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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堡教理問答提要簡釋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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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堡教理問答>提要》簡釋






原著:克斯坦(Rev. G. H. Kersten)




翻譯:王志勇(Rev. Paul Wang)






目錄




簡介


第一講 人生的愁苦(1-7問)


第二講 愁苦的根源(8-13問)


第三講 獨一的中保(14-18問)


第四講 信心的本質與概要(19-23問)


第五講 聖子與我們的救贖(24-31問)


第六講 基督的降卑(32-34問)


第七講 基督的升高(35-38問)


第八講 聖靈與教會(39-42問)


第九講 信心的益處(43-47問)


第十講 賜恩之道(48-52問)


第十一講 洗禮(53-56問)


第十二講 聖餐(57-63問)


第十三講 善事(64-69 問)


第十四講 祈禱(70-74問)




簡 介




在解說《<海德堡教理問答>提要》之前,我首先介紹荷蘭改革宗教會的教義規範。


首先,在這些規範中所說明的就是教會確信的以聖經為根基的真理。教會之所以制定這些教義規範,就是為了使世人了解我們的信仰。因此,這些教義標準被稱為「改革宗教會的標記」,也就是識別改革宗教會的記號。《比利時信條》37條就是特別為了這個緣故而寫成的。


其次,這些規範用於傳播我們所信的真理,既面對青少年,也面對成年人。這就是當初撰寫《海德堡教理問答》的目的。


第三,教會通過這些教義規範來表達自己的信仰,保守真道上的合一,抵擋形形色色的異端。在這個方面,《多特信條》所總結的五大條款就是特別針對當時的抗辯派而設立的。


我們所持守的這三大教義規範都是為了這三大目的而設立的。因此,這三大教義規範也被稱為「合一三大規範」(The Forms of Unity),也就是:1)《比利時信條》;2)《海德堡教理問答》; 3)《多特信條》。


所有改革宗教會都接受這三大教義標準。當然,這三大規範從屬於上帝的聖言,並非與上帝的聖言處於同等的地位。那些偏離真理的人,抵擋這三大教義規範,也抵擋他們所在的教會的權威。以下我們從歷史的觀點來考察這些教義規範的來源。




一、《比利時信條》


這一信條的作者是布萊斯(Guido de Bres),他於1522年出生在比利時的海瑙特(Mons de Hainault,他年輕時就喜歡讀聖經,主就用讀經這個方法使他歸正。當時逼迫盛行,他就逃到英國。那時的英國處在愛德華六世的領導下,為許多因為信仰的緣故而流亡的人提供庇護。在英國,布萊斯在拉斯科(Lasco)的教導下成長起來。當瑪利在英格蘭登基時,血腥的逼迫再度在英格蘭開始,於是布萊斯就回到荷蘭。從1552年至1556年,他以巡迴牧師的身份來事奉上帝。理斯利(Lisle)是他的工作中心, 他從這裡出發前往各處侍奉。當地的教會一天比一天興旺起來。不久,一場可怕的逼迫又發生了,於是布萊斯於1556年逃離。實際上,當地的整個教會都被摧毀了。他逃到萊因地區的法蘭克福尋求避難,在那裡遇到拉斯科,也遇到加爾文。後來,他在瑞士的洛桑和日內瓦住了一段時期,又於1559年回到荷蘭,住在托瑞(Tournay),這時逼迫的風浪已經緩和下來。


布萊斯用以下的方式反對這一次的逼迫:


1561年11月1日晚上,有人將一個包裹拋過城牆,投到托瑞城的城堡內。包裹內有一封抗議信,另外就是《比利時信條》。布萊斯之所以這樣做,就是為了駁斥當局對改革宗教義的許多毫無道理的指控。同年,《比利時信條》首次在日內瓦出版,出版人可能是柯利斯賓(J. Crespin)。


布萊斯逃往法國,居住在亞眠市(Amiens)。1565年,他在賽丹(Sedan)服事,次年又回到荷蘭。在安特衛普住了一段時期之後,他又到了法國的瓦朗斯訥(Valenciennes)。在這裡他得到了格蘭奇牧師的幫助。這兩位牧師的講道大有果效。當然,天主教並沒有聽之任之,不久就有一個名叫卡恩斯的西班牙官員前來圍攻瓦朗斯訥。這兩位牧師要逃離,卻在途中被捕,受到一番極其殘暴的酷刑折磨之後,就被吊死了。那時正是1567年5月31日。受刑時布萊斯請求行刑者讓他在梯子底下祈禱,卻沒有得到許可,但他的仇敵無法攔阻他進入榮耀之中,他的靈魂現在就在榮耀中,在上帝的寶座前歌唱。無數殉道者的鮮血大聲呼求上帝報應的日子臨到羅馬。


現在,《比利時信條》被交給當時著名的牧者審察,其中有達斯努(Petrus Dathenus)和海登(Casper v.d. Heijden),並且也受到安特衛普長老會的審察。審察結果就是這個信條得到了眾人的一致贊同。在維澤爾的修道院以及以後的總會都要求牧師簽署這一信條,後來神學教授也要求籤署,甚至學校的教員也需要簽字遵守這一信條。


從1618年到1619年,在多特召開的全國性總會中,由於市政當局的堅持,會議對此信條也加以討論。結果就是所有的神學家,包括那些從外國來的代表,都一致認定這一信條完全與聖經相符。


因此,我們牢牢地持守這一信條,尤其是在真理被人踐踏的時候,更是必不可缺。在你查考聖經時,當多多參考這一信條;願主將這一信條分別為聖,使你的心靈得益處。




二、《海德堡教理問答》


荷蘭以及美國各處改革宗教會都一致採用《海德堡教理問答》。這一教理問答是在現在德國的海德堡編著的,當時海德堡是帕拉丁選候區的首府,因此這一問答就被稱為《海德堡教理問答》。這一教理問答當時是在路德宗和加爾文宗兩派人士激烈衝突之後決定起草的。當時帕拉丁選候奧托沒有嗣子,他想在教會內為自己修建一座陵墓,並用雕像來裝飾。路德宗人士予以贊同,加爾文派堅決反對。他們剛剛成功地把各種雕塑和聖像從教堂里清理掉,難道就任憑這些東西再以這種方式出現嗎?斷乎不可! 這樣,兩派之間的衝突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


選候奧托死後,腓特烈三世成為他的繼承者,這位敬畏上帝的選候,不但心存國家的福祉,也特別關注真宗教的未來,他就為路德宗與加爾文宗兩派的代表們安排了一場辯論會。路德宗人士現在有了捍衛自己教義的機會,可惜他們徹底失敗,以至於他們當中的一個健將歸服了改革宗信仰。現在大局已定, 腓特烈三世就委派兩位青年神學家起草一份教理問答,用於在各個教會和學校中教導基督教教義。


這兩位神學家名字如下:烏爾西努(Zacharias Ursinus),生於1534年7月18日;奧利華努(Caspar Olevianus),生於1536年8月10日。這兩位青年人領受這一重大使命時,一個年方二十八歲,另外一個二十六歲。這兩位青年人領受了上帝的光照,他們的工作大蒙上帝的祝福,使上帝的子民得到極大的安慰。


此教理問答於1563年得到了海德堡總會的認可, 腓特烈三世於1563年1月19日親自撰寫導言。第一版發行數周后就印發了第二版。由於加爾文的請求,在第二版中增加了第八十問,教導聖餐與天主教彌撒之間的巨大差異。在1563年《海德堡教理問答》第四版中,首次按照主日來劃分為52個主日。一夜之間,《海德堡教理問答》傳遍整個德意志,並且被翻譯為歐洲各種語言,甚至翻譯為希臘文和希伯來文。


敵人極其震驚,他們冷靜下來之後就集中力量,想方設法要滅絕這一教理問答。在1566年於奧斯堡帝國議會中,他們竭盡全力想獲得全勝。在這次會議上,腓特烈三世也被召出席。當時羅馬天主教人士、路德宗人士、凱澤及其附庸們聯合起來,一起密謀對付腓特烈三世。敬虔的選侯腓特烈三世岌岌可危。


從人的角度來看,真是前景黯淡。薩克森選候腓特烈和另外一位選候凱林(Herman Van Keulen)已經喪失了他們的政治地位和財產,帕拉丁選候腓特烈的前途又將如何呢?看來似乎大勢已去,但這位選候仍毅然前往奧斯堡。屬世的東西並不是他最大的財產,即使有人剝奪了他的生命,他也會立刻進入榮耀里。這位敬畏上帝的選候如此寫道。何等美好的見證啊!面臨至大的危險,惟獨上帝的恩典才能使人說出這樣的話來。


腓特烈三世和他的第二個兒子卡西米(他稱這個兒子是為他攜帶屬靈軍裝的人)一同前往。這個兒子對上帝的應許有著孩童般的信心,使得腓特烈三世很得安慰。他在皇帝與眾選候面前公開宣告說:「我的主並救主耶穌基督賜給我和一切對他忠心的人可靠的應許,我為祂名的緣故所捨棄的一切必會得到百倍的補償;並且來世祂必賜給我永生。」


結果如何呢?敵人一敗塗地。上帝使仇敵啞口無言,我們這位選候完全有自由在自己的轄區內使用這一教理問答。主知道如何保護那些敬畏祂名的人脫離環繞他們的各種危險。


《海德堡教理問答》很早就被介紹到荷蘭,這要特別歸功於達斯努的努力。他當時擔任腓特烈三世的宮廷牧師,一直為推動宗教改革大業而殫精竭慮。各個接受《海德堡教理問答》的教會向來沒有後悔過。這一問答多次出版,證明上帝的百姓從這一「安慰之書」中得到了很大的鼓勵和安慰。直到今天,按講道的形式傳講《海德堡教理問答》仍然在教會中受到高度的重視。唯願上帝使我們眾人都知道或生或死唯一的安慰是什麼。




三、《多特信條》


最後,我們要談及《反抗辯派五大要點》,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多特信條》。為了解決與抗辯派的爭論,1618到1619年荷蘭改革宗教會在多特召開全國性總會,在這次總會中形成了這五大要點。


抗辯派是阿民念(Arminius)的追隨者,阿米念生於1560年。1588年他在阿姆斯特丹擔任牧師,他傳道期間發表了許多反對正統信仰的言論。他最不贊成的就是預定論,他主張人有自由意志。普蘭修斯(Petrus Plancius)非常反對阿民念,並指控他是伯拉糾派與索西奴派。儘管如此,阿民念仍然在1602年被任命為萊頓大學神學教授。阿姆斯特丹長老會反對這項任命,當時萊頓大學惟一的神學教授格馬魯斯(Francisus Gomarus)也鼎力反對。但是,在一場與格馬魯斯的辯論會中,狡滑的阿民念在他所提出的論題中非常善於偽裝,以致於使格馬魯斯收回了他的異議。更重要的是,阿民念發誓嚴格遵守《比利時信條》與《海德堡教理問答》中所表達的基本教義。然而,他於1603年擔任教授後,不久就忘記了自己的誓言,原形畢露。格馬魯斯全力以整全的聖經真理來反對他。學生當中也爭議四起,不久以後整個教會都震動不安。


阿民念派不但拒絕離開教會,而且還用各種狡滑的手段在會眾中傳揚他們可憎的教義。不久他們就要求不要再使用《比利時信條》為教義規範。但反對派強烈反對,要求任何人若是不贊成教會公認信條中某些部分,就當做出公開與誠實的說明,然後通過總會來表決。阿民念對此卻是置之不理,因為他們知道在總會前自己必敗無疑。因此他們就尋求市政當局的支持,認為他們是合法的處置教會中發生的真道爭執的裁決人。這種作法顯然與聖經相悖。雖然國家當權者必須維護真教會,但他們既不能治理教會,也不能在教會中行使任何權柄,更不能凌駕於教會之上,對教會進行轄制。可是在當時許多在位掌權的人心中對嚴謹的改革宗教義懷有敵意,甚至抱著敵對的態度。他們更贊同阿民念的主張,聽說阿民念派要求他們來解決問題,這就增加了他們的權力,他們更是覺得受寵若驚。當時荷蘭政府的官員特別喜歡受人諂媚,尤其是烏得勒之的官員更是全心贊同。


當時荷蘭政府掌管退休金的官員是歐登巴奈特(John van Oldenbarneveldt),他甘心擔任那些反對純正信仰之人的頭頭。一時持守正統信仰的人遭遇極大的試煉。他們受到迫害,許多忠心的牧者被人以寬容之名放逐。在這許多被放逐的牧師之中,有一位在海牙的牧師,名叫羅素斯(Rosaeus),他是那裡留下來的最後一位改革宗牧師。他受到告誡,讓他跟一位名叫尤滕伯格(Uytenbogaert)的激進的抗辯派人士和睦共處,並且一同領受聖餐。為了真理的原故,羅素斯牧師斷然拒絕,結果就被革除牧職。尤滕伯格嘲笑他說: 「你現在是孤家寡人了!」。羅素斯回答說:「先生,並非如此!耶和華上帝與我同在,這個國家中還有成千上萬真正敬虔的人與我同在。」主就這樣在危險之時、在患難、受辱之日堅固祂的忠僕。


主也改變了事件的進程。當時弗里斯蘭省的總督洛維克(William Lodewijk)是一個敬虔之人,在他的堅持下,莫里斯國王越來越決心堅定。他讓人把他在1586年所發的宣誓讀給他聽,在這個宣誓中他向上帝莊嚴地發誓,一定要捍衛改革宗真道,不惜流盡最後一滴血。然後他就大聲說:「只要我活著,我就要保護這一宗教。」衝突愈演愈烈。荷蘭各省甚至開始招募自己的軍隊,準備發動內戰;但是莫里斯國王解散了這些軍隊。尤滕伯格被抓獲,經過二十四個審判官組成的法庭審訊,最後被判處死刑。然後就召開了一次全國會議,並邀請其他各個國家的改革宗神學家參加。這次總會於1618年11月 13 日召開,直到1619年5月結束。


在這次總會中,抗辯派被定為有罪,以聖經為根據的純正教義得到了肯定。會議起草了五大要義,針對抗辯派的五項主要錯謬逐條批駁,並予以定罪。這五大要義包含的是聖經中所啟示的純正教義,與《比利時信條》完全吻合,在1618至1619年期間召開的荷蘭改革宗多特總會上得到了正式的批准,這就是著名的《多特信條》。這一信條分為五大部分,第三與第四部分合在一起,共有59條從正面闡述真道,有34條駁斥具體的錯謬。這五大部分的精義就是:


第一部分:論上帝的預定


第二部分:論基督之死以及人藉此所得的救贖;


第三與第四部分:論人的敗壞、向上帝歸正及其方式;


第五部分:論聖徒的持守


每一部分在正面解釋教義之後,就立即闡明總會所拒絕並予以更正的各種錯謬。




我們如此闡明改革宗教會三大教義規範的歷史,目的就在於使我們真知道我們所認信的這些教義規範的偉大價值。正是在上帝的護理的引導下,這些真道規範在教會內部激烈的衝突中脫穎而出。雖然我們絕不能把這些真道規範置於和聖經並駕齊驅的地步,但是我們一定要明白,這些規範都是以聖經為根據,絕不僅僅是人手所寫的文件。願主將祂的教會建立在這些真道的根基上,使我們忠心地持守其中所認信的真道。




《<海德堡教理問答>提要》


這一《提要》是從《海德堡教理問答》簡化而來,編者是在米德爾堡牧會的福凱爾牧師(Herman Faukeel),於1611年出版,後為多特總會所推薦。從本書內容就可以看出,《提要》本身是《海德堡教理問答》的摘要,二者都分為三部分:愁苦、拯救與感恩:


《海德堡教理問答》


第一部分:論人的愁苦,第1-4主日;


第二部分:論人的拯救,第5-31主日;


第三部分:論感恩,第32-52主日。


《<海德堡教理問答> 提要》


第一部分:論人的愁苦,問答1-13;


第二部分:論人的拯救,問答14-63;


第三部分:論感恩,問答64-74。




在比例上,「論感恩」這一部分在《提要》中要比在《海德堡教理問答》中簡短很多。原因就在於《提要》省略了對十誡的闡述,而對十誡的闡述則在《海德堡教理問答》中占了11個主日的內容。






第一講 論人的愁苦(1-7問)




《提要》與《海德堡教理問答》的問答次序是一致的,第一問就是主日1第二個問題。




1問: 你無論是生是死,要享受真正的安慰,有多少事情必須知道呢?


回答:有三件事:第一,我的罪惡和愁苦有何等大;第二,我當怎樣從自己一切的罪惡和愁苦中得拯救;第三,我當怎樣為這樣的拯救感謝上帝。




這個問題卻是非常重要!今生充滿了憂慮:勞苦愁煩,悲傷痛苦。摩西在《詩篇》九十篇中說:「其中所矜誇的,不過是勞苦愁煩。」人生就是如此,因為我們一直處於上帝的審判之下;因為我們犯罪的緣故,大地也受了咒詛。此外。按照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想到死期臨近,我們要被召喚到上帝的審判台前,這是何等可怕的事啊!


但如今有一個安慰,超過並除去我們今生的愁煩,消除我們對死亡的恐懼。難道我們不當尋求這惟一的安慰,得到真正的幸福嗎?


但這一安慰唯獨主能賜給我們,從這一問題的回答中我們就可以曉得。這一回答教導我們要得到真正的安慰,必須知道以下三件事:第一,我的罪惡和愁苦有何等大;第二,我當怎樣從自己一切的罪惡和愁苦中得拯救;第三,我當怎樣為這樣的拯救感謝上帝。


要真正享有這種安慰,無論生死,都能很幸福,我們就必須知道愁苦、拯救與感恩這三件事。這種知識不僅僅是知道我們是愁苦的,只有在基督里才能得拯救,以及我們當以感恩之心敬畏上帝。我們都當從聖經中知道這些真理。主在《耶利米書》3章13節強調說:「只要承認你的罪孽,就是你違背耶和華你的上帝,在各青翠樹下,向別神東奔西跑,沒有聽從我的話。這是耶和華說的。」使徒保羅在《羅馬書》3章9至10節中說:「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實際上,聖經每一頁都談及在基督里得拯救。「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路19:10)。這種拯救要求得救之人當有感恩之心:「我要以感謝為祭獻給你,又要求告耶和華的名」(詩116:17);「你們要以感謝為祭獻與上帝,又要向至高者還你的願」(詩50:14)。


雖然我們或許知道上帝的聖言中提到這三件事,但是這種「知道」還沒有成為我們人生唯一的安慰與幸福。此處所說的「知道」乃是聖靈光照選民的心靈所產生的果子。聖靈打開我們被蒙蔽的眼睛,使我們知道我們的愁苦的境況。只有到那時,一個人才會知道他自己完全處於失喪的境況;其餘所有的一切都不能幫助他,他只有藉著信心在基督里得拯救,主藉著祂自己的工作使祂在人心中得榮耀。


特別需要留意的就是,要享受真正的安慰,無論生死都快快樂樂,經歷性的知識是必不可少的。許多人不願意聆聽這種知識。他們以自己所聽到、念到的基督為榮,但耶穌從來沒有在他們的心靈中顯明出來。他們從來沒有發現自己的罪惡和愁苦,他們對於第一件必須知道的大事,也就是人生的愁苦,匆匆而過。在這種情況下,他們需要耶穌什麼呢?他們對上帝的讚美和榮耀只不過是嘴唇上的敬拜,在全能的上帝面前則是可憎的。主不讓我們自欺,祂打開我們盲目的心眼,使我們知道我們在愁苦中可悲的境況。因此,祂使祂的子民在心靈中認識到祂那完全的律法的聖潔要求。這就是第二問所要面對的。




2問:你從何處知道你的愁苦呢?


回答: 從上帝的律法。




本《提要》開始論及人生的愁苦。首先論及我們愁苦的境況(2-7問);其次論及我們愁苦的來源(8-13問)。


在荷蘭文中,「愁苦」二字的意思就是生疏的、遠方的、被棄的。在舊約聖經中記載押沙龍在殺了暗嫩以後,就在基述過流亡的生活,離開他的祖國,見不著他父親大衛的面。造成我們愁苦的根源就是罪,因為罪我們被放逐,離開上帝的同在,被逐出樂園。


首先我們必須思考我們愁苦的境況,就是在本課中所說的。只有藉著聖靈的光照之工,我們才能認識上帝的律法,從而發現我們所處的愁苦之境。




3問:上帝在祂的誡命中對你有什麼吩咐?


回答:上帝的吩咐已經涵蓋在聖經中所啟示的十誡之中




耶和華在西乃山所賜的律法有三類:1)禮儀律;2)民刑律;3)道德律或十誡。


禮儀律就是關於以色列宗教敬拜方面的法律。這些法律涉及到:1)聖職人員:祭司與利未人;2)聖地:外院、聖所與至聖所;3)敬拜性的節期:逾越節、五旬節與住棚節;4)聖事:獻祭。


禮儀律在新約教會中不再適用,他們在基督里已經成全。再沒有人按照亞倫的等次作祭司,我們不再到耶路撒冷那地上的聖所去朝拜,不再守舊約中所規定的各種節期,也不再帶著牲畜去獻祭。這一切都已經廢止了。當主被釘在十字架上的時候,聖殿中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從此主親自使禮儀律歸於終結。幔子這樣裂開並不是因為年代久遠,如此懸掛著的幔子若是因為年代久遠而裂開,就會交叉性裂開,但當時聖殿中的幔子是從上往下裂開的。因此,這幔子是上帝撕裂的。主以此宣告預表和影像式的敬拜到此為止。


從前沒有人看到至聖所,只有大祭司每年一次進入,他進去的時候一定把幔子拉上,那時任何祭司都不可在聖所中停留。上帝的禁令非常嚴格,任何人都不得窺探至聖所。但是,當基督死在骷髏地的時候,就帶來了唯一的能夠止息上帝忿怒的祭物,恢復了教會與上帝的交通,那時上帝就撕裂了幔子。屬地的聖所已經廢去,預表和影像在基督里已經成全。新約教會有一位大祭司,那是真的;可是這一位比亞倫更偉大的祭司,他不是進入禮儀律所管轄的屬地的聖所,乃是進入屬天的聖所,坐在全能上帝的右邊。選民靠著上帝所得的屬靈喜樂已經取代了禮儀律中的節期,以公牛和山羊獻祭也不能除去人的罪。如今上帝已經把基督賜給了祂的教會,基督藉著一次性的獻祭,使成聖的人永遠得以完全。這樣禮儀律就被廢除了。


同樣,以色列的民刑律也不再適用於任何國家。那些民刑律涉及以色列的社會與政治生活。以色列民是神權制國家,就是直接處於上帝的掌管之下。因此,以色列人直接從上帝那裡領受律法,耶和華親自藉著摩西教導百姓認識上帝的律法。任何政治領導人或民意代表都沒有仔細斟酌用什麼法律來治理國家。耶和華是以色列的審判官、賜律者與大君王(賽33:22)。世界上沒有任何民族比以色列人領受到更美好的律法。接下來的問題就是:我們是否應當拋棄我們中間許多人經常簽署的由人制定的律法,用上帝所賜的律法來取而代之?當然不是,也不可能做到。因為那些賜給以色列人的民刑律,終歸是為神權制下的百姓所預備的,已經與一切禮儀性的預表同歸無效。與以色列對等的不再是一個政治性的國家,而是新約教會。在這個教會中,基督掌權為王,唯獨祂的律法是有效的。但是,祂的國度不屬於這個世界,因此當耶穌在世上完成祂的工作時,耶路撒冷就被毀滅,以色列也不再作為一個國家而存在。雖然許多人的願望就是在巴勒斯坦召聚所有的猶太人;雖然他們要找到來自大衛的直系的後裔,並立他為王,但以色列永遠也不會成為從前的以色列,它永遠也不會再次成為一個神權制的國家。唯願他們學會向君王耶穌屈膝,就是這位他們世世代代一直拒絕的耶穌,他們說祂的血要歸在他們身上,直到如今他們仍然在頑固地抵擋祂。猶太人之所以長期經受可怕的痛苦,主要原因就在於此。想到上帝對以色列的審判,我們就了解《詩篇》第2篇12節經文的意義了:「當以嘴親子,恐怕祂發怒,你們便在道中滅亡,因為祂的怒氣快要發作。」


上帝賜給以色列的禮儀律與民刑律被廢除了。當然,在這些律法中仍然包含著道德的標準,是對所有時代的人都適用的。但是,以色列人本身就是預表和影子,既然預表和影子都已經過時,上帝所賜給他們的律法當然也就失效了。


但是,道德律或十誡並沒有廢棄,此律要存到永遠!此律與以前提到的另外兩種律法的不同,在上帝賜律時就已經清楚的顯明出來。因為十誡是寫在兩塊石版上的,而禮儀律與民刑律則並非如此。凡寫在石頭上的,都能長期存續。目前已經發現一些小石版,已經有三千多年的歷史,仍然清晰可讀。同樣,我們也可以想到古代許多墓碑。凡寫在石頭上,都是持久性的。因此,當耶和華將十誡寫在兩塊石版上的時候,就表明了十誡的持續性。十誡的確也有禮儀上的含意,只關涉到以色列人,例如守第七日為聖日;但道德律沒有廢棄。道德律所包含的是上帝的標準,是上帝對各個時代所有人的旨意。因此,道德律絕對不是單為猶太人而設的。主耶穌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太5:17)。


上帝把律法刻在亞當的心中。祂又在西乃山宣布十條誡命,在那裡與祂的百姓立約。此約不僅僅是約束人的外部行為的約,其中的應許絕不僅僅是關涉到屬世的迦南地與豐盛的屬世祝福的暫時性的應許。絕對不是!這約乃是恩典之約!


儘管這一聖約是以國家性或民族性的方式啟示出來的,但在此約中,上帝確實在基督里將永遠的救恩賜給祂的選民。我們必須將啟示的方式從聖約的本質分別來看。 在本質上,恩典之約是在兩者之間設立的聖約。這兩方不會是上帝的本體中的第一位格聖父與第二位格聖子,因為在上帝的本體中沒有多個立約主體。


這一聖約的立約主體乃是聖父上帝--代表三位一體的上帝,和基督--選民的元首。這樣也就解決了聖靈是否參予此約的問題,因為聖靈與聖子都由聖父上帝這一位格代表了。根據上帝三個位格之間的分工,聖父上帝堅持受損害的公義必須得到完全的補償,而聖子上帝則代表選民作出了完全的補償,同時聖父上帝也應許把外邦賜給聖子上帝為產業,把地的四極賜給祂。基督親自承擔並完成了這一聖約的一切條件,因為選民不能完成這些條件中的任何一條。由於這一聖約性質的交換,選民就被賜給基督為產業,正如主耶穌所說:「你從世上賜給我的人,我已將你的名顯明與他們;他們本是你的,你將他們賜給我,他們也遵守了你的道」(約17:6)。恩典之約是從永恆中在基督里與選民所立的,到了時候他們就被有效地納入此約之中。在這一聖約中,基督乃是元首,這也是所有改革宗神學家所一直見證的。那些否認基督是恩典之約的元首的人,就把我們所景仰的古代神學家的寶貴工作排除在家庭和教會之外。這樣他們好為他們自己所杜撰的新奇的教訓開路。求主保守我們不要趨向於這種削弱聖約活力的教義。


關於這一恩典之約,上帝賜給我們幾種不同形式的啟示:1)個人之約(the particular form),也就是與特定之人立約的方式:從亞當到亞伯拉罕;2)族長之約(the patriarchal form),也就是與族長立約的方式:從亞伯拉罕到摩西;3)國家之約(the national form),也就是與國家和民族立約的方式:從摩西到基督;4)教會之約(the ecclesiastical form),也就是與教會立約的方式:在新約之下。


許多人雖然在本質上不屬恩典之約,但是,他們仍然與此約有外部性的關係。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一定都是以色列人。接受嬰兒洗禮和公開認信的人,也不都是真正的屬於恩典之約的子女。但是,他們確實生活在恩約啟示的範圍之內。論及聖約的形式,當初在西奈山所設立的聖約乃是國家性與民族性的。但是,就這一聖約的本質而言,則是恩典之約,救恩是在基督里賜給選民的,而且唯獨賜給他們。照樣律法也是在流血立約的形式下賜下的,那血就是基督的血。不然,百姓就要在律法的咒詛下被消滅了。


使人知罪的乃是上帝的律法。所以上帝的聖言對我們說:「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羅3:20)。因此,知罪並不是從信心而來。上帝的律法宣告人有罪,在上帝面前被定罪。凡不常照著上帝的律法書上所寫的去行的人,都是被定罪的。聖靈使人知罪之功乃是有效的、不可抵擋的,這種大工使得罪人俯伏在上帝面前,承認自己當受永死。但是,信心卻使人脫離愁苦的深淵,在基督里登上聖山,得到完全的救贖。


我們是否真的已經明白上帝的律法是以這種方式發揮作用的?我們一定要學會藉著真理逃到基督那裡去。現在我們來看下一個問題。




4問:十條誡命如何劃分?


回答:劃分為兩塊法版。正如第五與第六問所教導的那樣,第一塊法版包括前四誡,第二塊法版包括後六誡。




天主教認為第一塊法版只包括三條誡命。他們把第一誡與第二誡合併在一起,就取消了第二誡。為了達到道德律十誡命所規定的數目,他們將第十誡分為兩誡。


如果要有任何證明來反對天主教的聖像崇拜,那就是此處他們對上帝的律法的扭曲。第二條誡命禁止崇拜任何形象,而天主教中則充滿了這種偶像聖像。為了保存這個可怕的偶像崇拜時的聖像崇拜,他們甚至改變上帝的律法。當然,第一誡與第二誡確有不同之處,前者教導當敬拜誰,那就是獨一的上帝,而不是任何偶像。第二誡所教訓的則是我們敬拜耶和華的方式,就是不可運用任何形象來敬拜上帝。


另外,天主教如何解釋自己把第十條誡命分為兩條呢?第九條誡命是什麼?第十條誡命又是什麼呢?《出埃及記》20章中關於第十條誡命的句子與《申命記》5章中的記載在次序上有所不同,在《出埃及記》20章17節說:「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但在《申命記》5章21節中先提到的是「妻子」,然後再提及「房屋」。如果天主教主張:「第九誡命是:不可貪戀人的房屋。」就與《申命記》5章21節不合;如果他說第九條誡命是:「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就與《出埃及記》20章的記載相衝突。羅馬天主教這樣主張偶像崇拜真是瞎了眼睛!十誡第一版所包括的是四條誡命,不是三條誡命,第二版所包括的則是六條誡命。




5問:如何綜述在第一版四條誡命中上帝對你的要求?


回答:「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太22:37-38)。




主耶穌用這幾句話告訴我們,我們要用自己所有的官能來愛上帝,包括我們的意志和悟性。這種對上帝的愛不在於言語上的愛,也不在於奴隸式的、法律性的約束,真正的愛不會叫我們的心遠離上帝,而是要使我們愛戴祂超過世界上的一切所有,就是用我們的全人來愛上帝(詩103:1)。這就是上帝在祂的律法中所要求的,是第一條,也是最大的誡命,因為順服其它所有的誡命都是從這條生發的。第二塊法版則要求我們愛鄰舍,這就是第六問所教導的。




6問:如何綜述在第二版六條誡命中上帝對你的要求?


回答:「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22:39-40)。




主耶穌在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中,清楚說明到底誰是我們的鄰舍。《路加福音》10章25節告訴我們,有一位律法師問主說:「我該作什麼才可以承受永生?」律法師問這個問題並非是出於聖潔的擔憂,而是要試探耶穌。


然後基督就教導他遵守上帝的律法。為了隱藏自己的尷尬,律法師就問耶穌:「誰是我的鄰舍?」於是,耶穌就講到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這個比喻大家都熟悉。實際上,主用一種反問的方式來回答這位律法師:你去問那個落在強盜手中不幸的人,誰是他的鄰舍。他能夠說:那絲毫沒動憐憫之心,匆匆走過去的祭司或利未人是他的鄰舍嗎?當然不是!他要回答:「那位撒瑪利亞人,儘管是以色列的仇敵,卻是我的鄰舍。」主就對他說:你就照著行吧。就是你的仇敵甚至也不得不對你說:他是我的鄰舍。我們應當把所有人視為我們的鄰舍,因為上帝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徒17:26)。上帝要求我們對所有的人都要有愛心,即使對我們的仇敵也當如此。祂要求我們愛人如己:那就是完全的愛,盡心的愛,為他們的幸福著想,就如保羅勸羅馬的聖徒所說的那樣:「愛弟兄要彼此親熱,恭敬人要彼此推讓」(羅12:10);「愛是不加害與人的」(羅13:10)。


這一條誡命與第一條誡命同樣重要,因為經文中明說:「其次也相仿」;第二塊法版與第一塊法版同樣重要。主並沒有說:第一塊法版是最大的誡命,乃是說偉大的。[1] 第二塊法版與第一塊法版一樣,也是偉大的。上帝寫在第二塊法版上的要求並不比寫在第一塊法版上的要求低。


我們不可輕看任何上帝的誡命。凡在一條上跌倒的,就是犯了眾條。上帝的公義要求我們完全順服所有誡命,這個要求用一個字來概括就是:愛;對上帝、對鄰舍都要有完全的愛,因為愛就成全了上帝的律法(羅13:10)。這恰恰就是人在自然狀態中不能完全遵守上帝的律法的原因。




7問:你能完全遵守這些律法嗎?


回答:絕對不能。因為按照我的性情,我的傾向就是恨惡上帝和鄰舍,並在思想、言語、行為上干犯上帝的誡命。




真的這樣嗎?屬血氣的人真的這樣敗壞嗎?不但恨惡上帝,也恨惡他的鄰舍嗎?我們真的愛我們的父母、兄弟、姊妹和兒女嗎?甚至那些棄絕上帝的聖言,也不敬拜上帝的人,仍然對鄰舍有發乎自然的愛。為什麼說:按照我的性情,我的傾向是恨惡上帝和鄰舍呢?這種說法的意思並不是:我在某種程度上喜愛這種恨惡;用「傾向」這個詞是表明我們生命中有仇恨這種情結;由於我們在亞當里的墮落,在我們心靈的深處,我們不僅是可恨的,也彼此相恨。我們從樂園中沒有帶出來任何愛,帶出來的只有仇恨。自然的感情並不是我們墮落的結果,而是來自上帝向全人類所顯明的普遍恩典。上帝把這種普遍恩典賜給全人類,目的就在於使世界延續下去,直到最後蒙上帝揀選的人都最終得救。《提要》中的答案合乎上帝的聖言。屬血氣的人與上帝為敵,因為他們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羅8:7)。我們是恨惡上帝的人(羅1:30);我們是可恨的,又彼此相恨(多3:3)。


因此,我們要守上帝的律法是絕對不可能的;守上帝的律法要求的是愛。儘管我們按照律法上所寫的一切去做,甚至像那個富有的少年人,但是我們所做的一切仍然是在干犯上帝的律法,因為我們所付出的不是愛,而是恨。不管人能做什麼:命上加命,令上加令;但他仍然不能愛他所恨的。我們在思想、言語和行為上都干犯上帝的律法。按人的本性而言,永遠也不能遵守上帝的誡命,一條也不能,就是片刻也不能。哀哉!按照本性,我們處在何等可怕的境地啊!我們的罪惡與日俱增,罪上加罪,直到審判大日來臨。唯獨耶穌基督通過祂主動和被動的順服完美地滿足了律法的要求,我們只有藉著耶穌基督與上帝和好,才能真正遵守上帝的律法。


親愛的讀者,唯願藉著上帝的律法,主找尋到我們;唯願我們不依仗自己的義,因為我們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唯願基督用祂的義為衣服給我們穿上,唯獨基督的義才是上帝所悅納的。正是為了這一目的,律法才是訓蒙的師父,把我們領到基督的面前。






第二講 愁苦的根源(8-13問)




在《提要》第一部分前七問中談及全人類在本性上所具有的愁苦,那就是我們傾向於恨惡上帝和鄰舍,而不是愛上帝和鄰舍。因此,我們是違背上帝誡命的人,根本不會遵守上帝的誡命。現在我們要看這種敗壞從何而來。




8問:上帝造你的時候,原本就是這麼邪惡悖逆嗎?


回答:絕不是的。祂造我原本是好的,且是按照祂自己的形象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




因此,我們愁苦的原因並不在於上帝的創造。假如是那樣的話,我們如此的愁苦就是上帝的錯誤了。但事實並非如此,上帝造我們本是好的,而且是按照祂自己的形象造的。上帝所造的一切都是完美的。所以,聖經清楚地說:「上帝看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創1:31)。這是特別指著人的被造而說的。


既然如此,人的被造是完美的了?是的。若非如此,毛病就是上帝帶來的,但這是不可能的。雖然被造是完美的,能夠達到更崇高的境界,但這絕不意味著上帝的創造有任何不完全之處。進一步來說,上帝造人是按照祂自己的樣式和形象造的。聖經中並沒有這樣描述天使的被造。人確實是上帝所創造的萬有的精華。保羅在《希伯來書》1章3節說:上帝的兒子是永遠的真上帝,並非受造,亦非受生,乃是上帝本體的「真像」。但人並非如此,因為亞當是按照上帝的形象和樣式造的。


這形象就在於知識、仁義和聖潔(弗4:24,西3:10),保羅教導說,選民的重生是按照上帝的形象而重生的。這種重生就在於知識(西3:10)、仁義與聖潔(弗4:24)。人的被造也是如此。


亞當認識上帝,就是獨一的上帝,也是三位一體的上帝。夏娃也是如此。這樣的認識正是滿足他們靈魂的幸福的源泉。他們也擁有關於善惡的知識,並且也擁有懲罰的概念,這懲罰是上帝所警告的。這在夏娃對蛇的回答中很清楚地顯明出來。亞當給各種各樣的生物起名,都合乎它們的本性,這表明亞當具有何等奇妙的知識啊!


   這種形象還在於仁義和聖潔。因此,當時人與上帝直接相通,與上帝為友。人被造時處於何等榮美的狀態啊!


伯拉糾教訓說,人被造時非善非惡,這種教訓乃是可憎可惡的。這種異端思想主張:1)人是一塊「白版」,上面什麼也沒有寫,既不善,也不惡,一切邪惡與美德的傾向都是通過行為和模仿而獲得的;2)上帝的形像僅僅在於靈魂自然的功能;在於身體外部的構造以及對動物界的治理;3)亞當被造本來就是必朽的,因此死亡是自然的結果,並不是因為罪而導致的。


為了駁斥伯拉糾派及其精神後裔抗辯派(Remonstrants)的錯謬教義,我們必須強調此處所說的上帝的形象在本質上屬於人的存有,不是僅僅附加在上面的東西。此外,人被造不是「以上帝的形象」(in God's image),而是「按照上帝的形象」(according to God's image)。總之,這種形象屬於人的本質。當人失去上帝的形象時,他的本性就受到了損壞。


我們從兩方面談及上帝的形象:1)狹義方面;2)廣義方面。在狹義方面,上帝的形象在於知識、仁義與聖潔,這些都刻在人的心上。因此,在人墮落的時候,我們完全喪失了上帝的形象;人不是患了病,而是落在死亡中!


在廣義方面,我們整個人都是按照上帝的形象造的,這體現在各個方面:人對其它受造物的治理權;靈魂的不朽性。在《比利時信條》第十四條中論到此點,說到上帝的形象在人裡面「只有一小部分殘餘」,其中包括人生來就有的知識。這種與生俱來的是人承襲來的對更高的存有的意識。對於這位更高的存有,我們稱之為上帝(第一條)。每個人生來都具有這種意識。無神論者並不是生來就是無神論者,乃是受人影響而成的,並且他們如此說乃是違背他們自己的良知。在墮落之中,人既沒有變成魔鬼,也沒有變成野獸,仍然是有理性的、有道德的受造物。儘管人已經完全失喪,但他仍然還有悟性與意志。


因此,我們看人乃是:1)人被造時是完全的,是善良的,不是一塊白板;2)上帝的形象在於知識、仁義與聖潔,並不在於外面的東西;3)人有上帝的形象,所以是不朽的。死並不是自然本有的結果,而是罪的工價(羅6:23);4)上帝的形象乃是人的本性的一部分。所以,人的愁苦與悲慘處境並不是上帝的創造有不足,正如《傳道書》7章29節所言:「我所找到的,只有一件,就是上帝造人原是正直。」




9問:這種在你心中的敗壞從何而來呢?


回答:從亞當與夏娃在樂園裡的墮落與悖逆而來,因此我們的本性變得如此敗壞,我們都是在罪里成孕出生的。




因此,我們愁苦的根源在於亞當與夏娃的墮落與悖逆,並不在於上帝的創造。上帝當初創造人就是這種方式,人既能夠到達更高的境界,也能犯罪、墮落。當然,上帝與人當初的墮落沒有任何直接的關係,但在上帝那不可測度的計劃中,確實為罪的出現留下了空間,目的就在於通過罪的可憎可惡,上帝的公義與慈愛就會得到永遠的榮耀。因此,人的墮落是出於上帝的預旨。人背棄他的創造主,並沒有使上帝措手不及,因為上帝從永世中就已經知道此事。上帝知道人的墮落,因為這在祂的預旨之中,而且上帝也知道祂的預旨必定實現。




9問:人的墮落是不可避免的嗎?


回答:是的,對於上帝不變的預旨來說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就人的官能而言,人有能力站立得住,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則不是不可避免的。




此處我們必須明白這種雙重必然性(a two-fold necessity):1)結果的必要性,由於此前的預旨的存在;2)實際的或直接的必然性,並沒有受造物的統一與合作,僅僅由於上帝的預旨的存在,某一事情就必定發生。


後者所關涉到的是無生命和非理性的受造物。例如日頭升起落下,水往低處流,都不需要這些受造之物的同意。植物和動物也都如此,植物結果,動物行動,都是完全按照上帝的預旨,這些受造物並沒有自覺地有目的地做出此類的活動。它們的活動都是無意識的。這就是實際的或直接的必然性,上帝如此預定,就如此成就。


然而,論到有理性的受造物,他們的行動則是有意志的參與。主要原因是上帝的預旨,次要原因則在於做出行動的受造物。這種受造物的行動是出於人的自願,絕不是上帝神秘的預旨強迫他如此行。因此,上帝的預旨並不是有理性受造物行動的準則,唯獨上帝的律法才是人行動的準則。人的行動到底是善是惡,要根據上帝的律法來判斷。但是,不管是上帝的預旨的主權性,還是必要性,都不能消除有理性的受造物的自由和責任。因此,正如天使一樣,人的墮落是出於自願的選擇,是有意的墮落,應當完全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


我們舉幾個例子就可以清楚地看出。首先是以掃的例子。以掃是被遺棄的,他不會得到救恩;但長子權本來是他的,這長子權附有彌賽亞的應許。但以掃做了什麼呢?他輕看了自己的長子的名分。他冷嘲熱諷,褻瀆上帝,為了一碗紅豆湯就出賣了自己的長子權。到底是誰的錯呢?以掃能合理地指責創造他的主嗎?以掃是自取滅亡,正如上帝從永世所預定的那樣。


另一個例子就是埃及的法老。耶和華告訴摩西說:祂要使法老的心剛硬,好在他身上得榮耀。法老頑固地拒絕聽從耶和華的吩咐,他也是自取毀滅。他說:「耶和華是誰,叫我順從祂呢?」雖然法老的毀滅是在上帝的預定之中,但法老仍然是自取滅亡。


第三個例子就是出賣耶穌的猶大。《詩篇》中有關於猶大的預言,上帝從永世就已經預定此事,猶大必定要背叛基督。但是,猶大的行為仍然是出於他自己的願意,他在絕望之中也是這樣悲鳴的:「我賣了無辜之人的血,我有罪了。」


因為,每個受造物都在完成上帝的計劃。無論善惡,任何受造物都不會擺脫上帝的計劃而行動。但是,人仍然要為自己的行動承擔完全的責任。所以,論到人的墮落也是如此。人的墮落雖然為上帝所預定,但是亞當、夏娃必須為此負責,因為他們是故意離棄上帝。天使的墮落乃是上帝的受造界中第一次犯罪,這些墮落天使就變成了魔鬼。此後,人背叛他的創造主,甘心樂意地違背上帝的誡命。在亞當、夏娃的墮落中,人性變得如此敗壞,以致於全人類都在罪中成孕、出生。




10問:亞當和夏娃的悖逆是什麼?


回答:是指他們吃了上帝吩咐不可吃的樹的果子。這樹就是分別善惡樹,上帝吩咐人不可吃這樹上的果子。




僅僅吃了禁果,亞當、夏娃及其後裔就受永死的刑罰嗎?難道這個過犯如此嚴重嗎?這種懲罰是不是太嚴苛了?


絕不是的。因為:1)人已經知道上帝禁止吃這樹上的果子;2)這棵樹所代表的是上帝的權威;3)人吃這樹上的果子,就使得上帝成為說謊者;4)由於吃這樹上的果子,人就與上帝分離。




1)人已經知道上帝禁止吃這樹上的果子。亞當、夏娃犯這樣的罪,誰都不能說自己是無知的。撒但以蛇的形象出現,那蛇是真正的蛇,是上帝創造的。撒但用狡猾的引誘來慫恿夏娃犯罪。那時,夏娃回答說:「園中樹上的果子我們都可以隨意吃,只有園當中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我們不可吃。」很清楚,夏娃是知道上帝的禁令的。


2)這棵樹所代表的是上帝的權威。唯有上帝知道對於祂所造的人而言什麼是好的,什麼是不好的;人當做的就是順服上帝的吩咐:去做上帝吩咐做的,不做上帝禁止做的。


撒但暗示他們說:「你們便如上帝知道善惡。」這並不是說,他們現在僅僅知道善,如果他們吃了這樹上的果子,他們也會知道惡。不是的,在撒但的話語中,有更陰險的東西,因為人所想的僅僅是要得到有關惡的知識嗎?分別善惡是屬於上帝的,撒但暗示人說,他能擺脫上帝的權威而得自由,他能使自己成為耶和華、成為主,脫離上帝,自行判斷善惡。因此,亞當和夏娃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就是攻擊上帝的至高權威。這棵樹上的果子到底是什麼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們知道上帝已經禁止吃這樹上的果子,而且人也有責任尊重上帝的吩咐,服從創造他的主。因此,亞當與夏娃吃禁果這一過犯是非常可惡的,在本質上就是背叛上帝。


3)人吃這樹上的果子,就使得上帝成為說謊者。上帝明說:「你們吃的日子必定死。」撒但卻說:「你們不一定死。」這兩句話當中必有一句是謊言。人卻相信撒但所說的,從而使上帝成為說謊者。這難道還是一個小的過犯嗎?


4)由於吃這樹上的果子,人就與上帝分離。我們已經指出了撒但的騙局,他說:「你們便如神能知道善惡。」撒但旁敲側擊地指出,人能脫離上帝的權威,使他自己成為上帝與主宰。這樣嚴重的過犯除了判處死刑之外,判什麼刑才算公正呢?永死這種懲罰並不是太嚴苛,因為在上帝之外就沒有生命,凡是脫離上帝的人,就必自取滅亡。因此,亞當和夏娃為他們這樣的過犯遭受永死的刑罰乃是公正的,罪與刑是相適應的。但是,這與我們又有什麼關係呢?




11問:亞當的悖逆與我們有關嗎?


回答:當然有關,因為他是我們共同的始祖,我們在他裡面也都犯了罪。




為什麼在這裡只提到亞當的罪,而沒有提夏娃的罪?她豈不是我們共同的母親,就像亞當為我們共同的父親一樣嗎?


原因就在於這種罪的歸算是建立在盟約的關係上,而不是在我們天然的關係上。上帝和亞當立了工作之約,也藉著亞當,跟他所有的後裔立約。


亞當並不是在行為之約中被造的。假如亞當是在行為之約中被造的,就不會有實際的立約,結果也就沒有毀約了。但是,上帝在創造亞當的時候,就按照祂那俯就性的慈愛與亞當立約,亞當也與上帝立約。亞當與上帝設立此約是自願的。


既然如此,亞當能拒絕設立此約嗎?儘管亞當在設立此約的時候是自由人,然而他卻不能推卻,因為當時能夠討上帝的喜悅是他最大的喜樂。因此,我們看出,亞當與上帝設立這一行為之約乃是出於他自己的自由意志所作出的選擇,並不是勉強的,而是甘心願意的。在此行為之約中,亞當乃是聖約的元首,代表他一切的後裔;他們在亞當里站立,照樣也在他裡面墮落。


設立這一行為之約的雙方就是上帝與亞當,亞當代表全人類。因此,他被稱為行為之約的元首。聖約的元首代表那些囊括在聖約之中的人。因此,行為之約的元首是亞當,而不是上帝。在恩典之約中,基督是聖約的元首,是選民的代表。聖父上帝既不是此約的元首,也不是選民的代表。


在行為之約中,上帝應許以順服為得永生的條件。這是行為之約的特別應許,針對伯拉糾派、索西奴派與抗辯派的教義,我們必須絕對堅持這一點。他們否認行為之約的存在,所導致的就是最後也否認人的墮落。伯拉糾主張亞當的墮落並沒有影響他的後裔,罪只不過由模仿而來;人仍有自由意志,既能行善,也能作惡。這一點我們絕不可忽視。永生的應許、不受任何干擾地得見上帝的榮面、毫不中斷地與上帝相交,這並不是上帝當初創造亞當時就安置在亞當心中內在的東西,而是從聖約的特別應許。假如當初亞當順從了聖約的條件,他和他的後裔就要得到永生。但是,亞當並沒有如此做。由於他的過犯,亞當使他自己和全人類都陷入永遠的毀滅之中。


雖然在《創世記》2章中並沒有特別提及行為之約,在3章15節中也沒有特別提到恩典之約,但在這些地方仍然部分性地描述到這兩個聖約。關於亞當違背行為之約,我們在《何西阿書》6章7節看到:「他們卻如亞當背約。」在整個聖經中都提到人要得到永生就必須遵守上帝的律法(參看利18:5;太19:17)。保羅也屢次談及順服上帝的律法(羅3:27;10:5;加4:24)。這一切都表明永生的應許是賜給那些遵行上帝的律法之人的。這樣的應許並不是來自創造本身,而是來自上帝所設立的行為之約。


因此,我們和亞當有兩重關係:1)自然的關係,因為他是我們眾人的始祖;2)聖約的關係,因為他是行為之約的元首,在此約中他代表他一切的後裔。


可以說,亞當在行為之約中代表了他所有的後裔,因為他們都在他裡面。因為罪的歸算並非基於自然的關係,以色列人在《耶利米書》31章29中的抱怨根本是不合適的:「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他們想將責任推在他們列祖身上,但主回答說:「各人必因自己的罪死亡,凡吃酸葡萄的自己的牙必酸倒」(耶1:30)。兒女不僅僅是因為他們祖先的罪而受罰;亞當的罪歸算到他的後裔身上,並非因為他是眾人之父,而是因為他是我們聖約的元首。罪的歸算並非基於自然的關係,而是基於聖約的關係。照樣,基於聖約的關係,基督的義就歸算到選民身上。亞當是行為之約的元首,基督乃是恩典之約的元首。


罪的歸算既然是基於聖約的關係,而不是基於自然的關係,那麼亞當的過犯就歸到他的後裔身上,並不是夏娃的罪。使徒保羅在《羅馬書》5章12至19節證明了這一點,他在這段經文中一連五次提到罪是從一人(不是二個人)進了世界,那一人就是指亞當。亞當一生中可能犯了許多罪,但只有一個過犯歸於我們,正如在這段經文中屢次提到的,因那一次的過犯,亞當就違反了行為之約。


這是一次性的過犯,是由一個人所犯的!基於聖約的關係,立約元首的過犯就歸算到我們身上!亞當這一悖逆之罪關係到我們所有的人,使他所有的後裔都落在當受永死的罪債之中。


還有一個問題:是不是上帝在人面前設下陷阱?你或許說:「哼!為什麼在樂園裡還有一棵禁樹?為什麼上帝任憑撒但藉著一條蛇的形象跟夏娃說話?若非如此,人就會永遠在樂園中享受快樂了。」


事實並非如此,上帝絕沒有為祂所造的人設下陷阱。上帝將悟性與意志賦與人,使他與非理性和無生命的受造物截然不同。人受造的榮耀如何才能完全表達出來呢?只有當他侍奉上帝是發自自己的心靈的願望,並不是因為他沒有別的選擇時,才會顯明出來。日、月、牲畜與植物都遵守上帝所設立的法則。上帝在造人的時候,把道德律刻在人的心中,並且吩咐人完全遵守。為了試驗有理性的人是否比其他一切受造之物更順服上帝,上帝按照祂自己的美意,就把一個非常實際的誡命賜給人,就是禁止他吃伊甸園中那棵樹上的果子。


上帝就把人的責任濃縮在這樣一個非常實際的誡命中,吩咐亞當不可吃這樹上的果子,以此來試驗他是否順服上帝的權威。因為有這種試驗,所以才用到蛇。


因此,很清楚,亞當與夏娃(以及在亞當里的我們)確實是明知故犯,自願背離了帶領我們走向永生,完全彰顯上帝榮耀的道路,使我們走向永遠的滅亡。上帝並沒有網陷人,人是自取死亡。這種死亡包括靈命的死亡、身體的死亡和永遠的死亡。因此,靈命的死亡就進入了世界,這正是下一個問題所要考查的。




12問:我們自己是否不能行任何善事,並趨向各種形式的惡呢?


回答:我們的確不能行任何善事,除非被聖靈重生。




這是靈命的死亡。因為他們與亞當的聖約性的關係,所有人生來都處於這種靈命死亡的狀態之中。在靈命方面,任何人都不能行任何善事,我們最好的行為也不過是污穢的衣裳。因此,無論是誰,若是想倚仗自己的善事,最後都會發現自己是一無所有。我們必須重生,正如主耶穌對尼哥底母所說(約3:3):「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上帝的國。」


何謂重生?在《多特信條》中,在第三與第四項教理下第十二條,我們讀到:「這就是聖經所最盛讚的重生,名之為新創造,是從死中復活,乃是上帝在我們裡面做工,絲毫不藉助我們的幫助。」


因此,當主喚醒人的時候,人就重生了。我們不是重生,就是未重生;不是活著,就是死了。我們不能二者兼具,一定是非此即彼。在我們未重生的境況中,我們趨向於各種形式的罪惡;我們之所以沒有犯下各種形式的罪惡,唯一的原因就是上帝的手在約束我們。


哀哉!這就是我們生來所處的愁苦之境,因為我們都在亞當里墮落了。有些人認為墮落是令人幸福的事。恰恰相反,墮落使人陷入極其悲苦的境地。由於我們的墮落,上帝的屬性受到傷害;人處於上帝公義的審判之下;因為墮落,大地也受到了咒詛。




13問:上帝會容許這樣的悖逆與敗壞不受刑罰嗎?


回答:絕不會。上帝要用祂公義的審判來刑罰他們,不僅在今生,也在永世,正如經上所記:「『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加3:10)。


罪是如此可憎可惡,假如上帝不加刑罰,祂就不是上帝了。這種刑罰既包括今世性的,也包括來世性的。世界上所有的愁苦最終都是罪所造成的。這種愁苦在人死亡之後還會存在,那就是在永遠不滅的火中遭受永遠的刑罰,先是靈魂如此受苦,然後是身體與靈魂一同永遠受苦。


親愛的讀者,唯願上帝開啟你的眼睛,使你認識到我們生來就在的愁苦之境,認識到我們在亞當里的墮落乃是何等可怕,以致我們最終可以藉著信心在基督里得蒙救贖。






第三講 獨一的中保(14-18問)




在《提要》第一部分談到人生的愁苦,這是前13個問題所闡明的內容。第二部分談及人的拯救(問14-63)。首先談及的就是獨一的中保,唯獨通過祂,我們才能脫離人生的愁苦之境。




14問:你要用什麼方法才能逃脫這種刑罰,再次得蒙上帝的恩寵呢?


回答:要藉著一位既是真正的上帝,也是真正的義人的中保。




如果沒有滿足上帝的公義,我們就不能脫離愁苦的境地。要滿足上帝的公義,就需要一位中保。中保處於雙方之間,使他們和好。為了讓負有罪債的罪人脫離應得的懲罰,再次得蒙上帝的恩寵,必須有一位中保站在被人的罪惡激怒的上帝和無力償還罪債的罪人之間。我們需要這樣一位中保,祂通過完全的補贖消除我們當受的懲罰,使我們與上帝的關係得以恢復。「再次得蒙上帝的恩寵」,就是使人再次得蒙上帝的恩寵和相交。


這位中保,必須是真正的上帝,並且是真正的義人。作為真正的人,祂必須:1)具有靈魂與身體;2)屬於我們人類。義人則是指沒有罪的人。為什麼這位中保必須是1)真正的上帝?2)真正的人?3)義人?


首先,這位中保必須是真正的上帝,原因有二:1)支持所取的人性來承擔上帝的忿怒,一直到底;2)使其中保性的獻祭具有無限的價值。


就第一個原因而言,沒有任何受造物能夠承受得住上帝永遠的震怒,從而使他人得救。即使是一位無罪的人,在上帝的永怒之下,也不能承擔到底。真的,假如基督不是真正的上帝,當祂在客西馬尼園流汗如大血點的時候,當祂在十字架上被上帝離棄的時候,就會半途而廢。如果祂不是真正的上帝,早在喝完上帝憤怒的苦杯之前就失敗了。假如那樣,祂也就不會贏得救恩了。


就第二個原因而言,上帝對罪的刑罰是一種永遠的刑罰。假如現在就有一個真正的義人來作中保,這位中保要承受多久的痛苦呢?永遠的痛苦!也就是說,他所受的痛苦要永無止境,因為那罪債是永遠無法償清的。這樣一來,他永遠也不能說:「成了!」如此一來,真正的救贖就永遠不可能達成了。罪債得以償清,完全的償清,只因有永生的上帝取了人性,謙卑至死,才會達成。罪人的救贖要求有一位這樣的中保通過短期的受苦來獲得永遠的公義。這隻有通過一位本身就是真正的永遠的上帝的中保才可以做得到。罪人只能藉著上帝自己才能與上帝和好(徒20:28)。


其次,為什麼這位中保必須是真正的人呢?原因有二:1)上帝的公義要求那犯罪的人性來償還罪債;2)只有人性才會承受痛苦和死亡。


就第一個原因而言,上帝的公義要求罪要按照犯罪的性質受到懲罰。人在靈魂和肉體上都犯了罪,所以這位中保必須具有靈魂與肉體,才能滿足上帝的公義。亞當的罪歸算到他所有的後裔身上,因此,上帝的公義也要求這位中保必須是亞當的後裔,從而為選民的緣故把亞當的罪歸到祂身上。


就第二個原因而言,這位中保必須是一個人,可以感受痛苦和死亡。天使是靈體,而人則有靈魂和肉體,因此對天使的懲罰和對人的懲罰是完全不同的。要承受人當受的刑罰,並且能夠忍受痛苦和死亡,這位中保就必須是真正的人。大祭司是從人當中選出來的。


第三,這位中保為什麼必須是一個義人呢?答案很簡單,假如他自己有罪,他就不能為別人贖罪。所以,很顯然,這樣的中保必須既是真正的上帝,同時也是一位真正的義人。




15問:誰是那位中保呢?


回答: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祂既是真正的上帝,也是真正的義人,在一個位格之內。




請證明主耶穌就是真正的上帝。


此處的問題並沒有涉及到聖子與聖父、聖靈同質的問題,此類問題在談及三位一體的教義的時候再進一步詳細解釋。現在所要談的就是拿撒勒人耶穌,祂降生在馬槽中,一生從未犯罪,最後死在各各他。這位耶穌是不是真正的上帝呢?當時的猶太人不承認祂是上帝,直到今日。成千上萬的假基督徒也仍然在否認祂是真正的上帝。但是,這位拿撒勒人耶穌就是真正的上帝,這是不容置疑的,因為這是三位一體的上帝所宣告的真理。


聖父從天上宣告祂是真正的上帝(太3:17;17:5);聖子也見證祂自己是真正的上帝(約5:18;10:33;太26:63)。聖靈更在舊新約聖經中宣告祂是真正的上帝(詩2:7;賽9:6;彌5:2;約壹5:20)。祂是以馬內利,是上帝與我們同在(太1:23;賽7:14)。這與三位一體的上帝所作出的見證沒有任何矛盾之處。主耶穌就是真正的上帝,也是上帝在肉身顯現(提前3:16)。


但祂也是真正的人,既有靈魂,也有身體,是人類之中的一員。祂曾經憂傷:「我心裡甚是憂傷,幾乎要死」(太26:38);「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罪」(彼前2:24)。祂是由童貞女馬利亞所生,是她的骨肉。在《路加福音》第二章里,可以清楚地知道祂是馬利亞親生的兒子。祂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來2:14)。請讀者仔細參閱《比利時信條》第十八條。


因此,基督有血有肉的人性並不是祂從天上帶來的。假如那樣的話,祂就無法與我們有交通,亞當的罪也就無法歸算到祂的身上。祂是從人類之中而成為人的,是真實的人,並且是義人。


祂沒有原罪,也沒有本罪。祂是由童貞女馬利亞所生的那位聖者。這並不是因為馬利亞是聖潔的,是無罪的,而是耶穌基督是通過聖靈的能力而孕育(路1:35)。祂也沒有任何本罪,在言語、行為和思想上都從來沒有犯過罪。只有祂能說:「誰能指證我有罪呢?」


因此,這位中保就是耶穌基督,祂既是真正的上帝,也是真正的義人。這完全合乎上帝的聖言。


另外,值得我們特別注意的是:在15問的答案中說:祂在一個位格中既是真正的上帝,也是真正的義人,在一個位格之內。


因此,不是說有兩位中保:一個是上帝,一個是人,而是說在上帝和人之間只有一位中保,就是那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提前2:5)。否則,為什麼耶穌基督在人性中的受苦具有神聖的價值,獲得無限的義呢?那是因為主既是真正的上帝,也是真正的義人,在一個位格之內;祂是一個位格,兩種屬性。因此,受苦、受死的卻是上帝的兒子,但祂是在我們的人性中受苦、受死的。上帝用祂自己的寶血救贖了祂自己的教會(徒20:28)。通過短暫的受苦,耶穌基督為我們獲得了永遠的義。


這兩種屬性緊密結合在一個位格之中,各自保持自己的特性不變:上帝仍然是上帝,人仍然是人。這兩大屬性彼此混合,像猶提乾所教導的那樣。同時,這兩種屬性也絕不截然分開,甚至在耶穌受死時也沒有分開。聶斯托利就是想把基督的二性分開。主後451年迦克敦大會反對這兩種說法,認定耶穌基督既是真正的上帝,也是真正的人,這兩大屬性緊密結合在一個位格之中。在《迦克敦信經》中,「不相混亂,不相交換,」這樣的措辭為的是反對猶提乾的教導;「不能分開,不能離散,」這樣的界定為的是反對聶斯托利。這不禁令我們讚嘆:「大哉,敬虔的奧秘!就是上帝在肉身顯現」(提前3:16)。你現在有沒有認識這位中保呢?我們已經說明:唯獨這樣的一位中保才能拯救我們。《提要》中接下來的問題就迎刃而解了。




16問:天使不能擔任我們的中保嗎?


回答:不能。因為他們既不是上帝,也不是人。




所以,天使並不具備擔任中保所要求的條件。他們也和人一樣,是上帝所創造的有理性的生物。當然,他們都是靈體,既沒有肉體,也沒有人的靈魂。那些墮落天使將要在為他們所預備的火湖中接受上帝永遠的烈怒。因此,他們要在天使的屬性上承擔這永遠的懲罰。但是,上帝造人既有靈魂,也有身體,並且人在身體和靈魂兩方面都犯了罪,也當在身體和靈魂兩方面承受上帝公義的審判。為了消除這種刑罰,這位中保必須同樣具有靈魂和身體,並且為選民的緣故,在身體和靈魂兩大方面親自承擔人所當受的懲罰。任何天使都不能做到這一點。


另外,上帝的公義也要求不能讓別的受造物來為人所犯的罪受懲罰。所有人在亞當里一直犯罪。人的後裔在上帝面前已被定罪,所以必須由人作出補償。天使不能作我們的中保,不僅是因為他們沒有人所具有的身體和靈魂,也因為僅僅是受造物無法承受上帝的烈怒的重負,從而把人解救出來。既然天使不能擔任人的中保,聖徒能否擔任呢?




17問:聖徒不能擔任我們的中保嗎?


回答:不能。因為他們自己也在一直犯罪,並且也是唯獨藉著這樣一位中保得救,沒有其他任何方法。




聖徒就是那些通過基督的靈在基督的寶血中被洗淨的人。在地上,他們藉著信心已經有分於基督的聖潔。主耶穌對彼得說:「凡洗過澡的人,只要把腳一洗,全身就乾淨了!」保羅也這樣寫道:「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借著我們上帝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林前6:11)。


不管上帝的子民自身如何敗壞,在基督里他們都是聖潔的子民,都是完全的。新婦說:「我雖然黑,卻是秀美。」將來有一天,上帝的子民必會除去他們所有的罪,使他們完全聖潔。首先是在靈魂上,他們死後立刻進入天堂,他們的靈魂就達於完全,到了末日的時候,他們的身體也要達於完全。這樣看來,第17問提出的問題:「聖徒不能擔任我們的中保嗎?」這是指天上的聖徒嗎?


不是。因為這些聖徒在世上的時候也是唯獨藉著基督才與聖潔有分,但他們的本性仍然是全然不潔的。他們的父親是亞摩利人,母親是赫人,因著他們自身的可憎,他們照樣被丟到曠野里。他們是藉著獨一的中保耶穌而得救的。要求父上帝與人和好,他們沒有任何東西能夠獻上。上帝和人之間只有一位中保,就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提前2:5)。


這與羅馬天主教的主張不同。他們主張那些死去的聖徒通過他們的功德和代禱為我們向上帝贖罪。特別是那些神聖的殉道者更是有特別好的善功,借著羅馬教皇所散發的贖罪券,可歸算到第三者身上,使人罪得赦免。這樣一來,那些已經死去的聖徒與基督一起在上帝面前成為我們的中保(見Voetius《教理問答》第一部分)。他們這樣主張損害了上帝的公義,因為上帝所要求的是由獨一的中保作出完全的補償。同時,他們也否定了基督,因為唯獨基督才是上帝與人之間獨一的中保。


對於罪的懲罰而言,不管是現世的,還是永世的,我們和他人的作為都無法消除。我們必須有一位中保為我們贖罪,徹底清償罪債,從而滿足上帝的公義。無論是誰,離開這樣一位獨一的中保,都絕不可能與上帝恢復關係,重新得蒙上帝的恩寵。這獨一的中保就是主耶穌基督,祂是真正的上帝,也是真正的義人。通過真信心與祂連接的人,都必在祂裡面得救。




18問:是否所有人都藉著耶穌這位獨一的中保而得救,正如他們都在亞當里被定罪一樣呢?


回答:不是。只有那些藉著真信心而接納祂的人才會得救,正如《約翰福音》3章16節所言:「上帝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因此,在這個世界上把人截然分開的分水嶺就是信心,正如在創世以前使人截然二分的則是上帝的預定。基督並不是所有人的中保。所有人都在亞當里被定罪。亞當在行為之約中代表他的後裔,但基督在恩典之約中所代表的則是上帝的選民。因此,祂沒有為所有人獻上自己,只是為贖選民的罪而流出祂的寶血。祂也不為世上所有的人祈求,只為天父所賜給祂的人祈求(約17:9)。


在歷史上,伯拉糾派開始主張普救論,就是所有的人都會得救,這種主張乃是極其可憎的。半伯拉糾派繼續散播這種主張,羅馬天主教也是如此,抗辯派老調重彈。他們都主張耶穌是為所有人受苦、受死的:1)否認天父上帝主權的揀選;2)把基督的寶血視為不聖潔的;3)不承認聖靈救贖性的工作;4)否認人是死在過犯和罪惡之中。


首先,他們否認天父上帝主權的揀選。揀選是在基督里完成的。這揀選並沒有把救恩歸於所有人,只是歸於天父所預定的人。選民是賜給基督的,目的就在於被祂所拯救。儘管基督所買贖的永義具有無限的果效和價值,足以免除全世界所有人的罪(《多特信條》第三項第三條),但在上帝主權的計劃中,祂極其慈愛的旨意和目的是要叫祂兒子極其寶貴的死亡所具有的復活與拯救的大能臨到所有的選民,使稱義的信心這一恩賜唯獨臨到他們,從而使他們必然得救,絕不失敗(《多特信經》第二項第八條)。基督贖罪性的獻祭屬於選民。抗辯派對此予以否認;他們反對上帝的這種揀選。


第二,他們把基督的寶血視為不聖潔。基督是為所有人而死嗎?也為被遺棄的人而死嗎?基督也為以掃而死嗎?基督也為猶大而死嗎?基督的死是徒然的嗎(加2:21)?他們主張普世性救贖,就把基督的寶血視為不聖潔了。


第三,他們不承認聖靈救贖性的工作。聖靈的工作就是使那些死在過犯罪惡中的人活過來,將基督的救贖之功應用在選民的身上。但是,這種普救論聲稱聖靈的這種應用之功是不必要的,因為他們否定人死在過犯罪惡之中。


第四,他們否認人死在過犯罪惡之中。按照他們的說法,人仍然具有選擇和相信的能力。但基督說:「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約5:40)。這種普救論的主張與人死在罪中這種處境是互相排斥的。


這種教義的確是可憎可惡的,因為它要毀壞的是救恩的所有根基。為了證明這種普救論,他們甚至訴諸上帝的聖言,舉出很多經文為證(比如約3:16;羅5:18;提前2:4;彼後3:9)。這真是大錯特錯,因為在這些經文中,沒有任何地方表明基督的救贖是為所有人成就的。假如基督的救贖真的是為所有人成就的,就不會有人失喪,也就不會有地獄了。然而,救恩的確是唯獨為選民而預備的,因為真信心是賜給他們的,他們用這信心領受基督。沒有信心,就不能得蒙上帝的喜悅。


現在讓我們來考察剛才提到的幾處經文。首先是《約翰福音》3章16節:「上帝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這段經文的意思是上帝愛所有的人得救,並且儘管有這種愛,但墮落之人最終是否得救,仍然要看人是否願意相信和承受永生呢?阿民念派所主張的這種上帝的愛,到底是什麼樣的愛呢?這是阿民念派自己的說法。他們歪曲了上帝的話,最終就是自取沉淪。


在聖經中,把「世人」與獨一的中保連在一起的地方大約不下十次。祂「是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1:29);祂被稱為「救世主」(約4:42);祂是「世界的光」(約8:12);「這就是上帝在基督里,叫世人與自己和好」(林後5:19),等等。在這些經文中的「世人」到底是什麼意思呢?很明確,不是指所有的人而言。主耶穌自己說過:「我不為世人祈求,卻為你所賜給我的人祈求。」上帝的愛是賜給被揀選的世人,並且有一天,祂會賜給他們一個新天新地,有義居在其中(彼後3:13)。因此,《約翰福音》3章16節絕沒有教導普救論。


保羅在《羅馬書》5章18節談及基督的義:「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這節經文也不贊同普救論。在《羅馬書》五章中,保羅比較了亞當和基督這兩位舊新約中的聖約元首的不同。所有在亞當里的人,稱為眾人。所有在基督里的人,則是上帝的選民,是父所賜給祂的。所有在亞當里的人都因一人犯罪被審判定罪;照樣,因一人的義行,所有在基督里的人,也就是上帝的選民,也被稱義得生命。這與抗辯派所教導的普世論截然不同。


但是使徒保羅在《提摩太前書》2章4節那裡,不是說上帝「願意萬人得救」嗎?是的,字面上確實如此。但是。假如真像普救論所主張的那樣,上帝願意讓每個人都得救,為什麼事實並非如此呢?難道上帝不能確保祂的旨意成就嗎?


問題在於讓每個人都得救從來都不是上帝的旨意!上帝既有揀選,也有捨棄;祂愛雅各,但卻不喜歡以掃。並且這樣的愛憎是從永世以來就有的,完全出於祂自己的主權。阿民念派強解聖經,歪曲正意。保羅在此處所談及的是各種各樣的人,既有掌權的君王,也有他們的臣民。他勸提摩太為那些掌權在位的人代禱,因為上帝「願意萬人得救」,就是各種各樣的人得救,不管他們的階層或地位如何。因此,這段經文絲毫沒有普救論的意思。


在《彼得後書》3章9節說:上帝「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這是什麼含意呢?這節經文的含義就是:對於所有承受上帝的應許的人而言,上帝絕不會忽略祂自己對他們的應許。


總之,在整本聖經中,沒有一處經文教導普救論。普救論違背上帝的見證。所有人都在亞當里毀滅,但不是所有人都在基督里得拯救。基督只是為祂的子民獻上祂自己(太1:21);基督為祂自己的羊捨命(約10:15);拯救上帝的眾子(來2:10);為天父賜給祂的人受死(約17:2)。正是為了他們,基督才謙卑至死,目的就是要拯救他們。祂使他們從死里復活,賜信心給他們,使他們藉著信心與祂連接,接納祂。「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上帝的兒女」(約1:12)。使我們生發這種信心的是主。主賜給我們信心,從而使我們在基督里得救。因此,藉著信心接納基督並不是我們自己葡萄園裡所結的果子。信心是來自上帝的恩賜,我們之所以接納基督是因為上帝已經把基督歸給了我們。首先是上帝賜給我們信心,然後才是我們藉著信心接受基督。


抗辯派追隨伯拉糾的腳蹤,主張人自己就有相信和接受基督的能力。許多自稱是改革宗人士的人,在實際行為上更加靠近的是阿民念派。他們中間最常說的就是:「你必須相信耶穌,祂為罪人而死,你必須接受祂。」但是,人根本不會接受基督,除非天父先把信心賜給他(約3:27)。


人之所以藉著信心接受基督,是因為上帝已經做工,把基督歸給我們,使我們與祂相連。當雅各的哥哥以掃迎他而來的時候,雅各擔心、害怕,就尋求他祖父和父親的上帝保護他。他在毗努伊勒與天使摔跤,上帝剝奪了他的自以為義,使他喪失力量。此後他靠著上帝的力量得勝,就在示劍築了一座壇。他稱上帝為「以色列的上帝」。上帝把祂自己賜給雅各,雅各接受了上帝,就說:「上帝也是我的上帝!」


這種接受就是接受上帝已經賜給我們的耶穌。在《約翰福音》1章12節中把「接受」譯為「接待」:「凡接待祂的......祂就賜他們權柄,作上帝的兒女。」 我們必須有的是一位上帝已經賜給我們的耶穌。祂不僅贏得了救恩,也把救恩應用在祂自己的百姓身上。


在這一點上,普救論可以說是完全站不住的,因為:1)基督不是為所有人而死; 2)接受基督的信心並不是出於我們自己,而是出於上帝。讓我們徹底摒棄普救論這種荒謬的教訓吧!






第四講 信心的本質與概要(19-23問)




只有用真信心接受基督的人才會得救。然而,所有人都沒有這種真信心。有些所謂的「信心」是假冒的,因此我們必須分辨使人得救的真信心與相似的假信心的不同。《提要》從四大方面闡明何謂真信心:1)信心的本質(19問),就是知識和信靠; 2)信心的概要(20問─44問),在《使徒信經》十二條中有簡潔的表述;3)信心的益處(43問─47問),也就是使罪人在上帝面前稱義;4)信心的作者(48問),就是聖靈。首先我們來考察信心的精義。




19問:什麼是真信心?


回答:真信心是一種確實的知識,就是認識上帝,認識上帝在福音中向我們所啟示的應許,並且發自內心地確信因著基督的緣故,我們所有的罪都得蒙赦免。




我們所說的真信心就是帶有聖靈的印記的真實的信心,得救的信心有許多仿冒品。在聖經中談及以下四種信心:1)歷史性的信心;2)暫時性的信心;3)神跡性的信心;4)使人得救的真信心。


歷史性的信心僅僅贊同真理。亞基帕所擁有的就是這種信心,保羅對他說:「亞基帕王啊,你信先知嗎,我知道你是信的。」但是,亞基帕王雖然擁有這種信心,卻仍然是一個異教徒,他幾乎被說服成為基督徒了,但仍然不是基督徒。雖然具有歷史性的信心的信徒接納聖經為真理,但他的接納並沒有使他得救。他也不關心自己是否得救。


許多生活在上帝的聖言之下的人,自己覺得平安,對真理卻麻木不仁,他們所擁有的不過是歷史性的信心,這是令人感到憂慮的。這種歷史性的信心是必不可少的,因為我們確實需要明白聖經。但是,僅僅有這種歷史性的信心是不夠的。因此,對聖經所擁有的歷史性的知識,與使人得救的信心所擁有的知識具有本質的不同。


暫時性的信心是超過歷史性的信心。具有這種信心的人一段時間內在口頭上信奉真理,也得到一些表面上的滿足。這表面上的滿足是與不冷不熱、擁有歷史性信心的人是不同的。這種暫時性的信心,就像聖經中所說的落在土淺石頭地上的種子(太13:章)。種子沒有深入土中,雖然一時發苗茂盛,表面上很有豐收的希望;但是,日頭出來一曬就乾枯了,最終不結果子。


哎!這種暫時相信的人就是這樣。有些暫時的信徒心裡對死亡和永恆也有深刻的印象;他們也會暫時離開公開的、外在的世俗事務,加入上帝的百姓行列。但是,經過短暫的時間,他們就走回頭路,像狗回去吃自己嘔吐之物,又像豬回到泥沼中打滾。上帝的拯救之工始終沒有從他們身上開始。暫時性的信心在基督里沒有根基,沒有與基督聯合,正如歷史性的信心一樣。因此,暫時性的信心使罪人在靈命上仍然停留在死亡之景,也不能使人為真理的緣故忍受苦難。當苦難或逼迫臨到時,暫時性的信徒很快就會跌倒。


神跡性的信心是「強烈的確信自己會施行神跡,或者神跡會發生在自己的身上」(Hellenbroek)。這種信心在聖經中沒有根據。它所仰望的是上帝的全能,而不是仰望上帝的憐憫。那十個大麻瘋病人的情形就是這樣的例子。他們都相信基督有能力醫治他們,並且遵照基督的吩咐去給祭司看。但是,其中九個人只是要身體得醫治;他們看基督不過是江湖醫生,他們需要祂不是要得救恩,而是要得到身體的醫治。當時十個人中只有一個回來感謝基督,而他是一個撒瑪利亞人。他們對神跡的信心就是堅信神跡會成就在自己身上。


在特殊時候,主樂意把這種信心賜給祂的僕人,使他們施行神跡。譬如當初使徒們奉主耶穌的名施行神跡,這特別發生在為他們傳道打基礎的時候。然而,神跡性的信心並不能給人帶來拯救。「有全備的信,叫我能夠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什麼」(林前13:2)。


真正的救贖性的信心與以上三種信心截然不同。「真信心是一種確實的知識,就是認識上帝,認識上帝在福音中向我們所啟示的應許,並且發自內心地確信因著基督的緣故,我們所有的罪都得蒙赦免。」


因此,真信心接受在基督里的恩典。亞當在當初無罪的境況中,不需要這種信心;基督自己也不需要這種信心,將來我們在天上也不會需要這種信心,因為在那裡信心變為直接的眼見。上帝的選民在心中運用這種信心,並且不斷操練。唯獨藉著信心,失喪的罪人才能與基督連接;唯獨藉著信心,上帝的應許向他敞開,使他罪得赦免。這種信心不是隱藏的無知的信心,也不是具有任何懷疑的信心,正如在光明中沒有黑暗一樣。羅馬教會所主張的隱藏的信心和懷疑的信心,乃是何等地遠離這種真信心啊!


要正確地理解此處的教導,必須分清信心的本質和實行二者之間的不同。信心的本質在於真知識和真信靠,確知我們的罪因著基督的緣故已得赦免。沒有這個認識和信賴,就沒有真正的信心。


但這並不意味著上帝的子民一旦有了真正的信心,就會具有確信,確信上帝的應許與赦罪。儘管他們已經享受其中的果實,卻不一定就具有確信。只有在他們操練信心的過程中,他們才會獲得這種確信。


但是,在本質上,得救的信心和確信都已經存在,否則在信心成長的過程中我們就不會達成確信。信徒常有許多疑惑,但他們對信心本身並不疑惑,因為信心本身就是確實的認識和衷心的信賴(約17:3;賽53:11)。


真信心接受上帝在福音中所啟示的一切。這簡要地包括在《使徒信經》十二項信條中。




20問:上帝在福音中應許並吩咐我們相信的真道的概要是什麼?


回答:這一真道的概要包括在《使徒信經》十二項信條中,這是大公基督教的信仰:


1.我信上帝,全能的父,創造天地的主。


2.我信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上帝的獨生子;


3.因著聖靈感孕,從童貞女馬利亞所生;


4.在本丟彼拉多手下受難,被釘在十字架上,受死,埋葬;


5.降在陰間;第三天從死人中復活;


6.升天,坐在全能父上帝的右邊;


7.將來必從那裡降臨,審判活人、死人;


8.我信聖靈;


9.我信聖而公之教會;我信聖徒相通;


10.我信罪得赦免;


11.我信身體復活;


12.我信永生。阿們!




這十二項信條也被稱為《使徒信經》,因為它們基於使徒的教訓。是不是十二使徒各自都寫了一條呢?當然不是!這純屬虛構(參見Arnold Rotterdam's 「Zion's Glory and Strenth,」 Vol. I, P. 155)。


這些信條是從洗禮的儀文中發展出來的,其中包括對上帝三個位格的認信:聖父、聖子和聖靈;因為在上帝獨一的本質中,有三個位格。這就是以下的問答所闡明的。




21問:當你認信聖父、聖子和聖靈時,是指有三位上帝嗎?


回答:絕不。因為真正的上帝只有一位。




從這個問題開始,我們開始考察三位一體的教義。


只有一位上帝。「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上帝是獨一的主」(申6:4)。耶和華自己也這樣宣告:「你們如今要知道我,唯有我是上帝,在我以外並無別上帝」(申32:39);保羅也強調說:「然而我們只有一位上帝」(林前8:6); 「只有一位上帝」(提前2:5)。


盲目的異教徒是多神論者。他們認為對於太陽而言,有日神;對於月亮而言,則有月神;對於和平而言,則有和平之神;對於戰爭而言,則有戰神,等等。人人生來都具有關於上帝的知識,仍然如此盲目!


從基督教內部分化出去的異端分子也是如此。在談及上帝的時候,他們教導二元論。在教會歷史上出現過各種各樣的假基督徒和異端分子,在《比利時信條》中提到馬吉安(Marcion)。他在主後140年左右出現,主張有一位注重憐憫的上帝,還有一位強調公義的上帝。摩尼(Manes)也有同樣看法,摩尼教就由他而來(第九條)。教會判定他們的主張為異端,這是公正的。只有一位上帝。




22問:你為何提出聖父、聖子和聖靈三個位格?


回答:因為上帝在其聖言中就是如此啟示祂自己的。這三個不同的位格,就是獨一的真上帝,而且我們也是奉聖父、聖子和聖靈的名受洗(太28:19)。




在一個本質中有三個位格。這是帕克西亞(Praxeas),撒伯流(Sabellius)和撒模特努(Samoatenus)所否認的,他們在主後265年被安提阿大會開除教籍;亞流(Arius)在主後325年在尼西亞大會上被定罪;後來又有一些人繼續鼓吹這種異端主張,如瑟維特(Servetus)、瓦倫提努(Valentius)、索西努(Socinus)等等(《比利時信條》,第九條)。


你能從自然現象證明三位一體的教義嗎?


絕不能!因為這是奧秘,三位一體誠然不違反自然,但卻是超出自然。譬如一棵樹是一體,有樹根、樹幹和樹頂,但這並不能證明三位一體,因為這些都是一棵樹的三個部分。然而,在上帝裡面,並不是各個部分結合在一起,而是在祂裡面有三個位格。同樣,水、蒸汽和冰這三種形狀也不能證明三位一體,因為三位一體與部分無關,與形狀也無關。


一位上帝,三個位格,這不能從自然證明,但可以從聖經證明。海倫堡提出下列經文作為證明:


出於舊約聖經的有:1)上帝以複數形式出現的:「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象,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創1:26);2)上帝與上帝、耶和華和主分開的經文(詩45:7;詩110:1);3)明確提及並區分三個位格的經文(詩33:6)。


出於新約聖經的有:1)基督的受洗;2)我們的受洗;3)「因在天上記錄的有三:聖父、聖子和聖靈;而這三者本為一」(約壹5:7)[2]。


除了這些地方的經文證明之外,還有許多經文可以引述。但是,掌握以上各種經文已經足夠了。三個位格在本質上是一,因為並非有三位上帝,乃是一位上帝。在聖父中有完全的本質;在聖子中有完全的本質;在聖靈中有完全的本質。但是,上帝並非由三個位格組成,而是在於三個位格之中。所以,我們不可說:在上帝的本質中,三分之一是聖父,三分之一是聖子,三分之一是聖靈。我們應當明確的是:上帝的整個本質在三個位格的每一位裡面,同時仍舊是只有一位上帝。這是遠超過我們所能理解的。


聖父是一個位格,聖子是另外一個位格,聖靈也是另外一個位格。這三個位格各有自己不同的屬性,也就是存在的方式。至於基本的屬性,包括可傳遞的和不可傳遞的屬性,則是三個位格所共有的。祂們之間的不同在於各自位格的屬性。


聖父是自存的;聖子由聖父受生,聖靈是由聖父和聖子發出。東方教會教導說,聖靈唯獨由聖父發出。與此相反,西方教會正確地界定說:filio-que,就是也從聖子發出。所以,聖靈被稱為兒子的靈(加4:6)。因此,三個位格之間的區分,不僅僅是在名稱上,而且也是上帝本體中有三個位格。聖父沒有取我們所具有的人性,聖靈也沒有,唯獨聖子取了人性。三個位格之間的不同就由此而清楚地顯明出來。


要思考得更完全,我們也當明白聖父是上帝,聖子是上帝,聖靈是上帝。三個位格之間沒有先後之分。聖父一直與聖子同在,也一直與聖靈同在。三個位格之間也沒有大小之分,聖子、聖靈與聖父同受尊榮和崇拜(約5:23)。


因此,亞流主張聖子是首先被造的人,這是何等褻瀆啊!聖子不是被造的,而是永遠的上帝;祂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萬有都是靠祂造的(西1:15-16)。上帝在永恆里並不是孤獨的上帝。祂並不需要受造物,祂在時間中創造萬有完全是因著祂自己的美意。三位一體的教義非常重要,凡是不忠心、不堅定地相信這一教義的人,就不會得救。


這三個位格都有各自特殊的工作。聖父是創造者;聖子是救贖者;聖靈是成聖者。這並不意味著聖子與聖靈被排除在創造之工以外,因為諸天是藉著主的話而造,萬象是藉著祂口中的氣而成(約1:3;詩33:6)。成聖也歸屬於聖父與聖子之功(利22:9;約17:19;弗5:26)。但是,每個工作又特別歸於三個位格中的一位。這一點在聖子在我們的肉身里顯現、死亡上非常顯著。聖子通過道成肉身、死里復活而完成拯救之工,此工既不歸於聖父,也不歸於聖靈,而是唯獨歸於聖子,儘管聖父與聖靈兩個位格並不排除在拯救選民的工作以外。聖父是創造者。本講最後一個問題所談及的就是創造。




23問:當你說「我信上帝,全能的父,創造天地的主」時,你相信的是什麼呢?


回答:我相信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永恆之父,從無中創造天地,並繼續通過祂的護理維繫萬有,因著祂愛子基督的緣故,作我的上帝和天父。




這項信條不僅談及創造,也承認上帝是永遠之父。祂是「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永恆之父」,從永遠生了聖子,又從永遠揀選祂為中保和救主。


現在我們來思考創造。到底創造是什麼呢?創造就是從無中生有,「這樣,所看見的,並不是從顯然之物造出來的」(來11:3)上帝是「使無變為有的上帝」(羅4:17)。創造是上帝的作為。一切人所能做的不過是形狀的改變,也就是使已經存在的東西具有不同的形狀。如果原料缺乏,人的工作就要停頓下來。然而,上帝從無中創造萬有。祂出於祂自己的旨意,用大能的行動創造了萬物(啟4:11)。在上帝創造之前,在祂以外,即使一粒微塵也不存在。


所以,受造界不是從具有生殖機能的永恆之物質進化而來,也不是上帝在第一日就創造了具有這種機能的物質。上帝是創造者,不單是在第一日,以後的五日也是如此。達爾文的進化論與這種創造論具有不可調合的矛盾,這種進化論可以追溯到古代波斯、巴比倫和埃及人的主張。


這種學說主張一切生命都從物質進化而來,人類是從猿猴而來,乃是何等荒誕啊!許多人竟然寧願相信這種愚蠢的學說,而不相信上帝的真道。上帝說:「起初,上帝創造天地。」上帝也創造萬物,使其各從其類。葡萄並非采自荊棘,人並非傳自獸類。更重要的是,人具有不朽的靈魂,是完全與獸類不同的。只有對上帝的話懷有敵意,才能產生像進化論這樣的學說。


上帝的尊榮要求我們承認上帝從無中創造萬有。塵土必定是來自上帝的創造,但受造物並不是來自永恆。唯獨上帝是永恆的,是祂在「起初」創造萬有。在那之前沒有起初,沒有時間。上帝使時間出現,祂創造了晚上和早晨。日子、星期、季節也是出於上帝的創造。這種時間的周期性循環是在上帝起初創造天地時開始的,是在大約六千年以前,因此不是在千百萬年。上帝創造萬有的時間就是正常的六日,而不是六個包含無數時代的時期。上帝明確吩咐我們六日要勞碌作我們一切的工,第七日要安息,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和地,第七日便安息了。第一、第二和第三日,那時還沒有日出日落,但仍然是正常的日子,有晚上,有早晨,上帝賜給光,也收回光。但是,我們如何解釋地上各種物質變化呢?


樹木等等的化石不是要幾千幾萬年才能形成嗎?但願訴諸這種理由的人,自己問問自己:1)上帝到底在地上創造了什麼?2)地因我們的緣故受到詛咒,這種詛咒到底引發了什麼變化?3)大洪水所造成的各種後果是什麼?唯願我們信守上帝的話,上帝在聖經中明確教導我們祂在六日之內創造天地。


上帝在霎那間創造了空虛渾沌,然後賦予形狀。眾天使可能在第一天被造,因為當地安置根基的時候,他們已經存在了(伯38:6-7)。上帝在一時間創造了千千萬萬的天使,數不勝數。他們中間沒有男女之分;沒有一個天使是由天使生的。上帝在同一時間創造了他們。所以,天使與人的被造完全不同,人被造是一個人,然後繁衍不息。


你知道各個創造的日子嗎?比較第一日與第四日,第二日與第五日,第三日與第六日,何等地契合啊!第七日,上帝歇了祂一切的工,就安息了。當然,這不是說上帝因為創造之工而感到勞累:「創造全地的主,並不疲乏,也不睏倦」(賽40:28)。上帝不像人那樣需要休息,上帝的安息是指祂享受、欣賞祂所創造的一切,並非縮手不管。上帝的安息就把第七日分別為聖,祂賜福這日,定為聖日。萬物是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自從造天地以來,上帝的永能和神性就是明明可知的(羅1:20)。耶和華造萬物是為祂自己,就是為祂的榮耀(箴16:4)。


在聖經中,創造被描述為:1)聖父的工作(徒4:24;林前8:6);2)聖子的工作(約1:3 ;弗3:9;西1:16);3)聖靈的工作(創1:2;詩33:6)。上帝的三個位格中的每一位,在創造中有其特別的工作。然而創造更多的是指聖父的特別工作。


聖父的工作還有護理之工。祂通過護理來維持萬物,這就是23問答案中所闡明的。「護理」這一名詞的英文是providence,在英文欽定本聖經中只出現過一次;其動詞形式是provide,漢語的意思就是「預備」,這個詞在英文聖經中常常見到。當亞伯拉罕預備把以撒獻祭時,他說:「上帝必自己預備作燔祭的羊羔」(創22:8)。後來亞伯拉罕稱那地方為「耶和華以勒」,就是「上帝必有預備」的意思。


論到上帝, 「預備」一詞在《希伯來書》11章40節也出現過。在這些例子裡,這個詞的意思是「預知」(forsee),不僅表示上帝預先知道,也表示上帝供應一切必需。這也是「護理」一詞的含義。在聖經中,護理被稱為:


1)上帝作王(詩93:1);


2)上帝的安排(詩119:91);


3)上帝的手(徒4:28);


4)上帝的作為(賽28:29);


5)上帝的顧念(彼前5:7);

6)上帝的托住(來1:3)。參考J. Vermeer所著《教理問答》。


護理分為三種作為:保守、合作和統管。保守是上帝的大能,由此祂使萬物得以延續。這是天父持續性的作為(約5:17)。沒有任何受造物是出於自己,也沒有任何受造物完全靠自己存在。所有受造物都處於上帝的保守之下。這種保守或者是直接的保守,或者是間接的保守。摩西在何烈山四十日之久,他是處於上帝直接的保守之下。以色列民行在曠野中,上帝用間接的方式來維持他們的生命。又如在基立溪旁的以利亞,和撒勒法的寡婦,都是得到了上帝間接的保守。在直接的保守中,有時上帝按照祂自己的美意直接用施行神跡奇事的方式,特別是為祂的子民更是如此。在聖經中能看到很多這方面的例子。


合作是上帝的大能,由此上帝賜給力量,使祂的受造物能夠行動和運作。在出生時,我們並沒有領受到一生需要的力量,但是上帝不斷在每一時刻供應我們每一動作的力量。假如沒有上帝賜給我們力量,我們就不能舉起我們的手,不能轉動我們的舌頭。但是同時,對於如何運用上帝賜給我們的力量,每個人都要在上帝審判台前交出自己的帳本。


統管是上帝的大能,由此祂引導萬事達成特定的目標。一切事,不論大小,不論善惡,都處於上帝的統管之下(弗1:11)。天地萬物,不管是有理性的,還是沒有理性的,一切受造物都在上帝的掌管之中(伯28:1;徒17:28)。


罪也處於上帝的統管之下嗎?是的,雖然上帝絕不犯罪,但人的犯罪也處於上帝的支配之下。上帝通過人的犯罪來成就祂自己的旨意和計劃。例如,約瑟被賣到埃及為奴的事,最後約瑟總結說:「從前你們的意思原是害我,但上帝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許多人的性命,成就今日的光景」(創50:20)。上帝最終使人的邪惡轉為對祂的子民有益。聖經中還有很多類似的例子,例如法老的心剛硬(出9:12),上帝使乖謬的靈進入外邦王中間(賽19:14)。撒但也處在上帝的掌管之下,沒有上帝的旨意,牠不能成就任何事(伯1-2)。


因此,聖經中所闡明的上帝的護理不像回教徒的宿命論那樣,護理是上帝不可思議的作為。自然神論也不合乎聖經真道,這種理論主張,受造界就像是一個造好的鐘表,是自行運作的。約伯指出這種看法乃是罪人的主張(伯22:15)。


護理論極為重要。它教導我們:在興盛的時候要有感恩之心;在患難的時候要有忍耐之心;對於未來,要有信靠之心。


唯願我們真誠地相信上帝掌權,唯願我們能夠把自己交託在上帝的手中!這種信靠和交託乃是真信心所結的果子,這種真信心的精義就是深信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永恆之父也是我的上帝、我的父。願主在我們心中生發這信心,使將我們自己託付給祂,從今時直到永遠!




第五講 聖子與我們的救贖(24-31問)




《使徒信經》所總結的十二項條款分為三個部分:聖父上帝與我們的受造,聖子上帝與我們的救贖,聖靈上帝與我們的成聖。在第四講中我們開始談及三一論中的聖父上帝與我們的受造,現在我們要講解第二部分,也就是聖子上帝與我們的救贖。在講解《使徒信經》第二部分的時候,《提要》首先談及的就是中保的名稱。這些名稱就是:耶穌基督,上帝獨生的子,主。




24問:當你說「我信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上帝獨生的子」時,你相信的是什麼呢?


回答:我相信耶穌基督是聖父永恆且獨生的子,與聖父上帝和聖靈上帝同一本質。




中保是上帝之子。在第三講中,從聖父、聖子、聖靈三個位格的見證中,我們已經毫無疑問地證實了這個真理。祂生在伯利恆的馬槽里,在以色列民中行事為人。祂死於各各他,大過所有人。祂不但是人,也是上帝,是父上帝永恆且獨生的子,與聖父、聖靈同一本質。祂並不是當祂從童貞女馬利亞取得人性時才開始成為上帝之子。那是索西奴的異端教訓。索氏死於1604年,他否認聖子從永恆就存在。他的這種異端思想在新派神學中死灰復燃。新神學派主張耶穌是個好人,值得效法。但是,主自己見證祂是上帝之子。新神學派所描述的耶穌是不值得我們聽從或跟隨的。其實,在索西奴出現很久以前,亞流就否定聖子的神性,他在主後325年尼西亞會議中被定為異端。


《提要》反對這種對中保的神性否定,教導說耶穌基督是父上帝永恆且獨生的子,與聖父聖靈同一本質。在大公會議信經中,《亞塔納修信經》明確地界定說:「父永恆,子永恆,聖靈亦永恆。.....如是,父是上帝,子是上帝,聖靈亦是上帝。」


中保就是上帝之子,並非被造,祂從永遠到永遠都是上帝。在祂來到伯利恆的馬槽之前,祂是上帝,「及至時候滿足,上帝就差遣祂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加4:4)。祂要被差遣出去,就必須成為人;祂從永恆就是真正的上帝,是父獨生的子(約1:14;3:16;約壹4:9)。


上帝的選民也被稱為上帝的兒女,但他們不是上帝從永恆就生的兒女,也不是與聖父上帝和聖靈上帝同質,乃是因基督的緣故而被收納為上帝的兒子。唯獨耶穌基督是從永恆受生。論到祂,聖父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詩2:7)。因此,祂能拯救祂的百姓,因為祂就是上帝,父獨生的子。為了救贖上帝的子民,祂也必須成為人。




25問:你豈不相信祂也成為人嗎?


回答:我相信。因為祂由聖靈感孕,並由童貞女馬利亞所生。




耶穌基督通過聖靈感孕而取了人性。因此,祂被稱為那「聖者」,為童貞女馬利亞所生。因此,耶穌基督從馬利亞而生,只是為了成為人,並無別的原因,絕不像天主教所教導的那樣,是因為馬利亞無罪。馬利亞怎麼會無罪呢?她正如其他人一樣,生下來就是罪人,「誰能使潔淨之物出於污穢之中呢?無論誰也不能」(伯14:4)!因此,童貞女馬利亞既有原罪,也有本罪,她也是唯獨靠著上帝的恩典,唯獨通過耶穌基督而得救。對基督本人而言,祂不受亞當之約的影響;祂既無原罪,也無本罪,因祂的出生是來自聖靈大能的感孕。當然,祂是出於人而為人,完全是童貞女馬利亞所生出來的孩子。祂既有了血肉之體,就成為亞當的後裔,滿足了為擔任上帝和罪人之間獨一中保的要求(參看第三講)。


因此基督有兩大屬性:祂既是上帝,也是人。即使祂從馬利亞出生之後,仍然是真正的上帝。因為祂是一個位格,是三一上帝本質中的第二個位格。




26問:祂的神性是否已經變成了人性?


回答:沒有,因為神性是不會改變的。




上帝親自宣告:「我耶和華是不改變的」(瑪3:6)。上帝能不再是上帝嗎?不可能。聖子還是聖子:是真正的上帝,也是永恆的上帝。


我們豈不是在《腓立比書》2章7節中讀到「祂反倒虛己」嗎?這並不是說祂不再是上帝,也不是說祂的神性變成了人性。此處所說「反倒虛己」是指祂作為上帝所具有的榮耀和威嚴的彰顯和使用。


祂是上帝之子,卻取了奴僕的形象,來到這個世界。祂雖然有上帝的樣式,卻不以與上帝同等為強奪的。祂成為父的僕人是出於至高的永恆的愛:「看哪!我的僕人,我所扶持、所揀選、心裡所喜悅的,我已將我的靈賜給祂,祂必將公理傳給外邦」(賽42:1)。祂取了這種奴僕的形象,甘願不使用祂所具有的各種上帝的屬性。 因此,儘管祂是全能的,卻像一個毫無能力的人一樣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儘管祂是無所不知的,然而經上記著說,祂的智慧漸漸增長。但是,無論如何,祂仍然是真正的、永恆的上帝,按著祂的神性來說是不變的,在榮耀上也毫不減損。




27問:祂是如何成為人的?


回答:通過取了人性,與祂的神性在一個位格中聯合。




論到這一點,我們在第三講中談及中保所需的資格時已經提到。上帝獨生的子,三位一體的第二位,取了我們的人性,但並不是取了一個人的位格。假如那樣的話,就有兩個位格和兩個中保了。事實並非如此。正是為了替人贖罪,上帝自己在我們的人性中獻祭、受苦並受死。為了這個目的,上帝之子從童貞女馬利亞取了我們的人性;靈魂與身體和我們一般人一樣。祂不但取了人的身體,也取了真正的人的靈魂。為了拯救我們的身體和靈魂,祂必須既要有人的身體,也要有人的靈魂。


重洗派(Anabaptists)否認基督真由童貞女馬利亞所生。根據他們所說,祂只是如同水流過水管一樣從童貞女馬利亞經過。假如這樣,耶穌基督就不是出於人而為人,就不能擔當和除去選民的罪。為了擔當祂百姓的罪,祂必須成為大衛真正的後裔,從童貞女馬利亞腹中生出,也就是為婦人所生(參看《比利時信條》第十八條)。




28問:祂的人性是從天上帶來的嗎?


回答:不是,祂通過聖靈的工作,從童貞女馬利亞取了人性,從而在凡事上與他弟兄一樣,只是沒有罪(來2:17;4:15)。




假如祂的人性是從天上帶來,祂就站在我們人類之外。亞當的罪只是歸給他的後裔。既然基督站在人類之外,那就不可能歸在祂身上。這樣,祂就不能除去罪,也不能拯救祂的百姓脫離罪。


但是,事實並非如此,祂並沒有從天上帶來祂的人性,而是從童貞女馬利亞取了人性。這種道成肉身乃是:1)聖父的工作:祂為耶穌預備了一個身體(來10:5); 2)聖子的工作:祂成了肉身(約1:14);3)聖靈的工作:祂通過馬利亞而出生(太1:20;路1:35)。


當然,只有聖子取了我們的人性。祂在凡事上和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罪。祂沒有罪,此外在凡事上和祂的弟兄一樣。祂的人性並不像亞噹噹初在沒有犯罪以前那種純真的境況。在那種境況中,人既不餓,也不渴。在沒有犯罪之前,亞當不曾哭泣,也沒有感到睏乏。因為人是上帝所造的,所以他也是不朽的。但是,當基督在世上的時候,祂卻是又餓又渴,也因為走路而睏乏,祂在拉撒路的墳墓前哭泣,並且死在十字架上。基督在凡事上都像祂的弟兄一樣,目的就在於在凡事上都能幫助他們。當他們飢餓的時候,當他們睏乏的時候,當他們為死者哭泣的時候,當他們與死亡爭戰的時候,基督都能幫助他們。基督是滿有憐憫的大祭司。上帝的永恆之子,三位一體上帝的第二個位格成為人,祂是獨一的中保,永永遠遠當受讚美。唯願我們通過信心得見祂,祂比世人都美!




29問:祂為什麼被稱為救主耶穌?


回答:因為祂把祂的百姓從罪惡里拯救出來。




耶穌是中保的個人性名稱,基督這名字是其職分上的名稱。此外,在聖經中他還有許多的名稱,從不同方面顯明了祂的榮耀與權能。「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祂的肩頭上。祂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上帝,永在的父,和平的君」(賽9:6;參看賽7:14)。


但祂個人的名稱是耶穌。這個名稱是在祂降生前,由天使按照上帝的吩咐起的。當然,這個名稱在從前以預表和影子為特徵的舊約時代就已經使用過。《希伯來書》4章8節所提及的「約書亞」,跟「耶穌」是同一名稱。[3] 約書亞就是基督的預表,他是嫩的兒子。另外,聖經上記載還有一位大祭司,名字也叫約書亞(亞3:1)。但是,從這個詞完全的意義上說,只有獨一的中保才能用耶穌這個名稱。


耶穌這名字的意思是救主,正如天使對馬利亞所言:「因祂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里救出來。」拯救就是把人從罪惡中解救出來,使其得享至善。主耶穌拯救祂的百姓脫離罪惡,使他們恢復與上帝的交通。


耶穌通過贏得和應用來成就這一救恩。因此,祂不但獲得了救恩,也應用在選民的身上。假如沒有這種應用,亞當的子孫沒有一個可以承受祂所成就的救恩。基督做了這兩個方面,祂才成為選民完全且獨一的救主。因此,任何人都不宜用「耶穌」這一名稱來稱呼自己。耶穌會人士如此作,事實上就否定了基督為獨一的救主。唯有主耶穌才能拯救我們,我們得救是本乎恩,並不是憑著我們自己的任何功德。上帝的子民為了得救所需要的一切,都是從祂而來,祂的名字就是耶穌。其他任何人都不能拯救我們。




30問:此外沒有別的救主嗎?


回答:沒有。因為除了耶穌的名之外,天下人間再也沒有賜下別的名,使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4:12)。




不管我們想到什麼名,不管我們逃到誰那裡避難,「一個也無法贖自己的弟兄,也不能替他將贖價給上帝」(詩49:7)。唯願我們離棄一切受造之物,唯獨在這位耶穌基督里尋求並發現救恩。在我們的救恩方面,不管是我們敬畏上帝的父母,還是上帝的僕人,還是在天上的聖徒,都不能為我們做什麼。唯獨祂是救主,祂是真正的「耶穌」。




31問:祂為何被稱為基督,即受膏者呢?


回答:因為祂被聖靈所膏,並為父上帝所立,作我們的大先知、我們唯一的大祭司和我們永遠的君王。




「基督」這名字的意思是受膏者。這是一個希臘文名字,在《約翰福音》1章41節,安得烈說:「我們遇見彌賽亞了。」因此,「基督」這個詞在在希伯來文中就是「彌賽亞」。在舊約時代,先知、祭司、君王都是要受膏的。以利亞膏以利沙為先知(王上19:16)。關於祭司的受膏,摩西講的很詳細。這種膏油專門用於膏祭司,任何人都不可以按照配方製造,然後用於一般用途。


論到君王的受膏,聖經中有很多例子。掃羅、大衛、所羅門等都是受膏為王。掃羅受膏是用一種容易破碎的瓦器裝著的膏油,因為他的國度要被人奪去。大衛受膏時是用不易破碎的角裝著的膏油,因為他的國度要存到永遠。


受膏到底表徵什麼呢?第一,被立擔任職分;第二、有資格擔任職分。很顯然,在《撒母耳記上》第十六章所說的就是被立擔任職分。上帝差派撒母耳到伯利恆去膏耶西的一個兒子作王,代替掃羅。當時撒母耳並不知道上帝到底要膏耶西眾子中的哪一個為以色列的君王,耶和華只是對他說:「因為我在他眾子之內預定一個要作王的」(撒上16:1)。撒母耳按照上帝的吩咐獻祭,但他並不知道要膏大衛。耶西的眾子在撒母耳面前一一經過,撒母耳看著他們的外貌,心裡想,耶和華的受膏者必定在他面前。但是上帝一再對撒母耳說:「這不是我要膏的。」撒母耳必須膏上帝所揀選的人。可是,上帝所揀選的並不在七個在撒母耳面前經過的兒子當中。很顯然,大衛在父家裡不受重視,甚至在撒母耳要來這種特別的場合,大衛還在外邊牧羊。後來耶西打發人把大衛叫來。耶和華對撒母耳說:「就是他,你起來膏他。」上帝所揀選的必要受膏。


受膏不但表明人被立擔任特定的職分,也表明擔任職分的資格。上帝也要大大地賜下祂的聖靈,使被選召的人有資格擔任職分。基督也是這樣受膏,並且合乎資格。祂從永遠就為上帝所立,到了時候也具有了合適的資格。在《箴言》8章23節談及基督說:「從亙古從太初未有世界以前,我已被立。」然而,只有當祂取了我們的人性後,才有資格擔任我們的中保,因為祂不僅必須是上帝,也必須是人。


當然,基督的受膏所用的既不是容易破碎的器皿,也不是不易破碎的角,因為用這兩者受膏,不管如何豐盛,都是有一定限度的。但基督是被聖靈所膏:「主耶和華的靈在我身上,因為耶和華用膏膏我」(賽61:1)。祂為三個職分受膏,就是先知、祭司與君王。大衛是君王與先知(徒2:30),麥基洗德是君王與祭司(來7:1)。但基督具有三個職分。


作為先知,祂教導救恩之道。祂用祂的聖言與聖靈來教導人。我們自己不明白這救恩之道,但所有上帝的兒女都會得蒙主的教訓(賽54:13)。要完成此事,只有基督能夠做到,因為只有祂知道上帝的計劃,祂是太初就有的道(約1:1),是我們的大先知(路7:16),上帝使祂成為我們的智慧(林前1:30)。


基督不但在新約時代,也在舊約時代完成先知的職分。祂在世上行走的時候,以及此前此後,都在擔任先知的職分。祂在舊約時代教導人,向族長和先知宣告上帝的旨意和計劃,主要方式就是通過異象、異夢、直接勸導、顯現、烏陵和土明。祂賜下聖靈,使人把祂的話語記載下來(彼後1:21)。索西奴派否認基督的神性,也不承認基督在舊約時代就擔負先知的職分。即使在舊約時代,假如沒有基督擔任先知的職分,人悟性的眼睛如何得蒙光照呢?祂從起初就執行先知的職分,通過兩種方面:一是賜給特殊啟示,記載在聖經之中;二是光照選民的心靈。


當祂在這個世界上的時候,祂是親自教導。從約翰受洗之後(太3:16-17),祂就公開執行先知的職分。父上帝不僅宣告說「這是我的愛子」,同時也說「你們要聽祂」,這就是印證祂先知的職分。基督揭示了上帝百般的智慧(弗3:10);一切的智慧和知識都在祂裡面藏著(西2:3)。基督解釋上帝的律法,應用先知的預言,通過神跡與奇事來確立祂的教訓(約5)。祂教導的時候像一個有權柄的人,並不像一般的文士一樣。然而,在一切事上,祂所帶來的並不是與以前所傳揚的有所不同的福音,祂也沒有改變上帝的律法,像索西奴派及其追隨者所主張的那樣。祂更沒有廢除上帝的律法,像邪惡的反律主義者所教導的那樣。為了祂百姓的緣故,祂滿足了上帝的律法,除去了來自律法的咒詛,從而完美地榮耀了上帝的律法,並且使祂的子民按照上帝的律法行事為人。


基督有資格擔任先知的職分,因為祂受聖靈的膏抹是沒有限量的。祂不需要升到天上去領受訓誨,這是否定基督的索西奴派的謬論。在祂復活之後有四十天之久,主教導的是祂的門徒,並沒有教導世人。自從祂升天以後,祂仍然藉著祂的聖言與聖靈,並通過祂的眾僕人來教導人。使徒、先知與傳福音的都是特殊性的職分;而牧師和教師則是一般性的教會職分(弗4:10-13)。


基督為祭司是按照麥基洗德的等次。有兩種祭司的等次,一是按照亞倫而來的祭司的等次,二是按照麥基洗德而來的祭司等次。亞倫的眾子作祭司是按照亞倫的等次;但基督不能按照亞倫的等次作祭司,因為祂不屬於亞倫家族,也不屬於利未支派,祂乃是按照麥基洗德的等次為祭司。麥基洗德為人所生,但他並沒有後裔為祭司。他是唯一的祭司,又因他是基於上帝的主權為祭司,所以他是永遠的祭司。基督是唯一的祭司,也是永遠的祭司,他所獻上的是贖罪祭,並且永遠活著為祂的百姓代求。亞倫的祭司只是基督的預表。


基督如何執行祂祭司的職分呢?是通過獻祭並代求。基督獻上了祭物。祭司所獻的公牛、公山羊之血並不能除罪。因此,基督獻上了祂自己(來7:27)。祂獻上自己本身為贖罪祭(賽53:10),因祂在十字架上的血成就了和平(西1:20),我們的良心得以洗淨(來9:14)。基督為祂的百姓獻上此祭,並非為祂自己而獻。說祂為自己而獻祭,這是錯誤的。祂沒有必要為自己獻祭,祂的獻祭乃是為了祂的百姓,為了完全補贖他們的罪,並且是唯獨為他們的罪而獻祭。


同樣,作為大祭司,主耶穌基督只為父上帝所賜給祂的人祈求(約17:9)。祂在世上的時候就為他們祈求。如今祂在天上,也就是非人手所造的聖所中,仍為他們祈求。在舊約時代的贖罪日,大祭司進入至聖所祈禱。基督已升入高天,祂永遠住在那裡為祂的百姓代求。祂是他們的保惠師,為屬祂的人代求(約壹2:1)。祂不僅是一位代求的保惠師,也是使我們和好的保惠師。祂不僅是一位代求的保惠師,而且祂的代求最終必然成功;因為祂的代求就是一個要求:「父啊!我在哪裡,願你所賜給我的人,也同我在哪裡,叫他們看見你所賜給我的榮耀;因為創立世界以前,你已經愛我了」(約17:24)。祂的代求基於祂所做出的補贖。祂心中懷有以色列十二支派,晝夜顧念祂的教會。


沒有基督在天上的代求,祂中保的工作就不會完成。「祂若在地上,必不得為祭司,因為已經有照律法獻禮物的祭司」(來8:4)。基督作為大祭司為祂的子民代求,這對他們而言是何等大的安慰啊!同時,他們也因這位獨一的大祭司而得到今世的、屬靈的與永遠的祝福。


作為王,基督拯救、保護並統管祂的百姓。祂拯救並保護他們脫離撒但、世界與罪惡,用聖言與聖靈治理他們,使他們可以按照祂的道路而行。祂是永遠的大君王。將來有一日祂必從祂的百姓領受一切的讚美與敬拜。


以色列的君王之職所預表的就是基督君王的職分。正是為了這緣故,君王的職分才臨到他們。當初他們要求立一個王的時候,他們拒絕上帝為他們的王,因為他們並不明白基督君王的職分。在掃羅以後,上帝將祂的僕人大衛賜給他們為王,大衛乃是耶穌為王的預表(耶30:9)。基督是王,祂自己在彼拉多面前如此見證(約18:33-38)。但是。祂的國度不是來自這個世界。因此,基督君王的職分並沒有傳給教皇,教皇並不是他所聲稱的基督的代理人。基督的國度是屬靈的、永遠的,乃是屬天的國度。


君王、百姓、律法、特權等等都是屬靈的。基督在此作王,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祂了。全世界,甚至邪靈,都服從祂,沒有任何能力抵擋祂。唯願基督在我們中間行使這些職分,以大能光照我們,救拔我們,使我們與上帝和好!在這些職分的施行中,基督使祂的百姓持續不斷需要祂在他們中間施行先知、祭司與君王的職分。




第六講 基督的降卑(32-34問)




基督的境況包括降卑和升高兩大境況。我們在這一講中所要闡明的就是基督的降卑。


基督的境況決定了祂與上帝的公義的關係。涉及到上帝的公義,只有兩種關係可能存在:一是負債者的關係,二是與被宣告無罪者的關係。因此,作為選民的獨一中保,耶穌基督只有兩大境況。因為選民的罪,在祂降卑的境況中,對於上帝的公義而言,祂是負債者;在祂升高的境況中,祂是被宣告無罪者。


基督在其降卑中必須完全補贖祂的選民的罪。論及這種降卑的深度,祂的降卑經過五個階段,降卑的程度也依次加深:1)卑微的降生;2)受苦;3)受死;4)埋葬;5)下陰間。由於基督的降卑,基督又有四個階段的升高。祂升高的程序是:1)復活;2)升天;3)坐在父上帝的右邊;4)再臨審判。我們在這一講中所要談及的就是基督的這種降卑和升高。首先談及的就是基督的降卑。


在前一講中我們已經談及基督的降生。就這種降生本身而言,乃是屬於基督為彌賽亞的資格。要拯救失喪的罪人,必須有一位中保,這位中保必須是真正的上帝,也是真正的義人。另外,降生也是中保基督降卑的第一步。


基督本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什麼樣的宮殿都不能適合祂居住,但祂卻降生在馬槽里;這種卑微是不可思議的。在祂的降生中,祂已經降卑到祂的子民所處的極其痛苦的處境中。祂來就是要受苦、受死的。




32問:耶穌基督為拯救我們做了什麼?


回答:祂為我們受苦,被釘在十字架上,受死,埋葬,下到陰間,也就是經受地獄之苦。祂如此順服父上帝,從而拯救我們脫離因罪而有的今世與永遠的刑罰。




主的受苦是從祂降生開始的。當祂在世上生活時,就一直承受上帝的震怒。祂身上包著布,躺臥在馬槽里。祂受過痛苦的割禮,在希律王刀劍的追殺下逃命。祂在貧窮與卑微的環境中長大,在曠野受魔鬼的試探。祂睏乏、飢餓,在拉撒路墓前哭泣。總之,祂在地上的一生,就是受苦的一生,直到死時才終止。


當祂在地上的生活將要結束的時候,這痛苦越發劇烈。在客西馬尼園的時候,祂擔當了亞當在樂園中犯罪所帶來的重負。祂難過地說:「我的心極其憂傷,幾乎要死。」祂被愁苦所困,父上帝的憤怒降在祂身上,同時祂的百姓的罪也使祂痛苦。撒但用地獄的權勢圍攻祂。是的,基督的痛苦如此劇烈,以至於流出血點般的汗水,滴在地上。假如不是神性來支持祂的人性,祂早就崩潰了。


我們的中保深深知道這種痛苦,祂知道時候已經到了,就向門徒談起此事。不僅如此,祂是甘心樂意地踏上受苦之路,因為祂愛自己的人,就愛他們到底。祂和門徒們一起唱詩讚美上帝。祂受死並不像一個無助的殉道者,而是如滿足上帝的公義的羔羊,又像猶大支派的獅子,打碎撒但的頭,深信祂必得勝。祂的死是何等的死啊?祂是被釘死在十字架上!


從法律上說,祂是被本丟·彼拉多判為死刑。當初希律王想要殺祂的時候,祂逃走了;當猶太人想要用石頭打死祂,或者要把祂推到懸崖下的時候,祂也照樣躲開了。但是,根據上帝的公義,要使祂的子民得自由,基督必須被審判官定為死罪。


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是羞辱的,是痛苦的,並且也是受咒詛的死。把人釘死在十字架上乃是羅馬人所用的酷刑,以色列人不用這種刑罰。以色列人曾經把已經處死的人吊在樹上,表明他所犯的罪是可憎的。但是,羅馬人的作法卻是把人活活釘死在十字架上。當一個人被釘在十字架上而懸掛起來的時候,他就被大地所拒絕,天門也向他關閉了,他在極度的痛苦中死亡。


在十字架上被釘死更是為上帝所咒詛的。所以摩西在《申命記》21章23節說:「因為被掛的人是在上帝面前受咒詛的。」他的屍體不容許在樹上過夜,免得地因他所受的咒詛而被污穢。因此基督死在十字架上成為咒詛,從而救贖祂的百姓脫離律法的咒詛(加3:13)。


祂是死在十字架上!


死是祂受苦的必要部分。在亞當的墮落中,祂的百姓和亞當所有的後裔都受制於死;要救他們脫離死亡,基督就一定要死。因此,在祂死前,約翰記載,祂喊著說:「成了」(約19:30)!在說了這話以後,祂就低下頭將自己的靈魂交付上帝了。


同樣,在《約翰福音》17章4節,基督被捉拿之前就已經說過:「我在地上已經榮耀你,你所託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當然,這句話絕不是說祂即將遭受的受苦與受死是多餘的。另外,祂在十字架上最後一句話「成了」,也並不排除祂的死亡。正如經上所記:「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9:27)。所以,基督照樣必須死,為要擔當多人的罪。


基督的死包括三個方面。靈命的死就是與上帝的恩典分離。然而,基督不受這種死亡的影響,也就是說基督沒有喪失上帝的形象,也沒有受到罪和撒但的捆綁。但祂在十字架上確實被祂的父離棄,祂的靈魂也處於上帝的憤怒之下,這個憤怒本來是落在全人類身上的。另外,基督受死的時候也處在罪的重負和撒但的折磨之下。基督所進入的靈命的死亡就是指這些方面。基督也經歷了今生的死亡,就是靈魂與身體分離,當然祂的身體未見朽壞(詩16)。


第三,基督也承受了永遠的死亡。這種永遠的死亡就是在地獄中受罰,永遠遭受痛苦。為了救贖祂的選民脫離這種永遠的刑罰,基督在祂受死之前所承受的痛苦的劇烈不低於那些背棄者在地獄的永火中所遭受的苦楚。


在祂短時期的受苦中,基督擔當了來自上帝的完全的義怒。但是,祂絕沒有成為遭受上帝的義怒的對象,正如索西奴派所說的那樣。雖然祂擔當了來自上帝的完全的義怒,但祂仍然是上帝的愛子,是上帝所喜悅的。基督承受了無法言喻的痛苦,祂如此所獻上的祭乃是上帝所極其喜悅的。


索西奴派否認基督承受來自上帝的刑罰,他們主張上帝赦罪並不需要什麼補贖。假如是這樣的話,上帝就是拋棄了祂的公義。但是,實際上,上帝是不可能這樣做的。


抗辯派主張,基督所受的死不過是今生的暫時性的死,這種死被上帝當作補贖接受。但是,根據上帝的公義,只有完全滿足上帝的律法的要求,才有接納可言。因此,只有基督承受這三方面的死,才能把咒詛除去。因此,基督滿足了父上帝的公義(林後5:21),解除了律法所宣判的咒詛(加3:12),叫蒙主選召的人與上帝和好(羅8:1)。


主耶穌用祂的被葬來確證祂的死。亞利馬太人約瑟與尼哥底母將耶穌的身體安葬在從磐石鑿出來的新墳墓中,這石穴從來沒有葬過別人。彼拉多確定主真的死了之後,才允許他們將耶穌的身體移去。這樣基督用祂的埋葬證實祂確實死了。祂為祂的百姓的緣故使墳墓成聖,使所有勞苦之人可以得享安息,直到復活的日子。正如約拿所預表的那樣,主在墳墓里三日三夜,是從禮拜五晚上到禮拜日早晨,其中的半天被算為整日。


祂是不是接著就下到陰間了呢?不是!下陰間是在祂死之前。天主教與信義宗認為主下陰間是祂升高的第一步,但實際上那是屬於祂降卑的境況。路德辯論說,基督死後下陰間,為要宣布祂的得勝。但是,假如為了這個理由,基督絕不會下陰間。天主教的錯謬更厲害,他們認為天堂有一個「外圍地帶」(Limbus Patrum),舊約時代的信徒就被拘禁在此處,等候基督來釋放他們。他們主張基督死後下陰間所做的就是此事。


這種說法不合乎聖經真道。首先,天堂或地獄根本沒有所謂的「外圍地帶」。那個在十字架上悔改的強盜立刻與基督一同進入天堂。假如有一個罪人還有罪,必須為他每天所犯的罪獻上懺悔補贖,必定是這個強盜。但是,基督赦免了他一切的罪,直接帶他進入天堂。此外,在《啟示錄》14章13節說:「從今以後,在主裡面而死的人有福了。」因此,上面所說的「外圍地帶」沒有任何來自聖經的證明,照樣基督也不會下到那裡去。


其次,生活在舊約時代的信徒,他們死了以後就進入天堂。他們進入天堂的根據就是:耶穌基督在創立世界以前被殺的羔羊,他們用不著等候基督在各各他受死之後才升天堂。因此,基督下陰間並不表明基督本人下到陰間,而是說到他在死前遭受地獄之苦。在《使徒信經》中,之所以把基督「降在陰間」這一條款放在「埋葬」之後,是為了讓我們全面地理解主的受苦和受死。


在基督的降卑中,有些事情並不是人用肉眼所能見到的,其中就有基督為祂的百姓承受他們當在地獄中承受的永遠的痛苦。這地獄之苦臨到基督身上,是在他死前就受的。《海德堡教理問答》對於基督「降在陰間」作出了深入的解釋。《威斯敏斯德教理問答》只是講到基督受死,沒有對於基督處於死亡的境況作出進一步的解釋,而《海德堡教理問答》則進一步解釋了基督降在陰間的深意。兩者一致否定羅馬天主教和路德的相關解釋。這種痛苦是完全且唯獨由基督的人性承受的,這就是下面的問答所闡明的。




33問:祂是以什麼性情承受這種痛苦呢?


回答:唯獨以祂的人性,也就是以祂人性的靈魂和身體承受這種痛苦。




上帝既不會受苦,也不會受死。但是,在基督身上,是耶穌基督這一上帝的第二個位格在其人性中承受了這種痛苦。


我們教導說基督也在祂的靈魂中受苦,這並沒有貶義(正如天主教所主張的那樣)。聖經中就是這樣說的。主在痛苦中說:「我的心極其憂傷,幾乎要死。」我們在靈魂與肉體中都犯了罪,為要拯救祂百姓的靈魂與身體,基督必須在靈魂與肉體中受痛苦。在十字架上,祂在肉身中承擔了我們的罪。




34問:祂的神性對此有何貢獻呢?


回答:祂用祂神性的能力來堅固祂所取得的人性,從而使祂的人性能夠承擔上帝對罪的憤怒,並救拔我們脫離上帝的憤怒。




請看第三講論及本條的話。僅僅是受造物就無法擔當上帝對罪的義怒到底。另外,基督也必須使祂的功德具有無限的價值。因此,雖然祂並沒有在其神性中受苦,但祂必須是上帝。在祂的降卑中,主耶穌完全滿足了上帝的公義的要求,祂完全補償了選民的罪債。祂也不可能繼續被死拘禁。因此,現在我們所要討論的就是基督升高的境況。


上帝將祂升為至高(腓2:9)。這種升高是必不可少的。假如基督仍然停留在死亡狀態中,罪人怎能從罪的墳墓中復活呢?又怎能說死亡被得勝吞滅了呢?因此,保羅說基督的升高超過祂的受死(羅8:34)。


此外,基督不但為選民贏得了救恩,也把救恩應用到選民的身上;為此,只有在祂得榮之後,祂才能差遣聖靈降臨(約16:7)。另外,基督這位獨一新約的中保必須在祂的父面前顯露(來9:11-12)。主耶穌的升高在《詩篇》8篇5節、89篇19節;《以賽亞書》53章12節已經預言過了;也在約瑟身上有所預表(創41-42);在大衛身上也有預表,他們兩人都是在降卑之後升高;在所羅門身上也有預表,他的偉大也預表基督的榮耀。


在《約翰福音》17章5節,主耶穌自己向父請求這種升高。祂所祈願的榮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前祂就已經具有的榮耀。祂人性的面紗遮蓋了祂神性的榮耀。但是,這種榮耀必須在祂為彌賽亞的職分上彰顯出來,好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那差子來的父(約5:23)。在降卑的境況中,對於上帝的公義來說,祂是一個欠債者。在升高的境況中,祂被無罪開釋。因此,祂被冠以榮耀尊貴,作為一個中保,上帝把祂在降卑境況中所不具有的榮耀賜給祂,也就是祂在創立世界以前就享有的榮耀。上帝將祂升為至高,又賜給祂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腓2:9);叫萬物都伏在祂的腳下(林前15:27)。


在這種升高中,基督的神人二性都不可分開地聯合在一起。雖然基督的身體得了榮耀,但仍然具有人的屬性,正如上帝的神性仍舊保留一樣。這種升高的第一步就是復活。我們在下一講中所要談及的就是這種升高的階段。




第七講 基督的升高(35-38問)




基督升高的第一步就是祂的復活。




35問:基督仍然處在死權之下嗎?


回答:沒有。為了使我們稱義,祂在第三天從死里復活(羅4:25)。




復活是中保升高的第一步。路德宗與天主教認為降在陰間是基督升高的第一步。但是,如前所述,降在陰間乃是屬於基督降卑的境況。


在舊約時代就已經預言過復活,在新約中更是常常提及(如徒2:27-31;詩16:10)。當主耶穌基督在世上的時候也曾經談及復活(約2:19;太12:40;16:1-4),並且談及祂要在墳墓里三日三夜。


基督復活的例證有亞倫發芽的杖(民17:8);參孫離開迦薩(士16:3);約拿的經歷(太12:40)。沒有人真正看見復活本身,然而確有許多關於復活的見證: 1.天使的見證(路24:5;太28:7);


2.看守墳墓之人的謊言--他們向猶太人報告說自己睡著了。在這樣重要的崗位上,他們能睡著嗎?即使有人睡著了,難道他們全都睡著了嗎?即使他們都睡得很熟,門徒們滾開石頭的時候,他們一點動靜都沒有聽到嗎?難道他們睡得這麼長久,以致於門徒們可以將主的身體移走並且埋葬在別的地方嗎?那些被指控為盜賊的門徒,假如真的偷走了基督的屍體,此後在聖殿見證主的復活,為什麼猶太公會竟然沒有責備和指控他們犯有這樣嚴重的罪行呢?很顯然,看守墳墓的人所說的是謊言。他們這種謊言也從反面強有力地見證了基督的復活。


3.主的多次顯現也證明了祂的復活。主藉著許多確實的證據,向門徒顯明祂自己,除掉他們的不信,消除他們的恐懼。許多婦女和門徒都是耶穌復活的見證人,特別是多馬的見證(太28;約20)。


4.保羅非常有力地證明基督復活的真理。他在《哥林多前書》15章6節說:「一時顯給五百多弟兄看,其中一大半到如今還在。」那時候。關於基督的復活,人們仍然可以去訪問那些還健在的人。


5.保羅自己看見過主。


基督復活的證據非常可靠,不勝枚舉,可以堵住反對之人的口。


在復活時,基督的靈魂和身體再次聯合起來;再次聯合的並不是祂的神人二性,因為這兩大屬性就是在死時也是不分開的。那安葬在墳墓中的身體復活了,並且具有了不朽性。主將祂的釘痕顯明給人看(路24:39;約20:20)。復活的身體就是被安葬的身體,這身體不僅復活了,也得了榮耀。在復活之後,這身體就不再死(羅6:9;啟1:18)。此外,這復活的身體仍然是真正的身體,不能穿過墳墓的石頭,也不能穿過關閉的大門,如路德派與天主教所主張的那樣。假如那樣,這身體就變成了靈體。基督復活的身體仍然是同樣的身體。為了使門徒確信這一點,主就讓他們觸摸祂。雖然祂不再需要飲食,祂仍然在他們面前吃東西。


上帝的三個位格都參與了基督的復活之工:


1.復活是聖父上帝的工作(詩16:11)。人的犯罪損害了上帝本質中的公義,所以父上帝要求補贖;但祂也宣布基督永遠無罪。如此一來,復活就使基督得稱為義,也使祂的百姓在祂裡面得稱為義。所以,這從死里復活被歸於聖父上帝之工(約17:5;徒2:32-33;羅4:25)。


2.復活是聖子上帝的工作。祂有權柄將命捨去,也有權柄取回來。基督在復活時摧毀了那掌死權的(來2:14)。基督這樣復活是為了屬基督的人,不但為了使他們稱義,也是為了使他們得勝。


3.復活是聖靈上帝的工作。聖靈是聖潔之靈,祂把基督與死亡永遠分開,並且使那成為罪的(羅1:4)完全成為聖潔,並得到完全的榮耀。


因此,基督的復活是三位一體的上帝的工作。


基督在禮拜五晚上被埋葬,在禮拜天早上復活。因此,祂使七日的第一日分別為聖,成為主日(啟1:9),這就是新約的安息日(徒20:7)。


因此基督的復活包括:1)祂所有的選民的稱義;2)他們在祂裡面的成聖;3)他們勝過各種仇敵;4)他們從死里復活;5)保證選民蒙福的復活。


上帝的子民是從靈命的死亡之中復活(弗2:1)。從此,他們的死不再是一種懲罰,而是轉移到永生(何13:14;林前15:26)。永死被廢除了,基督的復活就是他們復活的保證。將來義人復活要得永生,要在身體與靈魂中永遠地讚美他們的上帝與君王。


那在基督的復活中有分的人是有福的。復活的中保,首先向祂的門徒顯現,有四十天之久,然後升上高天。祂升高的第二步就是祂的升天。




36問:按照基督的人性說,祂現今在何處?


回答:祂升上高天,坐在父上帝的右邊;那就是祂被高舉到至高的榮耀里,遠超過一切受造之物(弗1:20-21)。




在祂升天之前四十天,主大有能力地說服門徒相信祂的復活。在復活之後,祂不再像祂死以前那樣向世人顯明祂自己,也不像從前那樣繼續不斷地與祂的門徒同在;祂是為了自己的升天而預備他們的心。


在墳墓旁邊,祂對幾位婦女說:「我要升上去見我的父,也是你們的父;去見我的上帝,也是你們的上帝」(約20:17)。為了祂的教會,必須準備好另外一種生活,就是具有屬靈的交通的生活,也就是憑信心,而不是憑眼見(林後5:7)。從今之後,他們不能憑肉體來看基督了(林後5:16)。復活乃是基督得榮的開始,祂從世界引退,以便得享祂那創立世界以前就有的榮耀。


基督藉著祂的升天而進入榮耀里,大衛在《詩篇》中曾經預言基督的升天(詩24、47、68) 。以諾(創5:24)與以利亞(王下2:1)都是基督升天的預表,使徒們都是祂升天的目擊者(可16:19;徒1:9)。基督是當得這種榮耀的。祂一時成為比天使微小一點的人,最終必被極大地高舉,並以尊貴榮耀為冠冕(來2:9)。


作為大祭司,祂必須進入非人手所造的聖所。作為大君王,祂是永遠的得勝者。祂要為祂的子民打開天堂的大門,這大門從前因罪而被關閉。祂上升時有喊聲相送,有角聲相送(詩47:5)。天使以歡呼喜樂之聲接待祂(詩118:15):當聖徒看見他們的主與君王進入榮耀中的時候,他們在寶座前歡呼讚美的歌聲就充滿了天堂。哦!對他們來說這是何等榮耀的聚集啊!


在聖經中有各種不同的方式說到基督的升天。祂被提(徒1:9);升上高天(弗4:8);高過諸天(來:7:26);進入聖所(來9:12);往父那裡去(約14:12);祂離開世界(約16:28)。


基督的升天具有三大特點:祂以真實的人性升天;祂的升天是可見的;並且是在一個非常具體的地方。


1.基督升天是真實的升上高空,帶著我們的人性,就是帶著身體與靈魂一同升天。當天使在世上以人的形象顯現時,雖然他們往往以物質的身體顯現,但他們並不具有人性。他們既沒有人性的靈魂,也沒有從人而生的身體。當他們離開世界的時候,他們的身體再次歸於塵土,不會升上高天。但是,主耶穌是帶著人性的靈魂和身體一同升入高天的。因此,祂的升天是真正的升入高天。


2.主耶穌的升天是以人能夠看得見的形式進行的。祂復活的時候沒有一個人看見,但祂升天的時候卻是在門徒眾目睽睽之下。當基督上升的時候,這些門徒舉目望天,看到一朵雲彩將祂接去,最終脫離了他們的視野。


3. 祂的升天是在具體的地方,那就是主耶穌是從地球上的一個具體的地方帶著靈魂和身體升天的,這個地方就是橄欖山。主耶穌從橄欖山去到另一個地方,就是第三層天,也就是上帝創造的設擺祂的寶座的地方。


我們特別要駁斥索西奴派。我們必須堅持基督升天是帶著祂自己的靈魂和身體升天的;也就是祂死亡時與升天時所具有的是同一身體。


路德是偉大的宗教改革家,但他在這方面的教導是錯誤的。他主張基督的人性是無所不在的,這種無所不在在祂升天時完全處於祂的人性的支配之下。按照路德這種說法,基督就沒有真正的升入高天。路德把他這種主張用在聖餐上,主張基督的身體與聖餐時所用的可見的餅和杯同時存在。很顯然,大有恩賜的路德也是人。他在這方面的錯謬實在是非常荒謬!他把人性變成了神性,這當然是錯誤的。


按照祂的人性,基督已經不在世上。祂升上去是為了教會的益處(約16)。基督親自在《約翰福音》12章8節中說:「只是你們不常有我。」這不但駁斥了路德的錯誤,也特別駁斥了天主教的立場。在天主教的彌撒中,神甫說餅和酒已經變成了基督的身體和血,然後再把基督獻上(參看第十二講)。但是,主仍然在天上,直到最終審判之日祂才再來(徒1:11)。因此司提反所看到的主,是在天上,不是在地上(徒7:55-56),保羅(徒9:4-17)以及約翰(啟1:10-18)都是如此。


在祂升天的時候,基督為祂的選民打開了天堂,也唯獨祂為他們打開了天門。沒有任何人陪伴祂,即使那些在祂復活之後從墳墓中起來的聖徒,也沒有跟著祂一同升天。聖經中沒有提到這種事,天主教主張基督帶著那些祂從煉獄裡救出的那些人一起升天,這種教訓乃是可憎可惡的,因為這與聖經的記載相悖(參看第六講)。


此外基督升天只有一次。路德宗與天主教主張基督的升天有可見的升天與不可見的升天;不可見的升天有許多次。這種說法來自人的幻想,與他們所主張的聖餐同質說和變質說有關。一個謊言必須要遮蓋另一個謊言。但是,不管他們怎麼說,基督的升天和再臨審判都是只有一次(徒1:9-11)。


基督升上高天,坐在父上帝的右邊,是為了使祂的百姓得益處,也就是保證他們也要帶著靈魂身體升天。




37問:基督如此被高舉有何目的呢?


回答:基督如此被高舉,特別的目的就是要從天上治理祂的教會,並向父上帝為我們代求。




此處講到基督升天,坐在父上帝的右邊,這是基督升高的第三步。這種說法必須從屬靈的角度來理解。上帝是個靈,因此祂既沒有身體,當然也沒有右手。


但是,在人中間,右邊是尊榮的地位,正如所羅門在他右邊為他母親設了一個席位(王上2:19)。基督被賦予最高的尊榮,不是在寶座前,而是在寶座中(啟5:6)。這樣,中保得到了祂在未有世界以前就有的榮耀(約17:5),祂被升為至高(來1:3)。基督在上帝的右邊,這是指:祂現今就在上帝的右邊(羅8:34);祂坐在上帝的右邊(來1:3);站在上帝的右邊(徒7:55)。


說祂坐在父上帝的右邊,表明祂的工作已經圓滿完成。祂站著是指祂執行祂的權柄,隨時救助祂的百姓。這種完全的榮耀已經應許給基督(詩110:1):約瑟的高升以及將約櫃迎進錫安(詩47、68)所預表的就是基督的這種高升。上帝的公義要求這種高升(腓2:9),同時這也是為了使祂的教會得益處。


祂在天上執行祂的職分,教訓、引導並治理祂的百姓。祂賜下僕人、牧師與教師的恩賜(弗4:11)。祂救拔那些祂用自己的血所買贖的人,使他們脫離撒但的權勢,並將祂的仇敵踩在腳下(詩2:3-9)。正如所應許的那樣,祂澆灌下祂的聖靈(賽44:1-3;約16:7)。基督在天上的意願就是要人敬拜祂為真正的上帝。如果有人像路德一樣崇拜抽象的人性,把基督的人性予以神化,都是不正確的。當祂再來審判活人、死人的時候,祂必要顯明祂完全的尊榮。




38問:按照祂所應許的,基督豈不是要與我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嗎(太28:20)?


回答:就祂的神性、威嚴、恩典與聖靈而言,祂從來沒有離開我們;就祂的人性而言,祂仍然在天上,直到祂再來審判活人死人。




基督再臨,審判活人死人,是在世界末日的時候才會出現,在那日之前基督是不會在地上再次出現的。與此相反,千禧年前派卻有此類的主張,他們認為:1)基督將要帶著身體在地上顯現,為期一千年;2)那時死了的聖徒要從死里復活;3)耶路撒冷要成為這一榮耀的教會性國度的中心。


應當徹底棄絕這種教訓。主耶穌的再來只有一次,那就是在大審判那一日。在那日以前,祂一直在天上。主的再臨將是何等地可畏啊!「看哪!祂駕雲降臨,眾目要看見祂,連刺祂的人也要看見祂」(啟1:7)。對他們來說,那日是可怕的,他們的身體和靈魂都要被扔到火湖裡。然而,上帝的子民則要承受創世以來就為他們所預備的國度。


哦!但願我們都為那大而可畏的主的再臨審判做好準備,使我們可以毫無懼怕地盼望主的再臨,並且跟羔羊的新婦一起說:主耶穌啊!我願你來,願你快來!






第八講 聖靈與教會(39-42問)




《提要》首先談及聖父上帝與創造(第四講),然後談及聖子上帝與我們


的拯救(第五講與第六講),現在所談及的則是聖靈上帝與我們的成聖。




39問:論到聖靈,你相信什麼?


回答:我相信聖靈是與聖父、聖子同為永恆的真上帝;由聖父藉著聖子賜給我,使我重生,帶領我們進入真理,安慰我,並且永遠與我同在。




因此,聖靈是永恆的真上帝,與聖父、聖子同質。我們通過祂的名稱、屬性、工作和尊榮就可以證實這一切。


與人截然不同,聖靈被稱為上帝。彼得對亞拿尼亞說:「為什麼撒但充滿了你的心,叫你欺哄聖靈。......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上帝了」(徒5:3-4)。


論到聖靈的屬性,我們在此處只是提及無所不在(詩139)。只有上帝是無所不在的。從這個屬性,我們就可以證明聖靈是真正的上帝。


聖靈參與創造之工(詩33:6);祂大有尊榮,基督吩咐我們要奉祂的名施洗並祝福(太28:19;林後13:14)。


因此,聖靈不僅僅是上帝的能力或者屬性,像索西奴派所教導的那樣。聖靈乃是真正的上帝:三位一體上帝中的第三位,從父與子而出;祂有悟性和意志。聖靈能參透萬事,連上帝深奧的事也參透了(林前2:10)。聖靈又隨己意把各樣恩賜分給各人(林前12:11)。祂是有位格的,我們絕不能說祂僅僅是上帝的一種能力或屬性。因此,聖靈在《約翰福音》14章16節也被稱為「保惠師」,是基督在五旬節所差遣來的。


這位聖靈就是賜給選民的。祂重生他們,叫他們從死里活過來。因此,重生乃是在信心之前(《多特信條》第三至四項教義:十二條;參看第二講)。另外,聖靈也使重生之人不斷長進,藉著信心使他們更加合乎上帝的形象。在這個方面來說,重生乃是從信心來的。《比利時信條》第四十二條中談及重生時就是在這種意義上。因此,這兩大教義規範並不衝突。我們的前輩在多特會議中嚴謹地界定了重生的本質,而《比利時信條》則是在成聖部分談及重生,乃是描述重生的表現。


重生是聖靈在選民心中所做的工,祂使他們與基督的生命有份,引導他們明白真理(約16:13)。聖靈也安慰上帝的百姓,祂是保惠師,與他們同住直到世界的末了。祂在他們的心中為他們代求,正如基督在天上為他們代求一樣。所以,上帝的教會在天上有一位保惠師,同時在他們的心中也有一位保惠師。


重生使人與基督建立真正的靈命的聯合,也與基督所有的肢體聯合。因此,那些重生之人並不是孤立的,而是形成一個屬靈的團體。這個團體被稱為教會,接下來所考察的就是教會。




40問:論到「聖而公之教會」,你相信什麼?


回答:我相信上帝的兒子從全人類當中藉著祂的聖道與聖靈,召集那些蒙選得永生的人,成為祂的教會。論到這教會,我相信我現在是並且永遠是這教會中活潑的一員。




談及「教會」,不僅僅是一般人的聚集,乃是選民的聚集,是由真正信靠基督的人組成的,他們共同期盼的就是在耶穌基督里得救(《比利時信條》二十七條)。真教會只有一個(歌6:9)。但是,這個真教會有兩部分:一部分是在天上已經得勝的聖徒,一部分是在地上仍然爭戰的聖徒。這在地上的教會可以從兩個角度來看,一是一個有機體,二是一個機構,前者稱為無形的教會,後者稱為有形的教會。


但這並不是說二者可以截然分開可以分別出來,仿佛這邊是上帝已經復活的人,那邊就是死屍,也就是有形的教會。相反,聖靈在那些重生之人身上的工作在有形教會中得以彰顯。穀類都有糠秕伴生,地上教會的情形也是如此,有形教會中始終有糠秕存在,這就是地上教會的真實處境。


誰想建立一個完全由真信徒組成的教會呢?荷蘭的拉巴迪(Jean de'Labadie)曾經這樣嘗試。他於1666年在米特堡作牧師,但最終的結果是他自己也非常失望。他所做的與聖經相反。


主耶穌非常清楚猶大是什麼樣的人,但祂仍然讓他成為十二個門徒中的一位。難道我們就能把有形教會中一切糠秕和稗子都除掉嗎?這不是我們自己能夠做到的,將來有一天主自己要做這事。


地上的教會就像那群童女,其中有聰明的,也有愚拙的;地上的教會也像一片地,裡面長的既有麥子,也有稗子與麥子;教會也像一張捕魚的網,裡面既有好魚,也有壞魚。因此,我們要根據上帝的聖言來看待地上有形的教會。無論如何,只有選民才是真正的教會成員,正如在此處回答中所強調的那樣:「我現在是並且永遠是這教會中活潑的一員。」這些活潑的成員就是上帝的選民,是由主自己親自召聚在一起的。


揀選和棄絕加在一起就是預定。到底什麼是預定呢?從特別的意義上說,基督就是父上帝所揀選的(賽42:1)。然而,此處我們只是談及受造物的預定,也就是上帝對有理性的受造物的永恆境況的預旨。有理性的受造物就是天使與人。因此,正如人一樣,天使也有揀選和棄絕。


關於天使,在《提摩太前書》5章21節說到「蒙揀選的天使。」《猶大書》6節談及被遺棄的天使。論到人,聖經有許多地方說到人的揀選與遺棄。上帝不單愛雅各,也恨以掃(羅9:13);祂命定一些人得享救恩,也命定一些人遭受上帝的震怒(帖前5:9)。有預備遭毀滅的器皿,也有預備得榮耀的器皿(羅9:22-23)。


這種揀選與遺棄純粹是出於上帝的主權。我們不能在上帝之外尋找另外的條件,不管是受造物的行善,還是做惡,都不是他們得蒙揀選或被遺棄的條件。上帝沒有因為預見到某些人有信心或行善就揀選他們,也沒有因為預見到某些人行惡就遺棄他們。預定既不是出於上帝的憐憫,也不是出於上帝的公義,乃是完全出於上帝的主權。所以耶穌強調說:「因為你們的父樂意把國賜給你們」(路12:32;參太11:26;羅9:22-23;弗1:5)。在這個方面,不管是伯拉糾派,還是索西奴派,他們的主張都是荒謬的;羅馬天主教與荷蘭抗辯派也是如此,他們都一致否定上帝的預旨的絕對主權。


論到抗辯派,他們是阿民念的跟從者,因此也被稱為阿民念派。在十七世紀初葉,我們的前輩曾經和他們發生過極大的衝突,直至1618年至1619年多特會議判定他們有罪。抗辯派教導說,人之所以被揀選得救,是因為上帝預見到他們憑自己


的意志相信、歸正。他們主張人不需要依靠上帝來決定自己永恆的命運;相反,上帝要依靠人作出決定,上帝要等候人來做。不管是相信,還是不信;不管是堅持,還是離開,上帝都依賴人自身作出抉擇。抗辯派不承認人在靈命上處於死亡狀態。他們所說的預定不再是上帝對人的預定,僅僅是一個人可以自行作出取捨的規則。這種所謂的預定論顯然是對上帝的羞辱。


但是,就如我們已經闡明的那樣,聖經中所談及的預定乃是上帝按照名字認識祂所揀選的人(羅9:13)。為了反對這種否認上帝的預旨的主權性的謬論,我們的前輩主張以下各點:


1.上帝的預定的惟一理由就是祂自己主權的美意。上帝之所以如此預定,甚至不是因為基督的緣故,而是在祂裡面預定;因此,基督是教會的元首,在祂裡面的就必得救。所以,基督可以在恩典之約中代表他們,正如亞當在行為之約中代表所有人一樣,因為所有人都在亞當里。


2.受造之人是在歷史過程中出現的,不可能成為上帝在永恆中作出預旨的原因。


3.信心與善事乃是上帝揀選的結果,而不是上帝揀選的原因。


4.這一切的發生,都是出於上帝的旨意,並不是人自身使自己與他人截然不


同(林前4:7)。


這種高舉上帝的主權的純正教義,是參加多特會議的神學家的一致主張,他們所反對的就是阿民念派。當然,在一致反對阿民念派的同時,他們的表達方式也有不同。在這些持守正統信仰的人中間,在預定論方面有一個不同觀點,就是墮落前與墮落後預定論。


主張墮落前預定論的人特別強調的是上帝的主權,而主張墮落後預定論的人所強調的則是個人的責任。他們之間的不同就在於上帝的預旨的次序不同。不管是強調上帝的預定是在墮落前,還是在墮落後,這種次序並不是時間上的先後,而是邏輯次序上的不同。他們共同強調的就是上帝的預定是在永世之中。在多特會議上,這兩派都在《多特信條》上簽了字,因此,任何一派都沒有被定罪。


但是兩派的主張確實有不同之處,墮落前預定論主張上帝的預定是在創造與墮落的預旨之前發生的,墮落後預定論則主張上帝揀選的預旨是在墮落的預旨之後:




墮落前預定論


墮落後預定論


預定


創造


創造


墮落


墮落


預定


預定發生在墮落之前;


強烈主張墮落前預定


預定發生在墮落之後;


強烈主張墮落後預定




另外,墮落後預定論也把墮落放在上帝的預知當中,並非在祂的預旨中(


參看第二講)。這兩派都沒有把決定權放在人手裡,也都沒有說上帝是罪惡之源。


正如墮落後預定論者所承認的那樣,蒙揀選的天使並非從墮落的天使中揀選出來。既然如此,為何還教導說蒙揀選的人是從墮落的人類中揀選出來的呢?在預定中,人被視為尚未被造,也未墮落。預定是上帝的預旨,目的是要在有理性的受造物的身上得著榮耀,既要彰顯祂的慈愛,也要顯明祂的公義。為了這個目的,祂預定要創造人,並且把他們囊括在墮落之中。


因此要注意這一區分:1)在預定中,人尚未被造,也未墮落;2)在救贖之約中,雖然人還沒有存在,但在上帝的預旨中是作為被造者與墮落者出現的。


上述兩派所主張的預定論,都一致認為這是上帝永遠的、主權的、不變的預旨,決定了有理性的受造物的永恆境況。這種預旨是從永世就有的(弗1:4)。撒但、世界以及罪惡都不能毀壞上帝的子民救恩的根基,這是他們無法觸及的。此外,揀選與遺棄都是不變的(羅9:11;提後2:19)。上帝所揀選的沒有一個會滅亡,上帝所遺棄的也沒有一個可以得救。


這樣一來,人如何生活是否是無關緊要的呢?不是,因為上帝的預旨絕不是准許人犯罪。上帝不僅預定了目的,也預定了完成祂的美意的蒙恩之道,忽略上帝的蒙恩之道只能加重我們當受的審判。


更重要的是,上帝的預旨並沒有向我們顯明,因此人都不能利用上帝的預旨的名義做事(申29:29)。那譏誚人的、褻瀆上帝的、愛犯罪的,像以掃一樣藐視上帝的主權,將來必有一日驚恐臨身,他們必要受到上帝的嘲笑(箴1:26)。


既然有許多人濫用預定論,那麼,對預定論保持沉默豈不是更好嗎?當然不是!關於這些事情,聖經並沒有保持沉默。保羅在《羅馬書》9章中特別為上帝的主權的美意辯護。假如我們因為有人濫用改革宗的主要教義就對此不再講論,不久以後我們就不能講解任何改革宗教義了。


更重要的是,預定論彰顯上帝的主權,使人謙卑到最低地步。救恩的主要根基也是來自上帝的預定。預定論為上帝的子民帶來安慰,因此,上帝的子民要為這一教義而高興歡喜,要對預定持有說不出來的大喜樂(路10:20)。


主用祂的聖靈與聖道為祂自己召聚選民,成為教會。主不僅藉著聖道,也藉著聖靈有效的工作來召聚人,而聖靈則是藉著聖道來作工。因此,每個人都當殷勤地查考上帝的聖言,聆聽福音的傳講。正是藉著聖經這一蒙恩之道,主把祂的教會召聚在一起。這一教會就是聖而公之基督教會。


上帝的子民在基督里成為聖潔,在祂裡面他們得以完全,並靠著祂而分別為聖。教會之所以是大公性的,就是因為教會是主藉著祂自己的血從各國、各民、各族、各方中救贖的人(啟5:9);因此,「大公性」唯獨屬於真教會,而不是屬於羅馬。羅馬天主教喜歡稱自己為大公或普世教會,其實名不符實。天主教是一個偽教會,我們的前輩稱之為「敵基督的羅馬教會」。大公教會是主的真教會。之所以稱為「基督教會」,是因為她與基督的受膏有份。這些名稱也適用於有形教會,因為有形教會在世人眼前顯明上帝如何在祂選民的心中得榮耀。




41問:祂在何處召聚祂的教會呢?


回答:就是純正地傳講上帝的聖言,並且按照基督的吩咐執行聖禮的地方。




純正地傳講上帝的聖言,按照基督的吩咐施行聖禮,這是真教會的兩大標記。羅馬天主教聲稱自己的教會非常古老,所以是真教會,但撒但的國度也是古已有之。最重要的就是根據聖靈的旨意,純正地傳講上帝的聖言。當然,與聖言的傳講所不可分割的就是聖禮的施行,我們要在第十講中討論。如果缺乏了這兩大標記,無 論用什麼來支持自己的主張,都不是基督的真教會。在這一方面,我們誠懇地勸勉人要加入主的真教會。當然,為了保持聖道與聖禮的純正,教會也必須執行勸懲 (參看第十講)。主對祂的教會有很多賜福,這是接下來的問題所考察的。




42問:基督將什麼恩惠賜給祂的教會?


回答:基督賜給教會赦罪之恩、身體復活與永生。




基督為祂的選民獲得了這些恩惠,又把這些恩惠應用在他們身上。因此,這些恩益並沒有賜給所有屬於有形教會的人,而是賜給那些藉著祂的血而歸屬於祂的人;他們的罪被赦免,得稱為義(參看第八講)。


第42問中所說的第二個恩惠就是身體復活。所有死去的人將來有一天都要從


死里復活,海也要交出其中的死人(啟20:12-13)。行善的與作惡的都要復活(約5:29)。那些在基督再來時仍然活在地上的人,則是要在眨眼之間改變(林前15:51-52)。


至於主何時再來,這是人所不知道的。論到那日子、那時辰,沒有任何人知道,只有父知道(太24:36)。因此,我們不能推算那日子何時來到,試都不要試!可惜的是,在歷史上仍然有人不斷預言何年何日是世界末日,這些日期不過是他們自己決定的。最終的結果都是自取羞辱。主來的日子如同夜間的賊來到一樣,沒有人知道是什麼時候。主不會在那一日之前來到。因此,前千禧年派人士等候基督到世上來作王一千年,乃是嚴重的錯誤。


雖然我們不知道主再來的確定日期,但我們知道審判的日子一定會來,並且那時死人要復活。身體復活所要復活的是人在世上時有靈魂住在其中的同一身體。被死亡分離的身體與靈魂要重新聯合,永遠不再分開。無論身體歸入塵土有多少年,都不能阻礙復活。被地上野獸吞吃的人,或身體被火化為灰燼的人,到身體復活的時候都要復活。


這一奧秘我們無法測透,但上帝的聖言對此有清楚的教導。不管有多少反對復活的真理,拒不接受,我們所必須做的就是相信上帝的聖言。


當基督在世上的時候,已經有些人不信復活,就是撒都該人(太22:23)。但主耶穌駁倒了他們虛妄、愚昧的問題,令他們慚愧。保羅也駁斥那些說沒有復活的人,他在《哥林多前書》15章中教導說:復活是非常重要的,是整個救恩的根基,因為,「若沒有死人復活的事,基督也就沒有復活了」(林前15:13)。「並且明顯我們是為上帝妄作見證的,因我們見證上帝是叫基督復活了。若死人真不復活,上帝也就沒有叫基督復活了」(林前15:15)。「基督若沒有復活,你們的信便是徒然,你們仍在罪里」(林前15:17)。「就是在基督里睡了的人也滅亡了」(林前15:18)。


保羅在這些話中用許多清楚的證明來強調復活的重要性。此外,保羅又從自然界援引了一個例證來說明復活:「你所種的不是那將來的形體,不過是子粒,即如麥子,或是別樣的谷」(林前15:37)。看哪!種麥子的,收的也是麥子;種大麥的,收的也是大麥。「但上帝隨自己的意思給他一個形體」(林前15:38)。這樣種的是人的身體,收的也是人的身體。保羅稱那些否定這一真理的為愚妄人。不管他們有什麼學問,若是否認復活,就是愚妄人。復活的身體和死時的身體是同一個身體。


約伯的盼望也在於身體復活,他用信心宣告說:「我這皮肉滅絕之後,


我必在肉體之外得見上帝」(伯19:26)。上帝的公義也要求罪在那同一身體上受刑罰,因為罪人犯罪的,就是這個身體,「我們在這帳棚里,嘆息勞苦,並非願意脫下這個,乃是願意穿上那個,好叫這必死的被生命吞滅了」(林後5:4)。


當然,復活的身體有不同的品質,那就是不朽性。不管是在天堂里,還是在地獄中,我們在地上時的身體都是不能長久維持的。但主要為我們興起一個屬靈的身體,那就是一個不朽的身體,並且這身體要與我們的靈魂一同進入永遠的居所。


身體的本質不是屬靈的,因為還是一個屬物質的身體,不然就不是身體了,但它不再受敗壞的轄制,也不再需要吃喝。上帝的選民將要領受一個榮耀的身體,正像基督榮耀的身體一樣(腓3:21)。


哦!那復活之日將是何等偉大啊!在復活之後立即有審判,基督將要宣布這一個審判,祂要在萬人面前出現為眾目所見,眾目所指,有成千上萬的天使伴隨祂(啟1:7)。再次仰望那曾經被藐視的拿撒勒人,這將是何等可怕啊!。那時天使要──1)召集義人;2)分開惡人;3)將被定罪的人丟在硫磺火湖裡(太13:30,49-50)。


在向撒但以及所有惡人宣判之前,基督要將祂的選民安置在祂的右邊(帖前4:17)。在他們所有的仇敵面前,他們要得到榮耀,並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太19:28)。「到了早晨,正直人必管轄他們」(詩49:14),並要同基督一起審判惡人(林前6:2-3)。然後,惡人被丟入永遠不滅的火里(可9:46),進入外面的黑暗中(太8:12)。他們要同所有的邪靈在一起,因他們所受的痛苦而日夜褻瀆上帝,直到永永遠遠。


既然知道主是大而可畏的,我們就當及早相信,盼望得著上帝的子民永遠的幸福。哪怕他們在這個世界中被藐視,受譏誚,但他們最終要進入的則是永生。這就是上帝賜給教會第三種恩惠。上帝的百姓要帶著靈魂與身體,和主永遠同住(帖前4:17)。他們要毫無罪惡地服事上帝,再沒有痛苦與疾病,也不再有饑渴,日頭和炎熱也不再傷害他們(啟7:16-17)。無數蒙救贖的人要永遠讚美祂,就是那坐寶座的與羔羊,祂用自己的血拯救他們,使他們歸於上帝(啟4:11;5:9,12)。然後要有新天新地,有義居在其中,義人要永遠承受產業。那將是上帝的選民所得的福分。耶和華要擦去各人臉上的眼淚,永遠的喜樂要臨到他們頭上(賽25:8)。那以耶和華為上帝的是有福。論到主的教會,我們必要稱頌,正如摩西論到以色列人所稱頌的那樣:「以色列人啊!你們是有福的,有誰像你們蒙耶和華所拯救的民呢!」




第九講 信心的益處(問43-47)




在本講中,我們要考察的就是信心的益處。如前所述,《提要》談及信心四大方面:1)信心的本質(19問);2)信心的綜述(20-42問);3)信心的益處(43-47問);4)信心的源頭(48問),請參看第四講。現在我們要考察的就是信心的益處。這個益處就是:罪人在上帝面前稱義。


只有得救的信心才能產生這種益處。歷史性的信心、暫時性的信心以及神


跡性的信心,都不能叫我們稱義,因為此類信心,不能叫罪人與基督聯合;只有在基督里,當下地獄的罪人才能夠免去罪債與刑罰。




43問:你相信這一切,到底有什麼益處呢?


回答:我在基督里、在上帝面前稱義(羅5:10)。




44問:你如何在上帝面前稱義?


回答:只有藉著在耶穌基督里的真信心。




如果我們沒有這種真信心,就不能在上帝的審判台前站立得住。讓我們每一個人都省察自己是否在基督里有真信心,因為凡沒有基督的,對於永世而言,什麼好處都沒有。


這樣,在信心以前,就沒有稱義嗎?不是。假如在信心之前沒有稱義,那麼,因信稱義也就不可能了。


沃修斯(Voetius)在其《教理問答》中簡潔清楚地說:




問:稱義不是在信心之前嗎?


答:可以說稱義是在信心之前,也可以說是在信心之後。


問:怎麼說是在信心之前呢?


答:之所以說稱義是在信心之前,是因為稱義所關涉到的是上帝的作為,並且是唯獨出於上帝的作為。


問:為什麼說稱義是信心的果實,而在次序上說信心在稱義之後呢?


答:之所以如此說,是因為信心是上帝在我們裡面做成的,也是我們內心領受的,是上帝落實在我們身上的,並且信心的終端也在我們。




你能從聖經中證明稱義是在信心之前嗎?能。除了在聖經別處之外,在《羅馬書》4章25節也教導這一真理。基督為我們稱義而復活。基督在其復活中被稱義,而且在祂裡面祂所選召的教會也作為一個整體而稱義。使徒保羅在《提摩太前書》3章16節也教導說,基督被聖靈稱義。


稱義在信心之前,是指:1)從永世中,上帝的選民就在上帝的預旨中稱義;2)在基督的復活中,上帝的選民得以稱義。因此,保羅在《提摩太後書》1章9節強調:「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里賜給我們的。」


這個稱義,既是在萬古之先,也是在基督復活中所賜給我們的稱義,到時候豈不是要落實在我們身上嗎?當然是的。倘若不是把基督和祂的義落實在選民身上,他們也和所有人一樣,在上帝面前是被定罪的。因此,因信稱義,對每個要得救的人來說都是必不可少的。訴諸永世的稱義和在基督的復活中的稱義,反而與因信稱義無份,就是欺騙自己,並且否認聖經的真理,因為聖經告訴我們說,罪人唯獨藉著信心稱義。


因此,我們既主張在信心之前有稱義,也主張因信稱義是不可或缺的。後者叫我們與上帝和好,因為因信稱義不僅僅是指我們知道自己已經稱義。那是完全不同的一件事,因為沒有一個是義人。在因信稱義中所發生的是地位的改變。在稱義中被揀選的罪人離開了被定罪的地位,進入與上帝和好的地位。他的罪債和當受的刑罰都被免除,並且他還得到永遠的生命。這就是下一問答所要說的。




45問:如何理解唯獨因信稱義?


回答:上帝把基督的完全補贖與公義歸算給我,使我的罪得蒙赦免,並且使我成為永生的後嗣;除了藉著信心以外,我們不能用其他任何方法領受這種義。




當我們說到稱義的時候,只有一類例證可以援用,那就是審判官在法庭中宣判的例證,因為在稱義中,上帝就是作為審判官來宣判罪人無罪釋放。這怎麼可能呢?上帝的公義必然宣告當受永死之刑;並且上帝也不會放棄祂的公義。假如上帝放棄祂的公義,祂就不是上帝了。既然如此,上帝如何宣判罪人為無罪呢?罪人在上帝面前稱義的唯一根據就是基督的義,基督為選民所有的罪作出了補贖,上帝的公義在中保身上得到實現。除此之外,罪人稱義再也沒有別的根據。這個根據就是基督完全的補償與公義。在此之外的任何東西都是沒有任何價值的。我們的義就像是破爛的衣裳,不管是在全部上,還是在部分上,都不能滿足上帝公義的要求。基督的補償與公義,乃是蒙揀選的罪人稱義的唯一根據。那麼,基督的補償與公義必須成為我


們的。這是如何做到的呢?一是通過歸算,二是通過領受。


在可悅納的時候,父上帝將基督和祂一切的恩惠歸給祂所稱義的罪人,而稱義的罪人則基於這種歸算以信心來領受基督。歸算是在領受之前,並且在歸算之後也必有領受,因此,沒有藉著信心對基督的領受,也就沒有歸義。


然而,這種對基督的領受有不同的步驟。在他們良心的法庭上,上帝的子民對於自身的稱義並沒有都達到同樣的確信。


在稱義中,兩大恩惠是不可分離的。這兩大恩惠乃是罪得赦免,和得享永生。當我們談及稱義的時候,我們已經援用一個例證,就是審判官在法庭上宣判的例證。審判官宣判刑罰,律師提出辯護,罪人要被傳到法庭上;撒但、律法以及個人良心提出控訴。


現在,上帝的兒子基督是我們在天上的辯護師。祂根據祂所做出的補償,要求


宣告罪人開釋。父上帝是審判官,堅持祂那受到損害的公義必須得到伸張。聖靈


上帝叫罪人知罪,並把基督的救贖運用在我們的心中,向我們印證我們的稱義。因此,上帝的每個位格在我們的稱義中都有自己的工作。


我們必須注意的是,宣告我們無罪開釋的不是辯護師,而是審判官;不是基督,而是父上帝稱罪人為義,並且賜給他得享永生的權利。上帝不算有罪的人是有福的。


基督,並且唯獨基督,是父上帝做出宣判的根基。信心儘管也有價值,但不是我們得以站立在上帝的公義面前的根基。作為一個根基,信心本身是站立不住的,唯獨基督!被上帝稱義的不是信徒,而是當下地獄的罪人。根據他的原罪和本罪,等待他的只能是永死。但是,這樣的罪人竟然得到了永生,上帝的恩典是何等神奇啊!


羅馬天主教顛覆了這整個因信稱義的真理。他們從心裡恨惡上帝白白的恩典,又怎能喜歡這因信稱義的真理呢?他們把人的善事作為稱義的根基,也就把上帝的恩典排除在外了,正如保羅在《羅馬書》11章6節所說的那樣:「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天主教聲稱稱義是成聖的結果,把稱義與成聖混淆在一起。雖然二者密切有關,然而卻是出自上帝不同的恩典。


稱義與成聖二者之間到底有何不同?海倫堡說得很清楚:1)稱義是外部的行動,但成聖是在我們內在的作為;2)稱義所除去的是罪債,成聖所除去的則是罪污; 3)成聖在世上是過程性的,但稱義則是在此世就達到完全。


這到底如何理解呢?難道因信稱義是在我們裡面發生的嗎?不也是有主觀上的稱義嗎?當然是的!我們已經說過,凡不明白這種主觀稱義的人,正如布雷克所說的「有效的義」,仍然處於上帝的公義審判之下,為可怒之子,將來有一天必被定罪,永遠受罰。


當我們的前輩神學家談及稱義的時候,他們認為稱義是在我們之外的行動。也就是說,稱義是上帝在司法方面的作為,是在我們之外,在天堂的法庭上決定的,並在基督的復活中被宣布出來。因此蒙揀選的罪人,在悅納的時間,被遷入與上帝和好的境地,並且「有效地」被宣告無罪。但是,當稱義發生的時候,人的裡面沒有什麼改變。內部的改變是從成聖來的;這種改變是在我們裡面發生的。


論到稱義與成聖之間的第二點不同,那就是稱義除去的是人的罪債;成聖除去的是人的罪污。所欠的罪債必須償還,罪污必須清除。在稱義中,有一個為所有的罪債作出的完全的補贖。基督的義為祂的百姓一切原罪與本罪作出了完全與永遠的補贖。上帝的子民根據基督的義得稱為義。


但稱義不能洗去罪污。下面的例證很清楚說明這一點:有一個礦工,整天在煤礦里挖煤,因此整個人黑得像煤碳一樣。此人欠人家一千塊錢的債。有一天他從煤礦里出來,有一個人遞給他一張收據說,他的債務已經完全還清了。你可以想像這個人是何等歡喜快樂。但是,此時此刻,他的面目仍然是黑的。要想脫去這種污穢,他必須用水洗去。


從此可見,在稱義中罪債得以除去,但罪污還沒有清除;上帝的子民在成聖中得以洗除罪污。稱義與成聖雖有不同,但二者的確有著不可分割的關係。


第三點的區分是:成聖在今世是過程性的,可是稱義在今生就達到完全。


審判官一定要宣判被告無罪或有罪,他不能做出部分性的判斷。在稱義中,上帝不能夠只赦免祂子民一部分的罪,而是判處他們完全無罪開釋。


成聖雖然是整個人的更新,但在今生還不能夠達到完全。即使講到完全,也是指涉及各個部分,但在程度上還不是完全的。上帝的子民在他們肢體中有一個律,與他們心中的律交戰,使他們受罪的律的轄制。在天堂里,成聖將要在榮耀中得以完全。


因此,稱義與成聖是有不同的。可是,天主教對於聖經中所說的稱義是個門外漢,並且予以反對。天主教想要靠人的行為稱義;可是按照下面問答所教導的,那是不可能的。




46問:為什麼我們的善事不能在上帝面前算為義,甚至不能一部分算為義?


回答:因為在今生,就是我們最好的善事,也是不完全的,並且受到各種罪的污染。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羅3:20)。「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8-9)。


因此,上帝的聖言切除了一切行為跟稱義的關係。天主教怎敢高舉人的行為呢?但是,他們也有一項託辭:上帝豈不是賞賜善事嗎?當然是的。善事不但在今生得賞賜,就是在來世也有賞賜。


但問題是你在哪裡讀到這種賞賜呢?在《詩篇》19篇11節:「遵守律法的便得大賞」;在《啟示錄》14章13節:「在主裡面而死的有福了,作工的果效也隨著他們。」上帝確實要賞賜善事。




47問:這樣說來,我們的善事沒有任何功德可言,但上帝仍然會在今生和來世賞賜我們的善事?


回答:這賞賜不是出於功德,乃是出於上帝的恩典。


主耶穌自己在葡萄園工人的比喻中,為我們提供了一個清楚的例證。第一群作工的人就是園主所雇來的,跟他們講定工價,每人一天一錢銀子。他們領受了當得的工資。但是,後來的工人最後也領受了一錢銀子,但這不是他們應得的,而是出於憐憫的賞賜。主賞賜祂百姓的工作並不是因為他們的工作有任何功德,而是完全、絕對地出於上帝的恩典。上帝的子民得以稱義不是因為個人的行為,而是因為上帝的恩典。因此,對於上帝的子民來說,他們只有一個誇口的根基,那就是基督,是出於上帝的恩典而賜給他們的。如此他們因信稱義,並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與上帝和好(羅5:1)。


為了我們的好處,我們一定要學習了解有關稱義的事。有一天當主來審判活人死人的時候,祂要將因信稱義的人提到雲彩之上稱義;他們要進入永生。因此我們要從以下方面來看稱義:


1.在信心之前,即:1)從永遠;2)在基督復活中。


2.藉著信心,即:1)在重生中改變地位;2)在良心的法庭上。


3.將來在天雲之上。




第十講 賜恩之道(48-52問)




在本書這一部分,我們要考察信心四要素的最後一點,就是信心的創始者。這一創始者就是聖靈。在第四講中,我們論到信心的本質,提到歷史性的、暫時性的與神跡性的信心。現在我們要談及信心的創始者。




48問:誰在你裡面發生信心?


答:聖靈。




在我們自己裡面沒有這種真正的信心。若不是出於聖靈,就沒有人能說耶穌是主(林前12:3)。信心乃是上帝的恩賜(弗2:8),是上帝的靈在上帝選民心中生發的。其他人沒有這個信心,這乃是上帝的選民的信心(多1:1),是「由上帝的大能而來的信心」(西2:12)。即使我們相信聖經,若是不被聖靈重生,也不可能有真信心,正如亞基帕那樣。


在重生上,聖靈將信心注入我們的心中,就像移植一棵有生命的植物一樣,並且這棵植物是永遠不會死的。儘管信心的操練常常很軟弱,而且在另一方面,不信的力量也很強大,可是上帝的百姓永遠不會喪失這種得救的信心。這信心是從上帝來的,聖靈就是這信心的創始者。此外,主也用賜恩之道來生發這種信心,這就是以下問答所談及的。




49問:用什麼賜恩之道?


回答:藉著聆聽所傳揚的聖道(羅10:14-17)。




主自己設定了在祂選民心中生發信心的賜恩之道,就是藉著所傳揚的聖道。例如:在《羅馬書》10章17節中說到上帝的聖道:「可見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呂底亞也如此見證,信心是由所傳的聖道而來的。她在聽保羅講道的時候,主開啟了她的心,使她注意到有關基督的事。


從上帝的這種安排就明顯可見,忽略並輕視傳揚上帝的聖道是何等可怕的事。尤其是在這墮落的時代,許多人離開教會,並在屬世的快樂中尋歡作樂。


盼望教會中的青年男女,不可忽視上帝聖道的傳講。千萬不可離開教會,不管是上午的禮拜,下午的禮拜,還是晚上的禮拜,都要積極參加。教會中的空位指證我們的不是,那時我們要呼叫說:「哦!我沒有聽上帝聖言的傳講;我要是聽了上帝的話語,或許我就悔改信主了。」上帝樂意用這些方法在人心裡生發信心。然而,並不是所有聽道的人都領受了這種得救的信心。此處有外召與內召之分。


外召臨到所有聽道的人,呼召人歸正,邀請人得救,將基督提供給失喪的罪人。上帝藉此外召親自邀請罪人,並差遣祂聖潔與忠心的使者,就好像上帝藉著他們來懇求罪人「與上帝和好」(林後5:20)。不應該輕視外召,外召也是上帝給我們的信息。這外召不能結出得救的果子,但這並不是福音的錯處,也不是上帝用福音這一蒙恩之道呼召我們的錯誤,上帝甚至對那些祂所呼召的人,給予各種的恩賜;錯處是在那外部被召的人。如果上帝的聖道沒有成為悔改信主的工具,那是我們的錯處(參看《多特信經》第三與第四項之第九、十條)。然而外召是不能救人的。既然信心是藉著聖道而生發的,那麼,必須由聖靈作工使人生發信心。


現在的問題是:既然那些被遺棄之人是上帝在其永世的計劃中註定不會得救的人,上帝又是如何善意地把救恩提供給他們呢?之所以如此,唯一的原因就是上帝的榮耀高於我們的得救更為重要。上帝也藉著聖道的傳講來尋求他自己的榮耀。在那些滅亡之人的身上,上帝也要得榮耀,正如在得救者身上得榮耀一樣;保羅在《哥林多後書》2章15至16節說:「在上帝面前,無論在得救的人身上,或滅亡的人身上,都有


基督馨香之氣。在這等人,就作了死的香氣叫他死;在那等人,就作了活的香氣叫他活。」


因此,主把救恩提供給那些聽道、受邀、蒙召的人,目的是要榮耀祂的屬性。祂的邀約是真實的,並且這一邀約既要顯明祂公義的榮耀,也要顯明祂憐憫的榮耀。如果有人在聽了道以後仍然歸於滅亡,錯處不在上帝,而是唯獨在於人心的剛硬與固執。


雖然如此,如果上帝的真道要結出果實,生發信心,那麼內召是不可或缺的。外部的勸勉無力打破我們剛硬如石的心,唯有聖靈上帝才能夠做到這樣。聖靈跟隨所傳的聖道,使其進入人的心靈深處,予以打碎,予以更新。聖靈生發信心:所傳的聖道不過是聖靈所指定的蒙恩之道而已。願所傳的聖道能夠達成目的!這是何等大的特權啊!這一聖靈生發的信心一直需要堅固,聖靈也繼續做工,使用蒙恩之道來堅固這種信心。為達成這一目的,聖靈所使用的蒙恩之道就是聖道的傳講和聖禮的施行。




50問:聖靈如何堅固我們的信心?


回答:藉著聖道的傳講與聖禮的施行。




因此,聖道有雙重功用:生發信心,堅固信心。但聖禮只能堅固信心。因此,沒有悔改信主的人,不能用聖禮來得到信心;要得到信心,一定要藉著所傳的聖道。主藉著這些方法,維繫祂百姓的生活。祂祝福所傳講的聖道,使祂的百姓在信心上可以長進。這樣,對於上帝的子民而言,能夠接受上帝的話語的服事,是非常寶貴的。他們認為在祂的院宇住一日,勝似在別處住千日。如果上帝的兒女不再渴慕聖言的傳講,以為他們沒有上帝的聖言也可以照常活下去,那麼這就是一個令人非常難過的標記。聖禮也是堅固我們內在的信心,現在我們就來考察聖禮是什麼。




51問:聖禮是什麼?


回答:聖禮是上帝所設立的神聖標誌和印記,藉此叫我們確知:上帝出於祂的恩典而賜給我們赦罪和永生,原因就在於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完成了獻祭。




在這一問題中,談及以下幾件事:1)聖禮的名稱;2)聖禮的本質;3)聖禮的目的;4)聖禮的數目。


1)聖禮的名稱:聖禮這個字並沒有在聖經中出現。可是天主教卻說聖經中有這個字,並且引用《以弗所書》5章32節。但是,聖禮二字在那裡並沒有找到,只有一句片語:「這是一大奧秘。」但是,並非每一個奧秘都是聖禮,天主教卻說「奧秘」是指聖禮,所以通過歪曲聖經,他們就高抬了婚姻,也把婚姻包括在聖禮之內。


路德以及其他人對聖禮這字提出了反對。儘管這個名稱沒有在聖經中出現,可是我們仍然可以使用這個詞,正如「三位一體」這個詞一樣。在拉丁文,可以清楚地看出聖禮的意思,就是上帝所設立的標記與印證。因此,在聖經中聖禮被稱為:標誌、印記、聖約、記念(參羅4:11;創17:11,13;出12:13)。


2)聖禮的本質:從本質上來看,教師說:「聖禮是上帝設立的神聖標誌和印記。」 首先,聖禮是標誌。天主教強調在聖禮中的行為,認為教會的一項職責就是通過施行聖禮去分發恩典。但是,宗教改革家以上帝的聖言為依據,堅決強調聖禮乃是標記,沒有標記就沒有聖禮。這些標記乃是:一是在洗禮中所用的水,也就是潔淨的水;二是在聖餐中所用普遍性的具有一定的營養的餅與酒。這些標記是神聖的,因為設立聖禮的上帝是聖潔的。這些聖禮是上帝所設立的。在聖禮中所用的標誌性的東西、以及使用的人和使用本身,也是聖潔的。當然,聖禮不僅僅是標誌,也是印記。亞伯拉罕領受了割禮的標誌,印證的就是他信心的義(羅4:11)。有些人認為聖禮只不過是標誌。這些人是誰呢?就是慈運理,還有在此錯誤上跟隨他的抗辯派,許多門諾派的信徒也是如此主張。索西奴派也堅持這種錯誤主張,這顯然與聖經中的清楚宣告相悖,也與聖禮的本質不符。聖禮乃是標誌與印記。


3)關於聖禮的目的,第51問中明確地說:「聖禮是上帝所設立的神聖標誌和印記,藉此叫我們確知:上帝出於祂的恩典而賜給我們赦罪和永生,原因就在於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完成了獻祭。」


因此,主樂意藉著聖禮讓我們確信我們的罪得了赦免。這個確信是上帝的工作,不是每個受洗的人,也不是每個領聖餐的人,都有這種確信。基督在十字架上一次完成的獻祭是為了祂的選民,上帝的恩典是賜給他們的,而且主也樂意叫他們確知他們已經蒙受了這樣的恩典。


由此我們看出,上帝的百姓在領聖餐之前不需要首先確信自己已經蒙恩,因為聖餐的施行正是主樂意在祂選民心中生發這種確信所使用的方法。通過領受聖餐,他們可以像約伯那樣說:「我從前風聞有你,如今我親眼見你。」因為在聖禮中,主就像從前一樣,叫祂所愛的百姓看見祂是誰,明白祂已經為他們所獲得的。因此聖禮就是可見的標誌與印記。但願上帝的兒女在聖禮中不斷在信心方面大有長進。最後我們要談及的就是聖禮的數目。




52問:基督在新約中設立了多少聖禮?


回答: 兩個:洗禮與聖餐。




在這兩個聖禮之外,天主教又加上了五個虛假的聖禮。例如,他們為平信徒主持婚禮,認為這是聖禮,卻禁止神職人員結婚。天主教也單獨為神職人員舉行聖禮,一般平信徒是沒有份的,比如封立典禮。


天主教的七個聖禮到底是什麼呢?除了洗禮與聖餐之外,他們又加上堅振禮、


補贖禮、婚禮、封立典禮與抹油禮。這都是教皇所發明的,根本不合乎聖經。聖經只說到新約的兩個聖禮,就是聖洗禮與聖餐禮。在舊約時代,照樣也有兩個聖禮,就是割禮和逾越節。當然,聖經中也說到特殊的聖禮,例如挪亞的方舟是洗禮的預表(彼前3:21);紅海、雲柱、磐石,這些都預表基督(林前10:1-4)。主為舊約時代的百姓設立了割禮與逾越節這兩大聖禮。


在舊、新約的聖禮之間有什麼區別嗎?有。1)舊約的聖禮都是流血的,新約的聖禮是不流血的。2)舊約的聖禮是指向即將來臨的基督,新約的聖禮是指向已經來過 的基督,祂在世上已經完成了祂中保的工作。


割禮與逾越節是真正的聖禮,是上帝所設立的標誌與印記,叫人確實知道在基督里的恩典。天主教和路德都是否認這一點,他們無法把他們所主張的變質說與同 質說與舊約聖經的教訓相合。為了堅持他們所主張的這些錯謬,他們首先必須強調基督一直就在這個世界上。但是,上帝的聖言推翻了這樣的主張,並且特別提及聖禮的設立:設立割禮的記錄是在《創世紀》17章,設立逾越節的記錄是在《出埃及記》12章。


但是,問題在於行為之約也有聖禮嗎?當然也有聖禮。這些聖禮並不是罪得赦免的標誌與印記,因為在行為之約生效的時候還沒有罪。我們有些改革宗神學家稱生命樹為聖禮,但這只能在以下的意義上接受,那就是說此樹所印證的是順服得生命的的應許。然而,在行為之約中,不可能有聖禮使人確知藉著基督一次性的獻祭而罪得赦免。這樣的聖禮是屬於恩典之約的。


從相對意義上說,彩虹也可以稱之為聖禮。上帝與挪亞所立的聖約,雖然 並沒有因著基督的緣故而得赦罪的含意,只是上帝賜給全人類的一個現世性的應許。這個應許是上帝賜給全人類的,也是賜給飛鳥、牲畜和走獸的。上帝應許說,祂以後不再用水來毀滅這個世界。彩虹叫我們知道上帝的這個應許,但卻不是在基督里選民得恩典的聖禮。


主與挪亞立約時的確起了誓,作為祂對百姓的信實的印證,說:「這事在我好像挪亞的洪水。我怎樣起誓不再使挪亞的洪水漫過遍地,我也照樣起誓不再向你發怒。也不斥責你」(賽54:9)。主在洗禮與聖餐的聖禮中也起了這樣的誓。在聖禮中經歷上帝大能的人是有福的。




第十一講 洗禮(48-52問)




在前一講中,我們談及聖禮的基本方面,強調聖禮乃是因著基督的寶血的緣故,使罪得赦免的標誌與印記。現在我們比較具體地考察新約提到的兩個聖禮,就是洗禮和聖餐。《提要》用四個問答(問53-56)來闡明洗禮。




53問:在洗禮中,外部的標記是什麼?


回答:外部的標記就是水,我們用水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為人施洗。




我們已經提到過在洗禮中,我們用普通的清潔水來施洗。天主教用的水是經過神父分別為聖的。這水到底表明什麼呢?這水錶明基督的血洗淨我們的罪。我們平常用水來潔淨我們的身體,在洗禮中,我們則是用水來表明基督的寶血洗淨我們的罪。施洗約翰就是這樣在約旦河中為人施洗的,腓利也是用水為那位衣索比亞太監施洗,他當時走在迦薩的路上(徒8:36-39)。天主教所分別為聖的水在這裡沒有什麼用處。


在洗禮中,有的用浸水禮,有的用點水禮。這兩種方法所表達的意思都是一樣的。在舊約中,在禮儀性的潔淨上,既用點水,也用浸水。摩西將立約的血灑在百姓


身上(出24:8)。在《以西結書》36章25節中耶和華說:「我必用清水灑在你們身上。」保羅在《希伯來書》12章24節中說到「所灑的血」。


浸信宗所採取的立場就是一定要用浸水禮,這立場是站不住的。其實,點水與浸水背後所表明的都是同樣的事。受洗禮只有一次,因為這是表徵靈命誕生的聖禮,聖餐禮則是多次性的,用於繼續不斷地堅固信徒的信心。因此,改教者特別反對向一個人多次施行洗禮。例如,對於從前在天主教中受洗的人,他們不再給人施行第二次的洗。在中世紀時期,羅馬天主教也包括在上帝的教會之中。假如他們給那些脫離天主教偶像崇拜的人再一次施行洗禮,那麼改教者就是忽略了這一事實,事實上改教者並沒有忽略這一事實。


然而我們改革宗的前輩不承認天主教非聖職人員所施行的救濟性洗禮,認為這並不是洗禮。因為要得到正式的承認,必須具備兩個條件:1)洗禮必須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進行;2)洗禮必須由個別教會中的聖職人員施行。


我們在53問中有詳細的說明。不是教會的聖職人員,任何人都沒有資格奉三位一體上帝的名給人施洗。因此天主教臨時措施性質的洗禮,不論是醫生、助產士、護士,或者其它任何人所施行的,都是可笑的。任何基督徒都不可為人這樣施洗。我們的醫生與護士拒絕給嬰兒施洗。如果他們這樣做,就是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給人施洗,他們就是犯了褻瀆上帝之威嚴的罪。


為什麼天主教施行這種所謂的臨時措施性質的洗禮呢?這是源於天主教的信念,他們認為人是否得救有賴於是否受洗。他們主張,與上帝和好是由洗禮恢復的。因此,要不惜一切代價為人施洗,要保證所有孩子在死亡以前都受過洗禮。因此,在有緊急需要的時候,無論是鄰居或是警察,不管是什麼身份,都可以為人施洗。這是何等盲目啊!上帝絕沒有將聖禮當作賜給救贖之恩的依據!任何人沒有合法的授權,就不能給人施洗,因為施洗的人必須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給人施洗。現在《提要》談及洗禮所代表的意義。




54問:洗禮所標明和印證的是什麼?


回答:藉著耶穌基督的寶血和聖靈洗淨罪惡。




洗禮用普通的潔淨的水,奉三一上帝之名施行,標明並印證兩大恩惠,就是稱義與成聖,因為惟有如此才能潔淨罪惡。這種潔淨是由基督的寶血所完成的(約壹1:7)。洗禮中所用的水不能洗除罪,而是標明並印證基督的寶血潔淨人的罪,這種潔淨既是為所有選民做出的,也是唯獨為他們做出的。


但是,為什麼亞拿尼亞對保羅說:「受洗,洗去你的罪」(徒22:16)?如果洗禮中所用的水既不能洗淨人的罪,也不能使人重生,那麼為什麼在《提多書》3章5節又稱洗禮為「重生的洗」呢?非常簡單,因為此處所說的並不是標記本身,乃是標記本身所標明的東西。因此,此處所強調的並不是水本身,而是指向水所表明的東西,也就是聖靈的洗禮。唯獨聖靈的洗禮使人重生,那就是藉著基督的寶血重生人,並使人有罪得潔淨的確信。


洗禮就是一個標誌與印記,既不多,也不少。天主教在其天特會議上決定:水洗洗去人的原罪,對於人得救是必不可少的。這顯然是錯誤的,與《約翰一書》1章7節的教訓相悖。此外,並不是說一切領受洗禮的,在受洗時都領受了洗禮本身所標明並印證的恩典。以實馬利與以掃都領受了聖禮,但他們都滅亡了。猶大與行邪術的西門的故事更證明聖禮本身不能叫人得救。亞伯拉罕、那位衣索比亞的太監、哥尼流、保羅以及那位獄卒都已經得到上帝的恩典,這是在他們領受聖禮之前就已經發生的,而聖禮所印證的就是這種恩典。在十字架上的強盜並未受洗,然而也進入了天堂。使罪得潔淨的乃是耶穌基督的寶血,不是洗禮中的水(林前6:11;來9:14;約壹1:7)。在洗禮中所標明與印證的就是這種恩典。


因此,對我們來說,僅僅受洗是不夠的,我們必須重生。有很多人,甚至在改革宗中的人,炫耀自己所受的洗禮,但從來沒有真正與基督相交,這是何等令人難過的事啊!我們首先所要關注的就是藉著信心與基督聯結。只有那些藉著信心與基督聯結的人,洗禮才能叫他們確知罪被洗除。洗禮的形式正說明這一點。


在洗禮中,父上帝對我們見證並印證祂與我們立永遠的恩典之約,收納我們為他的兒女與後嗣,因此賜給我們各種美善的東西,並使萬事互相效力,使我們最終得益處。父上帝同誰立這恩典之約呢?祂收納誰作祂的兒女呢?祂為誰使萬物互相效力呢?這關係到所有受洗禮的人嗎?當然不是,乃是關係到上帝的選民。父上帝在洗禮中向他們所印證的就是如此。


同樣,在洗禮中聖子上帝向我們印證祂用自己的寶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這不僅僅是外在的事,也是關係到完全的救贖與潔淨,叫我們與祂的受死和復活有份,以致我們的靈魂得救。這是選民所得到的印證。


聖靈也叫選民確實知道他們得救了,他們的得救是上帝在其永世的計劃中所決定的。聖靈給人帶來這種確信,並不是依賴人自己的行為,仿佛上帝不得不等候我們同意。因為若是按照我們自己的意思,我們總是不願意靠著上帝的恩典得救。


當聖靈在我們心中,叫我們確知祂必住在我們裡面,並使我們成聖,成為基督的肢體(正如在洗禮儀文中所寫的那樣)。這一切是基於祂主權的旨意。上帝主權的旨意,基於祂白白的恩典,必要在那些被基督寶血所買來的人心中成就,基督所買來的救贖就應用在他們身上。他們還要得蒙上帝大能的保守,藉著信心,最終得著所預備、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彼前1:5)。為了達到這一目的,聖靈把他們在基督里已經擁有的一切應用在他們的身上。基督已經得榮,坐在聖父上帝的右邊。在基督里,上帝的選民已經擁有完全的救恩,並且唯獨他們才是如此。另外,聖靈不僅要把他們在基督里擁有的一切恩益都歸算在他們身上,並且天天更新他們,直到他們最終無遐無疵在永生選民的聚會中,出現在上帝的面前。


很顯然,在洗禮中,凡領受洗禮者所確知的不僅僅是外部的恩益。如果有人教導在洗禮中,受洗的人得到的只是外部的益處,就使洗禮變得毫無效果了。但是,實際上,在洗禮中,三一上帝向那些祂已經揀選,並用祂的寶血所買贖的人印證永遠的救恩。對於這些人,上帝必要親自使他們承受這一救恩,藉著基督的寶血洗淨他們的罪。福音的諸般應許就在洗禮中得到印證,正如以下問答所說明的。




55問:基督在何處向我們應許並確保我們得著這種救恩呢?


回答:在洗禮的設立上,內容如下:「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可16:15-16)。




主在這裡清楚地說,凡是沒有真信心的人,儘管受了洗,最終也要沉淪。但是,按照這段經文,豈不是說人必須先信,然後才可以受洗嗎?因此,孩童是不可以受洗的。絕對不是!請聽以下的解說。




56問:嬰孩也應受洗嗎?


回答:是的,因為他們和成人一樣,也被包括在上帝的聖約和教會中。




現在我們要談及的就是嬰兒的洗禮。關於嬰兒洗禮,我們提出三個問題:1)嬰兒當受洗嗎?2)嬰兒受洗有何根據?3)哪些嬰兒當受洗?


首先,我們來看嬰兒是否應當受洗這一問題。對於這個問題,有些人回答說不當受洗。這些人是重洗派與浸信派人士,他們主張嬰兒不能受洗。他們的根據有兩個,一是聖經中沒有吩附我們給嬰兒施洗,二是《馬可福音》16章16節的教訓:「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


然而,在這個問題上,他們確實錯了。首先,為嬰兒施洗,並不需要另外的吩咐。上帝已經吩咐讓嬰兒領受割禮這一聖禮,而洗禮就是取代割禮的地位(西2:11-12)。假如孩童不當受洗,主必會清清楚楚地予以禁止。但是,主並沒有這樣做。所以,這一聖禮必須施行在嬰兒身上,就是說,嬰兒必需受洗。


《馬可福音》16章16節並沒有說:你們必需等候,直等到他們在真道上明確認信的時候才為他們施洗,而是說救恩和信心是聯繫在一起的。另外,這節經文的吩咐與使徒的宣教有關。宣教士不是先給外邦人的兒童施洗,而是先向那些成年人宣教。當他們悔改信主的時候,他們和他們的孩子就一起受洗。在這一點上浸信派犯了錯誤,他們把新約教會和舊約教會截然分開。孩童必須受洗。


第二個問題,嬰兒受洗有何根據?《提要》強調說:「因為他們和成人一樣,也被包括在上帝的聖約和教會中。」這就是嬰兒受洗的根據。


但是,我們怎樣理解這一點呢?豈不是只有蒙揀選的人才屬於恩典之約嗎?是的,只有被揀選的人才屬於恩典之約。因為基督為他們受苦,並為他們得榮耀。他們與祂一同坐在天上,在祂裡面得享救恩,在基督的寶血里得著潔淨。因此,藉此聖禮,聖靈叫蒙揀選的人確知祂要住在他們裡面,使他們分別成聖,成為基督的肢體,把他們在基督裡面擁有的賜給他們,就是洗淨他們的罪,天天更新他們,直到最終他們被無暇無疵地在蒙揀選得永生的會眾中呈獻給上帝。


在洗禮執行儀式清楚地教導我們說,洗禮的印證關係到所有的選民,並不是關係到所有受洗的人。在基督里被納入恩典之約的只是上帝的選民,並不是所有的人。基督是選民的頭,唯有在祂裡面,選民才能得到恩約的好處。這些恩典之約的好處是在上帝悅納的時候落實在他們身上的。這是在洗禮中向他們確證的。既然上帝的選民既在成人之中,也在嬰孩之中,當然應當把洗禮施行在嬰孩身上。


但是,正如我們在第一講所讀到的那樣,恩典之約也有外部的啟示,這種外部的啟示包括許多不會領受救恩,從而也絕不在恩典之約中的人。但是,他們仍然生活在恩約的範圍之內,在某種程度上和恩約有外部性的關係。他們的教會是聖潔的,正如舊約中的以色列教會是聖潔的一樣,儘管不是每一個以色列人都在基督的寶血內成為聖潔。


論到這種外部性的關係,他們都包括在此約與教會中。因此,洗禮也是屬於他們的,他們與外邦孩童是不同的,以後我們再討論這一點。


無論如何,這應許只是賜給選民的,救恩的應許是唯獨賜給上帝的選民的,既包括成人,也包括孩童。在洗禮中,在基督里的恩典也唯獨向他們印證出來。既然如此,我們是否可以認為受洗的所有孩童,都是蒙揀選而重生的呢?凱伯爾博士強烈堅持這一點,甚至革除那些在基督教改革宗教會中不同意這種主張的人(E. Voto II, 54)。他進一步闡述說:教會「當假定剛出生的嬰兒早已重生,並且根據這一點給他們施洗。」


我們反對這種主張。首先,不能把一項假定作為洗禮的根據;嬰兒洗禮有一個比假定重生更堅固的根基,就是上帝所立的永不搖動的聖約以及永遠可靠的應許。其次,在洗禮中所印證的恩典並不是主觀性的恩典,而是在基督里客觀性的恩典。因此,問題的關鍵並不在於這些父母,或者這些嬰兒,是重生的,還是未重生的,也不在於他們心中是否確知這種恩典。問題的關鍵是,在洗禮中,上帝確證祂的聖約,使祂的選民得救,使祂的一切子民都得安慰(參考Comrie, Examination of Tolerance, II, 283; IV, 493)。


到了一定的時候,上帝必把基督的寶血所買贖的聖約的好處落實在祂的選民身上,有人是在年輕的時候,有人是在年老的時候,這一切都是按照上帝主權的美意成就的。在洗禮中所印證的就是這樣的一位上帝。因此,不需要在洗禮中假定什麼。


但是,在《多特信條》中,不是教導我們所有在嬰兒時期死去的孩童都要上天堂嗎?在《多特信條》第一項教義「上帝的預定」第十七條說:「既然我們是從上帝的聖言來分辨何為上帝的旨意,而上帝的聖言證明信徒的兒女是聖潔的,不是由於他們的本性,乃是由於他們同父母所承受的恩典之約,所以,當上帝按其美意將他們的子女在嬰孩時期召去時,敬畏上帝的父母沒有任何理由懷疑他們的蒙選與得救。」誕生,這一條並沒有暗示說每一個在嬰孩時期死去的孩童都要上天堂。多特會議時期的教會前輩從來沒有這樣主張。這是《多特會議法規》(the Acts of the Synod of Dort)中清楚地表達的。例如萊烏特赫的代表所發表的判斷。他們:「因為救恩以及救恩的應許是唯獨從揀選而到救恩的。這應許也是賜給孩子們的:我要做你們和你們的後裔的上帝。你們的孩子也是聖潔的,救恩的應許也是賜給他們的:讓他們到我這裡來,因為在天國里正是這樣的人。


既然揀選適用年幼的孩子身上,那麼遺棄也同樣適用在他們身上。這由以掃的被棄絕體現出來。甚至在他沒有出生以前,就已經決定了。使徒保羅用這個例子來說明遺棄這個教義,從特定的例子得出普遍性的真理。照樣,使徒保羅也用同樣的方法,以雅各為例,證實了上帝的揀選這一教義。雅各還在嬰兒時期即蒙揀選,而且尚未出生的時候就已經得蒙揀選。」


由此可以證明,《多特信經》沒有教導所有在嬰孩時期死去的孩童都是蒙揀選的,最終都要上天堂。在他們之中既有被揀選的,也有被遺棄的。既然如此,為什麼多特神學家要這麼說呢?他們這樣說,乃是為了駁斥當時抗辯派人士的誹謗。抗辯派否認上帝主權的揀選。他們主張,上帝的揀選是以預見的信心和善事為依據。既然嬰孩既不能有信心,也不能作任何善事,阿民念派就誹謗堅持改革宗的信仰人士,說他們在事實上把所有孩童都予以定罪。


正是為了敵擋這種誹謗,多特神學家在撰寫《多特信條》時才這麼說。在嬰兒時期死亡的兒童中,也有上帝的選民,他們也要被接到榮耀里,正如大衛與耶羅波安的孩子所證明的那樣。這是肯定無疑的。當然,這不是暗示說所有死於嬰孩時期的兒童都是得救的。只有那些屬於恩典之約的人才會得救。他們也是在基督里蒙揀選而得救的。


只要他們尚未達到分辨是非的年齡,孩童豈不應當在父母中被揀選,在父母中擁有得救的權利嗎?當然不是!一個人怎能得出這種不符合聖經的主張呢!應當徹底拒絕這種主張,因為上帝的揀選並不是在父母里,乃是在基督里(弗1:4),並且上帝的計劃是不變的。孩童(包括在他父母裡面)怎能享有救恩,當他們到達分辨是非的年 齡時又失掉呢?這種教義是不成立的。真正的聖徒是沒有背道的。


又有人問,洗禮豈不是堅固信心嗎?既然是堅固信心,那麼信心必然是已經存在了。洗禮當然是堅固信心的,但這並不是說受洗的嬰孩的信心被堅固了。首先,即使受洗的嬰孩確實有信心,洗禮這一聖禮也不會直接堅固他的信心,因為只有在能夠運用信心的時候,洗禮這一蒙恩之道才能堅固人的信心。但是,嬰孩是無法運用信心的。嬰孩雖然生來就有悟性,卻不會思考,當然也不會發揮信心。其次,藉著洗禮得蒙堅固的並不是嬰孩的信心,而是已經在基督的寶血中得救的上帝的選民的信心。


因此,嬰兒洗禮的依據並不是主觀性的,而是客觀性的,也就是基於上帝的聖約和應許。在洗禮中,主向祂的百姓確保他們的救恩,這種印證的目的就是為了堅固真正相信祂的人。


第三個問題就是:哪些嬰兒要受洗?只有那些在教會內出生的嬰孩,就是那些在外部被包括在恩約當中的孩子。因此,外邦的、回教的、猶太教的兒童不包括在內。洗禮的執行只限於教會之內,正如在古時的割禮只限於以色列人之中一樣。洗禮的標誌與印記必須施行在那些兒童身上。洗禮是必要的,並非在於洗禮能向人傳遞救恩,而是因為這是基督的吩附。


在基督教國家中有許多孩童未受洗,並且最終回到異教之中,這是何等可悲的事啊!我們不可藐視上帝的聖約。很多人以為洗禮只不過是一種形式,與救恩沒有任何關係。為了駁斥天主教的錯謬,我們堅持洗禮並不能傳遞救恩。然而,我們必須聽從主的吩附,不要攔阻孩子受洗。如果我們疏忽自己的責任,就會招惹主的不悅。將來有一天,當我們和我們的後裔站在上帝的審判台前的時候,主對我們疏忽職責的不悅就會顯明出來。


在當今真道衰敗、異教增多的日子,我們尤其需要慎重地對待上帝所設立的各樣制度。嬰孩必須受洗,這是基督徒父母和教會不可推卸的責任。當然,我們並不是說洗禮是得救的基礎。許多人受了洗禮,但仍然在上帝的救恩之外。唯願我們的耳朵能夠得聽上帝的應許,我們的眼睛得見洗禮中的印證,使我們不斷地學習尋求主,以致將來面對上帝最終審判的那一日,我們所受的洗禮不至於見證我們的不是。




第十二講 聖餐(57-63問)




在《哥林多前書》11章20節中,聖餐又稱為主的晚餐。此外,聖經又說到主的筵席(林前10:21),掰餅(徒2:42),同領基督的身體與血(林前10:16)。 論到主的晚餐,必須說這是一個標誌與印記。基督為守主的晚餐而設的有形物質乃是餅與酒,正如以下所談及的。




57問:聖餐的外部標誌是什麼?


回答:聖餐的外部標誌就是我們所吃的擘開的餅,我們所喝的倒出來的酒,為的是記念基督的受苦與受死。




因此,不能單單在屬靈上守此聖禮。雖然在聖餐之外確實存在與基督屬靈的交通,但這並不是說我們可以忽略基督的愛的吩咐。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說:「你們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路22:19),這在上帝的兒女的心中當有這樣的感化,就是他們每個人都當顯明耶穌的死。哎!在這個方面有多少基督徒的處境令人感到可悲啊!


在聖餐中所用的有形的標記,就是通常所用的餅與酒。餅要擘開,表明基督的身體破碎;酒要倒出,表明基督的寶血流出。通過使用這些標誌,主想向祂的百姓保證,祂要餵養他們的靈魂,直到永遠。




58問:聖餐所標明與印證的是什麼?


回答:聖餐所標明與印證的就是:基督用祂被釘的身體與所流的寶血,餵養我們的靈魂,直到永遠。




因此,餵養上帝兒女靈魂的,並不是餅與酒,就像洗禮中可見的水也不能洗除罪一樣。聖餐中的標記是把我們引向基督,通過吃那餅,喝那杯,主樂意堅固祂的子民的信心;並叫他們仰望那在十字架上一次性獻上的犧牲;叫他們藉著這犧牲而罪得赦免,與主有更親密的聯合。這樣主的百姓就可以與祂同行,猶如祂骨中的骨,肉中的肉。主親自應許要藉著聖餐的施行來堅固他們的信心,正如以下所說的。




59問:基督在何處應許我們這些事情?


回答:就在主設立聖餐的時候,這是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1章23至26節所表達的:「我當日傳給你們的,原是從主領受的,就是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拿起餅來,祝謝了,就擘開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舍的,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祂來。」




因此,聖餐不是人設立的,而是主自己親自設立的。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0章16至17節、11章24至25節中所強調的就是這一事實。主的這個規定,是為各世代所指定的,直等到祂駕雲從天降臨的時候。不管時代變得如何黑暗,對於一切敬畏祂的人而言,這項命令仍然生效。他們一定要參加聖餐,在會眾聚集的地方吃這餅,喝這杯。因為只有在這種聚會中才能施行聖餐。只要我們仍然在預備聖餐,直到主再來的日子,有形教會也會一直存在到世界的末了。上帝的百姓需要屬靈的餵養,正如我們的身體需要飲食一樣,而主所願意的就是在我們參與聖餐時,賜給這樣屬靈的餵養。因此,忽略這聖禮,就使上帝百姓的靈命衰弱。但必須肯定的是,我們口所吃的和喝的只是餅和酒,因為這些標誌仍然保持原樣。




60問:這餅變成了基督的身體,酒變成基督的寶血了嗎?


回答:沒有,正如在洗禮中的水沒有變成基督的寶血一樣。




關於聖餐的教義,有兩項嚴重的錯謬是必須爭辯的,那就是同質說(Consubstantiation)和變質說(Transubstantiation)。所謂的同質說,是指路德的錯謬。同質說的意思是共存,這表明路德教導說:基督在聖餐中的同在,不僅涉及祂的神性、尊嚴、恩典與聖靈,也涉及祂的人性,這兩方面都在餅與酒這兩大標誌中。在談及基督的升天的時候,路德認為基督按照祂的人性而言也是無所不在的。因此,路德的聖餐同質說是與他在基督升天方面的教訓一脈相承的。路德在這些方面已經偏離真道,走向那難以想像的錯謬。他認為基督無所不在這一上帝具有的屬性,在祂升天時轉移到祂的人性上。所以,路德教導說,基督與祂的人性與聖餐中的餅和酒同在。羅馬天主教教導的餅與酒真的變成了基督的身體和血。路德和天主教的主張略有不同,但他在這方面的教訓仍然是極其錯謬的。


根據祂的人性,基督現在是在天上;根據祂的神性,祂是無所不在的。祂並不在聖餐的象徵物中,但在聖餐中確實有祂的臨在。基督根據祂的神性與聖靈,藉著這些標誌來堅固祂的百姓。


天主教所主張的變質說更是可憎可惡。「變質」就是改變的意思。天主教聲稱,當神父發出宣布把聖禮分別為聖的話語時,餅與酒就變成了基督的身體與血,也就是變成了中保本身。於是餅就不再是餅,酒就不再是酒,而是主耶穌自己。然後,當天主教徒參與聖餐時,他並不是用他的口吃一口餅,他吃的乃是基督自己。如果在擘餅或喝酒時,一塊餅或是一滴酒落在地上,那就是褻瀆上帝。為了避免這一點,天主教特別烤出一種小圓餅,又叫聖餅;為了同一理由,酒杯不能從口到口傳遞,而是由神父代替所有參與聖餐的人飲用。


這種虛妄的教導,簡直令人不可思議,怎能叫人相信呢?天主教的變質說是如此虛妄,甚至一個瞎眼的人也能感覺到餅仍然是餅,酒仍然是酒。餅和酒真的變成肉與血了嗎?假如真是如此,我們都能注意到。當初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候,上帝將埃及的水變成血,魚就死在河中,水也變得腥臭,因為這些水確實改變了,每一位埃及人都看得到。當初主耶穌在加利利的迦拿婚筵中,把水變為酒,大家也都有目共睹,並且喝了這水變成的酒。但天主教聖餐中所用的聖餅,仍然是一塊小圓餅。看著是餅,吃著也是餅,用化學方法分析,所得到的答案仍然是這不是肉,只是一塊餅。論到這酒也是一樣,酒仍然酒,並沒有變成血,因此變質說是赤裸裸的謊言。


另外,變質說也是一個當受咒詛的偶像崇拜。天主教要求會眾來拜這塊分別為聖的餅。他們說,現在這塊餅已經變成了神人二性的基督。因此,天主教要求會眾,要對這塊烘烤而成的餅予以神聖的尊重。


第三,從天主教變質說又產生了彌撒獻祭這種荒謬的教義。我們不可把彌撒與聖餐混為一談,天主教的彌撒是要表明一個獻祭。那就是說,主耶穌在十字架上一次性的受死,對天主教來說是不夠的,祂必須每天在神父的手上死一次,既是為了已經死了的人,也是為了仍然活著的人。當天主教神父舉起這塊餅放在祭壇上時,他們就在告訴我們說,主耶穌死了一次又一次。簡言之,天主教在聖餐方面的教義是:1)一個謊言;2)當受咒詛的偶像崇拜;3)否認基督一次性的獻祭。


根據天特會議的報告,天主教聲稱,凡不贊同這項可憎可惡的教訓的人,都要受到咒詛。但上帝的聖言告訴我們,誰否認基督,把唯獨上帝當得的尊榮歸於天主教所做的聖餅,就當受咒詛。正如我們在《希伯來書》10章14節中所讀到的那樣:「因為祂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這一次獻上的祭,不需要再重複,也不需要天主教彌撒來補充。任何對上帝及其聖言稍有尊敬之心的人,都當厭惡天主教這種教義。


令人感到奇怪的是,天主教並沒有在洗禮上教導說,水變成了基督的血。這樣一來,他們的錯謬不是更明顯嗎?既然在洗禮中所用的水並沒有變成血,照樣在聖餐中所用的餅與酒也不會變成主的身體與血。餅仍舊是餅,酒仍舊是酒。根據基督的人性,祂現在仍然在天上,並且會一直停留在那裡。但是,通過祂親自設立的聖餐中的餅與酒,祂讓祂的子民經歷祂屬靈的同在。通過吃那餅、喝那杯,他們的信心得到極大的堅固,使他們接納基督,以基督為他們得救的唯一根基。因此,是否領受聖餐,關鍵在於一個人是否有信心。沒有信心的人,雖然吃了餅,喝了酒,也不是在守主的聖餐。每一位領受聖餐的人,要自己省察。下面這個問答就告訴我們當如何省察自己。




61問:在領受聖餐前,你當如何自省?


回答:我當在三個方面自省。首先,我是否為自己的罪而恨惡自己,並謙卑在上帝面前;其次,我是否相信我一切的罪已經因基督的緣故而得以赦免;第三,我是否真誠地決心今後要行各樣的善事。




這樣的自省在我們領聖餐之前是必需的,因為唯獨藉著信心,才能在聖餐中領受基督。一個沒有歸正的人,不能領受聖餐,即使他是一個曾在教會認信真道的教友也不能。「他是吃喝自己的罪了」(林前11:29)。《比利時信條》第35條的記載非常嚴厲:「不敬畏上帝的人領受這聖禮而被定罪,但他並沒有領受聖餐的真諦。正如猶大與行邪術的西門確實都領受了聖餐,但並未領受聖餐所表徵的基督,唯獨信徒才與基督有份。」


因此,在領聖餐之前,每個人都當自己省察,免得基督對我們說:「朋友,你到我這裡來,怎麼不穿禮服呢?」因為沒穿禮服,他就是從別處爬進來的,好像賊和強盜。主要把他丟出去。洗禮與認信並不是可以領聖餐的根據,聖餐乃是唯獨賜給上帝的百姓的。所以,每個人都要自省。上帝的話語的關鍵就是要把未歸正的人排除在聖餐之外。在真正傳講上帝聖言的時候,要把試金石講清楚,使人可以省察自己。不管是牧師,還是長老,都不能拒絕那些他們認為未歸正的人領受聖餐。如果他們在生活與教義上是無可指摘,就可以領聖餐。至於人內心的情況,要讓各人自己省察自己。然而,如果有人在生活與教義上明顯有敗壞之處,那就另當別論了。




62問:那些獲准領聖餐的人,可以教導假教義或過犯罪的生活嗎?


回答:不可以,免得上帝的聖約被褻瀆,上帝的震怒臨到全教會。




上帝的聖約是神聖的,並且在聖約中所顯明的也是神聖的。因此,那些在生活與教義上行惡的人必須剪除。當亞干偷竊耶利哥的擄物時(書7),因為他的緣故,上帝的震怒就臨到全以色列會眾。亞幹這一個人是在營中當受咒詛的,所以他一定要被剪除。主賜給祂的教會兩把鑰匙,是教會所不能置之不理的。這兩把鑰匙就是真道的傳揚和教會的勸懲。後者對生活和教義兩個方面都適用上,目的就是把那些公開犯罪的人從會眾中清除,並拒絕他們領受聖餐。


如果不這樣行,上帝的震怒就要臨到全教會。因此,我們那些敬畏上帝的老前輩,拒絕與抗辯派的人同守聖餐,儘管當局因他們這樣拒絕而逼迫他們。




63問:我們當如何對待這樣的人?


回答:我們當根據基督所指定的方式來對待他們:「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太18:15-17)。




在執行勸懲的時候,教會必須分清公開的與隱密的罪。這種方法是遵照多特會議的教會法規,請參看第72至78條。所謂隱密的罪,就是不在公眾場所所犯的罪,只被會中一個會友所知。例如:兩個人在一起作工時,其中一個人咒罵人,另外那個人應該怎麼做呢?要把那人犯的罪予以聲揚嗎?不可以!但是,很遺憾的是,這種事時常發生,那些張揚別人私下所犯的罪的人,反倒使自己有罪了,並且使自己顯明出來,受到教會的責備。主說:「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太18:15)。不需要別人知道。如果當事人不聽,仍然繼續犯罪,然後要帶一、兩個見證人同你一起去;照樣這些人也要保守秘密。如果當事人認罪,不再犯同樣的罪,你們就得回了你的弟兄,就當饒恕他。如果他仍舊固執,繼續犯罪,那麼你就當將這件事告訴教會。在此以前,教會不得干涉這種隱密的罪。如果當事人不聽勸勉,這罪就變成公開的罪了。


關於公開的罪,首先長老會要勸勉犯罪的人。如果他藐視這種勸勉,教會就當予以譴責。譴責包括三個步驟。第一步驟:教會要向會眾通告所犯的罪;第二步驟:就是要把這個人宣布出來;第三步驟:就是開除會籍。在執行第二步驟之前,長老會當邀請區會指導。


教會執行勸懲的主要目的,就是帶領犯罪的人悔改。因此,犯罪的人要是承認並離棄罪,教會就當向他表示憐憫。譴責並非是司法性的判決,乃是良藥,是恢復性的。因此,關於恢復的期限,不能限定一個時期,比如六個禮拜或者三個月,乃是直至有悔改的證據,並且表示認罪,這時就遵守以下原則:隱密的罪必須在隱密處認罪,公開的罪必須要在公開處認罪。主要我們按照祂的話謹慎行事,免得受到教會的勸懲。除教是可怕的。從前有個人說,寧肯死在絞刑台上,也不願被教會開除,被關在天國門外。




第十三講 善事(64-69問)




本書第十二與第十三講中講到《提要》第三部分,就是感恩。第三部分談及律法與祈禱。在《提要》中,把十誡放在了第一部分講授。在《海德堡教理問答》中,十誡放在第三部分。因此,論到感恩部分,《提要》要比《海德堡教理問答》部分簡短。在《海德堡教理問答》中用了二十一個主日,包括四十四個問題,來討論基督徒的感恩。本書則用了11個問題來討論第三部分。在這些問題中,我們要談及上帝的律法。對於上帝的子民而言,上帝的律法乃是唯一的生活標準。首先,我們來看善事的必要性。




64問:既然我們是唯獨通過基督賴恩得救,為什麼還要行善事呢?


回答:我們不是靠善事贏得天堂,基督已經為我們做到。我們之所以行善乃是因這是上帝的吩咐。




善事是必不可少的,那些被基督拯救的人必須行善。當然,我們並不是靠善事來贏得天堂。基督已經通過祂的善事為我們贏得了天堂,並且也唯獨基督能夠做到這樣。作為救恩的根基,我們的善事算不了什麼。在上帝面前,要使罪人稱義,我們的善事並沒有任何價值;但是,在成聖上,善事是必不可少的。因此,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雅2:17,26)。信心通過愛心而做工(加5:6)。主耶穌在《馬太福音》5章16節勸勉祂的門徒說:「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基督為我們舍了自己,目的就是要潔淨我們,特作祂自己的子民,熱心為善(多2:14)。因此,善事是必要的,那些由基督的寶血與聖靈所拯救的人,必須要有善事。善事是從他們被上帝揀選而流露出來的:他們為父上帝所揀選(弗1:4),是用基督的寶血所買來的(多2:14),並得蒙聖靈的更新(帖前5:23)。當我們講到66問的時候,再回到這個題目。


但那些善事不能建立任何功德。我們之所以堅持這一點,是為了反對天主教。上帝的百姓得救是靠上帝的恩典,而不是靠自己的行為。既然得救是靠上帝的恩典,那麼就不是靠個人的行為(羅11:6)。論到建立功德,恩典與行為是彼此排斥的。


雖然上帝喜悅賞賜我們的善事,但是這並不表明我們的善事能建立什麼功德。


然而上帝確實賞賜人的善功,這完全是因為祂的恩典。那些在葡萄園整天工作的工人,領受了他們所當得的工價,那就是他們在早晨和家主講定的。但是,那些後半天才進入葡萄園做工的人,並沒有賺得他們應該領受的工錢。葡萄園的主人是按照他的憐憫賞賜他們,這就是善事的賞賜;並不是根據他們所賺得的,乃是出於恩典,這使得大衛說:遵守你的誡命,便有大賞(詩19:11) 。論到這種憐憫性的賞賜,在《啟示錄》14章13節中也說:「他們作工的果效也隨著他們。」這種賞賜並不是因為功德的緣故,我們的行為本身並不能贏得什麼。


如果天主教要譏誚我們,好像我們並沒有想到善事是信心的果實,那麼我們就當把這種毫無根據的諷刺棄之不顧,並教導說:那些為基督所拯救的人,必須靠著內心的更新來行善。因此,我們的確要有善事,但絕不是靠善事贏得什麼(我們能贏得什麼呢?)。絕非如此!我們當為所作的善事感謝上帝,絕不是上帝要感謝我們(《比利時信條第二十四條)。




65問:你們的善事有何目的?


回答:通過善事,我們可以顯明對上帝各樣恩惠的感恩之心,所得一切的恩惠向上帝感恩,並叫上帝藉著我們而得榮耀;同時,我們也可以確知,我們的信心是真誠的;通過善事這信心的果子,我們也可以使我們的鄰捨得著造就,並贏得他們歸向基督。




因此,善事有三大目的:1)把榮耀歸於上帝;2)得到信心的確據;3)叫我們的鄰居得造就。


在這三大目的中,根本沒有提到我們應當對上帝獻上什麼。因此,真正的感恩,並不是為我們從上帝所領受的恩益而回報上帝,更不是還債。因此,我們通過我們的善事並不能獻給上帝什麼東西。但上帝確實喜歡在祂百姓身上得榮耀,正如我們在《以賽亞書》43章21節中所讀到的那樣:「這百姓是我為自己所造的,好述說我的美德。」最終從中有收穫的是他們自己。


第二論到信心的確據。罪使得上帝和祂的百姓分離:他們犯罪就使得極大的黑暗遮蔽他們,剝奪了他們從信心而得的喜樂。雅各說,亞伯拉罕是靠行為稱義。可是,這並不是暗示說,信者之父在上帝面前稱義是因著他自己的行為,乃是說這信心的果實使他確知自己已經稱義。善事的目的之一就是使人生發這種信心的確據(彼前1:10)。


第三論到我們的鄰舍,善事也是必要的。全世界的眼目都在盯著上帝的子民。假如他們能夠對上帝的子民有所指摘,他們就褻瀆上帝和祂的作為。因此,彼得勸勉我們說:「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鑑察的日子,歸榮耀給上帝」(彼前2:12)。藉著你們的好行為,那些褻瀆上帝的人就會自覺慚愧。上帝也賜福我們,使我們可以藉著我們的好行為,帶領那些還沒有信的歸向基督。因此,雖然善事絕對不能夠為我們在上帝面前贏得什麼,但是善事仍然是必不可少的。




66問:那麼沒有善事的人也會得救嗎?


回答:不會,因為聖經上說:「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上帝的國」(林前6:9-10),除非他們轉向主。




此處與所有反律主義者針鋒相對。他們中間有些人也許贊同傳講上帝的律法,但是他們只是把上帝的律法視為應許或刺激,並沒有把上帝的律法視為祂對我們的要求。另外有些人則是完全拒絕上帝的律法。他們認為,律法包括在行為之約內,不在恩典之約內。他們甚至走到這樣的極端,認為犯罪是叫恩典顯多,並認為他們內心的敗壞是可喜悅的。他們說:「讓我們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吧。」正如當初有人毀謗保羅的教訓,說他有類似的教導(羅3:8;6:1)。他們稱肉體為老亞當,可以隨心所欲地犯罪。保羅說這些惡人必要受到上帝公義的審判,「這等人定罪是應該的」(羅3:8)。在《羅馬書》6章1至2節中保羅也完全拒絕反律主義者的主張。《提要》所提供的答案源於上帝的聖言。那些在罪中活著的人,是不會得救的,他們必然滅亡(路13:3)。只有通過真正的歸正,我們才能逃避上帝的刑罰。




67問:人的歸正包括什麼?


回答:包括發自心靈的悔改,逃避罪惡,極其強烈地渴慕各種善事,並且行一切的善事。




真正的歸正是上帝的工作(徒5:31)。沒有一個人能憑著自己的力量或自願歸向上帝,雖然在人的一生中有時會有重大的改變,但這並不是真正的歸正,俄珥巴、亞哈等等就是這樣的例子。唯獨主能夠在人心中作成真正的歸正。主在大馬色路上攔住保羅,祂也開了呂底亞的心。主行事完全是按照祂自己主權的美意,不可抵擋地重生祂的選民,用祂的慈繩愛索吸引他們。當上帝使人歸正之後,歸正之人的意志也被更新,並且發揮作用。因此,被上帝歸正的人不會繼續生活在罪中。因此真正的歸正包括兩大要素:一是歸向上帝(何6:1),二是悔改(耶31:19)。


藉著恩典,上帝的百姓轉向祂。聖經說到這種轉向耶和華不下140次。這不是說我們靠著自己的力量就能歸向上帝,真正的歸向上帝是上帝在祂的子民心中做工的結果。當撒該被耶穌歸正的時候,他就離棄了過去罪惡的生活,定志行善(路19:8)。上帝的工作在先,因為歸正不僅僅是我們生活的改變,更是我們心靈的更新。「松樹長出代替荊棘,番石榴長出代替蒺藜」(賽55:13)。上帝在我們的心靈中動工之後,我們才會有真正的新生命。那時,我們的心靈才會為罪憂傷,並且逃離罪惡。大衛說:主耶和華啊!那恨惡你的,我豈不恨惡他嗎?主也在他們裡面造一顆喜悅祂一切誡命的心。藉著信心與基督交通,上帝的百姓才開始遵行上帝的誡命,因為善事是信心所結的果實。




68問:善事是什麼?


回答:唯獨那些出於真信心,並且是照著上帝的律法,目的是為了上帝的榮耀,並非基於我們自己的幻想或人的規條而行的事,才是善事。




因此,善事有三大特徵:1)由信心之根而生;2)以上帝的律法為標準;3)目的是榮耀上帝。所以,應當摒棄天主教有關善事的主張,他們認為行善就是積累功德。因為關於善事的性質以及善事是否積累功德,聖經的見證明確反對天主教的主張。我們所做的善事並不能在上帝面前建立功德,這一點我們已經說過,現在《提要》所要談及的則是善事的性質。


首先,善事發自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14:23),並不能討上帝的喜悅(來11:6)。那位少年財主缺乏這種信心,他的行為在上帝面前就不算完全。只有藉著信心,我們才能與基督相連;並且在祂裡面,才能完美地遵守上帝的律法。耶和華說:「你的果子從我而得」(何14:8)。上帝的百姓在基督里不但藉著信心得到赦罪,並且他們的行為在上帝面前也蒙悅納。在基督以外,我們的行為都不能得蒙上帝的喜悅。藉著信心,我們這枝子從葡萄樹得著能力,向上帝結果子(約15)。 第二,以上帝的律法為標準。上帝的律法是獨一的標準。哦!可憐的天主教徒啊,他們的善事只不過是人的發明,甚至違背上帝的律法。主說:「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太15:9)。上帝是按照祂神聖的律法來施行審判。我們的行為要根據上帝的律法受檢驗。這律法是上帝的子民的生活標準。主將這律法寫在他們的心上,使他們按照祂的法度行事為人(耶31)。


第三,善事的目的是榮耀上帝。這與想要贏得天堂是截然不同。關於人的行為,最重要的是人的心態。如果一個人心中所追求的,不是為了上帝的榮耀,而是為了我們自己,那麼,我們的行為就不是善事。即使全世界都讚揚我們,我們所行的也不是善事。試想那些法利賽人,他們為自己所奉獻的在大街上吹號,喜歡在大街上站著祈禱,目的就是叫人看見。他們的行為是上帝所厭惡的。所以,要行善就當舍己,只有不斷治死舊人,活出新人,我們才能夠真正行善。看哪,雖然上帝的子民不能完全遵守上帝的律法,但是,這樣的善行卻是上帝的子民所樂意去行的。




69問:那些已經歸向上帝的人能完全遵守上帝的律法嗎?


回答:不能。即使最聖潔的人,今生在這種順服上也不過是剛剛起步。不過,他們確實定意,不僅按照上帝的某些誡命,而是照著上帝所有的誡命開始生活。所以他們也不斷地向上帝祈求,好使他們在遵行上帝的誡命上不斷長進。




有些人主張那些真正歸正的人可以完全遵守上帝的律法,他們被稱為「完全派」(Perfectionists)。我們的老前輩跟這些人發生過激烈的爭戰。重洗派人士熱烈擁護完全派。萊頓(John Van Leiden)為完全派在蒙斯特(Munster)建立了一個所謂的「上帝之城」,結果他自己最終身敗名裂,自取其辱!


上帝的兒女在今生今世無法完全遵守上帝的律法。聖經清楚地教導我們,挪亞、羅得、大衛、彼得以及其他人都曾經犯過很嚴重的罪;在《雅各書》3章2節中說:「原來我們在許多事上都有過失。」在《約翰一書》1章8節也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完全派就是這樣的自欺者。


那麼,在《約翰一書》3章9節說:「凡從上帝生的,就不犯罪。」保羅在《羅馬書》6章2節也說:「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這兩節聖經應該怎麼理解呢?


重生是全人各個部分的更新,包括我們的悟性與意志。上帝並不是在一顆石頭心中軟化一塊地方,而是除去石心。賜給肉心。凡從上帝生的,就不犯罪。但是,這個更新在程度上還沒有達到完全,在重生之人裡面仍然有罪的殘餘。罪仍然活在他們心中,並且叫他們受捆綁,被罪擄去(羅7)。這也是上帝的兒女每天持續的經歷。他們之所以被罪擄去,是因為對罪沒有保持警醒,在與罪爭戰的過程中疏忽大意。在此他們大大地得罪了上帝,以致犯了大罪(《多特信條》第五部分5-6節)。因為每個罪在上帝都當受到責罰。但是,不管罪在他們身上如何猛烈,被上帝重生的人仍然有上帝的種子存留在他們裡面(約一3:9)。根據恩典之約的應許,上帝不但將律法寫在祂百姓的心上,也會使他們按照祂的律例行事為人。雖然他們在順服上帝的律法上剛剛起步,認為自己只不過是一群蒙恩的罪人,但是按照他們的心態而言,他們確實喜歡上帝的律法。他們真誠地決心按照上帝的所有誡命生活,追求完全(腓3:12)。在今生之後,他們要達到那個目標,就是完美地侍奉上帝,直到永遠。




第十四章 祈禱(70-74問)




在《提要》第三部分討論了兩件事,就是誡命與祈禱。上帝的誡命和祈禱密切相關。我們當用禱告之心來默想上帝的律例。詩人在《詩篇》119篇5節說:「但願我行事堅定,得以遵守你的律例。」現在《提要》以祈禱來結束。上帝的百姓始終是懇求的百姓,並且受苦與可憐的百姓當投靠的就是耶和華的名。這在第六十九問中已經說過了,在問答部分說,他們是被上帝改變的人,常常向上帝祈禱,叫他們可以按照上帝的誡命在生活中不斷長進。




70問:我們必須向誰如此祈禱?


回答:不向任何受造之物,唯獨向上帝禱告,祂能因耶穌基督的緣故幫助我們,垂聽我們的禱告。




如何服事上帝?在聖經中有一句話概括,那就是「要求告耶和華的名。」所以論到塞特的時代,聖經說:「那時候,人才求告耶和華的名」(創4:26)。上帝的百姓一定要「求告祂的名」。另一方面,論到惡人,聖經說:「他們不求告耶和華的名」;然而論到祂的百姓,信實的耶和華抱怨說:「雅各啊!你未曾求告我。」在禱告中,唯獨向耶和華祈求,這乃是祂當得的榮耀。在禱告中,如果向任何受造之物,甚至向天使或聖徒中的人祈求,都是有損上帝的榮耀。唯獨上帝能幫助我們,祂要為基督的緣故,垂聽祂百姓的祈求。基督是我們的祈求得蒙垂聽的根基。為祂的緣故,耶和華說:「在患難之日求告我,我必搭救你,你也要榮耀我」(詩50:15)。唯獨藉著祂,我們才能來到上帝的施恩寶座面前。




71問:我們必須奉誰的名向上帝祈禱?


回答:唯獨奉基督的名(約16:23),不可奉任何聖徒之名。




天主教是向聖徒祈禱的。天主教徒盲目的在偶像面前跪拜說:「蒙福的馬利亞;……蒙福的彼得,……約翰等等……請為我們祈禱。」但是,我們要知道,沒有一個在天上的聖徒能替我們禱告。


首先,這樣的榮耀並不屬於天使,我們不可向他們祈求。當使徒約翰跪在天使面前要拜他時,他說:「千萬不可!我與你和你的弟兄眾先知,並那些守這書上言語的人,同是作僕人的,你要敬拜上帝!」(啟22:9)。聖天使聲明說,他和任何其他受造之物,都不能接受崇拜,這種榮耀唯獨屬於上帝。天主教將上帝的榮耀踐踏在腳下,不僅沒有尊重聖徒,但到是污辱了他們。


第二,聖徒本身也沒有什麼使我們可以向他們祈求的。他們也是失喪的罪人,唯獨依靠上帝的恩典,因著基督受苦與受死所贏得功勞而得救。


第三,在天的聖徒也不能垂聽我們。「亞伯拉罕不認識我們,以色列不承認我們」(賽63:16)。基督是我們的保惠師和中保,祂愛祂的選民一直到底,除了藉著祂以外,我們無法接近上帝。唯獨祂是我們在上帝面前的祭壇,我們當在祂上面獻上我們的祈求。一切聖徒的祈禱,都放在金香壇上。從聖徒祈禱而來的香菸,一直上升到上帝的面前(啟8:3-4)。除了在基督之內,任何祈禱都不能得蒙上帝的悅納。但以理聲明,在他自身裡面沒有任何根據,可以要求上帝垂聽他的祈禱:「我們在你面前懇求,原不是因自己的義,乃因你的大憐憫」(但9:18)。那大憐憫乃是在基督里。祂為祂的百姓贏得了滿足他們一切需要所需要的一切,他們唯獨藉著祂才能獲得諸般的福氣。「因為窮乏人呼求的時候,祂要搭救;沒有人幫助的困苦人,祂也要搭救;祂要憐恤貧寒和窮乏的人,拯救窮苦人的性命」(詩72:12-13)。「我們因信耶穌,就在祂裡面放膽無懼,篤信不疑的來到上帝面前」(弗3:12)。我們不需要任何聖徒介紹我們來到上帝面前。如果我們要尋求一個對我們很有愛心的中保,除了那位在我們還作仇敵的時候,就為我們捨命的,我們還能找誰呢?


因此,「這種以聖徒為中保的做法完全是出於不信,並不是尊榮聖徒,而是羞辱他們。從他們的著作來看,這些聖徒從來沒有這樣做,也沒有要求別人這樣做,相反,他們一直按照自己的本分拒絕這種做法」(《比利時信條》26條)。因此,奉任何聖徒的名祈禱都是不合適的。我們應當唯獨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祈禱。「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約一2:1)。「我們因信耶穌,就在祂裡面放膽無懼,篤信不疑地來到上帝面前」(弗3:12)。主自己說: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你們若向父求什麼,祂必因我的名賜給你們」(約16:23)。




72問:我們必須向上帝求什麼?


回答:求靈魂與身體所需要的一切,就是我們的主基督在主禱文中所教導我們的。




基督買贖了祂百姓的靈魂與身體,並且拯救他們脫離罪的權勢,目的就在於將來使他們的靈魂與身體都在永遠的榮耀中與祂同在。因此,主樂意供給他們靈魂與身體所需要的一切。主賜給這一切,並不是因為我們的祈禱,乃是藉著我們的祈禱。主不需要我們把一切需要告訴祂,仿佛祂不知道我們的需要一樣。主知道我們所需要的是什麼,比我們自己知道得更清楚。但是。祂按照祂自己的美意設立了禱告這一蒙恩之道,使上帝的子民可以在禱告中與主有生命的交通,在他們心靈的活動中,完全降服於祂,交託給祂。在禱告中,不管事情大小,我們都可以向上帝祈求。儘管如此,適當的祈求並不是祈求我們想得到的一切,而是把自己完全降服在上帝的旨意之下!


主做事都是按照祂自己的美意。因此,如果是為了肉體的私慾,或者是讓惡人成功,這樣的祈禱是沒有任何效果的。我們也不能為已經死去的人祈禱,因為他們的


去處已定。在天上的聖徒不需要我們的祈禱,因為他們的需要已經永遠地、完全地得到滿足;對於那些已經歸於沉淪的人而言,更不需要為他們作出任何祈禱。


在此我們又看見天主教徒所做的違犯上帝的旨意。他們拒絕基督一次性獻上的完全的祭,幻想出一個煉獄來,說靈魂還沒有脫出這個煉獄,因此他們為已經死去的人獻上很多祈禱。但是這種祈禱是不對的。真正的祈禱是關係到我們自身和鄰舍今世的生活,是為了滿足人靈魂與身體的需要。


然而,在祈禱的事上有一個例外,就是不可為那些犯了敵擋聖靈之罪的人禱告,「唯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太12:31-32)。「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約一5:16)。犯這樣罪的人,也不需要我們再為他作出任何祈禱,因為他是故意犯罪,並且在罪中使自己的心剛硬。那些擔心自己犯了褻瀆聖靈之罪的人,實際上並沒有犯下這樣的罪,他們的擔心本身就是最好的證據。對於那些真正犯下褻瀆聖靈之罪的人而言,上帝使他們永遠沒有祈禱之心。


除此之外,任何一個罪人,不管邪惡到什麼程度,都能夠祈求上帝使他歸正,祈求上帝赦免他的罪。司提反對那些用石頭打他的人祈禱說:「主啊!不要將這罪歸於他們」(徒7:60)。主垂聽了他的祈禱,從掃羅的歸正就可以知道。當初那些打死司提反之人的衣服,就是放在掃羅的腳下。


大家都熟悉慕尼卡的故事,這位敬虔的母親多次祈求上帝叫他兒子奧古斯丁悔改。奧古斯丁完全離棄了他所領受的美好教誨,墮落在淫亂和各種罪惡的欲望之中。安波羅修對這位敬畏上帝的母親所說的安慰話後來實現了,那就是用誠懇的祈禱來托住她的孩子,他是不會滅亡的。時候到了,上帝就按照祂自己的美意拯救奧古斯丁,使他脫離罪惡,並且提拔他,使他成為一位最偉大、最著名、最有影響的教父。他死於主後430年。這些例證,清楚地向我們表明,上帝賜給我們信心與勇氣,甚至可以為「罪人中的罪魁」的得救而祈禱。無論如何祈禱,無論祈禱如何應驗,上帝的尊榮當超乎一切之上,並且唯獨以基督的義為根據,因為基督就是上帝必要垂聽我們的祈禱的唯一根基。主教導祂的門徒禱告,就是為了這個目的。




73問:基督教導門徒禱告的內容是什麼?


回答:「我們在天上的父,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願你的國降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天上,如同行在天上。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你的,直到永遠。阿們!」




在新約聖經中有兩處記載耶穌基督教導祂的門徒如此祈禱,就是《馬太福音》6章9至17節與《路加福音》11章2至4節。


主在《馬太福音》6章中勸勉祂的門徒,不要像假冒為善的人那樣祈禱;因為他們願意站在會堂中、大街上祈禱,為的是叫人可以看見他們。因此主說:「要進入你們的內室。」基督又說,不要用虛幻、重複的話祈禱,好像外邦人那樣。然後,祂把「主禱文」教導祂的門徒。


《路加福音》11章記載主在一個地方祈禱,禱告完了以後,祂的一個門徒對祂說:「主,教導我們禱告,正如約翰教導他的門徒一樣。」就在那時,主就給了這同樣的禱文。


這個禱文用於指導我們的祈禱。當然,主並沒有規定只能用這個禱文來禱告,禁止用其它任何話祈禱!人心中的愁苦使人用自己的話來求告上帝。「主禱文」中這些話語本身也不比其它祈禱中所用的話更有功效。最重要的還是祈禱之人的心態。那位稅吏在聖殿裡所作的祈禱,並不是一個很長的祈禱,也不是一個很合規矩的祈禱,然而主卻聽了他的祈禱。那位在十字架上的強盜所作出的祈禱也是如此。禱告的關鍵並不在乎言辭,乃在乎信心。正是藉著信心,禱告的人才能在基督里與上帝親近。


可是,成文的禱告詞也有它的地位。在教會禮拜中有時也要用到成文的禱告詞,比如在執行洗禮與聖餐時所作的祈禱。克慕理(Comrie)在其著作中,說他時常用這些禱告,獲益良多。有誰能夠否認在這些禱文中所提供的有益的引導呢?主耶穌所給我們的禱文比教會中的各種禱文更重要。盼望我們不要僅僅習慣性地背頌「主禱文」,更要明白其中的精義。有口無心的禱告都是死的。唯願施恩懇求的聖靈,教導我們禱告,繼續不斷地使我們為實際上的需要來親近上帝,這樣的祈禱乃是不可缺少的。


在此禱文的開端,主首先叫我們知道上帝的威嚴。當人禱告的時候,如果他的心態正確,他就在上帝的威嚴面前謙卑自己,並從心靈深處呼求上帝(詩130篇)。信心之父亞伯拉罕為我們作出了榜樣,他對上帝有一顆非常敬畏的心,並有赤子一般的信靠,他說:「我雖然是灰塵,還敢對主說話」(創18:27)。


主教導祂的門徒的祈禱包括三個部分:1)稱呼:「我們在天上的父」;2)六項祈求;3)結束語:「因為國度、權柄、榮耀,都是你的,直到永遠。阿們!」在這六項祈求中,三項是為了上帝的榮耀,三項是為了我們的需要。第一組三項懇求,是求上帝的名得榮耀,上帝的國度降臨,上帝的旨意成全。第二組三項祈求,是為我們的日用飲食,為了我們的罪得赦免。以下有更清楚的說明。




74問:在此禱文中所求於上帝的是什麼?


回答:首先是祈求一切意在榮耀上帝的事,求主促進;一切違背上帝的旨意的事,求主攔阻;其次,求主供應我們身體和靈魂所需要的一切,求主保守我們脫離罪惡,就是那些有礙於我們救恩的事!阿們!




在頭三項祈求中,我們所願望的,就是一切意在榮耀上帝的事,求主促進。這就是首先所說的願人都尊上帝的名為聖。由於重生的恩典,一個人得到重生,他愛慕上帝的名,尋求上帝的榮耀。上帝在祂的聖名中啟示祂的本性。上帝給自己取了各種有意義的名字,使祂的百姓可以由此而認識祂,並尊祂為聖。上帝的子民首先祈求的就是尊上帝的名為聖,從而使他們可以正確地認識祂,就是用屬靈的、超自然的知識來認識祂,這種知識並不是受造之物生來就有的。上帝在祂的國度中榮耀祂的聖名。這國都不屬於這世界,乃是屬靈的,屬天的國度。儘管遭遇激烈的反抗,經歷許多的艱難,上帝的國度仍然在這個世界上不斷降臨,不斷擴展。選民被不斷地召聚到上帝的國度里,勝利始終是屬於上帝的。正是為了這個緣故,主願意祂的百姓一心仰望祂的國度,不貪戀這個世界。如此他們才能遵行上帝的旨意,就是祂誡命的旨意,如此上帝的預旨就會成全在他們身上,使他們得享救恩。


在此禱文中,主也讓祂的百姓自由地尋求祂,求主滿足他們身體和靈魂的一切需要。主贖回他們的身體靈魂,願意彰顯祂永遠的愛,來滿足他們一切需要。但是,上帝赦免他們的罪,目的在於使他們敬畏祂。仇敵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在我們受試探的時候,上帝保守我們,引導我們,祂的名是我們堅固的保障,義人奔入,就得安息。在這篇禱文中,主耶穌教導說,真誠的祈求者尋求上帝的榮耀超乎一切。第一個懇求就是願人都尊上帝的名為聖;「我們在天上的父」,這一稱呼顯明上帝的子民對上帝有一種兒子對父親一般的信靠。禱文結束部分則承認:「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你的。」


主教導我們禱告,正如聖經上談及保羅:「他正禱告」。上帝願意祂的百姓以禱告之心生活,常常禱告,讚美上帝,直到永遠。阿們!







[1] 和合本翻譯為「最大的誡命」,原文是「偉大的誡命」。--譯者注


[2] 根據希臘文公認本和英文欽定本譯。--譯者


[3] 中文中的「約書亞」是根據希伯來文音譯,而「耶穌」則是根據希臘文音譯。--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