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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弗所書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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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弗所書第四章
【弗四1】「我為主被囚的勸你們,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
[原文直譯]「所以我這在主里的囚犯勸你們,行事為人要與你們所蒙的呼召相稱。」
[原文字義]「相稱」等值,相配,均衡,合宜,(用於形容取秤的秤碼與秤物相互平衡的狀態);「行事為人」行走,走動。
[文意註解]按原文本節的開頭有『所以』一詞,意即下面所講的道理,是基於前面真理的事實。
保羅一再提及「為主被囚」的話(參三1),可見他把『為主被囚』之事引以為榮,視為他說話的身分。
「蒙召,」說出我們的得救有四方面的意義:
1.是從世人中被選召出來歸給神的意思。
2.這選召是完全出乎神的──人是被動的。
3.但惟有肯順服、答應神選召的人才得有分。
4.神選召我們,是要我們得着一種特殊的身分,去執行某種特殊的任務。
「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是說我們的『所行』要與我們的『所是』相配,才不致違背神呼召我們的原意。
[話中之光](一)如果我們也像保羅一樣,作一個『在主里的囚犯』(原文),我們的行事為人就不會隨便,也就能「與蒙召的恩相稱」。
(二)神呼召我們,並不是要我們離世而生活,乃是要我們在世界中過一種照着神恩召的目的而「行事為人」的生活。
(三)本節的國語和合譯文表示:神的『恩典』需要藉基督徒的生活行事將它表明出來。
(四)基督教與別的宗教不同。其不同點乃在於,別的宗教只有要求,卻沒有供應;基督教不只有供應,並且乃是供應在先,要求在後。保羅在此是要求我們把所得着的『恩』活出來。
(五)信徒若不顯明「相稱」的生活,就表示虧欠了神呼召的恩。
(六)「相稱」表示不要少,但也不必多;只要把我們所得的恩典活出來就夠了,不必活出我們所沒有得的。
(七)我們只能勸勉神的兒女,不能勸沒有悔改的人過基督徒的生活。
(八)人不能憑行為得救,但是得救的人,絕對要有符合被召標準的好行為。
【弗四2】「凡事謙虛、溫柔、忍耐,用愛心互相寬容,」
[原文直譯]「要以一切的謙虛和溫柔,用恆忍,在愛中彼此寬容,」
[文意註解]「謙虛,」不是卑賤、卑鄙,也不是謙卑;謙卑是外面的態度,謙虛是裡面的存心,就是虛懷若谷。看自己時是看自己的短處,看別人時是看別人的長處,這樣,就能『看別人比自己強』(腓二3;羅十二10)。
「溫柔,」就是溫良柔順,不但於人無爭(太五5;彼前二23),且是不給人冷言熱語的刺激;包含高雅、有禮貌、為人設想等。
「忍耐,」是承受得起衝擊而不反彈,特別指在苦難中和被別人無理的對待時,仍然站立得住;包含忍受、耐久、長時期的受苦、沒有怨言、經得起考驗等。
「用愛心互相寬容,」『寬容』是能擔當別人對我們的虧欠,不計較別人對我們的傷害;惟有『愛心』叫我們能為別人的好處着想,故能寬容。
『謙虛和溫柔』是對待別人,『忍耐和寬容』是接受別人的對待。
[話中之光](一)教會合一的路,在於活出基督的實際,那就是彼此謙卑、溫柔、忍耐,在愛中互相寬容,以平安彼此聯絡(3節)。
(二)信徒真正的『謙虛』,是出於對自己有正確的估計。
(三)信徒不是只在一、兩件事上謙虛、溫柔、忍耐,而是在「凡事」上都要如此。
(四)凡只是外表謙虛、溫柔、忍耐,而內心卻憤恨不平的,並不是聖經所要的謙虛、溫柔、忍耐。
(五)謙虛才能溫柔,溫柔才能忍耐;溫柔是謙虛的自然結果,溫柔的人自必忍耐。
(六)寬容是必須有愛心的,沒有真正的愛心,就不會有真正的寬容;愛心有多少,寬容也有多少。
(七)要培養弟兄相愛之道,必須先從謙虛做起。
(八)「互相寬容」:並非只是我們需要別人的寬容,別人也需要我們寬容的對待。
(九)寬容並不是容讓罪惡,而是接納有過錯的人或有缺點的人,盼望他能離棄過錯、丟棄缺點。
(十)沒有一個人能憑着自己作到本節的要求,保羅也絕不是把難擔的重擔捆起來擱在我們的肩上(參太廿三4),他乃是藉此提醒我們:我們所蒙的『恩』(1節和合譯文),足能使我們活出謙虛、溫柔、忍耐、寬容的光景。
【弗四3】「用和平彼此聯絡,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
[原文直譯]「在和平的聯繫里,竭力保守靈里的合一。」
[原文字義]「聯絡」捆綁在一起,紮成一束,結成一團;「竭力」奮力,熱切的努力;「保守」看守,看管,持守,守望;「合而為一」單一,一致。
[文意註解]「用和平彼此聯絡,」『聯絡』是維繫已有的關係;眾信徒相處時,難免有歧見和誤會,總要以和平的繩索把眾人捆在一起。
「竭力保守,」『竭力』有不斷奮力地作,只許成功不許失敗的含意;『保守』是指守住已經擁有的事物,以免失落或改變。
「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原文是『聖靈的合一』或『靈里的一』;由本節的語氣可見,『靈里的合一』是我們的主所已成功的事實。在我們每一個信徒裡面的靈是一位,任何叫信徒與信徒分離的事,都是違背、得罪這位聖靈的。
[話中之光](一)沒有人能不與任何信徒交接來往,而單獨地過着個人的靈性生活。
(二)主是在十字架上成就了和平(二14~16),十字架的工作乃是製造和平;只有當我們取用十字架的原則,把自己(不是把別人)釘在十字架上,才能真正與別人和平。
(三)和平是信徒之間彼此聯絡的方法,但不應被用來當作結黨的手段。
(四)信徒不能製造合一,卻能破壞合一。
(五)『合一』是一個原來就有的屬靈事實,我們的責任乃是持守。
(六)「竭力保守」表明保守合一是需要付出代價的。
(七)合一是在靈裡面的,不是在行政組織上的統一。
(八)信徒若不強調自己的背景與習慣,就會希奇地發現:雖然在外面有許多的不同,但在我們裡面卻有一個最重要的東西是相同的,就是靈里的生命。
【弗四4】「身體只有一個,聖靈只有一個,正如你們蒙召,同有一個指望,」
[原文直譯]「一個身體和一位靈,正如你們的蒙召,也是在同一個指望里蒙召,」
[文意註解]「身體只有一個,」教會是基督奧秘的身體(一23),肢體雖多,卻仍是一個身體(林前十二12),而身體是不可分割的。
「聖靈只有一個,」教會是由聖靈浸成一個身體的(林前十二13),聖靈是這個身體的成因和內容;聖靈既只有一位,所以身體也是一個而不可分。
「正如你們蒙召,同有一個指望,」這裡是說,我們蒙召時就有聖靈作我們得基業的憑據,直等到我們得贖進入榮耀(一14),這就是『蒙召的指望』。關於基督奧秘的身體生活,現在是『靈』的故事,將來是『指望』的故事。
第四至第六節說到保守合一的七個根據,分為三組,頭三個是聖靈的一組,次三個是聖子的一組,末一個是聖父一組。
[話中之光](一)身體既是只有一個,全地的眾教會只能擺出一個身體的見證。
(二)身體的合一,不是逐漸拼湊的合一,乃是立時且完整的合一。
(三)身體之所以是一,乃因為聖靈是一;人外面所表顯的合一,是基於人裡面所擁有合一的本質。
(四)凡沒有從聖靈重生或被聖靈內住的人,根本不能被『合一』在教會裡。
(五)聖靈既是只有一位,就我們所受的都是同一的靈;靈與靈必然能夠相通與相交。
(六)基督的靈一定把人帶進基督的身體裡,不然,必不是基督的靈。
(七)教會的合一,不是組織上的合一,乃是靈命上的合一。
(八)信徒的指望既是只有一個,眼前的差別無論有多大,將來有一天我們必要同得一個指望,所以信徒相處,應當放遠眼光。
(九)凡是不存一體、一靈之心的人,決不配領受永生的指望。
【弗四5】「一主,一信,一洗,」
[文意註解]「一主,」指信徒都歸屬於同一位主人,就是主耶穌基督。 是信徒的救主,又是信徒生命的主,和一切生活工作的主。
「一信,」不單是指相信的行為,還包含了所相信的內容;信徒都是因着同樣的一個信仰──相信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為世人的罪被釘死在十字架上──而與主發生關係的。
「一洗,」信徒也都是奉父、子、聖靈的名受浸,而歸入基督的;而這個浸,不是重在儀式、動作,而是重在其所表明的實質意義。
[話中之光](一)我們信徒都同有一位『主』,用『信』與『浸』和 發生關係:『信』是裡面的,『浸』是外面的。
(二)如果所有的信徒都真正的敬畏、順服他們所信的主,就自然而然的彼此合一了。
(三)信徒若被任何人、事、物,取代了主在他們心目中該有的地位,就很難與其他信徒維持合一;即或合一,乃是假合一。
(四)『一』是基督的,不是我們的;我們因信而成為 的,故我們是一。若我們因自己的喜好而與別人合一,那就破壞了基督的『一』。
(五)基督不能被分割,信仰不能被拆散,洗禮的外表形式不能被用來作為分門別類的藉口。
【弗四6】「一神,就是眾人的父,超乎眾人之上,貫乎眾人之中,也住在眾人之內。」
[原文字義]「眾人」一切,萬眾,萬有;「貫乎」穿過,通過。
[文意註解]「一神,就是眾人的父,」『眾人』就廣義說,是指所有受造之物,就狹義說,是指基督徒;我們所敬拜的是同一位獨一的真神,又從 領受神的生命,所以 又是我們眾人的父。
「超乎眾人之上,」說 高高在眾人之上統領、掌管、支配一切。
「貫乎眾人之中,」說 在眾人中間施予關心、看顧、引導、救拔。
「也住在眾人之內,」說 在眾人裡面感動、運行、作工、加力。
上面三個子句又可用來形容三位一體的神:「超乎眾人之上,」是指父神的超越;「貫乎眾人之中,」是指子神的道成肉身,來住在我們中間;「住在眾人之內,」是指靈神住在我們裡面。
以上四至六節的七個一包括聖經所有的真理,是基督徒信仰的基礎,這七個都信,就聖經無處不信,就是得救的人。這是我們合一的根據。
[話中之光](一)信徒合一的惟一根據,乃是那位獨一的三而一的神──一靈、一主、一神,和 惟一的救恩──一望、一信、一浸;而非任何的真理、制度、地域、種族或階級。
(二)我們從神手中接過來的甚麼都是一樣,並且神自己把我們眾人貫串在一起,我們沒有任何根據,來作分門別類的事。
(三)我們實現主觀合一的途徑是:在神的主權下有順服的心志,在基督里有願意合一的態度,並在聖靈的感動帶領下付諸行動。
(四)在保羅看,基督徒不能合一是不可理解的,因為他們已經有了一切合一的基本因素;若有甚麼差異,也都是無關宏旨的。
【弗四7】「我們各人蒙恩,都是照基督所量給各人的恩賜。」
[原文直譯]「但是恩典賜給我們每一個人,卻是按照基督恩賜的度量。」
[原文字義]「量給」測量的工具,度量;「恩賜」禮物。
[文意註解]本節原文以『但是』作開頭,因前面是說我們在身體裡的性質樣樣都是相同的,而下面要說我們在身體裡的功用是不同的。
四章一節講到我們「蒙召」,而本節講到我們「蒙恩」。
本節說明「恩賜」:
1.賜予者──基督。
2.接受者──各人,蒙恩得救的人。
3.根據──按基督衡量的尺度,視我們各人信心的大小容量而賜給。
[話中之光](一)在基督裡面,人人都有事奉的功能,因為各人都得着一份獨特的恩賜。
(二)主雖然有說不盡的恩賜,但卻是照我們最適宜的『度量』量給我們。我們若想更多領受主的恩賜,當求 擴大我們蒙恩的度量。
(三)恩賜既是主所賞賜的,就沒有一個人可以誇耀自己所得的恩賜。
(四)人人都應該滿足於自己所得的恩賜,不要嫉妒那些領受了在人眼中看來比較明顯或具有殊榮的恩賜的人,也不要輕視恩賜較少的人。
(五)恩賜是賞賜的,是不能從訓練中產生出來的。恩賜是在實際的事奉操練中顯明出來,在不住的運用中成為老練。
【弗四8】「所以經上說:『 升上高天的時候,擄掠了仇敵,將各樣的恩賜賞給人。』」
[原文直譯]「所以 說:『 既升上了高處,就擄掠了俘虜,將恩賜賞給人。』」
[原文字義]「仇敵」俘虜;「賞給」帶來了。
[背景註解]古時爭戰得勝凱旋時,得勝的將軍把擒獲的俘虜和擄物,帶回來分送給兵士和百姓。
[文意註解]「所以經上說,」是引舊約詩篇六十八篇十八節的話。
本節是說十字架乃基督賜人恩賜的憑藉。主在十字架上,勝過了仇敵撒但,敗壞了它擄掠人的能力,包括:罪惡、世界、死亡、肉體等等,就在 復活升天時,把原被它所俘擄但豫定屬神的人一同帶上高天(弗二6),把恩賜賞給他們(或作:『把他們當作恩賜賞給教會』)。
[話中之光](一)恩賜的來源既是基督擄掠仇敵的戰利品,那麼當我們運用恩賜服事教會時,早就居在得勝的高超地位上了。因此我們無懼乎仇敵的攻擊、阻撓,因為我們能得此恩賜,就是它失敗的證明,我們當趁勝勇往力前;即使我們所有的是最小的恩賜,也當有此認識。
(二)十字架不只是基督賞給恩賜的根據,也是我們藉以擴充接受恩賜的度量;越受十字架對付的人,就越多得着恩賜。
【弗四9】「(既說升上,豈不是先降在地下麼?」
[原文直譯]「(說 升上,若非 曾先降到地的較低部位,則是甚麼意思呢?」
[原文字義]「地下」地之較下部分。
[文意註解]第九至十節是括弧內的插句,特別為了解釋第八節和註明所引述的經文是指基督而說的。這兩節聖經是讓我們聯想到基督的道成肉身和 的死而復活。
有的解經家認為「地下」是指陰間,主在死後曾到過那裡(羅十7)。
【弗四10】「那降下的,就是遠升諸天之上,要充滿萬有的。)」
[原文直譯]「那降下的,就是那高升、超越諸天之上的,好讓 能充滿萬有。)」
[文意註解]「遠升諸天之上,」主耶穌在死而復活之後,升到天上,坐在父神的右邊(一20;徒一9;二34)。
「要充滿萬有的,」基督在得勝升天后,就把恩賜賜下來,乃為建立 的身體,而教會是 的身體,是那充滿萬有者所充滿的(一23),故建立身體與充滿萬有絕對有關係,而 賜恩賜就是為達到充滿萬有的目的。
【弗四11】「 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
[原文直譯]「 所賞給的,有眾使徒(複數),和眾先知(複數),和眾傳福音的(複數),並眾牧人(複數)和眾教師(複數),」
[文意註解]「使徒,」具有聖靈的能力,奉神呼召,被差遣到處開荒、建立教會的人。
「先知,」有聖靈的感動,接受神的真理啟示,能傳講神的心意,以造就、安慰、勸勉信徒的人。
「傳福音的,」對傳揚福音特別有負擔和才能,能深入人群中引領人相信主的人。
「牧師和教師,」原文只用一個定冠詞,表示一個職份兼具作牧養和教導兩種功能,這兩種功能相輔相成,集中在一個人身上;前者偏重對信徒靈性的餵養與照顧,後者偏重對真理認識上的造就與實踐。
使徒重在作『點』的工作;先知重在作『線』的工作;傳福音的重在作『全面』的工作;牧師和教師重在作『立體』的工作。
[話中之光](一)這裡給我們看見,屬靈的恩賜是不一樣的。
(二)這裡有四或五種不同的恩賜,主要在於用話語來表達;凡有心願在教會中事奉神的信徒,須在神面前追求作好的話語職事。
(三)沒有一個人在一信主之後,立刻就顯明他具有某種恩賜;因此教會應當提供機會,讓所有的信徒培植、顯明並發展他的恩賜。
【弗四12】「為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
[原文直譯]「為要裝備聖徒,使之參與服事的工作,以建造基督的身體;」
[原文字義]「成全」痊癒,修補,裝配,使之完全;「職」工作,任務,責任。
[文意註解]「成全聖徒,」就是用各種方法,使聖徒在生命、知識、才幹等方面,都達到可以盡功用的地步。
「各盡其職,」指每位信徒都投入事奉神的工作。
本節說明恩賜的目的:
1.培植、發展全體聖徒。
2.使之在各服事崗位上發揮功用。
3.從而完成建立基督身體的工作。
[話中之光](一)主的教會得以建立,並非僅靠那些有神特別恩賜的使徒、先知等人來供應,來帶領;還要所有得救蒙恩的聖徒,都能各盡本分,為主擺上才可。我們至少也是聖徒之一,責無旁貸,千萬不可失職!
(二)正常的教會不是工人在事奉,而是工人帶動全教會事奉,使每一個信徒都能為神所用,不然就不是一個身體。
(三)每一個肢體在身體中都有它的功用,並且它的功用是別的肢體所不能代替的;每一位信徒在教會中,都有一個位置,也都有一份工作。
(四)神的兒女在工作上應當有的態度是:我所能作的,巴不得別人也能作;我所不能作的,巴不得有人能作。
(五)在建立基督的身體上起直接作用的,並且是不能或缺的特長,才能稱作恩賜;可有可無的就不是恩賜。
【弗四13】「直等到我們眾人在真道上同歸於一,認識神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
[原文直譯]「直等到我們眾人,對神兒子的信仰和認識都達於一致,達到長大成人,達到基督豐滿長成的身量;」
[原文字義]「等到」到達目的地,完成目標;「真道」信仰,信心;「同歸於一」一致,到達同一目的地;「長大成人」發育完全的成人;「身量」身材,高度,年齡。
[文意註解]「真道上同歸於一,」指對基督客觀的信仰臻於一致。
「認識神的兒子,」指對基督主觀經歷上的認識達於一致;『認識』係指一種完全、深入、正確的知識,而不是膚淺的知識。
「得以長大成人,」指脫離幼稚無知的嬰孩時期,而能分辨真理(來五13~14)。
「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就是長到了夠成熟的年齡,基督的豐滿在教會中彰顯出來。
[話中之光](一)教會的目標,就是要「長大成人,滿基督長成的身量」;而達到這目標的路,乃是藉着各種恩賜來成全聖徒(11~12節),使『眾人在信仰上,並對神兒子完全的認識上,同歸於一』(原文另譯)。
(二)今日在教會中,最要緊的事,莫過於所有的恩賜都竭力的帶領、教導眾聖徒,使能對神的兒子達到完全認識的地步;這樣,才能使教會早日達到豐滿長成的身量。
(三)信徒對基督客觀的信仰若有偏差,則對基督主觀的認識亦必錯誤;同樣,對基督的認識若有差別,信仰亦無法達到一致。
(四)信徒對基督的信仰和認識,彼此往往有細節上的不一致,然而這卻是構成教會分裂的主要因素。
(五)教會的實質就是基督在教會中該得着完全的地位,讓基督的生命完全管理教會。
(六)人認識基督有多少,就會把多少的地位讓給基督。
(七)信徒不只在真理上認識基督,並且也在經歷上也認識基督,才算真實的認識神的兒子。
(八)認識真道把我們領向神的兒子,認識神的兒子卻使我們成熟而至豐滿。因此,追求認識神的兒子是我們追求的目標。
(九)只有真實認識神的兒子,才會叫我們生命趨向成熟,基督在教會中才有豐滿的充滿。
【弗四14】「使我們不再作小孩子,中了人的詭計,和欺騙的法術,被一切異教之風搖動,飄來飄去,就隨從各樣的異端;」
[原文直譯]「使我們不再作小孩子,被人用欺騙的手段和詭計所編成的各樣教訓的風顛簸搖撼,東奔西馳,以致陷入錯誤的系統;」
[原文字義]「詭計」擲骰子,狡猾,精心計謀;「欺騙」有謀而動;「法術」手段,騙人的計劃;「異端」宗派,錯謬,步入歧途。
[背景註解]「詭計,」的原文是『擲骰子』,這種賭博的行為在保羅的時代已經是一種欺騙人的行為了。
[文意註解]「不再作小孩子,」就是不再停留在心智不成熟、在基督里為嬰孩的階段。
「人的詭計,」指那些別有用心的人,所傳似是而非的道理。
「欺騙的法術,」指教外的邪術,和教內假先知所行的超自然奇事。
「一切異教之風,」原文作『教訓之風』,『風』當然表示空虛、不切實際、多變化的;凡教訓是和基督脫節、叫人注意基督之外的,都是『教訓之風』。
「搖動,」形容一條船在大風浪中,被波浪搖晃得時起時落。
「飄來飄去,」形容船被大風吹得團團轉,沒有定向。
以上這兩種情形都跟前述的「異教之風」有關。
「隨從各樣的異端,」指跟進到錯謬的系統裡面。
[話中之光](一)錯道所以有奇異的統制能力,因它的背後有虛假和謊言的靈。
(二)成熟基督徒的特徵是有堅定的信仰,不受謬誤所支配。
(三)凡在信仰上不以真理為依據,盲目相信別人對聖經的解釋,以及過份信賴那些超自然的神跡奇事的,這些人很容易受異端的誘惑。
(四)凡不是以『使眾聖徒對神的兒子達到完全的認識』(13節原文)為目標的教導,不管說得多麼有理、動聽,都是「教訓之風」,叫神的兒女「飄來飄去」。這乃是仇敵的「詭計和欺騙的法術」,是最妨害教會長進的;我們必須避免,也必須提防。
【弗四15】「惟用愛心說誠實話,凡事長進,連於元首基督;」
[原文直譯]「惟在愛里持守真理,我們就得以在凡事上長進到 ──元首基督──裡面;」
[文意註解]「惟用愛心說誠實話,」意思是在愛里持守、活出、行出真理;不只是因為愛的緣故把真理抓牢了,就說出真理來,並且也在行事為人上彰顯出真理來。
「凡事長進,」指在各方面長進以致達於;也指身體中的每一部分,都朝同一個方向(基督)長進。
「連於元首基督,」因基督就是真理(約十四6),持守真理的結果,就能在凡事上長到基督裡頭了。
[話中之光](一)惟有講真理,才能對付欺騙人的異端與狡猾的哲理。
(二)講真理必須用愛心:因為真理是硬的,是冷的,惟有愛是熱的,是有生命的。愛使人熔化在身體的生命里,而連於元首基督。
(三)在『話語』上作神出口的人須知,引導別人信服真道的秘訣,乃在用愛心說誠實話,而非高言大智或矜誇的虛言。
(四)誠實話必須用愛心說;不用愛心說的話,常會被人誤解。
(五)因着愛神的緣故,就能忍受別人的誤會,而不計算代價的持守真理。
(六)我們不可在某方面有了長進便以為足,因為它可能成為攔阻我們「凡事長進」的原因。
(七)在追求長進的事上,最大的難處就是遇不見主。
(八)教會的一切活動──包括讀經、禱告、服事、奉獻等等,若不連於基督,不尊基督為首,便都是死的。
(九)所有的肢體都連於元首,和頭有正常的關係,彼此之間才能有正常的關係。
【弗四16】「全身都靠 聯絡得合式,百節各按各職,照着各體的功用,彼此相助,便叫身體漸漸增長,在愛中建立自己。」
[原文直譯]「本着 ,全身聯絡並結合在一起,藉着每一供應的關節,照着每一部分依其度量的運作,便叫身體自己增長,以致在愛里把自己建造起來。」
[文意註解]「全身都靠 ,」指身體一面從頭得着供應,一面自己出力。
「聯絡得合式,」不只彼此聯結,並且互相配搭妥當。
「百節各按各職,」身體上的每一關節,都具供應其他肢體的職司。
「照着各體的功用,彼此相助,」原文無『彼此相助』;全句也可譯作『照着各體,依其度量所有的功用』,功用就是運行或作用之意。
「便叫身體漸漸增長,在愛中建立自己,」教會全體盡功用的結果,便導致各個肢體都增長,當然整個身體也就長大,如此在愛的和諧、協調情形中,也就把自己建立起來。
[話中之光](一)只有當我們『凡事長到元首基督裡面』(15節原文),全身才能『在 裡面聯絡得合式,結合得堅固』(原文另譯)。
(二)基督身體的建立,乃在於各肢體的配搭相助;而各肢體的真實配搭,甜美相助,惟在各肢體都持定元首基督,凡事長到 裡面。
(三)基督身體裡的每一個肢體都各有其功用,所有的肢體都活動起來,才能建立身體;所以在教會中不要只顧自己作工,也要顧到別人作工;主喜悅你帶領別人一同作工,過於你自己單獨作工。
(四)弟兄姊妹們的關係,是透過主而發生的;和主的關係對了,和弟兄姊妹們的關係也對了,身體的實際才顯出來。
(五)如果只有一個恩賜強的工人傳神的話,但是大部份的人卻是只坐在那裡享用屬靈的供應,這地方教會還不能算是在建造中。
(六)教會建造的實行,是全教會都動員的,各站各的崗位,眾人都一同運用自己所有的那一份恩賜,配搭起來一同服事主。
(七)「在愛中建立自己,」──只有愛才是實現靈性長進的要素與空氣;教會只有在愛的氣氛中才能增長。
【弗四17】「所以我說,且在主里確實的說,你們行事,不要再像外邦人存虛妄的心行事;」
[原文直譯]「所以我說,且在主里見證,你們行事為人,不要再像其餘的外國人那樣,在他們心思的虛妄里行事為人;」
[原文字義]「外邦人」外國人;「虛妄」虛空而愚笨,徒然,無所適從;「心」心智,理解力。
[文意註解]「確實的說,」斬釘截鐵,毫無通融地見證說。
「存虛妄的心行事,」原文意思是把他們的心智用在無用虛妄上,使他們的心智不發生效果。沒有信主的外邦人,他們的生活完全受心思的支配,心思所想的都是虛妄,行事為人也都是虛空、虛假。
[話中之光](一)信徒與教外人有不同的生命和生活境界,彼此的行為規範也不一樣。
(二)不盡本分而妄想享受權利,不種而想收穫,不切實際的空想等,都不是信徒所當有的存心和行事表現。
【弗四18】「他們心地昏昧,與神所賜的生命隔絕了,都因自己無知,心裡剛硬;」
[原文直譯]「他們在悟性上既然昏暗,就因着那在他們裡面的無知,因着他們心地剛硬,而與神的生命隔絕了;」
[原文字義]「心地」悟性,心思;「昏昧」被黑暗所蔽;「隔絕」分開,不通;「剛硬」麻木,無感覺,硬化,(醫學上指堅硬的硬塊)。
[文意註解]「心地昏昧,」就是指一個人的悟性(understanding)缺乏分辨的能力,不能分別是非好歹。
「都因自己無知,心裡剛硬,」『無知』就是不要知,人憑着神所造的萬物,能知道有神,而人偏不要知,故向神硬化麻木,毫無感覺;其結果當然就與神的生命疏遠、隔絕了。
[話中之光](一)人的墮落、敗壞,乃始自裡面的昏花;所以我們裡頭若不明亮(參太六23),就當留意,因為這就是開始墮落的信號。
(二)從一個人生活的表現,就可以看出他屬靈生命長大到甚麼程度。
(三)人的心地麻木、頑梗、固執,表明他是被神棄絕的;這種人得罪神,卻不怕 的審判,仍是我行我素,毫無憂慮地過着取悅自己的生活。
【弗四19】「良心既然喪盡,就放縱私慾,貪行種種的污穢。」
[原文直譯]「他們既已拋棄所有的感覺,就任憑自己邪盪,以致貪行種種的污穢。」
[原文字義]「私慾」無恥的淫蕩;「貪行」想多得,無法無天的貪婪。
[文意註解]「良心...喪盡,」原文是使自己失掉所有的感覺;人有愛心、公義、良善等許多感覺,卻都拋棄了。
「放縱私慾,」是任性的放縱不羈,把自己交給猥褻、有傷風化的邪盪行為。
「貪行種種的污穢,」完全不顧別人的權益,不時想獲取更多財物或性慾快感,而致力從事各樣不潔的事。
[話中之光](一)人是先拋棄裡面的感覺,然後才放縱私慾,作出種種卑污的事,所以信徒保守自己聖潔之道,是尊重裡面的感覺。
(二)人的良心原是神用來抑制人罪行的器官,當人不理會神而被神棄絕的結果,在這人身上就看見情慾徹底的暴露和無限的放縱。
【弗四20】「你們學了基督,卻不是這樣;」
[原文直譯]「但是你們並不是如此學習過基督的;」
[文意註解]本節的開頭原文有『但是』一詞,表明信徒的生活與外邦人的生活截然不同。
「學了基督,」指在過去的某一特定時期中,已經向基督學習了兩件事:
1.以耶穌行事為人的樣式,作我們外面生活的模型(太十一29)。
2.讓基督的生命從我們裡面活出。
[話中之光](一)信徒是因有基督的生命,故能學基督;領受生命在先,效法榜樣在後。
(二)真正的信仰,必定會在我們的生活上產生升華作用。
(三)認識基督和克制肉體,是不能分開的。
(四)我們不是向任何人學習,我們學習的對象惟有基督自己;如果我們效法別人,也是效法他們身上的基督(參林前十一1)。
【弗四21】「如果你們聽過 的道,領了 的教,學了 的真理,」
[原文直譯]「如果你們確實聽過 ,也在 裡面──照着在耶穌裡面的真理──受過教導;」
[文意註解]「聽過 的道,」指聽見過關於基督自己和 的言行。
「領了 的教,」原文有『在 裡面』受教的意思,表明不同於一般世人的教導,他們只在外面教導別人,而主的教導卻是:
1.屬內里生命的。
2.須是在主裡面的人,才能領受。
「學了 的真理,」『真理』原文沒有冠詞,指主耶穌在地上所成功的一切屬靈事實(包括在十字架上脫去舊人),如今成了蘊藏在 裡面的屬靈實際,所以 說『我就是真理』(約十四6);我們所學習的是活生生的真理,是活在耶穌裡面的。
聽主的道是『知』,領主的教是『信』,學主的真理是『活』。
[話中之光](一)我們傾聽、領受和學習的對象及內容,不是教義,不是理論,乃是『 』。
(二)真理不只是神給我們看見,給我們摸着,更是指我們所看見、所摸着的神進到我們的裡面,叫我們在生活中活出神的形像。
(三)聽道必須和領受教訓並學習真理相聯,凡只聽道,而不領受教訓並學習真理的,無論聽了多少的道理,仍然毫無益處。
【弗四22】「就要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這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漸漸變壞的;」
[原文直譯]「你們就要脫去那照着從前生活方式而活的舊人;這舊人是隨着那迷惑人的私慾而敗壞的;」
[原文字義]「脫去」脫掉、脫除(衣服);「壞」朽壞,敗壞。
[文意註解]「行為上的舊人,」『舊人』指我們從老亞當而來的舊生命,這舊人是我們從前生活樣式的源頭,是在從前行為上表現出來的。
「脫去...舊人,」『脫去』乃是一次過確實完成的事。甚麼時候我們相信接受了基督,甚麼時候我們就已經脫去了舊人。
「因私慾的迷惑,漸漸變壞,」我們的舊生命因受撒但的迷惑,就產生了強烈的欲望,稱為『私慾』,因而日趨敗壞,越過越壞,直到無可救藥。
[話中之光](一)信徒對於舊人,不是去改善他,而是像脫衣服那樣的脫除他。
(二)信徒的舊人已經與基督同釘在十字架上(羅六6),雖然這是一個已經成功的客觀事實,但在主觀的經歷上,仍未能完全經歷基督所成就的救恩,所以必須天天在生活上繼續不斷的脫去舊人。
【弗四23】「又要將你們的心志改換一新;」
[原文直譯]「又要在你們心思的靈里被更新;」
[原文字義]「心志」心靈;「改換」穿上更新。
[文意註解]「心志,」原文是指我們重生時所得着的靈生命,擴展到的我們的心思,使我們的心思有了屬靈的模樣。
「改換一新,」神的靈在我們心思里感動並支配我們的心思,叫我們的心思得以更新。外邦人是活在心思的虛妄里,他們的思想完全是虛假的,我們得救的人是有神的靈住在我們的靈里,但有時還受心思的支配,所以神的靈必須進到我們的心思里,代替我們心思的虛妄,好使我們的心思能達到『靈的心思』(羅八6『體貼聖靈』的原文另譯)那種成熟的地步,那時,我們心思所想的,就都是屬靈的。
這裡原文是『得以更新』(to be renewed),是被動的,不是我們自己更新,乃是被更新;且是現在時態,表明這更新是延續性和不斷發展的。
[話中之光](一)主的救恩,不只在消極方面對付我們舊的生命,並且在積極方面給我們新生命,使我們能除舊更新。
(二)聖靈的工作總是從中心到圓周的,人的靈是聖靈居住的所在,是全人的中心,而人的心思是特別與靈發生關係的部分,所以一個人的改換更新,乃是先從他的靈開始而達到心思(羅十二2)。
【弗四24】「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着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
[原文直譯]「並且既已穿上了新人;這新人是照着神,在那真理的公義和聖潔裡面所創造的。」
[原文字義]「真理」真,真實,實際;「仁義」義,公義,公正,公平,正直;「聖潔」聖,聖別。
[文意註解]「照着神的形像造的,」本句在原文並無『的形像』,意即這新人是照着神自己造的,有神的生命和性情。
「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真理』指在主耶穌裡面的那真理。『仁義』是指對人的行為,人與人相處,以公義相待;義就是合於神的法則。『聖潔』是指對神的操守,有獻身與敬虔的含意;聖就是與神的性情相合,而和一切在神之外的有分別。
主耶穌在地上時,對人是義的,對神是聖的,因為 對人、對神都是正確的,所以 就是真理。
[話中之光](一)神使我們重生的目的,是要從迷途中領回我們,以達成當初創造我們的用意。
(二)按原文文法,廿二節的「脫去」和本節的「穿上」,都是已經完成的形式;這脫去舊人、穿上新人的轉捩點,並不要我們來努力完成,乃是基督早已藉着死而復活為我們成就了。
(三)我們在生活上要表現神,不是根據人的仁義和聖潔,乃是根據真理的仁義和聖潔,也就神性情的顯露。
(四)我們無論對神或待人,都應存真摯的心,因為虛偽不能瞞騙真神。
【弗四25】「所以你們要棄絕謊言,各人與鄰舍說實話;因為我們是互相為肢體。」
[原文直譯]「所以你們既已脫去虛謊,各人就要對他的鄰舍說真話,因為我們是互相為肢體的。」
[原文字義]「棄絕」脫去,放在一邊;「實話」真理,實際。
[文意註解]「所以,」說出下面的話是承先啟後的;以上面的話作根基,而給予下面勸勉的話。
「棄絕謊言,」原文是過去時式,含有謊言既經棄絕,就恨惡到極點,與它勢不兩立,誓不再重新取用之意。『謊言』包括種種詐欺、騙瞞或狡猾的事,是舊人一個主要的特徵。
凡出於撒但迷惑的,都是虛謊,都是假的,撒但第一個性格是撒謊、虛假,第二個性格是恨與兇殺,這裡的意思並不是勸勉的意思,乃是說當你們脫去舊人時,你們已經把來自撒但迷惑的虛謊都脫去了。
「鄰舍,」就是接近的人,指主里的弟兄姊妹。
「實話,」原文與本章二十一節、二十四節的真理相同,與虛謊相對,指簡純樸實、誠實無偽。
「與鄰舍說實話,」意即我們既是新人,與弟兄姊妹說話時,不要說出於撒但虛謊的話,而引人注意神以外的事;倒要把新造中的真理說給弟兄姊妹聽,叫他們摸着神。
[話中之光](一)信徒第一樣要對付的是言語,因為言語是人格的表達,也是我們所藉以與別人接觸的。
(二)謊言叫人離間,實話叫人相親。
(三)『誠實』是基督徒與世人分別最明顯的一個記號,而基督徒在世人中間,最虧缺神的榮耀的罪,就是不誠實。
(四)信徒是互相為肢體的;沒有一個身體上的肢體,是可以提供錯誤不實的訊息給其他的肢體的;若彼此傳遞錯誤不實的訊息,身體必陷於癱瘓。
【弗四26】「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
[原文直譯]「生氣,卻不可犯罪;不可讓日頭落下時,你們還在激怒中;(後半節更直接的翻譯是:『不可讓日頭落在你們的激怒上。』)」
[文意註解]「生氣卻不可犯罪,」這裡的語態是用祈使法,所以不是命令信徒生氣,而是准許信徒生氣;信徒對別人不義、不虔、不法的情形,有時會生氣(林後十一2)。但要緊的是,生氣不能有罪的動機(例如因怨恨而生氣),也不能陷自己於罪里;亦即生氣若為反對罪、憎惡罪那是對的,若為發泄忿怒,叫自己舒服,就是犯罪。
「不可含怒到日落,」意即不可培養怒氣:程度上不可越限,時間上不可太長,不要到日落還在生氣,這是神所不稱許的。
[話中之光](一)信徒雖然可以生氣,但必須是『義憤』,而非個人意氣、情感好惡的發泄,更不可使之變質成為對弟兄的攻擊。
(二)反對不義和責備錯誤的『義憤』固然不錯,但是一不小心,就會有驕傲和仇恨攙雜進來。
(三)信徒必須每日清除心中對人的一切不滿,才不致積怨在心。
【弗四27】「也不可給魔鬼留地步。」
[原文直譯]「也不可給魔鬼留下地位。」
[原文字義]「魔鬼」造謠者,詭詐者;「留地步」留地位,留機會,開道路。
[文意註解]魔鬼每一次要在神的兒女身上作工的時候,它總是先尋找一個可供它作工的地步;我們若不給它留地步,它就沒有工可作,這便是我們的得勝。
這裡的意思是如果你氣不消止,一直動怒,就給魔鬼留下地步。
[話中之光](一)魔鬼引誘我們犯罪,常是先從最小的事上引誘起;當我們不留意時,它就得寸進尺,逐步引誘我們,終於把我們拖到不可收拾的地步。因此我們必須儆醒,在最小的事上,也不可給魔鬼留絲毫的地步。
(二)如果信徒容許魔鬼在我們的心思有少許的地位,它決不會就此止步,而必然得寸進尺地想占據我們整個的心思。
(三)生氣的人容易含怒(26節),怒氣一進來,人就不容易自主,魔鬼也就有了機會。
【弗四28】「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
[原文直譯]「偷竊的,不要再偷,寧要勞力,親手作美好的事,使他有東西可分給那缺乏的人。」
[原文字義]「正經」有用的,有益的,美好的,慈善的;「分給」將...給與,分享。
[文意註解]「偷竊的,」偷竊與生氣動怒無關,但與給撒但留地步有關,偷竊是虛謊的一種,是出於撒但的。
「作正經事...分給那缺少的人,」偷的原因是懶和貪,不肯作工是懶,作工所得不肯與人分享是貪,所以要親手作工就是不懶,要把剩下的分給別人就是不貪;基督徒的生活總要顧到別人,自己夠了,就該把剩下的東西分給有缺乏的人。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最明顯的『偷』是:偷神的榮耀、偷神的時間、偷神的恩賜、偷神該得的奉獻。
(二)好逸惡勞是舊人的劣根性。在新人里要斷絕不勞而獲的觀念,竭力養成勤勞作工的習慣。
(三)從前貪圖別人財物的『手』,如今一轉而成以自己的勞力維持生計的『手』,和分配餘裕的『手』,這是神的『手』作工在我們身上的明證。
(四)「分給」是我們神兒女當有的人生,我們活着是為着分給人;沒有人應當單顧自己的事,而忽略了別人;人人都應當設法幫助別人的需要。
【弗四29】「污穢的言語,一句不可出口,只要隨事說造就人的好話,叫聽見的人得益處。」
[原文直譯]「任何敗壞的話,都不可出你們的口,卻要按需要說造就人的好話,好叫聽見的人得恩典。」
[原文字義]「污穢」腐爛,無用,壞的,(用來指水果的腐爛或魚類的腥臭);「造就」建造;「益處」恩典。
[文意註解]「污穢的言語,」會敗壞聽見的人,叫他的思想中毒,心靈受到污染,故不可出口。
「說造就人的好話,」人所需要的是屬靈的建立,是生命的建立;『好話』就是出乎神的話,因為只有神是善良的。
「叫聽見的人得益處,」我們說出神善良的話,就是說真理,能叫聽見的人得恩典,也就是得着神。
【弗四30】「不要叫神的聖靈擔憂;你們原是受了 的印記,等候得贖的日子來到。」
[原文字義]「擔憂」難過,痛苦,悲嘆。
[文意註解]「不要叫神的聖靈擔憂,」基督徒旁邊有魔鬼,裡面有聖靈,真實基督徒的生活,就是不給魔鬼留地步,不叫聖靈擔憂,為要叫我們活出神的樣子。
『不要叫聖靈擔憂,』這話的實意,是叫我們在生活上順服聖靈的管理和指導。就是不要有苦毒、惱恨、忿怒、嚷鬧、毀謗,並一切的惡毒(31節),這些都是身體上的病,分裂身體,不叫聖徒合一,所以必須除掉。
「受 的印記,」神藉着聖靈在我們身上烙下印記,表明我們是屬於 的,是在 的權下受 支配、管理。聖靈作印記,是要把我們印得像神,這印是活的,一直在我們裡面起作用,要我們外面活出神的樣子。當我們外面照着在耶穌身上的真理為模型去行時,我們裡面的印記就起作用,這樣里應外和,就叫我們能活出義和聖來。
「得贖的日子,」是指身體的得贖被提上升的日子,這是救贖的完成(羅八23),須要等到基督再來時才完成,故『得贖的日子』就是指主再來的日子。
[話中之光](一)「擔憂」是一種愛而不忍棄之的表現。聖靈對信徒的愛乃是不丟棄的愛。
(二)聖靈在信徒的心中作工,先是感動、責備、禁止、催促,後是擔憂;信徒若仍置之不理,其結果乃是神的管教(賽六十三10)。
【弗四31】「一切苦毒、惱恨、忿怒、嚷鬧、毀謗,並一切的惡毒,都當從你們中間除掉;」
[原文字義]「除掉」割掉。
[文意註解]「苦毒,」隱藏在心裡的仇恨和壞性質,形容一個人受到損害和輕忽而懷有乖戾報復的心。
「惱恨,」怒氣的發作,突然爆發的情緒。
「忿怒,」直接傷害的、涉及罪的忿怒,是一種已養成的暴躁的情緒。
「嚷鬧,」怒氣迸發出的野獸的咆哮和叱罵,指公開的爭吵。
「毀謗,」對兄弟以侮辱嘲笑的態度所出的惡言,指搬弄是非。
「惡毒,」是苦毒、惱恨之母,卑劣的氣質,惡意。
這一切都是出於撒但的,信徒不可容讓它們存在心中,都要除掉。
[話中之光](一)按照原文,本節的命令是用被動語法;我們憑自己不能除去這一切,但是 能,我們的責任乃是與 合作,讓 的十字架來作工在我們身上。
(二)不要以為我們已經得救了,就本節所述的一切惡意和壞情緒都與我們無關;只要是人,稍受激動,這些情形就要顯於形色,因此必須注意對付,讓主來替我們除掉。
【弗四32】「並要以恩慈相待,存憐憫的心,彼此饒恕,正如神在基督里饒恕了你們一樣。」
[原文字義]「恩慈」仁愛,有用,有益,慷慨;「饒恕」慷慨施與,原諒。
[文意註解]「恩慈...憐憫...饒恕...」這些都是出於聖靈的,與前節那些出於撒但的相對。
「憐憫的心,」是對弱者和不幸者表同情。
「正如神...一樣,」新人的生活就是像神的生活,我們該有道成肉身的生活,因我們一得救,是從天上生,然後聖靈把我們帶到地上來,再把耶穌身上的真理活出來,也就是道再一次成為肉身,耶穌再一次顯現而活出神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