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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C:羅馬書 14
使徒在前一章指導我們在事關民事的事情上應該如何相處,並列出公義,和平和秩序的神聖法則,讓我們以社會成員的身份來遵守, 在本章和下一章的一部分他同樣指導我們該在神聖的事情上應如何相處,這些與良心和信仰有更直接的關係,是要我們以教會成員的身份遵守。特別地,他說明在對無關緊要的事情的領受上該如何處理的準則, 似乎在他所寫信給的羅馬的基督徒當中,對這些事情的處理有所欠缺,他在這裡努力糾正。但這些準則是通用的,在教會中依然適用,為的是保守基督徒的愛,這愛是他在上一章如此懇切強調,說明這是完全了律法的。 肯定的是,對於教會來說,再也沒有比成員之間的紛爭結黨更有威脅,更致命的事情了。因著這些傷口信仰的生命和靈魂就終止了。在這一章我們得到滿有神主權的基列的乳香的膏抹;這值得讚美的使徒像聰明的醫生一樣開出藥方。 "百姓的損傷為何得不到醫治," 豈不是他們沒有聽從他的指示嗎? 如果正確理解,運用,活出本章,它就能使事情歸正,醫治我們眾人。
勸勉坦誠,基督的主權
1 信心软弱的,你们要接纳,但不要辩论所疑惑的事。 2 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软弱的,只吃蔬菜。 3 吃的人不可轻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论断吃的人。因为神已经收纳他了。 4 你是谁,竟论断别人的仆人呢。
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 5 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 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 6 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 因他感謝神。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神。 7 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
8 我们若活着,是为主而活。若死了,是为主而死。所以我们或活或死,总是主的人。 9因此基督死了,
又活了,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 10你這個人,為什麼論斷弟兄呢。又為什麼輕看弟兄呢。 因為我們都要站在神的台前。 11 經上寫著,主說,我憑著我的永生起誓,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必向我承認。
12这样看来,我们各人必要将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说明。 13 所以我们不可再彼此论断。
寧可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人之物。 14 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 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 15 你若因食物叫弟兄憂愁,就不是按著愛人的道理行。 基督已經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敗壞。 16 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毀謗: 17因為神的國,不在乎吃喝, 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 18 在這幾樣上服事基督的,就為神所喜悅,又為人所稱許。 19 所以我們務要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 20不可因食物毀壞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潔淨, 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 21 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什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 一概不作才好。 22 你有信心,就當在神面前守著。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 23 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
在本章我们看到,
I. 对在基督教会中爆发的令人不快的纷争的描写。我们的主曾预言绊倒人的事情要发生;
看上來這些事情確實來了,因為基督徒缺少那能防止紛爭,在他們當中保持合一的智慧和愛心。
1. 在他們當中對吃肉和守日有不同的意見;具體列明了兩件事。也許還有類似的紛爭, 但這兩樣反應最大,最引人注目。 事情是這樣的:羅馬教會的成員有一部分原本是外邦人,其餘的是猶太人。
我们看到在罗马的犹太人有相信的, 徒28:24。
那些原本是猶太人的過去一直所受的教訓是要守關於事物和守日的禮儀的規定。 這些對他們是與生俱來的, 即便他們成為基督徒以後也很難從肉體上除掉; 特別是他們的一些人很難脫離他們長期堅守的。 在基督的死廢除了禮儀性的律法方面他們沒有得到很好的教導,因此還保留了禮儀制度,並相應遵行; 而其他基督徒更明白自己,知道他們作基督徒的自由,對這些事情並不加分別。 (1.) 關於吃肉 (第2節):
有人信百物都可吃 -- 这人很高兴把肉区分为洁净的和不洁净的礼仪上的分别已经不再有效力,
神的創造物樣樣都是好的,沒有什麼是不可以領受的; 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 第14節。 他肯定這點, 不僅僅是因為福音普遍的原則教導,還特別是從啟示而來的,行割禮之人的使徒彼得(因此和這點更有直接關係), 也證明了這一點, 徒10:15,28。 堅固的基督徒對此很清楚,並且相應行事,有什麼就吃什麼, 為良心的緣故不問問題,林前10:27。 另一方面,但那軟弱的, 在這點上就不滿意了, 對他作基督徒的自由不清楚,而是傾向認為律法禁止的食物仍然是不潔淨的;因此和它們保持距離 ,他就根本不吃肉,而只吃蔬菜, 只吃地上所結的果實。請看軟弱的良心是何等服從在節食和舍己之下的。 除了有這種經歷的人以外,無人明白良心克制人的能力是何等之大。 (2.)關於日子, 第5節。 那些認為自己還要受某種禮儀律法的人看這日比那日強 – 還要守逾越節,五旬節, 月朔,和會幕的各樣節期; 認為這些日子比其他強,並相應特別守日,鄭重行事,在這些日子約束自己要有某些宗教的安息和操練。 那些明白因著基督的到來所有這些事情已經被廢止除去的人看待每日都是一樣。我們這樣理解, 只是主日是例外,主日是所有基督徒一致遵守的;但他們對那些過時的猶太人的節日不紀念,不遵守。 在這裡使徒說明吃肉和守日是無關緊要的事情,只要這些事情僅僅是某些人的看法和做法, 這種人自小接受訓練要遵守這些事情,如果要他們停止是很困難的,就由得他們好了。但在加拉太書中, 讀者原本是外邦人,但是受到一些要他們歸入猶太教的教法師的影響,不僅要他們相信有這樣的區別並相應遵守, 還強調說要這樣才能得救,要公開地全會眾守猶太人的節期,情況就不一樣了,使徒指責說他們這是要挫敗福音的計劃, 從恩典中墮落了,加4:9-11。 羅馬人是出於軟弱這樣行,加拉太人是出於故意和敗壞而這樣行;因此使徒對他們區別對待。
这封书信据认为是在先于加拉太书的某些时候写成的。使徒似乎愿意让礼仪性的律法慢慢消失,让它体面地被埋葬;
在這裡軟弱的羅馬人似乎是哭著送它到墓地,但那些加拉太人是讓它死灰復燃了。
2. 在這些分歧上處理得不好,使之起了爭端,錯不在這些分歧本身。 (1.) 那些堅強的, 明白他們作為基督徒的自由並加以運用的人,看不起那些軟弱的,不明白的人。他們本應該同情他們, 幫助他們,給他們溫柔友善的教導,卻踐踏他們,因為他們對他們知道是關乎律法的事情良心有所顧忌, 而把他們看作愚蠢,古怪和迷信的: 那些有知識的人是何等容易自高自大,蔑視責備他們的弟兄。 (2.)那些軟弱的,不敢運用他們的基督徒自由的人,判斷責備那些堅強的,運用基督徒自由的人, 把他們看作是輕浮的基督徒,屬肉體的信徒,對所行的不加謹慎,而是任意妄為,毫無顧忌。他們論斷他們是違反律法的, 蔑視神的律例的,和如此這般的人。如此的責備暴露出這是非常輕率和沒有愛心的,毫無疑問會更使彼此感情疏遠。
这就是当时的毛病,到今天在教会我们还可以看到这情形; 同样的意见不同,同样的处理不当, 仍然扰乱教会的和平。但是,
II. 有正確的指引建議加給我們,以緩解爭端,防止因此產生的不良影響。 使徒好像一位聰明的醫生, 為這毛病開出了正確藥方,這藥方包括了規矩和理由。他用了如此溫柔的方法, 用如此的慈繩愛索把他們綁在一起; 而不是用驅逐出教會,暫停,使雙方住口的方法,而是勸說他們要互相包容:就像一位忠心的工人按手在他們雙方身上, 和堅固的人理論,叫他們不要輕看人,叫軟弱的人不要如此論斷。 如果爭議的雙方都服從這合理的仲裁, 各人壓制他的激動,為他們的恩典犧牲各自的分歧,大家很快就會解決問題。讓我們遵從他給的這些原則, 這有一些是給那些堅強之人,一些是給軟弱之人的,一些是給雙方的, 因為它們是交織在一起的;並給出了這些正確原則的理由。
1. 對那些軟弱的人, 要接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 第1節。 這是普遍原則;
把你的热心用在你和一切属神的人一致同意的事情上面,不要辩论所疑惑的事情。 接纳他—接纳他到你这里, 欢迎他,
用最大的愛心和溫柔接待他;Syriac版本作: 向他伸出你的手, 幫助他, 把他帶到你這裡來,鼓勵他。接待他和你作伴, 與之來往交通,用願意和屈尊的心款待他,用一切可能的親熱對待他。接待他:不要與他爭吵,不要爭辯有爭議的不確實的事情, 這只能使他疑惑,使他頭腦里充滿空洞的概念,使他疑惑,動搖他的信心。 不要用如此虛妄的爭吵和言語的爭執擾亂你的基督徒的友情和交通。—不要論斷他的疑心 (註解是這樣說的), "不要引發出他對所懷疑之事的軟弱的情緒,從而對他批評定罪。" 接納他,而不是揭露他,而是要教導和堅固他。 見 林前1:10;腓3:15,16。
2. 堅固的人決不可以輕看軟弱的人; 軟弱的人也不可以論斷堅固的人, 第3節。 這直接針對了雙方的錯誤。 若不是雙方都有錯誤,紛爭就很難存在, 雙方都要改正。他同時批評了雙方:我們不可輕看或論斷我們的弟兄,為什麼?
(1.)因為神已經接納他們了;如果我們拒絕他所接納的人,就是在責怪神了。 神從來不棄絕有真正恩典的人, 儘管這人在恩典中軟弱; 壓傷的蘆葦他不折斷。堅固的信徒和軟弱的信徒,吃的和不吃的人,如果他們是真信徒, 他們都是被神接納的。當我們受試探責怪我們的弟兄,蔑視和批判他們的時候,我們應該自問: "神不是已經接納了他嗎;
如果是,我岂敢拒绝他呢?" "不能,神不仅接纳他,还使他站住 , 第4节。 你以为那吃的人因自己的自以为是而跌倒
,或者那不吃的人因自己的恐懼和自責而沉沒;但如果他們有真信心,仰望神,一人明智地運用他的基督徒的自由, 另一人出於良心放棄這自由,他們都要得堅固—一人在他的正直上,另一人在他的安慰里,而得到堅固。 這希望是基於神的大能,因為主能使他站住; 因為他能夠,毫無疑問他願意行使這能力保守那屬他自己的人。" 在屬靈的困難和危險 (我們的和其他人的)方面,我們的指望和安慰是根基在神的能力之上, 彼前1:5;猶24。
(2.) 因為他們是他們自己主人的僕人 (第4節): 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 我們都承認干涉他人的僕人, 找他們的錯處批判他們,是不妥當的。 軟弱的和堅固的基督徒都確實是我們的弟兄,但他們不是我們的僕人。 這種輕率的論斷在雅3:1,是以多人做師父(英文欽定版作主人,譯者注)而受到批評的。當我們肆意論斷弟兄, 特別是論斷那我們看不見的他們的思想和動機,論斷那憑著我們察覺到的很少的情況是很難得出結論的他們的為人和境況, 這樣我們就是做我們弟兄的主人,實際上就是篡奪了神的寶座了。 神看人不像人看人; 他是他們的主人,而我們不是。 我們論斷批評我們的弟兄,就是干涉那些不屬於我們的事情了:我們自己要做的工作已經夠多了;如果我們真的要判斷, 讓我們對我們自己的心和行為行判斷好了。-- 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 就是說,他要受審判是根據他主人的判決,而不是根據我們的判決。我們不是按照彼此的判決站立或跌倒, 而是按照神公義和沒有錯誤的審判,按著真理的審判,這對我們是何等的好! "你弟兄的案子擺在你的審判前, 這就是在那不是法官的審判前了; 天上的法庭是審判正確的場所,在那裡,只有在那裡,判決才是確實和終審的; 關於這一點,如果人的心誠實無偽,他就可以安然抗辯你的魯莽論斷了。"
(3.) 因為這人和那人,如果他們是真信徒,在大事上正確,都仰望神,在他們所行的事上無愧於神, 第6節。 那守日的 -- 留心遵守猶太人的禁食和節期,不把這強加於其他人,不對此強調,而是願意按他認為正確的去行, 認為從世上的工作得安息,在這些日子敬拜神 -- 這是好的。 我們有理由認為,因為在其他事情上他為人是良好的基督徒, 在這件事情上他的看法也是單一,他是為主守的; 神要接納他誠實的動機,儘管他在守日這件事上是錯誤的; 因為神從來沒有因著人頭腦的軟弱不穩而拒絕人心的真誠和正直: 我們服事的主人是何等的好。 另一方面,那不守日的人—不分別這日和那日有什麼不同,不稱這日是聖日,那日是俗日,這日是幸運之日,那日是不幸之日, 而是看每日都是一樣 -- 他這樣做不是出於與人反對,對抗,或輕視弟兄的靈。如果他是良好的基督徒,他就不會, 也不敢,出於這樣的原則行事; 因此我們憑愛心得出結論他是為主不守日。 他不分別日子完全是因為他知道神不分別日子; 因此為了神的榮耀努力把每一天都交託給神。同樣另一個例子: 任何擺在他面前都吃的那吃的人, 儘管是血,是豬肉, 如果這食物對他來說是相宜的,他是為主吃的。 他明白神賦予他的自由,為榮耀神而使用這自由, 明白是他的智慧和良善使我們在福音之下有更大的自由,擺脫了律法限制的軛; 他為他吃的各樣食物,他吃的自由, 在這些事上他的良心不受束縛而感謝神。另一方面, 不吃那禮儀性律法禁止的食物的人, 是為主不吃的。 這是為神的緣故,因為他害怕吃了他清楚是從前禁止吃的會冒犯神;他為了除這些以外還有足夠吃的東西感謝神 。 如果因著良心他禁止自己不吃那禁果,然而他為了可以隨意吃園中其它樹上的果子而感謝神。 因此,雙方所做的都是仰望神的, 向神證實他們的誠實無偽,為什麼他們還要被論斷或被輕看呢? 請留意,我們吃肉還是吃蔬菜,都是對神存感謝的心, 他是我們一切憐憫的創始者和賜予者,是使之成聖甘甜的。 桑德森主教在講論 提前4:4 的第34篇講道里,正確地看到:
由此看来这吃之前和吃之后的称谢的恩典 (这是我们常说的,可能源自林前10:30)是人所共知的教会的做法,在各样基督徒,
軟弱還是堅固的,都是這樣:這是古老的,值得稱讚的,使徒的,基督徒的做法,從基督的榜樣而來,經歷代教會流傳下來的, 太14:19;15:36;路9:16;約6:11;太26:26,27;徒27:35。 吃之前奉神的名為受造之物感謝神, 吃之後為它們感謝神的名,兩樣都包括在內了。為清楚論證,反對輕率論斷和蔑視,他說明仰望神,不看人, 這對真正的基督教來說是何等至關重要, 因此除非有明顯與之相反的表現, 我們都要假設那些在小事上與我們有分歧的人都有這樣的態度。留意他對真正的基督徒的描述, 他們的目標方向(第7,8節), 並其中的根基, 第9節。
[1.] 我们的目标方向:不是为自己,而是为主。正如具体目标定规行为,同样普遍目标方向定规了我们所处的境况。
如果我們要知道所行的是什麼樣的道路,我們就一定要弄清楚我們行走的方向。 第一, 不是為自己。我們已經學會舍己; 這是我們第一個功課: 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 在這件事上所有神的子民都是一致的,儘管他們在其他事情上彼此有分別; 儘管一些人軟弱,其他人堅固,然而雙方都認同他們不是為自己活。 對任何把自己的名交給基督的人,我們都不能想當然認為他是為自己活的人; 這是和真正基督教的根基相違背的。我們既不是為自己活,也不是為自己死。 我們不是自己的主人 ,也不是自己的擁有者—我們不是聽任我們自己的差遣。我們生活的目的不是討自己的喜悅,而是要討神的喜悅。
我们每天冒死,被交托的死的目的,不是让我们成为人的谈资;我们不是为着这虚荣冒险,天天与死打交道。
當我們最終死亡的時候,這也不是為自己死;這不只是我們要脫去衣服,卸下肉體的重擔,這是為了主,以致我們離開與基督聯合,與主同在。 第二, 而是為了主(第8節), 為主基督, 一切權柄和審判都是歸於他,我們得到教導,作為基督徒,無論做什麼都要奉主的名(西3:17), 要以基督的旨意作為我們的原則,以榮耀基督作為我們的目的, 腓1:21。 是生是死基督都是我們努力要得著的。 我們活著要在生活的一切行動和事情上榮耀他;我們死了,無論是自然的還是突然的死,是要榮耀他,和他一起得榮耀。 基督是中心,是生死一切所交匯的。 這是真正的基督教,是讓基督作萬物之主。因此, 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 我們要把自己交託給他,依靠他,由他安排,為他安排。儘管一些基督徒是軟弱,其他是堅固的,--儘管在小事上有不同的身量, 能力,理解,習慣做法,然而他們都是主的人――都是仰望他,服事他,要得基督的喜悅, 並相應地被他掌管,得他接納。 我們豈是要論斷或輕看他們,好像我們是他們的主,他們要討我們的喜悅,因我們的審判站立或跌倒嗎?
[2.] 個中的根基, 第9節。 這是根基於基督絕對的主權和權能,這主權和權能是他的死和復活的目的和結果。
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他复活了,进入属天的生命,就是他从前所拥有的荣耀),为要作死人并活人的主 --因此他要成为宇宙的君王,万有的主(徒10:36), 一切有生命的和没有生命的受造之物的主;
因為他是為教會作萬有之主的。他是一切活人的主,為要統治他們,他是一切死人的主,為要接受他們使他們復活。 他這超乎萬名之上的名是神因他的降卑而賜給他的賞賜, 腓2;8,9。 他死了,復活了,之後他說, 一切的權柄都賜給我了(太28:18), 現在他行使這權柄,發出差遣我們的命令,太28:19,20。 如果基督為在人的靈魂和良心上掌權付出了如此大的代價,並擁有理所當然無可爭議的管治權, 我們就不可判斷我們弟兄的良心,對他們加以責備,以免別人認為我們是干涉侵犯了基督的權利。 當我們準備責備批判那些死去之人,對他們下判斷(有些人寧可這樣做,因為判斷死人通常可以過關不受反駁), 我們一定要思想基督既是活人的主也是死人的主。如果人死了,他們已經交帳了,這就足夠了。 這帶出另外一個反對判斷和輕看人的理由,
(4.) 因為雙方很快都要交帳,10-12節。 我們若相信那大日的審判,這就要使這一切輕率的判斷閉口無言: 你這個軟弱的人,為什麼論斷堅固的弟兄呢?你這個堅固的,又為什麼輕看軟弱的弟兄呢?
基督徒当中为什么要有这一切的冲突,相互指责和批判呢? 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 林后5:10。 基督将要审判,他有权柄和能力根据各人的行为决定人永远的境况,在他面前我们是被审判的人,要交帐,
從他領受我們最終的,永遠不可變更的審判。為了說明這點(第11節), 他引用了一段舊約經文, 是說基督對全宇宙的主權和權能,這是起誓立的: 主說,我憑著我的永生起誓, 萬膝必向我跪拜。 這是引自 賽45:23。 在那裡作, 我指著自己起誓; 在這裡作, 我憑著我的永生起誓。 因為每次當神說我憑著我的永生的時候, 都可以解釋作他憑著自己起誓; 因為在他自己裡面有生命是神的特權:
还有进一步的验证, 有我口所出的话。 这是一个对基督权能的普遍性的预言;在这里是完全应用在那大日的审判上,
這權能最高層次和最為彰顯地行使出來就是這審判。這裡是基督神性的證明:他是主,他是神, 是與父同等的。 他當得歸給神的榮耀 ,並必當得到這榮耀。這是通過他這位中保歸給神的。神要籍著他審判這世界,
徒17:31。 万膝向他跪拜,万口向他承认,是内在敬拜赞美的外在表现而已。 万膝, 万口, 自愿或是被迫都要如此。
[1.]他一切的朋友都是自願這樣做,在他全能的日子得以自願。恩典是人心歡喜,完全和公開地對耶穌基督的順服。
第一, 向他跪拜――理智向他的真理跪拜,意志向他的律法跪拜,全人向他的权柄跪拜;
這通過屈膝跪拜這個敬拜和祈禱的姿勢來加以表達。這是在約瑟面前所宣告的,跪下, 創41:43。
尽管身体上操练益处甚少,然而,如果它是被内在的敬畏所指导,它就是蒙悦纳的。
第二, 向他承認—承認他的榮耀,恩典,和偉大--承認我們自己的卑微和罪惡,承認我們得罪了他; 有人是這樣理解的。
[2.]所有他的敵人都要被迫這樣行,不管他們願意與否。當他在雲中再來, 人人都要看見他,那時,直到那時, 一切關於他勝過仇敵,仇敵要降服於他的應許將要得到完全的實現;那時他的仇敵要作他的腳凳,他一切的敵人都要吃土。
因此他得出结论(第12节), 我们各人必要将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说明。 我们不可为其他人的事向神说明,
其他人也不可為我們的事向神說明;而是每人都為自己的事說明。我們要說明我們如何使用自己的時間, 我們如何利用我們的機會,我們做了什麼,我們做得怎樣。因此,第一, 我們不可判斷他人,因為他們不必向我們交帳,
我们也不必向他们交帐(加2:6): 不论他是何等人,都与我无干。神不以外貌取人 。 无论他们是谁,无论他们做了什么,
他們必須向自己的主人交帳,而不是向我們交帳;如果我們可以在任何事上使他們的喜樂加添,那很好; 但我們不能掌管他們的信心。而且, 第二, 我們更重要的是省察自己。我們要自己交帳,這對我們已經足夠責任重大了;
各人应当察验自己的行为(加6:4), 列清他自己的帐,察验他自己的内心和生命;让这成为他所思想的,
那嚴於律己,自我反省的人不會輕易論斷和輕看他的弟兄。讓這一切分歧留給基督在那大日子判斷好了。
(5.) 因为基督教强调的不是这些事情,无论这一方面怎样,那一方面如何,它们对信仰都不是至关重要的。
這是他的理由 (第17,18節), 可以從這裡的勸勉中引申出來。為什麼你要發如此大的熱心, 對這些就信仰而言如此細小微不足道的事情加以贊成或反對呢?有一些人認為人因可能得罪他人, 因此我們應該放棄不使用我們基督徒的自由;但這裡似乎是普遍針對他所觀察到的雙方的激烈言行。
因为神的国,不在乎吃喝, 等等。这里请留意,
[1.] 真正的基督教的本質,它到底是什麼:這裡它被稱作,神的國; 它是一種要統治我們的信仰,一個國度: 它是真心對神的能力和權能的順服。 福音時代在特別意義上被稱為神的國, 是有別於律法時代的, 太3:12,4:17。 第一, 它不在乎吃喝: 它不在於吃喝這樣不吃喝那樣。基督教在這種情形下, 對兩方面都是沒有規矩的。 猶太人的信仰對吃喝有很多規矩 (來9:10), 在宗教上是要禁戒某些食物的(利11:2), 是要按宗教規矩吃某些食物的,就好像在幾種祭牲上,某些部分要在主面前吃: 但所有這些規條現在都被廢棄不再有效了,
西2:21,22。 事情很宽松。 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 提前4:4。 同样在其他事情上,
不是受割禮或不受割禮 (加5:6;6:15;林前7:19), 不是在小事上是這一派有這樣那樣的看法, 而使我們被舉薦在神面前。在那大日不會問, "誰吃了肉,誰吃了蔬菜?" "誰守了聖日, 誰沒有守?" 也不會問, "誰是從國教的,誰是不從國教的?" 而是要問, "誰敬畏神行公義,誰不這樣做?" 再也沒有比把基督教局限於排斥要道的形式禮儀,而對它更為有害的事情了。第二, 它只在乎公義,和平, 並聖靈中的喜樂。 這些是基督教的要道,所有神的子民所認同的,我們要熱心追求,極其細心留意的。 公義, 和平,和喜樂,是全面概括的用詞;每個詞都意義深廣,包括了信仰的根基和上層建築。
如果让我局限归纳他们的意思,就是:--对神而言,我们应该最关心的是公义―― 来到他面前,
因基督的死的功勞得稱為義,被他恩惠的聖靈成聖;因為公義的主喜愛公義。對我們的弟兄而言, 我們應該最關心的是和平――在和平和愛中生活,對他們有愛,與眾人和睦:基督來到世上是要成就極大的和平。 對我們自己而言, 我們應該最關心的是聖靈中的喜樂――是應該稱謝的聖靈在信徒的心中所成就的屬靈的喜樂, 它使我們看神作我們已得和好的父,天堂是我們盼望的家。除了與神和好,信仰生活緊接著重要的就是以他為樂; 我們要主里常常喜樂。 我們服事的確實是一位好主人,他使和平喜樂成為我們信仰如此的關鍵。 只有根基在公義上我們才能盼望得到聖靈中的和平和喜樂,賽32:17。 第三, 我們要在這幾樣上服事基督 (第18節), 出於對基督我們的主的敬重我們這樣做,他的意志就是我們的原則,他的榮耀就是我們的追求。 為基督這樣做,使得我們一切的善行都蒙悅納。 我們要在這世界上服務於他的利益和計劃, 他的利益和計劃首先是要使我們彼此和好。基督教除了服事基督還能夠是什麼呢? 我們服事那位為了我們, 為了我們得拯救而取了奴僕形像的主,這是非常應當的。
[2.] 這樣的好處。 那正確遵行這些事的人,首先, 是為神所喜悅的。神非常喜悅這樣的人, 儘管他不一定在每一個方面都比得上我們。這人有神的愛和眷顧,他的為人,他的表現是被神接納的, 再也沒有比這個更使我們歡喜的了。如果神已經悅納了你的作為,你就可以歡歡喜喜吃你的飯了。 最以神為樂的人是最得神歡喜的人;他們是在聖靈里最滿有和平和喜樂的人。其次, 他是被人稱許的――被一切有智慧的好人所稱許,其他人的看法則不足為慮了。 被神喜悅的人和事應該得到我們的稱許。難道我們不應該喜悅神所喜悅的嗎? 除了合神心意的以外, 還有什麼是聖潔的呢?請留意,不應該輕看人的稱許; 因為眾人以為美的事,我們要留心去作, 可愛的, 有美名的事情,我們要思念: 但首先要切慕追求得神悅納,因為,遲早神要使全世界的人心意都服他。
3. 这里举出的另一条原则是,在有疑惑的事情上每人不仅应当,还必须按照神给他的亮光而行。
這在第5節寫明了, 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 就是說, "在這些事情上按你自己的判斷行事,讓其他人也是如此。 不要責難其他人的作法;讓他們按著自己的意見行;如果他們自己的意見認為應該行這樣那樣的事, 不要譴責他們,但如果你自己冷靜思考認為應該是另外的意見,不要讓他們的行為控制你, 就好像不要用你的行為控制他們一樣。小心不要違背有疑惑的良心的指示行事。首先心意要堅定, 認定你所行的是正當的,然後才放心去做。" 在有疑惑的事情上, 以穩妥起見去行,這是好的。 如果一位軟弱的基督徒有疑心應不應該吃肉, 在他仍有這疑惑的時候最好禁戒不吃,直到他自己心意堅定為止。
我们不可把自己的信心建立在他人身上,也不可把他人的行为作为我们的原则;
而是要依照我們自己的理解所指示的而行。他 在第14和23節印證了這點,這兩節經文對此作了解釋,
给了我们一个原则,不要违背下面讲的指示而行,
(1.) 有錯的良心,第14節。 如果一件事情是無關要緊的, 本身不去做也不是犯罪,如果我們真的認為這樣做是犯罪, 我們這樣做了,這對我們就是犯罪了, 儘管對別人不是這樣,因為我們是違背良心行事,儘管我們的良心有錯,有誤解。 他列舉了手頭的例子,就是關於吃不吃肉的問題。請留意,
[1.] 他自己在這件事情上的清楚看法。 "我確知深信—我深信, 我明白自己作基督徒的自由,對此很滿足,毫無疑心責備,
认为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 就是说,没有任何肉类是在任何礼仪不洁之下, 是禁止吃的,只要它对人的身体有益。"
對猶太人來說有幾種肉類是禁止吃的,在這件事上,就像在其他一些事情上,他們是特別和分別出來的民,
利11:44;申14:2,3。 罪给所有受造之物带来了咒诅: 地必为你的缘故受咒诅;
人失去了使用受造之物和管理它們的權力, 以致對人來說它們都是不潔淨的(多1:15), 作為象徵神在禮儀性的律法上禁止使用某些受造物,為要顯明他其實可以禁用所有的;但現在基督除去了這咒詛, 事情又再次寬鬆了,這些禁令被除掉了。因此保羅說他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主耶穌不僅是為這確知深信創始的, 還是這確知深信的根基;這是建立在基督死的功效之上的,基督的死除去了咒詛,撤銷了對人管理萬物權利的剝奪, 在普遍上恢復了我們對受造物的權利,進而結束了那特別的有所分別的禁令。因此現在凡物本身沒有不潔淨的了, 神一切的創造物都是好的; 有註解寫道,凡物沒有俗的; 凡物沒有是低俗,人不可吃的,信徒不可用的:凡物沒有褻瀆的; 基於這個意思猶太人用了俗這個字。 徒10:14原文所用的akatharton 這個詞解釋了這點,凡物沒有是俗物和不潔淨的。
这不仅是因为在这件事情上对彼得所作的启示,而是出于整个福音的性质和方向,从基督的死而显明的普遍计划来看,
保羅明白了凡物沒有是俗物和不潔淨的。這是保羅自己的清楚看見,他並且相應去行。
[2.]但在這裡他對那些在這件事情上沒有像他一樣清楚看見的人發出了一個警告: 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 儘管這是他的錯,
然而在他就不洁净了。他定意用这个特别的例子得出一个普遍的原则,就是人若行了一件他坚信是不合律法的事,
儘管這事本身是合乎律法的,對他來說這就是罪。 這是出於我們受造的一條不可變更的定律,就是在我們意志一切的選擇, 動作和方向上,都要遵循我們的理智而行。 這是自然的定律,如果理智(儘管是被誤導)告訴我們如此一件事情是罪, 然而我們卻決定要這樣行,那我們就違反了這定律。 這是故意行惡; 因為如果我們認為這是罪, 這樣行的決定本身就有同樣的墮落和敗壞,仿佛這真是罪了;因此我們不應去行。 這不是說人良心自身有什麼能力可以改變行為的性質,這只是對他自己而言的。 我們應該帶著這個限制的前提進行理解, 儘管人的判斷和意見可能認為那本身是好的事物對他們來說是邪惡的,然而他們不能把那本身是邪惡的事物變成是好的, 於事於己都不能。 如果一人堅信向他的父親求祝福是犯罪,這個錯誤觀念就使得這件事對他來說是罪惡的: 但是如果他堅信咒詛父親是對的,這並不會使得這變成對的(這是桑德森博士舉的例子,見他關於羅14:23的講道)。 法利賽人教導人要信靠良心,以作了供獻為理由不奉給父母, 太15:5,6。 但這是不成立的,將好像保羅錯誤的良心不能成為他熱心逼迫基督教的理由(徒26:9), 或像約16:2 所講的那些人一樣不成理由。
(2.) 我們也不可違背有疑惑的良心所指引的行事。在這些無關要緊的事情上,我們肯定不做不是犯罪, 然而卻不清楚做是不是合法,如果我們還有這樣的疑惑就不應去做; 因為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第23節), 就是說,對他來說這變為有罪; 他就必有罪—他是被自己的良心定罪, 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 因為他做了他不能深知確信是可行的事情。他不清楚可不可以吃豬肉(舉例這樣說), 儘管有這樣的疑心他還是被吸引吃了, 因為他看見其他人也吃,因為他要滿足他的食慾,或者因為他不願意因著自己特別而被責備。 他自己的心就只能定他的罪,判他是罪人了。我們的原則是到了什麼地步就照著什麼地步行,卻不逾越一步, 腓3:15,16。-- 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 在普遍意義上說,這和使徒在來11:6 所說的是一樣的,
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悦。 在信仰上,如果不是出于信心的原则,以基督的意志作为我们的原则,
以榮耀基督作為我們的目標,以基督的公義作為我們的義,無論我們做什麼都不會被神喜悅。 這裡看上去要嚴格得多; 凡不是出於信心的(就是說,我們不深知確信是正確而去行的任何事), 就是犯罪干犯良心了。他的良心告訴他這是不對, 他卻願意放膽去做,這件事情本身沒有什麼不對,卻可以類似地試探他,讓他做他的良心告訴他這是不對, 實際上也是不對的事情。 人的靈是耶和華的燈, 儘管良心處在誤導之下,人去敗壞壓制良心卻是很危險的事情。 這似乎是這句聽起來有一點難明的格言的意思 (第22節), 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 許多人縱容自己所行的事情,是他自己的判斷和良心加以自責的――是為了在這些事情上得到樂趣,利益, 和名聲――為了順從風俗習慣;當他這樣行的時候,為此辯解的時侯,他自己的心指責他是說謊的, 他的良心為此定他的罪。 那整治自己的行事為人,使他所作的任何事情都不受自己的良心挑戰和譴責的人是有福的―― 這人不會使他自己的心與自己為敵,不強行去做自己都不清楚是否正確的事情。那內心有平安和寧靜的人有福了, 因為良心的見證在患難的時刻會給他特別的安慰。儘管人會譴責我們,但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我們就可以坦然了,約壹3:21。
4. 這裡講了另一條原則,是適用於那些在這些事情上清楚,知道他們自己作為基督徒的自由,然而仍要使用這自由, 使得軟弱的弟兄絆倒的人身上的。這在 第13節說明了, 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 " 你在這沒有愛心的行為上已經行得足夠了,不要再行了。" 為了更有力規勸人,他以自己為例;所以我們不可; 好像他說, "這是我決意反對的,你們看著辦吧: 只要寧可定意, 不論斷他人的行為, 讓我們看自己的行為,
谁也不给弟兄放下绊倒人(或作使人跌倒)之物".我们必须留心所说的话,所做的事可能会使我们的弟兄绊脚或跌倒; 前一个词没有那么严重,另外一个词表明带来的坏处伤害要大得多――这些都可能使,
(1.) 我們的弟兄憂愁, "那軟弱的弟兄,認為吃這樣那樣食物是不合律法的,看見你吃這食物, 出於要遵守他認為禁止吃這食物的律法,為了他認為你那因此而受虧損的心靈的益處, 就大大憂愁,特別是當你故意吃這食物,帶著明顯的自信,而沒有對待你那軟弱弟兄所應有的溫柔和關心的時候, 就更是如此了。"基督徒要小心不彼此使對方憂愁,使基督的小子傷心。見太18:6,10。
(2.) 我們的弟兄犯罪。前者是絆腳石 , 使我們的弟兄大大動搖,攔阻他,使他泄氣;但這是使人跌倒的。 " 如果你那軟弱的弟兄, 完全因著你的榜樣和影響,不能在關乎他作為基督徒的自由的事情上得到任何造就, 被吸引違反自己的良心行事,違背他所領受的光照行事,因此在他的心裡染罪,儘管這是對你是合適的, 對他卻並非如此 (他還沒有已經得著), 你這樣使他有跌倒的機會,這就該受責備了。" 看 林前8:9-11是如何解釋這種情形的.為了同樣的目的他在第21節要求我們留心, 免得行合宜的事情卻使人跌倒: 無論是吃肉,是喝酒; 這些事情是確實是合宜的,使人安舒的, 但不一定是維持生命所必需的, 因此我們應該,必須, 在這些事情上舍己,寧可不作也不使人跌倒。 這是討神喜悅,對我們的弟兄有益,對我們自己無損的,這是好的。但以理和他的夥伴吃素菜喝白水, 卻比那些用王膳的人面貌俊美。慷慨待人的舍己,有保羅作為例子(林前8:13), 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
他不是说,我就不吃肉, 这是毁了他自己;而是说,我就永远不吃肉, 这是出于舍己。
這可以應用在一切可能使你的弟兄絆腳或跌倒,陷在罪中或愁苦裡的一切無關要緊的事情上. 或作叫弟兄軟弱—他的恩典被削弱,他的安慰被削弱,他的決心被削弱。 叫弟兄軟弱, 就是說, 因著他的論斷和疑惑乘機顯露他的軟弱。 那已經是軟弱的我們不可再令他軟弱;這樣就是吹滅將殘的燈, 折斷受傷的蘆葦了。留意要這般小心的原因。
[1.] 因著基督徒要相愛的重要道理會被此破壞 (第15節): 你若因食物叫弟兄憂愁—他們憂愁看到你吃那摩西律法禁止, 你吃卻是合宜的食物; 你可能會說, "他這樣說真是愚蠢軟弱,他說的算不得什麼。" 在這種情形下我們很容易把責任歸在對方。但在這裡受責備的是堅強的和知道得更多的基督徒:你就不是按著愛人的道理行。
因此使徒站在软弱的一边,谴责一方在爱上有缺陷,过于谴责另外一方在知识上的缺陷;
這是和他在其他地方提到的原則相一致的,即愛的道是最妙的道 , 林前12:31。 知識叫人自高自大, 但愛心是造就人的, 林前8:1-3。 你就不是按著愛人的道理行。 愛我們弟兄的靈魂,這是最大的愛心。 真愛心使我們關懷他們的平安和純潔,生出對他們良心的關切,如同關心自己的良心一樣。 基督溫柔對待那些有真正信心的人,儘管他們在信心上是軟弱的。
[2.] 要思考基督死的目的: 基督已經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敗壞, 第15節。 第一, 使人接近犯罪會威脅到令這人敗壞。因著動搖他的信心,激發他的情慾,試探他違背他自己良心的光照而行, 你就是給了他一個機會轉回到猶太教,他的敗壞不僅在乎你,而且你是在敗壞他了。這裡的用詞表明完全的敗壞。 犯罪的起頭就是開源放水;我們不曉得在通向永遠敗壞的路上還會不會停下。第二, 想到基督為人死的愛, 這應該使我們非常關心人的福祉和拯救,小心不要做任何事情阻礙拖延人。基督為人捨棄性命,捨棄如此的生命, 難道我們不應該為他們捨棄一口的食物嗎? 我們可以蔑視那些基督如此看重的人嗎? 他豈不是認為為他們舍己, 甚至為他們死是值得的嗎,我們豈不應該為了他們不沾染肉體,而為他們做這一點點的舍己嗎?-- 因你的食物。 你辯解說這是你自己的食物,你有權自我處置;但要記住,儘管這食物是你的,你所侵犯的弟兄是基督的, 是他買贖的一部分。你叫你的弟兄敗壞,你就是在幫助魔鬼達到他的目的了,因為他是最大的敗壞人的; 你就是在抗拒基督的計劃了,因為他是偉大的救主,你不僅是得罪你的弟兄,還是得罪基督了; 以為他心所慕的就是拯救的工作。但有基督為他而死的人被敗壞嗎?如果從基督的死的充分性和總括目的, 即按照福音的條件拯救人,來說,無疑極多的人敗壞了。如果從他的死對蒙揀選之人的特別目的果效來講, 儘管賜給基督的一個也不失落(約6:39), 然而就著你的能力,你可能毀壞這樣的人。如果他們不被毀壞, 這也不是你的功勞,你如果行事有這樣的傾向,你就表明是在大大抵擋基督了。 你可能大大毀壞那些從愛心的判斷出發,你必須認同他們的相信是無可非議,基督為他們而死的人, 請對照林前8:10,11。
[3.] 要考慮到神的工程(第20節): "不可因食物毀壞神的工程 – 恩典的工程,特別是在你的弟兄心裡信心的工程。" 因這樣的過犯,平安,安慰的工程就被毀壞了,因此要小心;神所建立的我們不可拆毀。你們應該和神同工, 不要妨害他的工作。第一, 恩典和和平的工程是神的工程,是他建立的,為他建立的, 是他所起頭的善工, 腓1:6。 請留意,那些基督為他們而死的人(第15節) 在這裡被稱為是神的工程,除了這是為我們而做的工程, 這還是在我們裡頭所做的工程,目的是為了我們得拯救。每一位聖徒都是神的工作,神所耕種的田地, 所建造的房屋,弗2:10;林前3:9。 第二, 我們一定要非常小心,不作任何 可能會毀壞這在我們或其他人身上神的工程的事情。我們一定要克制自己的食慾,願望,和對基督徒自由的運用, 而不去阻礙傷害我們自己或其他人的恩典和平安。許多人為飲食毀壞了神在他們自己身上的工程(再也沒有比迎合滿足肉體, 成全肉體的私慾更能毀壞人心的了),故意冒犯,也是同樣毀壞在別人身上的工程。想想你所毀壞的—神的工程, 神的工程是尊貴榮耀的; 想想你為了什麼而毀壞這工程 – 因食物, 這食物只是為肚腹,肚腹為食物而已。
[4.] 要考虑使人跌倒的罪,这是如何滥用了我们作为基督徒的自由。他说明,凡物固然洁净 。
我們可以正當地吃,即使禮儀性的律法是禁止吃的食物;但是如果我們濫用這自由,這就成為我們的罪了: 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 事情是正當的,行事的方式卻可能是不正當的。--因食物叫人跌倒,
出于无心或故意使他的弟兄跌倒。值得留意的是,使徒的责备主要是针对那些使人跌倒的人,
但不是說那些因著不明白作為基督徒的自由,缺乏那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的愛, 而無緣無故軟弱被絆倒的人就不應當受責備(他好幾次側面責備他們), 但他這番話是針對那些堅強之人說的, 因為他們更能領受責備,開始改革自新。為進一步說明這原則,我們可以從和這有關係的兩個方面來思考:--第一,
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毁谤(第16节)――小心做事免得他人有机可乘进行毁谤, 无论是在广义上毁谤基督教信仰,
或在具體事上毀謗你作為基督徒的自由。福音就是你的善,由它而來的自由和福氣,特權和赦免就是你的善, 在備受爭議的事情上,你用來分辨和運用你的自由的知識和恩典上的剛強就是你的善,這善是那些軟弱的弟兄所沒有的。 不要讓人毀謗這善。確實我們不能控制多嘴不受掌管的舌頭,使它們不毀謗我們,和我們的長處; 但我們不可(在我們力所能及範圍內)使他人有機可乘。不可因我們的過失使人生出毀謗;正如提前4:12 說所, 不可叫人小看你年輕, 就是說,不要使自己被人輕看。同樣這裡,不要在使用知識和能力的方式上使人有機可乘, 說你是自以為是,行為不檢,不順服神的律法。為了保守我們的信用和聲譽,在許多事情上我們要舍己, 不行那些我們知道可以合法去行,但行出來可能使我們的好名聲受損的事情;比如這樣的事情使人起疑心, 看上去像是惡事,或在好人當中變得名聲不佳,可能招人非議。在這樣的情形之下我們寧可舍己也不要使自己蒙羞。 儘管這可能只是一點愚昧,但卻像一隻死蒼蠅,敗壞智慧和尊榮,傳10:1。 我們可以更廣泛運用這一點。 我們行善,要留意行事方式,不可讓人毀謗。 那本身是好的,眾人可以歡喜領受的事情,有時因著行出來的方式不對, 卻受到極大的批評責備。好的禱告,傳道和講論,經常會因著在時間的安排, 表達方式和造就人的其他因素上不夠謹慎而受人毀謗。因著外部環境上的錯失毀謗那本為美善的事物, 這樣的人確實是在犯罪,但我們使他們有機可乘,這卻是我們的愚昧。因為我們看重我們所宣告和行出來的善的美名, 就讓我們的行事方式不受毀謗。 第二, 你有信心,就當在神面前守著, 第22節。 這不是指使人稱義的信心(那是不可以隱藏,而是由我們的行為顯明出來的), 而是指在所疑惑的事情上的知識和對我們作為基督徒的自由的確信。 "在這件具體的事情上你清楚嗎? 你確信可以吃任何的食物,看所有的日子(主日除外)都一樣嗎?就當在神面前守著, 就是說,在你自己心中享受這信心的安慰,不要冒失運用這信心,令其他人憂愁,使之可能冒犯他人, 令軟弱的弟兄絆腳跌倒。"在這些無關緊要的事情上,儘管我們在這些無關緊要的事情上決不能違背自己的信心, 但是當我們把它公開在眾人面前所造成的傷害大於造就時,有時候就是掩蓋了這信心。就當在神面前守著―― 對你自己是原則(而不是強加在其他人身上,或使它成為他們的原則), 對你自己是一種喜樂。 在有疑惑的事情上保持清醒可以使我們行事為人大得安慰,因為這使我們免得像那些沒有這種清楚看見的人那樣, 永遠陷如疑惑,妒忌和懷疑當中。比較加6:4, 各人應當察驗自己的行為, 就是說,以神的話語為標準, 以此完全對照自己的行為,以致在自己所行的事上得以安心,這樣,他所夸的就專在自己 ,不在別人了。 保羅在這樣的事情上有信心: 我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 但他自己向神守著這信心, 不是用他的自由去冒犯他人。如果那些在有疑惑的事情上有清楚看見的人可以自己向神守著, 而不把這些事情強加在他人身上,把這些事情作為彼此交通的條件(沒有什麼比這樣更和基督徒的自由背道而馳, 對教會的平安和良心的平安更有破壞性的了),如果這樣,教會該是和等歡喜呢。 雖說普通, 但這彌合創傷的方法卻毫不失色,這就是:在根本問題上保持合一,在非根本問題上保持自由, 在這兩種問題上都保持愛心,那麼一切問題都會快快解決。--就當在神面前守著。 這種信心的目的就是在我們的自由里得滿足,我們可以在神面前有無愧的良心,讓這成為我們的滿足 。這就是我們在神面前的真正安慰。在這事上確實端正的人在神眼中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