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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日教會的恢復、合一運動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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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一的實質與合一的見證

  第一,關於教會合一的理念。合一的意義有內涵與外延兩方面。合一的內涵就是合一的實質,合一的外延也就是合一的見證。讓我們先從下面兩段經文看合一的內涵。

  加三26-28:「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里都成為一了。」   林前十二13:「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

  讓我們花一點時間來思想這個奇妙的真理。首先,經文論到「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你們受洗歸入基督」。這裡所說的「你們」,是指一切因信而受洗而與耶穌基督有了生命的聯合的人。

  第二,這種與耶穌基督的生命聯合進一步產生了一種奇妙的合一:「你們在基督耶穌里都成為一了。」這是一種「身體的」合一;這合一是在基督耶穌里產生的,而且已經產生了。任何人,只要他們是在基督耶穌里,他們就是合一的。因此聖經稱我們是基督的身體。早在我們「知道」和表示「願意」以前,我們已經和整個教會一同在耶穌基督里合一了。

  第三,這合一超越了一切先天和後天的分別。無論種族,文化背景,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無論是中國人還是西方人;無論是中國大陸人還是東南亞人;都在基督里合而為一了。這合一也超越了階級,地位界限,無論是老闆還是雇員;無論是藍領還是白領;無論是知識分子還是工人,農民;都在基督里合而為一。這裡的合一也超越了性別,年齡的不同,無論男女老少,都在基督里合而為一。同樣,這合一也超越了現今教會眾多宗派之間的不同。

  當我們進一步思想什麼是合一的實質時,我們發現,合一的實質是由信仰本身的實質所決定的。這就是說,信仰的實質是什麼,合一的實質也是什麼。信仰的實質不是什麼,合一的實質也不是什麼。

  關於基督徒信仰的實質,最好跟猶太教比較來把握。猶太教的本質是對神聖律法的遵守。

  基督徒信仰的實質是什麼呢?對於這個問題,天主教和改革宗各有不同的觀點。天主教認為基督徒信仰的本質是教會的組織和禮儀,而改革宗則認為是對聖經和教義的信奉。其實,這兩種觀點都沒有把握聖經本身啟示的中心要義。根據聖經,特別是新約聖經的啟示,基督徒信仰的本質是與耶穌基督有生命的聯合。對神聖律法的遵守,以及對教會的組織和禮儀的參與,都是因與基督有生命的聯合而有的結果,是第二位的;至於對聖經和教義的信奉,本身並不是目的,而是以與基督有生命的聯合為目的(約五39-40),所以也不是信仰的實質。

  根據上述對兩段論述教會合一的經文的考察和對基督徒信仰的實質的思考,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教會合一的實質是生命的合一。由此而來的一個推論是:教會合一的範圍不限於任何一個宗派,也不限於某一些宗派,而是包括了一切因信蒙恩得救、與耶穌有生命聯合的人,一切被耶穌寶血所買贖的人。

  下面讓我們從主耶穌在約翰十七章的禱告和新命令來看合一的見證。

  約十七20-23:「我不但為這些人祈求,也為那些因他們的話信我的人祈求,使他們都合而為一;正如你父在我裡面,我在你裡面,使他們也在我們裡面,叫世人可以信你差了我來。你所賜給我的榮耀,我已賜給他們,使他們合而為一,象我們合而為一。我在他們裡面,你在我裡面,使他們完完全全地合而為一,叫世人知道你差了我來,也知道你愛他們如同愛我一樣。」

  約十三34-35:「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

  在前一段經文裡,耶穌提到,教會的合一才能夠「叫世人可以信你差了我來」,才能夠「叫世人知道你差了我來」,才能夠叫世人「也知道你愛他們如同愛我一樣」。叫世人可以信,並且知道天父已經差遣耶穌來到世上,完成了救贖大工,叫世人知道天父愛世人如同愛他兒子一樣,這正是教會的大使命。可見,教會的大使命依賴於教會合一的見證。教會合一的見證不同於教會合一的實質。教會合一的實質是與基督有生命的聯合,是無形的,是看不見的。教會合一的見證則必須是看得見的,因此也必須是有形的。教會合一的見證必須以與基督生命的聯合為根基,教會合一的實質必須通過教會合一的見證表明出來。有些討論教會合一的人混淆了合一的內涵和外延,造成了很多混亂。既是見證,就必須是看得見的,也必須有某種形體。如果教會沒有合一的見證,也就不能夠完成她所肩負的大使命,世人也就不會相信,也不會知道,基督已經奉天父差遣來到世上,完成了救贖大工;他們也無從知道天父對世人的愛。由此可見,教會合一的見證是何等重要,它直接關係到大使命能不能夠落實。

  在主的新命令里,雖然沒有明確提到合一,卻提出了彼此相愛。然而,彼此相愛就是合一的具體表現,也就是合一的見證。弟兄彼此相愛,是由於他們都與基督有生命的聯合,因此有共同的生命。這種共同生命的流露和表現出來就是彼此相愛。所以,主的新命令與舊約中「愛人如己」的誡命是不同的。前者是弟兄之愛,是建立在基督生命的根基上的;後者是人類之愛,是建立在人性和道德的基礎上的。正因為這樣,弟兄彼此相愛才成為合一的見證和生命的見證,見證出基督的生命和實質來。從這個意義上說,主的新命令和主在約翰十七章的禱告有相同的主題,就是教會合一的見證。所不同的只是,前者是以命令的方式表達,後者是以禱告的方式表達。

  

二.合一是既成的屬靈事實

  弗二13- 18:「你們從前遠離神的人,如今卻在基督耶穌里,靠著他的血,已經得親近了。因他使我們和睦(原文作「因他是我們的和睦),將兩下合而為一,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而且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讎,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為要將兩下借著自己造成一個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既在十字架上滅了冤讎,便借這十字架使兩下歸為一體,與神和好了;並且來傳和平的福音給你們遠處的人,也給那近處的人。因為我們兩下借著他被一個聖靈所感,得以進到父面前。」

  弗四3-6:「用和平彼此聯絡,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身體只有一個,聖靈只有一個,正如你們蒙召,同有一個指望。一主,一信,一洗,一神,就是眾人的父,超乎眾人之上,貫乎眾人之中,也住在眾人之內。」

  以弗所書是一本專論教會的書,也是一本關於合一的書。第一段經文雖然直接針對猶太信徒和外邦信徒之間的合一,但其中合一的原則卻對現今教會中不同的宗派同樣有效。如果猶太人與外邦人在基督里已經成為一了,那麼不同的宗派在基督里更加成為一了,因為外邦人與猶太人之間在種族和文化上的分隔要遠遠大過不同宗派之間的分隔。

  我們這些從前遠離神的人,「在基督耶穌里,靠著他的血」,如今不僅得以與神親近了,而且可以合一,彼此和平共處,彼此相愛,互相服事,成為一體了。人與人之間滿有紛爭不和,我們唯獨透過在基督里生命的聯合,靠著耶穌的血,才能合而為一。

  耶穌基督「是我們的和睦」。只有在基督耶穌里,支離破碎的舊人,四分五裂的人際關係,才能合而為一。沒有基督,上帝與人之間沒有和諧,人與人之間也沒有和睦。基督為此成為中保,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既使人與上帝和好,又為人類帶來和平。如果沒有基督和他釘十字架,我們就不認識上帝,不能向他呼求,也不能到他那裡去。同樣,沒有基督和他釘十字架,我們就不認識弟兄,不能到弟兄那裡去。所有的通道都被罪阻塞了。只有基督和他釘十字架將到上帝和到弟兄那裡的道路打通了,使我們能夠合而為一。[1]

  所以,教會的合一是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已經取得的,也是在他裡面的合一。基督和他的十字架永遠是教會合一的基礎。教會的合一正是根據這個基礎,而不是基於人的理想和努力。認識這個真理,對於合一至關重要。多少時候,因為教會的合一運動是出於人的某種夢想的緣故,以至不能取得成果而垮了下來。[2]   在第二段經文中,保羅勸信徒不要去創造合一,只要「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已經存在的)(弗四3)。所以,合一早巳存在於教會當中了。保守的意思是指維護某種已經存在的東西,就好像把車子開到經銷商那裏定期保養一般,這樣做將確保合宜的結果。教會在天上已經合一了,耶穌為教會的頭,而聖靈又內住在所有信徒心中。接著,保羅指出教會合一的七重內容:一體,一靈,一望,一主,一信,一洗,一神。這七重的合一都是既成事實,而不是有待成就的事情。

  根據以上分析我們看到,就著實質來說,教會的合一有三個奇妙的要點:

  第一,既然合一是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流血犧牲所成就的,也是在他裡面所成就的,又是聖靈已經賜給教會的,它就是一件既成的事實。所以,有一件事需要在這裡澄清,合一絕不是由人能夠製造出來的。人就是要製造,也製造不出合一來。歷代以來,人所犯的錯誤就是要製造合一,卻一點也沒有碰到合一的實際。我們必須要看見,合一是基督在十字架上所作的事,並且已經作成了,這是一個已經存在了的事實。教會的合一是一個既成的事實,如今所要的是要把這個合一的事實活出來,使它成為見證。

  第二,教會的合一是一種屬靈的實在,它超越了時間,空間。我們都在基督裡面。無論基督在哪裡,我們也在那裡。或是在基督道成肉身中,或是在十字架上,或是在墳墓里,或是在復活中,或是在天上,基督在哪裡,我們也在那裡。因此聖經稱我們是基督的身體。其實,早在我們「知道」和表示「願意」以前,我們已經和整個教會一同在耶穌基督里蒙揀選,蒙接納了。既然如此,我們也就永遠屬於他,並且活在他的團契中。將來有一天,我們也要在永恆的團契中和他在一起。所以,所有的信徒都應該知道,我們之間已經在基督耶穌里永遠連結在一起了。[3]

  第三,這裡的合一是一個屬靈的奧秘,它超越了我們的經驗和我們理解的能力。從經驗上看,教會和團契中還有許多不合一的地方,為什麼聖經卻毫不含糊地宣告說我們「在基督耶穌里都成為一了」呢?在這個奧秘面前,我們要謙卑地承認我們的有限。同時,我們寧願相信神話語的真實,並且憑信心緊緊抓住這個啟示的真理。

  

三.合一見證的目標有待實現

  如果是這樣的話,該如何看待教會中間一些明顯的不合一與紛爭呢?

  按照神的心意和初期教會的實際,教會不僅在生命、信仰上是合一的,在組織上也是合一的。不僅普世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是合一的,而且在任何一地的教會,也是合一的。當教會開始時,一地確是只有一個教會。那時候,教會不僅有生命的合一,而且有可見的合一的見證。

  不過,即使在新約教會時期,紛爭與不和就已經出現。究其原因,造成教會不合一的內因主要有兩大類:第一類是因為靈性上的不成熟,人的肉體造成教會裡面的紛爭。例如,發生在哥林多教會的紛爭就屬於這一類。第二類是因為教義、或神學上的立場、觀點、和看法不同而造成的分裂。例如,在加拉太教會所發生的糾紛就屬於這一類。靈性上的不成熟以及教義上的分歧這兩方面往往交織在一起,使問題更加複雜難解。外部的原因就更多了,有撒但的破壞、有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種族等各種的因素。

  時至今日,教會已經分裂到幾千、甚至上萬種不同的大宗小派了。幾乎每一個地方,這個團體說,我們是最正統的教會;那個團體說,只有我們才是教會,別的都不是教會;又一團體說,只有我們才是地方教會,因為我們是從某某傳下來的。還有的團體則說,我們的信仰最純正;有的團體則說,我們的團體規模最大,工作最有果效。幾乎每一團體都說,我們的團體最好。[4]

  所以,就著教會合一的見證來說,合一仍是一件有待實現的目標。我們並不是故意輕怱教會中不合一紛爭的現象,而是我們必須用合宜的觀點來看待。假設你搭乘一艘小船在海洋中航行,海上突然起了風暴,船被捲入三十尺高的大浪裏,沒有人會否定那些大浪教人驚駭的本質。三十尺的巨浪與小船相比,看來是可觀的。然而,我們如果採用橫切的角度來看,從暴風表面一路切到海洋底層(或許是一哩深),三十尺的波浪看來就不再是那麼可怕了。三十尺的海浪與一哩的海洋深度比較起來像是什麼?不過是個極小的漣漪而已。

  那些三十尺的波浪代表自封為真理守護者的教會,他們分裂成許多互相不來往的宗派,他們甚至透過傳播媒體的波浪彼此咆哮,並且透過出版品彼此對擲手榴彈。然而,聖靈的工作既深且廣,以致沒有人能夠分割耶穌的身體。當耶穌無助地被掛在十字架上時,神並不允許他的任何一根骨頭被折斷。即使在死亡時,他的身體都是完整的,更何況他現在是活著的!他的骨頭、肌肉、肌腱、韌帶都還在,雖然有些可能被拉傷、瘀血甚至撕裂。因此,我們必須透過相信與承認神話語中所描述的合一,來完成我們的任務,而不管周遭的環境如何。[5]

  弗四13描寫教會合一的目標:「直等到我們眾人在真道上同歸於一,認識神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

  耶穌也非常清楚地說,若要世界相信他,神的百姓必須像他與父那樣合而為一。他所強調的是這種高度合一的目標必須實現。然而,我們一再地作了錯誤的結論,以為約翰福音十七21所說的合一是無法達到的。這是由地獄而來的謊言所造成的堅固營壘。   耶穌為合一而禱告(參約十七20-23)。耶穌所作的每一件事情,包括禱告,都是照著神的旨意,而天父也總是聽他的祈求(參約十一42)。因此毫無疑問地,就像約翰福音第十七章所說的,天父垂聽並應允耶穌的禱告。

  啟示錄十九7說:「我們要歡喜快樂,將榮耀歸給他。因為,羔羊婚娶的時候到了;新婦也自己預備好了」。這裡說到基督再來的時候所要發生的事情,就是要舉行羔羊的婚宴,那時,新婦也自己預備好了。新婦顯然是指教會。當基督再來婚娶新婦的時候,教會已經「自己預備好了」。這裡的「預備好了」,肯定包括了教會的合一。一個沒有合一的教會不能稱為已經預備好了。基督再來時要婚娶的新婦,既是「自己預備好了」,就決不可能象現在這樣四分五裂,而必是合而為一的教會。

  那時候,主耶穌在約翰福音十七章為教會合一所作的禱告,就要實現了。白約翰(John White)是二十世紀神的一位先知。在他臨終之前,對探望他的一位牧師說了一句當時大家不明白的話:「我很快就要滿17歲了。」(I will be 17 soon.) 後來,聖靈光照那位牧師,他才明白,原來那是神籍白約翰所說的一個預言,意思是:主在約翰福音十七章為教會合一所作的禱告很快就要實現了。

  讓我們看一個合一的見證:一九九三年八月,在阿根廷一個有六萬居民的城市——亞蘇爾,因著四位牧師召聚所有的教會歡慶合一,使得不合一的堅固營壘被破除。他們將日期訂在主日,當天恰好舉行聖餐禮拜。雖然城裏只有半數的牧師對這事有負擔,但他們依然靠著信心宣布慶祝整個教會的合一。那天當聚會到一半時,他們發現又有三位牧師加入,其中一位甚至在事前激烈地反對。他承認,聚會前一天晚上,主在夢中向他說話。神要他來參加這個慶典,因為這是他的作為。透過信心的行動——植於神話語的信心,四位牧師讓事實與神的話語相合。透過這樣做,他們拆毀了一直使他們彼此疏離、不合一的堅固營壘。[6]

  

四.不合一的罪

  使徒保羅奉主耶穌的名勸告教會:「你們中間也不可分黨,只要一心一意,彼此相合。」(林前一10)這裡所說的「分黨」,是指同一間教會中有分門別類的現象,還不是現代教會中不同宗派之間互不來往、甚至互相攻擊的現象。保羅勸告教會「不可分黨,只要一心一意,彼此相合。」這個勸告是否同樣適合現代的教會呢?

  使徒保羅的勸告是奉主耶穌的名,而不是他個人意見而已。保羅奉主耶穌的名所作的合一的勸告,也就是代表主耶穌所作的勸告。主耶穌是教會的元首,元首對教會的勸告,凡有耳的,就應當聽。

  保羅又以「為主被囚的」身份勸告教會:「凡事謙虛、溫柔、忍耐,用愛心互相寬容,用和平彼此聯絡,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弗四1-3)我們對照一下自己對不同宗派的態度,是否合符「凡事謙虛、溫柔、忍耐,用愛心互相寬容,用和平彼此聯絡」的標準?我們是否做到了「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有人說,合一是聖靈所賜的,不是人為的結果,所以我們不需要操心合一的事。但是,我們要知道,雖然合一是聖靈所賜的,「竭力保守」的責任卻落在我們身上。此外,合一併不是一件沒有成就的事,而是已經由耶穌基督和聖靈所成就的事。如果教會失去了合一,責任完全在我們身上。

  教會的合一是極其重要的。這決不是一件可有可無的小事。主耶穌在約十七20-23用這麼大的篇幅,又這麼情詞迫切地禱告合一,本身就證明了教會合一的重要。教會合一是主的心意,也是他在十字架上所作成的工作。如果教會活不出合一的見證來,不僅傷害主的心,更使撒旦得到把柄羞辱主的名。此外,如前已經指出過的,教會的合一還直接關係到大使命是否能夠落實。

  喬納指出:「我們從聖經得知,在這世界的末了以前,教會必定合一。主再臨是要迎娶一名新婦,而非一群姬妾!耶穌認真祈求天父使他的教會合而為一,他的禱告必蒙應允。主俯視地上,只看到一間教會。教會的許多紛爭是地獄設計的。在末日來臨以前,這些紛爭必然瓦解。如果我們要準備迎接大收割(這世界末了的標記),就必須合一;如果不聯合在一起,那些「網」是網不住漁獲的。」[7]

  一九九四年在蘇格蘭有一項名為「最大的信仰攔阻」之研究。約翰?坎貝爾牧師(Rev.John Campbell)說:「許多人意識到,攔阻人信主最大的原因之一,就是教會自己。」[8]

  最近史達德約翰(John Stott)在被問及「你對西方的教會有什麼憂慮?」時回答:[9]

  「我對各地教會主要的憂慮是:我們表現的不像我們所說的,我們宣稱基督是如何如何,但是我們的行動與我們所說的,常出現矛盾。

  例如有關約壹四12經文的含義:「從來沒有人見過神;我們若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裹面,愛他的心在我們裹面得以完全了。」看不見神是一極嚴重問題,舊約時代神的百姓已面對此問題,他們鄰國的外邦人會笑罵他們說:「你們的神在哪裡?」因這些外邦人的神是看得見摸得著的,但以色列的神既看不見也摸不著。今天處於科學文化中的年輕人被教導成:不要相信任何不能以實驗去研究的事物。

  那麼神如何解決他自己不能被人看見的問題呢?第一個答案自然是:「基督已將神顯示」,耶穌基督是這位人所不能見之神的形象。約一18:「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

  但人會說:「非常好,但那是兩千年以前的事,現在這位人不能見的神,沒有其他辦法顯示自己給人看嗎?」

  有。我們回去看約壹四12:「從來沒有人見過神;」這與約一18的第一句是一樣的,接下去它沒有提到神的獨生子,卻繼續說:「我們若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裏面。」換言之,這位人不能見的神,曾一度在基督裹顯示自己給人看,如今在基督徒中顯示自己給人看,如果我們彼此相愛的話。這是一個令人震撼的宣稱。教會若不是一個愛的群體,就無法宣揚神愛人的福音,帶領人信主了。」

  教會自己的問題有許多,但不合一是今日基督教教會最嚴重的問題之一。許多人都意識到,這個問題越來越嚴重。若不及時處理,它將會成為攔阻人信主的最大原因。如果這樣,我們華人基督徒就要因著我們的不合一,而錯失千載難逢的、帶領華人歸主的大好時機!

  為什麼說不合一是罪?首先,神創造世界和人類的目的是希望與人類有和諧親密的關係,並且在人類之間也保持和諧的關係。罪的結果首先破壞了人與神之間的和諧關係(創三23-24),接著,又在人際之間產生了衝突、兇殺和各種矛盾(創四,六)。第二、神救贖的一個基本目的,是要在墮落與紛爭的受造物中恢復合一與和諧。所以,神的最大的誡命是愛的誡命。不合一就是不遵行愛的誡命,這就是罪。第三、教會合一既是主的勸告、主的心意,和聖靈的恩賜,不合一就是直接違反神的旨意,傷害主的心,這難道不是罪嗎?

  注釋:

  [1]潘霍華著、鄧啟明譯,《團契生活》。(基督教文藝出版社,1999年版),頁9-10。   [2]同[1],頁13-19。   [3]同[1],頁10。   [4]陳則信著,《啟示錄——極峰的啟示》,(基督徒出版社,1987年),頁38。   [5]艾德. 史福索著,《不願一人沉淪——當代城市宣教策略》,(基督教以琳書房,1997年),頁219-220。   [6]同[5],頁221。   [7]轉引自:《國度復興報》第19期,4版。(基督教國度復興傳播基金會,2002年九月22日)   [8] 渥夫根.辛松著,以琳編譯小組譯,《改變世界的家》。(基督教以琳書房,2002),頁10。   [9] (轉摘自:《大使命》2003年12月號,頁4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