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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基督未完的事工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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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ook.png 聲明:本文主要摘自網頁10 基督未完的事工, 以便基督徒朋友作資料查詢和學習之用。無任何商業目的!
《靈命的成熟》
1 神超越的計劃
2 神奇妙的異象
3 神堅毅的恩惠
4 神憐憫的管教
5 神完全的能力
6 神恨惡的大罪
7 神充分的獎賞
8 基督崇高的異象
9 基督超越的價值
10 基督未完的事工
11 基督徒理想的品格
12 基督門徒的條件
13 基督個人的書信
14 藉基督掌權作王
15 聖靈 ── 神的吹氣
16 聖靈轉變的能力
17 聖靈潔淨的火焰
18 聖靈強大的動力
19 聖靈的宣教熱忱
20 聖靈與說方言之一
21 聖靈與說方言之二


「他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來七25)

讀經:來五1-6,七22-八1


如果沒有基督那未完成的工作──在父右手邊為世人祈求──那麼他在十架上已完成的工作,就無法使我們蒙受其利。基督所成就的工作,可以在福音書中有關他死亡的大幅度記載中估量出來。但是基督這代價極重的工作,除非有五旬節聖靈降臨,及他之存在於天堂,否則仍然要胎死腹中。在天上為人祈求,是他未完成的使命,也是他在地上作成的工作之延續。

不管是異教徒或已開化的地方,人心總是需求一個祭司,一個中間人,好在他的神面前代表他。由此可以看出,似乎整個世界都有一個相同的觀念,認為神已經被人冒犯了,所以必須設法使神息怒。大家本能地感覺,被指定來負責使神息怒的人,一定要對人類的軟弱具有同情心,並且他對神要有特殊的影響力。在歷史的初期,約伯就嘆道:「我們中間沒有聽訟的人,可以向我們兩造按手」(伯九33)。這種渴望導致了祭司職位的產生,人們希望祭司能代表他們與神斡旋。猶太教里,擔任祭司的人,其職權可說已臻於頂峰,但是仍然不夠完美。只有在基督這位最高的祭司里,才能完全地滿足人類這種根深蒂固的渴望。


他任大祭司的資格

猶太人的大祭司有兩個必要條件,第一,他必須和人有交通,具有普通的人性。他必須「從人間挑選」(來五1),這樣他才會對所代表的人有憐憫心。他一定要對他們「具有適度的感情」,既不過份寬大,也不過度嚴厲。同情心乃是大祭司必備的條件。

但是人的條件雖然必要,對這一個敏感、尊貴的職分,還是顯得不夠充分。他也必須要有從神來的權威,這項任命要經過神的認可。「這大祭司的尊榮,沒有人自取,惟要蒙神所召,象亞倫一樣。」(來五4)

基督是否符合這些條件呢?他為了幫助人類,自己就成為其中的一分子。他是真正「從人間挑選」的,並且「凡事與他的弟兄相同」(來二17)。為了徹底與人類認同,他出身於工人身分,而不是以王族的身分降世。他遍嘗了貧窮和煩悶的苦境。他享受過至高的榮譽,也經歷過極端的孤獨。但同時他又得到從神來的權威。他不是自選的,乃是被那位曾對他說:「你是我的兒子……你要……永遠為祭司」(來五5、6)的神所指定的。

基督具有道德、屬靈兩方面的資格,去執行代人祈求的祭司職務。「他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他是「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來七25、26)。他生來就聖潔,並且過著聖潔的生活。「聖潔」這字的原文意思,一律用以形容一個人在作神的工作時,忠心耿耿和小心翼翼。當耶穌在世生活快結束時,他聲明:「我在地上已經榮耀你,你所託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約十七4)。他是無邪惡、沒有罪的,從未欺騙或傷害過任何人。因此他也絕對值得我們信靠。他是無玷污的,不會被任何足以妨礙他接近神的瑕疵所污染。他遠離罪人,並不是指肉體上,因他常在罪人中來往。乃是指道德上遠離他們,他與他們全然不同。因此他在經歷各樣試煉時,不但征服了它們,並且脫穎而出,沒有犯罪。他生來就高過諸天,並升到那至高者神的右手邊。


他任大祭司的能力

在這個職分上,基督贏得了三重榮譽。

他能夠援救


「所以他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為要在神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他自己既然被試探而受苦,就能搭救被試探的人」(來二17、18)。作為一個真正的人,他能站在人的水平上滿足人的需要。很多時候,我們願意對別人的要求施以援手,卻感到心有餘而力不足。我們的那位大祭司卻沒有這樣的限制。應該注意到一點:他之所以有伸手搭救的能力,不單單是出於憐憫,也是要獻上昂貴的挽回祭(二17)。他為了我們的罪獻上挽回祭,並為之受苦楚。因此他能夠在我們遇試探時搭救我們,並能充分的對付我們的罪和背逆。

他能夠體恤


我們的大祭司能夠體恤我們的軟弱(來四15)。他從不體恤或寬容我們的罪,他斥責罪惡。罪往往中斷了人和神的交通,因此罪人需要一位保惠師,使我們恢復與神交通的這條路。因為他已代人受了罪的刑罰,使得罪的審判宣告無效,所以一個人從心裡認罪時,他就能洗清這人一切的罪。

我們的主能體恤我們的缺乏和軟弱,這些雖不是罪,卻極易墮落成為罪。體恤乃是一種進入到別人的經驗里,並能感同身受的本領。當一個人經歷了同樣的痛苦時,憐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效力。基督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並且感覺過靈里受到巨大的罪之壓力。他並沒有向罪的誘惑屈服,因此在人受試煉之火煎熬時,他能帶著體恤的心了解他們的經驗。

他能夠拯救


「凡靠著他進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為他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來七25)。由於他要以我們的中保和大祭司的身份活到永遠,??能夠為那些親近??的人,帶來最終的、最完全的救恩。這裡用的是現在式,意指「由不斷的練習導致的一個持續經驗。『他能拯救那些不斷進前來的人』,就是指那些保持著有規律親近神的習慣的人」(史蒂伯斯A. M. Stibbs)。

拯救是一個特殊的字眼,在聖經中有許多不同的含意。在馬太福音里這兩個字具有四種不同的,但意思相近的字義:從罪惡的權勢被拯救出來(一21),從危險中被拯救出來(八25),被拯救脫離疾病(九21),以及脫離神的定罪(十23,二十四13)。有一位解經者建議,在羅馬書中,救恩乃指從死亡、地獄、審判里被救出來。在希伯來書中,是指從我們四周及內心的壓力,和攔阻我們認清基督的陰影里被搭救出來。我們的代求者能完完全全地拯救我們,他的拯救涵蓋了一切的意義。沒有任何個人的問題是他無法解決的,沒有任何罪是他不能拯救脫離的,沒有任何敵人是他無法將信他的兒女救出其手的。原因何在?因為「他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他已經為罪付出了十足、完美的犧牲,他已進入幔子裡,現在在父神的面前,作我們的保惠師和代禱者。


他代求的實例

「耶穌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來十三8)。若真是如此,我們可以從他在世上時為人代求的事工上,學到許多功課。代禱乃是為別人祈求的一種行為。他的禱告本質上幾乎都是為別人代求,這點難道沒有特殊的意義嗎?只有一次,他在禱告中表露自己的意願,就是盼望我們與他同在,看到他的榮耀(約十七24)。他其它的禱告都是為人代禱的。

路加記載了耶穌對彼得動人的談話:「西門、西門,撒但想要得著你們(指所有門徒),好篩你們象篩麥子一樣。但我已經為你(單指彼得)祈求,叫你不至於失了信心」(路二十二31、32)。從隨後發生的事上,可以看見這個保證真是強而有力。藉著他的代禱,彼得的信心沒有失掉。那次的代禱,當事人自己都還察覺不出有此需要。彼得當時絲毫不知他將要面臨撒但的嚴厲攻擊。在那件事上彼得跌倒了,但他的信心卻未失掉。我們的主試圖藉著這次事件教導我們,類似這樣的代禱,乃是他為他的兒女所作的典型工作。

還有兩個詞用來描述基督作為代禱者的事工,這兩個詞都有深遠的意義。第一個詞,前面提及的事件可作實例。保羅談到基督是「為我們各人代求」的那位。這兒用的詞「代求」,生動地表示了他乃是人遇見困難時,「湊巧」在場施援手的,意指「不求自來的人」。在我們有需要時,他既不打盹也不睡覺。不等我們要求,他就自己先給予幫助,象他對彼得一樣。第二個詞出現在約翰一書二章一節:「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中保是一個幫助者,在需要或危機時,應我們的要求而來的人。他聽見我們的呼求而來,為我們辯護,並完全恢復我們的地位。所以不管我們是否感覺到自己的需要,或渾然不覺,他都活到永遠為我們代求。


他代禱的根據

基督的代求,乃是立基於他在十字架上的犧牲。加略山上的那句「成了」,為他未完成的代禱工作奠下基礎。這些在利未記里的贖罪日中已有清楚的預表(利十六章)。每年一次,大祭司帶著香料和血進入至聖所。他將血灑在施恩座上,在耶和華面前,將香料放在香爐里的火炭上焚燒。我們的那位大祭司,在他升天以後,也是這樣進入幔內,呈獻出他自己犧牲的血,以及他對神忠誠的生命所發出的馨香,那是一種甜美的香氣。這是他道成肉身的最高峰。因為神人合一的主仍帶著我們的人性,在父神面前代表我們。我們因與他連結,得以被接受,並且可憑著聖潔的信心親近神。主的臨在,就是無可辯駁的代求。


他代禱的方式

「如果要探詢他如何為我們作的細節,必定徒然無功,」慕勒主教(Bishop Moule)寫道,「最重要的是,他與他的子民永遠的聯合,以及他以被殺羔羊的身份,與父神連合。」

在我們的想像中,代禱通常伴隨著涕泗縱橫的懇求,或愁眉苦臉的哀求。它常常被誤認為是一種克服神的不甘心情願的方法,這種觀念完全是因為不了解基督代禱的含意。他並不是在一位必須好言相勸才肯答應祈求的神面前,為我們苦苦哀求。他乃是我們的保惠師,不是為我們求憐憫,而是在那位「信實、公義並要赦免我們罪」的神面前,為我們爭取公義──我們從他的犧牲得到的名分,以及藉著他的十字架,我們應獲得的權利。


他的代禱是無聲的

並不是可以聽見的禱詞。亞倫在他一年一次的盛大代求儀式里,也是不發一語的。只有他衣袍邊緣的金鈴,所發出的叮噹聲,偶而劃破至聖所的一片沈寂。獻祭那天,是鮮血在為百姓說話,而不是亞倫。我們的代求者也一樣,是他身上帶著的勝利標記在為我們說話。

阿敏塔斯(Amintas)因反對羅馬政權,而以叛國罪送交審判。他的哥哥阿斯奇勒士(Aeschylus)以前曾因服役國家而喪失一胳臂,聽見了他的遭遇,立刻奔往法庭。他衝進法廳,舉起那隻殘肢,吸引了法官的注目。他說:「阿敏塔斯有罪,但看在阿斯奇勒士的分上,他應該得釋放。」於是法官開釋了他的弟弟。我們的代禱者亦如此,他出示了受苦的證據,那位大審判官便說:「他們是有罪的,但為了我兒子的緣故,他們可以得到自由。」

我的大祭司耶穌,獻出他血為我們死,
我一切的罪就不需再付上代價;
他大能的寶血已一次償清,
現在在寶座前為我祈求。
他的代求是永遠不歇的

他在神的寶座前,作我們的代表,「現在在神面前為我們代求。」在十字架上,他的死為我們取得救恩。在寶座前,他的長存則為我們維持救恩。「我們……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羅五10),這句聲明難道沒有意義?若不是他現在活著,並曉喻我們:「已將一切關乎生命和虔誠的事賜給我們」,恐怕我們的基督徒生活一天也持續不下。


他接受並且呈獻我們的禱告

在代表他事工的香料中,摻入了我們不完美的請求。「有許多香賜給他,要和眾聖徒的祈禱一同獻在寶座前的金壇上」(啟八3)。那位常與父神的意願、計劃相諧和的主,當眾聖徒的祈禱通過他的心靈時,他就當成自己的祈禱獻上。我們的禱告並非升上高天而已,它們浸沒在他的善功里,正因如此,它們才會變得大有功效。


他是親自為我們代禱

「他長遠活著為我們代求。」這是他現今親自執行的事工,他並沒有將這份工作委派給天使,他自己挑負起這責任。他永遠不會因為個人的事太忙碌,而無暇顧及我們的需要。就象在世時一樣,他在天上仍是那位服事人的主。

我們不斷地需要他的代求。弗瑞士(H. de vries)論到這點曾寫道:「有些信徒認為,只有當我們陷入極大的缺乏或危險時,才需要主的代求。就象撒但要篩彼得象篩麥子時,耶穌為他禱告,祈求他的信心不致失落。主的代禱象消防隊,只有當我們的房子失火時,才應召而來,這個觀念也許沒什麼差錯。事實是我們的房子總是在火苗上,因此我們也總是需要他的代禱。我們沒有一刻不是身處缺乏和危險中,所以主也恆常為我們代求。他的代禱永不止息且效果顯著,我們的需要和無助有多廣,他的代禱就有多廣。」

我們實在該有充份的信心,因為知道在此時刻,我們的大祭司了解我們的軟弱,體貼我們的感覺,也曾親身經歷人世的生活。他正在神面前代表我們,好讓我們在試探中得堅固,憂傷時得安慰,軟弱時得幫助。希伯來書的作者深知這個光榮的真理,遂把他對大祭司職務的論點總結在下列文字中:

「我們所講的事,其中第一要緊的,就是我們有這樣的大祭司,已經坐在天上至大者寶座的右邊。在聖所,就是真帳幕里作執事」(來八1、2)。只要我們的需要存在一天,他這執事就存在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