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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和谐的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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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ook.png 声明:本文主要摘自网页第六章 和谐的性关系, 以便基督徒朋友作资料查询和学习之用。无任何商业目的!
《更深的合一婚姻关系》
引言
第一章 神设立婚姻之目的
第二章 妻子的责任
第三章 作丈夫的责任
第四章 良好的沟通
第五章 财政上的协议
第六章 和谐的性关系
第七章 教养子女的原则
第八章 家庭信仰的重要

在这章里面,我们会讨论一些所谓“性问题”或“性关系不协调”等问题。我们会举出一些可能导致不协调的原因,并且提出圣经对性关系所持的观点;也提供一些针对问题的实际建议,帮助读者夫妇之间在性事方面建立合一。本章也包括补充阅读资料、研讨题目和习作。

A.“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二24)。

1.我曾经参照不少释经家对这一节经文的解释,而他们的意见都一致认为成为一体的意义是广泛地包括了生命的整体。这是创世记第二章和整部圣经就婚姻这事给我们的教训。2.与此同时,一般来说,我们都承认只有夫妻之间的性关系,才能把这一种完全的分享表达得最美丽透彻。

3.史摩尔(Dwight Harvey Small)在他的Design for Christian Marriage一书里面写道:“性交不单是肉体上的一种行动;更是属灵关系的表记和夫妇在爱中完全合一的表现……这是……他们结合的印证和得滋润的方法。性交是在肉体上建立和印证夫妻的 合一。性的真正尊严,在于他能增进两个在爱和婚姻关系里彼此委身的人之间的合—。在性交当中,夫妇两人连结成不可分解的一个,圣经称之为“一体”。

B.有一点很重要的,圣经常以丈夫认识妻子来形容婚姻一事。


1.创四1的事例正好表明这一点。
a.“亚当认识他的妻子夏娃,他便怀孕。”
b.新美国标准译本(NASV)翻成“那人与妻子有了关系,(旁注声明该字直译是‘认识’的意思)他就怀孕了。”


2.这里的意思只有一个,就是指出性行为是夫妇之间更亲密地认识对方,更深入的团契和分享的途径。

C.正常情形之下,性关系是婚姻生活中要达成真正合一不可缺少的一部份。


1.史摩尔说,性关系是表达、建立、坚定、增进、滋养“两个人在婚姻的爱中完整的合一”的方法。
2.根据圣经,婚姻一事不单是肉体上的一种行动。这是一种分享的行动,一种团契的行动。这是把自己完全付出,丈夫把自己完全交给妻子,妻子也把自己交托给丈夫,以致两人最终成为一体。
3.由此可见,建立良好的性关系对发展婚姻关系的合一,是非常重要的。

D.然而,可悲的是,这也是婚姻关系中造成最多纠纷,最多不满的一环。
1.许许多多的夫妻投诉要离婚,理由都是“性生活不能协调”。
2.许多夫妇没有申请离婚,但两人之间却因为性关系而起了不少争端。作为一个辅导者,我个人的经验也证实了这一点。许多时候,性关系不单没有发挥其增进以及表现合一的作用,更成为了厌烦和冲突的根由。
3.我们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是:倘若神创造以及命定性关系作为婚姻中促进和表达合一的媒介,那为什么这许多的夫妇又会在性这方面遇上困难呢?



<a name="20">Ⅰ.仍有未曾解决的罪</a>


某些夫妇在性方面发现困难,可能是因为他们心中仍有未曾解决的罪。

A. 圣经警告我们“要知道你们(我们)的罪必追上你们(我们)”(民卅二23)。圣经也提醒我们说我们心里有是非之心,“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罗二15)。


1.我们可能会漠视自己的罪,企图加以掩饰,甚至还自以为掩饰得很好。
2.然而,我们要清楚我们的罪必追上我们。我们的良心会经常控诉我们的悖逆,使我们不能真正享受现今的生活。
3.诗篇第卅二篇记载大卫为着未解决的罪和过犯而忧伤。他说:“我闭口不认罪的时候,因终日唉哼而骨头枯干……我的精液耗尽,如同夏天的干旱”(诗卅二3、4)。大卫在字里行间描绘出自己因罪未得解决而经历的痛苦。他严重地违背了神的命令,然后又企图不理自己的罪,但却不成功。他颓然发现自己以前认为乐趣的事,如今已不再使他欢乐。使他震惊的是生活开始失去光彩、情绪、社交、肉体、心灵的问题陆续出现。为什么?因为神的不悦重重地临到他身上。因为他的良心不断地责备他,因为他的罪追上他。

B.同样的,有人在性生活上出现问题,原因是他们过去曾经有过暗昧的性行为,而他们却没有设法解脱这些罪。


1.经常有人告诉我,他们会为着自己十多年前所犯的淫乱罪而感到不安。过去那些过份的爱抚动作、自渎、同性恋、乱交或自私的性恶习行为,在回忆中折磨着他们,使他们不能享受目前正常的性生活。
2.施普劳写道:“不少妇女怀着沉重的罪担进入婚姻的关系里去,而这些罪咎感更不断恶化……有人来向我投诉太太性冷感的时候,我常常都会问他们这样的一个问题:‘你和太太在婚前有没有发生过性关系?……’每一次我所得的答复都是肯定的。然后,我会提出另一个问题:‘在性事方面,你觉得你太太在婚前的反应是比较婚后好还是比较差呢?’每一次他们给我的答案都是说婚前的反应是好多了。然后,这些作丈夫的都以大惑不解的目光看着我说:‘你怎么知道啊?’其实,这只是一个非常普通的现象,男方就此可能作出许多似是而非的解释……然而,有一个解释是非常值得注意的:可能女方因为在婚前失贞而严重地感到内咎,这种罪咎感使他感觉麻木。”(录自Discovering the Intimate Marriage,pp.96;97)。

C.这种状况是可以纠正过来的,只要当事人肯面对自己所犯的罪、向神认罪、求神用耶稣基督的血洗净自己的罪、依靠圣灵的能力改变自己的态度,并且默想神的话就可以了。


1.“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壹一9)
2.“我向你陈明我的罪,不隐瞒我的恶。我说,我要向耶和华承认我的过犯,你就赦免我的罪恶。”(诗卅二5)
3.“遮掩自己罪过的,必不亨通。承认离弃罪过的,必蒙怜恤。”(箴廿八13)
4.“我们藉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丰富的恩典。”(弗一7)
5.“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约壹一7)
6.“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约壹二1、2)
7.“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但如今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藉着我们神的灵,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林前六9-11)
8.“主就是灵,主的灵在那里,那里就得以自由。我们众人既然敞着脸,得以看见主的荣光,好像从镜子里反照,就变成主的形状,荣上加荣,如同从主的灵变成的。”(林后三17、 18)
9.“少年人用什么洁净他的行为呢?是要遵行你的话……我将你的话藏在心里,免得我得罪你。”(诗—一九9、11)
10.“我何等爱慕你的律法,终日不住的思想。”(诗—一九97)
11.“把基督的道理,丰丰富富的存在心里……。”(西三16)

D. 倘若夫妇两人依圣经的准则对付他们的罪,在性生活的协调上必大有改善


1. 我的意思不是说我们走到基督跟前,努力遵从基督的旨意,目的是为了在性生活上得着更大的享受。神不会容许我们这样做。

2.人所面对的基本问题其实不是跟配偶之间在性方面的适应问题,而是他们跟神疏离了。人本来就有罪性,常常犯罪(耶十七9;罗三10-18;诗五十一5,五十八3;弗二1-3)。人的罪使他与神隔离。他死在过犯中,本应受咒诅,被神定罪。

3.人最大的需要是藉着神的灵重生,与神和好,得救赎和赦免,藉着耶稣基督降世为人所成就的工作,得蒙神的恩典。人面对最大的困难就是罪,罪叫人与神分离。人最大的需要是藉着耶稣基督与神和好。因此,人应该基于这原因,来到耶稣基督面前(弗二4-7;罗五6-21;西三13一21)。

4.然而,圣经却应许说只要我们在圣灵里重生,在基督里得赎,我们便会因此得着许多附带的益处。“惟独敬虔,凡事都有益处”(提前四8)。“我来了,是要叫羊得生命,并且得的更丰盛”(约十10)。“那厚赐百物给我们享受的神”(提前六17)。诚然像鲁宾逊(Wade Robinson)所说的,基督徒所看见的“天是更柔和的蓝,地是更清新的绿,每种颜色都活泼有生命,是不认识基督的人不能看见的。”

5.我深深相信一个真正的基督徒比非基督徒更有享受神所赐的美物的能力。性是神为人所创造的美物之一(创一27-31;来十三4)。我相信那解救我们脱离罪罚的救赎恩典所带给我们的自由与释放,必能帮助我们解决婚姻生活上的性问题。事实证明,许多夫妇搅好了自己与神的关系以后,彼此之间的关系也随即好起来了。



Ⅱ.不是真正的性问题


许多时候,夫妇之间的所谓性问题其实并不是真正的性问题。

A.这听来好像是含糊不清,但实在却并不如此。我的意思是性生活失调就像汽车亮起警告灯号一样。


1.红灯亮起代表汽车出了毛病。单是修理红灯本身,甚至换上新的也不能解决毛病,你要更深入地查看一下。

2.红灯表示汽车需要汽油或水、或是提醒你要放松刹车掣。解决这些问题,红灯就自动会熄掉。倘若你置之不理,红灯就会不停闪动,直到汽车毁了为止。

3.彼得逊(James Peterson)积聚了多年研究和婚姻辅导的经验,肯定地说:“金钱或信仰的冲突、疏忽或行为粗鲁、争吵和尖酸的言语都会在性关系的和谐上带来坏影响。在性事方面难以取得和谐的原因是我们在婚姻生活某个或某几个重要的地方失败了,而我们肉体上的关系就反映出我们的失败。通常来说,倘若夫妇找到一套有效的合作方法来应付各种难题,他们在性这方面所遇上的困难也会减至最低限度。”(史摩尔在After You've Said I DO 一书里面P.228所引用的话)。

B.我听过亚当斯博士生动地以衣箱来比喻夫妇之间不能解决的困难。


1.有一个丈夫,他没有遵照圣经的原则来爱妻子。他粗心大意、全不体贴、粗暴刚愎、不懂得领受人家的情意、容易动怒、不肯宽恕人、脾气急躁、又好争论。他把太太呼来喝去,待他有如奴隶一样,简直不把他看在眼内,或把他看作物件一样。

2.结果如何?丈夫的态度和表现开始使太太感到心情沉重。他思想丈夫的所作所为,感情深受伤害。他感到自己被遗弃、不为人所爱、不为人所欣赏、备受忽视。这一切就像沉重的衣箱一样,时刻成为他的重担。不论他在做饭或在做清洁工作,这些担子都成为他的负担,这种感觉在他们一起睡在床上的时候就更形尖锐。无数的箱子压着他,一只箱子装着他的不体贴,另一只是他的粗暴,再一只是他的不知足、记恨的心、不肯向他承认过错……等。此外还有装着他自怜、悲愤和两人之间彼此不满的箱子。

3.这时他要跟他性交。他们只在肉体上交接,但两人心里都明白,当中缺乏了某些东西。这种例行的房事是空洞虚浮、没有意义又不能满足人心的。为什么?答案很简单。他们在一张堆满箱子的床上性交。

4.该怎样解决这问题呢?扔掉那些箱子。真正的问题与性事无关。真正的问题是夫妻之间一连串其他的问题。解决其他问题,性所造成的问题也就可能随之自动纠正过来。忽视这些问题,性问题就可能日益恶化。

C.西三14(当代圣经)告诉我们惟有爱能导致完全的合一。


1. 应用在婚姻生活的性关系上,这一节经文实在意义深长。倘若惟有爱才能导致完全的合—,那么在性这方面产生问题就可能是一盏红色的危险灯号,显示婚姻当中缺少了合乎圣经的爰。

2.通常来说,倘若一对夫妇所表现和经历的是林前第十三章所描述的爱,性这方面的问题自会减至最少。重新实行那种满有忍耐、恩慈、谦卑、怜悯、温柔、宽容、无私、有礼、体贴、敏锐、真诚、欣悦和护荫的爱,定可以增进性关系的融洽,比较读遍有关性知识和技巧的书籍更为有效。让夫妻双方都满有爱心和喜乐地成全圣经所指派的角色;让我们都学习用圣经的原则深入的沟通,大部份与性有关的问题就都会烟消云散了。



Ⅲ.错误的资料


与此同时,我们必须认识一点:某些性问题是由无知或误传的资料所导致的。

A.不少已婚的男女对配偶的身体结构的认识实在少得可怜。


1.某基督徒丈夫知道太太在性事上得不到快感。他尽了当妻子的义务顺从他,然而,他却责怪自己是为了满足自己而“强迫”他进行性交。他再三对他说只要他高兴他也就快乐,但他仍然切切地盼望他也能在当中得到快乐,他因自己的自私而感到内疚,于是,他将自己跟太太的性关系交托在祷告里面。

2.在整个婚姻生活上,他极尽了体贴的能事,他尽力顾惜他、关怀他,但过了十五年的婚姻生活,他始终没有经历过高潮。最后,他只好求教于人,他发现太太所以得不到快感原来是因为自己对他的性器官没有认识。他们得着新的资料(由于他们两人都是大学毕业生,又是聪明人),很快就经历到性这方面的合一。

B.倘若对配偶身体结构的无知有时候也足以构成问题,不认识对方性格上的不同更会产生问题了。


1.许多妇女似乎都不了解男人的性情。

a.他们不明白原来大部份的男人都会很容易和很快地就激动起来。他们也不知道大部份男人容易被眼睛所见的挑动,甚至不用触摸到女性的身体,也可以激动起来。
b.也许,耶稣所以警告男人有关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危机(太王28)也是为了这缘故。箴言不断劝诫男人不要被淫妇所引诱,可能也是出于这观念(箴五1-23,六23-35,七1-27)。
C.既然男性是那么容易被激动,他们就要非常小心自己所看所想的是什么。另一方面,妇女在丈夫以外的男人面前,也必须检点自己的衣着和言行。再者,做妻子的必须明白丈夫的性欲很容易被挑动,而且是比较炽热的。做妻子的也必须明白丈夫渴望性交的次数会比较多,而这并不代表他是个“性反常者”。
d.当然,丈夫也要有节制,并且体谅妻子的情况和心意。但妻子也有责任留意丈夫的性情,善于察言辨色,愿意满足他在性方面的需要,借此成为他的好帮手。不了解男人性情的妻子常会错误地对丈夫产生轻视或甚至厌恶的心态。此外,因为无知,这些妇女将不必要的试探加诸丈夫身上。



2.不幸的是,不单是妇女对男性的性情无知,男性之于女性亦然。


a.要是有区别的话,可以说丈夫许多时候比妻子还要无知。许多丈夫错怪妻子,指他们性冷感、毫无反应。他自命为“大情人”,想不通妻子为什么不能像他一样,对性感到兴趣。他认定他是“性欲不足”的,而别的女人对性的兴趣必定比他浓厚得多。

b.其实,他跟大部份别的女人没有什么分别。一般来说,女性没有男性那么容易被挑动。女性看见男性的胴体所受的刺激并不像大部份男性看见女性的胴体所受的那么大。温馨的话、不自私的表现、关怀体贴、纯真的爱、忍耐、恩慈、表示欣赏、怜惜、接纳对方以及温柔的态度都能叫女性感到兴奋,并且预备他在性关系中得到满足。

c.其实,他对性的兴趣和享受性的能力并不比丈夫低。问题是女性的性情有异于男性,他对别的刺激物有反应,反应方法也不同。所以,倘若身为丈夫的希望妻子也能享受“做爱”的乐趣,他就先要避免操之过急。

d.因着男性的性情问题,他很快就激动起来,而通常来说,太太却不是这样。他可能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兴奋起来,因此,丈夫们必须好好地忍耐和自制。他必须为了他的缘故而克制自己,以满足对方的需要为首要,自己的需要次之。

e.再者,他必须经常以恩爱对待太太,而不是要“做爱”的时候才对他好。倘若丈夫只在某些时候对太太温柔关注,太太很快就会觉得对方是在利用和侵犯自己,进而怀疑丈夫对自己的爱是否真诚。

f.圣经的教训说:“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林前七4)。因此,妻子应当欣然服从丈夫,务求满足他的需要。除非两厢情愿,妻子不得拒绝丈夫(林前七5)。另一方面,丈夫要细心体察妻子的性情、需要和想望。他必须“按情理和妻子同住”(彼前三7)。他必须爱妻子像基督爱教会一样(弗五25)。他一定要看太太比自己重要,关心他的兴趣像注重自己的一样(腓二3、4)。要敬重他,因他是比自己软弱的器皿(彼前三7)。他应该时常讨太太的喜悦,而不是单顾自己的好处(罗十五1、2)。

g.倘若丈夫罔顾神教导他待妻子的方法,他就是不服从神,同时也表露出他对妻子的性情的无知。神对丈夫的命令是按照女性的性情命定的。因此,忽视神的命令的丈夫,就是拦阻妻子真正地与他成为一体。相反来说,因为这些命令是合符女性的性情的,所以,凡遵守他们的丈夫会使家庭有一种和谐合一的气氛。


C.另一种常引起性方面的问题的无知就是不认识圣经中有关性的教导。许多人都以为圣经里面提及性的资料不多,偶尔提及也是从反面来看他。有一次,我在一位牧师家中作客,那时我正主持一个基督化家庭研讨会。有一天我们坐在一起喝咖啡,并且讨论到各种婚姻和家庭的问题。谈话间,这一对夫妇说到他们在性方面彼此适应时有一些难处。女方的家人从来没有正面地提及任何有关性的问题,而教会所提供的又都是反面的教导。结果,他对性存有恐惧的心理,认为性是女子为了传宗接代而忍受的东西;再者,性绝对不是属灵人应该谈论和享受的东西。他的家人和教会强调了性的滥用和误用这方面,却没有将圣经正面的教训传授给他。他们强调圣经警诚婚前性关系、手淫、同性恋、奸淫等事情当然是好的,这样做是要保护下一代不致堕进罪的陷阱里面去。然而,从这位太太的经历来看,因为他们没有强调圣经对于性的正面教导,所以这位太太就遇上困难了,他误以为性行为是不属灵的,甚至是肮脏污秽的。因此,不认识圣经正面的教训,足以造成性方面的问题,并且阻碍夫妻两人达到真正的合一。

在这里,我希望跟你们分享麦吉(Harry H.McGee,M.D.)在一本叫The ScriPtures,Sex,and Satisfaction的小册子里面提出关乎性关系的七项重要圣经原则。这七项原则主要取材自林前七1-6,但此外还有其他经文作支持。

1.婚姻里面的性关系是神圣美好的(来十三4)。神鼓励男女之间有性关系,并且警诫我们留心因自制和禁戒而引起的试探。

2.圣经没有禁止我们从性关系中取得乐趣(就好像在饮食和身体其他机能活动中享受乐趣一样),反之,当保罗写到双方的身体都是互属对方的时候,这一点已被假定了(比对箴五18、19以及雅歌)。

3.从性关系中取得乐趣,要谨遵以下的要则:人的性需要不是为自己而设的,而是为自己的伴侣而设的(在婚姻关系里面,身体再不属自己,已经交给对方了)。任何以自我为出发点的性行为都是罪和纵欲的表现,一点也不神圣、也不能把爱表现出来。在婚姻关系里面,同性恋和手淫以及其他以自我为出发点的行为都被定为罪。正如生活中其他方面一样,性也是“施比受更为有福”。能满足对方是最大的乐事

4.应该经常不断地有性关系。至于一星期多少次是没有规定的,然而有一个原则就是双方都有责任使对方满足,好叫对方不致受欲火焚身或外出寻欢的试探。

5.“互相满足”这原则的意思是双方都应该在对方有需要的时候,随时为对方提供他/他“应得” 的性享受。但我们当然也得兼顾其他圣经原则(例如:合乎中道的原则),而不求单满足自己,也要满足对方的原则往往能帮助调节次数,以致双方都不会向对方作出不合理的要求。不要让性欲来支配你在性事上得到满足的要求,但也不要让上述守则成为拒绝体贴、满足对方真正需要的借口。

6.根据“权利”这原则,在性事上是不应有讨价还价的情形出现的。(“倘若你不答应……,我就不让你碰我”)任何一方都没有权这样做。

7.在性的关系上,夫妻两人是平等而互惠的。保罗没有给丈夫比妻子超越的权利。双方不单都可以,更是应该作出主动、激发对方,以及投入性交里面去。婚姻的权利包括双方都要承担责任。(录自麦吉The ScriPtures,Sex and Satisfaction附录。附录是由亚当斯执笔的。)这些就是圣经给我们提供的原则。我认为倘若你明白而又遵行他们的话,这一课就可以帮助你在婚姻关系上,达到真正的合一。



研讨题目

(需由夫妻二人一起完成)----和谐的性关系

A.研读林前七2-5、9,并列出你在当中发现有关性的各项问题。找出以下问题的答案:跟谁发生性关系才是正当的呢?夫妇双方在婚姻当中各有什么“婚姻的权利”呢?列出婚姻以及性关系的一些目的。夫妻双方对性事应持有什么态度呢?对基督徒来说,手淫可以吗?对于性欲,神有什么教导?夫妻之间应该讨论他们的性关系和性欲等事情吗?一双夫妇应该抑制性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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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在箴五15一21当中,对婚姻和性关系有什么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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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用简单几句话概述徒二十35提出有关性行为的原则。

D.比对林前七2-5;箴五15-19以及创一27、28,列出性在婚姻中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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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用你自己的字句重写来十三4。

F.有关婚姻的关系,玛二13-16给我们什么真理的教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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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研读腓二3、4,并且清楚列明我们可以怎样将这段经文应用在婚姻(性)关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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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歌一2、13-16,七1-10提供我们什么有关婚姻关系的教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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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歌四1一7和五10-16对于我们对待丈夫/妻子以及他/他的身体的态度,提出了什么意见呢?倘若某方面在性交当中得着乐趣,他/他有需要感到尴尬或羞耻吗?因为得以跟丈夫/妻子性交而感到兴奋,满心期待着这机会,并且享受这种经历,这些感觉是否正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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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参看林前六12;太五27-28;林前七9以及林前七3、4,列出四个理由,证明手淫是错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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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人类有性行为并不是单为了要生养孩子,这跟节育一事有何关系,林前七2-5和箴五15-19提供了什么资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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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提前五8;腓二4;弗五25、28-29;林前七3、5;出二十13;创一27、28;箴五18-20和雅二17、20对节育一事有何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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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列出四个节育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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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根据太五27-30和来十三 4,婚外性行为的罪有多严重?

O.讨论下列问题:


1.在你目前的性关系之中,有什么是叫你高兴的呢?
2.在你的性关系当中,有什么是你不喜欢的呢?那是发生在什么时候?如何发生?多久发生一次?其他?
3.什么是阻碍夫妻之间建立良好的性关系的最大阻力呢?
4.什么是正当的性关系,什么是不正当的性关系?圣经禁止那一种的性关系?
5.你的性生活的方式有需要变更一下吗?若有,又怎样去改变呢?
6.你跟丈夫/妻子在对性的看法、感受、需要、渴求各方面有什么不同的地方呢?
7.你对性可有什么恐惧?如果有,你害怕什么?
8.你可以跟丈夫/妻子在性关系这问题上无拘无束地沟通吗?
9.在性方面有很高的渴求,是否就代表了在属灵方面的缺欠呢?
10.应该多久有一次性交呢?
11.性交是否应该是一个双方都感满足的经历呢?如果不是,你又怎办呢?倘若你在性的适应方面遇上困难,你会用什么方法求助呢?
12.你可怎样更有效地满足丈夫/妻子在性方面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