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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真道聖言/2017年2月22日
DAY 206 [3.4.29] 赦罪包括免除刑罰
天主教為了找藉口為其「補罪論」辯護,就捏造「罪罰」與「罪咎」之間的區分。他們承認神的憐憫免除了「罪咎」,然而在「罪咎」得赦免之後,「罪罰」仍然存留,因為虧欠神的公義仍需償還。所以他們主張「補罪」的目的,在於除掉「罪罰」。這是何等輕浮和荒謬!他們承認神白白赦免罪咎,卻又再三教導人以禱告、流淚、以及一切其他的方式,來配得罪罰的赦免。然而聖經論到「赦罪」所有的教導,都直接與此「罪咎,罪罰」的區分相反。
我們已經充分證明這點,但再補充一些經文證據,以徹底揭發他們的狡猾詭辯。神在基督裏與我們所立的「新約」,就是他不再記念我們的罪(耶31:31,34)。我們從先知以西結所說,就更加明白此話的意義:「義人若轉離義行而作罪孽……他所行的一切義都不被記念」(結18:24);「惡人若回頭離開所做的一切罪惡……他所犯的一切罪過都不被記念」(結18:21-22,27)。神說他必不記念他們的義行,意思就是他不會記錄這些義行,為了獎賞他們。所以當神說他必不記念他們的罪惡,意思是他必不再要求刑罰他們。聖經在別處也有同樣的教導:「你將我一切的罪扔在你的背後」(賽38:17);「我塗抹了你的過犯,像厚雲消散」(賽44:22);「將我們的一切罪投於深海」(彌7:19):「耶和華不算為有罪……遮蓋其罪」(詩32:1-2)。
只要我們留心聽這些經文,就必曉得這是聖靈清楚的教導。顯然,若神刑罰罪,他就是將罪歸在我們的帳上;他若報應罪,他就在記念罪;他若審判人,就必不遮掩人的罪;他若鑒察罪,就必不將之扔於背後;他若究察罪,就不會塗抹過犯像厚雲消散;若他宣告人的罪,就不會將之投入深海裏。並且,奧古斯丁清楚解釋說:「神若遮蓋罪,他就定意不再觀看;他若定意不究察人的罪,他就定意不刑罰;神定意不記念人的罪,他願意赦免他們的罪。那麼,他為何說:『遮蓋其罪』呢?是不再鑒察這些罪。神鑒察人的罪,不就是為了懲罰罪嗎?」
我們當留意先知以賽亞的另一段經文,告訴我們神赦罪的法則:「你們的罪雖像朱紅,必變成雪白;雖紅如丹顏,必白如羊毛」(賽1:18)。耶利米說:「當那日子,那時候,雖尋以色列的罪孽,一無所有;雖尋猶大的罪惡,也無所見;因我所留下的人,我必赦免」(耶50:20)。你想確實明白這些話的意義嗎?你要默想神所說的這些話:神將「過犯封在囊中」(伯14:17);「人的罪被包裹,被收藏」(何13:12);「猶大的罪是用鐵筆,用金剛鑽記錄的,銘刻……」(耶17:1)。這些經文表明神必定報應罪,這是毫無疑問的;反過來說,當神宣告他免除一切的報應刑罰,我們必須毫無疑問的相信。我們在此懇請讀者,應當留意的是神的真道,而非人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