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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真道聖言/2017年2月26日
DAY 210 [3.4.32b] 管教性的責罰與報應性的刑罰,目的截然不同
聖經記載:神在聖徒犯罪時管教他們,向他們發怒。然而這是管教性的責罰,並非報應性的刑罰。以賽亞說:「耶和華啊,我要稱謝你!因為你雖然向我發怒,你的怒氣卻已轉消;你又安慰了我」(賽12:1)。哈巴谷也說:「求你在發怒的時候,以憐憫為念」(哈3:2)。彌迦說:「我要忍受耶和華的惱怒;因我得罪了他」(彌7:9)。彌迦在此教導,人受神公義的管教,若大聲埋怨毫無益處;也教導信徒若在管教中默想神的旨意,就必從悲傷中得釋放。因同樣的緣故,聖經記載神使他的產業被褻瀆(賽47:6;42:24),然而,我們知道神必不會使他的產業永遠被褻瀆。
此處所表達的並非神懲罰的本意和目的,乃是指那些遭受責罰者所體驗到的錐心之痛。然而,神不僅是有時以輕微刺痛管教他的子民,有時也使他們受創,以致於自己感覺離地獄的咒詛不遠。如此,神使他們看見自己應受他的義怒,使他們恨惡自己的惡行,更加想要與神和好,迫切尋求他的赦免,這是恰當的。然而同時,神在責罰聖徒時,更加清楚彰顯的是他的憐憫而非忿怒。
神從前與大衛後裔所羅門所立之約(撒下7:12-13),預表神在基督裡與我們所立的約,那不能說謊的神已宣告,這恩典之約永不失效:「倘若他的子孫離棄我的律法,不照我的典章行,背棄我的律例,不遵守我的誡命,我就要用杖責罰他們的過犯,用鞭責罰他們的罪孽。只是我必不將我的慈愛全然收回」(詩89:30-33)。為了使我們更確信他的憐憫,神說必用人的杖,來管教所羅門子孫;用人的鞭責罰他(撒下7:14)。神以這些用詞「人的杖與鞭」,表明溫和的責罰;卻也同時暗示那些經歷到神報應性刑罰的人,必遭遇極端與致命的恐懼。
神藉先知啟示,他管教他的子民以色列是如何以慈悲為懷:「我熬煉你,卻不像熬煉銀子」(賽48:10);不然,你們早就被燒盡了(賽43:2)。神教導他管教的目的,是要潔淨自己的百姓;也說他對他們的管教是溫柔緩和的,免得他們灰心喪志。這是非常必要的。因為人越敬畏神和專心培育敬虔,就會越以謙卑之心忍受神的義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