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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宏广牧师问题解答11
第十一问:基督徒可以“吸烟”、“喝酒”吗?
解答——
而今,对于基督徒可否“吸烟”、“喝酒”的问题教会总有两种极端的态度,不是定罪化,就是放纵化。其实,单从这两件事而言本来只是个人的嗜好问题,并不涉及道德犯罪,也不应该被拿来作为某种标准,以借此来衡量基督徒的生命光景。但目前,在中国这个特殊的背景与国情下,在已经根深蒂固的是非观念下,人们对这些问题的看法,早已出离了《圣经》的原则,取而代之的是想当然的成型观念。
我们知道,基督徒的一切信仰和生活准则都当以《圣经》为标准,当任何产生争议的问题出现的时候,当最终诉诸《圣经》。《圣经》有清楚结论的,直接领受并履行就是了,没有明确结论的,则可以根据《圣经》的总原则,或者合理的演绎得出必然结论。
但尽管如此,而对于“抽烟”一事,《圣经》是没有明确提及的,因为烟草是近代产物,烟草的普及历史并不遥远。以下,我们先了解一下烟草的历史:烟草是一种在地球上生存了很多年的植物,最早野生于南美洲的玻利维亚地区。起先,那里的人们发现这种植物点燃时能产生一种香味,所以在举行宗教仪式时,由司祭的神职人员吸烟,以表达他们对神灵的虔诚。后来,普通的人们也养成了吸烟的习惯,并且逐渐把它传向美洲的其它地方。据说生活在北美的印地安人最早掌握了种植这种烟草的技术,吸烟的习惯也随之在那里流行开来。
那么,烟草是如何传播到世界各地的呢?这还要从哥伦布发现新大陆说起。1492年的10月,航海家哥伦布率领一只西班牙探险队在寻找通往印度洋的新航线时,到了对萨尔瓦多岛,他们派上岸去的使者发现当地土着人的嘴里都衔着一团燃着火的"草叶",并一口口地吸着它的烟雾。同年,哥伦布的探险队航行到了古巴,他们还以为已经找了寻找黄金的目的地——印度,于是,带着给卡泰国王的礼品和信件上了岸。他们访遍了岸上的许多村落,既没见到黄金,也没见到卡泰王。岛上随处可见的是吸烟的男男女女。哥伦布他们很感兴趣,抱着好奇心尝试起来,并随着他们的航行,把烟草带回了欧洲。于是吸烟在欧洲的普通人中逐渐流行开来,后来又传入上层社会之中。这当中,有个叫尼古特的人起了很大的作用。大约在1560年,尼古特是当时法国驻葡萄牙的大使,他从各国进贡的礼品中得到了几粒烟草的种子。在此之前,他就听说过有关烟草的神奇传说,于是他把这几粒种子精心地栽培在自家的院子里。烟草长得很茂盛,在第一次收获时,他试着吸了些,感觉很不错。这时正赶上法国皇太后美底西·卡德林得了经常发作的头痛病。尼古特为了得到皇太后的宠爱,就把烟草的来历及有关烟草的妙用告诉了皇太后,尤其把自己听来的有关烟草能治头痛的传说,添油加醋地吹了一番。皇太后听了十分高兴,要亲自试试这种妙药。从此,皇太后就开始闻鼻烟了。虽然她的病情还是时好时坏,但吸烟的习惯已经养成。她不仅信任了尼古特,也爱上了烟草。这件事很快就在法国的宫庭中传开了,王公大臣们都争先恐后地学起了吸烟。烟草顿时身价百倍,被称为"太后草",并在上层社会中广为流传。后来人们为了纪念尼古特的功劳,就把烟草称为尼古丁了。
此外,还有一个人在烟草的传播过程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他就是法国的传教士塞外特。1566年,他作为探险家游历了巴西,看见了当地土人的吸烟习惯。他便把烟草的种子和吸烟的方法带同了法国,并在一本书中做了神话般的宣传。他说:巴西有一种草,它能净化人脑中的粘液,对人体有很多很多的好处,它能解饥止渴。如果吸烟过多,能让人神仙般地昏昏欲睡。在上层社会中有尼古特的吹捧。再加上塞外特的鼓吹,吸烟这一习惯很快就传到了英国。随着航海事业的发展,两方商人及海员又把烟草的生产经验及吸烟的方式逐步传到了世界各地。
在中国,烟草有着很多美称,例如“还魂草”、“金丝醺”、“芳草”、“仙草”、“相思草”、“忘忧草”等,从这些美名中便可看出,国人对这种神奇植物赞赏甚高。而烟草又是如何传入我国的呢?其实烟草和玉米、向日葵,番薯等农作物一样都是在明代由国外传到中国的。前面已经讲了,烟草的原生地在美洲。西班牙是欧洲第一个知道烟草的国家。后来才传到了葡萄牙,法国和英国等国家。当时的西班牙航海业很发达,国力也很强。西班牙人1565年侵占了菲律宾群岛,烟草也就被带入这些地方。据史料记载,我国种植烟草开始于16世纪中叶,是从菲律宾的吕宋岛传入,并首先在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种植的。以后逐渐传到了全国各地,直到清朝末年,即1890年前后,随着外国货的大量涌入。外国的卷烟也开始在广东盛行起来,这也许是中国最早的卷烟了吧。大约在1900年,我围的台湾省首先种植了烤烟。上海则是我国第一个机制卷烟的生产地。从此我国的卷烟工业逐渐兴起。以后。随着工业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生产烟草的成本不断下降,所以烟草工业的利润不断增长。从而促进了很多国家,也包括我国的烟草工业的发展。
自从烟草流行之后,渐渐成了人类生活与休闲的一部分。十七世纪英国伟大的诗人约翰弥尔顿酷爱吸烟,伟大的牛顿似乎从儿时抽烟到老,而爱因斯坦也有着很明确的吸烟理由,他说“我相信,在一切人类事物中,抽烟都能在某种程度上帮助人做出冷静客观的判断”, 爱迪生是个不加节制的嚼烟爱好者,他曾说过“烟草对从事复杂脑力劳动的人有一种良好的刺激作用”。1776年,美国独立战争中,英军攻占纽约,美军统帅华盛顿呼吁美国人帮助他的军队:“公民们,你们不给钱,就给烟草。在中国,毛泽东、邓小平一生吸烟无数众所周知,而诸如鲁迅、林语堂等文坛巨匠,他们一生皆嗜烟如命,国人常说的一句话“饭后一袋烟,快活似神仙”,就出自林语堂之口。
毫无疑问,对于前人而言,烟草仅仅是作为一种与食品相仿的消费品,本与道德无关,吸烟者不应该被视之为另类。但尽管如此,我们还是不倡导吸烟,甚至呼吁禁烟。那是因为,根据《哥林多前书》10:23“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的原则,还是不抽为好,那样,既对身体好,又有好形象。何乐不为呢?(1924年,美国《读者文摘》刊载一篇文章,题目是:“烟草损害人体健康吗?”。这时人们才深入思考烟草的害处。后来,1927年,英国医生蒂尔登则在医学杂志《手术刀》上撰文:他看到或听到的每一个肺癌病人都有吸烟。而1986年,美国卫生官员库普提出:生活地烟雾中的不吸烟的人,也就是被动吸烟的人,也面临类似严重的健康危险。这样,吸烟有害健康的常识才渐渐被人们所熟知)。既然烟草实在危害太大,哪怕是减量吸食都会引致恶果,因此,基督徒要坚决戒除。尤其是教牧人员,对自己的要求不能以普遍要求为准,乃应当以高要求为准。于情于理都应该不给人留下绊脚的余地。正如英国布道家“司布真”先生曾经热衷于雪茄,但正是因为其得看报纸在以他“抽烟”的形象做烟草广告,大感羞辱主名,从而毅然决然的戒掉烟草。我们也当如此。但将“抽烟”定性为犯罪行为,不仅没有根据,反而有越过《圣经》教训之嫌。如同当年宣称不可用俗手的犹太人。毕竟信守祖宗遗传而废掉律法上更重的事实为不智之举。
而对于“喝酒”一事,我们又当怎样看待呢?还是一样,要想深入剖析这个问题,我们还是需要了解一下有关于酒的历史:
在中国,白酒的发展历史最为悠久,古时,往往将酿酒的起源归于杜康的发明,把他说成是酿酒的祖宗,由于影响非常大,以致成了正统的观点。又相传,夏禹时期的仪狄发明了酿酒,《吕氏春秋》云:“仪狄作酒”。后来,历史导致中国已经形成了一种酒文化。这种酒文化还扩散到周边的日本、韩国与俄国等国家。千百年以来,可谓:上至君王,下至黎民;三教九流,男女老幼都被这个文化所笼罩。但这种文化目前大部分都已变成堕落的醉酒文化。在这个酒文化中,纵欲已经逐渐占据上风,甚至取代了酒本来那休闲、药用、娱乐、招待等一切中立或美好作用。因此,酒作为一种工具,已然被误用了,从而导致的结果是大多数人都被其伤到了。所以,家庭破碎,社会暴力,各种事故基本都与其相关。因此,我们当特别重视酒的侵害。
对于酿造果酒的记载,《圣经》中的挪亚醉酒事件绝对最早。而古学家认为,第一批种植葡萄和酿造葡萄酒的人类可能居住在外高加索地区一高加索山脉南部地区,黑海和里海之间。这个地区位于当今的亚美尼亚和格鲁吉亚境内。这个时期的闪族人为葡萄酒的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埃及人和腓尼基人是闪族人的两大贸易伙伴。埃及人记载葡萄酒年份和葡萄园,这对葡萄酒初期的历史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而腓尼基人对葡萄树的栽培和饮用则给当今的葡萄酒带来了更加深远持久的影响!在古代文明中,希腊人对葡萄酒文化也起到了促进作用,希腊人通过殖民拓展了葡萄种植区域,发展了葡萄酒酿造和葡萄栽培的技术,并向大众推广葡萄酒。希腊文化的衰退后罗马人开始在欧洲地区扩张,罗马人用手稿记录葡萄栽培和葡萄酒酿造,了解土壤、坡度和葡萄园方位的重要性,并发展了欧洲的葡萄酒贸易,随着罗马帝国的扩张,欧洲葡萄园也得到广泛拓展,在柏油公路出现之前,河流是最有效的交通路线,所以罗马人在主要的河流沿岸建立了很多葡萄种植区。罗马人对当今一些欧洲地区的葡萄酒发展算是功不可没,这些地区包括:法国勃艮第(Burgundy)、波尔多(Bordeaux)、香槟(Champagne)、阿尔萨斯(Alsace)、隆河谷(Rhone)等等。
大约在公元前4世纪,罗马文化衰退,帝国消失之后,欧洲进入了所谓的“黑暗时期”,与罗马帝国相比,这个时期的葡萄酒更加的具有地域局限性。而基督教修道士在这个时期为葡萄栽种和葡萄酒的酿造作出了卓越的贡献,葡萄酒也成为教会圣餐(弥撒)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本笃会和西多会在维护和发展葡萄酒文化方面争先恐后。本笃会记载了葡萄栽培和葡萄酒酿造的重要资料。通过接受捐赠,他们聚集了欧洲一些最好的葡萄园,其中一些葡萄园仍然在法国和德国境内经营,西多会修道士也建立了很多重要的葡萄园。15世纪之后,很多非宗教的内容逐渐引入葡萄酒行业,新世界大门的敞开后,增加了栽培葡萄的机会,葡萄酒行业也在南北美洲境内新的人口聚居地迅速发展,修道院的葡萄园如雨后舂笋般涌出,同时为了满足教堂和商人的需要,商人们在港口城市设立店铺为欧洲和美洲人提供葡萄酒。
19世纪末,优质葡萄酒的紧缺在欧洲地区滋生了很多犯罪行为,假冒伪劣猖獗,为了保护葡萄酒行业,各国政府被迫采取措施预防假货,保证酒标上地理产区的真实性。到了20世纪30年代,法国已经建立了一套监控地理产区命名(酒标上标出的地理产区)的法规,后来成为葡萄酒行业的国际标准。经历了葡萄酒的黑暗时期,欧洲和新世界的葡萄酒行业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新技术(例如不锈钢容器)的出现也提高了葡萄酒的酿造标准。
啤酒历史也很悠久。啤酒的名称是由外文的谐音译过来的,拿啤酒的“啤”字来说,中国过去的字典里是不存在的。后来,有人根据国外对啤酒的称呼如德国、荷兰称“Bier”;英国称“Beer”;法国称“Biere”;意大利称“Birre”;罗马尼亚称“Berea”等等,这些外文都含有“啤”字的音,于是译成中文“啤”字创造了这个外来语文字,又由于具有一定的酒精,故翻译时用了“啤酒”一词,一直沿用至今。正因为啤酒以大麦芽为主要原料,所以日本人也称啤酒为“麦酒”。巴黎卢浮宫博物馆内的“蓝色纪念碑”上,记录了公元前3世纪巴比伦的苏美尔人以啤酒祭祀女神的情形。其实,啤酒的发明者是苏美尔人。6000年前,居住在美索不达米亚地区的苏美尔人,他们用大麦芽酿制成了原始的啤酒,不过那时的啤酒并没有丰富的泡沫。大约在3000年前,波斯一带的闪米人学会了制作啤酒,而且他们还把制作啤酒的方法刻在板上,献给农耕女神。那是已开始使用苦味剂。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国王汉穆拉比(Hammurapi?~公元前1750)颁布的法典中,已有关于啤酒的详细记载。公元前2225年,啤酒在古巴比伦人中得到了普及,他们用啤酒来招待客人。那时候古埃及人和古巴比伦人注意到了啤酒的药用价值,纷纷用啤酒制作药物。希腊人也非常热爱喝啤酒,他们从埃及人那里学会了酿制啤酒的方法。
公元前1300年左右,埃及的啤酒作为国家管理下的优秀产业得到高度发展。拿破仑的埃及远征军在埃及发现的罗塞塔石碑上的象形文字表明,在公元前196年左右当地已盛行啤酒酒宴。啤酒的酿造技术是由埃及通过希腊传到西欧的。1881年,E.汉森发明了酵母纯粹培养法,使啤酒酿造科学得到飞跃的进步,由神秘化、经验主义走向科学化。公元4世纪时,啤酒传遍了整个北欧。啤酒种类开始变得丰富,其中英国人用蜂蜜和水混合酿制而成的蜂蜜酒是比较有名的一种。英国出现的一种黑啤酒也非常有名,与现代的黑啤酒已经很相似。公元1世纪,爱尔兰人自行酿制出了一种跟现代的淡色啤酒相仿的啤酒。1516年,巴伐利亚公国大公威廉四世发布《德国啤酒纯酒法》规定啤酒只可以啤酒花,麦子,酵母和水做原料,同时是最早的食品法律。19世纪,有了冷冻机,人们开始对啤酒进行低温后熟的处理,就是这一发明使啤酒冒出了泡沫。1900年,俄罗斯技师首次在中国哈尔滨建立了啤酒作坊,中国人开始喝上了啤酒。1903年,英国人和德国人又在中国建了英德啤酒厂,就是青岛啤酒厂的前身。
了解有关于酒的发展过程后,我们回来看《圣经》的教训,庆幸的是,《圣经》对于酒的教训实在是铺天盖地。因此,我们很容易从已知的经文中得出具体结论的:
第一,《旧约圣经》只针对某些个别人施行“禁酒” 。而对绝大多数人都允许用酒。在旧约,上帝曾严令“拿细耳人”在离俗时不能喝酒(《民数记》6:3-4“他就要远离清酒、浓酒,也不可喝什么清酒、浓酒做的醋,不可喝什么葡萄汁,也不可吃鲜葡萄和干葡萄。在一切离俗的日子,凡葡萄树上结的,自核至皮所做的物,都不可吃。”)也要求祭司在进行侍奉时不能沾酒(《利未记》10:9“你和你儿子进会幕的时候,清酒、浓酒都不可喝,免得你们死亡。这要作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因此,这两段经文已经明确地告诉了我们神对个别人的禁酒都是与其是否近前侍奉有关的。这两个原则仍旧适用于今天。说明教会的教牧人员在侍奉时不当喝酒,这毋庸置疑。但祭司是不是什么时候都不可以喝酒呢?当然不是,乃是仅仅近前侍奉的时候。而拿细耳人是不是也一定不能喝酒呢?其实拿细耳人有两种,一种是终身离俗的。一生不能喝酒。一种则是暂时离俗的,还俗后就可以喝酒了(《民数记》6:20“祭司要拿这些作为摇祭,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这与所摇的胸、所举的腿,同为圣物归给祭司,然后拿细耳人可以喝酒。”)。神对旧新约圣徒的要求也是有时代性变化的,在旧约时对祭司和拿细耳人的要求不当全部套用在今天教会的教牧人员身上,只是其教导性意义不变而已。不然,拿细耳人不沾死尸我们岂不也不能近死人了吗?拿细耳人不剔头发,我们是不是也要蓄长发呢?那些只是上帝对旧约某些侍奉着个人性的时代性的要求。正如,今天没有人是实际意义上的祭司和拿细耳人了。因为如果那样,我们在着装,血统,节期等上面势必都得如数照做,那显然是在开历史倒车。
根据旧约一般原则,以色列人是可以喝酒的(《申命记》14:26“你用这银子,随心所欲,或买牛羊,或买清酒浓酒,凡你心所想的都可以买。你和你的家属,在耶和华你 神的面前吃喝快乐。”)。因为酒是上帝的美好赏赐之一。尽管是人们通过发酵食品和水果等得到的。但其本身没有上帝的恩赐是决计无法产生的。因此,“挪亚”是喝酒的(《创世记》9:21),“麦基洗德”是喝酒的(《创世记》14:18),“约瑟”是喝酒的(《创世记》44:5),“大卫”是喝酒的(《撒母耳记下》11:13),“但以理”是喝酒的),甚至主耶稣都是喝酒的(《马太福音》11:19上)……神的选民喝酒者不计其数。其喝酒出事(如挪亚和罗得)是一码事,其喝酒的事实则是另一码事。
第二,《新约圣经》没有明确“禁酒”。但反对“荒宴醉酒”。“保罗”曾明确的指教“提摩太”用酒治病(《提摩太前书》5:23“因你胃口不清,屡次患病,再不要照常喝水,可以稍微用点酒。”)基督耶稣明确地变水为酒来助兴迦南婚宴(《约翰福音》2:9-10“管筵席的尝了那水变的酒,并不知道是哪里来的,只有舀水的用人知道。管筵席的便叫新郎来,对他说:‘人都是先摆上好酒,等客喝足了,才摆上次的;你倒把好酒留到如今!’”)因此,我们看到,在原则上,《新约圣经》并未禁酒,反而时常凸显酒本身好的作用。有人说:“《圣经》的酒有‘烈酒’和‘饮料’之分”,那是事实,比如《圣经新辞典》对于这个问题的论述,但根本无法证明《圣经》禁止喝“烈酒”。
是的,同一本《圣经》也曾严厉的批评过度用酒和误用酒精(《加拉太书》5:21“嫉妒(注:有古卷在此有‘凶杀’二字)、醉酒、荒宴等类。我从前告诉你们,现在又告诉你们,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国。”《以弗所书》5:18“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荡,乃要被圣灵充满。”)。从而说明,酒水是隐含极其严重的危机的。用好用坏全在乎使用者。因此,《圣经》有很多提及酒精的坏处的经文(《箴言》20:1“酒能使人亵慢,浓酒使人喧嚷,凡因酒错误的,就无智慧。”《箴言》23:32“酒发红,在杯中闪烁,你不可观看,虽然下咽舒畅,终久是咬你如蛇,刺你如毒蛇。”《箴言》23:35“你必说:‘人打我,我却未受伤;人鞭打我,我竟不觉得。我几时清醒,我仍去寻酒。’”《箴言》31:4“利慕伊勒啊,君王喝酒,君王喝酒不相宜;王子说,浓酒在那里也不相宜。”)。但这些经文无一例外都是反对喝酒无束和荒宴醉酒的,醉酒就是被酒精麻痹,受其捆绑,那不仅是一种犯罪行为,还是一种自残行为。而《圣经》并非反对酒水本身和喝酒者,乃是反对误用酒精或者酒徒。有人说:“喝酒是醉酒之因,并且喝酒就容易受其捆绑。”这有道理,但不尽然,因为:不习惯喝酒的未必不曾醉酒,人要是没信仰即使不醉酒也会用别的事物麻痹自己。并且任何事物我们都容易受其捆绑,关键在于怎么面对和得胜。
正如《圣经》也有很多提及酒水好处的经文。首先是用作献祭(《民数记》15:7“又用酒一欣三分之一作奠祭,献给耶和华为馨香之祭。”15:10“又用酒半欣作奠祭,献给耶和华为馨香的火祭。”)其次是用作解乏(《箴言》31:6“可以把浓酒给将亡的人喝,把清酒给苦心的人喝。”),再次是用作调解筵宴气氛(《传道书》10:19“设摆筵席,是为喜笑。酒能使人快活,钱能叫万事应心。”)。当然,还能医病,如同“保罗”对“提摩太”所说的那样。
在此,我们可以下结论了:基督徒能否喝酒?答案是可以的。基督徒能否醉酒?答案是绝对不可以的。而教牧人员是否可以喝酒?答案是可以喝,但最好不喝。我有这个权力,但我可以为了荣耀上帝的缘故放弃这个权力。尤其是在从事某一项具体的侍奉工作时决不能喝,这与祭司或先知喝酒近前侍奉类似,是一种对上帝的轻慢。正如工人不能带酒作业和上岗。为什么?毕竟,《圣经》在厘定监督和执事类等职分的标准时“不好喝酒”是其中一条(《提摩太前书》3:3“不因酒滋事,不打人,只要温和,不争竞、不贪财;”3:8“作执事的,也是如此:必须端庄,不一口两舌,不好喝酒,不贪不义之财。”)。并且使徒保罗也明确说道:“无论是吃肉,是喝酒,是什么别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好。”(《罗马书》1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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