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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late:基督徒百科网:读经日引/2010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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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廿六至廿七章

重點: 禁拜偶像;順從和悖逆的後果;許願之條例。

鑰節: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人還特許的願,被許的人要按你所估的價值歸給耶和華。」(廿七2)

內容: 許願不是神的命令,乃是人對神的許諾。不少人曾向神許過願,尤其遇危急或困難時。既許了願,就當信守不渝。

這裡提出許多許願的奉獻物,包括人、牲畜、房屋和田地。

許諾獻上的若是人,就是奉獻人去服事神;但是在會幕事奉的只能屬利未支派,故此,他們只能以奴隸之價銀作還願。

若是以牲畜、房屋和田地等作許願獻物,那些東西就屬於神的了,成為神的產業。但是人常反悔,以別的牲畜代替許願的牲畜,則二者都要歸於神。若許願之牲畜為不潔的,許願者需按祭司所估之價銀另加五分之一贖回。

總而言之,許願必須還願,反悔的會受懲戒。

我們在信主的那一刻,不是將自己奉獻給主嗎?因此,不能贖回,返回世界,過舊日的生活。還有其它向神許過的願,或在危難中所起的,或在年初,或在特別聚會中所許的,都當謹慎,銘記於心,向神還願。


默想: 有甚麼願未向神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