點燃時能產生一種香味,所以在舉行宗教儀式時,由司祭的神職人員吸煙,以表達他們對神靈的虔誠。後來,普通的人們也養成了吸煙的習慣,並且逐漸把它傳向美洲的其它地方。據說生活在北美的印地安人最早掌握了種植這種煙草的技術,吸煙的習慣也隨之在那裡流行開來。


那麼,煙草是如何傳播到世界各地的呢?這還要從哥倫布發現新大陸說起。1492年的10月,航海家哥倫布率領一隻西班牙探險隊在尋找通往印度洋的新航線時,到了對薩爾瓦多島,他們派上岸去的使者發現當地土着人的嘴裡都銜着一團燃着火的"草葉",並一口口地吸着它的煙霧。同年,哥倫布的探險隊航行到了古巴,他們還以為已經找了尋找黃金的目的地——印度,於是,帶着給卡泰國王的禮品和信件上了岸。他們訪遍了岸上的許多村落,既沒見到黃金,也沒見到卡泰王。島上隨處可見的是吸煙的男男女女。哥倫布他們很感興趣,抱着好奇心嘗試起來,並隨着他們的航行,把煙草帶回了歐洲。於是吸煙在歐洲的普通人中逐漸流行開來,後來又傳入上層社會之中。這當中,有個叫尼古特的人起了很大的作用。大約在1560年,尼古特是當時法國駐葡萄牙的大使,他從各國進貢的禮品中得到了幾粒煙草的種子。在此之前,他就聽說過有關煙草的神奇傳說,於是他把這幾粒種子精心地栽培在自家的院子裡。煙草長得很茂盛,在第一次收穫時,他試着吸了些,感覺很不錯。這時正趕上法國皇太后美底西·卡德林得了經常發作的頭痛病。尼古特為了得到皇太后的寵愛,就把煙草的來歷及有關煙草的妙用告訴了皇太后,尤其把自己聽來的有關煙草能治頭痛的傳說,添油加醋地吹了一番。皇太后聽了十分高興,要親自試試這種妙藥。從此,皇太后就開始聞鼻煙了。雖然她的病情還是時好時壞,但吸煙的習慣已經養成。她不僅信任了尼古特,也愛上了煙草。這件事很快就在法國的宮庭中傳開了,王公大臣們都爭先恐後地學起了吸煙。煙草頓時身價百倍,被稱為"太后草",並在上層社會中廣為流傳。後來人們為了紀念尼古特的功勞,就把煙草稱為尼古丁了。


此外,還有一個人在煙草的傳播過程中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他就是法國的傳教士塞外特。1566年,他作為探險家遊歷了巴西,看見了當地土人的吸煙習慣。他便把煙草的種子和吸煙的方法帶同了法國,並在一本書中做了神話般的宣傳。他說:巴西有一種草,它能淨化人腦中的粘液,對人體有很多很多的好處,它能解飢止渴。如果吸煙過多,能讓人神仙般地昏昏欲睡。在上層社會中有尼古特的吹捧。再加上塞外特的鼓吹,吸煙這一習慣很快就傳到了英國。隨着航海事業的發展,兩方商人及海員又把煙草的生產經驗及吸煙的方式逐步傳到了世界各地。


在中國,煙草有着很多美稱,例如「還魂草」、「金絲醺」、「芳草」、「仙草」、「相思草」、「忘憂草」等,從這些美名中便可看出,國人對這種神奇植物讚賞甚高。而煙草又是如何傳入我國的呢?其實煙草和玉米、向日葵,番薯等農作物一樣都是在明代由國外傳到中國的。前面已經講了,煙草的原生地在美洲。西班牙是歐洲第一個知道煙草的國家。後來才傳到了葡萄牙,法國和英國等國家。當時的西班牙航海業很發達,國力也很強。西班牙人1565年侵占了菲律賓群島,煙草也就被帶入這些地方。據史料記載,我國種植煙草開始於16世紀中葉,是從菲律賓的呂宋島傳入,並首先在福建,廣東等沿海地區種植的。以後逐漸傳到了全國各地,直到清朝末年,即1890年前後,隨着外國貨的大量湧入。外國的捲菸也開始在廣東盛行起來,這也許是中國最早的捲菸了吧。大約在1900年,我圍的台灣省首先種植了烤煙。上海則是我國第一個機制捲菸的生產地。從此我國的捲菸工業逐漸興起。以後。隨着工業機械化程度的不斷提高,生產煙草的成本不斷下降,所以煙草工業的利潤不斷增長。從而促進了很多國家,也包括我國的煙草工業的發展。


自從煙草流行之後,漸漸成了人類生活與休閒的一部分。十七世紀英國偉大的詩人約翰彌爾頓酷愛吸煙,偉大的牛頓似乎從兒時抽煙到老,而愛因斯坦也有着很明確的吸煙理由,他說「我相信,在一切人類事物中,抽煙都能在某種程度上幫助人做出冷靜客觀的判斷」, 愛迪生是個不加節制的嚼煙愛好者,他曾說過「煙草對從事複雜腦力勞動的人有一種良好的刺激作用」。1776年,美國獨立戰爭中,英軍攻占紐約,美軍統帥華盛頓呼籲美國人幫助他的軍隊:「公民們,你們不給錢,就給煙草。在中國,毛澤東、鄧小平一生吸煙無數眾所周知,而諸如魯迅、林語堂等文壇巨匠,他們一生皆嗜煙如命,國人常說的一句話「飯後一袋煙,快活似神仙」,就出自林語堂之口。


毫無疑問,對於前人而言,煙草僅僅是作為一種與食品相仿的消費品,本與道德無關,吸煙者不應該被視之為另類。但儘管如此,我們還是不倡導吸煙,甚至呼籲禁煙。那是因為,根據《哥林多前書》10:23「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的原則,還是不抽為好,那樣,既對身體好,又有好形象。何樂不為呢?(1924年,美國《讀者文摘》刊載一篇文章,題目是:「煙草損害人體健康嗎?」。這時人們才深入思考煙草的害處。後來,1927年,英國醫生蒂爾登則在醫學雜誌《手術刀》上撰文:他看到或聽到的每一個肺癌病人都有吸煙。而1986年,美國衛生官員庫普提出:生活地煙霧中的不吸煙的人,也就是被動吸煙的人,也面臨類似嚴重的健康危險。這樣,吸煙有害健康的常識才漸漸被人們所熟知)。既然煙草實在危害太大,哪怕是減量吸食都會引致惡果,因此,基督徒要堅決戒除。尤其是教牧人員,對自己的要求不能以普遍要求為準,乃應當以高要求為準。於情於理都應該不給人留下絆腳的餘地。正如英國布道家「司布真」先生曾經熱衷於雪茄,但正是因為其得看報紙在以他「抽煙」的形象做煙草廣告,大感羞辱主名,從而毅然決然的戒掉煙草。我們也當如此。但將「抽煙」定性為犯罪行為,不僅沒有根據,反而有越過《聖經》教訓之嫌。如同當年宣稱不可用俗手的猶太人。畢竟信守祖宗遺傳而廢掉律法上更重的事實為不智之舉。


而對於「喝酒」一事,我們又當怎樣看待呢?還是一樣,要想深入剖析這個問題,我們還是需要了解一下有關於酒的歷史:


在中國,白酒的發展歷史最為悠久,古時,往往將釀酒的起源歸於杜康的發明,把他說成是釀酒的祖宗,由於影響非常大,以致成了正統的觀點。又相傳,夏禹時期的儀狄發明了釀酒,《呂氏春秋》云:「儀狄作酒」。後來,歷史導致中國已經形成了一種酒文化。這種酒文化還擴散到周邊的日本、韓國與俄國等國家。千百年以來,可謂:上至君王,下至黎民;三教九流,男女老幼都被這個文化所籠罩。但這種文化目前大部分都已變成墮落的醉酒文化。在這個酒文化中,縱慾已經逐漸占據上風,甚至取代了酒本來那休閒、藥用、娛樂、招待等一切中立或美好作用。因此,酒作為一種工具,已然被誤用了,從而導致的結果是大多數人都被其傷到了。所以,家庭破碎,社會暴力,各種事故基本都與其相關。因此,我們當特別重視酒的侵害。


對於釀造果酒的記載,《聖經》中的挪亞醉酒事件絕對最早。而古學家認為,第一批種植葡萄和釀造葡萄酒的人類可能居住在外高加索地區一高加索山脈南部地區,黑海和裏海之間。這個地區位於當今的亞美尼亞和格魯吉亞境內。這個時期的閃族人為葡萄酒的發展做出了傑出的貢獻!埃及人和腓尼基人是閃族人的兩大貿易夥伴。埃及人記載葡萄酒年份和葡萄園,這對葡萄酒初期的歷史產生了非常重要的影響,而腓尼基人對葡萄樹的栽培和飲用則給當今的葡萄酒帶來了更加深遠持久的影響!在古代文明中,希臘人對葡萄酒文化也起到了促進作用,希臘人通過殖民拓展了葡萄種植區域,發展了葡萄酒釀造和葡萄栽培的技術,並向大眾推廣葡萄酒。希臘文化的衰退後羅馬人開始在歐洲地區擴張,羅馬人用手稿記錄葡萄栽培和葡萄酒釀造,了解土壤、坡度和葡萄園方位的重要性,並發展了歐洲的葡萄酒貿易,隨着羅馬帝國的擴張,歐洲葡萄園也得到廣泛拓展,在柏油公路出現之前,河流是最有效的交通路線,所以羅馬人在主要的河流沿岸建立了很多葡萄種植區。羅馬人對當今一些歐洲地區的葡萄酒發展算是功不可沒,這些地區包括:法國勃艮第(Burgundy)、波爾多(Bordeaux)、香檳(Champagne)、阿爾薩斯(Alsace)、隆河谷(Rhone)等等。


大約在公元前4世紀,羅馬文化衰退,帝國消失之後,歐洲進入了所謂的「黑暗時期」,與羅馬帝國相比,這個時期的葡萄酒更加的具有地域局限性。而基督教修道士在這個時期為葡萄栽種和葡萄酒的釀造作出了卓越的貢獻,葡萄酒也成為教會聖餐(彌撒)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本篤會和西多會在維護和發展葡萄酒文化方面爭先恐後。本篤會記載了葡萄栽培和葡萄酒釀造的重要資料。通過接受捐贈,他們聚集了歐洲一些最好的葡萄園,其中一些葡萄園仍然在法國和德國境內經營,西多會修道士也建立了很多重要的葡萄園。15世紀之後,很多非宗教的內容逐漸引入葡萄酒行業,新世界大門的敞開後,增加了栽培葡萄的機會,葡萄酒行業也在南北美洲境內新的人口聚居地迅速發展,修道院的葡萄園如雨後舂筍般湧出,同時為了滿足教堂和商人的需要,商人們在港口城市設立店鋪為歐洲和美洲人提供葡萄酒。


19世紀末,優質葡萄酒的緊缺在歐洲地區滋生了很多犯罪行為,假冒偽劣猖獗,為了保護葡萄酒行業,各國政府被迫採取措施預防假貨,保證酒標上地理產區的真實性。到了20世紀30年代,法國已經建立了一套監控地理產區命名(酒標上標出的地理產區)的法規,後來成為葡萄酒行業的國際標準。經歷了葡萄酒的黑暗時期,歐洲和新世界的葡萄酒行業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而新技術(例如不鏽鋼容器)的出現也提高了葡萄酒的釀造標準。


啤酒歷史也很悠久。啤酒的名稱是由外文的諧音譯過來的,拿啤酒的「啤」字來說,中國過去的字典里是不存在的。後來,有人根據國外對啤酒的稱呼如德國、荷蘭稱「Bier」;英國稱「Beer」;法國稱「Biere」;意大利稱「Birre」;羅馬尼亞稱「Berea」等等,這些外文都含有「啤」字的音,於是譯成中文「啤」字創造了這個外來語文字,又由於具有一定的酒精,故翻譯時用了「啤酒」一詞,一直沿用至今。正因為啤酒以大麥芽為主要原料,所以日本人也稱啤酒為「麥酒」。巴黎盧浮宮博物館內的「藍色紀念碑」上,記錄了公元前3世紀巴比倫的蘇美爾人以啤酒祭祀女神的情形。其實,啤酒的發明者是蘇美爾人。6000年前,居住在美索不達米亞地區的蘇美爾人,他們用大麥芽釀製成了原始的啤酒,不過那時的啤酒並沒有豐富的泡沫。大約在3000年前,波斯一帶的閃米人學會了製作啤酒,而且他們還把製作啤酒的方法刻在板上,獻給農耕女神。那是已開始使用苦味劑。公元前18世紀,古巴比倫國王漢穆拉比(Hammurapi?~公元前1750)頒布的法典中,已有關於啤酒的詳細記載。公元前2225年,啤酒在古巴比倫人中得到了普及,他們用啤酒來招待客人。那時候古埃及人和古巴比倫人注意到了啤酒的藥用價值,紛紛用啤酒製作藥物。希臘人也非常熱愛喝啤酒,他們從埃及人那裡學會了釀製啤酒的方法。


公元前1300年左右,埃及的啤酒作為國家管理下的優秀產業得到高度發展。拿破崙的埃及遠征軍在埃及發現的羅塞塔石碑上的象形文字表明,在公元前196年左右當地已盛行啤酒酒宴。啤酒的釀造技術是由埃及通過希臘傳到西歐的。1881年,E.漢森發明了酵母純粹培養法,使啤酒釀造科學得到飛躍的進步,由神秘化、經驗主義走向科學化。公元4世紀時,啤酒傳遍了整個北歐。啤酒種類開始變得豐富,其中英國人用蜂蜜和水混合釀製而成的蜂蜜酒是比較有名的一種。英國出現的一種黑啤酒也非常有名,與現代的黑啤酒已經很相似。公元1世紀,愛爾蘭人自行釀製出了一種跟現代的淡色啤酒相仿的啤酒。1516年,巴伐利亞公國大公威廉四世發布《德國啤酒純酒法》規定啤酒只可以啤酒花,麥子,酵母和水做原料,同時是最早的食品法律。19世紀,有了冷凍機,人們開始對啤酒進行低溫後熟的處理,就是這一發明使啤酒冒出了泡沫。1900年,俄羅斯技師首次在中國哈爾濱建立了啤酒作坊,中國人開始喝上了啤酒。1903年,英國人和德國人又在中國建了英德啤酒廠,就是青島啤酒廠的前身。


了解有關於酒的發展過程後,我們回來看《聖經》的教訓,慶幸的是,《聖經》對於酒的教訓實在是鋪天蓋地。因此,我們很容易從已知的經文中得出具體結論的:


第一,《舊約聖經》只針對某些個別人施行「禁酒」 。而對絕大多數人都允許用酒。在舊約,上帝曾嚴令「拿細耳人」在離俗時不能喝酒(《民數記》6:3-4「他就要遠離清酒、濃酒,也不可喝什麼清酒、濃酒做的醋,不可喝什麼葡萄汁,也不可吃鮮葡萄和干葡萄。在一切離俗的日子,凡葡萄樹上結的,自核至皮所做的物,都不可吃。」)也要求祭司在進行侍奉時不能沾酒(《利未記》10:9「你和你兒子進會幕的時候,清酒、濃酒都不可喝,免得你們死亡。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因此,這兩段經文已經明確地告訴了我們神對個別人的禁酒都是與其是否近前侍奉有關的。這兩個原則仍舊適用於今天。說明教會的教牧人員在侍奉時不當喝酒,這毋庸置疑。但祭司是不是什麼時候都不可以喝酒呢?當然不是,乃是僅僅近前侍奉的時候。而拿細耳人是不是也一定不能喝酒呢?其實拿細耳人有兩種,一種是終身離俗的。一生不能喝酒。一種則是暫時離俗的,還俗後就可以喝酒了(《民數記》6:20「祭司要拿這些作為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這與所搖的胸、所舉的腿,同為聖物歸給祭司,然後拿細耳人可以喝酒。」)。神對舊新約聖徒的要求也是有時代性變化的,在舊約時對祭司和拿細耳人的要求不當全部套用在今天教會的教牧人員身上,只是其教導性意義不變而已。不然,拿細耳人不沾死屍我們豈不也不能近死人了嗎?拿細耳人不剔頭髮,我們是不是也要蓄長發呢?那些只是上帝對舊約某些侍奉着個人性的時代性的要求。正如,今天沒有人是實際意義上的祭司和拿細耳人了。因為如果那樣,我們在着裝,血統,節期等上面勢必都得如數照做,那顯然是在開歷史倒車。


根據舊約一般原則,以色列人是可以喝酒的(《申命記》14:26「你用這銀子,隨心所欲,或買牛羊,或買清酒濃酒,凡你心所想的都可以買。你和你的家屬,在耶和華你 神的面前吃喝快樂。」)。因為酒是上帝的美好賞賜之一。儘管是人們通過發酵食品和水果等得到的。但其本身沒有上帝的恩賜是決計無法產生的。因此,「挪亞」是喝酒的(《創世記》9:21),「麥基洗德」是喝酒的(《創世記》14:18),「約瑟」是喝酒的(《創世記》44:5),「大衛」是喝酒的(《撒母耳記下》11:13),「但以理」是喝酒的),甚至主耶穌都是喝酒的(《馬太福音》11:19上)……神的選民喝酒者不計其數。其喝酒出事(如挪亞和羅得)是一碼事,其喝酒的事實則是另一碼事。


第二,《新約聖經》沒有明確「禁酒」。但反對「荒宴醉酒」。「保羅」曾明確的指教「提摩太」用酒治病(《提摩太前書》5:23「因你胃口不清,屢次患病,再不要照常喝水,可以稍微用點酒。」)基督耶穌明確地變水為酒來助興迦南婚宴(《約翰福音》2:9-10「管筵席的嘗了那水變的酒,並不知道是哪裡來的,只有舀水的用人知道。管筵席的便叫新郎來,對他說:『人都是先擺上好酒,等客喝足了,才擺上次的;你倒把好酒留到如今!』」)因此,我們看到,在原則上,《新約聖經》並未禁酒,反而時常凸顯酒本身好的作用。有人說:「《聖經》的酒有『烈酒』和『飲料』之分」,那是事實,比如《聖經新辭典》對於這個問題的論述,但根本無法證明《聖經》禁止喝「烈酒」。


是的,同一本《聖經》也曾嚴厲的批評過度用酒和誤用酒精(《加拉太書》5:21「嫉妒(註:有古卷在此有『兇殺』二字)、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以弗所書》5:18「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蕩,乃要被聖靈充滿。」)。從而說明,酒水是隱含極其嚴重的危機的。用好用壞全在乎使用者。因此,《聖經》有很多提及酒精的壞處的經文(《箴言》20:1「酒能使人褻慢,濃酒使人喧嚷,凡因酒錯誤的,就無智慧。」《箴言》23:32「酒發紅,在杯中閃爍,你不可觀看,雖然下咽舒暢,終久是咬你如蛇,刺你如毒蛇。」《箴言》23:35「你必說:『人打我,我卻未受傷;人鞭打我,我竟不覺得。我幾時清醒,我仍去尋酒。』」《箴言》31:4「利慕伊勒啊,君王喝酒,君王喝酒不相宜;王子說,濃酒在那裡也不相宜。」)。但這些經文無一例外都是反對喝酒無束和荒宴醉酒的,醉酒就是被酒精麻痹,受其捆綁,那不僅是一種犯罪行為,還是一種自殘行為。而《聖經》並非反對酒水本身和喝酒者,乃是反對誤用酒精或者酒徒。有人說:「喝酒是醉酒之因,並且喝酒就容易受其捆綁。」這有道理,但不盡然,因為:不習慣喝酒的未必不曾醉酒,人要是沒信仰即使不醉酒也會用別的事物麻痹自己。並且任何事物我們都容易受其捆綁,關鍵在於怎麼面對和得勝。


正如《聖經》也有很多提及酒水好處的經文。首先是用作獻祭(《民數記》15:7「又用酒一欣三分之一作奠祭,獻給耶和華為馨香之祭。」15:10「又用酒半欣作奠祭,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其次是用作解乏(《箴言》31:6「可以把濃酒給將亡的人喝,把清酒給苦心的人喝。」),再次是用作調解筵宴氣氛(《傳道書》10:19「設擺筵席,是為喜笑。酒能使人快活,錢能叫萬事應心。」)。當然,還能醫病,如同「保羅」對「提摩太」所說的那樣。


在此,我們可以下結論了:基督徒能否喝酒?答案是可以的。基督徒能否醉酒?答案是絕對不可以的。而教牧人員是否可以喝酒?答案是可以喝,但最好不喝。我有這個權力,但我可以為了榮耀上帝的緣故放棄這個權力。尤其是在從事某一項具體的侍奉工作時決不能喝,這與祭司或先知喝酒近前侍奉類似,是一種對上帝的輕慢。正如工人不能帶酒作業和上崗。為什麼?畢竟,《聖經》在厘定監督和執事類等職分的標準時「不好喝酒」是其中一條(《提摩太前書》3:3「不因酒滋事,不打人,只要溫和,不爭競、不貪財;」3:8「作執事的,也是如此:必須端莊,不一口兩舌,不好喝酒,不貪不義之財。」)。並且使徒保羅也明確說道:「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什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好。」(《羅馬書》1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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