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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慈善性的救濟功德會賙濟苦難的人,是否可以當宗教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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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文主要摘自網頁福音常遇難題五十則 , 以便基督徒朋友作資料查詢和學習之用。無任何商業目的! |
慈善性的救濟功德會是一個社會團體,不是一種宗教。他們的賙濟工作實在令人欽佩。有錢的人拿出錢來,去濟助別人,的確是一件美事。但是出錢濟助別人和自己靈魂能否得救,完全是兩回事。人的行善,可能在幻覺上自我得安慰,良心上稍得慰藉,但是屬靈的生命並不能因此可以得重生。因為靈魂得救不是靠行善,沒有人因行善而能在神面前稱義。如果一個罪人(人人有罪,參見本書問題之廿八),靠他的行善而可以贖罪的話,則無錢之人無法行善,豈非永無希望?富人可以任意妄為,然後拿出一些錢來行善,他的罪惡就可以一筆勾銷,即以法理來講,也講不通。那麼,貧窮之人因無力救濟別人,只有下地獄。神的公義何在?
我們絕對沒有反對有錢人去做賙濟的工作,但這件事與因信稱義是兩回事,完全不能連在一起。人人有罪,人的罪惡只有信靠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所流的寶血,才能洗淨。罪人得救,只憑信心,不靠任何行為。信耶穌的人不分貧、富、貴賤,即使罪孽深重,只要在神面前肯悔改,相信耶穌流血贖他的罪,他就得救,有永遠的生命。聖經說:「除耶穌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使徒行傳四: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