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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治理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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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治理問答
原著:托馬斯·史密斯 牧師
英文編輯:傑弗里·道南 牧師
中文翻譯:華 遜
中文編校:王志勇 牧師
目 錄
雷默序
英文著者托馬斯·史密斯原版序
英文原著編者傑弗里·道南序
第一章 論教會
第一節 「教會」一詞在《聖經》中的不同含義
第二節 「教會」的劃分,有形教會與無形教會
第三節 目前「教會」一詞在上述幾方面的用法
第四節 論大公教會
第五節 論教會合一
第六節 論純正的教會、不完全的教會、敗壞的教會與假教會
第七節 論教會的持續性與必要性
第八節 論不同教會的責任,戰鬥的教會與得勝的教會
第二章 論教會治理
第一節 教會治理總論
第二節 論長老制教會的治理形式
第三章 論教會聖職人員
第一節 論教會中特殊聖職人員——使徒、傳福音的與先知
第二節 論教會中一般與持續性聖職人員——首先是長老或監督
第三節 論監督與牧長的同一性
第四節 論教會的使者
第五節 論監督的持續性、呼召與按立
第六節 論治理長老
第七節 論執事
第八節 論聖職人員的選舉
第四章 論教會審議會
第一節 教會審議會總論
第二節 論教會堂會
第三節 論長老會
第四節 論耶路撒冷的長老會
第五節 論以弗所及其他地方長老會
第六節 論長老會--結論
第七節 論大會
第八節 論總會
第九節 論教會設立的其他組織
第五章 論教會的權柄
第一節 論教會權柄的性質及其在國民政府之外的獨立性
第二節 論良心的真自由
第三節 論教會權柄的劃分——首先是教理上的權柄
第四節 論教會信條
第五節 論教會第二種權柄――為治理與次序而制定規範的權柄
第六節 論教會第三種權柄――勸懲的權柄
第七節 論納入與逐出教會
第六章 論教會團契
第一節 論教會團契的性質及必要性
第二節 論教會成員的本分
第七章 論長老制教會與其它宗派及世界的關係
第一節 論羅馬天主教
第二節 論主教制
第三節 論公理制
第四節 論使徒統緒的教義
第五節 長老制教會的優勢與宣告
第六節 論長老制教會與世界的關係
托馬斯·史密斯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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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教理問答評介 (後封面)
雷默序:「永生上帝的教會」
「這家就是永生上帝的教會,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3:15)。
編校完畢這本《教會治理問答》,我確實頗有感觸。作為中國的基督徒,我們確實既需要明白目前基督教在中國的實際情況,又需要明白聖經中的啟示,然後才能從現實出發,以聖經為標準,使教會更加合乎上帝的心意。
目前中國信主的人不斷增加,甚至在城市人口和知識分子中,信主的人數也有明顯的上升。因此,很多人說中國教會正在經歷大的復興。其實,嚴格說來,並不是「復興」(revivalism),而是「傳福音」(evangelism)。因為前者所指的是已經信主的個人,或者信主的人口占大多數的地區,在一定時間的靈命冷淡之後,又重新為上帝的真道火熱起來;而後者則是指沒有信主的個人,或者信主的人口很少的地區,經過傳福音而有很多人歸向主。「復興」一詞可以適用於歐美地區,這些地區基督教已經成型,在社會中也有相當大的影響;而目前中國基督徒的增加顯然屬於後者。
當然,泛泛而論,不管是針對冷淡退後的基督徒,還是從未聽聞福音的人,都需要不斷地傳講上帝「公義的律法」,「恩惠的福音」。因著聖靈的感召,律法把人帶到福音的面前,使人因信稱義,得著基督為我們做成的救恩;藉著聖靈的大能,福音把人帶到律法的面前,使人因信行義,使我們活出基督造我們的榮美的形像。但仔細分析,宣講的側重點仍然有所不同。對於前者,需要重點傳講上帝在基督里的大愛,使他們能夠恢復自己對主的初愛,重新過感恩的生活;對於後者,需要重點傳講上帝對罪人的憤怒,使他們能夠知罪、認罪,並為自己的罪感到絕望,從而接受上帝在基督里為我們所預備的救恩。從教會的建造上來看,對於前者而言,主要是恢復和更新;而對於後者,則是建造和鞏固。
所以,對於中國教會而言,首要的是建造和鞏固。我們在很多方面都是一窮二白的。不僅是在教義方面,也包括在教會治理方面。在這兩方面,中國教會的軟弱和混亂也是在全世界出名的。吃教者的偽善,愚昧者的狂熱,異端的橫行,美德的缺乏,使仍然處於萌芽狀態的中國教會處處烏煙瘴氣,已信主的人得不到在真理上及時的造就,未信主的人看到教會現狀就恥笑遠之。一切真正熱愛主,熱愛錫安的人怎不憂心如焚?!其實,教會的治理也是聖經啟示的重要部分。既然教會是上帝眼中的瞳仁,是基督親自建立的,如何按聖經的啟示治理教會,必然也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在這個序言中,我想從四個方面分享有關的感受,一是教會的重要性,二是教會治理的重要性,三是目前中國基督徒在教會治理上存在的問題,四是介紹這本書的特色和編譯。
一.教會的重要性
教會是一個上帝所特別呼召出來的立約性的群體。首先是每個人都與上帝立約,其次,肢體之間也是彼此立約,一同遵行上帝的旨意,一同「堅守我們所承認的指望,不至搖動,因為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又要彼此相顧,激發愛心,勉勵行善」(來10:23-24)。
近代人本主義以國家主義的方式興起,千方百計地醜化、削弱教會,把民族主義國家政權塑造成救世主的角色,凸現神化某個人物,被有見識的學者稱之為二十世紀的造神運動。縱觀二十世紀,納粹德國、蘇聯、中國、東歐等一系列歷史上前所未有的極權國家興起,使人類飽受專制政權的蹂躪,幾乎超過歷史上所有的朝代。而在英美歐陸傳統的基督教國家,因為教會的衰敗,國家權力隨之極度膨脹,成為一個前所未有的龐然大物,日益侵蝕公民的自由。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更要充分地認識基督教會的重要性。
在現代社會中,魔鬼的一大詭計就是讓人小看教會的重要性。他的這一詭計乃是通過種種錯誤的神學而傳播的。這些錯誤神學往往是以看似非常屬靈的形式出現的――最重要的是傳福音,教會不過是組織,是形式,是可有可無的等等。加爾文先生根據聖經的啟示,強調教會的重要性,「凡以上帝為父的,便以教會為他們的母。」[1]教會的重要性不僅在於保守真理,傳講真理,更在於教會教育的功用。正是因為教會教育的功用,才使教會成為培訓基督精兵的大本營。現代教會忽視教育的職分,使教會成為一個宣洩個人情緒的俱樂部。教會喪失了教育的功能,就是鹽失了味,必然被踩在腳下。
1.教會是上帝揀選的器皿
教會是上帝所揀選的器皿,在他奧秘的計劃中,他使用教會來保守真理,傳揚真理。「又使眾人都明白,這歷代以來隱藏在創造萬物之神里的奧秘,是如何安排的,為要藉著教會使天上執政的、掌權的,現在得知上帝百般的智慧。這是照上帝在萬世以前,在我們主耶穌基督里所定的旨意」(弗3:9-11)。所以,基督把天國的鑰匙賜給教會,「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太18:18)。「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約20:23)。
在其大教理問答中,馬丁·路德解釋了教會的性質和目的:「要極其仔細地研讀明白這一條款。假如有人問你:你說『我信聖靈』,這是什麼意思?你就回答:我信聖靈使我成聖,正如他的名字所指明的。但他如何使你成聖呢,或者說他達成這一目的的方法和工具是什麼呢?回答是:藉著基督教會,罪得赦免,身體復活,和永生。因為,首先他在世界上有一個特定的教會,這教會就是聖徒的母親,每個基督徒都是藉著上帝的聖言由她生成並養育的。聖靈所啟示所傳講的就是上帝的聖言,他由此光照人心,點燃人心,使他們明白、接受上帝的聖言,倚靠上帝的聖言,並在上帝的聖言中持守到底。」 [2]
2.教會是基督親自建造的
基督在這個世界上服事的時候,就對門徒說:「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他」(太16:18)。教會是基督在這個世界上唯一的祂所要親自建造的。基督為教會捨命,教會是基督眼中的瞳仁,是祂所特別呵護的。「凡遵行上帝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親了」(可3:35)。因此,教會是上帝眼中的瞳仁,有史以來,凡是逼迫基督教會的個人和組織,無不受到上帝公義的嚴厲的報應。
3.教會是上帝的家
教會的重要性是《聖經》所強調的,教會是「永生上帝的教會」,是「上帝的家」,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3:15)。上帝將萬有服在基督的腳下,使基督「為教會作萬有之首。教會是他的身體,是那充滿萬有者所充滿的」(弗1:22-23)。作為一個組織,教會不僅保護會眾的權益,也成為上帝所設立的抗衡專制國家的堡壘。凡是基督教會得以確立的地方,就必有現代民主政治的發展。公民政府不得凌駕於教會之上,執政官應當成為上帝的僕人,保護教會的權益,接受教會的勸化,否則就難免成為上帝的仇敵。只有在基督教會中經過真理教化的受洗的成員,才能擔任基督教國家的官職。在歐美歷史上,正是因為教會一直作為上帝的國度,忠心地傳遞真理,堅持真理,世俗的政治權力才被馴化。凡是教會軟弱的地方,政治權力往往就演變為獨斷的權力,成為吞噬人民生命和權利的專制怪獸。[3]
4.教會是基督的精兵
當初上帝呼召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候,一再宣告:「將以色列人按著他們的軍隊從埃及地領出來」(出6:26),「將我的軍隊以色列民從埃及地領出來」(出7:4)。雖然當時的以色列人不過是法老手下的奴隸,但上帝卻把他們視為他自己的軍隊。使徒保羅也吩咐提摩太說:「你要和我同受苦難,好象基督耶穌的精兵。凡在軍中當兵的,不將世務纏身,好叫那招他當兵的人喜悅」(提後2:3-4)。當然,我們基督徒所從事的並不是世人所言的戰爭:「因我們並不是與屬血氣的爭戰,乃是與那些執政的、掌權的、管轄這幽暗世界的,以及天空屬靈氣的惡魔爭戰」(弗6:12)。在這場屬靈爭戰中,我們更要穿上上帝所賜給的全副軍裝,為真道打那美好的仗。
5.教會是聖靈的學校
在《使徒信經》中,對聖靈的告白是與對教會的告白聯繫在一起的:「我信聖靈;我信聖而公之教會。」教會是聖靈的學校,聖靈是我們最好的教師。聖經就是我們的標準教材。教會就是上帝的約櫃,是保守真理的地方。藉著聖靈的光照,教會不僅得以傳遞真理,更用真理塑造人的品格,使人成為基督的精兵。教會若不用上帝的真道裝備聖徒,使基督徒在真道上沒有長進,就是撒但巧妙偽裝的陷井。撒但有兩大詭計,對於沒有信主的人而言,撒但利用各種巧計使他們自高自大,攔阻他們歸向上帝(林後10:5);對於信主的人而言,撒但則是裝作光明的天使,蒙蔽信徒,使他們無法曉得上帝「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12:2)。
6.教會是真理的柱石
因此,教會當以聖經為基督徒信仰與行為的最高標準,但是,唯獨經過正確解釋的聖經才是準確無誤的。在考察初期教會中唯獨聖經的原則的時候,馬提森(Keith A.Mathison)總結說:「聖經當由教會解釋,並且要根據信仰的準則在教會中予以解釋。假如離開使徒教訓的背景,聖經就會受到歪曲,這是不可避免的。」[4]信徒固然有解釋聖經的自由,但這種釋經的自由絕不是任意性的。耶穌基督的真教會始終是聖經真道的監護者,教會的使命就是保守真理並傳揚真理。現代中國教會中的諸多極端、異端的產生,就是因為有人偏離正統教會的架構,私意解經,妄加解釋,屈服世人的壓力,應和自己的私慾,最終導致的結果就是使徒彼得所警告的「自取沉淪」(彼後3:16)。
二.教會治理的重要性
既然教會如此重要,到底什麼樣的治理方式才是合乎聖經的方式呢?在這個方面,我們不加思考,盲目順從是錯誤的;不聞不問,漠然置之也是有罪的。作為基督徒我們必須在各個方面喜歡真理,順從真理,如果我們沒有這樣的心志,倒要省察我們自己有沒有真正得救!
加爾文先生在其《基督教要義》第四卷中談及教會和國家的管理,認為這是上帝藉著教會和國家的治理使基督徒在基督的團契中合一。在談及教會的治理時,加爾文先生嚴肅地指出:「凡是要廢棄或貶抑我們所談及的教牧次序和教會治理,或者視之為沒有必要、並不重要的人,都是企圖破壞教會,甚至摧毀教會。」[5]
此處的教會當然是指地方教會。天上的教會由已經升天的聖徒組成,他們並不需要我們這樣的治理形式。地上的教會,既然是約民所組成的群體,當然就有一定的組織性。教會本身不是一個組織,但教會內部卻有組織。現代人不重視教會,把教會視為一個隨便來往的俱樂部,或宗教市場。這種無知和悖逆也使自己無法得享上帝在地方教會中命定的福分。信徒對地方教會沒有歸屬感和責任感,這也是導致中國教會軟弱的一大原因。加爾文在論及教會的重要性的時候說:「僅僅在思想上贊同教會是不夠的。如果不是教會孕育我們,撫養我們,通過其引導和紀律來保守我們,我們就無法進入生命。……教會之外,既沒有罪的赦免,也沒有得救的希望。」[6]雖然我們的救恩最終是唯獨從上帝而來,但教會就是上帝所揀選的施行拯救的器皿。對教會的藐視,就是對上帝的藐視。作為基督徒,必須明確歸屬一個地方教會。
(1) 教會治理合乎健全的理性與常識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地方教會既然是信徒的聚集,當然就要有一定的次序,就要有一定的組織形式。否則,就會造成各種各樣的混亂。
參加聚會的人既有信主的人,也有未信主的人。即使信主的人,仍然是有限的罪人,仍然可能犯罪;即使信主時間很長,頗有一定服事心志和恩賜的人,也是有限的罪人,都不能享有不受任何限制的權力,必須有一定的規矩和架構來管理教會。當然,有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混雜在教會中,教會必須予以適當的防範,在出現問題之後,就要及時地處理,這些都需要教會的治理。
2.教會治理源自上帝明確的吩咐
當初上帝呼召摩西,就明確地吩咐他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我要打發你去見法老,使你可以將我的百姓以色列人從埃及地領出來」(出3:10)。以色列人固然是上帝的選民,是上帝親自所帶領的教會,但上帝仍然把摩西分別出來,使他帶領以色列教會。同時,帶領以色列教會也並不是摩西一個人的事,聖經上記載:「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從以色列的長老中召聚七十個人,就是你所知道作百姓的長老和官長的,到我這裡來,領他們到會幕前,使他們和你一同站立。我要在那裡降臨與你說話,也要把降於你身上的靈分給他們,他們就和你同當管理這百姓的重任,免得你獨自擔當」(民11:16-17)。這些長老是通過「選舉」的方式出現的,並且具有一定的資格要求:「你們要按著各支派選舉有智慧、有見識、為眾人所認識的,我立他們為你們的首領」(申1:17)。可見,上帝在以色列教會中設立了明確的管理制度,這一制度既有民眾的「選舉」――是通過民主的方式產生的,也有摩西的「按立」――這是對民主選舉的制衡,民主並不是絕對的。以色列教會的管理模式具有民主選舉與精英治理相結合的混合制政體色彩。
在新約聖經中,教會的治理更加清晰,主耶穌基督三次明確吩咐彼得「你餵養我的小羊」(約21:15-17)。在著名的傳福音的大使命中,主耶穌也明確提及教會管理的次序:「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太28:19-20)。門徒不僅要向人傳福音,還要為他們施洗,並且要把上帝的真道一一教訓他們。在教牧書信中,很大一部分內容是直接關係到教會的治理的。使徒保羅明確吩咐:「凡事都要規規矩矩地按著次序行」(林前14:40)。保羅還曾多次提及長老的資格(提前3:1-7;多1:6-9)。
3. 良好的教會治理使真道更加有效地廣傳
既然不管是從常識而言,還是從聖經的啟示來看,教會都需要一定的治理。可見,教會的治理不是可有可無的問題,而是治理得好還是治理得壞的問題。良好的教會治理使人各就各位,人的恩賜得以發揮,罪的殘餘得以抑制,而問題則得以及時地解決。這樣,教會本身不僅在真理的宣講上,包括在治理的形式上,都會發揮金燈台的作用,成為美好的見證。而不良的教會治理則會使教會內部陷入紛爭之中,甚至使教會本身成為一個賊窩,成為世人恥笑的對象,使上帝的名受到褻瀆,成為福音傳播的攔阻。有的教會在主日敬拜時,傳道人拉幫結夥爭講壇,公開地打架。有的教會在奉獻管理上不公開,不透明,信徒奉獻的金錢不知去向,甚至被管理人員貪污挪用。有的教會被個別人把持,不按聖經所啟示的方式解決問題,甚至常常勾結、依靠不信主的人來解決教會內部的問題。諸如此類的教會,怎能使基督的真道有效地廣傳呢?!
4.良好的教會治理為家庭培養敬虔的父母
家庭是社會最基本、最重要的單元。沒有家庭的穩定就沒有社會的穩定。沒有家庭的健康幸福,一個社會就是病態的社會。
良好的教會治理為家庭培養敬虔的父母。所以,教牧人員應當通過主日講道、教理問答和家庭探訪,使基督徒父母曉得如何帶領全家敬虔度日,各盡本分。
基督徒父母一定要明白按聖經的原則教育孩子的重要性。達伯奈指出:「為上帝而教育子女是這個世界上所行最重要的事。地球之所以存在,就是為了這一大事。所有的政治、所有的戰爭、所有的文學、所有的經濟,都當服從這一大事。尤其是父母,更當曉得,在一天的每個時刻,除了使他自己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之外,上帝之所以讓他活著就是為了使他為上帝而教育孩子,這是他在地球上的任務。」[7]
教會的作用是有限的,教會不能僭越上帝賜給家庭的權柄。比如在子女的教育上,聖經上明確吩咐:「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弗6:4)。很多教會不明白上帝在治理上的分工,教牧人員不是積極地教育、督促已經信主的家長,使他們在家中過敬虔的生活,而是竊取上帝賜給家長的權柄和職分,直接代替家長教育孩子,破壞上帝所設立的神聖次序,還以為自己是在替天行道,榮耀主名!
5.良好的教會治理為社會培養優秀的公民
從聖經的啟示而言,教育的權柄不屬於公民政府。公民政府的主要職責是維持社會治安,確保國家安全。假如公民政府涉足教育領域,就會利用金錢和暴力來推行某些政府官員的教育思想。公民政府的官員,不管他個人的思想和德行如何,都沒有合法的權柄讓全國人民來接受他的思想,因為他不過是一個有限的罪人,是公民所選舉的公僕,他怎能高高在上,儼然以教主的身份來讓公民接受他所謂的先進思想呢?!而且,公民政府既然通過法律和行政來管理民眾的行為,假如它也插手教育,壟斷教育,也就直接控制人民的思想和心靈,所導致的就是從身體到靈魂全面的暴政。另外,任何個人都有自己的意識形態,都有自己的價值導向,公民政府的官員也不例外。所以,教育絕不可能是中立性的,總是涉及到一定的價值理念的傳播,而任何價值理念都具有一定的宗教性。所以,公民政府壟斷教育,用某些官員的理念來轄制教育,乃是非法地使用國家權力,妄自用私意來控制民眾的思想。更重要的是公民政府濫用權柄,壟斷教育,違背上帝所設定的律法和次序,最終導致的不僅是資源的浪費,對個人思想自由的踐踏,而且使人口服心不服,造成道德上的假冒偽善,直接敗壞社會的道德風氣。
教會的主要功用則是教育。在主耶穌基督大使命的吩咐中,兩次提及「教育」的問題,一是在施洗之前,一是在施洗之後(參考英文欽定本)。基督徒教育的核心不僅在於防止信主之人的子女受無神論或其他異教的「洗腦」,引誘進入不信上帝,抵擋上帝的文化,也要使被敵基督的文化擄去的人歸回,更重要的還是進而裝備聖徒,使他們成為基督在各個方面的文化精兵,「將人所有的心意奪回,使他都順服基督」(林後10:5)。宗教改革領袖墨蘭頓注重教育,認為如果沒有教育,宗教必將衰落,人類社會將淪為與禽獸無異。
十九世紀時,荷蘭已經是一個基督教國家,當時的憲法規定有高等教育的自由。不過在當時的教會中,受敬虔主義的影響,認為個人的救恩經歷是最要緊的,而得救後最要緊的則是保持與上帝的關係,並活出敬虔的生活來。這當然都是重要的,但問題在於他們過分強調個人的經驗,以為神學教義可以忽略,甚至進而反理性,反知識,幾乎到達以不曉得事實為美德的地步。如此以來,不信的人順利地占領了教育領域,並開始在立法上設置了種種的障礙,攔阻基督徒開設高等教育。那時,上帝在荷蘭興起亞伯拉罕·凱伯爾,著手興建自由大學。在開學之前的奉獻典禮上,浩德莫克博士(Dr. Hoedemaker)致奉獻辭,經文取自《撒母耳記上》第13章19節:「那時,以色列中沒有一個鐵匠,因為非利士人說:『恐怕以色列人製造刀槍』!」當年非利士人想控制科技知識,使以色列人沒有用以反抗的裝備,不得不屈服在他們的奴役之下。如今形形色色的敵基督者仍然非常聰明,他們要控制教育,控制思想,奪取教會和聖徒的裝備,使他們不能滿有果效地傳福音,拓展上帝的國度。何時中國教會也能覺醒到教育的重要性呢?何時聖徒們能從仇敵的手中,奪回軍器供應。奪回教育的主權呢?這實在是任重道遠的事!
教育問題一直是改革宗神學所強調的重點。華腓德認為,加爾文對西方文化所作出的最突出的貢獻就是在教育上。他首先在日內瓦設立了日內瓦書院。蘇格蘭的農民在改革宗神學的教育下其經濟地位也遠遠超過當時歐洲其他國家農民的水平。清教徒堅持改革宗神學,推進美國社會的教育發展,其教育體系「揭開了人類歷史上嶄新的時代」。[8]
家庭、教會、學校是清教徒建立社區的「金三角」。他們建立社區之後,首先興建教堂,作為聚會的場所。每逢主日,各個家庭競相往教堂聚會,教堂也是教育的地方。教育與教會並重,這是在中世紀以來歐美傳統的做法,教育就是宗教教育,理所當然是教會的事業。傳福音不僅是救人的靈魂進入將來的天堂,也要救人的肉身脫離現在的地獄。
三.目前中國基督徒在教會治理上存在的問題
由於受人本主義的腐蝕,教會觀已經支離破碎。重新建立合乎聖經的教會觀,對於中國教會的進一步發展和鞏固來說,是至關重要的。教會從兩個方面受到人本主義的攻擊,一是極端地強調個人的自由,使地方教會不再是為基督訓練精兵的地方,而是成為現代俱樂部的模式;二是國家權力的極端膨脹,極其仇視有組織的教會,並予以重點削弱和打擊,使教會不能形成一定的規模,從而作光作鹽的效果非常有限。從以色列歷史我們也可以看到一條明確的規律性的東西,當教會強大的時候,國家也隨之強大;當教會衰微的時候,國家也隨之衰微。如果教會不夠堅固,上帝的真道不能得以保守和傳揚,國家或民族就失去真理和公義的基礎,不可能有長期的長治久安。同時,運用國家的武力所達成的一時的次序,如果失去聖經中所啟示的公義,則是公開的合法的有計劃的掠奪。
教會既然是上帝所寶貴的,就受到魔鬼撒但特別的攪擾。在教會的職分上,今日中國教會也面對極大的混亂。往往有人喜歡「弟兄」、「先生」之類的稱呼,勝於聖經中所啟示的「牧師」、「長老」的稱呼。這種所謂的謙卑或本色化所導致的結果就是教牧行政上的混亂,往往是中國文化傳統中的專制型家長制暗中抬頭,教會中也成了「一言堂」,用人的傳統取代了上帝在聖經中明確的啟示。
(1) 歷代國民政府的轄制
在教會與國家的關係問題上,我們主張合乎聖經的政教分離原則,「凱撒的物當歸凱撒,上帝的物當歸上帝」(太22:21)。世俗政府不要過問、干預教會的事,教會也不要干預國家事務。各自在自己的區域內向上帝負責。目前我們國家雖然在憲法上規定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則,但這種所謂的自由,從目前的政策和實踐來看,僅僅是個人性的心裡相信的自由,而不是在組織、敬拜和宣教方面的自由。
我們要曉得,不管社會上主流思想如何變化,上帝的真理是不改變的,絕不會「與時俱進」。我們應當始終以上帝所啟示的無謬的聖經為標準,在真理上不打折扣,否則我們就是失去鹽味,與世同化,不僅在上帝面前是可憎惡的,對於這個世界也不會有任何作用。社會上的開明人士也當認識到,若是一味壓制真教會,扶持假教會,社會就會越來越黑暗,最終所導致的就是社會性的大災難。從西方文明發展的歷史來看,教會一直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托克威爾指出:「通過教會的渠道,平等開始滲入政治領域。」[9]因此,一切真正熱愛真理、平等、自由的人不可把教會視為洪水猛獸!只有那些自以為是,藉助政治權力把人的主張強硬地加在個人頭上的人才是人類文明共同的仇敵。托克威爾曾經形像地描述這種人:「他們以進步的名義竭力把人唯物化,拼命追求不顧正義的利益、脫離信仰的知識和不講道德的幸福。他們自稱是現代文明的衛士,高傲地以現代文明的帶頭人自居,竊據落到他們手中而他們卻不配擔當的職位。」[10]
(2) 外國宣教組織的轄制
從中國教會的歷史來看,因為福音並不是首先在中國顯明的,所以自然就存在一個傳教的問題。既然在中國建立本來沒有的基督教會,也就存在教會與當地政府和文化的關係的問題。外國教會和差會也有好的,確確實實為中國的福音事業拋頭顱,灑鮮血,熱愛中國人民,尊重中國教會。著名的宣教士戴得生,內地會的創辦人,曾經說:「假如我有一千條生命,我願意為中國而舍。」 這實在令我們中國人感到汗顏!但也有的差會和宣教士成為中國社會中的特權階層,僅僅把當地教會和信徒作為自己宣教的果子,一味把持,橫加轄制。這也是中國宣教史上一再出現的令人傷痛的現象。
外國宣教組織因為在認識上的先進和資源上的優勢,自然就對中國剛剛出現的教會擁有很大的影響,這是在宣教初期階段不可避免的現象。但是,要使基督教在中國真正紮根,就當使基督教真正進入中國文化,成為積極的活躍的把中國文化「發起來」的酵(太13:33)。這就包括教義上的翻譯和傳遞,也包括教會治理上的扶持。但是,確有一些外國宣教組織的個別人員,既不願意學習中國文化,把聖經信息轉換成當地人士能夠了解、接受的資源,也不願意幫助中國地方教會早日獨立,反倒利用自己在認識和資源上一定的優勢,轄制中國教會的同工。所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前,中國本地的傳道人一直在地方教會中沒有地位。這就造成破口,使得有人可以利用民族主義的情緒,在教會內推波助瀾,大做文章,破壞教會的合一。
(3) 本土信徒認識上的混亂
當然,作為中國基督徒,當從我們自身做起,奮發圖強,離棄、拆毀不合乎聖經的假教會,建立、成全合乎聖經的真教會。
在談及中國教會所面對的問題的時候,我曾經聽到一個中國家庭教會的帶領人說,中國教會有「人才」,外國教會有「錢財」,這二者結合在一起,中國教會就會興盛了。我們絕不贊同這樣的主張。中國教會的軟弱是因為在真道上的軟弱,是因為不順服上帝顯明的旨意。「人飢餓非因無餅,乾渴非因無水,乃因不聽耶和華的話。他們必漂流,從這海到那海,從北邊到東邊,往來奔跑,尋求耶和華的話,卻尋不著」(摩8:11-12)。「厭煩純正的道理,耳朵發癢,就隨從自己的情慾,增添好些師傅,並且掩耳不聽真道,偏向荒渺的言語」(提後4:3-4)。
(1)對教會的重要性認識不足
認為教會可有可無,只要信主個人得救就可以了。這當然是錯誤的,信主並不是抽象的,而是信主所教導的一切話。主耶穌說:「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上帝口中所出的一切話」(太4:4)。假如我們僅僅信主得救即可,卻對主所吩咐的教會生活不聞不問,甚至反對嘲笑,說明我們的心並沒有真正謙卑在上帝的話語面前,不過是自以為「信主」,自欺欺人而已。
(2)對教會的嚴肅性認識不足
在目前中國社會中,「教會」似乎是遍地開花,處處都是。很多人認為,只要有兩三個人,就可以隨意組成教會。設立教會並不是在街上開店那麼隨便,即使在街上開店也要隨從一定的程序。地方教會是聖徒有組織的聚集。鬆散性的家庭聚會或查經小組不宜自稱教會。根據聖經的教訓,教會是有秩序、有組織的、全方位的有機性團契。一般的家庭聚會或查經小組缺乏教會的生活和功能。他們沒有主日的公共崇拜,沒有使徒所設立的秩序(即在眾長老引導下使用各自的恩賜進行事奉,以及用愛心表達出來的勸懲),沒有聖禮的施行等。他們的活動雖在某種程度上也具有上述的內容,但主要的強調點是在傳福音或其他某一方面上。這種鬆散性的家庭聚會或查經小組雖有一定的教育內容,但並沒有充分地把聖經中關乎教會的內容分享並施行出來。
(3)對教會的組織性認識不足
認為不需要任何組織形式,只要靠聖靈的帶領就行了。所以,我們往往聽到很多弟兄姊妹聲稱,聖靈這樣感動我,聖靈那樣感動我。但是,他們並不願意按聖經所啟示的程序來面對教會內部的問題(太18:15-17)。這樣的聲稱往往有妄稱主名之嫌,目的往往使自己凌駕於教會之上,為自己不負責任,違背聖經的言語行為開路,達成自己的私慾而已。更有甚者,在中國教會中往往有人自稱從主得了什麼啟示,已經與主直接聯繫,得到了「尚方寶劍」,這就有成為異端的危險傾向。上帝已經藉著聖經把他的旨意向我們顯明出來,聖經足夠我們用的,我們不需要任何新的啟示,以便對已經成典的聖經增加和刪減。我們所需要的是聖靈的光照,使我們明白上帝已經在聖經中向我們啟示的真理。我們不否認聖靈的感動,但聖靈的感動絕不會使我們違背聖經中明確的啟示,因為「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上帝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3:16-17)。聖靈也是上帝,是三一上帝的一個位格,上帝是不會背乎他自己的。在教會的治理上,我們不需要由人的感動來帶領,更不能以人的感動為標準,聖經已經啟示了治理教會、解決問題的方式和途徑。同時,教會也根據基督所賜給的權柄,對於一些具體的事宜,按照「理性之光和基督徒的智慧,遵照聖道的通則予以規定」(《威斯敏斯德信條》1章6條)。所以,基督徒在教會中,「凡事都要規規矩矩地按著次序行」(林前15:40)。
(4)對教會的真假缺乏判斷力
對於假教會戀戀不捨,認為不管教會真假,反正裡面都有重生得救的人,不必那麼認真,以致得罪人,自找麻煩。有真教會,就一定有假教會。真教會的三大標記是合乎聖經的真道的傳講,合乎聖經的聖禮的施行,合乎聖經的勸懲。對於假教會,假如上帝允許,使我們有能力,我們就必須予以拆毀重建;假如上帝不許,使我們沒有這樣的能力,我們就當分別出來,不要與它的罪有份。當一個教會在真理上敗壞,與世界行淫為伍,成了屬靈的「淫婦」和「賊窩」的時候,上帝給我們的呼召就是:「我的民哪,你們要從那城出來,免得與她一同有罪,受她所受的災殃」(啟18:4)。當然,我們曉得,很多人不願意離開假教會,不願意參加或建立合乎聖經的教會,往往不是因為對真道的認識不足,乃是因為害怕受到逼迫,害怕為主的緣故受苦。所以,就因循遷就,同流合污。
(5)對本土傳道人缺乏理解與尊重
中國本土的傳道人不僅受到外國差會的擠壓,無神論國家政府的威脅,另外,還有來自會眾的壓力。尤其在中國教會中,因為中國教會傳道人長期受外國差會的資助,甚至一般的會眾也往往是西方國家富裕的教會資助或扶貧對象,因此中國教會長期形成了「要」和「受」的習慣。伸手「要」國外教會或差會的金錢和物資,心安理得,「受」之泰然。對於中國本土的傳道人,中國會眾往往是覺得「月亮是外國的圓」,「外來的和尚好念經」等,從內心裡就有崇洋媚外的傾向。如果中國本土的傳道人要求地方教會經濟上的供養,往往就有會眾認為,這傳道人無能,不能從外國人那裡取得資金,反倒向我們伸手要錢;也有的會眾似乎比前者更屬靈,甚至會認為,傳道人既然是為了主的緣故傳道,為什麼還要教會的奉獻呢?為什麼不效法使徒保羅,「傳福音的時候,叫人不花錢得福音」 (林前9:18)呢?
如此以來,中國本土的傳道人或者是仰賴國外的奉獻,喪失經濟上和精神上的獨立性;或者是向無神論國家政府投降,從凱撒那裡領津貼,評級別,分房子,完全成為御用的工具;或者是堅持聖經的教導,堅持良知上的獨立與自由,與自己所牧養的地方教會的會員不斷磨合。無論如何,中國教會若要真正地強大起來,不是靠人所渲染的數字,而是必須歸回聖經。包括在傳道人和教會的關係上,也必須歸回聖經。傳道人是靈魂的牧者,必須「專心以祈禱傳道為事」(徒6:4)。會眾必須尊重傳道人,忠心地奉獻,供養傳道人生活上的需要。只有如此,中國教會才能進入良性循環,成為堅固的教會,不受外國人的恥笑,也不受國家的轄制,使教會真正成為上帝真理的燈台、耶穌基督的精兵和社會良心的聲音,從而也能真正對中國人民有益。補充一點,其實,國內的很多基督徒在骨子裡仍然把傳道人視為佛教的和尚,認為他們最好是四處化緣,不願意按照聖經的原則忠心奉獻,使傳道人可以有穩定的經濟保障。他們往往認為傳道人越窮越屬靈,越窮越能仰望上帝,過信心的生活。這種心態來自異教文化的薰染,並不合乎聖經真道。
四.本書的特色
以上談及中國教會所面臨的種種問題,尤其是在教會觀上的錯誤認識和教會治理上的軟弱。長期以來,我一直尋求一本在教會治理上合乎聖經,又比較具體,切實可行的書。但是我見到的有關書籍往往或者是抽象的學術探討,根本不具備可行性;或者是缺乏見識和立場,充滿情緒性的偏見。所以,一直為這個問題祈禱上帝,求主憐憫,賜給中國教會一本關於教會治理的好書。因此,當本書的英文編者傑弗里·道南先生把這本書寄給我的時候,我的眼睛一亮,立即拜讀,拍手稱快!由於我自己仍然在忙於翻譯十七世紀清教徒教牧神學家布雷克所著的《基督徒理所當然的侍奉》一書,此書是第一部翻譯為中文的改革宗系統神學巨著,長達幾百萬字之巨,所以就請華遜弟兄翻譯此書,由我負責校對。這本書有以下幾個特色:
1.旗幟鮮明的立場
本書的原名是《長老制教會治理問答》(An Ecclesiastical Catechism of the Presbyterian Church)。因此,本書所闡明的並不是一般性的教會治理,而是明確主張,合乎聖經的教會治理形式就是長老制――信徒選舉長老,長老治理教會。聖經中所啟示的就是這種代議式共和制的治理模式,這不僅是中國教會所缺乏的,也是中國社會所缺乏的。
2.全面細緻的說明
本書全面細緻地闡明了教會的概念和治理。比如關於教會的含義,既有通常的含義,泛指一般性的公共聚會,也有宗教上的含義,特指基督教會。 在宗教意義上使用時,又具有三種含義,一是指個體性的地方教會,二是指數個教會的聯合,三是指教務審議會。上帝的啟示非常具體、精確,基督強調「律法的一點一畫」(太5:18)。我們中國人常常強調直接的感性的或神秘的體驗,對於精微的客觀性的細節往往缺乏關注和耐心。惟願上帝感動我們,對上帝的真道一絲不苟,追求精確才能達成卓越。
3.合乎聖經的辨析
現代人在著述方面往往自詡自己的中立性、客觀性,對於不同的主張各打五十大板。實際上,這種做法多是因為自己在認識上沒有確信,在感情歸屬上沒有立場,在深層意志上怕得罪人,所以迴避敏感性問題,更不敢旗幟鮮明地指出謬誤,往往是迎合眾人的喜好。教會中很多人寫作也是如此。本書不僅直接闡明了聖經中所啟示的長老制治理模式,並且深入地剖析了教皇制、主教制、公理制教會治理模式的謬誤之處,使讀者能夠最終根據聖經,做出合理的判斷。
4.積極樂觀的態度
基督徒對於世界的未來到底當持什麼態度?或者是悲觀主義的態度,或者是樂觀主義的態度,也就是或者是悲觀主義的末世論,或者是樂觀主義的末世論。
在末世論上,如今中國教會內所盛行的是悲觀失望的失敗主義的末世論,認為真理不僅不會在全世界範圍內得勝,相反,世界會變得越來越敗壞,世風日下,人心不古;而基督教會不僅不會完成上帝賜給的世界範圍的福音使命,相反,也會變得越來越敗壞,離經叛道,分崩離析,直到最終基督再來。基督徒在這個世界上始終只能是失敗者,基督教在這個世界上始終只能是弱勢文化。這種失敗主義的末世論對上帝所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基督已經完成的工作,和聖靈更新的大能沒有信心,但對人的罪惡、撒但的攪擾、世界的沉淪卻有充分的信心!正是這種失敗主義的末世論使基督徒放棄文化的使命,成為文化上的太監,用種種淺薄的人為的東西取代了聖經中所啟示的聖約式的真正的福音!我們相信,通過逐漸的改變,人類文明將會徹底地為福音所轉化。這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正如面酵,必將這個世界完全發起來。我們期望的不是靠暴力征服世界,乃是藉著合乎聖經的基督教的傳播與復興,藉著聖靈充滿的基督徒的忠心的順服與工作。基督徒必將贖回整個的人類文明,使其從倫理和屬靈的捆綁下釋放出來。
福音必定征服全世界,耶穌基督的仇敵必在這個世界上,在歷史過程中被逐漸征服。這樣的概念為我們提供了充分的信心,使我們征服世界的不是失敗主義的信心,乃是得勝的信心。這信心並不是建立在我們自身的基礎上,也不是建立在其他任何受造物身上,乃是唯獨基於上帝在聖經中的啟示,唯獨因著我們在基督里的信心。「因為凡從上帝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勝過世界的是誰呢?不是那信耶穌是上帝兒子的嗎?」(約壹5:4)。使徒約翰在發出這樣大有信心的宣告之前,所再三重申的就是:「我們遵守上帝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約壹5:3)。假如我們靠著上帝的恩典,遵行上帝的誡命,我們就有得勝的信心。這也是上帝在其聖約中所應許我們的:「仇敵起來攻擊你,耶和華必使他們在你面前被你殺敗,他們從一條路來攻擊你,必從七條路逃跑」(申28:7)。而失敗和悲觀主義的觀點也是因為違背上帝的聖約和律法所招致的上帝的審判。因此,失敗主義的末世論與反律主義的倫理學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繫。
本書最後一部分特別闡明了教會與世界的關係,以合乎聖經、積極樂觀的態度宣告了教會對世界當產生的影響。335問:教會當準備對世界狀況產生怎樣的影響呢?「通過獲得並享有健康、財富,傳播勤勞、節制和美德,為社會提供有良心的公務員、鄰舍、朋友,在社會各階層中建立誠信,傳播信息、良善、尊重、溫柔和謹慎,人類的普遍幸福必將得以促進。」那些不用心思考的人,極有可能會貿然攻擊史密斯博士是在傳播「社會福音」!其實,我們既要持守福音主義的信仰,又要保持對社會問題的適當的關注和參與。這個問題在上個世紀五十年代之前,著名的基要主義神學家陳崇桂先生(1883-1963)就已經作出了精闢的論述,筆者完全贊同,引述如下:「有些信徒,看基督教是出世的,只救個人靈魂,死後升天或等候主耶穌再來,進入天國。對於眼前的社會與國家,看為是將亡城 ,只求逃避,淡漠真理,甚至反對服務社會;又有些信徒入世太深,看基督教是改良社會,拯救國家的方法,相信此世界將漸漸改良成為天國,不信主再來,甚至唾棄個人靈魂的福音,只傳所謂的社會福音。這兩個極端,都不是主耶穌的態度。」[11]惟願上帝憐憫中國教會,使教會既能明白、堅持賴恩得救、因信稱義的基本要道,又能從灰色的悲觀主義末世論中擺脫出來,在主里有得勝的信心,在個人生活和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分別為聖,發揮光與鹽的作用!
本書原文是以英文欽定本為標準參考本,中文譯本是以和合本為標準參考本。
在長老制教會中,由眾長老組成的教務審議會同時也是「教會法庭」(ecclesiastical courts),或「教會議會」(church council)。之所以翻譯為「審議會」,乃是因為這種會議不僅僅有法庭裁判的功用,也有議政、協商、立法的功用,所以用「審議會」一詞加以綜合,也免得與世上的「法庭」和「議會」混淆。教會審議會管理、審斷教會內部事務。這種教會審議會分為四個層次,首先是地方教會的「堂會」(the church session),由地方教會的牧師和長老組成,這是教會最基本的治理機構。其次是「長老會」(the presbytery),長老會也就是「區會」,是由某一特定地區所有牧師與各地方教會一位治理長老所組成,審斷本地區內的共同事務。第三是「大會」(the synod),其實大會也是長老會,不過規模更大一些,要有三個以上「區會」才能組成大會。最後則是「總會」(the general assembly),總會則由數個大會組成。
本書中最難翻譯的乃是「長老」一詞。首先,長老分為「教導性長老」(the teaching elder)和「治理性長老」(the ruling elder),前者通稱為「牧師」(pastor),後者通稱為「治理長老」。在英文中「Christian minister」或「minister」一詞,也是指「牧師」,在一般情況下就直接譯為「牧師」,有時為了區別,則翻譯為「主僕」。「監督」(bishop)一詞,在現代英文中,那些主張主教制的人士把這個詞翻譯為「主教」,在中文和合本中一概翻譯為「監督」。從《聖經》一貫啟示來看,「監督」與「長老」具有同一性,乃是同一個職分,只是從不同角度稱呼教牧職分,所以,bishop絕不是處於其他長老或牧師之上的「主教」。因此,我們堅持用和合本譯法,把這個詞翻譯為「監督」。但是,當這個詞用於指羅馬天主教或英國聖公會中的聖職時,則翻譯為「主教」。同時,在長老制教會的治理架構中,區會也被稱為是「長老會」(presbytery),牧師還被稱為「presbyter」,這個詞直譯就是「長老」,但是根據威斯敏斯德會議的立場,治理長老雖然也是長老會的參與者,並不是「presbyter」,只有牧師,也就是教導性長老才被稱為「presbyter」,因此,我們把這個詞翻譯為「牧長」。
編者曾經考察過蘇格蘭自由長老會(the Free prtesbyterian Church of Scoltland)、蘇格蘭自由教會(the Free Church of Scoltland)、新加坡朝聖者聖約教會(Pilgirim Covenant Church),並曾經向美國基督徒改革宗教會(The Christian Reformed Church)、荷蘭改革宗教會(Netherlands Reformed Churches)、美國正統長老制教會(Orthodox Presbyterian Church)的牧者和長老當面請教。以上教會都是長老制教會,有的屬於大陸派的歸正宗教會,以《比利時信條》、《海德堡教理問答》和《多特信條》為教義標準;有的屬於蘇格蘭長老制教會,以《威斯敏斯德信條》、《威斯敏斯德大教理問答》、《威斯敏斯德小教理問答》為其教義標準。但是,目前中國大陸在實踐上尚未有比較成熟、成型的長老制教會,在資料上也缺乏教會治理方面的書籍。因此,本書的翻譯和編校雖然可以說是嘔心瀝血,追求完美,但肯定有不盡完善之處,所以,懇請教會內外各位先見不吝指教,使本書再版時得以改進。
惟願上帝使用本書,使中國教會於新千年中在治理上回歸《聖經》真道,消除教會內無法無天的混亂現象,使基督教會在目前這個道德與次序崩潰的時代,在教義和治理上,成為一盞明燈,給人帶來希望。
雷 默
二零零四年二月二日
於北京威斯敏斯德書齋
英文著者托馬斯·史密斯原版序
長期以來,眾多有識之士一直認為需要有這樣一部力作。因為缺乏關於敬拜與教會治理方面的教導,長老制教會已經受到了巨大的損害。為那些將自己及其子女交託給教會的會眾提供此類教訓和引導,乃是教會責無旁貸的責任。長老制教會的成員及其子女之所以歸屬長老制教會,往往並不是因為相信教會的原則和信念,而是僅僅出於對地點和人員的考慮。基於前者的歸屬才是堅定的,經得住時間的考驗。基於後者而參加教會,一旦出現困難,這種對教會的歸屬就變得非常脆弱。當然,其他教會也是殷勤教導,把各自特別注重的教義傳遞給年輕人。如果能夠本著愛心與基督徒的手足之情去做,對我們所盼望的基督徒的合一來說,必定會發揮促進性的作用,絕不會成為絆腳石。
本書是在數位教會領袖的敦促之下動筆的,作者不敢奢望能完全滿足以上需要。但仍願以此為拋磚引玉之舉,為滿足教會在這方面的迫切需要做一次嘗試,並非完全之作。作者本人曾竭盡所能,以獲取眾多賢達的指點;在此,對那些曾不吝賜教的弟兄及賢達之士謹表謝意。唯有藉助這些幫助,本書方得更加準確;同時,通過劃分章節、設立標題等方法,作者相信諸位讀者能夠更加清晰、容易地掌握本書的內容。作者謹此特別向撒母耳·米勒牧師(Samuel Miller,教理學博士)[12]表示感謝,感謝他首先將本書的籌備工作交給作者,感謝他細緻的修訂工作,同時感謝他在此期間所提出的寶貴意見。
作者力圖使本書內容儘可能全面、豐富;因此,廣泛涉獵了他人的有關著述。特別是參考了麥克勞德博士(Dr. McLeod)[13]的《教會治理問答》、撒母耳·帕默牧師(Rev. Samuel Palmer)的《教會治理問答》、一本愛爾蘭出版的《教會治理問答》以及《威斯敏斯德小教理問答續編》等書,從中獲益非淺。
作者的目的之一就是要使本書適於私人閱讀,並力求在本書涉及的所有重要問題上儘量滿足人們的需要。所以,作者認為寧可冒冗長繁沓之嫌,也不敢有所缺失。無論在家庭中,在《聖經》學習班中,還是在安息日教理問答班中,教師可以自己判斷哪是最重要的部分,讓學生牢記在心;對其他部分,他可能認為僅做宣讀並略加解釋就夠了。無論何時,教師若認為問題的答案太過冗長,無法記誦,在閱讀、查考之後,他可以要求學生用自己的語言簡要回答。
儘管作者本人聽到有人說這本書有一定益處,但在第二版已經全部用罄之後,還是對全書仔細地進行了修改,對一些部分進行了更改和調整,並且增加了部分內容(如:論使徒統緒;長老制教會與世界的關係等)。希望這些做法能夠增加本書的適用性。
本人渴盼此書能夠引領成長中的一代新人尋訪古道,並行在其間。唯願教會的元首祝福此書。
上帝最不配的僕人
托马斯·史密斯
於南卡羅萊納州查爾斯頓 1843年
英文原著編者傑弗里·道南序
為力求準確,本書內容均採用原著中的用詞。對部分易引起歧義或過於古老的用詞,則稍做修改[如:「Looks(看)」取代了原來的「Looketh」,「Spirit(聖靈)」取代了原來的「Ghost」]。對那些為便於理解由編者所加注的內容,通常將其放在[]之中;或在加注較長時,加注之後用[編者]字樣進行標明。對於文中的標點符號及其大寫部分,均按照現代規則進行了調整。這一版本仍未完全成型,因此懇請你向出版人提出寶貴的批評和修改意見。
文中提到的《威斯敏斯德信條》是指1647年的版本,並在隨後的括號中附上美國版的引語。
特別感謝馬可·布朗牧師、肯尼斯·陶博特博士以及傑弗里·包爾博士在出版這本教理問答過程中所給予的鼓勵與幫助。另外,還要感謝底波拉·范得恩、喬治以及辛西亞·莫納爾在打字以及編輯手稿過程中的幫助。
盼望你和你所在的教會,最重要的是耶穌基督的教會,藉助這一極其重要的著作的印行,能夠在成熟與知識上長進。
杰弗里·道南
於佛羅里達州龐帕諾海濱
1996年
第一章 論教會
第一節 「教會」一詞在《聖經》中的不同含義[14]
1. 問:「教會」一詞,當用在《聖經》中時,是什麼含義呢?
答:「教會」(church)一詞,當用在《聖經》中時,有不同的意義:
(1) 既有通常的意義;
(2) 也有與宗教相關的意義。
2. 問:「教會」一詞,在《聖經》中通常意義上使用時,有什麼含義呢?
答: 該詞在《聖經》中翻譯為「教會」[15],在通常意義上使用時,乃是指民眾為著共商某事而進行的公共集會。
[徒19:32,41] 聚集的人紛紛亂亂,有喊這個的有喊那個的;大半不知道為什麼聚集。…… 說了這話,便叫眾人散去。
3. 問:「教會」一詞的意義,也就是《聖經》中最常用的意義是什麼呢[16]?
答:該詞在宗教意義上使用時,乃是指基督教會,就是上帝藉著福音所呼召、信靠並敬拜主耶穌基督,並藉著祂敬拜上帝之人所組成的一個團體。
4. 問:「教會」一詞,在宗教意義上使用時,第一種含義是什麼呢?
答:是指任何由已認信的基督徒所組成的個體教會或團體。
[西4:15]請問老底嘉的弟兄和寧法,並他家裡的教會安。
[羅16:5]又問在他們家中的教會安。問我所親愛的以拜尼土安。他在亞西亞是歸基督初結的果
子。
5. 問:「教會」一詞,在宗教意義上使用時,第二種含義是什麼呢?
答:是指數個聚會或教會。他們被視為一體[17],處於同一監督治理之下。
[林前1:2] 寫信給在哥林多上帝的教會,就是在基督耶穌里成聖,蒙召作聖徒的,以及所有在各處求告我主耶穌基督之名的人。基督是他們的主,也是我們的主。
[林前14:34] 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准他們說話。他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
[徒8:1] 從這日起,耶路撒冷的教會,大遭逼迫。除了使徒以外,門徒都分散在猶太和撒瑪利亞各處。
[徒21:20] 他們聽見,就歸榮耀與上帝,對保羅說:「兄台,你看猶太人中信主的有多少萬,並且都為律法熱心」。
6. 問:「教會」一詞,在宗教意義上使用時,第三種含義是什麼呢?
答:是指教會中眾治理者召開教務審議會[18]時的聚集。
[太 18:15-17]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來13:17] 你們要依從那些引導你們的,且要順服。因他們為你們的靈魂時刻儆醒,好象那將來交帳的人。你們要使他們交的時候有快樂,不至憂愁。若憂愁就與你們無益了。
(也可以參見徒14:27;徒15:2,30,22;徒11:26;林前5章[19])。
第二節 「教會」的劃分,有形教會與無形教會[20]
7. 問:「教會」一詞,在宗教意義上使用時,第四種含義是什麼呢?
答:是指上帝所救贖選民的全體,他們已經或將要合而為一,有基督耶穌為他們的元首,這教會被稱為無形教會。
[弗5:25-27] 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舍己。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可以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
[西1:18] 祂也是教會全體之首。祂是元始,是從死里首先復生的,使祂可以在凡事上居首位。
(也可以參見弗1:10,22,23;來12:23) 。
8. 問:為什麼「教會」被稱為「無形教會」呢?
答:因為
(4) 與基督聯合乃是屬靈的聯合;
(5) 教會眾成員的信與愛乃是人所不能看見的,唯獨那鑑察人心的上帝才可絕對無誤地看到;
(6) 在這一意義上,教會在世界上並非以任何可見、有形的方式存在,而是一種信心的對象,由凡忠心信靠基督的成員組成,無論他們身處何地。
9. 問:「教會」一詞,在宗教意義上使用時,第五種含義是什麼呢?
答:是指普天之下各宗派之中凡認信獨一真宗教的信徒及其子女所構成的全體,通常被稱為「有形教會」。
[徒2:39-47]因為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並一切在遠方的人,就是主我們上帝所召來的。……讚美上帝,得眾民的喜愛。主將得救的人天天加給他們。
[林前 12:12,13,28] 就如身子是一個,卻有許多肢體;而且肢體雖多,仍是一個身子;基督也是這樣。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上帝在教會所設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師。其次是行異能的。再次是得恩賜醫病的、幫助人的、治理事的、說方言的。
[林前15:9] 我原是使徒中最小的,不配稱為使徒,因為我從前逼迫上帝的教會。
[徒8:3] 掃羅卻殘害教會,進各人的家,拉著男女下在監里。
[林前10:32] 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上帝的教會,你們都不要使他跌倒。
10. 問:為什麼「教會」在這一意義上又被稱為「有形教會」呢?
答:因為所有認信基督教的成員,包括那些雖屬乎地上教會卻不一定屬乎那無形教會、既無信心也無愛心的成員,他們都是這一教會的成員。
11. 問:那麼,「有形教會」之中是否存在不同的分支或部分呢?
答:誠然如此。在不同國家中,可能有不同的分支或部分存在,譬如說蘇格蘭的教會,日內瓦的教會,英格蘭的教會等等[21]。所有這些教會,只要他們所持守的信仰相同,都可以成為普天之下有形教會的一部分;其情形正如不同海域的水,儘管其分布不同、稱謂不同,但卻仍然彼此相連,並構成同一大洋的不同部分。
12. 問:這種對「教會」進行有形及無形的劃分,是否會導致兩個教會而非一個教會呢?
答:並非如此。
(1) 借著使用這些名稱,我們僅僅是將教會的外在形式與同一個教會的內在、屬靈形式進行區分。
(2) 作為「有形教會」,教會中包括那些假冒偽善的人;作為「無形教會」,則唯獨包括眾信徒。
(3) 作為「有形教會」,只要求其成員外在的、可靠的信仰告白;作為「無形教會」,則要求每位成員在愛中真誠、全心地接納真理[22]。
13. 問:那永恆與毫無瑕疵的應許是向哪一個教會做出的呢?
答:這應許並不是向「有形教會」做出的,因它可能會失敗或走上歧途;而是向那「無形教會」做出的。對於這「無形教會」,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她,基督也要與她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好使無論何處都有那願意心裡相信,口裡承認真宗教的人。
第三節 目前「教會」一詞在上述幾方面的用法
14. 問:「教會」一詞,仍通用於這幾種不同的意思嗎?
答:除了該詞通常的意義已不再使用外,誠然如此;因為「教會」一詞,目前僅用來指不同的宗教團體,是宗教意義上使用的。
15. 問:就「教會」一詞在第一種意義上的用法,你能為我舉例說明嗎?
答:我們所說的乃是某個城鎮或城市中數個教會,而且當存在一個以上宗派時也同樣適用。譬如說,長老制教會,我們所說的乃是第一、第二、第三長老制教會。
16. 問:就「教會」一詞在第二種意義上的用法,你能為我舉例說明嗎?
答:我們所說的乃是美利堅合眾國長老制教會[23],以及其他教會。
17.問:就「教會」一詞在第三種意義上的用法,你能為我舉例說明嗎?
答:當教會在一起聚集召開堂會時,我們便說有教會會議。若任何教會成員受到堂會勸懲或者不接納,我們便說他受到了教會的勸懲或不接納,這是指教會的堂會。
第四節 論大公教會
18. 問:除了有形、無形教會的用法之外,就整體而言,用於指基督教會的另一用法是什麼呢?
答:大公教會。
19. 問:「大公教會」一詞的意義是什麼呢?
答:「大公教會」一詞的意義是普世教會。
20. 問:為什麼要將基督教會稱為「大公教會」或「普世教會」呢?
答:因為
(2) 教會並非局限於某個國家之中,猶如昔日在猶太人治理之下一般[24],而是包括普天下各個地方一切相信基督的人;
(3) 教會的特權乃是平等地授予了各階層的人;
(4) 教會容納地上各國各族的人[25]。
[林前 12:12-13] ……就如身子是一個,卻有許多肢體。而且肢體雖多,仍是一個身子。基督也是這樣。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
[詩2:8] 你求我,我就將列國賜你為基業,將地極賜你為田產。
(參見羅15:9-12)。
21. 問:早期教父在「大公教會」一詞上附加了什麼意義呢?
答:「大公教會」被那些教父用作正統教會的同義詞,根據這種觀點,真教會就是持守在各處傳講並持守真教義的教會。
22. 問:這一「大公有形教會」得著上帝永恆的應許與保守了嗎?
答:誠然如此,總會有一種有形的大公教會,這一教會儘管因地點、形式及名稱而有所區分,但仍可以視為持定教會元首基督,並在本質上認信真宗教的一個整體。
23. 問:那麼,「有形教會」到底在何種意義上可以適於稱為「大公教會」或「普世教會」呢?
答:「有形教會」之所以能夠被稱為「大公教會」或「普世教會」,
(1) 並非因為她由一個團體組成,處於同一治理之下;
(2) 而是因為儘管教會中存在各種團體和宗派,但卻應該根據同樣的原則建造;享有同樣的特權,擁有同一位元首,就是那借自己的道和靈治理並引導教會的基督。
第五節 論教會合一
24. 問:「教會合一」的意思是什麼呢?
答:「教會合一」,我們認為乃是因為:
(1) 只有一位上帝,一位救主,所以凡相信祂並順服福音的人,便都可同樣被納入屬天的家庭;
(2) 同享所應許的救恩福分;
(3) 都有同樣的權柄,白白地使用各種蒙恩之道;
(4) 受洗歸入同一個真道;
(5) 藉著同一個充滿慈愛與憐憫的救贖計劃,蒙召,稱義,成聖。
25. 問:為了達到教會合一,設立一個地上的首領,不是很有必要嗎?
答:並非如此。除了主耶穌基督之外,教會再無其他元首。教會乃是主耶穌基督的家。
[弗 1:23] 教會是祂的身體,是那充滿萬有者所充滿的。
26. 問:為了達到普世教會的合一,採用同樣的形式和規則,不是很有必要嗎?
答:並非如此。無論一個教會採用何種形式與規則,她的權威都必須是來自上帝之道,而不能與之背離。
[羅14:19] 所以我們務要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
[林前14:14] 我若用方言禱告,是我的靈禱告。但我的悟性沒有果效。
[林前14:40] 凡事都要規規矩矩地按著次序行。
(也可參見加5:1)。
27. 問:為了達到教會合一,在一切事務上由同一個教會管理機構來治理不是很有必要嗎?
答:絕非如此!因為我們在《聖經》中曾讀到過安提阿教會、耶路撒冷教會、哥林多教會、以弗所教會、敘利亞教會;在初期教會時期,有東方教會、西方教會、非洲教會、不列顛教會等等;這些教會都是各自獨立,各不相同的。
28. 問:那麼,「教會合一」的基本意思又是指什麼呢?
答:「教會合一」的本質,乃是:
(1) 在於真道上的合一,藉此教會所有成員得以持守同一個聖道;
(2) 也指靈命上的合一,或者說教會元首耶穌基督與教會所有成員之間的合一;
(3) 藉此同一個聖靈住在眾人之內,並將同樣的基督之恩應用到眾人身上。
[弗4:3,13] 用和平彼此聯絡,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直等到我們眾人在真道上同歸於一,認識上帝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
(也可參見林後11:4;猶3;加1:8,9;彼前5:9;西1:2,7,23)。
第六節 論純正的教會、不完全的教會、敗壞的教會與假教會
29. 問:那麼,我們可以認為所有教會都同樣是基督的教會嗎[26]?
答:不可。
(1) 任何具體的教會,若是贊同持守基督所傳講的真理,認信純正的教義,堅持宣講真道,施行聖禮,以愛心堅持真理,都可以成為真正的有形教會,具有真正的有形教會的權威。
(2) 然而,即使是真教會,也都是不完全的。
(3) 同時,並非所有教會都是真教會。
(4) 有些教會乃是敗壞的教會,有些教會乃是假教會。
30. 問:那麼,是否有必要在教會屬性與本質以及教會健全性與完善性之間加以區分呢?這種區分又是怎樣進行的呢?
答:有必要。
(1) 教會的屬性與本質在於傳講上帝純正的真道,併合理施行聖禮;
(2) 哪裡有這些標記,哪裡就有有形教會。
(3) 教會的健全性或與完全性,在於她具有使徒教會的形式、次序及教牧,追本溯源,這些都是由主基督與眾使徒設立的。
31. 問:那麼,一個純正的教會指的又是什麼意思呢[27]?
答:一個純正的教會或者說有形教會的某一部分,乃是指
(1) 其信仰告白與耶穌基督及眾使徒的教訓一致;
(2) 並且唯獨照上帝聖道中所設定的律法治理的教會。
(3) 這些律法或是來自聖經中明確的啟示,或是源於聖經中引申出來的必然結論。
32. 問:那麼,純正教會的標記又是什麼呢?
答:純正教會的標記在於:
(1) 教義的純正;
(2) 合乎律法的正常牧養;
(3) 教會成員之間以及對眾聖徒豐盛的愛;
(4) 還有對福音中所規定的蒙恩之道的合理施行,包括教會的懲誡。
[弗2:20] 並且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有基督耶穌自己為房角石。
[徒2:42] 都恆心遵守使徒的教訓,彼此交接,擘餅,祈禱。
[徒14:23] 二人在各教會中選立了長老,又禁食禱告,就把他們交託所信的主。
[太28:19] 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或作給他們施洗歸於父、子、聖靈的名)。
(參見徒:20:7)。
33. 問:就「有形教會」而言,教會歷史的長短是不是純正教會的一項標誌呢?
答:並非如此。因為
(1) 若以這種標準來衡量的話,那麼猶太人的教會就會是唯一的真教會;
(2) 同時,其他多種形式的宗教,也主張說自己的歷史比基督教更長。
(3) 此外,所有真教會的標誌都是在《聖經》中設定的,所以它必定與基督教本身那樣古老。
34. 問:就教會權威及治理範圍而言,其普世性是不是純正教會的標誌呢?
答:教會的普世性,若就其範圍的普世性而言,並非純正教會的一項標誌;因為在這一意義上,
(1) 沒有任何一個教會算得上或已經是普世性的;
(2) 並且,任何一個教會,若自以為得著了此類權柄可以凌駕於其他眾教會之上,那它便是敵基督者的僭越。
35. 問:擁有清晰的不間斷的起自使徒時代的牧者統緒,是純正教會的必要標誌嗎?
答:這樣的一個牧者統緒並不能成為純正教會的標誌,因為
(1) 地上任何一個教會,都無法表明擁有這一統緒;
(2) 倘若這是根本標誌的話,那麼這一統緒就應該是不容置疑和毫無中斷地保留下來,但事實並非如此;
(3) 《聖經》中並無任何地方這樣記載;
(4) 《聖經》還表明:即便確實存在這樣毋庸置疑的統緒,上帝也會離開並棄絕那背道的教會[28]。
[耶7:4] 你們不要倚靠虛謊的話,說:「這些是耶和華的殿,是耶和華的殿,是耶和華的殿」。
[瑪2:1,9] 眾祭司啊,這誡命是傳給你們的。所以我使你們被眾人藐視,看為下賤,因你們不守我的道,竟在律法上瞻徇情面。
[羅9:6-8] 這不是說上帝的話落了空。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他的兒女。惟獨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這就是說,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上帝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後裔。
36. 問:不完全的教會指的是什麼意思呢?
答:不完全的教會,本人理解是指這樣的教會:
(1) 堅守使徒所交付的教訓,將上帝純正真道教訓人,並且對基本福音真理一無所缺;
(2) 沒有合理地施行聖禮,也沒有完全遵照《聖經》中的形式施行教會的次序、組織以及教牧等。
37. 問:敗壞的教會指的是什麼意思呢?
答:敗壞的教會,本人理解為乃是指這樣的教會:
(1) 儘管仍然持守福音基本真理,但同時卻又在這些真理上加添了上帝聖道中所沒有,或與之不一致的其他東西的教會;
(2) 借著人的各樣遺傳,與其他偽權威,使教會對真道的宣講成為枉然,並敗壞了上帝所設立的各樣聖禮[29]的教會。
38. 問:假教會的意思指的是什麼意思呢?
答:所謂假教會就是指:
(1) 那種在基督及其公義之外,另立一種根基的教會;
(2) 那種拒絕上帝聖道基本教訓中任何一條教訓的教會;
(3) 那種根據自己虛空的妄想來解釋上帝聖道的教會。
這樣的教會,無論它是否具有什麼別的次序或懲誡,也不論它怎樣吹噓自己的殿堂、祭司制度、歷史源流或者什麼統緒,都不過是一個假教會而已。
[啟2:9] 我知道你的患難,你的貧窮(你卻是富足的),也知道那自稱是猶太人所說的毀謗話,其實他們不是猶太人,乃是撒但一會的人。
39. 問:那麼,你對這些教會中的每種教會又持什麼意見呢?
答:(1)凡不完全的教會,都當加以完善;
(2)凡敗壞的教會,都當加以改革;
(3)凡那些假教會,則都當予以摧毀[30],並再立根基。
40. 問:那麼,在假教會中或背道的教會中,可能有真正的基督徒嗎?
答:我們確實認為,
(1) 在這種教會中仍可能有一些真正的基督徒,是無形教會的成員;
(2) 無論他們所發出的信息或多或少,都見證了這些教會的錯謬。
(3) 但因他們處於極大的危險之中,所以我們邀請處於這種教會中的那些成員,要從他們中間出來,分別為聖,不要接觸那些不潔淨的東西。
[王上19:18] 但我在以色列人中為自己留下七千人,是未曾向巴力屈膝的,未曾與巴力親嘴的。
[賽 1:9] 若不是萬軍之耶和華給我們稍留余種,我們早以像所多瑪、蛾摩拉的樣子了。
[羅11:28] 就著福音說,他們為你們的緣故是仇敵。就著揀選說,他們為列祖的緣故是蒙愛的。
[賽10:20,22] 到那日,以色列所剩下的和雅各家所逃脫的,不再依靠那擊打他們的,卻要誠實依靠耶和華以色列的聖者。…… 以色列啊!你的百姓雖多如海沙,惟有剩下的歸回。原來滅絕的事已定,必有公義施行,如水漲溢。
(也可參見結9:4;彼後2:8;詩119:53,136;啟12:6;徒9:31;啟18:4)。
第七節 論教會的持續性與必要性
41. 問:那麼,我們必須相信基督教會的持續性嗎?
答:誠然如此。因為我們的救主基督已經宣告:
(1) 教會乃是建立在磐石之上,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她[31];
(2) 祂要一直與教會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太16:18] 我還告訴你,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盤石上,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他。(權柄原文作門)
[太28:20] 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原文有阿們二字)
(參見:賽59:21;徒2:47;多2:14;彼前2:9,10;賽61:8,9;但2:14,44;約14:14,16,17;帖前4:18;太13:41-49;弗4:11-13)。
42. 問:完全相信基督教會確實的持續性,是指相信某一個有形教會的持續性嗎?
答:並非如此。在上帝的聖道之中,
(1) 絲毫沒有談到要保證某個有形教會信仰的持續性或其始終如一的聖潔性。
(2) 與此相反,倒是勸勉我們說,甚至使徒時代的教會都有可能跌倒,並會最終失去;
(3) 同時勸勉我們說,從那時起,一種對福音的全面敗壞將會達到極處,最終將毀滅許多靈魂。
[啟2:5] 所以應當回想你是從哪裡墜落的,並要悔改,行起初所行的事。你若不悔改,我就臨到你那裡,把你的燈台從原處挪去。
[啟2:16] 所以你當悔改。若不悔改,我就快臨到你那裡,用我口中的劍,攻擊他們。
[啟2:24] 至於你們推雅推喇其餘的人,就是一切不從那教訓,不曉得他們素常所說撒但深奧之理的人。我告訴你們,我不將別的擔子放在你們身上。(啟3:3,4,15,16)
[啟18:2] 他大聲喊著說:「巴比倫大城傾倒了!傾倒了!成了鬼魔的住處和各樣污穢之靈的巢穴(或作牢獄,下同),並各樣污穢可憎之雀鳥的巢穴」。(帖後2:11,12; 提前4:1,6;提後3:13;彼後3:1,3;啟17:10;徒20:30;約一2:19;約二:7;猶18.)
[羅11:18,22] 你就不可向舊枝子誇口,若是誇口,當知道不是你托著根,乃是根托著你。…… 可見上帝的恩慈和嚴厲,向那跌倒的人,是嚴厲的。向你是有恩慈的,只要你長久在祂的恩慈里。不然,你也要被砍下來。
(參見約一2:1,4)。
43. 問:與某個有形教會之間的聯繫,足以確保靈魂得救嗎?
答:恰恰相反。
(1) 我們與一個假教會聯繫,可能會因陷入它所傳的異端或所行的可憎之事,導致靈魂遭受咒詛。
(2) 除相信主耶穌基督乃是那唯一的贖罪祭之外,其他任何道路都不能確保我們得著救恩。
[帖後 2:11-12] 故此,上帝就給他們一個生發錯誤的心,叫他們信從虛謊。使一切不信真理,倒喜愛不義的人,都被定罪。
[彼後 2:1-3] 從前在百姓中有假先知起來,將來在你們中間也必有假師傅,私自引進害人的異端,連買他們的主他們也不承認,自取速速的滅亡。將有許多人隨從他們邪淫的行為,便叫真道因他們的緣故被毀謗。他們因有貪心,要用捏造的言語,在你們身上取利。他們的刑罰,自古以來並不遲延,他們的滅亡也必速速來到(原文作,也不打盹)。(參見太24:5,11,24;)
[提前4:1] 聖靈明說,在後來的時候,必有人離棄真道,聽從那引誘人的(邪)靈,和鬼魔的道理。(參見徒7:42;)
[林前 11:19] 在你們中間不免有分門結黨的事,好叫那些有經驗的人,顯明出來。(參見提後3:1,15; 羅2:25,29;加5:6;約3)
44. 問:那麼,我們當對在通常情況下,教會之外,絕無救恩的教義怎樣理解呢?
答:對於這一教義,我們應當理解為:
(1) 信心及隨之而來的救恩,通常是上帝借著祂所使用的牧師這樣的器皿而賜下的;
(2) 唯有借著這種方式,通常信徒才得以被納入到那無形的教會之中;除此之外,別無救恩。
(3) 但這並不是教訓說,在某一特定教會之外絕無救恩,無論這個教會所冠以的名字如何;
(4) 同時,此處所指的教會也絕不是指不敬虔與虛妄的教會。
[西 1:18] 祂也是教會全體之首。祂是元始,是從死里首先復生的,使祂可以在凡事上居首位。
[弗5:23] 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祂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羅10:,15)
[林前5:12,13] 因為審判教外的人與我何干。教內的人豈不是你們審判的麼。至於外人有上帝審判他們。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
[徒2:47] 讚美上帝,得眾民的喜愛。主將得救的人,天天加給他們。
[啟3:7] 你要寫信給非拉鐵非教會的使者說:那聖潔、真實,拿著大衛的鑰匙,開了就沒有人能關,關了就沒有人能開的說。(參見啟1:18)
[羅5:1,2,8]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上帝相和。我們又藉著祂,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上帝的榮耀。……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上帝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民23:8] 上帝沒有咒詛的,我焉能咒詛,耶和華沒有怒罵的,我焉能怒罵。
45. 問:在地上,我們能盼望找到任何一個全然沒有任何瑕疵的教會嗎?
答:不能。
(1) 即便是現存的最為純正的教會,也難免會出現混合和錯謬的傾向;
(2) 因此,我們千萬不要奢望在這些教會之中尋找到絕對完美的東西。
[林前 13:12] 我們如今仿佛對著鏡子觀看,模糊不清。到那時就要面對面了。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時就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一樣。
[太13:24,47]耶穌又設個比喻對他們說,天國好像人撒好種在田裡。……天國又好象網撒在海里,聚攏各樣水族。(參見啟2章,3章)。
46. 問:那麼,是不是說我們屬於哪個教會都無關緊要呢?
答:絕非如此。明白耶穌基督真教會的特點與標誌,並追隨在教訓、聖禮、律例方面都最接近《聖經》的教會,乃是我們每個人嚴肅的責任。
[太5:19] 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約一 4:1] 親愛的弟兄啊,一切的靈,你們不可都信。總要試驗那些靈是出於上帝的不是。因為世上有許多假先知已經出來了。
[帖前 5:21] 但要凡事察驗。善美的要持守。
第八節 論不同教會的責任,戰鬥的教會與得勝的教會
47. 問:既然有這種出現錯誤的可能性,那麼各教會的責任又是什麼呢?
答:任何一個宗派或教會都有責任:
(1) 對自己可能濫用《聖經》教訓的地方進行改革;
(2) 努力追求完全合乎耶穌基督設立的教會次序;
(3) 為那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爭辯;
(4) 按照基督國度中的屬靈律法對各樣犯罪者進行嚴格的懲誡。
[啟2:14,15] 然而有幾件事我要責備你,因為在你那裡,有人服從巴蘭的教訓。這巴蘭曾教導巴勒將絆腳石放在以色列人面前,叫他們吃祭偶像之物,行姦淫的事。你那裡也有人照樣服從了尼哥拉一黨人的教訓。
48. 問:對屬於其它宗派的成員,每個具體教會中的成員又有哪些進一步的責任呢?
答:這些成員的責任乃是:
(1) 為他們禱告;
(2) 向他們行愛心之事;
(3) 與他們和平共處;
(4) 務要牢記,他們必在自己主人面前交帳;
(5) 同時,要在真道中快樂,在愛中持守真理;
(6) 倘若他們在教義與行為上沒有錯謬之處,就當在一切善道與善行上與他們合作。
[詩122:6] 你們要為耶路撒冷求平安。耶路撒冷啊,愛你的人必然興旺。
[羅14:4] 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
[羅12:18] 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
[林前 9:22] 向軟弱的人,我就作軟弱的人,為要得軟弱的人。向什麼樣的人,我就作什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
[加6:10] 所以有了機會,就當向眾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當這樣。
(參見林前13章;猶大書3節)。
49. 問:目前這種對教會的劃分方法,使你想到教會還可以怎樣進一步劃分呢?
答:教會可以進一步劃分為:
(1) 爭戰的教會;
(2) 得勝的教會。
50. 問:戰鬥的教會指的是什麼意思呢?
答:戰鬥的教會,乃是指處在目前這一邪惡世界中的全體真信徒。他們得蒙上帝呼召,並且領受上帝的吩咐,要與諸般內在與外在的苦處、患難、逼迫、異教以及誘惑進行戰鬥。
[提後4:7] 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
51. 問:得勝的教會指的是什麼意思呢?
答:得勝的教會,乃是指:
(1) 那選民的總數,那長子所組成的教會,就是那名字錄在天國中的人;
(2) 他們已脫去諸般的誘惑與試探;
(3) 被納入到那最完美的安息與祝福之中;
(4) 並被召聚到一個以基督為元首的榮耀教會之中。
[弗 1:1,22,23] 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滿足的時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里同歸於一。……又將萬有服在祂的腳下,使祂為教會作萬有之首。教會是祂的身體,是那充滿萬有者所充滿的。
[來12:22-24] 你們乃是來到錫安山,永生上帝的城邑,就是天上的耶路撒冷。那裡有千萬的天使,有名錄在天上諸長子之會所共聚的總會,有審判眾人的上帝,和被成全之義人的靈魂。並新約的中保耶穌,以及所灑的血。這血所說的比亞伯的血所說的更美。
(參見啟21章、22章)。
52. 問:對於這一蒙福狀態的盼望,能否將恩慈與兄弟之愛的靈澆灌在所有真基督徒的理性之中嗎?
答:誠然可以。
(1) 無論他們思維的模式、持定的觀點與教會的形式何等不同;也無論他們劃分成怎樣具體的團契;
(2) 所有持守基督為元首的真基督徒,都應將自己視為構成同一教會的一員,並要在屬靈的合一中同享永生,進入那安息的永約;仰望這蒙福的盼望及他們共同的上帝與救主耶穌基督的榮耀顯現。
[約13:34] 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
[多3:3-5] 我們從前也是無知,悖逆,受迷惑,服事各樣私慾和宴樂,常存惡毒(或作陰毒)嫉妒的心,是可恨的,又是彼此相恨。但到了上帝我們救主的恩慈,和他向人所施的慈愛顯明的時候,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祂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
第二章 論教會治理
第一節 教會治理總論
53. 問:治理指的是什麼意思呢?
答:就總的意思而言,治理乃是指引導、規範或控制。而對於某個具體政府或國家而言,治理乃是指它所要遵循的一個由眾多基本規範和原則組成的體系。
54. 問:就有形的形式而言,基督教會有自己特殊的治理體系嗎?
答:的確有。
(1) 基督教會作為一個屬靈的國度,她獨一的君王、元首,也是她的治理者,乃是主耶穌基督。
(2) 教會擁有基督所命定的律法體系;
(3) 教會的治理唯獨以基督的律法為標準,所有的權柄都當受基督之律法的規範。
(4) 因此,教會享有一種內在的自我規範和引導的權力。
[賽9:6] 因為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祂的肩頭上。祂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上帝,永在的父,和平的君。
[西 1:18] 祂也是教會全體之首。祂是元始,是從死里首先復生的,使祂可以在凡事上居首位。
[弗1:22] 又將萬有服在祂的腳下,使祂為教會作萬有之首。
[太23:8-10] 但你們不要受拉比的稱呼。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夫子,(譯者註:英文此處有就是基督字樣)。你們都是弟兄。也不要稱呼地上的人為父。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父,就是在天上的父。也不要受師尊的稱呼。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師尊,就是基督。
(參見:約18:36;路12:14;約6:15;8:15;羅14:17;西1:13)。
55. 問:唯有教會才是基督的國度,這是就哪些方面而言呢?
答:唯有教會才是基督的國度,因為教會乃是:
(1) 建在祂的訓誨之上;
(2) 服在祂的權柄之下;
(3) 受祂的律法調整;
(4) 蒙祂聖靈的激發;
(5) 以祂的尊榮為目的;
(6) 享有祂的同在;
(7) 受祂大能的保守;
(8) 祂在教會中凡事居首位。
56. 問:那麼,又當從何處尋找那用於治理教會的律法體系呢?
答:從上帝的聖道之中;這乃是關乎基督徒信仰與實踐的唯一無謬的標準。
[賽8:20] 人當以訓誨和法度為標準。他們所說的,若不與此相符,必不得見晨光。
[啟22:18]我向一切聽見這書上預言的作見證,若有人在這預言上加添什麼,上帝必將在這書上的災禍加在他身上。
[來 8:5] 他們供奉的事,本是天上事的形狀和影像,正如摩西將要造帳幕的時候,蒙上帝警戒他,說,你要謹慎,作各樣的物件,都要照著在山上指示你的樣式。
57. 問:為什麼說這一形式的治理是教會所必須的呢?
答:因為:
(1)基督教會乃是一個群體,而任何群體若無法律和秩序便不能存在;
(2)教會沒有世界的權力或權柄,所以便需要有一種屬靈的權柄,足以保持次序,責備悖逆者,逐出叛教者,勉勵並維護敬虔者。
[來13:17] 你們要依從那些引導你們的,且要順服。因他們為你們的靈魂時刻儆醒,好象那將來交帳的人。你們要使他們交的時候有快樂,不至憂愁。若憂愁就與你們無益了。
[賽33:20] 你要看錫安我們守聖節的城。你的眼必見耶路撒冷為安靜的居所,為不挪移的帳幕,橛子永不拔出,繩索一根也不折斷。……
[賽33:23] 你的繩索鬆開不能栽穩桅杆,也不能揚起篷來,那時許多擄來的物被分了。瘸腿的把掠物奪去了。
58. 問:教會的權柄是從何處取得的呢?
答:教會的權柄乃是:
(1) 源於父上帝;
(2) 借中保基督耶穌賜下,由基督所授予;
(3) 由基督所託付對其教會進行屬靈治理的那些聖職人員施行。
59. 問:教會治理的神聖權柄是什麼意思呢[32]?
答:對於教會治理的神聖權柄,我們所領受的訓誨乃是:
(1) 這權柄並非出於人的智慧;
(2) 而是因著上帝的許可;
(3) 通過上帝的作為而確立;
(4) 藉著上帝的誡命而得以施行。
60. 問:在何種意義上,天主教徒[33]和高派教會[34]中的高級聖職人員[35]持這種意見?
答:天主教徒和高派教會的高級聖職人員認為,某種特定的教會治理形式不僅僅是上帝所設立的,而且對教會的存在而言也是必不可少的,若缺少這種治理就不是真教會。
61. 問:就其教會治理形式而言,有沒有任何長老制教會的人主張這種形式的神聖權柄呢?
答:沒有,沒有哪個長老制人士膽敢犯此大罪。
62. 問:在何種意義上,長老制教會主張他們的教會治理體系源自神聖權柄呢?
答:他們認為:
(1) 某種特定的教會治理形式,就其根本原則而言,乃是由主基督的權柄而設立的;
(2) 並且眾教會都當儘自己的本分採用這一形式。
但他們並不相信:
(1)教會治理的各個方面已經在上帝的聖道中詳細列明;
(2)單單這種教會治理上的差異,就會毀壞或從根本上敗壞一個教會的特徵。
63. 問:宣信基督教信仰的不同教會,是否存在採納不同教會治理形式的情形呢?
答:誠然如此。宣信基督教信仰的不同宗派確實採納了幾種不同形式的教會治理模式。
第二節 論長老制教會的治理形式
64. 問:你認為何種教會治理形式最符合上帝的聖道,因此最配擁有這種神聖的權利呢?
答:就是稱為長老制(Presbyterianism)教會的治理方式。
65. 問:「長老制」一詞出自何處呢?
答:「長老制」一詞出自《聖經》,在這種治理形式之下,教會的牧者被稱為牧長或長老。
[徒14:23] 二人在各教會中選立了長老,又禁食禱告,就把他們交託所信的主。
[提前4:14] 你不可輕忽所得的恩賜,就是從前藉著預言,在眾長老按手的時候,賜給你的。
66. 問:在眾使徒所處的時代,有沒有雖然被冠以其他名字,卻仍然可以稱為基督真教會的情形呢?比如主教制教會,羅馬大公教會,等等。
答:沒有這種情況,我們在《聖經》中找不到這樣的名稱。
67. 問:那麼,當時對主耶穌基督的信徒又是用什麼名稱來稱呼的呢?
答:信徒起初被稱為基督的門徒,後來被稱為基督徒;而信徒所處的教會,則是按照所在地的名稱來稱謂的。
68. 問:目前,這些用來對教會進行區分的不同名稱又是何時引入的呢?
答:這些名稱引入的時間各有不同,原因是就這些名稱所指的主體而言,人們的意見出現了分歧。
69. 問:為什麼現在長老制教會用「長老制教會」一詞來稱呼自己的教會呢?
答:當牧師一概平等以及教會由眾長老治理所依託的《聖經》原則受到歪曲與否認時,人們便採納了這個名字,以支持那些擁護該原則者對這一教會治理形式的持守,以及他們對《聖經》所認可的那些教義的持守,以反對那些建立在人的權威上、僭越自己本分的教會形式和教義。
70. 問:「長老制教會」會不會將某個人作為自己的「頭」或「創始人」,並以他的名字命名呢?
答:不會。
(1) 他們不會將任何地上的人稱為自己的主;
(2) 也不會在上帝聖道之外,將另一個根基作為自己信仰和治理的體系。
71. 問:「長老制教會」治理模式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答:共有五大基本原則:
(1) 主耶穌基督乃是那超乎萬人之上的元首;
(2) 牧師職分一概平等;
(3) 治理長老為眾信徒的代表;
(4) 教會成員對自己教會中的聖職人員進行選舉;
(5) 各級教務審議會各司其權。
72. 問:「長老制教會」憲章中,進一步的基本要求是什麼呢?
答:長老制教會憲章中基本的要求乃是:
(1) 教會中眾牧師在權柄上一概平等;
(2) 各個教會的治理與勸懲由數位監督或長老施行,而非由所有信徒共同施行;
(3) 數個教會聯於一起,根據環境所需,共同處於區會和其他長老會的權柄之下,接受監督和管理。
73. 問:那麼,要建立某個具體的長老制教會,就必須與某種長老會建立正式的聯繫嗎?
答:這實在是長老制教會不易的真理,建立在上帝聖道的基礎上,各個教會都當聯合在一起,共同處於一個長老會的治理之下;因此,任何處於孤立狀態的教會,或退回那一狀態的教會,都不能視為一個純正的長老制教會。
74. 問:主耶穌基督作為「最高元首」是什麼意思?
答:本人認為,主耶穌基督作為最高元首的意思乃是:
(1) 在祂帶領之下,全體選民得以聚集於同一院宇之內,進入上帝家中;
(2) 祂將牧養與聖禮賜給有形的大公教會,以便在今生之中聚集眾聖徒,使他們得以完全,直到世界的末了;
(3) 祂借著自己的同在、聖靈的運行並按自己的應許行事,使它們產生果效。進一步講,在主耶穌基督之外,教會絕無其他元首有權柄為教會立法,或設立規範與聖職人員,使它們約束眾人的良心。
[彼前5:3] 也不是轄制所託付你們的,乃是作群羊的榜樣。
(參見太27:22;西:1:18;弗1:22;太23:8-10;帖後2:4; 弗4:11-23)。
第三章 論教會聖職人員
第一節 論教會中特殊聖職人員—使徒、傳福音的與先知
75. 問:基督在其教會之中,設立了多少種教會聖職人員呢?
答:設立了兩種教會聖職人員:
(1) 特殊聖職人員;
(2) 一般聖職人員。
[弗4:11] 祂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
76. 問:特殊聖職人員,指的是什麼呢?
答:特殊聖職人員,乃是指:
(1) 那些被賜給超自然恩賜及特殊權柄的人;
(2) 他們當中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
77. 問:設立這些特殊聖職人員,目的是什麼呢?
答:基督教需要
(1) 一系列神跡奇事以證明自己的神聖淵源;
(2) 也需要用默示來啟示出一切必要的真理。
設立這些特殊聖職人員,目的乃是:
(1)要滿有權柄地顯明基督的旨意;
(2)設定教會的架構;
(3)並將教會的管理交託給教會中那些一般性、持續性聖職人員。
[多1:5] 我從前留你在革哩底,是要你將沒有辦完的事都辦整齊了,又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設立長老。
[提後2:2] 你在許多見證人面前聽見我所教訓的,也要交託那忠心能教導別人的人。
(參見弗4:11-13)。
78. 問:這些人的特徵和本分有沒有人能繼承,成為特殊聖職人員呢?
答:沒有。
(1) 我們在聖經中並未讀到這樣的事;
(2) 聖經也沒有告訴我們,說:有人會繼承他們的職分,成為使徒、傳福音的或先知。
[徒14:23] 二人在各教會中選立了長老,又禁食禱告,就把他們交託所信的主。
79. 問:要成為一名使徒,有什麼必要條件呢?
答:需要有以下必要條件:
(1) 使徒必須親自見過主耶穌基督;
(2) 直接從主基督領受對自己的差遣;
(3) 被賦予行神跡奇事的恩賜;
(4) 能將神奇的能力傳遞給他人;
(5) 對普天之下各處的教會都擁有權柄。
[彼前 5:1] 我這作長老,作基督受苦的見證,同享後來所要顯現之榮耀的,勸你們中間與我同作長老的人。
[林前 9:1] 我不是自由的麼。我不是使徒麼。我不是見過我們的主耶穌麼。你們不是我在主裡面所作之工麼。
[徒19:6] 保羅按手在他們頭上,聖靈便降在他們身上。他們就說方言,又說預言。(或作又講道)。
[林前7:17] 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和上帝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會都是這樣。
80. 問:誰是傳福音的呢?
答:傳福音的乃是指:
(1) 特殊聖職人員;
(2) 在初期教會中侍奉;
(3) 處於使徒引導管理下;
(4) 接受旅行布道的差遣;
(5) 他們可以按主耶穌基督及其使徒所設立的系統按立牧師,設立教會[36]。
[徒21:8] 第二天,我們離開那裡,來到該撒利亞。就進了傳福音的腓利家,和他同住。他是那七個執事裡的一個。
81. 問:誰是先知呢?
答:先知乃是那些:
(1) 在聖靈引導與特殊影響之下;
(2) 解釋聖經,堅持其中的教義;
(3) 公開向教會說話;
(4) 並預告未來事件的人[37]。
[林前 14:1-4] 你們要追求愛,也要切慕屬靈的恩賜,其中更要羨慕的,是作先知講道。(原文作是說預言,下同)…… 但作先知講道的,是對人說,要造就,安慰,勸勉人。說方言的,是造就自己。作先知講道的,乃是造就教會。
82. 問:這些在教會中擔任特殊職分的人,唯獨忙於行使他們的特殊功用嗎?
答:並非如此。
(1) 他們可能會積極參與教會的治理工作;
(2) 與此同時,他們也會承擔牧者一般職分方面的工作。
83. 問:那麼,到底在何種意義上,當前教會中的牧師可以稱為使徒時期教會中特殊聖職人員的繼承者呢?
答:有兩個方面:
(1) 就其特殊屬性和功用而言,這些特殊聖職人員不可能有任何繼承者;
(2) 就其一般屬性而言,所有傳講福音真道的牧師,正像通常所稱呼的那樣,他們保守眾使徒和先知的教訓,乃是他們真正的、合法的繼承者。
[林前 12:28-29]上帝在教會所設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師。其次是行異能的。再次是得恩賜醫病的,幫助人的,治理事的,說方言的。豈都是使徒麼?豈都是先知麼?豈都是教師麼?豈都是行異能的麼?
[林前 13:8] 愛是永不止息。先知講道之能,終必歸於無有。說方言之能,終必停止,知識也終必歸於無有。(參見啟2:2)。
[多1:5] 我從前留你在革哩底,是要你將沒有辦完的事都辦整齊了,又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設立長老。
[徒2:42] 都恆心遵守使徒的教訓,彼此交接,擘餅,祈禱。
第二節 論教會中一般與持續性聖職人員――首先是長老[38]或監督[39]
84. 問:基督教會中一般聖職人員是誰呢?
答:基督教會中一般聖職人員乃是:
(1) 眾監督或牧師;
(2) 治理性長老;[40]
(3) 執事。
[腓1:1] 基督耶穌的僕人保羅和提摩太,寫信給凡住腓立比,在基督耶穌里的眾聖徒和諸位監督,諸位執事。
[徒20:17]保羅從米利都打發人往以弗所去,請教會的長老來。
85. 問:那些被稱為長老的人之間有什麼分別嗎?
答:確有分別。長老分為
(1) 教導性長老或牧師;
(2) 治理性長老或輔助者。
[林前12:28] 上帝在教會所設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師,其次是行異能的,再次是得恩賜醫病的、幫助人的、治理事的、說方言的。
86. 問:在教會中設立教導性長老、牧師或監督為一般聖職人員,這有什麼確證呢?
答:這種聖職人員,乃是:
(1) 借著眾使徒的權柄在各教會中設立的,在教會中從事明確的侍奉;
(2) 他們是由上帝設定的;
(3) 是基督升上高天所結出的果子;
(4) 蒙受聖靈的呼召。
如此,就使他們可以餵養地上上帝的教會。
[徒14:23] 二人在各教會中選立了長老,又禁食禱告,就把他們交託所信的主。
[多1:5] 我從前留你在革哩底,是要你將沒有辦完的事都辦整齊了,又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設立長老。
(參見以弗所4:11;徒20:28)
87. 問:牧師的責任是什麼?
答:牧師的責任乃是:
(1) 宣講福音,解釋並堅持《聖經》真道;
(2) 帶領公眾崇拜的各個部分;
(3) 施行洗禮和聖餐;
(4) 施行教會勸懲;
(5) 檢查眾信徒與各家庭的信仰狀況;
(6) 通過這些方式,在教會中按照基督的律法施行治理。
[提後 4:3] 因為時候要到,人必厭煩純正的道理。耳朵發癢,就隨從自己的情慾,增添好些師傅。
[徒13:15] 讀完了律法先知的書,管會堂的叫人過去,對他們說:「二位兄台,若有什麼勸勉眾人的話,請說」。
[林前10:16] 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麼。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麼。
[提前5:20] 犯罪的人,當在眾人面前責備他,叫其餘的人也可以懼怕。
[徒20:28] 聖靈立你們作全群的監督,你們就當為自己謹慎,也為全群謹慎,牧養上帝的教會,就是他用自己血所買來的。(或作救贖)
[提前 5:17] 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當以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勞苦傳道教導人的,更當如此。
88. 問:在《聖經》中,承擔這一職分的人還有什麼名字呢?
答:擔任這一職分的人在《聖經》中有不同的名稱,表明他們所擁有的各種責任。
(1) 他有照看基督群羊的責任,所以被稱為監督。
(2) 他要用靈糧餵養他們,所以被稱為牧師。
(3) 他在教會中服侍基督,所以又被稱為僕人。
(4) 作為群羊的榜樣,他有責任舉止端莊,謹慎行事。
(5) 他是上帝的使者,所以又被稱為教會的使者。
(6) 他受差遣向罪人宣告上帝的心意,並懇請他們借著基督與上帝和好,所以他又被稱為大使[41]。
(7) 他將上帝的各樣恩典,以及主基督所設立的聖禮分給眾人,所以又被稱為上帝諸般奧秘事的管家。
[徒20:28] 聖靈立你們作全群的監督,你們就當為自己謹慎,也為全群謹慎,牧養上帝的教會,就是祂用自己血所買來的。(或作救贖)
[耶3:15] 我也必將合我心的牧者賜給你們。他們必以知識和智能牧養你們。
[彼前5:1] 我這作長老,作基督受苦的見證,同享後來所要顯現之榮耀的,勸你們中間與我同作長老的人。
[彼前5:2] 務要牧養在你們中間上帝的群羊,按著上帝的旨意照管他們。不是出於勉強,乃是出於甘心。也不是因為貪財,乃是出於樂意。
[彼前5:3] 也不是轄制所託付你們的,乃是作群羊的榜樣。
[彼前5:4] 到了牧長顯現的時候,你們必得那永不衰殘的榮耀冠冕。
[啟2:1] 你要寫信給以弗所教會的使者,說,那右手拿著七星,在七個金燈台中間行走的,說,
[林後5:20] 所以我們作基督的使者,就好象上帝藉我們勸你們一般。我們替基督求你們與上帝和好。
[路12:42] 主說,誰是那忠心有見識的管家,主人派他管理家裡的人,按時分糧給他們呢。
89. 問:這些名稱,是否表明教會中的權柄有不同的層次呢?
答:並非如此。在《聖經》中,這些名稱乃是毫無差別地用來指擔任同樣職分的人;因此在傳講福音的牧師中間,絕不容許有人因為年齡、敬虔、學識或熱心而凌駕於其他牧師之上。
[太20:26] 只是在你們中間不可這樣。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傭人。
[提前5:17] 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當以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勞苦傳道教導人的,更當如此。
第三節 論監督與牧長的同一性
90. 問:談到教會中更高的職分,基督教牧師一直被冠以什麼頭銜呢?
答:監督的頭銜。
91. 問:「監督」一詞字面的意義是什麼呢?
答:這個詞(episcops)翻譯成「監督」,字面的意思乃是監督者(overseer)的意思。
[徒20:28] 聖靈立你們作全群的監督,你們就當為自己謹慎,也為全群謹慎,牧養上帝的教會,就是祂用自己血所買來的。(或作救贖)
92. 問:在《聖經》中,所有牧長都可以稱為監督嗎?
答:誠然如此。他們都被稱為牧長和監督,並無任何分別。
[徒20:17,28] 保羅從米利都打發人往以弗所去,請教會的長老來。……聖靈立你們作全群的監督,你們就當為自己謹慎,也為全群謹慎,牧養上帝的教會,就是他用自己血所買來的(或作「救贖」的)。
[腓1:1] 基督耶穌的僕人保羅和提摩太,寫信給凡住腓立比,在基督耶穌里的眾聖徒和諸位監督,諸位執事。(參見多1:5-7)。
[彼前 5:1,2] 我這作長老,作基督受苦的見證,同享後來所要顯現之榮耀的,勸你們中間與我同作長老的人。務要牧養在你們中間上帝的群羊,按著上帝的旨意照管他們。不是出於勉強,乃是出於甘心。
(參見:提前3:1-7,5:17-19;徒15:2,4,6,22,23;林前12:28-30;弗4:11)
93. 問:就尊貴及功用而言,牧師的職分在教會中是不是居於首要的位置呢?
答:誠然如此。教導乃是一件更尊貴、更重要的事,超過單單治理的職分,就是那歸給主教[42]的職分;因此,一位治理者或主教,並不能超乎教師或牧師之上。
[提前 5:17] 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當以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勞苦傳道教導人的,更當如此。
[林前 12:28]上帝在教會所設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師。其次是行異能的。再次是得恩賜醫病的,幫助人的,治理事的,說方言的。
94. 問:基督教牧師的職分與權威是否來自一種以上的最終差遣呢?
答:並非如此。所有牧師的職分與權柄都本於基督,受同一差遣,領同一真道,任同一職分,因此同一職分的權柄也必屬乎眾牧師。
[可16:15]祂又對他們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萬民原文作凡受造的)
95. 問:可不可說,儘管眾監督都是牧長,但並非所有牧長都是監督呢?
答:凡監督都是牧長,凡牧長也都是監督。監督的稱號乃是表明一種監督群羊的職分,凡受託照看特殊事工的牧長都可適用,他們乃是合乎聖經的真監督[43]。
96. 問:那麼,這種監督和牧長的同一性又如何得著進一步證明呢?
答:從三個方面:
(1) 在《聖經》中,並無任何一個地方將託付給眾監督的責任與託付給眾牧長的責任分別開來;
(2) 為某一職分所設定的資格,與另一種職分的資格也並沒有什麼不同;
(3) 相反,兩種職分都要求具有同樣的資格,承擔同樣的責任,因此說他們乃是一樣的。
[多1:5,7] 我從前留你在革哩底,是要你將沒有辦完的事都辦整齊了,又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設立長老。…… 監督既是上帝的管家,必須無可指責,不任性,不暴躁,不因酒滋事,不打人,不貪不義之財。
97. 問:提摩太和提多是主教式的監督嗎?
答:他們並不是主教式的監督;顯然他們也沒有任何固定牧師的託付。他們乃是傳福音的[44]。
[提後 4:5-10] 你卻要凡事謹慎,忍受苦難,作傳道的工夫,盡你的職分。我現在被澆奠,我離世的時候到了。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不但賜給我,也賜給凡愛慕祂顯現的人。你要趕緊的到我這裡來。因為底馬貪愛現今的世界,就離棄我往帖撒羅尼迦去了。革勒士往加拉太去。提多往撻馬太去。
[林後 8:23] 論到提多,他是我的同伴,一同為你們勞碌的。論到那兩位兄弟,他們是教會的使者,是基督的榮耀。
(參見林後12:18;還可參見第五十四問)
第四節 論教會的使者
98. 問:在《聖經》中,當談到使徒教會某一職分超出一般性監督或牧長時,又用到其他什麼稱謂呢?
答:教會的使者。
99. 問:這個詞是在何處用到的呢?
答:在《啟示錄》一卷書中用到的,用來指亞西亞教會。(參見《啟示錄》第2章)
100.問:「使者」一詞,指的是什麼意義呢?
答:「使者」一詞是指信使,可用於指任何一個上帝的僕人,他從上帝領受了信息;而牧長或監督,就其職分的屬性而言,確實如此。
101.問:那麼,有沒有談到這些使者的位置超過亞西亞教會中的一般監督或牧長呢?
答:並未談到。在任何其他地方也未如此談到。
102.問:聖經中是否分別提及亞西亞眾教會中的監督或牧長,好使我們想到教會中的使者乃是一種不同的職分呢?
答:聖經中並沒有分別提及他們的名字。
103.問:那麼,為什麼要使用「使者」這一稱呼,而不使用監督呢?
答:可能由於這個詞所在的整卷書,文體是非常象徵化的;因此,人們總是認為這卷書比《聖經》其他經卷更難於理解;而且,還因為要透過這些使者,將這種特殊的預言性信息傳遞給他們所在的各個教會[45]。
104.問:我們有沒有理由推測說,「使者」一詞,對用到該詞的使徒約翰、對那受書的猶太人及其他早期基督徒來說,都很熟悉呢?
答:實際上,我們有這樣的理由相信,「使者」一詞乃是對猶太會堂中承擔某種職分者的稱謂;而這種會堂,在普天之下凡有猶太人的地方都有。
105.問:「使者」一詞,首次被這位受聖靈默示的作者使用時,是否向讀者傳達了這樣的信息,說某種聖職人員與眾不同,超過基督教會中一般性的監督或牧長呢?
答:並非如此,也不可能如此。因為
(1) 在每個猶太會堂之中,都有一位監督(正如目前在每個長老制教會之中,都有一位監督一樣),有數位長老和執事;
(2) 這位監督,則被毫不例外地稱為主僕、牧師、牧長、監督或教會使者;
(3) 正如長老制教會中,這些人可能被稱為監督、牧長、牧師、主僕或教會使者一樣[46]。
106.問:當用在上帝聖道之中時,「使者」一詞又有什麼另外的意思呢?
答:這個詞可能是指長老會主席,就是當時在這幾個教會的監督中負責主持的人,是這些人彼此交通的正式管道;或者可能是在其集體性功用方面,代表這些監督。(啟2:8,10,13)。
第五節 論監督的持續性、呼召與按立
107.問:在教會中,牧師或監督職分是持續性的嗎?
答:牧師或監督,受命傳講福音,施行聖禮,目的在於使罪人歸正,造就信徒,使反駁者知罪,因此在教會中必定是持續性的職分。
[徒26:18] 我差你到他們那裡去,要叫他們的眼睛得開,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勢下歸向上帝。又因信我,得蒙赦罪,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
[太28:20] 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譯者註:英文中此處有「阿們」)
108.問:監督的資格是什麼呢?
答:要勝任監督職分,他應顯出令眾人滿意的憑據來:
(1) 信仰純正;
(2) 有良好的公共演說的才能;
(3) 敬虔無偽,品行無可指責。
[提前5:22] 給人行按手的禮,不可急促。不要在別人的罪上有分。要保守自己清潔。
[提後2:2] 你在許多見證人面前聽見我所教訓的,也要交託那忠心能教導別人的人。
[多2:7,8] 你自己凡事要顯出善行的榜樣,在教訓上要正直、端莊,言語純全,無可指責,叫那反對的人,既無處可說我們的不是,便自覺羞愧。
109.問:任何個人,若自以為擁這些資質,都可以自行擔任監督的職分嗎?
答:並非如此;那可以承擔監督職分的恰當人選,必須是蒙上帝呼召的人。
[來5:4] 這大祭司的尊榮,沒有人自取,惟要蒙上帝所召,像亞倫一樣。
[耶23:32] 耶和華說,那些以幻夢為預言,又述說這夢,以謊言和矜誇使我百姓走錯了路的,我必與他們反對。我沒有打發他們,也沒有吩咐他們。他們與這百姓毫無益處。這是耶和華說的。
[提前 5:22] 給人行按手的禮,不可急促。不要在別人的罪上有分。要保守自己清潔。
[羅10:15] 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如經上所記,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
110.問:承擔這一服侍工作,要蒙上帝呼召,這是什麼意思呢?
答:這種呼召有兩方面含義:
(1) 上帝的呼召;
(2) 教會的呼召。
111.問:何時才能說某人蒙受上帝呼召,要他作監督呢?
答:當他
(1) 顯出這樣的憑據來,證明他擁有勝任這一職分所必需的資質;
(2) 感到自己有一種強烈願望,要承擔這一職分,藉此在上帝愛子的福音中服侍上帝時。
[提前 3:1] 人若想得監督的職分,就是羨慕善工。這話是可信的。
[多1:7-9] 監督既是上帝的管家,必須無可指責,不任性、不暴躁、不因酒滋事、不打人、不貪無義之財;樂意接待遠人,好善、莊重、公平、聖潔、自持。堅守所教真實的道理,就能將純正的教訓勸化人。又能把爭辯的人駁倒了。
112.問:何時才能說某人蒙受教會呼召,要他作監督呢?
答:由其所在教會眾監督和長老所組成的長老會,盼望並相信他確實已經得蒙上帝呼召;因而接受、認可、接納他承擔這一職分時。
[提前 4:14] 你不可輕忽所得的恩賜,就是從前藉著預言,在眾長老按手的時候,賜給你的。
[提後 2:2] 你在許多見證人面前聽見我所教訓的,也要交託那忠心能教導別人的人。
113.問:除了這種呼召之外,要設立某人為教會中的監督,是否還有其他必要的程序呢?
答:誠然如此,他必須接受按立。
[多1:5] 我從前留你在革哩底,是要你將沒有辦完的事都辦整齊了,又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設立長老。
[提前 2:7] 我為此奉派,作傳道的、作使徒、作外邦人的師傅,教導他們相信,學習真道。我說的是真話,並不是謊言。
114.問:「按立」這個詞指的是什麼意思呢?
答:按立就是設立的意思;或者說使這人分別出來,承擔某一職分;或者說賦予他某種服侍的功用或權柄。
115.問:監督或牧長是如何按立的呢?
答:乃是借著組成長老會的眾牧師按手禱告而按立的。
[提前 5:22] 給人行按手的禮,不可急促。不要在別人的罪上有分。要保守自己清潔。
[徒13:3] 於是禁食禱告,按手在他們頭上,就打發他們去了。
[提前 4:14] 你不可輕忽所得的恩賜,就是從前藉著預言,在眾長老按手的時候,賜給你的。
116.問:就「按立」本身而言,它是必需的嗎?還是說只是維護教會次序和純潔的一種保證呢?
答:有三個方面:
(1) 按立本身,並不能看成是將任何隱藏或奧秘的恩賜或能力傳遞給那被按立者。
(2) 它僅是一種外在的莊嚴的儀式,藉此那被按立者被視為得蒙上帝呼召,並得著他所賜的權柄,由此進入神聖的教牧侍奉。
(3) 同時,也不應將這種儀式視為必不可缺,或認為若無此種按立儀式,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能有合法的侍奉和真正的教會。
117.問:那些正在準備接受這種侍奉,相信他們已蒙受上帝呼召的人,該用什麼名字來稱呼呢?
答:他們被稱為「牧師候選人」(candidate for ministry)。
118.問:那些已經得到長老會允許,可以講道,並證明自己配得這一職分的人,該用什麼名字稱呼呢?
答:他們被稱為「有傳道資格的牧師」(licentiate),因為他們已得到這樣的許可或權柄,可以發揮自己的恩賜。
119.問:有時這些人還可以怎樣稱呼呢?
答:「見習牧師」(probationer);因為他們在接受按立之前,乃要接受試驗,以決定是撤回還是確認他們的執照。
120.問:當某人被按立為監督職分之後,他是否要被分別出來承擔某一特殊職事呢?
答:有時,他被長老會按立為傳福音的[47]或宣教士,在尚未建立教會的地方工作;但通常來講,他乃是被按立承擔某一特定的職事。
[多1:5] 我從前留你在革哩底,是要你將沒有辦完的事都辦整齊了,又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設立長老。
[彼前 5:1] 我這作長老,作基督受苦的見證,同享後來所要顯現之榮耀的,勸你們中間與我同作長老的人。
[彼前5:2] 務要牧養在你們中間上帝的群羊,按著上帝的旨意照管他們。不是出於勉強,乃是出於甘心。也不是因為貪財,乃是出於樂意。
[徒20:17,28] 保羅從米利都打發人往以弗所去,請教會的長老來。……聖靈立你們作全群的監督,你們就當為自己謹慎,也為全群謹慎,牧養上帝的教會,就是祂用自己血所買來的。(或作救贖)。
第六節 論治理長老
121.問:在監督或牧師職分之後,教會內的第二種職分是什麼呢?
答:是治理性長老[48]。
122.問:為何這一職分被稱為治理性長老呢?
答:有兩個方面的原因:
(1) 因為他乃是被設立來幫助監督,就是那教導性長老進行教會治理的;
(2) 之所以稱他為治理性長老,是要藉此將他與教導性長老區分開來。
123.問:這一稱呼是從何處得來的呢?
答:是從猶太會堂的管理次序中得來的。在猶太會堂中,除一位同被稱為長老的監督之外,還有數位長老,他們與那位監督共享權柄。
124.問:這些長老在猶太會堂中有什麼權柄呢?
答:有一般性的治理與勸懲的權柄。
125.問:《聖經》中承認治理性長老嗎?
答:承認;因為我們在《聖經》中已見到有幫助人的、治理事的及其他弟兄,他們在早期教會會議中與眾使徒、牧長一同做工。
[林前 12:28]上帝在教會所設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師,其次是行異能的,再次是得恩賜醫病的、幫助人的、治理事的、說方言的。
(參見羅12:18;徒2:15,26;6:1-6以及15章;太18:15-17)。
126.問:到底從其他哪些方面考慮,我們才可得出結論說,治理性長老是必要的,而且切合《聖經》呢?
答:教會的權柄是由基督賜予教會眾成員全體的。但他們不能全部聚集以處理其中事務或承擔其中的職分。所以,為達到這些目的,就必須要由他們選派出來的治理性長老或代表來處理教會事務。
127.問:通常認為《聖經》中哪段經文最清晰地談及治理性長老這一職分呢?
答:在使徒保羅所講論的這段經文中,「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當以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勞苦傳道教導人的,更當如此」(提前5:17)[49]。
128.問:治理性長老總的責任是什麼呢?
答:治理性長老的責任是:
(1) 在實施教會權柄時,作為「幫助人的」和「治理事的」,與監督或牧師一起行動;
(2) 隨時照顧群羊,幫助監督或牧師將成員納入或逐出教會,警戒、責備那無法之人,探訪、安慰那困苦之人,教育、引導年輕之人,並勸勉眾人,為他們禱告。
129.問:作為教會治理者,治理性長老擁有與監督同樣的權柄嗎?
答:誠然如此。作為教會的治理者,儘管他並非教師,但與監督擁有同樣的權柄[50]。
130.問:治理性長老和教會其他成員要在哪些方面順服監督呢?
答:因為按立監督的目的不僅是為了治理,也是為了教導;所以只要監督的教訓與上帝之道相符,長老同樣有責任與教會其他成員一道在主里順服他,並接受他的教導。
[提前 5:17] 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當以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勞苦傳道教導人的,更當如此。
[彼前 5:1] 我這作長老,作基督受苦的見證,同享後來所要顯現之榮耀的,勸你們中間與我同作長老的人。
[來13:17]你們要依從那些引導你們的,且要順服。因他們為你們的靈魂時刻儆醒,好象那將來交帳的人。你們要使他們交的時候有快樂,不至憂愁。若憂愁就與你們無益了。
131. 問:為了能智慧地處理教會中眾多事務,是否有必要讓治理性長老與牧師一同做工呢?
答:教會的監督或牧師,必須用大量時間
(1) 研讀《聖經》;
(2) 預備講章;
(3) 閱讀各類書籍,裝備好自己為福音真道辯護;
(4) 參加教會審議會;
(5) 照顧教會普遍關注的問題,促進教會的福益。
因此,這些擔任治理性長老職分的人與監督或牧師合作,乃是任何一個教會興盛所不可或缺的
要素。
[徒 6:2-4]十二使徒叫眾門徒來,對他們說,我們撇下上帝的道,去管理飯食,原是不合宜的。所以弟兄們,當從你們中間選出七個有好名聲,被聖靈充滿,智慧充足的人,我們就派他們管理這事。但我們要專心以祈禱傳道為事。(參見雅5:14;徒:15:4-6;)
132.問:要擔任治理性長老這一職分,需要有哪些必要的資格呢?
答:要擔任治理性長老這一職分的資格乃是:
(1) 誠實虔敬;
(2) 信仰純正;
(3) 善於判斷;
(4) 謹慎自守;
(5) 為主熱心;
(6) 有無可指責的好名聲。
[提後 2:21] 人若自潔,脫離卑賤的事,就必作貴重的器皿,成為聖潔,合乎主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代上 12:32] 以薩迦支派,有二百族長都通達時務,知道以色列人所當行的。他們族弟兄都聽從他們的命令。
[提前 3:4-7] 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上帝的教會呢?初入教的不可作監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罰里。 監督也必須在教外有好名聲,恐怕被人毀謗,落在魔鬼的網羅里。
133.問:治理性長老在教會中代表誰呢?
答:牧師代表教牧侍奉,治理性長老是代表教會眾成員。
134.問:這些治理性長老又是由誰選舉擔任這一職事的呢?
答:因為治理性長老代表教會眾成員,所以由他們選舉擔任治理性長老職分。
135.問:治理性長老的職分是如何被賦予的呢?
答:在受到教會呼召,並經過教會選舉之後,便可以通過禱告,或通過禱告並按手,將他們莊嚴地
分別出來,擔任治理性長老的職分。
136.問:每個教會中,到底應當有幾位長老呢?
答:教會中長老的數目,當以能夠使他們對教會全體成員履行所承擔的各種責任來確定。
第七節 論執事
137.問:教會中第三種聖職人員是什麼呢?
答:是執事。
138.問:執事是否有一定的教導或治理教會的責任呢?
答:沒有。《聖經》中並無任何一處談到執事有教導或治理教會的責任。
139.問:執事的職分同治理性長老的職分又是如何區分的呢?
答:治理性長老作為會眾[51]的代表,作為聖職人員,出席教會內各種審議會;而擔任執事的聖職人員卻是在某一特定地方教會中擔任聖職,他由該教會選舉,不能出任各種教會審議會成員。
140.問:《聖經》中明示的執事的職分是什麼?
答:執事的職分是要管理教會中與財產有關的事務,特別是照顧那些貧窮者的需求,調查他們的處境,供應他們的需用。
[徒6:1-3]那時,門徒增多,有說希利尼話的猶太人,向希伯來人發怨言。因為在天天的供給上忽略了他們的寡婦。十二使徒叫眾門徒來,對他們說,我們撇下上帝的道,去管理飯食,原是不合宜的。所以弟兄們,當從你們中間選出七個有好名聲,被聖靈充滿,智能充足的人,我們就派他們管理這事。
[提前3:8] 作執事的也是如此,必須端莊,不一口兩舌,不好喝酒,不貪不義之財。
141.問:但那被按立為執事的腓利不是隨後教導人,並給人施洗嗎?
答:從《聖經》記載來看,這並不是在他作執事時施行的,而是在他成為「傳福音的」之後。此時,他才得到並行使教導與施洗的權柄。
[徒21:8] 第二天,我們離開那裡,來到該撒利亞。就進了傳福音的腓利家,和他同住。他是那七個執事裡的一個。
142.問:在基督教會中設立執事這類職分,是不是有必要呢?
答:基督教會應該供應會眾中那些確實無力謀取生活必需品的人。要找出這類人,進行探訪,並要管理那些為供應這些人需要而籌集的各種基金,設立執事這樣的聖職人員是非常必要的。
143.問:將教會在物質上的救濟與屬靈的教導和安慰分開施行,是不是明智的呢?
答:這是非常明智的,可以預防假冒偽善和低估屬靈相交的情形出現。
144.問:作為一名執事,必要的資格是什麼呢?
答:執事應當具有敬虔、正直、勤勉、受人尊重的品行。
[提前 3:8-12] 作執事的也是如此,必須端莊,不一口兩舌,不好喝酒,不貪不義之財。要存清潔的良心,固守真道的奧秘。這等人也要先受試驗。若沒有可責之處,然後叫他們作執事。女執事(譯者註:原文作他們的妻子或作女人)也是如此,必須端莊,不說讒言,有節制,凡事忠心。執事只要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好好管理兒女和自己的家。
145.問:在向窮人分發款項的過程中,執事是否應向那些教導性長老和治理性長老負責,並服從他們的教
訓呢?
答:誠然應該如此。因為我們看到,即便在這些執事設立之後,眾使徒和長老仍然受託管理這些為窮人募集的款項。
[徒11:30]他們就這樣行,把捐項托巴拿巴和掃羅,送到眾長老那裡。
146.問:執事是如何選舉出來的呢?
答:他們是由所屬教會中凡有選舉權的會眾選舉產生,並借著禱告和牧師與長老的按手而分別出來。(參見使徒行傳第6章)。
第八節 論聖職人員的選舉
147.問:教會成員是否擁有不容置疑的權利,可以選擇自己的牧師、長老和執事呢?
答:誠然如此。教會與其他自由社團一樣,同樣擁有這一特權。
[徒1:15,26] 那時,有許多人聚會,約有一百二十名,彼得就在弟兄中間站起來,說,……於是眾人為他們搖簽,搖出馬提亞來。他就和十一個使徒同列。
[徒6:5] 大家都喜悅這話,就揀選了司提反,乃是大有信心,聖靈充滿的人,又揀選腓利、伯羅哥羅、尼迦挪、提門、巴米拿、並進猶太教的(譯者註:原文作改教者)安提阿人尼哥拉。
[林後 8:19] 不但這樣,他也被眾教會挑選,和我們同行,把所託與我們的捐資送到了,可以榮耀主,又表明我們樂意的心。
148.問:教會成員如何履行這種責任呢?
答:教會成員當
(1) 憑著屬靈的溫柔、謙卑、和平與禱告;
(2) 極其關注基督的榮耀與教會屬靈的益處;
(3) 不帶任何個人偏見,也不看個人的情面。
[腓2:3] 凡事不可結黨(譯者註:呂振中譯本作「凡事都不要憑著營私爭勝而作」),不可貪圖虛浮的榮耀。只要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
[徒1:24] 眾人就禱告說,主啊,你知道萬人的心,求你從這兩個人中,指明你所揀選的是誰,叫他得這使徒的位分。
[林前 10:31]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榮耀上帝而行。
[雅3:17] 惟獨從上頭來的智能,先是清潔,後是和平,溫良柔順,滿有憐憫,多結善果,沒有偏見,沒有假冒。
第四章 論教會審議會
第一節 教會審議會總論
149.問:教會審議會指的是什麼意思呢?
答:教會審議會就是指按照教會憲章,那些擁有執行律法,伸張正義的合法權柄者的聚集。總的來說,目的就在於管理與眾教會屬靈福分有關的各項事宜。這些教會都處於他們的照管之下[52]。
150.問:為實施教會權威,基督教會中的治理者以一種規範的有組織的會議形式聚集,這合乎律法嗎?
答:這不僅是合法的,也是必要的。
[徒15:6] 使徒和長老,聚會商議這事。
[太18:15-20]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什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因為無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有我在他們中間。
151.問:到底有多少種教會審議會呢?
答:有四種形式的教會審議會:
(1) 堂會;
(2) 區會(長老會);
(3) 大會
(4) 總會。
152.問:這些教會審議會到底是由誰組成呢?
答:由眾監督、治理性長老組成,前者代表教牧人員,後者代表會眾。
第二節 論教會堂會
153.問:什麼是教會堂會?
答:教會堂會是由某一特定教會中的牧師(當有牧師時)及治理性長老組成,他們共同聚集,組成地方教會審議會。
154.問:召開這樣的教會審議會,或地方教會長老會,有什麼合乎《聖經》的權柄呢?
答:《聖經》教訓我們,在使徒所組成的教會中,有多位長老。他們受差遣治理教會,並且為了共同行動,就必須聚集開會。
[徒14:23]二人在各教會中選立了長老,又禁食禱告,就把他們交託所信的主。(參見太18:15-20)
155.問:就這種教會審議會而言,《聖經》所提供給我們的進一步的證據是什麼呢?
答:那些由聖靈賜予教會的各種職分及聖職人員的稱謂,含有審斷事務的權柄;表明這與過去以色列眾長老在教會事務中通常行使的權柄乃是相同的。
156.問:其中有哪些稱謂呢?
答:這些擔任教會聖職的人,被稱為「引導人」或「帶領人」(參見來13:7,17,24並比較書13:21;申1:13;彌3:9;徒7:10,23,24,26,33;彼前2:14);「監督」或「監管人」(參見希臘語版本《聖經》徒20:28並比較民31:14;士9:28;王下11:15;);「長老」(參見徒14:23並比較士8:14;得4:2,3;撒下5:3;代上11:3),「官長」(參見徒23:5並比較出22:28;太9:18;路8:41;約3:1;羅12:8;帖前5:12;提前5:17),「首領」(參見申1:13;彌3:9);以及「治理者」。
157.問:教會堂會中的事務是如何處理的呢?
答:教會堂會應通過禱告召開,由會議主席(這是因職分所賦予的權柄而得名,由出席會議的牧師擔任)呼召每個與會成員發表自己的意見,並通過投票表決、多數通過的方式來解決每個問題。
158.問:誰應當服從教會堂會的權柄呢?
答:堂會所在的特定地方教會的所有成員,都當服從這一權柄。
159.問:教會堂會對何種事務擁有權柄呢?
答:教會堂會有責任維持該教會中的屬靈治理;為此目的,他們有權
(1) 對教會成員的知識狀況及其是否擁有與基督徒相稱的行為予以過問;
(2) 對那些發現當受責備者,提出勸勉、督責,並可停止其領受聖禮或將其從聖餐禮中逐出;
(3) 採用(決定、協調)最佳方法以促進教會屬靈益處;
(4) 並為更高一層的教務審議會差派代表。
[來13:17] 你們要依從那些引導你們的,且要順服。因他們為你們的靈魂時刻儆醒,好象那將來交帳的人。你們要使他們交的時候有快樂,不至憂愁。若憂愁就與你們無益了。
(參見帖前5:12,13;提前5:17;結34:4;提前6:6,14,15;林前12:27;徒15:2,6)。
160.問:各樣事務是如何提請教會堂會審判的呢?
答:或由教會長老,或由其中某個成員
(1)提交請願書[53];
(2)提交[54]起訴書;
(3)提出[55]各種控告。
161.問:在堂會做出的裁判中,是否存在某方認為自己受到不公正待遇,從而提出上訴的情況呢?
答:誠然如此。確有從堂會向長老會提請上訴的情況。
162.問:教會成員對所在堂會當負有什麼樣的責任呢?
答:教會成員對所在堂會當負的責任是:
(1) 尊重並擁護他們的權威,因為這是基督賜予他們的;
(2) 對於他們在主里作出的的各樣決定甘心樂意地順服;
(3) 對於他們所提出的各樣有益的計劃熱誠地予以合作;
(4) 借著禱告,堅固他們手中的工作;
(5) 尊重他們的人格,儘管他們像自己一樣是不完全的人;
(6) 在各樣靈命困苦和患難之中,接納並尋求他們的意見。
[帖前5:12-13] 弟兄們,我們勸你們敬重那在你們中間勞苦的人,就是在主裡面治理你們,勸戒你們的。又因他們所作的工,用愛心格外尊重他們,你們也要彼此和睦。(參見來13:17)
第三節 論長老會
163.問:教會內的第二種會議是什麼呢?
答:是長老會。
164.問:「長老會」一詞的意義是什麼?
答:簡而言之,就是指眾長老的聚集。
165.問:作為一種教務審議會,長老會是怎樣組成的呢?
答:長老會議是由某個區內所有參與服侍的教牧人員以及來自各地方教會的一位治理性長老組成。
166.問:教會中的長老會所管轄的範圍是什麼呢?
答:長老會的權柄延及:
(1)長老會各個成員;
(2)所屬的各個教會堂會;
(3)所屬的各個地方教會。
167.問:長老會的目的和功用是什麼呢?
答:長老會的目的和功用在於:
(1)接受教會各堂會的上訴;
(2)為雙方提供諮詢與建議;
(3)是教會有形合一的紐帶;
(4)管理與其看顧下各個教會屬靈福益有關的事務,其權威當受普遍的服從。
168.問:作為教務審議會,長老會在《聖經》中有什麼確據呢?
答:
(1) 第一條證據見於上帝借著摩西所設立的制度。這一制度教訓各個地方教會,當將難以解決的重大爭端提交上級教務審議會。
(2) 這一制度由約沙法重新確立,他在耶路撒冷設立教務審議會,接受申訴,並對各種上訴進行宣判。
(3) 這種教會治理形式同樣借著大衛傳給我們,作為對耶路撒冷的榮耀。
所以,以色列中各個教會審議會和會堂並非各自獨立為政,而是處於更高級的審議會的治理之
下。
(參見申17:8-12;代下19:8-11;詩122:4,5)
169.問:但這種情形又如何能確立[56]今天教務審議會的權威呢?
答:因為這些審議會並非禮儀律的構成部分,而是建立在普遍性的原則與持久性的衡平法[57]的基礎上;因此,這些審議會今天仍然符合上帝的心意,並且對教會仍然有益處。
170.問:對於基督教會中設立這類審議會而言,你能為我們提供其他論據嗎?
答:這乃是由我們主耶穌指定的勸懲規則所要求的,他吩咐人「告訴教會」。因為主基督在這裡並未賜下任何新規則,基督教會此時仍未組織起來,故而只是訴諸一種已為大家所熟悉的規則,他必定是指會堂中勸懲的做法;因此,必須將此作為主的教訓,即各個地方教會並非彼此獨立,而是要服從上級審議會[58]。
(參見太18:15-20)
171.問:這怎樣從《聖經》中得到支持呢?
答:我們的救主在此向我們指出,若弟兄間彼此冒犯,有三種程度的勸誡;倘若他對這勸誡藐視不理,就當對其進行責備。最後,倘若他仍然頑固不化,就當逐出教會。但我們知道這是完全按照猶太人的方式,而他們中間的這種權柄正是託付給他們的教會審議會的[59]。
(利19:18; 箴11:13; 申17:9-11;19:15;代下19:10;出12:19;民15:30,31以及加5:12;拉10:8;以及加1:9,太9:11;路15;2;徒11:2;21:28,29。也可參見加爾文和伯撒論18:17)
172.問:我們是否可以通過參照眾使徒的慣例及早期教會的次序,來建立教務審議會的權威呢?
答:可以。《聖經》證實,幾個不同的聚會所被稱為一個教會,並處於同一治理之下。
[提前 4:14] 你不可輕忽所得的恩賜,就是從前藉著預言,在眾長老按手的時候,賜給你的。
[徒15:2,4,6] 保羅、巴拿巴與他們大大地紛爭辯論,眾門徒就定規,叫保羅、巴拿巴和本會中幾個人,為所辯論的上耶路撒冷去,見使徒和長老。……到了耶路撒冷,教會和使徒並長老,都接待他們,他們就述說上帝同他們所行的一切事。……使徒和長老,聚會商議這事。
173.問:你能給我們舉出什麼例子說明嗎?
答:譬如說耶路撒冷教會、安提阿教會、以弗所教會、哥林多教會以及撒瑪利亞教會等幾種情形。
第四節 論耶路撒冷的長老會
174.問:你怎麼推斷出在耶路撒冷城內有超過一個以上的教會呢?
答:(1)從加給教會龐大的悔改人數可以看出來[60]。
[徒2:41,42-46]於是領受他話的人,就受了洗,那一天,門徒約添了三千人。都恆心遵守使徒的教訓,彼此交接,擘餅,祈禱。……他們天天同心合意恆切地在殿裡,且在家中擘餅,存著歡喜誠實的心用飯。
[徒4:4] 但聽道之人,有許多信的,男丁數目,約有五千。
[徒5:14] 信而歸主的人越發增添,連男帶女很多。
[徒6:1] 那時,門徒增多,有說希利尼話的猶太人,向希伯來人發怨言。因為在天天的供給上忽略了他們的寡婦。
[徒21:20]他們聽見,就歸榮耀與上帝,對保羅說,兄台,你看猶太人中信主的有多少萬,並且都為律法熱心。
[徒9:31] 那時猶太、加利利、撒瑪利亞各處的教會都得平安、被建立。凡事敬畏主,蒙聖靈的安慰,人數就增多了。
[徒12:24] 上帝的道日見興旺,越發廣傳。(比較徒1:15)
(2)從教會中那些做工的眾使徒及教師可以看出來。(參見前面所述的經文)
(3)從那些信徒語言彼此不同的情況可以看出來,因這便要求有不同的聚集。
(4)從聖餐得以同時在不同家庭中施行這一事實可以看出來。
[徒2:46] 他們天天同心合意恆切地在殿裡,且在家中擘餅,存著歡喜誠實的心用飯。
175.問:怎麼可能看出這些不同的聚會是處於同一長老會治理之下呢?
答:(1)所有這些聚會被稱為同一個教會。
[徒8:1] 從這日起,耶路撒冷的教會大遭逼迫。除了使徒以外,門徒都分散在猶太和撒瑪利亞各處。
[徒2:47] 讚美上帝,得眾民的喜愛。主將得救的人,天天加給他們。
[徒5:11] 全教會,和聽見這事的人,都甚懼怕。
(參見徒12章以及徒15:4)
(2)因為《聖經》中清楚地提到教會中的眾長老。
[徒11:30] 他們就這樣行,把捐項托巴拿巴和掃羅,送到眾長老那裡。
[徒 15:4,6,22] 到了耶路撒冷,教會和使徒並長老,都接待他們,他們就述說上帝同他們所行的一切事。……使徒和長老,聚會商議這事。……那時,使徒和長老並全教會,定意從他們中間揀選人,差他們和保羅,巴拿巴,同往安提阿去。所揀選的,就是稱呼巴撒巴的猶大,和西拉,這兩個人在弟兄中是作首領的。
[徒21:17] 到了耶路撒冷,弟兄們歡歡喜喜地接待我們。
[徒21:18] 第二天,保羅同我們去見雅各。長老們也都在那裡。
(3)因為有眾使徒在耶路撒冷教會中履行長老職責。
[徒10:44] 彼得還說這話的時候,聖靈降在一切聽道的人身上。……於是彼得說,這些人既受了聖靈,與我們一樣,誰能禁止用水給他們施洗呢。
[徒21:17,18]到了耶路撒冷,弟兄們歡歡喜喜地接待我們。第二天,保羅同我們去見雅各。長老們也都在那裡。
(參見徒6以及徒15:6,22)
(4)因為這些監督及長老為實施教會治理而共同聚集成為一體。
(參見前述經文以及徒15:6,22;21:17,18)
(5)因為儘管他們是在不同聚會中敬拜上帝及施行聖禮,但他們卻仍處在同樣的治理之下。
[徒2:16] 這正是先知約珥所說的。上帝說,在末後的日子,我要將我的靈澆灌凡有血氣的。
[徒2:44] 信的人都在一處,凡物公用。
176.問:倘若在耶路撒冷城中,有許多不同聚會點,處於同一長老會治理之下,那麼我們是否能將它視為約束其他教會的範例呢?
答:《聖經》中明確地預言說,訓誨必出於錫安,耶和華的言語必出於耶路撒冷;而且,眾使徒曾持續在耶路撒冷相處多年,所以我們必然得出結論,這一教會治理形式是要為我們留下效法的榜樣。而且在設立所有其他教會的過程中,教會成員也當這樣在長老會的引導下[61]聯合在一起。
(參見:賽2,腓3)。
第五節 論以弗所及其他地方長老會
177.問:就以弗所教會而言,我們能否從中得出同樣的結論呢?
答:誠然如此。
(1)我們可以從眾使徒在那裡做工時間的長短得出結論。
[徒20:31] 所以你們應當儆醒,記念我三年之久,晝夜不住地流淚,勸戒你們各人。
(2)我們可以從他們講道所得的果效中得出結論。
[徒19:20] 主的道大大興旺而且得勝,就是這樣。
[徒17:18] 還有以彼古羅和斯多亞兩門的學士與他爭論。有的說,這胡言亂語的,要說什麼?有的說,他似乎是傳說外邦鬼神的。這話是因保羅傳講耶穌與復活的道。
(3)我們可以從那裡信徒的數目得出結論。
[徒19:17] 凡住在以弗所的,無論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都知道這事,也都懼怕,主耶穌的名從此就尊大了。
[徒19:18-20] 那已經信的,多有人來承認訴說自己所行的事。平素行邪術的,也有許多人把書拿來,堆積在眾人面前焚燒。他們算計書價,便知道共合五萬塊錢。主的道大大興旺而且得勝,就是這樣。
(4)我們可以從使徒保羅決定繼續留在此地的原因得出結論。
[林前 16:8] 但我要仍舊住在以弗所,直等到五旬節。因為有功效的門,為我開了,並且反對的人也多。
(5)我們可以從監督及牧師數量之多得出結論。
[徒20:17,28] 保羅從米利都打發人往以弗所去,請教會的長老來。……聖靈立你們作全群的監督,你們就當為自己謹慎,也為全群謹慎,牧養上帝的教會,就是他用自己血所買來的(或作救贖)。
(6)我們可以從提到其中一個教會時所用的方式得出結論,因為這暗示了其他教會的存在。
[林前 16:19] 亞西亞的眾教會問你們安。亞居拉和百基拉,並在他們家裡的教會,因主多多地問你們安。
[啟2:17] 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凡有耳的就應當聽。得勝的,我必將那隱藏的嗎哪賜給他。並賜他一塊白石,石上寫著新名。除了那領受的以外。沒有人能認識。
(7)我們可以從這些教會顯然處於同一個長老會治理下這一情況得出結論[62]。
[啟2:1,2,6,17,] 你要寫信給以弗所教會的使者,說:「那右手拿著七星,在七個金燈台中間行走的,說:我知道你的行為、勞碌、忍耐,也知道你不能容忍惡人,你也曾試驗那自稱為使徒卻不是使徒的,看出他們是假的來。……然而你還有一個可取的事,就是你恨惡尼哥拉一黨人的行為,這也是我所恨惡的。……向眾教會所說的話,凡有耳的就應當聽。得勝的,我必將那隱藏的嗎哪賜給他。並賜他一塊白石,石上寫著新名。除了那領受的以外,沒有人能認識」。
178.問:就哥林多教會、安提阿教會、凱撒利亞教會及撒瑪利亞教會而言,我們能否從中得出同樣的結論呢?
答:誠然如此。因為顯然可以從這些城市中存在一個以上聚會,然而卻仍被稱為一個教會的事實中得出結論。另外,還可以從教會同時擁有許多牧師這一情況得出結論。
(關於哥林多教會,參見:徒13:1;18:7-10;林前1:2;14:20;13:34;14:3,4;5:4,5;林後2:6);
(關於安提阿教會,參見:徒11:19,20,25,29,30;13:1,5;15:35;)
(關於撒瑪利亞教會,參見:徒8:5,6,12,14);
(關於凱撒利亞教會,參見徒11:30)
第六節 論長老會——結論
179.問:你現在已經從猶太會堂的勸懲中,從我們救主正面的教訓中,從使徒時期教會的次序等方面,確立了長老會的權威,那麼還有沒有其他證據呢?
答:確實有。當我們思考耶路撒冷召開的總會時,從眾使徒的實踐中,便可以看到這一點。
(參見徒15章)
180.問:是否有必要因此使所有教會在一個長老會治理[63]之下得以合一呢?
答:凡屬基督的教會,誠然有責任符合當初設立的合乎《聖經》的次序,因為這是上帝設立的。
[腓4:9] 你們在我身上所學習的,所領受的,所聽見的,所看見的,這些事你們都要去行。賜平安的上帝,就必與你們同在。
181.問:為何說她們有這樣的責任呢?
答:三個方面:
(1) 因為教會是上帝所設立的,並非僅是一種自願性的、屬人的組織;
(2) 各個地方教會,對任何一條屬於基督國度的法則都不可隨意廢棄,而是要受其約束;
(3) 因此,若有機會,各個地方教會就當在長老會之下加以聯合,以使教會的治理合乎聖經。
182.問:倘若她們忽略這樣的命令,是否是犯罪呢?
答:誠然如此;凡忽略這命令者,便干犯了聖徒之間的相通,行事為人並不合乎基督身體之肢體的
本分。
(參見羅12:5,林前12:25;弗4:16)
183.問:各處聚會點及其成員是否應服從所在教會長老會的決定呢?
答:這些決定,若與聖經中所包含的主的典章相符,便為耶穌基督所認可;因此,倘若何人拒絕這些決定,便是藐視基督的權柄。
[太16:19] 我要把天國的鑰匙給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賽8:20] 人當以訓悔和法度為標準。他們所說的,若不與此相符,必不得見晨光。
(參見徒4:19)
184.問:若有教會,拒絕接受審議會所做出的合乎《聖經》的決議,便犯了什麼罪呢[64]?
答:若有教會拒不接受所在審議會合乎《聖經》的審判及決定,便犯有雙重罪:
(1) 首先,它們干犯了上帝的成文之道;
(2) 其次,它們輕乎上帝的誡命,並藐視上帝所設立的聖職人員的權威。
因為眾教會都當接受上級審議會的約束,正如教會成員當受所在地方教會約束一樣;也就是說,
只要它們遵行上帝的真道和旨意,就當如此。
185.問:就長老會所做出的決議,有沒有提出上訴的情形呢?
答:確實有。就長老會所做出的決議的上訴,可以提交大會審議。
第七節 論大會[65]
186.問:教會中的第三種教務審議會是什麼呢?
答:大會。
187.問:「大會」的意思是什麼呢?
答:這個詞的意思,是指具有同一種信仰、為同一目的而召開的會議。
188.問:那麼,為何將這種教務審議會稱為大會呢?
答:長老會乃是一種由某區內的監督及長老所組成的會議,因此大會便是一種由來自某個地區的眾監督及長老所參加的會議。在這種區會中,至少有三個長老會。也可以將它界定為一個範圍更大的長老會。
189.問:召開大會的《聖經》依據是什麼呢?
答:大會包括來自數個教會的眾位治理者,他們就當時各教會內產生爭論的某個主題,在耶路撒冷城中聚集、辯論並做出決定;這種情況,在《使徒行傳》及使徒書信中都有記載。
(參見徒15章;弗4:11-16)
190.問:對於召開這類大會的權柄有沒有其他根據呢?
答:誠然有。這些會議是按猶太會堂的程序進行的,而這些會堂則要服從最高審議會或耶路撒冷的審議會;耶穌基督談及這一審議會時予以認可[66],這就是基督教會所仿效的模式。
(參見太18章;申17:8-12。也可以參見太13:54;可6:2;路4:6及7:5;雅2:2;啟2:9)
191.問:大會有權干預長老會的權柄嗎?
答:沒有;大會的目的正是要加強長老會的這種權柄,並擴大這種權柄的範圍。
192.問:大會擁有怎樣的權柄呢?
答:大會擁有
(1) 接受並提出上訴的權力;
(2) 對長老會提交的問題進行決議的權力;
(3) 對長老會的訴訟程序精心審查的權力;
(4) 維護其所看顧的長老會、堂會及成員之間的次序,使他們符合上帝的聖道,拓展基督的國度。
193.問:就大會的裁判而言,有提出上訴的情形嗎?
答:有。對此可以向教會內最大和最高教務審議會,也就是總會,提出上訴。
第八節 論總會
194.問:那麼,你又如何看待總會呢?
答:總會是教會內的最高審議會,採取一種機構或法庭的形式,通過由教會內各長老會委派、代表轄區內所有教會的監督和長老組成;實際上,這類審議會是一種更大規模的大會。
195.問:《聖經》中,有沒有這類由眾位治理者參加總會的確據呢?
答:在耶路撒冷所召開的會議中可以找到確據,這次會議記載在《使徒行傳》第十五章中。
[林前 14:40] 凡事都要規規矩矩地按著次序行。
[結43:12] 殿的法則乃是如此,殿在山頂上,四圍的全界要稱為至聖。這就是殿的法則。
196.問:你可否講述一下形成這次總會決議的基礎是什麼?
答:(1)安提阿教會中出現問題,以致影響到眾基督教會的信仰與實踐。為了求得問題的解決,便將問題提交這次會議。
[徒15:2] 保羅、巴拿巴與他們大大地紛爭辯論,眾門徒就定規,叫保羅、巴拿巴和本會中幾個人為所辯論的,上耶路撒冷去見使徒和長老。
(2)這次總會,雖由教會中眾位治理者參加,但與此同時也向眾人開放。
[徒15:6,12]使徒和長老,聚會商議這事。……眾人都默默無聲,聽巴拿巴和保羅述說上帝藉他們在外邦人所行的神跡、奇事。
(3)這次總會對提交的問題做出決議,但並不是借著默示,而是通過討論做出的;因此,似乎是在聖靈一般的引導之下做出的。
[徒15:7,22,28] 辯論已經多了,彼得就起來,說:「諸位弟兄,你們知道上帝早已在你們中間揀選了我,叫外邦人從我口中得聽福音之道,而且相信。……那時,使徒和長老並全教會,定意從他們中間揀選人,差他們和保羅、巴拿巴同往安提阿去。所揀選的,就是稱呼巴撒巴的猶大和西拉,這兩個人在弟兄中是作首領的。……因為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惟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
(4)我們發現,在這次總會中,有一位與會成員提出一個議案,隨後這一議案則被普遍採納,成為總會全體的意見。
[徒15:19,22] 所以據我的意見,不可難為那歸服上帝的外邦人。…… 那時,使徒和長老並全教會,定意從他們中間揀選人,差他們和保羅、巴拿巴同往安提阿去。所揀選的,就是稱呼巴撒巴的猶大和西拉,這兩個人在弟兄中是作首領的。
(5)通過這種方式做出的決議是權威性的決議,可以訴及所有教會,並被傳遞到各個教會,而且在教會中進行宣讀。
[徒15:28] 因為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惟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
(6)這次總會的成員由差派的代表組成,他們並非是由某位個人或主教所差派的,而是由與其他教會聯結的安提阿教會長老會差派的。
[徒15:2] 保羅、巴拿巴與他們大大地紛爭辯論,眾門徒就定規,叫保羅、巴拿巴和本會中幾個人為所辯論的,上耶路撒冷去見使徒和長老。
197.問:但情況是否可能與這一切矛盾,即那些弟兄,也就是除眾長老之外,所有人都出席了這次會議呢?
答:就我們所了解的程度而言,最有可能的情況是,只有一小部分當時在耶路撒冷的信徒可能曾在某個地方聚集;因此,這些弟兄必定是由那幾個有假教師進入的教會派出的參加會議的代表。這些代表匯聚一堂,目的是就提交大會進行決議的各種問題確定正確次序,並做出裁決。[67]
第九節 論教會設立的其他組織
198.問:什麼人擁有這種召集各級審議會的權柄呢?
答:召集及解散各種審議會的權柄是由教會元首基督唯獨賦予教會中聖職人員的。
[太16:19] 我要把天國的鑰匙給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199.問:既然這些會議是教會常設的、合乎教會憲章的機構,那麼教會為完成自己的計劃及執行有關設想而設立其他機構,是否合法且恰當呢?
答:各級審議會當然有權設立各種機構,實施各自所能施行的計劃和項目;但是,不管設立什麼機構,各級審議會不得超越憲章所賦予它們的權力,也不可賦予這些機構比自身更大的權力。
200.問:這類由各級審議會所設立的機構有哪些呢?
答:各類審議會所設立的機構有
(1) 為籌備或完成所分配的各種工作的委員會;
(2) 代表其設立機構完成各項特殊職責的辦事處;
(3) 受託管理教會經營的各種慈善機構的董事會或委員會。
第五章 論教會的權柄
第一節 論教會權柄的性質及其在國民政府之外的獨立性
201.問:教會中各種聖職人員對其教會成員是否擁有某種權柄呢?
答:每種職分都表明了某種權柄。就教會內的聖職人員而言,若無權柄維護自己的職分,就是不正常的。
202.問:為何說這種權柄對教會各種聖職人員而言是必要的呢?
答:因教會中的眾成員是從世上其他人中分別出來,並且認信基督的;而教會內的聖職人員的責任就在於維護教會的這種特徵。
203.問:在《聖經》中,這一權柄是否清楚地歸於教會內各種聖職人員呢?
答:誠然如此。所有成員都當順服教會中那些在主里治理他們的人。
[來13:17]你們要依從那些引導你們的,且要順服。因他們為你們的靈魂時刻儆醒,好象那將來交帳的人。你們要使他們交的時候有快樂,不至憂愁。若憂愁就與你們無益了。
204.問:教會中各種聖職人員所擁有的權柄,是那種會影響眾人社會權利的權柄嗎?
答:並非如此。這種權柄是教會性的,所影響的僅僅是他們與教會之間以及上帝之間的關係。
[約18:36] 耶穌回答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使我不至於被交給猶太人。只是我的國不屬這世界。
205.問:對教會這一權柄,還可以用什麼方式來描述呢?
答:這一權柄乃是屬靈的權柄,並對那順服這一權柄者的良心說話,與猶太人那種外在的、屬肉體及預表性的有形組織相反。
[來13:17] 你們要依從那些引導你們的,且要順服。因他們為你們的靈魂時刻儆醒,好象那將來交帳的人。你們要使他們交的時候有快樂,不至憂愁。若憂愁就與你們無益了。
[林後 10:4,5] 我們爭戰的兵器,本不是屬血氣的,乃是在上帝面前有能力可以攻破堅固的營壘,將各樣的計謀,各樣攔阻人認識上帝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又將人所有的心意奪回,使他都順服基督。
206.問:這一權柄或教會治理,從哪些方面而言,可以稱為屬靈的權柄呢?
答:從以下五個方面:
(1)它的對象是屬靈的,即人的靈魂和良心;
(2)它的目的是屬靈的,即在上帝的訓誨、引導、及救恩方面榮耀上帝;
(3)它的律法是屬靈的,即基督在制度、誡命、禁令及應許方面的話語;
(4)它的施行是屬靈的,即納入、逐出或懲誡教會成員等行為是屬靈的;
(5)它的懲誡是屬靈的,即收回屬靈特權,警告在將來或永世從那至高審判者手中受報應。
(參見路17:21;來9:10,14;8:10;耶31:33;來7:16,18)
207.問:教會中聖職人員的權力的範圍包括哪些呢?
答:從教牧角度而言,這些聖職人員的權柄包括:
(1) 對信仰上的爭論及良心上的問題進行裁定;
(2) 為使對上帝的公共崇拜和教會的治理更有次序,設立規章;
(3) 在管理失誤時,接受有關的申訴,並做出權威性的裁決。
總之,就是制定各種計劃,最大限度地促進基督國度的益處。
208.問:為維持這種屬靈的權柄,教會中的聖職人員當採取什麼措施呢?
答:教會中的聖職人員為確保這種順服,所採用的措施有命令、請求、應許、警告及責備。所有這些措施,其目的都是為了影響教會成員的心靈,並不涉及其財產、自由或個人的人身安全。
209.問:「權柄」這個詞,當用於指教會中的某一職分時,是否隱含那行使這一權柄者同樣處於一種更高的權柄之下呢?
答:誠然如此。權柄所隱含的是執行一種更高層次的命令,因此他必須服從那更高的權柄。
[太 23:8-10] 但你們不要受拉比的稱呼。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夫子(譯者註:原文在此有「就是基督」)。你們都是弟兄。也不要稱呼地上的人為父。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父,就是在天上的父。也不要受師尊的稱呼。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師尊,就是基督。
210.問:從何種意義上講,教會中的聖職人員擁有這樣的權柄呢?
答:他們擁有這一權柄乃是藉著主耶穌基督的權柄,他們是基督的代表,唯有他才是教會的元首。
[太17:5] 說話之間,忽然有一朵光明的雲彩遮蓋他們。且有聲音從雲彩里出來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你們要聽祂。
211.問:就教會事務而言,聖職人員是否可以獨立行使權柄,或認為自身就有權柄呢?
答:絕無任何這樣的權柄;他們乃是一起侍奉。
[腓 1:1] 基督耶穌的僕人保羅和提摩太,寫信給凡住腓立比,在基督耶穌里的眾聖徒,和諸位監督,諸位執事。
[林後 4:5] 我們原不是傳自己,乃是傳基督耶穌為主,並且自己因耶穌作你們的僕人。
(參見徒16:4;15:15-31;太18:17,18,19,29)
212.問:各樣教會權柄的淵源及界限是什麼呢?
答:教會權柄的淵源及界限乃是上帝的話語,以此為條件,並為此所限制。
[賽8:20] 人當以訓誨和法度為標準。他們所說的,若不與此相符,必不得見晨光。
[太28:19] 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或作給他們施洗歸於父、子、聖靈的名)
[太28:20] 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譯者註:原文在此有「阿們」)。(參見太4:4)
213.問:將所有這些權柄賦予教會,到底有什麼目的呢?
答:使徒保羅曾宣告說,這權柄原是為造就人,絕不是為敗壞人。
[林後 8:10] 我在這事上把我的意見告訴你們,是與你們有益。因為你們下手辦這事,而且起此心意,已經有一年了。
[林後 13:10]所以我不在你們那裡的時候,把這話寫給你們,好叫我見你們的時候,不用照主所給我的權柄,嚴厲地待你們。這權柄原是為造就人,並不是為敗壞人。
214.問:對那種主張教會沒有任何權柄,教會治理者的職分只是教導並勸服人的觀點,當用什麼名字稱呼它呢?
答:這種論調稱為伊拉斯圖主義(Erastianism),創立者伊拉斯圖(Erastus),是一位生活於十六世紀的醫生。
215.問:長老制教會是否會將某些干預國家權力的權柄歸給教會呢?
答:並非如此。長老派主張教會獨立於國家之外,並與之有所區別。
216.問:如此說來,基督教會是完全獨立於國民政府之外嗎?
答:誠然如此。只要是涉及教會內的法規、聖職人員及責任問題,教會就有不可剝奪[68]的權力,在一切宗教事務上獨立裁決,不受任何約束。故此,正如教會不得干預國家權力,插手國家事務一樣;國家權力也不得在一切宗教事務的監督、管理上干預教會。
217.問:如此來說,國家對教會有什麼責任呢?
答:國家官員不得擅自擔任講道、施行聖禮的事工,也不可對信仰問題有絲毫干預;但作為衣食父母,他們確有責任:
(1) 保護那屬乎我們同一位主的教會,不偏袒基督教任何宗派,使其超過其他宗派之上;
(2) 他們當以這種方式使教會全體聖職人員得享完全、無拘束、確實的自由,不管其所屬派別如何,都能在不受任何暴力與危險的情形下履行自己的職責。
(3) 同時,因為主耶穌基督已在其教會中設立了一種規範的治理與懲誡制度,所以任何國家的任何法律,對於在基督教會各宗派自願的成員中按自己的信仰告白而施行的聖事,均不得加以干預或阻礙[69]。
(4) 國家官員的責任是用一種行之有效的方式,保守教會所有信徒的人身及名譽,不使任何人受到損害,不管他們是假冒的信徒,還是不忠的信徒,都不得例外。無論他是誰,國家官員都不得使他受到任何侮辱、侵犯、虐待或傷害。
(5) 國家官員應採取適當措施,使所有教會不受任何攪擾。
(參見約18:36;瑪2:7;徒5:29;賽49:23;詩105:15;徒18:14-16)
218.問:教會對國家負有什麼責任呢?
答:教會的責任乃是:
(1) 為所有在位掌權者禱告;
(2) 尊重在位掌權者的人格;
(3) 當給他們納稅的,就給他們納稅,其他當得的,也當歸給他們;
(4) 遵守他們合乎上帝律法的吩咐;
(5) 為著良心的緣故,順服他們的權柄;
(6) 向所有人傳講福音,包括那些在位掌權者;
(7) 向在位掌權者為基督作見證;
(8) 堅持並維護上帝律法的權威性,要求在位掌權者順服上帝的律法。
(參見羅13:1-7;徒25:10,11;多3:1;彼前2:13-17)
219.問:讓人們認識並保守教會這一權柄,是否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呢?
答:誠然如此。教會這種獨立的、屬靈的權柄是不可放棄的,否則就會犧牲基督的尊榮、基督國度的榮耀、教會的憲章和存在,以及社會與宗教自由。[70]
220.問:這種屬靈的權柄和教會的獨立又如何會受到侵害或丟失呢?
答:這種屬靈的權柄及教會的獨立,可能會因屈從國家權力僭越[或接管]教會權力而喪失,也可能因為順服某個廢棄基督的律法,僭越基督權柄的教會的治理而喪失。這種僭越所貶低的是基督的至尊與榮耀,如果確實需要,我們就當予以抵制,甚至不惜流血殉道。
(參見來2:8,10;加4:7;林前4:4;約一2:16,17,22;啟17:8,11;帖後2:3,4;太12:30;西2:20,19;太4:24)
221.問:那麼,長老派是否是想在他們的教會與國家之間建立一種聯盟關係呢?
答:恰恰相反。他們認為任何此類形式的聯盟,無論過去,還是將來,都會給國家及教會帶來損害;每位基督徒都當反對這種觀點[71],將其視為敗壞和不寬容的罪惡淵藪[72]。
第二節 論良心的真自由
222.問:教會中的聖職人員能否頒布任何與上帝聖道相牴觸或超出上帝聖道的東西,並用它來約束人的良心呢?
答:不可!唯有上帝才是良心之主,上帝已經將良心從人的教訓與吩咐中釋放出來。這些教訓與吩咐,在信仰或敬拜的問題上,或與上帝的聖道牴觸,或超出聖道的規範。
[羅14:4] 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
223.問:某些教會中的聖職人員要求信徒信仰在《聖經》中並無任何確據的內容,或對教會中此類沒有確據的命令絕對順服,這是否妥當呢?
答:並不妥當。這是對人的良心自由的戕害,同時也是對理性的荼毒。
[賽8:20] 人當以訓誨和法度為標準。他們所說的,若不與此相符,必不得見晨光。
[徒17:11] 這地方的人,賢於帖撒羅尼迦的人,甘心領受這道,天天考查聖經,要曉得這道是與不是。
[約4:22] 你們所拜的,你們不知道。我們所拜的,我們知道。因為救恩是從猶太人出來的。
[何5:11] 以法蓮因樂從人的命令,就受欺壓,被審判壓碎。
[啟13:12,16,17] 他在頭一個獸面前,施行頭一個獸所有的權柄。並且叫地和住在地上的人,拜那死傷醫好的頭一個獸。……他又叫眾人,無論大小貧富,自主的、為奴的、都在右手上,或是在額上,受一個印記。除了那受印記,有了獸名,或有獸名數目的,都不得作買賣。
224.問:出於良心的緣故,任何人是否都當完全相信這類教訓,或完全遵守這類吩咐[譬如在第222問和第223問中所提出的內容]呢?
答:並非如此。這樣做違背他們良心的自由。
[西 2:20,22,23] 你們若是與基督同死,脫離了世上的小學,為什麼仍像在世俗中活著,……這都是照人所吩咐所教導的。說到這一切正用的時候就都敗壞了。……這些規條,使人徒有智能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謙卑,苦待己身,其實在克制肉體的情慾上,是毫無功效。
[加 1:10]我現在是要得人的心呢,還是要得上帝的心呢?我豈是討人的喜歡麼?若仍舊討人的喜歡,我就不是基督的僕人了。
[加2:4] 因為有偷著引進來的假弟兄,私下窺探我們在基督耶穌里的自由,要叫我們作奴僕。
[加5:1] 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
225.問:良心自由,是否就意味著一種干犯或忽略上帝誡命的自由呢?
答:並非如此。那不過是人的放肆,並非真正的自由。
226.問:雖然教會中聖職人員忠心地施行主基督的律法,但良心自由是否意味著可以擺脫順服他們的權柄的自由呢?
答:並非如此。若是反對任何一項合法的權柄,或反對這一權柄合法的行使,不管這種權柄是教會的權柄,還是國家的權柄,都是抵擋上帝的誡命。
[彼前 2:13,14,16] 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你們雖是自由的,卻不可藉著自由遮蓋惡毒(或作陰毒),總要作上帝的僕人。
227.問:那麼,良心自由指的又是什麼意思呢?
答:真正的良心自由乃是脫去人所設立的任何教訓或規條的自由,也就是在信仰和敬拜的問題上,擺脫任何背離、超出上帝聖言通則的東西的自由。
[徒4:19] 彼得、約翰說,聽從你們,不聽從上帝,這在上帝面前合理不合理,你們自己酌量吧。
[徒5:29] 彼得和眾使徒回答說,順從上帝,不順從人,是應當的。
[林前7:23] 你們是重價買來的。不要做人的奴僕。
[太23:8,10] 但你們不要受拉比的稱呼。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夫子。你們都是弟兄(譯者注原文在此有「就是基督」)。也不要受師尊的稱呼。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師尊,就是基督。
[林後 1:24] 我們並不是轄管你們的信心,乃是幫助你們的快樂。因為你們憑信才站立得住。
[太15:9] 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
228.問:是否可以基於上帝成文聖言的權威之外的權威,相信任何信條呢?
答:不可。因為上帝並沒有賜給任何人如此轄管我們信心的權柄,即使他是一位使徒也一樣;同時,上帝向任何要在這書上增添什麼,或刪去什麼的人發出了咒詛。
[林後 1:24] 我們並不是轄管你們的信心,乃是幫助你們的快樂。因為你們憑信才站立得住。
[啟22:19] 這書上的預言,若有人刪去什麼,上帝必從這書上所寫的生命樹和聖城,刪去他的分。
第三節 論教會權柄的劃分——首先是教理上的權柄[73]
229.問:教會權柄分成哪幾個不同的部分呢?
答:教會權柄,按照實施對象的性質,通常可以劃分為三個部分。
230.問:教會權柄的第一部分是什麼呢?
答:這種權柄稱為關於教理的權柄,或者說是關於信條的權柄。
231.問:教會有權柄制定這樣的信條嗎?
答:所有抗羅宗信徒一致相信,《聖經》包含人所必須知道的一切真理,這些真理構成了唯一無謬的信仰標準。
232.問:羅馬天主教會另外採用了什麼標準呢?
答:羅馬天主教會所採用的另外一個信仰準則稱為教會的傳統,指由教會掌管,除了《聖經》以外,還包含其它教訓的各樣教義的總匯,天主教認為這一傳統擁有與《聖經》同等的權威。
233.問:在上帝的聖言中,有沒有關於這種傳統論的根據呢?
答:恰恰與之相反,聖經對任何在上帝成文聖言之外添加什麼或刪去什麼的人,發出了最嚴厲的咒詛 [憎惡]。
[啟22:18] 我向一切聽見這書上預言的作見證,若有人在這預言上加添什麼,上帝必將在這書上的災禍加在他身上。
[啟22:19] 這書上的預言,若有人刪去什麼,上帝必從這書上所寫的生命樹和聖城,刪去他的分。
[加1:9] 我們已經說了,現在又說,若有人傳福音給你們,與你們所領受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
(參見 申4:2,12,32;箴30:6;賽8:20;太15:3-6;西2:8)。
234.問:那麼,在羅馬天主教會中,採用傳統作為教義標準的結果是什麼呢?
答:這致使她將出於人的教訓[74]、明顯錯謬的規條[教義]引入到該教會信經中;她要求其信徒絕對接受,對違背者則加以咒詛。
235.問:那麼,就《聖經》而論,教會的權柄到底是什麼呢?
答:教會乃是《聖經》的保管人,並且有責任保守《聖經》純全,使之不受任何玷污。
[提前 3:15] 倘若我耽延日久,你也可以知道在上帝的家中當怎樣行。這家就是永生上帝的教會,真理的柱石和根基。
236.問:就《聖經》而論,教會還有什麼權柄呢?
答:教會的責任乃是要解釋《聖經》,並呼召所有人為著自己的益處研讀、相信並順服《聖經》。
[瑪2:7] 祭司的嘴裡當存知識,人也當由他口中尋求律法,因為他是萬軍之耶和華的使者。
[賽8:20] 人當以訓誨和法度為標準。他們所說的,若不與此相符,必不得見晨光。
[約5:39] 你們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
(參見提後3:15;歌3:16)
[羅15:4] 從前所寫的聖經都是為教訓我們寫的,叫我們因聖經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著盼望。
[徒 17:11] 這地方的人,賢於帖撒羅尼迦的人,甘心領受這道,天天考查聖經,要曉得這道是與不是。
第四節 論教會信條
237.問:教會有沒有權柄起草基督教義的概要,譬如說信條及教理問答呢?
答:起草這類基督教義的概要乃是每個教會的特權和責任,目的在於:
(1) 為了向世界表明自己對《聖經》的觀點;
(2) 抵制各樣流行的異端與錯謬;
(3) 教訓自己的孩童及會眾;
(4) 裁定教牧候選人是否可被納入侍奉;
(5) 確保教會在其公開侍奉中和諧一致。
238.問:就這些概要本身而論,它們擁有什麼樣的權威呢?
答:就其本身而論,它們所具有的權威絕並不在其他任何屬人的作品之上。
239.問:那麼,它們的權威又是得自何處呢?
答:這類概要的權威,唯獨來自與《聖經》的一致性。
240.問:這類概要是否可以視為絕對無誤呢?
答:不可以。解釋《聖經》唯一的無謬標準乃是《聖經》本身。
[羅12:6] 按我們所得的恩賜,各有不同。或說預言,就當照著信心的程度說預言。
[約5:46] 你們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因為他書上有指著我寫的話。
241.問:我們的信條對那些接受之人有沒有其他方面的權柄呢?
答:沒有。因為在這一信條中宣告說,自使徒時代起,所有大會或總會都可能犯錯誤,而且確有多次教會會議曾犯過錯誤;因此,不應將它們作為信仰與實踐的標準,而是應該將它作為一種信仰與實踐的輔助工具。
(參見《威斯敏斯德信條》第31條第4款規定,美國版第31條第3款規定)
242.問:你能講一講該信條所做出的同樣重要的其他告白嗎[75]?
答:當然可以。該信條宣告說,「決定教義的爭論和有關良心的事項,制定法規以促進公共崇拜以及教會管理,接受失職的控訴,並行使權威予以裁決,此類職權皆屬教會總會和會議(就是說,作為上帝聖道的使者)」;而且,他們的「此類教令和裁決,如果符合聖經,我們便應當恭敬順服,不僅因其符合聖經,而且因其制定者是遵照上帝的命令,秉有聖經所賦予的權威。」[76]
(參見《威斯敏斯德信條》第31條第3款,美國版第31條第2款。也可在總體上參見第1章,9章,10章以及20章)
243.問:那麼,你又如何將這些標準所擁有的權威與上帝聖道的最高權威相調和呢?
答:不得違背任何個人自願性的選擇,強迫他接受這些標準。同時,任何人若使自己順服教會的權威,就是宣告接受教會的標準,因為經過全面考察之後,他相信它們所包含的乃是在《聖經》中所教訓的教義體系。
(參見《美國長老制教會治理規範》『Presbyterian Church of the United States Form of Government』,第15章12節[77])
244.問:你已經提到,不得強求任何個人採納這些標準;你現在是否可以告訴我,某個已接納這些標準的人,倘若認為恰當的話,是否有自由撤銷他所做出的對這些信條完全相信的宣告呢?
答:任何個體之人,倘若得蒙引領,認為這些標準中,某一部分與上帝的聖言牴觸,他就有權利,也有責任使自己脫去這一義務[78];另外,作為一個光明正大之人,只要他仍然是該教會的牧師或長老,就當對這些標準加以維護或捍衛。
245.問:在這一方面,是否會有妨礙真正的良心自由之事呢?
答:沒有。因為之所以採用這一方法,目的在於保守教會的和平、和諧及行動上的一致,同樣也要保全、保守真正的良心自由。
246.問:對誰明確要求採納並保證順服這些教會標準呢?
答:下列人士當採納並保證順服這些教會標準:
(1)監督或牧師;
(2)見習牧師;
(3)長老;
(4)執事[79]。
(參見《美國長老制教會治理形式》第15章第12條,第14章第7節,以及第13章第4節[80])
第五節 論教會第二種權柄――為治理與次序而制定規範的權柄
247.問:教會權柄的第二部分是什麼呢?
答:為教會治理與次序而制定規範的權柄。
248.問:這是否是意味著,教會有權柄建立任何看來最合理的治理形式呢?
答:並非如此。因為《聖經》中已規定了一種特定的治理形式,這一形式是不可改變的,否則便是僭越耶穌基督的權柄。
[來 8:5] 他們供奉的事本是天上事的形狀和影象,正如摩西將要造帳幕的時候,蒙上帝警戒他,說:「你要謹慎,作各樣的物件都要照著在山上指示你的樣式」。
249.問:這是否意味著教會有權制定新的律法,用以調整教會成員的道德行為呢?
答:正如我們前文所述,教會並無任何立法的權柄,僅僅擁有教牧的權柄;教會的職分「唯獨」在於傳講及施行由教會元首已經設立的那些律法。
250.問:教會是否有權設立任何儀式,正如羅馬天主教會及新教中主教制教會信條中所教訓的那樣呢?
答:這種觀點並無絲毫《聖經》上的確據;因此我們認為,當這些教會在基督的教訓之外加添什麼東西,並以若不順服,便要受到責備或逐出教會[81]為條件,要求會眾順服時,她便是攫取了那本不屬乎她的權柄。
251.問:教會這種為了治理和次序而制定規範的權柄,到底包括哪些其他事宜呢?
答:公共崇拜的時間,教會成員當嚴肅參加的其他場合,這些都屬於教會權柄範圍。
252.問:在制定這些標準的權柄下,是否還包括其他事宜呢?
答:教會的責任[82]乃是要:
(1) 明確公共崇拜次序;
(2) 設定會眾與長老會的界限;
(3) 本著保守教會和諧與次序的目的,做出其他各樣必要的安排。
第六節 論教會第三種權柄――勸懲的權柄
253.問:教會第三種也是最後一種權柄是什麼呢?
答:是勸懲或審判的權柄。
[林後 10:8] 主賜給我們權柄是要造就你們,並不是要敗壞你們。我就是為這權柄稍微誇口,也不至於慚愧。
254.問:這種權柄對任何一個團體都是必要的嗎?
答:誠然如此。在任何一個由人所組成的團體中,為保守共同的和平,並維持和諧,某些權柄乃是必不可少的。
255.問:是否有人有權被納入到基督教會中,無需考慮教會的標準或規範呢?
答:並非如此。唯有那些就自己對基督的信仰做出可信的告白的人,才可以被納入到基督的教會之中,成為教會的成員。
[徒8:37] 「你若是一心相信,就可以」,他回答說:「我信耶穌基督是上帝的兒子」。
[林前 1:2] 寫信給在哥林多上帝的教會,就是在基督耶穌里成聖,蒙召作聖徒的,以及所有在各處求告我主耶穌基督之名的人。基督是他們的主,也是我們的主。
[太28:20]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譯者註:英文原文有「阿們」)。
256.問:為何不能把其他人也納入到基督的教會中呢?
答:因為教會的特權,就其本質而言,是唯獨為那些就愛心而論是基督門徒的人預備的。
[約17:6] 你從世上賜給我的人,我已將你的名顯明與他們。他們本是你的,你將他們賜給我,他們也遵守了你的道。
[徒19:9] 後來有些人,心裡剛硬不信,在眾人面前毀謗這道,保羅就離開他們,也叫門徒與他們分離,便在推喇奴的學房,天天辯論。
257.問:教會是一個告白基督教信仰的團體,這一團體的特性是怎樣得以保守的呢?
答:通過忠心地執行合乎《聖經》的勸懲,遵行教會的法規,並通過責備與逐出教會的方法,得以保守的。
[林前 5:7] 你們既是無酵的面,應當把舊酵除淨,好使你們成為新團。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參見上下文)
258.問:為何說實施教會勸懲對保持教會純潔與和平是必要的呢?
答:因為從那些未重生的認信者中,從那些真敬虔者身上所殘餘的敗壞中,常會有絆倒人的情況出現。
[太18:7] 這世界有禍了,因為將人絆倒。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
[啟2:14] 然而有幾件事我要責備你,因為在你那裡,有人服從巴蘭的教訓。這巴蘭曾教導巴勒將絆腳石放在以色列人面前,叫他們吃祭偶像之物,行姦淫的事。(參見上下文)
259.問:教會勸懲應當由誰來施行呢?
答:應當由教會中的聖職人員來施行。
(參見太28:19; 徒14:23)
[太16:19] 我要把天國的鑰匙給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太18:15-18]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260.問:教會中這些聖職人員這種權柄到底有多大的範圍呢?
答:教會聖職人員的責任[83]乃是:
(1) 判斷誰可被納入教會;
(2) 對那些納入教會者的行為進行檢查;
(3) 對那些證實不配者進行責備,直至逐出教會。
[提後4:2] 務要傳道。無論得時不得時,總要專心,並用百般的忍耐,各樣的教訓責備人,警戒人,勸勉人。
[多2:15] 這些事你要講明,勸誡人,用各等權柄責備人。不可叫人輕看你。
[林前 5:12] 因為審判教外的人與我何干。教內的人豈不是你們審判的麼。
[來13:17] 你們要依從那些引導你們的,且要順服。因他們為你們的靈魂時刻儆醒,好像那將來交帳的人。你們要使他們交的時候有快樂,不至憂愁。若憂愁就與你們無益了。
第七節 論納入與逐出教會
261.問:唯有那些真聖徒才可納入教會中嗎?
答:某人是否真聖徒,只有上帝才能知道;因此,教會中的聖職人員,由於不清楚人內心的狀況,並不能就那人靈魂隱秘的狀況做出決定。
262.問:那麼,在接納成員進入教會時,他們當用何種標準作指南呢?
答:他們當唯獨以人內心對基督耶穌的信仰所做出的外在告白作為引導。
[徒8:12] 及至他們信了腓利所傳上帝國的福音,和耶穌基督的名,連男帶女就受了洗。
[徒19:18]那已經信的,多有人來承認訴說自己所行的事。
263.問:何時才可認為某人對基督教訓所做的告白是可信的呢?
答:當這人表明自己熟悉福音中的主要教訓,宣布自己相信這些教訓,告白自己的心靈已被上帝的聖靈更新,並持守與福音相稱的行為時。
[羅10:10] 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
[徒16:33] 當夜就在那時候,禁卒把他們帶去,洗他們的傷。他和屬乎他的人,立時都受了洗。
[路3:8] 你們要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不要自己心裡說,有亞伯拉罕為我們的祖宗。我告訴你們,上帝能從這些石頭中,給亞伯拉罕興起子孫來。
264.問:當那些教會成員被納入教會之後,是否仍然要服從教會治理者的權柄呢?
答:誠然如此。一方面是這種權柄,另一方面是順服,這些在基督的律法中都極為清晰地做出了規定。
265.問:教會成員哪種犯罪當受到教會的譴責呢?
答:以下犯罪當受到教會的譴責:
(1) 教義上的錯誤;
(2) 生活中不道德的行為;
(3) 藐視權威、次序或教會中的聖禮;
(4) 忽略在公共場合、在家庭之內及在內室之中的敬虔責任。
[羅16:17]弟兄們,那些離開你們,叫你們跌倒,背乎所學之道的人,我勸你們要留意躲避他們。
[多3:10] 分門結黨的人,警戒過一兩次,就要棄絕他。
[代下 23:19] 且設立守門的把守耶和華殿的各門,無論為何事,不潔淨的人都不准進去。
[弗5:11] 那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
[林前5:11] 但如今我寫信給你們說,若有稱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
[啟2:20] 然而有一件事我要責備你,就是你容讓那自稱是先知的婦人耶洗別教導我的僕人,引誘他們行姦淫,吃祭偶像之物。
[林前11:12] 因為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但萬有都是出乎上帝。
[帖後3:6] 弟兄們,我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吩咐你們,凡有弟兄不按規矩而行,不遵守從我們所受的教訓,就當遠離他。
[來10:25] 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倒要彼此勸勉。既知道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
[耶10:25] 願你將忿怒傾在不認識你的列國中,和不求告你名的各族(譯者註:原文作「各家」上。因為他們吞了雅各,不但吞了,而且滅絕,把他的住處變為荒場。
[太6:6] 你禱告的時候,要進你的內屋,關上門,禱告你在暗中的父,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
266.問:是否所有犯罪都要受到同等程度的譴責呢?
答:並非如此。按犯罪的性質[84],
(1) 有些人當受責備;
(2) 有些人當中止其教會特權;
(3) 還有些人當逐出教會,或全然與他斷絕一切聯繫。
[多1:13] 這個見證是真的。所以你要嚴嚴地責備他們,使他們在真道上純全無疵。
[帖後3:14,15] 若有人不聽從我們這信上的話,要記下他,不和他交往,叫他自覺羞愧。但不要以他為仇人,要勸他如弟兄。
[林前5:13] 至於外人有上帝審判他們。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
[加5:12] 恨不得那攪亂你們的人,把自己割絕了。(參見提前5:20)
267.問:《聖經》是否對教會勸懲賦予非常嚴肅的重要性呢?
答:誠然如此;因為《聖經》宣告說,教會的判決若按《聖經》進行,在天上也要得到確認。
[太18:18]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林前5:5] 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
[提前1:20] 其中有許米乃和亞力山大。我已經把他們交給撒但,使他們受責罰,就不再謗瀆了。
268.問:那些已受到教會某種方式勸懲的人,應當怎樣行呢?
答:他們當在勸懲之下謙卑自己,尋求上帝的恩典悔改,並要作他們起初所做的工作[85]。
[彼前5:6] 所以你們要自卑,服在上帝大能的手下,到了時候他必叫你們升高。
[來13:17]你們要依從那些引導你們的,且要順服。因他們為你們的靈魂時刻儆醒,好象那將來交帳的人。你們要使他們交的時候有快樂,不至憂愁。若憂愁就與你們無益了。
[啟2:5] 所以應當回想你是從哪裡墜落的,並要悔改,行起初所行的事。你若不悔改,我就臨到你那裡,把你的燈台從原處挪去。
269.問:那已經被中止享受教會特權的人,何時才能恢復與教會的相交呢?
答:無論何時,只要他能提供[86]足夠的自己悔改與更新的證據。
[加6:1] 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應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
[約20:23]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
270.問:是否教會中的任何譴責都要公之於眾呢?
答:誠然如此。當這種絆倒人的情形是如此嚴重,廣為人知,給教會帶來臭名時,就當將勸懲公之於眾。
[林後 2:6] 這樣的人,受了眾人的責罰,也就夠了。
[提前 5:20] 犯罪的人,當在眾人面前責備他,叫其餘的人也可以懼怕。
271.問:忽略勸懲是否會損害教會呢?
答:誠然如此。因為這樣,
(1) 攔阻敬虔者進入教會;
(2) 招惹上帝的震怒;
(3) 使基督的名受到羞辱。
[林前 5:11] 但如今我寫信給你們說,若有稱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
[林前 10:20]我乃是說,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不是祭上帝。我不願意你們與鬼相交。
[啟18:4] 我又聽見從天上有聲音說,我的民哪,你們要從那城出來,免得與他一同有罪,受他所受的災殃。
[耶7:11] 這稱為我名下的殿在你們眼中豈可看為賊窩麼。我都看見了。這是耶和華說的。
[撒下12:14] 只是你行這事,叫耶和華的仇敵大得褻瀆的機會,故此,你所得的孩子必定要死。
[羅2:24]上帝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正如經上所記的。
[弗4:30] 不要叫上帝的聖靈擔憂。你們原是受了祂的印記,等候得贖的日子來到。
272.問:因為全然忽略勸懲,教會就可能不再是一個真正、有生命力的教會了嗎?
答:誠然如此。這類事情的確曾經發生過。
[啟2:9] 我知道你的患難,你的貧窮,(你卻是富足的)也知道那自稱是猶太人所說的毀謗話,其實他們不是猶太人,乃是撒但一會的人。
[啟3:9,19] 那撒但一會的,自稱是猶太人,其實不是猶太人,乃是說謊話的,我要使他們來到你腳前下拜,也使他們知道我是已經愛你了。……你既如溫水,也不冷也不熱,所以我必從我口中把你吐出去。
273.問:另一方面,借著施行嚴格與誠實的勸懲,教會是否會得到眾多、極大的益處呢?
答:誠然如此。
274.問:從施行勸懲中,到底那犯罪的人會得著什麼益處呢?
答:藉此他便可以明白罪的邪惡與可恥,倘若他用一種恰當的心來接受勸懲,這種勸懲便會有一種強大的力量使他謙卑,把他挽回,並使他得到造就。
[帖後 3:4] 我們靠主深信你們現在是遵行我們所吩咐的,後來也必要遵行。
[林後7:9]如今我歡喜,不是因你們憂愁,是因你們從憂愁中生出懊悔來。你們依著上帝的意思憂愁,凡事就不至於因我們受虧損了。
[林後7:10] 因為依著上帝的意思憂愁,就生出沒有後悔的懊悔來,以致得救。但世俗的憂愁,是叫人死。
275.問:忠心施行勸懲,教會會從中得著什麼益處呢?
答:忠心施行勸懲,
(1) 那假冒偽善,參加教會的罪人便會受到攔阻,那影響全團的酵便得以除淨;
(2) 教會中真正悔改的人數得以加增,教會的聖潔得以彰顯,教會元首之名得著維護;
(3) 上帝恩慈的同在與祝福得以確保。
[林前 5:7] 你們既是無酵的面,應當把舊酵除淨,好使你們成為新團。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
[徒16:4,5] 他們經過各城,把耶路撒冷使徒和長老所定的條規,交給門徒遵守。於是眾教會信心越發堅固,人數天天加增。
[徒5:11,13,14] 全教會,和聽見這事的人,都甚懼怕。……其餘的人,沒有一個敢貼近他們。百姓卻尊重他們。信而歸主的人越發增添,連男帶女很多 。
[約2:16] 又對賣鴿子的說,把這些東西拿去。不要將我父的殿,當作買賣的地方。
[結36:23]我要使我的大名顯為聖。這名在列國中已被褻瀆,就是你們在他們中間所褻瀆的。我在他們眼前,在你們身上顯為聖的時候,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林後6:17,18] 又說:「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淨的物,我就收納你們。我要作你們的父,你們要作我的兒女」。這是全能的主說的。
276.問:但那犯罪者,因執行教會勸懲,會不會走向放棄福音教訓的道路,並因此變得更加剛硬呢?
答:因為勸懲乃是出乎上帝的命令,所以我們勿要思想疏忽勸懲使罪人剛硬,而不施行勸懲。倘若那犯罪者出於驕傲與頑梗,忽略那若用正直之靈接受便可得著的隨之而來的各樣益處,教會治理者也不可因為會使許多人因此剛硬,他們的罪孽與危險因之增加,便憚於行使自己的職責,恰如福音使者不可憚於宣講福音一樣。
[林後 2:15] 因為我們在祂面前,無論在得救的人身上,或滅亡的人身上,都有基督馨香之氣。
[猶1:19] 這就是那些引人結黨,屬乎血氣,沒有聖靈的人。
277.問:教會中的聖職人員對教會勸懲的正確施行是否負有嚴肅的責任呢?
答:他們得以擔任聖職乃是因為基督的任命,
(1) 若忠於職守,便會有許多奇妙福分追隨他們;
(2) 若玩忽職守,必將給教會帶來重大、長久的損害,使基督之名蒙羞,使罪人繼續犯罪;
(3) 他們應當曉得自己肩負極其嚴肅的責任,務要思想在審判之日必要為此交帳。
[彼前5:4]到了牧長顯現的時候,你們必得那永不衰殘的榮耀冠冕。
[來13:17]你們要依從那些引導你們的,且要順服。因他們為你們的靈魂時刻儆醒,好象那將來交帳的人。你們要使他們交的時候有快樂,不至憂愁。若憂愁就與你們無益了。
278.問:教會中的每位成員又如何能完全明白這一切勸懲的規範和次序呢?
答:借著學習附在我們的信仰告白之後的《教會治理規範》及《教會勸懲規範》便可明白。這些書我們教會中每位成員手頭都有[87]。
第六章 論教會團契
第一節 論教會團契的性質及必要性
279.問:認識教會的真實本質、組成及目的,對教會所有成員而言是很重要的嗎?
答:這誠然是重要的。因為若不然,他們便會對自己的責任茫然無知,而這些責任本來是他們作為教會成員當盡的本分。
[結44:5] 耶和華對我說,人子啊,我對你所說耶和華殿中的一切典章法則,你要放在心上,用眼看,用耳聽,並要留心殿宇和聖地一切出入之處。……你們也沒有看守我的聖物,卻派別人在聖地替你們看守我所吩咐你們的。
[太5:9] 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上帝的兒子。
280.問:誰可成為有形基督教會的成員呢?
答:那些借著自己的信仰告白與順服,和自己的子女一同被納入基督教會的人。
[徒2:38,39,47] 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因為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並一切在遠方的人,就是主我們上帝所召來的。…… 讚美上帝,得眾民的喜愛。主將得救的人,天天加給他們。
281.問:成為基督教會的成員,是所有人的責任,還是僅僅一部分人的責任呢?
答:相信主耶穌,隨後成為基督有形教會的成員,這乃是凡聽到福音者毋庸置疑的責任。
[徒2:38] 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
[羅10:9]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上帝叫祂從死里復活,就必得救。
[約一1:3] 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與我們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祂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
282.問:教會團契的目的是什麼呢?
答:教會團契的目的乃是:
(1) 基督徒可以傳講《聖經》教訓;
(2) 保守福音聖禮不受敗壞;
(3) 促進彼此間的聖潔與造就;
(4) 逐漸使自己成為適於得榮之人。
[西 2:2] 要叫他們的心得安慰,因愛心互相聯絡,以致豐豐足足在悟性中有充足的信心,使他們真知道上帝的奧秘,就是基督。(參見啟2:25)
[腓 2:15] 使你們無可指摘,誠實無偽,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上帝無瑕無疵的兒女。你們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
[西 1:12] 又感謝父,叫我們能與眾聖徒在光明中同得基業。
283.問:教會成員的特權是什麼呢?
答:教會成員的特權是:
(1) 參加聖餐;
(2) 使自己的子女受洗;
(3) 得蒙教牧眷顧;
(4) 得受教會同情與禱告;
(5) 得承上帝特殊應許;
(6) 並且得用權柄,對交付他們與教會屬靈益處有關的事宜進行裁決。
[賽4:5,6] 耶和華也必在錫安全山,並各會眾以上,使白日有煙雲,黑夜有火焰的光。因為在全榮耀之上必有遮蔽。必有亭子,白日可以得蔭避暑,也可以作為藏身之處,躲避狂風暴雨。
[提前 4:10] 我們勞苦努力,正是為此。因我們的指望在乎永生的上帝。祂是萬人的救主,更是信徒的救主。
[徒2:42] 都恆心遵守使徒的教訓,彼此交接,擘餅,祈禱。
[詩147:19,20] 祂將祂的道指示雅各,將祂的律例典章指示以色列。別國祂都沒有這樣待過。至於祂的典章,他們向來沒有知道。你們要讚美耶和華。
[羅9:4] 他們是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
第二節 論教會成員的本分
284.問:教會成員對其牧師當盡什麼本分呢?
答:教會成員對其牧師當盡的本分是:
(1) 服從牧師公義、合乎《聖經》的權威;
(2) 熱愛並敬重牧師;
(3) 不斷參加他的侍奉;
(4) 在各樣善行上與他合作;
(5) 慷慨地支持他;
(6) 迫切地為他禱告。
[帖前 5:13] 又因他們所作的工,用愛心格外尊重他們,你們也要彼此和睦。
[來13:7] 從前引導你們,傳上帝之道給你們的人,你們要想念他們,效法他們的信心,留心看他們為人的結局。
(參見:林前16:15,16;帖前5:11,12;林後1:11;)
285.問:教會成員彼此之間有什麼責任呢?
答:教會成員彼此之間的責任是:
(1) 彼此相愛;
(2) 在患難中彼此探望;
(3) 彼此代禱;
(4) 必要時當以忍耐與恩慈相待;
(5) 彼此看顧;
(6) 竭力保守和平與和諧。
[加 6:2] 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
[雅5:16] 所以你們要彼此認罪,互相代求,使你們可以得醫治。義人(譯者註:原文此處有「熱切」)祈禱所發的力量,是大有功效的。
[弗4:2] 凡事謙虛,溫柔,忍耐,用愛心互相寬容,
[羅12:13] 聖徒缺乏要幫補。客要一味的款待。
[約一3:17] 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上帝的心怎能存在他裡面呢?
[利19:17] 不可心裡恨你的弟兄,總要指摘你的鄰舍,免得因他擔罪。(參見:彼前5:5; 腓2:3)
286.問:教會成員對教會本身有什麼責任呢?
答:教會成員對教會本身的責任是:
(1) 供養教會的需要;
(2) 對有關問題給予深切、積極的關心;
(3) 用一切合法手段尋求教會的興盛;
(4) 真誠地服從教會的勸懲。
[林前 16:2] 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各人要照自己的進項抽出來留著。免得我來的時候現湊。
287.問:教會成員作為個人對他們自己有什麼責任呢?
答:教會成員作為個人對他們自己的責任是:
(1) 在知識、美德以及與上帝相交中長進;
(2) 生活聖潔,為人表率。
[約5:39] 你們查考聖經。(或作應當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
[詩1:2] 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
288.問:教會成員作為家庭的頭,有什麼責任呢?
答:教會成員作為家庭的頭,有以下責任:
(1) 堅持家庭敬拜;
(2) 樹立聖潔榜樣;
(3) 以敬畏和儆醒之心治理和引導子女及僕從[88]。
[創18:19] 我眷顧他,為要叫他吩咐他的眾子和他的眷屬,遵守我的道,秉公行義,使我所應許亞伯拉罕的話都成就了。
[詩118:15] 在義人的帳棚里,有歡呼拯救的聲音。耶和華的右手施展大能。
[耶10:25] 願你將忿怒傾在不認識你的列國中,和不求告你名的各族上。因為他們吞了雅各,不但吞了,而且滅絕,把他的住處變為荒場。
[弗6:4] 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
289.問:教會成員,作為公民有什麼責任呢?
答:教會成員,作為公民有以下責任:
(1) 憑完全的誠實與忠心過一種和平、聖潔、無可指責的生活;
(2) 為上帝我們救贖主的教訓增加光彩;
(3) 在這些教訓上盡其所能[89],確保在那些不信主的人中間有好名聲。
290.問:就財產而言,教會成員有什麼責任呢?
答:他們當牢記:無論自己管理的財物多寡,他們都是上帝的管家,必要就使用方式,以及是否促進上帝的榮耀向祂交帳。
(參見林後9:7;徒10:20;箴3:9;提前6:17;羅10:14,15;)
291.問:這種拒絕為支持與拓展基督事業做出貢獻的行為,在《聖經》中是不是會受到強烈的譴責呢?
答:誠然如此。
(1)《聖經》清清楚楚地稱之為不蒙恩的標記;
(2)與之相反,慷慨樂捐則被認為是基督徒品行的明證。
(參見約一3:7;林前6:10;弗5:5;箴21:26;結18:7,9;詩112:5,9;林後8:1-8,24。)
第七章 論長老制教會與其它宗派及世界的關係
第一節 論羅馬天主教
292.問:基督教會是否會一直保持純正呢?
答:並非如此。即便從使徒時代起,教會便受到無數荒謬絕倫異端與迷信的極大攪擾;羅馬主教偽稱自己是使徒彼得的繼承人,逐漸使其他所有教會臣服於自己的控制之下,最終顯明他們就是那早已預言的敵基督[90]。
(參見帖後2:3-7。)
293.問:基督教會何時擺脫羅馬之軛轄制的呢?
答:各個教會及個人都曾在不同時代進行過嘗試,要掙脫羅馬教會之軛的轄制。他們中間的一些人只獲得了一定程度的成功,但全部都受到了逼迫,並有許多教會和個人被毀滅;直到最終,上帝興起馬丁·路德,他在德國諸侯的支持下,向羅馬教皇的權威提出抗議;就這樣,從那時開始,基督教會便成為抗羅宗教會。
294.問:「抗羅宗教會」一詞,是否完全適用於長老制教會呢?
答:抗羅宗教會完全可以用於指長老制教會,正如可以指所有其他歸正宗教會一樣。
295.問:為何所有這些教會都被稱為抗羅宗教會呢?
答:因為他們仍持守十六世紀宗教改革者針對羅馬教會錯謬與敗壞所提出的那一莊嚴的抗議。
296.請舉出基督教會所抗議的羅馬天主教會的幾種錯謬與敗壞。
(1) 羅馬教會否認唯獨《聖經》才是我們信仰與生活的充分的標準。
[賽8:20] 人當以訓誨和法度為標準。他們所說的,若不與此相符,必不得見晨光。
[徒17:11] 這地方的人,賢於帖撒羅尼迦的人,甘心領受這道,天天考查聖經,要曉得這道,是與不是。
[提後 3:16,17] 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或作凡上帝默示的聖經)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上帝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約5:39] 你們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
(2) 羅馬教會在宗教事務上,接受口頭傳統,認為口頭傳統具有與《聖經》同等的權威;這樣便用人的權威取代了上帝的聖言。
[太15:3,6] 耶穌回答說,你們為什麼因著你們的遺傳,犯上帝的誡命呢。……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這就是你們藉著遺傳,廢了上帝的誡命。
[加1:8] 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
[西2:8] 你們要謹慎,恐怕有人用他的理學(譯者註:或譯「哲學」),和虛空的妄言,不照著基督,乃照人間的遺傳,和世上的小學,就把你們擄去。
[啟22:18] 我向一切聽見這書上預言的作見證,若有人在這預言上加添什麼,上帝必將在這書上的災禍加在他身上。
(3) 羅馬教會將使徒彼得奉為教會的根基,如此便毀壞了那立在錫安的獨一的真正根基。
[林前 3:11] 因為那已經立好的根基,就是耶穌基督,此外沒有人能立別的根基。
[徒4:12] 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
(4) 羅馬教會教訓說,羅馬教皇乃是普世教會有形的最高元首,如此便否定了基督作為元首及至高者的根本教義。
[弗1:22] 又將萬有服在祂的腳下,使祂為教會作萬有之首。
[西1:18] 祂也是教會全體之首。祂是元始,是從死里首先復生的,使祂可以在凡事上居首位。
(5) 羅馬教會用一種人們所不熟悉的語言進行教會公禱,致使教會中的信徒無法得益。
[林前14:9,11,14,19] 你們也是如此,舌頭若不說容易明白的話,怎能知道所說的是什麼呢?這就是向空說話了。……我若不明白那聲音的意思,這說話的人必以我為化外之人,我也以他為化外之人。……我若用方言禱告,是我的靈禱告。但我的悟性沒有果效。……但在教會中,寧可用悟性說五句教導人的話,強如說萬句方言。
(6) 羅馬教會以敬拜上帝的方式敬拜童貞女馬利亞,乃是偶像崇拜。
[太4:10] 耶穌說,撒但退去吧。因為經上記著說,當拜主你的上帝,單要事奉他。
[腓2:9-11] 所以上帝將他升為至高,又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與父上帝。
(7) 羅馬教會教訓自己的會眾向聖徒和天使禱告,視之為中保或代禱者;《聖經》教訓說,在上帝和人之間只有一位中保。
[啟 19:10] 我就俯伏在他腳前要拜他。他說:「千萬不可。我和你並你那些為耶穌作見證的弟兄同是作僕人的。你要敬拜上帝。因為預言中的靈意,乃是為耶穌作見證」。
[約一 2:1] 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
[提前 2:5] 因為只有一位上帝,在上帝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
[林前 8:6] 然而我們只有一位上帝,就是父,萬物都本於祂,我們也歸於祂。並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萬物都是藉著祂有的,我們也是藉著祂有的。
(8) 羅馬教會在崇拜中使用圖像,並尊崇用於聖禮之物及聖徒之像,這乃是偶像崇拜。
[出20:4,5]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9) 羅馬教會教訓聖餐化質說[91],這是荒謬不堪的偶像崇拜。
[林前 11:26,28] 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祂來。……人應當自己省察,然後吃這餅,喝這杯。
(10) 羅馬教會教訓煉獄說[92],此種論調本是異教思想,貶低並違背《聖經》中明顯的教訓。
[約一 1:7]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上帝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林後 5:2] 我們在這帳棚里嘆息,深想得那從天上來的房屋,好象穿上衣服。
[腓1:23] 我正在兩難之間,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因為這是好得無比的。
[啟14:13] 我聽見從天上有聲音說,你要寫下,從今以後,在主裡面而死的人有福了。聖靈說,是的,他們息了自己的勞苦,作工的果效也隨著他們。
(11) 羅馬教會教訓人們守日子,拜聖地,乃是迷信之舉。
(12) 羅馬教會吩咐人們進行種種使人自義的苦修[93]。
(13) 羅馬教會僭越赦罪[94]與贖罪[95]的權柄,將自己放在上帝的位置上。
(14) 羅馬教會教導說,聖職人員獨身[96]乃是必要的,並且是一種德行,這直接與《聖經》相背。
正是針對羅馬教會的這些錯謬及其他眾多錯謬,長老制教會與其他所有改革宗教會一致見證他們就是敵基督,他們的本意乃是要毀滅人的靈魂。
297.問:當用何名稱呼這個教會呢?
答:或稱之為羅馬教會,或稱為羅馬天主教會,或稱為教皇的教會,即教皇制教會。
298.問:為何你從不將它稱為「大公教會」(catholic)呢?
答:因為正如前面所述,「大公教會」既可指「普世教會(universal)」,又可指「正統教會(othodox)」,它用於指所有真教會,並不是專指任何具體教會,譬如說羅馬教會,或英國安立甘教會[97]。
299.問:那麼,你認為用「大公教會」一詞指羅馬天主教會肯定是大錯特錯了嗎?
答:確實如此,有以下幾種原因。
(1) 這種用法本身是荒謬之舉。
(2) 這種用法並非是一種區分方式,就如使用基督徒一詞一樣,因為它同樣也用於指其他教會。
(3) 這不公平,因為它關係到我們自己;因為當我們稱羅馬天主教會為大公教會時,便暗示我們自己及所有其他教會倒成了異端和分裂主義者。
(4) 這並非是出於愛心待他們,因為這樣便會縱容他們在錯謬之中越陷越深,並會為他們提供很好的口實反對其他宗派[98]。
300.問:在何種意義上,羅馬天主教會才可以被稱為一個真實教會呢?
答:羅馬天主教會得以稱為真實(true)的教會,只因為它是一個真實存在(real)的教會,而不是一個虛構的教會。但卻不允許稱之為真教會,因為真(true)教會便暗示它所教導的教訓是真教訓,或是符合上帝聖道所規定的次序與勸懲的教訓。在這種意義上,羅馬天主教會不僅不是真教會,而且也絕無任何權利說自己具有一個真教會的特質[99]。
第二節 論主教制
301.問:對那些採取正統教會信條,卻採用主教制治理形式的教會,應該持什麼樣的觀點呢?
答:應當將它們視為基督的教會;但它們教會的憲章和次序並不完全合乎上帝聖道;所以是不完全的教會。
302.問:你為何將他們的教會稱為主教制教會,而不是監督制治理形式呢?
答:這部分是因為與我們拒絕將羅馬天主教會稱為大公教會相同的原因;同時也因為我們認為自己的教會治理形式才更接近初期教會的使徒監督制(apostolical episcopacy)。因「監督」一詞[即「episcopos」(監督),也就是「episcopacy」(監督制)的出處],乃是借著聖靈原本賜給眾位牧長的,並且在整卷新約聖經中都是適用的。(參見第92問)[100]
303.問:那麼,當你用主教、主教制、主教制教會而不是監督、監督制、監督制教會來稱這一派的基督徒時,你是否是想傳遞對他們的某種指責呢?
答:當然不是。因為我們這樣作時,所使用的稱呼乃是他們自己的作者經常用到的,是一種善意的說法;藉此便可以將該宗派與其他宗派區分開來。
304.問:你能從主教制體系中提出幾點,因為在上帝聖道中缺少支持,而遭到長老制教會反對的嗎?
答:(1)長老制教會反對主教制教會主張教會有權柄在敬拜上帝方面設立條例與禮儀,以及有權柄在教會中設立聖職;唯有基督,作為王與教會元首才有這樣的權柄。
[箴30:6] 他的言語,你不可加添。恐怕他責備你,你就顯為說謊言的。
[啟22:18] 我向一切聽見這書上預言的作見證,若有人在這預言上加添什麼,上帝必將在這書上的災禍加在他身上。
[林前 6:12]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他的轄制。
(參見:詩2:6;彼前5:3;弗5:23;太28:20。)
(2)儘管長老制教會對各種形式的禱文或聖禮施行方式的恰當性並不否認,也不拒絕使用,但卻反對採用一種固定、成文的儀式;因為這種做法排除了即席性禱告。她認為這種方式(也就是一種固定的成文的儀式)可能攔阻人操練屬靈恩賜,導致敬拜程序化、僵化,並妨礙針對教會和個人具體狀況的應用[101]。
[徒1:24,25] 眾人就禱告說:「主啊,你知道萬人的心,求你從這兩個人中,指明你所揀選的是誰,叫他得這使徒的位分。這位分猶大已經丟棄,往自己的地方去了」。
(3)長老制教會之所以反對在主日敬拜時使用這類制定的成文的儀式,乃是因為這一做法不僅沒有任何《聖經》依據,而且也是《聖經》所斷然禁止的。因為它干犯主日應有的聖潔,出自一種不恰當的動機,還必然導致許多重大惡行。
(參見加4:9-11。)
(4)長老制教會之所以反對在洗禮中在父母與子女之間插入教父、教母,乃是因為這一做法在新約聖經中並無絲毫證據,在基督之後五百年的教會實踐中也並未見到。同時,在韋爾多派教會[102]中也未見到,應該視之為對洗禮的迷信應用,隨著教會不斷敗壞才被引入教會中的。
(5)長老制教會基於同樣原因反對它在洗禮過程中使用十字架標誌,並將它與迷信及羅馬天主教的偶像崇拜聯繫在一起。在天主教中,十字架被認為是洗禮得以有效的基本條件,還被應用到每一步宗教生活中,並得到正式的、公開的崇敬。
(6)長老制教會反對堅振禮,因為他們無法在上帝的聖道中找到絲毫權威的依據,或從教會最純潔的階段找到任何依據;因為這一做法不過是狗尾續貂,並沒有解決任何實際的問題;因為他們認為,主教制教會在聖禮施行方式上教導不合《聖經》的危險教訓;並且還因為堅振禮在年輕心靈中,促發最具欺騙性的自義性的盼望。
(7)長老制教會反對他們跪受聖餐的做法,因為這一做法與主耶穌及使徒所用的姿勢不合;他們所用的姿勢就像當日人們平常就餐一樣。因為許多世紀以來,這一做法在基督教會中並不為人們所知。因為這一做法與聖禮所表達的喜樂、感恩及愛中相交的內容相悖。因為這一做法乃是羅馬教會儀規及崇拜施行聖餐者的殘渣餘孽。而且因為這一做法保留在英格蘭教會中,違背了許多最有知識、最為敬虔的牧者的意願。
(8)長老制教會之所以反對私下領受聖餐,因為這一做法與聖禮的本質相悖;因為這樣行並無任何《聖經》確據;因為這滋長了聖禮中的迷信色彩;因為這可能會導致極大的多方面的濫用;因為這可能會大大損害許多人,不僅是在世的人,而且還有面臨死亡的人。
(9)長老制教會反對在公共崇拜中聽到基督之名便跪拜的做法。這樣做同樣沒有任何來自《聖經》的權威,並將一些迷信色彩添加到了上帝眾多美名中的一個,即我們所敬拜的救贖主身上。這樣做似乎向人們暗示,那永恆、榮耀的三一上帝中的第二個位格配受特別尊崇。而且,還因為這種做法在大約15世紀時才被引入,不應該在已經歸正的基督教會信徒中予以保留。
(10)由於同樣原因,長老制教會反對他們面向東方禱告的做法。反對那種在讀經桌旁或禱告過程中身著白衣的做法。反對那種將聖餐桌說成是祭壇,將主的晚餐說成是獻祭,將基督教的牧師說成是祭司的做法。這些詞語,就其淵源而言是外邦人的,就其精神實質而言是猶太教的,最終與整個福音體系相悖,毀滅福音極其重要的一大特徵。
(11)同時,長老制教會還嚴肅地反對在任何與敬拜上帝有關的活動中宣讀偽經的做法。在他們的聖日,這一做法在主教制教會經常出現。這些書卷斷乎不能構成上帝所默示的聖道中的一部分,因其中包括各種荒謬的教訓和錯誤的表述,並且還包括一些不僅不能造就人,還可能招致嘲笑的內容。那些主教制教會本身也承認,偽經乃是非正典性的[103];而且包含諸多不合乎聖道的教訓[104]。
305.問:既然這類禮儀就其本身而言顯然並不重要,為何遵守這類傳統卻遭受嚴重的反對呢?
答:因為這種傳統會助長人們的迷信與私意崇拜;與《聖經》作為我們信仰與生活的唯一標準之自足性相悖,也違背基督釋放我們而得的自由;因為這種傳統所支持的是不合乎《聖經》,並且有害的原則,即人們可以合法地有益地對基督所設立的制度,以及教會團契的方式予以添加,並把這些儀式視為神秘和重要。
(參見西 2:20,23;加5:1)
306.問:在主教制體系中,還有沒有其他做法是長老制教會所反對的呢?
答:還有。
(1) 他們反對將設立聖職的權柄及其他教會功用完全賦予這種不合《聖經》教訓的主教制,因為這樣做便會使上帝的聖道成為虛空,並會導致教會治理上的專制獨裁。
[提前4:14] 你不可輕忽所得的恩賜,就是從前藉著預言,在眾長老按手的時候,賜給你的。
[太20:25,27] 耶穌叫了他們來,說,你們知道外邦人有君王為主治理他們,有大臣操權管束他們。……誰願為首,就必作你們的僕人。
(2) 再者,他們反對那種不合《聖經》教訓的祝聖與按立的區分,祝聖就是把主教分別為聖,而按立就是把長老分別出來,從事福音的侍奉。這種區分完全不合乎上帝的聖道。
(3) 還有,他們反對通過施洗嬰孩便得以重生並成為在基督里的一員和上帝子嗣的教訓。還反對該教會中所頒行的教義標準與《公禱書》(Book of Common Prayer)中的其他各種內容。
[雅1:18] 祂按自己的旨意,用真道生了我們,叫我們在祂所造的萬物中,好像初熟的果子。
[彼前1:23] 你們蒙了重生,不是由於能壞的種子,乃是由於不能壞的種子,是藉著上帝活潑常存的道。
(4) 最後,就其准許領受聖餐和教會特權之人的品德而言,他們也為眾多主教制教會在勸懲上的鬆懈感到憂傷;並為這些教會給那些試圖施行合乎《聖經》的勸懲的敬虔牧師所設置的各種障礙而感到憂傷。
第三節 論公理制
307.問:長老制教會要用怎樣的觀點來看待這種採用獨立或公理制[105]教會治理形式的教會呢?
答:只要他們所持守的教訓在長老制教會看來仍是恩典的教訓,我們就將他們同樣視為耶穌基督的真教會。但卻是不完全的教會,在治理形式和教會勸懲方面,沒有完全遵照《聖經》的教訓。
308.試舉出幾種理由,以說明為何長老制教會要拒絕採納這種教會治理形式。
(1) 長老制教會之所以反對它,乃是因為這種形式的教會治理導致每個教會彼此獨立,使教會失去合一與力量。
[林前 12:12,26,27] 就如身子是一個,卻有許多肢體。而且肢體雖多,仍是一個身子。基督也是這樣。……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若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你們就是基督的身子,並且各作肢體。
[約18:36] 耶穌回答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使我不至於被交給猶太人。只是我的國不屬這世界。
(2)長老制教會之所以反對它,乃是因為它與使徒性教會的架構相悖。使徒性教會中有教會審議會,
作為眾教會彼此間合一的紐帶。(參見第4章)
(3) 長老制教會之所以反對它,乃是因為它泯滅了原本為《聖經》所認可的教會治理者或聖職人員與教會成員之間的區別。
[來13:17,24] 你們要依從那些引導你們的,且要順服。因他們為你們的靈魂時刻儆醒,好像那將來交帳的人。你們要使他們交的時候有快樂,不至憂愁。若憂愁就與你們無益了。……請你們問引導你們的諸位和眾聖徒安。從義大利來的人也問你們安。
(4) 長老制教會之所以反對它,乃是因為它使教會在自身特點及自治方式方面不能勝任[106]拓展基督國度直到地極的責任[107]。
[太18:19,20] 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什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因為無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有我在他們中間。
(5)長老制教會之所以反對它,乃是因為它在教會治理過程中,將一種不受約束,因此並不合《聖經》教訓的權利授予教會成員。(參見第三章)。
(6) 長老制教會之所以反對它,乃是因為它剝奪了牧師或教會中受到侵害的其他成員向某一審議會上訴的權利。
[徒15:2] 保羅、巴拿巴與他們大大地紛爭辯論,眾門徒就定規,叫保羅、巴拿巴和本會中幾個人,為所辯論的,上耶路撒冷去見使徒和長老。
第四節 論使徒統緒的教義
309.問:就天主教徒及主教制教徒普遍接受的教義而言,還有其他哪些教義是你所反對的呢?
答:反對他們關於使徒統緒的教義。
310.問:有一個按合乎《聖經》的方式設立的牧師正常統緒,難道這不重要嗎?
答:就次序問題而言,這是重要的。但對於靈魂的救贖而言,卻並非是必須的。因為即使統緒中斷,也絕不會使上帝的聖道失去功效。即使統緒並未中斷,仍有可能為「鬼魔的教訓」或那「暗昧的行為」[108]披上神聖的外衣。
〔參見提前4:1;羅13:12;弗5:11〕
311.問:有沒有人相信,要蒙受恩約中所應許的救恩,這種使徒統緒是絕對必要的呢[109]?
答:誠然如此,教皇制教會以及美國與英國大部分主教制教會都是如此相信的。
312.問:使徒統緒的教義指的是什麼意思呢?
答:這種主教制使徒統緒的教義,教訓人們說:基督已將所有權柄都託付給了祂的使徒們,並讓這些使徒們將權柄託付給出於親手相傳,永不中斷的統緒中的眾主教;這些主教乃是一切屬靈恩典與權威的源頭;唯獨他們才有權柄設立其他牧師;沒有他們,就不可能有任何合法的教牧;唯獨他們才具有聖靈的恩賜,也唯獨他們才能賜下聖靈的恩賜;沒有他們,各樣教訓和聖禮都是枉然、騙人的,沒有基督所應許的福分[110]。
313.問:這一教義能夠從《聖經》中得到證實嗎?
答:不能證實。他們甚至都沒有偽稱這一教義可以在《聖經》中找到。他們也贊同說,這一教義在上帝的聖道中並無清晰的啟示,而只不過是建立於傳統及眾教父的權威上而已[111]。與之相反,這一教義受到主基督的譴責。而且,它還與《聖經》中的宣告、警誡及訓誨相悖,與其中的應許及預言相悖,與其中的事實及判斷相悖,並與唯一留給後世的教牧的命令相悖[112]。
(可10:42;9:33-37。太23:8-11)。
314.問:對於這一親手相傳的傳承統緒,能否證明它是以一種有效、從未中斷的統緒保留下來的呢?
答:為了對此進行說明,就必須證實在整個傳承統緒中每位主教的設立都是有效的。首先,設立的形式必須有效;其次,設立的主體必須有效,第三,接受設立的牧者必須有效,這都是不可能做到的[113]。
315.問:這一親手相傳的傳承統緒,作為一種歷史事實,能得到證實嗎?
答:恰恰相反。人們並不能證明使徒彼得,也就是這個鏈條的第一環,曾經住在羅馬,或者證明他曾經作過羅馬教會的主教,或者證明他曾經為自己指定過這樣的繼承人。人們既不能確定當初在羅馬是否有一位或兩位主教,也不能確定到底誰是那教會中的第一位繼承者。但卻可以肯定,在這一傳承統緒中出現過許許多多的個人。這不僅出現在羅馬天主教會中、安立甘教會中以及美利堅教會中,而且也出現在所有其他主教制教會中。並且,可以確定的是,這一傳承統緒已經在無數情況下中斷過,而且其中斷的方式也是無法計數的[114]。
316.問:那些主教真的就是使徒的繼承者嗎?
答:事實上,那些主教並非眾使徒的繼承人。
(1) 就這一稱呼本身的真義而言,他們並非使徒,因使徒限於那十二位;
(2) 就其呼召而言,他們並非使徒,因為使徒的呼召直接得自主耶穌;
(3) 就其職分的賜予而言,他們並非使徒,因為使徒職分的賜予乃是超自然的;
(4) 就其職分而言,他們並非使徒,因為使徒的責任乃是看顧、教導整個世界;
(5) 就其責任而言,他們並非使徒,因為使徒的責任包括教導、看顧、治理所有的教會[115]。
317.問:這一教義能夠根據理性加以維護嗎?
答:不能。這一教義是極其不合乎理性的,因為:
(1) 它用人的教訓代替上帝的聖道;
(2) 用有形的組織及教會侍奉代替屬靈的基督教;
(3) 用制度、儀規與形式代替教訓及內在的恩典;
(4) 用教會權威代替基督在教會中的元首之位和至高主權;
(5) 通過賦予某一事實有效性,用獲取救恩的方式代替了救恩本身[116]。
318.問:這一教義必然會導致教皇制的出現嗎?
答:這一教義必然會導致教皇制,因為它
(1) 將所有權柄都授予教會;
(2) 將平信徒及教牧人員轄制於眾主教之下;
(3) 將對上帝真道的解釋交給眾主教;
(4) 已為教皇制排斥異己的臆想奠定了立足的根基;
(5) 無論它曾作過什麼,都導致羅馬天主教引入敗壞的教訓與做法;
(6) 現在仍然在大量導致相同的結果[117]。
319.問:這一教義就其本身的傾向和結果而言,也是不可容忍的嗎?
答:這一教義導致在精神和做法上的不寬容,可以從以下方面得到證實:
(1) 其過往各個年代的歷史;
(2) 許多古代及現代的眾位主教的品德和行為;
(3) 其將平信徒逐出所有教會審議會,以鞏固宗教上的專制,主張對追隨者人格、行為、觀點擁有絕對權威等必然傾向;
(4) 其充滿苦毒、宗派主義、對其他宗派毫無愛心;
(5) 明確反對社會及宗教自由[118]。
320.問:對這一使徒統緒的教義,你還有哪些反對意見呢?
答:我之所以反對這一教義,乃是因為:
(1) 它暗示說羅馬天主教會才是真正的大公、使徒教會,在教訓及實踐方面毫無錯謬。
(2) 它還暗示說,由於所有其他教會均為它所驅逐的教會,故此它們均與基督教會隔絕。
(3) 它乃是分裂之源,正如古代各種異端一樣,引導那些受它教唆者自絕於其他眾基督教會之外,斷言唯有他們才構成什麼「獨一大公教會」,並否認任何其他宗派所施教牧的有效性,或所施聖禮的有效性。
(4) 它與慈愛、敬虔和福音的神聖性相背[119]。
321.問:是否因為只有那些主教才提倡這一主張,就當放棄這一教訓呢?
答:恰恰相反,長老制教會可以更有理由強調這種主張。因為:
(1) 他們教會中的牧師均為監督[120];
(2) 他們教會中的眾監督在宗教改革時期都是由那些有權柄者設立的;
(3) 他們還可以對自己的統緒進行追溯,通過羅馬天主教、韋爾多派、及庫迪(Culdee)派一直追溯到使徒時代;
(4) 並且,在他們的時代,眾監督仍負有長老之責,並處於由上帝所設立同一個且是唯一一個差會之下;
因此,顯而易見,他們的牧師統緒乃是確定無疑的,而主教制所謂的統緒卻無法得以確定。
322.問:那為什麼不應該從這一統緒中得榮耀呢?
答:因為唯獨他們才是耶穌基督的真監督。他們蒙受上帝的呼召,領受祂的聖靈,把上帝的真道傳得純正、全備。這些也都是基督教會本質性的標誌[121]。
323.問:斷言這一從未中斷的主教統緒乃是真教會、真教牧以及源自恩約之愛的盼望的根本,會造成哪些邪惡的結果呢?
答:假如認可這種教訓,
(1) 這種教訓就會摧毀一切現存的教會,並將因此摧毀信徒對救恩的盼望,因為並無任何一個教會能夠確立這樣的傳承。
(2) 這種教訓也必將在教牧人員中,滋生驕傲與野心;在平信徒中,滋生冷淡、泥守儀規及假冒偽善;在所有新教教會中,滋生邪淫、爭競及仇恨。
(3) 這種教訓承認教皇制的基本原則及其傲慢的要求,使之得以加強。
(4) 並且,這教訓通過將基督教引入並無《聖經》根基的教訓之中,必將導致信仰上的不忠,其傾向有害無益,其舉證無根無基,其推理荒謬不堪。
第五節 長老制教會的優勢與宣告
324.問:那麼,長老制教會向自己成員做出了怎樣的宣告呢?
答:長老制教會向自己的成員主張:
(1) 長老制教會在其特色、所施行的聖禮及所傳講的教訓方面,合乎《聖經》;
(2) 在教會形式、聖職人員以及治理與敬拜次序方面,合乎使徒的教訓;
(3) 適於保持宗教自由及所有成員的興盛,也適於將救恩之福傳到地極。
325.問:長老制教會還擁有哪些其他優勢,可以將她自己舉薦給所有成員呢?
答:在長老制教會治理形式中,
(1) 有按上帝聖道而制定的充分規定可維持次序,避免各種混亂;
(2) 可以維護和平與合一,避免分裂與紛爭;
(3) 可以保守基督所傳講的真理,避免各樣錯謬與異端;
(4) 可以保持虔敬,避免各樣的醜聞與污穢;
(5) 可以保守各樣權益與權利,避免各樣錯誤的管理,無論這是無知、獨斷,還是專橫造成的;
(6) 可以保持基督所設立的聖禮的榮耀與純潔,避免各樣的藐視、污穢及褻瀆;
(7) 可以用基督所悅納的各樣方式安慰、振奮並激勵聖徒;
(8) 在教會各樣侍奉中,確保父上帝與我們主基督的榮耀。
326.問:你能舉出一些由長老制教會成員所擁有的進一步的優勢嗎?
答:長老制教會成員還擁有其他優勢:
(1) 他們有權選擇自己的牧師與長老;
(2) 他們既不會屈從牧師的專制,也不會陷於無政府及混亂狀態;
(3) 他們可以將任何事務,無論是牧師或長老,還是其他聖職人員及教會成員不忠誠,抑或是在教義上有錯謬,都可提交由他們自己選舉的同樣比例的教牧人員與會眾代表所組成的教會審議會,以便調查與裁定;
(4) 並且他們還擁有特權,當他們作為錫安公民的權利受到侵犯時,可以從一個教會審議會向另一個教會審議會提起上訴。
327.問:長老制教會的組織原則是否完全與公民自由原則相符呢?
答:誠然如此。
(1)在所有教會成員與牧師平等方面;
(2)在她對簡樸與次序的熱愛方面;
(3)在她反對各種不必要的區分方面;
(4)在她對成員及牧師利益和願望的考慮方面;
(5)在她一切事務的公開性方面;
(6)在她施行代議制原則方面;
(7)在她為自己的成員中最困苦的人所提供的保護方面;
(8)在她從事各樣事業的能力方面。
一言以蔽之,就是在她融分散性與統一性於一體的完全合一方面,她都顯示出真自由所具有的各樣原則與特色,無論這是在社會事務方面,還是教會事務方面,都是如此。
[太28:19] 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328.問:長老制教會成員對其他教會成員當盡怎樣的責任呢?
答:長老制教會成員對其他教會成員當盡以下責任:
(1)長老制教會成員應當尊重其他教會成員的宗教觀點與做法;
(2)避免固執己見,避免具有偏見;
(3)禁止各樣無事生非的[122]辯論,禁止秘密勸誘他人改宗;
(4)互表基督徒的謙讓,彼此友好問候;
(5)與他們合作,促進各樣善道和善行。
329.問:那麼,長老制教會對自己的所有成員就教會本身所持看法方面有怎樣的要求呢?
答:她要求:
(1)將其視為講純正真道、合理施行聖禮的一個真實、純正的教會;
(2)將其視為一個全備、完全的教會,因為她擁有可以追溯到基督及使徒時代的使徒教會形式、次序及教牧;
(3)儘管她的勸懲制度是最好的,但她並不希望自己的成員將其視為唯一能舉行有效聖禮或擁有救恩盼望的教會治理形式。
第六節 論長老制教會與世界的關係
330.問:教會與世界當有怎樣的關係呢?
答:教會與世界當有的關係如下:
(1)基督設立教會為世上的鹽,好使世界在時候尚未滿足時不致毀滅;
(2)基督設立教會為真理的柱石和根基;
(3)基督設立教會為一個有宣教使命的差會,差遣教師,將萬邦聚集到基督那裡。
(參見太5:13;提前3:15;太28:19。)
331.問:作為世上的鹽,教會有怎樣的責任呢?
答:因為大地只是為了教會的緣故才得以存留,所以教會有責任:
(1) 謹守自己的純正;
(2) 向周圍一切人做出表率;
(3) 免得失去鹽的味道,使上帝的審判臨到這個世界。
(太24:22;5:13;如上)。
332.問:作為真理的根基,教會有怎樣的責任呢?
答:作為真理的根基,教會有責任:
(1)完整、全備地保守並傳播《聖經》;
(2)迫切地為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爭辯;
(3)通過言傳身教,將與所領受的福音相稱的生活及言語傳授給自己的成員,以此來榮耀基督的教訓,好使人們看到他們的好行為,就歸榮耀給他們在天上的父。
(提後2:2;猶3;多2:10;太5:16)
333.問:作為真理的柱石,教會有怎樣的責任呢[123]?
答:作為真理的柱石,教會有責任將自己視為一個有宣教使命的差會。這差會由基督親自組織,目的在於使世界福音化,從而促進上帝的榮耀。
(參見羅12:5-8;啟22:17;加4:18;林後12:15;徒13章,15章)。
334.問:就教會將來的結局而言,基督有怎樣的應許呢?
答:基督曾應許說:
(1) 認識耶和華的知識必將充滿全地;
(2) 隨著外邦人被召聚歸向福音,猶太人必將重得那被廢棄的特權,得以在福音各樣的祝福上有分。
(參見羅11:25-27;太28:19)
335.問:教會當準備對世界狀況產生怎樣的影響呢?
答:各種愁苦都由罪生出,所以只要罪存在,愁苦就存在。因此,當基督的福音廣傳天下,
(1) 貧窮與疾病必將大規模地減少;
(2) 殘餘的貧窮與疾病也必將隨著人們實行真道並關愛同胞而減弱;
(3) 通過恢復與上帝的相交,得到他所應許的祝福,人與人之間忠實地盡職盡責,在全世界促進真理、和平、友愛,個體之人的幸福和興盛必將不斷增加;
(4) 各國的資源將日見加增,而支出將日見縮減;
(5) 通過獲得並享有健康、財富,傳播勤勞、節制和美德,為社會提供有良心的公務員、鄰舍、朋友,在社會各階層中建立誠信,傳播信息、良善、尊重、溫柔和謹慎,人類的普遍幸福必將得以促進。
(參見弗5:6;賽32:15-18;啟3:20;伯36:11;羅13:7-10;路2:14;雅2:15;詩117:17;箴言15:6;弗6:3;帖前4:11,12;太5:5,9;箴14:34)
336.問:那麼,為何說竭盡全力,將福音傳遍全地,乃是長老制教會及其每一個成員特有的不可推卸的責任呢?
答:因為:
(1) 基督教會本身就是一個負有宣教使命的差會,傳福音乃是其崇高的目的與責任。
(2) 長老制教會作為大公教會的一個分支,將福音傳遍全地,必然也是她崇高的目的與責任。
(3) 並且,長老制教會既然是最純正的基督教,其全部教訓、組織形式及敬拜儀式都是源自上帝純正的真道,更當迫切地將福音傳遍地極。
托馬斯·史密斯生平
托馬斯·史密斯(Thomas Smyth,1808-1873)出生於北愛爾蘭貝爾法斯特,並在此度過了青年時代。托馬斯在貝爾法斯特大學開始接受高等教育(1827-1829)。1829年,他進入倫敦海伯利大學(Highbury College),學習古典文學和神學。1831年,他在美國普林斯頓神學院完成了自己的學業。1831年,他被按立為聖職人員,並在南卡羅來納州查爾斯頓第二長老會教堂任牧師一職達40年之久。通過對自己私人藏書的廣泛研究(據說,這是美國當時最大的私人藏書之一),托馬斯撰寫了數卷關於教會職分的巨著。托馬斯對學術鍾愛有加,這使他為哥倫比亞神學院留下了一份史密斯講師津貼。托馬斯本身是一位學者型牧師,同時也是一位舊派長老會派人士(Old Scholl Presbyterian)。他熱誠地支持美國邦聯事業,在美國內戰之後仍然在世數年。托馬斯切身的研究及經驗使他相信教會職分的混亂導致教會的爭端。本書的目的乃是要明確界定和區分教會中的各種職分及其功用。
今天,人們對史密斯博士了解甚少。那些曾聽說過他的人,可能曾經讀過收錄在《桑威爾選集》(The Collected Writings of James Henley Thornwell)第4卷附錄A中托馬斯所寫的《教會管理委員會辯》(Argument for Church-Boards)。然而,他為《聖經寶庫與普林斯頓評論》(The Biblical Repertory and Princeton Review)以及《北卡羅來納州長老會》(North Carolina Presbyterian)撰寫並被收錄在《論長老職分》(Theories of the Eldership)一書中的數篇文章,仍然對美國今天就治理性長老職分通常稱為「兩種職分」的觀點駁斥,這一點尚不為人所知。《北卡羅來納州長老會》的編者在談到《論長老職分》時說:「他們主要針對的是羅伯特•L•達博奈博士(Dr.Robt.L.Dabney)。達博奈博士當時乃是維吉尼亞州協和神學院的教授。在討論中常常在提到的桑威爾博士及約翰•埃得加博士,當時則是哥倫比亞神學院的教授。史密斯博士和埃得加博士兩人乃是內兄弟關係。這場發生在南方教會中一直延續到1878年的爭論,乃是一場巨人之間的戰鬥。史密斯博士當時是其中一方的領袖。他表現出一種富有謀略的鬥士形象,剛強有力,並且裝備精良。許多人相信,儘管最終的投票是反對他,但他在自己所捍衛的真理和理論上卻贏得了勝利。」他所持的立場,乃是要維護威斯敏斯德會議《教會治理形式》中關於長老職分問題上的觀點。他把其他觀點視為是偏離。
托馬斯•史密斯博士同時也是《論使徒統緒系列講座》(Lectures on the Apostolical Succession)、《長老而非主教,聖經與初期教會治理》(Presbytery and not Prelacy, the Scriptural and Primitive Polity),《教會共和制》(Eccelesiastical Republicanism)及收錄在《史密斯全集》10卷本中的其他許多作品的作者。這一全集是在他死後出版的(1908-1912年)。
Suggested Bibliography 推薦閱讀書目
On Presbyterian Government In General 長老會制治理總論
James Bannerman The Church of Christ, Edinburgh, Banner of Truth, 1960
《論基督教會》
Mark R. Brown Order in the Offices
《職分的次序》
The Essence of Presbyterianism
《長老制的本質》
John Calvin The 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 Vol.2, Book 4)
《基督教要義》
David W. Hall &Joseph H. Hall Paradigms of Polity
《論教會的組織體例》
G. D. Henderson Presbyterianism
《論長老制》
Why we are Presbyterians
《我們為何主張長老制》
J. A. Hodge What is Presbyterian Law?
《長老制規則探源》
R. B. Kuiper The Glorious Body of Christ
《基督榮耀的身體》
Samuel Miller Presbyterians——The Truly Primitive and Apostolical Constitution of the Church of Christ
《長老制教會——純正的初期使徒教會體制》
London Ministers Jus Divinum Reginis Ecclesiastici(The Devine Right of Church Government).
《論教會治理的神聖權柄》
James Henley Thornwell Collected writings Vol. IV
《桑威爾著作集》
On Ministers of The Word 論牧師職分
James L. Ainslie The Doctrines of Ministerial Order in the Reformed Churches of the 16th & 17th Centuries
《16至17世紀改革宗教會教牧次序論》
Edmund P. Clowney Called to the Ministry
《蒙召侍奉》
Living in Christ’s Church
《活在基督教會中》
The Relation of Ministers to Ruling Elders.
《牧師與治理性長老的關係》
Paul E.G. Preaching―― A Devine Calling
《神聖的呼召――講道》
The Minister and the Church——Biblical Attitudes
《牧師與教會——合乎聖經的態度》
Leonard Coppes Who Will Lead Us
《誰帶領我們》
Harry G. Goodyknoontz The Minister in the Reformed Tradition
《改革宗傳統中的牧師》
David T. Gordon Equipping Ministry in Ephesians 4?
《以弗所書四章中的裝備性侍奉》
Robert W. Henderson The Teaching Office in the Reformed Tradition
《改革宗傳統中的教導職分》
Martin Lloyd-Jones Preaching and Preachers
《講道與傳道人》
Pierre CH. Marcel The Relevance of Preaching
《講道的相關性》
Geoffrey Thomas The Pastoral Ministry
《教牧侍奉》
On Ruling Elders 論治理性長老
Mark R. Brown Qualifications for Ruling Elders
《論治理長老的資質》
Peter Colin Campbell The Theory of Ruling Eldership
《治理長老論》
David Dickson The Elder and His Work
《長老及其工作》
G. D. Henderson The Scottish Ruling Elder
《蘇格蘭教會中的治理長老》
Charles Hodge The Warrant for Ruling Elders
《治理長老的確據》
J. Aspinwall Hodge The Ruling Elder at Work
《治理長老》
Cleland Boyd Mcafee The Ruling Elder
《治理長老》
Samuel Miller The Ruling Elder
《治理長老》
Thomas Smyth The Name, Nature, and Function of Ruling Elders
《治理長老的稱呼、性質與功用》
Theories of the Eldership I and II
《論治理性長老》
On Deacons 論執事
Berghoef and DeKoster The Deacon’s Handbook
《執事手冊》
Andrew Jumper Chosen to Serve
《蒙選侍奉》
Timothy Keller Ministries of Mercy
《憐憫的侍奉》
Thomas Smyth The Office and Functions of Deacons
《執事的職分與功用》
教會治理問答一書評介(後封面)
「我懷疑,在美國是否還會有第二個人能就長老制治理形式有如此廣泛的涉獵。我認為,您這部關於教會治理的力作必將產生無可估量的效用」。
撒母爾·米勒 博士(Dr. Samuel Miller)
「史密斯博士,您當認識到,您的這部力作定將更為子孫後代所推崇,遠超今日,惟願這能激勵您」。
-------爱迪生·亚历山大 博士(Dr. Addison Alexsander)
「在我們教會治理方面,再沒有人比史密斯博士更熟諳了」。
布雷肯哲 博士(Dr. R. J. Breckinridge)
「在他整個教牧服事期間,我都了解托馬斯·史密斯,並且始終對他高度敬重」。
查理斯·赫治 博士(Dr. Charles Hodge)
「托馬斯·史密斯的《教會治理問答》一書,在19世紀廣為人們熱情接納,單在美國就曾有三版面世,而第四版則在貝爾法斯特面世。該書的出版,滿足了人們對長老制教會治理實用手冊的需要。書中對教會聖職人員及教會會議均有明確的描述與界定。我們特向那些個人尋求者、教會團契、聖職培訓班及成人主日教理學校推薦此書」。
馬可·布朗 牧師(Rev. Mark Brown)
「這是一本精心打作的113頁的精品力作[第一版]。值得一提的是,作為廣受歡迎的明證,目前該書出版已逾四版,而且在愛爾蘭也已付梓重新印刷。我們認為,這本教理問答實在是一部關於教會治理的重大傑作,相信它一定能滿足人們的普遍需要。而且,該書不僅內容全面,而且整理了各種觀點,對普通讀者來說更顯寶貴。他們不必再去閱讀那些大部頭的價格昂貴的書籍。以下乃是該書各章節的主題:第一章、教會;第二章、教會治理;第三章、教會聖職人員;第四章、教會審議會;第五章、教會權柄;第六章、教會團契;第七章、長老制教會與其他宗派及世界的關係。在這些章節中,每一章又包含了進一步的劃分或分節;而且,書中大部分答案均引證恰當的《聖經》經文作為支持,這使該書更加珍貴。我們大力向雜誌所有讀者推薦此書,特別是我們教會中那些年輕信徒;因為他們目前所處的環境,更需要用教會治理及勸懲來裝備自己」。
-------南方基督徒杂志(The Christian Magazine of the South)
[1] 加爾文:《基督教要義》,第四卷,1章,1節。
[2] Matin Luther: Luther's Larger Catechism.
[3] Ruben C. Alvarado: The Balance of Power: Church, State, and Liberty.
[4] Keith A.Matison: The Shape of Sola Scriptura, Canon Press, Moscom, Idaho,2001,p.48.
[5] 加爾文:《基督教要義》,第四卷,3章,2節,新譯。
[6] 加爾文:《基督教要義》,第四卷,1章,4節,新譯。
[7] R.L.Dabney: On Secular Education, ed. Douglas Wilson, Moscow,Canon Oress, 1996,p.3.
[8] Warfield:Short Writings,2:445.轉引自Reformed Theology In America, p.67.
[9] 托克威爾:《論美國的民主》,董果良譯,商務印書館,1988年地1 版,上卷,5頁。
[10] 托克威爾:《論美國的民主》,上卷,14頁。
[11] 陳崇桂:《基督徒生活問答》,130頁。轉引自邢福增著《中國基要主義者的實踐和困境――陳崇桂的神學思想與時代》,建道神學院出版,2001年,153頁。
[12] 編者註:撒母耳·米勒牧師(Samuel Miller 1769-1850)作為一名長老會牧師,曾在紐約服侍超過20年時間。1813年,米勒牧師被選舉為普林斯頓神學院第二位教授。在那裡,他作為講授教會歷史和教會治理的教授,辛勤勞作了35年的時間。
[13] 編者註:亞歷山大·麥克利奧德博士(Dr.Alexander McLeod,1833年去世)曾是紐約州紐約市議會大街改革宗長老會(Chamber Street Reformed Presbyterian Church)牧師。他所著的教會治理問答於1806年首次出版,1868年第二次出版。
[14] 參見《聖經寶庫》(Bib Repertory)1845年4月版,第218頁以及226頁;也可以參見1845年7月《總會關於天主教洗禮的法案》(Act. On Gen. Assembly on Romish Baptism)。斯提林福里特(Stillingfleet)所著《新教》(Protestant Religion)第46頁和50頁。
[15] 中文和合本聖經多處翻譯為「聚集」(徒4:27)。――譯者注
[16] 「Ecclesia」一詞曾由七十士譯本作者使用,並為《新約聖經》作者所熟悉,以代表「會眾」(congregation)的意思,正如該詞在我們所用《舊約聖經》版本中所表明的意思一樣。正是因為這一緣故,《新約聖經》中沒有使用「會眾」一詞,而是使用「church」一詞,它的意思與「教會(kirk)」或「召會(assembly)」相同。
[17] 編者註:今天通常用「宗派(denomination)」一詞來表示。
[18] 「教會」一詞,指教會眾治理者聚集召開的教會審議會。這種觀點,主要可以從以下著作中得到佐證:艾頓博士(Ayton)著《教會原初的組成》(Original Constitution of the Church),第2章3節,66,64頁;布朗(Brown)著,《聖經詞典》(Dictionary of the Bible)中教會一文。利文斯頓(Livingston)著《神學》(Theology)第261頁。
[19] 該意義需在此處加入教會意義之中,因該意義就其本身來講非常重要,這一觀點得到了早期那些為長老制進行辯護的作者的擁護。本人冒昧地特別提及魯瑟福(Rutherford)的《長老會的正當權利》[不久即可通過改革宗出版社見到此書],倫敦,1644年,第309頁,314頁,322頁,489-491頁,以及316,348頁。還可參見他為保羅的長老制所作的辯解,[《為保羅之長老制在蘇格蘭所作的溫和有節的辯護》]倫敦,1642年,第85頁。吉爾斯彼(Gillespie’s)著《亞倫開花之杖》(Aaron’s Rod Blossoming)倫敦,1646年,第350-467頁。還可參見《教會治理的神聖權柄》(Jus Divinum Regiminis Ecclesiastici)[拿弗他利出版社出版,可以通過改革宗出版社見到此書],倫敦差會,1654年,第208頁。還可以從佩吉特(Paget)著《長老制教會界定》(Definition of Presbyterian Church)倫敦,1641年,第50,51頁等處,參閱到許多權威解釋。
[20] 參見《聖經寶庫》4月號,1845年,第223頁。
[21] 在作者寫作本書時,其他國家的主要教會總的來講仍屬於國教會。其中許多教會,就其整體而言,在信仰方面已經離經叛道,但是其中也常有若干高尚的個人或教會屬於例外。
[22] 這種意義,在胡克(Hooker)著作中得到了全面發展,見《教會治理》(Ecclesiastical Polity)第三卷,第一部分,《著作集》第一卷,第195頁;漢布利(Hanbury)版, 倫敦,1830年,第三卷,第八卷;也可參見第255頁。參見霍布金斯(Hopkins)《著作集》第二卷,第418頁。這一主題,在羅傑(Roger)著作中也有全面探討,參見《論基督有形與無形的教會》(Discourse and review of the Visible and Invisible Church of Christ),倫敦,1721年。喬治·米勒博士(Dr. George Miller),在他最近寫給普賽博士(Dr. Pusey)的書信中,倫敦,1840年,第22頁,就談到了這種根本性錯誤,或者說是拒絕在基督有形與無形教會間進行區分的錯誤。可參見該書第23-25頁。在該書中,他將這一區分稱為「宗教改革的基本原則,非常容易就能在文明的信綱中發現(即「39條信綱」)」。還可參見《論教會》(Essays on the Church)的序言部分,第5頁等等。諾蘭斯(Nolans)所著《基督的大公性》(Catholic Character of Christ)第73頁。《論地上的教會》(The Church in the World,)第54,79頁。尼安德(Neander)著《基督教會的設立》(Plant of the Christian Church)第二卷,177頁,178頁,248頁。歐文博士(Dr. Owen)的《著作集》第十四卷,第152頁,167頁,209頁,215頁,156頁,169頁。還可參見殉道士腓利波特(Philpot)的見證《倫敦基督徒觀察者》(London Christian Observer),1841年,第339頁。以及車馳曼(Churchman)著《每月觀察》(Monthly Review)1841年,第661頁,其中引述了大主教席克(Seeker)與胡克(Hooker)所著的文章。
[23] 編者註:本書寫於1843年,作者當時屬於這一教會(宗派)。你可以將答案中的宗派更換成你所屬的宗派。
[24] 編者註:指舊約時期。
[25] 編者註:指百姓、支派以及不同的民族。
[26] 編者註:這裡指每個聚會或教會。
[27] 《聖經寶庫》(Biblical Repertory)1845年4月號第231頁,以及斯特林弗里特(Stillingfleet)著《新教》(Protestant Religion)第503頁29題,第四卷。
[28] 有關這一主題的全面論述可參見第7章第5節。
[29] 編者註:即主的聖餐和洗禮。
[30] 編者註:原文作推翻。
[31] 編者註:原文作地獄。
[32] 編者註:指這一時期用拉丁文著述的各種關於神聖權柄(jus divinum)的著作。特別是其中的一本由威斯敏斯德大會倫敦牧師協會(London Ministers of the Westminster Assembly)所著《教會治理的神聖權利》(The Divine Right of Church government)。
[33] 編者註:指那些支持羅馬天主教的教會。
[34] 編者註:指英國聖公會教會;「高派」教會是指聖公會中那些經常保留圖像和雕像的教會,因為這與天主教會的做法有類似之處。
[35] 編者註:指在採取等階制教會治理模式的羅馬天主教會和聖公會中的主教以及高級聖職人員。
[36] 「傳福音者的工作,」優西比烏(Eusebius)說道,「乃是這樣:他們在那些野蠻民族中建立信仰的根基;為他們設立牧師;並致力於使他們學會種植新作物;隨後,他們便來到其他國家或民族中」。「傳福音者乃是這樣的人,」斯提林福里特(Stillingfleet)說道,「他們受到差派,有時到這個國家,在那裡建立合乎次序的教會;有時到其他國家;但是,無論到什麼地方,他們總是充當傳福音者的角色,而不是一個固定的牧師的角色」。[編者註:這些人並不能與現代那些傳福音者相混淆,該詞字意在使用時更加受限制。然而,當今許多長老制教會,確實將傳福音者的權柄授予某位教導性長老,他可能處於孤立的地區(譬如說某個差傳區,以便他能在長老會不在場的情形下,設立並按立治理性長老。這種權柄僅僅在當地沒有堂會時,才由某個長老會授予)]。
[37] 參見亨得森(Henderson)著《論默示》第209頁,以及巴林頓勳爵(Barrington)著《著作集》第1卷,第33頁。就他們的一般屬性而言,這些先知乃是長老,這一點顯然可以從《使徒行傳》第13章1至3節中看出來,並且在大主教波特(Potter)論教會的著作中被完全採納,(參見第101-103頁等等)。所以,同樣就他們作為主基督牧者的一般屬性而言,眾使徒明確地指明自己乃是監督。(參見約翰貳書、叄書,彼前5:1;徒7:1;門8-9;徒7:58等等)。並且,他們以各種方式來確定自己的這種身份。而提摩太,作為一位傳福音者,按照我們所受的教訓,乃是由一個監督按手所設立的。參見提前4:14;以及波特的著作107頁。
[38] 編者註:長老一詞源於希臘語「presbuteros」,意思是老人或長者。
[39] 編者註:參見第91問中的定義。
[40] 編者註:請注意此處在監督或牧師(presbyters / bishops)及治理性長老(elders / ruling elders)間的區別。史密斯堅持威斯敏斯德會議的立場,並沒有將治理性長老稱為監督。當某一位治理性長老可能成為長老會的參與者時,也並不能認為他是一名監督,此功用乃是保留給監督或教導性長老的。
[41] 編者註:儘管「大使」一詞在今天被廣泛地用來指所有基督徒,但是在《聖經》之中,卻是唯獨用於指那些侍奉者/牧師/教導性長老。
[42] 編者註:見於施行教階制(hierarchy)或主教制(episcopal)的教會治理形式中(如英格蘭教會與羅馬天主教會)。
[43] 儘管如此,當某人借著教會權柄,並在教會許可之下,承擔某些其他功用時,該詞同樣也可用於指某位承擔這一職分的人;並且,通常來講,是指凡按立為福音真道之牧師者。
[44] 「就這一問題而言,(無論提摩太或提多是否確實是被設立為監督,其中一位在以弗所,另外一位則在革哩底(克里特),本人承認我們在前三個世紀某位作者的作品中無法找到任何內容或者某種宣告,說他們有這樣的名字。」惠特弼(Whitby一位主教主義者)在對提多的評述中寫到:「眾所周知,提摩太在保羅寫給他的任何一封信件中,沒有一個地方被保羅稱為主教。」第十四卷,第30頁。
[45] 或許應在此加注,1.「使者」一詞就其本身而言,乃是模糊的。2. 該詞乃是用於一卷晦澀的書中。3. 在《聖經》中除了此處之外,沒有任何地方指監督職分。4. 該詞此前從未用於指該職分。「使者與會堂中的長老乃是公理性的。」懷特監督(Bishop White)著《教理問答數講》,費城,1813年,第462頁。
[46] 萊特福特博士(Dr. Lightfoot)本人乃是一位主張主教制的人,當他描述會堂中各種職分時,說道:「在這些職分之外,還有『會堂的公共牧者』。他在眾人面前禱告,並負責宣講律法;有時,倘若沒有其他人履行這一職分時也講道。這人被稱為『教會使者』和『公會領誦人或監督』。教會中的公眾牧者本人並不在眾人面前宣讀律法;但每個安息日,他要從會堂中選出他認為能宣讀律法的七個人來(其他的日子則要少些)。他站在那宣讀者的身旁,極其仔細地察看他是否讀錯或讀得不恰當;假如那人其間有什麼錯的話,便將他叫住,並予以糾正。因此,他被稱為『監督』。確實地講,『監督』一詞以及『教會使者』的意思,倘若能夠訴諸其正確的淵源的話,就不會出現這許多的爭論;並且,人們就不會對這些詞的意思妄作爭論。總之,我並不知道為何如此。聖殿中的服侍以及敬拜活動,作為禮儀性崇拜,已經被廢止了;上帝便將這種用於會堂中的敬拜與公眾崇拜,作為道德律,運用到了基督教會之中;也就是說,公共服侍,公眾禱告,宣讀上帝聖道以及講道等敬拜活動中。因此,福音牧者的名字乃是與『教會使者』與『監督』這些用於會堂服侍者的名字完全相同的。」參見《著作集》第六卷,第88頁。
[47] 編者註:此處,儘管與《新約聖經》中所界定的「傳福音者」相近,但此處該詞卻是用作一種不同的意思。參見第80問及腳註部分。
[48] 編者註:為了對史密斯博士所使用的「治理性長老」一詞詞意有更清晰的了解,請參見第127問腳註,史密斯博士認為該詞對長老制教會易引起誤解。
[49] 編者註:史密斯博士之所以將這一問題及其答案寫入教理問答中,乃是要表明「治理性長老」的出處。他本人並不同意將這段經文視為關於治理性長老職分的《聖經》權威,並且主張威斯敏斯德會議乃是持同樣觀點。他認為,正是因這種原因,「教會治理條規」(參見《威斯敏斯德信條》第402頁,論『其他教會治理者』,蘇格蘭自由長老會出版社出版)在談到教會治理者時說:「改革宗教會通常將這些職分稱為長老」。儘管他本人並不同意這種對教會治理者令人困惑的稱謂,但因為這一用法如此普遍,以致他認為教會對這一通用方法採取了默許態度。因而,他認為這種對教導性長老和治理性長老混亂的區分直到今天仍然存在。然而,不管是史密斯博士的考慮,還是當初參加威斯敏斯德大會的諸牧師作為一個總會(按照他本人和其他人的意見)的主張,都認為教會治理者是一種與教導性長老完全不同的職分。史密斯博士在隨後之所以使用「治理性長老」一詞,僅僅是出於對那些平信徒聽到威斯敏斯德會議關於「教會治理者」界定時,可能會出現困窘的考慮。要徹底解決這一問題,請參見史密斯博士所著《論長老職分》(Theories of the Eldership), 彼得·堪貝爾(Peter Compbell)所著《論治理性長老》(The Theory of Ruling Eldership),以及倫敦牧師協會的《教會治理的神賦權利》(The Divine Right of Church Government)第10章,第97-191頁。這些書籍,均可以通過改革宗出版社購得。
[50] 編者註:這種觀點可能為某些人所拒絕,在《提摩太前書》第3章第3節,一位治理性長老應「善於教導」,就像一位教導性長老一樣。史密斯博士的觀點及威斯敏斯德大會的觀點認為,在《提摩太前書》第3章中,所提出的內容並不是對教會治理者或治理性長老的要求,而是對監督或牧師或教導性長老的要求。他們認為治理者的資格在《舊約聖經》中早已提出(如《申命記》第一章中對《出埃及記》第18章內容的回顧),沒有任何必要在《新約聖經》中再加以重述。他們認為治理者並不要求能教導人,而且實際上,也並不能像看待牧師一樣將這些治理者看成是教師。
[51] 編者註:治理性長老始終是堂會的成員,只有在受到所在教會差派時才能出席長老會或其他教會審議會。
[52] 參見《威斯敏斯德信條》第32條第2款內容;《教會治理規範》第9到12章[編者註:後面所提到的這種規範,乃是指美國長老會教會中的治理規範]。
[53] 編者註:將稱頌某人良好品行的頌辭或其它讚頌正式記錄在教會文件中,作為對該人的記念。
[54] 編者註:原文「提出」(preferring)。
[55] 編者註:原文「提出」「列入議事日程」(tabling)。
[56] 編者註:原文作提供。
[57] 編者註:參考《威斯敏斯德信條》19章4節及《威斯敏斯德大教理問答》第120問。
[58] 編者註:主要是而且特別是在那些與教義及懲誡有關的事務中。人們普遍認為,在合乎《聖經》的長老制教會中,人們可就在其他方面提出敬虔的建議來;但提交審查的內容,就要求是唯獨與教訓及懲誡有關的事務,而且也只有當合乎《聖經》時才予提出。
[59] 同樣參見佩吉特(Paget)著《論區會及總會的權柄》倫敦,1641年,第35頁。
[60] 編者註:因為沒有什麼地方大到可以容納這樣的聚集,因此他們便在各家之中進行聚會。
[61] 參見巴斯特維克(Bastwich)著《完全之路》第463頁
[62] 第八條論據乃是:以弗所教會既包括猶太人又包括外邦人,這一點可以從《使徒行傳》18章中看到。保羅盼望與那些猶太人同住,這一點可以從《使徒行傳》19章顯然可以看到,他在那裡講道三個月;但《以弗所書》乃是特別地寫給那些外邦人的,那時肯定有一個或多個悔改歸信的猶太人的聚會所。
[63] 參見這種完全有亞歷山大·亨得森(Alexander Henderson)所提出的觀點,引自麥克里博士(Dr. McCrie)所著的Miscell .Writ,第86頁。
[64] 編者註:注意此處並沒有任何暗示說,可以把審議會的裁決視為建議,可以根據自己是否喜歡,是否方便而行。這樣看來,當拒絕教會審議會及其就教義所做出的裁判時,便犯了罪。
[65] 編者註:在許多宗派中,可能只有區會及總會。大會可能被省略掉,正如在正統長老制教會(Orthodox Presbuterian Church)、美利堅長老制教會(Presbyterian Church in America, the)以及其他小宗派中的情形一樣。在某些情形下,「總會」(general assembly)被稱為「大會」(general synod),這種做法在大陸派/歸正宗教會中比在長老制教會中更普遍。
[66] 編者註:原文的意思是許可。
[67] 參見:巴斯特維克(Bastwick)著,《完全之旅》(Utter Routing),倫敦出版社,1641年版,第430-440頁。
[68] 編者註:原文作不可取消的(indefeasible)。
[69] 編者註:原文作妨礙或妨害。
[70] 社會及宗教自由有賴於這樣的事實,即國家權力的範圍完全與教會權力分開,各自保持獨立。因此,在任何情況下,二者互相干涉都是不正當的,是不應該的。
[71] 編者註:原文作抗議。
[72] 編者註:原文作有害的。
[73] 編者註:譬如說,編寫包括(教理)在內信條的權柄,或對《聖經》中的真理進行陳述說明的權利。
[74] 編者註:人的教訓就是由人發明的那種教訓,而不是那種從《聖經》中得出的真理。
[75] 編者註:原文作主旨。
[76] 參考雷默《威斯敏斯德信條》譯本。――譯者著
[77] 編者註:這些出處,在其他長老制教會的定義中位置會有所不同,並可能在或多或少的程度上有所差異。
[78] 倘若他的信仰與《威斯敏斯德信條》相悖,這就要求他從與長老制教會相聯繫的教牧人員退出。
[79] 編者註:這種標準通常並不要求教會成員遵守,就像那些擔任聖職的人員一樣,因為這些標準乃是用神學術語寫成的,是供其聖職人員使用的。倘若教會成員都要求有同樣的知識,那教會就只能適合於那些知識分子了。
[80] 編者註:這些出處,在其他長老制教會的定義中位置會有所不同,並可能在或多或少的程度上有所差異。
[81] 要對實施這一權利所導致的某些頗受爭議的結果有所了解,請參見第7章第2部分,第20頁。
[82] 編者註:原文作範圍。
[83] 編者註:原文作範圍。
[84] 編者註:原文作幾種絆倒人的情況。
[85] 編者註:起初的工作是指當初所作的工作,或者最為基礎的工作。
[86] 編者註:原文作「提供」。
[87] 每個長老制教會的治理內容都包括在《教會治理規範》以及《教會勸懲規範》中,今天也稱之為《教會秩序手冊》。最初長老制教會的《治理規範》,乃是由威斯敏斯德大會在1645年確定的,而且也是所有長老制教會治理的基礎。
[88] 編者註:原文作僕人。
[89] 編者註:原文作「在於」。
[90] 編者註:此處內容乃是說他們抵擋基督,被稱為敵基督(antichrist),並不是說他們乃是一個單個的被稱為敵基督(the Antichrist)的人。
[91] 編者註:這種教義主張說,彌撒中所用的餅和酒已經變成了基督的身體和血,儘管其外觀並沒有改變。
[92] 編者註:羅馬天主教會所發明的一種狀況,其中那些已經在恩典中死去的靈魂必須要贖清自己的罪孽。
[93] 編者註:羅馬天主教會的成聖禮包括:悔罪、向神甫懺悔、接受懲罰及赦罪。在完成這些程序之後,他們便可以說與上帝和好了。新約教會教訓說這種和好乃是建立在工作的基礎之上,而非恩典之上。
[94] 編者註:在某種特殊情況下,一種由羅馬天主教會聖職人員所給予的教會法律義務、誓言或其他相似責任的免除。
[95] 編者註:那種對仍要承擔罪責的臨時懲罰的赦罪,目前已經廢除了。為籌集資金修建羅馬天主教堂,曾經發售這些贖罪券。這種行為特別受到宗教改革者的厭惡。
[96] 編者註:不結婚。參見提前4:3。
[97] 編者註:安立甘宗乃是用於英格蘭的主教制教會或者是英格蘭教會。
[98] 這種用法的意思如何及何時採用都不得而知。米爾納博士(Dr. Milner)在他的著作《宗教爭端的終結》(End of Religious Contrroversy)第25講中,談到這種主教制教會時說:「每一次當他們上帝的真道,或者在莊嚴的敬拜中或者在個人崇拜中,他們當中的每個人都要被迫重複說:『我信大公教會。』但是假如我問到他們:『你們是天主教徒嗎?』他肯定會回答我說:『不,我是一個新教徒!』在任何有理性的人當中,難道還有什麼更加令人瞠目的言行不一和自招詛咒的例子嗎?」參見威特雷(Whateley)所著《羅馬天主教的謬誤》(Romish Errors)第331頁。我們應當避免這種言行不一和自招咒詛的情形發生。
[99] 參見威特雷(Whateley)所著《邏輯》附錄部分,真道條目,第381頁。英格蘭版。
[100] 編者註:自從該教理問答面世以來,有一些主教制的教會組織已經對他們自己的教會治理形式進行了重組,成為了長老制教會,儘管仍不完全。
[101] 由諾克斯所起草的《日內瓦英格蘭教會公共秩序手冊》(The Book of Common Order of the English Church at Geneva),在經過加爾文認可之後,得到蘇格蘭教會的接納和承認,通常還被加上韻律附綴在詩篇之前。從未有人禁止使用這篇真正優美的教會秩序;這本書在使用中出現了修訂版,可能更有優勢。正如法國長老制教會的各種著作一樣,它並不是排他性的,但卻為即席禱告進行了規定,並對修改方法進行了規定。該書後來在位於倫敦的蘇格蘭教會牧師卡明(Rev. J. Cumming)的版本中受到大力推薦。我們教會同樣也允許各種形式的告白、洗禮及結婚儀式。[ 編者註:與之形成對比的是,長老制教會反對那種普遍僵化,不允許在敬拜次序上有任何靈活的做法]。
[102] 編者註:韋爾多教派(Waldeneses),亦稱里昂窮人派。是反對羅馬天主教的基督教派別,12世紀時出現於法國南部,並且在16世紀時接納了加爾文的教訓。
[103] 編者註:與《聖經》正典相悖。
[104] 英格蘭教會,忽略公共宣讀對《聖經》中211章的內容,並用101章偽經中的內容取而代之。將巴錄(Baruch)視為一位先知,並明確地將《托比書》視為是聖靈的作品。參見《駁不順服與悖逆講道集》(Homily Against Disobedience and Rebellion )第一部分,第475頁。以及在第2部分中第328頁。這些講道集構成了這個國家主教制教會儀式的部分內容。為了充分說明我們對這些儀式的反對,請參見撒母耳米勒博士的《論長老制》(Presbyterianism)等,第5章第63頁等等。
[105] 讀者應當明白,此處,公理制被視為一種體制,乃是從從理論及基本原則方面來探討的。在這個國家,在公理制教會實際運轉過程中,都發現公理制教會不管在教會事務中,還是在慈善事務中,都是按那些聯合與合一的原則來行事的。這種情形賦予了它長老制教會所具有的合一與力量,因此基本上是長老制形式的。
[106] 編者註:使教會缺乏能力,並且趨向與自己的本分不相配。
[107] 編者註:教會在拓展基督國度過程中,需要團隊努力、需要合作與紀律。這並非是公理制教會的歷史,因此說它有害於(使教會不能勝任)世界範圍的工作。
[108] 編者註:羅馬天主教會如此強調它所臆想的所謂使徒統緒,與此同時卻忽略了它的帶領者所傳講的有關魔鬼的教訓,以及那屬乎幽暗的工作。
[109] 編者註:這個問題的本意用現代的話來說就是:是否有人相信必須進入具有使徒統緒的教會才能得救呢?
[110] 參見作者《論主教制教會使徒統緒教訓系列講座》。
[111] 就這種觀點的全部證據,可參見作者《講座》的第73頁,83頁,87頁,99頁,103頁,133頁,134頁,136頁。
[112] 參見書目同上,第六講及第七講。
[113] 參見書目同上,第五講。
[114] 參見書目同上,第八講,第九講。
[115] 參見書目同上,第十講。
[116] 參見書目同上,第十四講
[117] 參見書目同上,第十一講,第十二講。
[118] 參見書目同上,第十八講。
[119] 參見書目同上,第十五講,第十七講、第十八講以及第十九講。
[120] 英文中bishop一詞既可翻譯為「監督」,也可翻譯為「主教」,中文和合本翻譯為「監督」-譯者注
[121] 參見書目同上,第二十講及第二十一講。
[122] 編者註:譬如說過分的熱心。
[123] 此處所指內容乃是古時用於向世人和將來宣告重大事件的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