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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真道圣言/2017年1月24日
DAY 177 [3.3.23] 如何解释“离弃道理”与“故意犯罪”
你若留意就会明白,圣经所说的不得赦免的罪,并非人一、两次的悖逆,而是指被遗弃之人的堕落本性,他们刚硬之心弃绝救恩。难怪约翰在他的书信中宣告,这些人不是选民,因为他们从选民团体当中出去,这样的人是不得神赦免的(约壹2:19)!因为他所谈论的对象,是那些自以为在离弃基督信仰后,还能再归回的人。约翰为了呼召信徒远离这虚假且有害的谬论,就说出真理: 那些明知却故意拒绝真道的人,不可能重归基督里的团契。
然而,弃绝真道的人并非那些过放荡不节制的生活、违背神话语的人,而是那些故意全然弃绝神的话之人。所以,古时异端的谬误在于对“离弃道理”和“故意犯罪”这两词的解释上(来6:6;10:26)。他们将“离弃道理”解释为人受了神律法的教导,明知不可偷盗和淫乱,却不禁戒偷盗或淫乱行为。相反的,我们肯定经文此处所说的现象,是来自其潜在的邪恶生命本质,这与良善势不两立。我们应当按照此人邪恶生命本质来看现象,这就与异端的看法截然不同。那人明知故犯继续偷盗淫乱,是因为他的生命是背道败坏的。所以,经文说到“离弃道理”,并非指那人某一次的犯罪跌倒,乃是指那人完全地离弃神,整个生命是彻底的背道。
因此当希伯来书作者论到那些在蒙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与圣灵有份,并尝过神善道的滋味和觉悟来世权能的人(来6:4-5),其意思必定是指那些故意不虔不义、阻挡圣灵光照,在尝过天恩的滋味后又将之吐出,拒绝圣灵的成圣,践踏神的道和来世权能的人。
为了进一步解释何谓故意的不虔不义,希伯来书作者在另一处经文明确的加上“故意的”此词来描述。当他说在人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来10:26),他并非否认基督的献祭果效,不断地除掉众圣徒的罪孽。因为,整个希伯来书都是大有能力宣告此真理,说明基督祭司的职分。他所说的是: 人若弃绝基督所献的祭,就再也没有别的赎罪祭了。而且,当人明目张胆的否认福音的真理时,就是弃绝基督所献的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