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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審耶穌1-9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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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審耶穌
前言
第一部 審查記錄
1 目擊者的證據
——訪問一
2 考驗目擊者的證據
3 書面證據
——訪問二
4 旁證
——訪問三
5 科學證據
——訪問四
6 反證
——訪問五
第二部 分析耶穌
第三部 研究復活
結論 歷史的裁決

6 反證

歷史上的耶穌和宗教信仰里的耶穌是同一個人嗎?


  這樣的事在電影片或紙皮廉價小說中時常出現,但在現實司法審判中極其罕見。所以當一個證人在謀殺案審判中拒絕指被告為兇手,反而承認自己是殺人犯時,無怪乎整個法庭都目瞪口呆——我給《芝加哥論壇報》寫了一篇驚人的報導。

  理察.莫斯被控在芝加哥西北區一家小酒館前,開槍射殺一個十九歲的當地青年。莫斯的至交埃德.帕瑟里被召上證人台,敘述當日導致槍殺的那場爭吵。帕瑟里描繪了那家叫做「鏽釘酒館」外面出事的場地,然後被告律師問他遇害人出了什麼事,帕瑟里眼睛眨也不眨地說,當遇害人用剪刀刺他之後,「我就開槍了。」

  法庭書記目瞪口呆,檢察官們一臉無奈,法官立即宣布暫停審訊,告訴帕瑟里他有憲法賦予的權利,毋須自我認罪。然後被告登上證人台,說是的,確有其事,犯殺人罪的是帕瑟里。

  「帕瑟里自己認罪確很勇敢。」被告律師急急忙忙的說。

  但是檢察宮不以為然。「什麼勇敢?」一個檢察官問。「帕瑟里知道不會受檢舉,因為官方僅有的證據是指證理察.莫斯的!」檢察官們依然認定莫斯有罪,他們得提出有力的證據反駁帕瑟里的自認有罪。在法律用語上,他們需要的是「反證」,意思是說提出能「解釋、對抗或推翻」證人證詞的證據。

  第二天,檢察官盤問了另外三個見證人,他們都說毋庸置疑開槍殺人的是莫斯。果然,陪審團根據這個和別的證據裁定莫斯有罪。

  檢察官做得對。證據排山倒海,清楚指出被告有罪,他們懷疑某人為挽救朋友而作的證詞,是十分明智的。


  你能反駁『耶穌研究會』嗎?

  「反證」這個法律觀念怎樣用在我對耶穌的研究上呢?

  既已聽了我為此書專誠訪問的專家,學者們,聽了那些具有強大說服力又善於推理的證據,我需要轉移注意力,去觀察一小群學術界人士完全相反的意見。他們一直是新聞報導的熱門話題。

  我肯定你讀過他們的文章。近年來媒體塞滿了關於『耶穌研究會』不加置評的報導。研究會是個由毛遂自薦的個人組成的團體,代表一個占新約學者百分比很小的一群人,可是引起的新聞卻遠遠超出它的影響力。

  研究會的會員長於宣傳。為了吸引報界,他們用彩珠,就他們認為耶穌是否真的說過福音書里那些話進行投票。紅珠表示耶穌毫無疑問說過這樣的話,或類似的話;粉紅色珠表示他大概說過;灰色珠表示他沒有說過,但意思和他自己的話類似;黑珠表示他根本就沒有說過這樣的話。

  最後他們得到的結論是:福音書所記載耶穌說的話,百分之八十二沒有說過,其餘百分之十八大部分值得懷疑。耶穌所說的話中,只有百分之二可以斷定是真的。記者們熱衷報導爭論的消息,沒有審查研究會所用方法是否正確,就花費了大量墨水去寫這件事。

  隨後研究會出版了《五福音》,除了傳統的四福音之外,還加入大有問題的《多馬福音》,把耶穌說的話用彩色印刷,以便符合他們的調查結果。你飛快地翻閱全書,但見一大片一大片的黑色字體。紅色的寥寥可數。舉個例子,研究會堅信主禱文中僅有的耶穌說過的話是「我們的父」。

  但是我要在頭條新聞之外刨根問底,就像評論家保羅.哈威喜歡說的「報導新聞的其餘部分」。我要知道是否有可靠的反證,可以駁斥這些大事宣傳的意見。『耶穌研究會』公布的調查結果,是不是以不偏不倚的學術研究為基礎呢?

  為了求取答案,我駕車六小時到明尼蘇達州聖保羅市,去和格雷戈里.薄易德博士商談。薄易德是在美東部一流大學受過教育的神學教授,他寫書、寫文章直接向『耶穌研究會』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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