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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宏廣牧師問題解答4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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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問:女人可否作「牧師」或「長老」?


解答——


按照《聖經》的原則,「牧師」和「長老」這兩種職分都是監督類職分。監督類職分是指管理者,這牽繫始祖亞當被造時所獲得的辟世委任,那個委任(文化使命和治理權柄)只單單給了男人,並未給予女人。


而《提摩太前書》3:1,《提多書》 1:7是《聖經》中有關於監督類職分最明顯的經文。在《提摩太前書》3:1中,聖職的原文是陽性代名詞。請看:[kjv] This is a true saying, If a man desire the office of a bishop, he desireth a good work。在這裏,前邊的「man」指代人,而後面用的則是「he」,如同中文中的(他),而不是(她),意思可想而知。


另外, 在《提多書》1:6中又說:「若有無可指責的人,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兒女也是信主的,沒有人告他們是放蕩不服約束的,就可以設立。」[NIV]An elder must be blameless, the husband of but one wife, a man whose children believe and are not open to the charge of being wild and disobedient. 這其中「一個婦人的丈夫」很明顯是指男人,並非女人。因此,再明顯不過,監督本是上帝賦予男人的職分與位份。


再者,我們要知道,全本《聖經》從來都沒有一個女「監督」:舊約,從來都沒有一個女「祭司」,而新約,也從來都沒有一位女使徒。在以色列中,這些職份都是權柄性的職份。因此,結論是:女人不能做「牧師」或者「長老」。


今天,這個問題爭議很大,但這原不是《聖經》的爭議,更不是存於上帝那裏的困難,乃是罪人所製造的矛盾!盼望大家了解,我們在此並非宣揚男尊女卑,而是正解男女之別。我們相信,男女在尊嚴上、恩典上、生命上都是相同的;而在功用上、構造上和次序上卻是不同的。如果一切相同,那麼,基督要麼立一個女祭司,要麼立一半的女使徒(儘管有許多敬虔跟隨主的婦人,但基督卻未曾立哪怕一個作使徒),或者自身選女身而來豈不是就解決一切紛爭了嗎?但基督沒有那樣做,說明對於上帝而言,沒那樣做的必要!


那麼,姊妹女人可以「講道」嗎?關於這個問題,要知道:事實上,講道有兩種:

一、具備監督類職份的教導工作(可以說是教導性講道)。

二、一般福音性的真道講解工作(可以說是分享性講道)。


這兩種「講道」的工作是不同的,我們要加以分別。不區分就會產生兩個偏差,結果都很可悲!後者姐妹可以做,前者姐妹不能做。我們必須知道,上帝創造女人的功用乃是為了幫助男人。正如上文所言,男女沒有尊卑之分,但是卻有次序之別。尤其在聖工上,對於選民,舊新約有一個統一標準,那就是涉及聖禮和權柄的工作全部都是男性,無論是「祭司」、「君王」、「使徒」、「教師」還是「執事」。既然《聖經》中的聖職本身都是為男人所設立的。因此,使徒保羅才不許女人講道(《提摩太前書》2:11-14「女人要沉靜學道,一味地順服。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她轄管男人,只要沉靜。因為先造的是亞當,後造的是夏娃;且不是亞當被引誘,乃是女人被引誘,陷在罪里。」)。《聖經》有個原則,那就是:有信仰承傳的家庭,女子在出嫁前被其父親代表(出22:17-29);而出嫁後,則被其丈夫代表(林前11:3)。所以《聖經》幾次數民數的記錄都不將婦女算在其內。所以,教會的領袖,尤其是可以施行聖禮的人選必須是男性弟兄,這是不該發生爭議的。


那麼,這裏有個現實問題,那就是:該怎樣處理那些沒有弟兄,或者有弟兄,但他初入教且不是很成熟之教會的聖工問題呢?事實上,這是目前中國大部分教會的處境,大陸教會確實有些陰盛陽衰。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是不是可以降低《聖經》的標準來迎合教會的需要或者人的喜好而設立女監督呢?當然不可以!在聖職的設立上,無論何時何地,教會必須秉持「寧缺毋濫」的原則。因為上帝不是缺人用,上帝總有自己所保留的人。上帝乃是喜悅使用那些順服其旨意的人。在這裏,有很多教訓需要我們受警戒(《利未記》10:1-2「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撒母耳記上》15:22「撒母耳說:『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他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不受警戒,必然遭損!所以,在有比較成熟的弟兄的情況下,教會的領導權務必交給男人。而特殊情況下,女人以「執事」(如同腓比一樣)身份帶教會(女執事只選出,不按立)是可以的。而其在不涉及聖禮的情況下講道是非常態的許可,不是常態的必須。這種講道原不涉及屬靈權柄和領袖職分的問題,是運作教會的一種權宜之計。


可是,在此,有人必然會說:「那底波拉不是做先知了嗎?百基拉不是也講道嗎?」是的,我們無法迴避這個問題。底波拉的確是偉大的女性,不過,她的興起正是一個諷刺,是以色列人無能的表現。木蘭從軍說明什麼?軍中無大將,廖化作先鋒!這實在是上帝要特別提醒那個混亂的世代之人,弟兄不成器,上帝可以興起哪怕是女人來成全祂的旨意。她是「先知」沒錯,卻並不是「祭司」。她即使作先知,卻沒有膏立任何人的權柄(如同撒母耳或者以利亞一樣),她只是有權向百姓傳達上帝的話而已,也並沒有施行聖禮的權柄。我們務必要區別此二者。並且底波拉既然是有自知之明之人,因此,她明知自己所能做的和不能做的界限,深刻地領悟到上帝賜下的男女次序之別,所以才在戰爭開始這種軍事事工中招巴拉來領袖全民。(《士師記》4:6「她打發人從拿弗他利的基低斯,將亞比挪庵的兒子巴拉召了來,對他說:『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吩咐你說:「你率領一萬拿弗他利和西布倫人上他泊山去。」)我們再談百基拉,可以說,她縱有無限聰明,通曉真理,遠勝其丈夫和亞波羅,但卻也不例外地僅僅在私人場合(家裏)分享真道,並非做領袖教導男人。(《使徒行傳》18:26「他在會堂里放膽講道,百基拉、亞居拉聽見,就接他來,將神的道給他講解更加詳細。」)


可是,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一章中似乎沒有禁止女人講道啊?當然!正如上面我所說的,《哥林多前書》十一章第五節的「講道」和身具「牧師」、「長老」型的監督職分類的「講道」不同。在《提摩太前書》二章第十二節,保羅明確地說:「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她轄管男人,只要沉靜」。因此,保羅不許女人講道是肯定的。但這樣保羅豈不是矛盾了嗎?事實上,那裏的「講道」和這裏的「講道」有所區別。林前十一章的「講道」乃是「傳道」,講解福音真理,這種工作誰都應該做,誰都能做,誰都有責任做。而女人以監督的身份施行權柄性的教導則是保羅嚴厲禁止的。任何時代,任何人都不應該僭越。如果當初百基拉教導了其丈夫和亞波羅,就是違背上帝在教會中設立的女人要順服男人的命令,也是違背上帝在家庭中設立的次序!教導和分享不同,傳福音屬於分享,因此,不分男女,誰都可以參與,誰都可以詳盡講解。百基拉就是向亞波羅講解福音。但在監督職分上的講話就是「訓戒」了。比如,老師對學生說話,父母對兒女說話,或者領導對下屬說話都是從上到下的「訓示」,而反過來則是「請示」、「勸說」或者「回話」。這主要看權柄。帶權柄,擲地有聲,義正言辭;不帶權柄,溫文爾雅,耐性有加。


這些是有關於聖職的基本問題,別說改革宗教會,事實上,基督教兩千年歷史中,只有近一百年在普遍墮落後才違背《聖經》按立了第一個女牧師,自從教會墮落以後,才出現混亂聖職的情況,從此一發不可收拾。而今別說是女牧師,有如聖工會這類曾經極其嚴謹的團體,都有女主教、離婚的女主教、離婚又結婚的一對同性戀女主教,還有什麼是新奇的呢?這顯然已經成了氣候與趨勢!那麼,是不是社會普遍認同就是標準呢?當然不是,那樣,還要《聖經》做什麼?不過,話雖如此,我們還是相信,姐妹在小範圍內(非公共崇拜)中的真道講解是無可厚非的。 再具體一點:而今,中國教會中有許多姐妹被按立成「牧師」或「長老」並且施行聖禮,這是普遍的事實。顯然,這是不合乎《聖經》的。那麼,該怎麼處理這類事件呢?其實,處理這類事件,屬於實際的教會教牧問題,也屬於實踐神學範疇。所以,我們面對此類事件時當特別平衡,處理不好,會產生很多負面果效:


首先,作為姐妹們必須明白《聖經》中關於聖職方面的真理。既然知道女性不該做「監督」,因此,當自己獲得「監督」職分時肯予完全地放下自己,這需要真信徒具備真信心的品德,因為在虛名和神旨,在利益和順服之間加以選擇是很難的。我盼望姐妹都明白服侍的意義和根基是什麼。服侍的意義是為了榮耀神,而服侍的根基是上帝的旨意。當我們以監督職分講道並且施行聖禮時,我們已經擔負罪孽了,這樣,我們不可能討取上帝喜悅。姐妹可以在上帝面前好好安靜禱告,看看自己擔負「監督」職分並施行聖禮有沒有良心的平安?我相信,真信徒是不可能平安的。我們可能在無知的時候做錯事,無論主動的,還是被動的。但我們不能持續地抵擋真理(《使徒行傳》17:30「世人矇昧無知的時候,神並不監察,如今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


我們的服侍必須合乎上帝的律法,不在上帝律法要求中的服侍是根本上的自欺。因此,姐妹該好好想一想,我們辛苦服侍究竟為什麼呢?不是就想討神喜悅嗎?但是,如果我們明明已經的罪神了,還為什麼繼續下去呢?縱使是拿達和雅比戶這類的祭司,私獻凡火都被主公義的懲治了,何況我們呢?那麼,也許有人會說:「而今到處都是女牧師這不說明上帝許可了嗎?並且許多神學家和知名牧者不是也贊成甚至親自施行對女牧師的按立嗎?」在此,我們當知道,如果上帝真的許可了女監督的按立,那麼我們當然也不能反對,但在上帝從來沒允許的情況下,那些事只是教會墮落後的犯罪行為,試問,我們能參與嗎?我們究竟是以社會的普遍現象作為服侍標準和道德準則還是《聖經》明確的真理呢?如果世界的普遍贊同是標準,那麼同性戀就是可以的,並且墮胎也沒什麼罪。如果人的意願是標準,那麼服侍就沒有標準,教會就會亂象叢生。正如在大衛時期,上帝的約櫃由於以利兒子之罪被擄於外邦,那些非利士人既然不懂上帝設定的法則,先將約櫃運到他們的神廟,最後又用牛車運送約櫃回以色列地。在這一連串事件中,上帝並沒有由於其無知而放任此事,乃是極其嚴重的審判了他們(《撒母耳記上》5:2-12「非利士人將神的約櫃抬進大袞廟,放在大袞的旁邊。次日清早,亞實突人起來,見大袞仆倒在耶和華的約櫃前,臉伏於地,就把大袞仍立在原處。又次日清早起來,見大袞仆倒在耶和華的約櫃前,臉伏於地,並且大袞的頭和兩手都在門檻上折斷,只剩下大袞的殘體。因此,大袞的祭司和一切進亞實突大袞廟的人,都不踏大袞廟的門檻,直到今日。耶和華的手重重加在亞實突人身上,敗壞他們,使他們生痔瘡。亞實突和亞實突的四境都是如此。耶和華的手重重加在亞實突人身上,敗壞他們,使他們生痔瘡。亞實突和亞實突的四境都是如此。就打發人去請非利士的眾首領來聚集,問他們說:『我們向以色列神的約櫃應當怎樣行呢?』他們回答說:『可以將以色列神的約櫃運到迦特去。』於是,將以色列神的約櫃運到那裏去。運到之後,耶和華的手攻擊那城,使那城的人大大驚慌,無論大小都生痔瘡。他們就把神的約櫃送到以革倫。神的約櫃到了,以革倫人就喊嚷起來說:『他們將以色列神的約櫃運到我們這裏,要害我們和我們的眾民。』於是打發人去請非利士的眾首領來,說:『願你們將以色列神的約櫃送回原處,免得害了我們和我們的眾民。』原來神的手重重攻擊那城,城中的人有因驚慌而死的;未曾死的人都生了痔瘡。合城呼號,聲音上達於天。」)。而作為希伯來民族的王和上帝的先知,大衛是應該明白上帝對選民親近約櫃時的要求的。但由於那時崇拜之事荒廢太久,因此,大衛在運送約櫃回耶路撒冷時,也仿效外邦,用牛車運送,從而導致上帝直接擊殺了烏撒的悲劇(《撒母耳記下》6:6-7「到了拿艮的禾場,因為牛失前蹄,烏撒就伸手扶住神的約櫃。神耶和華向烏撒發怒,因這錯誤擊殺他,他就死在神的約櫃旁。」)。這件事深深地教導了大衛,使他知道,作為侍奉者,不是心態對,動機好就可以服侍上帝的。上帝對其選民有要求,因為,上帝要在親近他的子民中顯為聖。神的約櫃需要祭司扛抬(《約書亞記》3:3「吩咐百姓說:『你們看見耶和華你們 神的約櫃,又見祭司利未人抬着,就要離開所住的地方,跟着約櫃去。』」)。上帝的會幕需要按山上的樣式建造(《出埃及記》25:40「要謹慎做這些物件,都要照着在山上指示你的樣式。」)……這些都是原則,不在這些原則中,我們即使有崇拜的地方,有侍奉的參與者,有敬奉的具體對象,都不過是「米迦」的私意崇拜(《士師記》17:4-13「米迦將銀子還他母親,他母親將二百舍客勒銀子交給銀匠,雕刻一個像,鑄成一個像,安置在米迦的屋內。這米迦有了神堂,又製造以弗得和家中的神像,分派他一個兒子作祭司。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猶大伯利恆有一個少年人,是猶大族的利未人,他在那裏寄居。這人離開猶大伯利恆城,要找一個可住的地方。行路的時候,到了以法蓮山地,走到米迦的家。米迦問他說:『你從哪裏來?』他回答說:『從猶大伯利恆來。我是利未人,要找一個可住的地方。』米迦說:『你可以住在我這裏,我以你為父為祭司。我每年給你十舍客勒銀子,一套衣服和度日的食物。』利未人就進了他的家。利未人情願與那人同住,那人看這少年人如自己的兒子一樣。米迦分派這少年的利未人作祭司,他就住在米迦的家裏。米迦說:『現在我知道耶和華必賜福與我,因我有一個利未人作祭司。』」)。


以上帝為神,就是以祂的話為權威,為準則。我們必須在這件事上悔改。絕不能因為聖事荒廢太久,從而就粗心大意。上帝的要求從來都沒有降低,我們在任何時候明知是錯,但還頑梗堅持就是咎由自取了(《提多書》3:11「因為知道這等人已經背道,犯了罪,自己明知不是,還是去做。」)!不做事儘管也會犯錯,但總比做錯事得罪上帝要好。較比目的地和正軌而言,火車的速度是次要的。方向正確,沒有脫軌永遠好於四處亂竄,狂奔不止的。


另外,是什麼使得姐妹不能領受男女次序之別,男女功用不同的真理呢?有些人聽見這些就不假思索地反對,究竟為什麼呢?其實,姐妹本來比弟兄軟弱,本應當得到合適和及時地遮蓋和保護,為何喜愛強行出頭,從而擔負自己所不能承受之重,以至於身心靈受壓受苦呢?基督教,尤其是長老會根本上不是在打壓姐妹,因為中國女性的地位是新教來華才被提升起來的,而新教的第一個宣教士是長老會的馬禮遜。幾千年以來,中國廣大婦女向來都得遵從三從四德,被列為二等人類,甚至從小就裹腳受虐待。而今,我們認定姐妹可以做很多重要且美好的工作,比如文字上的服侍,比如家庭教育,又如文藝上的技術……這些做起來都不會比弟兄差,甚至在某些方面姐妹還具備先天就強於弟兄的條件。這些都要加以利用。但「監督」類聖職真的不是姐妹可以承擔的。試想,一位姐妹,如花似玉的女人,穿着牧長袍,在萬千會眾中公開露面去施行聖禮,我們覺得合適嗎?難道沒有一種奇怪的印象?試問,一位姐妹,明明是上帝創造的幫助者,卻站在講台,用指頭對着千萬老人和男人指指點點,這真的合適嗎?


最後,我們要處理現實中教會的難處,那就是中國許多教會都是姐妹建的,並且許多教會確實弟兄不爭氣。其實這都不是什麼難解的大問題。我們只需知道,在這樣情況下,姐妹只要不帶牧長職分就可以「分享」性的講解神的道,這沒人能反對。在教會組織中,明明可以先設立執事會,再在實際成熟的時候過渡到長 執會和長老會。那麼,如果目前,在弟兄真的不成熟或者初入教的情況下不要勉強弟兄做什麼,但是一定擅於發現並培養優秀的弟兄成為未來的領袖。在沒有優秀弟兄出現的時候,姐妹作為教會的組織者和負責者原可以請別的教會被按立的牧師來本會季度性地施行聖禮。管理本會自己處理,把自己做不得的交給別人。這樣,既不會得罪上帝,又能夠和一切正統的保守教會接軌。何樂而不為呢?不要貪戀權力和名望,那些出自神的必被堅固,不出自神的定被拆毀。不要自取聖職,不要自取榮耀。真的合乎上帝,上帝會報償;如果不合乎神旨,做什麼都是竹籃打水。有時候要懂得讓賢,有時候要懂得負責,平衡一點去處理這些事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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