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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II27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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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

DAY 271 [3.11.3c-4a] 稱義包括蒙神悅納與罪得赦免


保羅在「使徒行傳」第13章中的講道,說到:「赦罪的道是由基督傳給你們的。你們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稱義的事上,信靠這人,就都得稱義了」(徒13:38-39)。可見,在人的罪得赦免之後,就得以稱義了;所以,「稱義」是指宣判赦罪,不在乎遵行律法(羅3:28);稱義唯獨出於基督的恩典,是藉著信心得著稱義。總之,保羅說:我們藉基督被稱為義,脫離罪惡,因為他為我們獻祭贖罪。


因此,當聖經說:稅吏在離開聖殿回家,已被算為義了(路18:14),我們不能說他被稱義是因任何行為的功勞。聖經的教導是:在蒙赦罪之後,罪人在神眼中被算為義人。所以,這人之所以被稱為義,並非因為他的行為被肯定,乃是出於神白白的赦免。古代教父稱從「認罪」而得的赦免,為合法的稱義,這是貼切的描述。


為了避免對「稱義」用詞的爭論,我們只要注意聖經對「稱義」的教導,即可一目了然。保羅在「以弗所書」中用「白白賜予,接納」來說明「稱義」是神對我們的悅納:「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的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使他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這恩典是他在愛子裏所賜給我們的」(弗1:5-6)。這與保羅在另一處所教導:神使「我們白白的稱義」(羅3:24)是一樣的。


除此之外,保羅在「羅馬書」中將「稱義」稱為「義的歸算」。他毫不猶豫地將「稱義」包括在「罪得赦免」之內。保羅說:「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羅4:6-7;詩32:1)。保羅在此所教導的並不只是「稱義」的一部分,而是其完整的教導。此外,他也引證大衛對「稱義」的定義;大衛宣告,得赦免其過的人是有福的(詩32:1-2)。顯然,他所說的「義」是「罪」的相反,是罪過得到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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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272 [3.11.4b-6] 稱義是義的歸算


對「稱義」最清楚的教導,是在「哥林多後書」第五章。保羅在此教導我們是主基督的使者,傳福音事工的目的,是叫我們與神和好,因神喜悅藉基督接納我們進入他的恩典,不將我們的過犯歸到我們身上(林後5:18-20)。請讀者仔細思想整段經文。因保羅在下一節解釋:「神使那無罪的基督,替我們成為罪」(林後5:21),為了指明人與神和好的方法(18-19節)。無疑的,保羅所說的「和好」就是「稱義」。的確如此,根據他在另一處的教導「我們因基督的順從,成為義人」(羅5:19),我們在神面前,在基督裏得稱為義,完全是因為基督的義,歸算在我們身上,完全不是出於我們自己。其他任何對「稱義」的講法,都站不住,都不合聖經。


有些人捏造了有關「稱義」的說法,說被稱義之人得著注入的義,而非歸算的義。此瘋狂說法顛倒是非,迷惑了許多信徒,使他們心靈黑暗,無法真實經歷基督的恩典。此種謬論堅持人與基督聯合,人被稱義,是神性本質的義注入了人的裡面。根本錯誤在於誤解了「與主聯合」的真義。聖經教導我們,我們與主基督的聯合,是在聖靈中的連結,是奧秘的,並非逾越了創造主與受造物之間永遠的區別。


這種將「神性注入人性」的異端說法,宣稱人領受上帝的本質。聖經否認基督的本質與我們的混合。此異端堅持人稱義是得著「神性的義」注入,其實是說基督的順服和代死,將他人性的義歸算給我們是不夠的。此異端認為稱義是人擁有神本質的義,神將他的本質和屬性分給我們。他們堅持人必須擁有神的本質,才能與神的義有分。


此異端也將「赦罪」和「新生」混為一談,宣稱「稱義」不僅是罪得赦免,也包括獲得成聖的新生。聖經教導我們:雖然稱義與成聖不能分散,然而也禁止我們將稱義與成聖混合,因各有其特性,如同太陽的光與熱不能混為一談。保羅說:神使基督成為我們的公義和聖潔(林前1:30),顯然稱義和成聖是有區別的。每當保羅論到神救贖我們,以他的父愛與基督的恩典稱我們為義,就據此說明神呼召我們過聖潔生活。這清楚指明「稱義」與「成為新造的人」是有分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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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273 [3.11.7-8a] 信心對於稱義的重要性


信心本身沒有使人稱義的能力。信心只是稱義的媒介,信心所領受的是基督,他才是我們稱義的本質原因。假如人想靠信心本身或假想信心有內在能力,來使人稱義,則是捕風捉影,因為信心總是軟弱有限,不能靠其本身使人稱義;也不能靠其本身使人得救。惟有神自己才能稱人為義,基督才是我們得稱為義的關鍵,因為神將他賜給我們,使我們稱義。我們將信心看待為領受主基督的器皿;因為信心就是承認我們自己是虛空的,藉此信心我們領受基督,否則我們就無法領受基督。因此,領受基督的義之前,必須先領受基督本身;基督才具有使人稱義的能力。


然而,異端人士詭辯說:「信心就是基督」,我們完全不能同意此扭曲謬論。因為這等於是說:盛金塊的瓦器就是金塊。這是同樣的邏輯:雖然信心本身是瓦器沒有價值,卻因作為器皿,使我們得著基督,使我們稱義;就如盛金子的瓦器,能使人富裕一樣。簡言之,信心既然只是人領受義的器皿,若將信心與基督混為一談,是極其愚昧的。因為基督是人稱義的本質原因,是此宏恩的源頭和主宰。如此我們就清楚解釋了「信心」在「稱義」上所扮演的角色。


異端人士另外教導說,基督成為我們的義,是根據他的神性,與他的人性無關。這是極其邪惡的謬論。因為這等於是否認了基督的中保職分,以及他為我們受死與復活的意義。他的人性身體為我們受死與復活,使我們罪得赦免且得稱為義(羅4:25)。所以,此異端邪說無法解釋聖經所說「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林後5:21),更無法說明「神使基督成為我們的義」(林前1:30)。


耶利米書23:6說:彌賽亞的名是「耶和華是我們的義」(參考耶33:16;51:10))。這預言基督是我們的義,就是大哉敬虔的奧秘,神在肉身顯現(提前3:16)。保羅說「神的教會,就是他用自己血所買來的」(徒20:28),這是論到主基督為我們捨身流血,買贖我們,使我們稱義。以賽亞也教導我們,耶和華如何成為我們的義:「有許多人因認識我的義僕,得稱為義」(賽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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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274 [3.11.8b-9] 稱義是中保的事工,道成肉身是關鍵


以賽亞書53:11說,彌賽亞是父神所差遣來的義僕,他將「稱我們為義」的職分交給聖子。基督是道成肉身的義者,神使我們藉著認識他而稱義。當基督「取了奴僕的形像」(腓2:7)時,神就使他成為義僕,為要稱我們為義;其次,基督因他對父神的順服,使我們稱義(腓2:8;羅5:18-19)。因此,基督的這稱義事工,並非根據他的神性,而是根據他的人性,施行祭司職份。惟有神自己才是義的源頭,並且人惟有在基督裡才是義人。亞當與人類背叛神而成為罪人,失去了義;所以,基督降卑並以自己受死和復活,使我們稱義。基督道成肉身取了人性,作我們的中保,使我們得稱為義。這是唯一能使我們稱義的救法。


保羅教導我們得以稱義的源頭,完全在乎基督成肉身。「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裏面成為神的義」(林後5:21)。這是指基督的贖罪祭,使我們在神面前稱義。這主要是根據基督道成肉身所取的人性。因這緣故,當基督印記他所帶給我們的義和救恩時,他以自己的肉身作憑據。他稱自己為「生命的糧」(約6:48),他解釋說:「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約6:55)。


啟示此真理的教導方法,也用在「聖禮:洗禮與聖餐」中。聖禮引導我們的信心注目完整的基督,並非只是他的神性。聖禮教導:我們的稱義和救恩都在於基督的道成肉身。然而,這並非說基督僅僅藉他的人性使我們稱義或得生命,乃是說神喜悅在中保基督裡,彰顯那隱藏在他自己裡面測不透的豐富。因此,基督是向我們開啟的泉源,他是我們的中保,惟有藉著他才能認識那隱藏的奧秘(西2:9)。


主基督道成肉身,以神人二性完成其中保的大工。基督以神人二性使我們稱義。稱義是三一真神的共同工作,聖父聖子和聖靈所參與的。最後,基督與我們共享的義,是永生真神的永恆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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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275 [3.11.10-11a] 我們與基督的聯合


除非我們屬於基督,基督屬於我們,否則我們無法得著「義」,這是無法比擬的福分。因此,元首和肢體的聯合,就是基督居住在我們心中,這是奧秘的聯合;這對我們基督徒而言,是最重要的,因為我們得著基督,就使我們享有父神所賜給基督的恩賜。所以,我們並非在基督之外,從遠處觀望他而為要等待他的義歸算給我們,乃是因為我們披戴了基督,被接在他的身體之內(林前12:13)。簡言之,他定意要我們與他合而為一,所以我們藉著他被稱為義。因這緣故,我們與基督在「義」中相交團契,我們以此而誇口(林前1:30)。


我們得稱為義,因為主基督的義歸算在我們身上;我們是蒙恩的罪人,並無本質的義。所以「稱義」並非「本質上」成為義,乃是「法理上」被宣告為義。神將基督的義白白賜給我們,赦免我們,判我們無罪而稱我們為義。此即保羅所說的:「這就是神在基督裏,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林後5:19);「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裏面成為神的義」(林後5:21)。


與神和好的人被稱為義。這兩節經文告訴我們,神稱我們為義的方法:神藉著「赦免」而稱我們為義;「稱義」與「定罪」作對照。這充分證明「稱義」是法律用語,其舊約希伯來文背景顯示「稱義」是免除律法的定罪。保羅在羅4:6-8引用大衛所說「得赦免其過……這人是有福的!」(詩篇32:1)。「稱義」完全在於「白白恩典的赦罪」,宣告神赦免其罪孽、不將其過犯歸在其身上,這人是有福的。因為他這樣被稱為義,並非他有內在本質的義,乃是基督的義歸算給他。


稱義與成聖雖是緊密相連,然而它們是有區別的兩回事。我們的經驗也告訴我們,義人身上仍有殘存的罪。所以,他們的稱義與成聖的新生是有區別的(羅6:4)。神在選民中起始的新生,是漸進的成聖;有時是緩慢的,然而是一生的;他們在今生不能完全無罪,假如將他們的罪放在神的審判台前,仍然是該判死刑。然而,論到「稱義」,神是完全的稱我們為義,不是部分的稱義;使我們得以披戴基督的義顯在神面前。部分的稱義無法使我們的良心平安,惟有我們確定自己因為在神面前已經完全被稱為義,蒙神悅納,才有真正的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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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276 [3.11.11b] 稱義與成聖不同


「唯獨因信基督而全然稱義」的聖經真理,帶給我們救恩的確據,使我們能坦然無懼的求告神,得著心裏的平安和屬靈的喜樂。保羅說信徒承受產業並非本乎律法,乃是本乎應許(加3:18),就是完全出於恩典。因為稱義若是根據遵行律法,若是靠行為才能稱義,則「信就歸於虛空」(羅4:14)。假如稱義必須靠行為,則信心開始搖搖欲墜;甚至連最聖潔之人的行為,也是完全靠不住的。


稱義和成聖不能混為一談,因為我們被稱義,是完全的稱義;而我們的成聖,在今生是不可能完全的。保羅清楚區分稱義與成聖是不同的。保羅提到自己成聖過程的掙扎時,深知自己裡頭仍有罪惡,哀慟的說:「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7:24)。然而當他投靠主基督的義,就是唯獨根據神的憐憫而來的義,他就立刻榮耀地得勝,勝過生與死、逼迫與飢餓、刀劍和一切其他的災難。「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羅8:33)。我們深深確信沒有任何事物「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羅8:38-39)。


保羅清楚宣告他在神面前已經稱義,完全足以得救到底。雖然他在羅馬書第七章中描述他可憐的掙扎光景,但這不能攔阻他從軟弱中興起,也不能減少那叫他在第八章高唱得勝凱歌的信心。眾聖徒都對這成聖的爭戰非常熟悉。他們雖然在自己罪孽重擔下歎息,卻以得勝的信心超越一切的恐懼。


神是公義的審判主,正如大衛所說「你責備我的時候顯為公義,判斷我的時候顯為清正」(詩51: 4)。他恩待我們這些蒙憐憫的器皿,正如他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出33:19)。神以這句話回應摩西替百姓的代求。因此,我們清楚看見那些失喪之人的罪,在神面前得赦免而稱義。因神既然恨罪,他只能愛那些他已赦罪稱義的人。這就是神稱我們為義的奇妙計畫:我們因有基督的義遮蓋,就無須懼怕我們原本應得的審判;雖然我們應當被定罪,然而已經被稱義,這不是因為我們裡面有義,乃是因從基督而來的義,歸算在我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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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277 [3.11.12] 稱義來自基督的受死與復活


聖經告訴我們,神使基督成為我們的智慧(林前1:30)。神的獨生子是他永恆的道,永恆的智慧。「所積蓄的一切智慧知識,都在他裏面藏著」(西2:3)。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基督將自己從永遠與父所同享的智慧(約17:5)向我們啟示。所以,林前1:30所說的「智慧」不是指神兒子的本質給了我們,而是神在基督裡將真實的智慧,啟示給我們。因此基督道成肉身取了人性是必須的。因為在基督成肉身之前,光照在黑暗裏(約1:5),對我們仍是隱藏的;直到基督取了人性之後,那公義的日頭(那獨生子的榮光)才照亮我們。基督因此稱自己為「世界的光」(約1:14;8:12)。


基督道成肉身,執行他的中保職分,「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加3:13;4:4),使我們得稱為義並得著神兒女的名分。基督受死「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來2:14釋放了我們,他賜給我們新生命。這清楚解釋神的義如何歸於我們,使我們得享他的義,這一切都是出自於神。基督的死和復活,帶給我們義和生命(羅4:25)。神以聖靈更新我們這些稱義的人,使我們成為聖潔,在聖潔上日日長進。


神是我們義的源頭,他在基督裡稱我們為義,因他將基督的義歸算在我們身上。所以「稱義」並非說我們在本質上成為義,乃是宣告我們在神面前罪得赦免,是稱義之人。神賞賜我們救恩,藉著主基督耶穌救贖我們,白白恩典稱我們為義,這顯明了神自己的義(羅3:23-26)。簡言之,稱義完全是神的恩典作為,我們只是藉著信心領受而已,完全不是因為我們有成聖的行為。


稱義是「神恩獨作」,任何人若將「稱義」(法理地位的宣告)與「成聖」(生命本質的改變)混為一談,則是本末倒置;若將人的行為參與在其中,這等於是鼓勵「神人合作」的謬論。這異端謬論攔阻悲慘的罪人,唯獨投靠神的憐憫,等於是將基督十字受死的功勞貶低。我們惟有持守聖經「唯獨因信基督稱義,他的義是歸算給我們,並非使我們有義的本質」,才能有得救到底的確據,享受永遠的平安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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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278 [3.11.13] 「因信稱義」對照「因行為稱義」


許多人幻想「義」是信心和行為所構成的。我們在此要證明「因信稱義」與「因行為稱義」是截然不同,彼此為敵不能共存。使徒保羅說:他「將萬事當做有損的……為要得著基督;並且得以在他裏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腓3:8-9)。我們看見此段經文表明二者相反,也指明人若想得著基督的義,就必須摒棄自己的義。所以,保羅在另一處告訴我們,這就是猶太人跌倒的原因:「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羅10:3)。既然人若想立自己的義,就擺脫神的義;則為了獲得神的義,我們必須完全摒棄自己的義。


保羅在羅馬書另一處說明同樣的道理:用行為稱義的立功之法,不能除掉人的自誇;惟有藉著信主之法才能除去(羅3:27)。由此可見,只要任何「因行為稱義」的觀念存留在我們心裏,我們就有自誇的餘地。若信心排除一切的自誇,則這就充分證明「因行為稱義」與「因信稱義」互不相容,毫不相關。保羅在羅馬書第四章中是如此明確教導這一點,無人能反駁且無人能逃避:「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他接著說「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羅4:2)。這就證明亞伯拉罕並不是因行為稱義。


然後保羅也從相反的角度來證明:人因行為所得的報酬,是該得的工價,並不是出於恩典(羅四 4)。根據恩典而得的義,是藉著信心而得此恩典。所以,這義絕不是出於人的行為所帶來的功勞。這就完全排除天主教的謬論,他們幻想信心加行為才能帶來稱義。聖經清楚啟示:我們是「唯獨因信稱義」(唯獨神的恩典),絕非「信心加行為稱義」(神的恩典加上人的行為努力)。「神恩獨作使人稱義」必然排除「神人合作的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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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279 [3.11.14] 重生之人的行為也無法使他們稱義


經院哲學詭辯家玩弄曲解聖經,以虛幻手法吹毛求疵為樂,以為自己能狡猾地逃避聖經「稱義」的真理。因他們宣稱聖經說「不是因行為稱義」的「行為」是指,尚未重生之人(在基督的恩典之外)靠自己的自由意志,照著律法字據而行的。他們否認這些「行為」包括屬靈的善行。據他們所說,人是因信心和行為稱義,而這些行為不是自己所作的,而是基督的賞賜和重生的結果。


所以,他們說保羅否認因行為稱義,不是反對重生的信徒因行為稱義,乃是反對未重生之人靠自己的行為稱義。他們認為保羅這樣教導,只是為了說服猶太人(他們想要靠自己力量稱義),因為猶太人僭越自大稱自己為義,是何等愚昧,竟不知道惟有基督的靈才能將義賜給人,並非人根據自己本性的努力而得稱義。雖然如此,天主教人士沒有認清「律法的義」和「福音的義」的截然不同,這是保羅在其他經文所教導的:福音的義完全排除人的行為,不論他們用何種美化名稱來稱呼「行為」,即使所謂「重生之人的屬靈善行」也不能使人稱義(加3:11-12)。保羅教導:凡是因行為而得的義,就是「律法的義」,人若遵行了律法的命令,就必因此得救。相反的,「信心的義」是相信基督的死和復活而得的義(羅10:5,9)。


天主教人士將「稱義」與「成聖」混為一談,所以主張「因信心加行為,才能稱義」的謬論。我們將在後面教導,基督所帶給我們的此二恩福「稱義」和「成聖」的不同之處。我們將更清楚明白,就連「屬靈的行為」也不是使人稱義的原因,因為稱義是唯獨藉著信心。我們以上所引用羅馬書4:2-5告訴我們,因為亞伯拉罕不是因自己的行為稱義,所以在神面前毫無自誇的理由。保羅所說的「行為」不僅是侷限於外表的善行,或出於自由意志的努力。保羅乃是教導:雖然亞伯拉罕有屬靈的生活,近乎天使般的行為,然而他的行為仍不足以有功德,使他在神面前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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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280 [3.11.15] 天主教將「恩典」和「善行」混為一談


天主教經院哲學家將編造的教義混淆視聽,後來的人更為嚴重,以更加腐敗的教義灌輸給頭腦簡單、不謹慎的人,他們假冒「聖靈」和「恩典」之名,遮蔽了神的恩典憐憫,惟有神的憐憫才能使恐懼的心得到平安。我們與保羅一樣,承認「若能遵行律法,就能在神面前稱義」;但是因我們都是無能遵行律法,所以那些可以稱義的行為,對我們毫無幫助,因為我們根本行不出來。


就大多數的教皇派或經院哲學家而論,他們在這問題上犯了雙重錯誤。他們一方面稱「信心」為良心的確據,等候得著神對他們功德 的獎賞;另一方面,他們說神的恩典並非「白白的將義歸算給罪人」,而是聖靈幫助人行善,追求聖潔。他們錯解聖經所說「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來11:6),他們忽視聖經所說必須「藉著信」來尋求神。


他們自己的著作也清楚顯示,他們對「恩典」的定義,完全走樣陷入迷惑。例如他們解釋神藉基督使我們稱義,有兩種方式。第一,他們說基督的死使我們稱義,因他的死在我們心中激發了愛,使我們稱義。第二,這愛也除掉魔鬼所用來轄制我們的罪,使得牠不再能控告我們。由此可見,他們如何看待「神稱我們為義的恩典」,將之解釋為聖靈的恩典引領我們,有愛心而行善,因愛稱義。


顯然,他們是想要跟隨奥古斯丁的意見,事實上在跟了一段距離之後,最後卻與奥古斯丁的教導分道揚鑣,畫虎不成反類犬。奥古斯丁的教導很清楚時,他們卻將它模糊之;當奥古斯丁的教導稍有沾染錯誤時,他們將之完全腐化。經院哲學家越弄越糟,直到最後走火入魔地陷入伯拉糾派(奧古斯丁與大公會議所定罪的異端)。其實,就連奥古斯丁在這方面的教導也有瑕疵,至少他的解釋方式用詞不清,我們不能照單全收。雖然他在「稱義」上棄絕人一切的功勞,並將這功勞歸與神的恩典,這是值得稱讚的;但是他卻仍將恩典放在「成聖」之下,沒有區分清楚「稱義」與「成聖」不同。「成聖」是在聖靈中的新生命成為聖潔,而「稱義」是白白恩典宣告我們罪得赦免為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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