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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要义”每日灵修版3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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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要义”每日灵修版 - Book I 对创造主上帝的认识


DAY 301 [2.8.6] 律法是从神而来,人应该完全顺服


我们根据圣经来查考与解释律法之后,就会更清楚认识律法的功用与目的,更能因律法得益。首先,我们必须对律法有整体的了解。律法不仅要求人的外在,要过正直的生活,也要求人的内在,要有属灵的义。虽然没人会否认这点,但却很少人留意律法同时看重外在行为与内在心思。原因是世人只关心社会上约定俗成的法律习惯,不理会颁布律法的神,所以他们未认清律法的本源来自神,律法的本质是公义、圣洁、良善,是属灵的(罗7:12,14),是由神的属性决定的。


世上君王或政府颁布禁止淫乱、谋杀、偷窃的律法,我们知道,人若只有犯罪的意念企图,是不会被法官定罪的。因为世间立法者的权限仅止于此,他们无法鉴察人心,除非人做出实际的罪行,否则就不算违反律法。然而神是无所不在、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他鉴察人心肺腑,看重内心的纯洁,而非只是外表的行为。所以,神颁布律法禁止淫乱、谋杀、偷窃时,他禁止的包括淫念、愤怒、恨恶、贪恋、诡诈等。既然神是属灵的立法者,所以他最看重的是灵魂心态而非身体行为。罪人心中的愤怒和恨恶就是属灵上的谋杀,贪恋就是偷窃,淫念就是淫乱(太5:21-32)。


也许有人辩说: 君王与政府设立的法律,也有在乎动机和企图的,看重人是不是蓄意而行,如果是意外发生的,则量刑较轻。然而这只针对产生犯罪行为的动机和意图。人的法律只能从外在证据来判定某一罪行的意图,如证据不足,就不能起诉。关键在于法官无法察究人心的意念。罪人心怀恶念,显露杀机,只要他控制自己不动手犯罪,人的法律就奈他莫何。


然而属天的律法是为人的心灵而颁布的,所以人的心灵必须先被鉴察约束,人才能遵行律法。一般人虽然尽其所能掩饰自己对律法的恨恶,却在某种程度上控制自己的眼、脚、手、以及其他肢体,表面上伪装遵守律法,其实他们内心却是悖逆,一点也不愿顺服律法。他们认为只要在人面前掩饰自己,就不算犯罪,然而他们在神面前已经公然犯罪了。当他们听到:“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时,他们认为自己很不错,因为他们没有拿刀杀人,也没有与妓女通奸,更没有偷窃别人的财物。然而,他们却口吐威吓凶杀的话,欲火中烧看色情图片,贪恋别人的财物,并渴望据为己有。如此,他们违背了律法的真正要求。这些愚昧岂不是因他们不理会立法者,而一意孤行自以为义吗? 保罗直接指出真相,说:“律法是属乎灵的”(罗7:14)。所以,律法不仅要求灵魂、心思、意志的遵行,也要求我们离弃一切肉体的污秽,活出圣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来爱主我们的神,这是律法与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22:37-40)。


“基督教要义”每日灵修版 - Book I 对创造主上帝的认识


DAY 302 [2.8.7] 基督重新教导律法的真义


我们解释律法的真义在于鉴察人的内心,并非提出新的解释,而是效法主基督,他在“山上宝训”解释了律法的真义。文士法利赛人根据古人遗传,误导百姓说: 只要外在行为没有违背律法,就算遵守了律法。主基督斥责这极端危险的谬论,他说: 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就是犯奸淫(5:28);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参考约壹3:15),甚至在心中向弟兄动怒的人,也“难免受审判”;凡骂弟兄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咒诅人的“难免地狱的火”(太5:21-22)。


那些没有认清这些教导之人,揣测幻想主基督是新约的摩西,在福音时代颁布新的律法,为要补充摩西律法的不足。因此,我们常听到有人说: 福音时代的律法是完美的,远超过旧约的律法。其实这种说法在许多方面,是大错特错、极为有害! 当我们仔细查考摩西的律法后,就会明白此错谬观点大大地羞辱神的律法。这种看法暗示旧约先祖们的圣洁生活,只是外表敬虔、是虚假的,也误导我们以为旧约律法是有缺陷的、不够完美,引诱我们离弃这全备的义的准则。


我们要反驳这谬论,指出问题的症结在于: 他们误以为基督认为旧约律法不足不够,加添了自己的教训。其实他只是重新教导旧约律法的真义。因为文士法利赛人所曲解律法,用他们的酵玷污的律法(太16:6,11),主基督洁净了与恢复了律法的真义,他来实现旧约律法,不是废掉,乃是成全(太5: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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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303 [2.8.8] 正确解释律法的总原则


我们明白了“律法的真义在于鉴察人的内心”之后,其次要认识“律法正面吩咐和反面禁令的范围,涵义总是比字句所说的更广”。然而,如何根据此原则来解释律法,是有其限度的,我们应当更加小心谨慎,免得任意妄为强解。因为如此乱解,会使人轻视律法的权威,或使人因无法明白律法而失望。我们必须尽全力采取正确解释律法的方法,来引领我们明白神的旨意。首先,当我们超过经文字句意义来解释律法,必须知道底线何在,以免我们擅自为律法加添个人的私见,而无法按正意来解释立法者的圣洁本意。


其实,所有诫命的涵义都超过其字面所说,所以若将律法的解释局限于字面,则难免成为笑柄。由此可见,忠实解释律法的正意,会超越字面的意思。然而除非有总原则可依循,否则难以掌握超越的范围程度。最好的原则乃是注意诫命的宗旨,也就是神颁布某一诫命的目的为何。例如,有些诫命是吩咐所当行的,有些是禁令,是不可行的。当我们查考神颁布该诫命的目的,就能明白每一诫命都有正反两层面: 正面吩咐所当行的,也包含反面所禁止行的;反面的禁令是不可行的,也包含正面所当行的。


例如第五诫命(出20:12;申5:16),神的目的是要我们尊荣在上的长辈,就是他吩咐我们要尊荣的人。其实质意义是: 我们尊荣神赏赐高位的长辈,这是正确和讨神喜悦的,并且神憎恶那些藐视长辈、侮慢长辈的人。又例如第一诫命,目的要我们唯独敬拜神(出20:2-3;申6:4-5)。所以这诫命的意义就是真实的敬拜,即唯独敬拜神、讨神喜悦,并且神憎恶的是不敬虔。所以在每条诫命中,我们必需考虑其核心主旨是甚么,然后查考神颁布此诫命的目的,直到我们明白在此诫命上显示何为神所喜悦、何为他所憎恶的。最后,我们必须如此理解每一诫命所包含的两层面: 所吩咐的和所禁止的。若神喜悦这事,那神必不喜悦与此相反之事;若他不喜悦那事,则与那相反的就是讨他喜悦的;若他吩咐这个,则他必定禁止与这相反的;若他禁止那个,则他必定吩咐与那相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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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304 [2.8.9-10] 诫命是正面的吩咐和反面的禁止,用词严明使我们恨恶罪


当神吩咐行善时,与之相反的恶,就是神所禁止的,这点是不证自明的,这是人人都承认的。当神所禁止某种恶行时,与之相反的善就是神所吩咐的,这是毫无疑问的。常言道: 谴责邪恶,就是鼓励道德。然而,这种一般人对此句格言的理解,尚不足以表达我们所说的。因为当一般人谈到与邪恶相反的善时,通常的意思就是不作这恶就可以了。然而我们主张: 善不仅在乎人不犯所禁止的恶,也包括去行与此恶相反的职责、积极的行动。


例如,当神吩咐“不可杀人”时,一般人的理解是: 神禁止我们伤害人或有伤害人的意图。但是不仅如此,这诫命也包括我们要尽一切所能保护邻舍的生命。理由在于: 神禁止我们伤害弟兄,是要我们关爱与宝贵对方的生命。所以,当神禁止我们伤害人时,同时也吩咐我们尽爱的一切本分,来保护邻舍的性命。总而言之,神颁布诫命在所吩咐或所禁止我们的事上,向我们显明其中心目的与两面关联。


神为何只颁诫命的一半(正面吩咐或负面禁止),并借此暗示另一半,而不直接表明全部意义呢? 因为我们的肉体罪性总是设法减低自己犯罪的严重性,除非是很明显的罪无法隐瞒,否则总是寻找自以为是的借口来遮掩。所以神的诫命指出每一种罪的最丑陋和最凶恶的例证,使我们在听到时心里更加深刻的憎恶这罪。在我们衡量自己的罪恶时,时常被欺骗蒙蔽,以为隐而未现的罪比较不邪恶。神除掉我们这幻想的方式,就是藉著指出各种罪的最高峰,来表明该项罪的全面领域,严明指出该罪的邪恶是以不同程度表达。


例如: 我们提到“愤怒”和“仇恨”时,一般人从这些名称而言,并不认为这些是罪大恶极。然而当这些罪在“杀人”的名称之下被禁止时,我们就更能明白这些罪在神面前,是何等的可憎。因为神将这些罪放在与恐怖的“杀人”同一类。如此,我们依照神的审判的标准,就能更准确地认清: 我们以前以为轻微的过犯,其实是十分严重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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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305 [2.8.11] 律法分为两大部分


我们明白了“律法的真义在于鉴察人的内心”之后,其次认识了“律法的涵义比字句所说的更广,有正反两面”。第三,我们要思考“神的律法分为两大部分的意义何在”。任何有知识的人都会承认: 圣经提到律法的两大部分并非无故(太22:37),这是毫无疑问的。神将他的律法分成两部分,这两部分包括他所要求的一切,人所当行的义。前半是关于我们爱神的本分,特别与敬拜神有关的;后半是论到我们爱人的本分,关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毫无疑问的,义的首要根基就是敬拜神。这根基若是毁坏,义的其他部分则必崩溃离散,成为废墟。即使你没有作出偷窃和抢劫的行为,但却藉不虔不义窃取神威严的荣耀,你还有什么义可言? 即使你没有犯淫乱而玷污自己,但却藉亵渎的言语妄称神圣洁的名;或即使你没有夺去人的生命,但却想尽办法完全不理会神,这还能算是义吗?


因此,若离开虔敬来空谈义,则是无稽之谈。这样的义等同于断头的尸体,是何等丑恶! 敬虔不仅是义的主要部分,更是义的灵魂,使其有生命气息。若人不敬畏神,则人与人之间根本无公义与仁爱可言。所以我们说: 敬拜神是义的根基和开端。若不敬拜神,则人与人之间一切的公道、节制,在神眼中都是虚空无用的。我们称敬拜神为义的来源与灵魂,因为唯有人尊荣神为审判是非善恶的主,人们才会学习和谐的生活在一起。


所以,神在律法的第一部分,教导我们如何培育敬虔、信仰生活上当尽的本分,这就是敬拜神的真实内容。律法的第二部分,吩咐我们因为敬畏神的名,应当如何在人面前行事为人。这正是福音书所记载,我们的救主总结律法的要义为两大部分,即“我们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我们的神,又要爱人如己”(路10:27;太22:37、39)。如此可见,全律法包括两部分,前半部关于爱神,后半部关于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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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306 [2.8.12] 十条诫命的分类


所有的律法都包含在“爱神”与“爱人”这两大部分里。然而神为了叫人无可推诿,他按著他意旨所喜悦的,在“十诫”中详尽与清楚地宣告对他的尊荣、敬畏、敬爱之事,以及关于因他的缘故来爱邻舍,所吩咐我们的事。研究十条诫命的分类并非无益之举,只要我们记住各人都有自己判断的自由,并且不要为看法不同而导致争辩。我们必须说明此点,免得我们以下所采纳的分类,引起读者的惊讶或嘲弄,以为我们是标新立异。


律法分为十条诫命,此事实是无可辩驳的,因神在圣经中多次重复证实这点。因此,问题的关键并非诫命的数目,而是诫命的分类方法。有些人将十条诫命分为两版,将三条诫命归为第一版,其馀七条为第二版。将禁止拜偶像的第二诫命排除,或将之隐藏在第一诫命中。然而毫无疑问的,此第二诫命是主清楚设立分别出来的诫命。他们又将第十诫命(禁止贪恋邻舍所有的)荒谬的一分为二,如此删除第二诫命、分裂第十诫命,维持仍是十条诫命。然而我们必须指出这种分类方法,在早期教会是不存在的,是中世纪才出现的。


另外也有人将十诫的前四诫命放在第一版,像我们一样,却将应许性的序言当作是第一诫,而将第一诫的训诫内容排列在第二诫。我们必须坚持摩西所说的“十诫”就是十条诫命,除非有清楚证据证明“十诫”不是十条诫命。因为十条诫命的次序安排是奇妙的,我们就照著来分类。任凭他人采取他们所喜欢的看法,我们持守最佳的合理次序: 即他们所当作是第一诫命的,其实其性质显示是十诫的序言,然后前四诫命是第一部分,后六诫命是第二部分。我们将按此架构秩序来讨论十诫。


犹太人在第一世纪当时的看法,是将十诫分成前五条和后五条。然而这是不合理的,因为将第五诫命“当孝敬父母”与前四条诫命混为一谈,将“爱人”与“爱神”的诫命原有的区分弄乱。这种分法与我们的救主所说的相违背,他在马太福音19:19将第五诫命放在第二版。让我们听从神自己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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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307 [2.8.13-14] 序言与第一诫


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出20:2-3)

“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这第一句话是整个十诫的序言。在制定律法时,首先必须保护其权威,以防被人轻视而遭到废弃。所以,神首先为了确保他即将颁布之律法,不会发生如此情形,就以三重的论据来制定。第一,他宣告自己的全能和权柄,以此来发布命令,叫选民必须顺服;第二,他应许施恩,作为吸引他们学习圣洁;第三,他提醒他们在过去所领受的恩慈,若他们忘恩负义,则督责他们。“耶和华”这名称代表神的大能权柄,和公义统治。因“万有都是本于他、依靠他、归于他”,那么万有应当以他为中心,为他作见证,正如保罗所说的(罗11:36)。所以神的圣名“耶和华”就足以使我们服在神的权威之下。既然我们的生活、动作、存留都在乎他(徒17:28),若想摆脱他的统治,则是荒谬怪异的。


“我是耶和华你的神”: 神首先宣告他是自有永有的圣约之主(出3:14-15)。这显示他有权柄吩咐子民,子民应当顺服他。其次,为了避免被人误以为顺服神,只是因为不得不如此,所以他慈爱地宣告他是属他的子民团体(教会)的神,以此来吸引我们。此庄严宣告表明神与子民之间的双向关系,也就是在“我要做他们的神,他们要做我的子民”(耶31:33)此应许中所包含的。主基督宣告“神是亚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他们之所以是永存不朽的,是根据耶和华宣告他是他们的神(太22:32)。这等于是他说: 我已拣选你们作我的子民,我不仅使你们今生蒙受恩典,也赏赐你们来生的永福。


此救恩的目的,在律法中显明出来,圣经中多处记载。既然神屈尊怜悯我们,收纳我们作他的百姓,有分于他的子民之中,真是何等的尊荣。他拣选我们,就如摩西说: “以后你归耶和华你神为圣洁的子民,使你谨守他的一切诫命”(申7:6,14:2,26:18-19),接著也吩咐: “你们要成为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利11:44,19:2)。根据这两段经文的事实,先知责备百姓: “儿子尊敬父亲,仆人敬畏主人,我既为父亲,尊敬我的在哪里呢? 我既为主人,敬畏我的在哪里呢?”(玛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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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308 [2.8.15] “曾将你从埃及为奴之家领出来”


神在十诫序言中说到他的恩慈,提醒他们从前所蒙之恩,这应当在我们心里留下不可磨灭的印象,对照出人的忘恩负义也是何等地可憎。事实上,神提醒以色列人在不久之前他拯救他们,这是何等的奇妙伟大,所以他们的后裔都当永远纪念。此外,神在颁布十诫的此时,如此提醒百姓,是最恰当不过的。因为神的意思是要说明: 他拯救他们脱离悲惨的奴役,目的是要他们学习竭诚顺服他,因为是他使他们得到自由。


同样的,为要保守我们真实敬拜他,他常以特殊的称号来启示他自己,将他圣洁的神性,与一切偶像和假神分别开来。如前所述,我们的本性倾向虚妄与自大,以致一听到神的圣名,我们的心无法防止错谬,立刻开始乱想,陷入虚空无凭的幻想。所以,神为了挽救我们脱离此罪性的危害,就以特殊的名称启示他的神性,以此保护我们在安全范围之内,免得我们偏离游荡,为自己制造新神明、雕刻偶像、离弃永生神。


因这缘故,当先知在传达启示、恰当地称呼神时,就以神曾向以色列民所晓谕的名称来称呼他。例如: 神被称为“亚伯拉罕的神”,“以色列的神”(出3:6),或住在耶路撒冷圣殿中,“坐在二基路伯之上”(摩1:2;哈2:20; 诗80:1;99:1;赛37:16),这些与类似的称呼,并非将神局限与某处或某民族当中,这些称呼的目的仅仅是要我们注意思想神是与以色列民立约的主,他在圣约中启示自己的属性。因此,若是偏离他在圣约中的直接启示,则无论是任何理由都是违法的。


所以我们要明白: 神提到他曾拯救犹太人,是要他们更加甘心乐意地事奉他,因神称他们为他的百姓,是理所当然的。我们不应以为这与我们无关,其实我们应当思想: 以色列人在埃及地为奴,乃是预表属灵方面的奴役捆绑,我们原来是被撒但奴役的,直等到从天而来的救主,以他自己的全能膀臂释放了我们,将我们迁入他的自由国度。当时神召聚四散的以色列人来敬拜他,他拯救他们脱离法老王的暴虐统治。所以,今日所有求告主名的人,都蒙他拯救脱离魔鬼致命的暴虐权势。埃及是预表,指现今堕落败坏的世界,人们被奴役之地(启11:8)。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当被唤醒,来留心听从十诫,因我们得知这是万有主宰、至高君王所颁布的。他赐生命给万人,他安排与引导万人归向他自己,他是他们的真正归宿。所以,我们每个人都应当立刻欢迎拥戴神是赐律法给我们的主,每个人都知道自己是被特别指派来遵守神的诫命。每个人都应期盼从神的恩慈得著丰富赏赐,各样美善的恩福,和不朽生命的荣耀。每个人也都深知自己被拯救脱离死亡的爪牙,是因神奇妙的权能和怜悯,这是我们所感恩不尽、赞美不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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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309 [2.8.16a] 第一诫命


当律法的权威被立定之后,神就颁布第一条诫命:“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出20:3)。此诫命的目的是: 神定意他的百姓唯独尊崇他,以他为至高,并宣告他的子民专属于他。因此他吩咐我们禁戒远离一切不虔和迷信,因这些会贬损或遮蔽神的荣耀。因这缘故,他也命令我们以真实的敬虔和火热之心,来敬拜与赞美他。在此诫命中,神使用简明的言词“不可有别的”,清楚表达这意思。因为我们有了神,就必同时拥有属神的一切,所以此诫命吩咐我们不可有假神,我们不可将属神的归给假神。


我们对神应尽的本分是多到不可胜数,然而基本上可分成四类: (1)敬拜赞美(以及伴随而来的良心顺服,这是属灵的);(2)信靠;(3)祈求;(4)感谢。“敬拜赞美”是指他的伟大威严使我们降服,将他所当得的尊崇和敬拜归给他。因此,我们认为其中包括了良心服从神的律法。“信靠”则是因为确认他的完美属性,而在他里面得著平安的保证。既然一切的权能、智慧、公义、良善、真理都归属于他,我们在他里面与他交通团契,认知这是我们最大的喜乐。“祈求”是我们内心的呼求,支取他的应许的恩助,这是我们在各种需要中唯一的资源。“感谢”则是为我们得到的所有福分,存感恩之心将颂赞归给他。既然神禁止我们从他之外得著这一切,所以要我们将这一切都归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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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310 [2.8.16b] 活在神面前


我们仅仅不拜假神,还是不够的,我们必须同时将自己完全献给神。不可像那些不虔不义的恶人,他们认为以轻慢对待一切敬虔生活,是最简单的方法。若我们仅仅不拜假神,则与这些恶人没有多大差别。所以,在此第一诫命要我们先将自己全然献上给神,并且要委身真实的敬虔,唯有借此才能引导我们的心,归向永生的真神。当我们深入认识神,我们生命的全部目的就是敬畏与敬拜神的威严,享受神的祝福,在各样困难中求告神的帮助,认识、赞美、称颂神伟大的作为,以他为我们所有行动的唯一目标。


其次,我们也当防备一切的迷信,因为迷信使我们的心偏离真神,被诱惑追随各种假神。所以,我们以独一的真神为满足,就当牢记前面所说: 我们当离弃一切的人们幻想的假神,也不可将唯独真神所应得的敬拜归给众假神。真神的荣耀丝毫不可扣留,凡是属于神的一切,都要全然归给他。“除了我以外”(原文“在我面前”)这句子,使人的过犯更显其邪恶,因为当人以自己虚构的假神来代替真神时,便激起神忌邪的属性。就如不贞的女人在她丈夫面前行奸淫,就更加刺伤丈夫的心,更激怒他。所以当神以他的权能和恩典宣告他眷顾他所拣选的子民时,为要使他们远离悖逆之罪恶,就警告他们: 若他们敬拜假神,则他们的恶行必定逃不过他的鉴察。


人若敬拜假神,是罪上加罪,因为他妄想可以在神面前犯此大罪,岂不是掩耳盗铃么? 这是绝对不可能的,所以神宣告: 我们所设计、安排、执行的任何事情,在神面前都是赤露敞开的。若我们期望神悦纳我们的敬拜,则我们必须存无愧的良心,远离任何悖逆的思想。我们不仅是藉著外在的口里承认来敬拜他,我们的内心深处的意念,也在他的鉴察之下(诗139:1-2,23-24)。他是我们的神,我们必须将他应得的荣耀,完全且没有任何玷污的归给他。 <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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