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CCBible/Bible101/DBible 微博@基督徒百科@Bible101@歌珊地圣经引擎@如鹰展翼而上 QQ群 4619600/226112909/226112998 同步推送#今日真道圣言#

第七課: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

出自基督徒百科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返回生活的準則-十誡


  參考資料:「基督徒須知」(原著「I Want to Be a Christian」,J. I. Packer),宣道出版,1988四版.
  十誡:「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1.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2.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
  3.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
  4.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5. 當孝敬父母;
  6. 不可殺人;

  7. 不可姦淫;
  8. 不可偷盜;
  9.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10. 不可貧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一. 思考問題
  1. 對當時以色列人而言,在充滿異教崇拜的列國中,指著神的名起誓另有它意嗎?
  2. 為什麼神要求我們遵守自己所起的誓?永生神與起誓有何關係?
  3. 妄稱神的名是否與那些指著衪的名所起的諾言有關?為什麼?

  4. 法利賽人認為,誓言只要不是明顯地指著神的名而起的,就是違背了也不算為有罪,你怎樣反駁他們錯謬的主張呢?
  
  二. 引言
  「耶和華」(YHWH都是子音組成,不能發音)的名字,連大祭司都只在一年一度的救贖日中提一次(<a target=_blank href="http://bible.popcastle.com/bible/Lev_23.php?section=27#27">利 23:27</a>)而已,然而在祝福或咒組中指著耶和華的名,是律法所容許的(<a target=_blank href="http://bible.popcastle.com/bible/Deu_11.php?section=26#26">申 11:26</a>).原本這誡命是關乎在起誓中,指著耶和華的名而發誓(<a target=_blank href="http://bible.popcastle.com/bible/Lev_19.php?section=12#12">利 19:12</a>),因為在當時以色列人所處異教崇拜的列國中,指著耶和華的名而不指其它神的名發誓,是對耶和華神的敬拜(參耶4:2). 對以色列人而言耶和華是活神,若指著衪的名所起的誓而至終沒有遵守,是直接懷疑這位永生神的存在(<a target=_blank href="http://bible.popcastle.com/bible/2Sa_2.php?section=27#27">撒下 2:27</a>),所以遵守誓言對以色列人非常重要.然而,對現代人而言,第三誡命的真義已延伸到我們日常生活中說話的態度,和對所說的話應負的責任,這是我們要深思的.
  

  三. 內容
  第三誡命「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是禁止神的名字被運用在任何空洞,鄙視或虛偽的事情上,其中「妄稱」就是「胡亂的稱呼」.神的名至少在三方面時常被妄稱:

  1. 在「不敬虔」的事上
  就是不重視神的智能和美善,在言語和思想上污辱了神.若因神容許某些事情臨到我們身上,而向神惱怒,那我們已觸犯了第三條誡命了. (例證)當約伯的兒子還在世時,約伯為他們獻祭,恐伯他們「心中棄掉神」(<a target=_blank href="http://bible.popcastle.com/bible/Job_1.php?section=5#5">伯 1:5</a>).後來,當約伯的兒子們都死了,他的妻子在悲苦中催逼約伯「棄掉神」而死,約伯不肯聽從.約伯的妻子就是被「自我中心」的罪性所操縱,因此當神容許某些事情臨到她或別人身上時,就向衪惱怒.

  2. 在「污言穢語」的事上
  就是利用神聖潔的名字作為污穢的字眼,來表達人不聖潔的情緒. (例證)在今天的西方世界,每天所聽到妄稱神的名的談話,有「噢神啊!」,「呃,基督啊!」等,西方人以此表示感嘆,好象東方人說的「天啊!」.雖然這不一定是最大的罪,然而,當我們若經常細心思想神在掌管一切,包括人的沮喪(depression),為要使我們成聖(參來12:5-11,羅8:28)的話,那我們就會越來越能夠保持冷靜,既使在最煩人的時刻,都能夠得勝.

  3. 在「屨行諾言」的事上
  假如我們為了一些事,而呼求神並向衪許願,那麼背信食言是對神極度的不尊敬了,如「不可指著我的名起假誓,褻瀆你神的名,我是耶和華.」(利19:12,耶5:2,亞5:4),神不會以妄稱衪名字的人為無罪.
  (例證)耶穌駁倒法利賽人的主張,因他們認為,只要不明顯提及神的名字,既使毀壞指著聖物而起的誓言,也不算為有罪.然而,不管神的名字有沒有被提及,一切諾言都是在衪面前許的,所以都與衪有關(參太5:33).
  
  四. 生活應用
  第三誡命是糾正我們說話的態度,在我們與別人交談的日常生活中,講話時常言不由衷,天花亂墜,對所談的事也一知半解,甚至在沒有把握的事上替人作保,以致說話不負責任,叫那些信任我們的人感到失望.然而,聖經對許諾的事十分認真,神要求我們盡心遵守自己所起的誓,否則社會就全然瓦解.並且神要我們看見,衪是全然可靠的,因此不可胡亂稱呼衪的名,為我們的說話態度,訂下嚴謹的規範,這是第三誡命的真義.
  
  五. 作業 -- 從聖經中去思想,為何說話要謹慎?
   馬太福音12: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