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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真道聖言/2014年6月29日
2問:神已經賜下什麼準則,指教我們如何榮耀祂,以祂為樂?
答:神的道,記載於新舊約聖經,就是唯一的準則,指教我們如何榮耀祂,以祂為樂。
Q. 2. What rule hath God given to direct us how we may glorify and enjoy him?
A. The word of God, which is contained in the scriptures of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s, is the only rule to direct us how we may glorify and enjoy him.
大要理問答2
2問:神的存在是如何顯明的?
答:人心中的本性之光,和神的作為,都清楚彰顯神的存在;然而,唯有祂的聖道與聖靈,才能充分有效的將祂自己啟示給人,使他們得救。
Q 2. How doth it appear that there is a God?
A The very light of nature in man, and the works of God, declare plainly that there is a God;1 but his Word and Spirit only do sufficiently and effectually reveal him unto men for their salvation.2 1. Rom. 1:19–20; Acts 17:28; Ps. 19:1–3. 2. 1 Cor. 2:9–10; 1 Cor. 1:20–21; 2 Tim. 3:15–17; Isa. 59:21.
威斯敏斯特信條 第一章 論聖經
1.1雖然自然啟示之光、上帝的創造、護理工作彰顯上帝的善良、智慧、權能,叫人無可推諉,卻不足以使人認識上帝及其旨意,這是得救所必須的。所以上帝樂意多次多方向祂的教會啟示祂自己,並向教會宣布祂的旨意;之後為了更佳保守、傳揚真理,更加堅立、安慰教會,抵擋肉體的敗壞、撒但與世界的惡毒,就把這些啟示全部記載成文,因此聖經是最必要的,因為上帝先前啟示祂旨意給祂百姓的方法,現在已經停止使用了。
1.2稱為「聖經」,即「上帝的聖言,記載成文」,包括舊新約全書,即舊約39卷,新約27卷 (從創世記到啟示錄)。這些都是上帝所默示的,作為信仰與生活的準則。
1.3 通常稱為「次經」的各卷書,不是上帝的默示,不屬聖經正典,所以在上帝的教會中沒有權威,不被認可或使用,只能將它們當作一般人的著作來看待。
1.4我們應信服聖經的權威,這權威不在於任何人或教會的見證,乃完全在於其作者是上帝 (祂自己就是真理)。所以我們應當領受聖經,因為聖經是上帝的話。
1.5我們可能受教會的見證的感動與影響,因而高舉聖經、敬重聖經。聖經內容屬天的性質、教義的效力、文體的莊嚴、各部的一致、整體的要旨 (將一切的榮耀歸給上帝) 、人類惟一得救之道的完整彰顯、許多無可比擬的卓越、以及整本書的全然完美,都足以證明聖經本身就是上帝的話。雖然如此,我們得以完全確信聖經無謬真理與屬上帝權威的原因,是聖靈在我們內心作工,借着上帝的話、也與上帝的話一同在我們心中作見證。
1.6上帝全備的旨意,與上帝自己的榮耀、人的得救、信仰和生活有關的一切必要之事,聖經都明明記載,或是可以用正當且必要的推論,從聖經引申出來。所以無論在任何時刻都不可加添;無論是借着所謂的「聖靈的新啟示」,或憑人的遺傳,都不能加添聖經的內容。然而,我們承認:(1) 必須有聖靈在我們裡面光照我們,我們才能明白聖經中所啟示的,使我們得救﹔我們也承認:(2) 關於敬拜上帝和教會治理的環境細節(與人類日常生活以及社會團體有相通之處),這時我們就應該按照聖經的總原則,以自然啟示之光、基督徒的明智來判斷,因為聖經是我們在凡事上都要遵守的。
1.7 聖經的內容並不是每個地方都同樣清楚,也不是對每個人都同樣明白;但凡是得救所必須知道、相信、遵守的事,在聖經此處或彼處總是記載的非常清楚,而且解釋十分明白;所以,不僅是有學問的人,就是無學問的人,只要適當使用普通的方法,就能充分理解。
1.8 希伯來文 (古時上帝選民的母語)的舊約,和希臘文 (當時各國最通行的語言)的新約,都是受上帝直接的默示,而且上帝在歷世歷代都以獨特的方式照顧護理,保守純正,所以是真確的權威﹔因此一切信仰上的爭議,教會最後都要以聖經為最高依歸。但因上帝的子民並不都通曉這些聖經原文,可是他們都有權、也都有份於聖經,而且上帝吩咐他們以敬畏上帝的態度誦讀查考聖經﹔所以凡聖經所到之處,都應譯成當地通行的語言,使上帝的話可以豐豐富富地存在眾人心裡,他們就可以用上帝所喜悅的方式敬拜祂,並可以因聖經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得着盼望。
1.9 解釋聖經的唯一無謬誤規則,就是以經解經。所以當我們對任何一處聖經的真實完整意義(每處聖經都只有一個意思,而沒有多種意思)有疑問時,就當查考聖經其他多處更清楚的經文,以解明其真義。
1.10要判斷信仰上一切爭論,要審查所有的教會會議決議、古代作者意見、人們的教導、個人屬靈領受時,我們所當依據的最高裁判者只有一位,就是在聖經中說話的聖靈。唯有祂在聖經中的定案,我們才能安心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