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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樸歸真1-2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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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late:返樸歸真第一章

3.這律的確存在

   現在回頭講一講我在第一章結束時說的話,也就是人的兩種奇怪的情況。一方面,我們夢寐以求,希望自己的行為能達到一種標準,我們把這叫做公平、正當、道德或者人理。一方面,我們實際並沒有做到。你們也許會問,為什麼我把這情況稱之為「奇怪」,因為在你們看來,這是世間最自然不過的事。你甚至很可能會覺得,我對人要求有點過份。你也許會說,我所謂的人破壞了是非之律或人理,只不過說明世上無完人罷了。既然無完人,那我為什麼要強求?如果我所要做的,只是將我們希望他人做自己卻沒有做到的事,為自己走出應負的那一份責任;那麽,你這種世上無完人論,可以是個好答覆。但是,這不是我要做的事。我現在關心的不是責任問題,而是要找出真相。從這個角度來看,說世上無完人,所以人達不到他應達到的目標,會有不好的後果。

  我們不妨拿實物來說明。比方你眼前有塊石頭或一棵樹,他們生來就是那個樣子,你沒有理由說他們應該是另一個樣子,說了也無用。你當然可以說,這塊石頭要是用來做假山,「形狀不合」;或者這棵樹不好,因為不夠大,不能遮蔭。你這樣說,只不過指出這塊石頭或者這棵樹,不巧對你自己不方便。


  你不是責備他們,除非是開玩笑的口吻。你心裡明白,那種氣候,那種土壤,這棵樹只可以是那個樣子。從我們的觀點來說,一棵樹的好與壞,都是遵循他的生長之理或律的結果。

  這樣推理下去,我們可以知道,我們通常叫做自然之理或律的東西,例如天氣、雨水等等對一棵樹的作用,嚴格說來,並不真正是什麽律或理,只是說話的一種方式。比方你說,掉下來的石頭總得遵守地心引力之律。你這樣說,並不等於說,律的意思是「一切的石頭一定會是這樣的」吧?你決不會認為,一塊石頭拋出去後,他會突然記起,得遵守命令掉到地上;你只是認為,這塊石頭實際上是掉向地上。換句話說,你很難確定,有什麽東西在背後超然地左右這個事實,有什麼律或理要他們一定發生,而這律或理和發生的事實不同。自然律應用到石頭或者樹本身,指的只是「自然在實際上做的事」。可是一轉到人理或人性之律,一轉到正當行為之律,情形便完全不同。這律當然不等同於「人在實際上做的事」,因為,像我已說過的,許多人根本不遵守這律,更沒有一個人完全遵守。地心引力律告訴你,要是你拋出一塊石頭,石頭會怎樣做;可是人性之律卻告訴你,人應該做什麽卻沒有去做。換句話說,你的對象一旦是人,有種超乎事實之外的東西出現。你除了事實(人的行為),還另外有一樣東西(人應該怎樣行為)。人之外的宇宙,只講事實。電子和分子會照某種方式運動,產生某種結果,就是這樣簡單。可是人照某種方式運動時,卻並不這麽簡單,因為你明白,他們的行為會不照這方式來進行。


  這的確很特別,大家都想找出其理何在。比方說,你講一個人不應該做他做出的那件事,我們其實只想說明,就像我們說一塊石頭的形狀不對一樣,他做出來的事對我不方便。這當然不是真的。一個人占住火車廂一角的座位,因為他比我早到那兒;另外一個人趁我背轉身,移動行李時,偷偷占了那個座位。對我來說,二者都對我不方便。可是我只會責備第二個人,不會怪第一個人。我不會因為一個人不經意地占了我的便宜而大發脾氣,也許會有一刻的不快,然後冷靜下來;可是,要是誰蓄意占我的便宜,雖然他沒有如願以償,我也會大發脾氣。

  不過,前者雖然不經意卻妨礙到我,後者雖蓄意卻沒有成功,沒有妨礙到我。可見有些我們叫做壞的行為,有時並不會對我構成不方便,反而剛好相反。和敵國開戰時,要是對方有個肯賣國的人,這個人對我方很有用處,我方儘管利用他,給他金錢,但在我們眼中,他只是個人渣。所以,你不能說,我們叫做正當的他人的行為,只是對我們有用的行為;而我們自己的正當行為,也很明顯並不等於值得去做的行為。你有本領得到叄英鎊,卻要你滿足於叄十先令;本來可以找人幫忙輕輕鬆鬆交的功課,卻要老老實實自己做完交卷;本來可以向一個女孩子示愛,卻將她棄而不顧;本來可以去到安全的地方,卻要留在危險中;不想履行的承諾偏偏要實行;不想說實話讓人家說我傻瓜,卻偏偏要說,都屬這一類。


  有人會說,正當的行為對某一個人在某一特別情況下來說,也許並不值得,但對整個人類來說,則是有價值的。正當的行為因此並不難理解。人類歸根到底總是有理性的,他們明白,只有在一個人人公平對待彼此的社會裡,才有真安全、真幸福,因為人能理智地認識到這點,所以才能努力做正當的事。對,安全和幸福只有在個入、團體和國家都能坦誠、公平、友善相處時,才能達到。這也是世上最重要的一個真理。但若用這來說明為什麼我們在是非問題上會有那樣的想法,則是文不對題的。要是我們問:「我為什麽應該不自私自利?」而你的答覆是,「為了社會的利益。」我要是接上問,「要是對我本身沒有好處,幹嗎要理對社會有沒有利益?」你然後不得不說,「你別忘記,你應該不自私自利。」你兜了一個大圈子,仍歸回到原處。你說了一番大道理,但是兜不出去。

  要是有人問你,踢足球有什麽意思,若回答他說,「踢足球是為了得分」,沒有誰會相信你,因為得分是球賽的目的,而不是玩足球的目的。你說來說去只能說踢足球就是為了踢足球。對,但說了又有何用。要是有人問你,行為正當有何目的,若回答他「是為了造福社會」,這種答案沒有什麼用處,因為造福社會,換言之,就是不自私(因為「社會」畢竟指「他人」),不自私已包含在正當行為中。你說來說去,不過在說正當行為就是正當行為。其實,你說出「人應該不自私自利」


  之後就停在那裡,和說不說出一大堆解釋的話,效果完全一樣。

  這也正是我停下來的地方。人應該不自私,應該公平。不是因為人不自私,也不是因為他們喜歡不自私,而是他們應該如此。道德律或者人理,不像地心吸力之律,也不像有重量的物體怎樣運動,不是人類行為的一個事實。從另一方面來說,他也不僅僅是頭腦中的想像,因為我們想忘卻他,他總在那裡;而且我們一講到人,一想到人,大部份到頭來都是說了想了毫無作用。你不能光說一個人應該為了我們自己的方便怎樣行為,便把話說清楚;因為我們叫做壞或不公平的行為,並不就是我們覺得對自己不方便的行為,很可能正好相反,是對我們有利的行為。


  因此,這個是非之律,或人理,或隨你怎樣稱呼他的那個東西,一定是一種真實的存在一的確在那兒,不是我們捏造出來的。但他不是普通說的那事實,不像我們實際的行為那樣的一種事實。   我們得開始承認:現實不只一種,在我們探討的這件事上,在人的行為這種普遍的事實之外,還有一種東西在那裡左右。

  他的確在那裡,是真實的,是真正的律,不是誰想出來的,他左右著我們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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