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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真道圣言/2017年1月24日
DAY 177 [3.3.23] 如何解釋「離棄道理」與「故意犯罪」
你若留意就會明白,聖經所說的不得赦免的罪,並非人一、兩次的悖逆,而是指被遺棄之人的墮落本性,他們剛硬之心棄絕救恩。難怪約翰在他的書信中宣告,這些人不是選民,因為他們從選民團體當中出去,這樣的人是不得神赦免的(約壹2:19)!因為他所談論的對象,是那些自以為在離棄基督信仰後,還能再歸回的人。約翰為了呼召信徒遠離這虛假且有害的謬論,就說出真理: 那些明知卻故意拒絕真道的人,不可能重歸基督裡的團契。
然而,棄絕真道的人並非那些過放蕩不節制的生活、違背神話語的人,而是那些故意全然棄絕神的話之人。所以,古時異端的謬誤在於對「離棄道理」和「故意犯罪」這兩詞的解釋上(來6:6;10:26)。他們將「離棄道理」解釋為人受了神律法的教導,明知不可偷盜和淫亂,卻不禁戒偷盜或淫亂行為。相反的,我們肯定經文此處所說的現象,是來自其潛在的邪惡生命本質,這與良善勢不兩立。我們應當按照此人邪惡生命本質來看現象,這就與異端的看法截然不同。那人明知故犯繼續偷盜淫亂,是因為他的生命是背道敗壞的。所以,經文說到「離棄道理」,並非指那人某一次的犯罪跌倒,乃是指那人完全地離棄神,整個生命是徹底的背道。
因此當希伯來書作者論到那些在蒙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與聖靈有份,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和覺悟來世權能的人(來6:4-5),其意思必定是指那些故意不虔不義、阻擋聖靈光照,在嘗過天恩的滋味後又將之吐出,拒絕聖靈的成聖,踐踏神的道和來世權能的人。
為了進一步解釋何謂故意的不虔不義,希伯來書作者在另一處經文明確的加上「故意的」此詞來描述。當他說在人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來10:26),他並非否認基督的獻祭果效,不斷地除掉眾聖徒的罪孽。因為,整個希伯來書都是大有能力宣告此真理,說明基督祭司的職分。他所說的是: 人若棄絕基督所獻的祭,就再也沒有別的贖罪祭了。而且,當人明目張膽的否認福音的真理時,就是棄絕基督所獻的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