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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late:基督徒百科网:读经日引/2009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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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一至三章


重點: 只有一個福音;稱義是因信而非因律法;律法是訓蒙的師傅。

鑰節: 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你們受了聖靈,是因行律法呢?是因聽信福音呢?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麼?你們是這樣的無知麼?(三2-3)

內容

因信稱義是基督教信仰的基石,可是我們如保羅所說的無知,靠聖靈入了門,藉信得救,卻靠肉體成全;在我們的基督徒生活上,沒有用信心走天國屬靈的路,而守猶太人的律法──守十誡、守禮拜、十一奉獻等或其他規條──以進入成聖之路。阿!真是糊塗。

人既不能守律法、靠行為得救和稱義;得救後,難道我們可以靠行為、守律法嗎?從前既不能守律法,現今也絕不能守。我們既靠聖靈入門,就不要再回到律法裡去。

那麼,我們憑甚麼生活,是否可以犯律法呢?我們既靠聖靈入門,就當靠聖靈而活,「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凡是如此生活的人,就用不著律法了。」(五22-23,通譯本)

因此,我們的心不是放在律法上,乃在基督;不是在聖經上找出要遵守的律法,乃是文字背後的基督。「現在活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二20)


默想: 你是以守了誡命律法為滿足,還是以基督為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