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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道初階 第三章 論神
第三章 論神
一、一般的論法
問1:神是什麼?
答:神是完全無限的靈。約四24:「神是個靈,所以拜祂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祂。」
問2:怎麼能夠呢?因為在聖經中描寫神有眼、有手、有耳以及其他屬身體的器官?
答:這一切都必須以比喻式的方法來了解神的屬性,就好像與我們人的器官相似。
問3:我們必須認識神的哪方面呢?
答:(1)祂的本質;(2)祂的名稱;(3)祂的屬性;(4)祂的位格。
問4:神有本質嗎?
答:是的;但不能以肉體的意義來說。箴八14:「我有謀略和真知識(或本質)。」
問5:有幾位神?
答:只有一位神。提前二5:「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
問6:為什麼神還在第一條誡命中說到別的神呢?出二十3:「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答:這並不是因為真有別的神,乃因人造出並認為他們是神。林前八5-6:「雖有稱為神的……然而我們只有一位神。」
二、論神的名稱
問1:神也像人那樣需要名稱嗎?
答:不;因為沒有人像祂那樣。創卅二29:「雅各問祂說:『請將禰的名告訴我。』那人說:『何必問我的名?』於是在那裡給雅各祝福。」士十三18:「耶和華的使者對他說:『你何必問我的名,我名是奇妙的。』」
問2:為什麼人要有特別的名稱?
答:為要與那些與他相似的人有所區分。
問3:那為什麼還提神的名稱呢?
答:(1)將祂與偶像分別出來;(2)叫我們知道一些有關祂的事。
問4:那麼所有神的名稱都有意義了?
答:是的。
問5:祂兩個最通用的名稱為何?
答:神與耶和華。
問6:神的名稱不只是指祂的職分嗎?
答:不是的,乃是神本質的名稱;在本性上說,祂是神,與偶像不同。加四8:「但從前你們不認識神的時候,是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
問7:可是為什麼還把神的名稱歸給天使與長老呢?
答:那只是比喻上的說法。
問8:神最有意義的名稱是什麼?
答:是耶和華或主。
問9:人可以用這名稱嗎?
答:不可。賽四十二8:「我是耶和華,這是我的名,我必不將我的榮耀歸給假神,也不將我的稱讚歸給雕刻的偶像。」
問 10:那麼這名稱的涵意很廣泛了?
答:是的,這名稱表明自存,不變與信實。出三14:「神對摩西說,我是自有永有的。」出六2:「神曉諭摩西說:『我是耶和華。』」
問 11:基督可以稱作耶和華嗎?
答:可以,因為祂也是神。耶廿三6:「在祂的日子,猶大必得救,以色列也安然居住。祂的名必稱為耶和華我們的義。」
三、論神的屬性
問1:神的屬性與祂自己有別嗎?
答:不是的,神的屬性就是神自己;因為祂是光,約壹一5:「神就是光,在祂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祂是生命,真理,愛,約壹四8:「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神,因為神就是愛。」在抽象上說祂是聖潔;本著祂的聖潔,或本著祂自己起誓是一樣的。請將摩四2與來六13比較。摩四2:「主耶和華指著自己的聖潔起誓說:『日子快到,人必用鉤子將你們鉤去,用魚鉤將你們余剩的鉤去。』」來六13:「當初神應許亞伯拉罕的時候,因為沒有比自己更大可以指著起誓的,就指著自己起誓。」
問2:神的屬性彼此有別而分清嗎?
答:在神卻不是,因為在祂裡面凡事都是單純而無限的完全;但只是在我們的理解的方式上,以及神的完全對祂的受造之物的表現上有所不同而已。
問3:一般神的屬性分幾種?
答:分絕對的與相對的屬性。創一26:「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象,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里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約壹三2:「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象祂,因為必得見祂的真體。」彼後一4:「因此,祂已將又寶貴又極大的應許賜給我們,叫我們既脫離世上從情慾來的敗壞,就得與神的性情有分。」
問4:何為絕對的屬性?
答:神的獨立性,單純性,永恆性,無所不在,以及不變性。
問5:為何稱之為絕對的屬性?
答:因為在受造之物絕對沒有這種屬性。
問6:何謂神的獨立性?
答:就是祂的自存與自足。創十七1:「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
問7:何謂神的單純性?
答:就是神的純一性,其中並無不同部分的組合。申六4:「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
問8:何謂神的永恆性?
答:因為祂是:(1)無始;(2)無任何時間上的差別;(3)無終。詩九十2:「地與世界你未曾造成,從亙古到永遠,你是神。」
問9:神無時間上的差別,就是屬於祂的永恆性嗎?
答:是的。彼後三8:「主看一日如千年,千年如一日。」
問 10:神在哪裡?
答:神無所不在。耶廿三23-24:「耶和華說,我豈為近處的神呢?不也為遠處的神嗎?……耶和華說,我豈不充滿天地嗎?」
問 11:這是指著祂本質呢?還是指著祂的工作說的呢?
答:是指著祂的本質,也是指著祂的工作說的,因為祂的工作是由於祂的本質。
問 12:為何特別說到神在天上呢?
答:因為神在天上比在任何地方更彰顯祂的榮耀。賽六十六1:「耶和華如此說:『天是我的座位,地是我的腳凳。你們要為我造何等的殿宇,哪裡是我安息的地方呢?』」
問 13:神是改變的呢?還是不改變的?
答:神是不改變的。瑪三6:「因我耶和華是不改變的。」
問 14:那麼為什麼還說神後悔呢(創六6:「耶和華就後悔造人在地上,心中憂傷。」)?
答:神這樣的後悔只是說到祂的工作,並非說到祂的旨意與祂的本質。民廿三19:「神非人,必不至說謊;也非人子,必不至後悔。」
問 15:那麼為何提到神在地方上的改變呢?如祂上升,祂來,又離去。創十一5:「耶和華降臨,要看看世人所建造的城和塔。」
答:那只是祂顯現的方式,而非說到祂的本質。
問 16:神相對的屬性是什麼呢?
答:一般來說提出下列幾種:神的知識、旨意、能力、善良、恩慈、憐憫與忍耐。
問 17:為何稱之為相對的呢?
答:雖然神有這些屬性,但是在受造者裡面也有;不過神所有的卻是無限的與絕對的。
問 18:神的知識是什麼呢?
答:神的知識是完全的,因此祂從永遠就完全知道萬事。徒十五18:「這話是從創世以來,顯明這事的主說的。」
問 19:在何事上看出神的知識呢?
答:在萬事,顯明祂是無所不知的。約壹三20:「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神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詩一四七4:「祂數點星宿的數目,一一稱它的名。」
問 20:神知道一切未來及不定的事嗎?
答:是的。詩一三九2:「我坐下,我起來,禰都曉得,禰從遠處知道我的意念。」
問 21:神知道這一切是借著所說事先的預旨呢?或是借著立刻的知識?
答:借著祂的預旨,以及他們將來存在的絕對確實性。
問 22:如何分清神的旨意?
答:分為祂預定的旨意,與祂命令的旨意,或稱祂隱秘的與顯明的旨意。
問 23:何為神預定的旨意?
答:祂永恆的旨意,依此在時間上影響萬事。弗一11:「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作萬事的,照著祂旨意所預定的。」
問 24:神所命定或祂顯明的旨意是什麼?
答:就是神在祂話語中所規定吩咐我們去遵守的。羅十二2:「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問 25:我們必須遵守這兩項中的哪一項呢?
答:必須遵守祂所吩咐我們的,因為祂的預旨是我們不知道的。申廿九29:「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
問 26:神的公義是什麼?
答:就是神的完全,藉此祂恨惡並刑罰諸罪。
問 27:神一定要刑罰諸罪嗎?
答:是的。羅一32:「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
問 28:那麼神是受什麼強迫嗎?
答:不是的,因為祂作事的必要性是來自祂旨意的完全自由。哈一13:「禰眼目清潔不看邪僻,不看奸惡;行詭詐的,禰為何看著不理呢?惡人吞滅比自己公義的,禰為何靜默不語呢?」
問 29:神豈不多少不顧(不在乎)祂的公義?
答:絕對不,要那樣的話,祂就違背了自己;因為祂的公義對祂自己來說是不可少的。出卅四6-7:「主耶和華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
問 30:雖然如此,關於罪孽與罪的刑罰,神豈不饒恕信的人嗎?
答:因有基督已經滿足了神的公義,祂替他們擔當了罪的刑罰。弗一7:「我們借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祂豐富的恩典。」
問 31:神的能力是哪一種的呢?
答:無所不能的能力。太十九26:「在神凡事都能。」
問 32:神也能死,能犯罪嗎?
答:不能;若是那樣的話,祂就是無能了。
問 33:何為神的善良?
答:一般來說,就是祂對一切受造之物的仁慈,詩四7-8:「禰使我心裡快樂,勝過那豐收五穀新酒的人。我必安然躺下睡覺,因為獨有禰耶和華使我安然居住。」特別是彰顯在祂對世人的慈愛與憐憫,除此之外,祂對所有的聖徒所表現的愛護。詩卅六7:「神啊!禰的慈愛何其寶貴!世人投靠在禰翅膀的蔭下。」約三16:「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問 34:何為神的恩典?
答:即神的善良,藉此祂對人所表示的恩慈,並不在乎人配得與否。
問 35:神的恩典有幾種?
答:有普通恩典,是關乎萬人的(太五45:「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祂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或特殊的恩典,並唯獨拯救蒙選之人的救恩,羅三24:「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問 36:何為神的憐憫?
答:就是神對可憐、蒙揀選罪人的仁慈,借著中保耶穌在恩典中天天使他復甦。弗二4:「然而神既有豐富的憐憫,因祂愛我們的大愛。」出卅四6:「耶和華在他面前宣告說:『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
問 37:何為神的忍耐?
答:就是神的善良,藉此祂遲延那應受的刑罰,為的是引蒙選之人悔改,並使被棄者心悅誠服。羅二4:「還是你藐視祂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祂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
問 38:何為神的主權?
答:即神超於一切受造之物的至高權柄。耶十 6-7:「耶和華啊!沒有能比禰的!禰本為大,有大能大力的名。萬國的王啊!誰不敬畏你?敬畏禰本是合宜的,因為在列國的智慧人中,雖有政權的尊榮,也不能比禰。」耶十八6:「耶和華說:『以色列家啊!我待你們,豈不能照這窖匠弄泥嗎?以色列家啊!泥在窖匠的手中怎樣,你們在我的手中也怎樣。」羅九18、20:「如此看來,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禰為什麼這樣造我呢?』」
四、論神的三位一體
問1:神有幾個位格?
答:三個位格:聖父、聖子、聖靈。
問2:「三位一體」這一詞可以用嗎?
答:可以,是合乎聖經的。約壹五8:「作見證的原來有三,這三樣也都歸於一。」
問3:位格一詞也可以用嗎?
答:是的,是合乎聖經的。來一3:「是神本體(即位格)的真像。」
問4:從自然界中能證明三位一體的道理嗎?
答:雖然不能,但是從聖經中找出線索來,因為這是奧秘,可是並不與聖經衝突,但仍超於自然界所能了解的。
問5:那麼如何從聖經中證明三位一體呢?
答:(1)從舊約中;(2)從新約中。
問6:如何從舊約中證明?
答:(1)從神以複數稱祂自己的經文中證明。創一26:「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象,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2)從神與主的區分經文上證明,如詩四十五7:「所以神,就是你的神,用喜樂油膏你。」又詩一一○1:「耶和華對我主說。」(3)從明顯提到三個位格的經文證明,詩卅三6:「諸天借耶和華的命而造,萬象借祂口中的氣而成。」
問7:如何從新約中證明?
答:從約壹五8:「在天上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即聖父,道,與聖靈,這三者都歸於一。」(照英雅各譯本中譯。)在洗禮中也能證明;太廿八19:「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當聖子受洗時也證明了;太三16:聖子受洗,聖父從天上說話,神的靈仿佛鴿子降下。
問8:三位格在何處合而為一呢?
答:在本質上。
問9:在什麼上又分三呢?
答:在位格上。
問 10:那麼在位格上是區分的了?
答:是的,區分是由於祂們的屬性或存在的形式。
問 11:父的位格屬性為何?
答:祂為父,是自存的。
問 12:子的位格屬性是什麼?
答:祂為父所生。詩二7:「禰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禰。」
問 13:聖靈的位格屬性是什麼?
答:由父並由子所出。
問 14:為何稱這些為位格的屬性,而不稱為本質上的屬性呢?
答:因為這些並非屬於神性的整個本質,乃是每一屬性只特別屬於一位格。
問 15:子何時為父所生?
答:從永遠所生。箴八24:「沒有深淵,沒有大水的泉源,我已生出。」
問 16:那麼為什麼在詩二7說:「我今日生禰」呢?
答:在神來說只是一個永遠不變的日子。
問 17:那麼祂是神特別的兒子了?
答:非常真確的。約一18:「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
問 18:為何第二位格稱之為神的兒子呢?
答:因為神從永遠到永遠就將神的本質傳遞給子。約五26:「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祂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西一15:「愛子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象,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來一13:「所有的天使,神從來對哪一個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仇敵作你的腳凳。』」西二9:「因為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地居住在基督裡面。」
問 19:祂豈不是借著馬利亞所生,或借著祂為中保成為神的兒子嗎?
答:不是的,因為祂以前就是神的兒子。加四4:「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祂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
問 20:聖靈只從父而出嗎?
答:不是的;也是從子而出,因此祂被稱為基督的靈,羅八9:「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又稱為子的靈,加四6:「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祂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呼叫:『阿爸!父!』」
問 21:聖靈豈不只是神的能力或屬性嗎?
答:不是的;乃是一真正的位格,有理解力與意志;因為聖靈鑑察萬事,林前二10:「只有神借著聖靈向我們顯明了,因為聖靈參透萬事,就是神深奧的事也參透了。」十二11:「這一切都是這位聖靈所運行,隨己意分給各人的」;基督受洗時,聖靈也出現,太三16-17:「耶穌受了洗,隨即從水裡上來。天忽然為祂開了,祂就看見神的靈,仿佛鴿子降下,落在祂身上。從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
問 22:聖靈也是一分開的位格嗎?
答:是的;祂明顯被稱為另一位。約十四16:「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
問 23:你從何處證明聖子與聖靈像聖父一樣是神呢?
答:(1)從祂們屬神的名稱;(2)從祂們屬神的屬性;(3)從祂們屬神的工作;(4)從祂們屬神的尊榮。
問 24:證明歸於聖子的屬神之名。
答:(1)耶和華的名。耶廿三6:「耶和華我們的義。」(2)神的名。約壹五20:「在祂兒子耶穌基督裡面,祂是真神,也是永生。」
問 25:證明歸於聖靈的屬神之名。
答:徒五3-4:「彼得說,亞拿尼亞,為什麼撒但充滿了你的心,叫你欺哄聖靈……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神了。」
問 26:舉例說明聖子屬神的屬性。
答:永恆性。彌五2:「祂的根源從亙古,從太初就有。」
問 27:舉例證明聖靈屬神的屬性。
答:無所不在。詩一三九7:「我往哪裡去躲避禰的靈?」
問 28:祂們有什麼樣屬神的工作?
答:創造並保守萬物之工。詩卅三6:「諸天借耶和華的命(話)而造,萬象借祂口中的氣(或靈)而成。」
問 29:祂們得什麼屬神的尊榮?
答:用祂們的名施洗,信祂們,並敬拜祂們。林後十三14:「願主耶穌基督的恩惠,神的慈愛,聖靈的感動,常與你們眾人同在。」阿們。
問 30:這道理對人得救是必要的嗎?
答:是的,因為我們藉此領受真知識認識神,並學習以聖子的補贖,借聖靈的工作,尋求以神為審判者的救贖,約六44:「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到我這裡來的,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