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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經歷第二層:住在基督里
本文摘自:http://bbs.creaders.net/rainbow/bbsviewer.php?btrd_id=645081&btrd_trd_id=366937
作者:theson
靈命第二層,就是『住在基督里』的經歷。
『住在基督里』和『在基督里』是不同的。這兩句話,雖然都是說到我們和基督生 命的關係,但所指明的事是有分別的。『在基督里』,是指着我們有分並聯合於基 督的事實說的。『住在基督里』,是指着我們與基督相交,並享受基督的經歷說的。
我們原是在亞當里,有分於亞當的。我們一接受主作救主,神就把我們從亞當里,
遷到基督里,從此我們就是在基督里,有分於基督,而與基督聯合的了。這就是我
們生命經歷的第一層,所以我們就稱這一層作『在基督里』 的一層。等我們得救以
後,因着主愛的吸引,更要追求主,而有了奉獻和各種的對付,我們就進入生命經
歷的第二層,開始實際的住在基督里,與基督相交,並享受基督,經歷基督了。所
以我們就把這第二層,稱作『住在基督里』 的一層。
有人把第一層稱作『得救層』,把第二層稱作『復興層』。意思就是說,人在第一 層,不過是僅僅得着主的救恩,蒙了聖靈的重生而已,至於別的生命經歷,在他身 上還是極其微弱模糊,所以這一層只能稱作『得救層』。到了第二層,人受到主愛 的激勵,就復興起來,愛慕主,追求主,也就漸漸有了重生以後的各種生命經歷了, 所以這一層就稱作『復興層』。
我們將基督徒初期的生命經歷,這樣分作兩層來說,乃是不得已的。按真理說,這 兩層是不該分,也是不能分的。我們若就著『在基督里』,和『住在基督里』,這 分法來說,人一蒙拯救遷到基督里,就應該是住在基督里了。我們一有分於基督, 聯合於基督,有了在基督里的這個事實,就應該與基督相交,享受基督,而有住在 基督里的經歷。沒有一個人遷到一間房子裏,而不就住在那間房子裏,並享用那間 房子的。照樣,人一在基督里,就該住在基督里,這兩件事是緊接相連,幾乎是同 時發生的。所以『在基督里』和『住在基督里』只能算是一層。『住在基督里』才 是第一層,『在基督里』不過是這第一層的開端而已。
我們若就著『得救層』 與『復興層』的分法來看,情形也是這樣。得救層里的『重 生』,按理也就是『復興』。人原是活在神面前的,因着犯罪就死在罪中,也就是 倒在罪中。現在因着主的拯救,就與主同活,也與主同起了。這就是重生,也就是 復興。所以一個重生得救的人,就該是一個復興的人。如果一個人得救而不復興, 那就不能算是正常的,因為得救的中心,既是重生,也就是復興。只有不彀水準的 得救,才沒有復興的情形;彀水準的得救,不只是重生,也都是復興。因此得救層, 就是復興層,也是不該分作兩層的。
所以認真說,所說的靈命四層,實在只有三層,頭兩層只能算作一層。但許多人雖 然得救了,卻沒有復興的味道;雖然事實是在基督里了,卻沒有住在基督里的實際 經歷;還必須再蒙主的憐憫,得着主的吸引,起來愛主,追求主,跟從主,才顯出 復興的光景,而開始享受基督,經歷基督。因此,我們也就把基督徒起頭這一段的 生命經歷,分作兩層來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