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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神學(章力生)3-10
卷三 人類論 第拾章 罪惡的原始——始祖的作為
緒 言
關於世界人類罪惡本性的原始與根源,從而成為以後世人犯罪作惡的厲階,這一個問題,實非理智所能窮其奧秘,並加以明確的答案。這唯有上帝啟示的亮光,藉着聖經才能指示我們。這乃由於人類始祖亞當自由的作為,不遵守上帝的命令,離棄了天父上帝——人類生命之主,萬福之源;因是墮落敗壞,以致落在上帝律法的懲罰之下,受到罪惡的報應。此誠如我國成語所說,「一失足成千古恨」!
張特勒氏(Chandler),在其所著的《人類的心靈》一書中說:「基督教信仰的道德生活,很難斷絕其與歷史事實的關係。前人所作的,乃與天下後世有根深蒂固的影響。歷史上有許多事跡,都有其重大的歷史意義。例如希臘戰勝波斯,其重大的意義,乃為自由與智慧戰勝了專制的暴力。這一個無可磨滅的歷史的事跡,實在可予後世很大的鼓勵。同理,主耶穌基督的復活,乃有重大的心靈的意義。這乃是一個生命之道,而普天下的人,凡是信而皈主的,都能夠得着。」誠如經云:「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上帝的兒女。」(約一12)
所以我們須鄭重分辨,救贖並非一個空洞的理想或學說,而乃為歷史的事實;因此我們須加認辨,罪惡並非人類本性必然的,不可避免的附隨物,而乃是有一個歷史的本源。然而這又並非如先天論(a priori)那種不加審究的預斷,這乃是我們對於客觀事實的考察。關於這個問題,聖經的記載無論是寓意的,或似奧秘難察的,乃是出於聖靈的感動與啟示。只要合乎基本的真理,上帝可用各種方法作字句的啟示,或用各種方法來教導人類。他的美意乃是為要對人有用且能得益。
壹 亞當墮落的記載
一、試探記載的性質
創世記三章一至七節關於始祖亞當受撒但試探的記載,它的性質乃是歷史的,並非神秘的,也非寓意的,乃為人類歷史上確實發生的事實。我們這個見證,乃有五個理由:
1. 這一個記載,乃都是平鋪直敘的事實,沒有非歷史性的暗示或隱喻。
2. 創世記乃是聖經裏面歷史書的一部,因為創世記的性質,乃是歷史的記錄。
3.以後其餘聖經的作者認為創世記乃是真實的歷史,所以時常詳加引證。
4.這個記載裏面,有幾種與眾不同的特色:例如把人類始祖放在伊甸園裏,試探者(撒但)藉着蛇向始祖說話,乃都合於天真的不是有經驗的始祖的情況。
5.生命樹和分別善惡樹,乃都是顯然可見的實物;但也會有象徵的屬靈的意義。
主耶穌也承認其歷史性,所以他加以引證,例如約翰福音八章四十四節說:「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你們父的私慾,你們偏要行。他從起初是殺人的,不守真理,因他心裏沒有真理。他說謊是出於自己,因他本來是說謊的,也是說謊之人的父。」哥林多後書十一章三節說:「我只你們的心或偏於邪,失去那向基督所存純一清潔的心,就像(那)蛇用詭詐誘惑了夏娃一樣。」啟示錄二十章二節說:「他捉住那龍,就是古蛇,又叫魔鬼,也叫撒但,把它捆綁一千年」。史密斯氏(H.B.Smiih)在他所著的《系統神學》中說:「倘使主耶穌在曠野受魔鬼試探,並且得勝魔鬼是史實(太四1一11),那便沒有理由可以說始祖受魔鬼試探,不是歷史的事實。」我們深信聖經的統一性與完滿性:且復認為主耶穌基督和使徒對於創世記裏面的記載之歷史性所作的見證是確實的,是無可置疑的。因此我們推斷,聖經作者在取材的時候,必有上帝在督導他們;而主耶穌基督的應許,「真理的聖靈來了,他要引導你們明白一切的真理。」(約一六13)也在使徒們身上成就了。使徒保羅對於罪惡的道理,很顯然的乃是根據創世記所作歷史性的記述。
在各國語文裏面,有各種動物說話的故事,可見撒但變成動物的形狀,對女人說話,而試探始祖,乃是適合起初人類的始祖受魔鬼引誘的情況。事實上即於現在,撒但確曾變成蛇的形狀,在非洲剛果(即今之Zaire),向一位軍官夫人(而且亦為女人)說話,要求請見他們的元首,旨在反對當時的鐘培(Tshumbe)首相,因為鍾首相竭力反對共產主義。此事乃發生於一九六四年七月,世界著名的《時代周報》曾有報導,並非寓言,亦可證創世記第三章所記也非寓言神話,確為歷史的事實。著者對此另有著述。
創世記二、三章裏面的「樹」和「蛇」雖是實物,但也有象徵的意義。在亞洲諸國民間的故事裏,蛇乃為不吉不祥,邪惡之物的象徵。(惟印度以蛇為聖物而敬拜之,著者在東南亞講學佈道之時,曾參觀其蛇廟。)分別善惡樹乃上帝統治權的標幟,其意所指,乃為天下萬物,都屬於他,歸他掌管。人類雖能知善,卻沒有行善的力量,雖能知惡,卻不能避免作惡。「生命樹,乃是一個象徵,乃指明一個事實,即為——生命不是在人自己裏面,也不在人自己的權能,而要向外尋求,就是要向生命之主尋求。」因為他乃是生命之主,「生命在他裏頭」(約一4);他又是「天地的主,……將生命、氣息、萬物,賜給萬人;……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他。」(徒一七24一28)「他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因為萬有都是靠他造的,無論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見的,不能看見的,……一概都是藉着他造的,又是為他造的。他在萬有之先;萬有也靠他而立。」(西一15一17)
樹乃為普通之物,但是它所象徵的,乃有重大聖禮的意義。正如浸禮的水,以及聖餐的餅,雖都是非常普通之物,卻是最大真理的象徵。麥克文(Mclvaine)在他所著《聖經的智慧》一書中說:「這兩棵樹乃代表善與惡。上帝所以不許始祖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乃是一種向始祖的宣稱,因為人自己不能分別善惡,而必須信靠上帝的指導。但是魔鬼卻慫恿始祖用他自己的智慧分別善惡,因此就和上帝脫離關係,獨立起來,我行我素。罪惡乃是受造之物,專擅自主,侵犯上帝的屬性,施行上帝的職權,要憑他自己的智慧,分別善惡。此乃自高自負,自以為是,特立獨行,不再信靠上帝,而且要將他自己的智慧與意志放在上帝的智慧與意志上面,佔優先的地位。」
炯斯氏(Griffith Jones)論分別善惡樹說——「當始祖第一次面臨試探的時候,他深切感覺到他所想做的乃是錯誤的。當他的手放在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上面,他也深知他的命運乃是懸在天平上面的時候,不勝恐懼戰兢。在他初次向試探降服之時,他的內心便漸起一種內疚悔恨之感;而就在那個時候,他就被趕出伊甸樂園,這乃他的本性原有的居處,從此便被驅逐出境,離開了上帝的面。」這乃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因為有了這初次的罪,其他的罪,便相繼而生,人類命運就江河日下。這是聖經裏面關於始祖亞當被撒但試探,犯罪墮落的記載,乃是歷史的事實。有些學者,卻以為這乃是一種神話寓言,暗示隱喻。但如上所述,這種說法乃顯然和事實不符。
二、撒但試探的過程
「蛇比田野一切的活物更狡猾」(創三1),此就是撒但的本性,它甚至會「裝作光明的天使」(林後一一14),所以它試探亞當乃分幾個步驟:
1.撒但試探的策略(對夏娃乘虛而攻)——當夏娃獨自在園中的時候,撒但就利用她的天真無知,乘虛而攻,先加誘惑,反問夏娃說:「上帝豈是真說,不許你們吃園中所有樹上的果子麼?」(創三1)夏娃受其誘惑,為求滿足她自己的欲望,便不顧上帝的旨意。她這一個最初自私自利的心,便使她不斥責撒但,也不遠離撒但;反而漠視上帝的吩咐,利令智昏,竟輕信撒但的謊言,造成禍延萬世的大錯!
撒但只講一面之詞,故意偏重上帝「不准」吃樹上的果子,而不提上帝「應許」「可以隨意吃」「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創二16)。夏娃被撒但「弄瞎了心眼」(參林後四4),「心地昏昧」(弗四18),她竟任憑撒但歪曲上帝對她的吩咐。上帝對始祖的吩咐,乃僅說:「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創二17)但是夏娃卻誇大其詞說:「上帝曾說:『你們不可吃,也不可摸。』」(創三3)她不但拒絕上帝的吩咐,且復愈發加以厭棄,她不但不愛上帝,而且和上帝分離。在人類歷史上第一句所問的話,乃是撒但對夏娃所問的:「上帝豈是真說,不許你們吃園中所有樹上的果子麼?」(創二1)撒但至今仍在施展它的故技,使人互相猜疑。此乃世人爾虞我詐,天下紛爭擾攘的厲階,卻都是因為中了撒但的詭計,可惜世人不知醒悟。
2.否認上帝的真實——「蛇對女人(夏娃)說:『你們不一定死,因為上帝知道,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上帝能知道善惡。』」(創三4、5)
撒但控告的理由,甚為刻毒,它說這乃是上帝的嫉妒與欺騙,所以他要叫世人一直愚昧無知,不能不依靠上帝。於是女人受撒但的迷惑,就不信上帝,不顧他的吩咐,他「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又給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創三6)她便以為從此就可有智慧,能夠分辨善惡,不必信靠上帝。這一念之差的惡果,如:不信、驕傲和貪婪,一切邪情惡欲,就從一種自我分離,自我企圖,和以自我為中心的氣質與心志里發展起來。
誠如何葛氏(Hooker)說:「各人都要照個人的心志而活,乃為人類一切苦難不幸的起因。」戈特氏(Godet)說,約翰福音一章四節:「生命在他裏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這節經文,其中「生命」與「光」二詞,可以暗示「生命樹」和「分別善惡樹」。這裏面乃含有從原始時代就存在的奧秘的意義,可說是「伊甸樂園的哲學」 (The Philosophy of Paradise)。順服乃是求知的正路,只求「光」,不求「生命」,乃是「伊甸樂園的罪」(Sin of Paradise)。主耶穌在約翰福音七章十六至十八節說:「我的教訓不是我自己的,乃是那差我來者的。人若立志遵着他的旨意行,就必曉得這教訓或是出於上帝,或是憑着我自己說的。人憑着自己說,是求自己的榮耀;惟有求那差他來者的榮耀,這人是真的,在他心裏沒有不義。」主耶穌「本有上帝的形像,……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腓二6、7)他是真神,又是真人,但他的教訓,卻不憑着自己,也不求自己的榮耀,唯求他父上帝的榮耀。觀此,世人若「愚好自用」,「予智自雄」,自負自義,但求自己的榮耀;妄以為「眼睛明亮」,「能知善惡」,且「如上帝」,否認上帝的真實,不僅謬妄,且復悖逆,結果便自趨沉淪!
3.種下罪惡的禍根——撒但深謀遠慮,它的計謀,乃好像把毒物放在水源裏面,則從它裏面涌流出來的河水,便都毒化;這乃是它百年千秋的大計,不必枝枝節節,一一費心。因為人心既已根本敗壞,他裏面的氣質與性情,便能藉着行為表現出來。人類乃是從裏面墮落的,這一念之差,作了基本的決定,這一個悖性滅義的選擇,以自我為至高無上,取代了上帝的地位,誠為「一失足成千古恨」!撒但便大功告成,額手稱慶。從此以後,在人類最內部本性里的罪,便源源不絕地生出各種犯罪作惡的行為來;實在貽禍萬世,為害蒼生。雅各書一章十七節說:「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羅馬書五章十二節說:「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培德氏(Bair)說,「律法不僅要求外表的服從,而復需內心的忠誠。在夏娃尚未把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摘下來以前,她的內心其實已經違犯了上帝的律法,人類已經犯罪墮落,乃僅藉摘取禁果把它表示出來而已。」因為假使始祖亞當沒有敗壞,墮落,他決不肯吃他妻子給他的禁果,而必堅定持守上帝的吩咐,因為他明明知道上帝的吩咐,「……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吃的日子必定死!」這一個吩咐事關生死,實在乃有非常嚴重的意義,他內心苟未敗壞墮落,決不會隨從妻子,抗拒上帝的命令。當一個印地安人問一位宣教士,他的先祖在哪裏,宣教士回答他說,他的先祖都在地獄裏。這位印地安人回答說,他也要和他先祖到地獄裏去,卻偏不信宣教士所傳的福音,要和上帝一同到天上去。正如使徒行傳中的撒非喇一樣,她寧願欺哄上帝,和她丈夫一同滅亡。(徒五7一11)這正如滔滔天下,蚩蚩者氓的心態,不願皈向救主,信奉真道,寧願向地獄直奔!
神學家腓立比說,世人自高自大,自負自義,要自己定他的律法,要「如上帝」(創三5)。人要自己升高到上帝的地位,結果就犯罪墮落,「一落千丈」,「一失足成千古恨」。主耶穌本來是上帝,卻自己卑微,降世為人,代死十架,拯救世人(參腓三6-8;提前一5;彼前二24);從而使我們從墮落的地位,「升高」起來,「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弗二5、6)
創世記三章二十二至二十四節說:「耶和華上帝說:『那人已經與我們「相似」。』……便打發他出伊甸園去,耕種他所自出之土。於是把他趕出去了。……」始祖受了撒但的試探,要想「如上帝」,但其悲慘的結果,因為他一切的作為,乃以「自我」為中心,便完全失去了上帝的形像,和上帝的生命隔絕,「與基督無關,……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上帝」(弗二12)。罪一旦「從一人入了世界」(羅五12),它就會自己繁殖,蔓延感染,歷世歷代,世界人類的痛苦煩惱,災禍患難,推源禍始,乃僅在始祖一念之差。語云:「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何況悖逆萬王之王,萬主之主,萬福之源,生命之主,全能全知的上帝。法賴氏(Farrar)在其所著《人類的墮落》一書中說:「一個女人,一念之差,便令整個世界,完全敗壞,無可救藥!」此乃因撒但的計謀,和它的深謀遠慮,種下了罪惡的禍根。此乃「不法的隱意」,亦為永古隱藏不言的奧秘,遠非人智所能測度;而當仰望上帝的啟示與曉諭,斷非本章本節所能詳加檢討。本書於其他有關各章以及拙著《系統神學》卷陸「救恩論」,已另有詳論。
貳 始祖墮落的難題
關於始祖亞當的墮落,一般人乃有許多難題,舉要言之,可分三點:(一)一個聖善的人怎麼會受試探?(二)上帝怎會任憑撒但試探亞當?(三)為什麼上帝要處以如此重刑?茲分論之:
一、一個聖善的人怎麼會受試探
關於這個問題,為什麼一個以上帝為至尊至上的人,會讓一種不聖善的情意在他聖潔無邪的心裏面有侵佔立足的餘地,我們應當承認,此乃莫測高深,非人智所能了悟之事。為什麼一個人,在他的心靈裏面毫無不聖潔的性能,會讓試探感動他,投合他,尤難索解。他當時的抉擇,其實並沒有不聖潔的意欲。這亦不是為求情慾的滿足,而過度放縱。始祖所以會被試探所勝,被撒但迷惑,其基因乃在不信上帝的話(創三1),從而與神疏離。至於撒但的墮落,其時既沒有外在的試探,可以誘惑它,那就比亞當墮落,更難索解。
不過,我們首先須將六種解釋罪惡原始的似是而非之見,加以明辨。其一,乃為伊孟斯氏(Emmons),他妄稱這乃因上帝把罪放在人心裏面——這乃出自一種泛神思想,且以上帝作為「罪魁」。其二,為愛德華茲(Edwards),他說這乃上帝一種護理工作(Providence)——上帝乃是使人有犯罪的動機,乃是間接的使人犯罪。此種思想乃是犯了「宿命論」一切的錯誤。其三,乃為奧古斯丁,他說此乃上帝撤離了人的心靈——但是不可避免的罪,並不是罪,因為上帝離開了人心,收回了人所必需的恩典,以致無法順服而犯罪。此乃無啻歸咎上帝。其四,佛萊特雷氏(Pfleiderer)說,人類墮落,乃是人類裏面早已存在之罪性的結果——所以人類犯罪,其過乃是在上帝,而並非在人類。其五,哈特萊氏(Hadley)說,罪惡乃是由於人類道德的癲狂——但是癲狂乃是罪的結果,並非罪的原因,其說謬妄,實難成立。其六,紐曼氏(Newman)說,罪乃是由於人的軟弱——這乃是一種消極的,並非積極的,斷然的事,乃是由於缺陷而偶發的事。但是從人的良知以及聖經來說,罪並非僅是消極的,而實亦為積極的,乃是一方面消極的不遵從,一方面又是故意敵擋上帝。茲再進而分別加以論衡。
1.伊孟斯氏——他乃是一個泛神論者,他說:「上帝既然在萬人心裏運行」,使我們「立志行事」「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二13)。那就不難知道,為什麼始祖亞當會從他原有的完善聖潔境地,墮落敗壞,犯罪作惡。上帝要在人類心靈里產生邪惡或聖善的作為,乃與他道德的正直是一貫的。他在人類裏面發揮一種積極感力,使他在一切所作所行的事上,都要照他的美意。因此,罪惡從何而來,只有一個圓滿的答案,那便是:這乃從那偉大的萬事的初因而來。此乃誣指上帝乃為罪的創作者(Author)。
2,愛德華茲——他說上帝並未直接使始祖亞當犯那最初的罪。但是上帝一切作為的動機,乃有積極的發動力,不過世人無從目見而已。這種積極發動的作用,「在其施展運行之時,並非像泉水那樣的顯明,乃是從上帝而來。但是上帝在他護理的運行上,能使萬事和他所運行安排與所應許的,正確無誤的互相配合。」阿倫氏(Allen)說,照愛德華茲的意見,亞當乃有兩種性能——一為自然的,一為超自然的。當亞當犯罪的時候,超自然的與聖善的性能,便從他撤離,因此,雖然上帝沒有注入任何邪惡的品質,亞當的本性便已離神而敗壞。始祖的後裔出生之時,便完全受他自然的低劣的本性所支配。但是他這樣解答這個難題,乃是把上帝視為「罪魁禍首」,而又否認罪惡真正的存在,以及他對於自然能力與道德能力的區別。「太陽把他的光輝撤回以後,大地就必然黑暗與寒冷,但並非太陽使其這樣;從同樣的道理說,上帝因護理的運行,而產生的結果,也並非上帝直接作為使然。」
3.佛萊特雷——聖經關於始祖墮落的記載,乃為已經存在的罪性初次的顯現,亦系人人有罪獨特的例子。原罪無非乃為罪的普遍性與本原性。世上沒有一事,不是定命的,斷無所謂「非命定論」(Indeterminism)。意志可以從本性的不自由,和本性衝動的不自由,提升到真正心靈的自由。其唯一的方法,便是要把他自己從律法分別出來。本性和律法的對立,乃為顯示一切自由的自決以前的原有的本性的力量。「罪乃是不法的自我意志的自私自利。」佛氏此論,無啻謂罪性乃是從上帝發出來的,乃是無罪的。希勒氏(Hill)在其所著的《創生哲學》中說,「所行的大違律令,就發生神學上的罪惡觀,這在那些低級類型的宗教中則認為違反倫理道德的原理的細微末節,就算有罪。現在罪惡的情狀,與當初無罪的境界,兩相對比,就發生犯罪墮落的觀念,足征是從當初無罪境界墮落。人類乃是從動物的先祖而來,在其尚無自我意識之前,乃是一種道德的無罪狀態,因為動物不會有罪惡的觀念。罪的存在,乃是一種遺傳的氣質,以及一種悖謬的行為,乃都是動物脾性殘存的遺物。罪惡是因下級生物的生活干擾高級生活而發生的騷動變亂的現象。這種說法,實屬妙想天開,把犯罪責任,推卸給動物,不僅謬妄,且犯了進化論的偏差,以動物為人類的先祖,乃「認獸作父」,實在令人啼笑皆非。關於進化論之謬妄,本書其他各章,已加詳論,茲不復贅。
4.哈特萊氏——他說,「每一個人都是神經癲狂失常,沒有例外,僅有程度的差別。我們認為人若悖離上帝,我們生命之主,在道德上固屬悖謬失常,但卻不應視罪惡,僅為神經癲狂失常之症狀,而乃是犯罪作惡的惡果。更不同者,神經癲狂失常,乃是肉體上的病態,而罪惡乃為意志的邪僻墮落。一則為肉體的,生理的問題;一乃為道德的,心靈的問題。二者性質不同,不可互相混淆。」
5.約翰紐曼——他說邪惡本身並無本質或實質,乃為一種軟弱,乃是實質的缺陷、過度、墮落,或是敗壞。乃是因缺陷而偶發之事。此乃否認罪的實質,且以犯罪的責任,推卸給造物之主。
6.奧古斯丁——他有些時候也似乎贊同這些見解。他認為罪乃因上帝撤離了人的心靈,收回了人所必需的恩典,以致無法順服。罪惡既是消極的,不是積極的;乃僅為一種缺陷或失敗,乃是沒有原始起因的。他把它比作音調不諧和的毀壞的豎琴。霍治(A.A.Hodge)和奧氏有相似的意見,他把罪惡比作小提琴,因為疏忽,以致失調。凡此種種的說法,乃都異曲同工,直接的或間接的,把罪惡的責任,推卸給至聖至善的上帝,而卻都不能解答這個問題。
一個聖善的人,怎麼會受試探,會被一種不聖善的,邪惡的情意,侵入他聖潔的心,從而敗壞墮落,「一失足成千古恨」,為害普世,禍延萬代,此實為人類必待解決的難題。首先,我們如要解決問題,便應正視我們所面對的問題,不可否認事實,否認或無視罪的存在。更重要的,我們要有基本正確的觀念,不能以上帝視為罪的「罪魁」「禍首」(Author of Sin)。質言之,既不能說罪惡乃是上帝所造的人類本性必然發展產生出來的附隨物;也不可說因為上帝撤回了他超自然的恩典,致令人類失去了其必須仰賴的憑藉,以致不能保住聖潔,因此墮落犯罪。因為人雖有意志自由,但是因為他的意志還沒有完全堅定在德性裏面,以致會作乖謬的抉擇,違反了他的本性,所以說罪乃是反抗上帝的自由作為。這種原有悖謬的性能,乃為人類在考驗與道德發展中必然的情況。但是基本的問題,乃係為什麼這種性能的運行要朝着邪惡的方向,這不能用人的理知來解答。這乃是一種悖性滅理的任作妄為,其唯一的動機,乃是人要離棄上帝,從而以自我為至上。有我無神,唯我獨尊。
誠如帖撒羅尼迦後書二章七節說,這是一種「不法的隱意」,這乃從起初就有,且要一直到末了。尼安特氏(Neander)說:「誰要為罪辯解,乃就等於取消罪惡」。人類在最初揀選邪惡的性能,使他犯罪墮落,但不能保證他有同樣的性能,會使他必定揀選良善。同理,一個有能力把他從懸崖絕壁跳落到山麓底下的人,也不能保證他必能有同樣的能力會從山麓底下升到山頂。
人類所以墮落,乃是因為任性,故意要敵擋堅拒在他裏面運行的上帝。主耶穌基督正如他在亞當里一樣,也在萬人之內;而且萬人因為有了他就會追求良善,熱心為善。聖靈既然就是內在的基督,(參約一六7一15)所以萬人都是他竭力運行的主體。除非世人離棄他,他是不會從人撤離的。
霍祺(Hodge)說:「聖善的原始,與罪惡的原始,乃有顯著的不同。一個服從的行為,如果徒因自愛的驅使,則在事實上就不是服從的行為。服從行為,不可先存有任何意圖,因為這是聖善,在作為之先,不容存有別的作用。反之,一個不服從的作為,僅為追求自己的福樂,那就成為反叛,倘使因為自己喜悅,對上帝唯命是從,那就不是聖善。但是倘為求自己的喜悅,作上帝所禁止的事,那就是犯罪。尤有進者,世人沒有永不改變的;雖於被造的時候是聖潔的,其聖潔往往可因試探而情不自禁被試探所勝,跌倒敗壞;且因自私的動機,內心的激動,悍然作惡,叛逆上帝。再從另一面看,邪惡的本性,也並非永不改變的,由於聖靈的大能,真理的顯明,從而發生超凡的感力,使罪人轉變他的人生,那就是重生,而且成為聖潔。「心志改換一新,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着上帝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四23一24)
史密斯(H.B.Smiih)在其《系統神學》中說:「我們設身處地的,來想始祖亞當,他當時的情況,乃是這樣:在上帝吩咐他以先,亞當的境界,乃完全是愛,絕無與此相反的思念;只知良善,而且乃是一種不知不覺的善性。他同時也知道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乃是違犯上帝的命令。但是撒但的試探,就引起他高傲之心,他就要想「如上帝」(創三5),遂被試探所勝,聽從撒但,摘取禁果,犯罪墮落,遂「一失足成千古恨」!這就發生一個轉變。這個轉變,並不是執行他選擇的行為,也不是這行為的結果(吃禁果);而乃為以世界和他自己為至高無上之愛的對象的選擇;而不以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為最高無上的目的。這乃是對世界一種內在的優先的偏愛——這並非在選擇以後才發生這種對世界的偏愛,而乃是因為他已有這種對世界的偏愛,所以才作此選擇,二者乃為一事。
史氏又說:「我們不能從心理上來解釋亞當之墮落。易言之,除它本身之外,這一件事,乃是莫可名狀,無法解釋的。這乃是一件究極的事。這並非說,此事乃無關律法或道德的作為——這當然是違犯這些律法的。但是僅就律法道德觀點而言,仍不能窮其源,而究其極。因此也不能對此事徒作理知構想,加以說明,藉以曉諭世人。誠以此乃與其他事例不同。例如基督徒的重生,及其盡心盡性盡意的愛神,以上帝作為至高無上的愛的對象。這乃是由於外在的影響,就是聖靈大能的感動。」
史氏又說,這個內在偏愛的整個問題,乃是究極的問題,不能徒從哲學方面構想。就始祖亞當的心靈作用而論,我們應當把那內在的偏愛,視為選擇與意欲。意欲不是選擇的結果,選擇也並非受意欲的影響;兩者乃是同時都有的。
但是上述史氏之見,我們不能苟同。因為一則這種內在的故意運行的性情,乃是出乎意志。二則這種從良善到邪惡的改變,根本上乃是一個選擇,意欲乃為因此而發生的一種從屬的境界。基此而論,我們只有認為亞當這自由的故意的犯罪的作為,乃是帶有邪惡的意欲,這種意欲,並不是結果,乃是原因。唯其如此,我們始能在人類發展的起頭,得到一個根據,指出始祖亞當與人類犯罪的責任。
二、上帝怎會任憑撒但試探亞當
這乃是上帝無限的苦心仁愛,因為試探能使人得益(見下文)。茲分四點來說:
1.撒但的墮落,乃是沒有外在的試探,由此可以想見,人類即使沒有受撒但試探,也是會墮落的。
天使沒有肉慾的本性使他蒙昧迷糊,他們不會從官感受到外界的影響;但是他們卻被試探而墮落。撒但和始祖亞當乃都是在極度良好的環境,因此我們也可說,即使人在最好的環境,也是照樣會犯罪墮落的。當其被造的時候,上帝唯一要考慮的,就要用最好的辦法,為其將來悔改和赦罪鋪路,所以要設法改良其情況,其一,一個有官能的肉體——此乃為一種限制,缺陷與自製。其二,為嬰孩時期——此乃使其發育生長,藉以學習熟慮慎行。其三,為父母關係——此乃為約束孩子,勿任性使氣,教導他們順服權威。
2.倘使上帝沒有這樣先作考慮,為其赦罪鋪路,則人類墮落,或者就沒有此種減輕的環境,則世人自己引起的罪,恐將會似墮落的天使一樣,把自己變成魔鬼!
試觀馬太福音十三章二十七、二十八節說:「……『主阿,你不是撒好種在田裏麼?從那裏來的稗子呢?』主人說:『這是仇敵作的。』」「上帝應許撒但分擔人的罪,則人就不致絕望無路。」上帝為什麼不使分別善惡樹的外形長得令人生厭,而卻使人發生好感,果子也悅人眼目,而可喜愛,乃是為着使它成為一個真正的試探。
3.在和試探衝突的時候,這乃有利於把邪惡顯得格外具體化,藉着有位格的誘惑的邪靈具體表現出來,好讓我們便於抗拒它。
世人的身體是會朽壞的,是會滅亡的,這乃是用來表明其心靈因犯罪而衰退沒落的情況,並且藉此可以警醒。由於肉體的重擔與痛苦,使人對於罪有清楚的認識,因此會仰賴上帝的恩助,可以克制罪惡。上帝能使萬事互相效力,甚至可藉試探使人得益(參羅八28)。所以「忍受試探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經過試驗以後,必得生命的冠冕;這是主應許給那些愛他之人的。」(雅一12)「你們的信心既被試驗,就比那被火試驗仍然能壞的金子更顯寶貴,可以在耶穌基督顯現的時候,得着稱讚、榮耀、尊貴。」(彼前一7)
白爾克斯(Birks)在他所著的《信仰的難題》一書中論到分別善惡樹說,「試探並不是靠這棵樹,因為在任何事上都有試探。樹乃僅為一種表徵,上帝藉以緊縮邪惡的可能性,進而除去它無孔不入,泛濫天下誘世惑人的勢力,而把它們連結起來成為一個確切易明的警世的預告。藉以喚醒世人……。」
關於罪惡的原始,上帝怎會任憑撒但試探亞當,其中乃有最神秘莫測令人迷茫的成分,乃有無邊的範圍,可以供人想像揣摩。馬丁路德曾經拋擲墨水瓶擊打魔鬼,乃可發人深省。好使我們把這個範疇廣泛,奧秘難測的事,專注在一個要點上面,藉以集中我們的心力,准對我們的目標,使我們更能了解邪惡,方能「知彼知己,百戰百勝」,加強我們的戰略,抵擋魔鬼的詭計,使它跳跑遠遁!(參雅四7)
4. 這種試探的本身,不能使人偏離正道,假如我們心靈聖潔無邪,則試探不僅無效,而且適足證實並堅定德性。只有邪惡的意志,決意要抗拒上帝,始能被試探所勝,使人沉淪滅亡。誠如雅各書一章十三至十五節說:「上帝也不試探人。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
例如太陽,它乃無意要草木枯乾調殘,只是叫它們往下深深紮根,向上發展,欣欣向榮。只有那些種子,在「撒的時候,……有落在土淺石頭地上的,土既不深……日頭出來一曬,因為沒有根,就枯乾了。」(太一三4-6)草木如果根深蒂固,太陽只會使它發旺滋長。同理,試探對於真正的聖徒,只能使他們顯出其德性格外健全,心志格外剛毅;乃更能榮耀上帝。當司提反大遭逼害,被石頭打死的時候,「司提反被聖靈充滿,定睛望天,看見上帝的榮耀,又看見耶穌站在上帝的右邊,就說:『我看見天開了,人子站在上帝的右邊。』」(徒七55一56)實足彪炳千秋!試探只能敗壞虛假的門徒。我們來把始祖亞當的試探,和耶穌基督的試探,兩相對比,就可領悟:亞當乃在伊甸樂園,養尊處優;基督則在曠野荒地,飢餓睏乏。但是亞當相信撒但,基督則相信上帝;其結果則前者失敗,後者得勝。「於是魔鬼離了耶穌;有天使來伺候他。」(參太四1一11)名佈道家司布真(C.H.Spurgeon)說:「汪洋大海的水,都不能有害航船,只有水到了船里,浸滿了船艙,才有危險。觀此,我們可以清楚認識,我們最大的危險,乃在我們裏面,非在外面。一切在地獄裏的魔鬼,在地上的誘惑者,都不能傷害我們。只要我們的本性沒有敗壞。同理,一切火花,到處飛揚,也是無害,只要沒有火絨火種。神阿!我們的心,乃是我們最大的仇敵!主阿!救我脫離這個邪惡的人——就是我自己!」
阿博德氏(Lyman Abbott)說:「一個孩子從未做過壞事,因為他也從未做過一事,但他對世界卻毫無用處……罪惡乃是進步發展的障礙,但是試探卻能幫助發展,且為一個不可免的方法。」魯秉生(E.G.Robinson)在他《基督教神學》中說:「試探固然使亞當從天真無邪到犯罪墮落,現在卻能幫助我們從失敗到成功。」密爾敦(John Milton)說:「很多人埋怨上帝的天命,任令亞當犯罪墮落,以致受苦。這乃是無知的妄言。當上帝給始祖理智,乃是給他選擇的自由,因為有了理智,就能知所選擇。……」此乃他自取其禍,咎由自取。質言之,罪的原始,並非在試探,乃在人自己。
三、為什麼上帝要處以如此重刑
對此問題,茲分四點,加以解答:
1.上帝這一個命令,雖似輕微,卻有很深的意義,因為此乃測驗順服的最好的方法。 例如一個孩子對其母親的命令,僅在微小的事上一直頑強不肯服從,就可表示他其餘一切雖似順服的行為也不是為他母親的緣故而作,而全是為他自己。易言之,他乃絲毫沒有一點順服的作為,以及孝敬的心。我們對上帝的話,自更不應藐視。只有一個輕浮的人,一個一向「掉以輕心」的人,才會把小事當小事,以為無足輕重(trifles are trifles only to triflers)。我國成語說,「小不慎,則亂大謀」,「星星之火,足以燎原!」「涓涓之流,可成泛濫之災!」又雲, 「因小可以失大」,「見微可以知著」;所以我們要警悟,在無關宏旨的事裏面,乃有重大的意義。 (Awake to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insignificant!)因為我們所住的世界,不但屬於一位無限偉大的上帝,且又屬於一位「無限微小,無微不至的上帝」(infinitesimal)。
2.上帝這一個表面的命令,在實質上,並非任意的,也非無關緊要的。這乃是上帝對人類意志一個具體的表示與要求,要人類知道他乃有最高的統治權,以及絕對所有權。「普天之下,莫非王臣,率土之濱,莫非王土。」
上帝藉着分別善惡樹上的禁果,教訓人類,使他們知道他乃是萬有之主,人類乃是寄居者。他乃選擇那樹——他的產業,來測驗人類的順服,要藉着外表的可覺察的標征,來證實他們的內心對上帝是否健全正直。當他們把手放在那棵樹上,摘取那隻禁果的時候,乃就是否認上帝的所有權,喧賓奪主,據為己有。
3.關於上帝命令的制裁乃有生死禍福之重大意義,亞當夏娃必能明白了悟,不應玩忽。
創世記二章十七節清楚的說:「……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語氣嚴重,意義明顯,絕非含糊。因此夏娃加重語氣對蛇說:「唯有園當中那棵樹上的果子,上帝曾說:『你們不可吃,也不可摸,免得你們死。』」可證他乃完全明白;而且還加上一語說:「也不可摸」,益證他不但明白,且有戒慎恐懼之心。霍祺氏(Hodge)在他所著的《基督教神學》中說:「樹是重要的,命令也是重要的,都不容玩忽漠視。這一個選擇,乃關生命與滅亡——上帝與自我。存亡禍福之辨,絲毫不容加以玩忽。」
4.基上所論,始祖這一個不順服的作為,實乃顯明他們的意志已經完全敗壞,而且已經離開上帝——這乃表示他的「忘恩」、「不信」、「野心」與「叛逆」。 始祖不順服的動機,並非僅為一種意欲,而乃是一個要「如上帝」(創二5)的野心。這一個摘吃禁果的作為,僅為一個「楔形的尖端」,而並非其全貌——這乃是一個基本的決定,要特立獨行,不顧上帝和他的律法,只求他自己的福樂,達成他自己的願望,有我無神,我行我素。這種心地剛硬,離神叛道的人,僅是執持他自己的計劃,任性使氣,一意孤行。常人以為摘食禁果,乃是芝麻小事;上帝處以重刑,未免「小題大做」;殊不知此事的意義,非在其外表的行為,乃在其內在的心意。吾國古聖教民,亦重心意,故曰:「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意誠,而後心正;心正,而後身修;身修,而後家齊;家齊,而後國治;國治,而後天下平。」現在舉世洶洶,兵凶戰危。經云:「末世必有危險的日子來到。因為那時人要專顧自己,貪愛錢財,自誇、狂傲、謗瀆、違背父母、忘恩負義、心不聖潔、無親情、不解怨、好說讒言、不能自約、性情凶暴、不愛良善、賣主賣友、任意妄為、自高自大、愛宴樂,不愛上帝,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提後三1-5)。主耶穌說:「你們也要聽見打仗和打仗的風聲,總不要驚慌;因為這些事是必須有的,只是末期還沒有到。民要攻打民,國要攻打國;多處必有饑荒、地震。這都是災難的起頭。那時,人要把你們陷在患難里,也要殺害你們;你 們又要為我的名,被萬民恨惡……且有好些假先知起來,迷惑多人。只因不法的事增多……。」(太二四6一12) 誰為為之,孰令致之?探本窮源,追究禍始,乃在始祖一念之差,一舉之失!誰謂上帝「小題大做」?基督聖道,不是宗教,乃為救世的真道。所謂「誠、正、修、齊、治、平」亦唯此是賴。世人唯有真切悔改,勿蹈始祖的覆轍,皈向基督為救主——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他的政權與平安必加增無窮。」(賽九6一7)世人唯有這樣悔悟,始能「否極泰來」,開萬世的太平,進入新天新地(參啟二一章)。斯義深長,著者另有書詳論。 本書為未授權圖書,源自網絡,在此刊登只為交流學習之用,請勿用於其它目的,謝謝。若侵犯了您的版權,請來函告知刪除。 電郵 ccwiki@ccwiki.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