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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late:基督徒百科网:读经日引/200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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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加福音二十三二十四章


重點: 耶穌在彼拉多和希律跟前受審;耶穌受死與復活。

鑰節

耶穌轉身對她們說:「耶路撒冷的女子,不要為我哭,當為自己和自己的兒女哭。」(廿三28)

內容

主耶穌經過整夜、不停的審訊,被民眾判以死刑(彼拉多已放棄了法庭公義的裁決),便被帶往各各他山受刑,途中主說了僅有並嚴肅的話(28-31節)。

女性較容易因看見別人受苦而生出同情悲傷之心。故此,她們看見主耶穌面容憔悴,傷痕纍纍,連背十架的力量也沒有(官兵後來將十架擱在古利奈人西門身上),就情不自禁地痛哭起來。

主勸她們不要為祂哭,要為自己和自己的兒女哭。無罪的、甘心為世人背負罪孽的主耶穌,是不需要有罪的人同情;有罪的人本無資格憐憫無罪的主。

我們若不為自己和兒女痛哭,怎能面對將來的審判呢?無辜的(有汁水的樹)主耶穌既受這樣的苦難,犯罪的猶太人(無生命、枯乾的樹)和世人會怎樣呢?他們寧願死於毀滅,以求解脫,也不願忍受持續不斷的痛苦和審判。

為兒女哭,為社會哭,為同胞哭,為世人哭,懇求聖靈感動世人,為罪自己責備自己,接受基督在十架上犧牲大愛,尊祂為主,以脫將來的審判。


默想: 基督此刻心靈寄掛的是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