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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沛淵主日證道之羅馬書20
講道: 羅馬書 3:18-20 訓蒙的師傅
前言: 使徒保羅引述舊約聖經來證明: 猶太人與外邦人都在罪惡之 下,【他們眼中不怕[敬畏]上帝】[詩 36:1]。罪人心中無神,目中無 神,是人們言行犯罪的根本原因。今日世人仍然是高舉人的智慧, 作傷天害理之事,不理會上帝。反過來說,蒙恩得救的子民是敬畏 神的:【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認識至聖者便是聰明】[箴言 9:9]。
1. 智慧人的生活 詩 16:8-11
(1)【我將耶和華常[always]擺在我面前】,一直思想神,與神同在,
活在神面前。如同將經句放在案頭或掛在牆上,提醒自己不要忘記
神的同在
(2)【你必將生命的道路指示我】,主為自己的名引導我走義路
(3)【在你面前有滿足的喜樂,在你右手中有永遠的福樂】,從主而 得的喜樂是滿足又恆久
2. 真實的敬畏
世人不敬畏上帝,不表示他們完全不怕神,他們有時會懼怕未來的
公義審判,害怕地獄刑罰。但是他們對上帝沒有真實的敬畏。基督
徒的敬畏神,有下列要點:
(1)感恩的心,記住神的主權
【就當感恩,照著上帝所喜悅的,以虔誠敬畏[awe, godly fear]的心事
奉上帝,因為我們的上帝是烈火】來 12:28-29,我們總是要記住神的
莊嚴偉大、榮耀權能。在神面前,不可造次輕舉妄動。如同摩西在
神的面前,必須【把你腳上的鞋脫下來,因為你所站的是聖地】[出
3:5-6]
(2)敬拜的心,讚美感謝神 真實的敬畏必是全心想要敬拜讚美神,更多的認識神,與他團契[約 17:3;約壹 17:3]
(3)儆醒的心,要向主交帳 神審判全地的主,我們都在主的手中,審判從神的家中起首。不悔 改的罪人必經過最後審判,往永刑裏去【伸冤在主,主必報應,落 在永生神的手裏,真是可怕】來 10:30-31
3. 律法之下的罪人 3:19-20
(1)羅 3:19-20 總結了 「1:18 – 3:20」【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
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從 3:21 開始講論【唯獨因信稱義】與【基
督贖罪】的福音真理。因為普世的人都是全然墮落的罪人,都需要
認識自己的敗壞無能,才會承認自己需要救主耶穌的拯救
(2)【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的人說的】,從 1:18 – 3:9 已經證 明猶太人外邦人都在罪惡之下。在罪惡之下的人,就是在律法管轄、 定罪、刑罰之內的人。人心中 「律法的功用」已經定了世人的罪;猶 太人得到舊約聖經的啟示,更是沒有藉口脫罪。
(3)【塞住各人的口 every mouth be stopped】我們啞口無言
[1]法利賽人與稅吏 路 18:9-14
[2 少年的官 可 10:17-22
[3]約伯 伯 42:5
(4)【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審判之下 under the sentence of God】我們 是有罪的,我們都是不虔不義的人,都在神的震怒之下[詩 90:7-9; 弗 2:1-4]
結論: 世人都犯了罪,都在律法之下被定罪
1.【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沒有
任何人能藉著行律法來稱義。人違犯律法,無法經由律法而得救。
2.【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律法的頒布不是因為人有能力遵行律
法,乃是叫人知道自己的罪惡,如鏡子一般顯明真相,【律法本是
外添的,叫過犯顯多】[5:20]
3.律法顯出罪的窮兇惡極[7:7],定人死罪[7:13],叫我們對自己絕望,
【律法是訓蒙的師傅[管家],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
[加 3:24]
4.律法不能拯救人,乃是定罪刑罰犯罪之人;唯有主基督才能拯救罪
人[提前 1:15],他在十字架上受死,替我們承擔了律法的刑罰,贖出
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加 3:13]。身為罪人的我們,唯有信靠他才能罪
得赦免,因他的義使我們得稱為義。【他是愛我,為我捨己!】[加 2:20]
問題討論:
1. 「怕神」是指「敬畏神」,為何罪人不敬畏神,卻又懼怕審判刑罰呢?
2. 何謂【真實的敬畏】? 包含哪些要素? 你真實敬畏神麼? 在哪些
方面需要悔改?
3. 律法塞住各人的口,原因何在? 在神的律法面前,罪人還有什麼
理由可以抗辯?
4. 「在律法之下」與「在恩典之下」有何不同? 是否 「在恩典之下」的人
可以任意而行?
5. 律法頒布的目的是什麼? 有人說: 「神既然頒布律法給人,就表示
人有能力遵行,不然為何頒布給人呢?」,根據聖經,你當如何回應?
6. 為何說 「律法引導我們到基督那裏」? 主基督如何拯救你脫離了
律法的咒詛? 為何他要如此作呢?
秩序單 File:Bulletin2014-12-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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