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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真道圣言/2017年3月4日
DAY 216 [3.4.37] 爱主是蒙赦免的结果,并非原因
路加福音7:36-50中,主耶稣讲的“开恩免债”比喻,说到得恩免多的人,对主人的爱更多。任何明理之人在读过此比喻后,都不会同意天主教以此来支持“罪人自己补罪”的谬论。经文中说到法利赛人心里想:主根本不知道他所接纳的这妇人是谁。因他以为,只要基督知道她是怎样的罪人,就不会接纳她。他也以此推断,基督若受蒙蔽到此地步,则必不是先知。
基督为了显明她不是罪人,因为他已经赦免其罪,就讲解这比喻:“一个债主,有两个人欠他的债;一个欠五十两银子,一个欠五百两银子……债主就开恩免了他们两个人的债。这两个人哪一个更爱他呢?”那法利赛人回答说:“我想是那多得恩免的人”。主说:“她许多的罪都赦免了,因为她的爱多”(路7:41-43,47)。
基督在此所说的,并非将妇人的爱作为她蒙赦罪的原因,乃是作为她已蒙赦罪的证据。因为基督所说的,乃是根据“那妇人”与“那被免了五百两银子债务的人”的对照。主并没有说,这欠债的人蒙赦免,因他的爱多;反而乃是说,他的爱多,是因他所欠的多(五百两银子)蒙了赦免。因此,我们应当这样应用这对比:你以为这妇人是罪人,但你应当认出她并不是,因她的罪已蒙赦免。她的爱(她借此感谢基督的恩典),应当使你确信她的罪已蒙赦免。
这是根据结果来追溯原因的论证,以后来的事实证据来证明已经发生的事。基督清楚见证她是如何得蒙赦罪:“你的信救了你”(路7:50)。因此,我们是借着“信”得着赦免;我们是借着“爱”来向主献上感谢,见证主的恩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