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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基督徒百科网:读经日引/2010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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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廿六至廿七章

重点: 禁拜偶像;顺从和悖逆的后果;许愿之条例。

钥节: 你晓谕以色列人说:“人还特许的愿,被许的人要按你所估的价值归给耶和华。”(廿七2)

内容: 许愿不是神的命令,乃是人对神的许诺。不少人曾向神许过愿,尤其遇危急或困难时。既许了愿,就当信守不渝。

这里提出许多许愿的奉献物,包括人、牲畜、房屋和田地。

许诺献上的若是人,就是奉献人去服事神;但是在会幕事奉的只能属利未支派,故此,他们只能以奴隶之价银作还愿。

若是以牲畜、房屋和田地等作许愿献物,那些东西就属于神的了,成为神的产业。但是人常反悔,以别的牲畜代替许愿的牲畜,则二者都要归于神。若许愿之牲畜为不洁的,许愿者需按祭司所估之价银另加五分之一赎回。

总而言之,许愿必须还愿,反悔的会受惩戒。

我们在信主的那一刻,不是将自己奉献给主吗?因此,不能赎回,返回世界,过旧日的生活。还有其它向神许过的愿,或在危难中所起的,或在年初,或在特别聚会中所许的,都当谨慎,铭记于心,向神还愿。


默想: 有甚么愿未向神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