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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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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查經資料 |
加拉太書提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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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第一章 |
加拉太書第二章 |
加拉太書第三章 |
加拉太書第四章 |
加拉太書第五章 |
加拉太書第六章 |
加拉太書綜合靈訓要義 |
加拉太書提要
壹、作者
使徒保羅(一1;五2;六11)。
根據聖經的記載,保羅原名掃羅(徒十三9),系以色列人,屬便雅憫支派(羅十一1);按血統而言,是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腓三5)。他生在基利家的大數,在名師迦瑪列門下,按嚴緊的猶太律法受教(徒廿二3)。後來成為猶太教中最嚴緊的法利賽人(徒廿六5),為祖宗的律法大發熱心,逼迫教會(腓三6);然而這是在他不信不明白的時候所作的(提前一13)。有一天,當他要去大馬色捉拿信主的人們時,蒙主耶穌在路上向他顯現(徒九1~5)。從此,他便成了基督徒,並奉召成為使徒(羅一1),主要以外邦人為傳揚福音的對象(加二8)。先後至少寫了十三封新約書信,是基督教真理的主要詮釋者。
貳、受者
加拉太的各教會(一2)。
加拉太為古羅馬帝國的一個行省(今日土耳其的一部分),分南加拉太和北加拉太;保羅於第一次出外旅行傳道,曾在南加拉太,彼西底的安提阿、以哥念、呂高尼的路司得和特庇等地,宣傳福音並設立教會(徒十三13~十四28)。他第二次旅行時,也到了在加拉太省的眾教會,鼓勵並堅固所有的信徒(徒十六1~5)。至於保羅是否去過北加拉太,聖經沒有明文記載。
參、寫作時地
保羅在本書中提到他「頭一次」到過加拉太(四13~14),意即他寫本書時至少已經到過此地兩次,故當在行傳十六章一至五節所記之事以後。
又由本書與羅馬書的內容看,很可能此兩書是同一個時期所寫,且因羅馬書所言較清楚詳細,應是加拉太書寫於前,羅馬書作於後。而羅馬書約在主後56至57年,保羅第三次旅行佈道,到哥林多之前寫的(羅十五25~28;林前十六1~6;徒十九21;二十2~3)。由此推知,加拉太書也是這個時候或稍早(約在主後46~57年)寫於旅次,確實地點不詳。
肆、寫書背景
在保羅第二次旅行至加拉太南部之後,與第三次旅行至希利尼之前,這其間有熱心於摩西律法,自稱是基督徒的猶太主義者(Judaizers)來到小亞細亞各教會,從三方面攻擊保羅的教訓:
(一)他們詆毀保羅,質疑他的使徒職分。
(二)他們認為外邦人須受割禮,使自己猶太化之後,方能得救。
(三)他們反對保羅只講恩典不講律法,他們強調在恩典之外也須注重行為,鼓吹基督徒遵守猶太的禮儀和規條。
這些教會對真道的認識淺薄,竟採納猶太主義者的說法,以為須奉行割禮,遵守摩西一切的律法,方有得救之望。
保羅第三次旅行至希利尼時,有人把猶太主義者怎樣巧施煽惑,加拉太眾教會信徒怎樣猶疑不定的消息告訴他。保羅乃作書引導並勸勉他們,使之棄謬歸真。這書便是加拉太書。
伍、特點
(一)沒有稱讚的話。保羅寫的其他書信,多先稱讚受信者的長處。
(二)沒有感謝的話。保羅慣於為受信者向神獻上感謝,連道德敗壞的哥林多教會,保羅也為他們感謝神(林前一4)。由此可見,信仰的破產比道德的敗壞更為可怕。
(三)言詞激烈尖銳。書中措詞非常直率,毫不留情的指斥,甚至咒詛傳異端者,恨不得他們把自己割絕了(一8~9;五12)。
(四)親手寫的大字(六11)。
(五)本書是對付律法主義者的利器。
陸、主旨要義
本書的三重主題:
(一)指引人如何得到自由──單單信靠神所啟示的基督純正的福音(一章)。
(二)告訴人得着自由的好處:
1.得着自由就不必受割禮(二1~10)
2.得着自由就不必隨猶太人的生活方式(二11~21)
3.得着自由就不受律法的管束(三至四章)
(三)告訴人怎樣享有所得的自由:
1.不可將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五1~六10)
2.藉基督的十字架對付舊人,而作新造的人(六11~18)
柒、與他書的關係
(一)本書與羅馬書:同是講論救恩的書信,一正一副,正如講論基督與教會的歌羅西書和以弗所書一樣。這兩本書都提到因信稱義的道理,內容相近,但加拉太書比較簡單,而羅馬書則較豐富。加拉太書是在制止已有的流毒,而羅馬書是在防止未來的流毒。這兩本書是基督教教義的基礎,都是非常重要的。
(二)本書與希伯來書:這兩本書有很多相同之處:
1.目的相同:本書的目的是免得他們從恩典中墜落(加五4),希伯來書的目的是免得他們失了神的恩典(來十二15)。
2.對象相同:本書是寫給受猶太教迷惑的教會,希伯來書是寫給沒有完全脫離猶太教或要歸向猶太教的教會。
3.引經相同:「義人必因信得生」(加三11;來十38)。
4.題目相同:兩書都論律法和恩典;不過本書因受信者為外邦信徒,故先講恩典後講律法;希伯來書的受信者為猶太信徒,故先講律法後講恩典。
5.內容相同:這兩本書都提到「耶路撒冷」(加四25;來十二22)、「應許」(加三18;來六13)、「天使」(加一8;來一14)。兩本書也都論到「約」的問題(加三章;來八章);都讓人記念神的僕人(加六6;來十三7);都論到受書者受許多的苦(加三4;來十32~39);都勉勵對方不要放縱私慾,要追求聖潔,弟兄們務要彼此相愛(加五16~24;來十二14~17,十三1);問安的話也相同。
6.所論異端亦相同:本書論別的福音,希伯來書論異樣的教訓;本書論異端將主的福音更改了(加一17),希伯來書論福音比舊約的律法更美(來九11);本書論不要從恩典中墜落,希伯來書論離棄主贖罪就沒有了;本書論福音真理的自由不受猶太教束縛與轄制,希伯來書論新約的優點;本書論因無知而受迷惑,希伯來書論不長進的信徒是嬰孩。兩本書都稱猶太教為小學(加四3;來五12)。
捌、鑰節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着;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 是愛我,為我舍己」(二20)
「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五1)
玖、鑰字
「律法」用卅一次;「肉體」十八次;「聖靈」十五次;「信心」廿二次;「自由」十一次;「應許」十次;「稱義」六次。
拾、內容大綱
(一)保羅為他的使徒職分和傳恩典福音的權柄辯護:
1.保羅的使徒職位不是從人,乃是從神來的(一1~5)
2.有人傳別的福音,和保羅所傳的福音不同(一6~10)
3.保羅所傳的福音是出於神的啟示,不是從人領受的(一11~24)
4.保羅所傳的福音曾經得到眾使徒的印證(二1~10)
5.保羅為所傳福音的真理忠心站住(二11~21)
(二)保羅重申恩典福音的內容,證實恩典是唯一得救的途徑:
1.以加拉太人得救的經歷,證實福音是因信稱義(三1~5)
2.以亞伯拉罕因信稱義的事實,證實這福音是出於神的(三6~14)
3.以神應許之約是在律法以先,證實人蒙恩不是因行律法(三15~22)
4.以當時孩童不能承受產業的慣例,證實律法只不過是福音的先聲(三23~四11)
5.以加拉太人得救時的情形,證實他們因信得着基督(四12~20)
6.以撒拉和夏甲豫表兩約,證實恩典之約的信徒是憑應許生的(四21~31)
(三)保羅指出恩典福音所產生的結果,乃是使人脫離律法的挾制,在恩典中過自由的生活:
1.在基督耶穌里,受不受割禮全無功效(五1~15)
2.信徒是靠聖靈行事,不是靠肉體行事,所以不在律法以下(五16~26)
3.惟順從聖靈向人行善,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六1~10)
4.要作新造的人,只夸基督的十字架(六11~18)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
加拉太書:律法的總結是基督
本卷書講出福音的三根柱石:
一、福音的本質,是神的恩典,不是行律法
二、福音的接受方法,是人的信心,不是靠行為
三、福音的完成,是聖靈運行,不是肉體的妄行
本卷書三個鑰字:恩典,信心,聖靈
一、恩典:8 次
1. 一3 恩典(惠),從父神而來
2. 一6 基督的恩典召你們
3. 一15 施恩典的神,母腹里召我
4. 二9 知道賜恩典給我的神,差我去外邦傳福音
5. 二21 若律法赦罪,就廢掉神的恩典
6. 五4 靠律法赦罪,就從恩典中墮落
7. 五22 聖靈結的果子之一是恩典慈愛
8. 六18 願主耶穌基督的恩典,住在你們心裏
二、信心:24次
1. 一22 信入基督的猶太教會
2. 二16 罪得赦免不是遵行律法,乃是信入耶穌基督
3. 二16 我們也信入基督耶穌
4. 二16 使我們因信入基督,罪得赦
5. 二20 因信入神的兒子而肉身活着
6. 三2 因聽見信入福音,而得着聖靈的生命
7. 三5 聽見信入福音,而得聖靈生命有神的作為
8. 三6 亞伯拉罕因信入神,算為無罪
9. 三7 以信入主為根基的人,與亞伯拉罕一樣算為無罪
10. 三8 神為了使外邦人因信入算無罪,預先以亞伯拉罕為例子,顯明因信入而得的福
11. 三9 以信入為根基的人,將得着亞伯拉罕的福
12. 三9 亞伯拉罕因有信心接受神而得福
13. 三11 神算為無罪的人,必因信入耶穌基督而得着永遠的生命(哈二4)
14. 三12 律法與信心無關,遵行律法就必活着
15. 三14 因信入耶穌基督得着神應許的聖靈生命。神七次應許亞伯拉罕,因着信入神將得着一塊迦南美地,和一個後裔以撒所預表的基督。若全人類與亞伯拉罕一樣信入神所差來的耶穌基督,也必一樣信入神所差來的耶穌基督也必得着聖靈的生命,就是神應許亞伯拉罕的一塊田,一個後裔。從神應許亞伯拉罕因信稱義得生命,直接到達新約耶穌基督降世為人,使全人類也因信稱義。中間430年 的律法時代是外添的,如同夏甲是多餘的,因着人類需要啟發認識自己是無可救藥的罪人,而去求告耶穌基督。
16. 三22 神應許得生命,是歸給信入耶穌基督的人
17. 三23 因信入耶穌基督得生命的真理還未來到以前,眾人都在律法的定罪之下
18. 三24 律法顯明我們不能遵守律法,引我們信入接受耶穌基督,才有新生命能力遵行律法
19. 三25 因信入耶穌基督得生命的真理已經來到,主耶穌已經釘了十字架,使信入耶穌基督的人不再受律法的定罪
20. 三26 因信入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
21. 五5 靠聖靈動工,憑信心接受,等候所盼望的義,就是耶穌基督
22. 五6 在基督耶穌里恩典的時代,受割禮與否全無功效,唯有愛神的信心才有功效,蒙神悅納
23. 五10 我在主里相信你們必不懷別的心,單相信主基督,不受猶太人的攪擾,要你們守律法來成全救恩
24. 五22 聖靈的果子之一是信心的實際
三、聖靈:17次
1. 三2 因聽見道信入福音而接受聖靈
2. 三3 靠聖靈進入救恩的門靈得救,也靠聖靈繼續向前魂得救,不是靠自己肉體繼續得救,靈魂體全然成聖
3. 三5 神賜聖靈生命並作工給信入 的人
4. 三14 信入神的人,得着 賜的聖靈生命
5. 四6 神差 兒子的靈進入我們的心,呼叫阿爸父
6. 四29 老亞當生的逼迫聖靈生的
7. 五5 靠聖靈憑信心等候所盼望的義耶穌基督
8. 五16 順服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新生命征服老生命
9. 五17 情慾與聖靈相爭,老生命與新生命相爭
10. 五17 聖靈與情慾相爭,彼此為敵,新生命與老生命相爭
11. 五18 受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定罪之下
12. 五22 聖靈結出九樣果子
13. 五25 靠聖靈作工而得生命
14. 五25 得了生命,就靠聖靈遵行神的事
15. 六1 屬於聖靈的人當幫助犯罪的弟兄
16. 六8 順從聖靈撒種的人,有永遠的價值
17. 六8 必從聖靈收永遠的生命
本卷大綱:一、福音的源頭是神 一~二章
二、福音的性質是基督釘十字架 三~四章
三、福音的效果是得着基督 五~六章
(一4)指出耶穌基督降世的目的,是為全人類受死刑,拯救眾人脫離魔鬼的擄掠(約壹三8,五19)。主耶穌客觀上成就了這個旨意,主觀上在於各人的相信與否。接受主耶穌以後生命長進與否,是否在實際上脫離了世界,撒但,肉體三條鎖鏈?(弗二2~3)
(一7)順從另一個福音必受咒詛,狹義上是指得救以後必須遵守律法,行割禮才算得救。廣義上是指違背林前十五章3~4節,20~25節明文指出的神的福音,都是另一個福音。
(一10)若為了得人的心,討人的喜歡,明哲保身,違背神的福音,都不是基督的僕人(伯卅二21)。這是窄門小路,有否為了保全房子財產不進監牢而放棄信仰?有否為了安逸的生活,宗教世界的名聲而向巴力屈膝?受財主,宗教領袖的轄制,傳揚他們的教義,扶持他們的勢力範圍?從人領受的還是耶穌基督啟示而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而來的嗎?(羅十17)
(一11~二章)一個大數兇手的見證
(一15)在母腹中就分別出來:雅各,撒母耳,耶利米,施洗約翰,以賽亞預言的古列王,神人預言的約西亞王等都有這個見證。創世前人的一生神就預定預知寫在冊子上了(詩139:16;徒十七26)。
掃羅(名意有欲望的),後改名保羅(名意小),曾擁抱了三個世界:大數的文化世界;猶太公會的議士,宗教世界;羅馬公民的政治世界。受法利賽人的嚴格訓練,卻殘害基督徒,直到他在大馬色路上遇見了主,物質的眼睛瞎了,裏面的眼睛亮了。神使他在宗教世界中經歷了頭手資料,能幫助人脫離宗教世界的捆綁,進入基督里的自由。
去亞伯拉的曠野,在基督的光中再次讀聖經,看見亞伯拉罕的後裔是單數,乃是指耶穌基督的道成肉身(加三16)。啟十九10
不受名望人的傳統捆綁,不容讓順服他們叫提多行割禮,堅定在神的旨意中,已經與基督同釘死,向己死向神活,不再是我,乃是基督。
指責彼得的騎牆,裝假,使彼得回到真道上來(彼三15)。當面的責備強於背地的愛情(箴廿七5)。
既然因信入基督而算無罪,還要行律法才算完全嗎?難道主的救恩不完全嗎?需要律法來補滿嗎?
(二9)教會四柱石是書信的四位寫者:
雅各:信心的實際,禱告以致膝蓋如駱駝皮
彼得:職業撒網,傳國度的福音,彼得前後書着重魂的得救
約翰:職業補網,約翰福音恢復耶穌的身位,三封書信恢復耶穌的身體,啟示錄恢復耶穌的王權
保羅:職業織帳棚,十三封書信講教會成長的路
(三~四章)人聽到耶穌基督釘十字架的福音,聖靈作工使這福音活顯在人的心中,人似乎在各各他底下看見主耶穌滿身披血,為人代死。主的十字架活刻在人的心中,人決定信入接受主,聖靈進入人的靈中,點活人的靈,人得着永遠的生命,與主聯合而得救了。得救以後,新生命長進的路不是守律法維持這個得救,乃是順從聖靈,思念天上聖靈的事,不思念肉體自己的事,不順從肉體(羅八5)。靠聖靈進入救恩的門,繼續靠聖靈走前面的路。主的十字架主觀實行在人的一生中,十字架繼續在人身上作拆毀建造的工作。
約六章29節,信入主耶穌,這就是作神的工,與基督聯合,向己死,向神活,接受神在自己身上一切的工作,神的工作就從自己身上作出去。眾人原在律法咒詛之下(under),基督為我們受了咒詛,撤去律法的死刑判決書(over),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out)。自從基督釘十字架以後,不再需要守律法,基督已經全守了律法,且高過律法。律法的總結是基督(羅十4),人有了基督就能守全部的律法。
1982聖經教師陳恪三問我:「還需要守律法嗎?」我說:「當然要守阿,因為律法是神設立的。」他問我:「你兩隻手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如何去守道德律阿?聖殿己經拆掉了,儀文律如何用阿?」他就講了基督已經完成了律法,滿足了神所有的要求,我們有了基督就能滿足律法的要求。
附圖:律法與恩典的比較(從缺)
律法把人都圈在罪中,叫人知道什麼是罪,認識自己是判了死刑的人,而需要拯救。人接受了主耶穌,被聖靈浸入基督的身體,披戴基督有基督內住作生命,外得基督的能力作事奉的恩賜,如同啟十二1 ,身披日頭的婦人是教會的整體。
律法中一切的日子,節期都不必守,這些都是影子,真體耶穌基督已來到,影子成為過去,凡教會守任何節期與牧師制度居間階級的祭司事奉,是不認識新約時代,不認識神永遠的旨意步步向前的計劃。
(五~六章)基督釋放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使我們不再是魔鬼的奴隸,罪得赦免律法失效。在基督里有不犯罪的自由,有甘心作主愛奴的自由,客觀上肉體邪情私慾已經釘死在十字架上了,主觀上若順從聖靈,就不作情慾的事,若順從自己,就行情慾的事。若不化功夫讀經禱告親近神,就沒有能力向己死向神活。沒有一個人能順從聖靈,唯有耶穌基督能,人討厭十字架,不願接受十字架,想以割禮來代替十字架。若藉着親近神人就願意順從神,神就讓耶穌基督的順從從他裏面活出去,這就是靠聖靈得生命,靠聖靈行神的事。神輕慢不得,靠情慾行事的人必敗壞自己。
人的魂生命是何等脆弱易受引誘,在幫助犯罪的弟兄時,也會被他說服。
人若不受世界引誘,乃看世界已死,世界看釘十字架的人是死的,不再相互引誘。人都不能攪擾一個釘十字架的人,因他已完全屬於基督耶穌,身上燒上了 的烙印,證明這是 的奴隸。 的愛如死亡一樣堅強不能逃避,如燒上的烙印,刺上的戳記永遠存留(歌八6)。―― 張向晨《聖經六十六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