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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要理問答詳細釋義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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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基督教信仰要道

伍、基督教要道初階

目 錄

卷 上

第一課 人的本分 249

第二課 人怎樣榮耀神,以神為樂 253

第三課 聖經的主要教導 257

第四課 神是怎樣的神 261

第五課 神是獨一的嗎? 265

第六課 神的預旨 269

第七課 神怎樣執行預行 273

第八課 神怎樣造人 277

第九課 神的護理之工 282

第十課 神造人怎樣行使護理作為 286

第十一課 始祖繼續在被造的地位中嗎? 290

第十二課 世人都在亞當犯罪中墮落嗎? 294

第十三課 世人陷在什麼罪惡景況中 298

第十四課 世人在墮落景況中的悲慘是什麼? 302

第十五課 神任憑世人在罪惡與愁苦中沉淪嗎? 306

第十六課 誰是選民的救主? 310

第十七課 基督既為神的兒子,怎樣成為人? 314

第十八課 基督作救主所執行的執份是什麼? 318

第十九課 基督怎樣執行先知的執份? 322

第二十課 基督怎樣執行祭司的執份? 326

第二十一課 基督怎樣執行君王的執份? 330

第二十二課 基督的降卑在於什麼? 335

第二十三課 基督的升高在於什麼? 339

第二十四課 怎樣領受基督所贏得的贖罪之恩? 343

第二十五課 聖靈怎使基督之恩在我們心裡發生效力? 347

第二十六課 信服耶穌基督什麼? 351

第二十七課 人蒙有效恩召在今生行什麼益處? 355

第二十八課 兒子的名分是什麼? 359

第二十九課 成聖是什麼? 363

第三十課 稱義的兒子名分與成聖,帶給我們什麼福樂 367

第三十一課 信徒臨終時從基督得什麼益處? 371

第三十二課 復活時信徒從基督得什麼益處? 374

附 錄A 378

附 錄B 379

附 錄C 380

卷 下

第一課 神要人盡的本份是什麼? 381

第二課 十誡的總綱是什麼? 385

第三課 第一條誡命是什麼? 389

第四課 第一誡禁止我們做什麼? 393

第五課 第二條誡命是什麼 397

第六課 第二誡禁止我們做什麼? 401

第七課 第三條誡命是什麼? 405

第八課 第三誡禁止我們做什麼? 409

第九課 第四條誡命是什麼? 413

第十課 當如何守安息是為聖? 417

第十一課 第五條誡命是什麼? 421

第十二課 第六條誡命是什麼? 425

第十三課 第七條誡命是什麼? 429

第十四課 第八條誡命是什麼? 433

第十五課 第九條誡命是什麼? 438

第十六課 第十條誡命是什麼? 442

第十七課 神的誡命有人能守得完全嗎? 447

第十八課 要逃脫義怒和咒詛,神吩咐我們做什麼? 451

第十九課 聖經怎樣有救人的效力? 455

第二十課 聖禮怎樣有救人的效力? 459

第二十一課 洗禮是什麼? 463

第二十二課 主的晚餐是什麼? 467

第二十三課 禱告是什麼? 471

第二十四課 神賜什麼準則指教我們怎樣禱告 475

第二十五課 主禱文首句教導我們什麼? 479

第二十六課 主禱文第一條是求什麼? 483

第二十七課 主禱文第二條是求什麼? 487

第二十八課 主禱文第三條是求什麼? 491

第二十九課 主禱文第四條是求什麼? 495

第三十課 主禱文第五條是求什麼? 499

第三十一課 主禱文第六條是求什麼? 503

第三十二課 主禱文的結餘教導我們什麼? 506

附 錄 一 510


伍、基督教要道初階

卷 上

第 一 課

問1 人的主要本分是什麼?

答:人的主要本分就是榮耀神 ,永遠以祂為樂 。


根據要理問答,人類的存在是有一個理由的,而這個理由卻不能在人身上找到!因為人類是神所創造的。神按著自己的形像造人。按著人原初被造的樣子,人是神的真像,因為他是以神為中心,而不是以自己為中心的。在罪惡還未敗壞一切之前,人唯一的思想和願望就是要事奉神,並且以神為樂。當人(亞當)首次犯罪背叛神時,一切都改變了。人不再想及神是多麼偉大和奇妙的,而是開始想到他自己。他所顧念的就是,如果他(亞當)可以變得偉大的話,會是怎麼樣?他怎樣可以自我享受一番呢?

我們且把這兩種情況的分別加以解釋。圖一代表人(亞當)原初被造時的樣子。他一生的所有活動,都是為著事奉神和以神為樂而做的。圖二是我們今日所見的(墮落了的)人。他一生的所有活動,都是為著事奉自己和自我享樂而做的!

當然,不少人的確不是以榮耀神和以神為樂作為生存的目標。但似乎又不屬於圖二所刻劃的那種人。他們獻身於別的事物,似乎不是自我中心的。例如有人獻身於服務自己的國家。亦可能有人為「全人類的幸福」而努力。曾經有人以「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為其處世良箴。可是實際上,



這些和圖二的生活方式並沒有不同。其所以相同是因為都不是以神為中心,而是以人為中心。以人類的幸福為人生主要本分的人,其責是為自己,理由很簡單,他本身也是一個人!所以,唯有基督徒(真心相信主耶穌基督的人)才可以榮耀神,並永遠以祂為樂。要理問答的第一部份,會指導我們怎樣才能成為以神為中心,榮耀神,永遠以祂為樂的人。

「榮耀神」的意思並不是「使神變得榮耀起來。」神本來已經是榮耀的。神從亙古以來已經是榮耀的,沒有一樣神所創造的東西可以使祂比原來更加榮耀。故此「榮耀神」的意思應該這樣說:就是返照神的榮耀。在詩篇十九篇一節我們看見:「諸天述說神的榮耀,穹蒼傳揚祂的手段。」神所創造美麗的世界,就像鏡子一樣。當你觀看那「鏡子」的時候,你會看見神的榮耀。因此,天地的主要目的就是宣揚及彰顯神的榮耀。但在人來說則有點不同:神要我們這樣做是因為我們想這樣做。諸天除了宣揚神的榮耀外,別無其他選擇。因為我們想這樣做,上帝就給我們奇妙的恩典,讓我們去做它。這就是耶穌在地上事奉祂的父時所作的。「我在地上已經榮耀你,你所託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約17:4)。耶穌做了神要祂所做的。耶穌那樣做是因為祂願意做。就是這樣,耶穌榮耀了神,並要永遠以神為樂!

很多人不想榮耀神,也不想永遠以祂為樂。(事實上,除了那些認罪悔改,又信靠基督的人以外,沒有人會那樣做。)由於不願榮耀神的人甚多,所以當要理問答提及「人的主要本分是榮耀神」時,他們會不以為然。但,要理問答是對的。即使一個人不願意榮耀神——即使他不樂意事奉神——他還是得服從上帝。保羅說:「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里拿一塊作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作成卑賤的器皿麼?倘若神要顯明祂的忿怒,彰顯祂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又要將祂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羅9:21-23)。換言之,無論是失喪的人或蒙拯救的人,神的恩慈可以顯露並獲得稱讚。藉著那些失喪的人,神的忿怒和公義則可以彰顯並被尊崇。不同之處在於:對那些失喪的人(就是不肯悔改及信靠基督的),神使令他們要榮耀祂,即使他們並不喜歡那樣做。但對那些蒙拯救的人,他們是主動願意榮耀神,並且真的永遠以神為樂。

要理問答雖然提及「人的主要本分」這句話,但我們切不可以為真基督徒的生活是可以分割成很多互不相關的部份和範圍的。當然,基督徒除了有我們所稱為「宗教」的這個目的以外,的確還有其他「目的」(本分、標杆、目標)。換言之,敬拜不是基督徒生活的全部,「為基督作見證」,「基督徒的事奉」等也都不是。我們也切勿以為當某人傳福音的時候,他就必然地榮耀神。很多傳道人宣染虛假的教理,並且不榮耀神。而很多基督徒在工廠或商行中做他們日常的事務,卻能夠真正榮耀神!正確的看法是,當人要榮耀神時,他會在所有的時間,一切的活動中都同樣要做在神看來是喜悅的事。忠誠地工作,健全的娛樂,和在主日敬拜神、向未信神的人作見證同時都是榮耀神的表現。無疑我們所做的某些事情會比別的事情較為重要。但基督門徒生活的正確觀念,是我們要視生活的每一方面都是為著榮耀神,和事奉祂的名而活!

談過生活的整體都要以神為中心之後(圖一),我們必須再次強調,除非人悔改歸向基督,他是絕不能活出這種以神為中心的生活的。為著要明白我們怎樣可以榮耀神,永遠以祂為樂,我們必須學習聖經上關於救恩的教導。我們必須學習「人要相信關乎神的什麼真理,以及神要求人所履行的責任。」要理問答以下的問題,就是要談及這些。

問 題:

1.要理問答中「主要」這個詞的意思是什麼?

2.要理問答中「本分」這個詞是什麼意思?

3.「榮耀」這個詞的意義是什麼?

4. 要理問答指出人的主要本分的理由是什麼?

5.人在原初被造時是以______為中心的。

6.人在犯罪之後是以_____為中心的。

7.真基督徒的生活是以神為中心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

8.有些人在圖二的中心會放上什麼來代替「自我」這個詞呢?

9.為什麼這樣做也是好不了多少?

10.「榮耀神」不是指著什麼?

11.諸天榮耀神的方法,與人應該榮耀神的方法分別何在?

12.邪惡的人榮耀神嗎?請加以解釋。

13.基督徒在榮耀神的本分之外,還應該有別的「本分」嗎?

14.生活的那些部份應該要用來榮耀神?

15.傳道的人和工廠工作的人,哪一個更榮耀神?請解釋。

第 二 課

問2 神會賜什麼準則,指教我們怎樣榮耀祂,以祂為樂?

答:神的道,載於新舊兩約聖經 ,就是唯一的準則,指教我們怎樣榮耀神,以祂為樂 。


有一件事看來奇怪,就是耶穌有一次會說,神「將這些事,向聰明通達人就藏起來,向嬰孩就顯出來」(路9:21)。換言之,有些最聰明最有教養的人,卻缺乏真智慧。理由是人靠著自己是不能獲得真理的知識的。人越靠自己的努力去學習(運用他獨立的頭腦),他越會面對無知。就如一個汽球,當充滿氣體時就向四面八方膨脹,同樣人的學習也會使他越來越覺察,神奇妙的作為是無限的奧秘。舉例來說,人發明了更新更強力的天文望遠鏡,可以觀察星宿的秘密。但結果是什麼?結果是:今日天文學家有數以百萬顆的新星球要去研究!這是科學的理論為何會日夕變遷的理由之一。人越發現得多,就越發覺他所未知的東西還有更多。故此,因為人不能無所不知(要知道的事太多啦!),他們就灰心喪志,認為人根本不能對什麼有肯定的知識。

這情況的理由是,神造人不是要人憑自己的能力知道一切(或就那件事來說的任何東西)。只有神是無所不知的,因此從最早的時候開始,只有神能給予人對事物實在的知識。從開始,這知識就以兩種方法臨到人。1.神啟示祂自己的第一種方式是自然啟示。大衛王說:「諸天述說神的榮耀,穹蒼傳揚祂的手段」(詩19:1)。「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連之物,就可以曉得」(羅1:20)。2.神啟示自己的第二種方法,我們稱為特殊啟示。就是在伊甸園時,神會曉諭亞當,可享用祂所創世界裡的一切,但得遵守祂的誡命。如此,亞當可以藉著研究大自然而知道許多事物,但他卻不能無所不知。例如他不能知道將來會有什麼發生。為要確信像他可從樹上摘果子來吃這麼「簡單」的事,他都還一定要在「神的話的亮光下」去解釋「大自然的事實」。

當亞當犯罪背叛神時,他就拒絕了神的話。他的行為就像根本不需要神告訴他什麼是對的一樣。相反,他決定運用那所謂的「科學方法」(就是「嘗試、錯誤、再嘗試」的方法),去尋找真理。從那時開始直到今日,亞當和他所有的後代(除了那些藉耶穌基督獲得救恩的人以外)都在黑暗中行走,這並不由於神的啟示中有任何「黑暗」。神的「光」仍然燦爛地照在神所造的一切事物上。但如果起初的人(無罪的亞當)沒有神話語的「光」就不能明白自然的「事實真象」、我們今日豈不更加如是嗎!因為人從罪惡中蒙拯救的唯一方法,單單在聖經中啟示出來。神在大自然的啟示已經足夠叫人無可推諉。這自然啟示向人顯露出真神的榮耀,以致人應該敬拜和事奉祂。但只是在聖經裡面,人才真正知道他所必須相信的(為的是要從罪中獲拯救),及必須做的(為的是要再次事奉神)

但要理問答中提及「神的道,載於(包括)新舊兩約聖經」,是什麼意思呢?從這裡,我們要明白聖經所記載的話就是從神而來的話。不過,為著清楚了解起見,我們也要認識「載於」這詞會怎樣被人誤解。下面的圖畫可以加以說明。


自從這個要理問答寫成之後,一些聰明人嘗試用同樣的字(「載於」)去表達與要理問答本來很不相同的意義。1.首先(圖一)是稱為「新神學派」的Liberalism(或「舊的現代派」Old Modernlsm)。那些持此意見的人,相信聖經的某些部份是神的話(——),而其他部份則是人的話(……)。他們相信他們可以為自己決定聖經哪部份是真的,哪部份是假的。2.第二(圖二)是稱為「新正統派」Neoorthodoxy的(或新現代派New Modernism)。這種看法今日在很多復原派的宗派中都可發現。有時它稱為「巴特主義」(Barthianism取名自著名的神學家卡爾?巴特)。持這派觀點的人,認為全部聖經都是人的話,會有錯謬的話語。但他們卻說,當人讀這些人的話時(……),神會使用這些話,讓人(在他們的腦海里)可以領受神真正的話(——)。聖經的任何部份,都可以成為神的話臨到人的媒介,但對一人是聖經的這部份向他「說話」,對另一人則是另一部份向他「說話」。3.第三(圖三)是改革宗的看法。這就是歷史性基督教信仰的看法。這本要理問答也是傳授這套觀點。持守這觀點的人相信全部聖經(每一個字)都是神的真理。沒有一部份不是神所默示的。即使未信的人讀這本聖經,它由頭到尾仍然是神的話。換言之,聖經就是神的話(——)。

如果聖經就是神的話,是唯一的準則,指教我們怎樣榮耀神,永遠以祂為樂,那麼,還有三件事需要提出來。首先,我們要說聖經是「不能錯謬」的。意思是聖經所說的一切,都是真實的。這當然不是說你可以斷章取義的拿一兩節經文來,毫不顧及它的上下文脈胳(或背景)。例如,詩篇五十三篇一節說「沒有神」!但這只是該句話的一部份。整句話是:「愚頑人心裡說:沒有神。」只有當我們閱讀整本聖經,並明白它的意義,我們才可以說聖經的每句話都是不能錯誤的。.第二,我們說聖經是「清楚」的。聖經之寫成,是要讓一般人都能明白的。神甚至直接向孩童說話(弗6:1-3)。有些教會否定這事實。他們說只有祭司或學者才能夠明白聖經。(固然,我們對聖經的確有很多不明白的地方。甚至學者們也有很多需要研究學習的。)但神藉著祂的聖靈,能夠並確會帶領一般人很清楚地明白他們為著得救所需知的真理。最後,我們說聖經是「充足」的(我們並不需要在聖經之外再加添什麼,去認識我們所需要認識的)。很多虛假的宗教否認這事實。羅馬天主教說我們不單要聖經,還要傳統。摩們教說除聖經以外,還需要「摩門經」。新神學派對我們說,我們在聖經以外還需要「科學的發現」。但耶穌說聖經本身已經是足夠的(啟22:18-20)。聖經自己說,擁有聖經的人可藉著聖經「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3:15-17)。那麼,論到改革宗教會的信經、信條、要理問答有何用處?我們必須明白它們是遠遠不及聖經的。它們並不打算,也更不應該被視為與聖經具有同等地位。我們應用它們,作為聖經教訓方便的撮要。但我們決不可滿足於單單「相信要理問答」。我們必須常常肯定我們個人要運用聖經去證實要理問答的教訓,只有那樣,我們的信仰才是合宜而穩固的。

問 題:

1.要理問答中「載於」這詞是什麼意思?

2.「聖經」這詞的意義是什麼?

3.「準則」這詞是什麼意思?

4.有學問有知識的人是否比無學問而單純的人更確實認識神的真理?為什麼?

5.人的知識本來是不是打算單由大自然界而來?為什麼?

6.「真理」的兩個來源是什麼?

7.所謂「科學方法」的原則是什麼?

8.今日自然啟示本身對全人類有什麼功用?

9.新神學派說聖經「載有」神的道時,他的意思是什麼?

10.新正統派這樣說時是什麼意思呢?

11.改革宗基督教用這詞句指的意義是什麼呢?

12.聖經是無誤的是什麼意思?

13.聖經是清楚的,這樣說有何意義?誰(舉例)否認這說法?

14.聖經是充足的,這樣說有何意義?誰否認這說法?

15.如果聖經正是它所說的那樣,為什麼我們有要理問答呢?

第 三 課

問3 聖經所主要教導的是什麼?

答:聖經所主要教導的就是人對於神所當信的真理 ,和神所要人當盡的本分 。


有很多東西是我們不能從聖經學得到的。1.舉例來說,聖經沒有向我們提供一份完整的人類歷史。這不是神賜下聖經的日的。故此,有很多歷史上的事情,我們只能從別的來源去學習。2.神的話也沒有告訴我們各種科學所需的技術性資料。聖經中沒有化學方程式。我們也不會找到電子的原理。3.事實上,連一些我們希望知道關於耶穌基督的資料,聖經也沒有完全告訴我們。我們對耶穌的童年時代,教育情況,或家庭生活所知不多。我們對祂的相貌,更是一概不知。我們還可以引出很多聖經沒有教導的東西。聖經並未教導我們每件事情,神之所以賜給我們聖經,只是要教導我們「人對神的當信的真理,和神所要人當盡的本分。」

不過,同樣重要的是我們要記得聖經對一切事情都有某些教訓。聖經所說的這一些,實在是非常重要。可以說,若不是有聖經這些教訓,我們對任何事物都不會有真疋的認識,其重要性可見一斑。我們且以下面的圖畫加以說明:



在圖一那裡,我們看見一個人企圖絕不倚靠神去助他認識這世界(和他自己)。他可能是個現代的科學家,他「相信」這世界是自我存在的,因為它是進化來的。換言之,當他開始研究和探討「大自然」的秘密時,就把神徹底地排除他的思想之外。那些研究歷史,地理或別的學科的人,也會這樣。然而聖經清楚教導說宇宙都是神所創造的。萬事萬物都與神有關,而這種與神的關係就是最重要的真理。如果不承認這種關係,即使「最偉大的科學家」也算不得真正明白真理。換句話說,當人不是以承認真神為他們思想的始點時,他們就是在黑暗裡。由於他們在黑暗中,他們就不能真正看見在世界上的光。

在圖二的那個人,已經看見了那光。聖經把這光賜給他(因為聖靈重生了他的心,以致他接受和相信了神的道)。但留意這裡有兩件事。首先,聖經的知識(由聖靈所賜的)使這人相信那位既真且活的神。其次,這人因此可以明白他在世界上的地位。他能夠明白這是他天父的世界,並且知道他在這世界上所做的一切,都應該為榮耀神而做。如果這人是個科學家,他研究事物的目的,是要更了解神奇妙的創造。若他是歷史學家,他研究人類歷史是要明了神在歷史所顯露的計劃。這種態度在每一個範疇都適用。唯有憑著信(人對於神所當信的真理),人才能正直地行事為人(神所要人當盡的本分)。

你會注意到這一條要理問答就是其餘的問答的基本大綱。從第4至38項問答,概括了聖經所教訓對神當信的真理,而第39至107項(律法,蒙恩之道,和祈禱),則概括了神要求人當盡的本分。在這裡我們要留心幾件事。1.首先,這份要理問答把著重點放在我們當相信的真理方面。這點很重要。今日流行的說法是人相信什麼並不太重要。「各人都有權相信他所想信的」,這是一些人的論調。另一些人則說:「無論人相信什麼都可以接納,只要他對別人是真誠而有禮便成。」正如詩人布柏(Pope)所說的:

讓無意識的頑固之徒

為信仰技節爭得你死我活,

那些行為正直的人

其信仰決不會有大差錯。

當然,任何人的確不應被他人強逼,去相信他所不願相信的事。但若說人相信是什麼並無分別,則屬不確。因為「凡越過基督的教訓,不常守著的,就沒有神」(約二9)。耶穌對井旁的婦人說:「你們所拜的,你們不知道;我們所拜的,我們知道……所以拜祂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祂」(約4:22-24)。幻想人可以抱著錯誤的信仰而過正確的生活,沒有什麼比這更危險了。「好樹不能結壞果子,壞樹不能結好果子」(太7:28)。就是為這緣故,要理問答把「人對神當信的真理」放在最先。2.其次,我們還要注意,當人真正有正確的信仰時(若他真的相信神所命令他相信的),他必須同時實行神所吩咐的事。換言之,有真信仰而不確定地做出來,是沒有的事。雅各說:「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什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麼?」(雅2:14)。雅各說不,「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2:17,26)。這樣,要不是要理問答同時強調「人對神所當信的」以及「神要人所當盡的責任」,我們就沒有一幅完整基督徒生活的圖畫。死寂的正統信仰是會存在的。這種沒生命的正統信仰,是只會宣認聖經真正的教義。這種人很明白這些教義,甚至可以滔滔不絕。,大發議論,替它們爭辯。但他們卻不是過著神所要求的生活。我們要認定這是大錯特錯的。我們必須看見,要理問答不單把信仰放在最先,它同時還教導我們,信仰若不能帶出正確的行為,就不算是得救的信心。

還有另一點需要一提。聖經說到「律法(十誠)是我們起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加3:24),這話的意思是,人若不首先領會到他的需要,他是無法真正信靠基督作他的救主的。或者說,只有藉著律法,罪人才明白他們是有罪的。「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3:20)。或許有人會問:「那麼要理問答為何不先談及律法,然後才提及使我們得救的對基督的信心?」要回答這問題,我們可以說:1.如果要理問答先提到律法,然後才提到信心,並不算是錯誤。神自己也是先賜下律法才賜下救主。2.不過,要理問答不先談及律法也是有很好的理由的。這些理由是什麼?。首先,如果先提律法,後談基督,可能使人誤以為基督不及律法來得重要。這是很大的錯誤,因為基督比萬有都大。b其次,那樣可能叫大意的讀者以為救恩是來自人遵行律法。有人會說:「你先遵守律法,基督就會接納你了。」如此就是大錯特錯了。因為聖經明說沒有人能藉行律法得拯救。事實上,除了耶穌一人以外,沒有人可以接著神所要求的遵守祂的律法。。第三,若把律法放在基督之先,亦可能留下錯誤印象,以為信了基督就不再需要神的律法!有人會說:「現在我既已相信基督,就用不著律法來告訴我怎樣生活了。」這說法同樣也是完全錯誤的。因為神賜律法不單是叫我們知道需要基督為救主,它也是幫助我們在接納基督為救主之後,懂得怎樣為祂而活。約翰說:「我們 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了」(約一5:3)。

總言之,我們要強調,要理問答肯定的否認人可以任意選擇基督教作為一套教義或作為一種生活。真基督教絕不會二者只取其一,而是必須兩者兼備,像好樹和好果子一樣。

問 題:

1.要理問答中「主要」一詞是什麼意思?

2.有沒有一些東西是無法從聖經學到的?試舉一例。

3.學出一種學科是聖經完全沒有提及的。

4.圖一中的人對世界真正正確地明白的部份有多少?為什麼?

5.為什麼圖二的人對世界有真正合理的認識?

6.請解釋聖經這句話:「在你的光中我們必得見光」。

7.要理問答有那兩個主要部份?試加解釋。

8.要理問答對什麼加以強調?為什麼? 9.真正的信仰足夠了嗎?試加解釋。 10.如果要理問答先提及律法,它是否錯誤?為什麼?

11.先談信仰後談律法有什麼好的理由?

12.從要理問答這一間中,我們學到什麼最重要的真理?

第 四 課

問4 神是怎樣的神?

答:神是靈 :祂的本性、智慧、權能、聖潔、公義、恩慈、誠實 ,都是無限無量、無如無終 ,永無改變的 。


提及「神是靈」的是耶穌(約4:24)。要理問答在界定神這靈的本性時,只不過是解釋這節經文而已。神是靈具有某些屬性(或說特性、本質)的靈,把祂與其他一切存在之靈區別出來。換言之,單說「神是某靈(Spirit)」是不對的。因為神不單是某靈。聖經提及天使,說天使「是服役的靈,奉差遣為那將要承受救恩的人效力」(來1:14)。如果我們只說「神是某靈」,我們就不能把神和其他是靈的生物分辨出來了。(這是泛神論的一種形式,說到每個靈都是神的一個表顯!)當我們說神是靈(a Spirit)表明祂跟其他生物是截然不同的。

但什麼是「靈」(a Spirit)?聖經說:「除了在人裡頭的靈,誰知道人的事?」(林前2:11)。思想和知識,都是人的靈的活動。人的靈可以與神加以比較,因為人是接著神的形像造的。人的靈是非物質的:它無法用肉眼看見,也不能摸,不能量也不能度。我們可以說「人的靈」就像人的思想那樣。但即使說了這麼多,我們對靈的確切描述或定義還是不夠完滿。當人間及靈是怎樣的時,我們只得承認我們無法完全解答。這裡有一點我們無法明了的奧秘。不過重要的是,當我們說神是靈時,我們是在否認神有物質的形體,兒童要理問答這樣說:神不像人那樣有個身體。神是看不見的。從來沒有人見過神,也永遠沒有人會用肉眼看見神(約1:18;約一4:12等),企圖用任何雕像或圖畫去把神弄成可見的都是罪(違背第二條誡命,出20:4)。以賽亞先知發出這樣的詢問:「你們究竟將誰比神,用什麼形像與神比較呢?」(賽40:18)。他自答道:「你們向上舉目,看誰創造這萬象」(40:26)。


神,創始者

不能傳達的屬性 智慧 權力 神是個靈 無窮的 永恆的 不可改變的

可傳達的屬性 聖潔 公義 良善 真理

人 人,肖像 人是一個活的靈魂 有限的 現世的 可改變的


我們看見神的唯一方法是「間接的」。我們只可以從神創造的東西上所「反映」的形像,去看見神。我們又試一試用一幅圖來說明這個真理。在上圖的第一部份,那男孩子——就稱他為「矮仔」吧——望著鏡中自己的映像。明顯有兩件事是真的。1.首先,他們(矮子和:他的映像)是完全不同的,因為一個是活潑真實的,另一個卻不。2.其次,他們正相似的,因為那映像在每個細節上都是矮仔的副本。

把神和接著神形像造的人來加以比較時,也是這樣。我們同樣看見兩方面。1.首先,神和人是截然不同的。2.其次,人卻是完全按照神的形像造的。我們在這裡所要學的,是要認識這條要理問答教導我們從這兩方面去思想到神。在圖二我們就表示出來,不過沒有畫圖畫,因為以任何圖畫表達神都是錯誤的。你會注意到神有某些屬性(特性、本質),是祂沒有與人「共有」的。神是無限的,人卻是有限的。神是永恆的,人卻不是永恆的。神是不變的,人卻並非不改變。我們稱神這些屬性為「絕對」的(incommunicable)屬性,因為它們只屬神所有,祂沒有把這些屬性賜給人,而是留歸祂自己。(這就像說矮仔沒有把他那確實的身體等賦予鏡中的映像一樣)。但我們也看見神讓祂某些屬性的確是與人分享。因為祂會賜予人(在墮落以前)有本性、智慧、能力等。我們稱這些為「相對」的(Communicable)屬性,因為神把它們賜予人,叫人可以與祂相似。(這就像說矮仔把他頭髮及眼睛的同樣顏色,同樣的微笑等賜予鏡中的映像。)

現在我們來看這最困難,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我們必須知道,即使我們說到相對的屬性時,我們也要緊記神和祂的形像(人)之間仍有差異存在,就像矮仔和鏡中的映像有差異一樣。矮仔和他的映像都有笑容,但它們不是同樣的微笑,對嗎?我們停下來想一想,就知道它們是不同的。因為矮仔臉上的微笑是真的笑,映像的笑只是笑的映像而已!矮仔的笑比較偉大,因為它是真實的。同樣,神的相對屬性(智慧、能力、聖潔等)也是這樣,因為神擁有這些,是遠超乎世人所擁有的。換言之,神的智慧永遠都是無限,永恆而不變的。神的權能也是無限,永恆而不變的。然而人的智慧,人的能力,卻常是有限,短暫而會變的。(這就像說矮仔的頭髮,眼睛常是真實的,而鏡中人的頭髮,眼睛卻常是不真實的一樣。)

現在,我們必須簡略思考與這問答的教訓有關的兩個問題。1.首先,如果神是靈,為什麼聖經提及祂時就像說祂有肉身的形體呢?我們讀到「耶和華的手」(書4:24),「耶和華的眼」(王上15:5)等等。在出埃及記二十四章十節那裡,我們甚至談到摩西及其他人「看見以色列的神,祂腳下仿佛有平鋪的藍寶石,如同天色明淨。」無可懷疑,聖經有時是用人的言語去描寫神,因為除此之外人無法明白了解。不過,有很多處提及神以人的形像出現的經文,確是人看見祂時那真實的樣子。我們對這情形可作解釋。正如天使(他們是靈)可以藉著人的形像顯現,同樣基督在舊約歷史的一些時期中,也是這樣向人顯現(參創18:1-5,16-25等)。這就是加爾文所說「基督將來顯現的先聲」,祂要成為神而人。當然,我們的主是神,但由於祂擁有真實的人性,祂也具有手、腳等肢體。2.其次,如果神是不變的,為什麼聖經有時說到神好像會改變呢。在創世記六章六節我們看到:「耶和華就後悔造人在地上,心中憂傷。」當人後悔時,他會改變心意。但神若是不變的,祂怎能後悔呢?答案是當聖經這樣提及神時,它必先提到是人首先改變了。人改變了他對神的態度和與神的關係。從人的這種轉變,就引出神對人態度的改變。但這改變實際上不在乎神,而只在於人。神是永遠聖潔的。但當人犯罪背叛神時,他就落在神對罪所常有的震怒之中。神不能改變的原因是神不能背乎自己(參提後2:13)。換言之,神根據祂完美的本性,在祂一切所作的事上都是已有定見的。故此,當一個好的受造者變成邪惡時,神必然會憂傷起來。由於神不變的聖潔,神不會有其他別的表現。

問 題:

1.「靈」這個字是什麼意思?

2.試界定下述名詞:無限無量、無始無終、永無改變。

3.為何我們不能說神是某靈?

4.除神以外還有別的靈嗎?請解釋。

5.我們可用什麼來描述靈?

6.這條要理問答要我們對神否認些什麼以示尊敬祂?

7.神所有的兩種屬性是什麼?

8.請替每種屬性提出簡單的定義。

9.神和人的相對屬性是否一樣?試解釋。

10.聖經提及神有手腳等時是什麼意思?

11.聖經提及神後悔時是什麼意思呢?

12.請準備討論本課的插圖,指出它怎樣說明這條問答的教訓。

第 五 課

問5 神是獨一的嗎?

答:神是獨一無二 ,又真又活的。

問6 神有幾個位格?

答:神有三個位格;就是聖父、聖子、聖靈 ;就是三位一體真神本性相同,權能榮耀相等 。


這兩條要理問答把基督教最重要的教義擺在我們面前,這就是三位一體的教義。有人會說,總之,「所有」錯誤都源於對神的不健全的看法。無論怎樣,我們是不大能確知這個最重要的真理。

三位一體的教義可以用三句話表示:(1)只有一位神;(2)聖父是神,聖子是神,聖靈也是神;(3)三個位格不相同。從這個教義的陳述中,我們可以觀察到,兩個似乎矛盾的真理實際是互衛的。這兩個真理是:神的合一性和多元性。前者認為神只有一位;後者則認為神是有三位的。人們通常認為這是毫無意義的。像耶和華見證人這個旁門:藐視三位一體的教義。他們說,相信這教義的人就是相信三位神。:這種說法的是「獨神論者」(Unitarians),而不是「三位一體論者。換句話說,他們相信只有一位(聖父或耶和華)是神。他們教;說,耶穌是受造的(不像父一樣是自存的),而聖靈只不過是神能1的一個名稱(不像父一樣有一個位格)。獨神論者(耶和華見證人不過是一例)堅持神只有一位,而且否認神有三個不同的位格。多神論者(意即:許多十眾神)相信有超過一位可以被稱為神的,但不相信「諸神」有神共同的本質或形質。摩門教徒正是多神論者。

獨神論和多神論二者看來比三位一體教義簡明,但我們切勿以為我們是替它爭論,或抗拒歷史性基督教的信仰。因主會藉先知以賽亞說:「我的意念,非同你們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們的道鉻。」(55:8)換言之,我們要常記著,三位一體的教義不是因合乎人的推理而叫人相信的。我們信,唯一的理由乃是因聖經不容許有其他觀點。現在讓我們思想這些要我們如此相信的聖經真理。

(1)聖經清楚教導我們:只有一位又真又活的神。「……惟獨耶和奉是神,並無別神。」(王上8: 60) 「雖有稱為神的,或在天,或在地(就如那許多的神,許多的主),然而我們只有一位神。」(林前8:5、6)「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除我以外,再沒有真神。」(賽44:6)在聖經中無一真理是如此被強調和貫徹教導的。只有一位神,是真正存在的。

(2)聖經也清楚教導我們,不單聖父是神,聖子和聖靈也是神。根據聖經,既無人爭論父是神這個事實,我們便只引一節經文來證明這一點。「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祂表明出來。」(約1:18)聖經也同樣清楚宣告聖子是神。在詩篇四五:6論及彌賽亞說:「神啊!你的寶座是永永遠遠的。」跟著以賽亞書九:6、7說:「有一子賜給我們……祂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在新約我們讀過:這就是神」(約1:1),當「疑惑」的多馬明白事實之後,他來到耶穌跟前跪下說:「我的主,我的神。」(約20:28)所以神子基督稱為神,乃毫無疑問的。在新約中,我們也發現基督具有神的屬性。生命在祂裡頭(約1:4;5:26)!祂無所不在(太28::20)。祂從太初就存在(約1:1)。我們留意,新約記載祂作神的工作。「萬物是藉著祂造的」。(約1:3)。祂托住萬有(西1:17;來1:3)。「父所作的事,子也照樣作」。(約5:19)而我們又看過,祂被人當神一樣地敬拜。(約20: 28)假使聖子被稱為神,又有神的屬性,做神的工,甚至接受該屬於神的敬拜,我們怎能下結論,說祂不是神呢?同理,聖靈亦復如此。是故每項證據我們只舉出一個實例。在使徒行傳五:3、4,聖靈被稱為神。「彼得說,亞拿尼亞為什麼撒但充滿了你的心?叫你欺哄聖靈,……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神了。」哥林多前書二:10告訴我們聖靈參透萬事,就是神深奧的事也參透了。」聖靈也做只有神才能做的工。「叫人活著的乃是靈」(即使人活(約6:63))。聖靈也擁有神才有的敬拜和威嚴。耶穌說:「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太12:31)再者,由於聖靈被稱為神,有神的屬性,做神的工作,被敬拜如神一樣,我們也只得下此結論曰聖靈是神。

(3)聖經也清楚表示,這三個位格各有特點,祂們是同權同榮的。在早期教會歷史中,當人想解決三位一體的奧秘時,會墮入兩個嚴重的錯謬之中:(a)其中之一稱為「形態主義」(Modalism)。據這個觀點,神是一個位格,但祂「扮演不同的角色」,很像出現在戲劇中的一個演員,和時飾演一個角色,之後(急忙改了裝之後)就又扮演另一個角色。他們相信,當神扮演父時,便無子和聖靈存在。又當祂扮演子的角色時,就沒有父和靈了。教會反對這說法,其理由非常簡單,因為神三個位格同時把自己顯明出來。「耶穌受了洗,隨即從水裡上來,天忽然為祂開了,祂就看見神的靈,仿佛鴿子降下,落在祂身上,從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太3:16、17)當基督站在人前,聖靈就降下來,而父同時從天上講出話來。因此,只有一個位格,卻連續扮演不同的角色,這是不可能的。(b)另一個錯誤稱為「君主主義」(Monarchianism)。這名稱自是從「君主」或指君王而來,其基本觀念是:三位中只有一位神能實際稱為「王」。這些人於是說父神大過聖子或聖靈,並且不相信三位同權同榮。這說法似乎頗與聖經吻合,因基督曾說:「父是比我大的。」(約14:28)倘若我們看這等經文,大可以為在這古老的觀點中,有一個真理。但要是讀腓立比書2:6,我們便會知道為什麼教會反對這個錯誤說法,因為基督「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就祂的神性而論,基督是與父同等的。若就祂的人性而論,因祂自願謙卑,於是社會說「父是比我大的」。記著這一點,我們便不會被這個古老的錯謬吸引了。

藉聖經的憑據,我們獲得三位一體的教義——神——三位都是神——三位各有不同。很有趣,許多聖經的話若不是要理問答將之有系統地解說出來資不易為人所理解。基督說,「奉父(的)子(的)聖靈的名(原文是單數),給他們施洗」(太28:19)。祂不多數的「名」字,那就只能指著一神說。我們又可以看到祂不說「父、子、聖靈的」,一如它們僅是同義詞(像:我、自己、余)。祂謹慎地分清這三位,使每一位都有其本體和性格,那就是「父的、子的和聖靈的」,亦即三位一體的教義。當然,只有在我們仔細查看全本聖經的教訓時,這個教義才會全然顯明出來。不過,我們仍然覺得有趣,就是由最初的啟示起,三位一體的兩個基礎真理便已經同被強調。同被強調的事實是神是一位(一神)和多元性(一個位格以上)。「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造人,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創1:26、27)若沒有全部新約的鑰匙開啟神的三性,則奧秘仍然會被封鎖。

問 答:

1.說出組成三位一體的三個要理。

2.何謂「神格」?

3.何謂「本質」?

4.獨神論者相信什麼?現代什麼異端是獨神論?

5.多神論者相信什麼?現代什麼異端是多神論?

6.三位一體是否易明?若否,我們為什麼相信?

7.引一段聖經原文證明只有一位神。

8.哪四樣東西只該屬於神,同時根據聖經也屬於基督和聖靈。

9.上述四項,各舉一例與基督位格有關。

10.上述四項,各舉一例與聖靈位格有關。

11.「形態主義」教導什麼?什麼經文否定此說?

12.「君主主義」教導什麼?

13.「君主主義者」會用什麼經文證明其說?

14.要否定這說法,答案是什麼?

15.為什麼馬太福音二八:19要我們相信三位一體?

16.舊約有沒有論及三位一體的教義?請解釋之。


第 六 課

問7 神的預旨是什麼?

答:神的預旨是祂從永遠所定的主意;根據祂的美意,為了祂自己的榮耀,預定一切將有的事 1。


聖經說,神「隨己意行作為事」(弗1:11),換言之,我們所見。在世上發生的事物,並非偶然,或只是一種巧合。事物並非無緣無故地作成,相反地每件事都有因由,而最始的因由是神的大計劃,「因為萬有都是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願榮耀歸給祂,直到永遠。」(羅11:36)有時我們不曉得神計劃萬事,然而聖經記載,主宣告說:「我從初指明末後的事,……說,我的籌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悅的,我必成就。」(賽43:10)至於人,約伯說:「人的日子既然限定,他的歲月在你那裡,你也派定他的界限,使他不能越過。」(伯14:5)因為「耶和華所造的,各適其用,就是惡人也為禍患的,日子所造。」(箴16:4)

為了解釋這個真理,讓我們用人去比對神的大計(參下圖)。

這裡,我們的朋友矮仔正完成他的住宅計劃。在根基未安妥之前,他已計劃要怎樣做。再說、當房子真正動工時,工人就一定要照他的計劃做,每項工程都要照藍圖完成。對於神偉大的計劃,當然這只是個脆弱的比較。但已能說明這個對比,矮仔怎樣計劃房子裡的每一項,神也怎樣為世界計劃每一件事物。祂預定一切將有的事。

此外,我們還須指出神的計劃並不全像人所作的。(1)其一,神的旨意是永恆的。換言之,若問我們神何時作出祂的計劃?答案是:這計劃是神常有的!祂早就有此計劃!人的計劃卻不然。首先我們必有一段尚未計劃的時間,然後籌算出最好的來,最後得出合適的計劃。神卻並不是這樣,因為「耶和華的籌算永遠立定,祂心中的思念萬代常存。」(詩33:11)神不像我們天天計劃,祂也不會改變計劃,祂是無限、永恆和不變的,所以祂的目的——計劃——是常存在心中,並且永不更改,絲毫不易的。故此要理問答謂神「立定永恆的旨意」是根據「祂的美意」。我們要計劃,通常會請教別人,希望得到比我智慧之人的看見,但神不需這樣,祂已知任一件事,無人有神所有的智慧,無事是祂所不能預見的,故此神不必經磋商,或者,為使計劃和其神聖的旨意相符才得出計劃。「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祂的判斷,祂只與自己磋商,何其難測,祂的蹤跡,何其難尋,誰知道主的心?誰作過祂的謀士呢?」(羅11:33-34)

(2)神和人計劃另一個不同點是,神的計劃事實上是絕對的,即無一事,無一物,不是神所計劃的。當人為一個房子作出計劃時,他(基於計劃)已對事情的進展能做相當的控制,但這計劃並不能決定每一事,它不包含每一細項,例如建房子所用釘子的準確數目,也不能決定用多少建成。但神的計劃絕對能決定每一件事物,甚至包括兩件事,是人常認為不在神控制之下的。(a)所謂「機會」或「偶然」。當人賭骰子或玩牌時,他們認為無人知道有什麼出現,只想著自己會有機會贏。但聖經說:「簽放在懷裡,定事由耶和華。」(箴16:33)在列王紀(王上22)我們讀到亞哈王不理會主的警告,孤注一擲地去打仗,我們也讀到(34節),亞述兵沒有瞄準任何目標,隨意向空中發箭,但箭就射死了亞哈王,這一切都是主所命定的。所以,論到神的計劃,是沒有「偶然」的——無一事會令神驚訝,或破壞祂的計劃的。(b)但有人也許會問:那麼人的「自由意志」又怎樣?我們要相信人的選擇——無論善惡——都由神來預定嗎?對了,這就是聖經的教導。因為聖經指出,任何人的任何決定——無論是信者是不信者——都已被神永遠決定了。例如,聖經論到殺害主耶穌的惡行,說:「祂既按著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你們就藉著無法之人的手,把祂釘在十字架上殺了」(徒2:23)所以,縱使壞人抗拒神,他的行徑仍在祂的計劃之內!他們自以為破壞了神的計劃,卻反而成全了神的計劃。如果對不信者是如此,對相信的人就更是如此了。因,為「我們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穌里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弗2:10)甚至人所能作出的最大決定——相信基督——也是神預定的。保羅在路司得講這時,「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故此我們要再說:沒有一樣事物在神的計劃之外,祂的計劃是絕對的,包括了任何要發生的事。

(3)什麼原因叫神作出完整而包羅萬象的計劃呢?要理問答說:這是「為了祂自己的榮耀」!這不是說神因此得比先前更大的榮耀,(記著,在神沒有先後之別)其意義不過是神所做的,祂不會給我們一個在祂自己以外的解釋。神是首先的,也是末後的,是阿拉法,是俄梅戛,萬有由祂、靠祂、亦為祂而有。因此,神所以要計劃的理由只可能是祂的美意,並帶來的尊貴和頌讚。「我們的主,我們的神,你是配得榮耀尊貴、權柄的,因為你創造了萬物,並且萬物是因你的旨意被創造而有的。」(啟4:11)假如人做事是為了自悅、自炫,我們便不能忍受並認為他自負。在人是不對,在神卻是對的。因為人這樣做只代表他否認自己的存在生命(只是受造者),若神不這樣做,也同樣否定了自己的存在生命(因祂是獨一真神,比一切祂之外的存在物更具無限的尊貴)。神不能否定自己,祂必然(誠實對自己)因自己的至尊無上,時常行自己的美旨,尋求自己的榮耀。

最後,讓我們不要因為「神預定一切將有的事」而作出錯誤的推論:(1)神是罪惡的創始者,這推論是錯誤的。這實在很難令人理解,個為既然說神計劃萬事,怎能不包括罪呢?神計劃罪,若祂計劃了,祂似乎就是罪的創始者了。但我們必須接受聖經多處的指示,避免跟隨我們的推理。聖經說神並非罪的創始者,祂創造天使和人,當初他們都是好的。不過(我們不知是何時)罪在他們身上出現,撒但才真是罪惡的創始者。神的計劃固然包括了這些,但我們不能因而就推論說,神是罪的創始者。(1)另外,我們不能說,人被像象棋盤上的「卒」一樣地看待,神已預定人人的命運,這是事實。神預定一些人得救;預定有些人滅亡。猶大書說:有些人「自古被定受刑罰的」(4節);但「神不是預定我們受刑」,保羅說,「乃是預定……得救」(帖前5:9)。聖經明說,那些至終滅亡者是真的不願意得救,他們因自己的抉擇而失喪,因神的預定並不削減或廢除人的責任。

問 題:

1.預旨的意義是什麼?什麼叫美意?什麼叫預定?

2.神的計劃包括什麼?

3.在解釋神預旨的事例中,那些事項與預旨相似?

4.人的計劃和神的大計劃有些什麼不同?

5.神作出計劃時,誰給祂意見?為什麼?

6.人以為那兩種事是在神的控制之外?試證明這兩樣都在祂的計劃之內。

7.神何時作出祂的計劃?

8.神作出計劃的理由何在?

9.為何這事並不意味神是自我中心的?如果這樣,為什麼對神不是錯誤,對人卻是錯誤呢?

10.預旨的教義通常會引起那兩種錯誤的推論呢?

11.試解答以上兩種錯誤的推論。


第 七 課

問8 神怎樣執行祂的預旨?

答:神用創造和護理之工來執行祂的預旨。

問9 創造之工是什麼?

答:創造之工是神用祂全能的話 ,在六日之內,從無中造出萬有 ,並且都甚好 。


上一課我們談及神的預旨。換言之,我們知道神已計劃了一切。我們試用做事之先也會有所計劃的例子說明。從第六課插圖我們看見矮仔為他的房子而計劃,在房子未存在之前,計劃已經擬好了。現在我們看這課的插圖,我們用例子說明實現他計劃的方法。


從第一幅圖畫,我們看見矮仔依計劃建房子。這圖可以聯繫到創造之工。從第二幅圖畫,我們看見他在打理房子。這圖可以聯繫到護理之工。本課下文跟下一課,都是談到創造的工作,又在更後面的課將繼續討論護理的工作。

要理問答說神「是用祂全能的話,在六日之內,從無中造出萬有」。同時,它道出一些偉大的事來。但我們不要被圖畫引導錯誤,以為神的創造工作,跟人的建造活動相同。其中有兩大異點:(1)第一件事,我們要留意,人建造(或製做)任何東西,都要用現成的材料,如木、磚、水泥等。但神創造世界時不必用任何現存的材料,因「所看見的並不是從顯然之物造出來的。」(來11:3)神「說就有,命立就立。」(詩33:9)這就是所謂「從無中創造」。第二件事,我們觀察到建造(或製做)的工作是個費時的程序。然對神來說,「一日……如同千年,千年如同一日。」(彼後3:)是故,基於聖經的權威,我們只得相信神用六日的時間,創造了個宇宙,切勿讓現代科學的理論把我們帶離這個信念。

今日極有勢力的現代科學理論,卻直接牴觸了這條要理教訓。根據進化論,現在所見的世界,是個在極緩慢極穩定的狀況下發展而來結果。凡相信神在短短六日之內創造了世界的人,常被視為是愚味堪的。不過聖經提醒我們:「我們因著信,就知道諸世界是藉神話成的。」(來11:3)如果我們想透過人的智慧,去了解這世界怎麼來的,我們自然會走不信的科學之路了。「我們」未曾見過木一天長起來;「我們」未曾見過人一生出來就是成人(如亞當夏)。因為樹木生長需要一段時間,小嬰兒長大成人更需要一段不算短的時日,而現在他們突然出現了,實在令人難以想像啊!但在我們此發問之時,我們實在錯誤地以為神的存在(在創造之工上)竟如我們的經歷一樣,是處處受限制的,這樣想,事實上缺乏好的理由。如果我們想得准一點(就是基於聖經)就會明白,在神開始創造世界時,時間是不存在的。時間是不獨立存在的。只有神是非被造而自存的,時間乃是一受造之物,當神開始創造世界的時候,它還沒有出現呢!

我們藉一個問題,來闡明這個意思。神用了多少空間去創造空、間?答案當然是:神不必用空間去創造空間;祂從無中創造空間。同樣,再問:神用了多少時間去創造我們的時間系統?(亦即我們的太陽系,因太陽系是計算時間的根據。)答案只能是:全不用時間。祂從無中創造了時間(像造所有其他的被造物)。所以讓我們樂於單單「相信」神說有就有,命立就立(來11:3);相信創造之工是藉神的力量,在六日內完成。這實在是我們讀創世紀第一章所得的(或想得到)印象。說神做了件「短」工,無異於說,祂是神,能做自己心意想做的的。這是個清楚的選擇。所有不信的科學,其基本思想乃是:「萬物與起初創造的時候仍是一樣」(彼後3:4)。換言之,不信的科學家觀察到現在事物怎樣發生,就下結論說,這是萬物發生的唯一途徑。但基督教信仰的基本思想是:聖經告訴我們萬物發生的情形跟現在不同,聖經乃是將真理(實情)告訴我們。舉耶穌的神跡為例想想看,在迦拿的婚筵上(約2:1-11),耶穌以祂神的力量,以閃電的行動造酒——上好的酒——造出來的酒,若採用通常的手續,甚或以一百年才造成。我們相信這是神創造力的一個指明。如果神能在頃刻間造出酒來,我們為什麼不相信祂也能在六日內創造出宇宙來呢?

最後,我們要看要理問答所說:從神手中來的「全是好的」。我們在聖經也能讀到「看著是好的」(創1:12,18,25等)這不單是個清楚的明證,而且極其重要。其意思指出罪在萬物的固有性質內並無它的本源,它的本源只在那些濫用萬物,違背道德的人身上。拿酒為例,酒是被造物,耶穌親自創造它,聖經於是斷言其為好。聖經告訴我們:「酒能悅人心」,猶如油「潤人面,糧能養人心」(詩104:15)。在聖經中醉酒被視為罪,但並不說酒會因這罪受責備,那全是由人的罪造成。從外面進去的,不能污穢人,唯有從裡面出來的,乃能污穢人(可7:15)。「凡神所造的物(受造物)都是好的,若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提前4:4)這教訓極為重要,因為在教會歷史之中,常有一個趨向,就是將罪因放在人自己以外,(因難以再作其他選擇)也就是放在世界的物質上面。於是,當一種物質常被濫用之時,人就很容易將罪歸到這物質上去,不會歸到誤用它的人身上。然後順口說:「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這都是照人所吩咐所教導的。」(西2:21-22)當這根本的錯誤(即罪住在物質之內)產生後,也就開始了一個習慣,到了極點便有害了。一件事跟著一件事成為「禁忌」,越來越多模稜兩可的事進入心裡,記得,「從外面進去的,不能污穢人。」(可7:15)這是多麼要緊啊!而保守我們免此危險的,正是這個奇妙的創造教義。

問 題:

1.在本課插圖中,神創造之工被與什麼比較?

2.在本課插圖中,神護理之工被與什麼比較?

3.在神創造之工中,那兩件事不能與人的活動比較?

4.現代科學理論如何論及世界之來源?

5.這種理論為何對不信者「似乎」合情理?

6.在這種思想當中,那一點是基本的錯誤?

7.神創造世界用了多少「時間」?試解釋之。

8.基督的神跡怎樣幫助我們「明白」世界的創造?

9.相信神創造世界之初萬物都是「好的」,為什麼如此重要?

10.這時常被遺忘,究竟是什麼緣故?

11.當人忘記這件事時,有什麼事情會發生?

12.要反駁物質不好的教訓、可以引用那段經文?

13.準備隨時口述第6,第7課插圖。怎樣解釋神的預定,並祂創造及護理之工。

第 八 課

問10 神怎樣造人?

答:神以知識、公義、聖潔 ,並照著自己的形像造男造女 ,並賜給他們制伏世界上一切被造之物的權柄 。


在前一課我們看過神創造萬物,這一課特別談及人的創造。對人特別有興趣的原因是:聖經教導我們,萬物被造以至在人的領導權下,「配合起來」或「努力達成它們的目的和意義」。舉例來說,創造而不造人,就會像一條沒有船長的船,或像一支無領袖的大軍。在神所創造的萬物中,只有人是照著神的形像被造,同時,神只向人說這些話:「要生養眾多,遍滿全地,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創1:28)

有人(甚至是基督徒)說,人領導萬物之權的真理與進化論是一致的。特這種說法的人通常被稱為有神進化論者。他們頗贊成進化論,認為這是個世界發展過程的描述。首先,有單細胞動物出現,繼而有較複雜細胞的動物等等。但他們相信這一切乃是神在其「背後」,操縱著不同階段的發展。舉例來說,有神進化論者相信人的身體的確是自猿猴演變而來的,但他們說,神在一個已知點上創造了一些新東西,亦即人的魂或靈,惟有這樣,人才能帶著神的形像確實地存在。我們對有神進化論的教義的看法如何呢?(進化論即神創造的方法)?(1)第一點,它與創世記二:7不一致,那裡說:「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創2:7)神給了動物生命,動物卻不能稱為「地上的塵土」。如果神造人是藉著對已有的生物增加一些東西,為什麼神要給人「生命之氣」?創世記清楚指出人是不會進化的。(2)另一點,聖經無一處說,人的「身體」為「獸」物;而我們認為人的「靈魂」是像天使般的東西。人的二元(二重)性當然是真的,人有肉身,又有非物質的靈或靈魂。我們的主說:「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太10:28)如果說人的身體是由低等生物進化而來,只有靈魂是神當下創造的,定會產生(不論有意或無意)人的靈魂多少是優於身體,及從神來的總比從他處來的有更基本更重要的意識的想法。這並不是聖經所教導的。這正是基督教信仰(不同於假宗教)給予將來身體復活的盼望,而不僅僅是死後靈魂得生的原因!神創造整個人,照樣,在末日時,藉主耶穌基督得救或被神定罪的,都是其整個人。

然則,說人乃照神的形像被造,究竟是什麼意思呢?如果我們思想人起初被造,是照下列的方法,相信是最適當的了解:

(1)要理問答說神用「知識」照著自己形像造人,即無罪時的亞當,能了解神在世界上啟示祂自己的事。「亞當給一切牲畜,和空中的飛鳥,野地的走默,都起了名」之時(創2:20),他做了更多的事,而不僅僅「想出名字」而已。名字事實上是萬物的真實的描寫。亞當為妻子起名夏娃(意即賦予生命)時,他也做了一番工夫,不僅是改名而已,因夏娃「是眾生之母」(創3:20)。亞當也研究動物,給他們名字,顯出自己極有把握——去表達萬物的本性。換言之,亞當(在未犯罪時)是個感覺極其敏銳的先知,蓋先知是個能青見神真理的人(先知常稱「先見」),而且常為別人的益處,講論神肋真理。


先知(知識) 祭司(聖潔)

「在你的光中,我們必得見光」 「所以你們當向耶和華我們的神,詩36:9 存誠實的心」……王上8:61


(2)要理問答同時說,神照著自己的聖潔造人。意味亞當在無罪時,是將全身獻給了神的。在舊約我們發現這個概念,在神藉摩西而啟示的敬拜的系統中,穩步發展,有大祭司,有會幕,有各種獻祭,又有神聖的典禮。聖潔的基本觀念通常很突出,聖潔意即「分別為聖(或歸主為聖)」。亞當的情形不是典禮、獻祭那麼一同事,卻是指心的虔敬。他聖潔,因為他在主那裡找到快樂,他絕無害怕(在犯罪之前),在神面前感到平安。他甘願從萬物中「分別出來」歸神。在這個意義上,他實在是個祭司。

(3)最後,要理問答說,神照著自己的公義造人。公義不過是順服神的別名。一個人做神要他做的事,就會做公義的事。所以說亞當在未犯罪之前是個王也很恰當。王是統治的人,亞當統治著世界,就是神放在他治權之下的世界。因為他「知道」神的心意(如同先知),而且渴望單單服事神(如同祭司),同時,作為受造物之王,他有能力去做公義的事。我們於是了解:說在人裡面有神的形像,是不對的,應該說人是神的那個形像。神的形像不是在人裡面的東西,或是人的部份(靈魂);相反,人自己——思想如先知,感覺如祭司,行動如君王一就是神的形像。

當我們研讀要理問答的其餘部分時,應把這個道理好好記在心裡。只有對此有適當的了解,我們才可以明白基督教信仰其他更多的教義。且略引些例子證明。(1)人全部墮落的教義,惟有首先把握了人是照神的形像被造之意義,才能明白。是整個人在亞當的過犯中墮落了,也是整個人的每一部份都敗壞了。(2)再說,我們能「…這是正路,要行在基督的救贖工作,是要在這教訓的光照底下。舊約透過聖

君王(公義) 經歷史上的先知、祭司…」夠完全明

「…這是正路,要得在其間…」 白祭司和君王,打開救主被父神差到

(賽30:21) 世上來的應許,耶穌為了從罪中救祂的百姓,需成為完全的先知、祭司和君王。如果我們將本課所學的,銘記心中,就更明白為何如此了。(3)如果我們將本課緊記在心中,就更明白另一個教義,即罪人「改宗」(conversion)歸向基督;也會知道為什麼真的改變要包含知識、感覺和意志。(4)最後,我們在這個教訓的光照下,可以明白「一個真教會的標記」應該是什麼?基督的真教會不是所建築物,卻是個有機體,是屬於基督的一國人,換言之,教會是一群轉向真知識、公義和聖潔的人。同時,我們會明白,為什麼真教會的標記必須是忠心傳講神的話,按規施行聖禮及認真執行教會的懲戒。從這幾件事,我們看到基督之先知、祭司和君王的工作,得著榮耀的應驗;也看到祂的子民與祂共享榮耀。

問 題:

1.為何要理問答在創造的教義(第9問)外,又專論另一個問題(人的創造)呢?

2.關於人的來源,有神進化論者相信什麼?

3.你可以提出什麼理由拒絕有神進化論者?

4.人是否有兩種本性(身體和靈魂)是最高和最好的?

5.本課三圖中,矮仔在幹什麼以解釋本課。

6.用你自己的話,簡述你認為一個先知應該是什麼?一個祭司應該是什麼?一個君王應該是什麼?

7.下列那一項是對的:「神的形像在人裡面」,或「人是神的形像」,或「靈魂包含了神的形像」,你為什麼選擇那一項?

8.在本課的見解下,什麼其他的教義會更清楚明了?請隨時準備好用實例,在班上解釋為什麼。

第 九 課

問11 神的護理之工是什麼?

答:神的護理之工,就是用祂至極的聖潔 、智慧 、權能,保護

和管理 祂所造的萬物和他們一切的行動 。


神行使祂的諭令,不單表現在祂的創造之工上,也是彰顯在祂的護理之工。根據要理問答,神的護理之工分為兩類:(1)保護和(2)管理。讓我們用「矮仔」的兩個情況來說明要理問答的這個教訓:



「你必不怕黑夜的驚駭」 「雖有十人仆倒在你旁邊」

詩91: 5 ……這災卻不臨近你。

詩91:7


在第一個插畫中,我們看到「矮仔」在暴風雨中安祥地睡覺。當然,這是基督徒應該做的。因為他當明了是神在保護和看顧我們。人們卻常忘記了這個。他們高談闊論著「自然律」和「現代科學的發明」。他們似乎忘記了實在是神「常用他祂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來1:13)。我們作基督徒的也常忘記神「其實離我們各人不遠,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祂。」(徒17:27-28)。但事實上:若非神護理萬物,他們會立刻死亡。尼希米說:" 這一切都是你所保存的。」(尼9:6)。使徒保羅說:「萬有也靠祂而立」(西1:17)。倘若神不以祂權能的話支持他的存在(當然,不是支持他的惡行),就是撒但也不能存在片刻!

在第二個插畫中,我們看到矮仔在戰場上,,正四面受敵,情況危急。然而,在插畫下我們引用詩篇九十一篇的一段:「雖有千人仆倒在你旁邊,萬人仆倒在你右邊,這災卻不得臨近你」(7節)。在這幅畫中,我們要表示的是神掌管「一切被造者,他們的行為以及所發生的事,從最大的以至最小的」(韋斯敏斯特信條五章一節Westminster Confession V,i)。這不是說沒有人會死在戰爭中,乃是說倘若祂樂意這樣做,祂就能救助祂僕人的性命,祂能夠全然指揮和控制在那情況下的每件事物,以致祂僕人的安全無虞。就是這唯一的確信,基督徒在許多危險的地方中仍無所畏懼而站立得穩。「神是我們的避難所,是我們的力量,是我們在患難中隨時的幫助。所以地雖改變,山雖搖動到海心,其中的水雖砰訇翻騰,山雖因海漲而戰抖,我們也不害怕。」(詩46:1-3)

然而,讓我們思考聖經以更詳細的方式教導神的護理之工。(1)首先,我們思考一下聖經所說關於自然的完全控制(我們所謂的)「祂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太5:45)。「祂使草生長,給六畜吃。使菜蔬髮長,供給人用。使人從地里能得食物。」(詩1一4:14)。並且「神噓氣成冰……使密雲盛滿水氣……這雲,是藉祂的指引,遊行旋轉,得以在全地面上行祂一切所吩咐的。「(伯37:10-12)。對我們來說,通常似乎是所有這些事都是「偶然」發生,或是「自動地」來的。但是聖經說神要完全控制自然界。(2)我們也看到聖經說有關地上的人國。我們常常認為它是不受神控制的。他們似乎做如此不期望的事,諸如突然地打仗。但聖經說:「至高者在人的國中掌權」。(但4:25)。「祂改變時候、日期、廢王、立王」(但2:21)。因此,他們所做的事情,並不是偶然發生的。使「人類歷史的輪子」轉動的,並不是「機遇」或「命運」。是主「豫先定準他們的年限」,並且管理「他們所住的疆界」(使17:26)。(3)在聖經中,我們甚至看到神完全控制世上每個人。「耶和華使人死,也使人活。使人卑微,也使人高貴。他從灰塵里抬舉貧寒人,從糞堆中提拔窮乏人,使他們與王子同坐,得著榮耀的座位。地的柱於屬於耶和華,祂將世界立在其上。」(撒上1:6-8節)。正如麻雀的生死倚靠神的護理,所以人凡事也倚靠神。人的每一根頭髮主都數過,就如他在地上的生命日子祂也數過。(4)最後,我們必須明白神甚至還控制人的自由行動。我們知道這是因為聖經說:「心中的謀算在乎人,舌頭的應對,由於耶和華。」(箴 16:1)。使徒保羅對基督徒說:「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腓2:13)。當一個人在他心中決定說什麼或做什麼時,他可能還不知道神也決定了。但事實如此。甚至在不信者的情形中,也是這樣。因為大衛王說:「人的余怒,你要禁止。」(詩76:10)。這就是要理問答所說神管理「他所有的受造物和他們一切的行動」的意義。

有人想作基督徒,然而卻反對神完全控制世上所發生一切事物的教義。他們的確想相信神多少能在一般的方式中控制世界。他們想相信神能夠留意祂的計劃的「全部」景象。但是他們卻不想承認神也控制「微小的細節」。他們不想承認祂決定「小事」正如祂決定「大事」一樣。為答覆這種態度,讓我們同憶一著名的故事。它是這樣的:「由於缺少將軍,軍隊被打敗了。由於缺乏馬,將軍被耽誤了。由於缺乏鞋,不能利用馬。由於缺乏釘,馬不能有蹄鐵。」換言之,「大事」實在在乎於「小事」。倘若小事不能在神的控制之下,大事也不行。在神的控制之下,當然,真正的困難是當人們想到神對每件事的控制時,他們的感覺是這樣的:人的價值似乎被貶低到只比「棋盤上的卒」的情況略好些。似乎使人作個無助的機械人。他們反對說:「倘若神控制我所做的每一件事,那麼我何必要為我所做的負責呢?」換言之,這不是說人對他們所做的事不需負責嗎?為答覆這個我們只說一件事:我們雖不能明了神如何控制我們所做的每件事,而我們還是有責任的。我們不能明白解釋這真理的方法,但是我們卻極知道這是真的。我們實在知道聖經所教導的這些事情。從聖經中我們知道我們是有責任的。從聖經中我們知道我們有真正的自由權(或者行動自由;那就是我們不受任何我們自身以外的力量的脅迫去行事。)然而從聖經中我們也明白:神的確控制我們,以便神也決定我們所做的。因此我們接受這教訓,因為它是聖經的教訓,而不是因為我們能解釋它。

聖經是神的話的有力證據之一正是它教導這樣的教義的確是事實。「耶和華的作為本為大,凡喜愛的都必考察。」(詩21:2)倘若我們能了解聖經中啟示的每件事,那麼這隻證明聖經不是神的真理。我們精確地知道它是神的真理,因為它啟示祂的偉大。我們相信祂且依靠祂,因為祂所做的遠超過我們所想所求的!我們可以看到,這對基督徒的信心是非常基要的。倘若神果真控制一切事情——甚至惡人的行動(雖然神不是罪惡之源可是祂控制它,但祂卻不是罪惡之源),那麼信徒在此就有了把握:「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羅8:28)。相信神保護和管理所有祂的創造物和他們一切行為的基督徒,都不怕雷轟,在危險中也不懼伯。他知道他自己的命運和全世界的命運都是在父神的手中。他知道在他完成父神為他的生命計劃之前沒有任何偶發事件能把他取去。當疾病、困難、或痛苦臨到他的時候,他會知道這也是神對我們的處理計劃的一部分。

問 題:

1.為什麼「矮仔」能在暴風雨中安然睡覺?

2.請用詩篇九十一篇七節作基礎來解釋第二幅插畫。

3.什麼是神在這個世界中控制的一些事情?

4.什麼是神控制的一些事,而是人難以接受或相信的?

5.為什麼我們主張神控制「大事」也照樣控制「小事」呢?

6.神是否對人行使完全的控制,甚至當他們做錯了的時候?

7.這樣說來,神是罪惡之源嗎?

8.我們能解釋這教義嗎?為什麼?

9.我們為什麼要相信這教義?

10這教義給基督徒有任何的安慰嗎?如果有,是什麼?

11.請讀列王紀上廿二章1至38節,並準備在班上講這故事,以證明要理問答所闡明的教義。

第 十 課

問12 神造人的時候,怎樣行使特殊的護理作為?

答:當神造了人時,與人立了一個生命盟約,以完全順服為條件; 。禁止人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說明若吃必受死亡的痛苦。


從前面的要理問答中,我們確知神控制所有的創造物和事情。在這裡我們又學到神藉著生命之約(也叫做工作之約)。在人類起初的歷史中樂意行使祂對人的管理,在問題廿我們將會看到:神現在藉著一個更新更好的盟約,叫作恩典之約,對人類的一部分行使特別的管理。藉此約神把祂的選民帶入永遠的救恩中。(以本課的第一因,比較這兩種盟約。)本課我們要思考在起初的事,就是人在犯罪以前反叛神的事。

根據舊長老會兒童要理問答之一說,「盟約就是兩個以上的人之間的協定。」當我們所想到的這盟約是人與人互相協定,這是夠真實的。然而當我們想到神與人的盟約時,這個舊的定義就不真正地合用了。因為要了解神與人的盟約,我們必須除去那個建議在這一點上神和人是平等的夥伴的每個想法。當神與人立約時,並不是「一半一半」的比例。神不必諮詢人的意見以決定盟約的內容和條件。不在神的盟約中,祂有完全的主權。換言之,是祂獨自決定要有一個盟約。祂獨自決定盟約的條件,祂獨自加諸約於祂自己和人身上。如果我們牢記這些真理在心中,我們就可以避免當我們說到第一個盟約是生命或工作盟約時可能產生的危險。那危險——我們總是堅決地抵抗——就是意圖人似乎從神那裡賺得某些東西。聖經清楚地教導我們這是錯誤的思想。因為即使我們想一個人從未犯過罪——這個人做了他一切應該做的事——印是這樣耶穌說神也不虧欠這人什麼。「僕人照所吩咐的去作,主人還謝謝他麼。這樣,你們作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當說,我們是無用的僕人,所作的本是我們應分作的。」(路17:9-10)

在這插畫中,我們看見矮仔和他的狗。在他手中有一根骨頭,他正要將這根骨頭給他的狗。但是在他把它給狗之前,他要求狗先順服他的命令坐下。這正像神給人的盟約一樣。從這插畫中,當然我們能看出矮仔和他的狗並沒有什麼協定。是矮仔獨自決定要「飛多」照著他話做才可以得到骨頭。我們不能說神欠他什麼作為回報。我們只是說神:樂意要某些順服作為給予恩賜的條件。我們稱第一個盟約為:生命盟約」,因為神應許賜給亞當生命(正如矮仔答應給他的狗一根骨頭)。我們也稱這盟約為「工作盟約」,因為神要亞當在祂授子恩賜前順服祂。

在以後兩課中,我們會看到亞當不順服神,而將全人類帶進罪和悲慘的境遇中。但在本課餘下的部分,我們想要指出在「工作(或生命)盟約中」,沒有對亞當或人類不公平的事實!我們這樣說有一些理由:(1)首先,亞當是以能力受造,這是他需要的,以便做神要他做的。「神造人原是正直」(傳7:29)。他不需要犯罪。即使撒旦也不能使亞當犯罪。使徒保羅說:「不是亞當被引誘」(提前2:14)。他知道撒旦引誘他做些他不該做的事。(2)再者,神多方地誘導亞當,以免他不順服。神說:「園中各種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創2:16)。既然這些果於都「甚好」(創1:31),又既然神隨意提供它們給亞當,他就不需要違背神的話。然後,當神以死的恐怖刑罰威脅亞當以防他不順服,這就是避免這般不順服的一個有力的理由。所以,雖然我們都在亞當中犯罪並且在他的首次犯罪中和他一起墮落,然而卻沒有不公平。

在這裡的插畫中,我們看見矮仔和他的父親。他問「爸!為什麼我是中國人?」答案很明顯。矮仔是一個中國人因為他爸爸和媽媽都是中國人。孩子以屬他們父母的利益(或不利)而出生。矮仔豈能抱怨這是「不公平」嗎?當然不能。我們寧可假定他是知感恩的(無論如何,他當然應該如此)。身為人類的一員,同樣的我們必須說事實上沒有什麼不公平,我們在神前都是生在亞當自己的地位中。倘若亞當守盟約,我們也能因他得益處。既然亞當背約,我們也受痛苦的結果。倘若我們報怨神因為我們在亞當中有罪並且和他一起墮落,那麼,我們就是大錯特錯了。

我們會問:倘若神真正地「保護及管理萬物和他們一切的行動」(要理問答十一題)祂怎麼允許撒且引誘我們的始祖呢?那麼這也一定是神偉大計劃的一部分。倘若是神偉大計劃的一部分,當亞當犯罪得罪神的時候,我們怎能說這單是他的過錯呢?挨言之,神怎可允許撒且引誘我們的始祖,而我們怎能一味地責備我們的始祖(和我們自身)犯罪呢?讓我們清楚明了除了神自身之外沒有人能真正地明了這大奧秘。從沒有人能解釋這奧秘,我們必須做一件事就是面對這樣的問題。我們應當接受聖經的陳述且滿意它。聖經只教導我們兩件事:(1)神的確控制萬物和他們一切的行動,(2)然而,神可不是罪惡之源。祂保守秘密正如祂如何能控制萬物而不是罪惡之源。我們只知道這是如此。使徒說:「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作萬事的,照著祂的旨意所豫定的。」(弗1:11)。然而「神不能被惡試探,祂也不試探人。」 (雅1:13)。「耶和華在祂一切所行的,無不公義,在祂一切所作的,都有慈愛。」(詩145:17)。

總之,讓我們注意到要理問答教導我們亞當的歷史事實。換言之,創世紀一至三章的記錄是在特殊的時間和地點真正地發生在地上的忠實見證,我們今日強調這個是很重要的,因為某些現代神學的詭辯是很危險的。因為這些神學越來越傾向於否認亞當是真實的人,而且人類在亞當一人中犯罪並且在他的首次犯罪中和他一起墮落。這些現代神學,論到亞當,他們認為他只是一個象徵。換言之,亞當只是一個字,不是那個名字的人,而是「我自己對罪的傾向,和墮落」。挨言之,假定人們在很早以前開始了解他們是罪惡的和悲慘的。假定那時候他們開始嘗試去解釋這事實,那麼如時間飛逝逐漸發展成有關一座名為「樂園」的花園和一個叫作「亞當」的人的故事。這個「故事」我們稱它為「神話」。就它真正地發生意義來說它不是真實的。僅就可能據說是真的比喻,或因為它有價值的道德教訓而可能據說是真的寓言的意義來說,它是「真實的」!現代神學的這個教訓可能聽起來很吸引人。這樣錯誤的教師甚至能說他們「相信亞當的故事」。但是他們只是說他們相信故事中的某些價值。他們不是說他們相信這是實際地發生什麼的陳述。但是我們必須相信這個。因為聖經說:「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服,眾人也成為義了。」(羅5:19)。否認亞當是個真實的人,如聖經說的,常常也會導致否認基督是聖經說的基督。換言之,倘若我們相信聖經所說有關的亞當和他在生命(工作)盟約之下所做的,也就不是真正地相信聖經所說有關主耶穌基督和祂為我們在恩典盟約中所做的。

問 題:

1.「盟約」這字是什麼意義?

2.這裡有多少盟約?定它們的名稱?

3.是否滿意說一個盟約是「兩個人以上之間的協定」?為什麼?

4.在我們思考工作之約中所應當避免的主要危險是什麼?

5.插畫九如何表示工作盟約?

6.什麼是否認這盟約「不公平」的理由?

7.插畫十如何證明這點?

8.什麼是聖經中沒有解釋的大奧秘?

9.在面對這大奧秘中,我們當做些什麼?

10一個現代主義者的意見會說亞當的故事是「真實的」嗎?如果會,他是什麼意思?

11.為什麼我們相信創世紀一至三章的歷史是重要的呢?

第 十 一 課

問13 始祖繼續在他們受造的地位中嗎?

答:始祖既靠他們的自由意志,因為得罪了神,就從受造的地位墮落了。

問14 罪是什麼?

答:任何不遵守或違背神的律法的,都是罪。

問15 始祖犯了什麼罪,就從受造的地位墮落了呢?

答:始祖因吃了禁果,就從受造的地位墮落了。


神是在無罪的境況中造人。(參看附錄圖解A)。人是神的真形像,有知識、公義和聖潔,但是在那有福的情況中,他還未得著堅定。神放兩種選擇在我們始祖面前。一方面,有一條完全順服的道路。這條路是只能引到永生。保羅說:「行這事(神的誡命)的,就必因此活著。」(加3:12)。但是,另一方面,是一條不順服的道路。這條路只能引到死亡。神對亞當說:「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2:17)。就是這個,當我們在要理問答中讀到我們的始祖「有他們的意志」。這是說我們的始祖有兩件重要的事情。

(一)首先,他們有自由去走那引到永生的順服道路,或者引到死亡的不順服道路。我們說他們有自由,因為沒有人強迫他們走其中任何的一條道路。甚至撒且也不能強迫他們去做它想他們做的。它只能引誘他們。它只能設法說服他們甘願去做它想讓他們做的。

(二)其次,他們有能力去選擇其中一條道路。換言之,他們裡面有行善或行惡的能力(因為神以這能力創造他們)。若我們更深入地研究要理問答,我們將明白那種選擇行善或行惡的力量在墮落的時候已完全喪失了。亞當首次犯罪以後,他和所有其他的人從他保有行善或行惡的自由中墮落,而沒有力量去行任何善。就這意義而言,我們必須說他們失去原有的「自由意志」。倘若我們說「人有自由意志」,即他不受外在的某些事或某些人的強迫去行惡,是正確的。但是,倘若我們說那個人在他墮落的光景中仍能夠行善,那我們就錯了。因為「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3:12)。

要理問答清楚地教導說亞當和夏娃的「故事」是真的。在我們今日來說這是非常重要,因為許多假教師否認聖經所說的。他們否認聖經教導的方式,使得他們所教訓的誤入危險之地,而殃及聽眾。總是有人否認聖經的教導,特別是在伊甸園中人墮落的故事。然而今日他們否認聖經的教導變得如此危險是因為他們否認的方式不是直接和單純的。例如:這種教師可能很願意說:「我相信亞當和夏娃的故事中有真理。我接受它。我也教導於人。」但是他是什麼意思呢?他是否以為從前有一個人名叫亞當,他活在一個特別的時間和地點,他的確會從樹上摘了禁果違背了神的直接命令呢?不,他所說的「故事」正如伊索寓言是「真的」一樣。真的,在這些新神學派的話語中,不認為某些事情真正地發生過。這是說他們只明白某種「故事中的教訓」。換言之,對新神學派而言,亞當吃禁果的故事只不過是一個神話或寓言,表示(以比喻的形式)發生在人類的經驗中。對他們來說,這不是曾經發生的歷史。而只是一種一直在每個人的經驗中發生的「圖畫故事」而已。這些觀念錯誤的理由,至少大部分是因為進化論或其他人類所尋求解釋的沒有神而事物仍存在的錯誤思想而起!但是我們相信亞當和夏娃及其墮落的故事都是真的(真正地發生過)。耶穌接受這敘述是真的(看太19:4)保羅也承認是真的(羅5:12-21)。

倘若我們再閱讀一次首次犯罪的敘述(創2:17;3:1-8),我們就會十分明白一件事。唯獨神有權說「這是對的」或「這是錯的」。亞當能無誤地知道對錯的唯一方法,就是他堅信神的話(創2:17)。亞當必須決定對錯的唯一法則就是神的命令。這就是撒旦專就這點引誘亞當的原因。他說:「你們不一定死」(創3:4)。換言之,他引誘亞當接受「不接受神的話作唯一確定的法則」的思想。他引誘亞當思想他能為他自身決定什麼是最好的。以對比的方式來表示,讓我們說:(1)神看罪是「罪就是不遵守或違背神的律法。」(2)撒旦建議亞當:罪應當被定義為凡被證實於人有害的,才是罪。還有兩個罪的定義。罪是「錯是因為神如此說」或「錯是因為它對人有害」。當然,在罪的錯誤定義下,我們永不能真正地發現我們的罪是何等的大。再者,我們在人間找不到普遍地協定。對某人似乎有害的事對另個人未必有害。對某人似乎有罪的事對另個人未必是有罪的。


圖A 圖B


然而在神對罪的定義下,我們確實地知道我們的立場法則對所有的人都是一樣。如在下列的例子中我們會注意到有兩種特定的罪。一方面(圖A),我們有忽略的罪,包括在「不遵守律法」中。當我們有一職責去執行而沒有執行那職責,我們就是沒有能夠遵守神的律法。我們有罪因為我們沒有做神要求我們做的。很多人一點也不想到這點,當他們想到罪,他們只想到另一種罪(就是實際犯的罪)。因為他們沒有咒罵、偷竊、謀殺,他們就想他們不是大罪人。然而,他們可能是大罪人,因為他們不敬拜神,因為他們不守安息日為聖,等等。

在另一方面(圖B),我們知道罪也是「違背神的律法」。這就

是說我們也有罪,因為我們做了些神不要我們做的事。亞當的罪,吃禁果,就是違背神的例子。

倘若我們牢記罪的定義在心中,我們會明白始祖的罪真是可怕的罪。人們有時說,他們不明了為什麼一點小的罪(像一個種子偷了鄰人樹上的蘋果)可能帶來這麼嚴重的後果(失去樂園,死亡,甚至下地獄)。當我們明白那罪是「不遵守或違背神的律法」——換言之,當我們明白罪是可怕的,因為罪違背那偉大和聖潔的神時——我們明白這是不值得的不服。人們以那種方式談及罪表示他們不在正確的方式中看罪。因為我們看罪時,倘若我們明白這是多麼重大,一定要看神和祂的律法的關係。當我們停下來想一想:(1) 亞當違背聖潔神的命令,(2)當他有完全的自由和能力去行善的時候,(3)在不順服的可怕結果前有預先的警告,那麼我們就明白亞當所犯的罪是何等地大了。

問 題:

1.什麼是亞當面前的兩個抉擇?

2.什麼是亞當自由意志的兩個元素?

3.這兩個元素中什麼是我們沒有的?

4.新神學派者相信亞當的故事是真實的嗎?解釋之

5.為什麼我們要防禦新神學派者有關亞當的教訓?

6.試述亞當必須選擇的兩個罪的觀念。

7.什麼是那兩種(實在)罪?

8.舉例說明這兩種罪。

9.為什麼很多人不明了他們是罪人?

10.為什麼說亞當的罪是個小罪是錯誤的?

11.試舉出一些支持亞當的罪是個大罪的理由。


第 十 二 課

問16 世人都在亞當首次犯罪中墮落了嗎?

答:神和亞當立的盟約不是單為他自身,也是為了他的後裔 ,所以凡從亞當按常代而生的人,都在亞當首次的犯罪中和他一同墮落了 。

問17 墮落將人類帶到什麼地位?

答:墮落將人類帶到罪和悲慘的地位 。


本課中我們要思考一個最難令人接受的教義。正如一個患了某種嚴重病症像癌症的人,最恨醫生告訴他有這種病症。因此,我們罪人也是恨惡聽見聖經說及我們的罪和悲慘。然而,奇怪的事是沒有因為恨惡聽見罪的事實就可逃避這些事實。世人都是罪人不是事實嗎?所有的人(包括似乎如此無助和無害的嬰兒)都會死不是真的嗎?倘若所有的人會;會死並且死是罪的懲罰,人怎可否認「世人」都在亞當里犯了罪?「並在他首次犯罪中和他一起墮落了」?換言之,基督徒(接受神的話的人)和不信者(拒絕神的話的人)的差異並不在於人的罪和悲慘的悲劇事實中。不,人的罪和悲慘的事實在那裡。所有的人都是罪人。因為眾人都要死。差異只是在基督徒明白這個罪和悲慘的原因。這就是我們所要注意的。

(一)第一件事我們要了解的就是亞當和人類其他的成員都是在同一光景中(除了耶穌基督之外)。我們是有合一性的。亞當和他的後裔(兒女)是成員,彼此之間的關係就如樹枝真正是樹的一部分一樣。聖經說神「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住在全地上。」(徒17:26)。

這裡是有關合一性意義的插圖。耶穌說壞樹不能結好果子。這裡我們看到一棵壞樹,矮仔剛摘了些果子來吃。當他咬了一口,我們能夠看出他非常厭惡他找到的果子。這果子爛了。矮仔很不高興。為什麼果子是壞的?對了,當然只因為它是完全出自壞樹。它是它的一種延伸。我們不會期望任何更好的。因為從罪惡中生出的只有罪惡。

同樣的,聖經確保我們,亞當的後裔(按常代生出來的)是不可能沒有敗壞的本性。因為約伯問:「誰能使潔淨之物出於污穢之中呢?」(伯14:4)。「婦人所生的,怎能潔淨?」(伯25:4)。然而注意到在宇宙定律中有一例外是重要的。這是要理問答中說到從亞當的常代而來的後裔都和他一同犯罪和墮落的原因。因為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不是由常代生的。祂不是馬利亞和約瑟自然的子嗣,因為在馬利亞要結婚之前,當她還是童女時(定了婚,而還未與男子同住),耶和華的使者向她宣布她要懷孕生子。她對天使說:「我沒有出嫁,怎麼有這事呢。」(路1:34)。「天使回答說,聖靈要臨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蔭庇你,因此所要生的聖者,必稱為神的兒子。」(路1:35)。而約瑟「只是沒有和她同房,等她生了兒子。」(太1:25)。所以耶穌不是由常代所生的。因此祂並沒有在亞當里犯罪和墮落,祂不是生來有罪和敗壞的。但所有人類沒有一個例外,都在亞當首次犯罪中和他一同犯罪,一同墮落。

(二)第二件事我們必需要了解的就是亞當首次犯罪的意義和我們所犯的罪也是一樣。這是夠清楚的,倘若我們只問自己:在伊甸園中我們是否實在地置身其中?我們是否實在地伸手去摘那禁果?當然,答案是我們沒有。因為我們不是個別的存在。當一棵樹剛栽下時並沒有任何果子。所以亞當在伊甸園中時我們尚未存在。所以老早就有人問:那麼,神怎可以責備一些我並未實際做過的事?這裡是樹和它的果子壞掉的插圖。因為在樹、在果子中沒有自由選擇這等事。但是在亞當中卻有。因為他(有他自己的自由意志)選擇了錯誤,因此我們也有罪。這還需要更詳細的解釋。

保羅說(羅1:19):「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還有一件事實,亞當是人類的始祖,那麼,他必定也是人類行為的代表性元首。這點我們早在第十課已經看過。當然必須承認這似乎對許多人不公平。似乎是不公平,因為起初就定了是這樣,並且沒有選擇的餘地。好像他們會說:「倘若我有亞當一樣的機會,我就不會犯罪。可是現在不管我喜不喜歡,神強迫我接受。然而事實是神在亞當犯罪之前祂命定我們與他的關係。事實也是從我們存在的最初一刻起我們已經背叛神,甚至如亞當自身一般。神並沒有將無辜的人不管他們喜不喜歡,放在亞當的罪之下。然而寧可說他們在出生時已在亞當的罪之下,他們表示(由他們罪的本性)他們甚至像亞當一樣想作罪人。聖經說:「惡人一出母胎:就與神疏遠,一離母腹,便走錯路,說謊話。」(詩58:3)。挨言之,他們表示贊同亞當的罪,並且全然地作參與者。

有一件事(就我們的觀點來看)很難理解,就是所有的人(除了基督以外)都在亞當的罪中,這叫作「靈魂創造說」(creationism)。它教導我們:我們的肉身是從亞當的常代生出的,而靈魂卻直接由神創造。由這教訓我們本性的生理部分來自我們的父母,但是非生理部分(靈或魂)來自神的創造。那麼由此觀點,肉身因亞當的罪染污,但靈魂成為有罪,是因為它被置於腐壞的身體中,並且因為神也加罪於肉身的事實。這似乎不是聖經的教訓,而似乎來自希臘的錯誤思想,以為物質(如身體)都是罪惡,而屬靈的事(如靈魂)都是好的。因此我們相信的正確教訓是「靈魂遺傳說」(Traducianlsm)。

這教義就是說整個人(身體和靈魂)都是從父母所領受來的常代。當聖經說「亞當……生……形像樣式和自己相似,」(創5:3)。這並不只是指身體而已,而是指整個人(全人)而言。這種教訓我們相信是正確的,原因如下:(1)亞當在整個人中犯罪。不只是靈魂犯罪,也不只是身體犯罪,而是在身體和靈魂兩方面都犯了罪。(2)聖經並沒有說神個別地創造靈(如造天使般),也並不只是說祂個別地造身體。事實上,聖經只說神造亞當和夏娃是給他們身體和靈魂。倘若亞當生兒子只生身體,聖經不會十分可能地說「按著形像和樣式」(創5:3)。因為形像不能單存於身體中,或只存於靈魂中,而是存在於整個全人中。(4)最後,聖經說靈的敗壞是由於身體的接觸(或聯合)。聖經只是陳述敗壞是參與在亞當的原罪中。墮落帶人到罪和悲慘的地位,並非由於靈魂與身體接觸。因此我們相信「靈魂遺傳說」優於「靈魂創造說」。

當我們想到人類因亞當的罪墮落時,對思考最助益的一件事就是平行的。在羅馬書五章十二至廿一節中保羅說亞當和夏娃是平行的,一方面與在亞當中犯罪和他一起墮落的人是平行的,另一方面與因基督的順服而稱義的人是平行的。在這兩平行中,有差異和相似。主要的差異是在亞當里我們的定罪是絕對的公正,而我們在基督里的稱義卻只是憐憫(換句話是恩賜)。但是我們希望在這裡強調的一點是帶給全人類死和定罪的最代表的原則也是帶來永生的方法。那麼,讓我們不要因神將我們列在亞當的罪中而對神懷敵意。讓我們感謝神為我們所做的好事和善事(雖然我們不全了解它)。讓我們尤其要確定我們要全心全意地接納神在基督中的白白恩典,藉著祂代表性的工作我們便可得救。無論如何,我們在反對亞當的代表中不能完成任何事情。事實仍然是我們有罪的和悲慘的(由本性來說)。如我們可以解釋它或不解釋它,它仍然是真的。對像我們這樣的罪人一除了耶穌基督作祂子民的代表的工作之外,沒有其他的救恩,這也是事實。

問 題:

1.『後裔「是什麼意思?

2.「常代」是什麼意思?

3.基督徒和非基督徒必須面對什麼事實?

4.有關這事實我們必須了解的首要真理是什麼?

5.插畫表示什麼?用經文支持它。

6.是否所有的人都是由常代而生呢?試解釋之。

7.我們必須了解有關墮落的第二個真理是什麼?

8.罪人常常對此抱怨些什麼?

9.在這些抱怨之後,錯誤的思想在那裡?說明真實的思想。

10.靈魂創造說教導我們什麼?靈魂遺傳說教導我們什麼?

11.你喜歡那一種說法?為什麼?列舉原因。

12.羅馬書五章12至21節怎樣幫助我們明白在代表性原理中的祝福?

第 十 三 課

問18 世人陷在罪惡境況中,那個罪惡在於什麼?

答:世人陷在罪惡境況中,那個罪惡在於:1、亞當初犯的罪孽 ,2、原來義性的喪失 ,3、全性的腐敗,就是通常所說的原罪 ,4、各人從原罪所發生的本罪 。


在前一課,我們已經從亞當把罪傳給後裔的觀點討論過原罪的問題。這一課,我們所最關注的是原罪的性質,因為它存在罪人身上。我們不深入討論「亞當初犯的罪孽」,這在前文已交待過了。我們亦不深入討論「原來無罪性的喪失」——曾經屬於亞當的無罪性的喪失,而我們要集中討論整個人性的敗壞(參附錄圖C)。

我們常常以人是完全墮落的來描述人的敗壞。從創6:5(見上文)中所表現的事實,可以清楚解釋這個意思。1、人的敗壞是內在的,根深蒂固的。即使人看不見,神也看得清楚。1、在神的眼中看來,人的敗壞是嚴重的,人或許以為自己並非十分敗壞,但神卻認為如此。3、人的敗壞是嚴重的,人心的邪惡是持續不斷而且經常的。4、人的敗壞是普世性的,沒有人在本性上不是邪惡的,在人心中沒有一個念頭不是邪惡的。當我們提到人的完全敗壞便是指上列的情況,可見罪惡已侵入人的本性及一切行為中。

在「全部敗壞」一詞中的「全部」的意義我們必須了解,這是很重要的,因為這個字眼有兩種不同的含義,在範圍上而言,一件事完全敗壞了(亦:即它的每一部分都腐朽不堪了)。在程度上而言,則是極端的敗壞(這種敗壞是絕對的)。從以下的示例可看出兩者的分別:



純 的 範圍上的敗壞 範圍和程度上的敗壞


首先,我們拿一杯純淨的水,它就像亞當原先的純潔一樣。現在,在中間這幅畫的杯子中,我們加入一滴致命的毒藥,與水擾和,它就擴散到整個杯里,這杯水就被污染了,因為毒藥已遍及它的所有部分。隨著時間的消逝,毒菌也越增越多,人墮落的本性也是這樣。現在看看,這個杯子已充滿了毒藥和病菌,這就像撒旦的邪惡一樣,其中毫無良善,惡貫滿盈。當惡人被驅入地獄時,他們就像撒但這個樣子。但是他們在世時,我們發現,他們還沒有像撒但一樣壞到極處。他們在範圍上是完全敗壞的(整個人性被罪惡所侵蝕),但在程度上未至於此(還未壞到極處)。

人沒有壞到像撒但和地獄中的惡人那麼壞的理由,是由於神的憐憫,試想:如果所有人都邪惡至極,是何等可怕啊!他們無時無刻不想去暗算他人的性命,搶奪他人的財物,做盡一切壞事,整個世界都充滿著暴力,生命能否延續還實在是個疑問,如果神不抑制罪惡的猖獗,這些情況就必然發生,祂該怎麼辦呢?1、祂使罪人的良心動工。

雖然這不能使邪惡的人變成良善,但卻能抑制罪惡的擴張(羅2:15)2、政府的權力亦抑止罪人作惡。神在世上設立統治者,能對惡人造成威脅(羅13:1-5)。3、對死亡的恐懼亦能使人從罪中得釋放(來2、15)。(四)家庭、教育及社會的影響亦能抑制罪惡在人心中的滋長,因為惡人的心中亦有良善,換言之,從人的觀點來看,惡人有時也正正噹噹地行事;但別忘了,這並不是由於他們心靈有真正良善的緣故。

從此我們可以見到,人完全墮落的要領就是:沒有聖靈的重生,人是不能作任何神認為良善、聖潔或公義的事情的。因為「人從小時候心裡懷著惡念」(創8:21),「惡人一出母胎,就與神疏遠,一離母腹便走錯路、說謊話」(詩58:3)。雖然罪惡受到箝制,但人內里仍「終日思想的盡都是惡」(創6:5),就正如使徒保羅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換言之,從來沒有未得重生的人可以作出任何討神喜悅的事情,「因為耶和華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撒上16:7),很多人在人眼中看來是好的,但在神看來就不然了,只好像古時的文士及法利賽人一樣。耶穌說:「你們……有禍了,因為你們洗淨……外面,裡面卻盛滿了勒索和放蕩。……在人前,外面顯出公義來,裡面卻裝滿了假善和不法的事」(太23:25,28)。這是十分肯定的事實,甚至聖經也說,罪人不能憑己力悔改歸向神。

對於「人完全沒有能力行善」這教義,很多人都不喜歡,他們以為若是如此,人便沒有真自由。他們的錯誤在於不能合理地分辨自由與能力。一般人都以為二者是相同的,然而它們其實是不同的。自由,沒有外在的限制(或壓力)。一個人若可作他喜歡做的事,他就是自由的。但他並非時常有能力做他可以自己去做的事。人有自由去飛,但在一些工具未發明以前,他沒有能力飛。神可以隨意作萬事,但由於祂的本性,祂卻不能說謊,祂的聖潔使祂不能說謊。人(在聖靈感召重生之前)不能作善事的理由,即是如此。人可自由地做任何善事——無人強迫他行惡——但他卻不能行善,他的內在本性是邪惡的,他就傾向惡,「古實人豈能改變皮膚呢?豹豈能改變斑點呢,若能,你們這習慣行惡的便能行善了。」(耶13:23)

這樣,總括來說,人在他的本性不只有更加傾向罪惡。這並不是因為他被迫這樣做,而是他喜歡那樣做。這正是聖經時常教訓我們的真理。試想:整個人類(除了挪亞一家在神的恩典下被拯救外)

在洪水之前,是多麼地為暴力所充斥。即使神的審判也不能醫治人傾向罪的本性,這可以從洪水後那些惡人試圖建巴別塔的事上見出。後來神呼召亞伯蘭創造了以色列民族——向他們啟示了自己,但他們仍然經常離開神。正如箴1:24:「我呼喚,你們不肯聽從,我伸手,無人理會」,這不正是人的本相嗎?這不也正是整本聖經所下的結論:人是全部敗壞的且不能行任何善事嗎?

問 題:

1.試從要理問答中找出與「全部敗壞」同義的詞句。

2.關於人敗壞的事實,創6:5有什麼記載?

3.「全部墮落」的「全部」是什麼意思?

4.「墮落的範圍」是什麼意思?

5.「墮落的程度」是什麼意思?

6.以上二者,何者適用於罪人,何者適用於撒但?

7.為何人還沒有壞到極處?

8.邪惡人作「善事」嗎?試解釋之。

9.「完全無能為力」是什麼意思?

10.為何有些人不信這些真理?

11.他們混淆了那兩件事?這兩件事各有何意義?

12.神能作惡嗎?為什麼?

13.人是否自由行善?人能否行善?為什麼?

14. 試從聖經歷史證明不信者日益傾向惡。

第 十 四 課

問19 世人在墮落境況中的悲慘是什麼?

答:全人類由於墮落喪失與神的交往 ,反落在神忿怒和咒詛之下 ,因此應受今生一切的愁苦 和死亡 ,以及地獄永久的痛苦 。


人類是失喪的。每件事物都能證明它。「因為我們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嘆息勞苦,直到如今」(羅8:22)。但不信主的人卻不願意承認這事實,那就是為什麼他們在解釋一切事物(如進化論)時卻不提神的忿怒與咒詛的原因。他們又試圖相信,正如今世,未來世界將是一個快樂之園,人終有一天能藉著自己的能力驅除疾病與死亡、戰爭與械鬥。可是這隻顯出這些罪人的心境是多麼地黑暗,及其幻想又是多麼地不著實際啊!因為「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羅1:18)。既然神親自啟示了它,人們為了逃避這個事實就必自欺,因為這個事實是人要過悲慘的生活。

正如這本要理問答指出的,人的愁苦包括:1、首先是他已喪失了與神的交通,且落在神的忿怒及咒詛中。當神創造人時,祂就賦予人永生的能力與需要。傳道書三章11節說,神將永生安置在世人心裡。但人墮落以後,就不再有此能力,需要也不再令人滿足了,因為惟有神才能滿足人心。結果造成今日人心的惶惶不安與空虛。聖經有一卷書提到人離開神之後(或者,如傳道書中的措辭「在日光下」)變得空虛,「傳道者說,虛空的虛空,虛空的虛空,凡事都是虛空」(傳1:2),我們說「虛空,虛空,一切都是虛空」,或者「無有,無有,一切都是無有」,所有在那些不知基督拯救意義的人的生命中,「日光下」沒有任何東西能填補他們心中的空虛。縱情享樂不能彌補這空虛,名譽、運氣等也不能。聖經說,「愚昧人的笑聲,好像鍋下燒荊棘的爆聲」(傳7:6),意思是,充其量笑聲很決便消失了,沒有留下任何痕跡。無怪乎富人、名人、和嫵媚人(諸如電影名星)經常需要精神醫療,或酗酒,甚或自殺。人們愈是找尋世上空虛的事物來填補他那需要神的心靈,就愈見這需要無法滿足。所以我們清楚明了:人的確是與神失卻了交通。

2、我們看到,隨著空虛失望而來,今生的愁苦是無人能逃避的。約伯的朋友真摯地說:「人生在世必遇患難,如火星飛騰」(伯57)。疾病、饑荒、戰爭或災禍的來臨只是時間的問題而已(充其量,時間也是通暫的)。無怪乎聖經將人的生命描寫成一個影子,一個夢,或夜晚的一更,它好像花草兒在還沒能完全成長前,就很快地消逝了。當然,並非所有的人都有同樣的經驗,有人受疾病所侵,有人在戰場上倒下了,我們甚至見到受神所喜悅的約伯也遭遇痛苦,而惡人卻「安然無事」(暫時的)詩七三5。我們無法解釋這些「不同」,惟有說這都是神智慧及無上計劃的一部份;祂對惡人暫時的寬容只有令他們將來被定更嚴重的罪。祂對義人的暫時鞭韃及試煉只為了將來的好處。但最重要的一點,就是這愁苦是普遍而人人不能逃避的。肉體的痛苦,靈魂的憂傷對人來說都不能是陌生的。

3、死的普遍權勢 人人都在死的權勢之下,因「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來9:27)。雖然基督徒信仰的榮耀是戰勝死亡的保證,但是直到今日,死亡仍是等待消滅的仇敵(林前15:26)。正因為這樣,當主來到拉撒路的墳前,祂也哭了,而且「心裡悲嘆又甚憂愁」(約11:35)。聖經把死看得很重,這不像新現代主義者看死是一件很自然的事(就像出生一樣)。不,因死亡是罪所引起的,也是人愁苦的一部分。

4、最後,失喪者會受永遠的刑罰,這是我們下面會學到的課題(問答廿八,八十四),因此這裡只作簡略的討論。但我們要強調這嚴肅的真理,它是主耶穌基督以特別完全和明晰的方式教訓我們的!關於這方面,祂比先知及使徒們向我們提出更多的警告。祂說到「不滅的火」(太3:12),「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可9:48),「在火與硫磺之中受痛苦」(啟14:10),「外邊的黑暗」和「哀哭勿齒」(太8:12),祂用相同的字句描寫失喪者所要受的永遠的刑罰及得救者的永遠祝福(參太25:46)。

所有的人在亞當的不順服下都被帶進愁苦的境況中,但有一點是很重要的,即在主耶穌基督里的人與不信者要受不同的待遇。1、首先讓我們考慮這今世中的不同,信主的人樂意再與神交通,他可藉著耶穌基督與神親近。神亦藉著聖靈向他顯現;再者,藉著耶穌基督為挽回祭,信主的人都免卻了神的忿怒與咒詛。由於基督的代罪,人永遠不再懼怕神的刑罰,亦不再因懼伯死亡及永遠的刑罰而惶徨不安。然而至今,在這一切事上,人還是不能完全從愁苦的境況中得釋放,他


仍不能與神有完全的交通,(他是軟弱的及充滿罪惡的,而且困難重重),並且信主的人也受神刑罰,「因為主所愛的,祂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來12:6),所以他們在生活中也有疾病、憂患等。然而,其間的不同在於它不是出乎神的忿怒和咒詛,而是祂訓練人改邪歸正。

2、在死亡上,信主的人與不信主的人的分別更明顯。藉著死亡,信主的人發現他被帶到基督跟前時(在世期間),他的靈魂便出死人生了,這是何等大的祝福。死亡的毒刺已不在他身上了(因為他的靈魂已脫離死亡的權勢),沒有任何事物可以把他和基督分隔,身體的死亡只是「短暫的」——到末日,且將要從墳墓中復活過來。而不信主的人,他的靈魂與身體都要經歷與神分離的「死」及難以形容的痛苦。不信者的靈魂已是死的(弗2:1),不能出死人生,神的忿怒仍在他身上,且愈顯厲害。

3、在末日——那時所有的人都要復活——信主的人要從一切愁苦中得完全的釋放,並進入完全快樂的境界裡。也只有那個時候,我們才見到,不信主的人他們的身體與靈魂被墮入完全的悲慘中,直到永遠。耶穌說:「那殺身體以後不能作什麼的,不要怕他們。我要指示你們當怕的是誰,當怕那殺了以後又有權柄丟在地獄裡的,我實在告訴你們,正要怕他。」(路12:4-5),「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太10:28)

問 題:

1.不信主的人最討厭接受的是那項真理呢?

2、由於他們討厭接受這項真理,他們企圖做些什麼呢?

3.人的悲慘境況中有那四種要素?

4、我們如何知道人喪失了與神的交通?

5.我們如何見到人在神的忿怒及咒詛之下?

6.人在今生中有些什麼悲慘的事?

7.聖經那一卷書生動地描述了人喪失與神的交通?

8.這卷書提到的「虛空」作何解?

9.人試圖以那些方法來補救這失喪呢?

10.是否所有的人都經驗同一樣的悲慘呢?試解釋之。

11.附圖指出了那些關乎人的悲慘呢?

12.信主者與不信者都感受到悲慘嗎?

13.信主者與不信者在今生的經歷上有什麼分別?在死亡上?在來世?

14.我們如何知道有地獄?

15.如果人人都有一死,聖經說過信主的人都要出死人生是何意?

16.神是否對真信徒所要經歷的痛苦有祂的善意,試解釋之。

第 十 五 課

問20 神任憑世人在罪惡與愁苦中沉淪嗎?

答:神既從無始的已往憑著自己的美意,揀選了許多人得永遠的生命 ,就為他們設了恩典之約,要藉著一位救主,救他們脫離罪惡和愁苦,而進入拯救的地位 。


我們已看到人類的歷史,從起初被創造時的無瑕無疵(見附錄圖A),墮入到罪惡及愁苦的境況中。由這條要理問答,我們看到神為了憐憫人的罪,乃將恩典顯給世人。這裡我們可以見到祂如何把人從罪惡及愁苦的境況中拯救出來。

唯有靠神的憐憫與恩典,才能使罪人脫離罪惡。也唯有藉著神的大能,罪人才能從罪惡與愁苦的境況中逃脫出來。如此我們看到,改革宗基督教所宣講的神無條件揀選的教義,它教導:1、神從所有失喪的人類中揀選了一部分(有限數目)的人接受拯救。2、神揀選這些人並非因為他們有任何良善,神的揀選是無條件的,因為在被揀選的人中間沒有任何條件區分。曰神揀選那些唯獨藉著耶穌基督得蒙拯救的人。換言之,除非來到基督面前——在適當的時候——因信稱義,取得兒子的名分等,他們是不能得救的。四這無條件的揀選是從亙古便成就了的。換言之,神意圖拯救這些人——甚至在他們出生以前,更甚至在世界被造以前。

我們不能把各點都示例出來,卻可把重點以下的示例表現出來。圖中所有玩具都是一樣,沒有任何一個比其他的更好,也沒有一個比其他的更值得矮仔選擇!為什麼他卻說:「我要這個」?其理由不在乎玩具本身,因為他們彼此沒有分別,這個玩具和那個玩具情形是一樣的,而選「這個」而不選「那個」的理由只能在矮子身上找了,這就是我們所謂神的揀選是無條件的的解釋。簡言之,神揀選這人棄絕那人的原因,不在他們本身,而是只在於神。

沒有任何其他教義比這更為罪人所憎厭,然而,這卻是聖經中最清楚的教訓,聖經說神「在創立世界以前……揀選了我們……豫定我們……得兒子的名分。」(弗1:4~5),豫定這個字的意思是「一個人的命運事先已經決定了」。耶穌向門徒說:「不是你們揀選了我,是我揀選了你們」(約15:16)。任何人對於聖經稍有認識,都必定明白這真理的重要性!約書亞向以色列人說:「古時你們的列祖,就是亞伯拉罕和拿鶴的父親他拉,住在大河那邊,事奉別神,我將你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書24:2-3)。摩西說:「耶和華你神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申7:6)。甚至聖經中談到以色列族中誰是真信徒或誰個不是,都是一樣。「以色列人所求的,他們沒有得著,惟有蒙揀選的人得著了,其餘的就成了頑梗不化的」(羅11:7)。當很多猶太人拒絕基督耶穌時,保羅談及他自己及那些信主的人說:「如今也是這樣,照著揀選的恩典,還有所留的餘數。」(羅11:5)

想到這無條件揀選的教義,我們心中時常會產生這麼個疑問:為什麼神揀選「這人」,卻不揀選「那人」呢?或換句話說,對眾罪人而言,這好像不很公平!然而人人都當受咒詛是事實,若人人當受咒詛,那麼他們受當受的便不能算是「不公平」了!祂把當受的刑罰加給某些人,卻把不當受的憐憫施予另些人,然而神是沒有錯的。耶穌說:「我的東西不能隨我的意思用嗎,因為我作好人,你就紅了眼麼」(太20:15)。故此,不可抱怨神使某些人受他們當受的苦。另一個疑問是:無條件揀選的教義似乎把救恩變為「自動」的。換言之,正如一些人說:「神若揀選我得救,那麼無論我作什麼,也必定得救了。」這是罪人普遍的反應,但卻是完全錯誤的。人對「揀選」有這樣的想法是大錯特錯的,聖經並無教訓說人是「自動地」被拯救,亦沒有說「無論人作什麼」他都被拯救;聖經教導說:神「在祂裡面揀選了我們」——在基督裡面。神揀選人是有一特殊目的的,而且亦為了與人的一特殊關係而達到這目的。保羅說:「豫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8:30)。在要理問答的這些課程中,我們將看到神的揀選如何一步步走向目標,但這裡我們只須看到「無論作什麼事」都可得救是一個錯誤的觀念。一個人若被揀選,他們的作為就關係重大了,因為他必須對他的罪懊悔,並信靠主耶穌基督及根據神的計劃被救贖。

故此,要理問答認為選民即是在「恩典之約」下得救的人。在第十課我們談及「生命之約」或稱為「工作之約」。這裡我們清楚看到,沒有人「自動地」失喪,沒有人無緣無故地陷於罪境中。反之,既然人人都在亞當下被造,與亞當一同犯那原罪,又在亞當中犯罪,他們都被帶入罪惡的境況下,至於第二個約,正如神在生命之約中(最初)以亞當代表全人類,神現在亦在恩典之約中以耶穌基督代表神的選民。試從以下的角度看:1、這恩典之約中的兩方是聖父與聖子(儼如一位代表人)。2、此約的條件是基督(取了人性)履行律法的一切要求,以獲得神聖父的應許賜祂百姓永生。3、聖父應許賜永生給那些耶穌基督所代表的子民。所以,惟有藉著與基督聯合,罪人才可領受救恩。除非他悔改相信(當然嬰兒及神經失常的人除外),沒有人能領受此恩。

另一常見的反應是,人們會說:「倘若我不被揀選,那麼無論我如何希望得救,也是無能為力的。」這思想是有人願意得救而神卻不拯救他;或者,有人願意來到基督面前而祂不願意接受他。這見解對人來說,好像很合邏輯,其實不然,它被罪蒙蔽了。從聖經的教訓我們可以肯定事情往往不如人墮落後所想的一樣。事實上,聖經清楚的教導說:(1)沒有人希望以神所要求的方法來得到拯救的,除非神賜給了新心。大衛王說:「當你掌權的日子,你的民……甘心犧牲自己」(詩110:3)。(2)希望以神的方法得救的人——換言之,即願意來到基督面前的——是永不失喪的。(3)那些不願以悔改及信心來到基督面前的人全都歸咎於這個事實。他們不能說他們不願意歸向耶穌是因為神不揀選他們,不!絕對不能!他們不願意歸向基督完全是由於喜愛犯罪的緣故。

這無條件揀選的教義使我們肅然起敬,它是奧秘的(我們不能全然了解)。重要的是:要知道這是聖經所教導的;神揀選某些人,卻不揀選另些人。祂所做的沒有任何不公平,祂這樣做可造成二個結果,而且只有兩個結果。一方面是有些人得救。當我們最後進入天國時,他們會說:「這是神所做的,我是完全不配的,然而神卻揀選了我,願頌讚完全歸與祂。」但另一方面是有些人失喪了、當他們最後在極端的憂傷下只能說:「這是我的罪過,是我當受的,因我在亞當中犯罪,並與他墮落,我更當受這結局,因為我不願以真悔改及信心來到基督面前,我沒有選擇祂,惟有接受祂的咒詛。」惟有當我們看到一方面沒有足以自誇的理由(甚至連自我的一丁點兒小事也沒有),另一方面也沒有理由埋怨時,才明白這教義的重要及奇妙。若有什麼個人的困難,讓我們首先留意這真理——如果我們真正願意以神的方法被救贖,則無須懼怕——彼得說:「你們若行這幾樣,就永不失腳,這樣,必叫你豐豐富富的,得以進入我們主救主耶穌基督永遠的國。」(彼後1:10)

問 題:

1.把「無條件揀選」作一清楚的陳述。

2.為何神揀選了那些選民?

3.神在何時揀選了他們?

4.插圖表現了這教義中的那些真理?

5.聖經中教訓了這教義嗎?若是,在那裡?試舉例、

6.無條件揀選對那不蒙揀選的人不公平嗎?為什麼?

7.揀選是否使救恩對於選民完全「自動」的?為什麼?

8.被揀選的人如何得救?

9.有什麼事情是選民必定做的?

10為何選民必須來到基督面前?

11.所有希望得救的都能得救嗎?試解釋之。

12. 這教義讓我們看到那兩樣真理?

第 十 六 課

問 21誰是選民的救主?

答:神選民唯一的救主是主耶穌基督 ,祂既從永遠就是神的兒子,但到了時侯,降世為人 ,此後神人兩性分明,而成為一位 ,直到永遠 。


只有那些留意到獨一這詞的人才能明白聖經,因為它讓我們知道一些得救的重要事情。耶穌說:「當拜主你的神,單要事奉祂。」(太4:10),聖經說到「獨一的真神」(約17:3)及耶穌是「獨生子」(約3:16),獨一這詞在以上經文中是何等重要!在要理問答的陳述中,它也是非常重要,因為耶穌基督是選民的唯一救主。「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4:12)。只有神是配受敬拜及事奉,耶穌說:「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我們看到:「凡不認子的就沒有父」(約一2:23)。今天再沒有其他教訓比這個更為重要,因為現代基督教中正大力推行一個教會聯合運動,宣揚救恩的普救觀。這觀念是說,對那些忠誠熱心的眾信徒來說,所有宗教中都有拯救的真理。為此,隸屬於基督教協會(World Council of Churches)的所有教會,對基督教的使命都作了很大的改變。他們不再派出宣教士向罪人宣傳唯一的福音,卻派遣了那些願意聽及講的人——去學習及教導——利用所謂「對話」(雙方交談)組成一個全新的宗教。這個新宗教將會集合各宗教(包括基督教)的「各長處」。但是,我們必須站穩我們的立場堅決反對這觀點,並堅持耶穌基督是神選民的唯一救主,因為無論人怎樣說,事實上只有一條通往生命的路(窄路)(所有不接受祂的(福音中的基督),都是走在引向滅亡的寬路上。

為何耶穌是神的選民的唯一救主?答案是,因為祂有永遠的神性及真正的人性,所以獨有祂有資格成為我們的救主。讓我們思想這意思。1、耶穌基督是神,祂與聖父及聖靈同質,換言之,存在的神是無限的,永恆的及不變的,祂有智慧、能力、聖潔、公義、良善及真理。沒有什麼方面我們歸榮耀於聖父而不給聖子。我們可從聖經中論到的四件事知道這真理:(1)耶穌基督放稱為神(賽9:6;約20:28)。例祂有神的屬性(約1:1;24,25)。(3)祂能夠行神的奇事(約5:21;西1:16)。(4)祂接受只屬於神的敬拜(約20:28;啟5:12-14)。從聖經中如上述的證據,我們看到許多人今天真正否認聖經的基督。例如,有些人相信耶穌只是變成神而已(耶和華見證人)。他們說,父神創造了耶穌,說祂與聖父比起來只是「一個神」而已。很多現代主義者相信:耶穌是後來變成神的,而且祂的神性並不如聖父及聖靈般地真實。有時福音派的基督徒們也表現得恍如他們不信耶穌有像聖父與聖靈那樣高的神性,這可以從他們為耶穌作像的事實看出。奇怪的是,人們明知道為聖父及聖靈作像是拜偶像的行為,對於聖子卻怎麼沒有想到呢。然而耶穌與父神及聖靈有相等能力及榮耀,而且與祂們同質!

這有神性的人(是完全的神)到了時候,便取了完全的人性,成為人的樣式,或者,如約翰所說,「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約1:14)。讓我們用圖解闡明這奧秘:在下文我們將討論道成肉身的方法,這裡我們專討論這事的結果。聖子成為人,卻沒有減低祂的神性。或者,以另一詞句表達同一真理,就是神性與人性結合中沒有「改變、混合、混雜」。(1)例如,在古教會中有人以為道成肉身(基督取了人性)必然會導致神性或人性的改變。有些人相信神性減低了(由於祂成為人),於是祂不再與聖父及聖靈同質同等了。有些人認為祂的人性被高舉到與祂的神性結合,以至祂不再是「我們中的一個」。本要理問答反對以上的說法,堅持祂的神性是真實而完全的,人性亦同樣是完全的人性。(2)有些人相信道成肉身一定帶來二性的混合,以至耶穌不再有神性或人性,而是二性中間的一種新個性,好像將二份的氫氣及一份氧氣(二種不同的氣體)混合而得出水來(這是液體,而不是氣體了)。(這種觀念與耶和華見證人的教義很相似,他們看主並非真神或真人,卻是介乎二者之間)。要理問答反對這種說法,堅持基督二性的完整。目有些人接受正統派的觀點,即耶穌的二性是沒有改變及混合的,但他們卻以為祂必須有兩個不同(或分離)的位格才可以有以上的結果。在基督身上有兩個位格——神性的基督及人性的耶穌——好像神的三位一體似的。基督並非「二個位格」,祂只是一個位格,祂是以神的位格取了人的本性。因此有了神人的性格,有完全的結合,而二性亦可分清。使徒信條說「正如靈魂與肉體在同一人身上,神與人亦同在基督身上」


從以上圖表(和此要理問答的解答)我們看到:基督的二性是分離的,但卻要永遠地連結在一個人身上。這是很重要的,因為羅馬天主教和路德宗犯了這麼一個大錯,他們教導說,基督的人性現在能同時顯現在各不同的地方(即基督的人性是無所不在的)。然而,聖經清楚地記載說:「他不在這裡,已經復活了」(路24:6),而且「天必留祂,等到萬物復興的時候」(徒3:31)。甚至主的晚餐也是為紀念基督,而不是祂的肉身。要理問答堅稱,當祂在世的日子,祂也真正擁有二性——神性與人性。祂的人性(一個身體和理性的靈魂)現在也像以前一樣被安置在一處。

概括這簡單而深奧的道理,我們堅持一切事實包括在「主耶穌基督」這詞上。(1)「主」一字是與耶和華實在相同的,它源出於「我是那我是」,就是那自存自足的神的宣告,這耶穌基督就是那位神。(2)「耶穌」二字與聖經中的約書亞相同,這名字除了有很多豐富的意義外,還更是主完全人性的表示。(3)「基督」意指「受膏者」,顯示出祂就是彌賽亞。這三個詞字把這個教義的精義教導了我們:「唯一的救主,是從永遠就是神的兒子(主),成為人(耶穌),並且一直以神人二性分清(主及耶穌)成為一位(基督),直到永遠」。

問 題:

1.為何「唯一」一詞在這要理問答中那麼重要?

2.「普救主義者」的教訓是什麼呢?什麼運動推動及宣傳「普救主義」?

3.什麼叫做「對話」?目的何在?

4.為什麼基督是唯一的救主?

5.我們如何知道耶穌基督是神?

6.試舉出否認基督神性的例子。

7.為基督作像是錯的嗎?為什麼?

8.在文中的圖,這無始無終的梁代表什麼?另一梁又代表什麼?

9.有那幾種與要理問答(及圖)違反的教訓?舉三例。

10 。羅馬天主教及路德宗的錯誤教訓是怎樣的?試解釋之。

11.聖經如何指出他們的錯誤?

12.「主耶穌基督」一詞如何概括了此課的教訓?試解釋之。

第 十 七 課

問22 基督既為神的兒子怎樣成為人?

答:神的兒子基督成為人,乃是取人實在的身體 和理性的靈魂 ,藉著聖靈的能力,在童貞女馬利亞的腹中成胎而生 ,但是沒有罪 。


從上一課我們認識永生神的兒子基督成為人。祂繼續為具有神、人不同兩性之位格,直到永遠。在這一課,我們繼續討論這事如何成就。為了討論此題,我們首先討論比較羅馬天主教和改革宗對基督從童貞女而生的見解。

羅馬天主教強調「童貞女」這個字,馬利亞是被關注的對象。結果她被高舉,她被譽為神之母及天后。在改革宗的見解中,基督是被關注的對象,強調「降生」這個字。基督雖為永生神的兒子,祂降生(在日期滿足的時候)卻生為人子。這表示祂被降卑,被顯為卑微。祂本遠在人類之上(為創造者及萬有之神)卻降與人同等。祂甚至戴上荊棘冠冕,代替所有的罪人接受咒詛。

為了避免對這聖經及要理問答中之重要教訓有所誤解,我們必須提出「稱馬利亞為神之母是否正確?」這問題。從以下的圖解可看出,「神之母」馬利亞這句話經常被用以稱頌馬利亞。當這句話被用以高舉馬利亞與神同等時,這話是絕對錯誤並冒犯神的尊榮。但同時,我們要明白同樣這句話可用以表達某些真確的事實。聖經、要理問答都教導我們耶穌基督是具有二性之位格。祂是神同時又是人,當耶穌從馬利亞出生時,祂是神同時又是人。馬利亞所生的嬰孩是位神——人。故此馬利亞是耶穌(祂是神)的母親。在這意義上,稱馬利亞是神之母不單正確,而且相當需要,但留意我們這樣說並不是高舉馬利亞與神同等,而是因為耶穌實實在在的降到馬利亞之地位上。



我們必須避免兩種錯誤以幫助我們對這要理問答所講之奇妙事情有正確的觀念。(1)第一種錯誤是把童貞性與無罪混淆。羅馬天主教對童貞女馬利亞的解釋並不是馬利亞於耶穌出生之前是童貞女。根據羅馬天主教的教導,馬利亞於耶穌出生後仍然是童貞女。換句話說,根據羅馬天主教的教訓,馬利亞從未與她丈夫同房。很明顯,這是極為邪惡的教訓。如果馬利亞與約瑟結婚(事實如此)而又拒絕與他同房,她將因此對她丈夫及對神犯罪(參林前7::3-5)。聖經記載約瑟「沒有與她同房,等他生了頭胎的兒子」(太1:25)。這節經文清楚指出耶穌出生後,約瑟和馬利亞同房。羅馬天主教支持這教訓的原因是:馬利亞必須是童貞女,馬利亞方是聖潔的。馬利亞必須是聖潔,耶穌方生而無罪。(2)第二種是新神學派的錯誤。新派人士拒絕接受任何神嘖。他們大部份認為基督不是無罪的。部份新派人士或許承認耶穌是無罪的,但他們堅持耶穌無罪並不一定因為祂由童貞女而生。他們說就算耶穌是馬利亞和約瑟的肉身兒子,祂仍然能夠是無罪的,祂仍然是神在人性中道成肉身。但耶穌說:「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凡從靈生的,就是靈」(約3:6)。換言之,如果耶穌如其他人一樣(由肉身父母親所生),祂會有罪性。這並不表示夫婦的性愛關係是有罪的,而是性愛關係成果而誕生之嬰孩是有罪的。(過程並沒有不妥之處,而是成果有罪)。

換句話說,耶穌從童貞女而生這事實是必須的,因為耶穌惟有藉神跡而降生,方沒有罪而具真正之人性。這完全是聖靈的大能,與童貞女馬利亞之聖潔及德行無關。天使向馬利亞說:「聖靈要臨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蔭庇你。因此所要生的聖者,必稱為上帝的兒子。」(路1:35)。說馬利亞被「蔭庇」這意思是:雖然馬利亞是一充滿罪惡的人(除了耶穌外,所有人都如此))聖靈看祂所生的孩子是無罪的。我們從「因此所要生的聖者」這句話可清楚看出作工的是聖靈,而不是馬利亞,聖靈是整個神跡的基礎。故此如要理問答所說,基督從馬利亞獲得人性,但沒有取祂的罪性。」要理問答中之「實在的身體」指耶穌了如我們所有的軀體(但是沒有罪)。我們要強調這點,因為在早期教會史上有被稱為「幻影派」(Docetism)之異端,主張基督只「似乎」,(或顯出)有肉身身體。他們說神不可能有肉身,亦不可能受苦及死亡。這教訓在今日並不普遍,較常見的是否認基督的神性。但有些教會(如非洲多處之埃及人教會)仍只相信基督的神性(祂是神)而拒絕祂的人性(祂有實在的身體及理性的靈魂)。要理問答中之:耶穌有理性的靈魂」的意思是:正如我們有身體及靈魂,耶穌也有人的身體及靈魂。在早期教會史中,有人只承認耶穌有真正的身體,但否認祂也有理性的靈魂。他們認為基督的神性取代了祂肉身內之靈魂。但這說法同樣是對聖經明明的教訓及我們救恩的要素予以否認。正如聖經記載耶穌的飢餓、口渴、痛苦等(證明祂有實在的身體),聖經也記載祂的憂愁、悲痛及祂智慧的增長等(證明祂有理性的靈魂)。如聖經所記:「所以祂凡事該與祂的弟兄相同,為要在上帝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祂自己既然被試探而受苦,就能搭救被試探的人」(來2:17,18)

我們要再次強調,沒有基督從童貞女出生的教義,就沒有罪人得救的福音。韋敏斯德大要理問答其中兩條問答很清楚的指出這教訓。「為何中保必須是神?」「中保必須是神,以致祂能保存人的本性,使人不在神之無限震怒及死亡的權能下,以致祂的受苦、順服及代求大有功效,以致祂能滿足神的公義、討神的喜悅、買贖神的選民,賜予他們神的靈、戰勝他們所有的仇敵並給他們永遠的拯救」。換句話說,這是一件偉大的工作,除了神之外沒有人能夠去作。但另一方面,我們要問:「為何中保必須是人?」「中保必須是人,以致祂能改進我們的本性,服在律法之下,為我們的本性受苦及代求,體貼我們的軟弱。以致我們能接受兒子的名份並心安理得,大有膽量的接近施恩寶座。」人需要救恩。換言之,需要得救的既是人,那麼只有藉著人的順服,這得救的工作才能完成。基督要救人,祂也必須成為一個人。「使神與人和好的中保必須同時是神又是人之位格,以致神接納祂每一性與我們所作的都是全人類的工作。」換句話說,我們所需要的救主是能夠親近人又親近神。惟有基督方能這樣做,因為祂是具有神、人不同兩性之位格,直到永遠。

問 題:

1.圖中所顯示有關於羅馬天主教之錯謬為何?

2.有關於改革宗的正確教訓為何?

3.稱馬利亞為「神之母」是否正確?試解釋之。

4.羅馬天主教將童貞性與什麼混淆?

5.馬利亞於耶穌出生後是否仍為童貞女?證明之。

6.新神學齡前士對基督的出生有何錯誤之看法?

7.為何基督由童女而生是必須的?

8.為何聖靈蔭庇馬利亞?(路1:35)

9.「真實的身體」所指為何?何種異端否認耶穌有真實的身體。

10.「理性的靈魂」所指為何?早期之異端如何否認之?

11.證明耶穌 同具有真實的身體和理性的靈魂。

12.這教義對救恩是否必須?試列舉理由。

第 十 八 課

問23 基督作我們的救主所執行的職分是什麼?

答:基督作我們的救主,在降卑與升高的境況中執行先知 、祭司 、君王的職分 。


為了顯明這部份要理的重要性,我們首先說明基督教信仰各範疇間的關係。要理問答所包含的真理涉及(1)人原來之景況,(2)舊約歷史對人之救贖的預備,(3)基督的拯救之工,(4)罪人的歸信,(5)真教會的標記。以圖表示如下:

先 知 祭 司 君 王

過去

(參第八課)

現在 知 識


…………

無 知 公 義


………………

罪 孽 聖 潔


……………………

邪 惡

以色列 摩西及先知 亞倫及其子孫 大衛及其子孫

基 督 神的話(啟示給我們) 祭牲(把自己獻上) 萬王之王(降服我們)

歸 信 知識(律法與福音) 情感(對基督的需要) 意志(接受白白給予)

真教會 忠實傳揚神的話 正確施行聖禮 認真執行懲戒


當神造人時,祂是照著祂自己的形像創造(問答十)。人原來具有真知識、仁義和聖潔,故此人理所當然為先知,祭司和君王(見第十課)。當亞當犯罪墮落,我們也因他而犯罪及墮落。於是全人類(耶穌除外)都變成無知、有罪和邪惡。聖經之全部訊息都是有關神從這沉淪景況拯救其中一部人的事工。

舊約聖經告訴我們神為差祂兒子往拯救祂子民的日子而準備。整個舊約歷史都是以神所揀選的先知、祭司和君王為中心。起初,這些職份並沒有清楚地劃分。亞伯拉罕是一位先知(創廿七),但他也獻祭(創10:4),他似乎也是一位君王(創14:1、2、13、17-24)。但當亞伯拉罕的家族增長成為一國家時,神指派不同的人擔負不同的職份。神指派摩西作先知,並應允他有其他的先知會繼他之後興起,直至那最大及末後先知來到(申18:15-20)。神也指派亞倫作以色列的大祭司,並吩咐亞倫的子孫接續他作祭司(出29:29)。不久,神啟示祭司的賡續當基督來臨時亦隨之結束(撒上3:35)。其後,當大衛被按立為以色列的君王時,神應許大衛家會繼續直至「一位兒子」誕生,祂將永遠坐在寶座上(撒下7:12-16,詩2:72,一一○等等)。當然,擔負這些職份的人有忠心的,也有不忠心的。神藉忠心的先知傳遞祂的真道。藉忠心的祭司顯示沒有流血,罪就不得赦免。神也藉忠心的君王顯示祂的子民應如何在各事上順服祂。神也藉著不忠心的先知、祭司和君王(儘管最好也未必常常忠心)使人察覺丟到非等到所應許的彌賽亞降臨,救恩不會完全成就。於舊約時代末期,噩耗的日子臨到以色列時,這真理尤為明晰。

當主耶穌降臨時,祂不單完成(或滿足)每項職份,祂也在救贖之大功上將三職合而為一。1、首先,祂在地上工作期間,(1)在祂之前或以後,沒有人好像祂那樣說話。祂自己就是真理,祂就是神全部之啟示。神的道在祂裡面(及祂所作的)得以完成。(2)祂為所有眾人一次獻上最後及足夠的祭物,就是獻上自己於十字架上。(4)祂宣稱祂作為救主或審判者,對人有絕對之權柄。祂甚至下命風和浪順服祂,以顯出祂無上的權能。

2、但我們的主不單在地上一段短暫日子執行這三種職份,祂現在天上也執行。(1)過去祂藉著聖靈將神默示的聖經給我們,現在祂也同樣藉著一位聖靈以聖經影響人的心。(2)當祂賜予祂選民祂一次獻祭的益處時,祂也執行祂祭司的職份。祂藉道叫祂選民得益處,並以聖禮為印記。(4)現在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屬於祂。祂降服所有罪人,破壞魔鬼的工作。這工作會繼續下去直至所有基督的敵人(包括死亡)被制服。

從以上的討論,我們可看出為何基督只在這三方面成為我們的救主。人因墮落成為無知、有罪和邪惡。只有當真知識取代無知,公義取代罪愆,聖潔取代邪惡時,人方能被拯救。失喪的罪人要作什麼才能歸正呢?(1)首先,他要認識除了基督藉著聖經和聖靈教導外,沒有人能教導他。他要認識只有基督耶穌方為他的罪及悲痛的救法。(2)他要感受到他對基督潔淨寶血的需要。他也要感受到基督所獻之祭物是足夠的。(3)因接受基督(單靠祂白白賜予福音中的救恩)之故,他要停止作罪奴僕的生活。換句話說,唯獨基督成為他個人的先知、祭司和君王時,他方是得救的。

最後,我們要指出基督與那些否認祂為新約教會唯一的先知、祭司和君王的教會無份。當然,沒有教會是完全的,有些教會較其他教會忠心。但教會需具下列之標記,方為基督之真教會。(1)忠實傳講神的話。真教會所教導的教訓都是根據聖經的。人至少因此認識他們的罪和悲痛,並耶穌基督的工作。教導聖經以外其他書卷(例如摩門經)之「教會」都不是真教會,因為她們沒有忠實地教導神的道。新派教會都不是真教會,因為她們否認(至少忽略)聖經中重要的教義。(2)真教會第二個標記是正確施行聖禮。真教會只眷信徒及他們的種子施洗,亦只向那些具有真正信仰及行為正直的信徒施餐。我們不能稱救世軍為「真教會」因為她沒有按照主所吩咐的原則施行聖禮。(3)真教會的第三個標記是執行懲戒。教會的長老要探訪教會會友警戒他們假教訓及不正確的生活方式。當一個人堅持於假教訓或罪惡之行徑,他們應被停止為教會會友。只有切實執行以上三點的教會,基督方真在她們當中。

這部份要理最重要的教訓之一是我們不能將這三職分開。我們不能抬高某一樣而忽略其他兩職份。例如,我們若要耶穌成為我們的救主,我們必須藉祂的道及聖靈除去我們的無知,藉祂獻上的血除去我們的罪愆,讓我們邢惡的心意伏在祂統治權能下。有些人因認識一些教義就認為他是基督徒。但知識本身並不是歸正。除非我們的情感、意志與知識一同改變,基督不是我們的先知,祭司和君王。有些人因有強烈之情感(或許在一次著名講員的講道聚會中)而認為他是基督徒。但情感本身亦不是歸正。決志歸主也應有真知識及意志上的更新。有些人因他決定改過自身而認為他是基督徒。但意志本身並不是歸正。真正之決志在意志更新之前應先有真知識及情感。

這三種職份在教會內亦有類似的聯繫。有些認為一間若能忠實傳講神的話及正確施行聖禮的教會,雖沒有嚴格執行懲戒,她仍是一間真教會。這思想在一些新神學汜濫的大宗派頗為常見,而且否認福音中主要信仰的人(甚至牧師和長老)仍准許繼續為會友。然而在各地我們仍有傳道人不斷努力,忠實的向信徒們傳講神的道及施行聖禮。有些人盼望他自己的教會將來仍對神忠心,但經常的情況是三種標記其中之一(例如懲戒)的崩潰引致三者全部失去。當整個宗派軟弱,每一會友都將深受其害。

問 題:

1.亞當起初是否為先知,祭司及君王。試解釋之。

2.墮落的後果為何?(對三種職份而言)。3.舊約歷史以什麼為中心?

4 當亞伯拉罕的日子,三職位是否分開?較後又如何?

5.誰人最先特別指派為先知、祭司、君王? 6.是否每種職份都有繼承者?他們是否忠心? 7.神藉舊約中擔負這些職份的人成就什麼?

8.這三種職份集中於何者?試證明之。9.基督何時滿足三職份?

10 罪人是否必須基督有三種職份方被拯救?為什麼?

11.真教會的標記為何?為什麼這些標記是必需的?

第 十 九 課

問24 基督怎樣執行先知的職分?

答:基督執行先知的職分,在於用祂的道和聖靈 ,將神的旨意指示我們 ,為要叫我們得救 。


保羅稱教會是「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有基督耶穌自己為房角石」(弗2:21)。正如其他基石被放置在房角石上,使徒和先知也被建立在主耶穌基督上。神授權舊約的先知為祂發言,他們所說的,所寫的就是神的話。但是,他們不是靠著自己的能力說話,乃是基督的靈透過他們說話。彼得說:「就是考察在他們心裡基督的靈,預先證明基督受苦難……」(彼前1:11)。因此,當基督來到世間,神話語的啟示就顯得完全。基督自己就是神所應許的先知。正如保羅說,在祂裡面「所積蓄的一切智慧知識都在他裡面藏著」,(西2:3)。正因這緣故,我們靠著基督的死和復活,由預言的時代進入使徒的時代。預言指舊約聖經。在整體上,這是一本應許的書。新約聖經屬應驗的範疇。當然,在使徒時代亦有先知,但他們只是填補新約聖經寫成前的空隙(如過往一樣)。在新約聖經寫作期間,先知們將神的默示記載下來,這就是現今的聖經。因此,今天教會中再沒有先知或使徒,這正是基督「工作完成」的記號。只有當神全備的話語還沒賜下的時侯,才有先知及使徒。先知預言基督將要作的,而使徒記載基督所作的。


我們在這裡看見假宗教的一個特色。假宗教除了宣稱基督(藉祂聖靈)透過聖經說話外,還承認其他宗教權威。例如羅馬天主教主張使徒繼承的教義。天主教說使徒將他們的權柄傳遞給繼承人,並且這些繼承人(教皇)有能力說神的話。當教皇本著權威(按:彼得的職權,換言之,教皇的職權)發言,他聲稱他所說的是無錯誤的。這觀點明顯地表明基督並沒有完成神聖的啟示。祂並不是那最後的先知,先知的繼承並沒有因祂的來臨而終結。這就是羅馬教會的使徒觀。但是我們必須注意,很多現代的異端也顯示同樣的趨勢,接納「新啟示」作為他們信仰基礎的一部份。例如摩門教相信約瑟史密斯是基督降生後一千八百年來到的真先知。安息日會、基督科學會及耶和華見證人會等宗教運動均有同一之傾向,在聖經上加上其他教義成為信心及生活的準則。

基督教的歷史觀點認為唯有基督才是教會的先知,並祂現在是透過聖經向祂的教會說話。這並不表示人是無用的器皿,相反的,正如使徒說:「祂升上高天的時侯,擄掠了仇敵,將各樣的恩賜賞給人……祂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弗4::8-11)。有些職份如使徒和先知是暫時性的。使徒和先知在聖經寫成之前方需要。但是其他的職份(傳福音的、牧師和教師)是基督給予教會的永久恩賜。在今天,基督仍繼續呼召人擔承這些職份。但是,這些人並不是新啟示的工具。他們的任務並不是創造新意,而是「竭力在神面前得蒙喜悅,作無愧的工人,按著正義分解真理的道」(提後2::15)。基督的工作——作今世教會唯一的先知——已經完成。完成的方法不是藉著給予新的啟示,而是藉著給予人研讀及宣揚那已賜下的啟示就是聖經。

從表面看,這說法使傳道人的工作作用減少,並且使平信徒較次一等。但事實卻相反,彼得說我們對聖經中先知話語的了解,比先知聽見從天上而來神的聲音時所了解的更實在。換言之,因為聖經是神話語的記錄,是神全備的話語,是明晰的,是自我解釋的,又因神賜下聖靈,使神的選民能夠明白聖經。我們因為基督先知的職份,比舊約時代任何一位神的兒女更蒙福。耶穌論及末後的先知,祂的先鋒施洗約翰時說:「凡婦人所生的,沒有一個興起來大過施洗約翰的,然而天國里最小的,比他還大」(太11:11)。因基督藉著祂的道及聖靈直接向每一位信徒顯示神的旨意,在今天甚至一位最卑微的信徒對神知識的水準較約翰還高。

我們要強調有關對神真知識的根基及在基督里救恩的途徑只透過基督,藉著祂的道及聖靈而來。這不是說那些信經、信條、要理問答毫無價值。這些都是由未獲默示的人所寫成的基督教信仰的總綱。它們的價值在於(也只在於)它們忠於聖經。它們能幫助我們更快捷地學習聖經整體的教導。但是,只有當我們把它們與聖經作一比較,以聖經試驗及證實它們,才能肯定所學得的知識是否正確。也只有在聖靈的帶領下。,我們才能肯定所知的是否正確。正如約翰所說:「你們從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們心裡,並不用人教訓你們……」(約一2:27)。強調這個事實是十分重要的,因為信徒沒有其他確據。有人說他接受教會所宣講的,有人說他接受傳道人所說的或一些具名氣的教授所教導的。也有人說會跟隨父母所信以為真的去行。很多人傾向上述某一種途徑,但從沒有發覺他們正行在羅馬天主教或其他異端的方向上。一個人除非他在所相信的事上的信心是基於神的話,否則他一定沒有肯定和無偽的真知識。

在宗教改革的時代,社會普遍認為一般人不能擁有聖經。學者只有在謹慎地督導下方可研讀聖經。但是,路德及其他改教者即採取不同的意見。他們認為每一個人都應該擁有聖經。他們也相信未受教育的人(在聖靈的幫助下)比不信的學者更明白聖經的真理。在現今的世代中,我們再度看見:只有學者才能明白聖經這既陳舊又虛假的說法。但事實卻是,否認聖經真理的是學者。引導教會偏離聖經的教導,趨向虛假哲學亦時常是學者。這並不是說學者是無用處的,而是說基督徒不能有任何事物之地位高於聖經(或與聖經同等)。每一位基督徒對基督藉每頁聖經向他所說的話應存最崇高的尊重。並且,在閱讀聖經時,應不斷禱告。祈求基督賜下祂聖靈的恩賜以明白聖經的教導。

人若肯定地知道——並且是正確的肯定——自己所相信的什麼就有福了。人若能在任何時間都可以說出自己心中盼望的緣由就有福了。少年人應怎樣指導他的路途呢?怎麼樣的亮光才可作為他們完全的指南呢?

主啊,你的道將平安地引導著,因為他們用智慧的心信靠禰。我一心尋求了禰。求禰不要叫我偏離禰的命令;

我將禰的話藏在心裡,以致我曉得禰的旨意;也免得我犯罪。(詩一一九)

問 題:

1.試用自己的話語解釋在弗2:2中使徒的意思?

2.為何基督降生後,先知話語便停止?

3.為何在使徒時期一段短短的時間,仍有先知?

4.純正的信仰有何特別記號?試舉例說明之。

5.虛假的信仰有何特別記號?試舉例說明之。

6.使徒繼承所指為何? 7.「本著權威發言」所指為何?

8 若唯有基督才是教會的先知?傳道人的功用為何?

9.我們是否因為接受聖經中基督的話語,而不能接受先知和使徒的話語之故而較大一等?試證實及解釋之。

10 信經、信條、要理問答的價值為何?

11.使用信經、信條、要理問答作為信仰之輔助教材時應留意什麼? 12. 智慧的學者比我們更明白聖經是否屬實?為什麼?

13.文中所引述的詩篇提出什麼問題?

14.試用自己的話語把詩人的回答寫下來。

第 二 十 課

問25 基督怎樣執行祭司的職分?

答:基督執行祭司的職分,在於將祂自己一次獻為祭,以滿足人對神的公義所有的虧欠 ,而使我們與神和好 ,並且時常為我們禱告 。


現在我們要思想改革宗教義中的「有限度贖罪」,這是聖經中常被人誤解的教訓之一。使用「有限度」這詞語於耶穌基督的死使到很多人不悅。我們同意這用詞不是最恰當的,用「特殊贖罪」將會較好。不過,「有限度」一詞最少吸引我們注意到聖經中一個重要的真理。就是耶穌基督只代替一部份人死,而不是為全人類。祂死是為救祂百姓脫離他們的罪(太1:21)

為要明白這改革宗信仰中獨特的教訓,我們必須清楚了解耶穌基督的贖罪(或犧牲)是有限度的——不在於它的價值,乃在於它的意圖。耶穌的血是寶貴的,其價值無以量度。它具有無限的價值。但奇怪的是,耶穌基督受死的功效卻白白賜給所有聽聞福音的人,不論他們被選召與否。不錯,我們甚至可以這樣說,縱然所有人接受福音中的救恩,基督犧牲的價值仍不會被耗盡。然而,在天父的計劃中,祂的贖罪卻有它的範圍。那些真正被耶穌基督的血所拯救的人,就是那些按著天父的旨意藉著祂兒子的死所拯救的人,也是那些接著基督的旨看為他代死所拯救的人。正如耶穌在祂大祭司職份的禱告中說:「你會賜祂給權柄,管理凡有血氣的,叫祂將永生賜給禰所賜給祂的人」(約17::2)。耶穌論及祂的選民說:「他們本是你的,你將他們賜給我」(約17:6)。「我為羊捨命」(約10:15)。「因為我從天上降下來,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行。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祂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卻叫他復活」(約6:38,39)。當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祂甚至這樣說:「我不為世人祈求,卻為禰所賜給我的人祈求,因他們本是禰的。凡是我的都是禰的,你的也是我的」(約17:9-10)。無可置疑的,我們的生著意把祂死的功效有所規限,規限於父神賜給祂的人。

有兩種看法與聖經的教訓相違背。其中一種看法,我們可稱它為「絕對普救論」(absolute universalism)。這看法由一稱為普世教會的宗派所支持。它的教訓是神意願(或預旨)全人類的救恩;就是基督降生拯救全人類,並且他們最後必被拯救。這看法最少教導我們所發生的事情都是神所計劃(或預旨)的。它告訴我們父神及主耶穌基督都向一目標而工作,並且達成所預定的目標。但是,聖經的教訓很清楚的指出有部份將永遠沉淪,人若以聖經是神的真理,就不能支持上述的講法(參太25:31-46等)。故此「絕對普救論」在過去為絕大部份基督徒所拒絕。不過在結束討論這看法之前,我們要指出「絕對普救論」的看法在新神學宗派及世界基督教協會(WCC)中仍然很盛行。

對那些願意接受聖經為神話語的人,仍持有兩種看法。一種可稱為「條件普救論」(Conditional Universalism)。另一種是「特殊拯救論」(particularism),這是改革宗有限度贖罪教義另一個(或較好的)名稱。以圖解釋這兩種方法如下:



「條件普救論」認為神的旨意(元旨)不是特別拯救某一些人,而是部份的拯救所有人類,所餘下的救贖部份需要靠著人自己去完成。換言之,沒有人不靠基督而得救,但是基督也不能拯救一個沒有他自己功勞的人。「功勞」通常指人的自由意志,人藉此(靠著他個人的能力)悔改及相信。這好像一寬闊的大橋。橋雖寬闊,但只跨過河面一部份。橋有足夠的地方容納所有人,但人必須先游往(靠著他個人的能力)及爬上橋梁。這看法驟眼看來很具吸引力,它使救恩成為全人類一事實現。但是,甚至那些同意這看法的人也承認只有部份人被拯救。故此,支持這看法不見得有更多的好處。這個被認為是全人類的救恩,實際上只部份人獲益。但是,那恐怖的事實,就是人必須否認耶穌基督是救恩唯一的創始者,才可獲得那表面上看來是為眾人的益處。

純正的教義是「特殊拯救論」,就是耶穌基督將自己獻上成為某些特殊人物的代替。這是父神的計劃,祂差遣祂兒子來完全地拯救某些人(而不是部份地拯救全人類)。正如舊約中的大祭司在聖所獻贖罪祭時要掛上刻有「以色列兒子名字」的胸牌(出28:21),耶穌也只代表祂的選民,而不是全人類。這好像一橫跨整個河面的大橋,本意不是給所有人部份的經過洶流,而是讓部份人經過整條河。因此,聖經稱耶穌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人(來12:2)。祂不單為祂的子民付上全部的贖價,祂也差遣祂聖靈重生人的內心,叫他們悔改和相信主。

我們要指出「特殊拯救論」是普世性的,因為耶穌基督是代表萬民、萬族、萬國中部份人。因此,約翰說:「祂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約一2:2)。約翰不是說無論任何人,基督都為他死。他卻說基督為很多的人死。他們來自世界所有國族,而不是少部份或一個國族。很多人不能對聖經論及基督的死的功效作正確之解釋,原因是他們不能分辨聖經所沒有教導的普救論(就是每一個人都沒有例外)及聖經所教導的普救論(就是各族各國中的部份人)。只有在正確之普世論的基礎上(同時也是特殊的),我們才可以在福音中向全人類提供一個完整的救恩。我們能並且必須向每一個國族宣講福音,因為神在每一個國族中都有基督為他而死的人。我們必須呼召每一個人悔改和相信福音,因為沒有人曉得誰的名字被記在「羔羊」的生命冊上。

只有當我們持守這「有限度贖罪」教義的時候,我們才能深知及享受聖經所教導我們關於喜樂和救恩的確據。保羅說:「神的兒子……愛我,為我舍己」(加2:20)。如基督沒有特別為保羅死,沒有成為他個人的代替,保羅不會這樣說。事實上,這正是整個問題的核心。決志信主的要如此說:「我會犯罪,我是個罪人。除非有人願意並且能擔當我的刑罰,為我帶來救恩,否則我得不著拯救。基督為了拯救我,祂付出主動及被動的順服。在祂主動的順服中,為我遵守神一切的命令,那是我應當遵守的。在祂被動的順服中,為我並代替我忍受各樣的刑罰。只因祂真正為我付上這一切,我才能夠肯定神永遠不會把我撇棄離開祂的面。」這就是福音中「特別拯救論」的核心。

問 題:

1.以「有限度」來形容基督的死是否最適當?為什麼?

2.在「限定贖罪」一詞中的「限定」是什麼意思?

3.「限定」之一詞,不是指的什麼說的?

4.舉出一或兩節經文以證明贖罪的意圖。

5.「絕對普救論」的教訓為何?

6.為何只有少數人支持這教訓?有什麼教會支持?

7.圖畫中所表達之兩種看法為何?試簡要描述之。

8.為什麼一定要拒絕「條件普救論」?

9.「特殊拯救論」所指為何?舊約中的大祭司如何表示這教訓?

10.「有限度贖罪論」中是否有所謂「普世性」?若有,是什麼?

11.約一2:2中「天下」所指為何?

12.「有限度贖罪論」有否妨礙福音的訊息?為什麼?

13.試解釋基督之主動的順服及被動的順服。

14.若我們要得到確據,為何「有限度贖罪」是必須的?

第 二 十 一 課

問26 基督怎樣執行君王的職份?

答:基督執行君王的職份,在於克服我們,使我們歸向祂 ,又管理保護我們 ,並且抑制或征服祂的和我們的仇敵 。


當耶穌被釘時,有這些字寫在祂的十字架上:「這是猶太人的王耶穌。「(太27:37,請參閱可15:26,路23:38,約19:9)。雖然惡人是藉此來譏誚耶穌,但這是出於神的旨意,也是真理,見證。詩篇第二篇早已預言了這件事,而彼得在使徒行傳四:25也證實了。所以當那個與主同釘的犯人將死的時候,他便說:「主阿,得國降臨的時侯,求你記念我。」耶穌對他說:「你今天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23:42、43)。換句話說,一個以基督為王的王國是存在的。這就是要理問答所要我們注意的真理。

首先,讓我們認清楚耶穌基督的王者工作是一個現在的屬靈活動。如果我們比對要理問答的教訓和時代論的謬誤時,我們便會更清楚明白這真理。雖然時代論派的教訓在許多信仰的要理上仍屬正統,但他們卻被一套人造的釋經系統所影響。這套系統把聖經分作若干時代,而神在各個時代中對待人類的方法是有分別的。舉例來說,在摩西時代,神是按著律法來對待人;但現在神則是按照恩典來對待人。但事實上,神永遠都持守著律法,而自從人類墮落後,神也永遠是按著恩典來對待罪人,這是得救的唯一方法。在我們現在討論的要理上,時代論派則認為基督尚未作工。他們認為基督本要來作猶太人的王,但當他們拒絕祂時,祂就把自己的國暫時擱置。而現在神要藉著教會拯救人類,等到基督再來之時,祂便在地上建立祂的國,並要統治1000年,好像現在地上的君王統治一樣,只是祂的統治在道德上是完全的。

但聖經卻有明顯的教訓去反駁這種觀念:

(1)基督的國已經存在了。保羅說當神「救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時,祂也同時「把我們遷到祂愛子的國里。」(西1:13)

(2)基督的國是屬靈的,是不能用肉眼看見的。耶穌曾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約18:36)「神的國來到不是眼所能見的。」(路17:20)

(3)雖然在末期這個世界要被一個更完全的狀態所代替,(林前15:24),但基督的國是沒有窮盡的。(但2:44,彼後1:11)。現在他的國正在拓展,到那時便會完成。所以時代論派的基本錯誤在於他們把基督耶穌的國和教會分割成為兩件不同的事情。

其次,我們也要提防誤解祂的國便是教會。這就是羅馬天主教的一個大錯誤。根據他們的教訓,羅馬天主教會本身就是代表了基督在地上的國。所以他們盡力把一切的事情納入教會的管制之下,所有組織及團體(包括學校、工會、政黨等)都要授命於教會。只有這樣,基督才能統管這世界。並且只要藉著祂的代表——教皇——來達成這個目的。

改革宗的觀點是這樣的:教會與基督的國是有很密切的關係,但二者並非是同一樣東西。基督是王,祂是教會的頭,但基督也管理一個比教會還要大的國。所以改革宗認為基督要管理人生的每一部份,但不是由教會管理其他的組織。教會當然有責任把聖經中關於基督教學校、勞資關係、政治等教訓教導屬主的人,然後讓這些人在基督的直接管理下實行這些原則。換言之,信徒是在生命的每一部份直接向基督負責。藉著神的話及聖靈的運行,基督便管理祂子民的心。這樣基督便直接管理屬祂的人,影響他們所做的一切,因此祂的國便具體地在地上表現出來。

我們可以用圖表說明這三個不同的觀點:


我們很容易看出改革宗對教會及基督的國之觀點上,教會與基督的國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

(1)相同之處在於:(a)只有基督是王,是二者的頭。(b)在神的拯救下,只有其信徒才屬於這兩個範圍之內。(c)因此一個其信徒不可能成為其中一個範圍的成員而沒有同時成為另外一個範圍的成員。

(2)二者的分別在於:(a)教會是有一個清楚可見的形體。但基督的國卻沒有這個形體。(b)教會有進入這國的鑰匙——即教會藉著傳揚聖道及執行教會紀律,有權容許人或拒絕人進入這國。但基督的國卻沒有進入教會的鑰匙。(c)與基督的國比較,教會只負責一個較「狹窄」的工作。教會藉著傳揚聖道及執行紀律把人引進基督的國,但當這些人進入基督的國後,他們生活的每一部份便應讓基督(他們現在的王)來管理了。

這個讓基督管理生命的每一部份就構成基督的國。不論這些信徒到什麼地方,或做什麼工作,他們都當按著基督的旨意來生活。這樣,藉著他們的活動基督便在這個世界中執行祂的君王權柄,於是祂的國雖然是無形的卻是有實質的,便逐漸在地上發生作用了。這要理問答不但指出基督現在已執行祂君王的職份,並且祂要「抑制及征服祂的和我們的一切仇敵。」那麼,我們便很自然地追問祂的國的未來是怎樣的?換句話說:我們在何時才可以看見「一切仇敵都放在他的腳下。」(林前15:25)呢?基督徒對這個問題有以下三個觀點。現在用圖表來說明這三個觀點:

前千禧年派相信基督再來時會使信徒復活,同時祂又在地上建立一個長達1,000年的國(千禧年),千禧年過後,非信徒都要復活,接受末日審判,然後便進入永世。然而我們不能同意這個觀點。在此,我們當注意雖然所有時代論派都是前千禧年派,但不是所有前千禧年派都是時代論派。這些非時代論派的前千禧年派都承認現在已有一個基督的國,但他們也同時盼望千禧年時基督有形的統治在地上出現。


聖徒復活 惡人復活

前千禧年論 現今世代 千 禧 年 永 世

進 步 主再來


後千禧年論 現今世代 千 禧 年 永 世

主 再 來


無千禧年論 現今世代 末日復活 永 世

後千禧年派相信基督會藉著教會的福音工作把現在祂的屬靈的、沒有形體的國拓展,直到全世界都歸主。然後在這世界上有一段充滿了公義及和平的日子,這就是千禧年。(或許經過一個突然的背道離教時期)主便有形體地再降臨地上,使所有死去的人復活,並且審判這世界,然後把一切帶進永世里去。無千禧年派不相信聖經應許什麼干禧年國。他們相信善惡會同時存在直到收割的日子,他們相信有一天,沒有任何的預告,基督便會再來,使所有已死的人復活,並且審判他們,然後便進入永世了。前千禧年派之所以得名是因為他們相信基督有形有體的再來是先於千禧年。後千禧年派之所以得名是因為他們相信基督的再來是後於千禧年。無千禧年派之所以得名是因為他們不期望有任何千禧年。

我們採用無千禧年派的觀點是因為:(1)聖經明明說沒有人可以知道基督何時會再來(徒1:7,太24:36,提前5:1)。如果人知道祂會在千禧年(即1,000年太平的日子)後才回來,聖經又怎會有這些教訓呢?(2)聖經明明說現在就是末世(來1:2,約6:39,11:24,12:48,徒2:17,提後3:1等)。因此,我們便不能相信這個末世由基督再來時結束後還有一個千禧年。(3)在主的麥子與稗子的比喻中,他說二者都會一齊長,直到收割的日子。這個教訓便會與主來前有一段完全太平公義日子的理論正面衝突。

不過,我們應當記著,除了時代論派外,一個正統的基督徒是可以相信以上任何其中一個觀點的。

複習問題:

1.基督現在是君王嗎?有何證據?

2.時代論派對基督降生的的教義有何理論?

3.時代論派的教訓中有何錯謬的地方?

4.那三個大原則可以證明時代論派的說法是錯誤的?

5.關於基督的國,羅馬天生教的教訓有何錯誤之處?

6.改革宗對基督的國之觀點與羅馬天主教的教訓有何不同?

7.在改革宗的觀點中,教會與基督的國有何相同之處?

8.在這個觀點中,教會與基督的國有何相異之處?

9.前千禧年派、後千福年派及無千禧年派各有何理論?

10.有何理由支持無千禧年派的觀點?

11.一個正統的基督徒可以相信任何這三種觀點嗎?一個正統的基督徒可以相信時代論派的觀點嗎?為什麼?

第 二 十 二 課

問27 基督的降卑在於什麼?

答:基督的降卑在於他降生為人,生於卑微的環境中 ,處在律法之下 ,忍受今生的苦難 、神的震怒 、和十字架被咒詛的死 ,又被埋葬 ,暫時服於死權之下 。


這要理問答所涉及的題目已在以前討論過了。但是當我們明白這個救恩都是由於主耶穌把自己極為降卑的結果,這個題目便值得我們再寫、再歸納了。以下便是我們的救主「把自己降卑到極處」的步驟:1.這是一件奇異的事,因為神竟披上人的形狀來到這世界。英國作家魯益師(C.S.Lewis)作了一個很貼切的比較:他就像一個牧人變成一隻羊,並且犧牲了自己的生命來拯救其餘的羊。試想人若降卑成這樣,對於他來說是何等大的犧牲!但基督為拯救我們所作的犧牲更為偉大。因為神與人之間的分別比人與野獸之間的分別大得多。

2、我們更不可忘記當基督道成肉身時,他不是來占人間最尊貴的位份。他不是生在帝王之家,也沒有財富或社會地位。他的母親和世間父親約瑟都是窮人,而他們亦生長在一個艱難的時代,因為當時正是羅馬帝國占領他們國家的時候。


3、我們的主耶穌是神,在所頒給人的律法之上,但當他道成肉身時,他竟生在律法之下。當他成為一個人時,就像其他人的本份一樣,完全遵守了神的律法。住在這個充滿試探的世界上,他也像我們一樣在各方面都受到試探。雖然似乎很奇怪,但要他不斷遵行所有神的律法,對他來說,的確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

4、聖經說他經歷了我們一切的痛苦(除了我們因犯罪而有的內疚痛苦外)。他知道什麼是飢餓,什麼是痛苦,什麼是悲哀,什麼是貧窮。他也知道無端被恨惡、譏誚是什麼味道。以賽亞先知說:他已「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賽53:4)換句話說,除了他是無罪外,他也要遭遇因人類墮落所引至的一切後果。

5、當耶穌忍受罪的代價,成為神忿怒的對象時,他的痛苦到了最高峰。當他大聲喊著說「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時,他正嘗受那失喪的人在末日審判所應受的苦。那沒有得著基督為救主的將會被逐出神的面前,被丟在「外面黑暗」里,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但基督竟「為我們成了咒詛……因為經上記著說: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加3:13)

6.當基督死在十架時,他便為我們完全負擔了罪的刑罰,「神使那無罪的(耶穌)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5:21)。使徒信經上所說:「祂降下地獄」並不是指基督像失喪的罪人死後下到地獄一樣。這句話的正確解釋應該是:基督死在十字架時,他嘗受了地獄的痛苦。他一度在死亡權勢下忍受痛苦,所有信徒都因這痛苦而能享受救恩的好處。

我們必須了解主耶穌的降卑乃是祂甘心情願的。我們生在這世上不是由我們來決定,我們完全沒有權來選擇什麼時候出生、或在何處出生,我們亦不能選擇自己的父母。但在主耶穌方面,事情就完全不同了。早在他未降生以前,藉著他的先知,他就答應他會來,「那時我說:看哪,我來了,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詩40:7)所以他是可以為自己選擇何時、何地及怎樣降生。所以我們要講述祂的偉大「降卑」。使徒保羅說:「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他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2:5-8)

當使徒保羅說基督本有「神的形像」,他是指基督與父及聖靈

「在本性上是一樣的」,也是同榮、同權的。換言之,耶穌便是神。他以自己與神同等但卻沒有僭越神的地位,因為他本是神。事實上,基督沒有看重這神的身份,他所看重的是他選民的急迫需要,因此他承受了這偉大的降卑。

我們必須認識清楚,當耶穌道成肉身時,他並沒有因此而不再是神,他並沒有比父及聖靈在同性、同榮、同權等方面為低。有些人在這教義上偏差了,這就是虛己說的理論。腓2:7中的虛己(希臘原文Kenosis)在修正標準譯本聖靈被譯作「倒空」,有些採用了這翻譯的人便因此說耶穌倒空了神的屬性。換句話說,當耶穌道成肉身時,他便脫除了神的本性,或起碼脫除了神的權能。根據這個錯謬的觀點,那麼基督的降卑便使他失去了祂的神性。

但正確的觀點應是這樣:祂的神性並沒有失去,而是一個人性外加在他的神性上。這個「虛己」說必須被拒斥,因為:

1、按照此說,基督的神性便是可以轉變的了。但神是不變的。

2、聖經明明教訓我們耶穌在降卑的狀態時仍是神。天使對馬利亞說:所要生的聖者,必稱為神的兒子、

3、這個「虛己」說並沒有解決道成肉身的奧秘。我們不能完全明白三一真神的第二位是怎樣成為一個真人,同時仍沒有減少他的神性。但這理論不但沒有解釋這奧秘,反而使它更難明白。

雖然主耶穌的降卑並不減少他的神性,但祂的神性卻實在是暫時被「遮蔽」了。聖經很清楚表明了那些看見耶穌的人並不認識他是神,而耶穌作公開傳道及執行彌賽亞的職份時,才彰顯他的神性權能及榮耀。約翰說:「這是耶穌所行的頭一件神跡,是在加利利的迦拿行的,顯出他的榮耀來,他們的門徒就信他了。」(約2:11)因為主作了這些偉大的神漬,所以人才能「看見他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約1:14)他所行的神跡證明了他實在有神的屬性這事實。雖然如此,聖經也暗示基督的神性多少被「遮蔽」了。耶穌說:「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的話不得赦免。……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太12:31-32)耶穌與聖靈都是神,但褻瀆耶穌可被赦免,而褻瀆聖靈卻不得赦免,這裡必然有一個原因。我們相信耶穌與聖靈的分別在於耶穌不單是神,他也是人。正因如此,耶穌在這降卑狀態時,他的神性是暫時被「遮蔽」,所以褻瀆耶穌的罪雖嚴重,仍可以得赦免。

在結束討論這個題目時,我們可以參考以下表達基督的降卑的一句話:「他雖仍是自己,卻亦變為另外一個不是自己的身份。」若我們明白並常記著這句話便可以免蹈教會在歷史中有關耶穌降卑的種種謬誤了。

複習問題:

1.為何要理問答重複以前已經涉及過的題目呢?

2.讀完這課後,用簡短的話寫下基督降卑的6個步驟。

3.魯益師將基督道成肉身比喻作什麼?

4.為何基督來說「生在律法下」是一種降卑呢?

5.基督經歷過什麼痛苦?

6.我們可以將基督經歷神的憤怒比作什麼呢?

7.「他(基督)降下地獄」應作何解釋?

8.在腓二:6中「本有神的形像」應作何解釋?

9.為何基督以自己與神為同等,卻沒有犯僭妄之罪呢?

10.「虛己」說有何謬誤之處?

11.「虛己」的真正意思是什麼?

12.有何理由證明「虛己」說是錯誤的呢?

13.基督在降卑的狀態下仍有神的屬性嗎?請解釋。

14.什麼是褻瀆?是否所有的褻瀆都是錯的?

15.為何褻瀆耶穌基督可得赦免?

16.從記憶中,默寫以下的句子:「他雖仍是……」。



第 二 十 三 課

問28 基督的升高在於什麼?

答:基督的升高,在於他第三日復活 ,升天,坐在父神的:右邊 ,並在末日來審判世界 。


當主耶穌快要完成他來地上的任務時,他說:「父阿!現在求你使我同你享榮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先,我同你所有的榮耀。」(約一7:5)這要理問答就是要把主的升高步驟擺在我們的面前。

(1)第一步就是主耶穌的復活。那從死里復活的身體就是從前被釘及埋葬的身體,聖經很明顯說到這身體就是從前的身體,但是在性質方面是有差別的。這並不是門徒的幻覺(正如一些人說),因為門徒看見耶穌時,「他們卻驚慌害怕,以為所看見的是魂。耶穌說:你們為什麼愁煩,為什麼心裡起疑念呢?你們看我的手,我


的腳,就知道實在是我了,摸我看看,魂無骨無肉,你們看我是有的。」(路24:37-39)有根多人會試圖撇開聖經的證據去解釋這件事。有些人認為門徒因為太相信耶穌會從死里復活,所以他們便有這個幻覺。但聖經清楚記載門徒是完全沒有這樣想的。事黃上,這事真的發生後,他們竟仍是不信的。另外一些人卻認為門徒有意撒謊,傳出耶穌從死里復活以至他們可以繼續宣教的運動。但當我們看見門徒情願死也不否認耶穌從死里復活時,這個說法便不攻自破了。還有一些人說他們怎樣也不能相信這「神跡故事」,但他們卻無法完滿解決這「神跡故事」。這個有條有理的故事怎會記載下來呢?這故事若非真實,便是癲狂或惡意的產品。但在這2,000年後仍沒有人可以證明這故事是癲狂或惡意的產品,所以除了相信這是真有其事外,我們便不能對這件事作出完滿的解釋。

(2)在主耶穌復活後40天內,他常常與門徒相聚。而這40天過後,他便被接上榮耀里去。「當他住上去,他們定眼望天的時侯,忽然有兩個人身穿白衣,站在旁邊,說:加利利人哪,你們為什麼站著望天呢?這離開你們被接升天的耶穌,你們見他怎樣往天上去,他還要怎樣來。」(徒1:10-ll)假使這是出於門徒的幻覺,為何在40天後它便結束呢?這是非信徒不能自圓其說的地方。一些現代主義者譏誚耶穌「升天」這個觀念。他們說天堂並不在「上面」,因為現在我們知道(但在聖經時代他們並不知道)這地球是圓的。他們的主要困難在於:他們不相信基督會帶著本來被釘的身體從死里復活。所以他們不能相信他在眾人面前從地面升天。但歷史上的基督教正是教導這個觀念:在某時、某地有身體及靈魂的耶穌從這個世界被接升天,正如現代太空人離開地面上升一樣。如果當時有攝影師在場,他們必定像報導其他真事一樣把照片拍下。

(3)主耶穌現在在父神的右邊,因為神是沒有形體的,這當然只是喻意的描述。父的右邊只不過是指「榮耀的地位」,「神將他升為至高,又賜給他那起乎萬名之上之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腓2:9-10)我們會奇怪神為何賜這名份給耶穌呢?這名份豈不是在他還未降世以前早已屬於他的嗎?原來當耶穌同到父那裡去時,他不但是神,也是人。由於他是人,所以必須由神賜下這名份給他,耶穌才可以接受這殊榮。同時我們要記著這榮耀是極大的。基督(是神、也是人)現在有一個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即我們都當尊敬他好像我們尊敬神及聖靈一樣。所以我們現在可以說:有一個人他擁有一切神的榮耀。因為這人也是神。雖然我們不知道耶穌現在在何處,但是我們卻知道他是在某一個地方。這個觀念是羅馬天主教及路德宗所否認的,他們認為守聖餐時,基督的人性在不同地方同時出現在地上。這種說法正否認基督的人性,因為一個真正的人是不能無所不在的。再者,聖經說「天必留他(耶穌)等到萬物復興的時候。」(徒3 :21)基督現在藉著聖靈與我們同在。但有一天他要帶著門徒見他升天的有形身體再來。

(4)在末日基督要來審判世界。為了明白聖經在這方面的教訓,讓我們思考以下幾個要點:』

(a)「但那日子,那時辰,沒有人知道。」(太24:36)主耶穌自己在世上的時候也不知道這個日子(可13:32)我們不要被人誘惑,因為耶穌會對門徒說:「父憑著自己的權柄,所定的時候日期,不是你們可以知道的。」(徒1:7)

(b)因此,主再來之前是沒有任何預兆可以得知他的降臨。有許

多人會認為太24:5-35所說的預兆起碼會幫我們預測這個時候的到來。但主耶穌說這世代還沒有過去前,這些事都要成就。」(太24:34)所以我們認為這些事已在那世代發生了。基督會把他的再來比作挪亞的洪水、午夜來的賊,及閃電從東到西,所以我們相信去尋找主再來的預兆是錯的,如果真有預兆的話,那便是因沒有任何預兆人正在感覺平安穩妥時,基督便再來。「人正說平安穩妥的時候,災禍忽然臨到他們。」(帖前5:3)

(c)主的再來是突然的。

(d)主的再來是公開的,眾人都可親眼看見這事。

(e)當主再來時,所有死去的人將會復活(約5:28)。

(f)在主再來時,那些仍活著的人會立刻改變(帖前4:17,林前5:10)

(g)到時主也會把人類分成得救的與失喪的。

在結論中我們也該注意今天基督在尊榮里也像他在降卑時一樣為屬他的人效力。基督不是為了自己的好處而離開這世界,他去是為我們預備地方(約14:3)現在他亦替屬他的人祈求(來7:25)他從天上繼續征服自己的及我們的一切敵人。「因為基督必要作王,神等把一切仇敵都放在他的腳下,盡末了所毀滅的仇敵,就是死。……再後末期到了,那時基督既將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都毀滅了,就把國交與父神。」(林前15:25-26-24)那時我們享受與神同在要比現在的更直接,而基督現在的中保工作亦要結束。但基督的高升並不會因此結束。而我們見他面的時候便會像他一樣。「但各人是接著自己的次序復活。初熟的果子是基督,以後在他來的時候,是那些屬基督的。」(林前15:23)

複習問題:

1.基督的升高有那些步驟呢?

2.基督帶著什麼身體復活呢?

3.世人用什麼「理論」來解釋這個事實呢?

4.這些理論對門徒有何控罪呢?師動5.為何這些理論說要失敗呢?

6.請舉出一個理由來解釋為何這復活故事不是癲狂的產品。

7.請出一個理由來解釋為何這復活故事也不是惡意的產品。

8為何現代主義者反對天堂是在「上面」呢?

9.耶穌的身體(和靈魂)真的升了天?請證明。

10 我們可以將「坐在父神右邊」作字面上的解釋嗎?

11.如果基督是神,我們怎能解釋他被提升上尊貴之位呢?

12.羅馬天主教與路德宗在基督的人性方面有何錯謬的教訓?(雖然二者在不同地方上偏差了)

13.試從記憶中接著先後次序寫出基督再來所要發生的事。

14.我們可以預測「那日」在何時發生嗎?為什麼?

15.基督把他的再來比作挪亞的日子,賊的到來和閃電。這些比喻表示了什麼?

16.為何基督要進入現在高升的地位?

17.現在基督為屬他的人作些什麼?

18.基督會永遠像現在一樣站在神與人之間作中保嗎?為什麼?


第 二 十 四 課

問29 我們怎能領受基督所贏得的贖罪之恩?

答:我們領受基督所贏得的贖罪之恩,是靠著聖靈 ,使這恩在我們心裡發生效力 。


只有主耶穌才是神選民的唯一救主。在他的先知、祭司及君王的職份中,他完成了我們的救贖。他也藉著聖靈的工作使這救贖在他的選民生命中生效。當然這並不是說聖靈只是一種力量。聖靈是有位格的,聖靈與聖父、聖子同榮同權,與聖父、聖子在本性上完全一樣。換句話說,我們的救贖不只是基督的工作而是靠三一神的權柄及恩典成就的。我們要認識救贖教義必先要認識三一神的教義。父神賜他的兒子成為選民的救主;聖於基督藉著他的「主動」及「被動」的順服為他們贏得了救贖;聖靈使這救贖成為選民的經驗。所有自稱是基督教的理論都可從它們對三一神的榮耀及權能的支持的多少辨出其真偽。(讀者可參考附錄圖C)

現代主義(Modernism)在教會歷史上會以很多的名字出現。在紐奧倫,它取名神體一位論。在宗教改革時期它以蘇西尼派之名出現。在早期教會,這個學說則叫做伯拉糾派。當然,它們之間是有分別的。現代主義與神體一位論或蘇西尼派及伯拉糾派是有相異之處的。但以上所有學說都對救恩抱有相同的基本觀念。他們都只不過在同一個自然論觀念的基礎上變化而已。他們之所以被稱為「自然論」是因為他們都相信:所有聖經中超自然或神跡性的東西都是不必要的。但當我們從福音抽去了基督為童貞女所生、在肉身上復活等教義時,我們只剩下一個可作別人模範的人耶穌。那麼,救人的能力便是從人自己出來的,而人便是他自己的救主了!

此外還有一種現在名叫阿民念派(Arminianism)的說法在歷史中以不同的形態出現。詹姆阿民念(James Arminius)(死於1609年)認為罪人的得救一半是靠神,一半是靠人。罪人依靠父神賜耶穌基督為他們受死;罪人也依靠基督為他們的罪犧牲自己。但阿民念派並不相信罪人靈魂的重生是單靠聖靈的工作。所以阿民念派是代表了所有不正式承認聖靈工作的學說。任何有這種錯誤的學說都是沒有正確認識神。這個錯誤在羅馬天主教的系統中表現無遺。根據他們的教訓,若沒有人的合作(藉著聖禮的施行),神就不能拯救人,正如人缺乏了神的合作也不能自救一樣。這個妥協的結果在整個羅馬天主教的系統中非常明顯。使這個宗教成為一個偉大的「加上」宗教:信心加上善行、基督加上馬利亞等等。

改革宗(即加爾文派Calvinism)則持守一個貫徹始終的超自然救贖的觀點。同樣地,這個觀念也在歷史上有不同的名字,它也叫做奧古斯丁派。因為在早期天主教時代由偉大的神學家奧古斯丁所提倡的,在宗教改革期間,這個教訓又由幾個偉大的改革家如路德(Luther)、瑞翁黎(Zwingli)、諾克斯(Knox)及加爾文(Calvin)重新發現。現在它取名加爾文也是因為加爾文會把這道理說得最清楚及最具說服力。當然這系統不是因為一個人或一個名字而顯得重要。這系統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教訓我們:罪人要完全依靠神才可以得救。不但在計劃及成就這救恩上全部是神的工作,在這救恩實現在人生命這件事亦完全是神的工作。所以保羅說;「所以萬有都是本於他、倚靠他、歸於他,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遠,阿們。」(羅11:36)

當我們繼續思想要理問答以下幾個問題時,我們便會分別處理救恩在實現中的幾個步驟。但首先讓我們緊記這些步驟是什麼。(注意:這些步驟只給我們在邏輯上的次序。每一步驟之間不一定在時間上有一段的距離。其中一些步驟簡直是可以同時期發生的。)這些步驟便是:

1.有效的恩召:有2個成因——

(1)恩召——福音傳給罪人,並沒有分別。而救恩是白白的賜與所有的人。

(2)重生——只有當聖靈在罪人心中作重生的工作後,罪人才可以明白救恩。(好像瞎子因有新賜的視覺才可以看見光)

2.改宗:罪人歸向基督。(也是有2個成因。)

(1)悔改——整個人離棄罪惡。

(2)信心——整個人轉向基督。

3.稱義:當一個罪人相信基督,他便立刻及永遠被神接納為一個義人)

4.立為嗣子:當一個罪人相信基督及被稱義時,他同時也被接進神的家中。

5.成聖:由他的悔改到他的死亡之間,聖靈幫助一個信徒去戰勝罪,並達到成聖的境界。

6.得榮耀:在末日,當基督再來時,信徒都得到身體及靈魂的完全。

在新神學派的系統中,沒有任何相似的步驟。新神學派也談「悔改」的必要,但他們所指的乃是罪人靠著自己的意志力去「改邪歸正」,重新開始而已。至於「成聖」的必要,他們只是指著一個回頭悔改的人必須繼續向上做好。整個過程都不需要聖靈的工作開始。他們否認在救恩的事情上,人靠著本身自然是無能的。在阿民念派及類似的思想系統中,有更多類似的步驟。阿民念派也說聖靈的工作,這似乎在罪人的得救上是必須的。但事實上,阿民念派亦是不能被接受,因為阿民念派的觀念認為罪人自己的行動要先於聖靈的工作,人是預備自己的心來接受基督。換言之,不是聖靈使罪人悔改及相信基督,而是因罪人自己悔改及相信才讓聖靈去重生他的靈魂。(在阿民念派的觀點中,人首先悔改及相信,然後才能被聖靈重生。)這不是聖靈使人做當作的事,而是人讓聖靈作當作之事。在解釋啟示錄3:20時,改革宗及阿民念派的分別便一目了然。「看啊,我站在門外叩門。若有聽見我聲音就開門的,我要進到他那裡去,我與他,他與我一同坐席。」(啟3:20)阿民念派解這句經文為聖靈叩門要進到罪人的內心。而罪人必須靠著本身自然的力量開自己的心門,使聖靈進來重生他的靈魂。而改革宗則認為這是基督要進來的呼聲(這也正是啟示錄原文的意思),但這是聖靈使罪人有這能力去打開心門的。罪人本來已死在罪惡過犯中,他不能聽見基督的聲音,而又願意請他進入內心。但當聖靈已作了重生的神跡後,罪人才可以活過來,並且願意開心門接待主。按照這個看法,聖靈是作了決定性的事,因為只有當聖靈完成重生的工作後,罪人才可以作這句經文所要求他作的事。

所以改革宗的觀點便是這樣:已死在罪惡過犯中的罪人聽見所傳給他的福音,並被邀請回到主基督那裡去。但他不喜歡接受,反而要抗拒它。然後,當聖靈進入他的心,並且重生了他,罪人便立刻開始厭惡罪惡並願意接受基督了。他便悔改及相信。這樣,他立刻便被稱為義,被神立為嗣子。從那時侯開始,在他的一生中,他便緊握著基督,盡力與他而活,並為他而活。最後,在末日,他便從死里復活,並且他的靈魂與身體也變成主的樣式。他永遠要說讚美只屬於神,因為他知道在他得救的功勞上自己一點也沒有份。

複習問題:

1.在這課中,我們特別注意三一神那一位的工作?

2.聖靈是一種力量或是一種能力呢?

3.我們可以按著那個標準去衡量所有自稱為基督教的理論呢?

4 現在稱為新神學派的思想會有那些別名呢?

5.新神學派教導人依靠誰來得著救恩呢?

6.阿民念派之命名源於那個人?

7.三一神的哪一位被阿民念派所忽視呢?

8.阿民念派教人依靠誰來得著救恩呢?

9.哪一個思想與阿民念派有相似之處?

10.加爾文(或改革宗)是創於宗教改革時期嗎?主解釋。

11.改革宗的基督徒依靠誰來得著救恩呢?12.在救恩的效驗過程中,有那幾個步驟?工 13.在新神學派中有這幾個步驟嗎?請解釋。

14.阿民念派怎樣調換這些步驟的次序呢?

15.阿民念派怎樣解釋啟示錄3:20?加爾文派又怎樣解釋這句經文?

16.用自己的話撮寫最後一段。

第 二 十 五 課

問30 聖靈怎樣使基督贖罪之恩在我們心裡發生效力?

答:聖靈使基督贖罪之恩在我們心裡發生效力 ,乃是藉著祂的感動,使我們有信心 ,又藉著祂有效的恩召,使我們和基督有連屬 。

問31 有效的恩召是什麼?

答:有效的恩召是神所成的工作 ,用以使我們覺悟自己的罪惡和苦難 ,又光照我們的心,使我們認識基督 ,並更新我們的心志 ,於是說服我們,叫我們能接納在福音中所白白傳授給我們的耶穌基督 。


神已決定藉傳福音使罪人得救。使徒說:「世人憑自己的智慧,既不認識神,神就樂意用人所當作愚拙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林前1:21)。因此,基督給予教會一個任務,進入世界向每一個人傳福音。除那死了的嬰孩和智力遲頓者抓不到這道理的意義外,這是人得救的唯一途徑;因為:「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這是從基督的話來的」(羅10:17),並且「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羅1:10)。

但主要的問題是:當人聽福音的時候,為什麼有些人接受,有些人卻不接受?為什麼福音使一些人悔改,也使一些人心硬?要回答這問題,我們首先一定要明白問題不在福音本身。傳給這人與那人的福音是一樣的。耶穌基督在福音里,耶穌基督是無條件地,也無例外地賜給所有的罪人。有人以為救恩只是給予真正的「選民」。他們說:「神只想救那些選民,故此神只能夠將救恩給他們。若神也給予其他人,那就不夠真誠。」但不論這說法對人的思想來說是如何合理,這是不對的,「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羅10:13)。在福音里沒有任何事物阻止任何人接受福音所傳授的救恩。

其次,我們必須了解兩種人的分別,問題不在人的本身。假使一人接受福音而另一人拒絕,我們便會以為這人的本全比那人好。可是,這也不對。聖經告訴我們所有人的本性都死在罪惡過犯之中(弗2:1)。沒有人會憑他天生的意志和欲望接受福音,「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林前2:14)。道理很簡單,如果神讓人靠自己的力量,自然的欲望,世上就永遠沒有人接受福音。

可是,我們都知道的確有些人接受福音!所以我們再問:為什麼有些人接受福音?答案就是有些人得著有效的恩召。他們得著有效恩召的原因是他們不單聽見所傳的真福音,他們也被聖靈重生了。這過程大致如下:(1)福音傳給一些人,所有聽者都是死在罪中的。他們不能信福音,因為他們將之當作愚拙。(2)然後,聖靈在一些人中行了奇事,叫「活過來」(弗2:5)、「造成」(弗2:10)、「重生」(約3:4、7)並「從死里復活」(弗2:6)。重建人的屬靈生命是神跡,就如基督在世工作時重建瞎子、聾子、跛子等人身體的能力是神跡一樣(3)這樣,聖靈重生的工作的果效就是福音具有的效電動機。以前當作愚拙的,如今反倒扎心(徒2:37),從前以為是人的道,而今卻能接受「真道」,又被感動成為聖潔,能以得救(帖前2:13)。請看以下圖例:


「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 「神藉著聖靈向我們顯明了…」

林前2:14 林前2:10


參看拉撒路從死里復活的事例也許我們可以更容易明白有效的恩召。拉撒路死了。他沒有聽覺,也不能行動,因為他死。然而,耶穌卻走到墓前說:「拉撒路,出來吧。」這就如在圖A中我們所見的,當罪人聽見福音時,福音信息是「左耳聽、右耳出」的,因為他在靈里是死的。當聖靈重生一個人的心時,情況就截然不同了。正如我們的主給予拉撒路祂聽聲音的能力。

有人以為這教義不使人優於棋盤上的棋子。有人以為得不到聖靈重生的人就算希望得救也不能。有人亦以為當人真的得著聖靈時,就是不想得救也會得救。或者,換句話說,這教義不留任何餘地給人自己的意志:人不同意也會被遺棄,或不同意也會被拯救。但這是不對的。(1)因為,首先,沒有人會在「不同意的情況下被遺棄」。正如我們知道的,「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人不想藉神所定下的方式得救。人非願意單靠耶穌得救。所以藉此怪罪神,很顯然是不公平的。神並非造人如此,也沒有強使人如此感受。(2)第二,因為重生不是一項侵蝕的行動(強迫人行他心所不願的事,乃是一種創造的作為(人創造一個新的意志),當我們說到此點為聖靈無可抗拒的工作時,我們並非說,神叫人作他們所不願的事,我們的意思是說,神改變人,所以人才能作他們從前所不願的事。

當人被聖靈重生時,有三件事一定發生:(1)重生的人必看見福音的真理。正如一個瞎眼的人,他的視覺被恢復以後,就看見夕陽西下的美景,所以這個人也能看見福音的美妙。(2)人也會對自己不配和在神面前的罪污有強的信念。他會感到他需要耶穌代他死,為他的罪付代價。這並非出於勉強,反倒是他所感受到的,是他更新了的本性使然。(3)所以,他會悔改並相信主耶穌基督。他會希望如此,因如今他知道自己的需要,而唯一能滿足他需要的是耶穌基督。因此聖靈的工作不是強人得救,而是「叫他們的眼睛得開,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神;又因信我,得蒙赦罪,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徒26:18)

總言之,若我們要肯定自己有效的恩召,就要避免兩個危險。(1)第一是讓一些情緒化的感受或某些信仰經歷里的危機作我們得著有效恩召的確據。聖經教導我們人無須重生也可以有根強的感受和經歷(太13:5,20,21;來6:4~8)。有效的恩召可以是突如其來的,但也可以是慚進的經歷。聖靈使人重生的工作也許會在某一時間裡使人產生強烈的感受,但非常常如此。(2)第二個危險就是一些試探,使我們藉口未得重生不接受福音而推卸責任。人有時說他們若能夠的話,必悔改相信。明顯的,他們相信先要感受到聖靈,才能負悔改和相信的責任。不過這是錯的。神呼召所有人悔改和相信,因此所有人都有責任;這是無可詭辯也不容耽延的。再者,神沒有讓任何人先知道他已重生,然後才悔改和相信。惟有通過我們順從福音的邀請,方才可以肯定我們已被聖靈重生了。惟有當我們「更加殷勤,使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彼後 1:10),我們才可以肯定我們得了基督有效的恩召。

問 題:

1.「凡得救的,都是因那愚拙的道理得救」,這一原則,有那兩個例外?

2.有何經文證明神通過傳福音使人得救?

3.是否所有聽福音的人都會相信?

4.對於聽福音的人,神賜他們什麼?是否都賜給所有聽眾?

5.「救恩只給予那些選民」這一說法有什麼錯誤?

6.那些接受福音與抗拒福音的人有沒有本性上的分別?試解釋。

7.那些未獲重生的人對福音有何不變的反應?

8.對一些人來說,是什麼使福音的呼召變成有效的恩召?

9.圖A解釋了什麼?圖B解釋了什麼?

10.拉撒路復活一事如何解釋了有效的恩召?

11.這教義是否使人成為「棋盤上的棋子」?

12.「無可抗拒的恩典」這觀念的錯誤何在?應有的觀念是什麼?

13.為什麼有效的恩召是「無可抗拒」的?試舉三例說明。

14.得確據應避免的兩個危險是什麼?


第 二 十 六 課

問86 信服耶穌基督是什麼?

答:信服耶穌基督是神所賜的救恩 ,使我們照著福音的信息與勸勉,接納基督唯獨靠祂得救 。

問87 悔改以致得永生是什麼?

答:悔改以致得永生是神所賜的救恩 ,使罪人因真覺悟自己的罪,又確知神在基督里的恩慈 ,就痛心懊悔,恨惡並離開自己的罪,歸向神 ,立志竭力重新順從 。


假若有效恩召的結果不是悔改,這就不是有效的恩召。既然悔改常是有效恩召的結果,我們就從這裡按要理問答的次序看下去。我們要研究救贖實踐的「第二步」。究竟改宗是什麼?改宗的定義是人心志(或心靈)完全的更新;藉此一個罪人由信靠自己轉向單單信靠基督而得救。參看下面圖例可能使我們較易明白:

讓我們略為看一看這圖例的意義。(1)首先,光進入人的心裡。那在罪上死的人,因為先被聖靈重生,現在能夠接受真理。他能夠明白福音。挨言之,對於這個人,耶穌成了先知。祂用祂的說話和靈教導這人。他教導兩件事:罪人失喪的光景和罪人需要耶穌基督。 因此,真正悔改的第一個因素是對自己和耶穌有真正的認識。(2)其次,熱進入人的心。我們用這方法表達,是要指出一個真正重生的人,不能只接受真理的知識而無真實的感到自己的罪和需要基督作救主。這並非表示「感受」這一因素必會「一次過」被經歷,或者所有真信徒都會有同樣方式及同樣深度的經歷。不過,一個人若不為罪憂傷也不愛基督,,就不是真正地重生。(3)第三,然後能力進入人的心。當人看見那真理是他所需要的,而基督的能力可滿足他的需要時——與及當他感到這需要是何等迫切,沒有基督是何等絕望之際——這就是福音要求行動的時候了。罪人必須離開罪,用信心和倚靠歸向基督。惟有當一個罪人這樣做時,我們才可說他是真的改宗。

若我們能把握以上解釋的重心,就可以澄清兩件事。第一,我們可以清楚改宗是人的行動。懊悔和相信的不是神,是罪人的行動。強調這一點,和強調有效的恩召(或呼召及重生,前面經已提過)是同樣重要的。因此,傳福音的人應該要向所有人澄清,若要得救,必須悔改——必須懊悔和相信。第二,我們要留意,按照救贖的次序,有效的恩召先於悔改,故罪人沒有可以讚美之處。事實上,懊悔和相信是屬於罪人的。但他為什麼這樣做?原因就是神賜給他新的本性(藉著重生),使他不再有能力拒絕福音。人怎能拒絕他知道是真的東西呢?他怎能拒絕他現在所渴望要得的東西呢?他又怎能拒絕他自己決定去做的事呢?因此聖經可以說懊悔和相信不單是人的行動,也是神的恩賜!所以使徒行傳11:18說:「神也賜給外邦人,叫他們悔改得生命了。」以弗所書亦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換言之,懊悔和相信是我們的責任;但將榮耀歸給神也是我們的責任,因我們從祂得了新生,以致我們可以懊悔並相信。

從上面的解釋里,我們也可以分辨出真悔改(得救必要條件)及假悔改(今日普遍的)。譬如一個人所謂(從頭至尾)通曉了基督教教義,他仍可以不悔改。單單知識只會使人驕做(林前8:1),當人認識了福音的真諦,但感受不到罪的實在,或對基督的愛,又不轉離受罪轄制的生活而為基督而活,他就不是真正的悔改。再者,他可能深感罪的實在,並強烈的渴望救恩。可是,沒有對救恩唯一救法具有真正的認識,感受不能使他得什麼益處。或者,再舉個例,人可以決定去「重新做人」,但若這只是一個憑著人的意志的「決定」,沒有認識及確信罪,這不是真的悔改。換言之,真正的悔改是影響整個人的,而「假悔改」只影響人本性的一部分。正因只影響人本性的一部分,就絕不會帶來任何持久的轉變。

綜合而言,有一點我們必須強調,信心和懊悔並非只是突然及短暫的東西,不只是我們生命中某時候所需的東西,卻是我們整個基督徒生命所必須的。所謂悔改,其實只是相信和懊悔的行動起點而已。當一個人真正的懊悔和相信,他可說是悔改了,但他並不會在悔改以後(或因已經悔改)便停止懊悔和相信。因此我們切勿弄錯,以為悔改是我們可以「回顧」,藉此使我們肯定我們是得救的。有些宗派的教導就像這樣,以為悔改往往是可以在日曆簿上記錄的經歷,故此人能藉回顧作為得救的一種根據。不過事實,救恩往往是一種慚進的經歷(如以撒、施洗約翰等事例,參路1:15)。換句話說,很多真心信主的人不能明確地說出悔改的時日。而且,按照聖經,悔改的唯一肯定的證據並非是突如其來的悔改經歷,卻是不斷的悔改,及悔改的果子。假使一個人能真心的說他現在每日的生活是懊悔與信心的生活,而在他身上有聖靈工作的憑據——他無須「憂慮」那不能回憶的悔改之時日。聖經並沒有說我們要藉回顧那瞬間的經歷去肯定我們蒙恩召及被揀選,反而應藉「更加殷勤」,與及在信心、悔改及順服主的道路上去肯定我們蒙恩召及被揀選。

問 題:

1.為什麼我們要現在研究問答86和87,而不在稍後才研究?

2.悔改是什麼?

3.悔改的兩個重要部分是什麼?

4.悔改的三個要素是什麼?

5.用自己的意思簡述悔改的第一要素如何進行?

6.用自己的意思簡述悔改的第二要素如何進行?

7.用自己的意思簡述悔改的第三要素如何進行?

8.誰是唯一要悔改的(懊悔及相信)?

9.為什麼罪人的懊悔和相信沒有功勞?

10.「假悔改」有那幾種?

11.懊悔及相信在基督徒生命中何時停止?

12.悔改是否往往是瞬間的經歷?是否能夠?

13.各舉一例,指出悔改的某一時日是不能「追憶」的及所謂能夠「追憶」的。

14.如何肯定我們已經悔改?

15.如何我們被神揀選及恩召?

16.研究基督的比喻(太13:3-8,18-23),試述基督所提的頭三例,在真悔改看來,還缺少什麼要素?

第 二 十 七 課

問32 人蒙了有效的恩召,在今生得什麼益處?

答:人蒙了有效的恩召,在今生所得的益處就是稱義 、兒子的名分 、成聖,並這些在今生所帶來的一切福樂 。

問33 稱義是什麼?

答:稱義是神白白恩典的作為,神藉此白白赦免我們一切的罪惡 ,悅納我們在祂面前稱為義人 ,這惟因祂將基督的義算為我們的,而我們只憑信心接納了 。


我們至今已研究過(1)有效的恩召(2)悔改。在這一課,我們研究勵稱義。

這教義要回答一個重要的問題:一個有罪的罪人如何在神面前成為義?一個人違犯了神完全的律法,因而成為有罪並要接受定罪,如何能脫離這罪及被定罪?若要明白稱義,我們需要思想的是一個罪人如站立在公義的法官面前。摩西說:「人若有爭訟,來聽審判,審判官就要定義人有理,定惡人有罪。」(申25:1)從這節經文中,我們很容易看到,當法官稱一個人為義時,他只要簡單地宣告他是義的。同樣,當法官定一個人有罪時,他簡單地宣告他是惡的。這是很重要的。稱義是一個宣告,宣告神的判斷。這是一個見證,證明某人在祂眼中無罪,故無須定罪。可是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23),主要的問題是:神如何宣告一個罪人是義的?

答案就是神自己使罪人成為義。請留意神使罪人成聖和使罪人成義是不同的。當然,神不單藉著稱義使一個人成為義,也藉成聖使人聖潔,這是真的。但是耶穌基督福音偉大的榮耀就在此:就算人尚未成聖,神也將完全的義白白的賜給人。為要解釋這是如何作成的,讓我作個簡圖說出兩方面的歸與,藉此罪人在神面前成為義。


歸與(imputation)是指神將本屬於別人的,歸算給另一個人。譬如我們說亞當的罪的歸與,意即亞當的罪——他的罪與定罪——都算在他所有後裔的「帳上」。從這歸與中,我們自亞當接受一些東西,亞當卻沒有從我們接受什麼。但是,對於耶穌基督和祂的選民,這歸與是雙重的。(1)首先,我們的罪和定罪都歸與主耶穌基督。使徒說:「神使那無罪的(基督)成為罪」(林後5:21)。我們的罪都「算在祂的帳上」,祂也像是犯了我們的罪似的被對待(2)其次,祂的義歸與我們。使徒說:「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5:21)。將基督的義「置在我們的帳上」,猶如我們從未犯過罪。祂當我們完全遵守了祂聖潔的律法。

明白以上的解釋就會很清楚了解神是稱義的發動人。「神稱他們為義」(羅8:33),是神使我們成為義,也是神宣告祂使我們成為義。強調這點是重要的,因為很多人誤解「因信稱義」。因信稱義並非指使我們成為義的是信心。信心並非是使神喜悅的「善行」,以致神將我們當作「善」如已經完全遵守祂的律法。信心並非是我們的義之基礎,只有基督的工作才是。這就是為何信心,惟有在基督里的信心,才能使我們得救。信心基於任何其他的東西都不能使我們得救,因那裡沒有義,連神的選民也不能。因此,信心只是器皿而已。信心是「我們接受神的義的手」。我們藉信心接受神的義,但信心本身不是義的本源。

我們現在要強調一些真理,使我們更清楚了解稱義的榮耀。其中一點是人只能被稱義一次。人不可能一次又一次被稱義。稱義不是工作(漸漸完成),而是行動(一次完成)。這是因為基督在世上完成了祂順服的生活後,祂將祂為選民完全的義交給神。當祂為他們的罪接受可怖的懲罰後,祂為他們的罪付上所有的代價。換言之,當人為他的罪懊悔並相信主耶穌基督時,從那時開始一直至永遠——祂在神面前合法地稱義。他不再在神的震怒和定罪底下,「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里的,就不定罪了」(羅8:1)。但另一件事要強調的就是除非他懊悔和相信,無人可稱為義。因為基督數百年前為罪人死了,有人以為神的選民在基督的工作完成那刻已被稱義,亦有人以為神在創世以前已計劃稱義,他們在永遠中被稱義了。可是聖經的教導並非如此。使徒說:「你們從前與神隔絕,因著惡行,心裡與神為敵。但如今他藉著基督的肉身受死,叫你們與自己和好,都成了聖潔」(西1:21,22)另方一面他卻說:「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加2:16)。原因是神的計劃及其計劃的實施,神為稱義奠定基礎的工作與神在我們身上實踐的救贖工作是有分別的。

我們需要略看一下信心與工作的關係,使我們完成稱義的討論。我們都知道保羅所說的,「……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加2:16),意即我們只有藉信心才可以稱義。我們無須在懊悔和信心之外,遵守神的律法至某一程度,才可稱義。挨言之,無論一個人如何罪惡,只要他悔罪並相信基督,他就可以立即稱義。他會「從此」在神面前成為義。有人反對這種說法,以為這會鼓勵人在罪中生活。但聖經很清楚的教導,當一個真正的懊悔及相信——即一次被稱為義時——從此他就會開始他的「善行」,這些善行是「信心的果子」, 是稱義的結果。故此改革宗常說:「我們單獨因信稱義,但使我們稱義的信心永不會是單獨的。」因為「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雅2:26)

「因信稱義」的教義極為重要,因為這是「教會興衰的樞紐」。若一間教會很忠心地傳揚這教義,那麼不論這教會如何有錯誤及不完全,它仍可稱為基督的真教會。但是,若這教義不再被忠心地持守,它就不再是屬基督的教會。因為福音的能力和榮耀得以彰顯,遠超其他一切事物。

問 題:

1.稱義的教義解答了那一條重要的問題?

2.在聖經中,「稱義」的意義是什麼?

3.在聖經中「定罪」的意義是什麼?

4.稱義是否指神使罪人成聖?試解釋。

5.何謂歸與?

6.除了關於基督的例子外,舉一例說明歸與的意義。

7.關於基督的歸與有那兩方面?

8.試解釋插圖如何指出歸與是雙重的?

9.誰稱罪人為義?

10.「因信稱義」並不表示什麼?

11.人可以稱義多少次?為什麼?

12.人什麼時候可以稱義?試將正確的觀念與兩個錯誤的觀念加以比較。

13.信心與行為的關係何在?

14.因信稱義的教義重要之處何在?

第 二 十 八 課

問34 兒子的名份是什麼?

答:兒子的名份是神白白恩典的作為 ,神藉此就將我們收納在祂眾子的數內,又使我們享有神眾子一切利益的特權 。


得兒子的名份在稱義之後,這不必是時間上的先後,但必是在邏輯的次序上。這是明顯的,原因如下:除非人在神面前成為義,神不能接納任何人進入祂的家裡。永遠沒有一個在神眼中看為罪惡的人能為神的大家庭中之一員。但是,我們不應以為得兒子的名份是信徒後來的經歷。在信徒的經歷中,我們很難說得兒子名份比稱義為遲,因為只要人悔改和相信,他就不只被稱為義,也被神收納為祂的兒子!

可是得兒子的名份是什麼?請先留意聖經的教導與今日「四海之內皆兄弟」的流行說法並無共通之處。這教義在現代基督教與天主教的著作中有極重要的地位。其意思是人類天生(即因為同出一源)都是一位創造主的兒女,彼此也就成了兄弟。當然,像大多數的錯誤一樣,其中也有真理的成分。事實上,神「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住在全地上」,「我們也是祂所生的」(徒17:26)。因祂創造了我們,基督徒就要在他們所關注的範圍內,將世上所有人都放在適當的位置上(路10:29上;太5:44,45)。聖經甚至說神是萬靈的父(來12:9)。但除此之外,「五湖之父是上帝,四海之內皆兄弟」 的說法是錯誤,因整個人類在亞當里犯了罪,在他第一次犯罪的時候,就與他一同墮落了。從此,人與神疏遠。真正說來,人停止成為神的兒女,反而成了撒但的兒女。當耶穌向不信的人說話時,他說:「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約8:44)。罪人並非天生就是神的兒女,祂知道得一清二楚。

這樣,我們明白為什麼教導我們,只有一些人是神的兒女,而且惟有通過得兒子的名份才成。若我們要對罪人和神的關係有正確的認識,就必須了解他們比較像是無家的孤兒,而非神的快樂大家庭中之一員。他們是撒但的兒女,但撒但不愛他們。他們並非屬於一個愛的家庭,在那裡彼此相處得像兄弟姊妹一樣。他們正像孤兒院的孩子們一樣,因為父母不愛他們,也不願照顧他們,故罪人「與基督無關,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並且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弗2:12)。請看下圖:


當一個人被收納為兒子,他就成了神的救贖家庭中之一員。藉此,他(已經重生,悔改和稱義)從墮落的人類中轉至救贖的團契中。這個轉變,在我們的圖例中,是鮮明與極富戲劇性的。在此,我們看見那無家的人突然間很快的被帶進一種新的關係里。如今他有人照顧,他永不會再被遺棄,因聖經說:「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出,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份,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呼叫阿爸、父」(加4:4~6)。

有幾件事必須澄清,使我們能充份欣賞得兒子名份的奇妙處。(1)得兒子的名份在某一時刻生效,這是神的作為,是馬上成就了的事。而並非神長期的工作。(2)得兒子名份是永遠生效的。被神收納成了神的兒女,就永不會再被遺棄。耶穌說,沒有人「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約10:29)。當我們藉著兒子的名份成了神的兒女,我們就在神的手裡。無人能夠,連撒但也不能,從祂手中將我們奪去。(3)得兒子名份是可以覺察的。聖經說:「你們既為神的兒子,神就差祂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呼叫阿爸、父」(加4:6),而「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羅8:16)。挨言之,神不獨使我們成為祂的兒女,也使我們覺察到我們實在是神的兒女。

但有人會問,神如何使我們覺察我們是神的兒女?聖經所說「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究竟是什麼意思?要解答這問題,請留意:(1)一則,我們知道作見證(或證實)是雙方的;開口說話的,不是只有我們自己的靈(或心,或意),而聖靈不說。也不是只有聖靈說,而我們的靈不說。惟有當雙方在同一時間「說」及同一事情時,我們才有聖經所說的同證。(2)其次,我們必須記得聖經是神的見證。先知說:「人當以訓誨和法度為標準,他們所說的,若不與此相符,必不得見晨光」(賽8:20)。除非按照聖經,我們永不能肯定向我們說話的真是神的聖靈(而非一些邪靈)。(3)三則,因此我們可以這樣說,惟有當神使我們能照聖經論及真信徒之處來看自己時,聖靈與我們的心之同證才可經歷到。例如:聖經說一切信祂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若神使我們能真心說「我信耶穌基督」,我就有了這同證,藉此知道我屬於基督。就是在這種情形下,我看自己猶如聖靈在聖經里論及真信徒一樣。

當我們思想得兒子名份這題目時,有一點重要的分別是必須經常牢記的,即我們和基督的兒子名份的分別。因基督是神的獨生子,按其神聖的本性,祂與父有同樣的本質,同等的能力和榮耀;意即祂是神。我們必須常記著,當我們因為得兒子的名份而成了神的兒女時,這並不使我們成為「神聖」(divine)。我們不與基督分享與父神的這種平等。我們永遠只會是神的受造物而已。我們必須提防那種我們每一方面都似基督的說法。

但我們也可能問:這樣會不會將得兒子名份的奇妙處減弱呢?答案必是:非也,完全不是,反而增加了!因為當我們得名份時,我們(僅是受造之物)可以分享所有只是從神生才可得到的東西。我們「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羅8:16)。祂成為我們的長兄,神為祂準備大大的好處都給了我們。即使如今,因我們在基督里被接納,亦能完全脫離懼怕的束縛(羅8:15)。我們被聖靈引進真理和義的道路上(羅8:14)。在需要幫助時,我們能夠放膽的來到神施恩賓座前祈求(來4:16)。在我們所有的遭遇中,有神永不失誤的看顧(詩103:3;125;羅8:29~35等)。雖然我們要在神的管教之下,這只是父神在愛里的鞭打罷了(來12:6~11)。還有最好的,我們的父神應許永不離開和撇棄我們(哀3:31,32),因祂藉基督的靈為得贖的日子給我們受了印記(弗4:30)。所以在神的恩典里,得了兒子的名份是永不可能失落的(彼前1:3,4)。因此,「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因為必得見祂的真體」(約一3:2)。

問 題:

1.為什麼得兒子的名份在邏輯上後於稱義?

2.為什麼按第一條問題,這是在邏輯上的先後,而非在時間上?

3.現代派對神兒子的地位之看法,錯誤何在?

4.其看法中的真理在那裡?錯誤在那裡?試證明之。

5.在這課的解釋里,人(在其天生的罪境中)與什麼比較?得救的人又與什麼比較?

6.得兒子的名份需要等多久?其有效期可維持多久?

7.我們的兒子名份是否可以覺察得到?試證明之。

8.聖靈與我們的心如何同作見證?

9.我們的兒子地位與基督有何不同?

10.這分別是否會減去我們兒子地位的奇妙處?為什麼?

11.我們的兒子地位給我們什麼福氣?

12.我們何時可以完全享受兒子名份的益處?試證明之。


第 二 十 九 課

問35 成聖是什麼?

答:成聖是神鴻恩的工作 ,就是祂按著自己的形像,更新我們的全人性 ,叫我們越久越能在罪上死,並向義而活 。


在救恩實施的次序中,稱義和得兒子名分之後的便是成聖。成聖是神的鴻恩,不是人配得的。一個成聖的人不可歸功於自己,因為只有神能使人成聖。不過,在成聖的工夫上,人自己是主動和要負責任的,聖經吩咐我們「當恐懼戰兢,作成你們得救的工夫」,但只因「都是上帝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腓2:12-13)。因此,我們要面對一個問題:「成聖既是神的工作,又怎可以同時是人的工作呢?」

回答這問題時,我們可以強調三點——第一,成聖的工夫是以一個內在的改變為始;這內在的改變是神的工作,叫做重生。使徒保羅說:「穿上新人,這新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西3:10)不過,我們要注意,人的本質因重生而更新,但不是由一剎那間就變得完美的。我們可以用幾個例子來闡明這道理;例如嬰孩是「新生的人」,但要經過很是的過程才能長大成人;又例如一回重病的人服用「特效藥」後,會立刻脫離疾病的轄制,但他仍要經過一段時間才能完全康復。同樣,當一個人重生時,他雖已經出死入生——不再在罪的權勢下——但仍不會完全不犯罪,因疾病(罪性)的後果仍然存在。成聖是聖靈的工作,藉此「新的本質」,迭迭戰勝那仍留在人心裡的罪性。

第二,成聖的工夫是漸進的,不是一次便可以完成的(好像稱、得兒子名分一樣);這是一件工作,不是一個行動(可一次完成);


在今生是不可能完成的。在這成聖的工作不斷進得中,信徒內盡必然常常與罪惡交戰。正如約翰說:「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約一3:3),一個重生的人不能與罪和平共存(約一3:6-9),因「凡從上帝生的,就不犯罪,因上帝的道存在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當人心被改變——變得更像基督的形像——罪便不能再伸展其權勢。不錯,信徒仍然會犯罪,但他卻會說:「不要緊」;他根本不願意犯罪,也永不會對自己滿意;他不斷與自己爭戰,因為他痛恨自己的罪。憑這點我們感受保羅在羅7:7至25所說的話,保羅曾否說他犯罪呢?有。他所不願意作的他倒去作,所願意的反不去作,但他對這境況滿意嗎?不,他說「我真是苦啊」,又說他常在腦海里和罪惡交戰。但可喜的是他知道靠著我們的主基督耶穌,就必能戰勝,這是一個緩慢但肯定及可以完成的過程。

最後,我們要注意成聖的工夫是神人協作的。神人協作是指人與神合作的工作,神和人在這工作上都有行動;這並不是說人的工作和神的工作同等,神的工作叫神在人成聖的事上得到所有的功勞,人的工作只不過叫他成為一個「沒有功勞的工人」。重要的是除非神和人一起工作,就沒有成聖這回事。神照祂的旨意在我們心中工作,而我們恐懼戰兢地作成得救的工夫(腓2:12-13),我們須潔淨自己,但我們必須記著只有神才能使我們得潔淨。

一個人能越向罪死而越向義生就是邁向成聖的一個確實的明證。使徒約翰說:你們若知道祂是公義的,就知道凡公義之人都是由祂所生的。(約一2:29)「我們遵守上帝的誡命,這就是愛祂了,並且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約一5:3)這並不表示真正的信徒能完全遵守神的誡命,沒有人可以說自己做得到(約一1:8-10)但一個真正的信徒愛神的誡命,又會盡力去遵守神的誡命;漸漸他便能遵守得更多,雖仍未能達到完全的地步。因此經上說:「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雅2:20)雖然不信的人也可能作善事,而且在一般人眼中,他們所做的和信徒並無有分別,如在聖殿中奉獻;其實兩者之間有天淵之別:(1)真正的信徒會喜歡神聖又崇高之要求,但不信的人則不會。(2)真正的信徒所做的完全是出於感恩,他說:「神已拯救我,我現在願意討祂喜悅。」但非信徒只是企圖做善事去爭取神的歡心,或者去證明自己的良善。(3)真正的信徒,知道自己最好的工作也不能達到應有的標準;非信徒不明白這點,只會滿足於自己和自己所做的事。

我們察覺到謙卑是一個成聖者的美德,聖經上記載神重用的僕人中都有這種美德,當研讀摩西、大衛、彼得、保羅等人,可以看見他們如何與罪爭戰,又如何跌倒,但也看見他們如何再站起來,更努力地去與罪爭戰。我們注意到兩點:一方面他們的生活變得更聖潔,另一方面他們越覺自己在神面前的不配;換句話說,他們越聖潔,便越感到自己是個罪人!這說法看來奇怪,其實是不難明白的,讓我們這樣解釋:比如有人在夜裡掉進泥污中,他看見遠處有大光,於是便起來朝著光走,便發覺自己多麼地污穢,於是他邊行近大光便邊清除身上的污漬;他越近那大光,就越發想除去更多的污漬,因為在光下他可以更看清楚自己是如何污穢了。被聖靈成聖的人也是如此,聖靈不斷地將主耶穌基督向他們顯明,也不斷向他們顯明神的律法的超越和聖潔;聖靈也不斷地帶領他們,潔淨他們的罪;他們的罪惡比前少,但因漸漸看清楚應有的水準,便越感到自己是不配的罪人。因此,最聖潔的人(在聖經歷史上和教會歷史上)也是最謙虛的人,別人可以見到他們向罪死和向義活,同時他們越清楚自己是蒙恩得救的罪人。

總括來說,成聖的過程不是叫我們升高,直至我們認為自己在神面前成為聖潔的人;乃是叫我們看自己看得越來越卑微,同時也渴慕自己能成為聖潔;有真正的謙卑才能成為聖潔。

問 題:

1.人的成聖是誰的功勞?為什麼?

2.神怎樣使我們成聖?

3.神何時使我們成聖?

4.神在何處使我們成聖?

5.成聖是什麼的延續?

6.試用自己的字眼去描述圖中的舉例如何解釋成聖?

7.成聖要用多少時間才能完成?

8.當我們說成聖是「神人協作」時,有什麼意思?

9.成聖的確據是什麼?

10.真正的信徒和非信徒所做的工作有什麼分別。

11.我們在成聖的人身上找到什麼美德?

12.為什麼如此呢?

13.真正的信徒會不會感到自己漸漸變得神聖?試解釋之。

第 三 十 課

問36 稱義、得兒子、名分與成聖,在今世所帶來給我們的福樂是什麼?

答:稱義、兒子名分與成聖,在今生帶來給我們的福樂,就是確知神的慈愛,得良心的平安,在聖靈中的喜樂 ,在恩惠上的長進 並在恩典中得蒙保守,一直到底 。


恩典帶來的福樂不單限於稱義、得兒子名份及成聖,然而為什麼在要理問答中對稱義、兒子的名份及成聖的注意比其他福樂為多呢?答案是:(1)因為稱義、得兒子名份及成聖在救恩這事上是絕對需要的,人沒有這些福樂就不能得救。所有信徒都被稱為義、得兒子的名份、都是成聖的,但我們不能說所有信徒都享有其他福樂。(2)因為其他的福樂(如確據、平安、喜樂等)都是由稱義、得兒子名分和成聖帶來的,它們不是獨立存在的;換句話說,皆附屬於那三種「主要的福樂」。

一個例子是神慈愛的確據;不是所有信徒——也不是每時每刻——都能得到這救贖的福樂。這可分兩個情形去看。首先,一個剛悔改的罪人可能還未知道自己是神所揀選的,他對聖經的認識不足以知道這事;所以聖經常鼓勵這些人去抓著這確據,彼得說(彼後1:10):「應當更加殷勤,使你們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你們若行這幾樣,就永不失腳。」約翰(約一5:13)也叫我們要肯定自己有永主。因此,信徒初信時未必能得到這確據,就是有也不是聖經提到的「完全的確據」(來6:11)。另一個情形是人會得到這確據,但後來(因惡魔侵擾,好像彼得或大衛被侵擾一樣)懷疑自己在神面前的地位(參看詩51:8-12)詩篇里提到很多這種例子,不過神永不丟棄那些會重生,悔改,被稱為義和作後嗣的人,他們在某一段時間內失去確據,後來必重新得同,只要他們殷勤,使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在這事上我們看見神在信徒恩典的工作上和信徒的責任二者的重要關連,雖然信徒會暫時做不到本份的事,神卻不丟棄他們;但他(有過犯的信徒)仍要自己去補救,當更加殷勤,否則不能得到確據,知道自己是屬神的。

與確據有密切關係的福樂是良心的平安和在聖靈中的喜樂——保羅有時以自己的良心,和在內心的喜樂作見證,證明他確知神的慈愛(林後1:12、提後1:3等)。信徒的良心有平安,因為他信靠耶穌基督的救贖,做神所喜悅的事以表示對基督的感恩;這件事同時帶給信徒喜樂,因知道主耶穌基督已為我們償還罪債,有什麼喜樂比這更大呢?所以實在不可能只提其中一樣福樂而不提其他的;殷勤和忠心的信徒必得加倍的福樂,如果不殷勤,便有一段時期失去一部份的福樂,例如大衛犯罪時,他不但失去確據,連良心的平安和聖靈的喜樂也失去,所以他禱告說:「使我裡面重新有正直的靈」,又說:「不要丟棄我」(詩51::10-11)。

教會歷史上一項爭論的焦點是「一個其正的信徒會跌倒嗎?」這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一個真正的信徒會在對神的殷勤和忠心上跌倒;但答案也可以是否定的,一個真正的信徒永不會失去引至永生的神的憐憫和恩典。我們可以用大輪船上的一個人為例(司布真C.H.Spurgeon會用這例)來解釋這點;如果這人不小心,他在船上會仆和受傷,但卻不會從船上掉下海里,因為這條船大而安全。雖然不是所有的船都是這樣,但神的恩典卻是浩瀚如海,基督指著真信徒說:「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約10:28)。因此,每一個真信徒的生命里必常有「恩惠上的長進,並在恩典中得蒙保守,一直到底。」

讓我們用一個淺易的例子去解釋「得蒙保守」這教義,矮仔已接受賽跑的訓練和鼓勵,教練知道他有能力跑得好,但成功卻不是易事;這並不表示矮仔不小心和懶惰也會得冠軍,他一定要盡力,盡蒙保守,當約翰說:「他們從我們中間出去,卻不是屬我們的,若是屬我們的,就必仍舊與我們同在;他出去,顯明都不是屬我們的」(約一2:19),就是指這些人而言。因此人好像會在恩典里「失落」,但這並不是事情的真相,這些人最初只不過是,好像在恩典中」。(2)「得蒙保守」不是說真信徒不論他行為怎樣都能得救,只有不明白「保守」這道理的人才會這樣想的。正如要理問答所說,「保守」,源於稱義、得兒子名份、和成聖;換句話說,只有心裡悔改,又有聖靈注入的人才會得「保守」。一個心裡更新的人根本不會仍活在罪中。一個心裡有聖靈的人不會與罪惡和平相處,他只會和罪惡爭戰。他雖然會中途退卻,但一定會重新回來,再和罪惡爭戰。(3)最後,「得蒙保守」不是說真正的信徒的得救是靠自己的努力。「得蒙保守」是需要努力的,信徒要殷勤,使所蒙召的恩典和揀選堅定不移,人不努力使自己聖潔就不能得救。但聖經清楚地說:神按祂的旨意在我們心中運行:當我們在恩典中得保守時,神應得所有的讚美。約翰說:「凡從上帝生的,就不犯罪,因上帝的道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上帝生的。」(約一3:9),就把這意思很清楚地表達出來。經文中的罪可能是指「有至於死的罪」(約一5:16),這至於死的罪,就是先口裡承認信主,但後來卻背叛基督的罪。一個真正的信徒不會也不可能這樣做,因為「他是從上帝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約一5:18)。既然神賜恩典給信徒——新的本質,意志和能力——使他得蒙保守,明顯地只有神自己才配得這功勞。

當看稱義、得兒子名份、和成聖所帶給我們的福樂時,我們應強調一點:這些福樂不是「自動」地來到信徒面前,他一定要「殷勤,使所蒙召的恩典和揀選堅定不移」(彼後1:10),要先追求這些然後就得福。但要附加一點:因為神恩典運行在信徒心中,所以每一個信徒都必定找到這些福樂,端視時間和程度而已。因此我們不要忘記說「感謝上帝,使我們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勝。」(林前15:57)

問 題:

1.在要理問答中,為什麼對稱義、得兒子名份和成聖的注意,比因它們帶來的福樂為多呢?

2.是否每一個真信徒都「確知神的慈愛」?試解釋之。

3.是否每一個真信徒都可以有「確據」?試證明之。

4.已有「確據」的人會再失去嗎?試解釋之。

5.從什麼可得良心的平安?

6.一個沒有確據和平安的人可否有在聖靈里的喜樂?

7.一個真信徒會失落嗎?試解釋之。

8.如何藉那插圖解釋「得蒙保守」?

9.「得蒙保守」是否表示所有教友都得救?為什麼?試證明之。

10.「信徒無論行為怎樣仍會得救」的說法為什麼是錯誤的?

11.信徒蒙保守誰應得功勞?為什麼?

12.什麼叫做「至於死的罪」?為什麼不接受「自動」的說法?

第 三 十 一 課

問37 信徒臨終的時候,從基督得什麼益處?

答:信徒臨終的時候,靈魂就得以完全成聖 ,立時進入榮耀里 ,他們的身體既與基督仍舊聯合 ,就在墳墓里安然歇息,直等到復活的時候 。


現在我們要討論那被稱為「居間之境」的問題。人死後不會立刻進到「最終的境況」,但也不會停留在他死時的境況里,因此這是一個過渡時期,介乎人的現況和最終的境況之間。

我們要記得神造人是二元性的,人的本質包括身體和魂(或作靈),死亡是代表魂(或靈)與身體分離,所以人死後身體便歸於塵土,漸漸朽壞,信徒與非信徒也是如此。換言之,對身體而言,信徒與非信徒在臨終時所遭遇的並沒有分別;但聖經告訴我們二者有大分別,信徒的靈魂得以成聖,立時進入榮耀里(路23:43;啟14:13;路16:19至31),而非信徒的靈魂卻立刻去受地獄的刑罰。因此,在這居間之境,信徒與非信徒的身體所受的一樣,但發生在他們的靈或魂卻截然不同了(信徒的身體屬於主,預備將來復活得生;非信徒的身體不屬於祂,但預備將來復活被定罪)。

以下我們舉例來解釋信徒的「居間之境」。我們知道靈或魂是肉眼不能見的,不是有形體的鬼怪。如果緊記聖經上的教訓,便可以堅決地否定異端提出的說法,就是「靈魂睡眠論」、這說法認為後,靈魂失去知覺,直至復活的日子。聖經用「睡了」來形容信徒(不包括非信徒)的死亡,正因為信徒的死亡與睡覺很相似。(1)人死後的身體和睡著時的樣子相似,睡著的人好像死了,死了的人也好像只是睡了。(2)死去的人對周圍事物失去知覺,睡著的人也是一樣。(3)人的靈魂在睡眠時是清醒的,所以人在睡覺時也會做夢,在主里死去的人也是如此,靈與魂在死後也有知覺。因此「靈魂睡眠論」是不可信的,有些異端形容這境況為黑暗無知覺的境況,甚至信徒也什麼都不知道。

羅馬天主教「煉獄」的看法,也是同樣違背聖經和不可信。他們說,所有普通信徒死後(除少數聖人外)一定會先到一個過渡的地方,這不是天堂,也不是地獄。信徒在這地方為他們的罪受暫時的刑罰,直到他們得潔淨為止;有些人要停留很久,也有些會停留較短的時間;同時,別人的禱告,功勞,在彌撒中的貢獻也可以幫助縮短受苦的期限。這教訓與聖經完全背道而馳,那些知道基督會親自為罪人受苦,完全背負罪債的人,一定不會相信這教訓,信徒知道基督把自己當作祭物獻給神,就使信徒永遠得以成聖,聖經從沒有報導「煉獄」的教義。

在這世代里,談到救恩和永生時,身體往往沒有地位,所以不少信徒認為身體不在神的救恩計劃之內,只有靈魂才重要。因此,要理問答特別提醒我們在死之時身體也有份兒,也是與基督聯合的(在信徒而言)。挨言之,神沒有忘記身體,不是只有靈魂才重要,正如約怕說(伯19:26):「我這皮肉滅絕以後,我必在肉體之外得見上帝,我自己要見祂,親眼要看祂,並不像外人,我的心腸在我裡面消滅了」,又正如耶穌說:「時候要到,凡在墳墓里的,都要聽見祂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約5:28)所以身體是睡著的,直到那大日子的來臨。我們要小心,不可把這「居間之境」作為信徒最終和完全之盼望!保羅在林後(5:1至8)提到「居間之境」,是未能達到其最終日標,就像未曾穿上衣服一樣;保羅願意離開肉身與基督同在,在這「居間之境」,但他更渴望的是在復活時,「穿上那個,叫這必死的被生命吞滅了」(4節)。所以信徒的大盼望不是在這「居間之境」本身,而是隨此之後的最終之境,因此「自己心裡嘆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份,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羅8:23)

提到死亡時,常見的問題是既然罪的工價乃是死,信徒為什麼要死呢?(他們的罪已得赦免了)?(1)信徒會有一天脫離死的所有的權勢,那時死亡將被「毀滅」(林前15:26),信徒從此脫離死亡。(林前15:54)(2)經上說,死的毒鉤在信徒身上已失去作用,死亡不能加害於屬基督的人(55-56節)。(3)死雖然是使我們退縮和懼怕的仇敵,聖經保證神會藉它造就我們;死亡,正如信徒所經歷的其他「兇惡」,也是使我們成聖的工具。(4)還有一個更完滿的答案,聖經說人死在過犯罪惡中(弗2:1),神對亞當說:「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因此人犯罪後,死亡就臨到人類(創2:17;羅5:12)。死亡不是指人停止呼吸,而是人犯罪的結果,當身體和靈魂都落在神的忿怒和毀滅時,死亡就完全顯露了。但滿有憐憫的神已把這死亡的日子延遲,而且藉著救贖的恩典把人從這死亡拯救出來,因此靈魂的重生

又稱為出死人生(約一3:14)。神現在使我們的靈魂脫離死亡的權勢,在末日祂會同樣使我們的身體脫離這權勢(約5:25至29)。神暫時沒有使信徒的身體脫離死亡的權勢,目的是叫得救與沉淪的都同活在這世代,藉此神的國度才能拓展(藉著福音的傳播)。我們的靈魂脫離死亡的權勢,但身體卻未能脫離,目的是叫我們在今世能成就神的旨意,當神完成呼召祂所揀選的人時,便再沒有肉身死亡這回事了。

問 題:

1.「居間之境」應作如何解釋? 2.什麼是「死亡」?

3.信徒與非信徒的死亡有何相同之處? 4.又有什麼不同之處?

5.信徒死亡之時,他的靈魂的遭遇如何?試證明之。

6.什麼是「靈魂睡眠論」?試引用聖經推翻之。

7.聖經是否用「睡覺」一詞形容已死的人?為什麼?

8.羅馬天生教對死亡的看法如何?

9.試證明羅馬天主教的教訓為錯誤的看法。

10.強調靈魂得救而視身體得救為次要是否正確?為什麼?

11.保羅嚮往「居間之境」嗎?試解釋之(林後5:1至8)。

12.有什麼事實叫我們不像非信徒這般懼怕死亡?

13.神為什麼不即時拯救我們完全脫離死亡?

14.如果通常指靈魂離開肉身,聖經對這名詞能否給我們一個意義較廣的解釋?試解釋之。

第 三 十 二 課

問38 在復活的時候,信徒從基督得什麼益處。

答:在復活的時候,信徒要在榮耀中復起 ,又將在審判的日子,當眾人面前被主承認 ,又被斷定無罪,於是滿心得福,以神為樂 ,直到永遠 。


「肉身復活」的教義是基督教信仰的中心,但往往叫不信的人反感。雅典城有識之士起初肯聽保羅的教訓,但「眾人聽見從死里復活的話,就有譏誚他的;又有人說,我們再聽你講這吧」(徒17:32)。信徒相信神會叫死人的身體復活,他說:「若沒有死人復活的事,基督也就沒有復活了,我們所信的也是枉然」(林前15:13)。

復活是什麼意思?就是在墳墓里漸朽壞的肉身會再一次站起來,「復活」解釋是「再站起來」。有人說在這世人名「復活」的教義實在難以令人置信。為什麼如此說呢?有些人的身體受原子彈災害,軀體完全被毀;此外,科學證明人死後體內的物質會分裂,變為其他的「養料」——死人的身體成為植物的一部份,植物被動物吃了,人其後又吃這動物,如此類推;從前甚至有人吃人的事,有些人就因此認為身體復活是不合理的。要回答以上的問題。我們首先要明白聖經的作者對這些問題並不是一無所知,他們會提到那些受到「烈火的猛勢」攻擊的人(來10:34),又提要「人吃人」事(申28:53)。但他們仍然相信身體會復活,因為他們曾見過主耶穌從墳墓里復活,又看見祂手和腳上的釘痕,因此他們相信神在末日能夠並且一定會使死人復活,正如祂所應許的一樣。雖然他們不能解釋又不明白事情將會如何發生,例如保羅從來沒有認為自己明白神怎樣去進行這件事,但他卻肯定神會這樣做,因為神就是神。一個不可避免的事實就是:除非我們願意相信:行奇事的神「——能作超乎我們所求所想的事的神,否則我們就不是真正的基督徒了,正如耶穌會說:」在人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太19:26)

使徒在林前十五章幫助我們更明白這問題,他以在墳墓里漸朽壞的身體喻作麥子和別樣的谷(林前15:37),麥子會死去,腐壞,結果再生出新的稻麥來。麥子只會生稻麥,不會生出其他的植物。軀體在墳墓里漸朽壞,所有在肉身里的罪惡,都隨之永遠消逝;將來有一個復活的身體要從這裡出來。又舉例說,一輛舊福特汽車被拆毀,把廢鐵熔了再煉成鋼,便可以用來製造另一新款汽車了;這輛車的內涵沒有變但素質卻完全不同了。再舉一例說,一個在母胎里還未生出來的嬰兒與他日後成長的樣子大有不同,但無可否認,兩者都是代表向一個人啊!因此,我們要藉著信心,記著:(1)復活之體的內涵與身份和現在的一樣;但(2)質素和能力卻不同了。神不會從無有中為我們造一個新身體,也不會用其他物質另造一個相同的身體,祂要把我們舊的身體改換成新,變為不朽壞和不死的身體。聖經說,基督會在末日返回這世界,到那時候,凡在墳墓里的都復活過來(約5:28及其下)。信徒的身體立刻變得完美,無論靈與體都像基督一樣(約一3:2)。大地被烈火銷化,新天新地也跟著來到(彼後3:11以下)。全世界的人要在基督的審判台前聚集,為自己所做的事交帳(林後5:10)。聖經警告我們或許有出人意外的事發生,主會不認一些自以為得救的人,又獎勵那些對自己懷疑(但仍信靠基督)的人,凡在基督里被稱義、得到兒子名份和成聖的,基督在眾人面前承認他們,斷定他們無罪,主自己宣告這些人是屬祂的利為祂所接受的,因為他們在祂裡面得稱為義。雖然人要照著他們所行的受審多(啟20:13),但卻不能靠行為得救;聖經清楚說明人得救不是靠善行,而是因信得救,這信心就能生出善行來。「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雅2:26);在審判的日子,善行便是信心的明證。沒有善行的人不能假裝有信心,那些有善行的——無論如何微小——便可藉此表明他們的信心了。在那時,各人都有大小不同的獎賞,但所有的人——由最微小到最偉大——都「滿心得福,以神為樂,直到永遠」。就是最「小」獎賞的信徒所有的都是不可想像的多,他也會與那得最大獎賞的人一同歡樂,神的兒女從此再不嫉妒。但最重要的是凡得救的人都得著神自己,這是最終的獎賞,正如大衛王說:「在你面前有滿足的喜樂,在你右手中有永遠的福樂」(詩16:11)。有時我們看「天堂」為奇妙,皆因在那裡我們可以和有些人相聚;其實,聖經說神才是信徒的最大獎賞(創15:1),當那日子來到時,信徒便會了解天堂的「天堂」,就是能以神為樂,直到永遠,至此人終於達到他存在的最重要目的,就是「榮耀神,永遠以神為樂」。

問 題:

1.什麼叫做「復活」?

2.在今天為什麼被認為不可信?

3.這些困難是否前所未有的?試證明。

4.使徒們為什麼相信這教義?

5.保羅有沒有解釋神為什麼能夠和一定使死人復活?為什麼?

6.保羅在什麼地方幫助我們明白這「復活」?

7.有什麼其他例子?

8.圖畫中另有一例子,是文中沒有提及的,試藉這圖畫用自己字句解釋「復活的身體」。

9.那兩個關於「復活的身體」的重點要謹記?

10.在末日會有什麼事情發生?(從記憶中盡理例出,然後翻閱對證一下)

11.什麼是審判的原則(人受審判時要通過的試驗)?

12.這是否表示靠行為可以得救?試解釋。

13.是否所有人都有同樣獎賞?為什麼?是否所有人都得著神?

14.什麼是一部份人心目中的「獎賞」?

附 錄A


附 錄B


人正步向地獄


1.他被效地呼召。

2.他改宗了(藉關信和悔改)。

3.4.他立刻被釋罪並得到兒子的名分。

5.在其餘生當中,他逐漸地神聖化

6.他死了

7.他的魂上了天國

8.他的身體進了墳墓

9.當末日後復活時,身體與靈魂將一同進入

10.榮耀

附 錄C

宗教的種類

真實的 混淆的 錯誤的

完全的敗壞

—人的每一部分都人是惡的

—沒有什麼可自救

—人只有部分是惡的

—有些事物可助自救

—人是良善的

—每件事物均可拯救自己

無條件揀選

—所有人都不值得憐憫

—神揀選其中一些人

—所有人都值得一點憐憫

—神只揀選那些選擇祂的人

—所有人都異常值得憐憫

—每一個都可以選擇自己的神

限定的贖罪

—基督死是為拯救某些人

—基督死是為拯救全人類

—基督死只是一個形式

有效的恩召

—聖靈只給某些人


—祂使人悔改、相信

—聖靈被給予全人類

—祂幫助願意改宗者

—根本不需要聖靈


—人可以改變自己

聖徒的堅忍

—神保守其選民以免墮落

—他們永不墮落

—神幫助那些肯合作的人

—他們可能或不可能墮落

—人們要自己保護自己

—他們足以保護自己


卷 下

第 一 課

問39 神所要人盡的本份是什麼?

答:神所要人盡的本份,就是順從他所啟示的旨意。

問40 神起初賜給人什麼法則叫人順從?

答:神起初啟示人叫他順從的法則,就是道德的律法。

問41 道德律法的大意,包括在什麼裡面?

答:道德律法的大意包括在十誡裡面。

問42 十條誡命的總綱是什麼?

答:十條誡命的總綱,就是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我們的神,並且愛人如己。


我們現在進到要理問答的第二大部份。在卷一里我們已經思想過「人信些神的什麼」,現在要來思想「神要人盡的本份」。我們需要切記,在基督徒的生活中,這兩件事情是不能分割的。從來沒有不需順服的信心。也從來沒有缺乏信心的真正順服。無信心固然不能取悅神(來11:16),有信心而無順服則是死的信心(雅2:22)

人的本份是要順服神。因為神是創造主,而人只是被造之物的緣故。既然神創造了人,因此他有「權」隨已意要求人。又因為人只是被造之物,他「沒有權力」「隨己意行己路」。人只能擁有的唯一「權力」便是順服神。所以按這件事的本質言,神的旨意就是人應該如何生活的準則。並且,根據本要理問答,神對人所定的旨意最先在道德律決中啟示與人。要理問答還說我們已在十誡中總括地領會此道德律法了,而十誡本身又總括在愛的兩大命令中(問42和太22:37至40)。現在讓我們試從此觀點闡明這個教訓。神啟示的旨意就是道德律法。道德律法即是(別名)十誡。而十誡也就是(相等於)基督的兩條命令。因此,尤如1+1+1+1+1+1+1+1+1+1=10,和5十5=10一樣,(神所頒給亞當的)道德律法=十誡。與此同時,基督那兩道命令也是:十誡。換句話說,從前在世界肇始時,亞當順服所依據的道德律法準則,基本上跟我們現在聖經里的十誡一樣,並且跟愛的兩道偉大命令一樣。

這不是說,亞當所接受的道德律和我們的十誡,或愛的那兩道命令,在形式或字句上一式一樣,而是說,他們在精神上、或意義上是一樣。或者我們可以光線舉例。圖中所見光線,以兩種形式出現。其一是光線未折分散前的情形。其二是透過三菱鏡後,光線分別折出各種不同顏色來的情形。事實上,我們看到的是同一樣的光。只不過我們看到它不同的兩方面罷了。至於神的道德律法情形也相仿。神是光,祂的旨意是聖潔和不變更的。因此,我們可以肯定神給亞當的準則基本上跟十誡和愛的兩大命令相同。這個說法在保羅的教訓中也找到證明(羅2:14、15)。(1)外邦人沒有律法。他們沒有聖經,或是文字記載的十誡。(2)他們作律法中的事。這不是說他們過聖潔的生活,只是他們盡力做十誡所要求的事罷了。(3)因此,他們就是他們的律法。即是說,他們裡頭擁有一個道德性的良知,這個良知把律法的要求呈現在他們面前。這點可從人們違背律法時良心受責、或找藉口不受責的事實中看到。(4)所以我們終歸返到保羅的判詞,認定他們「有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注意保羅並非說他們們有律法的話語刻在他們心裡」。他們實在只有「律法的功用」刻在那裡。因此,形式雖然有別,實體卻是相同。故此,我們從聖經本身觀察到,從十誡所得的神的旨意,跟亞當原本在他自己道德性的知覺和良知里所得的相同。整個人類都從亞當承受了這個旨意。


如此一來,自然有一問題產生:人心既然從起初便刻上道德律法,為什麼神還要再度啟示它呢?這個問題的答案非常簡單:因為罪。罪人努力設法剷除他們裡面那種神的道德律法的意識。保羅說,人會嘗試壓抑神的真理。「他們在他們知識里不喜歡有神」(羅1:28)。「他們使神的真實變為虛謊」(羅1;25)。並且「他們無知的心就昏暗了」(羅1:21),「世人因自己的心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約3:19)。可是,他們並沒有成功。嘗試儘管嘗試,卻無法完全替自己除去那光。他們心裡仍然有律法的功用刻在那兒。仍然具有一個良知指證他們的惡行。所以他們無法推諉(羅1:20)。但是,雖然他們成功的程度有限,神還是需要再次在十誡中啟示他的道德律法。因為唯其如此,罪人才能夠再次清楚神的要求。當人想盡辦法從他的心裡和良知里把神對他述說的道德律法埋沒、乖曲或遺忘之後,他是極度需要神再次向他啟示祂的聖潔旨意。因為「藉著律法使人知罪」(羅3:20)。是那「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處,使我們可因信稱義」(加3:24)。人時常猜想十誡只頒給以色列人。另一些人則以為十誡之頒布係為了使以色列的子孫可以遵守而獲得救贖。聖經卻明明教導我們實情並非如是。「因為過犯」才給予律法(加3:19)。換言之,因為頒布了律法,所以凡是神的子民(包括新舊約時代裡的人)都可以察覺到他們其實是何等的罪惡。律法之給予正是為了我們今日這世代的人,如為了昔日舊約時代神的子民。保羅不是說「律法從前是」,而是說「律法任何時間都是叫人知罪」(羅3:20)

但是,假若事實真的需要律法引我們到基督面前,那麼,為何要理問答要在講述基督的位格和工作之後才討論律法?(1)第一是因為基督較律法重要。假若要理問答先討論律法,則可能暗示我們可以藉律法得救。但救贖我們的是基督的工作而非律法。既然只有基督能救我們,祂就應當居首要之位。(2)第二是因為耶穌拯救了我們以後,我們還是不能忘記律法。有些人這樣教導說,基督徒無守十誡的義務。但所有自宗教改革以來的偉大教義書,都在討論基督的工作以後討論律法,因此這種錯誤可以避免。因為信徒在神面前不是沒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林前9:21)。律法為了我們得救而驅使我們到基督面前。但是基督因為我們已經得救而把我們帶回律法面前。「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約 14:21)。

最後讓我們作一總結。在聖經里,除了所謂道德律法外,還有其他律法。諸如禮儀上的律例,與帳棚和聖殿的祭祀有關。也有民事法規,是神賜給以色列國的。這些律法隨著它們能應用的情況消失而廢棄。可是,包含在十誡和愛的兩條命令中的神的道德律法卻不然。耶穌說,他來到不是要廢除律法,而是要滿足律法(太5:17)。他救贖我們的目的也正是為了使我們可以離棄罪惡,行在他誡命的道中。因為誠如約翰說「當我們愛神並遵守祂的誡命,我們就知道我們是愛神的兒女。因為遵守神的誡命就是愛他了」(約一5:2,3)。

問 題:

1.要理問答所討論的兩個主題是什麼?兩者之間關係如何?

2.為何人對神要負責? 3.在人類歷史的始元,亞當到底有沒有接受十誡?試闡釋。 4.圖解對於神的道德律法說明了些什麼?

5.羅馬書2:14,15證明了些什麼?

6.假若人早已具有道德律法的意識,為何神還要(藉十誡)再度向他啟示道德律法?7.為什麼說十誡專為猶太人而設是一種錯誤的說法?

8.從這訓蒙的師傅,我們要學習什麼重要的功課?

9.倘若我們需要先有律法才能來到基督面前,那麼要理問答為何顛

倒了這個次序。 10.除了道德律法以外,聖經還有那些律法?

11.其他那些律法今天仍然有效嗎?為什麼?

12.我們如何知道道德律法從來沒有廢棄過?

第 二 課

問42 十誡的總綱是什麼?

答:十條誡命的總綱,就是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我們的神,並且愛人如己。

問43 十條誡命的序言說什麼?

答:十條誡命的序言說: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為奴之家領出來。

問44 十條誡命的序言對我們有什麼教訓?

答:十條誡命序言的教訓就是:因為耶和華是神,也是我們的神,又是我們的救主,所以我們應當遵守祂一切的誡命。


我們可以在這一部分要理問答中找到兩個重要的原則。(1)首先是愛心完成律法這個偉大的真理。(2)然後是得救使人更具責任去遵守神的誡命這真理。因為這兩個原則都為今日世代所否認,我們探討時會一併涉及某些時下流行的錯誤教訓。

這些流行而錯誤的教訓之一,認為律法和愛心之間存著一度基本的衝突。據說律法要求一事,而愛心則強蠻地行另一事。譬如,律法說我們不可撒謊或偷盜。可是據說有種情況,為了愛其他人類的緣故,需要我們去撒謊(來保護他們)或偷竊(來餵飽他們)。這個觀念會以不同的名號稱呼。(「新道德觀」The New Morality、「情境倫理學」Situation Ethics等等)但是根據這個教訓,它們的基本論點是:愛心可以違反律法,律法也可以違反愛心。而要理問答中的教訓卻與此相反。更重要的是,聖經的教訓,即那無謬誤的神的說話,也與此相反。這種錯謬教訓的擁護者,有時還試圖指出耶穌會托愛心名義違背律法。可是,這不是聖經所教導的。在登山寶訓中,耶穌清楚地教訓我們說,他來不是要廢掉律法(太5:17)。他會警告門徒不要違反任何誡命,也不可教人如此(太5:19)。他還繼續討論了幾條誡命。他的確堅拒過些受猶太人曲解和增添的律法傳統的捆綁。但是,他也會指出律法本身是如何的絕對。他指出律法極嚴謹地要求完美(太5:48)耶穌不但沒有說愛心和律法之間存有衝突、他反而教導他的門徒愛心,也惟有愛心能導致遵守律法!耶穌說「你若愛我,就必守我的命令」。(約14:15)他又說「有我命令又遵守的,這人是愛我的」(約14:21)。受聖靈感動的使徒約翰也說:「守他誡命的,就是愛神了」。(約一4:3、)

主的完美生活也證實了本要理問答的教訓。因為從來沒有人好像主一樣把那完美的愛活現出來。他愛神,一如我們所本該做的。他也愛鄰舍如自己。可是這些行為有沒有迫使主違反誡命呢?絕對沒有。因為聖經說,他在各方面受試探如同我們受試一樣,但卻沒有犯罪(來4:15)。而「罪就是違背律法」(約一3:4)。因此,我們可以總括地說,凡是愛而具有違背神律法之意圖的,都是錯誤的觀念。假若我們盡心、盡性、盡意、盡力去愛自己,無怪乎我們去作神禁止的事。假若我們很愛另一個人,情形也是差不多。可是假若我們十分愛神,然後愛鄰舍(即是其他人,那麼)我們便自然甘心樂意行神的旨意。我們也說「(不是我的旨意)是你的旨意成就。」故此,愛使我們遵行律法。

另一個現今流行的錯謬教訓是由於不清楚新舊約的整體性所致。這個教訓的基本錯誤是把神的律法(十誡)放在兩個不同的聖約中處理。此類錯誤的其中一種說法是,神的百姓必須在舊約時期先守神的律法,然後神就因看他們的順服以拯救報答他們。但是,我們從序言中(問43,出20:2)得知此說不確。神從為奴之地埃及把他的子民拯救出來,並非因為他們謹守了律法。非也,神是先拯救然後才給十誡。所以他們並非為了得救才守律法。他們要守律法正因為他們已被拯救的緣故。這也正是基督徒生活的途徑。新約聖經沒有說我們先要遵守神的律法然後努力遵守神的誡命。因此在這件事上,新舊約並無分別。這種錯謬的另一形式或者較前一類更具危險。此一說法認為既然基督已經為他的百姓守了神的律法,基督徒因此再無需要遵守十誡了。換句話說,這教訓認為新約信徒在得救之後,較舊約的信徒更不需要遵守十誡。聖經說「你們是重價買來的,因此,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林前6:20),聖經其中一個偉大的原則是,神向誰多給就向誰多取,向誰少給就向誰少取(路12:48),正因為這樣,以色列人較外邦更有責任遵守十誡。如今,基督徒因為已經接受了基督完成了的工作的好處,較舊約時代的以色列人更有理由遵守十誡了。

在下列幾課中,我們會依次思想十誡,但是,作為今課的備忘,我們要把摩西十誡某些地方作概括性的強調。(1)第一、十誡是顯明神全部的旨意。我們無需在十誡外再加添什麼。教會必須注意的其中一事便是小心這種加添十誡的試探。假若我們正確地明白這十條誡命的意義,我們必定知道它們已經足夠。(當我們逐條研究誡命時,就會更清楚此真理了。)(2)第二、我們需要察覺到,十誡的安排實具聖靈控制的秩序。耶穌說「當拜主你的神,單要事奉他」(太4:10)十誡所蘊藏的也正是這個次序。頭四個誡命教導我們有關真實的敬拜。而第四條誡命的一部分,與及其餘那六條則教導我們如何去事奉祂。因此,律法的兩個基本部分顯示出一個聖靈控制的次序。這個聖靈控制的次序就是在每一條誡命中也能察覺出來。讓我們以下圖解釋此點:


我們馬上便看到十誡有一秩序。而且組織的原則明顯是以神為中心。神是無比的重要。誡命愈是直接與神有關在表中的次序就愈高。誡命愈是間接與神有關,次序也就愈低。然後,十條誡命都先表達人對神的責任,才到人對人的責任。有時基督徒以為頭四條誡命教導我們對神的責任,而後六條則教導我們對人的責任。這種表達方式並不令人滿意。基本上,全部誡命都是教導我們對神的責任。諸如敬拜神和服侍祂。而人生的全部、基本上沒有比這個要求更多了。這一點又帶我們到了結論的第三點。(3)律法是一個絕對的整體。我們若違反這些誡命中的一條,事實上無法不等於違反了全部(雅2:10)。保羅說,貪婪就是拜偶像(西3:5)。換句話說,當我們違背了第十條誡命,我們已開始離棄真神,而這也就是拜偶像(違反了第一條誡命)

問 題:

1.要理問答42至44所教導的兩大原則是什麼?

2.試述兩種與此兩原則相悖的流行說法。

3.關於律法和愛,耶穌說了些什麼?

4主的一生中,以何者(律法或愛)為重?試解釋?

5.忽略或違反十誡的愛是一種怎樣的愛?

6我們怎麼知道舊約時代的人不是在遵守律法以後才得救呢?

7.為什麼我們可以肯定的說新約信徒較舊約信徒更有理由遵守律法?

8.試述有關摩西十誡整體的三大原則?

9.十誡的安排(次序)中,有何明顯的原則?

10.為什麼把十誡分成兩個圖表:一個說明我們對神的責任,一個說明我們對人的責任,是不正確的做法呢?

11.試解釋何以保羅說貪婪就是拜偶像。


第 三 課

問45 第一條誡命是什麼?

答:第一條誡命是:除我以外,你不可以有別的神。

問46 第一條誡命吩咐我們作什麼?

答:第一條誡命吩咐我們認識神 ,並且承認他是獨一的真神,又是我們的神』 ;因此我們當敬拜榮耀他 。


第一條誡命關乎真實敬拜的對象。這誡命所陳明的法則是:只有又真又活的神(此外沒有別的了)是人所應當敬拜和事奉。在我們思想敬拜的正確表現(第二條誡命)或敬拜的正確態度(第三條誡命),甚或敬拜的正確時間(第四條誡命)之前,我們必須確定敬拜的對象是這位又真又活的神。在這裡我們可以看到這個誡命與時下宗教意見是如何的不相同。因為沒有一種思想比不計較那一種宗教,或那一種宗派更普遍了。大多數人認為不同的宗教都殊途同歸。換句話說,人們普遍認為不同的宗教只是認識那位相同的神的不同途徑罷了。可是,聖經並不同意這種說法。聖經說「雖有稱為神的,或在天或在地,就如那許多的神,許多的主,然而我們只有一位神,就是父,萬物都本於他,我們也歸於他,並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萬物都是藉著他有的,我們也是藉著他有的(林前8:5,6)。因為有如此多神,又因為唯有一位才是那又真又活的神,所以認識和承認那位真神為神,顯得異常重要。假若神只是人類想像的產物,那麼所有神都是平等的。一位神不能高過其他神。這正是人造之神的事實。古時人為自己用木頭、石頭、金銀等物造神。今天人為自己所造的神已無需物質形像了。譬如他們怒像出一個無忿怒的神;一個從不懲罰罪惡的神。當然,今日這些在人類思想中創造出來的神根本不存在。它們只對那些信奉它們的人才好像是真實的。跟舊約時代的偶像本是木頭、石頭一樣,這些從人的思想中造出來的比偶像好不了多少。

第一條誡命要求我們去認識那真又活的神的本來面目。即是說,我們必須接受聖經的教訓。我們必須照聖經所陳述的,而非照我們想像的去塑造我們對他的觀念、聖經所教導的是一個高等的神觀。聖經教導我們的事情諸如神六日創造宇宙;神的大能叫死人從墳墓里復活;和神應許在歷史終結時建造新天新地等。聖經又告訴我們神差他的獨生子耶穌基督到世上來拯救我們免受永刑。聖經也教導我們神所行的大神跡。又教導我們神有三位——即父、子和聖靈;並且這三位是一個神,同等本質、同等能力、同等榮耀。一個要認識這樣一位又真又活的神,肯定必須對聖經的教訓有些認識才可以。因為「人未曾聽見他,怎能相信他呢?」(羅10:4)。

究竟要認識多少聖經才使一個人認識這位又真又活的神呢,誠是一件不易確定的事,在十字架上的那位強盜,可能從來不知道耶穌是童貞女馬利亞所生。他也不可能像我們一樣能夠從要理問答中清楚學到三位一體的教訓。我們只能夠說,他已經具備足夠有關這位又真又活的神之啟示,以致能分辨出真神與假神來。更重要的還是,他所接受並明白的這些啟示,是他衷心承認和接受的。換句話說,這樣一個強盜和一個清楚聖經教訓但拒絕接受其中部份的現代人,是有天壤之別啊。換言之,假若那個強盜不相信基督由童貞女馬利亞所生,那是由於他無知而已。可是今天有些人明知聖經這樣教導卻故意不相信。這種情形就十分不同了。因為我們若不接受聖經里關乎神自己的啟示,就是不「承認祂為獨一真神「,那麼,我們勢必不「照獨一真神來敬拜祂和榮耀祂」。

今天有一個十分流行的想法,認為人不必要關心所屬的那間教會,依然可以認識和承認這位真神。甚至有些人滿以為一個人可以秘密地承認神,因此無需歸屬任何教會。這些人擁有的,猶如以利亞當時人的想法。「以利亞前來對眾民說,你們心持兩意要到機時呢,若耶和華是神,就當順從耶和華,若巴力是神,就當順從巴力。眾民一言不答。」神的命令是要我們在人前認祂(太10:32),並且把自己從不信。,教會中分別出來(林後6:17)去歸屬一間忠於耶穌基督的教會(徒2:41至47)。換句話說,除非我們公開地委身於基督和祂在世界上的使命,我們就無法真正承認這位真神。

但是,單從教會會友或類似的方面去思想第一條誡命及其要求,將會鑄成大錯。因為第了條誡命要求我們在整個生活中承認和榮耀真神。換言之,在任何事物中,惟獨神獲優先。從聖經的角度言,任何與此不符的事情,都算是虧缺了這條誡命的要求。讓我們稍從人類活動之一的教育方面舉例說明這個真理。

根據法律,公立學校不得教授宗教知識。即是說,教師不得教授聖經所說有關神、人和世界的事,可是基督徒的觀點卻認為他們的兒女所就讀的學校必須教授聖經所教導的,而錯謬的教訓,諸如進化論,則不應該像真理般教導。正為了這些原因,基督徒為了兒女能接


受高舉那位又真又活的神的教育而自辦學校。美國政府高等法院時常一再地否決神在美國公眾生活的這一方面應有的地位,也因而刺激了這些活動。

今天在人類其他活動範疇里也需要基督徒作出同樣反應。我們需要有公開承認神的超然地位之工會和政黨。這些都是例子而已。總之,我們必須了解的是,所有真正認識和承認神的人,絕不以神之地位被忽略或貶低的任何事為滿足。唯有神的地位超乎萬物之上和人的全部生活皆屬宗教這一偉大真理,能使表里一致的基督教從世界許多事物中分別出來,(這些東西甚至可能打著基督教的名號)。那些明白第一條誡命真義的人,現在不會把生活分成兩部分,一部分屬宗教,另一部分屬其他來看了。這人也不單單以宗教為拯救靈魂的事。宗教固然是為拯救靈魂,但它還有比這些豐富的東西。它同時也是人在公事、娛樂和政治等方面竭力忠於神的事情。

我們也正在此處領悟雅各說,我們不可能只違反一條誡命而不同時也違反了其他誡命的意思了。既因為神居首位,而我們最緊要的責任是在我們整個生命中認識和承認他。因此,其餘那九條誡命便可以看為這條誡命的各方面了。換句話說,、其餘九條誡命教導我們如何照我們本該作的去敬拜和榮耀那位真神。當我們以這些誡命為那位又真又活的神的誡命來接受時,我們便尊榮他了。又因為我們愛神,樂意取悅他,我們便竭力遵守誡命,因而接受它們為正確的。因為約翰會說:「我們遵守神的命令,這便是愛神了。」(約一5:3)。這也使我們明白倘若不把摩西十誡整體接受而只取部分的話,是多麼錯誤的事。那些從不參加教會聚會,或從不敬拜神的人,有時自詡他們也遵守一些與人相處有關的誡命(第五至十條誡命)。可是,從神的角度看來,我們實際上還未開始他的任何誡命、直至我們承認神的優越地位,並且為了取悅他而竭力服從這些誡命為止。

問 題:

1.第一條誡命是關乎什麼的?試釋其義。 2.這條誡命所陳明的法則是什麼? 3.那些時下流行的意見跟這誡命完全衝突?

4.除了那又真又活的神外還有別的神嗎?試解釋。

5.人今天仍造偶像嗎?若然還有,如何造法? 6.為什麼所有的「神」(泛稱)都不平等? 7.我們如何方能認識又真又活的神?

8.是否可以不明白聖經教訓而能認識真神?試解釋。

9.試述為何二個缺乏童貞女生子教義信仰的人,其一仍可擁有得救的信心,而另一則不可能擁有呢?

10.我們是否可以不公開承認我們的信心和教會會藉而仍能依照聖經去承認真神呢? 11.美國的公立學校制度如何違反了這誡命?

12.這誡命還涉及什麼其他範圍?

13.(倘若我們適當地了解它的話)這誡命能怎樣使我們的基督徒生活概念更豐富?

14.這條誡命怎樣跟其餘九條誡命運在一起?

第 四 課

問47 第一條誡命禁止我們作什麼?

答:第一條誡命禁止我們棄絕真神 ,不敬拜他,不榮耀神,不以他為神 也不以他為我們的神 ;也禁止我們將那隻當歸給神的敬拜和榮耀歸給任何受造之物 。

問48 第一條誡命「除了我以外」,這幾個字的意思是什麼?

答:第一條誡命「除了我以外」(原文說在我面前),這幾個字的意思:那鑑察萬事的神 ,留心觀看,並且很憎惡人敬拜別神的罪。


假若真的只有一位又真又活的神,那麼,唯獨他當受敬拜。又假如這位真神藉他靈感的言語(即聖經)向我們表明自己,那麼,我們 便該小心避免拿他跟偶像混淆。可是我們卻時常如此被試探。混合主義(Syncreiism)嘗試把不相容的原則鳩雜在一起。宗教混合主義則是把真宗教和世上其他假宗教調和的嘗試。第一條誡命正是警告我們防備這種罪。在任何情況下,我們都不可以把聖經所說的那位神和世上假神視為一物,混為一談。這正是很多秘密組織諸如基本罪惡。共濟會稱自己是一種眾所同意的自然宗教。換句話說,這會社的教訓認為不論是基督徒、猶太教徒、回教徒或其他類別教徒,都可以集成一宗教團契,一同向宇宙的偉大設計師禱告。共濟社的社員認為這是可能的事,因為不回信仰的人只是以不同方式敬拜一個神祗。因此有人說共濟會「與其他宗教絲毫沒有衝突,除非那宗教認為得救只此一家」(J.S. M. Ward, Free Masonry: Its Aims and ldealS,p.187)換言之,共濟會的基本原則認為所有神祗都是平等的。可是聖經否認此事。「因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提前2:5)若不藉著耶穌基督,沒有人能到神那裡去(約14:6)。「凡不認子的就沒有父」(約一2:23)正因為這些原因,基督徒不能在那個人未承認相信耶穌基督之前,跟他有任何宗教方面的團契(約二10)。這也是表里一致的基督徒不能夠成為像共濟會那類會社成員的原因。他不能這樣做,因為神不容許信徒以假當真。當然,不是每個人都有此知識(林前8:7)。有時我們甚至發覺有些基督徒不明白他們是不可以涉及宗教混合主義的。但我們的責任不該由人們混亂的思想所決定,而只應讓神在聖經里的啟示來決定。

但是,讓我們不要以為,只有宗教組織存有混合主義。事實上,我們今天的社會有很多地方都沾染同等罪惡。例如,當總統宣誓就職時,我們習慣上邀請各個不同宗教的代表祈禱。於是乎猶太拉比祈禱,之後又由羅馬天主教神父祈禱,隨後又由更正教某宗派的牧師祈禱。給人的觀念是,無論誰祈禱,神都接納禱告。我們也常常注意到,無論誰在領禱,人都低頭參予。這是否表明不論他們屬何宗教,都可以向同一個神祈禱?這顯然又是一種混合主義,和違背第一條誡命。拉比不會接納本是神的基督為主耶穌。他更不相信耶穌是神。可是聖經說:這是真神(約一5:20)。耶穌基督的確是真神!既然如此,基督徒怎能跟一個不承認基督的人一同祈禱而仍然忠於基督呢?

當然,更正教和天主教的差異可能不是這麼極大。但當神父向童貞女馬利亞祈禱時又如何!表里一致的基督徒實無法參予。

宗教方面的民主通常稱為「不分宗派」(non-sectarian)。它實際上要我們忘卻那些使我們分別的東西,而在那些我們都同意的基礎上聯合起來。基於此,有些人在公立學校提出「不分宗派」的祈禱。可是讓我們明白,這跟全無禱告一樣壞。「不分宗派」的禱告意即沒有耶穌的禱告。(不然的話,猶太人必要反對了。)這正是神在第一條誡命中所禁止的事。我們永遠不能放下耶穌去跟別人在宗教事上聯合,好像我們都是敬拜同一位神。

錯誤的容忍態度是我們受試探違反這條誡命的第三方面。我們從插圖中看到矮仔的朋友指向他的教會。但那是一所摩門教會,而 根據聖經的教訓,摩門教徒並不敬拜那獨一又真又活的神。因此,基督徒的責任是要向摩門教徒作見證(宣講耶穌基督和那得救的淮一方法)。可是,試探卻教我們不要作聲。那些試探叫我們表現得好像一個人屬何宗教都不大要緊。當然,人人皆有公民自由權去選擇任何宗教。政府不應當強迫人接受這個真宗教。基督徒甚至應當隨時樂意保護那些受逼害的假宗教信徒。可是,在神面前,人是沒有任何宗教的權利去選擇聖經以外其他宗教。在神眼中,人的責任就是篤信耶穌基督,並且接受聖經的教訓。而基督徒在神的眼中不該把別人究竟照做不照做看成無關重要。基督徒必須不用威迫的方法而使這些人知道他們的

宗教是錯誤的,並且,除非他們悔改相信,否則會被神棄絕。

最後,我們必須提到那些從現今大眾接納的宗教中立思想中來的強烈試探。大部分在現代生活和社會各方面所見的都遭受那種既不反對又不贊成任何特殊宗教的思想所鑄成。美國政府所實施的也是受制於這種觀念:它既不反對,也不贊成任何特殊的宗教。這就是那種學說和思想了。可是耶穌說:「不與我相合的就是敵我的。」(路11:23)。這也說明了宗教中立是不可能的。假如我們不承認耶穌基督為獨一真神,那麼,我們的默不作聲就等於宣告拒絕接受他的宣稱。換句話說,假如我們不宣告任何東西,我們的不宣告已經宣告了很多東西了——因為行動比說話來得更響亮。也正是為了這一原因,基督徒已經開始明白那些不贊成基督的便是敵對他。他們也漸漸明白,基督在我們生活和社會領域中,因為宗教中立的無罪呼籲下,已陸續地被我們否認了。

這也正是基督徒聯合起來重建基督教的基礎如此重要的緣故。例如,我們必須為耶穌基督擁有學校。可是,依照真理,每一項人類活動,與及有組織的活動形式,都應該在一健全的基督教基礎上推行。

假宗教時常樂意支持假想的中立。這是意料中事。假宗教需要做的是中和真宗教。倘若真宗教被制止發聲,無法指正錯誤,那麼,錯誤便會得寸進尺。然後當錯誤漸漸勢力浩大,它便運用武力逼迫真宗教。這些事都會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過。今天也同樣正在發生,基督徒必須醒悟。他們必須學習明白宗教中立思想的底蘊——撒旦的一種聰明的哄騙。讓我們重覆一點:不可能有宗教中立。讓我們更進一步說:生活的任何一方面,都不可能有宗教中立。不管生活的那一方面,或是我們從事的那一類活動,都應當公開表明忠於耶穌基督。這也即是說,公開拒絕所有其他神祗。起乎萬名之上的名屬於耶穌(腓2:9)。萬膝都當跪拜於此。

問 題:

1.混合主義是什麼?

2.共濟會如何違背了第一條誡命?

3.基督徒為何不得與其他宗教的信徒進行宗教上的交通。

4.混合主義的危機怎樣在我們的社會中顯出來?

5.「不分宗派」祈禱有何意思?

6.為何此類禱告對基督徒來說是錯誤的?

7.在何種意義上我們應當容忍其他宗教?

9.「宗教中立」是什麼意思?

10.有沒有「宗教中立」這回事?請解釋。

11.假宗教為何崇尚宗教中立?

12.在一個愈來愈受宗教中立思想控制的社會裡,我們今天的責任是什麼?

第 五 課

問49 第二條誡命是什麼?

答:第二條誡命是:你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們,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問50 第二條誡命吩咐我們作什麼?

答:第二誡命吩咐我們將神在聖經中所規定一切有關宗教的崇拜與規則,都領受遵從 ,並保守純全 。


羅馬天主教與路德宗視第二條誡命為第一條誡命的一部份。為了自圓其說,又仍保有十條誡命,他們遂將第十誡拆成兩部份。我們相信,這是對第二誡的誤解。因為我們不需要兩條誡命來禁止我們犯同樣的罪(貪婪),但是我們卻的確需要一條誡命很明顯的,來告訴我們如何去敬拜神。假使第二誡不是獨立的一條誡命,就沒有任何誡命會告訴我們上帝是應當依祂的旨意被敬拜的了。

第二誠所包含的大原則,就是人有按著神所吩咐的去敬拜祂的責任。就是說任何人所發明出來的方法,都不能使我們對神的敬拜恰到好處(在下一課當中我們會看得更清楚)。為了清楚表達這意思,讓我們看看以下之圖表:

從這圖表能清楚地表達真正的崇拜(根據改革宗的觀點)是僅包含聖經能證明它是基於神的旨意而有的事項。譬如:讀聖經、傳講聖經、唱詩篇、施洗禮、和領受主餐、及禱告。在這裡我們可以看到改革宗對崇拜之純真及屬靈的本質。但像羅馬天主教及路德宗諸教會,


甲:改革宗的觀點 乙:非改革宗的觀點


卻另有看法。(如圖乙所示)。他們認為一個真正的敬拜,只是由上帝所吩咐的部分(通常是一小部份)事物組織而成。所以羅馬天主教有七種聖禮,但是其中僅有二種是聖經所吩咐的。他們特別設立一處地方,專門放置聖禮人員的衣服,十字架、臘燭、人像等物,甚至還加大空間以便將來放更多的這類東西。因為他們認為,只有在崇拜神時,做在聖經里所特別禁止的事,才是錯誤。舉例說,因為聖經特別譴責巴力的像,所以用巴力的像是錯的。但根據這觀念,因為神並沒有說用聖母馬利亞的像是錯,所以用她的像也無妨。為了解答這個,改革宗的信徒會說:「不是的,上帝並沒給我們一連串的名單,其中包括每一件可能在祂的敬拜里所當禁止的事。若是的話,聖經就大得沒有人能看完了。上帝所給我們的只是一些簡單的原則,依循這些原則,我們知道祂所吩咐的是足夠的,祂所沒有吩咐的要被禁止。」

以上圖解,十分清楚地表示,很多基督徒(甚至那些承認是長老會及改革宗的信徒),實際是持守著非改革宗的觀點。事實上,很明顯地,有很多已經從教會所排除的事物,又重新被介紹到教會裡去。在這些教會中,我們可以看見許多教牧人員的特殊衣物,十字架,臘燭及非聖靈所默感的詩歌等等。這是多麼令人悲傷,因為這些東西——是人所發明的,並非上帝所吩咐的——不單對真實的敬拜沒有幫助,並且在實際上是一種阻礙。理由是上帝是個靈,所以拜祂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祂。(約4:24)「創造宇宙和其中萬物的神,既是天地的主,就不住人手所造的殿,也不用人手服事……」(徒17:24-25)。當人看見一所宏偉的教堂,其彩色繽紛的玻璃窗,或聽見偉大的詩班,宏亮的風琴聲,都的確能受感動。這些東西能觸發人的情感。對基督徒及非基督徒而言都一樣,非信徒亦能藉著它們受感動。但是這些對於將神的真理傳給人,或敬拜神這方面是毫無價值的、這是很重要的一點。

改革宗不希望在敬拜神中有任何非神所吩咐的事,基本理由是因為他們知道自己本性是罪人。當一個人對這真理稍有認識時,他會覺得他可以發明一點東西,使基督徒的敬拜更具價值。例如,他覺得他可以作一首詩,表達他認為已被忽略事物的思想,以改進此崇拜儀式。但是當一個人知道自己在上帝面前不配時,他就不敢用一刻的時間考慮改進有神默感的詩篇了。只有藉著聖靈的默示,才能使人有資格去貢獻一首詩歌,給上帝的教會,在崇拜時用。我們(從聖經)知道,今天已經沒有人能受神的默感了。(啟22:18-19)

改革宗基督徒有時有一個自卑感(這是十分錯誤的),因為他們崇拜的單純,換句話說,因為他們沒有那些在其他教會被普遍使用的事物,那些吸引人本性的事物,他們幾乎要為沒有那些不經神吩咐的事物而歉然。其實他們應該知道,忠於這個原則並不使他們更貧乏。相反地,這正是他們的富足。還有什麼比從上主獲悉祂要被敬拜的方式更奇妙呢?還有什麼比領受遵從所有這些虔誠的敬拜,使之純全,有更大的恩典呢?當然,這個寶貴的東西也極可能被濫用。假使我們只滿足於有敬虔的外表,但沒有敬虔的實意,我們就會濫用它!這就是我們一定要隨時警醒的原由。我們不能假定神因為我們有一個純正的敬拜形式就喜悅我們,我們也不能假定那些沒有純正形式敬拜的人,就不蒙神的悅納。畢竟,沒有一教會的敬拜形式是完全純正的。無論何時神都接納罪人,而不顧他們罪孽重重和不完美。所以上帝可能較那些有純正的敬拜形式但缺乏熱心的人,更喜悅那些真誠悔改的人,雖然他們沒有純正的敬拜形式。無論如何,我們應當追求一個又熱心又純全的敬拜形式。若說人只要具備真誠的心,而純正的敬拜就不屬重要了,實在是大錯,如果是這樣上帝就不會給我們第二誡了。

那麼,對神持守一個純全的敬拜又有那些益處呢?為解答這問題,我們注意:神在這條誡命上提及小孩子。換句話說,當這條誡命被冒瀆時,受損最大的就是他們。這是不難了解的,當我們帶進那些神沒有吩咐的事物時,我們的孩子並不知道,他們在以錯誤的方式敬拜神。換句話說,他們不知道是正受人為而非神意的影響,這就阻礙了福音的能力及聖靈的工作。但當我們「領受遵從並保守純全神在聖經上所規定一切有關宗教的敬拜與規則」時,上帝的恩慈就不可思議地彰顯出來。此時,孩子們就能受真理所影響,他們不會從人所認為的上帝,去學習思想上帝,而是就神自己的作為來學習思想上帝。那些渴望以簡單及純正,正如祂在聖經所吩咐的方式來敬拜神的教會,必會使孩子們特別蒙福。讓我們一勞永逸,抓著這簡要的原則:即真正的敬拜,包括上帝在聖經所命定的事物,凡祂所沒有吩咐的,都要被禁止。

問 題:

1.羅馬天主教及路得宗怎樣處理第二誡命?

2.為了讓這些事發生,他們作了些怎樣的更正?

3.若這觀念是對的,十誡將會忽略了哪一項重要的事?

4.這誡命包含了哪一條重大原則?

5.用你的方法,說出改革宗與非改革宗概念的差別,

6.為什麼上帝不給我們一串特別的名單,反給我們一個提及一些要禁止的事的原則呢?

7.長老會及改革宗教會是否常常在改革宗的觀念里,請證明之。

8.人類藝術的偉大成果,是幫助或阻止了真正的敬拜,為什麼?

9.有什麼使改革宗信徒不希望在上帝所命定的敬拜加一些東西。

10.為什麼改革宗信徒有時候覺得歉然?

11.他們的態度應該怎樣?為什麼?

12.一個純正形式的敬拜是否保證上帝會喜悅呢?請解釋。

13.試述其中守這誡命的一個大益處,你能否解釋為什麼呢?

14.在你的思考里:上帝在祂的敬拜吩咐什麼?沒有吩咐些什麼?

第 六 課

問51 第二條誡禁止我們作什麼?

答:第二條誡禁止我們用形象拜神 ,或用聖經所未規定的任何方法拜祂 。

問52 我們為什麼當守第二條誠?

答:我們當守第二條誡,因為惟獨神在我們身上是有主權的 ,我們是祂的子民 ,並且神切切要我們專心敬拜祂 。


既然沒有其他誡命在今天受到更普遍地破壞,我們現在就來思考這條誡命一些被忽略的地方。

當人試圖為主耶穌基督雕刻偶像乃作一幅畫時,第二條誡命就被冒瀆了。聖經告訴我們只有一位神,又告訴我們怎樣去敬拜三位一體的神,即聖父、聖子和聖靈。祂們在本質上一樣,又同權同榮。但保羅告訴我們:「我們既是上帝生的,就不當以為上帝的神性像人用手藝、心思,所雖刻的金、銀、石。」(徒17:29)及以賽亞先知說:「你們究竟將誰比上帝,用什麼形像與上帝比較呢。」(賽40:18)無怪乎耶利米先知說:「各人都成了畜類,毫無知識……都因他雕刻的偶像羞愧。他們鑄的偶像,本是虛假的,其中並無氣息。」(耶10:14)

有一段時期抗羅宗還能察覺這個惡端。他們看見羅馬天主教堂的塑像,就知道這是違背這第二條誡命一雖然羅馬天生教會小心翼翼地解釋這並非希望人們敬拜這些偶像,只是想透過這些像來敬拜上主,但抗羅宗他們仍清楚這是錯的——為基督造塑像和肖像。但現在,許多基督徒似乎已接受了羅馬天主教的觀點,但他們還不知道。他們在心裡仍然認為塑像(石像)及畫片(肖像)有天壤之別,是不一樣的。但誡命本身並不承認有這樣的分別,它禁止我們去畫主的肖像,就如同禁止我們去製做祂的任何塑像一樣。

為了袒護這些耶穌的塑像與肖像而與人發生爭論時,他們常辯稱說,這是要助人時常想起祂或在教授孩子們聖經故事時用的。我們堅決反對此說,請看以下結論:(1)我們根本不知道耶穌實際是什麼樣子,事實上,我們也沒有祂為人時的真像。當一個藝術家畫畫時,他完全是憑想像,然後說:「這是耶穌的像。」他說謊。這幅畫是「虛無的……是迷惑人的工作。」(耶51:18)(2)當我們在描繪耶穌基督的像時,我們等於是想把祂的人性,與祂的神性分開。當然,耶穌是人,這是千真萬確的,但祂也是神,他集神性、人性於一身,我們不能隨便把它們分開。「叫人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約5:23)(3)當我們在描繪耶穌基督的像時,我們就是不尊重聖經。因為「這聖經能使我們有得救的智慧。」(提後3:15)唯有藉著聖經,屬神的人才得以完全裝備起來,我們不需要用耶穌的像去補充經文。(4)藉著聖靈,我們就明白聖經,以致於我們看到「主的榮光,好像從鏡子裡返照。」(林後3:18)如耶穌應許:「當聖靈來了……,他要榮耀我。因為他要將關於我的告訴你們。」 (約16:14)。所以當我們在描繪基督的像時,我們就是不尊重聖靈,因為把救主顯示給我們的,就是祂的榮耀。

加爾文約翰(John Calvin)說:「每日的經驗教導我們,肉體是永不會滿足的,直到它得到一個像自己的形像,如神的像。」也許,因為我們有一個強烈的欲望,想得到一個看得見的象徵,上帝就給我們聖禮。所以加爾文說:「對我來說,不去接受那些主所獻身的自然及意味深長的東西——我的意思是指受洗與領主餐——,反去接受另外的肖像,是十分的不值得。」

關於這些圖畫的另一個爭論,正如我們以上所說,它們要被用來教導小孩子。但要注意,上帝提及小孩子,就是不可用這些畫的重要原因之一。這是很明顯的,因為我們對從父母及老師所學來的東西,都認為是真的和對的,而樂於接受它。如果他們不告訴我們,這些圖畫及肖像是邪惡的,我們就以為它們都是好的。抗羅宗的教會,在上幾代就發生這些事了。耶穌的畫像,先從主日學的教材出現,孩子們就漸漸地習慣了,他們長大時,都認為這些耶穌的畫像是好的。現在,同一群人一——已長大成人——將這些圖畫帶進崇拜儀式中。也帶進了彩色繽紛的玻璃窗,當人們崇拜時,可以一眼就瞧見那令人眼熟的耶穌畫像(其實是假的)。為了說明這個,我們下面節錄一段對話,這是數年前一個長老會在禮拜堂慶祝彩色玻璃窗落成的獻辭儀式。

牧師:為榮耀父神,為事奉耶穌基督和祂的教會,為使聖靈默感,

會眾:我們獻上這些玻璃窗。

牧師:為了喚起我們對興建這些美麗的窗子,作為給教會與會眾的禮物所應表現的友愛與慷慨的精神,並向神禱告我們教友和會眾都要效法它,

會眾:我們獻上這些玻璃窗。

牧師:因為牧養靈魂的藝術,因為設計這玻璃的知識默示,因為它引導會眾的思想走在基督徒思考的路線,

會眾:我們獻上這些玻璃窗。

牧師:為了在崇拜的時刻中,將基督的畫像呈現在會眾面前能產生有利的影響;也為了在一周內,窗子能發揮它平靜和謙遜的影響,更為了全教會的好處,

會眾:我們獻上這些玻璃窗。

牧師:因為這些圖畫所暗示的不斷及可愛的邀請,促使人接受耶穌全部和充滿活力的教訓,並暗示我們常常尋求真理,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彰顯信心、盼望、愛心、禱告、喜愛、仁愛及和平,

會眾:我們獻上這些玻璃窗。

對有識之士來說,耶穌的畫像,遠較一般所知道的,更為邪惡、這是顯而易見的,但我們切切記住這是破壞第二條誡命的一種方法。無論何時,當我們引人宗教教導與敬拜的領域,而不以神的話作根基時,第二誡就被破壞了。我們只要參觀今日抗羅宗的教會,就知道沒有聖經作基礎的敬拜,在今天已很普遍地為人接納,數目是何等大呀。

來,讓我們參觀其中一間大的長老會。在青年團契里,我們看見一個「崇拜中心」,中間是一個祭壇,其上燭光熊熊,而不是一本聖經。祭壇的上方是一幅基督的畫像,它的面前,正低垂著一小孩子的頭,而他們的先人,卻為了除去這些事物,受了莫大的痛苦。現在,一陣陣宏亮的風琴聲傳來,禮拜就要開始了。我們趕到聖堂,在此,像那些可憐的人坐在那裡全神貫注地聽著一個風琴音樂會。節目開始了,會眾魚貫而入,他們都穿上特別的宗教袍,看來一副虔敬的樣子,手中還拿著金十架,和燒著了的洋燭。當他們各就各立,一點光倏地滑開,突然間牧師進來了,身著黑袍,頸系紅披肩。但是,幾乎已沒有時間證道,其他的活動占了大多時間。講章上是只不過一些有關日常生活的短話,外加一些勸勉的話。然後又變成音樂會且意氣昂揚的,像是看了一齣好戲或聽了一場音樂會一樣。就是沒有人知道這個禮拜式從頭到尾,都違背了第二條誡命。

反之,單純又沒有裝飾的敬拜,(正如要理問答的作者們所想的)是一個鮮明的對比。大部份的抗羅宗教會已經趨向「羅馬式」,這是愈來愈明顯的事了,但讓我們下決心我們永不背離這個崇高標準,向主許願說我們會盡力持守一個純正又簡單的敬拜,確保我們知道這是上帝所吩咐的。讓我們牢記祂是上帝,我們是祂的子民。最重要的是,讓我們在這個憑據里喜樂:當我們遵照祂的話去做時,神就將恩典加給我們的於子孫孫。這就是第二條誡命的應許了。

問 題:

1.在今天最通常破壞第二條誡命是那一樣呢? 2.為什麼造耶穌的畫像是錯的? 3.由此最主要的爭論是什麼?回答這個爭論。

4加爾文允許任何耶穌可見的象徵嗎?試解釋。

5.為什麼用耶穌的畫像教導小孩子是特別的危險?

6.這怎樣解明題獻的方式?(將文中關於這事的旬子劃上,並預備隨時將這事述明。) 7.「我並沒有敬拜這些形像或圖畫!」表示這個論點是錯。 8.以上有那些關於第二條誡命,是大長老教會所破壞的。

9.那一些是保持簡單及純正的敬拜論點?

10.你能解釋為什麼這特別對小孩子有利嗎?

第 七 課

問53 第三條誡命是什麼?

答:第三條誡命是:你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出20:7)

問54 第三條誡吩咐我們作什麼?

答:第三條誡吩咐我們當存聖潔恭敬的心來用神的一切名字 ,稱呼 ,屬性 ,規則 ,聖經的話 和工作 。


第三條誡命教訓我們在一個真正的敬拜里所需要的態度。

正如敬拜假神是錯(第一誡),或像用錯的方法敬拜真神一樣

(第二誡),所以就算用正當的方法,但沒有誠心敬拜真神,也是無用的(第三誡)「現在你們要敬畏耶和華,誠心責意的事奉他。」(書24:14),我們必須用這方法來了解第三條誡命。

大衛王說:「耶和華我們的主啊,你的名在全地何其美。」(詩8:1)他的意思,上帝的名字不只是一個字而已——不是虛有的頭銜。上帝的名字是具有某種意義的,因為上帝已經把祂的名字啟示於全地。全世界是一神名之意義的彰顯。正如Rembrandt的名字有意思,因為他繪製了一幅偉大的圖畫。上帝的名字也是有意思的,因為祂的創造及護理之工。換句話說,我們若不知曉祂的名聲,我們就不能真正地認識祂名字的意義。這就是耶穌所說:「你從世上賜給我的人,我已將你的名顯明與他們。」(約17:6)耶穌藉著在門徒面前進行神的大工而將父神啟示給門徒。可見神的名字包括一切將神自己真正啟示出來的每件事物。聖經所啟示的神是實實在在的神自己。因為它無誤地為我們記載,有關神解釋祂自己的啟示,像主,父,創始者等名稱,只不過是那啟示的一部分,此外如全能者,謀士,保惠師等頭街也是。我們又知道神是聖潔的,慈愛的,和公義的等等。我們聽說祂的話語,並(藉著聖經的記載)聞悉祂的作為。所有這些都有助我們了解上帝及主的意義。只有當我們認清真神,並呼叫祂的名字,我們才能明白第三誡所教導我們的是什麼、

一般的看法認為,當一個人用一個褻瀆的態度來使用神的名字時,就是妄用神名。我們所謂「妄用神名」,就是指人們「指天或口頭髮誓或咒詛人時,就已是妄用神名了,當然,這只是其中一例。有時人們會藉口說當他們以這種方式亂用神名時,他們根本不是指它,而原諒自己。他們也會說他們根本不知道他們正在用神的名字——他們楚明了這誡命的意義我們要問:「用神之名是什麼意思呢?」表面上是高舉那名字。高舉那名字表示我們與祂聯合。為了說明這個,我們以一個已婚的婦人為例。當一個婦人結了婚以後她就用丈夫的名。假若她所起的婚姻誓言是真實的話,她永遠就要用丈夫的名,(她會說:直至死才使我們隔離。)她並沒有妄用他的名。同理,一個基督徒也需要在人面前表白自己的信仰,在人面前,他發願,或起誓,他接受耶穌基督作他的救主。第三誠就是關於這些了,當我們表白信仰時,我們要清楚這是真實的。一定清楚不會妄稱祂的名字。聖經說:「你在上帝面前不可冒失開口,也不可心急發言。因為上帝在天上,你在地下,所以你的言語要寡少。事務多,就令人作夢,言語多就顯出愚味。你向上帝許願,償還不可遲延。因為他不喜悅愚味人,所以你們許的願應當償還,你許願不還,不如不許。」(傳5:2-5)只有行動,口裡說說,而內心毫無誠意,是多麼的容易。只有虔誠的外表,而無實意,也是多麼地輕鬆啊!

無論如何,我們必須了解,沒有人妄稱主名還是無罪的,基督徒要完全持守這誡命,就是當我們沒有深切的誠意及敬意時,就不要聽或說上帝或耶穌的名。這意思是說當我們祈禱時不要心不在焉,及聽這時要專心聽講等等。的確,很多時候我們就像這附圖的矮仔一樣。矮仔正坐在教堂的家庭坐位上,牧師正傳講神的奇妙之工,矮子應該好好聽著,全神貫注地聽講神的道才對。但他心中卻在想著其他的事——個人逸樂一而不是關於敬拜神的事,正因他不集中心思意念在上帝的崇拜上,他就是妄稱神的名。

現在,第三條誡命,講的是敬拜的態度,已很明確了,除了神,和(藉著神的幫助)相信主的人,沒有人能洞悉其真意。舉例說,我們只要檢查一些特別教會所教導的教義,就可辨明那裡在敬拜那一位神(第一誡)。我們只要觀察這教會崇拜的實際情形,就能決定它崇拜的方式。(第二誡)。但只有上帝才能在最有信心的教會裡,辨別誰是真正用心靈敬拜祂的!正因如此,要理問答才警告我們說:「即使第三誡命的破壞者能逃脫人的懲罰,但上主不會讓他逃脫公義的審判。」試想加略人猶大,他自稱信主,表面上他參加崇拜(此崇拜是根正確的,無一點邪門),在人眼看來,他似乎是一位很忠心的門徒。沒有人會說他敬拜假神,或他用錯誤的方法敬拜。但因他沒有真誠相信的心,主知道他的敬拜也是徒然。這條誡命對參與有信心的基督教會的人特別有用,這些人要特別小心以免他們滿足於從表面上看來是正確,但卻沒有心裡的宗教,我們必要學習的大課題,就是在神的眼裡,除非內心的宗教,否則就沒有真宗教。

關於第三誡及誓言的用途,還有一點要說的,有些人認為一個基督徒不能隨時對任何事起誓,我們用耶穌的話來證明這觀點:「只是我告訴你們,任何誓都不可起,不可指著天起誓,因為它是神的座位,也不可指著地起誓,因為地是祂的腳凳;也不可指著耶路撒冷起誓,因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城邑,也不可指著頭起誓……等。」(太5:34以下)仔細閱讀整段經文,就知道主是在責備猶太人愛指著各種事物(如天,耶路撒冷等)起誓的習慣,這樣,他們就以為一個人若不以神的名就能隨心所欲地起誓,而不犯罪。這就像現代人喜歡用「下地獄」、「遭天譴」的字句,而避免用「耶穌基督」或「神」二樣。耶穌說:「原則上,間接起誓與直接起誓一樣是錯的。舉例說,沒有一個基督徒能在說到地獄時而不莊嚴地想到一個公義聖潔的神上樣。這裡我們要強調:當有充份理由及正確態度時,以神的名字起誓是適當的。律法上說:「你要敬畏耶和華你的神,事奉祂,指著祂的名起誓。」(申6:13)這就是一個基督徒可以起誓的理由,例如:在法庭上起誓。基於這個理由我們的長老會先人會莊嚴地起誓要奉守改革宗的教訓。當我們起誓時,我們應該十分清楚,它是有上帝允許的——我們所斷言的是真確的——又是由真誠的心發出的,但當我們起誓時,我們知道神已應許祂的祝福(詩15:4)。這就是在世界面前一個好的信仰表白了。

問 題:

1.第三誡認為那樣是真正的敬拜?

2.當說及上帝名字時,這誡命是指什麼?

3.Relnbrandt對大多數人來說有什麼意義?

4.我們從那裡得知神的名?

5.在廣義上說,妄稱上帝的名是什麼意思?

6.用上帝的名是什麼意思?

7.以婚姻來描寫,基督徒用上帝的名最高意義是什麼?

8.傳道書5:2-5警告些什麼?為什麼?

9.誰破壞這誡命而被定罪?(矮子的例子怎樣形容?)

10.誰能判斷一個人是破壞這誡命?為什麼?

11.這誡命禁止所有的起誓嗎?證明之。

12.耶穌在馬太5:34以下定什麼罪?

13.解釋詩篇15:4的意義?

第 八 課

問55 第三條誡命禁止我們作什麼?

答:第三倏誡命禁止我們褻瀆或妄用神所藉以彰顯自己的任何事物 。

問56 我們為什麼當守第三條誡命?

答:我們當守第三條誡命,因為犯這條誡,雖能逃避人的刑罰,卻不能脫離神公義的審判 。


在前一章里,我們學曉第三誡要求在敬拜時,有一個適當的內心態度。基於這個原因,這誡命包括一個特別的警告:「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論斷別人不是我們的本份。「因為公義的上帝察驗人的心腸肺腑。」只要人們表白一個真正的信仰,外表遵守屬靈的教訓,我們會視他們為真正的信徒,雖然他們有時候會犯錯或做事前後矛盾,我們仍會比我們自己更尊重他們。只有一些外表證據——如擁有虛假的教條,公開不守主的聖餐——我們才下結論說這人妄稱主名。在使徒時代,關於這些在教會的人,約翰說:「他們從我們中間出去,卻不是屬我們的。若是屬我們的,就必仍舊與我們同在。他們出去,顯明不是屬我們的。」(約一2:19)。就是一個受了默示的使徒,對於那些妄稱主名的基督徒,也不敢定他們的罪,直至他們離開了教會的團契。

從這個警告,可以確實知道,我們在敬拜真神時,需要一個誠實的態度。正是這個原因。聖經警告我們避免過一些其中藏著虛偽的宗教生活。舉例說:第一、形式主義(Formalism)。以賽亞責備說:「主說,因為這百姓親近我,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他們敬畏我,不過是領受人的吩咐。所以我在這百姓中,要行奇妙的事,就是奇妙又奇妙的事。他們智慧人的智慧,必然消滅,聰明人的聰明,必然隱藏。」(賽29:13-14)這就是新約所警告的:「有敬虔的外貌,卻違背了敬虔的責意。」(提後3:5)。當一個人生來就有一個真正可見的教會裡的所有權益——認識聖經的教義,及敬拜的聖經方法他會以為正在蒙悅納地敬拜上帝。但聖經說我們要一定先知道自己是「困苦、可憐、貧窮、瞎眼、赤身的。」(啟3:17)、只有這樣,有真正的悔改及信心,我們才能真正的敬拜神。第二、與此有些相同的就是傳統主義(Traditionalism),這就是文士與法利賽人的罪。主說:「他們拜我也是枉然。」「因為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可7:7-13)。舉例說,第五誡吩咐兒女們在年老父母的需要上,去照顧他們。這些文士與法利賽人怎樣做呢?他們把持一個宗教傳統,去決定這條誡命。他們持守著一個人若奉獻他的金錢給上帝,作了一個「各耳板」,稱已將所持有的獻給神,在這個似乎是孝順的敬虔下,就可不盡照顧父母的責任了!(注意,有趣的是同樣的邪惡,已經進入了一些基督教會。)我們應該看出:傳統往往跟真正的心靈敬拜相反。它似乎是養育著一個主義,只要我們跟著以往的方法,就是一件重要的事。我們要一次又一次的真正問自己:這是合乎聖經的原則嗎一我有沒有離開了對上帝誠實的服事?第三、有一些不同,但也是一樣的重要,就是現代主義(Modernism)。現代主義是我們對虛假的基督徒信仰的一個名稱。就是這些說法,使得歷代基督教信仰,在文字本身,完全發生了意義的變化。舉例說,歷代基督教信仰,在「復活」這字中,是指肉體的再生。而現代的說法,卻變了,成為耶穌基督教訓不斷的影響,或是當肉體死亡時,靈魂的不滅。就是救世主這重要的名字,在現代式的說法裡,也徹底產生變化。就聖經的意義來說,稱呼耶穌是主,就是稱祂為耶和華或是上帝。但當一個現代主義者說主啊主啊時,是指耶穌是一個偉人,或是教師,這就完全是妄稱主名了。

怪不得耶穌說:「不是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都是能進天國的。」他說:「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都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的你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的異能麼。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罷。」(太7:21-23)換句話說,人有可能欺騙自己。他們有形式——說正確的話,做公義事——就想是有敬虔的實意。這是因為兩件事,第一:「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耶17:9)意思是我們喜歡把自己想像得比實際更好,並不喜歡按本來的面目來看自己。第二:事實上撒但——最大的欺騙者——遍地尋找可吞吃的人。(彼前5:8)他欺騙的能力為大,(林後11:14-15)。所以聖經一次又一次地警告我們要小心,免得受了迷惑(太24:4;林前6:9;加6:7;約一3:7等)。所以吩咐我們去檢討,清楚我們是屬乎基督的。(林後13:5)。我們在表白我們的信仰時,如何才能不妄稱主的名呢?雅各有清楚的答案:「只是你們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自己欺哄自己。因為聽道而不行道的,就像人對著鏡子看自己本來的面目,看見走後,隨即忘了他的相貌如何。惟有詳細察看那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的,並且時常如

此,這人既不是聽了就忘,乃是實際行出來,就在他所行的上,必然

得福。」(雅1:22-25)在這裡我們看見兩件重要的事。一方面是聖經描寫一個真基督徒,這就是我們說一個名為基督徒應有的「字裡圖畫」(word-Picture)。另一方面,又有一個名為基督徒的真實境況。小心及恆久地把兩者比對一下,是需要的事。在這裡我們會看見為什麼一個真正的信徒,(不是一個假冒為善的),他會常常查考聖經。這並不是表示我們正在找尋一個在聖經里的字裡圖畫,而是尋找觀看主耶穌基督的榮耀,從祂的形像中,我們要遵守。「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好像從鏡子裡返照,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林後3:18)。當我們看見經文裡的描寫,就會看見自己的本相。我們要謙卑,誠心的祈求上帝幫助,我們就能從渴望像祂中,得到滋養。另一方面,假冒為善的人,將會中氣不足:沒有神聖潔的話,他將不能生活。

從以上的討論我們就可了解,一個忠心的改革宗教會,要教友作一個嚴肅的起誓的原因了。就是這個原因,這些教會堅持要仔細地教導那些希望表白信仰的人。這是永遠真確的,但雙重的不得已,就是普遍有基督徒信仰的外貌,沒有敬虔的實意。要教導人們明白這些事的分別,使他們真正的知道用主名的意思。同理,忠心的教會,不會讓人們隨著自己心意的衝動,來到聖餐前。忠心的教會,不會隨便讓一個人領受聖餐,除非主禮人滿意他已經做了一個適當的信仰表白時。將這責任完全推卸到會眾的教會,倉因鼓勵會眾妄稱主名而受責備。

用主的名,或在說話與表白中,高舉主名最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在沒有認識它所牽涉的嚴肅責任前,我們不要用主的名。所以讓我們保持一個恆常的心志,在我們生活的領域中,培養出對上帝及其名完全尊崇的態度。

問 題:

1.為什麼這誡命包括一個特別的警告?

2.到那時我們才可以估計別人為真正的信徒?

3.到那時我們才可以結論地說一個人妄稱了主的名? 4.什麼是形式主義?

5.形式主義怎樣妄稱主名?

6.什麼是傳統主義?

7.傳統主義怎樣反對心靈敬拜?

8.什麼是現代主義?

9.現代主義怎樣妄稱主名?

10.為什麼做假冒為善的人是容易的?

11.我們怎樣知道我們不是一個假冒為善的人?例圖怎樣描寫?

12.忠心的教會有什麼作為足以顯示她們已正確了地解這條誡命的意義?

第 九 課

問57 第四條誡命是什麼?

答:第四條誠是: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和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出20:8-12。

問58 第四條誡吩咐我們作什麼?

答:第四條誠吩咐我們將神在聖經中所規定每七日內的一整天,守為祂的聖安息日 。

問50 神規定第七日的那一日為安息日?

答:從世界起始直到基督復活,神規定七日內的第七日為安息日 ,此後規定七日的頭一日為基督徒的安息日 ,直到世界的末日。


要理問答教訓我們十條道德律,這十條誡命並不像那已頒布予以色列民的民事律和禮儀律,而是神對歷世歷代人的旨意。這真理通常被認為對其他誡命也是一樣的。但是,有些人卻否定這誡命(第四誡)是永遠與歷世歷代的人有關連。那麼,為何要理問答堅持這誡命亦是道德性的呢?原因有幾方面:(1)第一個原因是安息日是創造時所命定的。意思是這誡命不是源於歷史中稍後的時期,即許多人存亡之後。(我們須留意這是對以色列的民事律和禮儀律的情況)。我們知道這些是因為創2:2、3清楚的說明神在六天創造世界,然後安息。而人既是按照神形像造的,為了對人有益處,神「賜福給第七日,定為聖日」。(創2:3)雖然常有說法以為守安息日這誡不是始源於創造的時候,但誡命本身(出20:11)卻是說我們要守安息日是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誡命本身說明是始於創造的,所以我們認為它是與歷世歷代的人有關係的。(2)以這誡命為道德性的之第二個原因是神將十條誡命寫在兩塊石板上(出31:18)神藉摩西的手頒布其他律例誡命予以色列人,唯獨這十條是親手賜下的,所以神自己是把十條誡命與其他誡命分別開的。祂向我們顯示這十條是另成一類的。既然少數人會否認大部分這些律法是道德性的(關係每一個地方的每一個人)那要很充分的證據才能證明這誡命不是道德的了,但我們沒有這一些證據。(3)第三個原因說這誡命是道德的,是由於新約聖經沒有一處教訓我們廢棄這誡命。或許,換言之,新約聖經沒有說今天我們沒有安息日,耶穌當講及十誡時說:「莫想我來要毀壞(或)廢掉律法……我來不是要廢掉」(太5:17)保羅說:「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麼,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羅3:31)這是新約聖經一貫的教訓:神的十誡仍然有效。這無疑是初期教會為何分別一天向主守為聖日的原因,一星期的第一天(太28:1;可6:2;路24:1;約20:1,19,徒20:7;林前16:2)守為安息日。

但現在我們遇到看來是困難的問題:第四條誡命不是談及第七日嗎?這是那些安息日會的人的辯詞。他們說第四誡是要求在星期六守主的安息日而非在星期日。他們說這是需要的,因為第七日就是星期六,而不是星期日。除了他們有權去改變神的任何誡命外,沒有人有權改變這誡命。要回答這辯駁,讓我們看看下面的例證。

矮仔說:「六個是給你們的,但第七個是我的」但哪一個是第七呢?當然,答案是:直到矮仔的朋友取了起先的六個蘋果以前,我們不會知道。但是,它可能是這些蘋果中任何一個。當矮仔說他要保存第七個時,他的意思只是七個中的一個。因此,神的誡命也是一樣。誡命本身沒有告訴我們說必須以一星期中最後一天為安息日,它只是告訴我們守一星期中的一天。日子的次序不是由於誡命本身規定的。神在起初創造開始時(在六天內)規定日子的次序,然後在六日完畢後休息一天。當神在七日的第一日使基督復活,及在那天開始呼召教會一起崇拜,他再次定下一個新的次序。但在任何一種情況下,六日工作,一日崇拜是同樣的真實。誡命所規定的是比例而不是次序。


在認識比例與次序的分別後,我們同樣能明白經文像西2:16、17,加4:10、11,以及羅14:5。因此例如在西2:16、17我們讀到:「所以不夠在飲食上,或節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那形體即是基督。」現在我們知道在使徒時代有人想維持猶太人的宗教風俗。可能由於個原因,自從很早的時候,新約聖經的安息日便被稱為「主日」(啟1:10)而普通的講法只是猶太人所守的才為「安息日」。既然主日——星期的第一日成為現在基督徒的安息日,那麼很自然的保羅需要警惕這些基督徒不要被任何一些猶太人的禮儀所束縛。因為什麼時侯神自己把安息日由一星期的最後一天改為第一天,便不再需要守猶太人的安息日禮儀。如果我們這樣來解釋這幾節經文,也不會使這些經文和初期教會所實行的起矛盾。換言之,保羅對遵守猶太人的安息日提出警告的主要原因是他自己對七日的頭一日已定下了命令(林前16:2),新約聖經中沒有顯示安息日是不需要的。猶太人的安息日不再是神誡命的一部分。這不過是因為現在我們有主日。「必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為神的子民存留。」(來4:9)

那些堅持說沒有義務守主日為神的安息日者通常都爭持以參加教會聚會為必然的責任。實際上,他們所教導的就是教會可以要求一些就是神沒有要求的。所以守主日成一種責任便一如守受難節,聖誕節是一種責任一樣,這就是保羅正清楚責備的:「你們謹守日子、月分、節期、年分,我為你們害怕,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枉費工夫。」(加4:10、11)教會沒有權要求守日的,唯有神才是人良心的主,唯有神能吩咐我們記念某一日為聖日。祂讓我們的良心在人的規條吩咐中解脫出來,就是為這原因,我們必要堅信第四誡也是神的一條道德律。

問 題:

1.舊約聖經中我們可以找到幾多種律法?寫出它們的名稱。

2.堅持第四誡是道德性的三個理由是什麼?

3我們說這誡命是道德性的,是什麼意思?

4這些原因中的那一個原因對你是最重要的?為什麼?

5.安息日會的人的論據是什麼?

6在這論點中有何錯謬?

7.在例證中如何指山這點?

8、我們能否正確地說我們守第七日?試解釋之。

9.像西2:16的經文的真正解釋是什麼?

10.在初期教會的新安息日通常稱為什麼?

11.反對我們要理問答的教訓的人想保留於什麼責任?他們的論點有何根據?為何這是錯誤的?

12.保羅在加4:10、11反對的是什麼錯謬?由此,可否結論為我們不可守大眾化的聖日呢?試解釋之。

第 十 課

問60 當如何守安息日為聖?

答:守安息日為聖當整天有聖潔的休息,連平日世俗的工作和娛樂也不可作 ;除了作必需的和憐憫人的事外 ,一天的工夫都當歸與神,或同眾人,或在家中敬拜神 。

問61 第四條誡禁止我們作什麼?

答:第四條誡禁止我們忽略安息日所當盡的本分 ,也禁止以閒懶妄用此日,或作那本來為罪的事 ,又禁止我們思想、談論和辦理一切世俗的工作或娛樂 。

問62 我們為什麼當守安息日?

答:我們當守安息日因為神吩咐我們六日內要勞碌作自己一切的工作 ,特留第七日作為祂的日子 ,祂也給我們作榜樣 ,並賜福與安息日 。

「安息」這詞意思是休息。意即停止一周內其餘六日的正規活動,好叫分別一天為聖給主。這不是指不活動的休息(像睡覺的情形),神在六天創造後休息,但他仍是活動的,他用他權能的命令托住世界。那麼,這差別不是在做什麼或完全不作什麼,更不是做一些罪惡的事或做一些聖潔的事。這不是「世俗的工作和娛樂」的意思。當要理問答談及「世俗的工作和娛樂」,單是指神呼召我們在世上一周內的六天要做的工作。我們作這些工作是要完成我們在世上的使命——這使命到了一天我們將永遠放下而不用拿起來,因為我們被命定要死然後受審判。請留意這不是說一生內任何一部分都是不屬靈的。不是,整個生命是屬靈的。但我們要單單敬拜神及事奉祂。在世俗的工作和娛樂中我們要這樣做。但是,每星期一次,我們要花一天在不同類的活動上。那麼,當然這是敬拜我們的主耶和華神。在敬虔必需的、憐憫的工作以外,我們要化一整天在這種活動上。

現在,在這裡,我們必須停下來坦白承認要理問答闡明一個崇高的目標。那有人能達到這麼高的標準?那有人能忠誠的說他在公眾和私自的敬拜神中渡過整天的安息日呢?(同時記著這是指包括思想、言語,而不與世俗的工作和娛樂有關。)難怪聽到的怨言是「這太難了」!難怪說這是不可能的日標!其實它就是那樣,所以要理問答八十二題提醒我們:「自從墮落以來,沒有一個人在他一生中完全能守神的誡命,卻是每天在思想,言語和行動中違反。」對於安息日的命令這是十分真確的。沒有人敢說:「我已達到這目標」然而卻完全沒有理論反對這一個目標。同時聖經本身教訓我們,如果我們認識「地的高處」及主的「繼承」,我們便必然持這高點。我們必須努力用我們所有的力量達成這高點的目標。然後,什麼時候我們新近察覺到自己不能達到目標,便會感謝神在耶穌基督身上的完全工作叫我們得拯救。


(圖一) (圖二) (圖三)

但現在讓我們考慮特殊的情形——敬虔的,必需的,憐憫的工作——需要在安息日去做。在第一幅圖畫我們看見矮仔殷勤的在作一件敬虔的工作——一件工作使崇拜神能順利進行的工作。在一個冬天他正協助預備崇拜的地方,使神的子民照神所吩咐的聚集一起。如果這工作沒有做,一個屬靈的責任便不能如其應當的情況下被人遵守。這…就是當耶穌向猶太人講話的意思:「當安息日,祭司在殿裡犯了安息日還是沒有罪,你們沒有念過麼?」利未祭司需要在安息日做若干工作使人能崇拜。所以任何要求的工作若能在主日使崇拜能得以遵守都是正當的。例 如,我們應當了解,主日對傳道人來說是辛勞工作的一天,他要在當天多次傳道及教導人。但這並不與這誡命起衝突,因為是一樣敬虔的工作。

在第二幅圖畫中,我們看見矮仔做一件必需的工作。他協助母親擦乾碟子,這是在安息日晚飯後必需作的。同樣的,耶穌和他的門徒經過麥田探摘麥穗(太12:1)。當猶太人批評時,耶穌說:「大衛和跟從他的人飢餓之時所作的事,你們沒有念過麼?他怎樣進了神的殿,吃了陳設餅……」(太12:3、4)。安息日意思不是叫人餓著肚子。所以當我們做那維持生命的必要事情時,並沒有違背這條誡命。這是一種必需的工作。

憐憫人的工作我們的主有清楚的描述:「你們中間誰有一隻羊,當安息日掉在坑裡,不把他抓住拉上來呢?」(太12:11)以及「人比羊何等貴重呢?……」(12:12)。當一個醫生要動手術救同一個人的生命時,他是在工作;但他不是違反安息日。當一個消防員去撲滅火災時他也是在工作,但他不是違反安息日。因為憐憫人的工作正是遵守安息日的一部分。

有時忘記了第四誡不是只與安息日有關。它是與所有日子有關的,它不單告訴我們向主守一日為聖,並且提醒我們六日要作工像主、的僕人一樣。當這麼多人希望「做一些不為什麼的事情」,以及不作工看來是所渴望的目標時,誡命的這方面在今天更要強調了。聖經說:「若有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吃飯」(帖後3:10)在眾人中,我們基督徒該是更努力作工的。因為當我們忠心做我們的工作時,便同時使神得榮耀,雖是這樣說,我們仍需持守要理問答所強調的。神以六日給我們作日常工作,所以有更多證據顯明祂的要求是很少的,當祂指定一天特別地為祂自己。當祂已賜給我們六日作自己每日世俗的工作和娛樂時,我們怎能吝惜主自己的安息日呢?但主知道我們的心。祂知道我們天性是傾向健忘的——找藉口去忘記安息日,因此祂給我們作榜樣(主自己六天工作,一天休息)同時賜下命令,又應許賜福給守這誡命的人。所以,任何一個理由都是要持守這一天。而唯有藉著神的恩典,叫我們的心改變過來,我們才會在安息日不隨自己的私意,不辦自己的事,為要以神為榮,為要以神為樂。(賽58:12-13),守安息日的精義就是在此,並且,由此安息日便成為預嘗天上永恆的安息的一天。

問 題:

1.安息一詞是什麼意思? 2.解釋何謂在安息日休息? 3.何謂「世俗的工作和娛樂」? 4.生命是否在安息日比其他日子更敬虔?試解釋之。 5.崇拜是否是安息日中唯一的正當活動?試解釋之。 6.要理問答提出安息日當如何遵守,這是否可能去實行?反對要理問答的教訓的論點是否可成立?為什麼? 7.舉一個「敬虔工作」的例子(試舉一個你自己本身的例子) 8.舉出「必需的工作」的例子。 9.舉出「憐憫人的工作」的例子。 10.第四誡是否只與我們在安息日所作的有關?試解釋之。 11.為何在要理問答中、更強調安息日甚於其他六天?

12.內心贊同要理問答的教訓(有關安息日方面)的一個來源是什麼?

第 十 一 課

問63 第五條誡是什麼?

答:第五條誡是: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出20:12。

問64 第五條誡吩咐我們作什麼?

答:第五條誡命吩咐我們當保守各人的名譽,無論在上 ,在下 ,或平等的 ,總要接著自己的等次和地位,向他盡本份。

問65 第五條誡禁止我們作什麼?

答:第五條誠禁止我們輕忽或損害各人按他的等次和地位所當得的尊貴,和所當受的事奉 。

問66 我們為什麼當守第五條誡?

答:我們當守第五條誡,因為神應許凡遵守這條誡的,在世得享長壽與繁榮 。(指能榮耀神及使自己得益處的情況下)


所有人類合法的權柄是神所賜的,它之所以存在是神賜下,所以丈夫授以權柄在妻子之上(弗5:22)父母授以權柄管理兒女,尊重這權柄的責任最終就是對神盡責任。

在神創造人類的時候,家庭是唯一共同生活的神聖機構。但是,在人墮落以後,兩種其他重要制度設立,就是教會與國家。神給教會責任去宣傳福音及行使對在基督里有信心者的屬靈管治權。國家的責任是禁止世上的不守法和罪惡。我們可以用下面的圖解表示之:



很清楚的,從圖中表示,家庭是原始的型式,而其他制度(教會及國家)是基於家庭,如果人沒有犯罪的話,在意志,目的方面,家庭是與教會和國家完全一樣的。即人類家庭的每一成員同時屬於同一屬靈的(教會)和政治的(國家)團體。由於罪,這合一性被破壞。由於罪,便需要在各方面加諸權柄。因此,就成了我們現有的,在起先神所給予父母的權柄以外,加上所給予教會和國家的「正式的」權柄。我們受吩咐要聽從地方的統治者(羅13:1-7)教會的長老及監督(腓1:1;徒20:28;來13:17)。我們可以說,在教會和政府兩方面,也有一個神所賜的權柄,是原始(父母的)權威的外延。或說,神依照父母權威的模式,也為教會與政府設權。這可能是為何民政長官有時在聖經中被稱為父(賽49:23)的原因,而教會的管理人也是一樣(林前4:15)。無論在何種情況下,基督徒有義務去尊重所有神所賦予的權柄。這誡命就是教導我們這一個原則——尊重、順服合法制度下的權柄。

無論如何,了解除了神以外,沒有人有絕對的權柄是重要的,(例如在圖解里,唯有神在家庭,國家和教會中有完全的權柄)所有由神委任人的權柄只限於神所命定的範疇內。因此,有一些家庭的事情國家沒有權去干涉,有些教會的事情國家也不能騷擾。同樣,國家的事件有些是教會沒有資格介入的。這些對於權柄的限制是個非常重要的原則,並且是今天常常違反的。例如,當國家希望控制我們兒女的教育問題時,便違反了這原則。聖經清楚的教導我們:教育是屬於父母權柄的範圍。(申6:6-15;弗6:4),父母是被命令要在主里教育他們的兒女,(即用神的話在各方面薰陶他們)。但今日教會亦屢次侵入國家之正當範圍內。這是當教會會議試圖對政治的事情作出各種宣言時顯明。當然,這些都是例子而已。但它們提醒了我們一件事實就是這個原則是常被違反的,當基督徒共同組織起來抗拒這種罪惡是值得稱讚的。一個寶貴的例子就是由家庭控制的基督教學校。

我們知道基督徒有時需要對神給予的權柄受虐持時提出抗議。當猶太人的領袖命令彼得和其他使徒停止傳道時,彼得說:「我們要順從神不順從人」(徒5:29)當任何有權柄的人(如父母、牧師、州長等等)越過他權柄的範圍——同時侵犯其他權柄的正當範圍——那麼,基督徒可以抗議,而且必須抗拒。這就是盟約福音派(蘇格蘭長老會)在蘇格蘭所作的,他們拒絕在加於教會宗教協議的一項未經保證的嘗試(由國王發出)中屈服。當在不合法方式以武力來對抗他們時,他們也用武力來對抗,路得馬丁當他拒絕羅馬教皇的暴政時,也沿用同一原則。他以為當教皇違反聖經時,便再沒有真正的權柄,所以抗拒他是對的。所有神賜下的權柄是有限制的,換言之,如果其一直是在神所命令的範圍行使這權,我們的責任是對它予以尊重及順從,由此,現時那些眾多的「民事上的抗拒」明顯的完全不是合於基督的(雖然常自稱是,侮辱當地的統治者不是基督徒的行徑。單是因為我們不喜歡那條律法而犯法也不是基督徒的所為。聖經清楚的教訓是唯有在當權者越過聖經的範圍時,抗拒才是合法的。基督徒應該守法,例如所有的律法除了所有直接違背聖經的,雖然可能在我們政府出政策上有重軛,以及很多事情我們不贊同,但我們仍須繳稅及尊重(正如基督所作的,他吩咐人向該撒納稅)。當我們為順從神而被迫不聽從人的時候,那麼這是我們必須作的。但是,就是這樣,我們必須在所有可能的情況下繼續的表示適當的尊重。

在結束我們對第五誠的討論時,我們留意這誡命包含「對所有遵守這誡命的人一個應許,在世得長壽與繁榮」(指在能榮耀神及對他們自己有益處的情況下)。

我們看見這誡命並不單是與個人有關。我們不以為每一個奮力遵守這誡命的個人會享長壽。我們卻是了解這誡命的意思是:神的子民這一個團體能繼續不斷可以保持的話,需要視乎他們對這誡命的忠誠。換言之,當我們(作為神的子民)在一種「神賜權柄」(在家庭,教會及國家)的強烈意識下生活時,主會保守我們。但當我們不小心及漠視這個「神賜權柄」的原則時,那些祝福便失去,那祝福原是屬我們的如我們的制度鞏固時。例如當父母不再教導孩童聽從他們時,難怪他們長大後對於教會或國家的官員很少甚或全不尊敬。當家庭失敗時教會便軟弱,而國家便要為控制人民的反叛而努力。我們相信,是這原則可以使集權主義政府幫人民。這真是由神而來的懲罰。真正的集權主義是承認唯有神才是至高;唯有祂的話是人生中每一方面的最終評語,而所有人類的權柄都在祂以下。當人不再承認神,他們就受到強硬的集權主義作為懲罰。中世紀變得獨裁又強暴的是教會,現今便是國家如此。但唯一的盼望是改革的基督教有強大的復興,有鞏固的信徒家庭生活。只有從神掌權的家庭中所產生的屬靈力量才可抗拒人的集權主義。因為唯有從這些家庭中才會產生那些在神絕對主權下在生活的每一方面準備行使神所賜的權柄的人。

問 題:

1.為何世上有負權柄的人管理其他人的事實?

2.什麼是三個最基本人類生活的制度呢?

3.那一個最先的?為何另兩個其後設立?

4.第五誡適用於其他方面嗎?為什麼?

5.在控制教育方面,國家違反了什麼重要原則下?

6.舉出違反這原則的其他例子。

7.基督徒可以常常抗拒有神所賜權柄的人嗎?如可以,是什麼時候?

8.現今的「民事上的抗拒」合乎聖經嗎?試解釋之。

9.這誡命所附加的應許是個人的抑公共的?試解釋之。

10.集權主義國家興起的原因是什麼?

11.為何鞏固的信徒家庭生活有拒這個主義?

第 十 二 課

問67 第六條誡是什麼?

答:第六條誡是:你不可殺人 。

問68 第六條誡吩咐我們作什麼?

答:第六條誠吩咐我們盡力依法保全自己的生命 ,和別人的生命 。

問69 第六條誠禁止我們作什麼?

答:第六條誡禁止我們自殺 ,非法殺人 ,和一切關於害人的事 。


當我們了解人是照著神形像而造的,我們才能明白第六誡。因為人是神的像所以我們不可殺人,我們這樣說有下列原因:(1)聖經沒有記載,當我們殺牲畜時是謀殺。當然,在挪亞洪水以前,動物不是作人的食物,但洪水以後,他們是(參閱創1:30;9:3)因此,雖然,殺牲是人墮落後的結果,聖經卻清楚地劃分出兩類的殺害。(2)再者,我們留意當該隱犯了第一件謀殺罪(創4:8)後,他兄弟亞伯的血,從地里呼喊哀告。(創4:10)。然而,該隱是照神形像而造的,沒有人可以擅自殺他來懲罰他(創4:15)(3)當神命令殺人者要處死(這是在洪水之後)時,理由乃是人是照「神的形像」造的。(創9:6),所以我們必須把握最大的原則是謀殺(非法殺人)是錯誤的,因為人是照神的形像造的。

雖是這樣說,但是,另一事實須同樣地強調:就是當一人為另一人所殺時,並不一定就是謀殺。從神頒布十誡子摩西的事上可以更清楚這一點,神同時也在其他律法書上(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和申命記)給予摩西十誡的屬靈解釋。在這神聖靈感的解釋中,我們清楚地發現為要實行十誡,有時是需要殺人的,像出22:2所說:「人若遇見賊挖窟窿,把賊打了,以致於死,就不能為他有流血的罪。」意思說一個小偷試圖進入我的屋子,我有責任保護我的家入免受這個人的傷害。而如果在保衛生會的情況下,殺了小偷,這不算是謀殺。換言之,賊人本身更犯錯,他的強暴使他死亡。我們亦發覺聖經的這原則亦同樣適用於其他國家。如果別的國家試圖侵入我國的領土加以侵害破壞,我國的統治者有責任採取軍事行動對抗他們。(羅13:1-7)因為當權者(不論王或總統或首長)「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羅13:4)有時基督徒以為在保衛自己國家時殺人是錯誤的,但當一個基督徒被召入陸軍或空軍服務國家時,或被命令在合理原因下殺人時,這完全沒有違反第六誠。因為在這情形下,那基督徒並非無理的私自殺人,而是以政府正當使者身份去作的,同時神自己也為這特別的原因給予政府有權力。實際上,如果政府不使用這權力,那才是犯了這誡命!因為不保衛無罪的人被殺害,便會實質上容許(反幫助)這些軟弱無罪的人被謀殺。這裡我們也清楚那些力持反對死刑者的邪惡。死刑意思是把謀殺人的處死,我們相信死刑是正確的因為神在聖經上吩咐(創9:6),那些人爭辯說死刑是在一件謀殺(被罪犯謀殺了的)以後再加增另一件(殺死罪犯)完全把兩件不同的事件混淆了。一個人非法的殺人便是謀殺, 但國家把兇手處死並不是謀殺。當國家不殺那兇手時便是有罪了,因為沒有保護無罪的。因為兇手常會再次殺人。但是,不要以為第六誡只是對付強暴的事。不是的,這誡命也要求盡力依法保全自己的生命並禁止一切關於傷害生命的事。在這裡或許我們可以用圖解說明。

在圖甲中,我們看見一件常常發生的事,人們常為刺激使他們的生命無需要的陷於險境中。明知是對死亡冒險卻仍冒險參與。但當基督徒想及「向死亡作遊戲:或作出驚人之技術向魔鬼挑戰,以及類似的情形時。他該記著第六誡,同時他要說:「不,我不能作任何事可能叫我的生命受損。」由於這個原因基督徒拒絕支持鬥牛為一種運動,冒這樣的險是無需要的。在圖乙中我們看見事情的另一面,矮仔取去對一個嬰孩會產生真正危險的東西。這是一個保存生命的行動的例子(其他很多例子都會立刻想到了)。



圖甲:危害生命 圖乙:保全生命


但是讓我們繼續留意,由於在第六誡中,我們有神的管理過著節制的生活,有很多基督徒說,在十誡以外,我們仍須一個規條來禁止使用一些物質。(有些甚至說要禁飲咖啡)這不是聖經的教訓。保羅說:「我憑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羅14:14)沒有任何物質本身就是邪惡的。只是當人錯誤運用時才是不對的。(而任何物質東西都可以被誤用)這就是聖經為何常常警告對任何東西沒有節制的原因了!沒有節制意思是過分放縱。而節制是適宜的運用,或是有限制下的運用。所以基督徒無論用任何東西,他必須在合乎中道下使用不致使生命受損(那麼他不需要另加誡命,因為第六誡是一條叫人有節制的神的誡命,這是神禁止人誤用任何東西的誡命。無論何時若教會列出禁止物的表,那只會使會友更難清楚明白這條誡命而已,因為真正的節制是對所有的東西,而不是只有一些東西。同時每一個人自己必須在使用東西時運用本身的良心及判斷力。沒有一個教會能真正為他負這責任。

最後,不要以為第六誡單是寫著「要生存便讓他生存」,其實神一切律法的精義是盡我們的一切愛主並愛人如己。那麼單是不傷害鄰舍是不夠的,我們更要對他有益處,同時我們要記著生命不單是吃和喝,而死亡也不單是與身體脫離。換言之,基督徒知道基督來是叫人得著永生,所以基督徒應當努力去把那朝向死亡道路中的人尋回叫他們得永生。如果我們的鄰舍是走在死亡道上,而我們不向他作任何警告,那我們可以違反這誡命而沒有罪嗎?「這人該知道叫一個罪人從迷路上轉同,便是救一個靈魂不死,並且遮掩許多的罪。」(雅5:20)這就是在最高的意義下守第六誡了。

問 題:

1.為何殺(或謀殺)人是錯誤的呢?

2.殺牲是錯誤嗎?為什麼?

3.在保衛自己的情況下殺人有罪嗎?試證明之。

4.一個國家參予戰事是錯誤嗎?試解釋之。

5.一個基督徒代表國家而殺人是錯誤嗎?試解釋之。

6.為何政府如不用軍事力量保衛自己國家便犯了謀殺?

7.死刑為何是正確的?試證明之。

8.一個政府如不維持死刑有罪嗎?為什麼?

9.舉出一個你自己的例子說明危害生命的事情。

10.舉出一個你自己的例子說明保全生命的事情。

11.聖經中有包含節制意義的誡命嗎?如有,是什麼誡命?試解釋之。

12.節制是什麼意思?

13.基督徒在使用那些東西時需要節制?

14.第六誠所蘊含的最高責任是什麼?


第 十 三 課

問70 第七條誡是什麼?

答:第七條誡是:你不可姦淫 。

問71 第七條誡吩咐我們作什麼?

答:第七條誡吩咐我們無論存心 ,說話 ,行事 ,都要保守自己 ,和別人純潔 。

問72 第七條誡禁止我們作什麼?

答:第七條誡禁止我們一切不純潔的意念 ,言語 和行為 ,


「最良善者的敗壞乃是最惡劣的」這句話真是恰當的形容!故此在開始思想第七條誡命——「性」的時候需先強調性慾,及從正當途徑所獲得的滿足是沒有什麼不妥當。這是從人類被創造紀錄里得來的明證。當亞當被造時,「沒有遇見配偶幫助他。」(創2:20)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創2:18)這樣,當神為亞當造了夏娃,把她帶到亞當面前預言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2:24)由此我們可以看見即使是在人類未犯罪的時候,也有性慾的存在,那是屬神聖創造的一部分,是沒有任何污穢的,因為聖經記載:「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創2:25)由此我們可見性慾的追求本身並沒有不妥當之處。若然是在神創造里所命定的方法下去滿足性慾便無妨。聖經亦明顯地接受性慾的需要成為人類婚姻的聯繫的事實。

聖經所咒詛的是用不法之手段去滿足性慾,這是指任何在神聖婚姻以外的性關係,換言之,除了與那在律法下或婚姻以外的性關係,或除了與那在律法下或婚姻的伴侶以外的性關係就是罪。雖然去討論本來是神聖毫無污穢的性慾如何被罪人導致墮落及敗壞是一件不雅的事,然而卻不能避免,因為聖經本身已如此言明。另一方面,從聖經的教導下,我們亦看見人心比萬物都詭詐。(1)故此首先帶來淫亂的罪,「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抓住她與她行淫,被人看見,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申22:28-29)。聖經跟著言明這男子有責任與他們玷污的女子成親,娶她為妻,「因他玷污了這女子,就要……終身不休她。」(29節)雖然這比不上接著要談的罪來得邪惡,但卻是罪,因為是與神的律例相違背。神對婚姻的律例是先有合約,才開始性關係。(2)更嚴重的是姦淫的罪,在摩西律法下,犯姦淫的刑罰不致於死,但從下列經文看通姦則非同小可:「若遇見人與有丈夫的婦人行淫,就要將淫夫淫婦,一併治死……」(申22:22),唯一的例外是摩西所提及的:除非那婦人是被強逼而作此事。(3)更甚者是與禽獸通姦的罪,「凡與獸淫合的總要把他治死。」(出22:19)這罪稱為獸淫(Bestiality),因為字的含義直接視此等人與禽獸同類。想起此可恥的事我們或許會嘔心,若是的話,我們當感謝神,因為是祂使我們對此等可恥之事產生厭棄之心。然而我們卻需要察覺到在今日的社會裡,有甚至是深受教育的人也期望此等缺德的事成為合法化!(4)獸淫的罪雖是如此卑鄙,但卻沒有極盡人對可恥的邪惡的容量,因為有更甚者在同性戀的罪上表現出來。「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僧惡的。」( 利18:22)在古希臘及羅馬時代,這罪簡直不可以控制。可悲的是在我們今日的世代里,這罪在人心裡已是見怪不怪了!在我們的社會,很多人犯了這罪還理直氣壯地反駁。

由此,我們深深明白罪性是如何引致人類深入的墮落。神明白這點,故在舊約里明顯地闡述。我們需要明白我們的本性有對罪的傾向,我們需要了解唯有靠神的恩典,我們得以脫離世上從情慾來的敗壞,(彼後1:4)。讓我們思想神如何使人能在祂的榮耀及人本身的造就管理性之衝動。(1)經上言明神給某些人自律的恩賜,這意思是說神賜某些人能應付姦淫的引誘,使他們能不需有性關係卻能滿足地生活。耶穌說:「因為有人生來是閹人,也有被人閹的,並有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這話誰能領受,就可以領受」(太19:12)有些人生下來便是肢體殘缺,或是頭腦不健全,有些人由於在戰爭中受傷,或被困在監牢裡而不能發生任何性關係;但另一些人,如使徒保羅,是自願地(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這不是說他們毫無性慾,而是指他們為了更能在性慾的事情上自律而有效地事奉基督——而神也加添了他們在這方面的能力。(2)這對於其他人,也就是大部分人是不可能的。「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只是各人領受上帝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林前7:7-9)故此對於大部分人來說,婚姻是神賜予人用以管制性慾的途徑。即使是如此,婚姻必須只限於雙方皆是在主里的人。(林後7:39)倘若那人是在婚姻後信主,那麼這個人則仍需在未信主的丈夫或妻子的協議下維持那段婚姻,除非在下列兩種情況下方可離異:(1)通姦或(2)不能重逢的分離。在上述兩種情況下,另一方面基督徒則可脫離配偶後與主里的人重婚(請參閱:林後7:10-12;太19:8),當然,有部分近親是不入婚姻配偶範圍內的(參閱:利18:20;可6:18;太14:4;林前5:1)。耶穌說:「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太5:28)由此可見,非單外表的行為導致我們犯上第七條誡命,而是我們的心思意念,它是犯罪行為的第一現場。為此故我們必須從開始時拒絕我們會在上幾篇所談及的諸罪,我們必須與我們的眼睛立約,我們並需儆醒免得人了魔鬼的誘惑。讓我舉例說明之:


圖一 圖二


這裡我們看見矮仔正站在雜貨店一角里的書架前。唉!說來可悲,他看見了各類能刺激人性慾的黃色圖片,當然,這只是今日社會裡最常碰見的引誘之一,還有其他色情電影、書刊、雜誌等,問題是我們必須尋求避免引誘而拒絕甚至是觀看那些我們明知是充滿試探的東西。另一方面,我們不要忘記世人對性的看法是與基督徒有分別的,時下一般社會並不認為在婚姻以下的性關係是犯罪,故此我們必須儆醒。

更重要的是:身為基督徒的我們必需以真理抵擋邪惡,以正義抵擋罪行。我們亦看見圖中矮仔從教會的圖書館裡選了一本從聖經觀點看性的書,他這樣做,是合理地處理他本性對性的好奇心。但另一方面,由於他有了對婚姻的正確觀念而會導致他渴望在基督里的婚姻。在今天,這種相對行動比任何時代為重要,今天滲透著整個社會的性觀念是剛好與基督徒相反的,故此我們得更需以善勝惡!這非單是神的旨意,神還應許如此行便能蒙福(彼前1:5-11)!

問 題:

1.性慾是否不對?試證明之。

2.在什麼時候性慾是不對的?

3.何謂淫亂?

4.何謂姦淫?

5.何謂獸淫?

6.何謂同性戀?

7.上述諸罪是否同等邪惡?為什麼?

8.聖經可以談及此類罪惡嗎?為什麼?

9.誰的心會有犯此類罪的傾向?

10.何謂節制?

11.何人可以節制?

12.根據神的律法,那沒有節制恩賜的人當如何?

13.基督徒的婚姻對像是誰?

14.在何種情況下方可與配偶離異?

15.圖一教導我們什麼?

16.圖二教導我們什麼?

第 十 四 課

問73 第八條誡命是什麼?

答:第八條誡命是:你不可偷盜 。

問74 第八條誡命吩咐我們作什麼?

答:第八條誡命吩咐我們合法的獲得並增進自己的財富 和別人的財富 。

問75 第八條誡命禁止我們作什麼?

答:第八條誡命禁止我們非法的妨礙自己 和別人財富的增進 。


聖經里很清楚地說明神是萬物根本的擁有者。「天屬你,地也屬你,世界和其中所充滿的,都為你所建立。」(詩篇89:11)。因著神最高的意旨,祂便給人管理萬物的權利,而人是需要向神負責。因在創世之初,神就說:「看哪,我將遍地上一切結種子的菜蔬,和一切樹上所結有核的果子,全賜給你們作食物。」(創1:29)。人墮落後,神亦是人的主;使徒行傳17:26節告訴我們祂豫先定準他們所住的疆界。馬太25:19至46節告訴我們神給不同的人不同的才幹,人藉著自己的才幹去賺錢。箴言告訴我們說我們必定要利用自己的才幹、機會,因這些都是神給我們的。(箴言6:6-8)。

擁有私人物件的權利是神的吩咐。假如不是的話,律法便不會說:「不可偷盜。」試問假如人沒有擁有私人物件的權利,又怎會有人偷竊呢?除非那樣物件是屬於某個人,你並不算偷人的東西。但假如每一樣物件都是屬於每一個人,那麼根本就是等於沒有一樣東西是屬於任何一個人的了。

基督徒對社會主義或共產主義會生同情之心。這是基於兩個原因。(1)因我們都覺得一個資本主義的社會裡都有很多不妥之處。人們常不顧別人的利益去增進自己的財富和鞏固自己的地位,有很多時候還抱著殘忍地犧牲別人的態度去達到自己的目的。正因為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聲稱會將這些不好的傾向消除。(2)因這兩個主義和「凡物公開」在表面上有些共同點。正如使徒行傳2:44,45節告訴我們:「信的人都在一處,凡物共用。並且賣了田產、家業,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給各人。」但當我們再細心讀使徒行傳這兩節和五章一至十一節,我們會發覺這裡所說的和那兩個主義所提倡的是有不同的。因為早期教會的基督徒的確是有一段時期是凡物共用的,但是他們這樣做是在一個自願的情況下。在那個時期不是每一個人都必須放棄自己的物件。使徒行傳5:4節並且告訴我們使徒們總是都記得那有私產所有根的是誰(參徒5:4)。聖經告訴我們兩個正當的方法我們可以擁有任何物件或資產。(2)是由承繼而來的。(民數記36:79,林後12:14,以弗所書4:28,腓立比書4:18)。我們在接受我們最初的擁有之物都是由承繼而來的,我們的父母或監護人給了我們很多我們現時所擁有的物件。(2)是用辛勞賺來的。保羅說:「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努力,親手作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以弗所書4:28)。財富假如是由以上兩種方法得來的便不算罪惡了。人常說錢是萬惡之源,但聖經告訴我們會愛金錢才是罪惡之源。假如我們是從以上兩個方法任何之一個方法來獲得金錢,和假如我們又很寶貴我們的金錢,以它來事奉神的話,那麼財富本身便成為一種祝福。因此箴言27:23-27節說:「你要詳細知道你羊群的景況,留心料理你的牛群。……並有母山羊奶,夠你的家眷吃,且夠養你的婢女。」只要我們勤力地工作來賺取足夠的財富,我們便可以完成我們的責任。因保羅說:「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裡的人,更是如此。」(提前5:8)


圖(一) 圖(二)

偷竊,就是用不正當的手段去得到一些物件。那就是說(1)那件物件不是別人給予我們的禮物。(2)我們不是用我們的勞力去賺取得來的。因此我們不難看到這個罪行是多麼普遍的實例。在圖(一)我們可以看到矮仔正在望著一架吃角子機,這也是一種賭博。但它也包含偷竊的因素在內,因為那背後的動機都是想不用勞力去得到金錢,但那些金錢又不是別人給予我們的禮物。當賭博是有幾個人在同意碰碰運氣的情況下進行的話,這種行為仍是屬於偷竊性質,因為每一個人都想從別人身上得取一些東西,而賭博的行為與我們先前所說偷竊的定義是符合的,所以我們說賭博是偷竊的一種。

另一種偷竊可說是怠情。在圖(二)我們看見矮仔在工作時打盹。他是被人用錢雇用去鏟好一個花園,但他卻在他本應工作的時間內怠惰,這就是說他是在偷竊了。因為當我們在不是別人給予我們禮物的情況下,或是我們不是用誠懇、勤奮的態度來獲取金錢的話,那就是愉竊了。這已成為我們國家的一個嚴重的問題,有些人就算他們能夠去工作,他們都不工作,他們單去向政府支取金錢。但帖後三章十節說:「若有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吃板。」

另一種偷竊是浪費。箴言十八章九節說作工懈怠的人便好像一個浪費的人。這也是現今一件普遍的事。有些被雇用的人對於處理他們雇主的物件便採取很不小心的態度,他們不會以愛惜自己物件的態度去處理他雇主所擁有的東西,因此就會使雇主需要拿出一大筆金錢來。因此,根據聖經所說,浪費也是一種偷竊的行為。

最後,讓我們提出最後的一種偷竊,就是欺詐。假如我們想利用一些人對於某樣東西的需求很大,或者他們不曉得那樣東西的合理價格,而任意抬高價錢,收取超額的費用,就是犯偷竊的罪了。例如,現在,有很多商人,用欺騙或迷惑的廣告或包裝來欺哄顧客是很普遍伯。有很多不同的方法使人以為自己已得到了多過自己所應得的。他們想從各種產品上,博取過多的權利。

對於可能違反第八條誡命的例子真是不勝枚舉,但是我們可以說,有了這條誡命和其他的誡命,我們就要以積極的行動來除去那些不好的行為。保羅在以弗所書六:五至八節說:「你們作僕人的(用現今的字眼就是「被雇的人」),要懼怕戰兢,用誠實的心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用現今的字眼就是「雇主」),好像聽從基督一般。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要像基督的僕人,從心裡遵行神的旨意,甘心事奉,好像服事主,不像服事人,因為曉得各人所行的善事,不論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是按所行的得主的賞賜。」換句話說,只有當我們明白我們的工作也是為主而做,我們做我們的工作都是為討主的喜悅;我們這班被雇用的人就有一種抗毒劑去對付偷竊了。同樣以弗所書6:9節也有對雇主說同樣的話:「你們作主人的待僕人,也是一理,不要威嚇他們,因為知道他們和你們,同有一位主在天上,他並不偏待人。」現今已不是一個叫一班基督徒站起來被數數有多少位的時候,現時最逼切的就是要基督徒將聖經的原則用在勞力、勞心的問題上。值得我們學習的一個例子就是加拿大基督徒工會(the Christian Labor Association of Canada簡稱CLAC)的榜樣。在那工會我們可以看到那些工人不單只看顧屬自己的東西,也看顧他們雇主的物件。他們覺得他們不但應忠心地工作去為了賺取合理的金錢,也為了榮耀神而工作。我們深信這樣做不單是應該的,也是可以得到神的祝福。遵行第八條誡命的最後結果就是得到更多的財富(無論是被雇的和雇主),比人用自己各種的方法去偷竊所得的財富更多。

問 題:

1.什麼是私人財產擁有權的最終來源?

2.可否證明某人是比別人有多些擁有權的?請解釋。

3.為什麼基督徒有時對這些制度會感到同情?

4.資本主義有沒有違犯了第八條誡命?若有,它們怎樣違犯這誡命?

5.請解釋社會主義、共產主義和使徒行傳2:44-45所說的分別。

6.什麼是兩種獲得財產的合法途徑?

7.請在上述的每種途徑上舉例子。

8.富有是否錯誤?請提出證明。追求富有是否錯誤?請解釋。

9.什麼是偷竊?

10.為什麼賭博是偷竊的一種?

11.為什麼怠情是偷竊的一種?

12.為什麼浪費是偷竊的一種?

13.為什麼欺詐是偷竊的一種?

14.你能想到其他偷竊的方式嗎?

15.什麼是對付偷竊罪行的抗毒劑?


第 十 五 課

問76 第九條誡是什麼?

答:第九條誠是:你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

問77 第九條誡命吩咐我們作什麼?

答:第九條誡吩咐我們與人交往 ,總要誠實,又要保守自己 和別人的名譽 ,若作見證,更當如此 。

問78 第九條禁止我們作什麼?

答:第九條禁止我們作一切不合乎真理的事 ,並一切損害自己 和別人名譽的事 。


聖經里的神乃是真理之神,祂在詩篇卅一篇五節里被稱為「誠實的神」,神是不能說謊(多1:2)因為我們是有責任要完全,就像天父完全一樣(太5:48)故此就要時常說誠實話。使徒約翰曾說:「沒有虛謊是從真理出來的」(約一2:21),沒有任何謊言是與真理的神有關的!因為這不是出於神,乃是出於撒但——那說謊人之父(約8:44)

但什麼是真理?這是彼拉多的問題,這問題自從亞當犯罪後就被人重覆又重覆地問,神創造人時,是叫人隨著祂來思想。只要人能接受神的話和聽從祂的命令,人就能知曉真理並單單只說真理。但當魔鬼欺騙了人類之後,人類開始去尋找一種出於他自己的審判標準、真理。因此他成了撒但謊言下的受害者,他再也不能說真理了。就如耶穌曾對那些不信之猶太人說:「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你們父的私慾,你們偏要行,他從起初是殺人的,不守真理,因他心裡說沒有真理,他說謊是出於自己,因他本來是說謊的,也是說謊之人的父。」(約8:44)從這裡可看見,真理就是那順著神心意的道理,而只有那被重生了的人——那悔改而又相信的人——才能再學習去說真理。耶穌是道路、真理與生命。而只有當我們與祂聯合之時我們才能真正地認識真理。這不是說一個信主之人,在他信的那一刻便能達到完全認識和順從真理的地步,沒有任何信徒在他一生之內能完全達到真理的境界;但他卻實在是認識真理,且一步一步地向著真理邁進,使他能更接近完全的地步。

當我們要講論真理時,有兩件事是最基本的:(1)我們所講論的必須是我們心中所確信的,我們若不相信自己所講論的,就不能算是一個屬乎真理的人。(2)另一方面我們所講論的亦必須是根據事實的。我們所說的若與事實不符,就不能算是為真理說話。這即是說,我們不能單單接受別人的說話,便以這些為真理去傳講。基於這理由,聖經禁止我們隨隨便便的說閒話。「不可在民中往來搬弄是非。」(利19:16)敬虔人「不隨伙毀謗鄰里」(詩15:3)他不隨便相信他所聽到的事,特別是關於一個人的壞話,而在他告訴別人之前,他亦會考證他所說的是真是假。

但我們是否需要在任何時間,任何環境下都說真理呢?或者在某些情況下容許合理的瞞騙呢?有些人認為在某些情況下說謊是對的。



(1)故此這些「謊言」是無害的。但聖經說:「沒有虛謊是從真理出來的」(約一2:21)又說:「凡油滑的咀辱,和誇大的舌頭,耶和華必要剪除」(詩12:3)(2)又有人以為便利的說說(lies of Convenience)是無害的,故此當有人掛電話找我們,而我們又不想與他談話時,為了避免不愉快的感受,我們便說:「告訴他我不在家」,我們會覺得自己是合理的,因為若非這樣,我們便可能會因和那人傾談而蒙受更大損失,甚或引致種種爭辯。但聖經教訓我們不可用不正當的方法去令到一些事物發生,甚至是善的事物;聖經亦不許我們為著要避免將來臨到的惡事而行了違背神律法的行為(羅3:8)(3)最為大多數人所接納的要算是為需要而說的說言了(iie of necessity),他們以為在某些情況下,我們必須說謊,甚至有認為舉中中亦有類似例子:亞伯拉罕豈非以說謊保存他的性命嗎?(創12:13-19;20:2-丁-12)收生婆豈非又會對埃及王說謊嗎?(出1:19-20)。故此有人認為在戰爭,危難之時我們可以說謊:但這論調並不令人信服;亞伯拉罕亦會犯姦淫,這不能說我們也可犯姦淫。如果我們要證明說謊在某些情況下是合理的,我們不單只要證明亞伯拉罕會說謊,更要證明他是在神的准許下說謊的,但我們卻找不到這樣的證據。我們只能證明在非常時期,神允許我們保留、隱瞞部分的真實而不向敵人顯露;從神對撒母耳的命令中我們知道這事(撒上16:1-5):神命令撒母耳去做兩件事,但當王問他要做什麼事時,神教導撒母耳告訴王他所做的兩件事中的一件,而保留了另一件。所以他告訴王那說出來不會導至損害的部份事實,而保留了說出來會導至損害的那部份事實。但請注意:神並非允許他去說謊。這只是說:神已向我們表示了,惡人沒有權要知道所有我們能說出來的真理;但神亦沒有說我們有權去對他們說謊。

要理問答提及「見證」為第九誡所特別著重的。這即是說在某些時空底下,說謊(本身已是罪惡的)會成為比平常時更罪惡化的東西。例如:當我們在法庭作見證時,我們被要求說出真理,全部的真理,並且唯一只說真理。而又因著我們平時的疏忽,對真理的隨便,故此在這樣的情形下,我們需要起誓作證。但耶穌教導我們,在我們每日的談話當中,我們必須學習時刻憑著真理說話,就如一個未信主的人在法庭中所作見證的那樣地真實。(太5:23-37)。

現在讓我們總結所討論關於第九誡的學習,亦探索幾方面我們能從這裡學習到的更大的順服。(1)我們可以做的事其中的一件就是深思而後說話。「多言多語,難免有過,禁上嘴唇,是有智慧」(箴10:19)。我們需要知道舌頭是怎樣一個不受管轄的部份,又能點著一個怎樣大的火(雅3:5)。另外我們又要記著(2)沉默亦可能與說惡話同樣錯誤。如果我們知道有人作惡而不明說出來,這樣我們的沉默會表示了我們的贊同,我們亦要擔當這罪孽。(利5:1)。(3)我們要著意我們不是要討人喜悅,乃是要討神喜悅。很多時我們所說的只是為著要討人喜悅;我們要賺取他們的接納,或是要從他們身上得著一些益處。但當一個人曉得除了要討神喜悅之外,其他的一切都是無關重要的,他的言語便會大大的轉變過來。這提醒我們,只有一個方法使我們能學習到說真理,就是被主耶穌基督所拯救,與祂有一個緊密的關係。祂是道路,真理,與生命。沒有人能從祂以外得到真理。

問 題:

1.什麼是真理?神能否說謊?撒但能否說真理?為什麼?

2.就我們的本性來說,我們能否說真理?為什麼?

3.如果我們要說真理,我們需要有那兩個成份?

4.你能否舉一例子是缺少了第一個成份的?

5.你能否舉一例子是缺少了第二成份的?

6.有那些不是真實的說話是常被人接納為合理的呢?

7.其中有那一類似乎是有聖經根據的呢?

8.怎樣可說明這並非有確實的聖經根據?

9.是否我們一定需要常常說全部的真理呢?請證明。

10.從神的觀點來說,是否在法庭內比在日常生活中更有需要去說真理?請解釋。」

11.有什麼方法可使我們勝過說謊的罪惡?

12.從那裡我們可得著力量並渴慕的心去說真理?

13.用你自己的話去解釋為什麼說閒話是不對的。

14.奉承別人有什麼不對?為什麼?

15.沉默是否可以成為變相的說謊?請解釋。

第 十 六 課

問79 第十誡是什麼?

答:第十誠是:你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你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仆

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

問80 第十誡吩咐我們作什麼?

答:第十誡吩咐我們無論處什麼境遇 ,總要知足,並要對別人和他一切所有的,存正當的愛心 。

問81 第十條誡禁止我們作什麼?

答:第十條誡禁止我們不滿意自己的境遇 或嫉妒別人的福分, 而對他所有的起貪戀的私心 。


神的律法不單只要求人在外表可見的行為上有順從,它更要求人在內里有聖潔和有內心的忠實,第十誡就反映出這個要求來。其他九誡都說及人的外表行為和內心裡的思念,但第十誡卻只說到人心裡的狀況,無怪乎使徒保說:「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羅馬書7:7)以一個法利賽人的身份來說,保羅在外表守律法到一個程度甚至「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腓立比書3:6),亦即是以人的標準來看,他並沒有犯到姦淫、謀殺和偷竊等罪,但十誡中卻有這一條單提到人心內在的思念的誡命,就是這樣,它叫保羅看到自己內里的罪,故此有人為此條誡命下了這樣的評語:「它帶我們去到人類思念的源頭,更接觸到那些最隱秘的不潔行為、言語和思想的源頭。」

若說「貪念是所有其他罪的根」相信是沒有錯的。雅各說:「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或作貪念)牽引誘惑的,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各書1:14-15),所以如保羅所說:「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以弗所書5:5)。換句話說,若人有罪惡的思念存在的話,那人最少在原則上已違犯了其他的誡命了,故此有人認為亞當和夏娃犯罪之開始就是當他們懷有貪念的時候(那個去吃禁果的罪惡意念),這個意念隨即向外顯露出來,同時地,他們就違犯了其他九誠。

若這條誡命是有如此深遠的含意的話,為何它只提到一些如此普通的擁有物(房屋、妻子、僕婢、牛驢)?答案是貪念是由一個不滿足的心而起的,它開始萌芽時是當我們將自己的情況與那些(或似乎是)比我們豐富的人作比較!耶穌說:「你們要謹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貪心,因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路加福音12:15),一個人若對神所給予他的不滿足,他就會被其他很多的罪所引誘。毫無疑問這是現今世代最容易犯的罪,電視、廣告及方便得很的借貸計劃時常激發我們覺得自己一定要一些更新、更大和更好的東西!「幸福的人生」就被認為是屬於那些擁有一切物質的人,這種思想與保羅所表達的迫然不同,他說:「我無論在什麼景況都可知足,這是我已經學會了,我知道怎樣處卑賤,也知道怎樣處豐富,或飽足,或飢餓,或有餘,或缺乏,隨事隨在,我都得了秘訣。」(腓立比書4:11-12),這裡所說的就是聖經的要求:我們要對神所供給我們的有十足的滿足。

這裡不是表示我們不要努力地去增進我們的財富,聖經說:「手懶的,要受貧窮,手動的,卻要富足。」(箴言10:4),聖經教導我們要勤奮地運用神給予我們的才幹,神亦給於我們機會去運用我們的才幹,所以我們是有責任去有果效地運用我們才幹和機會的,但同時我們要對我們自己:有限的才幹和機會知足,我們不需要為別以比我強而覺得難過(加拉太書5:26;雅各書3:14-16)。換言之,我們需要有「人類不是一模一樣地被創造出來」這個觀念,神會給某些人多些東西,我們是有責任去用一個謙卑感謝的心,接受神所給我們安排的景況。




或許有人會問,我們怎樣才能有真正的滿足呢?答案是除非神自己成為我們的賞賜,否則我們是永不能學習到知足的,神向亞伯拉罕說:「我是你的盾牌,必大大的賞賜你。」(創世記15:1),這是需要我們去發掘(或重新發掘)的真理。當神創造人時,祂並沒有貪什麼,祂亦不需要去貪,因祂有無窮的豐盛作為祂的喜樂,但當撒但違背了神後,祂就開始去給予受造之物一個終極(就是在一切物質上和人的自我上)。物質不能滿足人心,但神已將「永生安置在世人心裡」(傳道書3:11),所以短暫的東西不能填滿人類的空虛,故此治療貪念的唯一方法是透過耶穌基督去找尋永生,當一個人這樣做時,他再不會以世上的財富為真正的財富。耶穌的話是有深遠的意義的,祂說:「不要為自己積廣財寶在地上,地上有蟲子咬,能鏽壞,也有賊挖窟窿來偷,只要積廣財寶在天上,天上沒有蟲於咬,不能鏽壞,也沒有賊挖窟窿來偷,因為你的財寶在那裡,你的心也在那裡。」(馬太福音6:19-21),換言之,一個真正的信徒在天上所擁有的財富是應該遠多於他在地上所有的,他知道現今的世界和一切在其中的都會在神造新天新地(彼後3:13)前被毀(彼後3:12),但是真正的財寶卻是永存的。使徒保羅說:「你們若真與基督一同復活,就當求在上面的事,那裡有基督坐在上帝的右邊,你們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因為你們已經死了,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上帝裡面。」(歌羅西書3:1-3),貪念的治療方法就是去「切切的求那更大的恩賜」(林前12:31),以致我們更能忘記地上的事。

讓我們以一個重要的提醒來總括我們這個對貪念的討論,在神的國里有一個屬靈的定律,就是「在前的要在後,在後的要在前」。換言之,若一個人在他的一生中有很少的才幹和機會,神是毫無理由叫他在天上的賞賜比那些在世上有很多才幹和機會的人有所遜色的;另一方面,一個在世上有根多才幹和機會的人是不能保證他在天上的賞賜會比別人多的。在耶穌所說的接才受責的比喻中,那個受了五千而有好好運用的僕人和那個領了二千而又有好好運用的僕人都得到主人同樣的稱讚,他向二人說:「好,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我要把許多事派你管理,可以進來享受你主人的快樂。」試問還有比這些賞賜更大的嗎?有人說我們將會從神領受我們所能領受得了的神和基督之無窮榮耀和奇妙,我們這個有限之被造物可以儘量領受那無限者的豐盛,猶如在今日,百萬人可同時享用海洋所供給他們所需的,而且還餘下很多,甚至叫人無處可容。故此這以神為我們極終歸宿和喜樂,以神為我們無比極大的賞賜之異象,及那真誠並支配著我們的一個以神為樂的渴望,才是那叫我們遵守這第十條誡命的唯一根基。

問 題:

1.第十誡和其他九誠有何大分別?

2.這條誡命怎樣使保羅察覺自己是個罪人?

3.為什麼保羅能說心懷貪念就如拜偶像一般?

4.在現代文化中,人們認為「幸福的人生」是什麼?

5.根據聖經的看法,為什麼上述的觀念是錯誤的?

6.勤奮地去進取是否不正確?請解釋。

7.若我們要避免起貪念,我們要對什麼東西接納和有知足?

8.真正滿足的根基是什麼?

9.為什麼財富不能滿足人深處的需要並給人帶來真正的喜樂?

10.有沒有一種貪念是好的?請解釋。

11.什麼屬靈的定律能使「在後的在前」?

12.為什麼在將臨的國度中不許我們有貪念?

13.請用你自己的意思說出為什麼只有基督徒才能領先守這條誡命?

第 十 七 課

問82 神的誡命有人能守得完全嗎?

答:從始祖犯罪以來,除了耶穌以外,沒有人能在今生將神的誡命守得完全 ,反倒在意念 ,言語 和行為 上,天天違背神的誡命。

問83 違背誡命的罪都同樣可惡嗎?

答:違背誡命的罪不都同樣可惡,因為罪本身的輕重或人犯罪的情形有所不同,所以有的罪在神眼中就比別的罪更可惡 。

問84 每次所犯的罪當受什麼刑罰?

答:每次所犯的罪,在今世與來生都當受神的義怒與咒詛 。


究竟純正的基督教教導與所有虛假的宗教教導(及腐敗的基督教教導)主要區分是什麼?其分別是:只有神能救祂的百姓,祂是配得榮耀及頸贊的,所有虛假或歪曲的教導中卻認為人(罪人)在得到救恩的事上是有些功勞的。再者,從每一步都可見這分別的,純正的宗教認為人能踏上基督徒生命的起點完全是靠神的恩典,而且在整個基督徒生命過程中,神的恩典也是具決定性的,耶穌說:「若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什麼」(約15:5)。這段要理問答將清楚地指出這個重要的真理。我們看到一個人甚至在成了基督徒之後仍然繼續犯罪。不錯,他的思想、言語、行為每日都在犯罪,他並不想犯罪,也企圖不去犯罪,但他老是需要承認正如使徒保羅所說:「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上」,(羅7:19),這對於一些最堅強的基督徒也一點不錯,所以我們從聖經中,無法找到一個在一生中可以達到完全的地步的人(耶穌除外)。每一個思想正確的基督徒都應常常覺察自己的不配及把自己完全交託神。

在這真理的啟發中(即沒有人能過一個無罪的生活),我們了解到有兩大錯誤是我們需要特別留意的。

(1)完全主義(Perfectionism)主張基督徒是可以在他的一生中達到一個完全不犯罪的地步,例如罷馬天主教對「聖徒」的觀念,是指一些達到聖潔之地步的信徒,他們不單達到完全,且是超過此界限了,他們所作的是超過了神的要求,這些,「額外的」被稱為「余工的功勞」,且成為「功績」儲存於教會的寶藏中,而普通的信徒則可從這些「功績」中抽取一些出來補自己的不足。另一個例子可以從某些基督徒的宗派,無宗派及宗派之間的運動中找到,這真理的影響是:若我們把自己完全交託神,祂就給我們勝利,於是我們聽到一些:口號「放開吧,由神工作」或「達更高境界的秘密」等等,他們基本的意念是這些得著秘訣的基督徒可以到達一個無罪的完美境界,然而,聖經卻清楚指出世人沒有一人不犯罪的(傳7:20)。約翰說「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祂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約一1:10),所以我們要小心這一個錯謬。(2)反律主義(Antinomianism)也是同樣可怕的錯誤,(意指廢棄法律,Anti一反,nomian-道德律),他們認為人既如上述是不可能達到完全的地步,而基督為我們滿足了律法的要求,所以我們從遵行神的誡命這個責任中獲得解脫,有些反律主義者主張基督徒性格乃「二重人」的理論,他們認為基督徒是兩個人的,他一部份是「在亞當里的舊人」,另一部份是「在基督里的新人」,當一個基督徒犯罪時,是那舊人的罪過,那「基督里的新人」會說「我無法控制我的舊人那樣行!」但聖經指出基督徒乃是基督里「新造的人」,而且己脫去舊人和舊人的行為(西3:9),雖然我們仍有罪在肢體中發動(羅7:5),那舊人的影響仍與我們基督徒同在,但「二重人」的觀點是錯誤的,基督徒不再受罪所管轄;更不能把犯罪的責任推到舊本性的身上。

一個真正的信徒(反對這兩個錯謬者)是會(1)繼續努力學習順服神,及(2)時常承認自己的不完全和罪惡,因為當一個人希望成聖時,也表示他是喜歡神的律法,就不會覺得神的律法有什麼為難之處,(羅7:22,約一5:3),他了解自己能從死亡而達到生命是因為他追求完全成聖;而他卻又時常醒覺自己仍未達到這一個目標;所以他常常仰望耶穌基督,藉此成為他在神面前的義(羅7:24-25),這樣說來,真基督徒的進步是有兩方面的——在實際行為上變得越來越神聖,同時也越來越知道悔改,及越來越相信基督是他唯一的希望,讓我們試圖了解一下為何會如此。


當信徒越了解律法(在基督里已被成全的律法)他就越能體會到神所要求的完美是多麼地廣大,多麼地高遠,他會與大衛異口同聲說「我看萬事盡都有限,惟有你的命令,極其寬廣。」(詩119:96),正如我們把一件衣服就近光,才能清楚看到衣服上的污點,基督徒對罪的警覺也是同樣道理,雖然他的生活是越來越順服,但他也越來越看清楚自己的罪,所以在教會歷史中的偉人者。是最謙卑的,他們不是假裝自己是卑微的,而事實上覺得自己無啥價值,原因很簡單:一個真信徒懂得以神絕對聖潔的標準來量度自己,無怪乎他可以一方面在順服中長進,一方面有更強的悔改心志及完全地倚靠耶穌基督。

今日實在很難想到一句話比這句更難被接受:「無論在今生或來世,神的憤怒和咒詛都要臨到每一件罪惡之上」。現今,有很多藉口如精神病,環境因素等等去了解最可怕的罪行,很多國家都撤銷了死刑,對待罪犯只提供治療,卻沒有刑罰,對於絕對律法的概念(聖經對罪及刑罰的概念)是越來越被忽略的,我們的確時常見到律法被修改,好遷就那些違反者,由此可見要徹底了解要理問答這部份的教導是何等重要!這是一個關乎生命與死亡事,使我們知道我們迫勿需要基督的,是一個絕對的律法。有教導說「你們要完全,像天父完全一樣」,誰是完全的呢?只有一位。所以,道德律一面是基督徒要順從的律例(藉此顯示他如何對神的救恩表示感激),另一面卻是無論在信主之前或之後,都是助長人相信耶穌基督為公義和拯救的方法。

問 題:

1.純正的基督教教導與其他虛假或敗壞信仰教義體系間,有保主要的分歧?

2.有什麼步驟可從真理體系中見到這些分別?

3. 完全主義者的教導有何錯謬?那些人教導這些錯謬?

4.反律者所教導的錯誤是什麼?

5.對於基督徒人格方面的教導,反律者的錯誤何在?

6.請引用一些聖經來指出完全主義者的錯誤。

7.請引用一些聖經來指出反律者之錯誤。

8.一個穩固的基督徒應持守些什麼,致能與這兩種錯謬分別出來。

9.人是否可以一方面越來越聖潔,卻同時越來越有強的悔罪感為什麼。 10.達到完全是否是我們的責任?

11.為什麼一個基督徒在生活中對神越是順服,他對基督的信靠就越強?

12.為什麼在現今的世代,徹底了解這部份要理問答的教導是十分重要的。

13.若我們放棄了一個絕對的道德律,也即是絕對的聖潔標準,你認會有什麼後果?

第 十 八 課

問85 為要逃脫因罪當受神的義怒和咒詛,神吩咐我們作什麼?

答:為要逃脫罪所受神的義怒與咒詛,神吩咐我們信服基督,悔改以致得永生 ,以及動用基督所設立一切外部的蒙恩之法,好叫救贖的益處歸於我們 。

問 86和87(見卷上)

問88 基督設立什麼外部的蒙恩之法,好叫救贖的益處歸於我們?

答:基督為叫救贖的益處歸於我們,所設立那明顯而常用蒙恩之法 是:聖經、聖禮和禱告 ;這些都有效力叫蒙選的人得救。


我們知道所有人都應受到神的忿怒及咒詛的,只有從耶穌基督那裡得著救恩,」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4:12)。每一個罪人最迫切要知道的題莫過於要理問答中的第八十五問,這問題的答案是雙重的。首先,我們稱之為悔改及信心的內在恩典,這一點我們在or do salutis(是有關救贖應用的規律)已討論過了,除了夭折的嬰兒及低能的人外,所有被揀選者都要悔改及相信,藉著聖靈的工作,這些人對福音才能有同應;其次是外在的方法,透過這些方法使被揀選者得知神救贖的好處,這是指那些神自己使用的工具及途徑,而聖靈藉之而作工的,要理問答教導我們不要把神所用的器皿及使用器皿的神混淆,致能分辨出內在的的恩典及外在的方法,同時,要理問答也提醒我們神已訂立了它們二者的關係;茲以圖示如下:


羅馬天主教 改革宗 救世軍

實線圈代表外在方法,虛線圈代表內在在的恩典。在圖中我們看見三種不同的觀點,(1)羅馬天主教認為內在與外在是完全一樣的,教會是恩典之儲存地,聖禮是恩典的表彰,好像電的接合處是電流的出口一樣,他們假定內在恩典是不變地存在的,除非有些組織管理或接收了外在的律例。故此,天主教主張受洗得重生,例如:所有嬰兒都要受洗(外在)然後便是重生了(內在),這一個觀點是虛假及危險的,這觀點與新約時代的猶太人的觀點十分相似,他們認為自己乃是亞伯拉罕的真子孫(內在),因為他們受過割禮(外在),但保羅說:「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惟有裡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是從神來的。」(羅2:28-29)。(2)救世軍卻持另一個不同的觀點,他們完全沒有舉行任何聖禮,他們有固定的崇拜,但卻沒有洗禮或領主的晚餐。由此證明他們認為外在的方法是不重要的,而外在與內在之間並沒有一個由神訂立的關係;當然,這裹不是說救世軍的人不能成為真信徒,傳講神的話是恩典的指定方法,也是這運動所強調的,因此,我們認為把外在及內在二者分開是不合聖經的。主耶穌也旅行外在的儀式,他說往普天下去宣講福音及施行聖禮(太28:18-20)。當教會如此做時,(徒2:42),「主將得救的人數,天天加給他們」(徒2:47)。(3)改革宗的觀點是:神所結合的,人不可分開,內在與外在之間,是有一個從神而來,互相緊密建立的一個關係,神不是被儀式所牽制;且沒有它們祂仍能作工,不是儀式管制神,是神管制儀式,祂是隨己意使用它們的。由此使我們明白聖經中清楚教導的兩個真理:(a)一方面,我們明白為什麼經常能從那些接受神賜下的聖禮的人中,看到神的內在恩典;那些被神祝福而能忠心地講道,正確地執行聖禮及忠誠地遵守教會紀律的人,都是在心中擁有神的恩典的。(b)另一方面,這道理卻不是一成不變的,聖經中提及西門(徒8:13)他聽了道及受了洗,卻仍舊是「在苦膽之中,被罪惡捆梆」(徒8:23),故此,我們不能以為有了外在的方式則必隨之而有內在的恩典了,(我們也要注意,神不受外在禮儀的限制,祂能夠拯救夭折的嬰兒,及其他不能了解其意的人)。

這樣,我們更清楚不能低估外在方法的價值了,也不能完全不理會它而以為對自己毫無損害,這一點更幫助我們領悟到有形教會的重要性,真正的有形教會實行三件重要的事:講解神的道,施行聖禮及執行紀律。我們也了解真信徒所屬的教會並沒有這三個特別的記號,正如在忠心的有形教會中也有不少偽善的人,但我們卻不可愚蠢到把兩種教會間極大的分歧縮滅了。換言之,不要以為沒有真正忠心的教會,我們仍然能成長,不能的,因為「在那裡有那和奉所命定的福,就是永遠的生命。」(詩133:3),是神自己設立了祝福(內在的),也藉著指定的方法(外在的)去維持。

要理問答提及殷勤使用恩典的方法,這是指假如我們漠視祂的儀式,我們就不要期望神的祝福,聖經也因此警告我們不可許停止聚會(來10:25),這是我們今天要學習的。不少人幻想神的能力是在一些特殊或稀少的情況才見到的。於是常常祈求神賜給他靈命上特殊的事物,有時希望能有一個著名的布道家來到城中,或他自己四出旅行希望找到一些新鮮的事物,但卻忽略了恆常的聽道,其實這才是神常用來叫人相信的方式(羅10:17)。他們也忽視了聖禮,甚至個人讀經祈禱也不注重。從要理問答,我們知道神的恩福不是特別或偶然才有的,乃是藉著一般蒙恩之道才有的。故此,那些願意加入良好的改革宗教會作忠心教友的人,常被問及是否願意忠心出席主餐崇拜,耶穌說「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太7:7),雅各卻提醒我們,有時祈求卻得不著,因為我們妄求(雅4:3)。所以我們需要的,不單是尋找永生,也需要循著正確途徑去尋找。當我們尋求內在恩典時能與神設立的外在方法配合,就是正確了。「所以弟兄們,應當更加殷勤,使你們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你們若行這幾樣,就永不失腳,這樣,必叫你們豐豐富富的,得以進入我們主救主耶穌基督永遠的國。」(彼後1:10)

問 題:

1.為什麼要理問答的八十五問是十分要緊的問題?

2.要理問答中所提及恩典的兩方面是什麼?

3.每一方面又是什麼意義?

4.羅馬天主教對於這兩者的關係是怎樣解釋。

5.救世軍的觀點如何?

6.改革宗的觀點如何?

7.聖經有何根據協助你推翻那兩個錯誤的觀點?

8.聖經有何根據來證實改革宗的觀點?

9.一個真正有形教會應該有那三種特點?

10.為什麼每個人要屬於一個真正有形的教會是十分重要的?

11.為什麼神內在的恩典常常與外部的儀式同時存在的?

12.現今的人如何去尋求神救贖內在之恩典?有何不對之處?

13.為什麼一個堅固的改革宗教會強調要有忠心的教會會眾?

14.有沒有一個人能殷勤使用外部的方法,而沒有得救?

第 十 九 課

問89 聖經怎樣有救人的效力?

答:神的靈時常藉著人誦讀和聽講聖經使罪人醒悟,認罪迴轉 ,並藉著信心在成聖和安慰上被建立 ,以致得救 。

問90 聖經必須怎樣讀,怎樣聽,方可有救人的效力?

答:要叫聖經有救人的救力,我們必須留心,殷勤 ,以預備 、禱告 的態度來學習聖經的話,用信心 和愛心 領受而存在心裡 ,又在日常生活中實行出來 。


有一次,使徒保羅說:「基督差遣我,原不是為施洗,乃是為傳福音」(林前1:17),如此看來,宣講神的話語是具有相當優先的,比聖禮更為重要,聖經不斷的提醒我們:「神用人所當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林前1:21),「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羅1:16),因為「信道是從聽道而來,聽這是從基督的話而來」(羅10:17),原因很明顯:單單靠聖禮本身是不能把清楚的信息傳給那些無知或末了解之人的,一個從不認識基督的人,就是讓他親眼看到聖禮的施行,假使他也沒有聽到有關聖禮的話,他還是未能認識耶穌的,聖禮需要根據聖經,而聖經本身卻是能自我表達的,神的話若被忠實宣講出來,其解釋和意義就會不證自明了,所以神常用祂的話來說服並同轉罪人的心。請留意特別是藉著宣講祂的話語來達成此工作,假使我們記得人接著本性是該死在罪惡過犯中的,我們就能了解這意義的。另外它也表示人根本不能採取主動去尋求真理。聖經告訴我們(詩14:53等),人不會找神,也不能發現一個途徑去救拔自己。尋找人的乃是神,使人歸服及悔改的也是神。由此可知為什麼主命令祂的門徒要往普天下去,宣講祂的福音(太28:19-20)。信道是從聽道而來,不是閱讀一下聖經就能相信的,因為這樣就顯明唯有祂才是救恩之源。這不是說閱讀不重要,或是神從來不用此方式來使罪人悔改,在使徒行傳8:27-39記載埃提阿伯的太監在事上閱讀以賽亞書,神差腓力前往為他闡釋聖經所記的話。在此例中,宣講,及閱讀都用得著,另外,徒17:11-12,記載庇里亞的猶太人,甘心領受這道,天天考查聖經,要曉得這這是與不是。可見讀經是很重要的,但是我們要注意甚至在這些例子中,宣傳工作都是很重要的,這是一個最基本的方法。

但為什麼傳福音時,只有一些人相信?答案是福音本身是沒有能力使死人復甦的。正如光不能使盲人看見,福音也沒有能力使心靈失明的人豁然明了。「叫人活的,乃是靈」(約6:63),若沒有聖靈在人心的工作,人只管聽道,甚至喜愛它,但他卻永不會相信及悔改。以西結宣講時就有此現象「他們看你如善於奏樂聲音幽雅之人所唱的雅歌,他們聽你的話卻不去行」(結33:32),這就是聖經所指的有耳朵的不能聽,他們能聽到那些話(聲音),卻不能欣賞它們(其意義)的意思。而當聖靈使人得重生時,便能使神的話語起作用。使徒保羅談及帖撒羅尼迦教會的人時說「因你們聽見我們所傳神的道,就領受了,不以為是人的道,乃以為是神的道」(帖前2:13)讓我們圖示如下:


「那些生在黑暗中死蔭里的人」 「人若沒有這幾樣就是瞎眼」

詩107:10 彼後1:9

這兩幅圖代表那些未得救的人,兩種人都是在一個不信及心靈閉塞的景況下,但二者卻有很大分別,在圖一中是沒有光照著的,福音並未傳給他,在圖二則有光照著,即是有福音向他宣講了,我們注意到光能把黑暗驅走,黑暗不再圍繞罪人,但卻仍沒有能力開啟他心靈的眼睛,使他看見,這是唯有神才可以作的工,由此可見兩種必須的事情:光的再現(透過福音)及去接受福音之能力的再現(藉著神在人心的直接動工)

驟然看來,我們似乎是不需要負責的。人們會很有理由地說,若神沒有重生我的人,這全不是我的過失,他們會說「若神動工,我就會相信了,但是祂不動工,我們不信不是我的錯」,我們的答案很簡單:這是與聖經不符的,因為人不能因為他的墮落便抹殺了他的責任,更不能以神重生的恩典作藉口,因此,主對門徒說:「所以你無應當小心怎樣聽,因為幾有的,還要加給他,沒有的,連他自以為有的,也要奪去」(路8:18)門徒都了解是神賜人悟性去明白福音,基督更教導他們應該運用這一個明了的能力。所以要理問答強調我們在讀及聽神的話時應負責任是十分正確的。立約兒女們將面對許多危機,其中之一是:他們生長在基督教家庭里,自小就受神的話所薰陶,於是認識了真理。因此,極可能錯造成一種環境,使他被動地接受得救的信心。這事實上,除非有一對神的話,和對基督有一個饑渴的心,福音是不可能帶來什麼拯救的能力,這就是為什麼不少人已經聽過數年忠信的福音教導(被動的)卻有一天突然發現福音的大能及奇妙(聖靈作甦醒的工夫)的原因。

我們的心智是十分善忘的,我們可能按部就班地學習教義,且暫時感到驚異,之後,卻忘記了一大部份,就像人從鏡子裡看自己,但立即忘記自己的樣子(雅1:23-24)、所以我們必須繼續不斷的銘記神的話且在生活中實行出來,好像嬰孩渴慕奶一樣的渴慕靈奶(彼前2:2)。成熟的基督徒,應該學習吃乾糧(來5:14),我們必須以神的話充滿我們,直至我們「長大成人,不再作小孩子,中了人的詭計和欺騙的法術,被一切異教之風搖動,飄來飄去」(弗4:14))唯有這途徑,才能擁有拯救能力的真理。

「我若不是喜愛你的律例,早就在苦難中滅絕了。我永不忘記你的訓詞,因你用這訓詞將我救活了。我是屬你的,求你救我,因我尋求了你的的訓詞。」詩119:92-94

問 題:

1.什麼是最重要的恩典途徑?為什麼?

2.為什麼神使用宣講多於閱讀來作蒙恩之道?

3.徒8:27教導我們一些什麼?

4.福音對所有聽道者,是否都有拯救的能力嗎,為什麼?

5.圖例中最主要帶出那兩要點?

6.要理問答的教導有時會引致一些人說些什麼?

7.從聖經引證我們是須負責任的。

8.為什麼對於立約兒女來說,這是十分重要而須強調的?

9.我們如何知道我們已經經歷過福音的大能?

10.請在詩篇中加上線條,表示若不是有神話語的保守大衛王將會失喪?

11.請圈那些表示重生是十分重要的字句。

12.用雙線畫在那些字句表示作詩篇的人是歸順及悔改的。

第 二 十 課

問91 聖禮怎樣有救人的效力?

答:聖禮有救人的效力,不是因為聖禮本身有能力,也不是因為行禮的人有能力 ,乃唯獨藉基督所藉賜的恩典,和聖靈在那些以信領受的人心中所作的工作 。

問92 聖禮是什麼?

答:聖禮是基督所設立的儀式,用具體之物將基督和新約的益處向信徒表明,印證,而運用在他們心裡。

問93 新約的聖禮有幾個?

答:新約的聖禮有兩個,就是洗禮 和主的晚餐 。


羅馬天主教教會教導七種聖禮,這七種聖禮是(1)洗禮(2)堅信禮(3)贖罪(辦告解)(4)婚禮(5)望彌撒(6)聖職之任命(7)膏油。改革宗教會反對此七項中之五項,其他兩項則以一個更聖經化的方式來施行。他們認為只有洗禮及聖餐才是聖禮,為什麼會有此結論呢?正如赫治博士(Dr.Hodge)指出的,原因有數個。首先,一定要是從基督頒布的命令而來的才可以稱之為聖禮。其次,一定是有記號的(即是:外在有可見的表現,而內在有無形的神作工的恩典)。第三、我們從聖經可以見到這儀式是永久性的(即是說基督吩咐祂的教會紀念祂,直等到祂來)。最後,這聖禮的儀式是一項保證以堅定那些領受者的信心,因為洗禮及聖餐符合這些標準,故此可被稱為聖禮,至於其他天主教的禮儀及儀式則不能算是聖禮,因為未能符合聖經的標準。

羅馬天主教教會另一個主要的錯誤是關乎聖禮的效用問題,他們認為倘若要神透過聖禮而在人心施恩典,則必須有以下二件事:首先,聖禮一定要循著一個正規的形式,其次,是要有正確的動機方可施行。如果聖禮以按照天主教的形式,及應有的動機下施行的,那麼神的運行必在其中。如此說來,聖禮本身就包含了神的能力。我們反對這個說法原因如下:只有神知道人心(來4:12),若果聖禮的效用在乎施行的牧師之心裡狀況,那我們就永不能肯定我們是否得著神的祝福,「耶穌從起頭就知道誰不信他,誰要賣他」(約6:64),而「其實不是耶穌親自施洗,乃是他的門徒施洗」(約4:2),且其中一個門徒是猶大,主卻從沒有說過猶大的施洗沒有效用,聖經常警戒我們要省察自己(林前11:20-30),並清楚教導我們聖禮的果效是在乎我們的動機,而不是施行者之動機。當然,教會是需要按照正確規式去施行聖禮,儘可能以聖經的規例去執行,但這不是說可以抹殺神的權能——祂是隨己意透過這些聖禮作工的。

聖禮是記號也是印證,要明白這點,首先要知道聖禮的本質記號是什麼?簡單說是一幅圖畫,或是一個符號,是一些我們不能見到的事物的表徵,從圖一之事例可以了解,這裡我們有一個路標,其上有一個符號代表在山後面有一些東西,而駕車的人目前是看不見的。

這幅圖畫是要告訴司機這個情況,司機則可以知道一些仍未見到的事情,即是說這圖畫是一件未見之事的真實表記,聖禮的作用也是同樣道理。聖禮給我們看見神恩典工作的圖畫,其分別是:聖禮是活動的圖畫(或活動符號)。(我們將會在下兩章討論洗禮及聖餐是代表什麼,在此我們只強調這些都是記號而已。)

圖二是解釋記號之意義,這是一個中學畢業證書,其上有學校的官式印記,這代表什麼呢?這是代表矮仔的畢業(他成功地完成了課業的要求)是真確的,是由正式權威所證明及肯定的,若有人懷疑他是否畢業,他只需要拿這證書給他看便可以。聖禮也是這個道理,聖禮證明信徒從基督所領受的恩惠是確切真實的。(故此,一個未信者領聖餐是吃喝他自己的審判,他無權運用一個官式記號而他卻使用了。)


要理問答提到聖禮是「感覺性」的,這不是說聖禮有感覺(對於未信者,聖禮根本無感覺),這個字在此有另一個意思:即指聖禮提供五種感受——視覺、聽覺、情緒、味覺及嗅覺,既然神所造的人是兼具肉體及與靈性的人,祂所設立的聖禮也是透過肉身的方式把屬靈的祝福賜給我們。因此,我們所接受的福音,就是以不同形式被宣講的同一福音。有些人說聖禮是一種可見的講道,聖禮代表同樣的真理,只是以不同的形式表達罷了。因此,偉大的改革家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反對使用肖像及畫像,他說「對我來說不去接受主藉祂的話奉為聖經的那些自然和具有表達力的洗禮及聖餐,而接受任何其他的肖像圖片,是大不值得!」(要義第一冊,第11章)

最後要想的一點是,聖禮不單是外表的工具而已,聖禮之所以成為聖禮是由於它的外表儀式與內在恩典有一個神聖的關係,正如圖一提醒我們,一個記號的意義是由於它和山後的東西有關連,聖禮也是一樣。在神的指定下,外表的及可感覺的與內在的、靈里的是有關連的,聖禮若正確地執行,則永不會是無意義及空洞的,反之是無意義的;一個人來領受聖餐是會得到祝福或咒詛的,若記號被移去(如圖一記號在十字路口移開),這記號變成空洞的,再不是一個其實的符號,就好像一個人企圖自我施洗或獨自在家領受聖餐一樣,聖禮若與教會分割則不再是聖禮,因為他從聖經及神的子民分隔了,在下二章我們會再研究多一點。

問 題:

1.羅馬天主教有多少聖禮,請列明。

2.改革宗有多少聖禮,請列明。

3.請寫出兩三個改革宗認為一種聖禮該有的標準。

4.羅馬天主教認為在聖禮恩典中作工的過程中,那兩件事是必須的,請指出其錯誤之處。

5 「聖禮乃是記號」是什麼意思?

6.什麼是印證?

7.要理問答中「感覺性的」這字句的意思是什麼?

8.為什麼加爾文反對使用基督的圖像畫片?

9.為什麼一個人不能自己施洗或獨自領聖餐禮?

10.如何以圖一來解釋這件事?

11.為什麼在領受一個正確施行的聖禮時,不可能逃避祝福或審判,二者必有一?


第 二 十 一 課

問94 洗禮是什麼?

答:洗禮是奉父子聖靈的名 ,用水一洗,表明且印證我們與基督的連屬,可以承受恩約的益處,並且自己應許作屬主的人 。

問95 誰當受洗禮?

答:有形教會以外的人,必須等他們信了基督,又應許順從基督,方可受洗 ;只是有形教會內信徒的嬰孩都當受洗禮 。


浸信會人士堅持洗禮必須令受洗的人全身侵入水中。要理問答卻只要求:以水作洗禮即可,用少量的水(例如酒水或澆水)抑或用多量的水(全身侵入)均無大礙。根據下列的理由,我們可以說要理問答是對的:(1)聖經中關於洗禮的記載,沒有一次可用作浸禮的證據。我們不能說,聖經的記載證明浸禮從未被用過。事實上可能浸禮會被用過,但也可能未被用過。聖經中沒有一個例子證明它(浸禮)會被用過。因此我們可以下一個結論:神沒有命定洗禮必需用浸禮。(2)聖經中有不以浸禮為洗禮形式的例子。以下就是一例:哥林多前書十章二節保羅說以色列人(摩西時代)都「受洗」。在林前10:1他說他們「都從海里經過」。然而從出14:22、28我們發覺沒有一個以色列人是被水所浸的,反而是埃及人被水所浸。因此我們發現,埃及人受浸禮而非洗禮,而以色列人受洗禮而非浸禮。由此我們可以證明,洗禮未必一定是浸禮。(3)最後一個理由,我們發覺聖靈的洗禮是由「澆灌」的方式(徒1:5、8;2:17)。聖靈澆灌在門徒身上。他們並非浸入聖靈中。這點是非常重要的,因為用水的洗禮和聖靈的洗禮常相提並論(太3:11)。若果那更大的洗禮是以澆灌的方式,那麼那較小的洗禮怎麼不可也以澆灌的方式?

浸信會人士同時又堅持洗禮只可施於能公開表白信仰的成人。他們認為嬰孩不能接受洗禮,因為嬰孩沒有知罪悔改的經驗,而洗禮是這種經驗的一個記號。我們應如何回答這問題?我們的答覆是:聖經教導的中心是恩典之約,這約稱為永遠的約(創17:7;來13:20)。亦即是說,有一個救恩計劃在歷史中,同時也有一個教會在諸世代中(就是那些相信神應許的神的子民)。外表雖然有改變,但這約本身並沒有改變。使這約付諸實現的方式雖有異,但這約本身並不會改變。讓我們闡釋如下:

一個永遠的約

舊約的形式 新約的形式

割禮——創17:7 洗禮——徒2:39(加2:29等)

施行一次 施行一次

對象為信徒及其兒女 對象為信徒及其兒女

預表以血潔淨的方式 預表以血潔淨的方式

逾越節——出12:43

(12:3-17) 主的晚餐——林前5:7

(11:23-24)

施行一次 常常施行

對象為成人的信徒 對象為成人的信徒

預表以血的形式的 預表以血的形式的

信心的教導 信心的教導

神曾經向亞伯拉罕發出應許,祂應許亞伯拉罕將成為萬國之父。祂應許世界的救主將從他的後畜而出,祂也應許必成為他及他子孫的神。這是一個永遠的約(創17:7)。新約並不出此之外。加拉太書三章16、17節清楚告訴我們,神和亞伯拉罕所立的約,是不能廢掉的。事實上,假若我們真正信主,我們也被稱為亞伯拉罕的後裔(加3:29)。由此我們可見,恩典之約並沒有改變,只是施行的方式改變了。因為基督為我們的罪死了,我們不再需要流血或獻祭。因此,洗禮代替了割禮,主的晚餐代替了逾越節。當我們了解這偉大的真理後,我們就不難理解何以新約沒有關於嬰孩洗禮的明確教導。原因就是:關於神已清楚命定的事情,不須嚕嗦再談了。從起初神就將嬰孩和信主的父母放在一起,也就是說,從起初神就命定孩子和他信主的父母一同接受恩約的記號與印證。因為這事實並沒有改變(只是記號與印證的形式改變了),故此沒有關於嬰孩接受恩約的明確訓示。假若浸信會人士問:「神在哪裡將嬰孩也放在教會中?」我們會回答:「請問在哪裡神將這些信徒的子女驅逐出去?」

我們都知道,新約教會中關於嬰孩浸洗的證據只是間接的證據。以下是一些例子。林前7:14保羅稱那些被生在至少有父母是基督徒的家庭里的嬰孩為聖潔的。「聖潔」一詞,在新約中常用以稱呼成年基督徒(通常譯為聖徒)。保羅稱這些嬰孩為聖徒,故此我們可說,他們也受過洗禮。再者,保羅寫信給以弗所教會時,稱呼受信人為「在以弗所的聖徒」(弗1:1),而在第六章他明顯地對孩童說話(弗6:1-4),從此可見保羅將孩童視為教會的一份子。

然而最重要的事情是去了解洗禮的意義。要理問答稱它為「印證我們與基督有連屬,可以承受恩約的益處」。這表明好像水一樣洗淨我們身體的污穢,使它清潔,成為一個不可見的更新的外在表記。它以記錄作見證,正如福音以文字作見證。這表明洗禮成為我們在以前各課所學習的真理的記號。我們更學習——救贖應用的次序。在罪中完全死去的罪人,被重生,改宗(藉悔改和信心),稱義,得兒子名分,成聖(最後得榮)。藉著這些「步驟」,人與基督連合,並藉著基督與神連合。藉著重生,改宗,稱義,得兒子名分,我們與基督連合。我們發覺這OrdO salutis(有關救贖應用的規律)的各步驟中,正如洗禮,是只此一次的。沒有一個人重生二次,也沒有一個人改宗,稱義,得兒子名分二次。這也可說成人只一次被救贖出死人生,出亞當而入基督。因此洗禮對每一個人而言也只施行一次而已。因為它是一件只發生一次的事情的記錄(可見的代表)。同時,洗禮也是一個印證。它證明、見證神已完成的工作。我們對此強調,因為我們認為它非常重要。有些人反對嬰孩洗禮的理由是當嬰孩接受洗禮的時侯,它自己還不明究理。(這是千真萬確的,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在出生後八日受割禮時也是如此。)但這會致洗禮成為一項更加有意思的事情。它是一個印證,而非人的能力,是神的權能和信實。一個嬰孩受洗時,它不知道是什麼事。但,若干年之後,神將會呼召他到自己身旁。那時祂將藉聖靈的能力重生他,使他有能力悔改、相信。祂又使他稱義,並收納他為兒子。這時,若這人清楚知道發生的是什麼事,他會知道只有神是配受讚美的。他會謙卑而誠實的說:「神完成一切,我完全無能!他會回憶他的嬰孩洗禮,並說:「是的,我現在知道——我知道這聖禮將神的信實和憐憫說出來——它是一幅神以大能拯救無助、無望的人的圖畫。」

在下結論時,我們強調兩個重點。第一,洗禮的效力並非在施行的時侯。神在人心中的工作,可能在施行洗禮之前、之後,也可能在施行過程中進行。但無論如何,它的意義不會改變。(也有可能某人雖然接受了外表的洗禮,但始終沒有得到內心的恩典,例如舊約的以掃。)第二,我們不應以為洗禮對我們的重要性只是一次而已。不是的。大要理問答告訴我們應該一生「善用我們的洗禮」。因此,每次我們參觀教會的洗禮儀式,其意義又重現我心,讓我們來回思考,得益匪淺,同時使我們對神的感恩和認識又更深了一步。

問 題:

1.浸信會人士和要理問答對洗禮的岐見何在?

2.你怎樣證明洗禮未必是浸禮?

3.你怎樣證明洗禮應向嬰孩施行?

4.神的永遠的約中,什麼從未改變?

5.神的永遠的約中,什麼改變了?何以改變7

6.為什麼保羅說基督徒受割禮(西2:11)?為什麼他又說基督是逾越節的羔羊(林前5:7)?

7.何以新約沒有眷嬰孩洗禮的明確教導?

8.什麼證據證明嬰孩在新約教會中受洗?請闡釋。

9.洗禮是什麼事情的記號?

10.何以洗禮只須施行一次?

11.洗禮是什麼事情的印證?

12.何以嬰孩洗禮和成人洗禮同具有意義(姑且不說更有意義)?

13.有沒有內在改變和外在表記同時發生的可能性?

14.善用我們的洗禮是什麼意思?


第 二 十 二 課

問96 主的晚餐是什麼?

答:主的晚餐是照著基督所規定,授受餅和酒,以表明主的死 ,按理領受的人,不憑肉體,乃憑信心,分領主的身體和血,並祂一切的益處,以致靈性得養育,在恩典上有長進 。

問97 為要按理領受主的晚餐必須怎樣?

答:為要按理領受主的晚餐必須自己省察:有沒有屬靈的知識,可以分辨是主的身體 ,能不能憑信心以主為食物 ,有沒有悔改的心 、愛心 、並重新順從的心 ,免得因不按理吃喝,就自取審判 。


聖經中有四段經文提及主的晚餐的設立(太26:26-29;可14:22-25;路22:17-20及林前11:23-26)。從這四段經文,我們可以知道守主的晚餐的規矩和嚴肅性。然而這個聖禮卻成為破壞福音的一個焦點,要理問答就著意警告我們不要陷入這陷阱。

首先我們主的晚餐的要素是餅和酒。主的身體和血不是以肉體的形式存在,主並沒有具體的出現。主禮人分派給會眾時並沒有任何奇蹟出現。羅馬天主教就犯了這錯誤。他們說當「彌撒的奇蹟」進行時,這餅會變成真正基督的身體,而酒也會變成真正基督的血。這就是所謂變質論(Transubstantiation)。它的主旨是說有一個奇異的變化過程。聖經中曾經有一次「變質」的例子,那是記載在約2:1-11,耶穌將水變成酒。在神跡之前缸里只有水,神跡之後則全變成了酒。但要注意,這神跡是可以自證的。當時在場的人都知道水變成了酒(而不是有人告訴他們的)。




變成




水 酒

路德宗教會(信義會)則主張合質論(Consubstantiation),這個理論是說,在施聖餐時餅仍舊是餅,酒仍舊是酒。然而,突然間,主的身體和血,實際地存在於餅和酒裡面。這個情形和鐵塊放在火中,鐵仍在,但熱力卻存在於鐵塊中的情形極相似。

B.合質


進而



鐵塊 赤熱的鐵塊

根據這兩種見解(羅馬天主教和路德宗),信徒都是在肉體上分領主的身體和主的血。換言之,他們這樣作,即是真正吃主的肉和飲主的血,正如吃人種士人吞吃其同族犧牲者一樣。改革宗的觀點和這二者不同。改革宗認為餅和酒都以其本來性質存在。只有那些接受了這記號和表記的人,以真正的信心分領——從屬靈的角度——主犧牲的福祉。因此奧古斯丁曾說:「猶大吃的是餅,而不是吃主的身體」。從這句話,奧古斯丁分別了何謂實際的記號和印證,以及憑信心領受的屬靈福祉。明顯地這是正確的觀點。當門徒們第一次領主的晚餐時,主耶穌的身體和血並沒有改變——沒有在餅和酒中——主的身體和血還活生生的存在,祂正在將餅和酒遞給眾門徒。祂將餅和酒,而非祂自己的肉和血,給門徒吃喝。因此,以後使徒說:「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麼?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麼?」(林前10:16)「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祂來」(林前11:26)

因此要理問答根據保羅的教導(林前11:28)強調要「按理領主的晚餐」。假如以上兩種理論(變質論或合質論)任何一種是正確的,我們都不需要先省察自己,然後始分領主的身體和主的血。然而事實上我們不能真正吃喝主的身體和主的血,除非在屬靈的角度上,故此自我省察是需要的。同時我們也能了解聖經說不按理吃喝是什麼意思了。有人說這是指有些人不配來到主的桌子前。但若這樣說,則沒有一個人配來到主的桌前,「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23)。按理吃喝並不表示這樣做才配得神的祝福。它表示要有某種合宜的思想狀態、心裡的態度。它表示這些按理分領的人明白自己是不配的罪人,而只有藉著主耶穌的犧牲始能在神眼中看為可蒙收納的人。要理問答說「屬靈的知識,可以分辨是主的身體」,意指他們明白主的死和但人的死的不同。亦即是清楚明白基督是代替祂的民忍受神的憤怒而受死。簡言之,明白救主的受苦與死亡是為我們的罪求赦。因此,凡按理吃喝的人,就是那些清楚自己是何等不配,而心裡充滿了感謝,因祂賜下愛子代死。「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神啊,憂傷痛悔的心,你必不輕看」(詩51:17)。

單單有基督為罪人死的知識是不夠的。我們必須看看自己的內心,是否和神有正確的關係。聖經也命令我們自己察驗,是否有破碎、憂傷痛悔的心——神會賜下信心——及感恩的愛心,會致我們對神順服(林後13:5)。在這點上許多人發覺很困難。許多人發覺他們的信心極小,悔改、愛心和順服的心也不足。甚至他們對自己產生懷疑。讓我們謹慎一點,不要誤解聖經對我們的要求。事實上我們必須省察自己,省察自己的悔罪、信心、愛心和順服。但是聖經哪裡說,這些東西要達到如此強烈和完全的地步,完全到我們自覺滿意?甚至偉大的使徒保羅,當他自我省察時,還說:「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罪7:24)明顯地他的悔罪、信心和順服也是只到開頭的階段,他自覺距離他應有的尚遠。然而保羅怎麼到主的桌前?因為他深知基督到世上是為要拯救罪人。他深知雖然他是一個可憐的罪人,但基督是他的希望和喜樂,換言之,雖然他為著神的恩典在他心中顯露得那麼微少而悲哀,但他仍知道離了神,連這麼小的事他也做不來。或者說,這些恩典的多寡程度並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恩典的實在。來到主的桌前,若沒有這思想,是一件危險的事情。這樣的人就好像那跑到聖殿中,自以為是地禱告的那個法利賽人。那個稅吏禱告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正是我們效法的對象(路18:10-13)。

假如我們來到主的桌前,感覺除了需要赦罪和潔淨——神的恩賜加給我們力量,使我們能為主活得更完美之外,別無所需。那麼我們就應該來,喜樂地領這聖餐。當餅擘開,酒倒出,並分派給桌子四圍的人時,我們感覺我們所得的救恩,正是主耶穌和祂所完成的工作。因為「你們得在基督耶穌里,是本乎神,神又使他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林前1:30)

問 題:

1.變質論是什麼?誰主張這理論?2.合質論是什麼?誰主張這理論?

3.約2:1-11所記載的變質事例和羅馬天主教會的變質論有何不同?

4從第一次主的晚餐證明合質論不能成立。

5.若這兩理論中任一是正確的,有什麼可以不需了?

6.不按理是什麼意思? 7.人應怎樣按理分領這聖禮?

8.我們怎樣分辨何為合理?9.何以這成為基督徒的一個嚴重問題?

10.這問題的正確解決方法是怎樣?

11.在領這聖禮時,最危險的人是誰?

12.法利賽人和稅吏的比喻如何幫助我們認識這問題?

13.當我們來到主的桌前,我們最深切的思想和心志應該怎樣?

第 二 十 三 課

問98 禱告是什麼?

答:禱告是奉耶穌的名 ,又認自己的罪 ,並誠實感謝神諸般的恩慈 ,向神祈求心中所願 ,而又合乎神旨意的事 。


沒有能像禱告這樣能分辨真偽宗教的東西,因為只有在真宗教中才有「奉基督的名向神祈求心中所願」的禱告。

第一件要注意的事情是:真正的禱告——正如真正的宗教——是心的問題。許多外邦的宗教中,禱告只是一件機械化化的事情,禱告記在傳遞鼓中,一個一個的傳遞過去(好像流水一樣)。每次鼓聲重奏,就是「禱告」的重覆,這樣的禱告極難成為真正內心的渴求。可是在一些沒有信心的教會中,我們也不難發現類似的禱告。最好的例子就是羅馬天主教的「念珠祈禱」(rosary)——他們將同樣的禱文背完又背,並用手上的念珠計算背誦的次數。讓我們思想主耶穌基督的說話:「你們禱告,不可像外邦人,用許多重複的話。他們以為話多了,必蒙垂聽。」(太6:7)我們也發覺今日在基督教會中似乎也有類似的趨勢。任何時候,當虛假的教義侵入教會,聖經不再被視為無誤的權威時,就有倚靠外物的趨勢。其中一樣外物就是使用寫好的禱文。牧師不需用心靈發出禱告,只需誦讀禱文。它們的分別如下:


圖A是一大疊印好的信。一個議員可能收到一萬封這樣的信,圖B是一封親筆寫的信。那種較能吸引議員的注意?當然是那親筆信。原因是事先印好,只簽名上去的信,價值很低,也無甚意義;但當你花時間自行動手寫信時,這信就顯得格外有意義了。我們不是說簽名在事先印好的信上是毫無意義,我們只是說親筆信表明了我們真正的意願。禱告也是這樣。神並不喜歡聽動聽的禱文,祂只喜歡我們內心的渴望。聖經告訴我們:「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羅8:26)。每個基督徒都會同意這節聖經所說的。我們有強烈的渴望,但當要向神禱告時,就發覺拙口笨舌了。因此,「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嘆息眷顧我們代求。」(羅8:27)「鑑察人心的,曉得聖靈的意思,因為聖靈照著神的旨意替聖徒祈求。」一個真正內心的渴求,即使不能找到合適的文字來表達,而只是嘆息一聲,也是一個真正的禱告。但在人眼中看為極其堂皇的長篇禱文,在神眼裡卻可能一文不值。

其次我們要注意,誠懇的禱告是不夠的,不容置疑地,巴力的四百五十位先知他們的禱告,無疑地是極誠懇的,但「從午後直到獻晚祭的時候,他們狂呼亂叫,卻沒有聲音,沒有應允的,也沒有理會的。」(王上18:29)但,以利亞簡短而平靜的禱告,卻使火從天上降下(王上18:39,38)。這是因為只有以利亞是向真神禱告。儀文的禱詞呈給真神沒有價值,同樣,誠懇的禱告,呈給了假神也是沒有價值。因此之故,許多所謂宗教偉人的禱文並不是真正的禱文。羅馬天主教會教導其信徒向馬利亞禱告,因為祂會在耶穌旁邊替罪人代求。當他們知道這樣作是錯的時候,他們會很震驚。然而這是事實。基督死在十架上,目的是為我們開一條又新又活的路——通到神面前。因此基督也親自教導門徒直接向天父禱告。以下當我們研究主禱文時會再詳細討論。這裡我們只是強調單單誠懇的禱告是不夠的,誠懇的禱告必須按著真神的心意呈獻。

下面的幾課中,我們會討論何為「按祂旨意」的禱告。主禱文對此有明確的指示。現在我們要討論另一重要的事情:奉基督的名禱告。不要誤會這是平常人所想,每當禱告結束,加上幾個規定的字。這並非在禱告結束時必須說「奉主名求,阿門」。「奉主的名」禱告表示我們來到神的面前祈求,是完全倚靠主耶穌已完成的大功。亦即是說,我們來到父面前,清楚地知道基督為我們做了什麼工作。故此我們不應參於所謂「普世性」禱告——現在一種很普遍的禱告現象。在許多典禮儀式中(例如牧師、會長就職禮),許多宗教同時參於,並以一種「適合任何人士」的禱告,為著討那些不承認基督的人喜歡,他們就故意在禱文中避而不提基督的名字。真正的基督徒不應參於這種禱告。讓我們再次強調這不是文字的問題。不接受聖經教導的「現代基督徒」會用「靠主的功勞,阿們」作禱告。我們明知不信聖經,就不應和他一同禱告,反過來,我們可以,也應該和那些謙卑誠懇,信靠基督的人一同禱告,並模仿基督所教導的結束禱文的方式。最重要的事情是:禱告是否出於對耶穌基督的信心,而向神讓出的。祂是道路,若不藉著祂,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

最後讓我們注意,要理問答說「認自己的罪,並誠實感謝神諸般的恩慈。」這點在真禱告中十分重要,在現今更是需要的。正如魏司道教授(Prof.J.G.Vos)說:「許多人對主耶穌只有一個模糊的認識,以祂為偉大的教師、偉大的領袖、偉大的人道主義者,等等。這等人不是真正的基督徒,故此他們的禱告也不是真正的禱告,即使他們有提及主耶穌的名字。」許多人以耶穌為一種美國生活方式——當我有需要時,耶穌就會來幫助我。在這些人身上,並沒有任何救贖的基督教。他們不知道自己是應下地獄,無藥可救的罪人。他們不明白耶穌的受苦和受死,是替代一切神所揀選的人受責罰。故此他們不會體驗聖經所說禱告富有那種神的慈愛與恩典的感覺。然而我們要再次強調,禱告不是一些「穿戴」上來的東西,不是我們能夠製造出來的。真正的禱告自一個人自知有罪和在神面前完全敗壞而開始。在主所說法利賽人和稅吏的比喻中可見一斑。「那稅吏遠遠的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路18:13)。主耶穌說;「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路18:14)。

我們已看到我們所討論關於禱告的真理,也寫在要理問答中。只有當律法表明我們已失喪——而福音表明我們已被拯救——我們才會曉得怎樣禱告。換言之,當我們經驗到律法的工作,以及福音在我們心中的工作時,我們才能以應有的形式禱告。禱告不是外加的東西,也不是偽裝或機械式的東西,它正如我們呼吸一樣,因為正當我們有得救的經驗,我就會開始禱告。

「神阿,求你按你的慈愛憐恤我,按你豐盛的慈悲塗抹我的過犯。」(詩51:1)

問 題:

1.真禱告和偽禱告的主要分別何在?

2.是否偽禱告只在外邦人的禱告中出現?請闡釋。

3.解釋圖A和圖B如何助你分辨真禱告和偽禱告。

4.可能不用言語禱告嗎?

5.是否誠懇的渴求足夠會禱告達到神面前?為什麼?

6.何以對馬利亞禱告是一種罪?

7.「奉主名求」的意義為何?

8.何以參於「普遍性禱告」是錯誤的?

9.要理問答中關於真禱告的部份,那些應在現代強調?如何?

10.何以討論禱告時要討論律法和福音(正如在小要理問答中)?

11.用自己的說話,闡釋沒有基督徒經驗就沒有禱告(要理問答所定義的禱告)。

12.舉出聖經中「認自己的罪,並誠實感謝神諸般的恩慈」的禱文(例如詩篇),以證明這是聖經所重視的禱文。

第 二 十 四 課

問99 神賜什麼準則指教我們怎樣禱告?

答:全部聖經都教我們怎樣禱告 ,但有基督教導門徒的主禱文,特為我們禱告的準則 。


當門徒來到耶穌跟前,說:「主,教我們禱告」(路11:1),祂就將「主禱文」教導他們。這禱文或許應叫做「門徒的禱文」,因為主耶穌說;「你們禱告,要這樣說」,(太6:9)。意思是說,這是一個典型的示範禱告。主耶穌並不希望祂的門徒單單重反覆誦這些文字,祂說:「你們禱告,不可像外邦人,用許多重複的話」(太6:7)。祂希望他們明白內里的意思。祂希望他們好像我們現在看一房屋的小模型一樣看這禱文。正如已故愛德斯佛牧師(Rev. Peter Eldersveld)說:「模型房屋的目的不是讓我們有一天能住進去,它的目的是幫助我們建一棟我們可住進去的房屋。這示範禱文也是這樣。我們應根據這示範來建立自己的禱告生活。」

我們第一件事要注意的,是這真禱告的基本概念。可以這樣說:真正的禱告,正如真正的宗教,是以神為中心的。正如人活著,其一生的目的是為著榮耀神並永遠以祂為樂。禱告也是如此,神在最先,其次才是自己的好處。下圖可清楚展示這概念:

正如十誡的第一誡教導我們敬拜神,然後教導我們如何事奉神,主禱文也是以神為始。它關心神自己,然後祂的國度、旨意。這些都在提及我們自己的事之前。從我們的經驗我們發覺,這做法和我們本能的意願恰好相反。我們可見到在某些時間人的禱告最少。在危急的時候,自稱無神論者也呼求神。然而人本能的意願是將自己放在第一

主禱文以神為始 亦以神為終!

引言——A B——結論「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直「我們在天上的父」 到永遠,阿們」 第1懇求

「願人都尊禰的名為聖」 第6懇求

「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

第2懇求

「願禰的國降臨」

第3懇求

「願禰的旨意行在

地上,如同行在天

上」 第5懇求

「免我們的債如同

我們免了人的債」

第4懇求

「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

位,呼求神是因為祂能達到他的個人目的。因此許多禱告都和這圖所示的相反。甚至真正的信也有這樣禱告的傾向(因為他們始終離完全尚遠)。故此我們需要研究這個禱告的模式,並將它銘刻於心。當我們禱告時,當常提醒自己,遵照此模式來禱告。

假若這禱告模式和我們本能(罪惡)的意願相違,那麼禱告必定是不容易的。無可置疑地,亞當在未犯罪前,在樂園裡的禱告是容易的,因為當時他的本性是完全以神為中心的。罪人即使蒙拯救,也不能像亞當一樣。他們願意做更多正確的事,然而心靈願意,肉體卻軟弱了。在我們心中有一個罪的律和新生命的屬靈意願爭戰。因此我們不能接受那著名聖詩「禱告良辰」,因為它和聖經的教導有不同的地方。

禱告良辰!禱告良辰!

何等快樂!何等歡欣!

世界多少火熱之心盼望良辰時刻再臨!

我向救主顯示之處,與眾信者努力前奔,

奔到主前,虔誠侍立,靜候再逢禱告良辰。

新約記載門徒不能儆警片刻,和主一同禱告!這樣的情形似乎更為真實。(太26:36-46)。假若我們研讀聖經,就發現甚至主的忠心僕人也受外界環境影響其禱告,而不能有發白內心的禱告。試回想亞伯拉罕為所多瑪城禱告(創18:16-33);或摩西求神不要殺死以色列人(出22:31-35);和哈拿求於的禱告(撒上一)。這些例子並不是叫我們有需要的時候才向神禱告。不,聖經說應常常禱告,不住禱告。但我們必須知道現今有許多關於禱告的錯誤教導。我們必須知道禱告是要付代價的,而不是好像一些人所想,像呼吸一樣自然而不需付代價。真正禱告,正如真基督徒生命的其他部份,同樣需要付出有智慧而忠心的代價。

當我們研究這禱告模式時,我們發現禱告有什麼特點?(1)禱告文是極其簡單的。這裡沒有刻意雕琢或感人的文字,或者詩詞之類的語句,也沒有用令人感動的語調。筆者認識一位很好的基督徒,常喜歡在每一個禱告中用這樣的句子「按著你的豐富,在主耶穌基督里的榮耀」。這是很動聽的句子,但意義為何?我們省察自己的禱告,當會發覺自己也有不用直接簡單句子的趨勢,我們喜歡將一些「屬靈的術語」作為點綴品放在禱告的蛋糕上。而我們從主禱文發現,這些是不必要的。(2)禱告應該簡短的沒有一個懇求需要多過十個字。簡單到任何小孩都能明白,起碼能明白其中心意思。甚至在信仰聖經的信徒中,將禱告的長度看成比內容更為重要,已成為普遍的現象。我們忘記了主耶穌親口說過我們的禱告是否蒙垂聽,並不在乎其長度(太6:7)。要理問答說全部聖經都教導我們怎樣禱告。主禱文是聖經對禱告的教導的一個撮要。其次,從聖經中禱告的例子可以看出,禱告的長短並不會使禱告易於蒙垂聽。(3)禱告是非常包羅豐富的。這並不是指以許多文字表達少許意思,而是以很少的文字,表達許多意思。這是我們學習的榜樣。神呼召我們進入祂的旨意和工作中。換言之,祂呼召我們進入天國和地上整體實現的禱告生活中。當我們默想這禱文及其中的懇求時,我們會因它沒有遺漏一件事情而感到驚奇。我們不能再加增什麼。我們能從十誡明白我們對神應盡的所有本份,也能從主禱文明白我們整個禱告內涵。

最後我們可以這樣說;主禱文缺乏了所有能使人在人面前誇耀的東西!主耶穌教導門徒這篇禱文,是在下列教導之前:「你禱告的時候要進你的內屋,關上門,禱告你在暗中的父,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太6:6)禱告不是一件可在人面前炫耀的事情——若然,則不是禱告。當禱告成為一件在人面前炫耀的事情時,其性質就全改變了——例如重複、動人的語句、禱告時間亦加長了。一個向神表達其心的真正禱告,不需要這些虛偽的東西。故此當我們發覺私禱很難以文字表達時,不必覺得為難。認為禱告必須有適當的字眼表達出來是錯誤的觀念。事實上,它正是:「我們本不曉得該怎樣禱告」(羅8:26)而且我們常有「說不出來的嘆息」(羅8:27)。這樣的禱告,反而蒙神喜悅。正如肉身的父親不會因愛兒拙於表達其懇求,而不應允他,我們的天父也不會拒絕謙卑而誠懇的禱告。這示範禱告的中心是:真正宗教(與及真正的禱告)是內心的問題。因此主耶穌將一切可能妨礙這特點的東西,都從主禱文刪除了。

問 題:

1.何以「主禱文」的名稱不甚適當? 2.當主那禱說:「你們禱告,要這樣說」時,祂指的是什麼? 3.這禱文的基本概念是什麼?從這基本概念我們還學到什麼?

4.用你自己的說話解釋插圖所表達的意思。

5.這概念是否和人本性的思想有分別?請闡釋。

6.本課中所節錄的著名聖詩「禱告良辰」的詩節中,有何不妥的意思?

7.反之,我們應常特何種原則? 8.主禱文的簡單性是什麼意思?其而短性為何?其包羅豐富為何? 9.當禱文為了在人面前炫耀時,它將會有些什麼特質出現?10.何以主耶穌強調暗處的禱告?

11.當我們發覺不能以文字表達我們的禱告時,是否有問題?為什麼?

12.當我們要應用本課所教導的禱告模式於生活中時,應謹記什麼事情?

第 二 十 五 課

問100 主禱文的首句教導我們什麼?

答:主禱文的首句「我們在天上的父」教導我們存聖潔恭敬的心,坦然無懼的恭敬神 ,如同兒女親近父親一樣 ,篤信祂肯聽且能幫助我們 ,並且教導我們要和人一同禱告,又要為人禱告。


我們現在談談主禱文的首句。它教導我們和神有正確關係的先決條件。沒有這條件我們不能以神所接受的方式禱告。在今天,了解這條件是多麼重要!人們都有著極錯誤的想法,以為神是眾人之父而四海之內皆兄弟,於是不同宗教徒皆可一齊「禱告」,有時他們甚至一起念主禱文!但主禱文的中心思想就是除非人與神建立一個正確的關係,否則沒有人能合宜地向神禱告。在前幾課中,我們曉得我們天生就不是屬神的而是屬撒旦的。只有在我們悔改並信靠耶穌時,才被稱為義和納為子嗣。換一句話,只有當我們迴轉歸向基督,我們才變成神的兒女。只有這個時候侯我們才可真真實實地做這樣的禱告。這正是我們的主在這段話的意思:「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叫地上太平,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因為我來是要叫人與父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太10:34-36)當我們進到基督里神所拯救的大家庭中,我們就脫離失喪了的亞當家族。想到這,真叫人感傷,因為我們了解既或是我們的親人如果他沒有改宗基督,也要在神的大家庭之外。我們能說他們不能說的,也就是神是我們的天父。

究竟「我們在天上的父」是什麼意義?或許,從反面來思想會更易了解。

(1)這不是說神距離我大遠以致我們不能靠近神,但這正是錯誤宗教的共同特點。例如回教,他們的神阿拉(Allah)是在天上,但他住得那麼遙遠以致很難想像他是對人有感情的。在回教國家,人們當面臨人類貧苦與遭遇時不像基督教國家一樣有強烈感,他們往往以為這些苦難是必然的。他們抱著宿命論的態度,說:「阿拉如此定意。」他們都不想去救助他人的需要。原因就是阿拉遠在天邊以致人不能接近他。這錯誤觀念在變了質的基督教信仰中也可以找到。例如,天主教的傳統教訓教導信徒,要向瑪利亞或眾聖徒之一禱告,而不是完全向神禱告。因為他們認為如果祂周圍的人能代為傳達,則神就更可能聽我們的請求。在這想法中,神便隱沒在遙遠的彼方;距離我們愈來愈遠,以致不可親近。一個相信聖經的基督徒則會肯定這是大錯特錯。當罪人藉著耶穌來到神面前(以悔改及信心),他便被接納在父家中,與神其他的兒女一樣那麼樣地靠近祂,而且與祂的其他聖徒一樣,有權直接來到神的面前(因為他相信耶穌)「我們既然有一位已經升入高天尊榮的大祭司,就是上帝的兒子耶穌,……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希伯來書4:14-16)換言之我們被吩咐要來到神自己的面前。因為真正的禱告不是向遙遠的阿拉呼叫,或者「呼求瑪利亞」,而是用奇妙的「我們的父」作引言。

(2)同時必須緊記我們的父是在天上!我們能直接去到神跟前的權利不能減少對祂的敬畏。這是當我們來到神面前時所應有的敬畏之心!這也是今天通病之一。例如,一個好萊烏的女明星宣稱自己已改宗歸向神,跟著說:「神像是個慈父,我可以坐在祂膝上,靠在祂胸前……等等。」這論調將神變成慈祥的老祖父或是說「樓上的那個人」(The man upstairs)。以賽亞先知也如此質問:「你們究竟將誰比神,用什麼形像與神比較呢?」(以賽亞書40:18)當耶穌教導我們向天上的父禱告時,他要我們記著神仍是神,雖然祂是我們的父。即是說神與我們相距很近也很遠。祂與我們十分相近,但又是高高在天上。神是我們的父,祂也在天上。所以當我們直接來到祂的跟前,我們要像摩西脫下鞋子用敬畏的心站在祂面前。


在這裡,我們看到聖經基督教如何避去這兩個極端,它不是將二者合起來。絕對不是。神原在高天上,同時在基督里與我們相近。耶穌既是神又是人——同一位格中兩種斷然不同的本性。祂是神,與聖父同有神性。祂是人,除了罪之外祂有著我們的樣式,正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既是神又是人,祂將我們帶到天父的面前,不是將人提高至不應有的地位上或貶低神。這正是信徒們能「存著信心並聖潔恭敬的心親近神」的原因。要存著恭敬,因天父是神;存著信心因神就是我們的父。存著恭敬,因神在天上而我們在地上;存著信心,因耶穌是我們的救主。祂的代贖和代求教我們知道神不只是願意幫助我們(像我們的父),還有能力這樣做(因祂是天地的主)。如果祂只是和我們很相近,我們會為祂是否願意幫助我們而茫然。如果祂只是很遠,我們又會為只是否願意聽和幫助我們而迷茫。但在基督里我們得著一個調諧全面的真理,祂既願意又有這個能力。

在下結論前,我們都觀察到禱告是整體的事——屬於信徒整體的,不只是個人的?大要理問答說我們要:「弟兄們,要為地上的基督教會,為法官和部長們,為我們自己,甚至我們的仇敵,和一切活著的人,及以後要復甦的人禱告。」像馬大亨利(Matthew Henry)說:兩個盲人不是各自說:「憐憫我。」而是同聲說:「憐憫我們。」我們都了解為自己禱告是容易的,聖經亦是說我們每人都要禱告,但一起禱告,為他人代禱是禱告的重要原則。傳統中每周的禱告聚會不是唯一合乎聖經禱告聚會的方式(聖經沒有限定禱告時間),但是聚在一起向我們在天上的父禱告是有足夠的聖經根據。這正是使徒時代教會所行的(使徒行傳6:42)。

問 題:

1.根據這引言,在禱告之先有什麼是很重要?

2.今天流行的想法與這真理有什麼矛盾?

3.馬太10:34-36教導我們什麼重要真理?

4.那兩個對神與人關係的錯誤概念是怎樣的呢?

5.回教和天主教的禱告有什麼相似點?

6.為何所有基督徒都能直接向神禱告?

7.為何基督徒要存敬畏的心禱告?

8.基督徒的禱告觀是否將那兩個錯誤的觀點結合?

9.試解釋神與人之間的深溝如何在基督里得到跨越,但同時沒有改變它?

10.為何信徒會對神有著恭敬?

11.為何信徒存有信心?

12.什麼是「整體禱告」?(Corporate Prayer)

13.每周的禱告會是否有聖經基礎?試解釋之。


第 二 十 六 課

問101 我們在主禱文第一條求什麼?

答:主禱文第一條說「願人都尊禰的名為聖」。我們在此求神賜力量,叫我們和眾人在祂自己所顯明的一切事上能榮耀祂的名 ,並求祂為自己的榮耀處理正事 。


很多父母在給孩子起名字時都大傷腦筋。雖然有很多人名錄幫助我們選擇,但真正的困難在於名字不再有很大含意了。所以這個名字與那個同樣的好,也同樣的壞。這使人難於取捨。在聖經寫成的時代則不同,名字所代表的意義很深。第一個人叫「亞當」,即「人」或「人類」的意思,因為眾人從他而來。他的妻子「夏娃」,即「生命」或「賜給生命者」,因她是眾人之母。換言之,名字同時也說明一些事實。這正是時常改名的原因。當神稱亞伯蘭為亞伯拉罕(即「多國之父」)時,神是要他作信心之父。雅各與天使摔跤後被稱為以色列(與神較力的意思),因為作為一個「王子」他有能力與神較力(創32:28)。在聖經中,名字不只是一個代號,它更描述一些事實。從名字內容可以知曉那人的一些事跡。所以要理問答中講及「在祂要顯明自己的事上」,是指祂的名。大衛說:「耶和華我們的主啊!你的名在全地何其美。」(詩8:1)他是說祂手所造的正是祂的啟示。神透過這些把自己顯示給我們,聖經說:「天上地上所有的家族都是由祂命名的」(弗3:15)。這正是為何神有如此多名字。正如赫曼巴文克(Herman Bavinck)所說的,祂正像「太陽和一線光芒,泉源和泉水,大石和避難所,劍和小圓盾,獅子和鷹,英雄和戰士,藝術家和建築師,王和法官,丈夫和牧人,一個男人和父親。」(Our Reasonable Faith, Pl33)只有當我們了解神在自然和聖經中的啟示後,才是真正了解祂的名。讓我們看圖解釋!


矮仔肅穆敬然地站在林肯(Abraham Lincoln)石像前,這是為什麼呢?因為他學過美國史,對這人的事跡知道很多。這名字對於一個全無歷史知識的小孩子來說是沒有意義的,但對於矮仔則有很深的意義。對於那些從「神中要顯示自己的事上」領受了對神的真知識的人也是一樣。

什麼是尊神的名為聖?關於這點,我們會以自己的角度來看神的名,我們一直以為它是神啟示祂自己給我們。現在我們要轉過來思想神的名對祂是有什麼意義?箴言22:1「美名勝過大財」這節經文會幫助我們了解。甚至人也會關心自己的名譽勝過財富。例如有一個以誠實馳名的人被引誘為金錢做一些破壞名聲的事,他定會說「不!我寧願為自己的名譽而犧牲一切。」,這種人一萬個裡面找不出一個,何況神更是這樣。祂時常尋求榮耀自己的大名。當耶穌說:「天父啊!願禰榮耀你的名。」,天父立刻回答:「我已經榮耀了我的名,還要再榮耀。」(約12:28)神不能否定自己(提後2:14)。

當我們在作項這祈求時,我們並非要祂做一些祂在其他情況下不會做的事。不!假使我們懷著一顆智慧和真誠的心來禱告,我們將逐漸開始期望那些神所寶貴的東西。這就是正確的禱告(根據主禱文形式的禱告)和錯誤禱告的分水嶺。人們時常不滿為什麼神沒有垂聽他們一次又一次的禱告,但是請問:他們禱告的中心在那裡啊?說穿了還不是要神就範他的請求。除此之外,還有別的理由不滿神沒有答覆嗎?當人學會了真心地榮耀神以後,那就完全不同了。他會說:「主啊!禰的榮耀是最首要的,求禰成就能榮耀禰名的事,我也只求能成就榮耀禰名的事。」這正是我們聖經中,一遍又一遍地所看到的禱文的大原則之一。舉例來說雖然以色列人是罪有應得,自取滅亡,但摩西仍求告神不要在曠野毀滅他們。摩西所關心的是什麼?不是以色列人,而是神在列國中的名是否得著榮耀(出32:11-13)。他說如果神毀滅以色列人,那麼埃及人和其他人都會誤會神。亞伯拉罕為所多瑪祈求他的膽子真是大啊!(創15:23-32),他一遍又一遍地求問神是否會為幾個義人而寬待那城。他到底基於什麼敢作如此大膽的請求?因為他知道,神不能做不公義的事。不,這會使神名受辱的。所以亞伯拉罕說:「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麼?」 (25節)

在此,我們看見我們的禱告經常犯錯。例如,我們為教會的大復興禱告,但我們沒有為著要改革教會,除去不榮耀神的事而禱告。我們怎能求神賜福給不榮耀祂的教會呢?或者說,我們求神賜福全國或祈求和平,但我們並不祈求自己的國家在神面前謙卑和悔改。換言之,我們是在求我們所想的事情而非榮耀祂名的事。我們也看出為什麼那麼多的禱告是沒有效力的。無效的原因,是因為神要尊祂的名為聖而漠視我們所求的。試想假如全國或全教會在禱告時都能忠心地說出這一條請求會是如何不同呢!這正是改教時代的突出的原因。在中世紀,很多僧侶在修院中祈求復興,但只有至路德,加爾文和其他人將神的名放在至高的地位時(甚至高於教皇),賜福的恩雨才沛然下降。

在第一課我們看見人的主要本份就是榮耀神,永遠以祂為樂。換言之,真正的基督徒生活是以神為中心。我們也學過人在墮落後是以自我為中心,所以一個根本的改變是勢所必然的——以自我為中心轉變成以神為中心。這對於禱告是有的,對於日常生活也同樣如是。為此要理問答強調,我們天生是不能或不喜愛尊神的名為聖。只有神賜力量給我們時,我們才能夠尊祂的名為聖。用簡短的話說,問題不在於要神作我們所想的,而是使我們叛逆的心歸向神。大衛?巴爾洛(David Brainerd)說:「我的天堂是使神快樂,使祂得著榮耀,給祂我所有的和全心全意為祂的榮耀而工作,這正是我所渴求的天堂,我的宗教和我的快樂。而自從我得著這真正的宗教我就是這樣渴求。所有那些信這宗教的人都會在天上與我相遇,我去到天上不是進升而是要榮耀神。」

誰能在禱告中說出這一條,那人就是在祂正確的地位上,看見神的異像。一旦他認識這真神時,就再沒有什麼能與祂匹敵的。「正如經上所說的:『誇口的應當指著主夸日』。」(林前1:31)他將會如此說「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他激烈的渴望神會賜罪人力量,使他們能榮耀祂,為自己的榮耀安排正事。

問 題:

1.為何在聖經中的名字有著今天沒有的重要意義?

2.為何在聖經中的名字不時的更改?

3.從那裡我們學曉神的名?

4.為何神會有如此多名字?

5.為何矮子會尊敬亞伯拉罕?林肯的名字?

6.「尊神的名為聖」是什麼意思?

7.神既然會榮耀自己的名,為何我們要如此求?

8.在這條中看出正確和錯誤禱告的分別在那裡?

9.當神的名是我們主要關心對象,我們的禱告會有更大或更小的勇氣?為什麼?

10.為何有很多聽來像敬虔的禱告是如此沒有能力?

11.真正的禱告,像真正的基督徒生活,要……,對人來說,這是否可能?試解釋之。

12.大衛?巴爾洛渴望什麼多於一切?在那些句子中看出他如此說不是高舉自己?

13.人要有什麼才能從心中說出「願人都尊禰的名為聖」?


第 二 十 七 課

問102 我們在主禱文的第二條求什麼?

答:主禱文的第二條說:「願你的國降臨」。我們在此求神叫撒旦的國衰敗 ,叫祂恩典的國興旺 ,使自己和眾人得以進入而常久在內 ,並求祂榮耀的國早日降臨 。


除非他知道神,沒有人能禱告得合乎神的要求。真正的禱告以能洞察神為起始。我們願說,我們在天上的父,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可是罪人的本性是自我中心的,他看萬事屬乎自己!事實上他會說:「願我的名被榮耀,我的國度降臨並我的旨意被成就。」可是對信徒來說,神再一次在中心,萬事都屬乎祂。所以會先關心神多過其他(願禰的多被尊為聖),跟著為祂的國度擴展及旨意的成就而禱告。

「願你的國降臨」是什麼意思?我們所祈求的神的國,它的性質是什麼呢?它是(1)一個屬靈的國度。這並不是我們唯一能用或完全令人滿意的詞。我們需要把神現有的治權和那些現在沒有將來要有的治權分清楚。聖經說神已經統理萬物,「世上所有居民都算為虛無,在天上的萬軍和世上的居民中,他憑自己的意旨行事,無人能攔住他手,或問他說,你作什麼呢。」(但4:35)有些人以為撒旦在神的控制範圍之外,他自以為宇宙有兩種勢力——好和壞,神與撒旦。不過聖經清楚教導我們只有一種權能!撒旦是存在,他要推翻天國,可惜神仍是萬物(包括撒旦)之主,在約伯記可以清楚看出這點:「耶和華對撒但說,凡他所有的,都在你手中,只是不可伸手加害於他。」(伯1:12)撒旦是被准許去做他要做的,神並吩咐他「到此為止」。當我們說願你的國降臨時,並不是在祈求神控制萬物,祂早就擁有統治權柄了。我們所祈求的乃是我們通常所稱的「恩典的國度」。我們祈求神的靈在人心中動工,使他們願意並確實去做討神喜悅的事。我們可以說,所有的人都在神絕對主權之下,被神「從外面」管治。但是有些人同時「從內里」也被神管治,以致他們正在作神希望他們做的事,這些事也是他們自己想做的。這就是神之屬靈國度的含意。

此外,稱此為一屬靈國度,還有另一個理由,這是因為有些人幻想祈求一個政治的國度。這正是猶太人悲慘的錯誤,他們企盼一位彌賽亞,來振興他們的國家。今天仍有基督徒祈求耶穌再來建立他們所宣稱的千禧年國,他們相信祂會臨到地上,在耶路撒冷坐在可見的寶座上,(像其他地上的君王一樣)統治世界一千年。耶穌怎麼說呢?「上帝的國來到,是眼睛看不見的。人不能說『看哪!在這裡』,或說『在那裡』;因為上帝的國就在你們裡面」。(路17:20)祂強調:「我的國不屬於這世界。」(約18:36)。我們在這禱文中,所祈求的國度,並不是一個政治的國度。它不需要一個特別的城市或國家,而是神在祂子民心中的治權,不受國界的限制,專靠神的道和靈而得勝。

這使我們留意到,它又是(2)一個「對比的國度」即它與別的每件事,都處於相反的地位。使徒保羅說:「……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弗2:2)。換言之在各種不同的思想系統——各種文化——和人類的活動背後,都有著一個更高的權勢,它就是我們所稱的世界之「神」,撒但。當牠使人類墮落後,牠更得著這地位。耶穌的工作是要全然的推翻他。這正是要理問答所說人們要從撒旦的國度被帶進基督的國度中,並保守在其內,漸漸與撒旦的事分開。不過,最大的危機是撒旦企圖欺騙我們。當我們忘記了基督的國度永遠在所有的事上與祂相抗時他便得其所願。在教育界中我們便被欺騙過了。很多年來,基督徒都以為有一個中立的教育制度,可惜撒旦和他的差役們並非中立的。在所謂中立的教育制度上,一條條的限制加於基督徒身上。基督徒應當覺悟到:中立制度是不存在的。他們應當堅持到底,采相對的法子,就是要求全物基督化的教育。當我們說這句禱文時的意思就是:我們祈求戰爭——衝突——和勝利,及一個凡事都站在神這一邊的世界。

基督的國度在方法上也是對立的,因保羅會寫道:「我們爭戰的兵器,本不是屬血氣的,乃是在神面前有能力,可以攻破堅固的營壘,將各樣的計謀,各樣攔阻人認識真神的那些自高之士,一概攻破了,……」(林後10:14)這是教會歷史的偉大課程之一。基督教並不用暴力征服羅馬帝國。凱撒大帝迫害基督徒以至於死,而他們卻以愛心和仁慈報之。在數世紀後,教會變得有勢力(並腐敗),它就開始使用這世界的卑鄙手法,所謂十字軍就是一場以刀劍去完成那本應該以神的話完成之工作的戰鬥,這唯獨損害了基督的目的。真正的基督徒不會說:「為求目的不擇手段」。他不會說:「只要我們的目的是高貴的,我們仍可以使用世俗的卑鄙手法。」不可以!方法就同目標一樣是對立的。

最後,我們注意到它是(3)一個末世的國度。這個詞是關於「最後事件」(last things)的術語。末世論是講將來的事,也就是末後的事。當要理問答所說「榮耀的國度」,意指神的國不會全然地臨到,直等到基督再來使萬物復甦。這由基督耶穌講稗子和麥子的比喻中,清楚見出。在麥子所及之地,仇敵都播下稗子,神的僕人想清除它們,但主說:「容這兩樣一齊長,等著收割,當收割的時候,我要對收割的人說,先將稗子薅出來,捆成捆,留著燒。惟有麥子要收在倉里。」(太13:30)耶穌既然說:「收割的時候就是世界的末了。」(太13:39),所以我們並不祈求在世界末了前神的國會全面勝利。我們必須留意:所有體系的聖經教訓都允許我們,在基督再來或世界末日前,有一個黃金時代——或千禧年。

然而,同時我們也須了解這國度現在正要來臨!有時候,似乎又不是這樣,基督的意向經常是不很明顯。但在聖經中很清楚說到基督已經得勝了(約一5:4-5;林前15:94-55)。神會應許基督:「……將列國賜你為基業。」(詩2:8),先知說:「他不灰心,也不喪膽,直到他在地上設立公理。」(賽42:4)。所以有一天,「……被震動的,就是受造之物,都要挪去,使那不被震動的常存。」(來12:27)我們用圖解釋一下。


假使我們把神的國度想成一座建築物,在舊建築(現今世界)的架構下,再建一座新的,我們還沒有看到它的全貌,事實上,它就已經敗壞了。新的在建,舊的似乎已漸漸變壞。但神的國一直是前進的,有一天主定會再來,震撼大地,這時,舊的部分就會坍塌。剩下的都是新的建築物(國度),那時,我們將更了解這些事情,而且我們將能說:「世上的國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國,祂要作王,直到永永遠遠。」(啟11:15)

問 題:

1.在這句禱文中所指的國度,有哪三個特點? 2.簡略地定義每一個。

3.什麼是神絕對的主權? 4.神國的權治與祂的主權有什麼分別?

5.證明基督的國度不是地上的或政治上的。

6.為何將今天所有問題歸咎於無神論、不信派是錯的?

7.為何教育不能是中立的呢?

8.什麼是「十字軍」?為何他們是錯誤?

9.要理問答中的「榮耀的國度」是什麼意思?

10.什麼時侯這榮耀的國度才實現?試證明之。

11.那個插圖幫助我們看出什麼真理?

12.你能否明白這名言:「在蘇格蘭有兩個王和兩個國度。」?

第 二 十 八 課

問103 我們在主禱文的第三條求什麼?

答:主禱文的第三條說:「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我們在此求神賜恩,叫我們凡事甘心樂意的學習,遵從 ,順服祂的旨意 ;如同天上的天使一樣 。



如果神要得榮耀,必要有一個屬乎祂的國度,以祂作中心。我們看到第二條是達到第一條的手段,在這裡,更進一步注意到「神國最重要的部份在於祂的旨意被成就。」(加爾文)。所以這條是達到上一條的方法。

究竟這三句禱文中「神的旨意」是什麼意思?在回答這問題時,我們若看申命記29:29「隱秘的事是屬我們耶和華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所以一方面我們有「隱秘的事」,另一方面又有「顯明的事」。當談到神旨意被成就時,我們同時指二者。

(1)神隱秘的旨意(又叫諭旨),就是神的計劃。聖經說神憑自己旨意所計劃而行萬事(弗1:11)這樣,沒有神的旨意,一隻麻雀也不掉在地上(太10:29)萬事的發生都是成就神的旨意,(但4:45)有關這隱秘的旨意,我們需要了解我們不知道它,直等到事情在這世界發生之後才可以知道。每天讀報實在是使自己追上有關神隱秘旨意的知識。實在沒有其他方法使我們在事前知道神有關的定意。因這原因,聖經極為指責星相學(賽47:13-14)、占卜(彌5:12),手相……等(申18:10-12)人們都想知道將來要發生什麼,所以極力窺探神的這隱秘之事。這正與神的法度相違背。

(2)神顯明的旨意,人所應當行的,已經給人一個全面的啟示,並寫在紙上(提後3:16-17)。它使人知曉在所有情況下他應如何行才是討神喜悅。因此我們要讀律法和訓誨(賽8:20),知道主的旨意。當耶穌說:「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太7:21)祂是指著神顯明的旨意而言。因為只有那些被顯明的事才屬於我們,叫我們能依著行(申29:29)。

所以我們看到第三句禱文有兩方面:一方面是我們禱告「求神賜恩使我們有能力並甘心樂意『遵從』祂顯明的旨意。另方面,也求祂使我們『有能力並甘心樂意』『順服』祂隱秘的旨意。試想:約伯突然遭遇可怖的災難(伯一)他的財物盡毀,兒女被殺,自己也長了毒瘡。這些都是出乎神的,而撒旦只是被用的工具。所以他妻子看見這一切時,對他說:棄掉神,死了吧!(伯2:9)他說:「難道我們從神手裡得福,不也受禍麼?在這一切的事上,約伯並不以口犯罪。」(伯2:10)這裡約伯是說:願你的旨意成就」。他正在作謙卑的禱告,順服神的諭旨。再看看約瑟。他在波提乏家中作傭人,主人的妻子是個不貞的婦人,「天天和約瑟說」,企圖誘他犯通姦罪:創39:10)。約瑟知道這不是神的旨意,所以他就避不見祂(39:12)。他實在是說「願祂的旨意成就」, 只有神聖潔的法度是我們行為正確的準則。

當我們思想神的旨意這兩方面時,我們不要把二者分割,以為可以只有其中一面。我們以圖解釋之。

圖甲中,我們見到一個實際生活情況,在不斷變化。矮子生活在某一時代裡的某一家庭中。一有戰事,他可能就被拉去當兵……等等。這些不斷發生的事是神的諭旨。矮仔應禱告上帝,求祂使他能順服這諭旨,如同祂的旨意。圖乙中,看到矮子被神的法度引導。這顯明的旨意是不改變的——固定、完全、全面。矮子對神的責任是祈求能力遵從這些法度。我們要了解二者並非分割。在真實生活 中,矮仔常在獨特的生活環境內,沒有另一個相同的環境發生過在矮子或其他人身上。在這獨特的環境中,神的話帶著要求臨到(顯明的

旨意)。而責任就是將這法度應用在萬變的世事中。

在這裡,我們看見一件尋求主旨意普遍錯誤的方法,著者曾經知道一個傳道人用「基甸羊毛」之類的東西去尋求神的旨意。他造出一些條件(例如假使今晚下雨,或今晚不下雨)看神如何應付這個情況,以此為基礎,他宣稱自己知道神的旨意。他的錯誤在於將神在揭示中隱秘的旨意代替了顯明的。這也是新派和不信派教會的人所用的方法。著者還知道另外有一位傳道人宣稱他正求神給他指示,使他知道事情將要如何發生,但他應該做的事是遵從神在聖經中所顯明的啟示(林後6:14-18)。我們永不從生活環境尋求指引,而只從聖經中尋求合適某環境的指引。

然而,要了解這是很重要的:如果不是經常反省自己生活環境,我們也會誤入歧途。五十年前對於一個基督徒來說,走二十五哩路參加崇拜是不可思議的。不但使人畜同樣疲於奔命,而且也違反安息日休息的意義。這很容易發展成傳統以為走二十五哩去教會是不對的。當然今天就不同了,就是走五、六十哩比起昔日的馬隊走五、六哩更方便。雖然神聖的誡命是不變(當守安息日守為聖日),但時代是不同了。

以上兩種錯誤,有一個相同的地方:即企圖把該句禱文的意義,縮減成一件很呆板的東西,不費任何力去遵行預兆(基甸羊毛)或是死板的傳統。但要活得像有神形象的人就要費力及禱告。這正是我們的呼召。「我們不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我們要依據神的道的偉大原則和法則去作,靠聖靈的工作和能力,思想神顯明的旨意的意思和含意,叫我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12:2)只有這樣做,我們才更像天上的天使。他們不是機械人,像電算機那樣聽人所指示的。不!他們有智慧知曉並喜愛神的旨意。有一更大的例子——我們的主,當他面臨死亡,他禱告:「我的父啊!可能的話,求禰叫這杯離開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太26:39)祂求如果可以的話改變環境,如果不可以,不論如何困難,他願意遵從天父的旨意到底。所以我們也如此祈禱「願禰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問 題:

1.這條是達到某一目的的方法,那目的是什麼?

2.神的旨意是什麼意義?

3.申命記29:29所指隱秘的事是什麼?

4.在同一經文所指顯明的事是什麼?

5.那兩方面是分割的嗎?

6.在隱秘的事上我們禱告什麼?

7.在顯明的事上我們禱告什麼?

8.試從聖經中找出如圖甲那樣的例子。

9.試從聖經中找出如圖乙那樣的例子。

10.那些尋求神旨意錯誤的方法是怎樣?

11.這些錯誤方法實質上是否分割生活和道德律?試解釋之。

12.為何二者要保持關係?

13.你能自己從生活中找出錯誤的例子?

14.機械人與有神形象的人的分別在那裡?

第 二 十 九 課

問104 我們在主禱文第四條求什麼?

答:主禱文第四條說;「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我們在此求神開恩賜我們今生所需要的夠用而美善的東西 ,並使我們同時得享祂的福樂 。


在頭三個祈求中,我們已看見上帝至尊無上的地位。如加爾文曾說:「真實的智慧有兩部份,即對上帝及對自我的知識。」(要義卷1:1)我們先要明了上帝的威嚴與榮耀,然後就要開始認識自己在神面前是何等卑微——但是,雖然不配,祂仍施恩給我們!我們一掌握了加爾文所說的這兩面真理,我們就明白為什麼在第四條中,求祂賜我們「日用的飲食」。有人這樣推論:求神饒恕我們的罪,拯救我們脫離兇惡,比求祂賜日用的飲食更為重要,所以這裡「日用的飲食」必定是指靈性上的飲食,不是肉身的飲食,他們說:耶穌豈不是教導我們,不要為吃喝憂慮麼?

要回答這種思想,首先我們為人整個生活都是宗教的或屬靈的。若以為生活的某部份對神是重要的,直接與神有關關的,故此是屬靈的,而其餘的部份對神是不重要的,不是直接與神有關的,所以不是屬靈的,這個思想是違背聖經的。保羅在林前10:31說:「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我們是在主面前生活,我們必須了解,日用的飲食是有極深的宗教意義。我們跟著要討論這祈求中所提供的重要原則:

第一:我們不配從神那裡得看什麼,即使是日用的飲食也不配。

當然,這原則是每個信徒都了解的,在福音基本真理裡面,我們豈不是已曉得我們是迷失的罪人,只配接受神永恆的憤怒與咒詛嗎?我們豈不曉得神救我們不被定罪完全是出於祂的恩典嗎(弗2:8-9)?我們都曉得了,但是不知怎的,卻很容易忘記,也不知怎的,這真理大容易從我們的思維中褪去。我們也還不知道我們受潮流影響得何等的深,我們豈不是完全受社會保障制度所影響嗎?社會保障豈不是教導我們說:即使沒有生產,人亦應享有一定的生活水平嗎?今天豈不是有數以百萬計的人在接受國家的福利金嗎?難道我們不認為人得日用之糧是基本權利嗎?(其實,除此之外,我們還要求更多權利)?我們豈不是認為一個人,不論他是否是個好公民,不論他是否願意工作,都有權享有那些生活基本的必需品嗎?當然,個人的公民權與他在神面前的權力不同,在堪薩斯州,每個人都有決定的權利,但卻沒有從神而來的道德的權利。作為一個基督徒,我們應了解我們所配得的,只有永被定罪,此外,別無所配了。難道在創32:10沒有說過:「你向僕人所施的慈愛與誠實,我一點也不配得」嗎?

第二:我們是全然依賴主才得生存,我們向祂求取日用之糧,表示只有祂才能將我們所需的東西賜給我們,「日用之糧」原是軍人一日的定量配糧,這裡暗示神將糧食逐日且一次一份的賜給我們,這就提醒我們,要不斷地倚賴神供應我們的需要。在此,現代生活方式使我們感覺能力遲鈍了,以前,人大多居住在鄉間,較有一種直接依賴神的感覺。那時,人向神求雨露,求豐收等,他們深知神掌管生命之源。但今日我們受以為「人定勝天」的錯誤影響。當我們缺乏任何東西時,就去尋求人力上的補救之法,(那就是政府或工業),而不再求助於神,我們實在需要學習尼布甲尼撒王所學過的功課,「他說這大巴比倫不是我用大能大力建為京都,要顯我威嚴的榮耀麼。」(但4:30)。當他以為不必倚靠神時,即日,就被趕逐到野外,變成野獸,後來,當他醒悟過來時,他發覺他仍要倚賴神。我們亦應該時時記得這教訓,並在禱告中提及它。

第三:我們應該感恩及知足。在此,我們應清楚明了,我們必須站穩立場與我們所生活的世界相杭。「美國人生活」最基本的特點在那裡?不知滿足!欲望多而又多!在電視廣告裡我們看到什麼呢?豈不是全是在說得了這新車、或那新屋、新家具,就必享快樂無疑嗎?「好的生活」通常被認為擁有大量的物質,以至於我們以為已擁有的東西就是老式樣和過時的。故此,今日美國生活,「地位象徵」才是重要的。我們喜歡以金錢、財富去衡量一個人的價值。然而,我們知道,這是完全違反聖經的。主會說過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路12:15)。祂告訴我們先求神的事,其餘需用之物就會賜給我們(太6:33)。受聖靈默示的使徒又吩咐我們:「有衣有食就當知足」(提前6:8)。當我們學習謙卑——我們應當如此,又為那所需的最小,最普通的東西祈求神,儼如它們是不配得的禮物,我們就會開始曉得感恩與知足。

圖一、圖二可說明這基本原則,所有假宗教都趨於以人為中心。將人,而不將神看為重要。故此,祈禱就變成有求必得之門路。所以有人會大事吹噓,說求發財,就發了財,求新車,就得新車等等。好像他們藉著「祈禱的力量」就能求之必得,這就是圖一、圖二大大的不同處。圖二是以神為中心的,人在他應有的位置上,他應該看自己一無所有。若萬民在神面前如水桶的一滴(參賽40:15)那麼個人又算什麼呢?改革宗的信徒亦應明白他的墮落,是應該下地獄的,如此,他就會向山舉目,甚至連日用的飲食,他亦會謙虛地向神祈求,他會為所需的祈求神,以致他能事奉神。

我向山舉目。

我的幫助從何而來。詩121:1


圖一 圖二

我們再討論有關感恩的問題。我們對這問題常常缺乏聖經觀,因某種假虔敬,許多信徒無法享用神所賜給他們的東西,更為神豐厚的恩典而有罪疚。有些人以為追求聖潔與屬靈的唯一途徑就是放棄這些東西,而去祈禱,禁食與默想。但聖經說:「我所見為善為美的,就是人在神賜他一生的日子吃喝,享受日光之下勞碌得來的好處,因為這是他的份,神賜人貲財豐富,使他能以吃用,能取自己的份,在他勞碌中喜樂,這乃是神的恩賜,他不多思念自己一生的年日,因為神應他的心,使他喜樂。」(傳5:18-20)神將各樣生活上美好的東西賜給人,而他又為此而稱頌神,使別人立刻知道,神自己是他杯中的份,而不是那些東西,難道還有比這更罕貴的事嗎?在豐富物質中,而仍懂得求神賜我們日用飲食的人有福了。

問 題:

1.據加爾文的看法,真智慧包括那二個部分?

2.這(真知慧)如何幫助我們作第四條的祈求?

3.若否定這祈求是指肉身之糧,則否定了什麼重要的原則?

4.這祈求提示了什麼重要的原則?

5.現代美國人生活如何破壞了第一個原則?

6.現代美國人生活如何破壞了第二個原則?

7.現代美國人生活如何破壞了第三個原則?

8.我們從神那裡應得什麼?

9.尼布甲尼撒王學了什麼?

10.基督徒最終的大志是什麼?(太6:33)

11.兩幅圖的基本分別在那裡?

12.就圖一來說,什麼是禱告?

13.就圖二來說,什麼是禱告?

14.富有的人,必須感到有罪嗎?

15.對神所賜給我們的東西,屬靈的態度是怎樣的呢?

第 三 十 課

問105 我們在主禱文第五條求什麼?

答:主禱文第五條說:「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我們在此求神開恩,因基督的緣故白白饒恕我們一切的罪 ,我們所以敢這樣求,因為我們蒙了神的恩典,才能從心裡饒恕人 。


我們現在討論的,可能是最多人誤解的一個祈求,值得我們注意的是,主在教完門徒這篇禱文後,繼續解釋說:「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太6:14-15。

首先必須知道,我們有債要還,有些聖經的現代譯本卻掩飾這個事實,他們將「債」譯成「缺點」或「過犯」。「過犯」表示有固定的標準,「缺點」表示我們要達到某標準或目標,若沒有絕對的標準,就不能這樣說。這標準,根據聖經來說,就是神聖潔的律法。如果與這絕對的標準有偏差,不論它對我們來說,是多麼地細小,都是一件很嚴重的事。正如一個小小的瑕疵,能使一顆鑽石失去它原有的價值,同樣,聖經在雅2:10說,在律法上犯了一條,就是犯了眾條。不止於此,我們還需了解,每一個罪行,都有必須償還的債!羅6:23說,罪的工價乃是死,這就是說,無人違反神的律法而又不需償還罪債,我們不能犯罪後又說:「不要緊罷,忘記它罷」。犯罪後必有人因此而痛苦,故此債是很重要的,因它帶有必須償還的意義。

在這裡我們看見一般對罪的觀念是不合聖經的,今日文化的潮流以罪為完全主觀的概念,人有罪感。處理罪的問題亦變成處理這些感覺,我們出版了各類的書,諸如討論性問題的書等,這些書都告訴人不必感覺有罪,人有罪感是因為父母及社會所加諸人的道德標準,若要內心平安,只要放棄這些叫人產生罪感的標準便行,甚至有些宗教書藉亦如此說,它們說,神並非一個公義的審判官、要求人公,而是滿有恩慈、喜愛赦免人的罪。有個新派牧師有次對他的一個會友說:「你知道神赦免人的罪嗎?」那會友回答:「當然,當然,這豈不正是神的用處嗎?」常被忽略的都是最重要的事:就是人人都欠了神債。當我們犯罪,違背了神聖潔之律法時,不論我們是否感覺有罪,都要償還罪債。不錯,有時我們沒有犯神的律法,也會感覺有罪,譬如,從小,人就告訴我某件事是錯的。但聖經卻不以此為罪,那我的良知就被錯誤引導了,因「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羅14:14。「凡不出於信心的,就是罪。」(羅14:23)即使良心是在假的督責下,人違背良心,仍是罪。但最重要的是,即使良心無受責備,人仍然可能有罪。換句話說:違背良心是罪,良心可能受了錯誤的引導,良心不是最後的標準,神的律法才是。除非律法的要求得到滿足,即使人不覺有罪,他仍是有罪的。

從這客觀罪的事實里,我們可以開始了解聖經所說的赦兔。「赦免」只可在真基督教里找到。數年前,筆者聽過一位有名的循道公會的會督說過類似的話:「我不能接受居宰場式的宗教,若神赦免罪人以先必須懲罰祂兒子,若祂看見基督被釘又為此得著滿足的話,祂就是個卑污的暴徒。」可是,這正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這可以從舊約祭祠里看到。每年以色列人慶祝贖罪日(利16:11-15,來9:7)除大祭司外,無人能人至聖所。在此,神在施恩座那裡顯明自己,施恩座放在約柜上,約櫃裡放了律法,就是寫了十誡的兩塊石板。當祭牲被殺,大祭司拿著它的血進入至聖所,將血灑在施恩座上,然後罪就得到赦兔。注意:除大祭司外,無人可以進入至聖所。故此,罪基本的問題不在外院,不在人群那裡,而在至聖所之內,在那裡有神聖潔的律法。

赦罪之法亦不在人,乃在神那裡,只有在大祭司如上述那樣為百姓贖罪後,才可以向百姓宣布赦罪,這樣,他們從罪中釋放的心情才有根基。只有聖潔的神所要求的都得到滿足後,罪才得赦免。我們求神免我們的債時,我們必須如此謹記:來9:24「用更美的祭物去潔淨。」來10:14「因為祂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

1.至聖所 c.燈台

2.內院 d.放陳設餅的抬

a. 約櫃及施恩座 e.洗手盆

b.燒香的祭壇 f.獻番祭之壇


我們求神「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又是什麼意思呢?是否我們先免人債,神才免我們的債呢?是否我們如何赦免人,我們亦同樣被赦免呢?問這些問題亦印答這些問題,我們清楚知道因為我們放赦免,我們才曉得赦免人,(約一4:19,路7:47)。我們亦知道,凡我們所作的,無一完全,使神可以照樣作(約一1:8)。從主那兇惡的僕人的比喻中,我們可曉得這下半部的祈求的正確解釋,(太18:23-35)那僕人欠了主人很大的債,但主人赦免了他,這人應滿心感激而說:「我罪被赦,我罪償還清,我已蒙釋放,何等奇異!」有這樣經驗的人,若他真了解赦罪的意義,必然與從前大大不同。但你看比喻中的那僕人如何,你就明白要理問答中所說我們是靠恩典,能從心裡赦免人,這赦罪前後之分別就可清楚解釋以上問題了。

所以,我們對人的態度,應反應神對我們的態度,我們應饒恕人,正如神饒恕了我們一樣。在此,我們再見到基督教信仰是何等真確,當彼得問主他應當饒恕人多少次時,耶穌給他一個驚奇的答案。太18:21-22:「彼得對主耶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麼?耶穌回答說:不,乃是到七十個七次。」換句話說,我們饒恕人時,是反應神無限恩慈的一個小開始。我們每日在思想、言語、行為上皆犯了罪,就算活著時每小時犯一次,一生就犯了上百萬次了。大衛說:「因有無數的禍患圍困我,我的罪孽追上了我,使我不能昂首,這罪孽比我的頭髮還多,我就心寒膽戰。」(詩40:12)要明了完全的赦罪,就必須明了神的恩慈是無法計數的,我們因明了這真理,所以在饒恕人時,亦應彰顯這真理。

問 題:

1.第五條祈求中,譯「過犯」好還是「債」好?為什麼?

2.近代流行的罪觀如何?

3.即使是沒有犯律法,一個人會感覺有罪嗎?試解釋。

4.我們可否違背良心嗎?為什麼?

5.以良心做標準妥當嗎?為什麼?

6.基督教的什麼基本信仰是使新派人士不快的呢?

7.試以自己的話,用會幕解說赦罪之理。

8.對這祈求中之下半部,有什麼錯誤的解釋?

9.我們怎知這些解釋是錯的呢?

10那兇惡的僕人被赦免後怎樣?這證明了什麼?

11.用自己的話,解釋詩篇40:20

12.用現代的話,說明主耶穌所說七十個七次的意思。

第 三 十 一 課

問106 我們在主禱文第六條求什麼?

答:主禱文第六條說:「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我們在此求神保守我們不受試探而犯罪 ,或在受試探時扶助我們並拯救我們脫離兇惡 。


在第六條中我們碰到了一些難題。第一,這裡好像暗示試探我們去犯罪的是神。我們說:「不叫我們遇見試探。」但聖經清楚說:「上帝不能被惡試探,也不試探人。」(雅1:13)第二,我們說「救我們脫離兇惡」。兇惡最初被譯作那惡者,亦可譯作兇惡。我們這裡所求的是脫離撒旦呢,還是脫離撒且的權勢呢?

要明白這祈求,就得謹記:所有臨到我們的事,都有神主權的意願與決定。詩135:6「耶和華在天上、在地下、在海中、在一切的深處,都隨自己的意旨而行。」他「原是那位隨已意行作萬事的。」(弗1:11)所以,凡臨到我們的試誘,都是神所命定,亦即是說,約伯的遭遇並非意外,神允許魔鬼給約伯試探與苦難,若無上帝的許可,撒且亦不能作什麼。(伯一、二)。大衛在房頂看見拔士巴(撒下11:3)亦非意外,這是神所命定,正如彼得被使女認出一樣(可14:66-70)。從這些例子中,我們清楚看見,神不誘騙人犯罪,祂不會這樣牽引人犯罪,但祂確實容許人被撒且及自己的罪性引誘!雅1:14「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若是這樣,為何我們求祂不叫我們遇見試探呢?因為我們不輕視試探。我們不會如此說:「唉!是神的意思叫我受試探,我也無可奈何。」再者,我們也不倚賴己力,我們也不幻想自己對罪的權勢是「免疫」的。聖經中記載許多神的僕人受試探之例,就警戒我們,是不可自持。亞當斯教授Professor Adams講過一個青年,每日經過一間放映污穢電影的電影院,每次他都能志向堅定,不進去看電影。可是漸漸地禁不住誘惑就向試探屈服。當他問自己為何要走那一條街道時,他就發現問題所在了。他顯然沒有嘗試去避免試探。主教導我們時常這樣禱告,好叫我們能避免試探,我們發現,人是何等輕弱及污穢,我們一直在與一個超人的魔力打交道!

兇惡是指魔鬼或其勢力都無大分別,勢力必有其王,魔王亦必有其勢力。故此,我們在第六條是祈求最後終能脫離魔鬼的權勢。我們在這看見一件奇怪的事,神雖在凡事上有其絕對的主權,但惡勢力仍有其活動的機會。這真是個奧秘,是我們能探討的最深奧秘。教會歷代偉大的思想家仍無法了解。我們只好謹記神的偉大,這是這困難的唯一解決方法。在圖中我們見矮仔拿著一缸水,又將金魚放入缸中,金魚在其中自由游泳,但矮仔仍可隨意將金魚拿來拿去,但在魚缸的範圍內,魚是自由的,它們可以游,可以停,可以睡,它們可以隨意而為,但它們仍受掌於矮仔。所有受造物,包括撒旦,亦如是。撒旦,即使魔力大,亦不過是受造之物,他亦在神所允許的範圍內活動,他不能超越所定的範圍。他雖可用風暴,戰爭,疾病來試誘約伯(如約伯記所載),但他無法從神手中搶奪對這些事的主權!!所以撒旦做完他所可以作的事之後,他仍得承認神的管理仍舊勝利。正如保羅所說:「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上帝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林前10:13)

正因我們這樣相信有主權的神,才有第六條的第二部份,我們先求與試探分隔,因我們輕弱無能,不能自持。但若是神的美意要我們受試探,我們就相信凡事都依祂旨意而行。故此,祂必為我們開出路。顯然,我們有兩種經歷:1、試探——試驗——神為自己榮耀及人的是勝過撒旦的。約瑟認為,勝利是屬神的,不是屬撒且的(創39:12)。約伯亦是以信心戰勝試誘。神容許我們受試探是有許多好的目的,但撒旦唯一的動機就是要毀壞。約8:44「他從起初就是殺人的。」而且直至今日,他仍是我們的仇敵,「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彼前5:8,若我們能謹記主在這方面的態度,我們就更能了解這祈求的意義。彼得睡著時,祂祈禱,祂對彼得說:「怎麼樣,你們不能同我儆醒片時嗎,總要儆醒禱告,免得人了迷惑,你們心靈固然願意,肉體卻輕弱了。」(太26:41-42)

若有人以為他不需祈禱,那人必然是基督,至高神的兒子,那在亞當之後唯一無罪的。但我們卻看見祂向神祈求,希望能撤去那杯(試煉)。祂禱告甚至哭泣流淚,亦因此,那杯雖未撤去,祂卻能勝過那惡者。坦白說,我們的主從未被試誘所勝,乃因祂恆常祈禱,但我們卸疏於此。雅各說,我們沒有,是因我們不求。(雅4:2)或「你們求也得不關,是因為你們妄求,要浪費在你們的宴樂中。」(雅4:4)有人說得好,如果我們懷著一顆最誠摯的心,作這樣的祈禱戰爭就勝一半了。只要我們盼望離開試誘,戰勝撒旦,真誠地向神祈求,戰爭就勝了一半了。對於那些軟弱的罪人——無法自信,但又想贏得征服世界勝利的人——就要做這樣的禱告。

問 題:

1.在第六條中,有那兩個難題? 2.在生活的經歷中有「意外」的事嗎?為什麼? 3.神如何叫我們遇見試探?

4.如果是神叫我們遇見試探,為何又求祂叫我們不遇試探呢?

5. 兇惡指什麼? 6.基督徒信仰中最大的奧秘是什麼?

7.那圖說明了什麼真理? 8.這又給我們什麼安慰?

9.同一經歷可指那兩件事? 10.神為何容許試探臨到我們?

11.撒旦為何試探我們?

12.有關這祈求,基督教導了我們什麼?

13.我們常被試誘所勝,原因何在?

14.我們若求第六條,為什麼戰爭已勝了一半呢?

第 三 十 二 課

問107 主禱文的結語教導我們什麼?

答:主禱文的結語說:「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你的,直到永遠,阿們。」這是教導我們惟獨神能應允我們的禱告 ,並且禱告的時候當稱讚祂,將國度、權柄、榮耀都歸於祂 ,盡末了為要證明所求的是誠心所願,又深信這是必蒙應允,就說「阿們」 。


這是要理問答的最後一課,我們同到我們的第一個問題的答案「人的主要本分就是榮耀神,永遠以祂為樂。」這是最初我們學得的功課,於此,我們了解,萬物都以神為始,以祂為終。「因為萬有都是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願榮耀歸給祂,直到永遠,阿們。」羅11:36既然改革宗是以神為中心的信仰,故此我們再思想這問題。

再討論之前,先要討論有關版本的問題,主禱文總結的話(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禰的,直到永遠,阿們)在許多古卷是找不到的,有些古卷有類似的話,只有少數的古卷才有要理問答所載的這總結。故此,許多譯本都將這幾句話或刪去,或加在旁邊。我們最終的標準是原文聖經,若在各古卷中無充足的證據,我們就不能將之視為真實的,故此,我們不接納這幾句話是在原本的馬大福音里,卻毫不猶疑地將之放在要理問答中,及放在主禱文中。這樣作是有極重要的理由:這幾句話是合乎聖經真理的。在聖經其他經文中,亦可找到類似的話。或許,早期教會將這幾句話放入主禱文中,就是這個原因。(有些原文版本亦有這幾句話)。使用這禱文的信徒,都覺得用這簡單的話來稱讚、歌頌主是非常好的。

除了這是主禱文適當的總結外,亦是我們這書的一個好總結。加爾文主義的主要原理就是神的至尊無上,所有的真理最後都可從這裡得出來,(1)譬如說,我們看神與世界的關係時,我們不單相信神用祂大能的話在六日內創造天地,我們更相信祂仍統管所有受造之物,又管理他們的行動,沒有「意外」,沒有不和諧,沒有人在祂以外獨立,天軍要成全祂旨意,地上的居民亦然,(2)全所有都在祂救贖工作之內。加爾文信條——人完全的敗壞,或全然無能為力——天父的永恆的及無條件的揀選——主耶穌特選,或有限的救贖——聖靈不能抗拒的恩典——以及信徒的堅忍等,這都是要高舉神的至尊!這都表示神是我們唯一的救贖者,而不是人(3)同樣,在敬拜與事奉中亦是。我們說:「蒙悅納的敬拜方式是神自己所定,亦受祂啟示出來的旨意所限,我們不能以人的思想及設計來敬拜祂。」這其實是強調神在敬拜的事是至尊無上的。我們說:「良心之主是神,良心應從人的教條及規距中釋放出來。」我們亦是強調神在生活與事奉中的至尊地位。(4)我們更可說,改革宗教會制度亦是應用這原理。我們說「主耶穌是教會的頭」,這亦是強調神在教會行政上,一如在敬拜與教義上,有至尊的地位。


我們可以肯定,所有相信聖經的基督徒都願意尊神為至高。故此,當人向神禱告時,我們常發現一件有趣的事。以著名布道家葛培理為例,他在其著作中否定了神的至尊地位,卻常提到至高的是人的旨意,並非神的旨意。這可從「與神和好」這書看到,他將人的信心及悔改的行為置於神使人重生以先。那麼,人便有權力去決定神所作的事了。但有趣的是:當他禱告時,他卻在心底里顯明他明白神還是至高的。

這圖畫要表明的就是這點。一個真正的信徒跪下祈禱時,他就明了神是至尊,這就突破了他平日錯誤的思想形態、錯誤的教義,所以阿民念派的人(如葛培理牧師!以為人的自由意志可決定神所作之工)通常都發出與他們信念相反的祈禱。他們求神改變人心,以致人能悔改相信福音。他們又為人相信而感謝神,其實,據他們的信念,應該向那人道賀,因為是人自己讓神工作的。最後,我要說,許多阿民念信仰的人,其實在他們心中是加爾文派的。他們的祈禱常叫改革宗信徒羞愧,正如有人說:「作個熱心的阿民念派,總比冷淡的加爾文派好」那麼,什麼才是改革宗信徒的特徵呢?非常簡單:在凡事上都以禱告的態度去作。如果我們不是出自於深深覺得神的偉大,和我們應完全地依賴祂而禱告,那麼當我們禱告完畢站起來時,覺得它好像不太真實——或只是半真——那我們就應起而立行,儼如它是真的一般(因為它本來就是)。有人說得正好:「加爾文的中心事實是神的異像,其最具決定性的原則是尊崇神,在生活上凡事讓神有祂當得的權柄,這些就是整個加爾文的信仰。」

那反合性在這裡:只有我們掌握了這真理——神是至高至尊的,我們才有出人意外的平安與喜樂。要理問答說,我們只可向神求取祈禱的勇氣。我們要加上:我們也只向祂求取生活的勇氣。正如祈禱中說,讚美、國度、權柄、榮耀都屬乎祂,生活中,也需如此行,不論教育、經濟、政治都要如此。挨句話說:我們不能只在某些範圍中作信徒,諸如只在個人性的範圍內,這實在是長久以來信徒的弱點。近代在生活、文化大部份都變得世俗化了,基督與神的話都被趕逐出去了。現在要做的,就是回到這要理問答所提供的亮光,將這原則應用到生活的每方面。

學習過主禱文後,我們知道這禱告的態度,對整個生活都適用,信徒並不將生活分成許多部份,生活是整全的,整個生活都屬神,我的拯救、我的榮耀,都在乎神。我力量的磐石,我的避難所,都在乎神。神說了一次、兩次,我都聽見,就是能力都屬乎神。詩62:7,11。

問 題:

1.為何以主禱文的結尾來結束這書是合宜的?

2.這結尾是聖經的話嗎?為什麼?

3.我們為什麼保留這些話?

4.改革宗信仰最基本的地方在哪裡?

5.從這裡出來有些什麼真理?

6.你能想出,有什麼未提及的信仰是從這裡出來的?

7.是否只有加爾文派的人才堅守這信仰?為什麼?

8.圖畫表示什麼?

9.一致的改革宗信徒與別的信徒分別在哪裡?

10.堅守及應用這信仰會叫人失去快樂嗎?為什麼?

11.基督徒大多的弱點在那裡?

12.照此看來,改革宗信徒的目的在那裡?

13.詩六十二的主要思想是什麼?


附 錄 一

除我以外,不可有別神

不可敬拜偶像

不可妄稱上帝的名

當守安息日

當孝敬父母

不可殺人,逃避污穢的思想與言語

不可偷盜,即使窮困亦然

不可說謊,也不可貪戀人家所有的。

你所需要的 十誡 所禁止的

知道

崇敬

敬拜真神 一、敬拜的對象

「除我以外無別神」 否認

不崇敬

拜假神

以神所吩咐的

敬拜祂 二、敬拜的方式

「不可跑拜偶像」 拜偶像

或以其他不在聖經中的方法來敬拜

用神的名

用尊敬嚴肅的態度 三、敬拜的態度

「不妄稱神的名」 不以尊敬嚴肅的態度用神的名

六日勤力作工

主日休息及敬拜 四、敬拜與工作的時間「不守安息日」 六日散懶

守迷信的節日

孝敬、順從神所定的權威如父母、師長 五、權威之律

「當孝敬父母」 不孝敬、不順從神所定的權威

保存自己與

別人的生命 六、生活之律

「不可殺人」 自殺、或不義地

殺害他人

保存自己與

鄰人之貞潔 七、性之律

「逃避不潔之言行」 在思想,言行上犯姦淫

合法地增加

自己與他的人財富 八、財產之律

「雖貧窮亦不偷盜」 損害自己與他人的財富

推進真理

建立自我與他人的聲譽 九、言語之律

「不可撒謊,亦不愛謊話。」 傷害真理之因傷害他人聲譽

要知足

為他人之益處 十、欲望之律

「不可貪戀人家所有的」

不知足

想他人災禍

(威廉森著 趙中輝編輯 黃漢森等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