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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真道圣言/2017年3月4日
DAY 216 [3.4.37] 愛主是蒙赦免的結果,並非原因
路加福音7:36-50中,主耶穌講的「開恩免債」比喻,說到得恩免多的人,對主人的愛更多。任何明理之人在讀過此比喻後,都不會同意天主教以此來支持「罪人自己補罪」的謬論。經文中說到法利賽人心裏想:主根本不知道他所接納的這婦人是誰。因他以為,只要基督知道她是怎樣的罪人,就不會接納她。他也以此推斷,基督若受蒙蔽到此地步,則必不是先知。
基督為了顯明她不是罪人,因為他已經赦免其罪,就講解這比喻:「一個債主,有兩個人欠他的債;一個欠五十兩銀子,一個欠五百兩銀子……債主就開恩免了他們兩個人的債。這兩個人哪一個更愛他呢?」那法利賽人回答說:「我想是那多得恩免的人」。主說:「她許多的罪都赦免了,因為她的愛多」(路7:41-43,47)。
基督在此所說的,並非將婦人的愛作為她蒙赦罪的原因,乃是作為她已蒙赦罪的證據。因為基督所說的,乃是根據「那婦人」與「那被免了五百兩銀子債務的人」的對照。主並沒有說,這欠債的人蒙赦免,因他的愛多;反而乃是說,他的愛多,是因他所欠的多(五百兩銀子)蒙了赦免。因此,我們應當這樣應用這對比:你以為這婦人是罪人,但你應當認出她並不是,因她的罪已蒙赦免。她的愛(她藉此感謝基督的恩典),應當使你確信她的罪已蒙赦免。
這是根據結果來追溯原因的論證,以後來的事實證據來證明已經發生的事。基督清楚見證她是如何得蒙赦罪:「你的信救了你」(路7:50)。因此,我們是藉著「信」得著赦免;我們是藉著「愛」來向主獻上感謝,見證主的恩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