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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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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第五章


【加五1】「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

 [原文字義]「站立得穩」堅定不屈,拒絕撤退;「挾制」服從,甘受(是現在式,表示進行中的動作)。

[背景註解]「軛,」是放在牲畜頸上的木具,用於挾制牲畜,使它不能隨意行動,而完全照主人的意思勞役。

[文意註解]基督的救恩,已經使我們脫離罪和律法的奴役,得以有靈里的自由。基於這種有福的情形,「所以,」我們要在基督里的自由中站穩立場,以免再度被迫淪入那曾令我們長久奴役的軛下。

「自由,」在原文有定冠詞,表示這種自由不是一般世人所稱的『自由』,而是基督救贖所成功的自由,惟獨基督徒才擁有這種自由。

本節的「站立得穩,」乃指不要因為畏敵而讓步倒退,去選擇一條容易奔走的路。

 [話中之光](一)牲畜在軛下完全沒有自由,人在律法下也無自由。

(二)在基督里的自由,必要帶領我們進入自由的生命;在基督里自由的身分,一定要帶出影響行為的自由經歷。


【加五2】「我保羅告訴你們,若受割禮,基督就與你們無益了。」

 [原文直譯]「看哪!我保羅告訴你們,你們若...」

[背景註解]猶太人的男嬰,出生後第八天須受割禮,做為神與 的子民立約的記號(創十七10~14)。

[文意註解]猶太人受割禮,並不攔阻他們成為基督徒;但外邦人卻不需要受割禮,才算屬乎基督。

加拉太人若是為得救的緣故而受割禮,便是拋棄救恩的磐石──基督,因為受割禮等於使基督的死徒勞無益。他們以為受割禮在得救的事上,是基督的附加,但保羅認定這是他們以割禮來代替基督。對於加拉太人,割禮成為選擇律法還是選擇恩典的象徵。因守律法是另外一條路,所以是『差之毫厘,謬以千里』。割禮事小,但關係太大。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不要接受任何規條做為得救的條件,因為任何附加的條件,都會更動我們與基督之間的關係。

(二)基督對於一個信徒,若不是他的「全有」,就會變成他的「全無」。

(三)今天的基督教異端,並不是全面否定基督,而是在基督之外,再加上這個和那個,但他們的「加」,使基督與他們無益了。

(四)守律法與信基督,只能二者擇其一,不能又要守律法,又要信基督。


【加五3】「我再指著凡受割禮的人確實的說,他是欠著行全律法的債。」

[原文字義]「確實」見證,證明;「欠債」該,當,受義務束縛。

[背景註解]猶太主義者大概對加拉太信徒說,猶太人須要遵行全部律法,但外邦人受割禮只須遵行一部分就夠了,律法所規定的習俗、禮節等,盡可隨便。

 [文意註解]保羅要他們明白,若真能靠行律法稱義,單受割禮沒有用,必須遵行全部律法才能稱義。但世上沒有一個人能遵行全部律法。

 [話中之光]守法難,犯法易;因守法需遵行全部的律法,犯法只需違法其中的一條。


【加五4】「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

 [原文直譯]「...離開基督歸於無用...」

 [原文字義]「這...的」任何,凡是;「隔絕」脫離,離開;「墜落」脫落下來,用於指凋謝的花或鬆脫的鎖鏈。

[文意註解]凡意欲倚靠律法以稱義的人,他們是離開基督而歸於無用。

「從恩典中墜落了,」指從恩典的領域中脫出,跌進律法的領域中,停止依賴神的資源,而依賴人自己的資源。

[話中之光](一)與基督隔絕就是從恩典中墜落,可見基督自己就是恩典。

(二)人不能同時倚靠基督,又倚靠律法;兩者不能共存。

(三)人若想倚靠基督以外的任何人事物以得救,便等於廢掉了對基督的倚靠。

(四)恩典是神豐富的祝福;人若想靠行為稱義,便是關閉神祝福的門。

(五)甚麼時候我們知道自己無何可恃,而專一仰賴主的恩典,甚麼時候我們就會發現 的恩典與能力都在支撐著我們。


【加五5】「我們靠著聖靈,憑著信心,等候所盼望的義。」

 [原文直譯]「因為我們...熱切期待義的盼望。」

 [文意註解]「靠著聖靈,」指『靠聖靈得生』(參25節);「憑著信心,」指『因信稱義』(加三8)。

「等候所盼望的義,」指我們信徒乃是『照 的應許,盼望新天新地,有義居在其中』(彼後三13)。

基督今天是我們的義(林前一30),將來是我們義的盼望──將來面見 時,我們要得著全部的義(約壹三2)。

我們對這義的盼望,因著聖靈,並憑著信心,有確實的把握,故在此耐心等候。

 [話中之光](一)救恩如何因著聖靈的運行並人的信心,而在人身上產生功效;照樣,盼望的實現,也因著聖靈的大能,和我們堅持不放的信心。

(二)新約信徒和猶太主義者間的不同點有三:1.前者靠聖靈,後者靠肉體;2.前者憑信心,後者憑行為;3.前者等候未來,後者是回顧過去。

(三)基督徒若要在真道上站立得穩,必須倚靠聖靈做三件事:1.憑著信心;2.堅守盼望;3.生發愛心(參6節)。


【加五6】「原來在基督耶穌里,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

[原文直譯]「因為在基督...惟獨藉著愛運作的信心...」

[原文字義]「生發」作工,運行;「有功效」有力量,能夠。

[文意註解]「受割禮」或「不受割禮」,並不能使一個基督徒得到所盼望的義,惟有在基督耶穌里藉著愛心運作的信心才能。

活潑的信心是藉著愛心運行作工的。

 [靈意註解]割禮的屬靈意義就是對付肉體(西二11),也就是『死己』;真正死己的人,才有真實的愛心與信心。

[話中之光](一)只有一件要緊的事,就是在基督里有信心。而真信心是用愛心來表達的(參雅二14~19)。

(二)有愛心便算遵守了律法(14節)。

(三)僅憑一些外面的規條、習慣來事奉神,是沒有甚麼價值的,惟有存著真實的信心和愛心,才有屬靈的價值。

(四)律法只不過給人生活的規範與知識,但真信心卻給人生命的能力,以遵行神的旨意。


【加五7】「你們向來跑得好;有誰攔阻你們,叫你們不順從真理呢?」

 [原文字義]「順從,」說服,信從,包含『控制人行動』的意思。

 [背景註解]賽跑有一定的規則,不可以違反。即使開頭時跑得好,但中途若違犯規則,離開指定的跑道,就會前功盡棄。

 [文意註解]「跑得好,」的意思是不停止、不取巧、不繞圈,按照正常的規矩前進。加拉太人在信仰生活上本來跑得好,但在中途卻被猶太主義者攪擾、迷惑、阻擋,他們竟選擇讓行動不受恩典福音的真理所控制。

「攔阻,」一詞的時態,表示他們『已經』受阻,縱然還不知道賽事的最後結果怎樣。


【加五8】「這樣的勸導,不是出於那召你們的。」

 [原文字義]「勸導」說服,遊說;「召」非強迫的呼召。

 [文意註解]「這樣的勸導,」指猶太主義者的勸誘。

「那召你們的,」指的是神。

本節指出猶太主義者是與神為敵的。


【加五9】「一點面酵能使全團都發起來。」

 [背景註解]這句話是當時的諺語,用於描述一種影響力或因素,在開始時是微不足道的,但漸漸地展開,直到它影響或改變整體。

[文意註解]「面酵,」在聖經里多指邪惡的異端教訓(太十六11~12;林前五6)。

本節意指一點點的異端教訓,不只會敗壞整個的恩典福音,也會敗壞全體信徒。


【加五10】「我在主里很信你們必不懷別樣的心;但攪擾你們的,無論是誰,必擔當他的罪名。」

 [原文字義]「心」人內心對一件事的看法、觀念、態度;「擔當」抬,搬運,攜帶,載。

[文意註解]「我在主里很信,」表示保羅肯定的相信『主』能夠幫助他們。

「你們必不懷別樣的心,」意指你們必會和我有一樣的看法;保羅在主里相信他們終必不至於離棄從前那使他們『向來跑得好』的觀點。凡用假道理引誘人離開恩典之路的,必受刑罰。


【加五11】「弟兄們,我若仍舊傳割禮,為甚麼還受逼迫呢?若是這樣,那十字架討厭的地方就沒有了。」

 [原文字義]「討厭的地方」絆腳石,陷阱,羅網,圈套;「沒有了」停止,消失。

 [背景註解]猶太人素以十字架的道理為絆腳石(林前一23)。

[文意註解]「仍舊,」一詞表示保羅從前在猶太教中曾傳過割禮。

「為甚麼還受逼迫呢?」意指他現在如果仍然把割禮放在福音裡面,像猶太主義者一樣,就不致於受他們的逼迫了。

「那十字架討厭的地方,」保羅傳講基督的十字架是神惟一的救法,只有藉著十字架的救贖,才能使人被神稱義並接納,這在猶太主義者的眼中,是他們的絆腳石,是他們最感討厭的。

 [話中之光](一)凡自義和自以為有智慧的人,都討厭十字架;但真實的義和智慧,來自基督的十字架。

(二)真理常為人所討厭;神的僕人若因怕受人逼迫,而迎合人的意思,結果就是不忠於真理。

(三)十字架是基督真理的試金石──凡厭棄十字架的,即顯明已經遠離真理。


【加五12】「恨不得那攪擾你們的人,把自己割絕了。」

 [原文直譯]「我恨不得...甚至把自己割掉了。」

[原文字義]「割絕」割掉,切去,砍下。

[背景註解]「割絕,」就是斷絕生殖的機能。古時異教的祭司常自行閹割淨盡以示虔敬。

 [文意註解]在保羅看來,猶太主義者受割禮的方法,與異邦宗教的那種野蠻行為,毫無分別。他們所作的,不像基督教,完全像異邦宗教。加拉太人當識得這些字眼是將擁戴割禮的一群,與自斷肢體的異教祭司相提並論。


【加五13】「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

 [原文直譯]「弟兄們,因為你們蒙召原是為得自由...」

[原文字義]「情慾」肉身,肉體,身體,血氣;「機會」是軍事用語,代表攻擊的時機;「服事」是現在式,意即它是一種繼續不斷的態度和行動。

 [文意註解]從律法得自由,並不是犯罪的自由。脫離律法的捆綁,就是從罪惡的權勢得著解放。但若把這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就成了罪惡的奴僕。

「情慾,」是指與聖靈作對的墮落、敗壞的人性。

「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總要用』意即無論別人怎樣我們,總是要用愛心待他。『互相服事』意即作彼此的奴僕;這顯示這種愛心的服事是雙方面的。

基督徒蒙召得著了自由,乃是要作愛的奴僕,在愛里互相服事。

 [話中之光](一)自由不同於放任,我們有了這自由,應該用在彼此相愛、互相服事上。

(二)有自由而無愛心,自由便會為人誤用,因為有肉體的情慾在那裡作用。

(三)自由像信心一樣,要在愛心中實踐。

(四)我們不可單單受人的服事而不服事人,乃要彼此服事。

(五)若要被人服事,就得先主動地用愛心服事別人。

(六)彼此服事,可以互相激發愛心。


【加五14】「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原文字義]「包在...內」應驗,完成,成就,充足,盡;「愛」指無私的愛。

[文意註解]「全律法,」就是十誡和其他舊約的律法要求。

「一句話,」指一項準則。

本節的意思是說,我們若能作到愛人如己這一項的話,就已經行了全律法(羅十三8~10)。


【加五15】「你們要謹慎;若相咬相吞,只怕要彼此消滅了。」

 [原文字義]「咬」蛇咬,撕片;「吞」吃盡,侵吞。

[文意註解]「相咬相吞,」是禽獸的行為,不是基督徒相處之道。加拉太信徒不顧律法的真諦實意,而執迷於律法的條規,結果正走向滅亡之途,必要彼此消滅。


【加五16】「我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

 [原文字義]「聖靈」靈,風,空氣;「行」行走,行事(現在進行式,指每天例行的公事,一個繼續的動作);「放縱」完成,盡,成全,表現;「肉體」肉身;「情慾」渴望,渴求,貪求。

[文意註解]人若選擇活在靈里,讓聖靈管制他們日常的行為,他們便不會實行或滿足肉體的情慾,或繼續在罪惡中生活了。

 [話中之光](一)肯定可以打敗肉體情慾的方法,就是順從聖靈而行。憑自己的力量去抵擋肉體,有如逆水行舟;順從聖靈而行,有如順風推舟。

(二)信徒真正的自由,乃是活在靈里,順著聖靈而行。

(三)我們若是體貼肉體的感覺,「成全」肉體的願望,就是不順著聖靈而行,其結果必然陷於罪中。


【加五17】「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作所願意作的。」

[原文直譯]「因為肉體的貪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肉體相爭;這兩個相敵對著,以致你們不作所願意作的。」

[原文字義]「相爭」鎮壓,壓下;「相敵」敵對的態勢。

 [文意註解]信徒的肉體和內住的聖靈彼此敵對,在我們裡面相爭──當信徒要為善時,肢體中犯罪的律就使他反倒不作(羅七18~23);當信徒要作惡時,聖靈便起而反對(彼前二11)──其結果是使我們『不作所願意作的』(原文另譯)。

 [話中之光](一)這裡是說聖靈與情慾相爭,並不是說我們與情慾相爭;屬靈爭戰得勝的秘訣,乃是我們自己不插手其間,而讓聖靈替我們爭戰。

(二)我們所以不愛世界,不是因為世界不可愛,也不是因為世界失去了吸引力,乃是因為聖靈在我們裡面得著掌權的地位,使我們無法再去愛世界。


【加五18】「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

 [文意註解]「被聖靈引導,」指使自己的意志服在聖靈之下,以跟隨 的引路。

「不在律法以下,」指不須靠守律法來取悅神。

 [話中之光]基督徒不是在外面的律法之下,乃是憑裡面的愛心遵行律法。


【加五19】「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盪、」

[原文直譯]「肉體的行為...就如淫亂、污穢、邪盪、」

[原文字義]「情慾」肉體。

[背景註解]「姦淫、污穢、邪盪」都屬官能感覺上的。這情形在保羅的時代相當普遍,異教社會且以此為拜偶像祭祀儀式的一部分。

[文意註解]「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肉體』(原文)的真本性,從表現的行動,便可見到。

「姦淫,」指不合法的性關係。

「污穢,」指思想和言語上的不潔。

「邪盪,」指行為和態度上的隨便、放縱、不羈。

以上這三樣都是犯『十誡』中的第六誡。


【加五20】「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

 [原文字義]「仇恨」敵對,仇視;「爭競」不和,不協調;「忌恨」嫉妒,熱心;「惱怒」盛怒,暴躁的脾氣;「紛爭」分裂性質的爭論、爭執;「異端」黨派,派系,門戶。

[文意註解]「拜偶像,」敬拜圖像、假神;「邪術,」法術,巫術,交鬼,符咒,用藥物使人失去自製而恍惚。『拜偶像和邪術』乃是背離神隨從異教的罪。

「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這是人際關係的罪惡。『結黨』乃出於自私、野心而想增加自己的勢力。

 [話中之光]本節把分門別類(「異端」的原文意思)列在肉體的事之一;許多基督徒知道我們不可以拜偶像、邪術、仇恨等,但不知道信徒彼此分門別類也是神所定罪的肉體行為。


【加五21】「嫉妒、(有古卷在此有兇殺二字)、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

 [原文字義]「行」不是偶而的行,而是習慣於如此行。

[文意註解]「嫉妒,」包括所有妒忌的意念,表明不獨想得別人所有,且不欲別人得到之情緒;『嫉妒』也是屬社會性的罪惡。

「兇殺,」指妄奪人命,是一種人際關係破裂的高峰。

「醉酒,」指過度飲用烈酒,以致失去知覺或控制;「荒宴,」多人一起醉酒而喧譁作聲。『醉酒、荒宴』是失去節制、貶低人格的自我放縱的罪。

「等類,」表示不只這些。

信徒若習於隨肉體的情慾行事,必不能享受那要來的神國的權利和好處。

 [話中之光]人類(包括信徒)在團體生活中所常見的通病,就是要高抬自己,使自己得好處,而要將別人壓下去。


【加五22】「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

 [原文字義]「果子」是單數詞;「仁愛」不自私的愛,神聖的愛;「良善」馴良,美好,純正;「信實」相信,信賴,可靠,忠實。

[文意註解]「聖靈所結的果子,」『果子』是生命自然生長的結果;『聖靈所結的果子』是信徒順從聖靈而生活的自然表現,不是外面的模仿與做作。這些不是聖靈分賜給我們的各種不同美德,乃是聖靈在我們身上生命成熟所結出來的整體果子。這整體的果子具有這些特性,但不能分割。聖靈的果子的意思,就是基督在我們身上,因著聖靈工作的緣故,被我們消化吸收,變作我們自己的性格、自己的特點,這一個叫作聖靈的果子。

「喜樂,」乃一種深而長久的情操,根於與神相交的屬靈的歡欣。

「和平,」是從與神相交得來的內心的平安所自然表顯於外的情形。

「忍耐,」長久犧牲而不發怒。

「恩慈,」對別人有仁慈的、和藹親切的性格。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的真善行,不是『作』出來的,乃是「結」出來的。

(二)每一個真實的基督徒,都應時常結出靈果(約十五1~8)。

(三)靈果的九種特性可分為三組:第一組以「仁愛」(愛)為首;第二組以「忍耐」(望)為首;第三組以「信實」(信)為首。故靈果以信、望、愛為綱領。

(四)第一組的「仁愛、喜樂、和平」特指信徒裡面的光景;第二組的「忍耐、恩慈、良善」特指信徒顯出於外的光景;第三組的「信實、溫柔、節制」特指信徒分別對神(信實)、對人(溫柔)、對己(節制)的光景。

(五)愛是聯絡全德的(西三14):喜樂是愛的情緒;和平是愛的心境;忍耐是愛的力量;恩慈是愛的同情;良善是愛的動機;信實是愛的話語;溫柔是愛的態度;節制是愛的手臂。

(六)聖靈的果子是聖靈結的,不是人自己所能結的;這是神生命自然的表現:喜樂是愛的歡欣;和平是愛的寧靜;忍耐是愛的寬容;恩慈是愛的精煉;良善是愛的行動;信實是愛的信託;溫柔是愛的謙卑;節制是真正自愛。

(七)聖靈的果子是一顆,不是九顆;是屬靈生命在各方面的表現:喜樂是愛的愉悅;和平是愛的信靠;忍耐是愛的安靜;恩慈是愛的體諒;良善是愛的性情;信實是愛的堅定;恩柔是愛的文雅;節制是愛的征服。

(八)愛、喜樂、和平,是神給我們的享受;良善、忍耐、恩慈,是我們日常對人的表現;信實、溫柔、節制,是我們對自己的功課。

(九)「愛」是一切聖靈果子之首:有愛,其他的果子才有意義;沒有愛,其他的果子都算不得甚麼(參林前十三1~7)。顯見愛應在一切行事之先,是一切行事的總則。

(十)信徒在得救時既已嘗到了「救恩的喜樂」(詩五十一12),就應當寶貴並追求在「聖靈中的喜樂」(羅十四17)。

(十一)信徒的平安既是聖靈所結的果子,所以和客觀的環境絲毫沒有關係,在逆境與苦難中仍有平安(參約十六33)。

(十二)我們真正的平安,來自我們與神之間的和平;所以我們若要常在平安中,就得與神相安無事。

(十三)出於人的「忍耐」,只能強忍一時,不能長久忍耐;出於聖靈的忍耐,是「到底」的忍耐(太十22),是「成功」的忍耐(雅一4)。

(十四)世人是待己有恩慈,待人嚴苛;信徒則是待己嚴苛,待人有恩慈。

(十五)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可十18),因此世人待人行事常心存惡意;但信徒既有神的靈住在裡面,就能又良善又忠心了(太廿五21)。

(十六)基督徒不信實,是最難以獲得世人諒解的罪。


【加五23】「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

 [原文字義]「溫柔」柔和,安詳,溫順,體諒,彬彬有禮;「節制」自製,自持,克己。

[文意註解]聖靈所活出的生活和行事,乃是在律法之上,不受律法的捆綁與限制。律法只是對罪多少有點抑制的功能,卻不能抑制聖靈的工作。

 [話中之光](一)溫柔的人,自己的心靈不易被人傷害,也不易叫別人受傷。

(二)信徒在凡事上都要能節制,不僅在惡事上應有節制,甚至在善事上也應有節制──不憑自己的喜好而行,乃照聖靈的引導。


【加五24】「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

 [原文字義]「邪情」傾向,衝動;「私慾」願望,欲望。

[文意註解]肉體是最麻煩而很難勝過的;但神已經替我們得勝了。今天一切屬基督耶穌的人,都不必再去掙扎、爭戰,因為神已經把它釘在十字架上了。這個『同釘』,不是指現在主觀的經歷,而是指已經完成的客觀的事實;所以我們必須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羅八13),才能將此既成的事實繼續且時刻地化成實際的經歷。


【加五25】「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

 [原文直譯]「我們既然靠聖靈而活...」

[原文字義]「行事」行走,排其成行列。

[文意註解]保羅勸勉我們這從聖靈而得著屬靈生命的人,要排成一行,跟隨聖靈這領導者的引導向前行。

「靠聖靈而行,」也就是按聖靈的果子的特性而行事為人。


【加五26】「不要貪圖虛名,彼此惹氣,互相嫉妒。」

[原文字義]「虛名」虛榮心強的,自負的,自誇的。

[文意註解]「貪圖虛名,」就是『貪圖虛浮的榮耀』(腓二3)。

 [話中之光]「貪圖虛名」的結果就是「彼此惹氣,互相嫉妒」;可見教會中爭端的主要來源乃在於『虛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