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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討論 —— 婚姻都是神配合的嗎?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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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http://bbs.creaders.net/rainbow/bbsviewer.php?trd_id=349912

Caleb:

婚姻都是神所配合的(可十9),神也有權利拆開

雖然祂非常少這樣做.神介入人的自由意志的事件,比如說神象某些同學理解那樣地把兩人配合在一起,或是命令拆開,是相當稀少的.

大部分的情況,就是人自己的自由意志決定和誰結婚,但是婚姻的合約是神定的,這也是大部分神所配合的婚姻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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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之:

我認為婚姻是神所配合,至少有這些意義: Mat 19:4-6 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 5 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 6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1. 婚姻是神在地上給人的使命,要完成人在地上的職分: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全地。因此,神就設立了婚姻這個制度,讓他們完成這個任務。 而神所規定的婚姻制度是一男一女,彼此連合,成為一體。

2. 只要是兩個成熟的人,願意按照上面的意義願意進入婚約之中(無論他們認不認識、承認不承認聖經的律法——神的律法也刻在人心當中),就說明,這樣的婚姻就是符合神的心意的。這樣的婚姻就不是單純的這兩個人的決定,而是有神的美意在其中。從他們結合起,他們就是合一的一個個體,不再是兩個單獨的個體,可以享有神給婚姻的一切祝福與特權。

3. 在這樣的婚姻中,人不可找藉口隨便的離棄。不可說,我們的個性不合,所以離婚算了;我們的愛情已經沒有了,乾脆離婚算了。而是要認定,這就是神所配合的婚姻,願意在這個婚姻中讓自己變得成熟,讓自己遵守當初的承諾,繼續去愛、繼續去尊重對方,竭力保守這個婚姻。而不是隨便找藉口就離婚。

4. 當其中的一方有嚴重的背棄婚約的行為,例如姦淫、虐待,且屢犯不改,也不遵守教會的懲戒管教,那麼,在神的面前,這個婚約就形同失效。教會應該幫助受害的一方,維持其名譽(這方不必為損壞這個婚約背負罪名),以便他/她日後再嫁/娶。

這是我個人的一些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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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名信徒:

每個人都對上帝負責,為什麼老有一些道德君子替上帝作評判。婚姻是一方對另一 方生死與共的承諾,一旦這種承諾打破,就沒有了真誠和信任,勉強維持這樣的婚 姻唯有痛苦。

況且,當世,人(教徒和非教徒)都在犯罪(表現出來的,內在的都有)。婚姻就 是其中一種表現形式。人把婚姻當做一種條件的交換為的是謀取物質生活的安逸和 精神上的虛榮。導致大多數婚姻都是有條件的(所謂相互看中對方的相貌,金錢, 地位,權位,家境,職業等等)。這完全是人的罪性所致,可謂有情人未必成眷屬。 這樣的婚姻本身就不符合神對人婚姻的定義。這些婚姻的失敗也是必然。試問,上 帝會祝福這樣的婚姻?教徒中道德君子們利用聖經斷章取意的勸告只加重當事人的 痛苦而已。

告戒年輕人徹底對自己罪性的認識才能為真正的婚姻打下良好的基礎。可當今世俗 化教會的教徒樂此不疲做的不是正本清源,而是火上加油,充當道德裁判。這樣的 教會,教徒實是可惡!!


請不要再利用聖經為當世人類的買賣婚姻遮羞了!

1,兩情相悅相愛的婚約是神所祝福的,此約正是聖經中提到的不可遺棄少年時娶的 妻是也。試問大家,各自的初戀都是很真情的吧?為什麼?!!因為當時的真摯感 情大於對對方其他條件的期待。

2,但隨著人所謂的「成熟」和走向社會,人們逐步把戀人的婚約同自身對物質生 活的期待結合起來,所謂的條件婚約是也(何謂條件婚約,請參考樓下的詳細討論)。 這是完全由於人本身的罪使婚姻變質。名為婚約,實為買賣。只是現在人都這麼做, 不以為然罷了。

這些條件結合的是否是聖經中神所祝福的婚約,我持否定態度。所謂,種瓜得瓜, 種豆得豆也。只是這個看法衝擊太大,如在當世教會,教徒中明言,定會被定為異 端。

3,再引申一下,我一直認為神是公平的。不論人的貴賤,美醜,強弱,每個人在 一生之中都曾經愛過或被愛過。但由於自身利益和對物質條件的期待,又有幾個最 後同自己真愛的人簽下婚約的呢?

我可以明言 - 那些真正能放棄其他條件同自己相愛的人結合的婚約定蒙神的祝 福!也正是聖經中所指不可背叛的婚約!!

而那些大多數人的條件買賣婚約,大家還認為是神所定的?古代君王妻妾和當代權 貴的二奶多奶也是神所定的?這些源於罪的婚約,也去期待神的祝福? 概言之 - 什麼樣的樹結什麼樣的果子。

××××××××××××××××××××××× Hebai:

有本壇基督徒聲言聖經里多含paradoxical truth,似可譯做「悖論式真理」,勇氣可嘉。

既然都悖論了,什麼東西不可以出現呢?於是乎,有廣義預定論,神定萬事。再有廣義婚姻神配論,婚姻都是神所配合的。等等,等等,不一而足。

有不少同網闡述了婚姻是什麼。可還是沒有一個人能夠給出使人可以用來界定每一個具體案例的定義。婚姻這個詞,本來是個法律詞彙。無論是根據不同的人法,或是您們所謂唯一的神法,都應該是有嚴格的定義的。離開這個定義而奢談「都是」,無異於將耶穌所言:「我是道路、真理、生命」「等價地」變換為「我是道路、悖論式真理、生命」。

三妻四妾時,丈夫與每個妻子,算不算婚姻?古蘭經教導我們說:「你們可以擇娶你們愛悅的女人,各娶兩妻、三妻、四妻;如果你們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們,那末,你們只可以各娶一妻,或以你們的女奴為滿足。」,這種婚姻也您們的神配合的?神那不斷變化的本意

「聖經並無明確的條例。但是很明顯不是神起初設立婚姻的本意。可能是因為人心硬,也可能因為在男權社會保護婦女的原因,神允許多妻,同時也祝福這樣的婚姻。」- 羅七 (個人觀點)

如果上述同網的個人觀點是屬靈的,那麼您們的神並非從一開始就預定了婚姻應該是怎麼樣的,或者至少他因為「愛」您們的祖先、前輩屬靈的模範,茲意改變了自己的原意(因為他想怎麼幹就怎麼幹),祝福那些三妻四妾、符合「古蘭經」的婚姻。這將置廣義預定論於何處?

進一步看,這種三妻四妾、符合「古蘭經」的婚姻還是不能解散的,除非某一方行有淫亂等。如此說來,與一個以上婦人「同時」保持性關係也不一定是行淫,況意淫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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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ight: 看羅馬書

1:19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 神已經給他們顯明。 1:20 自從造天地以來, 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1:21 因為他們雖然知道 神,卻不當作 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 1:22 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 1:23 將不能朽壞之 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彷佛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 1:24 所以, 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 1:25 他們將 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 1:26 因此, 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 1:27 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1:28 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 神, 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1:29 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註:或作「陰毒」),滿心是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 1:30 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 神的(註:或作「被 神所憎惡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 1:31 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 1:32 他們雖知道 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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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stone

我爛石頭,自從昏因破裂的那一天起,就沒有停止懷疑過,當今世人的昏因到底是不是聖經里 神的話里指的婚姻。

若是的話,蠟燭啊,你認倒霉吧。我無語, 呵呵

本人固執地認為,從婚姻純潔,神聖的意義上講,眾多條件下的昏因(譬如,霸占,賣身,等,如掛名DX說的那些)不算婚姻。 世界上昏因,很多(即便不是大多數),都是如此,人定的一張薄紙而已。

用草建房,又把房蓋在沙子上,還敢稱之為是 神的房。。。你們好大的膽子!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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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an :

Depends on how and where you want to see it. At large, marriage is a social institution. In the modern context, it's a legal institution. For most religions, it's also a religious institution.

From a Christianity standpoint, marriage is a divine institution meant between a man and a woman, creating a relationship as important as that between parents and children. This is a concept that preceded the status of marriage as either social or legal institution, and is binding for all, in which all violations are sins. What God deems important, is the responsibility, the commitment and the relationship.

While there is only one divine definition for marriage, there are many forms of marriages and "marriages" in the history of man, even in the Bible. As Jesus said: "Moses permitted you to divorce your wives because your hearts were hard. But it was not this way from the beginning." In the greater context of social norm at the time, we see how God, through the bible, also made many other concessions, taking into account man's weaknesses.

It seems that you also want to talk about marriage from a Islamic standpoint. We'll probably reserve that for another time, just in case you get confused.

上面說了,人的婚姻很多都難免有罪的成分在裡頭,這不是說這種婚姻一定是,或一定不是神所配合的。神的旨意,不是人能夠了解的。硬把自己的看法和期望說成是神的旨意才是悖逆。

但凡踏入婚姻的殿堂,就要對自己的決定負責。願意來到神面前對自己的決定負責的,神就會祝福;反之,不願意對自己的決定負責的,神就不會祝福。神祝福的,終會有神要人看到的結果。神不祝福的,自己看著辦。

從你的例子來講,男士A若從開始就能對妻子B負責,神會祝福;離棄原來的妻子B,和第三者C女士結婚以後若能對妻子C負責,神一樣會祝福。從這一點來講,婚姻就是神配合的。

這不是說神就把有罪當成無罪了,也不是說犯了罪不會有任何責罰。但是當一個人願意重新開始,神就會給他機會,並祝福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