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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真道聖言/201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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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斯敏斯特信條【第七章 論神與人所立的約】 7.4 這恩典之約在聖經中常稱為遺命,是指立遺命者耶穌基督的死,又指由 遺命所留下的永遠的產業及其所附屬的一切。@基督徒百科@歌珊地聖經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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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9:15-17 來 9:15 為此,他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 來 9:16 凡有遺命,必須等到留遺命的人死了(「遺命」原文與「約」字同); 來 9:17 因為人死了,遺命才有效力;若留遺命的尚在,那遺命還有用處嗎?
來 7:22 既是起誓立的,耶穌就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 (CUVS) Heb 7:22 By so much was Jesus made a surety of a better testament. (KJV)
路 22:20 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是為你們流出來的。 (CUVS) Luke 22:20 Likewise also the cup after supper, saying, This cup is the new testament in my blood, which is shed for you. (KJV)
林前 11:25 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