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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C:羅馬書 4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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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稱義而不是靠守律法,這個偉大的教義和猶太人從那些坐在摩西的座位上的人學來的觀念是如此背道而馳, 以致他們很難接受;因此使徒大大地強調這一點,極其努力去舉例證明.他已經在理論上論證了這一點, 在這一章他用例子加以證明,在某些地方還同時起進一步證實的作用.他強調的例子是亞伯拉罕, 他選擇以亞伯拉罕為例,是因為猶太人以他們與亞伯拉罕的關係大大誇口, 以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作為 他們外面所擁有的最大特權,而亞伯拉罕的確是他們的祖宗.因此這個例子比其他的例子更有可能吸引和說服猶太人. 他的論證是: "所有得救的人是和亞伯拉罕一樣被稱為義的;但亞伯拉罕是因信稱義,而不是靠行為; 因此所有得救的人也要這樣得稱為義;" 因為我們都承認亞伯拉罕是相信之人的祖宗.這不是從同等的例子展開的論證, 而是從一個更大的例子展開的論證. 如果亞伯拉罕,一個以行為著稱的人,一個在聖潔和順服上如此卓著的人, 也只是因信稱義,而不是靠他的那些好行為,更何況其他的人,特別是他的那些後代,在行為上與他相差甚遠, 卻自稱靠他們的行為稱義的人呢?因此這可以同樣證明—象一些人看到的那樣,更大大地證明了, 我們不是靠那從信心流露出來的好行為作為我們稱義的根本; 這樣的行為是亞伯拉罕的行為, 我們還能比他做得更好嗎?整章他都在論述這個例子,和上一章結尾部分有特別的對應, 保羅在那裡證明在稱義這件事上猶太人和外邦人站在同等的地位上.在這一章, 他極有說服力地證明了, I. 亞伯拉罕不是靠行為稱義,而是靠信心,1-8節. II. 他解釋了亞伯拉罕是何時得稱為義,為何他得稱為義, 9-17節. III. 他描述並讚揚了亞伯拉罕的信心, 17-22節. IV. 他把這一切應用在我們身上,22-25節. 即使是最偉大的辯論家也無法比得上他這滿有說服力的論證.


亞伯拉罕的例子


1 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什麼呢? 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夸的。 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夸的 3 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4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5 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6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7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8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在这里使徒证明亚伯拉罕不是靠行为,而是靠信心称义.在所有极力争辩靠着人所享有的特权,

人所作的的行為得稱為義的人當中,最賣力的就是猶太人了 ,因此他舉了他們的祖宗亞伯拉罕的例子, 並和他自己拉上關係,因為他是希 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 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 毫無疑問他的特權和那些在肉身上稱為他的子孫的人是一樣大的.但是他現在得了什麼呢 ? 全世界都在尋找答案;絕大多數的人身心疲累,他們的努力都是徒勞,除了那些在神面前稱義的人誰能 真正說自己已經得著了呢; 亞伯拉罕就好像那位聰明的買賣人,尋找好珠子,找到了這粒重價的珠子. 他憑著肉體, 就是說,憑著割禮和他外在的特權和表現,得著了什麼呢? 使徒稱這些是靠著肉體, 腓3:3. 他靠這些得著什麼呢?他是靠這些稱義嗎? 是靠他行為的功德而被神悅納嗎? 不,絕非如此,他從幾方面證明這點.

     I. 如果他是靠行为称义,就有可以夸口的,而这是绝对没有可夸口的.如果是这样, 

他就有可夸的(第2節), 這是神不允許的. "但是," 猶太人可能會說, "他的名不是為大嗎(創12:2), 難道他不可以誇口嗎?" 可以,但不是在神面前; 他可能配得人極大的讚許,但他絕不能配得神的獎賞. 保羅自己在人面前也有可夸的, 我們也看到他有時候以此自誇,但他是帶著謙卑的心; 而在神面前絲毫沒有自誇,林前4:4,腓3:8,9. 亞伯拉罕也是如此. 請留意, 他認為人絕對不能假裝在神面前在任何事情上能有所自誇,這是絕對的; 這是不可的,連亞伯拉罕這位在人里最偉大最優秀的也不可; 因此他得出這個論證: 但誇口的當指著主誇口,否則這人就是愚蠢的.

     II. 这里很明明白白地说,亚伯拉罕的信心就算为他的义. 经上说什么呢? 第3节. 

在一切關於信仰方面有爭論的事情上我們都要問這個問題, 經上說什麼呢? 不是這位偉人怎樣說, 那位好人怎樣說,而是聖經怎樣說. 當先在亞比拉求問,然後事就定妥,撒下20:18. 人當以訓悔和法度為標準 (賽8:20), 這是人應該最終求問的.聖經上說亞伯蘭信耶和華, 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創15:6); 因此他在神面前沒有可誇口的,這完全是神加給他的白白的恩典, 其本身沒有一種本質上的義,而是神滿有恩典樂意歸在他身上的.創世紀裡記載了神應許給亞伯拉罕後裔時, 他的一個很明顯的非常了不起的信心之舉,更值得留意的是緊接著他和不信所作的一場極大的爭戰; 現在他的信心經過這場爭戰已經是得勝的信心. 稱義不是要求要有完全的信心(可以是可接受的信心, 仍帶有不信的殘餘), 而是得勝的信心,那勝過不信的信心.

     III. 如果他不是因信称义,那么他的赏赐就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 这是无法想象的. 

他的論據是(4,5節): 亞伯拉罕的賞賜是神他自己;神在他被稱義之前已經告訴他(創15:1), 我是你大大的賞賜. 如果亞伯拉罕是因著他完全的順服而得到這個賞賜,那這就不是神恩典的舉動, 亞伯拉罕可以像那在葡萄園中幹活的僱工要求得到工錢一樣理直氣壯地要求得到這個賞賜.但事情不是這樣; 人不可能要神償還自己什麼,更何況那罪人, 羅11:35. 不,神白白賜下恩典要得一切的榮耀, 是為恩典的緣故而賜恩典, 約1:16. 這恩典是給那不作工的--給那不能自稱配得, 或炫耀他的工作有任何價值,因此要求賞賜,而是放棄一切的自誇,憑著活生生的,積極的,順服的信心, 完全降服在基督里神的白白的恩典之下的人的—對這樣的人他的信就算為義, 這就是那些要得赦免得拯救之人被神接納的先決條件. 稱罪人為義的神, 就是說,他以前是罪人. 因著他的相信他先前的罪惡過犯不能阻止他得稱義:--那罪人,就是亞伯拉罕,在他改變之前, 似乎是隨大流落在迦勒底人拜偶像的罪中, 書24:2. 因此人沒有走上絕路; 儘管神不以那不悔改的罪人為無罪,但籍著基督他稱罪人為義.

IV. 他引用詩篇里的一段話進一步加以說明, 在那裡大衛講到赦罪,那是稱義的主要部分, 赦罪是人的福氣所在,稱為有福的,並不是那沒有罪的人,或不至於死的人(人如此罪惡, 神如此公義,那麼去哪裡找這有福的人呢?). 而是指主不算為有罪的人, 那儘管不能求情被判無罪,但可以求情赦免其罪並得赦免的人. 這段話引自 詩32:1,2, 請看, 1. 赦罪的實質. 它是對債務或罪行的赦免; 是遮掩罪, 遮掩這骯髒的東西, 遮掩心靈的赤裸和羞恥.神是 將一切的罪扔在他的背後, 掩面不看罪的神, 這些和類似的經文說明我們蒙福的原因不在於我們的清白,或者我們沒有犯過罪 (骯髒的東西儘管被遮掩起來還是骯髒的; 稱義不是令罪沒有發生過,或罪不為罪), 而是神不把罪歸於我們身上 就像這裡接著講到的那樣:是神不算為有罪 (第8節), 這使赦罪成為神一項全然的恩典之舉,是不按著我們罪有應得,嚴格執法對待我們, 是不判我們的罪,不記我們的過犯,所有這些都是純粹的恩典,我們被神接納得到賞賜不是該得的;

因此保罗推论道(第6节) 这是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 2. 赦罪的福气: 这人是有福的. 

當聖經上說, 行為完全, 這人便為有福, 不從惡人的計謀, 這人便為有福, 等等的時候, 是說明那些蒙福之人的品格;但當聖經說, 得赦免其過,這人是有福的 的時候, 目的是說明這是一種什麼樣的福氣,以及這蒙福的根據和根基. 只有得赦免其罪的人才是有福的人. 世人的看法是家道豐厚,沒有欠人的債務的人就是幸福之人;但是聖經說, 那些得神赦免其欠神的債的人是有福之人. 哦,要肯定我們的罪得到赦免,這關係到我們何等的切身利益!

因为这是我们得到其他祝福的基础. 我要这样那样祝福他们;因为我是满有慈爱的, 来8:12.亚伯拉罕的例子
     9 如此看来,这福音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么。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么。因我们所说,

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10 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 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11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 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 12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 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13 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 乃是因信而得的義.14 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 15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或作叫人受刑的)哪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16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 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 17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 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


     圣徒保罗在这一段说明亚伯拉罕是在什么时候,为什么被称义;就此他有几点要加以阐述. 

他被稱義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是在律法頒布之前;在這兩點上是有原因的.

     I. 他得称义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 第10节. 当他未受割礼的时候他的信就算为他的义. 

是算為, 創15:6, 他直到第17章的時候才受割禮,說得明白一些亞伯拉罕是在他受割禮前十四年, 有人說是二十五年,因信稱義的. 使徒是針對第9節的問題指明這一點, 如此看來, 這福音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麼,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麼? 亞伯拉罕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得到神赦免和接納的,這是為了是要消除那些未受割禮的外邦人的恐懼, 除去那些以他們所受的割禮為自豪,以為他們獨占所有的福份的猶太人的驕傲和自欺. 下面是為什麼亞伯拉罕在未受割禮的時候就因信稱義的兩個原因:--

     1. 这样割礼就可以作因信称义的印证, 第11节. 首先立约的内容要得到确定,

然後才蓋上立約的印章.印證是說明之前已經達成約定,用蓋印章的儀式來確認批准所達成的約. 亞伯拉罕因信稱義之後過去了許多年,神允許不立刻加印證. 為了確認亞伯拉罕的信心神樂意立定一個設立記號的禮儀,亞伯拉罕接受了這個記號; 儘管這是一個流血的禮儀,然而他卻順服接受,以致接受它作為特別的蒙恩, 割禮的記號, 等等. 在這裡可以留意, (1.) 概括說來聖禮的本質: 聖禮是記號和印證--記號是為了代表和說明, 印證是為了批准和確認. 記號表明絕對的恩典和蒙恩; 印證表明有條件的應許; 他們是約束雙方的印證: 神在聖禮中向我們印證要做我們的神, 我們因此向他印證要做他的子民. (2.) 特別看看割禮的本質: 它是舊約起頭開始的聖禮; 這裡這樣講, [1.] 一個記號—對我們與生俱來的原罪的記號, 要籍著屬靈的割禮把它除掉, --是紀念神和亞伯拉罕立約的記號,--是猶太人和外邦人之間一個分別的記號, --是接納進入有形教會的記號,--是預表浸禮的記號,現在在福音之下, (基督的血已經流出) 所有流血的禮儀已經被廢止,浸禮已經取代割禮; 它是代表著裡頭屬靈恩典的外在可見的記號. [2.] 因信稱義的印證. 總的來說, 它是恩典之約的印證,特別是因信稱義的印證--恩典之約, 是那稱為出於信心的義 (羅10:6)的,它是指舊約的那一個應許,申30:12. 如果那時的嬰孩都可以接受這恩典之約的印證,證明他們已經剛剛進入那約之中的話, 現在那些定意要不單拒絕.而且抹殺,責備給信徒的後代實行浸禮的人, 豈不是要把小孩逐出這約, 令這印證失效,用嚴酷的判罪拒絕和剝奪了他們的權利嗎?

     2. 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 虽然在亚伯拉罕之前有因信称义的人;

但亞伯拉罕是第一位被特別提到的人,在他身上所開始的恩典之約比他之前一切的都要更加清晰和完全;

他被称为一切相信之人的父, 是因为他是一位信心如此卓著的人,他的因信称义是如此突出,

就好像雅八是一切牧人的祖宗,猶八是一切音樂家的祖宗一樣, 創4:20,21. 一切相信之人的父;

就是说他是永远的信心的榜样, 好像父母是孩子的榜样一样; 开创了一个永远的因信称义的先例,

好像父親把特權,權利,尊榮和財產傳給他們的孩子一樣.亞伯拉罕是一切相信之人的父, 是因為神特別對他重申了這偉大的憲章 . (1.) 他是那些相信的外邦人的父, 儘管他們未受割禮.

税吏长撒该,相信了以后也被算是亚伯拉罕的子孙, 路19:9. 亚伯拉罕因信称义的时候自己还没有受割礼,

沒有受割禮絕不能成為一種障礙.因此神已經預知那些可憐的外邦人的疑惑和恐懼, 並毫無疑問地也算他們為義, 西3:11;加5:6. (2.) 他是相信的猶太人的父, 不僅僅是受了割禮, 按著肉身算為亞伯拉罕子孫的猶太人,而是相信的人,因為他們不但受割禮(就是說不僅僅是受割禮), 並且按信之蹤跡去行的人--不單單有這記號,更有這記號所代表的實質--不單單屬於亞伯拉罕的家族, 還按著亞伯拉罕信心的榜樣去行. 在這裡我們看誰是教會之父真正的子孫和合法的繼承人: 不是那些坐在教父的位子上,繼承他們的名號的人,而是那些順著他們的腳蹤去行的人; 這是一直不被打斷的繼承的家譜. 似乎那些稱亞伯拉罕作他們祖宗叫得最快最響亮的人, 卻是那些最不配得他的子孫所擁有的尊榮和特權的人.因此那最有理由稱基督作他們的爸父的人, 不是那些擁有他的名字口頭上稱為基督徒的人而是順著他的腳蹤去行的人.

     II. 他得称义是在律法颁布之前,13-16节. 前一点是针对那些以割礼作为称义唯一根据的人讲的,
这一点是针对那些以守律法作为称义条件的人说的; 在律法颁布很久很久以前神就给了亚伯拉罕应许. 

比較 加3:17,18. 請留意,

     1. 这应许是什么—他必得承受世界, 就是说,他要承受迦南地,世界上最好的地方,

--或作這世界上多國的父,除了以色列民之外,多國要從他而出,--或承受今生生命的各樣祝福. 聖經上說溫柔的人必承受地土 , 這世界是他們的.儘管亞伯拉罕只擁有這世界上一點點的地方, 但他卻是承受世界的. 或,這是指向基督的,他是這裡提到的子孫; 比較 加3:16, 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 就是基督. 基督是承受世界的,全地都在他的掌管之下,在基督里亞伯拉罕是承受世界的. 這指那一個應許(創12:3), 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

     2. 这应许是如何赐给他的: 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 不是因律法, 

因為那時候還沒有賜下律法: 而是因著相信,這就算是他的義; 是因著他信靠神, 神呼召他的時候就離開他的本家出去, 來11:8. 這是因著信,不是因著律法, 他通過兩者之間的對比說明這一點(14,15節): 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 就是說, 是那些,只是那些屬乎律法的人(猶太人以前,現在還是誇口他們是這個世界合法的繼承人,

因为律法是赐给他们的), 那么信就归于虚空; 因为如果要在这应许里有份就必须要守全所有律法的话,

那麼這應許就不能實現,我們仰賴這個應許沒有任何意義,因為守全律法,作到毫無玷污, 無罪的清白才能得生命的這條道路是被完全封死了,律法本身沒有開其它的路. 他在15節證明了這點.

律法是惹动忿怒的--惹动我们里面对神的怒气; 律法惹动触怒我们属肉体的思想,

這思想是與神為敵的,就好像築壩截流令河水滿溢一樣--反過來它也是惹動神對我們的忿怒. 事情就是這樣, 就是,律法顯出忿怒,或我們違背律法成就這怒氣. 現在很肯定我們不能因著那惹動忿怒的律法承受應許. 他在這一節經文的後半部簡明扼要地說明律法是怎樣惹動忿怒: 哪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 這大家公認的格言說明, 哪裡有律法,哪裡就有過犯,過犯是惹動忿怒的,所以律法是惹動忿怒的.

3. 為什麼神因信給他這個應許; 有三個原因,16節. (1.) 因此就屬乎恩, 以致恩典要得應得的榮耀;

属乎恩,不属乎律法; 属乎恩,不是该得的,也不是靠功劳; 因此我们要对这属灵的宫殿每块的石头,

特別是頂石呼喊 恩典 , 恩典. 信心是特別地和賜下恩典聯繫在一起的, 就像恩典和憑信心接受聯繫在一起一樣.本乎恩 , 因此是因著信, 弗2:8.

因为神要人把一切的冠冕都献在恩典,那白白的恩典的座前,天堂里的每一首歌都要按着这曲调歌唱,

不歸我們,哦主,不歸我們,頌讚全歸你的名. (2.) 叫應許定然. 第一個約是工作之約, 它是不定然的: 相反,因著人的失敗,這約所定的好處落了空; 因此為了更有效確保新約能傳給我們, 神找到了另外一個方法, 不是因行為(如果是的話,應許就不是定然的了,因為肉體是不斷的軟弱), 而是本乎信, 就是從基督領受一切,並且不斷倚靠他行事, 倚靠他作為我們救恩的偉大受託人, 在他裡面我們的救恩穩妥. 這約因此是定然的,因為這是在一切事上所命定的, 撒下23:5. (3.) 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 如果這是因著律法, 這約就只局限在猶太人身上了,

那荣耀,诸约,律法都是他们的(罗9:4); 但因为这是因着信心,外邦人可以和犹太人一起,

有信心的亞伯拉罕的屬靈後裔和血緣後裔一起,可以在其中有份.神如此定意立下這個應許, 使其包含範圍最為廣闊,包括了一切真正的信徒,使受割禮和未受割禮的不再隔閡; 關於17節他讓我們看 創17:5, 那裡說明了他改名字的原因,他的名字從亞伯蘭—尊貴的父, 改為亞伯拉罕—眾多之人的尊貴的父, 因此聖經有說: 因為我已立你作多國的父; 就是說, 在基督道成肉身之前和之後的一切信徒,都應該以伯拉罕為榜樣,稱他為父.

犹太人说亚伯拉罕是一切归顺犹太教的外邦人的父. 看啊,他是世人的父,

他們被聚集在神的翅膀之下.--Maimonides.亞伯拉罕的例子

     17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

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18 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 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19他將近百歲的時候, 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 20 並且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 將榮耀歸給神;21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22 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


     在说明亚伯拉罕是何时因信称义,为什么因信称义之后,为了荣耀亚伯拉罕,

為了讓我們這些稱他為父的人去跟從他的榜樣,在這裡使徒描述和讚揚了亞伯拉罕的信心,請留意,

     I. 他相信的是谁: 那叫死人复活的神. 信心所仰望的是神他自己: 

此外沒有人能立別的根基. 在這裡留意亞伯拉罕的信心是仰望神的哪些方面-- 肯定是那些最能在關乎應許他的事情上堅固他的信心的方面:-- 1. 那叫死人復活的神. 神應許他要作多國的父, 而當時他和他的妻子已經成了仿佛已死的人(來11:11,12), 因此他仰望神,看他是能賜枯乾的骸骨生命氣息的神. 那叫死人復活的神能行萬事, 當亞伯拉罕老邁的時候仍能賜給他一個孩子,能叫那些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的外邦人活過來, 得到屬神的和屬靈的生命,弗2:1. 比較弗1:19,20. 2. 那使無變為有的神; 就是說, 象在太初他權能的話語創造萬物一樣, 創1:3;林後4:6. 令罪人稱義得拯救, 令那原本不是屬神的子民的外邦人歸向神,就是那滿有恩典的使無變為有. 這表達了神的主權和他絕對的全能和統管萬有,當所有其他的依靠淪落跌倒時, 他仍是我們信心強有力的依靠. 當我們與困難爭戰時,在這一點上特別仰望神, 並有力地戰勝一切阻撓時,這就是有屬神的智慧和信心的總綱了.倚靠全能的神完完全 全成就那不可能的事,這就是真正的信心了.在這方面亞伯拉罕在他所信的主面前作多國的父,

就是说,在神眼里被神算作;或像他所信的主; 正如神是万民的父,亚伯拉罕也是如此.

因著對神的信心我們得以被神接納,能得以和神相似.

II. 他如何相信. 他在這裡用了好幾句話來極大地讚揚亞伯拉罕信心的力量.

1. 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 18节. 有一种指望是与他为敌的,那是人之常情的指望.

通常那些令人生盼望,給人的盼望以支持的感覺,理智和經驗,所有這一切都告訴他沒有指望了; 除神以外沒有任何的因素是對他有利,對他的指望有利.但是,不顧這些引誘他絕望的因素, 他相信; 因為他有一個屬於他的指望: 他因信仍有指望, 和他的信心一樣,這是出自對神全能的認識.

就得以作多国的父. 因此神用他极重的恩典, 让他能在没有指望的时候依然可以相信, 

讓他可以作後來各個世代偉大堅強信心的榜樣.那要成為信心之父的他,在信心上超越平凡, 這是理當如此的--在他身上信心被提拔到最高的境界,以此鼓勵,喚醒後來的信徒,指明他們努力的方向.

或这是指着他所相信的应许说的;他指的是 创15:5, 你的后裔将要如此, 像天上的众星,不可胜数,

是如此光亮耀眼.這就是他所相信的,這就算是他的義,創15:6. 值得留意的是關於他的信心的這個具體 的例子是發生在無可指望的時候, 是頂著他的不信的猜疑和挑逗.他剛剛才斷定他不會有孩子了,

那生在他家中的人就是他的后嗣(创15:2,3); 这种不信是对他的信心的挑战,

明他是在沒有指望的時候還相信. 2. 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 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 19節. 請留意,當時他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完全不可能再生孩子, 儘管神賜給他的新生命和活力在撒拉死後依然持續,他還由基土拉生下孩子.當神要賜下特別的祝福, 為他的子民賜下應許的孩子的時候, 他通常給這祝福本身判了死刑,封死了一切通往這祝福的道路.

约瑟在得到高升之前一定要被卖为奴隶,被投进监狱.但是亚伯拉罕没有考虑这些,

--他沒有沉浸在這想法之中. 他的確說過, 一百歲的人還能得孩子麼? 創17:17. 但是他這樣說是表達他的渴慕和得到更大滿足的願望,而不是懷疑和不信; 當他陷入猜疑的時候, 他的信心跨過這念頭,他只是想到這應許的信實, 這保守了他的信心. 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 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 讓人跌倒只定睛在攔阻應許的困難和看上去不可能的事的, 只是人信心的軟弱而已.只看到阻擋應許的一切困難,這看上去可能是屬肉體思想的看見和智慧, 但這其實是信心的軟弱. 3. 並且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 (20節), 他沒有心裡起疑惑,是因為他沒有考慮其他因素的阻攔和反對;--他沒有爭辯; 對於這應許他沒有任何的反覆自問,沒有花時間考慮是否應該放棄,沒有猶豫,沒有跌倒, 而是憑著毅然的決心,屬神的勇敢,無懼危險按照這個應許大膽而行.他沒有給爭辯留餘地, 而是看定這已成定局,對此沒有任何的疑惑:他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 我們對神的諸般應許起疑惑的根源在於不信. 不是應許不能實現, 而是當我們心裡疑惑的時候,我們的信心失敗. 4.他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 --他在信心上得堅固, 他的信心經過操練得到提升. 儘管我們軟弱的信心不會被神拒絕,

压伤的芦苇他不折断,将残的灯火他不吹灭,然而坚固的信心确实应该得到赞扬和尊荣.

他信心的力量在他的信心勝過恐懼上表明出來.他因此把榮耀歸給神; 不信神的, 就是將神當作說謊的而去褻瀆他( 約壹5:10), 信神的就是榮耀他,就印上印, 證明神是真的,約3:33. 亞伯拉罕的信心榮耀神的智慧,權能,聖潔,恩慈, 特別榮耀了他的信實,安歇在神出口的話語上.我們對人這樣說, "他相信那個人, 信任他,信得過他講的話,這真是給他面子。" 同樣亞伯拉罕因著信靠神而把榮耀歸給神.

再也没有比坚固的信心更能得到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称赞了(太8:10,15:28): 

因此神歸榮耀給信心,堅固的信心, 因為信心,堅固的信心歸榮耀給神. 5.他且滿心相信, 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因著極大的信心和滿有確據而前進;這個隱喻出自風帆盡張的船隻駛進港口. 亞伯拉罕看到懷疑的風暴,恐懼,試探都在起來抵抗這應許,在這種情形下很多人都會退縮, 按兵不動等後天氣轉好,等待感覺和理性的順風.但是亞伯拉罕已經把神當作他的領航員, 把神的應許當作他的羅盤和指南針,立定心志逆風行駛,就像一位勇敢的探險家揚起風帆, 不顧風雨跨越一切的困難,完全信靠他的領航員的力量,他的智慧和信實,勇敢地駛入港灣, 歸家,得到難以言表的祝福 .這就是他的信念,這是建立在神的全能之上的: 他必能. 我們的搖擺不定主要是因為對神的能力的不信;因此十分重要的是我們不單單要相信那位應許我們的神是信實的,

而且还要相信他是大有能力的. 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 22节. 因为他有如此的信心把自己的一切交托给神的应许

,神就滿有恩典地悅納了他,不單單滿足,而且還大大超過了他所想所求的.牢牢依靠神的一句話的應許,如此榮耀神, 這極合神的心意,這是如此榮耀神, 以致神滿有恩典地算這為他的義,使他稱義, 儘管靠這件事情的本身並不能配得神的悅納.這說明了為什麼信心是我們稱義的的首要條件, 因為在一切之中它是將榮耀歸給神的恩典.亞伯拉罕的例子

     23 算为他义的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 24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

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里復活的人;25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 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或作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是為我們稱義復活了).


     在这一章的结尾部分,他把所有这些应用在我们身上;在充分证明亚伯拉罕是因信称义之后,

他得出結論,他的稱義是為了要給我們一個榜樣: 不是單為他寫的. 這不僅僅是作為歷史記載對亞伯拉罕進行表彰,或記述一些關於他的特別的事跡 (一些反對幼兒洗禮派的人士需要明白割禮是作因信稱義的印證, 11節, 這只是對亞伯拉罕而言, 並不是對其他人講的);不,在這裡聖經不是在描述那隻屬於亞伯拉罕, 為他的特權的稱義的某種特別的途徑.我們所看到的舊約聖經里聖徒的事跡不僅僅是作為歷史記載, 不是僅僅給我們講講故事給我們消遣,而是作為指導我們的先例, 給我們做榜樣(林前10:11) 是為教訓我們寫的, 羅15:4. 亞伯拉罕的事跡特別是為我們寫的,

要告诉我们要得救神所要求和接受的是什么样的义,--也是为我们写的, 我们这些坏透的人,
在特权和行为上和亚伯拉罕相差甚远,不单单是犹太人还有我们这些外邦人,

因為亞伯拉罕的祝福通過基督傳給了我們這些外邦人,--為了我們這些末世的人,也是為了先祖;

因为神的恩典昨日,今日,直到永远都是一样的.他的应用讲得很短.我们只留意如下,
     I. 我们共同的特权; 我们也要算为义.福音称义的方法是通过一种算为我们的义,

-- 將來得算為義; 他用了將來時態的動詞, 表明這份恩典在教會中要延續下去, 只要基督的教會還在這個世界上,還有人需要稱義,這恩典現在是這樣,將來也要是這樣; 有一泉源為我們而開,是不會枯竭的.

     II. 我们共同的责任,获得这份特权的条件就是相信.这相信的正确对象是神的启示.

給亞伯拉罕的啟示是關乎那要的基督的;那給我們的啟示是關乎那已經來的基督的, 啟示的不同並不改變根本.亞伯拉罕相信神的能力可以讓已經斷絕生育的撒拉生出一個以撒;

我们要相信神在比这更大的事情上施行同样的能力, 让基督从死里复活. 

以撒從死里復活是一個預像(來11:19); 基督的復活是千真萬確的. 我們要相信那讓基督復活的神; 不僅僅是相信他的能力, 相信他能這樣做,更要依靠他使基督復活的恩典作我們的擔保; 所以他在25節解釋了這點,這一節簡短說明了基督的死和復活的意義,它們是拯救的大門敞開所依靠 的兩個根本之處. 1.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 父神把他交給人, 他把自己交給人作為為罪獻上的犧牲.他確實是作為一個罪犯而死,因為他是為罪而死; 但這不是他自己的罪,而是人的罪.他是作為我們罪的贖價而死,為要贖我們的罪,以滿足神公義的要求.

2.他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 为使我们的称义得以完美和完全.因着他的死他偿还了我们的罪债,
因着他的复活他使我们被宣判无罪.他为我们的罪债被作为囚犯被埋葬时,

他要作我們的擔保償還我們的罪債 ; 第三天神派天使將大石頭推開, 這樣就釋放了這位囚犯, 這是滿足神的公義的最大的確據,罪債得以償還,要不然神就絕對不會釋放這個囚犯了: 因此使徒特別強調基督的復活; 基督已經死了,而且從死里復活, 羅8:34. 所以在整件事上很明顯我們不是靠我們自己的行為稱義,而是以耶穌基督和他的義為基準, 順服地依靠他和他的義,作為我們不被定罪和得到拯救的條件,

这是保罗在这里和前面一章反复强调的真理,是我们一切安慰的伟大泉源和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