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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要义”每日灵修版II191-200
DAY 191 [3.4.13] 圣经认可的私下认罪,为了与弟兄和好
基督在马太福音说到第二种的私下认罪:“你在祭坛上献礼物的时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就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后来献礼物”(太5:23-24)。当我们犯过得罪弟兄,原有之爱的关系遭到破坏;我们去承认自己的过犯,请求他的原谅,如此我们之间的爱就得以修复。
当有人犯罪甚至冒犯了整个教会,也当如此认罪。既然基督将得罪一位弟兄视为如此严重,禁止这样冒犯弟兄的人参加圣会崇拜,直到他按公义修补好与对方的关系;更何况当人以邪恶的罪行冒犯整个教会时,就更应当藉承认己罪与教会和好。因此,当哥林多信徒顺从教会的惩戒之后,就可以重新接纳他们进入教会团契(林后2:6)。
这也是早期教会中的认罪方式。根据教父的记载,“犯罪者经过悔罪期之后,他们来认罪,接著主教和牧师按手祷告,他们被教会接纳,恢复可领圣餐”。圣经没有记载任何其他认罪的方式,并且我们也不可以新的规条捆绑人的良心,因为这是基督所严厉禁止的。
有些教会信徒在参加圣餐聚会之前,常常来到牧者面前,寻求帮助省察自己。我们并不反对这样作法,反而衷心希望各处教会都如此行。因为如此作,使良心担重担的人可以大得帮助,并且使那些当受劝诫的人得到当受的规劝。但是必须注意,总要防范牧者的专制和信徒的迷信!如此才可避免天主教告解认罪的祸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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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192 [3.4.14] 钥匙权的性质和价值
教会所具有的钥匙权,在三种认罪中有其角色与位置:(1)教会全体严肃地承认所犯的过错,并求神赦免;(2)个人因某些显著的罪行是公开犯罪,见证自己悔改了;(3)个人因良心不安需要牧师辅导而向他表白自己的软弱。然而在此所说的,并非有关过犯如何补偿。补尝过犯的作法,也是为使良心获得平安,然而主要目的是要消除仇恨,使弟兄们重新复和,用和平彼此联络(弗4:3)。
我们不可轻忽以上所论“认罪”带来的益处,如此就可使我们更乐意认自己的罪。当整个教会站在神的审判台前,承认自己的罪,唯独投靠神的怜悯时,若有肩负和好使命的基督使者(牧师)在场,并宣告我们的罪得赦免,这就是非同小可的安慰(林后5:20)。当牧师行公义、有秩序、敬畏地执行这重要使命时,这就证明“钥匙权”是有益的,是值得推荐的。
同样,当人曾因自己的罪与教会隔绝,而后蒙赦免并恢复与众弟兄的合一。当他认识到自己已经被基督设立的牧者饶恕,宣告“你们在地上所释放所赦免的,在天上也先释放赦免了”(约20:23;太18:18),这是何等大的益处。有需要藉著辅导来除去他们的软弱之人,寻求私下认罪而得释放,这私下的辅导所带给他的也是一样有效有益。因为,有些信徒听到向全体会众传讲的赦罪应许时,仍然有些怀疑,并不确知自己的罪是否已得赦免,心里仍然不安。所以,当他向牧师敞开自己心中的隐私时,并从牧师听到福音信息,特别针对他的需要,提醒他福音书中主基督的话“放心吧!你的罪赦免了”(太9:2),他的心得到确证,就从忧虑中得到释放,脱离从前所折磨他的痛苦。
论到教会的钥匙权时,我们总要谨慎,免得我们幻想某种在福音传扬之外的权柄。在后面论到教会的治理时,我们将更详尽解释。基督所交付教会任何捆绑或释放的权柄,都是紧系于圣道。在行使教会的钥匙权时,更是要根据圣经,因为钥匙权完全在于圣道,藉著神所按立的牧者宣讲,将恩惠的福音公开与私下的印记在信徒心中(徒20:24,32)。真正的赦罪,是惟有藉著传讲圣道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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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193 [3.4.15-16] 天主教告解认罪的谬论
总而言之,天主教的神学家们说什么呢?他们下令所有的男女,一旦到懂事的年龄,都应当至少一年一次向神甫告解承认他们一切的罪,否则他们的罪不得赦免,天国之门就不再向他们敞开。天主教宣称神甫拥有钥匙权,捆绑和释放罪人。然而,他们对这钥匙权的解释自相争斗。有的人说只有一把钥匙。也有人因担忧神甫私自扩张权柄,就说有两把钥匙:判断权,行使权。更有人打造其他把钥匙,真是任意妄为。
他们明知神藉先知宣告:“惟有我是耶和华;除我以外没有救主……惟有我为自己的缘故涂抹你的过犯”(赛43:11,25)。但他们却说神甫自己负责决定捆绑或释放谁,并陈明谁的这罪得赦免或留下;神甫听审时宣判赦免或不赦免人,他开除人的教籍或允许人开始领圣餐。神甫经常不公义的宣告捆绑或释放人,而这些人在天上必没有被捆绑或释放。
他们还说:钥匙是基督自己交付所有的神甫,是藉著主教在按立神甫时,赐给他们的。然而只有那些在职的神甫才能自由地使用这些钥匙;至于被除教和除职的神甫,虽然手中仍握有这些钥匙,但却是生锈和失效的。这样说的人,比起那些随己意打造新钥匙的人,还讲一点道理,因为那些人竟然教导说:惟有用这些钥匙才能打开教会赦罪的宝库。
天主教要求来向神甫告解认罪的人,必须列举诉清一切的罪,并说,除非人真诚来告解认罪,否则罪就不得赦免;也夸大的说,人若忽略在神甫面前认罪,就无法进入天堂。我们能列举一切的罪吗?我相信大卫王对认罪有正确的认识,他说:“谁能知道自己的过失呢?愿你赦免我隐而末现的过错”(诗19:12);“我的罪孽高过我的头,如同重担叫我担当不起”(诗38:4)。他清楚知道我们的罪有如深坑,罪行有多种面目,罪这怪物有几个头,尾巴拖的有多长。所以,他并没有分类算清这些罪,反而从他恶行的深渊向神呼求:我被罪所胜,被其埋葬,被其窒息,“阴间的绳索缠绕我”(诗18:6),我陷在深淤泥中(诗69:6-3,15-16),求主的膀臂拯救我这软弱、濒临死亡之人。有谁看到大卫根本无法数算自己的罪,还会以为他能数清自己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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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194 [3.4.17] 要求人算清一切的罪,是对人无止境的折磨
天主教的告解认罪礼,对于那些对神只有一些认识的人而言,是残忍的折磨心灵。首先,他们必须根据告解公式来清算一切罪恶,将罪分为树干、树枝、树叶。然后衡量罪的性质、大小、犯罪当时的情况。然而,在如此详细的分类后,发现罪多如天空海洋无边无际。他们越分越细,罪变得越多,最后如同大山,如同待宰的羊无法逃脱。至终充满绝望。
这些神甫是残忍的刽子手,带给信徒如此的创伤,又编造出一些解药,宣称说人人都当靠自己能力来解决问题。然而,这只加增更多烦恼,造成更大的折磨:“我用来认罪的时间不够”;“我没有尽责认真的认罪”;“我因粗心而忽略许多事情,这样的疏忽是无可推诿的!”
神甫仍然继续编造其他的解药,想减轻这样的痛苦。他们说:你要为自己的疏忽而悔改;只要不是彻底的疏忽,必得赦免。然而这一切都无法医治人的创伤,更不可能减轻人的罪。就如糖铱的毒药,入口之时不觉难受,然而在察觉之前就已深入人心。所以这可怕的声音常常回响于信徒的耳旁:“你当认你一切的罪。”。除了确实的安慰之外,是无法消除此恐惧的。
请读者思量:你是否能数算出自己一整年所犯的每一个罪?(天主教规定告解至少一年一次)。经验告诉我们,即使我们在晚间只省察当日的罪,记忆仍是模糊不清的;因为各式各样的罪恶侵扰我们,是如此众多!我们所指的,不是那些刚硬愚昧的假冒为善者,他们数算所犯的三四个大罪后,就以为自己尽了认罪责任。我们指的,是那些真敬拜神的人,他们省察到自己罪孽的深重又众多时(诗38:4;40:12),加上约翰所说“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神比我们的心更大”(约壹3:20),因而他们在审判主面前恐惧战兢,因为他是无所不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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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195 [3.4.18a] 要求人算清一切罪的恶果
要求信徒算清一切罪恶,又恭维他们自己有能力认罪解决问题,
等于是要他们在大风大浪的海中暂时抛锚,又如叫精疲力尽的旅客在路边歇息一会儿,根本不能解决问题。这是各人都心知肚明的。原因在于:首先,数清一切的罪是不可能的;这只会击垮、定罪、困惑人,使人绝望而至终沉沦。其次,它也剥夺罪人真正认识己罪的机会,使他们成为假冒为善的人、对神和自己无知。
事实上,因未叫人全心注意数算罪的类别,同时就忽略了内心隐藏的过犯污秽。唯有认识自己内心的败坏,才能使人彻底认识自己悲惨的光景。认罪的确实原则,乃是认识并坦承自己的罪如同深渊,超乎自己悟性所能想像的。税吏照这原则认罪:“神啊,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路18:13),这等于是说“我是罪恶滔天的罪魁;我完全是个罪人,我的心无法想像,我的舌头无法诉说我的罪有多大!求神无限的怜悯,吞灭这如同深渊的罪”。保罗也说“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提前1:15)。
你会问:难道我们不需要认每一个罪吗?难道不是说“我是个罪人”神就会接纳我们的认罪吗?不是的,我们反而应当在神面前尽己所能倾心吐意,不仅以一句话承认自己是罪人,更是要从内心真诚全然承认,我们的罪污又大又多。不仅承认自己是不洁的,也要承认自己的不洁是何其深重;不仅承认自己所欠的罪债,也要承认自己所背负的罪债是何其巨大;不仅承认自己被罪压伤,也要承认自己所受的创伤是致命的。然而,当罪人如此在神面前全然敞开自己时,应当认真坦白思想,在他里面还有许多隐藏的罪恶,是超过所能测度的。因此,他应当与大卫一同说:“谁能知道自己的错失呢?愿你赦免我隐而未现的过错”(诗19:12)。
我们绝不可接受天主教所宣称的:只有当人下定决心向神甫认罪,罪才能得赦免;并且那不趁此机会向神甫认罪的人,天堂之门向他关闭。因为罪得赦免,从古至今都是一样的。圣经记载基督赦免人的罪,从没有说要向神甫认罪才得赦免。显然,根据天主教的说法,若周围都没有神甫,就没有认罪的可能,人也就无法认罪。在中世纪之前千百年来,此种认罪方式从所未闻,而信徒的罪都得到赦免。我们无须过多辩驳此毫无根据的告解认罪礼,因为神的话清楚明确,永远长存:“恶人若回头离开所作的一切罪恶……他所犯的一切罪过都不被记念”(结18:21-22)。任意在这话上加添什么的人,所捆绑的不是人的罪,而是限制神的怜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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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196 [3.4.18b-19a] 天主教告解认罪礼是毫无益处的
天主教说除非人向神甫认罪,罪就不得赦免,理由是必须由法官审理,才能判决。其实,他们是任意妄为立自己为法官。他们如此捏造的理由,任何有理智之人都不会接受!他们夸口说,捆绑和释放的职分已交付他们,以为认罪是他们的管辖权,加上调查权!再者,他们这样教导,是众使徒所不知道的。神甫无法知道罪人是否确实得赦免,因他们听审时无从得知,所陈述的犯罪清单是否确实和完整。惟有赦罪的神才能鉴察人心肺腑。因此,若根据天主教的教导,则所谓赦罪是完全受限于认罪之人所说的。谁也不能确知罪有没有真正得到赦免。
其实,真正的赦罪完全在于“信和悔改”,而这二者是没有任何听审认罪的神甫能知道的。因此,捆绑和释放的确定,并不在于地上听审的判决,因为即使神的仆人忠心尽己职分,宣告赦罪也只是相对的,有条件的。这句话“你们赦免谁的罪”(约20:23),是为了罪人的缘故而说的,免得他们怀疑神在圣经所应许的赦免,是否会在天上被认可。
我们谴责这种神甫听审人认罪的仪式,深盼将之除去,因为这告解礼在多方面对教会极为有害!即使这认罪仪式本身是无关紧要,但它没有任何用处与果效,反而造成了许多的不虔不义、亵渎和错谬,所以应当立即被废除。天主教辩说这认罪的仪式,在某些方面极有益处。其实,这些所谓“益处”若非虚假,就是毫无价值。他们强调其中一种益处:认罪之人在神甫面前告解会羞耻脸红,这就是沉重的刑罚,使罪人以后更为谨慎,并因自罚而平息神的忿怒。如此的说法,等于是宣告:站在至高者的审判台前受审,仍不足以使人谦卑下来!我们若因在人面前赶到羞耻,就停止作恶,然而当神见证我们邪恶的心时,在神面前却不以为耻,难道这样对我们有益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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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197 [3.4.19b-20] 没有任何神甫拥有天国的钥匙
天主教强调:在人面前认罪而会使当事人感到羞耻,以此作为处罚,而减低其日后犯罪的可能,这种想法是完全虚假的。其实这会使人更加放荡犯罪,因为当人向神甫认罪之后,以为把嘴一擦,就说:“我没有罪了,我不再行恶了”(箴30:20)时,没有比这更容易叫人放纵肉体了。他们不仅在接下来的一年内大胆犯罪,甚至因无须再认罪,就不向神祷告,也不省察自己;反而罪上加罪,直到他们下次在神甫面前,再度一次性地将众罪全部吐出来。而且他们自以为吐完一切的罪之后,就卸下了千斤重担,以为已将审理权从神那里移转到神甫身上,并因向神甫认罪,就使神忘记他们一切的过犯。
其实,谁快乐的期待告解认罪之日呢?谁会迫切地想认罪呢?难道不是违背己愿、勉强,就如被掐著脖子拉入监牢?也许只有神甫们喜欢告解认罪礼,如此一来他们就可以互相交换所听到的有趣故事。天主教的告解认罪毫无益处,使人虚有其表来到神甫面前,以仪式取代了真实向神认罪悔改,给人暂时的假平安,使人继续犯罪,悔而不改。
神甫们宣称他们执行告解认罪礼,是因为天国的“钥匙权”交付他们,他们甚至用这借口支持整个天主教“神甫是中保”制度。我们应当省察他们到底在说什么。他们说:神将钥匙交付我们,难道毫无目的吗?难道“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太十18:18)这句话是毫无意义的吗?难道我们要使基督的话落空吗?
我们的答复是:基督交付钥匙权,有重要的理由,我们在前面已经解释过。我们一针见血就能指出他们的破绽:天主教的神甫,并非众使徒的代表或接续者。他们以为自我防卫的理由,其实反而是自扎脚跟。因为基督是在将圣灵赏赐使徒之后,才将捆绑和释放的权柄交付他们。因此,我们否认钥匙权属于未曾先领受圣灵的人。除非圣灵先教导如何使用此钥匙权,否则任何人都不能使用之。他们胡诌自己有圣灵,行事却与此相背,他们幻想只要行使仪式,不需要倚靠圣灵。圣经对圣灵的教导完全相反。所以,每当他们夸耀有钥匙时,我们就要问他们是否拥有圣灵,因为圣灵才是审判主与掌管钥匙者。若他们回答说他们拥有圣灵,我们就要再问圣灵是否会出错。他们绝不敢直接的回答这问题。虽然他们的教导间接暗示圣灵会出错。因此,我们必须推论:没有任何神甫拥有天国的钥匙,因他们一再任意地释放神所定意捆绑的人,及捆绑神所吩咐释放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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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199 [3.4.22] 必须照圣经使用教会的钥匙权,不可滥用
有人反对说,何必责难天主教的神甫呢?即使基督真正的仆人在此“钥匙权”职分上也会一样困惑,因为因信得蒙赦罪总是外人无法确知的,并且罪人也几乎无法得安慰,因为牧师不能判断当事人是否真有信心,所以不能确定他们是否蒙赦罪。关于这点,并非问题的关键,我们早已预备好答案。因天主教说,除非当事人告知神甫他的罪,神甫就无法赦罪。这样按照他们所说,赦罪要靠神甫的判决,除非他能智慧的判断谁应得赦免,否则他所行的一切都是枉然的。总之,他们所说的权柄是指透过审理的审判管辖权,而且赦罪也根据此审理。
这就是关键所在,他们所说的没有根据,其实是无底坑。因为他们说若认罪不全部认清(有可能么?),则蒙赦罪的盼望就没了。其次,只要神甫不知道罪人是否真诚的认罪,他就不能作正确的判决。最后,大部份的神甫都无知到不适合担任这职份,就如鞋匠不适合耕田那样。其馀的神甫也应该怀疑自己。所以,天主教神甫的赦罪是令人困惑、犹疑不决,因为他们将“赦罪”建立在神甫个人身上,更是根据他所知,所以他只能按照人的告白来审问和调查。
若有人问这些经院哲学家,罪人在一些罪蒙赦免之后,是否就与神和好;我不知道他们能回答什么。他们必须承认,不论神甫宣告哪些罪得到赦免,他听到的是什么,只要他身上仍留有其他的罪,神甫的判决就是无果效的。就认罪之人而说,那有害的焦虑捆绑他的良心,是挥之不去的;因为事实上,他依靠神甫的判决(如天主教所说的),他就完全无法从“神的话”来判断。。
我们所教导的福音教义,完全没有这一切的荒谬说法。因为得蒙赦免的条件,在于罪人信靠神的怜悯,只要他真诚倚靠基督献祭所成就的赎罪,并领受神在基督里所赐给他的恩典。所以,作为主基督的真仆人,根据神的话所吩咐他的来宣告,就不可能犯错误。罪人根据基督亲自所说“照著你们的信,给你们成全了吧”的应许(太9:29;8:13),单单倚靠主基督的恩典,就必领受真实且清楚的赦罪。天主教邪恶的藐视与排斥此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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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198 [3.4.21] 神甫任意的捆绑和释放
清楚的证据显示,神甫捆绑和释放人是不分青红皂白,他们无法抵赖,就宣称自己虽无知识,仍有权柄。他们不敢否认,善用权柄需要知识;然而却说即使神甫行恶妄用,这权柄也已经交付给他们。其实,这权柄乃在于主基督所说的:“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太16:19;18:18)。真正领受这权柄的人,应当照基督的话捆绑和释放人。主基督的话没有落空,而神甫任意妄为,显示他们宣称有权柄是大错特错了。
他们找借口强辩说:基督的话是有条件性的,所宣告的捆绑或释放之人,要看当事人的功德是否配得。我们承认:只有那些应该被捆绑或释放的人,才能被捆绑或释放;然而福音使者和教会拥有圣经,可以判断当事人是否会悔改,是否应得。福音使者能因信,向一切在基督里的人宣告赦罪的应许;他们同样也能向一切不接受基督的人,宣告当得的刑罚。教会根据圣道宣告:“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做孪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的国”(林前6:9-10)。教会捆绑这类人,是确实的捆绑。教会也以同样的圣道释放和安慰那悔改的人。人若不知道所当捆绑或释放的为何,那这是怎样的权柄呢?你若没有知识判断,如何能捆绑或释放呢?神甫说他们是凭权柄而非知识来赦罪,那么这虚幻的权柄既是无用,对信徒有何益处呢?
天主教承认:许多神甫没有正当的使用这钥匙,并且不正当使用的权柄是无效的。那么谁能使我确信,宣告释放我的那位神甫是正当使用钥匙?难道他只能说“我不知道在你身上哪些罪是该捆绑或释放的,因我是不正当使用的;但你若配得赦罪,我就赦免你的罪”?平信徒听到这样的话必定受不了,因为那等于是说:我没有释放所依据的确实准则(神的话),然而我已经获得授权赦免你的罪,只要你有配得的功德。可见,当他们解释“钥匙权”乃是审判和施行的权柄,并且将真理知识当作辅助之用,没有知识也可施行权柄。其实他们的意思是,他们希望在神和他的圣道之外,任意妄为的掌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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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199 [3.4.22] 必须照圣经使用教会的钥匙权,不可滥用
有人反对说,何必责难天主教的神甫呢?即使基督真正的仆人在此“钥匙权”职分上也会一样困惑,因为因信得蒙赦罪总是外人无法确知的,并且罪人也几乎无法得安慰,因为牧师不能判断当事人是否真有信心,所以不能确定他们是否蒙赦罪。关于这点,并非问题的关键,我们早已预备好答案。因天主教说,除非当事人告知神甫他的罪,神甫就无法赦罪。这样按照他们所说,赦罪要靠神甫的判决,除非他能智慧的判断谁应得赦免,否则他所行的一切都是枉然的。总之,他们所说的权柄是指透过审理的审判管辖权,而且赦罪也根据此审理。
这就是关键所在,他们所说的没有根据,其实是无底坑。因为他们说若认罪不全部认清(有可能么?),则蒙赦罪的盼望就没了。其次,只要神甫不知道罪人是否真诚的认罪,他就不能作正确的判决。最后,大部份的神甫都无知到不适合担任这职份,就如鞋匠不适合耕田那样。其馀的神甫也应该怀疑自己。所以,天主教神甫的赦罪是令人困惑、犹疑不决,因为他们将“赦罪”建立在神甫个人身上,更是根据他所知,所以他只能按照人的告白来审问和调查。
若有人问这些经院哲学家,罪人在一些罪蒙赦免之后,是否就与神和好;我不知道他们能回答什么。他们必须承认,不论神甫宣告哪些罪得到赦免,他听到的是什么,只要他身上仍留有其他的罪,神甫的判决就是无果效的。就认罪之人而说,那有害的焦虑捆绑他的良心,是挥之不去的;因为事实上,他依靠神甫的判决(如天主教所说的),他就完全无法从“神的话”来判断。。
我们所教导的福音教义,完全没有这一切的荒谬说法。因为得蒙赦免的条件,在于罪人信靠神的怜悯,只要他真诚倚靠基督献祭所成就的赎罪,并领受神在基督里所赐给他的恩典。所以,作为主基督的真仆人,根据神的话所吩咐他的来宣告,就不可能犯错误。罪人根据基督亲自所说“照著你们的信,给你们成全了吧”的应许(太9:29;8:13),单单倚靠主基督的恩典,就必领受真实且清楚的赦罪。天主教邪恶的藐视与排斥此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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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200 [3.4.23] 天主教对“钥匙权”的解释是扭曲荒谬
基督关于传讲福音和开除教籍的论述(太16:19;18:15-18;约20:23),天主教荒谬地将之扭曲,滥用在神甫听人私下认罪。释放人的权柄是基督交付众使徒的,他们却说是交付神甫执行赦罪。显然他们是错误的,因为罪人是藉信心得蒙赦罪,是根据福音对赦罪白白的应许。教会宣告赦罪的应许,只是根据圣经作见证。另外,公开的认罪,是出于教会的惩戒,与私下的罪无关;这是为了作为例证,显示公开得罪教会的过犯已得赦免。
然而,天主教却到处收集证据,为要证明向神或向信徒认罪是不够的,除非有神甫来审理。他们的忙碌是可憎和羞耻的。因为当古代教父劝勉罪人在自己的牧师面前接受辅导时,不可能是天主教的告解礼,因为当时不存在此仪式。经院哲学家邪恶到故意采用伪造的著作,欺哄单纯的人。其实,他们也承认既然赦罪与悔改是分不开的,所以当人真心悔改时,即使他末曾向神甫认罪,他的罪也已经得赦免。因此,神甫不是赦免人的罪,而是宣告悔改之人的罪已得赦免。
然而在“宣告”此词上,他们诡诈的以宗教仪式代替教义真理。他们说那在神面前已蒙赦罪的人,仍需要在教会面前蒙赦罪。为此,他们错误地将教会公开的惩戒(就是当信徒严重犯罪,公开得罪教会时)归在神甫私下使用。
他们后来又编出另一种赦罪方式:吩咐要刑罚和补罪。这显明他们所说的“告解认罪”是虚晃一招。他们吩咐要自己行功德补罪,而神在圣经中多处应许,是唯独神恩独作赦免人的罪。他们居然将之一改为神人合作,要以罪人的受罚补罪来配合。既然神只要求悔改和信靠,则他们要人与神分工合作,完全是亵渎。因这等于是让神甫担任审判官的角色,在神面前替人作中保;除非当事人先在审判台前俯伏接受鞭打,否则不允许神出于自己的慈爱怜悯施恩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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