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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真道圣言/2017年2月25日
Day 209 [3.4.31b-32a] 報應的刑罰,與管教的責罰
為了教導起見,我們區別「報應的刑罰」與「管教的責罰」。我們應當明白,神以刑罰報應他的仇敵,所以神向他們發怒、破壞他們、打散他們、使他們落空。因此,這是神報應的刑罰:當刑罰是與神的怒氣連在一起時。
在管教的責罰中,神的嚴厲並非出於他的怒氣,他不是為了毀滅人而發怒報應。因此,恰當的說,這並非懲罰或報應,而是管教和警戒。報應的刑罰是屬法官的;管教的責罰則是屬父親的。當法官懲罰作惡之人時,法官衡量罪的輕重,照著罪行施罰。然而,當父親嚴厲的管教兒子,父親並非以責罰來發怒報應他,或惡待他,而是要教導他,使他此後更為謹慎。屈梭多模用稍為不同的例子,教導相同的道理。他說:「兒子受鞭打,奴隸也受鞭打。然而後者因他是奴隸,為他的罪受懲罰;前者是自由之人和兒子,需要被操練而受管教。管教是為了考驗兒子,使他長進;就奴隸而言,是為了鞭打與懲罰」。
為了清楚總結整個問題,我們可以作兩個區分,第一:凡是屬於報應性的刑罰,神的咒詛和忿怒就彰顯出來,但他總不施行這些在信徒身上。另一方面,管教性的責罰則是神的賜福,也見證他的愛,正如聖經所教導的(伯5:17;箴3:11-12;來12:5-6)。整本聖經都清楚指明這區分。因為所有不虔不義之人,在今生所遭受的苦難,都是某種引到地獄的通道,他們藉此已經從遠處望見自己將受的永刑。然而,他們沒有因此而改變自己,一點也沒有受教得益處;反而,他們藉著預嚐這些苦難,預備自己等候那將要來的恐怖地獄。
神嚴厲地管教他的僕人,卻不會將他們交付死亡(詩118:18)。因此,他們也承認神用杖責打他們,對他們是有益的,使他們進一步學習神的話語(詩119:71)。就如我們從聖經多處讀到:眾聖徒以平靜的心,領受這樣的管教,所以他們總是懇切禱告,祈求脫離報應性的刑罰。耶利米說:「耶和華啊,求你從寬懲治我,不要在你的怒中懲治我,恐怕使我歸於無有。願你將忿怒傾在不認識你的列國中,和不求告你名的各族上」(耶10:24-25)。而且,大衛也說:「耶和華啊,求你不要在怒中責備我,也不要在烈怒中懲罰我」(詩6:1;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