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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主內作父母的進一言
在二十世紀的「文明」中,最令人痛心而又極其悲慘的現象之一,就是子女在孩童時期違背父母,及至長大成人,對父母缺乏尊敬。這在各方面均已得到明証,甚至在所謂的基督徒家庭中也是如此。筆者在過去三十年間廣泛的旅行中,曾往訪過許多家庭,其中有不少是敬虔而美滿的,至今猶保留神聖而馨香的回憶﹔但其余者卻多是留下極悲痛的印象。那些任性或慣壞的兒童,不但他們自己遭遇永遠的不幸,就是凡與他們接觸的人,也蒙受痛苦,為來日制造惡事。
由大多數的情形看來,錯處不單單只在作子女的身上,作父母的也不能推卸責任。何處發現有子女不尊敬父母,其主要的原因就是作父母的離開了聖經的規范。如今作父親的,以為給子女預備衣食住,就算是責任已盡到,并且往往以道德警察的行動實施在兒女身上。作母親的,往往以家庭操作者的身份為滿足,以致做了兒女的奴隸,卻不想法訓練他們成為有用的人,在一些小事上給他們自由,發展他們的天才。一個井井有條,神聖不可侵犯,并用愛心治理的家庭,應當是人間天堂的縮影,不應當如同一些人所說,現在的家庭已退步成為「白天的汽油站,夜晚的停車場」。
在未提出父母對于子女應有的責任之前,首先提出來的是:除非作父母的先學習管束自己,否則是不能正當管教兒女的。如果他們自己隨便發脾氣,怎能想制伏孩子的任意妄為,不叫他們發脾氣呢?父母的性格是會在他們子女身上重新顯露的,「亞當活到一百三十歲,生了一個兒子,形像樣式和自己相似」(創5:3)。如果作父母的要想自己的兒女順服,那么他們首先應當順服神,此項原則屢次在聖經中強調:「你既是教導人,還不教導自己嗎?」(羅2:21)。論到作監督或牧師的必須「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凡事端庄順服。因為人若不知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管理神的教會呢?」(提前3:4-5)。如果作父母的不知怎樣制伏己心(箴25:28),他們怎能管理兒女呢?
神曾把一項極庄嚴而極大的特權交托給作父母的。我們可以說,人類的希望與幸福是在他們自己的手中,否則,就是下一代的咒詛與禍患。家庭是教會與國家的育嬰堂,根據現在對子女的教養,就可推知他們將來的成果。如此看來,作父母的當如何用祈禱的心靈,留心履行神所交托給他們的職責啊!一件事應當確實知道:神有一天要向作父母的算賬,因為子女是屬于上帝的,不過是暫時借給他們,叫他們看顧保守而已。神所交托給你的工作不是容易的,尤其是在這罪大惡極的世代中更是不容易。雖然如此,如果作父母的能夠切實尋求,就知道神的恩典在這里是夠用的。聖經有充足的法則可供我們遵循,有丰富的應許可以把握,也有可怕的警告,免得我們輕率地處理這神聖不可侵犯的事。
教訓兒女
現在提出父母所承當的四項重責。第一是教訓兒女。「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里,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申6:6-7)。此項工作至極重要,萬不可分配給別人去做﹔需要教育子女的惟一教師是父母,而不是主日學教員﹔教育子女也并不是偶而或特殊的事,乃是應當時時注意的。諸如上帝榮耀的性格,神聖律法的要求,人類的罪惡,聖子的奇妙恩賜以及可怕的咒詛,就是那些藐視拒絕主耶穌之人所應得的,都當時常放在小孩子的心頭上。撒旦有時會阻擋你履行你的責任,而向你辯論說:「你這樣是不智慧,孩子太小,怎能明白這樣深奧的道理呢?」
「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弗6:4)。我們應當注意,為什么在此處特別提出「作父親的」?有兩個理由:因為父親是一家之主,家庭的一切管理權是交在父親手里,并且因為作父親的容易將此責任轉移給他的妻子。要按兒童的年齡施以聖經的教訓。同時應以問答的方法,將聖經的教訓賜給他們。一味的長篇大論,對于青年人是難收效果的,所以應當用問答的方式,時常更換所讀的題目。如果他們明白,就要問他們關于你所念的,并能使他們更留心去聽﹔回答的方式可以使他們自己去思想。此法也能使記憶力增強,因為回答一個問題,至少有一個固定的觀念存在心里。看一看主耶穌是多么好問他門徒問題啊!
做好榜樣
第二就是,良好的教訓應當有良好的榜樣來陪襯。僅發于口頭的教訓,只不過聽之于耳。兒童特別急于偵察何者為矛盾,何者為假冒為善。由此觀之,作父母的應當在神面前天天尋求他的恩典作為惟一的幫助。所應特別注意的,就是在一言一行,一舉一動,不要給兒女留下壞的印象或惡的影響,以致令他們效法!作父母的應當時常留意使子女在那些應當尊重并恭敬他們的人眼中,不做任何卑賤或可藐視的事!父母不僅在聖潔的道路上教訓子女,也應當藉著本身的實踐與行為,指示子女遵守神的律法,是何等快樂與有益的事!
在基督徒的家中,最高尚的目的,應當是全家敬虔──常常榮耀神──一切別的事均屬次要。論到家庭生活,夫婦均不能將家庭宗教的責任委諸他人。作母親的尤其是特別須要補充作父親的辛勞,因為孩童是更喜歡他們的母親與他們同在。如果有父親過于嚴厲,母親過于溺愛的傾向時,那么應當留心有損于父親的威嚴﹔當父親禁止孩子做某事的時候,母親不應當再予以同意。應當特別注意以弗所書6:4的勸勉,是在5:18「要被聖靈充滿」以后,與此相同的勸勉是在歌羅西書3: 21,是在16節「把基督的道理丰丰富富的存在心里」以后,這就是表明作父母的若不被聖靈充滿,不把主的道存記在心,是不能履行他們教養兒女的責任的。
管教兒女
第三,教訓與榜樣須由管教與訓練加以執行。這個意思就是權柄的實施──律法的正當治理。論到父親、論到信實,神說:「我眷顧他,為要叫他吩咐他的眾子,和他的眷屬,遵守我的道,秉公行義,使我所應許亞伯拉罕的話都成就了」(創18:19)。主內作父親的請好自思之。亞伯拉罕在他的家庭中所提出的并不僅僅是諄諄善誘,乃是在家庭中執行律法與秩序。他所執行的法則,乃為保守「耶和華的道」──就是在神眼中看為正的。列祖在家庭中以履行此項責任,為的是得蒙神的祝福。家庭無家法而仍能正常興起的,實在沒有。在此家法中包括賞罰,這對于兒童時期尤為重要,就是當兒童的道德品格尚未成熟與道德動機尚未明了之時,家法是非常重要的。
家規應當簡單、清楚、合理而柔順,好象十條誡命一樣──几項道德的准則勝過無數的嚴格限制。容易惹兒女煩惱的就是瑣事、無關緊要的禁止太多,這都是由于作父母吹毛求疵的脾氣。為兒童未來的幸福,他們應該在小時受管教,這是非常重要的:一個未受訓練的孩童,就是未來不守法的成人──監獄里滿了那些在孩童時期自己任性,一意孤行的人。兒女過犯雖屬至微,也應受相當罰處,以儆效尤,更免兒女將來的悖逆,以致使作父母的非用武力處罰不可。
聖經關于這一點的教訓是非常清楚的,「愚蒙迷住孩童的心,用管教的杖可以遠遠趕除」(箴22:15又參考 23:13-14)。因此神曾說:「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疼愛兒子的,隨時管教」(箴13:24)。又說:「趁有指望,管教你的兒子,你的心不可任他死亡」(箴19:18)。不要愚昧地溺愛孩子:神誠然是用比父母更深的愛來愛孩子,然而他告訴我們「凡我所疼愛的,我就責備管教」(啟3:19又來 12:6)。「杖打和責備,能加增智慧,放縱的兒子,使母親羞愧」(箴29:15)。此種嚴厲必須施用在孩童的幼年時期,就是在頑固不怕的性情尚未養成之前。不忍心用杖責打孩童的,就是害他﹔你的杖不打在你兒女的背上,早晚有一日要打在你自己的背上。
在此我們應當指出,以上的經文斷不能說有一種恐怖的氣氛籠罩著家庭生活。兒女可以用法加以管理與懲罰,并不能因之而失掉他們對父母之尊敬與愛戴。不過應當注意,由于不合理的要求,惹小孩子生氣,然后再加以責打,這是不合乎主的道理的。作父母的責罰悖逆的兒女并不是因為生氣,乃是因為父母是正直的──神需要這樣責罰,為了小孩的幸福,也需要這責罰。無心責罰兒女,萬勿加以威呵,無力完成的賞賜,切莫應許。須知你的兒女得到相當的教育是好的,但是如果你的兒女受到嚴格的管理那是最好的。特別注意環境對于兒童不知不覺的影響。想法使家庭有吸引力:這并不是說僅供應肉體方面的東西﹔乃是教導高尚的理想,不自私的精神,快樂的友情。不可使小孩子與不良的人來往。留心家庭中的刊物與書籍、時常在你家中吃飯的坐上賓、和你的孩子們常來往的朋友。作父母的太不小心,竟讓他們的小孩子隨便與毀壞他們權威的人接觸,推翻他們的理想,在不知不覺之中播下惡種。總也不要讓你的孩子在生人家過夜。訓練你的女兒使他們成為下一代的賢妻良母,訓練你的兒子,使他們勤儉自助。
為之代禱
第四,最后而最重要的職分,就是關乎兒童物質的與屬靈的幸福,為他們熱心地祈求上帝,因為無此,一切將歸無效。若非上主祝福他們,方法是無用的。應懇求于主之施恩寶座前,以致你為神教養兒女的努力,方能得以成功。誠然吾等作父母的必須在神主權的旨意前降服,順從神選召的真理。另一方面,把握神的應許乃是信心的特權,并當知道義人祈禱所發的功效是大的。論到聖人約伯,關于他的兒女有話記載說:「他清早起來,按著他們眾人的數目獻燔祭」(伯1:5)。祈禱的空氣應當充沛于基督徒的家庭中,使凡住在這家庭中的每一個人都能呼吸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