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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
同性恋是一种性取向,具有同性恋性取向的人主要倾向于或者持续地对社会中与自己性别相同的成员产生爱慕、爱情或性欲。同时,同性恋作为一种身份认同和社会标签,被同性恋者本身,或者社会其他成员广泛使用。同性恋有时候也可以用来描述同性性行为,即同性成员间发生的性行为,而不管参与者的自我认同的性取向如何。
同性恋,连同双性恋和异性恋,一起构成了异性恋-同性恋连续性谱的三大主要部分。同性恋的人数很难以精确计算,但是很多研究表明同性恋所占人口的比例为2-7%。
有很多证据表明,历史上曾有过接受同性恋和压制同性恋的时期。而最近几十年的发展趋势,则是倾向于增加同性恋的透明度,认同度以及为同性恋提供平等的法律权利,包括婚姻、领养、医疗保健等等。
字源学
“同性恋”一词是现代概念。据目前所知,这个单词最早出现在匈牙利作家Karl Maria Kertbeny的一篇文章中。19世纪末,德意志帝国颁布新宪法,对发生男性同性性行为的人判处一到四年的监禁。Karl Maria Kertbeny撰文抨击并抵制该法令,并首次创出单词“homosexual”,以用来替代当时广泛使用的带有贬义色彩的“鸡奸者(pederast)”一词。Kertbeny认为许多男同性恋比普通的男人更有男子气概,并且他们比那些由于性欲过剩而犯下诸如强奸、伤害罪行的异性恋更优秀。Kertbeny希望他的新词和对这个词的解释能对废除德意志帝国新宪法第175条有所帮助,但该法条仍于1871年通过并施行。60年后,其成为纳粹政府屠杀同性恋的法源。
单词“homosexual”直接翻译指“同性的”,来源于希腊语前缀“homo-”(表示“相同的”)和拉丁词根“sex”(表示“性”)。而其他的意指同性恋的词汇,例如homophilia和inversion现在已经不再使用。
这个单词后来被德国精神病学家,《性精神病态》(Psychopathia Sexualis)一书的作者,理查德·克拉夫特·埃宾(Richard von Krafft-Ebing)和其他的医生接受,并将它作为医学用语使用在病理学诊断方法中。
随着心理学的产生和发展,homosexual开始成为对医学临床研究中被用来指代一种精神疾病的称呼。因为这个缘故,在美国精神病学协会于1974年将“homosexual”从精神疾病列表里删除之前,“homosexual”一词一直被同性恋者认为是一个带有污蔑性质的词汇。因此,西方同性恋者很少使用“homosexual”这个词来称呼自己以及同性间的性行为。
后来,“gay”这个隐讳语开始流行起来,并受到同性恋者的认同,成为称呼同性恋的一个更得体的一个称呼。英文单字“gay”,本意指“感觉快乐的”,“使人高兴的”。19世纪,妓女开始被戏称为“gay women”, 与此同时人们把那些游手好闲的花花公子称为“gay”。20世纪初,美国的部分同性恋开始使用“gay”这个词作为自己自身的标签,以区别于在病理和临床上被广泛使用的词汇“homosexual”。到了20世纪60年代|20世纪60、20世纪70年代|70年代,美国同性恋群体强烈要求各个媒体在报道和播放涉及同性恋消息时用“gay”取代“homosexual”,作为回应,“gay”这个词汇开始逐渐被媒体接受和使用。但实际上,这也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如直到1989年,美国主流媒体之一的《纽约时报》才最终接受“gay”这个词用以指称同性恋。
现在,“gay”通常被使用来指称男性的同性恋者,而对于女同性恋者,则更多使用了“lesbian”来称呼,后者来源于古希腊的一个小岛的名称Lesbos(莱斯博斯岛)。这个小岛位于爱琴海中、土耳其西北部沿岸附近,多石山,是伊奥利亚人的一个重要居住地。公元前7世纪时,莱斯博斯岛以其抒情诗人而闻名。在这些诗人中,最著名的是女同性恋诗人萨福(Sappho)。“Lesbian” 本意指居住在该岛上的人,但自萨福以后,“Lesbian”这个词汇开始有了新的注解。19世纪末,医学界开始使用“lesbian”来指称与萨福有同样性倾向的女性。从那时起,“lesbian”开始包含女性同性恋的含义,并被广泛使用起来。
其他一些称呼同性恋的英文词语,例如“fag”、“faggot”、“homo”和“dyke”等,都是具有贬损意义的称呼同性恋者的代称。现在所兴起的称呼性少数社区的单词“queer”本来也是具有贬损意味的词语,但是随着性少数社区内部的使用,这个单词开始受到性少数社区的认同,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接受这个称呼。
中文字源学
在中国古代,并没有“同性恋”这个称呼,而是使用更为隐讳的表达:
- “断袖”:语出《汉书·佞幸传》,汉哀帝与董贤共寝,董贤压住了皇帝的袖子,皇帝不忍惊醒他,断袖而起。
- “龙阳”:《战国策·魏策》中记载龙阳君为魏王拂枕席。
- “余桃”、“分桃”:弥子瑕与卫灵公分桃而食。
其他尚有“男风”、“走旱路”等词婉指男同性恋现象。
在现代中文口语中,常常使用“同志”来称呼同性恋者(但是在正式场合下,这个词语的原意不变),也有人使用“同性爱”这一较中立的近义词。此外还有粤语吸收英文单词gay后衍生的“基”,用来指代同性恋。但是这个词语通常具有贬损意味。其他带有贬损意义的单词还有“玻璃”等。在某些地区的方言中,还把男同性恋者称做“飘飘”。
随着网络和同性恋酒吧的出现,更多的中文词汇在同性恋社区内部出现。这些词汇通常是非同性恋社区的人所不熟知的。例如在台湾,Motss(Member Of The Same Sex)通常使用于BBS这种网络系统上。
在女同志族群中,“T”指特质倾向于阳刚,或外貌喜欢作男性化/中性化装扮者(“T”来自英文的:en:Tomboy|Tomboy,但“Tomboy”的本义并没有同性恋的意思);“婆”或“P”指装扮、行为、气质阴柔的女同志,台湾女同志文化中的T/P之分,相当于西方的Butch/Femme。“婆”这个词在最早是相对于T而来,指“T的老婆”,但近年来,婆的主体性已经逐渐浮现,用以泛指气质较阴柔者。Uncle指年长的T。这个词起源于60年代,是女同志用来对长辈的尊称。而“拉子”、“拉拉”或“蕾丝边”这些由Lesbian谐音而来的词汇,最早出现在台湾作家邱妙津的女同志小说《鳄鱼手记》里,于1990年代开始流行于台湾。
男同志亦有其一套使用的名词与用语。例如台湾同志文化术语里较普遍的用语是“C货”,是由英语“Sissy”及“Nancy”所衍生而来,指气质阴柔的男同志;Macho Queen(金刚芭比)指外貌非常阳刚,身型健壮,但隐约有阴柔特质或动作及想法的男同志。另外如同于女同性恋者的“T”与“P”,台湾男同恋者一般也分为“哥”(普通亦可称‘葛格’)、“弟”(亦可称‘底迪’)两种角色。但两者主要的差别并不是女性化或男性化的程度,而是保护及依赖两种概念,但一般而言,其区分是不明显且无确实定义的,主要是排阴柔气质的男性。
另外,因李安之电影《断背山》夺得奥斯卡,“断背”一词亦成为同性恋之别称。
生物学
在关于什么因素决定一个人的性取向问题上存有很多争议(特别是关于环境和基因方面的争议):究竟性取向是天生的还是后天的?是不可变的还是可选择的?有些人认为同性恋是一个学习行为,但也有人认为,如果同性恋是一种学习行为的话,应该可以通过让同性恋者学习异性恋者的性觉醒、性刺激和性行为来改变同性恋取向,但是这事实上是很困难的。他们声称一定有一种先天的因素使得大部分人们对异性产生性欲,这些因素也在同性恋者身上体现,只是同性恋是其中非典型的例子。
一些科学研究显示,通过对同性恋者的大脑解剖,发现同性恋男性的大脑与异性恋女性的大脑有相似的地方,而与异性恋男性的大脑有区别。其他的发现包括同性恋男性的手指印与异性恋女性的相类似,如果一个胎儿的手指印在16周形成。这表示同性恋可能是由基因决定的。对同卵双胞胎的研究表示,如果其中一个双胞胎是同性恋者,则另一个是同性恋者的比率增加50%。科学对同性恋的研究还很初步,而每一个新的发现都改变着科学观察同性恋的方式。
一些宗教组织相信同性恋是一种选择,并为同性恋者提供转化疗法(conversion therapies)来改变他们的性取向。但是这些疗法受到医学界和科学界的批评,因为它们带来的压抑感有时会导致治疗者自杀,或自卑感。美国精神学学会已经于1997年通过决议,表示从事这种疗法的医生将被认为是缺乏职业道德的。
同性恋者人口比例
目前没有实际的同性恋人口统计,只有研究报告或抽样的调查供作参考。同性恋所占的人口比例根据不同的估计会有不同的结果,而且根据著名奥地利心理学家弗洛依德的研究,每个人或多或少可能也有同性爱的倾向,所以,同性恋所占的真正人口比例,到目前为止并无真正答案;著名的金赛报告研究受访的美国男性,研究出同性恋人口占总人口比率10%;而有些鼓吹异性恋的份子认为该比例约是从1%到4%。 除此之外,在不同的调查中,由于“同性恋”的定义不同,所得的结果也会差别很大,但是大部分的调查皆同意下面的看法:
- 具有多次同性恋经验的人少于只有一次同性恋经验的人;
- 把自己完全定义为同性恋的人少于经历过多次同性恋行为的人;
根据弗洛依德的心理学研究显示,社会上每一个人均有双性恋的倾向,所以拥有同性爱倾向的人所占的真正人口比例,可能会是社会人口的全部,即100%。
但是另一位美国著名性爱专家金赛则在金赛报告指出,美国有37%的男性曾经在与另一个男性的接触中达到不同程度的快感;而在另一个研究中,美国国家意见调查中心报告说只有大约0.7%的美国男性认为他们是绝对的同性恋者(参见同性恋#注释|注释1),很多在美国和欧洲进行的随机调查趋向于认为在过去有过同性性行为经验的人的人数占8%左右,而只有同性性行为经验的人只占2%左右。
金赛以后,大量大规模的跨文化调查始终显示人群中的同性恋比例少于金赛所宣称的,这些调查涵盖了随机抽取的上万个对象。
但是,注意不同的报告都会因为测试者的隐瞒而产生偏差<ref>调查的回答通常受到表达意见的意愿或提供那些回应者怀疑社会或提问者会有不会同意的资讯,揭示一个人的性取向可能也会产生这种现象,这都会影响一些对同性恋研究或估计的准确度,相同的现象在宗教、个人对诸如堕胎以及对政治政党的支持程度等具有争议性的观点上也会影响研究资料(经典的例子是在20世纪90年代于调查中不承认支持英国保守党或具争议的政党,例如民主联合党以及北爱尔兰的新芬党等,这些政党在秘密的投票箱中的支持率要高于研究的报告)</ref>。
不同的差异广大的资料通常被人引用,例如:
- 斯密斯1991年对国家民意调查中心报告[1]进行分析后表示到18岁,有5.9%的活跃男性有过男性的伴侣,但是“18岁以后,只有1%的是同性恋,4+%的是双性恋”。
- 由Christopher Bagley和Pierre Tremblay于1998年做的研究表示13.5%的男性“报告说有一定程度的同性恋”包括“自己声称的重复计算的同性恋(5.9%)和/或双性恋(6.1%)” [2]
- NHSLS报告表示18岁以后的人群中同性恋占4.9%[3]。
通常来说,反同性恋者引用的资料通常显示同性恋的比例是1%,而由同性恋活跃分子引用的资料则将近10%。
同性恋与连续性谱
通常在异性恋的人群中,有一些会对同性产生某种程度或者临时性的好感,相反的,很多把自己认同为同性恋的人,或倾向于同性性行为和维持同性性关系的人,也同时维持着与异性的性行为或维持长期的异性恋关系。这些维持着同性性行为的异性恋实践者通常被认为是“躲在橱柜”里的人群的一部分,或是那些隐藏自己的同性性取向的人,这个群体的数量会随着社会对同性恋者宽容程度的提高而减少。
有一些研究,特别是金赛在他的《男性性行为》(Sexual Behavior in the Human Male,1948年)和《女性性行为》(Sexual Behavior in the Human Female,1953年)中提到的实验,金赛的试验要求受访者在一个由绝对同性恋到绝对异性恋连续变化的性取向谱中评估自己的性取向,然后对受访者的自我评估结果以及受访者的行为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后,金赛认为大部分人显示出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是双性恋者。很多人都会同时被双性所吸引,虽然通常他们更偏好于某一种性别,金赛以及他的同事据此认为,只有很少的人群(5-10%)是绝对的同性恋或异性恋。此外,如果将双性恋定义为对一种性别的偏好并不比对另一种性别的偏好更强烈,则更少的人是完全的双性恋,虽然后来的研究暗示出金赛的研究可能夸大了人群中双性恋的发生率,但是他连续性谱的概念却被广泛的接受。
总体来说,与同自己性别相同的人产生同性性行为,就其本身来说,并不必然的被认为是同性恋倾向,而仅是同性性行为。并不是所有受同性吸引或维持同性性关系的人都认为他们自己是同性恋者,或双性恋者,一些经常发生同性性行为的人仍然认为他们是异性恋者。因此,区分同性性行为、同性性吸引和同性恋自我认同是很重要的,它们并不一定是一致的。例如,在监狱中,或其它性别隔离的环境中,可能会引起异性恋者参与到境遇性性行为,虽然他们在外面的环境中是异性恋者。有些人从事同性性行为并不是基于其性取向或者性渴望,比如男妓,他们有时是年轻的异性恋男性,但是他们却通过与男人性交赚钱。
同性恋及其行为的理论研究
有些研究酷儿理论(Queer theory)的学者,最著名的是法国的哲学家米歇尔·福柯(虽然有人认为他的关于这方面的见解被后来的学者曲解了)对现代诸如“同性恋”、“异性恋”或“双性恋”的性别定义进行反驳,认为他们不是任何存在客体,而是社会结构,即所谓的社会建构主义,这个观点被称为酷儿理论。一个经常争论的焦点是在现代社会以前的同性恋和现代社会的同性恋是不同的(现代社会中的同性恋更多由平等观念所建构,而之前的同性恋则由时代、性别以及社会阶层所建构),批评家争论说,虽然不同时代的同性恋者有不同的特征,但是潜藏的现象一直存在,它不是我们现代社会的产物,同时,尽管同性恋的表现方式与社会结构紧密相连,但它的特质却总是稳定的、持久的。
当人们开始关注,特别是在消极意义上关注性欲望或性行为的时候,性取向的成因这个问题就自然得被提出,性取向的成因目前还没有定论,一般都认为性取向可能是在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形成的,而不是由单一因素决定的。
而苏珊•布莱克摩尔(Susan Blackmore)则认为性倾向及其行为是有基因决定的,一种观点认为大部分有同性恋基因的人因为社会压力而过着“异性恋”的生活,与异性结婚并繁衍后代,按照这种观点,在进入信息时代以后,认为同性恋下流低劣的人数会减少,因为人们会解决到更多的同性恋议题并逐渐接受这种现象和群体,进而,那些携带同性恋基因的人也就不会按照异性恋的生活方式来安排自己的生活,生育的现象在同性恋群体中将会减少。
西蒙•列维(Simon LeVay)关于同性恋男尸下丘脑的研究和Marc Breedloves关于生者的出生顺序以及手指长度比例研究,都显示出出生前荷尔蒙对性取向决定问题上所产生的影响,前者指出男性同性恋者的女性化趋势,后者则指出同性恋者,不论男性还是女性,都有男性化的趋势。
作为主要文化传播模式的“模仿”也可以用来解决与性倾向有关的一些行为,当异性恋或同性恋现象通过电视或其他大众媒体展示在大众面前,将会促进对性倾向的深入研究或出现模仿异性恋或同性恋行为的可能趋势。
通常认为同性性关系在古希腊是很普遍的,但是K.J.多佛(K.J. Dover)指出,这样的关系并没有取代男女间的婚姻,而是发生在之前或一起,一个成年男子会有一个未成年男子同伴,他会成为“爱者”(erastes),而较年轻的成为“被爱者”(eromenos),在这种关系中,被爱者感到渴望被认为是不适宜的,因为他还没有男子气概,受到欲望和尊敬的驱使,爱者会无私地奉献所有被爱者要求的用于繁荣社会的教育。
动物中的同性性行为
同性性行为在鸟类和哺乳动物中很普遍,比如猿,有人认为这种性行为与雄性社会组织以及社会支配理论有关,监狱同性性行为、僧侣同性性行为、军营同性性行为,通常被认为是非同性恋或境遇性同性恋,表现出了类似的“支配”特征。
在实行母氏社会模式的倭黑猩猩群体里也能发现同性性行为;澳洲雄性黑天鹅常会两两结成配偶对子,或与雌性天鹅组成三人家庭以繁殖后代,雄性绵羊间有与人类相似的同性恋现象,2004年3月的一个针对雄性绵羊的研究显示,雄性绵羊中的同性恋行为与它们大脑中一个叫做“绵羊双性核子”的部分有关系,这项研究和其它的研究一起显示了动物在进行性伴侣的选择时是根据其脑部存在的差异,而并非通常所认为的动物性别差异。
宗教
宗教在形成某种文化对待同性恋态度的问题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历史上对同性恋持负面态度的仅限于亚伯拉罕宗教(Abrahamic religions),非亚伯拉罕宗教的族群通常认为同性恋是可接受的或中立的,但在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开始蔓延的年代,很多非亚伯拉罕宗教的宗教开始接受了这种对同性恋持敌对态度的观念。
宗教对同性恋的态度也多种多样,现在,比较保守的亚伯拉罕宗教(Abrahamic religions)教义把同性恋视为一种罪恶,而佛教、神道教以及其他一些宗教则把所有形式的性行为都看作是对精神生活的干扰,但是则没有强调性取向的对象,受原教旨主义影响的国家通常认为同性关系是一种性变态,并加以刑罚,在一些地区,同性间发行“逾矩行为”可能遭到死刑威胁。
基督徒看同性恋
同性恋危害儿童
美国男性人口祇有2%是同性恋者,但性侵犯儿童的罪犯中有35%是男同性恋者8,而同性恋者会比异性恋者性侵犯更多儿童9,在一所法国监狱中的调查,异性恋的性罪犯平均侵犯20个女童,但同性恋的性罪犯平均侵犯150个男童10。
在天主教里侵犯儿童的案伴中90%都是同性恋神父性侵男童,而在同性恋日渐被正常化的大环境下,同性侵犯儿童在学术界渐被正常化11。被性侵犯的儿童,只懂得以性来与其他男人交往,当他们长大时,便向年幼者重施故技,侵犯同性儿童,故此,虽然同性恋者大都没有儿女,同性恋人口却可不断增加。
有一个叫 NAMBLA 的“北美男人和男童相恋组织”12 说:“八岁以上才有性行为已太迟了。”此组织提倡儿童不能有性行为的想法不正确的, 不论什么年纪的儿童都有权作任何事,他们也强调恋童者也有民权,并强力支持同性恋运动。
在同性恋未被社会接受前,在大学的学术界首先提出同性恋可能是正常的理论,社会继而慢慢接受,现在的一些大学里,一些教授正提出“跨代双恋”可能也是正常的,也有说“跨代性行为”可能不会伤害儿童,这样,今天同性恋和同性婚姻合法化,他日“恋童”和“跨代婚姻”也许会合法。
同性恋的形成
在一个访问中,Exodus International的心理学顾问黄伟康博士解译同性恋的主要原因(原文刊登在北美“号角月报”):
男同性恋者的形成
同性恋者多出自问题家庭,一个家庭中的爸爸如果不扮演好他的角色,例如常不在家,或在家时情感上与子女脱节,是种下子女演变为同性恋倾向的根基,如果作父亲的性倾向不稳定,或自己也是从破碎家庭中由妈妈或婆婆养大,没有享受父爱, 不懂得如何与自己的儿子建立正常的父子关系, 或在感情上拒绝与儿子亲密, 那么子女对自己的价值和性的角色便大打节扣,倾向同性恋的机会便会增加。子女在两三岁时很需要父母的爱,如果父亲不在,便单与妈妈建立密切的关系,而妈妈缺乏丈夫的爱, 便将自己的感情完全寄托在儿子身上, 如果家中还有姐妹的话, 儿子习惯在多女性的圈子中生活,自己的感情和情绪发展的模式便变得女性化, 容易产生性向混乱(gender identity disorder) 的问题,而当他长大成为少年时, 仍没有机会改正这性向混乱的话,他会变为同性恋者的机会是75%,这种情形下长大的男孩子害怕与别的男孩子玩, 因为他们太粗暴, 感到与女孩子一起较为舒服, 他们也不喜欢参加具竞争性的集体运动,反而爱好技术性的个人运动,如跳水和溜冰等。在一个不健全的家庭中, 每一个成员都经历著一种感情上适者生存的挣扎,爸爸常不在家时,妈妈缺乏了安全感,便转向儿子身上处获取,例如和年幼的儿子同床睡和一起生活, 妈妈为了平衡自已心理上的空虚和不足, 要儿子来填补空缺, 完全支配了儿子的生活,但结果是吞噬了儿子建立男子气概的机会,这种情形下的男孩子性情较温柔,善解人意,妈妈更加喜欢,但他暗中对男性有一种好奇,如果不幸地遇上了恋童癖者,被其诱奸,便会以为与男性的关系是建立在性关系上,如没有父亲的欣赏和关注,这种渴望便可能通过与其他年长男性的性关系来填满, 得到满足, 于是对男性会产生性兴奋的生理反应, 对观感上和身体上的美很重视, 要求自己达到美男子的地步,他长大后便变成典型的同性恋者,而且他也很可能诱奸年幼的男童,由于大部分亚裔男童都较为温顺,容易被恋童癖者视为猎物,统计上男同性恋者有百份之七十是小时曾被人性侵犯。
女同性恋者的形成
一个父亲在女儿成长中也十分重要,她从母亲身上看到女性的认同,但也需要由父亲来肯定自己女性的性向。 六、七岁的女孩子巳需要爸爸告䜣她她很可爱, 十五、六岁的少女大都会打扮来吸引男性,可是如果爸爸常不在,要是一回家便打打闹闹, 醉酒吸毒, 伤害妈妈, 而妈妈则逆来顺受, 女儿看见做女人如此低贱, 便容易 心理上抗拒做女人, 因为觉得做女人没有安全感, 对男人失去了信心, 她可能会用滥交来对男性作身体上的征服,有些情形是妈妈失婚后另嫁他人或与人同居,女儿若被后父或母亲的男友性侵犯的话,心灵上的伤害很大,因而憎恨男人而变为女同性恋的可能性很高, 统计上女同性恋者有九成小时后曾被人强奸, 被强奸后这些女子会 下决心不让同样事情再发生,于是她会避免打扮得女性化而改扮男性化, 心理上放弃了做女性, 而学男性粗犷的行为, 很多时也学会饮酒, 出入同性恋酒吧, 在这儿她可找到和自己相同遭遇的女同志, 肯定自已新的身份, 她更确定如果表态自己基本上是男人的话,以前做女人时所受心灵和肉体的伤害便不会再发生,她见到柔弱的 女子时, 便会产生同情和保护的心态, 而被她们吸引, 对于男性化的女同性恋者,她会产生仰慕和崇拜的心理,也受吸引。女同性恋者互相追求感情上的安慰多于性方面的满足,她们认为同性恋的爱比异性恋更为升华高尚。 很多同性恋者在童年受过创伤,他们不快乐,也需关怀和了解,不应受到歧视。他们需要不与性有关的同性朋友,当一个人感到有同性恋的倾向时,他/她可能想回转到异性恋的世界,若有正确的帮助和辅导,他/她可以学习应付同性吸引,可是同性恋压力团体和传播媒介极力推介同性恋是天生的,若要更改这倾向是有伤害性的,现在,连一些幼稚园的学生也被教导说同性恋是正常的,小学生只有听到同性恋的正的方面,却没有得到全面知讯,特别是危险性极高的生活方式。
同志神学不是神的心意
基督徒首先必须查考神的心意,看看同志神学的说法是否正确。首先在创世记 2 章18 节:“ 耶和华 神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神就做了一个女人夏娃作亚当的配偶,这就是婚姻与家庭的开始。在新约时代的罗马书7 章1-3 节,保罗解释婚姻的契约和夫妻关系的合法性时,都只提及一男一女为婚姻的单位,从未加上同性婚姻也是合法关系,以上两点都否定了同志神学说神定的婚姻有包括同性婚姻的说法。
在罗马书1 章26-27 节说:“因此 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这经文清楚地说明神认为同性恋的性行为是“羞耻的事”,这种“妄为”是会得“报应”的,在旧约利未记20 章13 节的律法,同性恋的性行为是如同奸淫罪一样严重:“人若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的事、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从以上两点来看,同性恋的性行为在神眼中是可憎可耻的,而神有权判以死罪的,即然如此,同性婚姻是包括同性之间的性行为,那神又怎会允许同性婚姻呢?故此神不允许同性恋和同性婚姻是毫无疑问的。
同志神学的说法只是蒙骗对圣经不熟识的人,是曲解圣经的“假老师”而已(彼后 2:1-3)。同志神学家的背后,都是同性恋组织的策划者,以播放假道理迷惑无知的人,在加州柏克莱有一所新派神学院叫 Graduate Theological Union,其中一所名School of Religion 的神学院就是专门教导“同志神学”曲解圣经的学院,就如披着羊皮的狼 (太7:15)。
教会应否接纳同性恋者?
在当今局势中,教会遭遇更大的压力,”是否应接纳同性恋”便成为教会的话题?首先我们应明白同性恋者对教会的要求和“接纳”的定义。进入教会的同性恋者可分两大类,而类型的分别是基于他们的“动机”。
第一种是对自己同性恋倾向或行为感到不对而想改过的人。根据 Nation Association for Research and Therapy of Homosexuality“ 国家同性恋研究和治疗协会”的报导,同性恋倾向不是天生的,想脱离同性恋的人大有人在,这些人很多是年幼时被同性恋者奸污了,他们经过心理治疗或宗教引起的生命改变,终能改变回 异性恋者。所以假若这类同性恋者想要求教会“接纳”他们,让他们在基督的爱中悔改,继而脱离同性恋生活的话,教会不应将他们拒于门外,让罪人悔改,归向正义是教会的责任,同性恋者需要与同性朋友建立健康的友谊和支持网,才容易脱离同性恋的生活,教会可以供给健康的生活环境和精神支持,帮助同性恋者的事工, 可参考 www.exodus-international.org。
第二种是认为同性恋是正常的行为,而要求教会“接纳”他们,并准许他们在教会事奉,甚至教导等,他们加入教会,目的可能是要改变教会的神学观点,由笃信圣经的原则改为自由派神学,亦即是说,圣经不一定是神所启示的书,故内容不需尽信,如采取人文主义或存在主义的方法,以时代潮流或个人喜好来决定什么是对或不对,用浮动和迎合潮流的道德标准来决定“接纳”同性恋行为不是罪,于是“接纳”同性恋者加入教会,之后,他们仍可继续同性恋的行为,教会不会劝告,也不会批判,牧者甚至曲解或忽略圣经描写同性恋是罪的章节,这种“接纳”其实是要求教会妥协。要教会不守神的道,而向同性恋者屈膝,就是他们的动机。
同性恋性行为威胁生命
同性恋的行为数千年人类历史中都被认为是病态,直至1973年美国心理学会受同性恋组织高压手段下宣报同性恋不是病态,同性恋行为便一夜间变为正常化。可是据美国疾病研究中心4报告,男同性恋者平均一年有60个不同的性伴侣,而一生平均有1,000个性伴侣。男同性恋者因为作肛交的原故,互相传染以下的疾病:
艾滋病、梅毒、各种性病、大便失禁、肛门破裂、肛门癌 、痣疮、性器官溃烂、直肠传染病、肝炎 A, B, C, D形、肺结核、各种肠胃病。
Paul Cameron 博士在1993年研究报告说,由于同性恋者潜伏多种感染,他们的寿命大大减短。男同性恋者的平均寿命是42岁,若染上艾滋病的,寿命则39岁,女同性恋者的寿命平均是44岁5。同性恋者的普遍精神病是普通人的3倍6。在同性恋家庭中,男同性恋家庭中有30%发生家庭暴力事件,女同性恋家庭中有48%发生家庭暴力7。比较上,美国普通家庭只有12%发生家庭暴力事件。
无神论者、不可知论者和世俗论者
在以反对同性恋宗教为大多数的社会中,同性恋权力活动家和非宗教信仰的人很容易结成政治联盟,但是,作为无神论者、不可知论者和世俗主义论者并不表示他们就一定支持同性恋权利,很多非宗教信仰者由于各种文化、私人和非宗教的原因而反对同性恋者,例如在社会主义阵营的国家,很多时候也可能对同性恋采取敌视的态度。
在很多文化和意识形态中,对同性恋的迫害是很普遍的,虽然通常是由宗教主导的,但是纳粹德国的同性恋者则是近代基于非宗教因素的极端迫害同性恋的一个顶峰,纳粹把同性恋视为优生学的道德缺陷,成为被纳粹大屠杀、破害的人群之一,虽然并没有政策说要像屠杀犹太人和吉普赛人那样消除所有的同性恋者(保持政党路线的同性恋者可以免受逮捕),但是,纳粹通过很多把同性恋关系定义为犯罪的法律,而从事同性恋行为的人一旦被当场抓获通常就会在集中营中被判死刑,在集中营里,同性恋者的地位在监狱中的地位几乎是最低的,仅仅高于犹太人,在集中营中的同性恋者通常会受到警卫或其他囚犯单独的虐待、折磨、拷打和谋杀,在集中营中,同性恋者被迫穿着粉红三角形标志,这个标志后来被用作同性恋自豪日的标志和特征。
在前工业时代,同性性行为在低层阶级和上流阶级中受到普遍接受,但是在资产阶级中则没有这么普遍,但是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和核心家庭的出现,同性性行为变得不那么被人接受了。
有些宗教运动人士认为,他们可以通过“补偿疗法”(reparative therapy)医治或治愈同性性取向。但是,这被大部分美国健康和精神健康专业组织否定,证明其为无效的、不必要的且有潜在的伤害,而拒绝接受。在1973年,美国已经不再认为同性恋是一种精神疾病了,但是,在世界的其他一些地区,虽然还没有对同性恋产生的原因和其是否为天生的达成一致的意见,却仍然坚持同性恋是一种疾病或精神疾病,由于来自同性恋组织的抗议,美国对这方面的研究不再提供支持,但是科学界对此的看法和世界上人们对此的想法并没有达成一致,很多反对同性恋运动的人认为这是西方要把他们的自由主义价值观强加到他们的文明中的企图,因此他们把反对同性恋作为反对世界新秩序压迫的手段,而不是支持受到压迫的权利。
文化
同性恋者因为其身为社会少数族群而产生一些区别其他社会群体的亚文化。通常这种文化也扩展的包括双性恋、变性者或者跨性别者。其中对于同性恋者来说,比较重要的项目包括彩虹旗、粉红倒三角、骄傲游行、同性恋运动会等等。
社会态度
不同社会对待同性恋的态度因时地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别。从要求所有社会男性成员必须发生同性恋关系,到完全禁止;从接受同性恋到视同性恋为一种罪恶,并处以死刑。
很多国家不阻止承诺年龄以上,非亲属关系的人们发生自愿的性行为。而有些地方更进一步承认同性恋拥有与异性恋同等的权利和保障,包括同性婚姻|婚姻。但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则严格限制所有公民只维持异性恋关系。同性恋关系是非法行为并会受到最高至死刑的惩处。这些地方包括一些原旨主义穆斯林地区,例如伊朗和尼日利亚的部分地方。
偏见
在很多文化中,正如其他少数族群一样,同性恋者也频繁受到很多的偏见和歧视。男性同性恋者通常被认为是“娘娘腔”、柔弱的、缺乏男子气概的,着装华丽时尚。他们也通常被认为是滥交、很随便和不善经营感情关系的人群(虽然调查显示恰恰相反)。同性恋男性还被认为比异性恋男性更加倾向有恋童癖。女同性恋者则通常被认为是具有男性特质的。
当艾滋病首次在同性恋群体中被发现和确认时,同性恋者曾一度被认为是艾滋病的源头,并被社会的一些保守人士认为是上帝对同性恋的惩罚。“同性恋病”的偏见,让同性恋者受到社会的巨大歧视。
同性恋者有时也成为政府转移注意的戴罪羔羊。比如在二战期间纳粹德国对同性恋者的屠杀。1950年代美国的红色恐怖期间,在麦卡锡主义下的美国,对同性恋者的迫害。
腐女(腐男)
社会上有一种被称为腐女子或者腐男子(亦称腐女或腐男)的群体,通常腐女(腐男)是通过BLGL动画、漫画、小说等二次元文化接触到男同性爱并接受同性恋,腐女(腐男)不一定是同性恋,但有些偏激的腐女(腐男)会有鼓吹同性恋的倾向。由于BL是经幻想后的产物,并非描绘现实的同性恋,导致腐女认为男同性恋一定要貌美,惹来部分同性恋的反感。也有一部分腐女并非真正接受现实中的男同性恋,只是对BL这幻想产物有着厚爱。喜欢描写女同性爱的百合 (同人)|百合GL的人并没有特别称号,而喜欢BL的人会自称腐。随着BL与百合的二次元创作增加,许多人对同性恋有了另一种看法,认为喜欢一个人无分性别,从而接受各种性倾向。
反对者
在反对同性恋的态度中,有一种称为“恐同症”,所谓的恐同症也就是对同性恋抱持偏见、歧视,厌恶同性恋的的一种心理,1972年George Weinberg于《Society and the Healthy Homosexual》一书中定义恐同症为“畏惧跟同性恋沾上关系”,恐同症并不是仅发生于异性恋身上,也会出现在同性恋者,如美国的政治人物麦卡锡及胡佛,为掩饰自己的性倾向,反而对同性恋进行大规模肃清,1990年5月17日,世界卫生组织(WHO)将同性恋从精神病名册中除名,法国学者Louis-Georges Tin遂发起每年5月17日为国际反恐同日(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Homophobia,简称IDAHO)以降低对同性恋的歧视。
法律
直到19世纪,很多接受了拿破仑法典的地区,并没有明确禁止同性性行为,但是很多采纳了英国的习惯法系统的国家,则保留了反鸡奸条例并处死同性恋者,这种情况一直沿袭到19世纪末。
到了20世纪,随着同性恋权利的兴起,作为泛公民权利的一部分,以及学术机构对性行为的研究而产生的酷儿研究的出现,使得媒体上出现了同性恋形象,并改变了社会对同性恋的认同程度。
英国的沃芬敦报告(Wolfenden report)是西方国家对同性恋合法化的转折点,很多西方文明国家现在已经对同性恋或同性恋行为进行了合法化。一系列的欧洲国家,例如荷兰、德国等已经改变法律或者允许同性婚姻或者在法律上认可长期的同性恋关系;一些国家开始允许同性恋伴侣收养子女。而公开承认是同性恋、双性恋或过去曾经进行过同性性行为的政治家的人数也在上升。这包括了前英国国防秘书附属梅杰(John Major)、波蒂略(Michael Portillo);公开的同性恋政治家大维·诺里斯是爱尔兰共和国|爱尔兰参议院议员;而现任以及前任爱尔兰总统玛丽·麦阿里斯(Mary McAleese)和玛丽·罗宾逊是爱尔兰同性恋法律改革运动(Campaign for Homoexual Law Reform)的创始人。这个组织曾在爱尔兰对同性恋合法化过程中起重要作用。
对同性性行为和立法和合法化,以及同性婚姻和无性别详述的公民结合是同性恋权力活动家的主要目标,以保护同性恋伴侣和家庭。
最近几年,一些地区放松了或取消了歧视同性恋的法律,包括鸡奸法和禁止同性恋参军的条例。
1951年,保加利亚合法化了成年人之间的同性性行为,匈牙利和捷克斯洛伐克则于1961年通过,在英国英格兰和威尔士,1967年把21岁以上成年人自愿的同性性行为合法化,苏格兰在1980年跟进,北爱尔兰则于1982年跟进,承诺年龄在1994年从21岁下降到18岁,并于2000年在大不列颠调低到16岁和北爱尔兰的17岁,使同性性行为的承诺年龄与异性性行为的承诺年龄一致。
在美国,这个趋势在2003年6月26日达到顶峰,当时美国的最高法院在劳伦斯对决德克萨斯州的判决中认为,美国州宪法中把两个成人间私人的、非商业化的性活动(包括同性性活动)判为犯罪是违反宪法的(参见鸡奸法),并废除了全国的鸡奸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各版中均没有明确将同性恋定为犯罪的条文,但在1996年以前曾出现过依照刑法中“流氓罪”条文将同性性行为者判刑的案例。 1996年被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新刑法对流氓罪的内容给予了更为明确的解释,其中并不包括同性性行为。据此可以认为同性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完全被非罪化。但由于大多数中国人对同性性行为仍然持反感态度,且并无法律明确声明要保护同性恋者的合法权利,所以同性恋者在社会上仍受到一定程度的歧视与欺压。但社会大众(特别是年轻一代)对待同性恋态度的总体趋势是越来越宽容的。
不过,上述国家的趋势并不是在世界上所有国家都一样的。在一些国家,鸡奸仍然被认为是犯罪行为,目前较不接受同性恋及对同性恋者判处有期徒刑与极刑的国家,普遍分布于回教地区的非洲、西亚及南亚等地区。其中有期徒刑包括在孟加拉、不丹、印度、尼泊尔、马尔代夫、新加坡、乌干达、法属圭亚那,而更严重的死刑刑罚包括在阿富汗、伊朗、巴基斯坦、毛里塔尼亚、尼日利亚、苏丹共和国|苏丹、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以及也门。同性恋在这些国家中仍然会被判以极刑,也是最极端的例子。
军事
通常由于军队实行比社会更严格的性别隔离制度,所以自从古代以来,就有很多记载军队同性恋的文献,并且表明军队里面的同性恋现象比社会上更为普遍,官方对待这种性行为的态度根据国家的不同而不同,但是都反映出他们的文化对待同性恋的观点,古希腊以及前现代化日本的军队,传统上支持这种形式的男性间的亲密关系,现代的国家中,例如英国等,欢迎同性恋者在军队中服役,但是也有例如美国,把同性恋者看成是对军队的一个威胁,而童子军通常也如军队对待同性恋的立场,例如英国对其持欢迎态度,而美国则不欢迎同性恋者加入童子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