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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多書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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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多書提要 |
提多書第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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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多書第二章 |
提多書第三章 |
提多書第一章
第一段 引言(1:1 -4)
一 發書人(1:1 -3)
在保羅書信中,從來沒有一封信像本書這樣,在開端的自稱中便用了這麼多的話自薦。在此保羅自稱為「神的僕人」和「耶穌基督的使徒」,這是他書信中一貫通用的自稱。「神的僕人」是普通的身份,「耶穌基督的使徒」是他特殊的身份;奴僕只不過侍候主人,使徒卻代表主人。保羅在蒙召之後,就作了神的僕人,和其他的教師、先知,一同在安提阿教會中忠心事奉神,且從安提阿教會受聖靈差遣之後,就被稱為使徒(徒13:1 -3,8)。
從沒有人毀謗保羅不是「神的僕人」,但對保羅是否為耶穌基督的使徒,卻有教會說毀謗的話(林前9:1 -3);可是使徒行傳中明明稱保羅為「使徒」(徒13:8;14:4-6,14),且按保羅的靈性、恩賜、工作的經歷而言,亦無不證明他確是一位使徒。他親眼見過主(參徒9:1 -6;林前15:8),忠心作過主復活的見證(徒1:22比較徒24:14-15;16:8-23;林前15:17-22),在工作中「用百般的忍耐,借着神跡奇事異能,顯出使徒的憑據來」(林後12:12)。寫的書信也是其他使徒承認具有聖經之權威的(彼後3:15-16),所傳的道更是真理的標準,是出於神的啟示和託付(加1:12;弗3:2-5;帖前2:3-4),是不容更改(加1:8-9),絕非人的教訓可比的。
但對提多來說,他既是保羅親密的助手,是他的「真兒子」,為什麼保羅要提到他的使徒職份呢?這和提摩太前後書理由一樣,因為這封信中所論的事並非私事,乃是關乎治理教會和設立教會職員的事,所以保羅理當用使徒的權威來說話。
緊跟着他的自稱之後,保羅用很長的解釋,說明他如何領受神的託付,盡使徒的職份。
1 其信心(1:1上)
1上 「憑着神選民的信心」,「選民」在舊約,當然是指以色列民說的(詩105:43;106:5;賽43:20;65:9,15,22)。在新約聖經中,雖然信徒也是蒙神揀選的百姓,但「選民」一詞仍多半用於以色列人(太24:22,24;留意太24:31;可13:20,22;留意可13:27;提後2:10);亦有一處明顯是指着信徒說的,即西3:12;路18:7的「選民」相同,可能通指以色列人及信徒。實際上,舊約選民所信的,與新約選民所信的相同,舊約選民的信心集中於那將要來臨,使萬族得福的「子孫」──基督──身上(加3:16);新約選民之信心亦系集中在基督身上。舊約信徒因信,盼望一個更美天上之家鄉(來11:13-17);新約信徒因信,也盼望天上的家鄉。所以所謂「憑着神選民之信心」,就是憑古今信徒所共有之信心的意思。
2 其知識(1:1下)
1下 「與敬虔真理的知識」,「敬虔」是教牧書信中所常用的字(提前2:2;3:16;4:7-8;6:3,5,6,11;提後2:16;3:5,12;多1:1 ;2:12)。「真理的知識」不是普通世俗的知識,乃是神所啟示有關其救贖的計劃、旨意,以及生命之道的各種知識。這等知識雖然遠超過今世的理學,人間的哲學(西2:8),但若沒有敬虔的信心與這些知識調和,就只能叫人自高自大(林前8:1 )。保羅不但通達真理的知識,而且有敬虔的信心與經歷。
3 其盼望(1:2)
2「盼望那無謊言的神,在萬古之先所應許的永生」。神所賜的永生之恩,是 在萬古之先預定的美意。既經「萬古」之時間的考驗而終於實現,足證神實在是信實,無謊言之神。保羅對這位神的信心,絕非貿然盲從的信賴;乃是根據自古以來,神眾選民所共信共知之真理知識。總之,保羅肩負使徒之職份,是具有堅定的信心、敬虔的知識、與確實之盼望的。
4 其受託(1:3)
3從第1節下半至本節,都是敘述保羅怎樣從神領受託付、傳揚福音;除了以上的敘述之外,本節說明之層次如下:
1 神在萬古之先所應許的永生之奧旨,「到了日期」才顯明出來;即按照神所預定之時間、步驟,顯明出來。(參考加3:23-25;來9:10;西1:27;弗3:4-6)
2 神救贖的真道,是要藉 所用的人和傳揚的工夫顯明出來的;換言之,神不但按其旨意,完成了救贖之恩,也差遣 的僕人,把所完成之救恩宣揚給萬世周知。
3 使徒保羅就是「按着神我們救主的命令」,接受了這傳揚的責任。在此,「神我們救主」將神與救主混稱的用法,是表示神與救主之合一;救主就是神,神就是我們的救主(見提前2:3;4:10)。
二 受書人(1:4)
4「真兒子」,參提前1:2之註解{\LinkToBook:BookID=112,TopicID=101,Name=第一段 引言 (1:1 -2)},按林前9:5;7:8,25,26看來,保羅為基督的緣故沒有成立家室;但他卻把全副心思放在主的群羊身上。雖然被稱為他「真兒子」的,只有提摩太、提多、阿尼西母等;但實際上,不論哥林多教會(林前4:15)、加拉太的眾教會(加4:19)、或是帖撒羅尼迦教會(帖2:7),可以說凡他所設立的教會,他都把他們看作自己的兒女。年老的保羅,不論對同工或信徒,都存父母的心腸。
問題討論
保羅與提多之關係既親如父子,為什麼在本書開 還要說那麼長的自薦的話?
試從保羅之自薦語中,說明保羅怎樣盡其使徒之職份?
聖經中被稱為保羅福音兒子的共有幾人?
第二段 長老的設立(1:5-9)
一 設立長老的吩咐(1:5)
5革哩底是地中海之大島。保羅在三次遊行佈道的行程中並未經過革哩底,只在赴羅馬的途中經過該島;但那時保羅是帶着囚犯的身份去的,不可能在革哩底有什麼工作。所以本節所說的「從前」不會是指很久以前,大概是保羅在羅馬第一次下獄獲釋之後,回去亞西亞與馬其頓等地探望教會時(參腓2:23-24;提前1:3;3:14;提後4:13,20);途中經過革哩底,在那裏作了很好的工作,且留下提多處理善後的事工,並設立長老;他自己則繼續前行。3:12保羅囑咐他要「趕緊往尼哥波立去見我」,尼哥波立是在馬其頓西南端的一座城。此時保羅可能正在往馬其頓途中,其後;在保羅寫提摩太後書時,提多又從羅馬被打發到撻馬太去(提後4:10)。
「在各城設立長老」,可見長老是屬「各城」、「各教會」的(徒14:23)。但「在各城設立長老」這話,不夠作為「長老」只許屬「各城」的根據,因這話也可解作那些長老無法兼顧各城。
「照我所吩咐的設立長老」,可見如何設立長老,使徒已有原則給了提多。下文就是這些原則的重提。可能保羅已在口頭上指導過提多,但恐怕教會眾信徒或有對提多選立長老之資格嫌過嚴的,所以保羅特在書信中重申他已吩咐的,以為提多設立長老的根據。
二 長老的家庭(1:6)
6「無可指責」並非絕對完全,毫無過失之意;乃是指一般而論,沒有什麼可被人指責的把柄(參提前3:2註解{\LinkToBook:BookID=112,TopicID=162,Name=2 其個人的品德 (3:2-3)})。
「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即只有一位妻子,沒有立妾。有人以為本句表示作長老的,妻子死了不可續娶,此解釋牽強而錯誤;夫妻關係只在生前,死後不論按靈性方面、或身體方面,都不再受約束。主耶穌回答撒都該人有關死後之夫妻關係時,明言在天上已無嫁娶之夫妻關係(見太22:23-30),而使徒保羅也明說:「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羅7:3)。且按當時社會制度而言,男人多妻是很普通的事,所以「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很自然的應指一夫一妻而言。
「兒女也信主」,可見作長老的理應全家歸主。
「沒有人告他們是放蕩不服約束的」,這「他們」可指長老的兒女,也可指長老本身。前者表示長老的兒女,也當有好見證;後者表示長老本身要有好見證,與上文無可指責之意相合。
三 長老的性格與品德(1:7-8)
77節之「監督」epikopov,英譯作bishop,上文5節之長老原文presbuterous,英譯作elders。主張長老與監督不同的人,多根據此二字之不同;但本釋義認為,更重要的不是這兩個字的不同,乃是這兩個字同在一段經文中,被當作互相通用的。如5,7;徒20:17,28,足證這是同一的職份,卻有不同的名稱而已。其實名稱既不同,當然不同字了,就如一個人若有兩個名,這兩個名當然是兩個不同的字,但卻不能說是兩個人。
「既是神的管家」有以下數要義:
1 「管家」不是東家,是受託代理者。
2 管家不可利用職權求自己的好處,亦不當「浪費」主人的財物(路16:1 -7);應準備向主人交賬。
3 管家應忠心而有見識,按時分糧(太24:45)。
4 管家應通曉神的奧秘事,不怕人的論斷,亦不論斷人。(林前4:1 -5)
「不任性」,即不任憑自己喜歡什麼,想什麼,便作什麼;乃是凡事遵從真理的約束,尋求神的喜悅。
「不暴躁」,即不容易發怒,能自制。
「不因酒滋事」,就是不可因飲酒而滋生事端;換言之,若飲酒至微醉,因而生事的,就不可作長老。
「不打人」,就是連一次也沒有打人之意(參提前3:3註解{\LinkToBook:BookID=112,TopicID=162,Name=2 其個人的品德 (3:2-3)})。
「不貪無義之財」,作長老的一有貪財之心,就必不顧真理,不主持公正。這句話不是說,作長老的不可以有錢財;乃是說不可貪財,乃因財而行不義。
「樂意接待遠人」(參提前3:2註解{\LinkToBook:BookID=112,TopicID=162,Name=2 其個人的品德 (3:2-3)})。
「好善」,與行善不同。行善者未必好善,好善者不但行善、且喜好而行;行善已成為其愛好之一。
「莊重」,與提前3:2之「端正」,及提前3:4之「端莊」意思相近。
「公平」,長老既是教會領袖,必須公平待人。不偏心,不存成見,對待自己好的人和對待自己冷淡的人,都應秉公處理所發生的問題。
「聖潔」,這是一切信徒應有之生活(提前2:15);長老更應當有聖潔的生活,作信徒的榜樣。
「自持」,意即能自制,不易衝動或搖動。
四 長老的真理造詣(1:9)
9本節提及長老在真理方面之造詣應到何等程度,有三層要義:
1 第一層:能堅守真理──
「真實的道理」就是指神的話是真實可信的(提前1:15;4:9)。長老自己應有清楚的認識,知道其真實可信,而能堅守所信,不致輕易被奇異的教訓引動,才不致影響信徒的信心。
2 第二層:能將純正的教訓勸化人──
長老要有純正的信仰又能把純正的教訓教導人。換言之,不但明白純正之道;且十分熟練,可以教訓人,使別人也能堅守所信之道。
3 第三層:能駁倒爭辯的人──
所指之「爭辯」大概指不服長老所教訓之純正真道而有的爭辯,或對長老秉公處理的事不肯服從。長老應有真理的智慧與口才,把錯誤的人駁倒,免得其餘的信徒受影響;這「駁倒」亦有能使對方折服之意,因真正之「駁倒」能使人心悅誠服。
問題討論
保羅大概在什麼時候把提多留在革哩底?
長老應具備何種資格(包括其家庭、品德、真理造詣)?
第三段 認識假傳道的危險(1:10-16)
一 不服約束說虛空話(1:10)
10「許多人」,指下文那些假傳道和他們的附從者;「不服約束」,指不服真理的約束;「虛空的話」,指沒有真理根據的教訓(參提前1:6-7註解{\LinkToBook:BookID=112,TopicID=116,Name=四 假師傅的錯謬 (1:6-7)})。初時教會使徒們勇敢傳道的結果,雖然遭受不少反對,但顯然也得着不少人歸服基督。他們的工作,難免引起某些另有貪圖之人的羨慕,而摹仿或假冒使徒的工作;但他們自己既沒有真理的啟示和信息,只好引用世俗「虛空的話」來「欺哄人」了。本書是與提摩太前書同時寫的,二書都提到這方面的警語,可見這種假傳道欺哄人的情形,在當時頗為普遍。
「那奉割禮的,更是這樣」。幾乎保羅所到之處,「割禮派」也跟到那裏;保羅的書信中,幾乎凡在有關教義方面之辯證時,都提到割禮派之錯誤,並且有時用相當重的語氣加以斥責(羅2:25-29;加2:3-5,11-14;5:2;腓3:2-3;西2:11)。在此說「那奉割禮的,更是這樣」。其所以「更是這樣」,因為割禮派的人多半知曉舊約律法(卻不明福音原理),比較一般假師傅講的更使信徒陷於迷惑。
二 錯誤的教導(1:11)
11本節指出割禮派之錯誤動機及其影響,他們所以將不該教導的教導人,乃「因貪不義之財」。人有了貪財之心,就不會真心尋求真理,只尋求可以圖利的「真理」;不顧惜聽道的人是否會得造就或受虧損,只求得人喜悅,對他自己有利;其結果便「將不該教導的教導人」。
「敗壞人的全家」原文及英譯聖經均無「人的」二字,而「家」卻是多數式的,此節N.A.S.B.譯作:who must be silenced because they are upsetting whole families teaching ......,注意"whole families"必是指神的各教會的全家;所以這裏不是特指他們的教導敗壞某一個家庭,乃是指全教會的各家。
「這些人的口總要堵住」,就是要用真理確切地指出其錯誤與動機,使他們不能再有什麼機會用錯誤的教訓敗壞人。
三 如何教導革哩底信徒(1:12-14)
1 認識革哩底人的性格(1:12)
12 革哩底人在性格上的軟弱就是「常說謊話,乃是惡獸,又饞又懶」,這是革哩底本地一個先知的見證;保羅又證明「這個見證是真的」。人類犯罪之後,在「性格」或習慣上,常與聖經真道的要求相反,各地方的人又各有其特別的性格,使他們在真道上受阻礙。神的工人應當認識各種不同民族的性格,和各種不同個人的性格,然後才知道如何引導他們。
2 要嚴嚴責備使他們在真道上純全(1:13)
13注意:保羅不是叫提多了解革哩底人常說謊,又懶惰的性格之後,便遷就他們的習慣,容許他們繼續說謊、懶惰;乃是要他「嚴嚴的責備他們,使他們在真道上純全無 」。我們要了解人的性格,並非要包庇姑息罪惡;我們的目的是要從了解人的性格上着手,使他們離開惡習,歸服真道。
為什麼保羅要提多「嚴嚴的責備」那些信徒?為什麼不叫他溫溫和和的教導他們,像他教導提摩太那樣,「要溫溫和和的待眾人,善於教導」呢(提後2:24)?顯然以弗所教會與革哩底教會情形不同,他們的情形已經到了需要「嚴嚴責備」的程度;也可能這些人的性格,「溫溫和和」地勸告不發生效用,「嚴嚴責備」卻很有效果。總之,傳道人在不同的環境對付不同的人物,隨時都要靠主用適當的方法引人離開罪惡,以在真道上純全無 。
3 要使信徒知道拒絕異端(1:14)
14防止異端擾亂教會最有效的方法,是使信徒根本不聽他們的講論。在此所指的「不聽」,不是指不跑到傳異端之人那裏去聽,乃是指當有傳異端的人潛入教會,在信徒之間講說他們的教訓時「不聽」。換言之,各個信徒應知道拒絕傳異端者的教訓,不讓他們有機會「說服」自己。
「猶太人荒渺的言語」,參提前1:4註解{\LinkToBook:BookID=112,TopicID=109,Name=二 異端的荒渺無益 (1:4)}。
「離棄真道之人的誡命」,這等離棄真道之人,就是那些離棄了救恩真理的人。他們可能就是上文10節所提,「那奉割禮的」人;或是他們的同路人。他們不但自己不接受救贖之恩,還大膽地自行編訂誡命,叫人遵守;似乎是模仿使徒們所作的(徒15:29;16:4)。在此保羅教導提多,要使信徒拒絕這些人的誡命。
四 天良的污穢與悖逆(1:15-16)
15為什麼保羅提起「凡物」的潔淨問題呢?相信與上句的「離棄真道之人的誡命」有關。大概那些人所教導信徒守的誡命與食物之潔淨與否有關。他們不明白律法與恩典之關係;又沒有真理的信息可傳;卻又想在信徒中貪圖利益(見1:11),只好把舊約的律法搬出來,叫信徒遵守。正如上文所說的:「將不該教導的教導人」。
「凡物都潔淨」(此「物」應是指食物),這點與主耶穌的教訓相合(太15:11,17-19;可7:15-23);又與彼得在異象中,神對他所說的話亦相合──「神所潔淨的,你不可當作俗物」(徒10:14-16;11:4-10)。
真正叫人污 的不是「物」,乃是人邪惡的心,和不肯信賴神恩典的心。所以保羅說:「在污穢和不信的人,甚麼都不潔淨,連心地和天良都污穢了」。為着貪圖自己的利益,便不理會所教訓人的是否會敗壞人的靈性;這就是貪圖不義之財,喪盡天良的心。
16本節很清楚地說明,教會中的假師傅只有知識和口頭上的承認,卻沒有生命;在此所說:「本是可憎惡的,是悖逆的……是可廢棄的」,證明他們沒有生命。聖經中「可憎的」與「悖逆的」都是指滅亡的罪人(太24:15;啟20:1 -8;弗2:2;5:6;西3:6);所有的假師傅、假傳道也都是只有屬靈真理的知識,卻沒有真正的重生得救(參拙作《新約書信讀經講義》彼得後書2章註解{\LinkToBook:BookID=117,TopicID=135,Name=二 論假師傅的危險 (2:1 -22)})。
雖然這些人自己「說是認識神」,但我們卻並非無法辨認出來;因為他們的「行事卻和 相背」。這「他們」指這些假師傅自己,他們行事否定了自己所說的,且裝滿了各樣偽裝的善義,其實證明他們是「可廢棄的」。
問題討論
什麼是1:10所說的「虛空話」?
提摩太前書有無相似的教訓?
與割禮派之教訓有無關係?
試按1:11指出割禮派之錯誤及其影響?
為什麼保羅要提多嚴嚴責備革哩底人?
防阻異端最有效的方法是什麼?
為什麼保羅在1:15忽然論及食物之潔與不潔的問題?
按1:16看來,當時的假師傅是否已經得救的人?DD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