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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得前書》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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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得前書》查經資料
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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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四 應具備的心志(4:1 -6)

上文使徒已用基督的受苦勉勵信徒,但上文所注重的是基督受苦的果效方面, 受苦的結果,不但為我們成功了救法,並且 自己也被神升為至高,得著天上地下的權柄。在此仍以基督肉身的受苦勸勉信徒,但其重點在於勸勉信徒效法基督受苦的心志,以勝過罪惡。

1 受苦的心志是拒絕罪惡之兵器(4:1 )

1A 基督既為我們受苦,我們就當為 受苦, 既有受苦的榜樣在先,我們就當跟從 的榜樣。為著報恩,我們應當為 受苦;為著跟隨 的榜樣,也當為 受苦。

B既然基督尚且要在世上受苦,並又以受苦的心志為兵器,何況我們是 的門徒,豈不應當受苦,並要以受苦的心志為兵器麼?基督若不要受苦,是很容易的,自己說:「你想我不能求父為我差十二營多的天使來麼?」但 並沒有這樣作。 雖然可以拒絕那十字架的苦杯,但卻說:「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這樣,我們這些因 受苦的功效而屬於 的人,豈可例外地不存受苦的心志,而能遵行神的旨意麼?

C 基督既在「肉身」受過苦,可見 所受的苦與我們相同,是肉身的苦。所以 能體恤安慰我們(來2:18;4:15-16)。 所允許我們遭受苦難,必然是我們力所能勝的;當我們受試探時, 總會為我們開一條出路,使我們能忍受得住(林前10:13)

在肉身受苦亦特指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受的苦。基督既為抵擋罪而受苦到了釘十字架流血的地步,就沒有任何人間的痛苦,能使 失敗了。

D受苦的心志,乃是勝過魔鬼的各種試探的屬靈兵器。魔鬼的各種試探,都多少包含著使我們的肉身有享受或可以不必受苦成分。若以受苦的心志為兵器,便使魔鬼的詭詐失去效力。許多時候,我們不能勝過苦難的原因,並非我們沒有這種力量,而是沒有受苦的心志。心志搖動,所受的苦難便倍感難以抵受。

E「在肉身受過苦的,就已經與罪斷絕了」。「斷絕」英譯作ceased即「停止」的意思,原文pausto{(pauo{)在3:10譯作「禁上」,在路 8:24;徒21:32;來10:2譯作「止住」,在徒5:42;6:13;13:10;20:31;弗1:16;西1:9譯作「住」。

所以,這句話並非說受苦有除罪的功效,乃是說甘願在肉身受苦的結果,就使我與罪停止了交往,使罪的誘惑力量停止作用,在我們身上被禁阻,不能繼續下去。

在肉身受過苦的人,對於罪惡所招致的痛苦會有更深切的認識,並且領悟出罪惡乃是各種痛苦的根源;不論因我們自己犯罪而陷於苦境,或因別人犯罪而陷我們於痛苦,都是罪的惡果。

F 這句話還有一個意思,就是我們若在肉身方面為著對付罪而受過痛苦,就必更願意停止與罪來往,並且離罪、恨罪。例如一個信徒偷取別人的東西,後來為所偷的東西向人認罪、賠罪,以致肉身受苦,其結果必使他有更大決心遠離偷竊的罪。

G 基督在肉身受苦,乃是為我們而受,但 卻寧願為罪受苦,不為肉身享樂。我們縱然受苦,也是為自己而受;這樣我們豈能不存一個心志──寧願受苦也不肯犯罪麼?

2 受苦的心志是遵行神旨之能力(4:2)

2 本節指出我們不能遵從神旨意的原因,是因為受肉體與情慾支配的緣故。在此「人的情慾」是多數式的,指各種帶罪成分的邪情惡欲。受苦的心志,使我們能勝過這些欲望,不受他們的左右而能遵神的旨意。保羅的書信告訴我們,在我們裡面情慾與聖靈相爭,使我們不能作所願作的(加5:16-17;羅8:5-7),在這種「相爭」之中,需要我們運用意志的力量揀選神,不揀選肉身。而受苦的心志乃是我們能揀選神的旨意不揀選自己的喜好的因素。所以存這樣受苦的心,就可以結束「鐘擺式」的靈性生活,「只從神的旨意,在世度餘下的光陰」了。

「餘下的光陰」,不論我們在世的年日還有多久,都是「餘下的光陰」。吃苦的心志,使人對於今世的一切,不存永久的盼望,而寄望於永世;又使人愛惜餘下無多的時光,為永世而積極努力。

3 信徒聖別之生活常是招惹逼害的原因(4:3-4)

3A 往日的情形

在此使徒追述受書人未信主之前的心意如何,從前他們不但沒有吃苦的心志,反倒像外邦人,好行邪淫和各種罪惡的事。彼得站在一個得救者的地位上,追想往日犯罪的生活,而感嘆地說:「已經彀了」。這種對於罪惡的生活感到厭和「彀了」的心意,是每一個基督徒應當有的。

本節所提的幾種罪可分為二類:

一類屬於放縱私慾的,另一類關乎拜偶像的。

但是外邦人的拜偶像,與「邪淫……」的罪很有關聯,因許多拜偶像的罪是同時放縱肉慾的;所以聖經常將拜偶像的罪與姦淫的罪相提並論。

4B 現今的改變

信徒不與「外邦人」同奔放蕩無度的路,乃是理所當然的,這是一個重生得救的基督徒必然有的改變;但這種不與罪惡為伍的聖別生活,卻常是招惹外人嫉恨、毀謗和逼害的原因。因為信徒既因歸信基督,而在生活上大有改變,表現好的品德,就使那些仍在黑暗路上行走的人,所行的事被顯明是屬罪惡的,像一些醜事被光顯明出來一般,使他們自覺羞愧而憤恨,結果便要設法毀謗並逼迫那些有好品行的基督徒。彼得這樣解明信徒受外邦人逼害的原因,是要安慰當時的信徒,使他們知道這樣因生活改變,有美好見證而引致人的逼害,是正常的,足以證明他們是發光的信徒,是主所喜悅的。

「……就以為怪」,這是許多信徒有過的經歷。當他們不照著已往的樣子,不隨從不信者犯罪時,他們就被人看為「怪」。而彼得這樣向信徒解說的目的,正是要說明如此被人視為「怪」的信徒才不是怪,才是正常的。信徒不應恐怕被人視為而不敢拒絕罪惡,信徒在心理上應有這種準備,才能在外人之中顯出分別為聖的生活。

4 逼迫信徒的人必受神審判(4:5-6)

5交帳

「他們」,指上文逼害信徒的人。「他們必在那將要審判活人死人的主面前交帳」,換言之,他們必須對於他們逼害信徒的事,向神有所交代。主耶穌曾說:「凡人所說的閒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太12:36)。這樣,那些毀謗信徒的話當然更要供出來了。

聖經論及向神交帳,可分為二類,即基督徒……包括神的僕人(羅14:10-12;來13:17),及不信主的人……如本處所論者。表明在這位公義的主面前,對於這些惡待兒女的人,必會給予適當的報應。這些話對於受毀謗中的信徒是一種安慰,因為在今世信徒雖或會受屈的苦楚,但在神面前,必然會獲得公義的判斷(參羅 12:19-20)。

「審判活人死人的主」這句話最自然的解釋就是:審判一切人的主;彼得對當時仍活著的信徒說明,不論是仍活著的人,或已死的人,主都審判他們的主(太25:31-46;可8:38;13:33-37;路12:35-36;約5:22-27;徒10:42;17:31;羅 2:16;林前4:5;提後4:1 )。

6.有福音傳給死人嗎?

本節解釋與3:19論及基督下陰間的解釋,同樣引起解經者的爭論。在此提出三種解釋以為參考:

A 認為本節的死人指靈性死的人

換言之,本節應按靈意的解釋。弗2:1 稱不信者為「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的人,而在此的審判指福音之光照。聖靈使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而自己責備自己,他們這樣為罪自責的結果,引致他們信靠基督而得新生命。所以本節下半說:「……要叫他們的肉體按著人受審判,他們的靈性卻靠神活著。」這種完全按靈意解釋的缺點,是難以使本節與上節的意思連貫起來,因上節說:「他們必在那將要審判活人死人的主面前交帳」,其中「在主面前交帳」,表示其上句的審判乃是指將來的審判,而「活人死人」是應按字意解釋,指普通的活人死人。這樣若上節的「死人」是按字意解,指實在的死人,而本節的「死人」則指靈性死的人(按靈意解),這是令人難以滿意的。

B 認為本節的死人是指3:19「監獄裡的靈」

這種見解與3:19耶穌到陰間傳道的解釋附和。但這種解釋的困難在於:

1. 何以死人能有機會聽福音?

「福音」的含義,是表示聽見的人可以有悔改得救的機會。「曾有福音傳給」在原文僅一個字 euaggelisth。主曾在太11:5;路4:18用這個字表示如何向窮人傳福音,暗示聽信者均可得救。聖經沒有傳一種不能得救的「福音」。而本節下句的「要叫……他們的靈性卻靠神活著」,更清楚說明這種傳福音的目的是要使聽的人可以得救。所以若本節的「死人」是3:19的監獄之靈,就等於說人死後仍有聽信福音的機會。這和聖經一貫的真理相背。

2. 並沒有充足的理由,可以肯定本節的「死人」必然指3:19的靈。因3:20已明指那些「靈」是挪亞時代的不信者,而本節之「死人」是連著上節之死人講的,指普通的死人,並不專指某一時代的死人,這樣,是否一切古今未來的死人也要有福音傳給他們?若挪亞時代的不信者有耶穌到陰間傳福音給他們,則其他時代,誰負責傳福音給他們?神是否可能差遣一位常駐陰間傳道的神仆?

或說這死人不是指不信者,乃是指舊約的信徒;但舊約有信心的人早已稱義,且靠神活著(參來11:4-5),無需再有人到陰間去叫他們的靈性靠神活著。舊約的人所信的雖是豫表中的基督,但與我們所信的已經降世的基督並無分別。若以為他們要到基督下陰間宣布救恩成功之時才得救,是令人難以置信的(參王下2:11)

C 認為這死人指古代聽過福音的人

當福音傳給他們時,他們仍是活著的,但使徒寫信時則已死,故稱之為死人。本書認為這種解釋是較完滿的,且與本節很自然地與上下文的意思吻合。既無需在緊連的兩節之中,將兩個「死人」勉強作兩種不同的解釋;又使下句「要叫他們的肉體按著人受審判,他們的靈性卻靠神活著。」與首句的意思連貫起來,說明福音傳給已往世代的人聽的目的,乃是要叫他們的肉體按著人一般的情形死去──肉體按著人受審判(創2:17;來9:27)──靈性卻因信靠神而活著。

「……肉體按著人受審判」亦可解釋為:叫他們在肉身方面雖因人的逼害,按著人的審判而被定罪;但他們的靈性卻靠神活著。本句亦助證,上句那些「死人」是未死之前聽見福音的,因他們聽了福音之後,仍在肉身活著,甚且為福音的緣故,捨去肉身的生命。

此解又與彼得寫信勸慰受苦信徒的宗旨相合,使那些對於信徒為主受害而死感到惶惑的人(參帖前4:13-18),得著安慰。

五 應追求的生活(4:7-11)

使徒在本分段中指導信徒追求一種凡事叫神得榮耀的生活。實際上這正應當是信徒行走今世路程的目標。在此分三點:

1 要謹慎自守(4:7)

7「萬物的結局近了」,是信徒應當謹慎自守,儆醒禱告的理由。「萬物的結局近了」,也可以說是各人向神交帳的日子近了。信徒在世上為主的名受苦、受毀謗和各種冤屈苦楚的日子也無多了,既然如此,就當更加謹慎而儆醒禱告。

聖經除了在這裡提及世界的結局已近之外,尚有多次類似的話(羅13:12;腓4:5;雅5:8;啟3:11;22:7,20)

「近了」表示快到終點了,在這最後的一段路程中應有更好的表現,更加快速追趕,更不容許陷入迷惑,誤走歧途。

「近了」是按主方面來看(彼後3:8;詩90:4)。神能使千年的事在一日間成功,或使一日的事千年才成功。信徒與永生的神相交相親,對永世的事認識得更確切,就必對今世的事更覺得短暫。

2 要彼此切實相愛(4:8)

8「最要緊的」加強下句彼此相愛的重要。本書上文已屢勸信徒彼此相愛(1:22;2:17) 在此加上「最要緊的」,使信徒格外注意,不可以為是老調重彈而忽略了它的重要。 

萬物的結局既近,仇敵的迷惑就更利害,反抗真道的勢力也更大,信徒的處境必更艱難;這樣,信徒「彼此切實相愛」就更重要了。

「切實相愛」既不是虛有其名的相愛,就不會輕易因受挫折便失落了相愛的心 許多信徒的「相愛」,很容易因別人的反應不好便失落,這樣的愛心是不夠真實的。

「愛能遮掩許多的罪」,本句是應當切實相愛另一個有力的理由。但本句不是說愛的本身有除罪功效,也不是說我們若彼此相愛,神就因此饒恕我們的罪;除罪惟靠基督的寶血。本句也不是說因愛弟兄就替他隱瞞罪惡的意思,乃是說:

A 愛能使人看不見對方的罪,完全不去留意別人的虧欠。縱然別人有甚麼對不起自己的地方,也因愛而包容了,饒恕了,便不覺得對方有甚麼錯。

B 愛心使我們不願故意將弟兄的錯失宣揚於人前,因而不致引起更多的紛爭和壞事,免使主的名受更多羞辱。

C 愛心能使我們去挽回弟兄的錯失,使他從迷路上迴轉,而不致於犯更多的罪(加6:1 )。

3 要互相服事(4:9-11)

A 款待與怨言(4:9)

7 本節提出一些很實際的方法,以指導信徒如何相愛。「互相款待,不發怨言」就是相愛的最實用方法。這樣對當時的信徒有更大意義,因為當時交通不便,主僕出門布道,或信徒為道受逼害,以致逃散各地;信徒接待這些人是十分重要的工作(參徒9:43;16:15;21:16;羅16:1 -2;林前9:4-14;約三5-8)。這種「款待」雖然看來只是一些飲食事務方面的效勞,但實際上卻是愛心的重大考驗,不但增加經濟的負擔,而且一個陌生的客人住在家中,有許多習慣上的不同,可能引起各種誤會與磨擦,很難免會彼此「發怨言」。所以使徒在此勸勉他們不論接待人的與被接待的,都不要發怨言。按帖後3:7-11看來,當時亦有些信徒利用這種機會,寄人籬下,只吃閒飯,不肯作工,保羅則對那些人加以責備。但無論如何,這種愛心接待的工作是十分有價值的工作,並且是一種很好的愛心學習。

B 彼此服事(4:10)

10「恩賜」聖經中有時是指救恩而言(約4:1 ;羅6:23)。但這裡是指神所賜人的一種才能,使他們可以作神所要他們作的工(羅12:3-8;林前1:7;7:7;12:4-14;提前4:14;提後1:6)。

「各人要照所得……」顥示各人所得的恩賜並不一樣,而且都不完全。我們都是各得著某方面的恩賜,因此我們需要照所得的恩賜彼此服事──受人的服事及服事人。這是神賜我們恩賜的目的。神並未給某人有全備的恩賜,乃是讓我們各有別人所無的,然後互相補滿,如此更能訓練我們相愛的心,更使我們覺得需要互相倚存。

「作神百般恩賜……」,神的恩賜是「百般」的,羅12:3-8;林前12:28-31;弗4:11都列舉了許多不同的恩賜,但只是舉例的性質,並非說除了那些地方所列舉的之外,就不再有別的神的恩賜了。使徒可能只照神賜給當時教會的恩賜而舉例,但並未限定只有那幾樣恩賜。恩賜是根據工作的需要賜下的,這樣在不同的工作對象中,神當然可能另賜下適應那種工作的恩賜。

「神……恩賜的好管家」,彼得將神的教會作為神的家。所有有恩賜的人,都是「管家」。他們的本分是替他們的主人服務,照主人所交託的恩賜使這個「家」興旺起來;並且每一個管家都要向他主人交帳(路12:42-48;林前4:1 -5)。管家能否得到賞賜,不在乎所領受的是甚麼恩賜,乃在乎有沒有照神所交託的運用,或是否為神運用,抑或只為自己應用。在此可見一個「好管家」應當是:

1. 不把恩賜埋藏起來而不加運用(太25:14-30)。

2. 應照自己的恩賜來服事。站在自己的崗位上忠心,不干擾別人,或輕視別人(參林前12:31)。

3. 為神運用,不為自己(路16:1 -13)。

4. 站在管家的地位上,不以東家自居。不論工作的成效如何偉大,都承認那本是他所應做的分,並無可夸之處(路17:10)。

C 凡事叫神得榮耀(4:11)

11 注意本節將講道的與服事人的放在一起講,可見使徒並無一種觀念:以為講道的人,與那些服事人的人有甚麼高低的分別;反之,他們都同樣領受了神的恩賜。使徒所注意的乃是,他們有否照他們的本分忠心運用他們的恩賜。例如:講道的人有否按神的聖言講?服事人的有否照神所賜的力量服事?卻不是注意他們所領受的是甚麼恩賜。雖然使徒保羅告欣我們按工作的恩賜言,先知講道是最值得切慕的 但是大的恩賜並不代表大的成功;因為「成功」的大小,乃在乎我們是否忠心運用神所交付的恩賜。

「按著神的聖言講」意即按神話語的正意來講(提後2:15)。講道不是發表自己的意見,講道者的成功不在於其口才與動聽的言詞,乃在於是否照神話語的正意來講。傳道人是傳神所交託的信息,不是傳自己所發明的道理。

「……要按著神所賜的力量服事」,這「力量」包括身體、靈性、物質三方面,按神所賜的,盡力之所能,為服事神而服事弟兄。這句話的意思更可推廣運用於一切其他的恩賜上,也就是都當照自己所有,善加運用。

「叫神在凡事上因耶穌基督得榮耀」,這是神賜恩賜的目的。神何以要賜下百般的恩賜,又使信徒彼此服事呢?就是要叫因基督得榮耀。保羅亦勸勉信徒即使吃喝都要為神的榮耀而行(林前10:31;羅1:21;14:21;徒12:23)。神得著一切榮耀原是應當的,因為「榮耀權能都是 的,直到永永遠遠。」

六 應以為主受苦為樂(4:12-19)

1 不要把苦難看得太嚴重(4:12)

12 彼得自己有此經驗,他曾以主耶穌會受苦「為怪」(太16:22);而這裡的受書人似亦有疑惑,以為一個愛主敬虔的人,何至於為主受苦而看不見主的眷顧?彼得就用他自己的經歷告訴他們,不要以信徒受苦為怪,因罪惡的世界對於敬虔的基督徒是容納不下的,正如當時的世代容不下主耶穌一樣。信徒的善行常使世人的良心受到一種無聲的責備,而感到不安,因此世人一有機會便起而反對、逼害。所以信徒切勿以為行善的結果會受人歡迎,其實不然,他們雖或可以得著少數熱心信徒的敬愛;但反對的人一定更多。

「親愛的弟兄阿,有火煉的試煉臨到你們……」,1:7已提及火的試煉。以「火」形容試煉,是要強調試煉的猛烈與令人難以抵受。主在世時曾以風與水的比喻論及根基之試驗,那是關乎信仰本身之真偽的試驗;保羅在林前3:10-15也提及火的試驗,那是「工程」之品質的試驗,是關乎將來到主前的時候,我們的工作生活如何,將被顯明出來。但在這裡的火的試煉,乃是關乎今世信心鍛鍊的試驗,是今世臨到信徒的苦難或其他事情,這些試驗能使信徒認識自己的實際情形,並使他們經過試驗之後信心更加堅固,且在屬靈方面具有更高貴的價值。普通的廢鐵,和經過精煉的鋼,在價值上有極大的分別。照樣,經過火煉的信心,也使信徒在神面前,可以作更尊貴的用處。

從另一方面來說,神允許我們遭受如火的試煉,正足以表示神對我們的好意和重視,表明神認為我們是一種貴重的品質,如金、銀、寶石一樣值得加以精煉,以備作尊貴的用途。

「似乎是遭遇非常的事」,本句被放在括弧內,為解釋上句「不要以為奇怪」的意義。使徒告訴他們,不可把試煉看得太嚴重,或太希奇,應當知道「凡立志在基督耶穌里敬虔度日的,也都要受逼迫」(提後3:12),這乃是通常有的情形,不是甚麼希奇的事。許多時候,信徒會在試煉中失敗、喪膽,或灰心的原因,乃是由於魔鬼把我們所面臨的苦難,在我們的心理上予以擴大,使我們感到十分嚴重,無力取勝,結果在試煉還未來臨之前信心已經動搖。正如以色列人的十個探子,誇大迦南人的強悍可怕,以致以色列人大發怨言,終於受神管教倒斃曠野(民13:25-33;14:26-35)。

又如現代戰爭中,有時敵方會將他們的新武器宣傳得過份可怕,使對方不戰自敗。所以信徒不要對於將要來的苦難看得「似乎是遭遇非常的事」,應當靠主剛強壯膽,以免中了魔鬼的詭計。

2 現今所受苦難是為將來的快樂(4:13)

13為主的名受苦,不覺愁苦,倒以為是喜樂;這是彼得自己的經驗(徒5:41),他用本身的經驗勸告信徒。

為甚麼為主受苦倒要歡喜?「因為你們是與基督一同受苦」,這句話表示:我為主名受苦,便在「耶穌的患難上」有分(參啟1:9),這是我們極大的榮耀。並且在我們受苦的時候,有主與我們同在(提後4:17)。我們今世和 一同受苦的結果,也必在永世的榮耀與 一同有分(彼前5:1 ;提後2:12-13)。

「倒要歡喜;因為……」,注意使徒在此提醒我們,當苦難來臨時,不是先求苦難離開我們,而是先求我們對苦難的態度轉變。「倒要歡喜」,這是我們在苦難來臨時應當有的態度,當我們覺得為主受苦是一種喜樂和榮耀時,「苦難」已經不再成為我們的重擔了。

「使你們在 榮耀顯現的時候……」,這句話給我們的亮光就是:信徒受的苦難只是暫時的,在信徒的前面有一個「榮耀的……時候」,就是顯現的時候。現在的苦難是將來的榮耀,逃避苦難等於逃避榮耀。今世為主所受的苦難不過像種子種在地里,使我們將來可以收穫榮耀與快樂的果子而已(太 5:12)。所以基督的顯現,乃是我們榮耀的盼望,我們應當為這美好的盼望而甘願照主的旨意受苦;因基督也曾因那擺在前頭的喜樂而受苦(來12:2),結果被升為至高(腓2:9-11),我們現今照 的蹤跡而行,也必與 同享榮耀。

3 為主受苦是有福的(4:14-16)

A 有福的受苦(4:14)

14本節與主在太5:11-12;10:42的教訓相同。注意:「為基督的名」表示我們受苦的最大價值,不在乎所遭受的苦的大小,乃在乎是否「為基督」;若為基督而忠心受苦,不發怨言,就是榮耀神,在魔鬼面前夸勝了。

「因為神榮耀的靈,常住在你們身上」,這是為基督的名受辱罵卻仍有福的理由。這榮耀的靈就是指聖靈,聖經常用各種不同的名稱,如:真理的聖靈(約 14:17;15:26;16:13),恩惠的靈(來10:29),智慧和啟示的靈(弗1:17),都是指同一位聖靈,而不是表示有許多不同的聖靈。正如聖經對神和主耶穌也同樣用了許多不同的名稱,無非是要從各方面使我們認識神。此外聖經亦常稱聖靈為神的靈(弗4:30;帖前4:8;羅8:9,14;林後 3:3)。

在此特指聖靈為榮耀的靈,與上文的論題有關,為使那些為主受辱的信徒知道,他們雖然受人的羞辱,但那位榮耀之神的靈卻住在他們裡面; 要作他們的榮耀(詩3:3;89:17),證明他們是應當與主同享榮耀的,並幫助他們在苦難中榮耀神。

B 不應受的苦(4:15)

15 信徒因基督的名受苦,固然有福;但若因自己犯罪,或越過基督徒的本分,以致招惹一些不必要的痛苦與逼害,卻是沒有價值的。這世上有許多屬世的活動,不論政治、經濟或社會的活動,都常帶著罪惡的成分,但郄不是信徒的權力所能干預的;信徒若不知道自己在世上的屬靈職責,或做出一些干犯別人利益或主權的行事,引起世人的厭惡與反感,因而招惹世人的逼迫或辱罵,便不算是榮耀神了。

C 應視為榮的苦(4:16)

16本節實際是重複14節的意思。「基督徒」在當時乃是譏笑信徒的一種別號(徒11:26;26:28)。「這名」指「基督徒」,「倒要因這名歸榮耀給神」,就是要因背負這被視為羞恥基督徒之名,而歸榮耀給神。

總之,信徒受苦應為神的榮耀,卻不可為自己的罪惡、無知,或自己的喜好。

4 審判要從神家開始(4:17-19)

17-18 這幾節說明信徒應當為主名受苦的另一理由,因為一切的的事神都必審判,並且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解經者對於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有兩種不同的見解:

A有人認為這審判,指將來對教會工作的審判(林後5:10;林前3:13-15;4:5)。教會被提至空中後,要先受工作的審判,然後不信者才受審判。而本節首句「時侯到了」並非真是到了,只是感嘆那審判的時候將要立即來到了的意思(參太24:33)。而下句「若是先從我們起首,那不信從神福音的人,將有何等的結局呢?」就是:若信徒──那些受逼害的人──神尚且留意他們的生活工作是否忠心,先行審判,則那些不信從神福音的人──包括逼害信徒的人──他豈能逃避神的審判?緊接著的18節,則系從另一方面的意思用反問的語氣來鼓勵信徒為主受苦:「若是義人僅僅得救,那不虔敬和犯罪的人,將有何地可站呢?」意即義人將不只是僅僅得救的;他們的生活工作,如何因不忠心便要受審判而「僅僅得救」,亦必同樣因忠心受苦而不只是僅僅得救,更要得賜。

B另有解經者認為這17節的審判不是指將來,因按原文17節首句「時候到了」應譯作「時候是到了」,換言之,當時已經到了。這意思就是當時信徒所受的苦,就是審判的起首了。這樣,所謂「審判」是指信徒在肉身方面所受的管教、苦難或試煉。而「從神的家起首」,就是神的家──教會──先受苦,而不信者,以後亦必受苦和受審判。另一方面,彼得的意思亦可能是指,信徒所受的只不過是災難的起頭部分──只不過是大災難的先兆──尚且使他們感到像「火」一般猛烈難受,何況那些不信者,將受到是大災難的末後部分──引致永火的痛苦──他們的結局是何等可怕呢?

照這解釋,18節就是加重上文的意思,若義人尚且只能「僅僅得救」,則按神公義的尺度看來,那些惡人豈不是要滅亡到無地可站麼?(僅僅得救又可譯作艱難地得救,參提後3:12)按這解釋,彼得是以當時那些逼害信徒的不信者,將受更重的痛苦,以慰勉受苦中的信徒。

19 「所以」,證明本節是將上文的討論作一個結論。既然神是審判一切人的主,不論以上的解釋那一種完滿,總而言之,我們應當照神的旨意受苦,且在受苦中一心為善,忠心行神旨意,切勿因苦難而灰心,自暴自棄,跟隨惡人行惡,或以惡報惡;乃應將自己的生死交在信實的造化之主手中,信賴的眷護與安排(參路23:46;徒7:59)。

問題討論

解釋3:13的意義?

3:15-16中有那三種存心,可使信徒在患難中坦然?16節下半應怎樣解釋?

以「代替」為題,分析3:18,作為傳福音的講題。

關於基督下陰間的問題,解經家有那兩種不同見解?儘量詳細的解釋。

洗禮有除罪的功效嗎?那為甚麼要受洗?

「在肉身受過苦的,就已經罪斷絕了」怎樣解釋?受苦有除罪的效果嗎?

「審判活人死人的主」怎樣解釋?

有福音傳給死人嗎?這樣,已死的人有得救機會嗎?

「愛能遮掩許多的罪」應該作怎樣的解釋?

怎樣才是神百般恩賜的好管家?

「審判要從神的家開始」有那兩種主要的見解?――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