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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III21-30
DAY 21 [3.20.5b] 當避免一切不規律和不敬虔的禱告
舊約中舉手禱告的禮儀,是表明人提醒自己:除非在禱告時思念天上的事,否則與神仍是遙遠的。就如詩篇所說:「耶和華啊,我的心仰望你」(詩25:1)。聖經常常說「舉起禱告,揚聲禱告」(賽37: 4),免得那些希望禱告蒙神垂聽的人,自以為是放蕩「享安逸」(耶48:11;番1:12)。
神以寬宏恩典對待我們,溫柔召喚我們將一切的憂慮卸在他懷裡。神的無比榮耀大恩遠勝過一切,吸引我們親近他,使我們盡心竭力熱切向他禱告。假如我們還不心存感恩來認真禱告,則是無可推諉。然而我們必須堅決克制禱告的一切障礙,勝過它們,否則我們不可能專心禱告。
此外,我們必須注意第二點:所求的不可超過神所允許的。神雖然吩咐我們傾心吐意向他祈求(詩62:8;145:19),但是他絕不會放鬆標準,容許人將愚昧和邪惡的妄求帶到他面前。他雖然應許垂聽敬虔之人的禱告,成就他們的心願,但是他絕對不會屈從他們的任意妄為。人們在這兩方面常常大大得罪神;因為許多人輕率、無恥、不敬,甚至膽敢將自己的幻想妄求帶到神前。他們是如此遲鈍或愚昧,擅敢將他們所有的惡欲帶到神面前,而這些念頭若在人面前提起,必定深感羞恥。
雖然世俗作家嘲笑甚至憎嫌膽大妄為的禱告,然而這樣的罪惡在世人中仍很普遍。他們向假神偶像任意妄為的祈求,現今也是如此。就如我們以上所說,人在禱告中放縱邪情私慾,比在同輩面前開玩笑或說閒話更嚴重。但是神不允許我們藐視他溫柔的憐憫,反而伸張他的主權,以他的大能制服我們的願望,並約束之。因這緣故,我們應當牢記使徒約翰的話:「我們若照他的旨意求什麼,他就聽我們,這是我們向他所存坦然無懼的心」(約壹5:14)。
DAY 22 [3.20.5c] 聖靈幫助我們有正確的禱告
我們禱告必須心存敬畏,第一要約束自己專心向主禱告,第二要按著神的旨意祈求。但是因為我們的能力遠不能達到如此理想,就應當尋求補救方法。我們不僅在頭腦思想上要專心向神,心中情感也應歸向神。然而我們的思想和情感常常停滯卻步,反而軟弱跌倒,甚至被牽引到相反的方向。所以,為了幫助我們的軟弱,神賜聖靈作我們禱告的教師,教導我們如何正確的禱告,也歸正我們的情感。
因為「我們的軟弱有聖靈幫助,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羅8:26);這並不是說聖靈本身在禱告或歎息,而是興起我們確信、渴慕、歎息,使我們經歷我們本性能力所無法理解的事。保羅稱信徒在聖靈的引領下,所發出來的歎息為「說不出來的」,是理由充分的。因為聖靈光照我們明白聖經,他也帶領我們按著神的旨意禱告。
那些真正學會禱告的人,並非不曉得他們被眾多攪擾所困惑,心中焦慮不安,幾乎不知當如何祈求,說不出話來。當他們試著禱告時,想說卻說不出來,心中感到困惑且猶豫。可見,正確的禱告是一種稀有的恩賜,需要特別的恩典。但是保羅這樣說,並非要我們體貼自己的懶惰,將禱告的本分推卸給聖靈,屈從我們生來不儆醒的傾向,懈怠不禱告。
在此,某些不敬虔之人說,我們應當呆滯被動的等候聖靈,等他來得勝我們混亂的心思。其實,相反的,我們應當定意厭惡自己的懶惰和遲鈍,而祈求聖靈的幫助。事實上,當保羅吩咐我們在聖靈裡禱告時(林前14:15),他並沒有停止勸我們要儆醒禱告。他乃是說,是聖靈的大能感動我們禱告,賜給我們禱告的能力;他的大能運行絕不是攔阻我們盡力迫切祈求,因神的旨意是要操煉我們,運用信心有效的推動我們來禱告。所以,我們要在聖靈裡禱告(猶20)。
DAY 23 [3.20.6] 真正感到自己的需要,就排除一切的虛偽
禱告的第二個原則是:我們向神祈求時,應當總是深感自己的無能為力,並真誠思考我們有多麼需要所祈求的一切,而在此禱告中誠懇的(心中如同火燒)渴望得著所祈求的。許多人以敷衍方式吟誦形式化的禱文,好像是向神盡宗教責任。他們雖然承認禱告對自己的問題,是必須的解藥(因為他們所求的,若沒有神的幫助,則是致命的危險),但是他們只是以習慣方式來盡人事,因他們的心是冷漠的,沒有認真思考他們所祈求的。其實,他們對自己的需要,有一般和模糊的感覺,引領他們禱告,但是此感覺並沒有喚醒他們,在當時處境中祈求真正解決自己的缺乏。
人若求神赦免他的罪,卻認為自己不是罪人或不思想自己是罪人,這豈不是虛假的禱告形式?難道在神面前有比這更可憎惡的事嗎?毫無疑問,這是想要愚弄神!就我們剛才所說,人類充滿罪惡且徹底敗壞,經常為了外表形式求神給他們許多事物,其實他們自以為從其他來源也可得著,或自己也有辦法獲得,不一定要靠神的恩典。
另一個錯誤,似乎比較不嚴重,卻一樣是不可容許的:有些人因受影響,相信惟有敬虔靈修才能討神喜悅,止息神的忿怒,就以喃喃自語來禱告,卻是心不在焉。所以敬虔之人當謹慎,不可在神面前只是形式化的祈求,而非真誠從心裡渴求。這樣的人不要想從神那裏獲得他們所求的(雅1:6-8)。
事實上,即使我們是唯獨為了榮耀神而祈求,雖然表面上看來,這與照顧我們自己的需要無關,然而我們仍要以同樣火熱和迫切的心來祈求。譬如當我們祈求「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太6:9;路11:2)時,我們應當從心裏如飢如渴的祈求,期望人將神的名分別為聖。
DAY 24 [3.20.7a]
隨時多方禱告祈求,儆醒不倦
若有人以為,我們並非在每時每刻都必須一樣飢渴迫切地禱告。我們也同意。使徒雅各說:「你們中間有受苦的呢,他就該禱告;有喜樂的呢,他就該歌頌」(雅5:13),這樣的區分對我們是有幫助的。常識本身也指示我們,神因我們的懶惰,就特別的情況所需,更加刺激我們迫切的禱告。大衛稱這特別的情況為「當趁神可尋找的時候」(詩32:6),因就如他在其他經文中所教導的(例如詩94:19),當艱難、痛苦、懼怕、試煉越是厲害的攻擊我們,我們就越是坦然無懼的到神面前,如同神特別召喚我們親近他。
另一方面,我們也當記住保羅的話:我們必須「隨時多方禱告祈求,不住的禱告」(弗6:18;帖前5:17)。因為,即使萬事如意凡事興盛,我們四圍被快樂環繞,我們仍有需要,不可能不受激勵來禱告。雖然有人五穀新酒滿盈有餘,但是若離開神的不斷恩眷,此人就無法享有一口麵包;所以他的豐盛酒酢穀倉,不會攔阻他求神賜給他日用的飲食。只要我們考慮有多少危險,時時都可能臨到我們,連懼怕本身都教導我們,不可在任何時候忽略禱告。
然而,在屬靈的事上,這是更明顯的事實。既然我們意識到自己的罪是如此眾多,必須時刻求神赦免我們的罪咎與罪罰,我們豈能有時冷漠停止向神禱告祈求呢?何時試探引誘會停止,使我們無須急切禱告尋求神的幫助呢?此外,我們熱心於神的國度和榮耀,這是我們全心所繫,所以必然會經常不斷的為此禱告,這是我們一生每時每刻都有的機會。這樣看來,聖經吩咐我們要恆切禱告(西4:2)不是徒然的。
聖經吩咐我們「不住的禱告」(帖前5:17),就在指責我們的懈怠,因為我們不曉得自己有多麼需要儆醒,不斷的禱告。根據此原則,神禁止我們假冒偽善和詭詐的禱告!
DAY 25 [3.20.7b]
以悔改的心來禱告
神應許與那誠心求告他的人相近(詩145:18),也宣告專心尋求他的人必尋見(耶29:13-14)。所以,那些喜悅自己污穢與罪中之樂的人,一點也不能禱告仰望神。由此可見,正確的禱告少不了悔改。因此聖經常常告訴我們,神不垂聽惡人的禱告(約9:31),並且他們的禱告(箴28:9;賽1:15)就如他們的獻祭(箴15:8;21:27),對神而言都是可憎惡的。因為那些不敞開己心的人,神也掩耳不聽他們的禱告;並且那些心裡剛硬的人,冒犯神與神隔絕,感覺不到與神和好的平安,這都是理所當然的。
神在以賽亞書中警戒我們:「就是你們多多的祈禱我也不聽,你們的手都滿了殺人的血」(賽1:15)。耶利米書也說:「我是從早起來切切告誡他們……他們卻不聽從……他們必向我哀求,我卻不聽」(耶11:7,8,11)。因為惡人一生侮辱神的聖名,卻同時以神的聖約誇口,神視此為最可憎惡的。因此,在以賽亞書中神指責猶太人「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賽29:13)。神不只恨惡禱告的虛偽,他也宣告崇拜中任何的虛假,對他而言也是可憎惡的。
雅各所說的與此相同:「你們求也得不著,是因為你們妄求,要浪費在你們的宴樂中」(雅4:3)。雖然敬虔之人的禱告蒙垂聽,不是因為他們配得,但是我們必須記住約翰的教導:「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他得著;因為我們遵守他的命令」(約壹3:22),因為違背神誡命的人,良心不安關上心門,知道神不垂聽他的禱告。由此可見,惟有真誠敬拜神的人才是神所喜悅的,並且他們的禱告才蒙垂聽。因此,我們每一個人在準備禱告時,應當厭惡自己的罪行,並以認罪悔改,承認自己靈裡貧窮來到神面前禱告。若不存悔改的心,則不可能開始真正的禱告。
DAY 26 [3.20.8]
我們當謙卑的來到神面前求憐憫
禱告的第三個原則是:凡是來到神面前禱告的人,要謙卑的將一切榮耀都歸給神,棄絕一切的自誇和自義;總之,應當除掉一切的自信,免得我們認為自己有絲毫可稱讚的,就變得自高自大,以致神掩面不聽,而我們遭滅亡。聖經有許多例子,論到當神的僕人謙卑順服,剷除一切高傲;他們當中越是聖潔的僕人,來到神面前時,越是謙卑惶恐。
蒙神自己稱讚的但以理,如此說:「我們在你面前懇求,原不是因自己的義,乃因你的大憐憫。求主垂聽,求主赦免,求主應允而行,為你自己不要遲延。我的神啊,因這城和這民都是稱為你名下的」(但9:18-19)。他也不像一般人以某種詭詐的說詞,將自己混在眾人中。他乃是在神面前承認自己的罪,祈求投靠神的赦免,他直接宣告「我承認我的罪和本國之民以色列的罪」(但9: 20)。
大衛以自己作例勸誡我們謙卑:「求你不要審問僕人,因為在你面前,凡活著的人沒有一個是義的」(詩143:2),以賽亞也這樣禱告:「你曾發怒,我們仍犯罪……我們都像不潔淨的人;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我們都像葉子漸漸枯乾,我們的罪孽好像風把我們吹去。並且無人求告你的名,無人奮力抓住你。原來你掩面不顧我們,使我們因罪孽消化。耶和華啊,現在你仍是我們的父!我們是泥,你是窯匠;我們都是你手的工作。耶和華啊,求你不要大發震怒,也不要永遠記念罪孽。求你垂顧我們,我們都是你的百姓」(賽64:5-9)。
你要注意:神的僕人別無所靠,他們所確信的只是:自己是屬神的人,神必顧念他們,所以永不失望。同樣,耶利米說:「耶和華啊,我們的罪孽雖然作見證告我們,還求你為你名的緣故行事」(耶14:7)。凡是因己罪憂傷和自責的人,應當向主顫抖跪拜,禱告求主,唯獨將榮耀歸給主,我們的神;在主前求憐憫,求主憐憫我們,因為我們得罪了主。
DAY 27 [3.20.9a]
祈求赦罪是禱告最主要的部份
總的來說,正確禱告的起始,甚至開始之前的預備,是以謙卑真誠的認罪,懇求神赦免。任何人不論他有多聖潔,除非神已白白的叫他與自己和好,否則他不要想從神那裏得什麼;惟有蒙神恩待赦免的人,神才挽回忿怒與他和好。因此,難怪詩篇中多處經文都告訴我們,信徒要以「悔改認罪」作為打開禱告之門的鑰匙。例如大衛在祈求別的事時,他先求神的赦免:「求你不要記念我幼年的罪愆和我的過犯;耶和華啊,求你因你的恩惠,按你的慈愛記念我」;「求你看顧我的困苦,我的艱難,赦免我一切的罪」(詩25:7,18)。這教導我們,天天向神認當天的罪仍是不夠的,我們不當忘記神也赦免我們早已忘記的過犯。
大衛在另一詩篇中承認自己犯了大罪,同時也提及他在母腹裡就有了罪(詩51:5),他並非要因自己從母腹中承襲的罪性而推卸責任,而是要承認自己一生所有的罪;因為越是勇敢承認自己的罪,就越謙卑祈求神垂聽他的禱告。雖然聖徒在禱告中認罪,並非總是用許多言詞,但是只要我們查考聖經所記載的禱告,就清楚知道:他們是唯獨倚靠神的憐憫作為禱告動機,所以總是以「得蒙赦罪與神和好」作為禱告的起始。若任何人省察自己的良心,他就不敢貿然來到神面前向神祈求;除非他投靠神的憐憫和赦罪,否則他每一次親近神就會戰兢。
有另一種特別認罪的禱告,信徒求神免除罪罰時,同時求神的赦免他們的罪咎。因為只求神除掉罪的刑罰,卻讓罪咎存留,這是荒謬的。我們當謹慎,不可效法愚昧的病人;他們只要治標,卻不治本,只在乎症狀治療,而忽略疾病的根源。我們最要在乎的是神喜悅我們,而不是只要神以外在表徵(除去刑罰)恩待我們而已,因為這是神所預定的次序。而且,我們的良心深感蒙神悅納與自己和好,就能將神視為全然可愛(歌5:16),否則神所賜的外在恩典也沒有多大幫助。基督的話也提醒了我們此真理;在他決定醫治那瘸子之後,他說:「你的罪赦了」 (太9:2)。他這樣喚醒我們的心,注意我們所當最渴慕的事「蒙神悅納,進入恩典」;然後恩助我們,使我們享受與他和好的果效。
DAY 28 [3.20.9b-10a]
聖徒有時在禱告中表明自己無辜,目的是抓住神的應許
信徒特別承認當時所犯的罪咎,懇求赦免每一罪惡與刑罰。此外,我們不可忽略禱告蒙神悅納與垂聽的總原則:唯獨倚靠神白白恩典憐憫。除非我們的禱告建立在神白白的憐憫之上,否則神必不垂聽。約翰說明此點:「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1:9)。因這緣故,在律法之下聖徒的禱告,必須用血潔淨(創12:8;26:25;33:20;撒上7:9)以至於蒙悅納,也以此警告子民:他們原本不配有「禱告蒙垂聽」的如此特權與殊榮,除非神潔淨他們的污穢,使他們可以坦然無懼的來禱告,這是唯獨出於神的憐憫(來4:16)。
有時聖徒在禱告中,看來似乎是仗著自己的義,來呼籲求告神的幫助。例如大衛說:「求你保存我的性命,因我是虔誠人」(詩86:2);希西家同樣說:「耶和華啊,求你記念我在你面前怎樣存完全的心,按誠實行事,又作你眼中所看為善的」(王下20:3;賽38:3)。然而,他們如此禱告只是表明:神已經拯救賜給他們新生,所以他們藉此見證他們是神的僕人和兒女,懇求神按他的應許施恩給他們。
神藉著詩篇教導我們:「耶和華的眼目看顧義人;他的耳朵聽他們的呼求」(詩34:15);以及藉著使徒約翰教導:「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他得著;因為我們遵守他的命令」(約壹3:22)。神在這些經文教導我們的,並非是靠行為的功德來決定我們禱告的價值,乃是他樂意使所有信徒知道應該過誠實無過的生活,賜給他們禱告蒙應允的確據。事實上,約翰福音中那重見光明的瞎子所說的話「神不聽罪人」(約9:31),只要我們按照聖經一般的教導來解釋「罪人」,即那些在自己的罪中沉睡安臥而不渴慕義的人,就能正確明白這是神的真理。因為沒有人能真誠的求告神,除非他切慕敬虔。因此聖徒在禱告中見證自己的純潔正直,目的是按照神的應許來祈求,來經歷到神一切僕人所當盼望的,向他們顯明。
DAY 29 [3.20.10b-11a]
在禱告中盼望和信靠,必得勝恐懼
聖徒在向神禱告時,提到自己的虔誠正直,並非仗著自己的義,乃是見證自己屬於神,按照神的聖約應許,祈求神顯明他的憐憫拯救他們。當他們在神面前將自己與仇敵作比較,求神的恩手救他們脫離仇敵的罪孽時,他們經常這樣向神禱告。難怪他們在這比較中,陳述自己的正直與誠實,以顯明他們的求告是公正的,希望藉此請求神儘速幫助他們。敬虔的人在神面前有無愧的良心,藉此證明他在恩典之約的應許裡有分,因為神應許安慰和托住真敬拜他之人。總之,我們並非想將此恩福的確據,從敬虔之人的心裏奪去;乃是確認:他禱告蒙應允的確據,完全是依靠神的恩慈憐憫,與他個人的功德完全無關。
禱告的第四個原則是:雖然我們認識到自己是何等的卑微(這是真實的謙卑),我們應當被激勵來禱告,確實的盼望神必垂聽我們的禱告。這兩件事看來似乎互相矛盾:認識我們的罪應得神的公義報應;又確實相信神悅納我們。但是只要根據「唯獨神的恩慈,高舉被自己惡行壓倒的人」的救恩真理,就會明白這兩件事沒有衝突。根據我們以上的教導,悔改和信心是密不可分的,雖然前者叫我們懼怕,而後者叫我們喜樂;但兩者都必須在我們的禱告中。大衛簡潔的表明此真理:「我必憑你豐盛的慈愛進入你的居所;我必存敬畏你的心向你的聖殿下拜」(詩5:7)。在神的恩慈之下,使人有信心,但是同時也使人敬畏。不僅神的威嚴使我們敬畏他,我們自己的不義也使我們深感不配,這除去我們一切的驕傲和自信,使我們感到敬畏。
我們在此所說的「確據」,並非指我們的心得著完美甜蜜的安息,釋放我們脫離一切的憂慮。因為如此的安息,是指萬事如意,不為任何憂慮所沾染,不為任何慾望所攻擊,也沒有任何懼怕驚嚇。在天上才會有這樣的安息。但就聖徒在世上而論,最能刺激他們求告神的處境,就是他們因自己的需要而愁苦,心裏受極大不安所攪擾,甚至心裡發昏;那時只有信靠神,求告他的聖名,就必得著及時的解救。
DAY 30 [3.20.11b]
禱告與信心的關係
當信徒落在極大患難中,神的恩慈光照在他們身上。雖然他們當時擔負苦難重擔而歎息呻吟,也懼怕將遭遇更大的艱難,但是因為倚靠神的恩慈,他們就卸下重擔,獲得心裏的平安,盼望將來得釋放。敬虔之人因「懼怕」與「信靠」兩種情感而起來禱告,是正常的;他的禱告包含且展現這二者。他在當時的痛苦中歎息,也懼怕將來所遭遇的,然而就在那時他投靠神,毫不懷疑神樂意伸出他的膀臂。我們若求告神的救助,卻不盼望神幫助我們,這樣缺乏信靠的心,必大大的激怒神。
「以信心仰望」這原則與禱告的本質是何等契合,再也沒有比這更相合了:禱告不是隨便開口向神祈求,而是要跟隨信心的帶領。基督提醒我們:「所以我告訴你們,凡你們禱告祈求的,無論是什麼,只要信是得著的,就必得著」(可11:24)。他在另一經文中也同樣教導:「你們禱告無論求什麼,只要信,就必得著」(太21:22)。雅各的教導也是相同:「你們中間若有缺少智慧的,應當求那厚賜於眾人,也不責備人的神……只要憑著信心求,一點不疑惑」(雅1:5-6)。他在此將信心與疑惑作對照,極為恰當的表明信心的力量。我們也要注意他接著所說的話:那些在疑惑中求告神的人,不確定神會垂聽他們,就不會從神那裏得著什麼(雅1:7),他將這些人比作被風吹動翻騰的波浪(雅1:6)。雅各稱正確的禱告為「出於信心的祈禱」(雅5:15)。既然神經常宣告他照人的信心給人成全(太8:13;9:29;可11:24),神藉此指示我們:若無信心,則不能得什麼。
綜上所述,神藉禱告所賜給人的一切,都是藉著信心得著的。這就是保羅所說的:「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羅10:14),「可見,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羅10:17)。雖然愚昧的人不予理會,我們要注意:保羅逐步論證信心是禱告的起始,明確宣告:惟有那些藉著福音的傳揚,清楚明白神的啟示的人,認識了他的恩慈和溫柔,才會信靠且真誠的求告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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