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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C:約翰福音 8
約翰福音第8章
在本章我們看到,I. 基督避開猶太人把一位行淫時被捉拿的婦人帶到祂那裡,以此為祂布下的網羅,1-11節。II.與那些無端指責祂,尋找機會反對祂,為著祂說的每一件事挑起紛爭的猶太人所作的若干講論或對話。1. 關於祂是世上的光,12-20節。2. 關於不信的猶太人的滅亡,21-30節。3. 關於自由與奴役,31-37節。4. 關於祂的父和他們的父,38-47節。5. 還有回應他們褻瀆的責備而作的講論,48-50節。6. 關於相信祂的人不死的事,51-59節。在這一切當中祂忍受罪人反對祂的頂撞。
約8:1-11
於是各人都回家去了;耶穌卻往橄欖山去,清早又回到殿裡。眾百姓都到祂那裡去,祂就坐下,教訓他們。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她站在當中,就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禰說該把她怎麼樣呢?」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要得著告祂的把柄。耶穌卻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他們還是不住地問祂,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於是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地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耶穌就直起腰來,對她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她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儘管基督在前一章受到官長和眾人的惡劣對待,然而在此我們看到祂仍在耶路撒冷,仍在聖殿裡。祂是何等多次願意聚集他們!請留意,
I. 祂在晚上退下出城(約8:1): 祂往橄欖山去,是去某位朋友家,還是去現在在住棚節時在那裡搭建的某座棚子,這不能確定;祂在那裡休息,還是像某些人認為的那樣,繼續整晚向神禱告,聖經沒有告訴我們。但祂出耶路撒冷,可能是因為祂在那裡沒有一位足夠有愛心和勇氣,敢給祂一夜留宿的朋友;儘管逼迫祂的人有他們自己的家可回,祂卻不能借一個枕首的地方,而是一定要出城走一兩里路找一個枕首之處。祂退下(正如一些人認為的那樣),是因為祂不願使自己落在夜間群眾暴亂的危險之中。在任何時候,只要我們能不疏忽職守,躲避危險就是明智之舉。在白日,當祂在聖殿裡有工作要做時,祂甘心暴露自己,是在特別的保護之下,賽49:2。但在夜間,當祂沒有工作可做時,祂退下去到鄉間,在那裡為自己找到庇護之所。
II. 祂清早回到殿裡,在那裡做工,約8:2。留意,
1. 基督是一位何等勤奮的傳道人:清早又回到殿裡,教訓。儘管祂在昨天教訓,祂在今天再次教訓。基督得時不得時都不斷傳道。在此關於基督的傳道,聖經記載了三件事。(1.) 時間:清早。儘管祂在城外住宿,也許夜間很多時候用在秘密禱告上,然而祂早來到。當為神和人做一天的工作時,早早開始,善用在我們面前的日子,這是好的。(2.) 地點:殿裡;與其因為這是一個歸神為聖的地方(若是因為如此,祂就會在其它時候選擇這個地方了),倒不如說是因為它現在是一個人聚集的地方;祂藉此支持為信仰敬拜舉行的嚴肅會,鼓勵眾人上到殿裡,,因為祂還沒有使之荒廢。(3.) 祂的姿勢:祂坐下,教訓,就像一個有權柄的人,就像一個打算要在那裡停留一段時間的人。
2. 人是多麼勤奮來聽祂講道: 眾百姓都到祂那裡去;也許他們當中很多人是鄉下人,今天要過完節回家,渴慕在他們回來之前從基督口中再聽一篇講道。他們到祂這裡來,儘管祂早早就來了。 早早尋找祂的必要尋見。儘管官長不喜悅那些來聽祂的人,然而他們還是來;祂教訓他們,儘管官長們也對祂發怒。儘管他們中間很少或者沒有人是有任何地位的人,然而基督歡迎他們,教訓他們。
III. 祂面對那些把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帶到祂這裡來試探祂的人。文士和法利賽人不僅自己不願耐心聽基督說話,還在眾人來跟從祂時干擾祂。在此留意,
1. 文士和法利賽人向祂提出的案子,他們在此密謀要挑起與祂的爭辯,把祂帶入羅網,約8:3-6。
(1.) 他們把囚犯推出來審判(約8:3):他們把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帶到祂這裡來,也許是最近,在住棚節期間捉拿的,這時他們住在棚子裡,他們過節歡喜,可能因著連最好的事也敗壞的噁心,把這變成犯罪的機會。那些行淫時被拿的人,按照猶太人的律法是要被處死的,羅馬當局容許猶太人處決這些人,所以她被帶到宗教法庭面前。請留意,她行淫時被拿。儘管行淫是一件暗昧的工作,罪犯通常都盡其所能小心隱藏,然而有時候它很奇怪被曝光。那些對自己說可以秘密犯罪的人是在自欺。文士和法利賽人把她帶到基督這裡來,把她置於會眾中間,仿佛他們要把她完全交給基督作判斷,基督已經坐下,好像一位法官坐在法官席上一樣。
(2.) 他們希望控告她:「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約8:4。在這裡他們稱一天前他們稱祂是騙子的這一位為夫子,希望用他們的恭維陷祂於網羅之中,就像那些人一樣,路20:20。但儘管人可能會被恭維,但察驗人心的祂卻不會。
[1.] 這位囚犯被控告的罪不是別的,正是姦淫,就算在摩西律法之前的族長時代,也是被看作是大罪,是審判官當罰的罪孽,伯31:9-11;創38:24。法利賽人通過他們嚴厲控告這個犯罪的人,看起來是有極大的熱心反對罪,而後來情況表明他們自己並沒有擺脫罪,是的,他們裡面裝滿了一切的污穢,太23:27-28。注意,那些縱容自己的罪的人,對別人的罪嚴厲,這是常見的事。
[2.] 罪證是事實臭名昭著的證據,是無可辯駁的證據;她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所以沒有作無罪申辯的餘地。要是她不是正做此事時被拿,她可能會繼續犯另一件罪,直到她的心完全剛硬;但有時罪人的罪被曝光,這證明是對他們的憐憫,使他們不再自以為是犯罪。我們的罪羞辱我們,強如使我們下地獄,被擺在我們面前定我們的罪,強如使我們淪喪。
(3.) 他們提出立此案,據此她被控告的律例,約8:5。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把這樣的人用石頭打死。摩西命令他們要被處死(利20:10;申22:22),但不是用石頭打死,除非行淫的人被許配給了人,但還沒有結婚,或者是祭司的女兒,申22:21。留意,行淫是罪大惡極的罪,因為它是一種邪惡私慾的叛逆,不僅叛逆我們神的命令,還違背我們神的聖約。這是通過縱容墮落之人其中一樣最卑賤的私慾,干犯神在人無辜狀態時設立的一種制度。
(4.) 他們請求祂對這個案子作判斷:「禰自稱是從神而來的夫子,要廢除舊律法,樹立新律法,禰說該把她怎麼樣呢?對這個案子禰怎麼說呢?」如果他們是真誠問此問題,帶著謙卑的願望要明白祂的心意,這本是非常值得嘉許的。那些被賦予司法責任的人應當仰望基督求指引;但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要得著告祂的把柄,約8:6。[1.]祂若認可律法的判決,讓判決生效,他們就會責備祂自相矛盾(祂接待稅吏和娼妓),並與彌賽亞的品格不符,彌賽亞應該柔和,有救恩,宣告釋放的禧年;也許他們要向羅馬總督控告祂,支持猶太人行使司法權力。但是,[2.]如果祂宣判她無罪,說明祂認為不應處死她的意見(正如他們期望祂會這樣做的那樣),他們就會把祂描述為,第一,與摩西律法為敵,篡奪權力更改和控制摩西律法,這樣就強化祂的仇敵如此努力散布的對祂的偏見,即祂來是要廢掉律法和先知。第二,與罪人為友,結果就是支持罪;如果祂看來是縱容這樣的罪,任由它不受懲罰,他們就會把祂描述為是支持這罪,作過犯的庇護人,如果祂是保護罪犯,那麼就沒有什麼譴責是比這更讓人對這位宣稱有一位先知的嚴格、純潔和工作的人生出反感的了。
2. 祂解決這個案子的方法,因此就打破了這個網羅。
(1.) 祂似乎輕看這案子,對它充耳不聞:祂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不可能知道祂寫什麼,所以無需問他寫了什麼;但這是四福音書中唯一一處提到基督寫字的地方。優西比烏確實講到祂寫信給埃底撒王阿加魯。一些人認為他們可以推測祂在這裡寫了什麼。格魯修說,這是某句嚴厲的很有份量的話,智慧人非常專注於思想任何事情時,書寫對他們很有幫助。耶柔米和安波羅修猜測祂所寫的是,讓這些惡人的名字被寫在塵土上。其他人則認為是,地控告地,但審判屬我。基督藉此教導我們,當人向我們提出難斷的案子,我們應該慢慢地說,而不是快快射出我們的箭;當我們受到挑釁,或者被取笑時,在回答之前應當暫停下來思考;三思而後言:智慧人的心謹慎回答。我們根據某些希臘文抄本(這些抄本加上me prospoioumenos,儘管大多數的抄本並無此句)所作的翻譯,表明祂在地上寫字的原因,仿佛祂聽不見他們說話。祂這樣做,仿佛朝另一邊看,表明祂不願聽他們說話,實際上是在說,「誰立我作你們斷事的官,給你們分家業呢?」在很多情況下,對那些回答了就不安全的事充耳不聞,這就是安全,詩38:13。基督不願祂的工人糾纏在世俗的事務中。讓他們寧可使自己投入任何合法的學習,以在地上寫字打發他們的時間(這是沒有人會注意的),也不要使自己忙於那並不屬於他們的事。但是,儘管基督看似祂不聽他們,祂卻表明祂不僅聽到他們說的話,還曉得他們的心思。
(2.) 當他們堅持,倒不如說是無禮地強迫祂回答時,祂把對這囚犯的定罪轉到告發的人身上,約8:7。
[1.] 他們不住地問祂,祂看似不留意他們,這就使得他們更加強烈;因為現在他們更確信他們已經把祂推上絕路,祂不能迴避,如果祂釋放這個囚犯,祂就違背了摩西律法;或者如果祂定她為有罪,祂就要違背祂自己關於憐憫和赦免的教訓;所以他們起勁向祂發問不放;其實他們本應把祂對他們的不顧看作是對他們企圖的制止,向他們暗示,既然他們看重自己的聲譽,他們就應當停止。
[2.] 最後祂用一句話使他們都蒙羞和不能說話:祂直起腰來,像一個人睡醒(詩78:65),「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 。」
第一,基督在此迴避了他們為祂布下的網羅,有效地挽救了祂自己的聲譽。祂既沒有譴責律法,沒有為這囚犯的罪責開脫,另一方面祂沒有鼓勵這控告,或縱容他們的憤怒;請看思考帶來的良好的效果。我們不能直航向前表明我們的觀點時,去取一個羅盤,這是好的。
第二,他們自己的腳陷在他們布下的網羅里。他們來,為要控告祂,但他們被迫自己控告自己。基督承認,控告這囚犯是應當的,但訴諸於他們的良心,問他們是否合適作控告的人。
a. 祂在此指向摩西律法在處決罪犯方面定下的準則,就是見證人要先下手(申17:7),人用石頭打死司提反時就是這樣,徒7:58。文士和法利賽人是控告這婦人的見證人,現在基督向他們指出,按照他們自己的律法,他們是否敢作行刑的人。他們敢用手奪去他們現在正在用他們的舌頭奪走的這生命嗎?如果他們這樣做,他們自己的良心豈不是在公然控告他們嗎?
b. 他根據道德方面一條無可辯駁的準則進行論述,就是人熱心懲罰他人的罪,而自己卻是同樣有罪,那些審判其他人的人,他們不過是自定己罪,而他們自己是行同樣的事,這樣是非常荒謬的:「如果你們有任何人是沒有罪的,沒有這種性質的罪,沒有在某段時間或其它時候犯了姦淫或淫亂的罪,就讓他先拿石頭打她。」 不是說自己清楚自己的罪的法官,因此就應當縱容其他人的罪。但是因此,(a.)每次我們發現別人的錯,我們就應當自我反省,在我們自己身上更嚴厲對付罪,超過對付別人的罪。(b.) 我們應當懷著善意,儘管不是對罪,卻是對人,對那些犯罪的人,用溫柔的心把他們挽回過來,想到我們自己和我們自己敗壞的本性。Aut sumus, aut fuimus, vel possumus esse quod hic est—我們是,或曾經是,或可能會成為他的為人。讓這約束我們,使我們不向我們的弟兄扔石頭,大肆宣揚他們的過錯。誰是沒有罪的,可以開始作這樣的講論,然後那些為著自己的罪真正降卑的人,就要為此慚愧,高興把石頭放下。(c.) 那些無論如何都有責任去責備其他人的人,要專注認真反省自己,保守自己的純潔(太7:5),Qui alterum incusat probri, ipsum se intueri oportet. 會幕里修剪蠟燭的臘剪是用精金作的。
c. 也許祂是指著生了遺恨的心的丈夫用遺恨的水試驗受懷疑的妻子說的。這男人要把她帶到祭司那裡(民5:15),就像文士和法利賽人把這位婦人帶到基督這裡一樣。猶太人認同的看法,得到經歷的證實,就是如果使他的妻子受這試驗的丈夫本身在任何時候在姦淫上有罪, Aquæ non explorant ejus uxorem—苦水就在妻子身上無效。基督說:「那麼來吧,我要按照你們自己的傳統審判你們;如果你們沒有罪,就堅持這控告,讓這犯姦淫的婦人被處死;但如果不是,儘管她有罪,你們這些把她帶來的人也同樣有罪,按照你們自己的規矩,她就要得到釋放。」
d. 在這件事上祂是在做祂降世要做的工作,就是帶領罪人悔改;不是毀滅,而是拯救。祂不僅要藉著向這被抓的人顯明祂的憐憫,帶領她悔改,也要藉著向控告的人顯明他們的罪,也要帶領他們悔改。他們嘗試使祂陷入網羅;祂嘗試使他們認罪,使他們歸正。就這樣好流人血的,恨惡完全人。正直人求他的性命。(箴言29:10,亨利先生使用的英文欽定版。譯者注)
[3.] 在向他們說了這番令人震驚的話後,祂讓他們思想這話,於是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約8:8。正如他們發話時祂看來是輕視他們的問題,同樣現在祂已經給了他們一個回答,祂是輕看他們對此的仇恨,不在乎他們對此怎麼說;不,他們不需要作如何回答;事情是放在他們自己心裡,讓他們在當中盡力解決。或者,祂不願讓人以為祂在等一個回答,免得他們突然為自己辯解,然後以為他們自己一定要捍衛榮譽,在此事當中堅持;祂而是給他們時間暫停,與他們自己內心交通。神說,「我留心聽,聽見,」耶8:6。一些希臘文抄本在此記載,祂在地上畫字,enos hekastou auton tas hamartias — 寫他們每一個人的罪;這是祂能做到的,因為祂將我們的罪孽擺在祂面前;這是祂要做的,因為祂也要將這些事擺在我們面前;祂將我們的過犯封起,伯14:17。但祂不是在沙上寫人的罪;不,他們的罪是用鐵筆和金剛鑽記錄下的(耶17:1),在它們得到赦免之前絕不忘記。
[4.] 文士和法利賽人被基督的話如此不可思議地震懾住,以致他們停止對基督的逼迫,他們不敢進一步試探祂;他們停止對這婦人的控告,不敢再指責她(約8:9):他們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
首先,也許祂在地上畫字,這把他們嚇著了,就像寫在牆上的字嚇壞了伯沙撒一樣。他們得出結論,祂是在寫攻擊他們的嚴厲的話,寫下他們的滅亡。沒有理由懼怕基督寫字的人是有福的!
其次,祂說的話讓他們面對自己的良心,就把他們嚇住;祂已經讓他們看到自己的本相,他們害怕如果他們留下,直到祂再起身為止,祂接著要說的話就要讓世人看到他們的本相,在人面前令他們蒙羞,所以他們想最好還是退下。他們一個一個地出去,好使他們可以輕輕走出去,不是發出噪音奔逃,打擾基督;他們偷偷離開,就如敗陣逃跑,慚愧的民一般,撒下19:3。這裡指出了他們離開的順序,從老開始,這是因為他們最有罪,或是因為他們首先意識到他們要蒙羞的危險;如果最老的逃離戰場,羞恥地撤退,較為年輕的跟從他們,這就不令人驚奇了。現在在此看,1. 基督說的話語使罪人知罪的力量:他們聽到這話,他們自己的良心就定他們為有罪。良心是人心中神的代表,從祂而來的一句話要使之發動起來,來4:12。那些在姦淫方面老道,長久以來對自己一直自視甚高的人,在這裡就是他們當中最老的人,被基督的話語嚇壞了;就連最自欺的文士和法利賽人,也因著基督話語的能力蒙羞退下。2.落在這些知罪之下罪人的愚昧,是表現在這些文士和法利賽人身上的。(1.) 那些落在知罪之下的人,以逃避羞辱為主要的顧念,就像猶大那樣(創38:23),「免得我們被羞辱」,這樣做是愚昧。我們當關心的,應該是挽救我們的靈魂,多過關心挽救我們的聲譽。掃羅說,「我有罪了,雖然如此,求你在我百姓的長老和以色列人面前抬舉我,」這就顯明了他的假冒為善。除了接受悔罪之人的羞辱,就別無它法得到悔罪之人的高升和安慰。(2.)那些落在知罪之下的人想法設法如何轉移他們的知罪,把它們擺脫掉,這是愚昧。文士和法利賽人的傷口被打開,現在他們本應渴望這傷口被察驗,使之可以得醫治,但這是他們懼怕和拒絕的事。(3.) 那些落在知罪之下的人要離開耶穌基督,就像這些人在此所做的,這是愚昧,因為祂是唯一能醫治良心的傷口,對我們說平安的那一位。那些被他們的良心定罪的人,如果不是因著他們的救贖主得稱為義,就要被他們的審判主定罪;那麼他們要離祂而去嗎?他們可以到誰哪裡去呢?
[5.] 當這些自欺的控告人從戰場上撤退,逃回同樣的自欺時,這位自己定自己為有罪的囚徒留在原地,決心服從我們主耶穌的判決:只剩下耶穌一人,沒有了文士和法利賽人這一群人,脫離了他們的騷擾,那婦人站在當中,站在他們把她帶到的聽基督講道的會眾當中,約8:3。她沒有企圖逃跑,儘管她有逃跑的機會;但因為控告她的人已經向耶穌申訴,她就要到祂那裡去,她要等候從祂而來對她的宣判。注意,他們的案子被帶到我們主耶穌面前的人,絕沒有理由要把它轉到任何別的法庭上,因為他是悔罪之人的避難所。控告我們的律法,要求審判我們定我們有罪的律法,因著基督的福音不得不退下;它的要求得到了滿足,因著耶穌的血,它的喧囂被制止,變得無聲。我們的案子是置於福音法庭上;我們被留下,只與耶穌在一起,我們現在只需要面對祂,因為所有審判的事都被交在祂手裡了;所以讓我們使我們在祂裡面的份穩固,我們就永遠安全了。讓祂的福音管治我們,它就要絕無失敗地拯救我們。
[6.] 這裡是審判的結束,以及它帶來的判決:耶穌就直起腰來,看到只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約8:10-11。儘管基督似乎沒有留意所說所行的,只是任由爭辯的人自己處理這事,然而當祂審判的時候臨到,祂將不再沉默。當大衛向神求情時,他乞求,求禰挺身而立,詩7:6,以及詩94:2。這位婦人有可能在審判台前發抖,就像一個不知道結果的人。基督沒有罪,可以擲第一塊石頭;儘管無人比祂更嚴厲對待罪,因為祂是無限公義和聖潔,卻無人比祂更憐憫對待罪人,因為祂是無限恩慈憐憫;這位可憐的罪犯發覺祂是這樣的人,現在她是有賴於此作為她的拯救。這裡指出的審判庭的運作方法是:
第一,傳召控告的人:「那些人在哪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不止是基督知道他們在哪裡;祂發問,好使祂可以羞辱這些拒絕祂判斷的人;祂問,是要給她鼓舞,她是定意服從這判決。聖徒保羅的挑戰就好像是這樣,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控告他們的人在哪裡?那控告弟兄的要被完全摔下去,所有的指控要被合法和一貫地被取消成為無效。
第二,當基督問這個問題:「 沒有人定你的罪嗎」時,他們沒有現身。她說:「主啊,沒有。」她尊敬地對基督說話,稱祂作主,但關於控告她的人則沉默不語,對那關於他們的問題,那些人在哪裡呢?則什麼也沒有說。她沒有以他們退下為誇口,也沒有攻擊他們,說他們不作見證控告她,而是控告自己。如果我們希望得到審判我們的主的赦免,我們就一定要赦免控告我們的人;如果他們的控告,不管是多麼令人厭惡,卻是喚醒我們良心的令人歡喜的原因,我們就可以很容易赦免他們這惡事。但她回答了那關於她自己的問題,就是沒有人定你的罪嗎這個問題。真正悔改的人覺得把自己的事向神陳明就足夠了,不願去說別人的事。
第三,這囚犯因此被免除指控:「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請思考,
a. 她被免除今世的懲罰:「如果他們不定你的罪,不用石頭打死你,我也不定你的罪。」不是指基督來解除佩戴祂公義的劍的長官的武裝,也不是指祂的旨意就是不應當對罪犯施行死刑;遠非如此,施行集體正義,這是由福音建立,為基督的國度服務的:帝王藉我坐國位。但是基督不定這婦人的罪,(a.)因為這不關祂的事;祂不是作斷事的官,給人分家業,所以不願插手世俗的事務。祂的國不屬這個世界。Tractent fabrilia fabri—讓各人在各自領域裡行事。(b.) 因為她是受到那些比她更有罪的人的控告,因著羞恥不能繼續要求對她提出伸張正義的主張。律法要求見證人首先出手攻擊犯罪的人,然後是所有的人出手,所以如果他們跑走了,不定她的罪,指控就不存在了。神的公義在實施今世的審判時,有時候考慮一種相對的義,存留那些本是可憎之人的性命,因為懲罰他們會令那些比他們更糟的人高興,申32:26-27。但是當基督讓她走時,這是附帶這警告,「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不實行懲罰,就令罪犯膽大妄為,所以那些有罪,卻找到方法逃脫律法的刀鋒的人,需要雙重警醒,免得撒但趁著機會勝過他們;因為越避免懲罰,去吧,不要再犯罪的警告就越大。那些幫助救一個罪犯性命的人,應當像基督在這裡一樣,用這警告幫助拯救人的靈魂。
(b.) 她被免除直到永遠的懲罰。因為基督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實際上就是說,「我真的赦了你的罪」;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 ,完全有根據賜下這免罪;因為正如祂曉得那些控告之人內心的剛硬和頑固,所以說要令他們羞愧的話,同樣祂曉得這位囚犯敏感和真誠的悔改,所以說那要安慰她的話,正如祂對待那是一位罪人的婦人,那像這位婦人一樣的罪人,那同樣被一位法利賽人藐視的婦人那樣(路7:48,50):「你的罪赦免了,平平安安的回去吧。」 同樣在這裡,「我也不定你的罪」。請注意,(a.)基督不定罪的人是真正有福的,因為祂的赦罪是對所有其它挑戰充分的回應;它們都是coram non judice—來到一位未經授權的審判官面前。(b.)基督不定那些儘管犯了罪,卻要去,從此不再犯罪的人的罪,詩85:8;賽55:7。只要我們繳械,重新效忠,祂就不因著我們從前的悖逆定我們的罪。(c.) 基督過去對我們的赦罪之恩,應當成為我們去吧,從此不再犯罪的一個有力根據,羅6:1-2。基督不定你的罪嗎?那麼去吧,不要再犯罪了。
約8:12-20
耶穌又對眾人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法利賽人對祂說:「禰是為自己作見證,禰的見證不真。」耶穌說:「我雖然為自己作見證,我的見證還是真的,因我知道我從哪裡來,往哪裡去;你們卻不知道我從哪裡來,往哪裡去。你們是以外貌(原文作「憑肉身」)判斷人,我卻不判斷人。就是判斷人,我的判斷也是真的,因為不是我獨自在這裡,還有差我來的父與我同在。你們的律法上也記著說:『兩個人的見證是真的。』我是為自己作見證,還有差我來的父也是為我作見證。」他們就問祂說:「禰的父在哪裡?」耶穌回答說:「你們不認識我,也不認識我的父;若是認識我,也就認識我的父。」這些話是耶穌在殿裡的庫房,教訓人時所說的,也沒有人拿祂,因為祂的時候還沒有到。
本章餘下部分全部是關於在基督和反對祂的罪人之間的辯論,這些罪人無端指責那由祂口中而出最大的恩言。我們不肯定這些爭論是否發生在那行淫婦人被釋放的同一日;很有可能是這樣,因為福音書作者沒有提到別的日子,並留意(約8:2)基督是多麼早就開始了那日的工作。儘管那些控告那婦人的法利賽人已經逃匿,然而還有其他法利賽人(約8:13)面對基督,他們額頭如銅堅硬,足以讓他們如此鎮定,儘管他們一伙人中有一些蒙了如此羞辱退後;不,可能這使他們更努力與祂挑起爭執,儘可能挽回他們這被挫敗的一伙人的聲望。在這些經文中我們看到,
I. 闡明的一條極大的教義,以及它的應用。
1. 這教義是,基督是世界的光(約8:12):耶穌又對眾人說;儘管祂對他們說了極多的話,幾乎沒有任何果效,祂所說的遭到反對,然而祂又說,因為祂說一次、兩次。他們對祂所說的充耳不聞,然而祂又對他們說,說道,「我是世界的光。」請留意,耶穌基督是世界的光。拉比當中有一位說過,光是彌賽亞的名字,正如經上記著說,但2:22,光明與祂同居。神是光,基督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象;是萬主之上主,眾光明之真光。人等候祂作照亮外邦人的光(路2:32),所以祂是世界的光,不僅是猶太教會的光。世界的可見光是日頭,基督是公義的日頭。一個日頭照亮全世界,一位基督也是如此,無需更多。基督稱自己是光,這表明,(1.) 祂自己如何 — 至卓越和榮耀。(2.) 祂對世界如何 — 是光的源泉,照亮每一個人。世界沒有日頭會變成何等的地牢!沒有藉著祂光來到世間(約3:19)的基督,世界也是如此。
2. 從這教義得出的推論就是,「跟從我的」,就像在漆黑夜間跟從光的行路人,「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如果基督是光,那麼,(1.) 我們的責任就是跟從祂,使我們自己順服在祂的引導之下,在通往幸福的道路上,在每件事上從祂得到指引。很多人跟從假光 — ignes fatui,這假光把他們引向毀滅;但基督是真光。看這光,定睛注視這光還不夠,我們而是一定要跟從它,相信它,在它當中行走,因為它是我們腳前,而不僅僅是我們眼前的光。(2.)那些跟從基督的人,他們的福就是他們就不在黑暗裡走。他們不會被撇下,缺乏那對於保守他們脫離毀滅人的錯誤來說必不可少真理之道的教訓,那些對於保守他們脫離使人下地獄的罪來說必不可少的盡責之道的教訓。他們要得著生命的光,那對神的認識,以神為樂的享受,這對他們來說是在今世屬靈生命的光,在另外那世界永生的光,在那世界將不再有死亡和黑暗。跟從基督,我們無疑就要在兩個世界裡都為有福。跟從基督,我們就要跟從祂去到天堂。
II. 法利賽人對這教義的反對,這反對是非常瑣碎無意義的:「禰是為自己作見證,你的見證不真,」約8:13。在這反對中,他們依據的是那種懷疑,我們常以這種懷疑來想人是否是在定自己為有罪,人自愛的天然流露證實人是在定自己為有罪;我們很容易譴責別人身上的這種問題,但很少人願意承認自己也有這個問題。但在這情形里,這反對是非常不公平的,因為,1. 他們把為自己作見證作為祂的罪行,以此貶損祂教義的可靠性,而這在帶來神啟示的這一位的情形里,這是必需、無可避免的。當摩西和所有的先知斷言他們自己是神的使者時,他們豈不是在為自己作見證嗎?法利賽人豈不是問施洗約翰,「你自己說你是誰」嗎?2. 他們忽視所有其他見證人的見證,這見證證實了祂為自己所作的見證。要是祂只為祂自己作見證,祂的見證確實就是可疑的,人就當暫停相信這見證;但是祂的見證得到不止兩三個可靠的見證人的證實,足以證實這見證的每一個字。
III. 基督對此反對的回答,約8:14。祂沒有像本來可以的那樣照樣反駁他們(「你們自稱是敬虔良善的人,但你們的見證不真」),而是清楚證明自己有理;儘管祂曾放棄祂自己的見證(約5:31),然而在這裡祂堅持祂自己的見證,這見證不貶損祂其它見證的可靠性,而在表明這些見證的可靠有力方面是必需的。祂是世界的光,光的特性就是自我顯明。第一因是自證的。祂強調三件事,以此證明祂的見證儘管是出於祂自己,但卻是真實和有說服力的。
1. 祂自己清楚自己擁有的權柄,對此以自己為極其滿足。祂說話,不像一個不確定的人,也不是提出一個連祂自己也猶豫不決的可質疑的觀念,祂而是頒布一條誡命,如此表明祂自己要堅持的對自己的陳述:「我知道我從哪裡來,往哪裡去。」祂從開始到最後,是完全明白祂自己的使命;知道祂在奉誰的差遣做工,祂會取得怎樣的成功。祂知道在祂向世人顯現之前自己是怎樣,在之後祂將要是如何;祂從父那裡來,要到祂那裡去(約16:28),從榮耀中來,要到榮耀中去(約17:5)。這是所有敬虔基督徒的滿足,就是儘管世界不認識他們,就像它不認識祂一樣,然而他們知道他們的屬靈生命是從哪裡來,要到哪裡去,並在穩固的根基上行。
2. 他們非常不勝任判斷祂和祂的教義,對他們不應加以理會。(1.) 因為他們無知,故意和堅持無知:「你們不知道我從哪裡來,往哪裡去。」 和那些對事情一無所知,不願意有所認識的人談話,這有什麼用處呢?祂已經告訴他們,祂從天上來,要回到天上,但這對他們來說是愚拙,他們對此不接受;這是畜類人不曉得的事,詩92:6。他們自行判斷那他們不明白的事,這與他們所認識的相差甚遠。那些藐視基督主權和尊貴的人,是毀謗那他們所不知道的,猶8,10。(2.) 因為他們偏袒(約8:15):「你們是憑肉身判斷人。」當屬肉體的智慧定判斷的準則,只把外貌作為證據呈上,以此定案時,人就是憑肉身判斷人;當對世俗利益的考量擺動判斷屬靈之事的天平時,當我們偏袒那討屬肉體思想歡喜的事,以此作判斷,向屬肉體的世界舉薦自己時,我們就是憑肉身判斷;準則錯誤時,判斷就不可能正確。猶太人以外貌判斷基督和祂的福音,因為祂看起來如此卑微,就以為祂不可能是世界的光;仿佛在雲層中的日頭就不是日頭一樣。(3.) 因為他們對祂不公正,不公平,這在這句話里表明出來:「我卻不判斷人;我既不生發、也不參與你們的政治事務,我的教訓或行為也根本不侵占或干預你們的民事權利或世俗權力。」祂就是這樣不判斷人。在這裡,如果祂不憑著血氣爭戰,那麼他們憑肉身判斷祂,把祂當作一個冒犯民事政府的人看待,這就是非常不合理的。或者,「我卻不判斷人」,就是,「不是現在我第一次來的時候,那要推遲直到我再來的時候,」約3:17。 Prima dispensatio Christi medicinalis est, non judicialis—基督第一次來目的不是為了施行審判,而是為了施行醫治。
3. 祂為自己作的見證,得到祂的父與祂同作、為祂而作見證的充分支持和證實(約8:16):「就是判斷人,我的判斷也是真的。」祂確實使用祂的教義進行判斷(約9:39),儘管不是在政治上進行判斷,那麼請看祂,
(1.) 是一名審判官,祂自己的判斷是有效的:「就是判斷人,我有權柄施行判斷,萬事都交給我了,我是神的兒子,有神的靈,如果我判斷,我的判斷也是真的,有無可抗辯的公正和人無法控制的權柄,羅2:2。如果我要判斷,我的判斷必然是真的,那麼你們就要被定為有罪了;但審判日還沒有到,你們還沒有被定罪,而是得以存留,所以現在我卻不判斷人;」屈梭多模如此認為。在這裡,使祂的判斷非比尋常的是,[1.]祂的父與祂一致:「不是我獨自在這裡,還有父與我同在。」祂有父與祂一致的籌劃作祂的指引;正如在創世之前祂與父同在制訂籌劃一樣,同樣在這世上父與祂同在,推行實施這些籌劃,絕不使祂inops consilii— 沒有意見,賽11:2。所有和平的籌劃(也包括戰爭的籌劃)是在祂們二者之間的,亞6:13(亨利先生使用的英文欽定本聖經有這意思,譯者注)。祂也有父與祂一致的能力,授權和確立祂所行的;見詩89:21,等;賽42:1。祂不是單獨行事,而是奉祂自己的名和祂父的名,憑著上述的權柄,約5:17及約14:9-10。[2.]祂的父給祂的使命:「差我來的是父。」請注意,神要與祂差遣的那些人同去;見出3:10,12;「故此,我要打發你去,我必與你同在。」如果基督有從父而來的使命,在祂一切作為上有父的同在,那麼無疑祂的判斷就是真的,有效的;沒有對抗這判斷的指摘,沒有在這判斷之外的申訴。
(2.) 看祂是一位見證人,現在祂沒有顯出別的身份(祂還沒有登上審判的寶座),作為見證人,祂的見證是真的,無可指摘;祂表明這一點,約8:17-18,在此。
[1.] 祂引用猶太律法的一條格言,約8:17。兩個人的見證是真的。不是仿佛按其本身總是真的,因為有很多次人曾聯手作假見證,王上21:10。而是接納它作為充分的證據,根據它作判決(verum dictum),如果沒有任何事情與之對立,就理所當然認為它是真的。這裡所指的是那條律法(申17:6),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將那當死的人治死 。見申9:15;民35:30。為了保守性命,重大的案情要求兩個見證人,我們在叛國的案子方面也有這樣的要求,見來6:18。
[2.] 祂把這應用到手頭的情況(約8:18):「我是為自己作見證,還有差我來的父也是為我作見證。」看,兩位見證人!儘管在要求有兩個見證人的人的法庭上,罪犯或候選人不容許作自己的見證人,然而在只有神的見證才能證明的完全屬於神事情上,神自己一定要作為見證,如果堅持兩三個見證的手續,那麼除了永恆的父、父永恆的子,以及永恆的聖靈之外,就沒有別的見證人。如果兩個不同的人(是人,因此可能欺騙,或受欺騙)的見證是決定性的,子神關於祂自己的見證,得到祂的父對祂見證的支持,就何等更應該要求得到認同呢,見約壹5:7,9-11。這不僅證明父與子是兩個不同的位格(因為在這裡祂們各自的見證被說成是兩個各不相同的位格的見證),還證明這兩位為一,不僅在祂們的見證上為一,還在能力和榮耀上同等,因此在本質上相同。聖奧古斯丁在此抓住機會警告他的聽眾,要他們一方面防備那混淆神的位格的撒伯流主義,另一方面防備那否認子和聖靈神性的亞流主義。Alius est filius, et alius pater, non tamed aliud, sed hoc ipsum est et pater, et filius, scilicet unus Deus est—子是一個位格,父是另一個位格,然而祂們並不構成兩個本體,而是父與子是同一個本體,就是那唯一的真神。《約翰福音注釋》短論36。基督在此講到祂自己和父是對世人的見證,向眾人子的理智和良心表明證據(祂把他們當作人來對待)。這些對世人作見證的,要在那大日作反對那些堅持不信的人的見證,祂們的話要審判眾人。
這就是基督和這些屬肉體的猶太人之間第一次談話的總括,在結束的地方,我們被告知祂們的口舌如何放蕩不羈,他們的手如何被捆綁。
第一,他們的口舌如何放蕩不羈(這些是地獄的惡毒),指責祂的講論,約8:19。儘管在祂說的話中看不出任何人的籌劃或詭計,只有屬神的確定,然而他們容自己向祂質問。沒有比那些決意不要看見的人是更無可救藥地眼瞎的了。請留意,
a. 他們怎樣用一種無端指責來逃避這知罪:他們就問祂說:「禰的父在哪裡?」 他們通過這講論,以及祂的其它講論的要旨,可以輕易理解祂說祂的父時,祂指的不是別人,正是神祂自己;然而他們假裝把祂看作是一個普通人,因此既然祂訴諸於祂的見證,他們就要求祂傳喚祂的見證人,向祂發出挑戰,如果祂能夠,就把祂引見給他們看:「禰的父在哪裡?」就這樣,正如基督論到他們的那樣(約8:15),他們是憑肉身判斷人。也許他們藉此要羞辱祂出身的卑微和無名:「禰的父在哪裡?」像這樣的情形,祂還合適作見證嗎?就這樣,當祂以智慧和聖靈說話,眾人敵擋不住時,他們就用奚落加以推搪。
b. 祂如何用一個進一步的讓人知罪來推擋這無端指責;祂沒有告訴他們祂的父在哪裡,而是指責他們故意無知:「你們不認識我,也不認識我的父。你們談論屬神的事,就像瞎子談論色彩,和你們討論,這是無用。可憐的人!你們對事情一無所知。」 (a.) 祂指責他們對神無知:「你們不認識我的父。」在猶大神為人所認識(詩76:1);他們對祂有一定的認識,知道祂是創造世界的神,但他們的眼睛昏暗了,看不見神榮耀的光顯在耶穌基督的面上。基督教會的小子們認識父,認識祂是父(約壹2:13);但這些猶太人的官長不認識,因為他們不願意如此來認識祂。(b.) 祂向他們表明他們對神無知的真正原因:「你們若是認識我,也就認識我的父。」人對神無知的原因,是因為他們不認識耶穌基督。我們要是認識基督,[a.]認識祂我們就要認識父,基督是神本體的真像,約14:9。屈梭多模因此證明基督的神性,祂與父同等。我們不能說:「認識人的就認識天使,」或者,「認識受造的人的就認識創造主」,但認識基督的就認識父。[b.]藉著祂,我們就要在對神的認識上受教,被引進到對祂的認識中。如果我們更好地認識基督,我們就會更好地認識父;但是基督教信仰在哪裡被人輕看與反對,在那裡自然信仰很快就失去,被撇在一旁。有神論讓位給無神論,不願認識基督的人,在對神的事情上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
第二,請看儘管他們口舌如何放蕩不羈,他們的手卻如何被捆綁;天上如此的大能約束地獄的惡毒。 這些話是耶穌說的,這些大膽的話,讓人知罪和責備人的話,是在殿裡的庫房說的,那是殿裡一個房間,那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的祭司長,肯定是常駐當中,辦理收益的事務。基督在殿裡教訓人,按祂看到有機會的,有時在一處,有時在另外一處教訓。那些如此關心聖殿,把它看作是他們領地的祭司,可以靠著聽命於他們的守衛的協助,輕易抓住祂,使祂暴露在暴徒的狂怒,以及他們稱之為擊打叛黨的懲罰之下;或者至少可以使祂不出聲,在那裡使祂住口,就像阿摩斯,儘管在猶大地被人容忍,卻被禁止在王的聖所說預言,摩7:12-13。然而就是在殿裡,在他們能觸及祂的地方,沒有人拿祂,因為祂的時候還沒有到。在這裡請看,1. 一種看不見的能力約束逼迫祂的人;他們沒有一個人敢對祂胡來。神能限定人的怒氣,就像祂限定海的波浪一樣。因此讓我們不要懼怕在盡責時遇到的危險;因為神捆綁了撒但和牠所有的手段。2. 這約束的原因:祂的時候還沒有到。聖經經常提到這一點,表明我門離開世界的時候是多麼取決於神立定的旨意和命定。這時候要到,它正來到;然而還沒有到,只是近了。我們的敵人不能使之有任何的加快,我們的朋友也不能使之有任何的耽延,使之不在父指定的時候,這對每一個好人都是極大的安慰,他們可以仰望,歡喜地說,我的時候在禰手中,這比在我們自己手中要好。祂的時候還沒有到,因為祂的工作還沒有作成,祂的見證也還沒有完成。神一切的旨意都有定時。
約8:21-30
耶穌又對他們說:「我要去了,你們要找我,並且你們要死在罪中;我所去的地方,你們不能到。」猶太人說:「祂說:『我所去的地方,你們不能到;』難道祂要自盡嗎?」耶穌對他們說:「你們是從下頭來的,我是從上頭來的;你們是屬這世界的,我不是屬這世界的。所以我對你們說,你們要死在罪中,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他們就問祂說:「禰是誰?」耶穌對他們說:「就是我從起初所告訴你們的。我有許多事講論你們,判斷你們;但那差我來的是真的,我在祂那裡所聽見的,我就傳給世人。」他們不明白耶穌是指著父說的。所以耶穌說:「你們舉起人子以後,必知道我是(基督),並且知道我沒有一件事是憑著自己作的。我說這些話乃是照著父所教訓我的。那差我來的是與我同在;祂沒有撇下我獨自在這裡,因為我常作祂所喜悅的事。」耶穌說這話的時候,就有許多人信祂。
基督在此對那些漫不經心不信的猶太人提出充分的警告,要他們思想他們不信的後果,使他們可以防止,免得太遲;因為祂既說恩言,也講威懾的話。在此留意,
I. 警告的忿怒(約8:21):耶穌又對他們說那可能造就他們的話。祂繼續用愛心教導那些寥寥無幾接受祂教訓的人,儘管反對這教訓的人很多,這是給牧師作的一個榜樣,儘管有攔阻,卻要繼續他們的工作,因為有餘民要得救。在此基督改變了祂的語氣;祂曾向他們傳祂的恩典,向他們吹笛,他們不跳舞;現在祂以祂的忿怒發出警告,向他們舉哀,為要試驗他們是否捶胸。祂說,「我要去了,你們要找我,並且你們要死在罪中;我所去的地方,你們不能到。」每一個字都是可怕的,表明靈里的審判,是一切審判當中最嚴厲的,比舊約先知警告的戰爭、瘟疫和被擄更糟。這裡祂警告猶太人四件事。
1. 基督離開他們:「我要去了」,就是,「不久我就要去了;你們不必費煞苦心把我從你們這裡趕走,我要自己離去。」他們對祂說:「離開我們吧,我們不願曉得禰的道;」 祂照他們說的話行;但基督離開他們的人有禍了。基督走的時候,以迦博,榮耀離開了,保衛我們的離開了。在基督離開他們之前,祂經常警告他們此事:祂常道別,就像一個不願離開的人,願意接受邀請,這是要讓他們興起自己把祂抓住。
2. 他們對那真彌賽亞的敵意,祂離開時,他們找另外一位彌賽亞,這要沒有結果,陷入昏迷,這既是他們的罪,也是對他們的懲罰:「你們要找我」,這表明,(1.) 他們對真基督的敵意:「你們逼迫我的教訓和跟從我的人,為要把他們連根拔除,卻是毫無果效,以此努力要破壞我的利益。」這對他們自己來說是一種不斷的煩惱和折磨,使他們品性惡劣,不得醫治,把忿怒帶到他們身上(神的忿怒和他們自己的憤怒),去到極處。或者,(2.) 他們尋找假基督:「你們要繼續盼望彌賽亞,尋找一位要來的基督,自己讓自己糊塗,而祂已經來了;」就像那些所多瑪人一樣,被盲目擊打,要找門,令自己筋疲力盡。見羅9:31-32。
3. 他們最終的不悔改:「你們要死在罪中。」(英文欽定版作「眾罪」,譯者注)在這裡,我們所有的英文版聖經都有一個錯誤,就連那古老的主教的譯本,以及日內瓦聖經也是如此(只有蘭姆斯譯本是例外),因為所有的希臘文抄本中的罪都是單數,en te hamartia hymon —在你們的罪中(「罪」為單數,譯者注),所有拉丁文版本也是如此;加爾文有一段注釋,說明這裡和約8:24之間的分別,在約8:24那裡罪是複數,tais hamartiais,指出在這裡它是特指不信的罪,in hoc peccato vestro—在你們的這罪中。請注意,那些活在不信當中的人,如果他們死在罪中,他們就是永遠有禍了。或者,這可以普遍理解為,你們要死在罪孽中,像結3:19和結33:9。很多長久活在罪中的人,靠著恩典,因著及時的悔改得救脫離死在罪中;但對於那些在未赦免之罪、未被擊破之罪的罪責之下離開這考驗的世界,進入那報應的世界的人,那就沒有挽救了:救恩本身不能拯救他們,伯20:11;結32:27。
4. 他們與基督和在祂裡面所有的福永遠隔離:「我所去的地方,你們不能到。」當基督離開世界,祂是去到一種完全有福的光景;祂去到樂園。祂帶那悔改的,不死在他的罪中的強盜去到那裡;但不悔改的人不僅不願到祂這裡來,他們還是不能;這在道德上是不可能的,因為對於那些死的時候未曾成聖,不與天堂適應的人來說,天堂並不是天堂。你們不能來,因為你們沒有權柄進入那耶路撒冷城,啟22:14。「我所去的地方,你們不能到,」不能到那裡去抓我,惠比博士這樣認為;這同樣的事是一切良善基督徒的安慰,就是他們到了天堂的時候,他們仇敵的惡意將觸及不到他們。
II. 他們對此警告發出的譏笑。他們不是因這話顫抖,反而取笑它,把它變成笑柄(約8:22):「 難道祂要自盡嗎?」 在這裡請看,1. 他們對基督的警告是何等輕看;他們讓自己和彼此取笑這警告,就像那些譏笑主的使者的人,把耶和華的默示變成笑談,把令上加令,律上加律變成一首取笑的歌曲,賽28:13。但是,你們不可褻慢,恐怕捆你們的綁索更結實了。2. 他們對基督說話的意思抱有何等的惡念,仿佛祂對自己的性命有一個非人的計劃,逃避作在祂身上的侮辱,像掃羅一樣。(他們說)這確實是到我們不能跟著祂去的地方,因為我們絕不會自盡。就這樣他們不僅把祂變成一個和他們自己一樣的人,還把祂變得更糟;然而在羅馬人給猶太人帶來的災難中,他們當中許多人因著不滿和絕望,確實自盡。他們對祂的這句話曾經有善意得多的理解(約7:34-35):「難道祂要往散住希臘中的猶太人那裡去嗎?」 但請看放縱自己的惡意是如何變得越發惡毒。
III. 對祂所說的話的證實。
1. 祂曾說過,「我所在的地方你們不能到,」在這裡祂表明了這件事的原因(約8:23):「你們是從下頭來的,我是從上頭來的;你們是屬這世界的,我不是屬這世界的。」你們是ek ton kato—屬於那些下頭的事;請注意,這裡與其是說他們從下頭起來,倒不如是說他們對這些低下的事的愛:「你們是在這些事當中,就像那些屬於這些事的人;你們的靈和性情如此與我的靈和性情相對立,怎麼能到我要去的地方呢?」在這裡請看,(1.) 主耶穌的靈是什麼— 不屬這世界,而是從上頭來的。祂對世界的財富,身體的安逸和人的稱讚是完全死了,而是完全專注在屬神和天上的事上;除了那些從上頭生的,是天上的國民的人以外,沒有人與祂同在。(2.) 他們的靈與這是何等對立:「你們是從下頭來的,是屬於這個世界。」法利賽人有一種屬肉體屬世界的靈,基督能與他們有什麼相交呢?
2. 祂曾說過:「你們要死在罪中,」在此祂堅持這說法:「所以我說過,你們要死在罪中,因為你們是從下頭來的;」祂進一步講明了它的原因,「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約8:24。在這裡留意,(1.) 基督要求我們信什麼:「我是基督,hoti ego eimi — 我是」,這是神其中一個名字,出3:14。是神的兒子在那裡說過,[i Ehejeh asher Ehejeh—我是我將要是的;因為拯救以色列,這不過是對將要臨到之美事的預表,但現在祂說,「我是祂,那要來的,那你們期望是彌賽亞的那一位,你們要我對你們作的那一位彌賽亞。我不止是僅僅彌賽亞這個名字;我不僅僅這樣自稱,但我是祂。」真信心並不以字句空洞的聲音娛樂靈魂,而是用基督作中保的教義將靈魂感動,作為有真實影響的真事。(2.)我們要相信這一點,這是何等必不可少。如果我們沒有這信心,我們要死在罪中;因為事情如此確定,沒有這信心,[1.] 我們活著的時候就不能得救脫離罪的權勢,所以必然要繼續落在罪中,直到最後。除了基督恩典的教義,就沒有任何足夠有力的論據,除了基督恩典的靈,就沒有任何足夠有力的成事者,可以使我們轉離罪歸向神;那靈賜下,那教義賜下,只對那些相信基督的人有效:所以如果不是憑信心趕走撒但,牠就仍占有靈魂,終其一生;如果基督不醫治我們,我們的情況就是絕望,我們就要死在我們的罪中。[2.]沒有信心,我們死的時候就不能得救脫離罪的懲罰,因為神的忿怒要留在那些不信的人身上,可16:16。不信是讓人下地獄的罪,它是反對得醫治的罪。在這裡這意味著那偉大的福音應許:如果我們相信祂是基督,相應接受祂,我們就必不死在罪中。律法對所有人絕對地說,就像基督曾經說過的那樣(約8:21),「你們要死在罪中」,因為他們在神面前都是有罪的;但福音是以相信為條件,廢除了這必然的事。對於所有順服福音恩典的人,律法的咒詛被解除作廢。死在基督里,死在祂的愛中,死在祂的懷裡的信徒,就是得救不再是死在他們的罪中。
IV. 這裡是關於祂自己的進一步講論,緣起於祂要求信祂作為得救的條件,約8:25-29。請注意,
1. 猶太人向祂提出的問題(約8:25):「禰是誰?」這個問題他們是譏笑地問的,沒有任何受教的心願。祂曾說過,「你們一定要相信我是祂。」 祂沒有明明白白地說祂是誰,這就清楚表明在祂的位格里,祂是如此那一位,任何人都不能描述,在祂的職分里,祂是如此那一位,是所有等候在以色列中的救贖的人所盼望的;然而這令人肅然起敬的說法方式,當中有如此意味深長,他們卻轉過來用來責備祂,仿佛祂不知道對祂自己要說什麼:「禰是誰,要我們一定要用一種絕對的信心來相信禰,,相信禰是某位大能的祂?我們不認識你是誰,或是什麼,也不值得去認識。」
2. 祂對這個問題的回答,以此祂引導他們用三種方法尋求認識:—
(1.) 祂讓他們回想祂一直說過的:「你們問我是誰嗎?就是我從起初所告訴你們的。」這裡的原文有一點複雜,ten archen ho ti kai lalo hyminight,一些人讀作:我是那首先的,我也告訴你們這首先。奧古斯丁就是這樣認為的。基督被稱作—首先(西1:18;啟1:8;啟21:6;啟3:14),這樣這就是與約8:24吻合,「我是祂」。比較賽41:4:「我是首先的,我是祂。」(亨利先生使用的英文欽定版有「我是祂」這一句,譯者注)。那些反對,說這是直接受格,因此不是正確對應tis ei的人,一定要按語法規則解釋那對應的表達,啟1:8, ho en 。但大多數解經家認同我們的版本,你們問我是誰嗎?[1.]我是從起初所告訴你們的,從舊約聖經經文起初的時候,就是那要傷蛇的頭的女人的後裔,就是那在教會各個世代中作約的中保的,先祖所信的那一位。[2.] 從起初,我公開事奉的起初。祂定意堅持祂曾對自己所作的敘述;祂曾宣告自己是神的兒子(約5:17),是基督(約4:26),是生命的糧,說自己是人要得救就必須要有的信心的對象,祂讓他們回想這些,作為對他們提問的回答。基督與自己一致,祂從起初所說的,祂現在仍在說。祂是永遠的福音。
(2.) 祂讓他們來看祂父的判斷,以及祂從父得到的教導(約8:26):「我有許多事,比你們以為的要多,要講論,在這些事情當中要判斷你們。但我為什麼還要面對你們自尋煩惱呢?我很清楚那差我來的是真的,要支持我,證明我的話,因為 我傳給世人的那些事(我奉差遣向世人作使者),所有那些事,只是那些事,是我在祂那裡所聽見的。」在這裡,
[1.] 祂壓制祂對他們的控告。祂有許多事要控告他們,要舉出許多證據反對他們;但目前祂所說的已經足夠。注意,不管有什麼關於罪的發現向我們顯明,察驗人心的那一位還有更多的要判斷我們,約壹3:20。不管神在這世上對罪人的判斷有多少,在以後還有進一步的判斷,申32:34。讓我們從這裡學到不要說出我們能說的一切,就算是反對最惡劣的人的話;我們可能有很多事要說,要責備,然而留著不說更好,因為這和我們有什麼關係呢?
[2.] 祂向父陳明祂反對他們的申訴,父是「那差我來的。」在此有兩件事給祂安慰: —第一,他忠心於祂的父,以及交託給祂的信任:「在祂那裡所聽見的,我傳給世人(因為祂的福音要傳給凡受造的) 。祂被立作萬民的見證(賽55:4),祂是那為阿們的,為誠信見證的,啟3:14。祂不掩飾祂的教訓,而是向世人宣講(因為這事關眾人,因此它當得眾人的注意);祂也不改變它,修改它,改變祂從差祂的那一位領受的教訓。第二,祂的父要對祂信實,信守那應許,就是祂要使祂的口如快刀;信守祂為祂立定的旨意,那是一條聖旨(詩2:7);信守祂要對那些拒絕祂的人發怒的警告。儘管祂不會向祂的父控告他們,然而差祂來的父,無疑要判斷他們,信守祂曾說的話(申18:19),就是誰不聽神要興起的那一位先知,祂就要討誰的罪。基督不控告他們,祂說:「那差我來的是真的,祂要判斷他們,儘管我不要求祂判斷他們。」就這樣當祂容許目前的逼迫發生,祂是把這些留待那審判日,那時要對他們現在不願被勸服去相信的事提出抗辯就太遲了。「但我如聾子不聽;主我的神啊,禰必應允我」,詩38:13,15。對於我們救主這一部分的講論,福音書作者作了一個令人傷感的評論(約8:27):他們不明白耶穌是指著父說的。在此請看,1. 撒但弄瞎那些不信之人的心眼的能力。儘管基督如此明顯講到神是祂的天父,然而他們卻不明白祂指的是什麼,而是以為祂是在講祂在加利利的一位父親。就這樣,對於那些定意堅持他們偏見的人來說,最明顯的事成了謎和比喻;對瞎眼的人來說,日夜都是一樣。2. 警告的話對罪人的心思的影響如此之小的原因,這是因為他們不明白在這些話中顯明的是誰的忿怒。當基督告訴他們關於差祂來的那一位的實情,警告他們為祂的審判作預備(祂的審判是照真理審判),他們輕忽警告,因為他們不明白面對誰的審判,他們使自己變得可憎。
(3.) 祂讓他們思想以後他們自己所知道的,約8:28-29。祂看到他們不願認識祂,所以推遲審判,直到有進一步的證據出現;不看的人卻要看,賽26:11。現在在此留意,
[1.] 他們不久就要知道什麼:「你們必知道我是祂,」即耶穌是真正的彌賽亞。不管你們在人面前承認與否,你們要在你們自己的良心裡變得知道這一點,這知道,儘管你們要壓制,卻無法攔阻:「我是祂,不是你們說的我是誰,而是我自己傳講的我是誰,要來的那一位!」為此他們要知道兩件事:—第一,祂沒有一件事是憑著自己作的,不是憑著作為人的祂,不是只憑著祂自己,在祂與之為一的父以外憑著祂作的。祂不因此就廢除祂自己內在的能力,而只不過是否認他們說祂是假先知的控告;因為聖經說假先知是出於他們自己的心發預言,隨從他們自己的靈。第二,父所教訓祂的,祂就說這些話,祂不是autodidaktos —自己教訓自己,而是 Theodidaktos—受教於神。祂傳講的教義對應的是祂非常清楚的神的旨意;kathos edidaxe — 我說這話,這不僅僅是祂教訓我的話,還是按照祂教訓我的那樣,有同樣的神的能力和權柄。
[2.] 什麼時候他們要知道這一點:「你們舉起人子以後,」 把祂舉起掛在十字架,像把那銅蛇掛在杆子上(約3:14),像律法之下的獻祭(因為基督是那大獻祭),這祭物被獻上時,聖經說它是被升高,或舉起;所以所有獻祭中最古老和尊貴的燔祭,曾被稱作是升高(Gnoloth ,出於Gnolah,asendit—他上升),在很多其它的獻祭上,人曾使用把祭物堆積起來的重要禮儀,把它移到耶和華面前;基督就是這樣被舉起。或者這說法表明祂的死是祂的升高。那些將祂處死的人以為這樣就要永遠把祂和祂的工作壓制下去,但這證明是對這兩樣的推動,約12:24。當人子被釘十字架時,人子得了榮耀。基督曾把祂的死稱為祂離去;在此他把它稱之為祂被舉起 ;就這樣,聖徒的死,是他們離開這個世界,也是他們上升到一個更美的世界。請注意,祂把祂現在與之說話的人說成是造成祂死的工具:「你們舉起人子以後」;不是說他們要作把祂獻上的祭司(不,這是祂自己的作為,祂獻上自己),而是他們要作出賣祂、殺害祂的人;見徒2:23。他們舉起祂到十字架上,但那時祂舉起自己到祂的父那裡。請留意基督在這裡是帶著何等的溫柔和柔和,對那些祂肯定知道要把祂處死的人說話,為要教導我們不要仇恨或企圖傷害任何人,儘管我們有理由相信他們仇恨我們,企圖傷害我們。在這裡基督講到祂的死,是那要強有力地讓猶太人知道他們不信的事。「你們舉起人子以後,必知道這件事。」為什麼是在那之後?第一,因為漫不經心,不加思考的人常常因著失去憐憫而得到教訓,知道憐憫的價值,路17:22。第二,他們處死基督的罪的罪責要如此喚醒他們的良心,以致他們要被觸動去認真尋求一位救主,那時就要知道耶穌是唯獨能拯救他們的那一位。事情就這樣證明了,當他們被告知他們用邪惡的手把神的兒子釘十字架殺害時,他們高喊,「我們當怎樣行?」並被改變確實知道這位耶穌為主為基督,徒2:36。第三,伴隨著祂的死要出現如此的神跡奇事,以及在祂復活這件事上祂要被舉起脫離死亡,這就帶來比任何之前舉出證明祂是彌賽亞的更強有力的證據:之前曾反駁反對耶穌的眾人,因此被帶來相信祂就是彌賽亞。第四,藉著基督的死,這就獲得了聖靈的澆灌,聖靈要讓世人知道耶穌是基督,約16:7-8。第五,猶太人因著處死基督,使得他們惡貫滿盈,這給他們自己帶來審判,這審判使得他們當中最心硬的人也有所感觸,知道耶穌是基督。基督經常預言他們要變為荒場,作為對他們頑固不化之不信的公義審判,看哪,所說的快要應驗,應驗了,他們不能不知道在他們中間有了先知,那位大先知,結33:33。
[3.] 與此同時支持我們的主耶穌的是什麼(約8:29):「那差我來的是與我同在」,在我做工的全過程與我同在;因為「祂(祂是這件事的源頭和第一源出,這是出於祂,祂是它偉大的因和創始者)沒有撇下我獨自在這裡,讓我自己管理,在做這工時沒有拋棄這工作或我,因為我常作祂所喜悅的事。在這裡,
第一,基督確信祂的父與祂同在,這既包括有一種來自神的能力伴隨著祂,加能力給祂做工,有神的眷顧向祂顯現,鼓勵祂持守當中。「那差我來的是與我同在」,賽42:1;詩89:21。這大大堅定我們對基督的信心,我們對祂這句話的信靠,即祂有,祂知道有祂的父與祂同在,使祂僕人的話語立定,賽44:26。萬王之王伴隨著祂自己的使者,見證祂的使命,協助祂的管理,從未撇下祂獨自在這裡,讓祂孤單或軟弱;這也使得那些反對祂的人的惡更大,向他們宣告,他們抵擋祂,使自己快快落入的刑罰,因為他們這樣,就顯為是與神爭戰。不管他們怎樣以為可以如何輕易擊敗祂,壓倒祂,但讓他們知道,祂有一位支持祂,與這位抗爭,這是人能作出的最大瘋狂。
第二,這確信的根據:「 因為我常作祂所喜悅的事。」就是,1. 我們的主耶穌不斷作的那大事,是差祂來的父極其喜悅的事。祂的整件工作,因著亙古的神對此事的旨意,以及亙古的神對此的滿足,被稱為是耶和華所喜悅的事(賽53:10)。2. 祂對這事的管理,沒有一點是令祂的父不喜悅;祂執行祂的使命,是準確遵守祂一切的教訓,沒有任何偏離。自從墮落以來,僅僅為人的,沒有一位能說像這句一樣的話(原來我們在許多事上都有過失),但我們的主耶穌在任何事上從未得罪祂的父,祂盡了諸般的義。這對祂即將獻上的祭的效力和價值來說是必不可少的;因為如果祂在任何事上令父祂自己不悅,因此有任何祂自己的罪,要為此交帳,父就不可能喜悅祂為我們的罪作挽回祭;但像這樣純潔和無瑕疵的祭司和祭物原是與我們合宜的。我們可以同樣從中學習到,當神的僕人揀選並行祂喜悅的事,他們那時就可以期望神與他們同在,賽66:4-5。
V. 這裡是基督的這講論對祂的一些聽眾產生的好果效(約8:30): 耶穌說這話的時候,就有許多人信祂。留意,1. 儘管眾人在他們的不信中滅亡,但照著揀選的恩典還有所留的餘數,是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人。如果以色列,眾人的全體不被聚集,然而他們當中要有人,基督在他們身上要顯為尊貴,賽49:5(亨利先生使用的英文欽定版作「從我出胎造就我作祂的僕人,要使雅各歸向祂的耶和華說,儘管以色列不被聚集,我卻要在耶和華眼中顯為尊貴,我的神也成為我的力量。」譯者注)這是使徒堅持的,為要把猶太人被拒絕和所應許列祖的話協調起來。有所留的餘數,羅11:5。2. 基督的話語,特別是祂警告的的話語,藉著神的恩典發揮效用,帶領可憐的人來相信祂。當基督告訴他們,如果他們不信,他們就要死在罪中,絕不能上天堂,他們就想是時候留心祂的話語,羅1:16,18。3. 有時候有廣闊的門打開,是有功效的門,儘管反對的人也多。基督要繼續做祂的工作,儘管外邦人爭鬧。福音有時候在遇到極大攔阻的地方取得極大勝利。讓這鼓舞神的工人去傳福音,儘管有大爭戰,因為他們必不徒然勞碌。很多人要被那些受到思想敗壞之人公然反對和指責的工作帶來回歸到神那裡。奧古斯丁在他的演講里有一段充滿感情的感嘆,它是這樣說的:「Utinam et, me loquenti, multi credant; non in me, sed mecum in eo— 我希望我說話時,很多人要相信,不是相信我,而是與我一道相信祂。」
約8:31-37
耶穌對信祂的猶太人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他們回答說:「我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從來沒有作過誰的奴僕。禰怎麼說,『你們必得以自由』呢?」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奴僕不能永遠住在家裡,兒子是永遠住在家裡。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我知道你們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你們卻想要殺我,因為你們心裡容不下我的道。」
我們在這些經文中看到,
I. 一個關於基督門徒靈里自由的令人安慰的教義得到闡明,為要鼓勵那些相信的猶太人。基督知道祂的教義開始在祂的一些聽眾身上動工,認識到能力從祂身上出去,就把祂的講論從驕傲的法利賽人處轉移開,自己向那些軟弱的相信祂的人說話。祂向那些在不信中剛硬的人斥責發出祂的怒氣,祂向那些人數很少,軟弱的信祂的猶太人說安慰的話。在這裡請看,
1. 主耶穌何等恩待那些因祂的言語戰兢,願意接受祂話語的人;他對那些有願意聽的耳朵有話要說,不會繞過那些進到祂的道路當中的人,不對他們說話。
2. 祂是多麼細心珍惜蒙恩的開始,與那些到祂這裡來的人相見。這些相信的猶太人有的只是軟弱,但基督不因此就拋棄他們,因為祂用膀臂聚集羊羔抱在懷中。當信心出於幼年期,祂有膝接收它,有奶哺養它,使它不至於出母胎而死。在祂對他們說的話中,我們看到有兩件事,是祂對所有在無論何時相信的人說的:—
(1.) 一位基督的真門徒的品格:「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他們相信祂是那位大先知的時候,他們就是把自己交出來作祂的門徒。他們進入祂的學校時,祂闡明這一點,作為一條立定的原則,就是除了那些常常遵守祂的道的人以外,祂不承認任何人是祂的門徒。[1.] 這暗示了有很多自稱是基督門徒的人,他們並不真是祂的門徒,只不過是徒有其表,浪得虛名。[2.] 對於那些不是信心堅強的人,極其要緊的就是他們要信心純正,儘管不是最高層次的門徒,他們仍真是門徒。[3.]那些願意作基督門徒的人應該被告知,除非他們來,下定決心靠著祂的恩典遵從祂,否則他們最好還是根本就不要來。 讓那些想與基督立約的人不要心存保留廢約權力的念頭。孩子被送上學,受約束作學徒,只不過是幾年時間;但只有那些願意以終身為期受祂約束的人才是基督的門徒。[4.] 只有那些常常遵守基督的道的人,在各樣的情形里不挑部分,而是持守祂的道,持守它直到盡頭,不背道的人,才被接納為屬於祂的,真是祂的門徒。這是menein—住在基督的話語裡,就像一個人住在家裡,這家是他的中心,安息和避難所。我們與這道來往,與它相符,這一定要是不斷的。如果我們堅持作門徒到底,不作它樣,那麼我們就證明自己真是門徒。
(2.) 一位基督的真門徒的特權。在此有兩個寶貴的應許,是向那些這樣證明自己真是門徒的人發出的,約8:32。
[1.]「你們必曉得真理,必曉得你們需要知道,對你們有益的一切的真理,要更堅定相信這真理,要曉得它的確鑿。」請注意,第一,即使是那些真正相信,真是門徒的人,可能也會,確實也是在很多他們應當曉得的事情上非常糊塗。神的兒女不過是小孩子,明白、說話就像小孩子。如果我們無需受教,我們就無需作門徒了。第二,曉得真理,曉得我們應當相信的各樣具體的真理,它們的相互依靠和聯繫,我們相信的根據和理由 —曉得什麼是真理,是什麼證明它是真理,這是一個極大的特權。第三,對於常在基督話語中的人來說,他們要曉得他們所需,對他們有益的真理,這是基督滿有恩惠的應許。基督的學生必然要受到很好的教育。
[2.] 「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這就是,第一,基督教導的真理要使人得自由,賽61:1。稱義使我們得自由脫離罪責,因著這罪責我們被交給神審判,落在極大的懼怕之下;成聖使我們得自由脫離敗壞的捆綁,因著這敗壞的捆綁,我們被約束不能作那完全自由的服事,並被約束落入那完全的奴役。福音這裡使我們得自由脫離禮儀律的軛,以及古人遺傳那更痛苦的重擔。它使我們得自由脫離我們靈里的仇敵,自由進入對神的服事,自由得到眾子的特權,自由屬於那自由的,來自天上的耶路撒冷。第二,曉得,接受和相信這真理,這的確真的叫我們得以自由,得自由脫離偏見、錯誤和虛假的觀念,沒有什麼是比這些更奴役和糾纏人的靈魂的了;得自由脫離私慾和情慾的轄制;通過征服人心,使之順服它的創造主,使之得復原受支配。人的思想因承認在光與大能中基督的真理,就大得寬廣,得到神所賜它的範圍領域,得以大大提升,超越感官認識之事,再也沒有比它在神的命令下行事時,是帶著如此的真自由行事,林後3:17。基督教信仰的敵人謊稱是自由思想,而實際上那些最自由思想的人,是由信心引導,那些思想被基督吸引,被帶來順服基督的人,他們是自由思想的人。
II. 屬肉體的猶太人對此教訓的反感,以及他們對此的反對。儘管這是帶來使被擄的得釋放的好消息的教義,他們卻對此發出無端指責,約8:33。法利賽人對那些相信的人,對那些站在一旁,在這件事上無分的人發出對這安慰話語的嫉妒;他們認為自己是受到這滿有恩典、賜相信之人自由的豁免責備冒犯,因此他們帶著極大的驕傲和嫉妒回答祂說:「我們猶太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所以生來是自由的,並沒有失去自由這我們生來的權利;我們從來沒有作過誰的奴僕,禰怎麼對我們,對我們這些猶太人說,『你們必得以自由』呢?」在這裡請看,
1. 他們惱恨的是什麼;是在「你們必得以自由」這句話里所暗示的,仿佛猶太人的教會和民族落在某種捆綁當中,這在普遍上是對猶太人的責備;這好像就是在說,所有不信基督的人是繼續落在那捆綁之中,這是特別對法利賽人的責備。請注意,忠信之人的特權是讓不信的人惱恨煩惱的,詩112:10。
2. 他們提出的反對這話的理由是什麼;基督暗示他們需要被改變得自由,他們極力主張,(1.) 「我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亞伯拉罕是一位王子和偉人;儘管我們生活在迦南地,我們不是迦南的後裔,不落在他要作奴僕的奴僕的咒詛之下;我們擁有的是 frank-almoign—神職人員的租佃,不是villeinage—農奴的租佃。」一個衰敗之家誇口它祖先的榮耀與尊貴,從那名借光,卻以羞辱回報那名,這是常有的事;猶太人在這裡就是這樣。但這還不是問題的全部。亞伯拉罕與神立約,他的後裔因著他的權利與神立約,羅11:28。那約無疑是一個自由的約書,賦予他們與為奴狀態不一樣的特權,羅9:4。所以他們以為,他們這樣生來自由,無需付出他們認為相信基督所代表的如此大的代價,以此來得到這自由。請注意,那些有敬虔的出身和教育的人,他們常見的過錯和愚昧就是信靠他們的特權,以此誇口,仿佛這能彌補真聖潔的缺乏。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但是當我們發現在地獄裡有一位,是稱亞伯拉罕為祖先的,這對他們有什麼用呢?得救的益處不像一般的特權,通過繼承傳遞給我們和我們的後代;上天堂的權利也不是通過 世襲獲得,我們也不能根據我們的族譜,宣稱自己是憑律法作後嗣;我們的權利完全是靠買贖,不是我們自己的買贖,而是我們的救贖主為我們作的買贖,在某些條件和限制之下,如果我們不加以遵守,我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這也對我們無益。就這樣,許多人面對重生的必要性時,用「我們是教會的後裔」這句話把這擋在一邊;但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2.) 「我們從來沒有作過誰的奴僕。」在此留心,[1.] 這種說法何等不真。我奇怪他們面對一群人,怎能有如此的確定,說一件如此眾所周知不真的事。亞伯拉罕的後裔豈不曾經受埃及人的奴役嗎?在士師的時候他們豈不經常受臨近國民的奴役嗎?他們豈不是被擄到巴比倫七十年嗎?並且他們此刻豈不是附庸於羅馬人,儘管不是個人,卻是全國受他們奴役,嘆息要得自由嗎?然而為了頂撞基督,他們厚顏無恥地說,「我們從來沒有作過誰的奴僕。」就這樣他們要使基督暴露在猶太人和羅馬人的惡意之下,猶太人極其重視他們自由的聲譽,羅馬人不願讓人以為他們是奴役他們征服的國家。[2.]這應用是多麼愚昧。基督講的是一種真理要使他們得自由的自由,這必然是指一種屬靈的自由,因為正如真理使人思想得豐富,同樣它也使人思想得釋放,使思想開闊,脫離錯誤和偏見的束縛;然而他們爭辯,說他們從未在肉身方面為奴,以此反對那傳給他們的靈里的自由,仿佛因為他們從未作過任何人的奴僕,他們就從未作過任何私慾的奴僕。請注意,除了那些攪擾身體,有損人屬世事務的痛苦之外,屬肉體的人心感受不到其它痛苦。對他們說侵犯他們民事自由和財產的事,向他們說侵害他們土地、使之荒廢,或者破壞他們房屋的事,他們很明白你在講什麼,能給你明智的回答;這種事情觸動他們,感動他們。但是對他們講罪的奴役,被撒但俘虜,以及因著基督所得的一種自由,向他們說對他們寶貴靈魂造成的傷害,他們永恆福祉落入的危險,你就是把有些奇怪的事傳到他們耳中;對此他們說(就像從前的那些人一樣,結20:49),他豈不是說比喻的嗎?這就極像尼哥底母在重生問題上犯的錯誤。
III. 我們的救主證明祂的教訓,駁斥這些反對意見,並對此作進一步說明,約8:34-37,在這方面祂做了這四件事:—
1. 祂表明,儘管他們享有民事自由,擁有可見的教會成員身份,然而他們有可能是在一種奴役的光景里(約8:34):所有犯罪的,儘管他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從未作過誰的奴僕,卻是罪的奴僕。請注意,基督不是責備他們辯護的不真,或者說明他們目前所受的捆綁,而是進一步解釋祂對他們說過的話,為要造就他們。就這樣,神的工人應該用溫柔勸戒那抵擋的人,叫他們可以醒悟,而不是發怒惹他們的氣,讓他們陷得更深。在這裡,
(1.) 開頭的話非常嚴肅:「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這是一個嚴肅的斷言,我們的救主經常使用,以此命令人帶著敬畏加以關注,快快認同。眾先知的風格就是,「耶和華如此說」,因為他們是作為僕人盡忠;但基督作為神的兒子,是奉祂自己的名說話:「我告訴你們,我是那阿們,那忠心的見證」;祂把祂的真實建立在這一點上。「我告訴你們,你們這些以與亞伯拉罕的關係誇口,仿佛這能拯救你們的人。」
(2.) 這真理具有普世的利害關係,儘管在這裡它是在一個特定場合陳明的:「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很是可悲,需要被釋放得自由。犯罪的光景是作奴僕的光景。[1.] 請看這條繩索是綁在哪一個人身上 — 是在犯罪的那人身上,pas ho poion hamartian —造出罪的每一個人。地上沒有一個義人,是活著不犯罪的;然而不是每一個犯罪的人都是罪的奴僕,因為要是這樣神就沒有僕人了;而是造出罪的人,選擇犯罪的,喜歡惡道勝於聖潔之道的人(耶44:16-17),— 與罪立約,與它結盟,與它聯婚的人,—設計犯罪,為肉體安排,謀劃惡事,—習慣於犯罪,行事為人隨從肉體,以犯罪為行當的人。[2.]請看基督把什麼樣的繩索綁在那些如此犯罪的人身上。祂給他們打上烙印,給他們加上為奴的記號。他們是罪的奴僕,被囚禁在罪的罪責之下,被捕,因此被監禁,被斷定在罪之下,他們是服在罪的權勢之下。他是罪的奴僕,就是說,他使自己成為這樣的人,被算作是這樣的人;他已經自賣行惡;他的私慾向他發號司令,他聽從它們的呼召,不是他自己的主人。他做罪的工,支持它的利益,接受它的工價,羅6:16。
2. 祂向他們表明,他們在奴役的光景中,他們在神的家中有一席之地,這並不賦予他們權利得兒子的產業;因為(約8:35)奴僕儘管有一段時間是在家裡,然而只不過是一位奴僕,不能永遠住在家裡。(我們說)服事不是產業,它們不過是暫時的,不是永遠的;家裡的兒子是永遠住在家裡。在這裡,(1.) 這主要是指對猶太教會和民族的棄絕。以色列曾經是神的兒子,祂的長子;但他們邪惡地墮落進入一種為奴的品性,作世界和肉體的奴僕,所以儘管因著他們出身的長處,他們以為自己肯定擁有教會成員的身份,但基督告訴他們,他們這樣使自己成為僕人,他們不能永遠住在家裡。耶路撒冷因著反對那向人宣告自由的基督的福音,堅持那使人為奴的西奈之約,在這約的條款屆滿之後,就變得和它的兒女都是為奴(加4:24-25),所以被逐出教會,剝奪權利,它的特權被沒收奪去,它作為使女的兒子被趕出去,創21:14。屈梭多模說這個地方的意思是:「不要以為靠摩西律法的儀式和禮儀得自由脫離罪,因為摩西只不過是一位奴僕,在教會中不像子那樣擁有永遠的權柄;但如果子使你得自由,這就好了,」約8:36。但是,(2.) 它看得更遠,看到對所有是罪的奴僕,得不到神兒子名分的人的棄絕;儘管這些無用的僕人可能在神的家中留下一會兒,作祂家的隨從,然而有一天要臨到,使女的兒子和自主婦人的兒子要被分別開來。只有那些是憑應許和憑聖約作兒子的真信徒才被算作是自主的,要永遠住在家裡,就像以撒一樣:他們在地上安穩如釘子釘在祂的聖所(拉9:8),在天上的聖所中有住處,約14:2。
3. 祂向他們表明得救脫離受奴役的光景,進入神兒女自由的榮耀(羅8:21)的途徑。作罪的奴僕的人的光景是悲慘的,但感謝神,這不是無助的,這不是無望的。正如家中所有兒子的特權,他們超越僕人的尊貴,就是他們要永遠住在家裡一樣,同樣那身為神兒子的祂,那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繼承萬有的那一位,祂是具有一種釋放奴僕和收納人為兒子的能力(約8:36):「 所以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請注意,
(1.) 耶穌基督在福音中把我們的自由傳給我們;祂有權柄和能力叫人自由。[1.] 釋放被囚的;這是祂在稱義中成就的,通過為我們的罪責滿足了神的公義(福音邀約是以此為根基,這對所有人來說是一種有條件的赦免之舉,對所有真正相信的人來說,在他們相信的時候,是一種絕對的赦罪豁免),並滿足了我們的債務,因這債務我們按照律法被捕,要受強制執行。基督作為我們的中保,或者我們的保釋人(因為原本祂並不是與我們一道受約束,而是在我們無力償付債務時為我們作保受約束),了解了債主的債務,滿足了受到侵害的公義的要求,超過當付出的,把捆綁和審判掌握在祂自己的手中,並把它們交出來,向所有憑信心和悔改把一份對應的抵押交給祂(如果我能如此說的話),使祂聲譽無傷的人,就將這些勾銷,就這樣他們得以自由;擺脫了所欠的債,以及這債務的每一部分,他們是永遠得赦免、開釋、釋放,對於所有的訴訟和權利要求,一種普遍的釋放被戳上印記得到確認;而對於那些拒絕接受這些條件的人,抵押仍在救贖主手中,有完全的效力。[2.] 祂有能力拯救奴僕,這是祂在使人成聖中作成的;憑著祂福音大能的勸說,祂的靈大能的作為,祂擊破人裡面敗壞的權勢,把人散亂的理智和美德的力量召集起來,堅固神的工作,對抗罪與撒但,這樣人就得自由了。[3.]祂有能力使外人和客旅歸化進入祂的國,這一點是祂在賜人兒子名分中作成的。這是恩典進一步的作為,我們不僅得赦免和醫治,還得恩寵;既有赦罪的證書,也有特權的證書;就這樣子使我們成為祭司國度、聖潔國度、新耶路撒冷的公民。
(2.) 基督叫他們自由的人是真自由了。這不是alethos,那用在真是門徒(約8:31)里那個詞,而是— 的確。它表明,[1.] 這應許的真實和確鑿,猶太人誇口的自由是一種假想的自由;他們空夸贈送禮物;但基督所賜的自由是一樣確鑿的事,它是真的,有真實的果效。罪的奴僕掙脫信仰的繩索,向自己應許自由,幻想他們自己是自由的;但他們是自欺。除了那些基督叫他們自由的人之外,沒有人是真自由。[2.] 它表明所應許的自由特別的卓越;與所有其它不過是奴役的自由相比,它是名副其實的自由,以致賦予那些它叫他們自由的人尊貴和益處。它是一種充滿榮耀的自由,它是那是的(ontos意味著這個意思);它是貨財(箴8:21);而世上的事是影子,那些不是的東西。
4. 他回應這些誇口與亞伯拉罕的關係,不信和無端指責的猶太人,把這應用在他們身上(約8:37):「我知道得很清楚你們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但你們現在卻想殺我,所以是失去了你們與亞伯拉罕關係的尊榮,因為你們心裡容不下我的道。」在此請留意,
(1.) 基督承認他們血統的尊貴:「我知道你們是亞伯拉罕的子孫,每一個人都知道,這是你們的榮耀。」對於那是真的,祂向他們承認,對於他們所說的話當中虛假的(即他們從未作過誰的奴僕),祂沒有反駁他們,因為祂刻意要使他們得益處,而不是要惹怒他們,所以祂說那會令他們高興的話:「我知道你們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他們誇耀自己是出於亞伯拉罕,以這作為提升他們的名,使他們極其尊貴的事;而其實這實際上是加深了他們的罪,使他們罪大惡極。祂要出於他們自己的口定他們虛榮的假冒為善為有罪,他們誇口他們的出身和教育:「你們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嗎?那麼你們為什麼不按照他信心和順服的腳蹤行呢?」
(2.) 他們所行的與這尊貴不一致:「你們卻想要殺我。」他們已經嘗試了好幾次,現在正謀劃此事,這很快就要顯明(約8:59),到了那時他們拿石頭要打祂。基督不僅知道人行的一切惡,還知道他們想要、謀劃和努力要行的惡。想要殺任何無辜之人,這已經是一件夠邪惡的罪了,但設計企圖要殺那是萬王之王的祂,這是如此惡極的一件罪,是我們找不到詞語來表達的。
(3.) 這不一致的原因。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子孫,為什麼如此根深蒂固反對應許給亞伯拉罕的那一位後裔,那位在祂身上他們和地上萬族都要得福的後裔?我們的救主在此告訴他們,這是因為「你們心裡容不下我的道,ou chorei en hymin,Non capit in vobis,拉丁文武加大版本是這樣說的。「我的話語不吸引你們,你們對它不愛好,不感興趣,其它事情更吸引,更令你們歡喜。」或者,「它不抓住你們,它對你們沒有能力,沒有打動你們。」一些批判家把這讀作,「我的道沒有穿透你們」;它如雨落下,但它臨到他們,就像雨水落在岩石上,就流走,沒有滲透進入他們的心,如雨水落在耕地上一樣。 敘利亞版本讀作,「因為你們不認同我的道;你們不被它的真實折服,也不喜悅它的美善。」我們的英文譯本非常意味深長:「它在你們身上沒有一席之地。」他們想要殺祂,就這樣有效地使祂不得出聲,不是因為祂給他們帶來任何傷害,而是因為他們不能承受祂話語使人知罪、命令人的能力。請注意,[1.] 基督的話語應該在我們裡面,在我們最深處和最高處有地位,—有一個居住之地;就像一個人在家裡,而不像一位客旅和寄居的,—有一個作工的地方;它一定要有地方動工,動工把罪從我們裡面排除出去,在我們裡面動工施恩典;它一定要有一個發號司令 的地方,它的位置一定要是在寶座上,它一定要豐豐富富存在我們心裡。[2.] 有很多人作信仰的認信,在他們裡面基督的道沒有位置;他們不容它有位置,因為他們不喜歡這道;撒但盡其所能要把它替換掉;其它事情占據了它本應在我們裡面占據的位置。[3.] 容不得神的道的地方,我們不能期望從中有什麼好的東西出來,因為位置全部留給惡了。如果污穢的靈發現人心沒有基督的道,牠就要進去住在那裡。
約 8:38-47
「我所說的是在我父那裡看見的;你們所行的是在你們的父那裡聽見的。」他們說:「我們的父就是亞伯拉罕。」耶穌說:「你們若是亞伯拉罕的兒子,就必行亞伯拉罕所行的事。我將在神那裡所聽見的真理告訴了你們,現在你們卻想要殺我;這不是亞伯拉罕所行的事。你們是行你們父所行的事。」他們說:「我們不是從淫亂生的,我們只有一位父,就是 神。」耶穌說:「倘若神是你們的父,你們就必愛我;因為我本是出於神,也是從 神而來,並不是由著自己來,乃是祂差我來。你們為什麼不明白我的話呢?無非是因你們不能聽我的道。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你們父的私慾,你們偏要行。牠從起初是殺人的,不守真理,因牠心裡沒有真理。牠說謊是出於自己,因牠本來是說謊的,也是說謊之人的父。我將真理告訴你們,你們就因此不信我。你們中間誰能指證我有罪呢?我既然將真理告訴你們,為什麼不信我呢?出於神的,必聽神的話;你們不聽,因為你們不是出於神。」
在這裡基督和猶太人仍在爭論;祂讓自己要說服他們,使他們歸正,而他們仍讓自己駁斥祂,反對祂。
I. 祂在此把祂的觀點和他們的觀點之間的分歧追溯到一個不同的起源(約8:38):「我所說的是在我父那裡看見的;你們所行的是在你們的父那裡聽見的。」這裡講到兩位父—神和魔鬼,彼此敵對,人按此分成兩家。
1. 基督的教訓是從天上來的,抄寫自無限智慧,以及永恆之愛良善目的的旨意。(1.) 「我所說的是我看見的。」基督向我們顯明的關於神和另外那世界的事,不是建立在猜測和聽說,而是建立在目擊察驗之上;所以祂是徹底了解祂所說一切話的實質,肯定祂所說的一切為真。被賜給百姓作見證的祂是一位目擊見證,所以是無可指摘的。(2.) 這「是我在我父那裡看見的。」基督的教訓不是一種看似有理的假說,由有道理的論證支持,而是神永恆心意中無可辯駁真理的精確對應。這不是祂僅僅從祂的父那裡聽來的,而是在祂們之間籌定和平時,祂在父那裡看見的。摩西把他從神那裡聽見的講出來,但他不能見神的面;保羅曾到過第三重天上,但他在那裡看見的,他不能,他不可說出來;因為看見祂所說的,說祂所看見的,這是基督的特權。
2. 他們所行的是從地獄來的:「你們所行的是在你們的父那裡聽見的。按你們自己的作為,你們自己確實繼承了你們的父,因為你們像誰,這是很明顯的,所以很容易找出你們的來源。」就像受父親訓練的孩子學習父親的言語和風格,長大了既是因著刻意模仿,也是因著自然相似而像他;同樣這些猶太人,因著他們惡意抵擋基督和福音,使自己像魔鬼,仿佛他們曾經努力把牠擺在他們面前作他們的榜樣。
II. 祂來回答他們關於與亞伯拉罕關係,有神作他們的父的自負誇口,表明他們自誇的虛妄和虛假。
1. 他們以與亞伯拉罕的關係為辯護,祂回應這辯護。他們說,「亞伯拉罕是我們的父。」約8:39。在這方面他們企圖,(1.) 尊榮自己,使自己看為偉大。他們忘記了那神要他們承認,好治死他們驕傲的話(申26:5),「我祖原是一個將亡的亞蘭人;」以及對他們墮落祖先的控告(他們按這些人的腳蹤行,不按全家第一位創立者的腳蹤行),「你父親是亞摩利人,你母親是赫人,」結16:3。那些沉沒,將要衰敗的家族,至為誇耀他們的血統,這是常見的事,同樣那些敗壞墮落的教會看重它們的古老,一開始建立它們的人的卓著,這也是常見之事。Fuimus Troes, fuit Ilium—我們曾是特洛伊人,曾經有一座特洛伊城。(2.) 他們定意要使基督招致公憤,仿佛祂說他們的父是他們向他學惡的那一位,就是在侮辱先祖亞伯拉罕。請看他們是如何尋找機會與祂爭執。在這裡基督推翻這個辯解,用明了和有說服力的論證揭露了它的虛妄:「亞伯拉罕的兒子要行亞伯拉罕所行的事,但你們不行亞伯拉罕所行的事,所以你們不是亞伯拉罕的兒子。」
[1.] 大前提是很清楚的:「你們若是亞伯拉罕的兒子,那能宣稱在與他和他的後裔所立的約中有份的兒子(這約就要使你們得尊榮),那麼你們就會行亞伯拉罕所行的事,神只向那些像亞伯拉罕一樣遵守主的道的亞伯拉罕家人成就祂所應許的話,」創18:19。 只有那些按亞伯拉罕的信心和順服的蹤跡去行的人,才被算作是他的後裔,應許屬於他們的人,羅4:12。儘管猶太人擁有他們的家譜,準確保存,然而除非他們按著同樣的精神行事為人,否則他們就不能靠著家譜表明他們與亞伯拉罕的關係,per formam doni— 按照贈與的形式,獲得從前繼承權的益處;良善婦人與撒拉的關係,只能通過這一點加以證明 —你們若行善,便是撒拉的女兒了,僅此而已,彼前3:6。請注意,那些要證明自己是亞伯拉罕後裔的人,絕不可只有亞伯拉罕的信心,還要行亞伯拉罕所行的事(雅2:21-22),— 一定要像他一樣聽了神的呼召就前來,— 一定要把他們最寶貴的安慰交託給祂,—一定要在這世上作客旅和寄居的,— 一定要在他們家中保持對神的敬拜,總是正直行在神的面前;因為這些是亞伯拉罕所行的事。
[2.] 小前提也是同樣明顯的:「但你們不行亞伯拉罕所行的事,因為想要殺我,我這把從神聽見的真理告訴你們的人;這不是亞伯拉罕所行的事,」約8:40。
第一,祂向他們表明他們所行的是什麼,他們現在正在行的事,他們現在準備要行的事;他們想要殺祂,有三件事表明他們企圖的罪大惡極:— 1. 他們如此不合人道,想要殺一個人,一個像他們自己一樣,是他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沒有給他們帶來任何傷害,對他們也沒有任何挑釁的人。你們攻擊一人,詩62:3。2. 他們如此忘恩負義,要殺將真理告訴了他們,不僅沒有傷害他們,還向他們行了有可能的最大的善的人;祂不僅沒有把謊言加在他們身上,還指教他們最必要和重要的真理; 這樣祂就成了他們的仇敵嗎?3. 他們如此不義,要殺一個將在神那裡所聽見的真理告訴他們,是神向他們差遣的使者的人,所以他們反對祂的企圖是quasi deicidium—惡意反對神的作為。這是他們所行的事,他們堅持如此行。
第二,祂向他們表明這是與亞伯拉罕的子孫不相稱的,因為這不是亞伯拉罕所行的事。1. 「他不行這樣的事。」他以他的仁愛聞名,有他拯救被擄去的人為證;以他的敬虔聞名,有他在很多情形里(其中一些是艱難的情形)順服來自天上的異象為證。亞伯拉罕信神,他們是頑固不信;亞伯拉罕跟從神,他們與祂相爭;所以他要不認識他們,不承認他們,他們和他太不一樣了,賽63:16。見耶22:15-17。 2. 「如果他現在活著,或者我活在那時候,他是不會這樣行。」 Hoc Abraham non fecisset—亞伯拉罕不會這樣行;一些人這樣讀作。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會這樣行嗎?我們應該這樣想,讓我們脫離任何惡道。如果我們從來不像他們一樣 ,我們就不能期望永遠與他們在一起。
[3.] 自然得出的結論(約8:41):「不管你們怎樣誇口自負,你們不是亞伯拉罕的兒子,而是出自另外一家(約8:41);有一位父,你們行牠所行的,你們屬於牠的靈,你們像牠。」祂還沒有明明白白地說祂指的是魔鬼,這要一直到他們繼續無端指責,迫使祂解釋祂自己的意思,這教導我們甚至對待惡人也要帶著文明和尊重,不要快快說他們,或對他們說那儘管是真,但聽起來刺耳的話。祂試一試他們是否容得他們的良心從他所說得出推論,看到他們是魔鬼的兒子;現在從他們聽到說,神呼籲我們悔改,就是通過改變我們的靈和我們的道路,以此改變我們的父,改變我們的家,這要強似在那大日從基督那裡聽到這話。
2. 他們根本不是承認他們不配與亞伯拉罕的關係,反而申辯與神祂自己的關係,說神是他們的父:「我們不是從淫亂生的,我們不是私子,而是嫡出的兒子;我們只有一位父,就是神。」
(1.) 一些人按字義理解這話。他們不像以實瑪利人那樣是使女的兒子;不像摩押人和亞捫人那樣是在淫亂中生的(申23:3);他們不是亞伯拉罕家中私生的一群,而是希伯來人生的希伯來人,從合法婚姻中生,他們可以稱那為清白之人設立尊榮產業的神為父;因為一位嫡出的後裔,不受離婚或多妻的玷污,是被稱作神的後裔,瑪2:15。
(2.) 其他人按比喻理解這話。他們現在開始覺察到基督講的是靈里,而不是肉身的父,講的是他們信仰的父;所以,
[1.] 他們否認自己是一代拜偶像之人:「我們不是從淫亂生的,不是拜偶像的父母的兒子,也不是在偶像敬拜中被撫育成長。」聖經常把拜偶像稱為靈里的淫亂,把拜偶像的人稱為從淫亂而生的,何2:4;賽57:3。在這裡,如果他們是指他們不是拜偶像之人的後裔,這辯解是虛假的,因為沒有哪些民是比被擄前的猶太人更拜偶像成癮;如果他們指的僅僅是他們自己不是拜偶像之人,那又怎樣呢?一個人可能沒有拜偶像,卻在另外的罪中滅亡,被排除在亞伯拉罕之約以外。如果你們不犯姦淫(把這應用到靈里的淫亂),然而如果你們殺人,你們是犯了聖約。一位悖逆的浪子,儘管不是從淫亂而生的,卻要被剝奪產業的繼承權。
[2.] 他們誇耀自己是真正敬拜真神的人。「我們沒有許多的父,不像異教徒有許多的神,許多的主,卻沒有神,是 filius populi—眾人之子,有許多父,卻沒有一位確定的;不,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和獨一的父,所以我們沒有問題。」請注意,那些人自我恭維,欺騙自己靈魂以致被定罪,幻想他們承認相信真信仰,敬拜真神,儘管他們不是用心靈和誠實敬拜神,不是忠實於他們的認信,這卻要救他們。在此我們的救主對這種謬誤的辯解作出完全的回應(約8:42-43),用兩個論證證明他們無權稱神為父。
第一,他們不愛基督:「 倘若神是你們的父,你們就必愛我。」祂已經用他們想要殺祂這件事證明他們與亞伯拉罕無關(約8:40),但在這裡祂用他們不愛祂、不認祂證明他們與神無關。一個人若不以大罪顯明是與基督為敵,人可能把他看作是亞伯拉罕的兒子;但除非他作基督忠心的朋友和跟隨者,他就不能證明自己是神的兒子。請注意,所有以神為他們的父的人,都有對耶穌基督真正的愛,敬重祂的為人,明白祂的愛並感恩,真正愛慕祂的事業和國度,以祂成就的救恩,這拯救的方法和條件為滿足,留心遵守祂的誡命,這是我們愛祂的最確鑿的證據。我們在這地上是在受試驗的光景之中,在受試驗時我們如何對待造我們的主,相應地在審判的光景中我們就要如何。神已經用不同的方法試驗我們,這是一種:祂差祂的兒子來到世上,帶著證明祂兒子身份和使命的充分證據,規定所有稱祂為父的人都要以嘴親祂的兒子,命令他要歡迎那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的;見約壹5:1。我們兒子的名分藉此得到證明或反證 — 我們愛基督嗎?還是不愛?若有人不愛,他就根本不是神的兒子,反而可咒可詛,林前16:22。在這裡我們的救主試驗,如果他們是神的兒子,他們就會愛祂;因為祂說,「我本是出於神,也是從神而來。」他們要愛祂,因為,1. 祂是神的兒子:「我本是出於神。」 Exelthon,這是指通過神本質的傳遞,也是通過神的道與祂人性的聯合,祂屬神的exeleusis,或從父的起源;惠比博士如此認為。這只能舉薦祂,讓所有從神生的人來愛祂。基督被稱為所愛的,因為作為父所愛的,祂肯定是所有聖徒所愛的,弗1:6。2. 祂是神差來,從祂而來作向人間派遣的使者。祂不是由著自己來,像那些假先知一樣,他們既沒有從神而來的使命,也沒有從神而來的信息,耶23:21。留心祂對此的強調:「我是從神而來,並不是由著自己來,乃是祂差我來 。」祂的國書和祂的教訓都是從神而來;祂來要將神四散的子民都聚集歸一(約11:52),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里去,來2:10。所有神的兒子豈不要伸展雙臂擁抱帶著如此使命,從他們的父差來的這使者嗎?但這些猶太人因著他們沒有對耶穌基督的愛,顯出他們與神沒有任何關係。
第二,他們不認識祂。他們不懂得神家的語言和說話,這是他們不屬於神家的記號:「你們不明白我的話,ten lalian ten emen」(約8:43)。基督的話是屬神和屬天的,但對於那些熟悉在舊約里基督聲音的人來說,是足以能讓人明白的。那些使自己熟悉造物主的話的人,不需要別的音調來明白救贖主的說話;然而這些猶太人以基督的教訓為奇怪,在當中找刺,以及我不知道的什麼樣的絆腳石。可以憑一個人的口音認出他是加利利人嗎?憑一個人說「西播列」,就認出他是以法蓮人嗎?即使當神的兒子用神的靈的話語說出了神的旨意,他們卻說祂是一位野蠻人的人,這樣的人能有把握地稱神為他們的父嗎?請注意,那些不熟悉神的話的人有理由擔心他們不認識神的本性。基督用神國度的語言說神的話(約3:34);然而那些自稱屬於這國度的人,不明白這國度的習慣用語和特性,而是像外國人,也像粗魯之人,對此發出譏笑。他們不明白基督的話的原因,使得這事情變得更糟:「無非是因你們不能聽我的道」,那就是,「你們不能讓自己像應當聽的那樣專心、不偏不倚、不帶偏見地聽。」這不能的意思,就是一種頑固的不願;就像猶太人不能聽司提反的話(徒7:57)或保羅的話,徒23:22。請注意,人敗壞的心對基督教訓根深蒂固的敵意,是他們對此無知,對此生發他們的錯謬的真正原因。他們不喜歡它,也不愛它,所以他們不願意認識它;像彼得假裝不知道那使女說什麼一樣(太26:70),實際上他是不知道對這件事如何應對。「你們不能聽我的道,因為你們塞住了你們的耳(詩58:4-5),神行公義的審判, 使你們的耳朵發沉,賽6:10。」
III. 祂這樣證明他們與亞伯拉罕和神都沒有關係之後,接著清楚告訴他們他們是誰的兒子:「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約8:44。如果他們不是神的兒子,他們就是魔鬼的兒子,因為神和撒但把世人分別開來,所以聖經說魔鬼是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弗2:2。所有的惡人都是魔鬼的兒子,彼列的兒子(林後6:15),那蛇的後裔(創3:15),那惡者之子,太13:38。他們具有牠的本性,背負牠的形象,遵守牠的命令,跟從牠的榜樣。拜偶像的人向木頭說,你是我們的父,耶2:27。
任何人,特別是教會的人,竟被稱為魔鬼的兒子,這是一項嚴重的指控,聽起來非常嚴厲可怕,所以我們的救主對此加以充分證明。
1. 祂使用一種一般的論證:「 你們父的私慾,你們偏要行,thelete poiein 」(1.) 「你們行魔鬼的私慾,牠要你們放縱的私慾;你們滿足牠,討牠喜悅,迎合牠的試探,被牠任意擄去;是的,你們行魔鬼本人放縱的那些私慾。」屬肉體的私慾和屬世的私慾,魔鬼試探人去行;但作為一個靈,牠自己不能放縱這些私慾。魔鬼特有的私慾是靈里的邪惡;智力的私慾,及它們敗壞的推論;驕傲和嫉妒,忿怒和惡意;與美善之事為敵,引誘別人行那是惡的;這些是魔鬼放縱的私慾,那些在這些私慾轄制之下的人,是與魔鬼相似,就像兒子與父相似一樣。越思想、謀劃罪,秘密與罪為滿足,就越與魔鬼的私慾相像。(2.) 你們要行魔鬼的私慾。在這些私慾中要的更多,它們當中屬魔鬼的就更多。當人出於選擇而非因著措手不及,帶著歡喜而不是帶著勉強去犯罪,當人用一種大膽的自以為是和一種不顧一切的決心堅持犯罪,就像那些說「我們喜愛別神,我們必隨從他們」的人一樣時,罪人就是要行魔鬼的私慾。「你們父的私慾,你們歡喜去行;」哈蒙德博士如此解讀;他們把這些私慾當作甘甜的佳餚含在口中細加品味。
2. 他們通過兩個具體的例子,明顯效法魔鬼 —殺人和說謊。魔鬼是生命的仇敵,因為神是生命的神,生命是人的幸福;祂也是真理的仇敵,因為神是真理的神,真理是聯繫人類社會的紐帶。
(1.) 牠從起初是殺人的,不是從牠自己的起初,因為牠是受造作光明的天使,一開始的地位是純潔美好;而是從牠背道的起初,那是在創造人不久之後。牠是anthropoktonos— 殺人犯。[1.] 牠是恨惡人的,如此喜愛設計謀害人。牠的名字叫撒但,出於sitnah — 仇恨。牠中傷人身上神的形象,嫉妒他的幸福,熱切盼望他的毀滅,是全人類公然的仇敵。[2.] 牠是試探人的,試探人犯把死帶進世界的那罪,所以牠是有效地成為謀殺全人類的,當時人類在亞當里不過是才剛剛開始。牠是謀殺眾人的,引誘他們犯罪,藉此殺了他們(羅7:11),用禁果毒害人,使事情變得更嚴重,使他成為殺害他自己的人。就這樣牠不僅是在起初,還是從起初殺人,這表明自從那時以來,牠一直在殺人;牠開了頭,同樣牠繼續,用牠的試探殺人。這大大試探人的,是大大毀滅人的。猶太人稱魔鬼作死亡天使。[3.] 牠首先推動由該隱所犯的那第一件謀殺,該隱是屬那惡者,殺了他的弟兄,約壹3:12。要不是魔鬼在該隱裡面如此強大,他就不可能做殺害自己弟兄這樣如此逆性的事。該隱因著魔鬼的煽動殺了他的弟兄,魔鬼被稱作那殺人的,這不是減輕該隱他自己的罪責,而是加重魔鬼的罪責,我們有理由相信,當時候到了,因著牠吸引人進入邪惡,牠受的折磨要更大。請看我們有何等的理由警惕抵擋魔鬼的詭計,絕不聽從於牠(因為牠是殺人的,肯定企圖傷害我們,就算牠甜言蜜語也是如此),我們有何等的理由驚奇,那殺人的,竟靠著他們自己的同意,如此大大作他們的主人。在這裡,這些猶太人是跟從牠,像牠一樣是殺人的;殺人的靈魂,把他們蒙上眼睛帶進溝里,使他們作地獄之子;他們是基督的死敵,現在準備要出賣祂,殺害祂,原因就和該隱殺害亞伯一樣。這些猶太人是蛇的後裔,要傷女人後裔的腳跟;「現在你們卻想要殺我。」
(2.) 牠是說謊的。謊言與真理敵對(約壹2:21),相應地這裡描寫魔鬼是,[1.] 真理的仇敵,所以是基督的仇敵。第一,牠棄守真理;牠不常住在真理中,不繼續持守在牠受造時本性的純潔和正直當中,而是離開牠的本位;當牠從良善中墮落,牠就是離開了真理,因為牠的背道是建立在一個謊言之上。天使是耶和華的眾軍;那些墮落的天使不忠心於牠們的司令和君王,不被信靠,被指控為愚昧和變節,伯4:18。我們可以把這裡的真理理解為所啟示的關於藉著耶穌基督拯救人的神的旨意,基督此時正在傳講、猶太人反對的真理;在這方面他們確實是出於他們的父魔鬼,魔鬼看見神在首先的亞當身上賦予人性的尊貴,預見神要賦予末後的亞當更大的尊貴,牠不願服從神的這旨意,也不能守關於這一點的真理,而是出於驕傲嫉妒的靈,讓自己抵擋這旨意,要挫敗這旨意的計劃;這裡的這些猶太人,作為牠的兒子和工具也是如此。第二,牠沒有真理:牠心裡沒有真理。牠在世上的利益是由謊言和虛假支持,沒有真理,對於牠,或牠任何的言行,沒有任何東西你是可以相信。牠宣傳的關於善惡的觀念是虛假錯謬的,牠提出的證據是欺騙人的神跡奇事,牠的試探全都是欺騙;牠對真理有極大的認識,但對它沒有愛,而是相反,是真理的死敵,牠被說成是心裡沒有真理。
[2.] 牠是謊言的朋友和庇護人: 牠說謊是出於自己。這裡講了魔鬼與說謊的罪有關的三件事: —第一,牠是說謊的;牠的預言是說謊的預言,牠的先知是說謊的先知,人以此來拜牠的偶像是謊言的師傅。牠用一個純粹的謊言試探我們的第一對先祖。所有牠的試探都由謊言執行出來,稱惡為善,善為惡,答應人犯罪不會受到懲罰;牠知道這些是謊言,將這些提示出來,目的是為要欺騙人,就以此毀滅人。當牠此時使用文士和法利賽人反駁福音時,這是通過謊言;當牠後來使用那大罪人來敗壞福音時,這是通過極大的欺騙,以及一個極大的錯綜複雜的謊言。第二,牠說謊,這是出於牠自己,ek ton idion。這是牠說話實在的習語;出於牠自己,不是出於神;牠的創造主從未把這放在牠裡面。人說謊時,他們是從魔鬼那裡借來謊言,撒但充滿了他們的心,叫他們欺哄(徒5:3);但魔鬼說謊時,這謊言的模式是牠自己編造出來的,其動機是出於牠自己,這就證明那些背道的靈陷入了何等深的邪惡之中;因為在牠們首先背叛時,沒有誰試探祂們,所以牠們的罪仍是出於牠們自己。第三,牠是謊言之父,auto 。1. 牠是每一個謊言的父;不僅是牠自己說的謊言的父,還是其他人說的謊言的父;牠是所有謊言的始作者和開創者。人說謊時,他們是出於牠說的,是作為牠的口舌;這些謊言原本出自於牠,帶著牠的形象。2. 牠是每一個說謊之人的父,這裡可以這樣理解。神造人,給人喜愛真理的品性,我們講真話,這是與理性和自然之光相符,為要使我們的各樣官能和社會的法律井井有條;但魔鬼,罪的始作者,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已經如此敗壞了人性,以致聖經說惡人是一出母胎就與神疏遠,說謊話(詩58:3);牠已經教導他們用舌頭弄詭詐,羅3:13。牠是說謊之人的父,牠生他們,訓練他們行在奸詐的道中,他們效法和遵從牠,所有說謊之人都要和牠永遠同份。
IV. 基督就這樣證明,所有殺人的和所有說謊的都是魔鬼的兒子,祂讓祂的聽眾的良心去說,「你就是那人。」但祂在接下來的經文裡協助他們把這應用在他們自己身上;祂不是稱他們為說謊的,而是讓他們看到他們不是真理的朋友,在這方面像不守真理,因牠心裡沒有真理的那一位。祂控告他們兩件事:—
1. 他們不願相信真理的道(約8:45),hoti ten aletheian lego, ou pisteuete moi。
(1.) 可以從兩方面來了解 — [1.] 「儘管我將真理告訴你們,然而你們不願相信我(hoti),不相信我將真理告訴你們。」儘管祂舉出充足的證據,表明祂從神而來的使命,祂對人的愛,然而他們不願相信祂告訴他們真理。現在誠實在街上撲倒,賽59:14-15。一些人對最重大的真理抱有最小的採信;因為他們背棄光明,伯24:13。 或者,[2.] 「我既然將真理告訴你們(我們就是這樣解讀的),所以你們不信我。」他們不願接受祂,不願把祂作為先知加以接待,因為祂把一些令人不快,他們不在乎要聽的真理告訴了他們,告訴他們事關他們自己,以及他們自己光景的真相,用一面不會恭維他們的鏡子照他們的臉,讓他們看;所以他們不願相信祂說的一個字。神的真理的光對其來說變成一種折磨的人,他們的情形是可悲的。
(2.) 在這裡,為了讓他們看到他們不信是不合情理,祂屈尊俯就,按公平的問題說明此事,約8:46。祂與他們對立,不是祂錯就是他們錯。按每一種情形來看。
[1.] 如果祂出錯,他們為何不讓指證祂為有罪?假先知的虛謊是因著他們教訓不良的傾向(申13:2),或者因為他們行事為人惡劣的趨向而被揭露: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但(基督說)「你們中間誰,你們這些公會的人,使自己作判斷先知的人,你們中間誰能指證我有罪呢?」他們控告祂犯了一些最惡劣的罪—貪食、酗酒、褻瀆、不守安息日、與撒但結盟,還有什麼是他們不控告祂的呢?但他們的控告是惡意無根據的誣衊,對於這樣的控告,每一個認識祂的人都知道是完全虛假。當他們竭盡所能使用詭計和手段,唆使人作偽證和發假誓,以此證明祂犯了某些罪之後,就連定祂為有罪的法官也承認他查不出祂有什麼罪。祂在此挑戰他們指證祂為有罪的罪是,第一,前後不一的教訓。他們已經聽了祂的見證,他們能指出當中有任何東西是荒謬或不值得相信,任何對祂自己或對聖經的矛盾,或者任何祂的教義暗中對真理或生活的敗壞嗎?約18:20。或者第二,一種表里不一的行事為人:「你們誰能公義地控告我任何事,在在言談或舉止方面的任何事情,是與一位先知不相稱的呢?」 請看我們主耶穌的奇妙屈尊俯就,祂要求人對祂的相信,不過就是認可的祂可信的動機是支持祂所要求的,見耶2:5,31;禰6:3。神的工人可以學習到,1. 行事為人當如此謹慎,以致最嚴厲觀察他們的人都無能力指證他們為有罪,免得這職分被人毀謗。不被指證為有罪的唯一方法就是不犯罪。2. 當願意接受仔細查驗;儘管我們有信心自己是正確,然而我們當願意受試驗,看看我們是否有錯,見伯6:24。
[2.] 若他們出錯,他們為什麼不接受祂的指正呢?「我既然將真理告訴你們,為什麼不信我呢?如果你們不能指證我為有錯,你們就必須承認我說的是真理,那麼你們為什麼不相信我呢?你們為什麼不願以信靠待我呢?」請留意,若人只要查究他們不信的原因,檢查他們為何不信他們不能反駁的事情,他們就會發現自己落入如此的荒謬之中,對此只能羞愧;因為我們不信耶穌基督的原因要顯明,是因為我們不願與我們的罪分道揚鑣、舍己、忠心服事基督;我們不相信基督教信仰,因為我們其實不願有任何信仰;對我們救贖主的不信要變為對我們創造主的徹底背叛。
2. 控告他們的另一件事,就是他們不聽神的話(約8:47),這進一步表明他們宣稱與神的關係是何等毫無根據。這裡有,
(1.) 一個指出的教義:出於神的,必聽神的話;就是,[1.] 他願意和準備聽神的話,真誠渴慕要認識何為神的心意,歡喜接受任何他明白是神心意的事。神的話語對所有從神而生的人有如此的權柄,與他們如此切合,以致他們遇見神的話語,就像童子撒母耳一樣說,「耶和華啊,請說,僕人敬聽 。」 讓主的話語臨到。[2.] 他領悟並分辨神的話,他是這樣聽神的話,以致認出當中神的聲音,是屬血氣的人不能領會的,林前2:14。 屬神的人很快認識到他親身發現神的名相近(詩75:1),正如那家的人知道主人的腳步聲,主人的叩門,就立刻給他開門(路12:36),就像羊知道它們牧者的聲音,懂得與陌生人的聲音分別,約10:4-5;歌2:8。
(2.) 這教義的應用,為的是讓這些不信的猶太人知罪:「你們不聽;」即「你們不留意,你們不明白,你們不相信神的話,也不在乎要聽神的話,因為你們不是出於神。你們這樣對神的話耳聾,是死的,這清楚證明你們不是出於神。」神是在祂的話語裡彰顯祂自己,在我們當中與我們同在;所以我們被斷定,是喜愛還是厭惡祂的話語;見林後4:4;約壹4:6。或者,他們不是出於神,這是他們不能聽神的話(基督說神的話),從中得益的原因;他們不明白、不相信祂,不是因為事情本身隱晦,或缺乏證據,而是因為聽的人不是出於神,沒有重生。如果天國的道不結出果子,當怪罪的是土,而不是種子,這是由那撒種人的比喻表明的,太13:3。
約 8:48-50
猶太人回答說:「我們說禰是撒瑪利亞人,並且是鬼附著的,這話豈不正對嗎?」耶穌說:「我不是鬼附著的;我尊敬我的父,你們倒輕慢我。我不求自己的榮耀,有一位[為我]求[榮耀]定是非的。」
在這裡,I. 不信的猶太人用卑劣的話回答我們主耶穌,當中爆發出地獄的惡意。在這之前,他們已經無端指責祂的教義,對此說令人厭惡的話;但當祂抱怨他們不願聽祂的話(約8:43,47),他們就顯出不快之後,現在他們終於淪落到公然的咒罵,約8:48。他們不是普通人,而應當是文士和法利賽人,重要的人,當他們發現自己被指證為頑固不信有罪時,用這句話傲慢抵擋這指證:「我們說禰是撒瑪利亞人,並且是鬼附著的,這話豈不正對嗎?」看這裡,看這句話,要驚奇;看這句話,要顫抖;
1. 邪惡的猶太人通常把什麼樣的褻瀆人品強加在我們主耶穌身上(他們現在指著這說)。(1.) 祂是一個撒瑪利亞人,就是,祂是他們教會和民族的仇敵,他們憎恨、無法忍受的人。就這樣他們讓祂暴露在眾人的惡意之下,對於民眾來說,沒有什麼比得上稱一個人是撒瑪利亞人是更能使之背負惡名的了。如果祂真是一個撒瑪利亞人,祂就因到聖殿裡來,該受他們稱之為痛打造反之人的懲罰。他們曾常常稱祂為是加利利人 —一個卑賤的人;但好像這還不夠,他們要稱祂是撒瑪利亞人—一個壞人,儘管這與另外那稱呼是矛盾的。猶太人直到今天還辱罵基督徒,稱他們為Cuthæi—撒瑪利亞人。請注意,歷世歷代的人不惜餘力將惡劣的人品強加在好人身上,使他們令人厭惡,一旦賦予一件事惡名,很容易就可以在一群人中大聲疾呼將它打倒。也許基督公義地抨擊祭司和長老的驕傲與暴政,他們因此暗示祂改革教會的目標是要毀壞他們的教會,向撒瑪利亞人倒戈。 (2.) 祂被鬼附。這是指,[1.] 祂與魔鬼結盟。在指責祂的教訓是傾向如撒瑪利亞人一般的企圖之後,現在他們毀謗祂的神跡是與別西卜聯合起來而行的。或其實是,[2.] 祂被鬼附上,祂是一個抑鬱的人,頭腦糊塗,或是一個瘋子,頭腦發熱,祂所說的話,和一個心煩意亂、或精神錯亂之人的誇誇其談一樣都不值得相信。就這樣神對那些超乎理智所能認識之事的啟示,就常被人冠以瘋狂之名加以指責,先知就被稱為狂妄之人,王下9:11;何9:7。異教徒神諭和先知的默示確實是一種瘋狂,那些相信的人是失去了理智;但那真正從神而來的並不是這樣。但智慧之子,總以智慧為是,以這為真智慧。
2. 他們如何力圖證明這人品,並把它用在目前的情景:「 我們說,這話豈不正對嗎?」人會以為祂極好的講論本應改變他們對祂的看法,使他們改變主張;但不是這樣,他們的心越發剛硬,他們的偏見得到堅固。他們看重自己對基督的敵意,仿佛他們能講出口關於耶穌基督最惡劣的話,是講得再好不過了。那些聲言他們的不敬虔,重複他們應當收回的話,在應當自定為有罪的事情上為自己辯護的人,是到達了邪惡的最高程度。說壞話、行惡事,這已是壞了;但對此堅持則是更糟;我發怒豈不合乎理嗎?當基督如此勇敢說話反對大人物的罪,因此激怒他們與祂作對,那些不認識到其利害關係,只是看到世俗和憑感官之事的人,就得出結論說祂是瘋了,因為他們認為,除了一個瘋子,沒有人會為著他的信仰和良心,寧願失去高升,使自己的性命落在危險當中。
II. 基督對這惡毒毀謗的回答閃耀著來自天上的溫柔和憐憫,約8:49-50。
1. 祂否認他們對祂的指控:「我不是鬼附著的;」保羅也一樣(徒26:25),「我不是癲狂。」這控告是不公正的;「我既不是被鬼附著,也沒有與鬼接觸;」祂以祂所行對抗魔鬼國度的事證明這一點。他們稱祂是撒瑪利亞人,祂並不在意,因為這是自己反駁自己的無端指責,這是一種人身攻擊,不值得關注;但是說祂是被鬼附的,這是指責祂的使命,所以祂回應此事。對於祂對他們稱祂是撒瑪利亞人不作任何回應,聖奧古斯丁提出這樣的解釋—就是祂確實是那比喻中所說的好撒瑪利亞人,路10:33。
2. 祂宣告祂自己真誠的目的:但「我尊敬我的父。」他們暗示祂是把不當得的榮耀歸在自己身上,貶損那隻當歸給神的榮耀,這兩樣暗示祂都在此加以否認,說祂以尊榮祂的父、只是尊榮祂為祂要做的事。這也證明祂不是鬼附著的;因為如果真的是,祂就不會尊敬父。請注意,那些能真的說他們時刻以榮耀神為念的人,是足以對抗人的責難和侮辱。
3. 祂抱怨他們用無端指責對祂造成的傷害:「你們倒輕慢我。」藉此看出,祂作為人,是敏感感受到對祂造成的羞辱和輕慢;責難是祂骨中的一把劍,然而為了拯救我們,祂承擔這一切。神的旨意是人都尊敬子,然而有很多人不尊敬祂;屬肉體的人如此對抗神的旨意。基督尊敬祂的父,勝過任何人對神的尊敬,然而祂自己不被尊敬,是勝過任何人不被尊敬的程度;因為儘管神曾應許凡尊敬祂的人,祂也要尊重他們,但祂從未應許所有人都會尊敬祂們。
4. 祂說了這關於祂自己的話,約8:50,以此澄清對祂貪圖虛榮的指責。在這裡請看,(1.) 祂對屬世榮耀的蔑視:「我不求自己的榮耀。」在祂為自己辯解,或者反駁逼迫祂的人的事上,祂不追求祂自己的榮耀;祂不求人的稱讚,不貪求在世上得高升,而是努力拒絕這兩樣。祂不求自己的榮耀,有別於祂父榮耀的榮耀,也沒有任何祂自己的、與父利益有別的利益。人考究自己的榮耀,這並不是榮耀,而是可厭的(箴25:27),如此錯誤追求,是他們的羞辱。這在此出現,顯明基督為何如此輕看他們責備的原因:「你們倒輕慢我,但這不能打攪我,不會令我煩惱,因為我不求自己的榮耀。」請注意,那些向人的讚美死了的人,是能夠安全承受人的藐視。(2.) 祂在世界對祂羞辱之下的安慰:「有一位求定是非的。」基督在兩件事上顯明祂 不求自己的榮耀;在這裡祂告訴我們,在這兩件事上是什麼使祂得滿足。[1.] 祂不求人的尊重,而是對此毫不在乎,對於這一點祂說:「我不關注,而有一位求的,這要為我取得、提升人對我的尊重和愛。」請注意,那些不求自己榮耀的人,神要求他們的榮耀;因為尊榮以前,必有謙卑。[2.] 祂不報復人的冒犯,而是對此不加關注,對於這一點,祂說:「有一位定是非的,這要為我的榮耀辯白,嚴厲審判那些踐踏這榮耀的人。」很有可能祂在這裡指的是那將要因著猶太民族侮辱主耶穌而臨到他們的審判。見詩38:13-15。我不聽,因禰必應允我。如果我們接過手來為自己審判,不管我們受到何等傷害,我們所得的賠償都是在我們自己手中;但如果我們像應當的那樣,謙卑上訴耐心等候,我們就要發現,有一位定是非的,這要使我們得安慰。
約8:51-59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人若遵守我的道,就永遠不見死。」猶太人對祂說:「現在我們知道禰是鬼附著的。亞伯拉罕死了,眾先知也死了,禰還說:『人若遵守我的道,就永遠不嘗死味。』難道禰比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還大嗎?他死了,眾先知也死了,禰將自己當作什麼人呢?」耶穌回答說:「我若榮耀自己,我的榮耀就算不得什麼;榮耀我的乃是我的父,就是你們所說是你們的 神。你們未曾認識祂;我卻認識祂。我若說不認識祂,我就是說謊的,象你們一樣;但我認識祂,也遵守祂的道。你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歡歡喜喜地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見了,就快樂。」猶太人說:「禰還沒有五十歲,豈見過亞伯拉罕呢?」耶穌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於是他們拿石頭要打祂;耶穌卻躲藏,從殿裡出去了。
在這些經文中我們看到,
I. 信徒不死的教義得到闡明,約8:51。它由慣常的嚴肅前言「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引入,這命令人要注意和認同,這就是祂所說的:「人若遵守我的道,就永遠不見死。」在此我們看到,1. 相信之人的特點:他是遵守主耶穌的道,ton logon ton emon —我的話的人;我已經傳給你們的那我的話;對於此,我們不僅要接受,還要遵守;不僅要得著,還要持守。我們一定要把它持守在思想和記憶中,在愛和歡喜中持守,如此持守,以致不讓任何事情違背它,與它背道而馳,持守它,毫不玷污(提前6:14),把它作為交託給我們的義務加以持守,作為我們的道路持守在其中,持守它,作為我們的守則。2. 相信之人的特權:「他永遠不見死;」原文就是如此。不是仿佛信徒的身體要得保守免於死亡的擊打。不是的,就連至高者的兒子也一定要像人一樣死,跟從基督的人已經過是比其他人更常常受死,終日被殺;那麼他們不見死的這個應許怎樣實現呢?回答,(1.) 對他們來說,死的性質被如此改變,以致他們不看它是死,他們不見死的可怕,這是被完全除去的了;他們對死的看法不像那些憑感覺活著的人一樣止於死;不,他們看得如此清楚,如此坦然,穿過死,超越死,被他們在死的另一邊的光景如此吸引,以致他們忽略了死,不見死。(2.) 死的權勢被如此擊破,以致雖然沒有補救之法,他們仍一定要見死,然而他們必不至永遠見死,必不永遠被關在它的拘留之下,日子將到,死就被得勝吞滅。(3.) 他們要完全得救脫離永死,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這是這裡特別所指的死,那永遠的死,是與永生對立的;這死是他們永遠不得見的,因為他們絕不至於定罪;他們要得到他們永遠的份,在那裡死不再有了,在那裡他們不能再死,路20:36。儘管現在他們不能避免見死,也要嘗到死的滋味,然而他們很快就要到達必永遠不再看死的地方,出14:13。
II. 猶太人無端指責這教訓。他們不是抓住這個人性渴望得到的不死的寶貴應許(有誰不熱愛生命,不怕見死的呢?),而是抓住這個機會責備向他們傳如此美好之事的這一位。「現在我們知道禰是鬼附著的。亞伯拉罕死了。」在此留意,
1. 他們的咒罵:「現在我們知道禰是鬼附著的,知道禰是一個瘋子;禰是狂人說胡話,說禰不知道的。」請看這些豬是如何把福音應許的寶貴珍珠踐踏在腳下。如果現在最後他們有證據證明祂是瘋了,為什麼他們在有這證據之前就說(約8:48),「禰是鬼附著的」?但這是惡意的方法,首先把令人厭惡的指控強加給人,然後採集支持它的證據:「現在我們知道禰是鬼附著的。」如果祂沒有充分證明自己是從神那裡來作夫子的,祂向祂那些輕信的跟從者所作的永生應許受到取笑,這就大可以是合理的,即使是寬容本身也會認為這些應許是瘋狂的幻想;但祂的教訓顯然是出於神的,祂的神跡證實了這一點,猶太人的信仰教導他們要等待這樣一位先知,並要相信祂;因此對他們來說,拒絕祂就是拋棄他們十二個支派指望得著的那應許,徒26:7。
2. 他們的推理,以及他們如此貶低祂的口實。簡而言之,他們看祂是犯了難以忍受的驕傲的罪,使自己變得比亞伯拉罕和眾先知更大:亞伯拉罕死了,眾先知也死了;正是按照這些猶太人是那些殺害眾先知的人的真正後裔這一點來看,他們的確死了。在這裡,(1.) 確實亞伯拉罕與眾先知是偉大的人物,他們所蒙神的眷顧的大的,在所有好人的心目中是偉大的。(2.) 確實他們遵守了神的道,順服神的道;然而,(3.) 他們死了,這是真的;他們從未假稱擁有,更不用說要賜人永生了,而是每一位都按自己的順序歸到他本民那裡。他們是存著信心死的,這是他們的榮耀,但他們是必須死的。亞伯拉罕死了,眾先知死了,那麼一個好人為什麼要怕死呢?他們已經行過幽谷中的道路,這應該讓我們坦然面對死,幫助我們除去對死的懼怕。在這裡他們以為基督說,「 人若遵守我的道,就永遠不嘗死味,」祂是在講狂妄的話。嘗死味和見死是同一個意思;死可以很貼切被說成是讓各樣感官感到痛苦的事,死是摧毀它們全部。在這裡他們的論證是建立在兩個錯誤之上: — [1.]他們把基督的話理解為是在這個世界上不死,這是錯的。按基督所講的意思,說亞伯拉罕和眾先知死了是不對的,因為神仍然是亞伯拉罕的神和眾先知的神(啟22:6));因為神不是死人的神,而是活人的神;所以亞伯拉罕和眾先知仍然活著,按照基督的意思,他們不曾見死,或嘗死味。[2.] 他們想沒有人能比亞伯拉罕和眾先知更大,而他們不可能不知道彌賽亞要比亞伯拉罕或任何先知都大;他們的德行是大的,但祂超越他們所有的人;不,他們的偉大是從祂那裡借回來的。亞伯拉罕是彌賽亞的父,這是他的榮耀,眾先知預先見證關於彌賽亞的事,這是他們的榮耀:所以祂必然得著一個比他們美得多的名。所以他們不應該從基督使自己比亞伯拉罕更大推斷出祂是被鬼附著,反而應該從祂這樣對自己的證明(藉著行亞伯拉罕或眾先知都未曾行過的事)中推斷出祂是基督;但他們的眼睛瞎了。他們輕蔑地問,「禰將自己當作什麼人呢?」仿佛祂是犯了驕傲和虛榮的罪;實際上祂遠非使自己比實際的更偉大,反而祂現在是用一幅幔子遮蓋祂自己的榮耀,虛己,使自己成為次於祂實際所是的,是曾經有過的最大的謙卑的典範。
III. 基督對這無端責備的回答;祂仍然允諾與他們論理,好塞住各人的口。無疑祂是可以當場擊打他們令他們變啞或死去,但這是祂忍耐的日子。
1. 在祂的回答中,祂並不是堅持祂對自己的見證,而是將這見證放棄,仿佛它是不充分,或不具有決定性(約8:54):「我若榮耀自己,ean ego doxazo,我的榮耀就算不得什麼。」注意,自我榮耀並不是榮耀;裝作有榮耀,這是放棄和廢止榮耀:這是可厭的(箴25:27),是如此大的恥辱,以致沒有除這以外別的罪,人是如此努力要加以隱藏的;即使那最喜歡別人稱讚的人,也不願意別人認為他是這樣。我們自己生出來的榮耀只不過是妄想,當中空無一物,所以被稱作虛榮。自我稱讚的人是自欺的人。我們的主耶穌不是他們說祂的那樣,是一位榮耀自己的人 ;祂被是榮耀源頭的那一位加冕,祂不是自取榮耀作大祭司,來5:4-5。
2. 祂把自己與祂的父,就是神,以及他們的父,就是亞伯拉罕聯繫起來說。
(1.) 與祂的父,就是神的聯繫:「榮耀我的乃是我的父。」藉此祂是指,[1.] 祂從祂的父那裡得到祂現在宣稱祂有的榮耀;祂已經命令他們要相信祂,跟從祂,遵守祂的話語,所有這一切都是把一種榮耀歸給祂;但是父把救助之力加在祂身上,把一切的豐富都放在祂裡面,使祂分別為聖,印證祂,差祂進入世界,領受彌賽亞當得的一切榮耀,在所有這些要人尊榮祂的方面證明祂為有理。[2.]祂依靠祂的父得著祂進一步尋求的榮耀。祂不求當代人的誇獎,而是輕看;因為他的眼睛和祂的心是關注父已經應許給祂,未有世界以先,祂與父所有的榮耀。祂要得到一種高升,在當中父要將祂升為至高,父要賜給祂一個名,腓2:8-9。請注意,基督並祂的一切都是依靠神得榮耀;祂確信在祂為父知道的地方要得榮耀,對於祂在隱藏自己的地方儘管遭人藐視是毫不介懷。就這樣祂常常訴諸於祂的父,祂的父對祂的見證,然而猶太人不承認這些,也不把榮耀歸給祂,
首先,祂在這裡抓住機會表明儘管有這見證,他們仍不信的原因 — 這就是他們不認識神;仿佛祂說:「我的父是你們根本不認識的,我為什麼要對你們說我父榮耀我的事?你們說祂是你們的 神,你們未曾認識祂。」在此留意,
a. 他們宣稱與神的關係:「你們說祂是你們的神,你們選擇,與之立約的神;你們說你們是以色列人;但不是所有的以色列人都是真以色列人,」羅9:6。請注意,很多人以為在神中有份,說祂是他們的神,然而卻沒有正當的理由說這樣的話。那些自稱是主的殿,褻瀆了雅各的榮華的人,只不過是信靠謊言。我們說,祂是我們的神,如果我們不是誠心作祂的百姓,不是祂願意承認的人,這對我們又有何益呢?基督在此提到他們宣稱與神的關係,說這是加重了他們不信的罪。所有人都要尊榮他們的神敬重的那些人;但這些猶太人,他們說耶和華是他們的神,卻想辦法把最大的羞辱加在他們的神尊榮的那一位身上。請注意,我們承認與神有聖約的關係,在祂裡面有份,如果這一點 不被我們善用,就要被用來控告我們。
b. 儘管他們作出這宣稱,卻對祂無知,與祂遠離:「你們未曾認識祂。」 (a.) 「你們根本就不認識祂。」這些法利賽人如此沉迷在研究他們關於奇怪和無聊之事的傳統之中,結果就是他們從不關心最需要的有用的知識;就像古時的假先知想要用夢使百姓忘記神的名,耶23:27。或者,(b.)「你們不正確認識祂,而是對祂認識錯誤。」 這和根本不認識祂一樣糟糕,甚至更糟。人可能巧妙辯論關於神的事,然而卻可能以為祂和他們自己一樣,並不認識祂。你們說祂是你們的神,我們很自然就是想要認識我們自己的神,然而你們卻不認識祂。請注意,有很多宣稱與神是一家人的人卻不認識祂。他們學會談論,以此虛張聲勢的只是神的名,但對祂的本質、祂的屬性和完全、祂與祂受造之人的關係,他們對這些的實質是一無所知;我們說這話是要叫他們羞愧,林前15:34。眾人以名義上與一位未知之神有關係為滿足,但卻是自己欺騙自己。基督在此責備猶太人這一點,[a.] 為要表明他們宣稱與神的關係是何等虛妄和沒有根據。「你們說祂是你們的神,但你們是自欺,因為很明顯你們並不認識祂;」我們知道,若是一個騙子不認識他宣稱與之結盟的人,這就是有效地證明了他為有罪。[b.]這是為要表明他們不受基督教訓和所行神跡打動的真正原因。他們不認識神,所以在基督身上看不到神的形象,聽不到神的聲音。注意,人不接受基督的福音的原因,是因為他們沒有對神的認識。人不服基督的義,因為他們不知道基督的義,羅10:3。帖後1:8是把那些不認識神,和不聽從基督的福音的人放在一起的。
其次,祂告訴他們祂確信祂的父要榮耀祂、承認祂的原因:「我卻認識祂;」再一次,「但我認識祂;」這表明,不僅父與祂熟悉,接納祂在祂懷裡,祂還相信祂,在祂一切的工作中站在祂一邊、支持祂;正如預言講到祂那樣(賽50:7-8),「我知道我不抱愧,因為稱我為義的與我相近;」就像保羅所說:「我知道我所信的是誰(提後1:12),我知道祂是信實的、大有能力、全心投入在我知道那是祂自己的事業中。」請觀察,1. 祂是怎樣帶著最大的肯定宣告 認識祂的父,就像一個不怕、不恥於承認此事的人一樣:「我若說不認識祂,我就是說謊的,象你們一樣。」祂不會為了遷就猶太人,迴避他們的責難,避免進一步的麻煩而否認祂與神的關係;祂也不會收回祂曾經說過的話,承認自己受騙、或自己騙人;如果祂這樣做,祂就要顯明是一個反對神和反對祂自己的假見證人了。注意,那些不承認他們的信仰和與神關係的人,就像彼得那樣,是說謊的人;正如那些假稱認識神,其實並不認識的人是假冒為善之人一樣。見提前6:13-14。克拉克先生在這一點上觀察得很好,就是否認神在我們身上所施的恩典,這是一件大罪。2. 祂如何證明祂認識神:「但我認識祂,也遵守祂的道,或祂的話。」基督作為人,遵守道德律,作為救贖主,遵守中保之律;在這兩方面祂都遵守了祂父的道,以及對父說的祂自己的道。基督要求我們(約8:51)要遵守祂的道;祂在我們面前樹立了一個遵守的榜樣,一個無瑕疵的榜樣:祂遵守祂父的道;祂學了順從,完全能教導這事;見來5:8-9。基督以此證明祂認識父。請注意,我們認識神的最有力證據,就是我們順服祂。只有遵守神的道的人才是正確認識祂;這是一個定例,約壹2:3,我們若遵守祂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祂(而不是僅僅幻想是認識祂)。
(2.) 基督把他們和他們的父,他們如此大大炫耀與之有關係的那一位,就是亞伯拉罕聯繫起來,以此結束講論。
[1.] 基督宣告亞伯拉罕對祂的看見,對祂的敬重:「你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歡歡喜喜地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見了,就快樂,」約8:56。祂以此證明,祂使自己比亞伯拉罕更大,這根本就不過分。祂在這裡講了兩件事,作為那位先祖敬重所應許的彌賽亞的例子:—
第一,他極盼望要仰望祂的日子:「他歡歡喜喜,egalliasto —對這日子雀躍不已。這個詞儘管通常代表歡喜,這裡卻必然是代表一種極度的願望,而不是喜樂,否則這節經文的後半部就是重複了;他看見了,就快樂。他伸手要拿,或者使自己伸張向前,為要仰望我的日子;正如撒該,跑在前面,爬上樹,要看耶穌。他領受的關於那將要臨到的彌賽亞的指示,使他生出一種盼望,盼望某樣大 事,是他懇切盼望要更多了解的。關於那大事的難解暗示使人探求,使他們懇切地問,誰、什麼事、哪裡、什麼時候、怎樣等的問題,就這樣,舊約先知對那要得的恩典有一個大概的理解,就詳細地尋求考察(彼前1:10),在這方面亞伯拉罕和他們當中任何一個人一樣努力。神告訴他要賜給他的後裔一片土地,以及祂定意要賜給他們富足和尊榮(創15:14);但祂從未像要仰望人子的日子一樣如此雀躍。他看那所應許的後裔,不能像看待所應許的那片土地那樣如此極其坦然處之;對於那地他是坦然相對,但對於另外一樣,他是不能僅僅滿足於若即若離。請注意,那些對基督的事有任何正確認識的人,不能不熱切盼望要更多認識祂。那些分辨出公義日頭髮出的晨光的人,不能不盼望看到祂升起。天使願意詳細察看的救贖奧秘,在當中有更直接切身關係的我們,就更應當何等詳細察看呢。亞伯拉罕渴望仰望基督的日子,儘管它是極為遙遠;但他墮落的後裔不分辨祂的日子,當它臨到也不歡迎。蒙恩的心愛慕盼望的基督顯現,屬肉體的心是懼怕憎惡。
第二,在他對此的看見中他所得的滿足:他既看見了,就快樂。在此觀察:
a. 神是如何滿足亞伯拉罕敬虔的心願;他盼望要仰望基督的日子,他看見了。儘管他不像我們在福音之下看見的那樣看得如此清楚、完全和分明,然而對於它的一些事情他是看見了,後來比一開始的時候看得更多。請注意,有的,求要得著的,還要給他;對於使用、善用他所有的,渴望祈求對基督有更多認識的人,神要賜給他更多。但亞伯拉罕是如何看見基督的日子的?(a.) 一些人把這理解為是他在另外那個世界對此的看見。當肉體的幔子撕裂,亞伯拉罕那與身體分離的靈魂在天上看見神國度的奧秘。加爾文提到這種意思,並沒有大大予以否認。留意,蒙恩之人對耶穌基督的盼望,在他們上到天上時要得到完全滿足,直到那時才完全滿足。但是,(b.) 人更普遍認為這是他在這個世界對基督的日子有某種看見。那些沒有得著所應許的,卻是從遠處望見,來11:13。巴蘭看見基督,但不是在現在,不是靠近看見。我們可以推測亞伯拉罕對基督並祂的日子得著一些看見,使他自己得到滿足,這像但以理的經歷那樣,不是,也絕不可被記載在他的經歷里,是一定要被封閉,直到末時的,但12:4。基督知道亞伯拉罕看見的,有什麼是比摩西看見的更美。但亞伯拉罕比神首先向他作出應許時仰望所看看見的更多,對此聖經記載了若干件事。他在麥基洗德身上看到與神的兒子相似,永遠作祭司的一位;他在幔利平原那裡看見耶和華的顯現,有兩位天使伴隨。在他為所多瑪恆切的代求中,他看見基督代求的一個實例;在把以實瑪利趕出去,建立與以撒的約這件事上,他看見福音日子,就是基督的日子的一個預表;因為這些事情是一種象徵。在獻以撒,以公羊代替以撒的事情上,他看見那偉大獻祭的雙重預表;他把那地方稱為耶和華以勒 —必得看見預備,表明他在當中比其他人看見過後要發生的更多事情;他要他的僕人把手放在他的大腿以下起誓,這是與彌賽亞有關。
b. 亞伯拉罕如何對待這些對基督日子的看見,並歡迎這些:他「既看見了,就快樂。」他對他看見的神對他自己的眷顧感到快樂,對他預見的神為世人預備的憐憫感到快樂。也許這是指神向亞伯拉罕保證他要從撒拉得到一個兒子時他笑的事(創17:16-17),因為這笑不像撒拉不信的笑,而是喜笑;在那應許中他看見基督的日子,這使他充滿說不出的大喜樂。他就是這樣接受應許。注意,對基督和祂的日子相信的看見要使人心歡喜。沒有一種喜樂是比得上信心的喜樂的;除非我們認識基督,否則我們就絕不會認識真正的喜樂。
[2.] 猶太人對此的非難,為此對祂的責備(約8:57):「禰還沒有五十歲,豈見過亞伯拉罕呢?」在這裡,第一,他們認為如果亞伯拉罕看見祂和祂的日子,那麼他是也看見了亞伯拉罕,然而這並不是一個必然的暗示,但祂說話的這口吻是最有助陳明關於祂的事;然而的確基督見過亞伯拉罕,像人與朋友交談一樣與他談話。第二,他們認為祂自稱見過在祂出生如此多年之前已經死了的亞伯拉罕,這是一件非常荒唐的事。死人所處的光景是一種看不見的光景;但在這裡他們犯了那從前的錯誤,按肉體來看基督按屬靈 講的事。此時這給他們機會看不起祂的年輕,為此責備祂,仿佛祂不過從昨日才有,一無所知:「 禰還沒有五十歲。」他們本也可以說,「禰還沒有四十歲;」因為此時祂不過是三十二或三十三歲。關於這一點,其中一位最早的教父愛任紐使用這一節經文來支持他說的,他從一些認識聖徒約翰的人那裡聽回來的傳統,就是我們的救主活到五十歲,他力圖證明此事,Advers. Hæres,卷2,題39-40。請看傳統是何等不可信;至於這裡的話,猶太人是隨意說的;他們提到某歲數,就這樣抓住一個他們認為祂遠遠沒有達到的歲數;祂看起來不像有四十歲,但他們肯定祂不可能有五十歲,更不用說是與亞伯拉罕同一個年代。老年被認為是始於五十歲(民4:47),所以他們的意思不過就是這樣:「禰不能被當作是一位老人;我們很多人比禰更年長,然而卻沒有宣稱見過亞伯拉罕。」一些人認為祂的面容因著憂傷和警醒有了如此的改變,連同祂面容嚴肅,這使得祂看起來像是一個五十歲的人:祂的面貌憔悴,賽52:14。
[3.] 我們的救主對這個無端指責作出一個有力回答,嚴肅宣告祂自己甚至比亞伯拉罕本人還年長(約8:58):「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我不僅是在私下對我自己的門徒說這話(他們肯定要和我說的一樣),還是對你們,我的仇敵和逼迫我的人說這話;我當著你們的面說這話,看你們如何反應: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 prin Abraam genesthai, ego eimi,亞伯拉罕還沒有被造或出生,就有了我。字詞的變化值得留意,表明亞伯拉罕是一個受造之人,而祂自己是造物主;所以祂完全可以使自己比亞伯拉罕更大。還沒有亞伯拉罕,首先,作為神,就有了我,我就是,這是神的名字(出3:14);這表明祂的自存;祂不是說,我曾是,而是我是,因為祂是首先和末後的,不變,都是一樣的(啟1:8);就這樣祂不僅在亞伯拉罕之前就有,而是在諸世界之前就有,約1:1;箴8:23。第二,作為中保,還沒有亞伯拉罕,祂就是神所指定的中保;從創世以來被殺的羔羊(啟13:8,英文欽定版作如此,譯者注),是從神向人傳遞光、生命和愛的管道。這是以祂的神性為前提的,即自亙古以來,祂在祂自己裡面是一樣的(來13:8),自從人墮落以來,祂對人來說是一樣的;神使祂成為亞當、亞伯、以諾、諾亞、閃,以及在亞伯拉罕出生之前所有憑信心活著和死的先祖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亞伯拉罕是猶太民族的根,是他們被鑿而出的磐石。如果基督在亞伯拉罕還沒有之前就有,祂的教義和信仰就不是新奇之事,而是按實質先於猶太教,應該將它取而代之。
[4.] 這重要的話突然終止了這爭論,給它畫上句號:他們不能忍受聽祂再說下去,在見證了這美好的宣告,足以支持祂所說的一切之後,祂不需要再對他們說更多。人可能會認為,基督的講論閃耀出如此多的恩典和榮耀,本應會使他們所有人折服 ;但他們的偏見根深蒂固,反對那如此與他們的驕傲和屬世背道而馳的神聖屬靈教義和基督的律法,一切的方法都不能使他們知罪。這裡應驗了那預言(瑪3:1-2),當立約的使者要進入祂的殿,他們擔當不起祂來的日子,因為祂要像鍊金之人的火一般。在此留意,
第一,對基督說的話,他們是如何對祂大發怒氣:他們拿石頭要打祂,約8:59。也許他們把祂看作是一個褻瀆神的人,這樣的人的確要用石頭打死(利24:16);但一定要首先合法地審判他們,定他們為有罪。如果每一個人都按自己歡喜自稱是執法,我們就要和公義與秩序說再見了。另外,他們剛才還說祂是一個精神失常的癲狂之人,如果是這樣,那麼為著祂所說的,把祂當做罪犯懲罰,這就是違背一切理智與公平。他們拿石頭。萊福博士要告訴你們,他們是怎樣如此容易就在聖殿中找到石頭;他們此時有工人在修理聖殿,或者做一些加建的工作,他們有一些從作為此用的石頭上鑿下來的石塊。在這裡請看在悖逆之子心裡、在他們之上罪和撒但大到極處的權勢。誰會想到在人裡面竟有如此的邪惡,是公然放膽背叛一位無可辯駁地證明自己是神兒子的人?就這樣,人人都有一塊石頭擲向祂神聖的信仰,徒28:22。
第二,祂怎樣逃脫他們的手。1. 祂躲藏;耶穌把自己藏起來,ekrybe—祂被藏起來,被那些對祂懷有善意的人藏起來,庇護祂(祂本應在寶座上,在高處,被高舉,卻滿足於消失在人群中);或者也許祂自己把自己藏在聖殿的一些牆或柱子背後(祂把我藏在祂帳幕的隱密處,詩27:5);或者被神的能力隱藏,神的能力在他們眼前布下一層迷霧,祂使自己向他們隱身起來。惡人興起人就躲藏,智慧和良善的人就躲藏,箴28:12,28。基督不是懼怕或恥于堅持祂說過的話,而是祂的時候還沒有到,祂容許祂的工人和百姓在逼迫的時候,當他們受到祂呼召要逃走的時候逃走。主把耶利米和巴錄藏起來,耶36:26。2. 祂離開,祂從殿裡出去,在他們中間穿過,不被發覺,就這樣經過離開。這不是膽怯的不光彩地逃跑,這也不證明祂有罪或害怕。關於祂,經預言祂既不失敗也不灰心,賽42:4。而是,(1.) 這是祂對祂的仇敵擁有權柄的一個例子,他們不能超過祂容許他們做的來反對祂;藉此顯明後來祂被抓住落在他們的陷阱中時,祂是自己舍的,約10:18。他們此時以為他們已經肯定可以把祂拿住,然而祂卻從他們中間穿過,不是他們的眼睛被蒙蔽,就是他們的手被捆綁,就這樣祂撇下他們讓他們大怒不已,像一頭獅子抓不住食物而失望。(2.) 這是祂在祂的工作還沒有成就,祂的見證還沒有完成時為自己安全謹慎預備的例子;就這樣祂為祂自己定的原則作了一個示範,「有人在這城逼迫你們,就逃到那城去;」是的,如果有必要,就逃到曠野,因為以利亞(王上19:3-4),那位婦人,教會(啟12:6)就是這樣做的。當他們拿起散布的石頭要擲基督時,祂是可以命令固定的石頭( 牆裡的石頭必呼叫反對他們)為祂的事復仇,或者命令地張開把他們吞沒;但祂選擇讓自己遷就祂所處的光景,使跟從祂的人通過謹慎,不用神跡而效法祂的榜樣。(3.) 祂棄絕那些在人群當中拿石頭擲祂的人,這是公義(這些人比那些求祂離開的格拉森人更糟)。基督不會長久和那些要求祂離開的人在一起。在這之後基督的確再次臨到聖殿;祂像一個不願離去的人一樣,是多次說再見;但最後祂是永遠將它拋棄,任由它荒涼。基督現在在猶太人當中穿過,他們沒有一人求祂留下,或者激發自己抓住祂不放,而是滿足於讓祂離去。請注意,除非人首先觸動神的怒氣要祂離開,根本不要與祂有任何關係,否則神絕不會棄絕任何人。加爾文觀察說,當那些祭司長把基督從神殿裡趕出去,他們是因著占據聖殿而看重自己:他說,「但那些以基督已經棄絕的教會或聖殿為驕傲的人是自己欺騙自己。」 Longe falluntur, cum templum se habere putant Deo vacuum. 當基督離開他們,據說祂是靜悄悄不引人注意地走過;paregen houtos,以致他們沒有注意到祂。請注意,基督離開一家教會,或者具體一個人,這通常是秘密的,不會很快被人注意得到。正如神的國來到,不是眼所能見的,它的離開也是如此。請看士16:20。參孫不知道耶和華已經離開他了。那些遭棄絕的猶太人也是如此,神離開他們,他們對此渾然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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